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与阶层涉及社会秩序在结构上如何可能以及如何构建的问题,在此意义上它成为社会学理论构建中的又一核心领域。在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总体看来大体有三种取向:宏观结构主义、微观互动主义和介于二者之间试图建立连接的“实践-过程”主义。第一种以马克思为代表;第二种以齐美尔、科林斯等人为代表;第三种以米尔斯、布尔迪厄、吉登斯和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
在阶级理论中,马克思关注财产的作用,他认为阶级是由那些在财产关系上相似的人组成的:他们一无所有,或者他们拥有的财产差不多。马克思关注权力和合法性的问题,认为这一点和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相信许多观念,尽管这些观念不对,却是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得当权者的地位具有合法性。[1]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尽管很具有现实的说明和批判性,但其不足之处就在于这一理论对结构的过度强调导致某种有机连接的消失,最终社会被分割为不同的利益集团(阶级)——它们在冲突中推动历史的发展。至此,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仿佛淹没和消逝在了历史和结构的宏大叙事中。赖特·米尔斯好像对马克思的这种结构主义有所警觉,试图通过“社会学的想象力”把宏观和微观分析连接起来。他使用社会学的想象力把微观领域的性格与社会结构的关系联系起来,认为:不断增加的由没有传统信仰却永远有着好奇心的人们组成的社会关系是十分脆弱的。[2]他在论述美国白领阶层时认为:把人们“固定”到社会中的稳定的社团与传统价值已经消失了,它们的消失使得地位或者位置的整个系统都进入了混乱状态,而地位和自我认同紧密相连,失去了传统价值就降低了人们的自我认同感,从而进行中的生活实践就会把人们卷入了一个位置的恐慌中。[3]布尔迪厄从场域理论开始,认为“每个场域都是权力关系的所在”。[4]不同场域的权力完全依靠不同形式的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是布尔迪厄认为的最重要的三种资本,而文化资本通过教育培养出人们不同的品味、审美以及价值理解甚至资本本身,从而“再生产”出了社会的阶层。[5]
从传统社会学的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和涂尔干以降,阶层研究逐渐成为社会学的核心课题。但为什么把其作为核心课题是一个更重要的方法论理论问题。这一问题作为阶层理论研究的方法论理论预设和前提,在社会学的阶层理论中往往被忽视。这种忽视并非刻意而是基于被认为很严格的传统社会学理论问题及其论证推理——社会学回应了亚里士多德“人是城邦(社会)的动物”这一主题,并进而在现代语境下追问,人聚合在一起如何能共同生存?传统社会学的答案是聚合在一起的人们如果能按照某种方式或力量“自然”分层,从而把人分成不同的部分或类别,而各部分和类别之间能形成平衡,那人与人自然在整体上也就能共存了。这种明显带有结构主义印痕的分层方式和力量在卡尔·马克思那里是围绕经济的斗争;在韦伯那里是依赖于人类理性的职业、地位和经济成果;在涂尔干那里则是由于社会劳动分工而产生的道德连接。这三位社会学的奠基者都关注理论的普遍性,所以最后他们的理论不免都走向宏大的历史理性和宏观结构主义叙事。斗蟋蟀这一传承千百年的社会向我们展示了按照一种完全不同的逻辑展开的完全不同的人类聚合和力量、结构组合方式。中国古人有谚语说“人以类聚”,在斗蟋蟀这一承载着非常完整的传统社会信息和要素的社会中我们发现: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基本不关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他们每个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都在根据相对稳定的标准——如蟋蟀的鉴别能力和人品等,对人进行不断的分类而不是分层。社会中人的分层关注政治、经济和职业方面的差异性和不平等;而斗蟋蟀社会中的分类方式则关注人的平等和相似性。这种平等和相似性强调的往往不是传统社会学理论中认为的财富、权力和声望等方面,而是文化意义上的平等和相似性。
在斗蟋社会中,根据学术意义进行定义并被采用的社会分层标准是基本不被认可的,其中的成员只相信围绕斗蟋蟀这一游戏在交往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关于人的分类。也就是说,对人按照某种从学术和理论上抽象出来的标准进行社会分层,相对于真实的社会生活和处在布尔迪厄所说场域中的人而言,只具有学术和统计学的意义。在斗蟋社会的人际交往中优势或劣势位置的确立,其标准不是财富、职业和声望这些在学术和统计学意义上被公认的标准,而是在真实的斗蟋游戏中的行为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一个人进行游戏的能力。具体而言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核心技术”——蟋蟀选、养、斗或说对蟋蟀本身“秘密”的掌握;另一方面则是对斗蟋规则和文化的谙熟。斗蟋社会之外的人往往根据某些宣传把斗蟋蟀看作赌博游戏,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赌博围绕金钱的输赢进行,并且把输赢的结果全部押在不确定的“运气”上。而斗蟋蟀的输赢所依赖的却完全是在蟋蟀选、养、斗方面的经验、技术以及人际关系的运作。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社会性嬉戏,围绕着蟋蟀展开的人与人的社会互动和交往并不仅仅在“斗”以及“斗”的结果那短暂的瞬间,对很多人而言,它贯穿一个人的一年乃至一生的整个时间和生命历程。一个人如果不能做到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才智投入到蟋蟀上面,那相比那些“悟性”差不多但全身心投入的人来说,在围绕蟋蟀的嬉戏竞赛中输的概率自然就要大。一个总是在斗场上输掉比赛的人,即使在斗蟋社会之外的社会很有钱或有很好的职业和声望,在斗蟋社会中也是不可能被尊重并在社会人际关系中处于优势位置的。
一个人如果沉迷于斗蟋,即使他财大气粗或具有很好的职业或有官职,如果不懂蟋蟀的辨识技术,不懂斗蟋过程中的规则、语言和文化,则可能会被斗蟋社会中的成员认为是“不懂蟋蟀”的“傻帽”。对于这一类人,斗蟋社会中会有两种人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待。第一种人是精通斗蟋游戏和技术的,他们会“盯上”这样的“傻大款”,为他们“量身定做”一些比赛。比如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清楚这位“大款”某一天要到哪个斗场,他会带几只蟋蟀过去,每只蟋蟀的厘码(重量)是多少等。这样他会根据对方的情况特意准备几条“厉害”的蟋蟀去和他对。用北方方言说就是去“喝钱”。[6]对于这样的“设计”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是谁都不会点破,因为大家都会通过“押花”参与到分享那不太懂蟋蟀的“大款”的游戏盛宴中来。这时候,那些不懂斗蟋、不懂嬉戏规则和技术的人往往就成了很多资深斗蟋蟀社会成员的“提款机”。但并不是每一个斗蟋蟀的成员都愿意和这些蟋蟀鉴别技术和对斗蟋文化不过关的人“合对”[7]。斗场上也有一些资深的老玩家刻意回避新手,即使在没有办法“合对”的情况下,也往往只是斗个“盆底”[8]。这样的人一般是有师承,深受斗蟋文化和游戏规则熏陶并把它们内化于心的真正斗蟋者——一些斗蟋文化的真正传承者。在他们那里,对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的规则和其中彰显的精神与正义的持守远远重于金钱的输赢。而对一个“新手”通过“喊花”技术让其输钱本身是不符合斗蟋游戏的原则的。
斗蟋蟀的游戏和时间、经验密切相关,一个人悟性再高如果没有相应的时间和斗蟋经验做后盾,那么在斗场上的胜率也不可能很高。斗蟋新手是一眼就能被识别出来的,所以和新手或“技术”不行的人“喊花”明显有欺负人的意思。而不愿这样做的人和那些喜欢这样做的人比较,他们明显不是一类人,这两类人作为真正的斗蟋社会成员,往往才是斗场上真正的对手。但总的来说这两类人和那些“外行”或“新手”[9]在斗蟋社会中不是一类人。
斗蟋社会中人的分类不是固定化的,而是随着人际交往的深入和展开不断处在流动和变化之中。有一次在一个中小斗场上,一个有30多年斗蟋经验的老玩家发表了自己的感慨:
回顾自己这几十年,自己相处和合作的人不断地换,有时候一两年就换一批。开始自己很在意(有些遗憾、伤感或疑惑的意思),后来自己也看开了,斗蟋蟀就是大家一起玩,一个人有一个人的个性,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想法,大家能处得来就一起玩,处不来了自然也就散了。如果你“技术过硬”别的人会主动来找你,只要自己“懂”蛐蛐同时又是个好人那就不怕,实在不行就自己斗,这个圈子里都是一辈子的事(相处),最后大家都能知道对方是什么样的人。
从言谈中可以看出他是个持守传统的人,很关注人与人相处的脾性相合。斗蟋社会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很多内涵。除了斗蟋蟀这一独特的社会嬉戏文化之外,围绕斗蟋的很多传统都与中国整体社会文化传统相对应。随着市场经济和金钱理念对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的渗透,对人的评判以及人们之间的分类也开始围绕“经济”展开。这一硬性的标准让一些经济上并不富裕但是很喜欢“面子”的人在斗蟋蟀这一熟人社会中没有了容身之地。因为在熟人社会中,你的收入,甚至你最大的经济承受度都在周围熟人精确的揣测中。在这种情况下,斗蟋社会中的一些人开始喜欢到陌生的环境中去扮演另外一种社会角色。而农村的蟋蟀市场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种角色扮演的机会。
二 贫穷的“大老板”
马克斯·韦伯给定了以“财产”“声望”“地位”作为标准的阶层划分方法,这一方法被广泛认可并采用。但这些标准在斗蟋这一“隐遁社会”的生活空间中,至少会面临两种质疑。斗蟋的社会空间作为一个临时聚集的场域,其成员来自该场域之外的各不同场域,最主要的是,当人们来到斗蟋这一社会空间中之后,人们就好比是进行了一种时空穿梭,仿佛从现代回到了古代,在其中生活的逻辑与该空间之外有很大的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人们阶层或分类的评判标准?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对美国社会和一个前现代部落社会中的成员进行比较,按照韦伯的标准,前现代部落的酋长来到美国的现代社会后在阶层上也许会被判定为下层,因为现代标准所标示为“成功”的东西在这位前现代的酋长身上可能都不具有。反过来,如果把一个很有钱的现代美国人放到前现代原始部落中,那他也许会被当成粗俗的下等人。另一种情况是:即使在市场社会中人们的阶层划分、阶层意识非常明晰清楚,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斗蟋群体的流动性和季节性,加之人们的连接主要依靠的是主观理解评判基础上的互动,结构性给定的标准在这一空间中很难实行。在人的社会性和能动性凸显的空间中,僵化的标准除了统计学意义之外,在隐遁社会中不再有判准作用。比如在中国一个不富裕的“城里人”到偏僻的乡村去可能会成为那里的上层(即使金钱不占优势,但是临时性声望和地位会很高)。如果加上一点故意的炫耀,这个人很容易成为乡下人认为的“大款”。在斗蟋这一隐遁的社会中,就有很多这样贫穷的“大老板”。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这些“老板”的行为具有高度可类型化的特征。
笔者在宁阳收蟋蟀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穿着拖鞋、迈着慵懒的懒汉步、拎着空空的蟋蟀筐、挺着“将军肚”到处晃悠的人。有一次笔者和现济南市蟋蟀协会(已自动注销)一位负责人一起收蟋蟀,他和一个看似“老板”模样的人热情地打招呼,还亲密地寒暄了好几分钟。那人说话的时候声音洪亮,目光中充满了高高在上的神态,那神态甚至连体态都很有“老板范儿”。看到他的气势笔者当时甚至想:“什么时候自己收蟋蟀的时候也能像这人那样从容有底气就好了,有钱就是底气壮啊。”可没等那“老板”走多远,这位蟋蟀协会负责人就指着他的背影跟笔者聊起来了。
负责人:看到那人了吗,家里穷得叮当响,还年年来收蟋蟀,他家里总共拿不出2000块钱,每年都是东拼西借才有可能来一趟,这一趟别说收蟋蟀(的钱)啊,(其他)花销对他来说就不小。
笔者很惊诧:“那个人?怎么可能呢?”
负责人(眯眼瞪着笔者):“看不出来吧?他这样的人多着呢,出来都场面着呢。”
笔者还遇到一个很“场面”的斗蟋者,他在一个不错的饭店里招三喝四,对服务员和菜品是挑三拣四,对着服务员拍桌子,教训他拿碗的时候用手碰到碗的内边缘了……结账的时候他说什么也要请客,笔者看他从卷着的卫生纸里拿出了100块钱。后来到他家里,笔者发现几乎没有一件可以卖上200块钱的东西……
很多斗蟋蟀者是“职业化”的。笔者认识的有几个斗蟋社会的成员是下岗工人。在体制内的时候大多曾经体面和风光过,但“下岗”对他们绝大部分人来说是一次人生的转折和打击。他们的收入、体面和风光短时间内烟消云散,自己由原来大家羡慕的体制内人员,变成了社会上无收入的人员。[10]随着市场经济逻辑下以经济(金钱)攫取能力为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甚至唯一标准的确立,在知根知底的熟人圈子里,无论那些人原来在体制中如何风光优秀,现在都成了“虎落平阳”。曾经的风光和优秀在开着豪车收蟋蟀,带着大把钞票“押花”的人面前只能成为自己永远的记忆了。新时代的新标准不可避免地给他们造成诸多生活的紊乱、自我重新定位的迷茫和角色认同的危机。对于这些,他们无法得到组织和制度的支持。他们渴望某些具有稳定性的东西,但社会按照它自己的标准每天都在变迁。于是,唯一属于市民生活世界同时又在观念具有稳定性并承载着千百年传统的斗蟋,成为这些人的皈依——他们在这一松散的团体中不仅能看到和自己一样的同事,而且能利用这一游戏进行现状和对未来可能的交流。这些都给了他们一种稳定性。
也可能因为上面提到的原因,他们这部分人呈现了独特但又有代表性的特征——平时温和寡言,但大多酗酒,并且在酒后多言且喜欢自我表现。原来在工厂体制中的人大多是当时社会上优秀的人,所以一旦他们全身心地研究蟋蟀,大多都能收获自己独特的经验和心得,而如果性格不是很怪癖,这部分人身边总有一些有钱而入行晚的人愿意“拜师”,或者邀请他们做斗蟋蟀的“顾问”。由此很大一部分人成了“幕僚集团”的成员。他们往往也会利用自己“顾问”或“幕僚”的身份向自己服务的对象或者其朋友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自己的蟋蟀。那些帮助不太懂蟋蟀但是喜欢斗蟋的“老板”收蟋蟀的人,因为能“同情”或“移情”地换位思考,所以在收购蟋蟀的时候大多价格合理或偏高(因为他们花出去的不是自己的钱),由此,捕捉蟋蟀的农民和“撬子手”不反口头而且内心都认为他们是懂蟋蟀的“大老板”。但这些“大老板”身心的“贫穷”与历史的辛酸是只有他们自己能消化体会的痛。所以只有经常借助俄狄浦斯带来的暂时性的癫狂他们才偶尔有勇气回忆并提及自己的过去;只有伴随自己蟋蟀在斗栅内的凯旋,他们才能在斗蟋社会中短暂品味某种早已逝去的荣耀、优越和自我肯认。具有稳定性的传统和斗蟋嬉戏中人际关系的构建,让这些人找到了社会的皈依。
在宁阳等蟋蟀产区的农村,从每年7月底开始到8月底的一个月时间是农民抓蟋蟀的黄金时段。尽管在最炎热的一个月天天钻玉米地,经受蚊虫的叮咬是个非常辛苦的事,但这可以给生活在农村的家庭带来不小的一笔收入——一般夫妻两个人抓20多天的蟋蟀就可以收入1万元左右。一些抓了20多年有经验的“撬子手”一个月靠抓蟋蟀就可以收入几万元。和那些在城市里怀揣着好不容易凑够的两三千块钱下去收蟋蟀的“大老板”相比,农民才是些有钱的“大老板”。但是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政策形成了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地位的区隔,那些在大城市里的贫穷者一到了农村也总能立即呈现自己的地位优势。尽管不值钱但因为不用天天面对泥土而显得体面的穿戴,高傲的态度,作为蟋蟀内行专家的果断评判,总能让售卖蟋蟀的农民怯怯地称他们一声“老板”。但实际上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只收5元到10元之间“小价格”的蟋蟀。因为信息不对称,这些“大老板”的价格上限,那些售卖蟋蟀的老百姓是不知道的。对于一些自己抓并售卖蟋蟀但又看不出蟋蟀好坏的农村妇女和小孩而言,这些“大老板”们往往能从她们那里“捡漏”。但是“捡漏”也是需要行为和话语上的策略的。下面这样的行为和对话就是那些“大老板”们具有代表性的“捡漏”策略。
售卖者(农村妇女或小孩):老板,看蛐蛐吗?
“大老板”:看啊,下来就是收蛐蛐的怎么不看?
随着售卖者把二三十个甚至更多小瓷罐陆续打开,皮筋放到桌子上,他会以一两秒看一个瓷罐的速度迅速把所有的瓷罐掀盖看完。
“大老板”:收起来吧,太小了,都没相中。
售卖者:地里哪有那么多大蛐蛐啊,逮个蛐蛐不容易,老板就留两条(只)呗。
“大老板”:不要!太小了,买回去也没用。
售卖者:老板就留两条(只)呗,小蛐蛐小价钱,也不会给你要大价,你看着给就行。下次逮了蛐蛐先来给你看。
“大老板”:是啊,逮个蛐蛐不容易,我也逮蛐蛐,知道你们的辛苦。这样,我自己不要,5块钱两条(只)留你几条回去送人,你要是觉得行的话我就要你几条(只)。
售卖者:两块五一条(只)瓷罐钱也不够啊。
“大老板”:我不要你瓷罐,我自己这里有瓷罐。
售卖者:三块钱一条(只)吧,你多挑几条(只)。
“大老板”:行,行,我就随便拿你五条(只)吧。
说着他会迅速地从几十个瓷罐里把满意的蟋蟀拣出来。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一个秘诀就是“快”——开盖看蟋蟀的时候一定要快,给售卖者的感觉是没有特别值得留意的。对于一个懂蟋蟀的老玩家来说,一两秒的时间,蟋蟀的皮色、大小基本都能了然于胸了。而对于售卖者来说,一方面是她们认为从地里抓的蟋蟀没有成本[11],所以一只能卖三五块钱也是额外收入;另一方面是她们在蟋蟀季节要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抓捕和售卖上,没有时间饲养,加之抓获了几百条之后,家里用来盛装蟋蟀的瓷罐不够用,这样两三天时间就可能导致蟋蟀死亡,与其这样不如趁早给钱就卖了。而这些心理和情形,都逃不过那些几十年如一日收蟋蟀的“大老板”们。于是年复一年,他们在农村以“大老板”的身份“捡漏”,很多5元的蟋蟀回到城市里可能很快会以几百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出售,这在很大程度上在经济上缓解了那些“大老板”们在城市中生活的拮据。其中也不乏有些人真的通过这样的途径成了“老板”。
在西方也许可以根据一个人的谈吐衣着立即看出一个人的身份,但是在中国,至少在这个隐遁的社会中,不同的阶层界限被打破,人们在一个全新的场域里互动。一个人的身份如果不依赖于“熟人社会”中的熟识和了解是很难被识破的。不过在他们斗蟋嬉戏的社会中,撇开我们所谓的阶层之见,在任何场合和地点敢于以一种高傲的姿态挑战尴尬,可能也是他们释放压力、挑战生活的方法。在他们的生活逻辑中,这些在我们现代社会中看似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似乎在以自己的行动发表着抗争宣言:人是平等的,人都可以在舞台上演戏,所谓的社会阶层又何尝不是演出来的?而中国独特的传统和文化给每一个斗蟋者披上了表演的戏装。在这个社会中关于蟋蟀的文化身份和位置总是优于经济的身份和位置。人们更多的是按照对斗蟋文化掌握的程度对人进行分类,而不是按照马克思或是韦伯的指标对人进行分层。
三 “豪赌”群体
凡勃伦认为,有闲阶层非常关注荣誉、体面、身份等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获取,而“在任何高度组织起来的工业社会,荣誉最后的基础总是金钱力量;而表现金钱力量从而获得或保持荣誉的手段是有闲和对财务的明显消费……社会上没有一个阶级……会放弃金钱礼仪上最后剩下的一些小零小碎或最后的门面装点。世上没有一个阶级……会卑怯地屈服在物质缺乏的压力之下,甘心让自己不获得对这种高一层的或精神上的要求的完全满足”[12]。
随着市场经济逻辑的推进和深入人心,金钱逐渐被人们看得越来越重要,一些拥有资产的有钱和有闲人逐渐加入到了斗蟋蟀的嬉戏中。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类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在斗蟋社会之外,他们的加入好比在平静的湖水中注入了一股外来的巨大暗流,不断让湖水泛起涟漪和漩涡。斗蟋社会原来“差序格局”的结构在这些有钱人注入暗流的推动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和科层结构下的垄断模式在他们巨大消费指挥棒的指引下建立被逐渐起来。
为了收购蟋蟀,这些人最近几年在山东主要的收购点——宁阳的黑风口、泗店等地都长年租了门头房,这些门头房平时空置,到了蟋蟀收购的季节,就成了那些有钱人专门的收购场所。售卖蟋蟀的人称这些人为“大户”。其中有几个“大户”几乎产地所有蟋蟀收购和售卖的人都知道,因为他们不仅有自己的收购点,而且在山东省主要的蟋蟀产地都挂起了横幅,立起了大的广告牌。牌子和横幅上不仅有自己的名号,还留有常年不变的电话。对于蟋蟀,不论是自己逮到的或是收购得到的,只要自己认为好的都可以送去让他们看。他们看中的蟋蟀给出的价格不仅让售卖者满意,而且很多时候往往让其他收购和售卖者感到不可思议。比如天津有一个出名的大户,被捉蟋蟀的“撬子手”和蟋蟀售卖者当成了传奇一样的人物。根据一个参与其中的“撬子手”转述:2016年的虫季刚开始,他就召集到了能召集的山东各地的“撬子手”吃饭——酒席开了几十桌。吃完饭每个人发了1000元的红包。这红包没有任何义务,就是给“撬子手”作为抓蟋蟀的路费补贴,鼓励他们捉到好的蟋蟀来给他看。并且他要收购的蟋蟀价格都在10000元以上。他这样一开价,很多售卖蟋蟀的人感觉自己的蟋蟀到不了这个价码,反而很少有敢去给他看蟋蟀的了。毕竟,10000元的蟋蟀是一定要够其价格标示的品级的。常年逮蟋蟀的人对此很清楚。为了克服人们的畏难心理,鼓励人们去给他看蟋蟀,这位大户又出新招——只要去把蟋蟀给他看的,即使不能入选也给2000块钱的奖金……一旦蟋蟀入选,很多都是三五万元的价格。据那个“撬子手”转述,这天津大户每年收蟋蟀的“虫本”大约在千万元,而其在中国最大的斗场上每条蟋蟀的花面都在百万元以上。
这一人群可谓斗蟋社会中的“豪赌”群体或者就是喜欢“豪赌”的一类人。他们大多是在市场经济中捞到了金,至于他们很多人的底细(资金来源),在隐遁社会中不知通过何种渠道也一个个被“解密”并不翼而走。他们有的做药材生意发了家;有的从澳门赌场的服务生做起,后来因为得到老板赏识在赌场有了自己的一张赌台;还有一些做茶叶、钢材生意;当然也有所谓的老大或其成员。这些人除了个别人之外,自己并不亲自收购和饲养蟋蟀,他们大多都高薪聘请一些精通蟋蟀甄别和饲养技术的“老法师”[13]代劳。这些“老法师”们也因此跨越了社会中的阶层壁垒,在斗蟋社会中以崭新的身份重新聚集,成为参谋、顾问和幕僚群体。一般一个大户都会请几个“老法师”,一只蟋蟀经过他们过目一致同意那就决定要了,具体的价格也根据这些“老法师”们根据蟋蟀的级别来定。由此,有两个要素决定了那些“大户”在未来蟋蟀竞斗场上的胜率会高很多。第一是价格,大户只收购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价格的蟋蟀。由此,各个部位长不到位的蟋蟀,售卖者和“撬子手”自己都没有勇气把自己的蟋蟀拿到那些“大户”那里给他们看。高得让人吃惊的收购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收购蟋蟀的质量。[14]第二是“老法师”团队,他们高薪聘请的“老法师”们一般都有几十年蟋蟀的选、养、斗经验。几个甚至更多“老法师”聚到一起,那挑选和饲养蟋蟀的水平总体自然会比那些单打独斗的高。
有一个逮了几十年蟋蟀的“撬子手”,他们团队有一只开价最少8000元的蟋蟀,他自己和团队其他人到处联系买家。笔者问他为什么这么好的蟋蟀不去给“大户”看,他显得有些犹豫和支吾,开始说不认识“大户”,没有中间联系人,后来说自己掂量着那只蟋蟀不够能给“大户”看的“级别”[15]。从这一点可以看到,那些“大户”们所收购蟋蟀的“品级”的确是惊人的,这就注定了一般蟋蟀收购者所收的蟋蟀如果在斗场上和“大户”的蟋蟀相遇,胜率肯定会低得多。
在上海有个广为人知的大户——“南翔小胖”,他每年都在山东的主要蟋蟀产地宁阳打出横幅,并且长年租着门头房。作为“大户”他非常有钱这是肯定的了,但他所处的经济上的位置好像并没有把他放到社会某一具有排斥性和封闭性的阶层里。相反,上海南翔只要玩蟋蟀好的,除了那些不愿意和他交往的人之外,都认识他并且能和其交往。有钱却不能融入整个的蟋蟀文化在斗蟋社会中是被鄙夷的。到了虫季上海蟋蟀玩家都到山东来收购蟋蟀,笔者因此也认识了很多上海玩家,他们中的很多人都认识那个“南翔小胖”并和他有过交往,有的还每年都和他在一个场子里斗虫。但他们总体对这一“大户”的反应是“输多赢少”,是一个不怎么会玩蟋蟀的人。
蟋蟀玩的不仅仅是头大、牙大,如果头大、牙大的都能赢,你只花高价钱买那些头大,牙大的蟋蟀就好了,那蟋蟀每个人都能玩了,也没有什么“雕虫小技,博大精深”之说了。你有钱怎么样?有钱也就只能玩个头大、牙大,这样的人是永远玩不好蟋蟀的。蟋蟀身上的语言和秘密一个人没有很好的悟性一辈子都不懂的。
尽管没有点名,但这位玩了几十年的上海蟋蟀玩家通过这样的说辞表达了对一些“大户”玩法的不赞同。花了大价钱收购的蟋蟀,自然要到斗场上去斗,斗蟋界有专门为那些“大户”们准备的超豪华斗场,很多有钱人到了斗蟋蟀的时候都会赶到一些大城市的“大堂口”,出手阔绰地进行赌斗,他们一场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上千万元。比如在保定某地举行的斗蟋活动,所有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准入制度,斗赛一开始,所有人员只许进不许出,在里面最少要住够一个赛季(1个多月),赛场里提供餐饮、娱乐等设施。进入场子每场的最小筹码是30万元。[16]
这些出大价钱收购蟋蟀和“豪赌”的人代表着隐遁社会中“奢华的贵族阶层”,他们多数不具备精湛的斗蟋识别技术,主要依靠高价收购。在这方面,他们在隐遁的社会中没有什么可以被尊重的地方,他们豪赌的资本就是金钱,而金钱的来源往往由他们在社会上的实业企业所提供。所以这个群体和更大的社会的联系大于与隐遁社会的联系,处于隐遁社会的边缘。隐遁社会的成员大多对这个群体及其人员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在那些斗蟋者看来,这个群体的人斗的不是蟋蟀,而是金钱的多少。隐遁社会主要是受文化而不是金钱逻辑所支配,所以金钱在其成员看来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钱和权势会随着运势的起伏而增减,但斗蟋嬉戏中的蟋蟀、打斗的规则、其中人员的人际交往原则、那些历经几百年流传下来的古谱中记载的对蟋蟀的辨识技术等确是可以穿越时代传承的东西。
蛐蛐和钱有关系但也没关系,蛐蛐实际上有三个名字——“万金虫”、“斗气虫”和“害人虫”。当我一个月工资只有几十块钱的时候,一条虫我能押100块。现在看来尽管不多,但如果和我自己的工资比那就是“豪赌”了。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有一条虫押花打到了一万(元),那个年代一万(元)是什么概念啊?你没钱有好虫也不敢押啊,所以这首先是那些有钱人玩的东西,为此,蛐蛐也叫“万金虫”。人在斗场上输了谁服气?很多时候斗场上输赢的不是钱,是脸面和“气”,你这次赢了我,我下次非赢回来不可。这时候两个人就赌上气了,赌上气下次就会押更大的花,因为要通过把钱赢回来解气啊。但谁能保证能赢啊,很多时候是越赌气越输,最后害得家里揭不开锅,你说它是不是“害人虫”?但蛐蛐这东西和钱又没关系,我一辈子玩过两个“虫王”,都是我自己捉的,现在给你一百万(元),你给我买个“虫王”来看看,你根本买不到!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我每年都出好蟋蟀,有的人出几百(元)、几千(元)要买,我不卖给你,因为我们不是一路人。但朋友要,我一分钱不要送给他。所以斗蛐蛐和钱没关系。
这位“老玩家”自己捉虫40多年,对蟋蟀痴迷一生。他的这番话很显然是站在传统(前现代)斗蟋蟀的角度来说的。斗蟋蟀作为人们的一种嬉戏活动,其承载的首先是一种社会性。由此人与人的关系总是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另外,传统尊重经验,贴近自然,所以他们更习惯于把自己与原来生活于大自然中那些“将军”蟋蟀的相遇看成某种自然安排的“缘分”,而不单单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所以他一直强调,“虫王”往往都不是人们印象中大头、大脖子那种,反而是“四平相”——哪个部位都看不出大,但哪个部位也都不算小。对于这样的蟋蟀,那些“大户”们往往是不会看在眼里的。所以,那些想用高价钱买好蟋蟀的人大多买不到“虫王”。但“虫王”才是一个玩斗蟋的人一辈子的追求,所以他认为蟋蟀和金钱没关系。和他的交谈让笔者恍若遇到了一个哲学家。他不仅把人、蟋蟀和金钱的关系上升到了社会学理论的层面,而且通过“虫王”的比喻又上升到了哲学抽象的层面。可能这就是他在一个独立的生活空间中所体悟出的蟋蟀和生活的哲学吧。
那些“大户”们表面上构成了斗蟋蟀社会中的“上层”,但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审视,他们是斗蟋文化的搅局者和边缘人。斗蟋文化承载的是斗蟋人的人生嬉戏,这种嬉戏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交往和行为方式的别样呈现。斗蟋中的博彩尽管在蟋蟀竞斗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离开了斗蟋文化是无法理解竞斗中的博彩行为的。如果用一个比喻来说明,则博彩和斗蟋文化就好比盐和一道中国菜,即盐对于一道中国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把盐当成中国菜本身却是荒谬的。那些以博彩作为主要目标的“大户”实际上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缩影,他们把市场经济中的“成本-收益”逻辑带入斗蟋社会中,试图以一种垄断的方式体会能给他们带来高收益的赌博乐趣——如同他们曾经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中赚取他们的第一桶金所体会到的那种乐趣一样。但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在不知不觉间走到了整个斗蟋社会成员的对立面——所有生活在斗蟋社会中的成员会不自觉地联合起来开展一场针对“大户”的阻击战,这一战役不是个人性的,而是传统的社会逻辑与现代市场金钱逻辑之战,是一场卡尔·波兰尼意义上之保卫社会的战役。
一位曾经参与“大户”吃请宴席的“撬子手”曾羡慕地描述那位“大户”:
他每年至少拿出600万(元)收虫(蟋蟀),然后在场上再输600万(元),他一年在蟋蟀上的投入就是一千多万(元),人家太有钱了,就是拿出这点儿钱来玩,人家不在乎。
但问题是:谁有这个本事能让花了那么多钱,收购了那么多高品级蟋蟀的“大户”每年都输钱呢?笔者所接触的资深老玩家都表示出了对这些“大户”们高价收虫的不屑,有的人甚至发出了愤怒的话语挑战:
我50块钱收的虫照样把他5000块收的虫敲掉,他每年输几百万(元),我每年不输钱,我赢钱的!这就是我和他们的差别!有钱怎么样,有钱就了不起啊?好蟋蟀如果都能高价钱买到,那我们这些没钱的还玩什么蟋蟀?[17]
尽管“大户”们引入的金钱市场逻辑被斗蟋社会的主流成员集体抵制,但对于只是为了卖钱的散户蟋蟀抓捕者和蟋蟀抓捕的精英——“撬子手”们,“大户”们推行的金钱市场逻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这种逻辑很大地破坏了蟋蟀文化链条的第一环——蟋蟀产地蟋蟀买卖的自然秩序。
四 “撬子手”与中间人
蟋蟀买卖的“中间人”从明清开始就有,一些蟋蟀老玩家根据老一辈的陈述,现在仍然能说出清朝末年北京、天津等地知名蟋蟀贩卖大户的名字。比如,北京有个“四爷”号称北方最大的蟋蟀贩子,他每年都给京城的豪门大户提供蟋蟀。[18]这些人有商业头脑,同时又精通蟋蟀。他们活跃在豪门大户和阡陌市井之间,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都能左右逢源,从文化社会学角度看,他们过去是斗蟋社会的精英。现代社会的“中间人”往往分三类,第一类是在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从事蟋蟀贩卖的人。这部分人具备一定的斗蟋辨别技术,善于利用地缘差异,通常都是全家几口人一起出动。他们按照传统的性别分工:男的因为懂一些辨别技术,所以在山东各地收购,然后每一条蟋蟀都标定好价格转运到上海、北京、天津、西安等地,其妻子、母亲或弟兄、亲戚则按照标定的价格负责在那边售卖。也有一部分人在虫季的时候利用自己的技术就在附近市场“随买随卖”。第二类是每年固定为一个或者几个“大老板”到农村蟋蟀市场收购蟋蟀的专业收买人。这部分人一般对蟋蟀的辨别具有非常独特的眼光。那些没有闲暇时间到农村收购或者只是想赌博娱乐的“老板”慕名聘这些人,给他们一定数额的金钱(可能是几十万元),让他们收购特定数量的蟋蟀。只要数量够了,至于每一条蟋蟀的价格那些“老板们”是不会过问的。所以这部分人收购的价格一般比较高,那些每只低于500块钱的蟋蟀他们往往是不会过问的。第三类是被虫界称为“撬子手”的一类人,他们大多是具有多年捕捉经验的捉蟋蟀能手。他们和农民“散户”的区别是大多不直接去蟋蟀市场贩卖,而是相对固定地为一些“大户”或固定的收购人提供第一手“货源”。
这三类人的生活逻辑都是谋生活。也因为这样的原因,他们尽管可能在斗蟋选养方面“技艺高超”,但因为没有为了游戏而游戏的精神,所以在斗蟋社会中,从群体意义上考察,他们地位通常比较低,特别是第一种中间人。那些在田间常年抓捕蟋蟀且有识别经验的农民,即使价格合适也不愿把手中的蟋蟀卖给他们。到了虫季,在蟋蟀市场上经常看到一些穿着迷彩服,挎着腰包,嘴里叼着一根芡草到处转悠的人。他们就是那些自己也是农民的蟋蟀中间商。当外地来的蟋蟀收购者看蟋蟀的时候,他们也会挤到桌子旁边看——有时候也会扮演蟋蟀售卖者把刚收到的蟋蟀随手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如果看到好的蟋蟀没有成交,他们就会尾随那些出售的人要求看蟋蟀谈价格。这些人因为都是本地人,在语言和行为上比较容易和当地人“融入”,所以当他们刚作为一类特定的中间人出现的时候,当地逮蟋蟀的农民也都愿意让他们看,合适的话也会很痛快地卖给他们。但最近几年,随着他们成为一个稳定的群体,捕捉售卖的农民对他们开始集体抵制。笔者曾跟一个“中间人”到一个蟋蟀市场,看到了奇怪的一幕:他跟着一个卖蟋蟀的要求看蟋蟀,结果售卖人看了他一眼,直接回了一句:“不卖!”那“中间人”只好讪讪地走开。那一个下午居然没有一个卖蟋蟀的农民让他看蟋蟀。
笔者:他(她)们都认识你吗?
中间人:这个市场我也不经常来,我不认识他(她)们。
笔者:他们为什么好像躲着你一样,是不是你们从他(她)们那里买蛐蛐价格给得太低?
中间人(尴尬地笑了一下):也不低,我最低也是几十块的。
“中间人”像是有意回避卖虫人为什么躲着他这一问题。但从他的语气中,好像有一种自觉理亏的不好意思在。为了搞清楚农民和这些“中间人”之间微妙的关系,笔者以看虫的名义在农户家里做了几次“访谈”。通过这些交谈,其中的关系发展脉络和逻辑逐渐浮现出来。
笔者:你们本地是不是也有“虫贩子”?
妇女1:有,怎么没有?现在市场上晃悠的多着咧。
笔者:你们能认出他们来?
妇女1:怎么认不出来?我们十几年在市场上卖蛐蛐,连他们再认不出来那还卖啥?
妇女2:他们大部分都是本地人,有时候本村的也能遇到。他们不像你们要个小桌,都是挎个小包晃悠着收。
笔者:你们愿意把“虫”(蟋蟀)给他们看吗?
妇女1:俺从来不给他们看。
笔者:为什么?
妇女1:他们都是些二道贩子,从我们这里10块钱把蛐蛐买过去,转手就卖200块。他们一些原来也是抓蛐蛐的,都认识(能辨别)蛐蛐。他们看到我们有好蛐蛐就故意说不行,而且净骗那些一点儿不懂的妇女和小孩。有时候还和外地来收蛐蛐的一起唱双簧“骗人”。你说都是三里五村的,哪一个打听一下没有点儿沾亲带故的?他们这么一干名声就臭了……
妇女2:俺家里(丈夫)原来也想去干这个,这样比抓蛐蛐来钱快啊,俺不让他去。你们不逮蛐蛐不知道,现在逮个好蛐蛐不容易啊。人家自己卖给那些去斗蛐蛐的少卖一点也就算了,他们成天游手好闲晃悠着倒卖蛐蛐,和以前的“二流子”差不多。把蛐蛐卖给他们心里不得劲啊。
笔者:他们要是给的价格合适呢?
妇女2:他们能给你合适的价格吗?100块钱从你这里买的蛐蛐转手他们能几千块卖给那些“大户”。多卖了那么多钱他们一分也不会多给你。反正我的蛐蛐卖不出去也不给他们。
从文化社会学的视角看,现在的农村,特别是那些偏远的地方,大多还是被乡土社会的传统主义所笼罩,而那些“中间人”大多是附近村子的人,很多和卖蟋蟀的都很熟。在那些自己逮蟋蟀的人眼里,这些人都是些和他们一样的农民,是他们的身边的人、“邻居”或者沾亲带故的亲戚,他们怎么能从自己身上赚钱呢?由此,在和自己一样的“虫贩子”那里,他们真切地感觉到了一种“相对剥夺感”。另外从大自然抓没有“本钱”(农民是很少把自己的劳动力算在成本中的)的蟋蟀到市场上哪怕是几块钱卖了,对农民来说也是赚钱的。所以到蟋蟀市场卖蟋蟀就好比把自己种的农作物到集市上卖一样,是一种小农经济形式,但“虫贩子”的出现,让市场和商品买卖的形式加入了进来,这很容易让抓捕蟋蟀的农民在小农经济下的心理失去平衡。在行为习惯和传统心态的影响下,他们对那些给出的价格并不比外来的收购者低的“虫贩子”采取了一种集体抵制的态度和行动。也因此,那些“虫贩子”在农村社区的社会声望“莫名其妙”地很低。
第二类中间人,往往是“豪赌”群体与斗蟋社会中其他群体的“信息联络员”,尽管也不被常年的蟋蟀爱好者看重,但他们每年从“豪赌”群体那里抛出的消息,都会给整个斗蟋社会带来不小的振动。甚至有时候他们的信息会导致当年或下一年蟋蟀价格的急剧上涨。他们的生存伦理和生存逻辑也是谋生活,为此,他们注重和其所服务的“大老板”之间的长远关系,除了保证自身非常专业、诚信和敬业外,他们的权利义务观念明晰。[19]相对于斗蟋社会的群体布局,他们类似于现代社会的“职业经理人”。在斗蟋社会中,这类人一般都有过比较“辉煌”的个人斗蟋史,因此被一些有钱的“雇主”垂青,收编在门下,成为所谓“御用军师”或顾问。尽管他们选、养蟋蟀的水平都很高,但因为主要对其“雇主”负责,所以在斗蟋社会中处于“隐形”和边缘的状态。但在最近几年的“大户”出现之前,他们扮演着市场价格制定者的角色。
在山东蟋蟀市场,在那些“大户”(“豪赌”群体)介入斗蟋社会的末端(农村市场)之前,市场几乎每年都会报出以5万元、8万元或10万元成交的“天价蟋蟀”。并且这些“天价蟋蟀”多出现在虫季的尾声。谁会花这么高的价格买一只蟋蟀?自然界真的有值这么高价格的蟋蟀吗?一些老玩家花100元收的蟋蟀都可以出“将军”,10万元的蟋蟀要长成什么样子?难道能把“将军”一口咬死,都是些一般人难以见到的“虫王”?随着自己对蟋蟀了解的深入,笔者对10万元的蟋蟀越来越感觉神秘和不能理解。带着疑问,笔者询问了山东和上海的几位资深斗蟋者,他们给出了惊人相似的答案——“天价蟋蟀”是在“炒作”市场。
笔者:几乎每年市场上都传出几万块钱一只的蟋蟀,这是真的吗?上海玩家:怎么不是真的?去年(2010年)在姚村[20]有一只蟋蟀要价10万(元),最后讲价5800块拿下的。拿虫的老姜我们都认识的,经常碰到,还在一起收虫。卖蛐蛐的对外宣称自己卖了10万块,那是在吹牛,讲价之后没那么高价格的。当然,他们的成交价也就一些比较熟的人知道,外人只能听别人说了。
笔者:你见过那蛐蛐吗?要价10万(元)的蛐蛐要长成什么样啊?
上海玩家:我见过那蛐蛐,各个方面肯定都长到位了,否则也不可能开那么高价格,但是几万块的价格我是不会要的,那蛐蛐5800 (元)我都不会要的。
笔者:那“老姜”很有钱吗?
上海玩家:他没有钱,雇他收蛐蛐的老板有钱。他们这批人都是“雇佣军”,每年“老板们”给他们几十万(元)让他们下来收100只或200只蛐蛐,这些钱摊到每只蛐蛐身上就是几千块,现在的市场,很多非常好的蛐蛐几百块就可以拿下,哪里花得了那么多钱?但举个例子,如果说我花了3万块给他收了100条不错的蛐蛐,那剩下的几十万块我难道还要交回去不成?老板的几十万块是虫本,给你就是让你花掉的,又没有发票可以回去走账。花不了怎么办?你总不能只花几万块啊,你要让你的老板知道你花了大价格收的蛐蛐啊,他也会打听的。如果他知道你10万块收了一只,那他给你的三五十万块你再给他收回去200只,他心里会感觉平衡。所以天价蛐蛐都是“老姜”这样的“雇佣军”们最后买给他们的“雇主”看的……
经过这位上海“内行”人的解读,笔者原来的疑团一下就解开了,原来那10万元压根就不是蟋蟀的价值,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天价蟋蟀”是维持出钱的“大老板”们和其“雇员”之间关系的一种重要的媒介和手段。而另一些行内人士则提供了这一叙事的另外一层含义。
笔者:您怎么看10万(元)一只的天价虫(蟋蟀)?
济南老玩家:那是一种市场炒作,我们北方这样做的少,大部分是南方人在这么做。最近几年南方和北方斗蛐蛐的水平开始拉开差距,南方人特别是上海人的水平提升非常快。这和人家买10万块钱的虫不无关系。
笔者:玩蟋蟀水平和天价虫有什么关系?
济南老玩家:你玩虫时间短,不了解老百姓的心理。如果有一个人一年一只蛐蛐卖了10万(元),一传十,十传百,方圆一百里甚至宁阳、曲阜、兖州等地所有蟋蟀市场上的人很快就知道了。卖了这么高的价格,谁买的,他们肯定要打听的。他们不可能都打听到具体的人,但是都会知道是南方人买的。这一消息就了不得,每年都这样,久而久之蟋蟀产地的老百姓都知道南方人“认价”,[21]现在同时有一个南方人和一个北方人坐在一起收虫,老百姓一般先给南方人看。实际上也不一定所有的南方人都“认价”,但是那一条10万块的蛐蛐会给老百姓一个印象:南方人“认价”。这样总体南方人能第一手看到好虫,收到好虫的概率自然也就高了。另外,那个出10万块买蛐蛐的人,至少附近的人都会认识他,来年有了好蛐蛐谁会不给他看。但那时候他就可以压低价格了。明明值3000(块)的蛐蛐他会给你500(块)。这时候老百姓会想:人家都出10万块买一只蛐蛐了,肯定不差钱,我这蛐蛐肯定也就值500块,所以很痛快地就把蛐蛐给他了。换成我们,一条(只)好蛐蛐我们开价1000(块),“老乡”拿起筐就走了,他们不会卖给你的,因为你给1000(块)他们会觉得他的蛐蛐值10000(块)。这样长远算下来,那些不差钱的南方人出10万块随便买一条(只)蛐蛐都不吃亏的。他们眼光放得长远。人家最后能操纵市场。现在总体上南方人收蛐蛐的质量高,能看到好蛐蛐,看好蛐蛐看多了,水平自然就上去了……
这些“中间人”每年通过“天价蟋蟀”刺激着整个蟋蟀产区“老乡”的经济神经。因为大自然是向每个人敞开的,所以“老乡们”都开始幻想自己某一年能捉到一只“天价蟋蟀”,可以“一夜暴富”。但他们哪里知道,所谓的“天价蟋蟀”根本就不是蟋蟀本身的价值,而是一部分人为了操纵蟋蟀市场做出的非常随意的选择,用简单的话说,“天价蟋蟀”不一定是好蟋蟀。
随着蟋蟀买卖和竞斗市场的火爆,一些原来在斗蟋社会之外的经济市场或经济社会捞到第一桶金,而现在又“有闲”的老板们不再满足于让“雇佣军”收蟋蟀,他们开始自己直接加入到收购大军中,以“大户”的身份占据整个蟋蟀市场。他们把原来自己经商时候的商业和市场逻辑带到了这个按照传统自给自足逻辑,具有“内卷化”市场结构形态[22]的农村市场,让整个蟋蟀市场的运作逻辑和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户”的高价收购行为激起了蟋蟀产区人们的经济欲望,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山东的宁津、乐陵、宁阳等主要蟋蟀产区的蟋蟀经济成为当地人民和政府的最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全国各地每年几十万上百万人的收蟋蟀大军汇聚到这些地方,他们来“淘宝”——寻找那些“虫王”、“元帅”和“将军”,同时把大量的金钱留给了当地人。
生活于自然田野可以随意捕获的蟋蟀突然具有了让人惊异的经济价值,这让那些落后地区的农民始料不及。30多年前,天津、上海玩蟋蟀的人涌入山东的乐陵和宁津,当地的人们不以为然,他们不相信通过这样的小昆虫可以致富。为了刺激当地人捉虫,当时有一个收蟋蟀的上海人——最早的“大户”,买了两头毛驴拴在自己收蟋蟀的摊位旁边,如果看到好的能令他满意的蟋蟀,那么蟋蟀留下,毛驴牵走。这一真实的历史事件到现在仍然被当地人乃至整个蟋蟀界所津津乐道。“一只蟋蟀可以换一头毛驴”深刻震撼了生活在贫穷中的农民的心,启蒙了他们的经济意识。之后的20多年,宁津、乐陵的家庭成员到了虫季几乎“全民皆兵”地抓蟋蟀,其疯狂程度甚至让这两个地域广阔的县蟋蟀绝迹,十几年基本没有蟋蟀可抓。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最早抓蟋蟀的农村家庭成员,随着抓捕技艺和经验的不断积累,他们每年总能抓到比别人好而且多的蟋蟀。逐渐他们的蟋蟀不再到市场上售卖,而是像供应商一样直接提供给天津、上海这些地方的特定买家。从而成为第三类人:“撬子手”。
原来的“撬子手”都是些农户中的主要劳动力,二三十年的捉虫经验和各城市斗场打斗情况的反馈,使他们对善斗蟋蟀的特点和产地有了非常清楚的认识。大多数蟋蟀产地的“撬子手”是在蟋蟀收购者的鼓励和带动下开始捕捉蟋蟀的。[23]因为蟋蟀产区大部分是比较贫穷的农业区,当大家看到遍布田野的蟋蟀居然一个月就能带来几千块钱的收入——这一收入甚至会超过一个普通家庭全年的农业所得。村民们在“撬子手”的带动下都开始捉蟋蟀,于是一个个小型的蟋蟀市场就逐渐形成了。那些最早逮蟋蟀的“撬子手”们,往往也是在斗蟋社会成员带动下第一批在农村富起来的人。之后他们中那些重情义的“撬子手”遵从“情谊原则”,每年都会把逮到的最好的蟋蟀留给那个最早给自己指路的人。而那个“指路人”也许在城市中并没有多少钱,所以他从“撬子手”那里拿的好蟋蟀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撬子手”们最初都是些纯朴的农民,主要是以务农为主。但随着蟋蟀市场的形成,蟋蟀(特别是好蟋蟀)的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地上涨,这时候“撬子手”在农村的地位发生了变化,而他们和最初那些“指路人”之间的关系也朝两个方向变化。
“撬子手”们作为最早从事蟋蟀捕捉的农村人群,逐渐成为斗蟋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几十年的捕捉让他们具备了非常丰富的捕捉经验[24],所以他们捕捉的蟋蟀在斗场上多耐斗能打。久而久之,他们在斗蟋社会中也会小有名气,一些有钱的收购者也会主动找上门来,对他们捕捉的蟋蟀高价予以收购。而这时候那些最初带领他们走上捕捉道路的人每年也都会来,而且仍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变的价格拿蟋蟀。他们之间的关系裂隙从而产生。
有一些特别纯朴的“撬子手”会抵制住金钱的诱惑,不忘记当初那些“指路人”的恩情,每年都把最好的蟋蟀留给他们。而那些“指路人”如果不是“无赖”,也会根据市场价格把价格适当提高,或者通过斗场上的“返喜面”或带一些特产礼品等对蟋蟀的价格适当弥补;有一些头脑精明的“撬子手”会把最好的留给“大户”,而只给原来的“指路人”看一些中等的蟋蟀;还有一些直接和原来的“指路人”按照市场价格要价,不然就把所有好蟋蟀“藏起来”,而只给看一些在市场上也能以较低价格收到的蟋蟀。这种态度背后是“撬子手”们的重新分类或重新进行的人群划分。那些和“大户”或城市中的有钱人建立了稳定关系的人,开始每年固定成为他们的“御用撬子手”,这部分人的收入会明显高于那些只注重情谊的“撬子手”。并且因为“大户”们社会关系比较广泛,在虫季结束之后,为了稳固来年的关系,他们往往会给那些农村的“撬子手”在城市里联系个零工。很多人介绍“撬子手”到自己所在城市的“堂口”或蟋蟀“养房”工作,这样每年除了捕捉蟋蟀又可以增加一两万元的收入。与此同时,通过在大城市里和不同的斗蟋者的接触,“撬子手”的客户来源更加广泛多元且固定,随着视野的不断开阔,很多“撬子手”会成为“中间人”中的一员。而那些仍然一味只知道逮蟋蟀而不注重市场开发的“撬子手”,随着农村蟋蟀收购垄断和科层化的加强[25],逐渐由原来的先行者变成了和“老乡”售卖者一样的蟋蟀售卖链条的底层。“撬子手”和“指路人”之间既能保持原来的情谊关系,同时“指路人”又能在经济和工作机会上给予“撬子手”帮助的情况也有,但是非常少见。随着“撬子手”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传统的情谊原则在支配他们行为方面的力量越来越薄弱。新一代的“撬子手”越来越成为一个游走在农村田野和大都市“堂口”的双栖人群。
五 名人群体
隐遁的社会是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网络而存在的,并且这种存在已经持续了千百年。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种人际关系中有一种前现代或者说前市场的逻辑残存着。该群体成员对他们的互利、利他、友谊、缘分等的理解是这种残存逻辑的折射。同时在这一传统社会空间中还有一个“面子”问题。那些上了年纪的斗蟋者往往喜欢谈某某名人(著名电影演员、著名节目主持人、某某高官、某某教授等)斗蟋蟀。其实在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笔者所感到的是一种隐遁的寂寞。隐遁社会之所以隐遁,就是因为其作为一种民间的存在,相对官方话语而言,是背负着赌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等标签的。这时候,斗蟋群体和其成员很需要“外群体”和其成员对自己社会身份的认同。“蒙受污名者的特殊处境在于社会告诉他,他是更大群体的成员。这意味着他是正常人,但他又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一种不同必须被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加以集体概念化,才能变得很重要。”[26]他们在隐遁的社会中被认可,但是隐遁社会之外的社会如何看待他们,对此他们往往表现出极大的不自信。因此名人玩蟋蟀就好像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合法性的“明星代言”。
在传统的观念中,“名人”往往是某种具有道德、荣誉和社会地位优越性的代表。利用他们喜欢斗蟋蟀来大肆宣传本身说明了斗蟋蟀不被主流社会认可的事实。它迫切需要通过这些具有道德优势的“名人”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调查过程中作为完全参与者,除了调查的需要,笔者从未主动向斗蟋社会成员表明过身份,但随着在交往中和其成员交往的深入,在熟人社会及其运作逻辑下,自己的身份是不可能长久隐瞒的。尽管笔者不是什么“名人”,但当这个隐遁社会中的人知道笔者的职业之后,那些熟悉的人表示出了诧异和不解——他们不理解有一个稳定职业的人为何要选择和他们一样斗蟋蟀而且还会参与“博彩”活动。[27]在单位制时期,很多生活于城市中的斗蟋者都曾在体制内生活和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有一些人的单位相继破产和改制,于是他们在一个尴尬的年龄[28]被体制甩了出来。为了缓解生活的压力,他们更渴望某种社会连接。而斗蟋蟀这一传统的游戏为他们找到了同龄的“玩伴”,为他们生活在一个熟悉的同辈群体中提供了社会性的场域。这一社会性场域让他们不再必须努力追逐市场社会的认可,而能在一个熟悉但封闭的社会网络中寻求稳定、安全和皈依。主流意识话语的宣传和特定的制度性变迁背景形成了斗蟋群体成员独特的社会心理特征,这导致了该社会的封闭和隐遁。
不能成功地参与市场社会,并不是该社会及其成员不想或排斥的后果。毕竟市场社会才是整个社会认可的制度环境设置。于是那些和生活与斗蟋社会成员有差不多生活经历和时代背景,既在市场社会中很成功,又和他们一样能完全沉浸在斗蟋嬉戏中的“名人”就成了他们自己的代言和化身。在笔者所认识和知道的各地在官方注册的蟋蟀协会中,那些“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往往并不是因为斗蟋能力和水平高当选,而都是些在市场社会中有名气、资产或实力,同时又喜欢斗蟋蟀的人。对于这些“名人”执掌蟋蟀协会,其内部成员不论平时在斗蟋技术上如何自负,都表现出了难得的敬服。因为这些社会上的“名人”为他们提供了另外一种自身无法实现的需求——为自己生活和嬉戏于其中的社会和自身身份去污名化。同时通过蟋蟀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和宣传,斗蟋蟀这一活动开始以“传统文化”“国粹”等字眼被宣传和包装。这让斗蟋社会的成员看到了自己重新与那个久违了的主流市场社会建立某种文化、心理和身份连接的契机和希望。
随着社会改革在各方面的推进,中国社会的制度环境逐渐趋于完善和宽松,而斗蟋蟀作为一项在中国流传了千百年的民间嬉戏,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也到了代际更替的时候。那些新一代的农民工,除了在抓捕阶段父承子业赚取一部分生活费用之外,基本不再参与斗蟋选、养、斗的过程;在城市中很多白领从上学到大学毕业都是在单位“朝九晚五”地工作,农村、玉米地和自然已经距离他们很远。在总体上,中国斗蟋文化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处在代际交替的危机中。但与此同时,一些城市中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他们在接触了斗蟋蟀之后,把它看成像中国的餐饮、茶文化一样的文化,出于自身的喜好,以发展传统文化的态度成立了自发性的各类交流群体和俱乐部。在闲暇之余,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大家聚在一起饮茶聊蟋蟀,从而在现代性语境下让中国独有的斗蟋走出隐遁状态,为其在现代社会作为传统社会交往方式和文化载体的继存提供了契机。
结语
卡尔·波兰尼曾说:“阶级是文化的,而非经济的……个人努力奋斗的目标是文化决定的,其程度超过赤裸裸的经济需要。”[29]这种文化的需要打破了按照经济标准进行划分的利益界限,让非常广泛的阶级都加入到了这一对抗市场的斗争中。因为市场的逻辑“以各种方式影响到每一个人:街坊邻居、职业工作者、消费者、行人、通勤者、运动员、远足者、艺术家、病人、母亲或恋人——他们因此也能组成各种不同形式之地域性或功能性的团体为其代表,如教会、乡镇、兄弟会、俱乐部、工会,或是基于概括原则而组成的政党……没有任何纯粹以金钱为归依的利益集团能达成(保证——笔者加)社会生存这一重大需要,而社会生存之需要的代表,通常就是照顾社群之一般利益的机构——在现代情况下,就是现今的政府。由于市场制威胁到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利益(非经济上的利益),因此,不同经济阶层的人会不自觉地联合起来对抗这种危机”[30]。
注释
[1]鲁斯·华莱士、艾莉森·沃尔夫:《当代社会学理论》,刘少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76页。
[2]Hans Gerth, C.C.Wright Mills.Character and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53), pp.460-472.
[3]C.Wright Mills.White Collar: The American Middle Class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 pp.16-17.
[4]Pierre Borudieu.In Other Words: Essays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 (Cambridge: Polity, 1990), p.141.
[5]Pierre Borudieu.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 Society and Culture (London: SAGE, 1990).
[6]“喝钱”的意思就是像喝水一样把钱纳入自己兜里。在斗场上经常听到这样的对话:“张哥今天又来‘喝钱’了。”在斗蟋社会中,用这一术语的时候,往往有这样几层含义:第一是稳赢;第二是容易;第三是挣钱的数量大。
[7]在斗蟋蟀的过程中,厘码(重量)相同的蟋蟀会被摞在一起,成为“合对”,而“不想和某人合”或“不想和某人对”的意思就是不愿意和对方斗的意思。这种表达的背后往往不是因为惧怕输赢——没有一个带着自己蟋蟀去斗场的人会觉得自己的蟋蟀肯定会输——而往往是在人际关系交往中与对方不合。
[8]在蟋蟀斗场上都有以金钱来衡量的基本起斗点,一般最“小场子”的起斗点是100元,“中场子”的起斗点几千元不等,一般的“大场子”起斗点就上万元甚至几万元。起斗点是双方把自己的蟋蟀放入斗栅开始竞斗的最小金钱数,称之为“盆底”。有一些在小场子100元或300元起斗的,最后双方通过“喊花”和“押花”能斗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时候往往被称为“埋地雷”——故意把很好的蟋蟀放到“小场子”“喝钱”。
[9]很多时候,“外行”和“新手”并不是因为从事斗蟋蟀的时间短,有一些玩了几十年蟋蟀的人仍被蟋蟀圈内的人讥笑为不懂蟋蟀。蟋蟀身上有很多如窗户纸般的“秘密”——蟋蟀界人士称为“暗门”——如果自己不能或者没有人帮助捅破,它可能对一些人一辈子都是不能被窥探的。而那些看穿了这些“秘密”——掌握了“暗门”的人就是些掌握了蟋蟀“核心技术”的人。同时,那些即使拥有了很高的蟋蟀识别技术,但如果对斗蟋规则尤其是斗蟋文化的掌握不到位的人,也可能被当成一些“外行”、“新手”或“陌生人”。
[10]这些人员,到了60岁就要靠领取社会保险提供的固定退休金过活,而很多四五十岁的人多被“买断工龄”,这些人因为不到退休的年龄,领不到退休金,所以他们以后的主要家庭收入可能就是那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的“买断工龄”的钱了。在国有单位待了几十年,特定的工种让他们的技术非常单一,大多是过时的制造业,并且他们大多学历不高,加之他们所处的年纪很多不愿、不能或感觉没有脸面或勇气应聘寻找新的工作;还有一些单位名义上还在,但实际上只是“名存实亡”,他们每个月只拿几百块钱的所谓“工资”,等待着60岁的到来(60岁以后可以拿到两三千块钱的退休金)。所以很多处在这种情况的原国有单位人员,如果恰好喜欢斗蟋,最后往往都成了“职业”斗蟋人——斗蟋蟀季节的收入成为他们一年中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些人往往能在斗场上赢钱,而他们的赢大多不是因为好的蟋蟀或蟋蟀辨识技术,而是因为对斗蟋规则和文化的谙熟。
[11]生活在农村的中国农民是没有经济学上强调的“劳动力成本”这一概念的,熬夜辛苦钻玉米地他们不认为有什么成本,因为他们要捕获的蟋蟀是一种在自然界中找到就可以据为己有的东西。
[12]凡勃伦:《有闲阶级论》,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2005,第67~68页。
[13]“老法师”是南方人对那些谙熟蟋蟀甄别和饲养技术人员的称呼。这些人可能来自不同的阶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有一双能识得好蟋蟀的慧眼。
[14]价格不是保证大户们收购到高质量蟋蟀的决定因素,因为蟋蟀身上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一个撬子手形象地描述了这样一幕:天津的大户花了好几万元收了一只蟋蟀,但是养了十来天发现蟋蟀开始“起油”“走色”(这两个外在特征显现往往是蟋蟀不能打斗的明证,但这些特征在蟋蟀刚出土的时候任何人都看不出来,在饲养了一段时间之后,那些所谓“底板不足”的蟋蟀就会出现这样的特征)。于是大户当着撬子手们的面,顺手就把蟋蟀扔出了窗外。这一点给那些撬子手们的震动非常大——这“大户”太有钱了,自己只要抓到好的蟋蟀送过来一定没错的,因为对方不在乎钱。而“大户”公然进行这样的“表演”,很显然也是在传递这样的信息。这一细小的动作演化出来的故事在蟋蟀产区广为流传,每一个人整个虫季的梦想就是逮一只可以让“大户”收购的蟋蟀。
[15]一只蟋蟀最低要价8000元,这对于一个有几十年捉蟋蟀经验的撬子手来说也是多少年难遇上一次的。大户的蟋蟀以及像撬子手这样的蟋蟀到底长什么样,笔者一直没能一睹容颜。笔者也曾表达过想看看那蟋蟀的意愿,但因为是团队其他人逮的,这位笔者熟悉的团队带头人也表达了自己的难处。“虫主”不愿意轻易让人看,如果看也可以,但看完了不要也要交2000块钱给“虫主”以作为某种补偿。对此常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看看蟋蟀不会对其造成任何损害,为何需要这么高价格的“补偿”?其实这里面有其合理性。首先,一旦约定了看蟋蟀,那“虫主”就必须保证看蟋蟀的人满意后能带走蟋蟀,也就是要保证蟋蟀一直处于未出售状态,这期间即使有人愿意出价也是不能卖的。而如果看蟋蟀的人看完蟋蟀之后不满意,那“虫主”就等于错失了出手的机会,对此看蟋蟀的人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次,斗蟋蟀的社会是一个熟人网络社会,“某人抓到了一只非常好的蟋蟀”这样的信息是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传播的。通过这一网络大家都成为潜在的售卖者。但同时,那些愿意花这样高价钱去收购这样蟋蟀的人,一定不会是“菜鸟”级别,而肯定是个斗蟋蟀的行家,如果他看完蟋蟀之后没有要,说明他没相中,而没相中的理由肯定是这蟋蟀有其不可取或者不值虫主所开价格的缺点。这样每看一次,其流传出去的信息都是一次对蟋蟀价值的减损。如果去四五批人看完这蟋蟀都没有要,那估计这蟋蟀按照“虫主”预期的价格出售的可能性几乎就没有了,最后大多会以比普通蟋蟀高不了多少的价格出售。这样看来,看似高昂的“看虫费”从“虫主”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另外,蟋蟀的产地和出处对蟋蟀本身的级别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些只有抓虫的人自己明白,笔者想这也是那团队带头人的“支吾”以及他们不愿意把蟋蟀给“大户”看的原因。
[16]由于这些“高级别”比赛的严密性,以及参赛资质要求的严苛,笔者对这一“豪赌”群体的状态没有真切的经验性了解,其中的数据都来自曾参与者的口述,而这些参与者大多是斗蟋的“懂行”者,他们被聘请参与在斗蟋过程中对蟋蟀状态的考察、选养以及斗蟋的出场布局等工作。因此,他们每年相对而言收入不菲。
[17]这是和几个上海老玩家在一起收蟋蟀的时候,在谈到“大户”的时候,其中一个人非常气愤的言辞。和他一起的另外几个人持有和他一样的看法。
[18]这一点在王世襄先生的《蟋蟀谱集成》的“秋虫六忆”中有提及。
[19]笔者接触的那些“专业的”、与“豪赌”群体联系密切的“职业经理人”,自身处于某种“职业伦理”都不参与蟋蟀的打斗,他们把此看作对一种“默会”规则的遵守和做一个合格的中间人的基本职业操守。其背后的逻辑类似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不能持有股份和原来的股东竞争一样。他们这样做为了构建并维系一种信任关系,同时也被看作一种职业伦理。如果他们到斗场上去自己斗蟋蟀,那这些“蟋蟀”是不是本来应该是给其“老板”的好蟋蟀被截留了?对此他们是无法做出解释的。
[20]位于山东宁阳县和曲阜的交界处,是在泗店镇成为山东最著名的蟋蟀产地之前山东最有名的蟋蟀产地。
[21]“认价”是蟋蟀产地老百姓的一个说法,意思是能出得起高价。说一个人“不认价”意思是这个人只买低价蟋蟀。老百姓卖蟋蟀也是认人的,如果两三年他们认定一个收蟋蟀的“不认价”,只收10块、20块钱的蟋蟀,那么他们抓到了好蟋蟀一般不会给这样的收购者看的。而会选择只给他们别人挑剩下的蟋蟀看。
[22]参见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23]山东的蟋蟀市场是在蟋蟀收购者的带动下逐渐被开发出来的。在还没有形成蟋蟀市场的时候,后来的收购者大多是些捕捉者。在野地里捕捉蟋蟀是项非常辛苦的工作,另外,因为人员的限制和地形的不熟悉,捕捉者获得好蟋蟀的概率比较低。于是他们鼓励当地农民捕捉,教授给他们捕捉技术,免费给他们提供头灯、网罩、竹筒等捕捉用具。等这些农民捕捉到蟋蟀以后,这些收购者会以5元或10元一只的价格收购。因为开始的时候大自然中的蟋蟀很多,并且是免费获取,渐渐地就有很多人加入了这一行列。
[24]蟋蟀捕捉是一项技术和经验要求很高的工作,特别是在蟋蟀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它要求捕捉者充分了解蟋蟀的习性。同时对土壤成分、颜色、地势甚至使用农药的情况等都要有充分的了解。同样的个头和皮色的蟋蟀,因为所产地块的不同,其打斗能力会差距很大。而这些信息除了“撬子手”们,蟋蟀收购者是无法掌握的。
[25]现在农村的蟋蟀收购市场出现了以“大户”为龙头的垄断势头,并且随着一些农村特殊势力的介入,蟋蟀售卖链条逐渐呈现组织化和科层化的特点。很多村里的领导干部都加入了这一构建科层化垄断链条的行列。这一点在第六章会详细提及。
[26]欧文·戈夫曼:《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宋立宏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168~169页。
[27]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他们不相信笔者是一个真正的蟋蟀爱好者。那些真正斗蟋社会的成员都是些从小在这一社会中嬉戏的人。而对于笔者这样一个才接触蟋蟀不到十年的人来说,他们除了认定笔者喜欢其中的“博彩”游戏之外,没有别的什么能支撑他们认为笔者会从内心喜欢这种社会嬉戏。也就是说,笔者的身份对于一个斗蟋者来说没有斗蟋的“出处”。
[28]斗蟋蟀的主力军年龄在50~60岁,这个年龄段的人正好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从单位制向市场制的转变的过程。他们大多没有经受过大学教育,能操作传统的机器和机床但是不会电脑。除了保安等工作,在新的体制中再就业对他们来说非常困难。
[29]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石佳音、谬立文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导言”第32页。
[30]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石佳音、谬立文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第259~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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