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周作民与金城银行-太平保险公司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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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伯衡[1]

    一、国人自营保险公司的兴起

    我国国人自营的保险事业,其基础是在20世纪30年代建立的。在此以前,华人自办的保险公司,先后虽有十余家,但都资本微薄,规模浅陋,经验不足,管理不善,不为社会所重视。其后顾馨一创办的华成水火保险公司和唐绍仪创办的金星人寿保险公司相继倒闭,一般人对于经营保险事业更视为畏途,不敢插手,有些人甚至认为保险公司乃是“滑头生意”,不是正当行业。

    1930年左右,从事银行事业的民族资本家中,有些人鉴于英美保险事业发达,每年有巨额保险费收入,经过一定的积累,保险公司竟成为各种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左右大型工商企业,因此开始兴办保险公司,出现了中国银行的中国保险公司,上海银行的宝丰保险公司,金城银行的太平保险公司,东莱银行的安平保险公司,浙江实业银行的泰山保险公司,四明银行的四明保险公司,中国实业银行的永宁保险公司,聚兴诚银行的兴华保险公司,等等。它们大多数聘请专家管理,根据科学方法,配合当时的客观形势,妥慎经营,避免重蹈以前失败的覆辙。同时,私人方面,也相率组织新公司,随同银行方面的公司,分头同进,一共29家,即后来同业中所称的“老公司”。本文着重记述太平保险公司的创办及其演变,以及后来另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经过。

    二、太平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丁雪农,他在开办之初,花了几年工夫,精读有关保险事业基本原理的书籍,同时向国外了解保险市场的历史和现状,以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公司于1929年下半年正式开办,资本定为100万元,先收半数,全由金城银行拨付。经过三年的努力,业务数字虽不惊人,但大体上上了轨道。

    到了1933年夏,金城银行才将太平保险公司扩大经营,而其他没有兼办保险公司的银行也都跃跃欲试。其时中国银行界逐渐形成集团,在业务上加强合作。因此金城银行将太平公司的扩充计划开放,邀集交通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国华银行与东莱银行等五家加入资金,予以改组。公司的牌号仍旧,唯资金则扩展到500万元,先将原有未收集的50万元收足,其余的400万元仍先收半数,共计实收股本300万元,一时声势浩大,金融界为之注目。

    改组后的太平保险公司,所有董监事均由股东银行的高级职员担任,根据定章按时集会,讨论重大问题。另外由每行指派稽核一人,每星期到总公司开会一次,审查账目,稽查业务,公司方面如有建议或咨询,可先在稽核会议中提出。在京、沪、津,哈、鲁、粤6个区域内设有区稽核制度,由行方所指定的区稽核6人,分别与各分公司人员定时举行会议,其职责与作用,与总公司的稽核相同。所有6家股东银行与四行储蓄会(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银行联合设立的储蓄部门)的各地分支行会,均由总公司与之订立契约,委托为公司的业务代理人。这样,把所有六行一会放款与押汇中的保险业务,全部包揽下来,不使外溢。

    三、我担任太平保险公司协理

    我参加太平保险公司工作,是在1933年9月,也就是六家银行增资改组的时候。这时第一次新董事会议决,除了总经理由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充任,协理由前任经理丁雪农升任外,另添置协理一人,但这一协理的人选,经各董事数次提名,均不能得到全体同意,最后由钱新之把我提出,竟获通过(我从1919—1927年任北京银行公会秘书,因此与各银行巨头,包括太平新公司的各董事在内,俱系熟识,所以较易通过)。我在无意中得到这个待遇优厚的职务(初定月薪500元,一年后加办公费每月300元,共计每月800元),凡属友好皆向我道贺,其实我内心不胜惶恐,因为我对保险业务一窍不通,必须从头学起。

    我就任后,一心一意秉承周、丁二人的意旨办事,对于保险业务边干边学。总经理在金城银行的事务很忙,且常在北京,对于公司的行政工作,除有系原则性的问题参加意见外,其余不甚重要的事务,均交我们两个协理负责。丁个性刚强,当时我提出一个成约,如我们二人间意见不一致时,且把问题搁起来,候心平气和时再谈,所以9年间有许多问题按这个办法处理,得以相安无事。

    四、业务代理网及业务人员

    改组后的太平保险公司,第一年就有突出的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董事会对于公司提出的计划和建议,几乎无不赞同,这样我们可以放手办事,有些事情来不及事先开会通过,只要事后作一详细的报告就行。其次是业务代理网的建立。除了上海的总公司外,在各省会皆设立了分公司,其余重要城市也有支公司和代理处。上文说过的六行一会代理处门前都挂了公司牌号,广事宣传。各地著名的企业商号,以及有名望的人士,愿为公司代理业务者,无不竭诚欢迎。总计太平保险公司业务代理网,在全国共达900余处,载有“太极图”的公司商标,以及印有“太平保险,保险太平”的广告标语,几乎到处可以看见。不数年间,太平保险公司成为全国著名的华商保险企业,为其他公司所不及。

    太平保险公司业务发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各分支公司经副理得人。这些经副理都邀请各地有声望的、在社会上富有活动能力的人士充当,他们不一定需要懂得保险,但是必须在当地工商界“吃得开”,随时可以由他们出面拉拢巨额业务。对于保险技术方面的处理,另由总公司派遣干员,或充副理,或任业务专员,杭州的张旭人,青岛的李祖模,郑州的金颂匋等,皆系此中翘楚,曾为公司出了很多力。至于南京的张梦文,汉口的梁硕父,重庆的金逊庵,广州的邓文炳,以及哈尔滨、沈阳的赵芸阁等,则非但善于奔走号召,且又熟悉保险手续,尤为不可多得的独当一面的能手。

    除了推展业务以外,太平公司还注意培养人才。至上海租界沦陷时为止,前后曾经招考了三批大中学毕业生100余人,给予技术上的基本训练,后来都成为总分公司的骨干力量。公司又曾资遣高级职员二人,前往欧洲考察,一面取经,一面与国外同业搞好关系。为了加强人寿保险技术的处理,曾资助两个在国外的留学生,一个在日本,一个在美国,在他们回国后,尽量用其所学,在公司中给予适当工作。对于延揽专家,太平公司不惜巨资,随时罗致,但始终没有用外国顾问或秘书等人物。公司特设一个设计部,专门研究特种问题,特别是在法侓和编译方面,为公司做了许多事。

    五、庞大的交际费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万能,一切关系的建立和情感的联络,皆依金钱为媒介。太平公司业务的开展也逃脱不了这个通例。太平公司的高级职员,几乎每日每餐都是在酒肉应酬中度过,对保户要应酬,对中外同业要应酬,对代理人要应酬,甚至对股东银行掌握保险事务的人员也要应酬,否则就会遇到困难。这种应酬,要讲究,要周到,要迅速,否则本定向我公司投保的业务就会流入其他公司。等到关系建立好了,情感联络好了,非但眼前的业务不至于失去,而且将来的业务亦会源源而来。太平公司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各股东、各地分、支行的经、副理,甚至会计主任,每到上海,必要吃一次“太平酒”,若不主动招待,他们也会提出要求,这是他们来沪日程中的一件排定的要事,不可缺少。太平公司业务的发展,多半是靠这些交际手段得来的。

    固定的开支也相当庞大,同人的工资福利远较别的公司为高。办公地点相当华丽,房租所费不赀,一切设备装修亦较其他公司讲究,保险单和重要印刷品用的纸张,特别高贵,其他费用亦无不从宽支付。虽然每年的总开支仍在规定的保险费总收入30%以内,但其中的浪费很大。

    六、骈枝公司的发展

    太平公司保险费收入的日进月盛,其另一原因是骈枝公司的发展。改组以后,由于股东东莱银行原设有安平保险公司,太平即将该公司并入,而不取消其牌号。翌年,又以廉价收进厉汝雄所开的丰盛保险公司。嗣后不久,因为中国垦业银行王伯元所有的天一保险公司无人管理,亦以不多的代价售于太平。这些同业公司的合并和收购,都由会计师根据当时公司法关于同业公司可以相互投资的规定办理,实际并没有费多少钱。从此,太平保险公司同时拥有四个保险公司的牌号,成立了“太安丰天总管理处”,分别在上海及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及代理处,由不同的经副理及代理人招揽生意,技术上的处理统由太平一手包办。这样,太平只需要用一套管理人员去处理来自四个方面的业务,声势更为壮大,收到左右逢源的效果。这种垄断作风来自英美,当时其他华商公司未敢尝试,而太平首先采用。

    七、与洋商的斗争

    在与洋商保险业的斗争中,太平保险公司联合了其他华商同业公司,花了不少力量。举其大者言之,如:(1)共保问题,洋商公司看不起华商公司,凡洋商已保的业务,不承认华商有共保之权,即使小数亦不同意。(2)分保问题,凡华商公司承保的业务,有溢出自己所订的限额时,洋商公司不肯接受其余额的分保。以上两个问题,乃系华洋公司间的平等问题,几经交涉,终于打通或取消。(3)中文保险单问题,起初华尚公司的保险单亦须用英文印制,否则洋商方面不能接受分保。(4)保险单第21条问题,英文保险单第21条规定,凡保户与公司有争论时,一切以保单中的英文条文的解释为准。以上两条牵涉到国家文字与主权的问题,经多方争辩,华商公司获得使用中文译文的权利,至于第21条,则最后洋商同意删除。此外,关于华洋商的平等问题,各种业规的内容问题,保险费率的统一问题,等等,华洋公司开会时屡打争执,华商均据理力争而得到胜利。在这许多交涉中,太平公司不但供应会场,而且多方贡献意见,发表议论,有些文件还是太平起草的。经过这些会议以后,洋商对于华商公司不敢再行歧视。

    八、分保关系的建立及对外发展

    按照资本主义国家保险业的惯例,凡一保险公司接受一笔保险业务,必先审查业务的性质,订出自留的承保限度,超出此限额以外的余额,不论多寡,必分与别家公司(一家或多家)承保,以轻负担,同时可向别家公司扣取分保佣金,此即所谓分保。

    此种分保有固定的,有临时的。固定的通常皆以契约事先订定,临时的大半随时签订分保契约,上海的洋商公司和华商公司皆如此办理。自从华商公司成立,及中外关系打通以后,洋商公司的直接业务已届稀少,渐渐地专靠华商同业的分保业务作为挹注,太平公司的业务发展,洋商公司纷纷皆来争取。我们的固定分保契约,皆与国外的公司订立,其留存在上海者,悉为固定契约以外的余额,洋商公司所争取者即为此余额,水火险皆有,多半以临时分保的方式转给,这样,我们所承保的业务及时得到消化。最先我们是分出者,后来又变成了分入者,国外的保险公司也以固定的方式给予我们“回头分保”,也就是说,我们也承保了国外的财产。同时,上海的洋商公司业务如有余额时,也以临时方式分给我们。在这种种分保业务中,我们都能得到最优惠的条件,使太平保险公司成为世界有名的保险公司之一。

    太平公司还在香港和国外开设了几个分公司。香港分公司由广州分公司的邓文炳兼任经理,西贡分公司聘请长于法文的饶超华为经理,雅加达分公司由久居该地的伍仲贺任经理,新加坡分公司由华侨郭佩弦任经理,菲律宾分公司由留美回国的卓牟来为经理。按照原定计划,本拟还在伦敦设立一个据点,作为联络站和吸收分保业务的机关,后因抗日战争停顿。这时太平公司的业务,不仅在华商同业中首屈一指,即国外同业亦为之侧目。

    九、抗战期间

    “七·七”事变以后,继之以“八·一三”淞沪抗战,过了4年,珍珠港事件爆发,上海租界沦陷。在此狂风骤雨中,太平公司的当局动摇不定,手足无措。总经理是留日学生,与日人早有联络,丁雪农在日人的花言巧语下,亦决心与敌合作。我虽屡进劝告,动以大义,他总视若耳边风。不仅如此,还暗中与东京海上保险公司在沪人员磋商条件,准备组织一个中日合作的通惠保险公司,初步专营再保险。我稍有所闻后,向各董监事作了个别报告,董监中虽亦有人反对,甚至有主张太平公司应即暂行停业者,但慑于形势,皆敢怒而不敢言。

    在上海租界沦陷的当天,丁雪农未得董事会批准,独自决定致电国外各分保公司,立即取消分保契约。这是世界保险业中未有的创例,各分保公司都认为事出非常,无法提出抗议,然而太平在国外的信誉从此一落千丈。分保出路,为近代世界保险业消化业务的唯一办法,没有分保,各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将挤在一起而胀死,遇着大额赔款发生,公司可能因付不出赔款而倒闭。太平突然单方面取消分保契约,使公司处境非常危险。因此,董事会提出质问,丁雪农不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就急遽地组织了一个“太平分保集团”来敷衍了事。所谓“太平分保集团”,就是把所有与太平公司有骈枝关系的公司以及向来仰太平鼻息的公司的承保额归并在一起,相互接受分保。这个办法,只能解决一部分困难,万一发生巨额赔款,其款项来源仍旧集中在上海支付,其非根本办法不问可知。

    我对于与敌合作及分保处理问题与周、丁二人有根本分歧,数度与他二人激烈争辩,并向董监事分别陈述,不久就辞去了太平保险公司所有职务,以表明心迹。

    十、太平洋保险公司另起炉灶

    日军占领上海租界后不久,它的军事势力扩展到香港、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爪哇、菲律宾以及澳大利亚等地。在当时上海太平保险公司的当局看来,日方的大东亚主义一定可以成功,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一定属于日本及其同盟国。因此,他们不顾一切地听命于汪伪傀儡,公开献媚于日本法西斯,进行认敌为友的活动。太平公司董事会,除了政治立场问题外,由于单方面取消分保合约,使公司业务形成分保真空现象。部分董监事深为不满,曾组织小组会议进行研究。这许多情况为远在重庆的股东银行交通银行董事长钱新之所闻,决定另起炉灶。

    交通银行是当时国营金融机关之一,也是太平保险公司六家股东银行之一,在太平公司的业务上,向来起着领导作用。在已经沦陷的上海,太平公司负责人竟然请上海的伪交通银行组织作为他们的股东,把交行在股东地位上应有的一切权益都划归上海的伪组织承受,分文不向重庆汇寄,并且通知重庆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又将这一通知转达于重庆交行。

    太平公司重庆分公司是当时整个后方太平系统的统辖机系,经理已改为李启宇。他是生长于香港的华侨,对于内地的人情世故可谓一窍不通,满口英文,不善与人周旋。到了重庆几年,没有拜会过在渝的唯一常务董事钱新之,所有一切设施悉听命于上海,对于后方各地分支公司的同人,以及各地交通银行的副经理暨重要客户的来往,都用生硬的外国方式处理,十分不得人心。在这种情形下,交通银行总行在接到来自西安、昆明、贵阳、桂林等地分行对于太平公司不满的反映后,在1943年上半年的行务会议上,作出了放弃太平,另组保险公司的决定,内定聘请当时在民生实业公司任副经理的魏文翰主办。经过一番准备于1943年12月成立太平洋保险公司。

    十一、为太平保险公司的两件事

    在本文结束前,我要附述在重庆为太平保险公司所做的两件事。一是补行登记注册。1944年下半年,国民党财政部发出通令,凡沦陷区的保险公司在后方设有分公司者,必须在该年12月31日以前,重行注册登记,过时不办,不准继续营业。太平保险公司当然亦在此项规定范围以内。其时太平公司除了李启宇任重庆分公司经理外,上海方面另派总公司秘书祝仰宸由沪来渝,主持一切,其权力驾于李启宇之上。财政部的命令公布后,祝李二人几乎日夜造访钱新之,请其具文遵办,直至12月25日,钱新之始终不肯作出具体行动。眼见限期即到,祝李二人前来看我,要我帮助疏通。我与上海太平方面的首脑人物在对待敌伪态度上虽然不同,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还是顾念太平保险公司过去十几年中,在中国的保险事业上当了先锋队,对与外商竞争,挽回利权,做过一些贡献,因而向钱新之进言,使问题获得解决。

    第二件事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补行登记注册。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是太平保险公司的骈枝公司,资本100万元,全部由太平保险公司拨出。十余年来,业务尚称发达,全国各地都有保户,保户之中很大部分是流动性的,抗战以后迁往后方的很多,同时后方的保户也有向沦陷区搬动的。我是该公司在后方的唯一常务董事。财政部对于各保险公司补行登记注册的通令发出后,我觉得太平保险公司虽然与敌伪合作,但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并没有汉奸行为,人寿险的保险单是长时期的契约,如果中断,何以对人。因此我决定要办妥这件事,并向钱新之说了,他也认为我应负起责任来。我即到财政部钱币司商量,办妥了登记注册手续。实际上,上海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名册上,早已把我的姓名除去,而我还在重庆替他们办续命手续,对于广大保户来说,我只是求其心之所安而已。

    注释

    [1]王伯衡:曾任北京银行公会秘书,太平保险公司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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