居安思危:苏共亡党二十年的思考-苏共的组织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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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共的组织路线是苏共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自己的队伍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组织路线是实现政治路线的保证,它服从并服务于政治路线。政治路线确定之后,要靠一定的人去执行。政治路线能否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取决于如何组织这些人,能否使这些人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并形成一个整体的力量。这种组织人的艺术便是组织路线。

    列宁有一句名言:“给我们一个革命家组织,我们就能把俄国翻转过来。”[678]组织产生力量。建立了这样一个组织之后,他又为这个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原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民主集中制。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苏共对国际工人阶级政党建设理论的一大贡献。它的俄文原文是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Й ЦЕНТРАЛИЗМ,意思是“民主的集中制”。中心词是“集中制”,但这种“集中制”必须是“民主的”。

    一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早在建党初期,列宁就在同马尔托夫等人的建党思想的斗争中多次阐述了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内容,但当时还没有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1905年12月在芬兰塔墨尔福斯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中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应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679]1906年4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根据布尔什维克的提议通过的《组织章程》第二条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680]这是党章中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条文。以后的俄共(布)、联共(布)和苏共的章程,都保留了这一条规定。1920年7月,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681]从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又成了世界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列宁指出,“民主集中制只是说,各地代表在一起开会并选出负责机关来进行管理”。“民主集中制就是:由代表大会检查中央的工作,免除中央的职务并任命新的中央。”[682]几十年来,各国共产党人在建党实践中大大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但其指导思想仍然是列宁当年的规定。这种指导思想就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选举人有权监督各级委员会的工作并撤换它们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党的各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有义务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地接受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在委员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使党强大有力的保证。这些原则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和党的下级机关服从上级机关的原则。党的政治路线的确定,表明了党在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但是这种思想上的统一要靠组织上的统一来巩固。思想威信只有变成权力威信,才能转化为物质力量。因此,不实行上述原则,就不可能把全党的力量并通过全体党员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组织起来,去实现党的政治路线。

    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原则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即在广泛听取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其他原则,如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等,都是由这个原则派生出来的,都可以用这个原则来解释。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是从根本上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反之,违背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是从根本上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独断专行,是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格格不入的。所谓“少数服从多数”,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共产党人在全国人民中是“少数”,他们必须服从人民群众这个“多数”;共产党人应该把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使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二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在一次会议上,少数人的意见应当服从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仅仅是一个数量概念。能不能遵守这个原则,体现的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一个革命者的立场。列宁说:“对我们来说,大多数人的意志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叛变革命。”[683]又说:“不执行多数人的意志,就谈不上什么党性,甚至根本谈不上有组织的政治行动。”[684]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是否认特权。在党的会议上,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所谓集中,就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只有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才能使作出的决议比较地符合实际,才能使决议变成统一行动。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决议也可能犯错误,但这种错误要少得多、轻得多,也比较容易纠正。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不否认少数人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列宁指出,“民主集中制和地方机关自治的原则所表明的正是充分的普遍的批评自由,只要不因此而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的一致——它也表明不容许有任何破坏或者妨害既定行动的一致的批评。”[685]他在总结同少数人作斗争的经验时说,“我们深深地感到,这个经验教导我们必须在党章中保证一切少数派的权利,使那些经常发生和无法消除的不满、愤怒和斗争,不再变成通常的庸俗的无理取闹和无谓争吵,而是形成一种目前还不习惯的捍卫自己信念的合理而正当的斗争。”[686]列宁在这里指出的对待少数人的态度,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尊重少数人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不是保护派别活动。1921年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决议中说,“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许的”,因为派别活动“必然会削弱齐心协力的工作,使混进执政党内来的敌人不断加紧活动来加深党的分裂,并利用这种分裂来达到反革命的目的”,“决不容许发表任何派别言论”。代表大会宣布,“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按这个或那个纲领组成的派别(如‘工人反对派’、‘民主集中派’等),并责令立即执行。凡不执行代表大会这项决定者,应立即无条件地开除出党。”[687]民主集中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民主和集中不能分离。所谓民主,应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谓集中,应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没有民主的集中是官僚主义的集中,没有集中的民主是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民主。民主和集中不是一半加一半的机械组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环境下,民主和集中的比重不同,组合的方式也不同。当布尔什维克党处于地下活动的时候,当党需要集中全力赢得战争胜利的时候,集中和纪律就是优先强调的问题。反之,在和平建设时期,当党执行的任务需要周密计划的时候,民主就会占据更突出的位置。

    列宁不仅是民主集中制的倡导者,而且是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典范。正因为如此,列宁在党内的威信是其他人无法相比的。但是,列宁的威信的确立不是靠权力,而是靠他手中握有的真理,以及他模范地执行党的决议和纪律。他在党内的职务,除“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以外,没有任何使他享有特殊权力的其他职衔。他在党的会议上,同其他委员一样,只有1票的表决权。他在党内经常处于多数地位,但也不止一次地处于少数地位。无论是在处于多数地位还是处于少数地位的时候,他都能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当他处于多数地位的时候,他总是在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的同时,充分尊重少数人的民主权利,允许他们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当他处于少数地位的时候,他总是在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的同时,反复阐明自己的观点,耐心地说服持不同看法的同志,最后争得多数人的支持。下面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维埃政权面临的是一个被战争拖累得疲惫不堪的俄国。为了赢得“喘息”时间,以便恢复经济,必须摆脱战争。为此,需要向帝国主义让步,争取尽快同德国签订和约。1918年1月8日,列宁在党中央委员会和出席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立即缔结单独的割地和约问题的提纲。当时,他的主张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一些地方党委会提出中止同德国人的谈判。在中央委员会内部,托洛茨基和布哈林及其追随者们坚决反对列宁的主张。列宁一方面批驳他们的“奇谈与怪论”,一方面耐心地做广大党员的工作,终于在1918年2月23日的党中央会议上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在同年3月举行的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列宁的决议案被通过。布哈林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但列宁并没有给他组织处分。列宁说:“在单独媾和问题上同中央意见有严重分歧的同志,严厉责备中央,并认定分裂不可避免,这是十分自然的。这都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688]

    第二个例子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这次大会的代表中孟什维克占多数,会议通过的决议大多是符合孟什维克意愿的。会上,列宁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会后,列宁又以代表的名义发表了《告全党书》,公开表明了布尔什维克的态度:“我们认为代表大会的这些决议是错误的,我们应当而且一定要在思想上同这些决议作斗争。同时,我们向全党声明:我们反对任何分裂行为。我们主张服从代表大会的决议。我们反对抵制中央委员会,并且珍惜合作;我们同意选派与我们思想一致的人参加中央委员会,即使他们在中央委员会里只占极少数”。[689](当时中央委员会共10人,布尔什维克只有3人。)

    列宁在世的时候,党内没有法定的领袖。党的领导核心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当时中央委员人数少,开会比较容易。在中央委员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在决定问题时,每个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最后投票表决,多数票通过。每个委员都只有1票的表决权。

    列宁在强调党内民主其中包括保护党内任何少数人权利的同时,也十分强调党的集中,特别强调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绝不容许在党内出现派别活动和无政府主义倾向。列宁曾明确指出:“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690]特别是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外国武装干涉、国内战争形势的严峻、国内外敌对势力用各种手段从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破坏党的团结,以及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泛滥,列宁特别强调党的集中、团结和纪律。他说:“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谁哪怕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在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691]

    1919年3月,在列宁的亲自领导下,俄共(布)举行了第八次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成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政治局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对刻不容缓的问题作出决定,并且每两周向中央全会报告一次自己的全部工作情况。组织局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指导党的全部组织工作,每周至少开会两次,每两周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组织局的每一个委员领导一个相当的部门。中央书记处由一名责任书记、一名组织局委员和5名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书记组成,每两周向中央全会报告一次工作。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都是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它们只有权处理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并且受到中央委员会的严格监督。而一切非急需解决的最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都要经过每两周召开一次的中央全会讨论决定。在当时国内战争的条件下,有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八大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正确的。

    遗憾的是,列宁逝世以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逐渐遭到削弱和破坏。先是权力过分集中,酿成许多严重的损失;继而出现极端“民主化”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党内派别林立,逐步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实行多党制,致使执政多年的党彻底垮台。

    二 过分集中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严重危害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成了联共(布)的主要领导人。1922年4月,俄共(布)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决定设立总书记一职。斯大林在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第一任总书记。这时,斯大林成了党内唯一兼任政治局委员、组织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三个职务的人,他还是政府内唯一兼任两个人民委员职务的人。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列宁的病情加重,医生经常建议他离开工作去疗养、治病,中央委员会指定的为列宁治病的监督人也恰恰是斯大林。在这样的时候作出这样的安排,如果不是列宁提议的,至少也是列宁同意的。斯大林掌握“无限的权力”是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必然性和偶然性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什么斯大林“阴谋篡权”。斯大林在党内地位的日益凸显,为他以后施展自己的才华,也为他以后犯错误准备了组织条件。

    斯大林在执政初期还是比较谨慎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较好贯彻。一是中央的会议能够正常召开。从1924年1月召开第十三次代表会议到1934年1月召开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其间整整十年的时间里共召开了四次代表大会和三次代表会议。1925年,在筹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并审定联共(布)章程(修改稿)时,斯大林还强调:“例行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会。”[692]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一切重大问题在会上讨论决定。到会人员能够畅所欲言,敢于同斯大林展开争论,甚至在党的刊物上点名批评斯大林。1931年12月,斯大林在和德国作家埃米尔·路德维希谈话时说:“个人的决定总是或者几乎总是片面的。根据三次革命的经验,我们知道一百个没有经过集体审查和修改的个人决定中,大约有九十个是片面的。”[693]他又说,在中央委员会里,“每个人都有可能改正任何人的个人意见和建议。每个人都有可能提供自己的经验。如果不这样,如果由个人来作决定,那么我们在工作中就会犯极严重的错误。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改正个别人的错误,因为我们重视这些改正,所以我们作出的决定是比较正确的”。[694]众所周知,这十年间是联共(布)党内斗争最激烈的时期,反对派的意见都是在党的会议上或党的刊物上发表的。斯大林对反对派的处理也是符合党章的。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展,随着党内反对派一个一个地被打垮,斯大林的威信越来越高。1929年,在庆祝斯大林50寿辰的时候,开始出现过分颂扬斯大林个人功绩的言论和文章。

    1934年党的十七大以后,斯大林在党内的地位已不可动摇,斯大林的威望已无人可比。于是,他不再谦虚谨慎,他的性格上的弱点开始暴露:粗暴、任性、独断专行。首先是党的会议不能按时召开。从1934年1月党的十七大到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将近20年的时间内总共只开了两次代表大会和一次代表会议。从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到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相隔13年。当然,这期间有卫国战争的影响。就是在1945年卫国战争结束以后,到1952年召开十九大,也相隔了7年。其次是集体领导原则遭到破坏。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反对派相继被摧垮以后,斯大林成了列宁主义的化身。在党的会议上再也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斯大林的指示就是党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斯大林周围聚集了一群追名逐利的阿谀奉承之徒,严重败坏了共产党的作风。这些人不讲真话,一味随声附和,或者猜测斯大林的意图,讲一些斯大林爱听的话。有一次,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前夕,斯大林周围的人在谈到斯大林在十八大上的报告稿时大肆颂扬。斯大林却说:“我给你们的报告稿是我已经淘汰了的,你们还在唱赞歌……我准备讲的稿子全都改过了!”弄得在场的人非常难堪。这时,贝利亚却恬不知耻地说:“但是就在这一稿中已经显示了您的手笔。如果您把这一稿再加以改写,可以想象得出,报告将是多么精彩!”[695]过分集权制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际上要求多数服从少数,甚至服从一个人;它用个人或少数人的智慧代替了多数人的智慧,用权力代替了真理;其结果必然带来决策的错误。斯大林时期主要的重大错误是人所共知的,其影响也是深广的。

    一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夸大党内敌情,认友为敌,镇压了党和国家的许多干部。这种镇压,不仅剥夺了这些共产党员的民主权利,而且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由于大规模镇压,造成了国家各条战线上的干部严重缺乏,特别是军队领导干部的缺乏,给卫国战争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二是斯大林的自负使苏联在卫国战争初期对法西斯的侵略战争估计不足,使苏联红军和国家蒙受了损失。从总体上说,苏联对希特勒的进攻是有准备的,但对进攻来得如此迅速却准备不足。尽管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在内的一些机构曾把自己得到的有关德国法西斯即将进攻苏联的情报转告了苏联,但是没有引起斯大林的足够重视,从而使苏联在卫国战争最初几个月里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赫鲁晓夫担任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以后,曾经强调要恢复集体领导原则。但是,这只是一种骗人的说教,一旦他在党内的第一把手地位稳定下来,他也逐步走上了个人集权的道路,接受了对自己的个人崇拜。赫鲁晓夫的随心所欲、独断专行的作风更是举世闻名。他的唯意志论给苏共造成的危害,也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一是所谓“工业党”、“农业党”的问题。1962年11月19 ~23日,苏共中央举行全体会议。作为总书记的赫鲁晓夫在会上作了题为《苏联的经济发展和党对国民经济的领导》的报告,提出必须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的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在苏共中央委员会和加盟共和国中央委员会内,设立领导工业生产的中央局和领导农业生产的中央局;在边疆区和州一级党组织内,也分别成立领导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党委会,同时取消原有的边疆区和州党委会。会议根据赫鲁晓夫的提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这样从上到下划分工业党、农业党的结果,党的统一领导被破坏,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助长了官僚主义。这一错误决定很快遭到全党上下一致反对,为赫鲁晓夫的下台准备了条件。

    二是关于加勒比海危机。1962年5月,赫鲁晓夫产生在古巴建立军事基地的想法,6月,苏联与古巴商定在古巴建立军事基地。7月,苏联开始把大量导弹和伊尔—28型轰炸机运往古巴。这种轻率的决定显然没有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没有估计到美国可能作出的反应。美国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古巴的海上封锁,拦截苏联船只。在战争一触即发的情况下,赫鲁晓夫被迫撤回了导弹。这种先是冒险主义,后是投降主义的决策,大大损害了苏联的国际威望。

    勃列日涅夫担任苏共中央总书记的初期,由于他的地位尚不巩固,苏联曾经出现过“三驾马车”分权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地集党权、政权和军权于一身,接受并鼓励对自己的个人崇拜。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先后获得过列宁和平奖金、列宁文学奖金、列宁勋章5枚和苏联英雄金质奖章2枚。这不仅是虚荣可笑的,而且在苏联主要领导人中也是独一无二的。他还是苏联元帅。这在和平建设时期也是没有先例的。在勃列日涅夫70大寿时,《真理报》开辟专栏为他歌功颂德。他没有斯大林的盖世之功,搞起个人崇拜来却使斯大林望尘莫及。

    勃列日涅夫掌握党、政、军大权以后,不再倾听其他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独断专行地处理国内外重大事情。决定出兵阿富汗便是最典型的例子。1979年,阿富汗国内政治斗争尖锐化。阿富汗领导人请求苏联派兵援助。苏共中央政治局多次开会研究,决定给予军事技术援助,但不派兵。在1979年3月18日的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大家一致认定,“出兵是没有任何理由的”。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们在出兵阿富汗问题上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呢?亲自参加过苏军撤离阿富汗的组织工作的苏联将军利亚霍夫斯基认为,“这是因为勃列日涅夫改变了态度。在领导人专横跋扈、老百姓盲目服从的国家里,所有的事情均取决于站在首位的那个人。其他人或为生存,或为保全自己的位子,不得不默默地跟随其后。”[696]

    三 极端民主化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殆尽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不久,便在1987年举行的、主要讨论干部问题的中央一月全会上提出所谓“民主化”的口号,认为民主是“改革的实质”,要求把“社会的民主化提到首要地位”。[697]应当指出,戈尔巴乔夫倡导的“民主化”在开始时还是有条件的民主。但是,随着戈尔巴乔夫错误路线的一步步深入,他的“民主化”的界线便变得模糊起来。他在1988年举行的第十九次党代表会议上说,我们要的是“无条件的民主”。在1990年2月的苏共中央全会上,戈尔巴乔夫提出“重新认识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将重点放在民主化和党员群众的权利上面”。[698]在上下级关系上,推行党组织“自治原则”,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如不同意苏共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可以不执行。这意味着苏共不再是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战斗组织。这就是说只要“民主”,不要集中,也不要法律和纪律。一句话,他要搞的是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民主”。这种极端民主化必然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

    在戈尔巴乔夫的极端“民主”思想鼓舞下,党内要求取消民主集中制的呼声日益高涨。他们把民主集中制与民主对立起来,视民主集中制为万恶之源。实际上,在戈尔巴乔夫主持下,党的中央机关默认了这种批判。《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党内逐渐形成了许多具有自己纲领的政治派别,以叶利钦为首的“民主纲领派”便是当时形成的对党的瓦解起了巨大作用的派别之一。戈尔巴乔夫在1990年7月举行的苏共二十八大的报告中公开批判“民主集中制”原则,说“现在党内主张从党章中取消这项原则的情绪很强烈,因为先前的全部实践败坏了这项原则的声誉”。[699]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正式取消了二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党的组织机构、全部生活和活动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提法,同时,却增加了这样的条文:“苏共内部不允许建立具有自己内部纪律的派别,但并不限制共产党员在辩论过程中在立场方面进行联合的权利。”[700]这样,派别的存在就合法化了。作为苏联共产党党内生活准则的民主集中制以及党内监督,到此已被彻底抛弃。

    与此同时,在党内早已销声匿迹的关于实行党的联邦制的要求再一次被提了出来。这个口号主要是党内的一些持民族主义观点的领导人提出来的。早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初建之时,即在1903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崩得派分子就提出,要按照民族文化特征划分阶级,在党内实行联邦制,即要求各民族建立独立的工人阶级政党,反对建立全俄国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各民族党之间保持相互联系,但不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经过列宁和其他代表的坚决反对,这种意见没有得到多数人的支持。现在,这种意见又被提了出来,并被党的二十八大接受。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苏联共产党章程》专设了《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一章,其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是独立的。苏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涉及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的原则性决议应在加盟共和国共产党全权代表参加下进行讨论。如果不同意所作出的决议,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权不执行这一决议并要求召开苏共中央全体会议或者苏共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全体会议讨论有争议的问题。”同这一条款相适应,苏共二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上也作了调整,规定“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进入苏共中央政治局”。[701]

    取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派别林立的结果,最后必然提出多党制的要求。叶利钦从反对民主集中制开始到提出多党制的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个结论。他在苏共二十八大上的发言就很有代表性。他说:“民主国家的必由之路是实行多党制。我国在逐渐建立各种不同的政党。同时,苏共也必然要进行根本性的革新。必须将苏共内现有的各种纲领派从组织上固定下来,让每个共产党员有时间自己作出政治决定。我确信,大多数普通党员会把党的前途依托于民主派的。”[702]

    戈尔巴乔夫在1989年底之前是反对多党制的。他在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上说:“最近我们曾不止一次地遇到了利用民主权利达到反民主目的的事情。有人以为这样一来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从改变边界到成立反对党。苏共中央认为,这种滥用民主化的行为是同改革的任务根本矛盾的,是与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的。”1990年1月,戈尔巴乔夫在立陶宛说:“我认为实行多党制并不是悲剧,如果多党制是一种正常历史进程的结果并符合社会需要的话。”[703]这是戈尔巴乔夫第一次表示对多党制的容忍态度。1990年3月,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苏共中央的建议修改宪法,取消第六条关于苏共领导地位的规定,增加了“苏联共产党、其他政党以及工会、共青团、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选入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并以其他形式参与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704]从此,多党制在苏联取得了合法地位,苏共变成了议会党。

    取消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联邦制和在国内实行多党制,是套在苏共脖子上、置苏共于死地的三根绞索。

    第二节 苏共的干部路线

    干部路线是组织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共的干部路线是苏共选拔、培养和分配干部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执政党的主要任务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二是组织实施已制定的纲领和路线。制定纲领和路线靠人,实施纲领和路线也靠人。所以,干部问题是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核心问题。

    一 列宁的干部路线

    苏共历来都非常重视干部问题,特别是在十月革命胜利、苏共成了执政党以后,更加感到干部问题的重要。每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都要讨论干部问题,每一届党的领导人都有许多关于干部问题的论述。

    苏共的干部路线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列宁制定的。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干部工作的内容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但其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一贯不变的。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不久,列宁就强调指出:“没有各种学术、技术和实际工作领域的专家的指导,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主义要求广大群众自觉地在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基础上向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迈进。社会主义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用自己的方法——更具体些说,用苏维埃的方法——来实现这种迈进。”[705]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管理国家的任务极其庞杂而艰巨,有知识、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干部非常缺乏。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严肃地指出:“如果认为我们只用清白的共产党人的双手,不要资产阶级专家帮助,就能建成共产主义,那是一种幼稚的想法。”[706]

    列宁非常关心中央的领导班子问题。他写道:“全党必须系统地、逐步地和坚定不移地为中央机关培养称职的人,对每个准备担任这种高级职位的候选人的全部活动了如指掌,甚至了解他们的个人特点,他们的优点和缺点,他们的成功和‘失败’。”[707]列宁在病重期间还对中央的领导班子问题“焦急不安”,他请求医生每天给他5分钟时间,并用超乎生命极限的毅力口授了《致代表大会的信》。[708]这封信的内容是众所周知的。由于种种原因,列宁在信中的建议没有完全实现。但是这封信所反映出来的列宁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选择的重视,却是值得后人深思和学习的。

    列宁的干部路线包括选拔干部、使用干部和培养干部的一整套原则。列宁说:“全部工作的关键在于挑选人才和检查执行情况。”[709]列宁特别强调要在实践中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考察和选拔干部。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写道:“我们走自己的路,力求尽量慎重而耐心地去考验和识别真正的组织家,即具有清醒头脑和实际才干的人,他们既忠实于社会主义,又善于不声不响地(而且能排除各种纷扰和喧嚷)使很多人在苏维埃组织范围内坚定地、同心协力地工作。只有这样的人,经过多次考验,让他们从担负最简单的任务进而担负最困难的任务,然后才应提拔到领导国民劳动和领导管理工作的负责岗位上来。”[710]

    列宁特别重视从“老百姓”中发现人才。他认为,“在‘老百姓’即工人和不剥削别人劳动的农民中,有大量有组织家才能的人”,我们应该去“发现、鼓励、扶持、提拔他们”。[711]

    列宁非常重视合理使用干部。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一些不法商人乘机做出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列宁指出,“关键在于人员安排不当,革命干得很出色的负责的共产党员被派去搞他们一窍不通的工商业,他们妨碍别人看清事实真相,因为奸商和骗子都巧妙地躲在他们的背后。”[712]

    列宁认为,一个好的机关,应该是各种类型的干部的合理搭配。他在谈到中央监察委员的候选人时说:“最好是使这个机构有各种各样的人员,在这个机构里我们应当设法把多种素质和不同优点结合起来。”[713]列宁非常重视干部的培养和教育。早在1911年,列宁就在巴黎附近建立了布尔什维克的第一所干部学校并亲自担任主讲人。这所学校为革命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干部,奥尔忠尼启则就是其中之一。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夺取俄国”的任务基本完成,“管理俄国”、“建设俄国”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而后者比前者更艰巨、更复杂。这时最关键的问题、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有知识、有技术、有经验的干部。苏维埃政权除了留用几十万沙皇政府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旧官吏以外,还积极采取措施培养自己的干部。当时开办了各种苏维埃学校、培训班和工农速成中学,吸收了几十万青年人进学校学习。列宁的著名的《论国家》一文,就是在斯维尔德洛夫共产主义大学的讲演。他还号召全党同志都要学习,“我们应当利用不打仗、没有战争的每个时机来学习,而且要从头学起”。[714]

    监督和检查干部的工作情况,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干部的重要手段。列宁在这方面有许多重要的指示。他说:“通过召见和尽可能巡视莫斯科各机关及各省的办法,来亲自了解一定数量的苏维埃工作人员,不仅要了解高级工作人员,而且一定要了解中下级工作人员,以便考察和选拔人才,并真正改善苏维埃机关。”[715]

    二 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虽然列宁为苏共制定了正确的干部路线,在苏共历次代表大会也都谈到了干部问题并且作出了许多很好的决议,但是,这些决议在执行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干部教育和培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中的主观主义,以及干部考核和评价工作中的实用主义。

    第一,干部教育和培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客观地说,苏共历届领导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都是很重视的,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苏共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渠道很多,除了普通学校的教育以外,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党校和其他形式的培养干部的学校或培训班。到戈尔巴乔夫改革前夕,苏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监察委员、苏共加盟共和国中央书记、边疆区委书记、州委书记全都受过两种高等教育,即普通高等教育和党校教育,其中70%以上受过工程技术教育、农业教育或经济专业教育;在市委和区委书记中,90%以上受过高等教育,60%以上受过工程技术教育、农业教育或经济专业教育,大多数在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和州办的党校学习过。基层干部的轮训制度已经建立,基本上做到了每个干部每5年轮训一次。

    但是,在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从教学方面来说,存在着严重的教条主义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苏联的高等学校普遍设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课程,在各级党校更是以传授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主要任务。但是,这些马克思列宁主义只是书本上的,未与苏联社会的现实相结合;如果联系实际,也是按照苏共中央的统一口径照本宣科,没有任何深入的解释。这样一来,马克思列宁主义成了苏共中央决议的护身符,讲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课堂成了宣传苏共中央决议的阵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须思考苏共中央的决议是否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只须相信苏共中央的正确,中央决议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具体运用。从学员方面来说,自觉学习的人不能说没有,但是很多人去党校学习是因为必须执行规定,或是为了“镀金”,是为了替今后的升迁增加政治投资。他们虽然“完成”了学业,拿到了文凭,却没有在领导能力方面有多大提高。所以,当苏共领导人一步一步地把党引向毁灭时,多数干部没有政治鉴别能力,也没有预防和抵制的能力,有的干部还成了摧毁苏共的急先锋。曾经在摧垮苏共的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雅科夫列夫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雅科夫列夫在1960年毕业于苏共中央社会科学学院,担任过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理论刊物《共产党人》杂志的编委,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主管意识形态工作,是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叶利钦也同样受过党的教育。他在自传中说,曾经“一遍又一遍地阅读过列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716]雅科夫列夫和叶利钦一类人的蜕变,反映了苏共干部教育和培养制度的失败。看来,不讲实效、不说实话、缺少理想热情的培训教育不仅毫无意义,反而会进一步败坏自己的党风、学风,极大地动摇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

    第二,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中的主观主义。

    苏共历史上的各个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一律由选举产生,党的领导人必须向选举他们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接受它们的监督。实际上,各级党委会的候选人都是由上级事先决定的,选举只是履行一下法定程序。而上级领导人在决定下级党委会的候选人时,往往不是根据群众和广大党员的意见,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印象和好恶;有的甚至有意培植亲信,拉帮结派。所以,党的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组织工作的部门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起着决定作用。赫鲁晓夫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起初我以为我在莫斯科党内的提升,是应该感谢卡冈诺维奇的,但我很快就发现,我的提升出于斯大林本人的成分比卡冈诺维奇更多。显然,斯大林一直在通过他的妻子,娜杰日达·谢尔盖耶夫娜·阿利卢耶娃注意着我。她在斯大林面前为我唱赞美诗,于是斯大林就叫卡冈诺维奇帮我的忙。”[717]

    戈尔巴乔夫也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叙述了在他的仕途上的“安德罗波夫因素”:“我想安德罗波夫在我的提拔上是‘插手’了,不过他并未对我作任何暗示”。戈尔巴乔夫还在回忆录中记述了契尔年科告诉他勃列日涅夫提拔他担任书记处书记的原因:“列昂尼德·伊里奇的出发点是,你站在他的一边,对他忠心耿耿。他很看重这个。”[718]

    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无论其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是其个人品质,在同代人中都不是出类拔萃的。他们能够爬上权力的顶峰,不是凭借个人的能力,而是得益于仕途投机的手段。当时的最高领导人错误地将他们当成了“自己人”。赫鲁晓夫在工学院学习时,恰逢党内斗争激烈,他坚定地站在斯大林一边,旗帜鲜明地反对右派。这些信息通过斯大林的妻子和卡冈诺维奇传递给了斯大林,促使斯大林作出了错误的判断。戈尔巴乔夫则是利用他接触中央领导人机会多的优势,向中央领导人献殷勤,从而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欢心。苏共在选人、用人上的教训,也是执政的共产党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第三,干部考核和评价中的实用主义。

    考核和评价干部,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和任用干部的基础性工作。在几十年的干部工作实践中,苏共积累了不少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考核和评价干部的制度,其中包括考核和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人们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考核和评价干部的方法和程序,成了实现领导人意图的工具。领导人看中的干部,他的缺点可以视而不见,忽略不计,或者大事化小,甚至缺点也会变成优点;领导人讨厌的干部,他的缺点会被放大,他的优点往往被忽视,甚至优点和缺点换位。更有甚者,一些干部明明犯有严重的错误或罪行,却因为受到领导人的器重而被庇护。例如,苏联报刊上曾经揭露70年代发生在阿尔罕格尔斯克州的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名叫罗曼诺夫的厂长和他的妻子——一个商店和餐馆的经理,强迫工人们把一部分月薪交给厂长和他的下属以换取高价出售的商品,强迫住宅区的居民在他们的花园和果园里从事义务劳动,而他们卖给顾客的商品却只有应得的一半多一点。1974年,一位工人给中央委员会、州委员会和多家报纸写信,反映这对夫妇的劣迹。这些信都被转到了区委会。结果是,这对横行霸道的夫妇没有受到惩罚,而写信的工人却被以“诽谤罪”判刑。像这类劣迹昭彰的干部被提拔重用,被树为“典型”、“模范”的例子,在苏联的报刊上俯拾即是。

    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选拔和任用、考核和评价,是整个干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们相互连接又相互影响。教育和培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选拔和任用中的主观主义以及考核和评价中的实用主义,都源自于官僚主义集中制,是在干部工作中破坏民主集中制的结果。这些问题的危害性不限于干部工作本身,而更重要的是对党的威信的损害,造成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不信任,对共产党的决议和指示的冷漠。

    三 苏共干部路线评析

    苏共干部路线上的问题,不是理论和指导思想上的问题,也不是法规和条文上的问题,而是实践中的问题、工作中的问题。说一套,做一套,是这些问题的特征。这些问题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根源和制度根源。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长期经受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资产阶级的力量很弱。在居民中,农民占大多数。在农村,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民习惯于崇奉集体主义,习惯于接受一个首领的管理,缺乏民主意识。居民中绝大多数人是文盲,对外界事物知之甚少,对政治漠不关心。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经设计过一个很好的民主制度,但是因为历史条件的限制而未能实行。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写道:“我们的目的是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愈多样化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广泛的经验来检验它,并且定为法规。”[719]但是,不久他发现,由于文化水平低,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的任务无法实现。“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720]直到生命的晚期,列宁对国家机关的工作都一直不满意。他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一文中说:“我们国家机关的情况,即使不令人厌恶,至少也非常可悲”, [721]“官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722]他提醒全党要记住,“这些缺点根源于过去,过去的东西虽已被打翻,但还没有被消灭,没有退到早已成为陈迹的旧文化的阶段去。”[723]经过70年的建设,俄国的社会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的文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那些已深入人心、已成为习惯的旧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却没有完全消失,仍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实际上的任命制培育了上下级干部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干部脱离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于是,“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人民的“儿子”变成了人民的“父母官”。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苏联,各级领导干部的产生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举制,一种是任命制。在共产党、社会团体和苏维埃机关中实行选举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中实行任命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选举制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跟任命制没有多大差别。在这种制度下,干部的任免和分配完全取决于上级领导人的好恶。不管是“任人唯亲”,还是“任人唯贤”,都是以领导人的好恶为标准的:“亲”是对领导人亲,“贤”是领导人认为的贤。这样,在党内便造就了两种干部,一种人唯唯诺诺,对上级领导人言听计从,不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具体问题,更不敢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无所创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是这种人的共同心理。这样可以保住官位,甚至还能升迁。这种干部的“近亲繁殖”,导致干部能力的退化,一代不如一代。另一种人则采用两面派手法来对付领导人。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会上一套,会下一套;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当领导人在岗的时候,他们装得很温顺,甚至对领导人阿谀奉承;一旦领导人去世或离职,他们就翻脸不认人,变成攻击前领导人的急先锋。赫鲁晓夫就是这种人的典型。就在斯大林逝世前夕的1952年,赫鲁晓夫还在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称斯大林是“我们敬爱的领袖和导师”、是“天才”,称斯大林的领导是“英明的领导”,称斯大林的著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一个新的无价的贡献”。而在斯大林逝世不久,他就“忘记了”自己说过的话,咒骂斯大林是“俄国历史上最大的独裁者”、“伊凡雷帝式的暴君”、“白痴”、“强盗”……当然,在苏共内部也有许多正直的、优秀的干部,但他们往往得不到重用,甚至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现象反映了苏共干部路线存在的严重问题。

    干部路线是由政治路线决定的,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路线上的问题,其原因存在于政治路线之中,存在于政治体制之中。苏共垮台的主要原因是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的错误,干部路线上的错误则起了辅助作用。

    苏联共产党是世界上第一个执政的工人阶级政党,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政权一建立,就面临严峻的生存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的生存环境有很大改善,但仍然处于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还是在军事上和文化上,苏联都不如资本主义强大,苏联始终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所以,“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始终是苏共各届领导人应该考虑的头等大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以便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最需要的地方;以便防止队伍内部的分裂,给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破坏目标的实现。而维护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重要手段,就是实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命制。唯有任命制,才能保证中央制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

    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党内发生分裂,首先是因为苏共中央的政治路线发生了变化,从经济改革转向政治“改革”,转向党自身的“改革”。戈尔巴乔夫为了贯彻“民主化”和“公开性”的主张,公然违背他自己主持苏共二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的规定,容忍党内的派别活动,纵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党章明确规定:“苏共生活的不可破坏的法规,是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一致,它的队伍的坚如磐石的团结、所有共产党员高度的自觉的纪律。派别和集团活动的任何表现都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党性、同留在党内不相容的。”[724]可是,当以叶利钦为首的“民主纲领派”和其他派别在国内四处活动,与中央唱对台戏时,戈尔巴乔夫却听之任之;当党的宣传物上出现批判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章时,他又视而不见,妥协退让。最后,他自己也接受了那些反共、反社会主义、反马列主义的观点,成了苏共的掘墓人。

    第三节 苏共基层组织工作中的问题

    苏共的基层组织是苏共的组织基础,是落实苏共纲领和政治路线以及各项决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苏共联系群众的直接实现者,是群众的组织者和带头人,是苏共的细胞和“神经末梢”。苏共的形象在很多方面都是通过它的基层组织展现出来的。

    苏共有40多万个基层组织,分布在工厂、矿山、国营农场、集体农庄、部队、机关、学校和科研单位等全国各个有人群的角落。截至1986年1月,苏共有党员1941万人。他们分别参加各行各业的基层组织,接受党组织分配给他们的工作。

    一 苏共基层组织的地位

    基层组织的地位是由它所承担的任务决定的。

    关于苏共基层组织的任务,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有不同的规定,总的趋势是越往后通过的党章规定的任务越多、越复杂,只有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除外。但是有几项任务是几乎所有的党章都有的:(1)发展新党员;(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苏共各级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和道德教育;(3)执行党的纪律,处分违纪的党员;(4)选拔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党的干部;(5)协助行政首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行政首长的工作进行监督;(6)动员并组织群众完成工作和生产计划,并在工作和生产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苏联共产党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是在苏共的领导地位摇摇欲坠的情况下召开的,是苏共的最后一次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基层组织的任务作了重大修改,肯定了基层组织的独立地位。(1)自行成立基层组织的权利。在不少于3名共产党员的情况下,由他们的会议决定成立,只须由上级党委登记,无须批准。(2)自行决定自己的活动。包括接收新党员和停止苏共党籍,确定自身的结构、工作方针和方法、召开会议的时间和程序、政治行动、财政和经济活动,建立同苏维埃的关系。(3)有权从任何一级党的机构中召回由其登记或由其推荐的共产党员,无须得到上级党委的同意。(4)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不再拥有监督权。[725]根据苏共最后一个党章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实际上已经摆脱了苏共的控制,它们完全凭“自觉性”接受苏共的“领导”。苏共二十八大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这种放任的规定,实际上使党的基层组织化为乌有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党的生命力表现为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力。当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的时候,苏共的决议就贯彻得比较顺利;反之,党的决议就会在执行过程中受阻。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苏共失去了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号召力和凝聚力,首先是因为苏共中央的决议失去了群众的拥护,同时也与苏共基层组织的涣散和软弱无力有关。

    二 苏共基层组织的问题

    苏共基层组织的问题历来都有,但在斯大林逝世以后,特别是在苏共二十大以后,才变得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动员和组织党员的能力逐渐减退,党员的先锋作用逐渐丧失。赫鲁晓夫大反斯大林的一个消极后果就是,在苏联的共产党员和广大群众中普遍产生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性、对共产主义的可实现性、对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性的怀疑,共产党员的荣誉感发生动摇,当年那种忘我热情渐渐冷却,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渐渐淡化。基层组织对共产党员的亲和作用、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都大大减退,其“战斗堡垒”作用很难体现出来。有的共产党员不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而申请入党,而是看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共产党员的荣誉对自己的前途有帮助才申请入党的。他们入党以后,看到目的已经达到,不再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降低到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水平。这些人最容易动摇。共产党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共产党员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完全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到了戈尔巴乔夫执政的后期,基层党组织完全瘫痪,大批党员要求退党,有的党员虽然没有退党,但也不再接受党的领导,不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第二,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在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和工作上的简单化,严重脱离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的作用日益减弱。很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只会照本宣科地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不能联系本地的实际有所创新;只会讲政治空话,不愿帮助群众解决他们实际生活中的问题。群众对他们不再信任,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很差。从客观上来说,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没有业务领导权,只是帮助行政领导人完成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助手,一些行政领导人把所有涉及群众利益的难题都交给基层党组织去“做思想工作”,致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热情。

    《真理报》1980年4月11日曾经刊登一条消息:奔萨州的一位妇女向报社反映,她家的住宅被水淹了。有关部门让这位妇女搬到附近的地下室去暂住。后来,房子没有修,而是被拆掉了,而这位妇女却被忘得一干二净。她多方申诉已是第二年了,从基层党组织直到州委会全都找遍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有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人对敢于讲真话、敢于给领导人提意见的党员和群众进行恐吓,甚至给予纪律处分。《社会主义工业报》1986年9月5日报道一则消息:全苏化学工业能源公司的一位车间主任,因发现一个建设项目属于非法建筑,拒绝在文件上签字。总经理威胁他说:“你跑不了,到哪儿也得签字,否则,你的位置保不住了。我们将召开党委会,对你表示不信任——你就完蛋了。”一位工程师指责总经理不谦虚、滥用职权,被说成是“抹黑、污蔑”;揭露严重违反编制—财务纪律的现象,被说成是“妨碍工作”;批评领导人保守、不愿改变陈旧的工作作风,被说成是“破坏领导人的威信”。这些话都被一一记录在案,作为处分这位工程师的证据。后来,这位工程师因“散布没有根据的言论,侮辱管理局的共产党员,并且采取了败坏一位党委常委名誉的行动”,被撤销党委委员职务。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样的党组织怎么可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呢?

    第三,党内学习上的形式主义,党的会议不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和管理党员的效果很差。在戈尔巴乔夫领导的后期,基层党组织已完全瘫痪。而在此之前,苏共的基层组织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苏共的决议,但是这种组织活动只是为了执行规定,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带有应付差事的性质,根本不解决实际问题。在许多党员大会上只能讲空话、讲好话、讲磨去棱角的话,不许提批评意见。弗拉基米尔州苏多格达市“五一纺织厂”的一位电工写信给《真理报》,反映他们厂的领导人不关心群众,日常生活安排很差,宿舍里很冷,纪律涣散,酗酒现象仍未杜绝。他在党员大会上讲了这一切,不但没有得到支持,反而被厂长训斥一顿,还有人威胁要处分他。这样的党员大会只会挫伤党员的积极性。在利佩茨克州有一位副厂长,他的工作作风粗暴,“喊叫、威胁、骂粗话”是他同工人打交道的主要方法。他还经常酗酒。党委会通过了开除他的党籍的决定。虽然领导人做工作要保他,大多数党委委员还是主张给他严厉处分。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急忙宣布休会,宣布“下次会继续讨论”。这种公然包庇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的做法,引起了党员和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组织的威信。

    到了戈尔巴乔夫执政的后期,苏共中央的决议朝令夕改,一个决议还没有传达完毕,新的决议又出来了;中央领导人的意见分歧公开化,各拉一帮人为自己助威呐喊,搞得基层党组织无所适从。有的基层党组织也分成几派,根本无法开展工作。许多党员对党的组织感情冷漠,有的党员干脆退出了党的组织。还有少数党员加入了反共组织,成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成为摧毁苏共的力量中的一分子。

    三 苏共基层组织的问题剖析

    问题表现在基层,但问题的根子在上层,主要是在中央。

    在列宁、斯大林领导时期,苏共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很突出的。在粉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中,在星期六义务劳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中,在伟大的卫国战争和以后的经济恢复斗争中,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表现都是非常出色的。在那些年代,在那样的环境下,党的生存条件非常艰苦,一些自私自利之徒不敢或不愿申请入党,党员的素质比较高。当时入党的条件非常苛刻: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1919年)通过的党章增加了“预备党员”一章,规定“凡自愿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预备期”的考察;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1922年)通过的党章规定,接收预备党员为正式党员的手续分为三类,工人和工农出身的红军战士为第一类,农民和不剥削他人的手工业者为第二类,其他(职员等)为第三类。前两类人入党,须有3年党龄的党员干部3人介绍;第三类人入党,须有5年党龄的党员5人介绍。介绍人要对被介绍人负责,如果轻率介绍,要受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不同类型的人入党,他们的预备期也不一样,第一类人半年,第三类人二年。所以,那时的投机分子想混入党内是不容易的。那时经常清党,那些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被清理出去了,党的队伍比较纯洁。除了平常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之外,党内还实行重新登记、更换党证的活动,大规模的清党活动就有三次,分别在1921年、1929年和1933 ~1934年进行。大规模的清党活动也发生过扩大化的现象,这曾严重误伤了一些共产党员。但是这一系列的清洗活动对于保持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还是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的。但党的十八大上决定以后不再搞这样的运动,这就带来了另一方面的问题。

    列宁非常强调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关于这个问题,列宁有过多次指示。他说:“中央委员会的力量和权力,党的坚定性和纯洁性——这就是实质所在。”[726]“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政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727]“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728]

    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减弱,是从苏共二十大开始的。在这次代表大会上,赫鲁晓夫作了反对个人迷信的秘密报告。从此党员心目中的偶像开始倒塌,党的权威发生了动摇,党的下级组织对党的上级组织、党员对党的领导人不再言听计从,开始独立思考,开始提出不同意见。这种情况表现为两种结果:一种是积极的,表现为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发挥;另一种是消极的,表现为党员对上层领导的不信任,以及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还有一些党员迷失方向,茫然不知所措。所以,当时有“垮了的一代”之说。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党的历史被全面清算,党的报刊上出现了公开批判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章,党内的派别活动受到庇护,党的领导受到质疑,党的基层组织彻底瘫痪了。

    清算党的历史,损害党的威信。为了衬托和突出自己的“英明正确”而去抹黑自己前任的历史,逐渐成为自赫鲁晓夫开始的各届领导人的恶习。从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开始,每一届党的领导人上台以后都要批判他的前任,这无疑会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历史产生怀疑,对党的领导失去信任。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勃列日涅夫批判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则是批判党的全部历史,所谓“不留空白点”,实际上就是彻底否定党的功绩和党的辉煌历史。斯大林担任党的主要领导工作近30年,赫鲁晓夫当政11年,勃列日涅夫领导苏共也有18年,这是苏共历史上执政时间最长的三位领导人,他们三位执政的时间加起来近60年,占了苏维埃存续时间的78%。在他们当政期间,苏联社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一个农业工业国变成了一个强大的现代化国家,综合国力居世界第二位。在他们执政期间也不同程度地犯了一些不同性质的错误。对这些错误进行批判,以便吸取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是必要的,应该的。但是必须采取客观慎重的态度。因为他们是党的主要负责人,苏共又是全国唯一的执政党,国家的一切成就和问题,都与他们的名字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批判他们的错误的时候,一定要特别认真、客观地进行分析,分清主流和支流,分清历史环境和他们应负的个人责任,还要根据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采用最恰当的方法。因为他们是党的主要负责人,他们的错误很多都是以党的决议的形式贯彻到全国的,他们个人也是以党的代表的身份出现的,所以,批判他们的错误时,如果不能严格分清责任,就会变成批判党的领导,诋毁党的声誉,损害党的威信,抹黑党的历史。戈尔巴乔夫领导的“民主化”、“公开性”运动,实际上是一场盗用列宁的词句伪装起来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他根本否定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根本否定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否定苏共的纲领、路线和国内外政策,同时却不加分析地宣扬资本主义的成就,不加区别地宣传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不加选择地号召向资本主义学习。从这样的立场去批评过去的“错误”,只能导致彻底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在苏联实践的历史,只能导致走向资本主义。经过这样的批判和宣传,许多人,尤其是青年人,不再相信马克思列宁主义,不再相信社会主义,不再相信共产党的领导,向往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党组织根本无法开展工作。

    中央决策多变,中央领导核心不团结,基层党组织无所适从。这是摧毁或损害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的又一重要原因。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赫鲁晓夫时期和戈尔巴乔夫时期。

    赫鲁晓夫在党内批判个人迷信,别出心裁地把党分成工业党和农业党,这都在党员思想上引起极大混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他在党内实行干部定期轮换制,也挫伤了基层党组织干部的积极性。

    1962年10月,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在赫鲁晓夫的主持下召开。会议决定实行党内领导职务任期制,并对党章作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时候,应遵守经常更换其成员同时又保持领导的继承性的原则。”在每次例行选举的时候,“党的专区委、市委、区委、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或支委会的成员至少更换一半。”同时,党章第五十六条又规定:“为了进行日常工作,基层的、车间的党组织选出支委会,委员名额由党的全体大会规定,任期一年。”[729]这就是说,党的基层组织的成员每年都要至少更换一半。一些年龄不大的基层组织成员,由于任期届满,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务。据统计,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的更换率为60%。在落选的书记中有2/3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能力不行,而是因为规定的任期届满。这样,有经验的书记在基层组织中的比重大大减少。这种定期轮换制度,闹得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人心惶惶。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绝大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本来就没有多大的吸引力,许多党员是凭着党性去尽义务的。实行定期轮换制后,他们更是心灰意懒,“得过且过”的思想情绪在党的基层组织成员中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去专心搞好基层组织的工作。

    戈尔巴乔夫时期,党中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一片混乱,党的决议频繁改变,党内派别林立,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更是不知所措。

    1988年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是苏共走向衰亡的转折点。在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取得明显实效的情况下,这次会议决定实行政治体制改革,首先是党自身的改革。这项改革的内容包括:(1)在指导思想上要“放弃政治和意识形态垄断”,即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2)在宪法中,取消共产党在政治体制中的核心作用的规定,把共产党从领导党变为“议会党”;(3)在党内,取消民主集中制,改行联邦制和自治制;(4)所谓的“还权于苏维埃”; (5)引进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总统制,排除中央政治局的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造成了党内和苏联社会的分裂和混乱。舆论战、法律战、党派斗争、民族斗争、游行示威此伏彼起,愈演愈烈。苏共二十八大通过的纲领性声明对国内形势作了这样的描述,“党正经历着复杂的转折时期。放弃原来的行政命令体制的核心角色,使党具有社会政治组织的性质,导致矛盾空前加剧,许多党组织的积极性下降,意见和立场两极分化,对党的批评日益增多。国内正迅速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团体和运动”。[730]这里所说的“许多党组织的积极性下降”,首先是指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下降。

    苏共内部,首先是高层领导人中,分成了许多派别。保守的派别认为改革葬送了社会主义原则,他们在前一段改革成效不大的情况下开始活跃起来了;资产阶级自由派主张全盘西化,其势力不断扩大;形形色色的所谓“民主派”成了国家社会生活中令人瞩目的现象;民族主义运动有了很大发展,沙文主义思潮和民族主义思潮日益活跃;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民主改革派”则完全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上层的分裂导致下层的分裂,这是基层党组织瘫痪的主要原因。

    在接收新党员的工作中,重视党员数量的增加,忽视党员质量的下降,也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重要原因。1937年,苏联宣布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国内的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只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1939年,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决定取消分类接收新党员的规定,并宣布以后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清党活动,对入党介绍人的要求也放宽了限制。党员数量增加很快。1939年党的十八大时,有党员2877666人;1952年党的十九大时,有党员6882154人;到1986年苏联改革之初,苏共党员已经增加到1941万人,相当于十八大时的6.75倍,相当于十九大时的2.82倍。与此同时,清除出党的人数却大大减少。一些不合格的党员留在党内,直接影响了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第四节 党的监督问题

    党的监督是指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共产党员的工作和社会行为进行检查和督促,使其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纠正违法违纪现象,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党的监督问题是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党团结全国人民,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的保证,是防止党蜕化变质的有效手段。

    一 苏共的监督理论

    苏共的监督理论基础是列宁奠定的。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了执政党。旧的国家机关的残余在苏维埃机关里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习气浸染了共产党的干部,列宁对此十分担忧。他对改造国家机关、加强党的监督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第一,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和苏维埃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监督的目的是防止权力的官僚化。他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即指出,“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主张在一定的工作过程中,在履行纯粹执行的职能的一定时期实行个人独裁,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731]为了防止共产党员干部变成官僚,列宁建议采取以下办法:“(1)不但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732]

    第二,列宁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更加关注党的监督问题。在病重卧床不起的情况下,他还每天利用几分钟时间,口授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的建议。他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现状非常忧虑。他建议改组工农检察院,把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工农检察院合并,以便提高工农检察院的威信,同时指出:“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审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733]“中央监察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同时他们应当恰当地分配自己做检查工作的时间,以便对我们的机关(从最小的分支机关到最高的国家机关)的办公制度进行检查。”[734]

    第三,必须提高监察委员和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列宁非常重视监察委员的政治品质和工作能力。他建议代表大会“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这当然是大致的数字)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因为他们也应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735]

    列宁还要求减少工农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他要求新选拔的工农检察院职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他们必须有几名共产党员推荐;第二,他们必须通过关于我们国家机关知识的考试;第三,他们必须通过有关我们国家机关问题的基本理论、管理科学、办公制度等基础知识的考试;第四,他们必须同中央监察委员和本院秘书处配合工作,使我们能够信赖机关的全部工作。”[736]

    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任务》的决议。决议指出,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组织上“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完成所担负的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任务。

    第四,列宁非常重视非党群众的意见。他说:“在评价人的时候,在揭露‘混进党的’、‘摆委员架子的’、‘官僚化的’人的时候,非党无产阶级群众的意见以及在许多场合下非党农民群众的意见是极其宝贵的。”[737]

    第五,列宁非常重视法律的监督作用。他写道:“不要怕法庭(我们的法庭是无产阶级的)和公开性,而要把这种拖拉作风拿出来公开审判,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治好这种病。”[738]列宁在1922年3月18日写给政治局委员的信中建议:“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739]

    二 苏共的监督制度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即在1917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就规定,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的检查委员会。它的职责是“检查中央委员会的会计处和一切事业并向下一次党代表大会提出报告”[740]。1920年,俄共(布)第九次全俄代表会议决定,在中央成立监察委员会,在党的州委和省委下设专职监察小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州和省的专职监察小组由各州和省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专门的决议,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这次代表大会第一次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22年,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权利和义务的详细条例。这是列宁参加的最后一次代表大会。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共(布)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

    苏共党内的监督机构有两个: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根据《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1922年8月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委员应有十年以上的党龄。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一)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以及俄共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二)俄共中央委员会的会计处和各项事业。”[741]该章程专设了第十章《监察委员会》。这一章规定,“为了帮助巩固中央、区域和省的党的统一和威信,由党的代表大会、区域和省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向原选举机关报告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和本级党组织的各种其他会议和大会,有发言权。”“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党委员会不得加以撤销,但须经党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发生效力,并由后者付诸实施。”“同本级党委员会不能取得协议时,将问题提交本级党的代表会议或上级监察委员会解决。”[742]中央监察委员须有10年党龄,区域和省监察委员都必须是二月革命前入党者。以后的苏共党章有关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职能的规定有些变化,其基本内容还是这些。

    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把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由中央委员会设立的党监察委员会,它的职责也相应地缩小了。这些职责是:“(一)监督各级党组织、苏维埃和经济机关对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二)检查各级地方党组织的工作;(三)处分破坏联共(布)党纲党章和违反党纪的党员。”[743]

    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进一步缩小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取消了监督中央决议执行情况和检查地方党组织工作的条文,增加了受理党员关于党内处分的决定的申诉和向各加盟共和国、各省、边疆区派驻全权代表的条文。监察委员会的职权集中于监督执行党纪的情况。

    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从形式上看,大大提高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把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改为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和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条例》。条例突出了监察委员会对中央委员会的监督权。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有权参加政治局会议,中央监察委员有权参加中央全会和其他委员会的会议并有发言权。“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使用党的一切文件。”[744]但是,这个条例后来成了一纸空文,因为在它还没有来得及实行时,苏共就垮台了。

    三 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第一,监察机关“下视症”。所有的监察机关都有一个通病,即眼睛只往下看,不往上看。只监督下级,不监督上级。这是苏共的常见病,也是致命的一个弊病。列宁当时也没有办法治好这种病。斯大林的错误是在他死后才受到批判的。赫鲁晓夫的错误是在他下台以后才被揭露的,而他下台的方式也不是通过正常的民主程序,不是通过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而是党内一帮人趁他不在首都之机发动“宫廷政变”把他赶下台的。戈尔巴乔夫的药方更是要不得。他不但没有把苏共的病治好,反而把苏共给治死了。

    列宁晚年考虑得最多的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是党的领导权问题。列宁在世的时候,党内没有一个职位赋予某位领导人以特权,列宁凭他个人的魅力成了领导核心。当他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的时候,他设计了“总书记”一职,把“无限的权力”交给了一个人,以防在他身后党因群龙无首而瘫痪或分裂。但是,当他发现掌握“无限权力”的这个人可能会不适当地使用权力时,又想建议把他撤掉。而他建议撤换斯大林总书记职务的信,他又不让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宣读,要等他死后才能公开。如果在十二大上宣读了列宁的信,也许借助列宁的威信能够把斯大林撤掉。但是,把斯大林撤掉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列宁实在是心中无数。列宁的另外两条建议,即扩大中央委员会和改组工农检察院,都实现了,但其效果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好。因为他的办法不能限制掌握“无限权力”的人。斯大林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反对派。权力不集中不行,权力集中了用不好也会出问题,这就是列宁遇到的两难选择。

    第二,监察机关的官僚主义。监察机关即使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为了克服官僚主义而设置的监察机关,本身也染上了官僚主义的毛病。一是监督工作不联系实际,不检查党和政府以及地方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而是把精力用在拟定公函、草案和总结报告上,使检查走过场。二是只关心有期限的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关心没有期限或期限较长的任务的完成情况,不管这些任务的重要性如何。三是检查缺乏针对性,专拣最容易做的检查。四是有时不太注意工作过程与工作成果的统一,一些善于做表面文章的领导干部反而受到好评。五是有时检查过多过滥,破坏了正常的劳动秩序,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引起被检查单位反感。

    第三,党的会议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的会议是监督的重要手段。按照党章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应该定期向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批评和监督。然而,这些会议往往成了领导人的报告会、作指示的会,党员或党员代表很少提批评意见;即使是提了批评意见,也是很委婉的。契尔年科曾经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问题》一书中提到过乌克兰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国家安装和专业化建筑工程部党组织的批评:“在部的机关中没有令人满意地提出对部务委员会决议和社会主义义务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党员大会的召开有时走过场,很少有助于动员党员去完成具体的任务,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是泛泛的。党的常务委员会的许多决定和党员大会的决议存在是非不清、措施不力的缺点,没有规定党员对执行决议的个人责任。部务委员会依靠党组织做得很差。”[745]有的领导干部从来不向选举他的会议汇报工作,还有的干部用粗暴的态度对待批评者,威胁要给予处分、开除公职等。

    第四,群众的监督不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对公仆实行监督是他们的天职。依照宪法规定,苏维埃是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检查他们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但是,苏维埃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所以,它实际上无法对同级党委成员进行监督。在苏联,人民群众除了通过苏维埃、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和社区组织以及信访渠道等对领导人进行监督以外,还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关系统:人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监督岗。

    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1979年11月颁布的《人民监督法》,人民监督机关是一个融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组织。各级人民监督委员会是国家机关,由同级苏维埃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村和镇的人民监督小组,企业、集体农庄、机关、部队中的人民监督小组和人民监督岗,由劳动集体选举产生,是社会的和群众的组织。人民监督机关的成员,一半是人民代表,另一半是党的工作者、政府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共青团积极分子和工人、集体农庄庄员。戈尔巴乔夫上台时,苏联共有人民监督员1000多万人,另有编外监督员和积极分子40多万人。人民监督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同官僚主义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协助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有错误的公职人员作出警告、训诫和严厉训诫处分,对违法违纪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人民监督小组只能采取教育措施,不能采用国家强制措施。对于需要作出刑事处罚的干部,人民监督委员会只能将其材料转检察机关处理。

    第五,法律监督缺失。斯大林时期,肃反机关拥有审判权。它们只服从行政首长一个人,既失去了法律的监督,也失去了党和人民的监督。那时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给党的事业和党的威信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后遗症一时难以消除。在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取消了警察机关的审判权,确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地位。然而,这些机关仍然受到某些党政领导人的干扰,致使一些违法犯罪的党政干部逍遥法外。例如,勃列日涅夫的女婿丘尔巴诺夫在担任苏联内务部副部长期间贪污受贿65万卢布,只是在勃列日涅夫死后才被揭露出来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如,《文学报》1975年曾经揭露,古比雪夫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建造了一幢大楼,专供上层人物和重要来宾享用。宾馆领导人强迫服务员陪这些官员睡觉。受害者上告,毫无结果。

    第六,舆论监督的有限性。新闻工作者在某些国家被称为“无冕之王”,可见其监督作用是很大的。在苏联,媒体的监督作用也是公认的。苏联的媒体经常报道群众来信和记者的访问记,揭露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像《真理报》、《文学报》等报刊还辟有监督专栏。然而,在苏联,大众媒体都是“党的喉舌”,只能说出党的领导人允许说的话。因此,在苏联的媒体上很难看到批评高级干部的消息。在苏联的媒体上,我们偶尔也能看到一两条批判高级干部的消息,那一定是这些干部已经受到了处分,发布消息的行为也是经过党组织批准的。例如,1964~1977年,苏联《真理报》先后刊登过有关阿塞拜疆共和国、格鲁吉亚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乌兹别克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主要领导人贪污受贿罪行的材料,但这些都是在他们被撤职以后。

    另外,还有行政监督、信访监督、技术监督等监督形式和手段。所有这些形式和手段都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对惩治腐败、抑制官僚主义作出过一定的贡献。然而,由于“主人”与“公仆”错位,这些形式和手段的作用都极为有限。因为是党管干部,所以,在苏联真正被人民群众罢免的干部非常少。

    四 对监督问题的剖析

    监督问题,实质上是民主权利问题。监督不力,实质上是民主的缺失;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到位,实质上是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到位。只有用权力才能限制权力的滥用,只有人民民主才能防治官僚主义顽症。

    民主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生,也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亡。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本历史名著中详细地分析了三种民主形式: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少数人享受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共产主义社会的民主——所有人享受的民主。一旦全民民主实现,民主制度将进入一个最高阶段,现代意义的民主将消亡。列宁曾经设想,在苏维埃政权下,要让所有的人都来管理国家,使所有的人暂时都成为“官僚”,因而任何人都无法成为官僚。然而,列宁在实践中认识到,“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他的设想无法实现。在苏维埃俄国,不是劳动群众自己管理国家,而是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为劳动群众管理国家。先锋队的成员是良莠不齐的。这便有了官僚主义产生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文化”,不仅是指狭义的“文化知识”,而且是指整个社会的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列宁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也在这种广义上使用过“文化”一词。列宁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746]

    官僚制度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利益差别的存在。只要有利益差别存在,人们就会产生追求更多利益的欲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人们总是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去追求更多的利益。马克思说过:“取消官僚制度只有在普遍利益事实上,而不是在思想上、抽象概念上成为特殊利益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而这也只有在特殊利益事实上成为普遍利益时才有可能。”[747]

    利益差别的消失,只有在物质财富巨大丰富、劳动不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才能实现。巴黎公社时期,曾经实行过公社社员领取与普通工人同等工资的制度。但是,巴黎公社存在时间不久,这种制度没有得到实践的检验。在苏维埃政权初期,也实行过国家公职人员领取工人平均工资的制度,时间不长也变了。开始是对留用的旧官吏实行高薪制,以后对共产党员干部也实行了高薪制。除了工资以外,不同级别的国家干部还享受不同的物质待遇,高级干部享受很多特权。更有一些贪婪之徒,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非法利益。

    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写道:“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748]资本主义能在社会主义的苏联复辟,归根结底是在那里存在着可供资本主义生存的土壤。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才能最终消除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但是,经济因素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资本主义能够在苏联复辟,还有其他的因素,其中,一群追逐个人私利、占据苏联党和国家领导权的利益集团是在苏联复辟资本主义的骨干力量,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就是这个群体的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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