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部门对禁毒非营利组织的结构性嵌入
政府部门对Z社工机构的结构性嵌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站的管理
Z社工机构作为一个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运作型非营利组织,其下辖的各区禁毒工作站并不具有组织上的独立性,只是市级总社在区层面的派出机构,由于工作站与预防办工作思路不一致、预防办对工作站管得太多过死等原因,工作站与预防办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甚至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二)“社工片”的增设
一些区的政府部门在具体操作时,为便于对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三家社团的社工进行管理,又在区工作站与街社工点之间增设了“社工片”,采取“社工复合、片长负责”的形式,安排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三线社工合署办公,由政府部门专门指定的片长对他们的日常出勤、业务开展等共同进行监督和考核,片长也大多由政府部门较为信赖的社工来担任。
(三)政府“利益层级化、区域化、部门化”格局对Z社工机构管理体系的嵌入
由于各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各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对禁毒社会工作的信赖和重视程度不一样,从而导致Z社工机构在各区的工作环境与条件、所分派的任务、社工工作的支持度与信任度、福利待遇等都存在较大差异,这无疑也给Z社工机构的统一与协调管理带来了极大难度。
二、禁毒非营利组织对政府部门的功能性和制度性嵌入
(一)工作职能的行政化
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经常把Z社工机构及社工的职责定位为“协助政法部门的工作”,其结果是使Z社工机构有可能蜕变为“二政府”、社工成为“准警察”或“高级协管员”。
(二)组织运作的机关化
按照上海市政法委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最初规划,Z社工机构的运作应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但各区在具体执行时,为便于监督管理,一些街道主管部门强化了对社工日常工作的考勤。这种约束机制所诱发的一个主要后果就是:一些社工也逐渐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给居委会、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打电话,简单地询问服务对象的情况,然后在工作日志和个案报表上“做文章”,而不愿下到社区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与联系。
(三)绩效评估的形式化
作为政府一手扶持起来的新兴组织,Z社工机构在组织规模日益扩大、管理结构日趋复杂的现实条件下,也深受政府运作模式的影响,并在与政府部门的经常性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沾染了政府文牍式管理、数字化政绩等流弊。
三、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嵌入对禁毒非营利组织结构的影响
无论是政府对Z社工机构的结构性嵌入,还是Z社工机构在功能和制度等方面对政府的嵌入,都在客观上对Z社工机构组织的独立性和结构的完整性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并使其在实际运行中逐渐偏离了“一级社团、三级管理”的既定模式,而呈现出以下方面的特点:
(一)组织结构的松散化
(二)组织管理的弱化
(三)工作站点及社工对Z社工机构的组织认同度低
第二节 禁毒非营利组织工作方法及主要流程
一、接案
在具体操作上,接案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社工定期从街派出所那里获取社区吸戒毒人员的名单,这些人员通常又可分为三类:戒毒所或监大墙内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和人在户在人员。
二、案主相关资料的收集
由于案主散布于广大的社区范围内,且其本人及日常行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禁毒社工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首先根据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资料及线索主动深入社区,通过各种途径去收集和了解案主的情况,以解决与案主的见面难、谈话难等现实问题。
三、案主资料的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社工掌握了关于案主及其环境的一些资料,但这些资料往往可能是凌乱、不系统和不规范的,这就需要社工对它们进行整理分析,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所收集到的资料。
四、问题诊断及与案主基本信任关系的建立
社工在收集并分析与案主有关的各种资料之后,就必须与案主一起对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提炼和确定案主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共同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与商讨,从而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方案。为了建立与案主之间基本的信任关系,很多一线社工就采取不遗余力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紧迫实际问题的方式,以赢得案主的理解与信任。
五、服务与治疗过程
服务与治疗是个案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也是社工旨在逐步恢复和增强案主社会功能的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过程。
六、结案与评估
从理论上讲,当案主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或案主已具备独自应付和处理自身问题的能力,个案工作就可以进入结案与评估阶段。然而目前Z社工机构在结案与评估的具体认定标准上却存在一种两极分化的倾向:一种是片面追求以案主戒断成功率和不再复吸等为标准;另一种是单纯强调以帮助案主办实事的多少。因此,为改变上述不合理现象,一些专家学者和资深社工积极倡导在社会工作的结案和评估中引入“操守期”、“渐进递减”、“社会功能康复”、“一人一事一案”等概念或理念,以替代传统的“戒断率”、“复吸率”、“办实事的多少”等标准,从而使社会工作的结案和评估更富有专业建设性、正确导向性与合理性。
第三节 禁毒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禁毒非营利组织与派出所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资源互补与功能依赖
派出所与禁毒社工已形成一种资源互补和功能依赖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派出所及时为禁毒社工提供社区吸戒毒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以三方协议形式委托社工督促和带领戒毒人员定期进行尿检;另一方面,社工则根据派出所提供的初步资料深入社区对吸戒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然后上门开展帮教服务,并将服务对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派出所。
(二)对吸毒人员的“打”与“帮”或“推”与“拉”所形成的巨大张力
由于公安执法部门与禁毒非营利组织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如公安执法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其秉承惩治和打击的方针;而禁毒非营利组织以“助人自助”为服务宗旨,信奉“平等、尊重、接纳”的职业理念。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这种法律刚性与人性化的分歧或差异反映到对吸毒人员的处遇政策及方式上,就表现为一种“打”与“帮”或“推”与“拉”的巨大张力。
(三)“合谋”:以对吸毒人员的清理统计工作为例
尽管禁毒社工所掌握的吸毒人员第一手名单来自派出所,但社工经常会发现自己所查证的吸毒人数远远多于派出所最初所提供的人数,这时社工往往就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是将新增吸毒人数按照市禁毒办的要求如实上报,还是同街派出所的统计数据继续保持一致?如果如实上报,我们同派出所的关系肯定要僵,以后的工作就没办法做了。
二、禁毒非营利组织与街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资源供给与业务配合
从总体来说,Z社工机构下辖工作站点的顺利组建及运转,是与上海各街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分不开的,Z社工机构的社工也在为社区吸戒毒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参与街政府部门的维稳工作。
(二)政绩作祟:基层政府卷入“十佳社工”评选作弊的闹剧
为确保本地区社工顺利入选“十佳”,拉到足够多的选票,有的基层政府部门不惜动用大笔资金提前预订了2005年9月26日那天刊登有“十佳社工”选票的报纸,所有的社工都必须暂时放下手头的工作,集中从事分报、剪票工作。很多社工不仅将自己的服务对象拉入到投票的行列,还将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也填写为投票人。
网络沸沸扬扬的炒作使得这场“十佳”评选的闹剧在较短的时间内为众多的网民所知晓,并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也对政府部门形成了的一定压力,最后连市级政府的有关主管领导也不得不亲自出面对某些基层政府的不恰当行为进行批评和干预,否则就可能无法收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蜕变:社工成了街政府的“勤杂工”?
尽管在中国内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实现禁毒非营利组织的创建及运作是一种重大制度创新,但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做法,自觉不自觉地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单位或下属部门,并经常直接干预它们的内部事务与自主权利。
三、禁毒非营利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禁毒社工”与“社区社工”关于“社区社工”与居委干部之间的关系
在调研中,有位居委干部做这样解释:由于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其成员是不拿薪水的;而社区社工则由街道招聘,并付给报酬,所以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同一班人马、两套编制”的业务合作。
(二)“禁毒社工”与“社区社工”之间的利益摩擦与冲突
由于禁毒社工与社区社工之间的业务合作目前还缺乏一个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二者能否形成有效协作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社区社工个人的主观好恶、禁毒社工的人际交往及社会活动能力等非正式因素,从而导致部分社区社工在与禁毒社工的业务合作中呈保守状态,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摩擦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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