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遁的社会:文化社会学视角下的中国斗蟋-嬉戏的“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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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抓捕、收购、饲养蟋蟀,前后历时近两个月,其过程可以用“艰苦”来形容。人们为何会不辞辛劳地从事这样一个高成本的社会游戏?现代被市场经济之“成本-收益”观念塑造的人们可能会说,斗蟋蟀的人之所以这样辛苦(付出很高的成本)肯定是因为蟋蟀能给其带来高额的收益。“斗蟋蟀”的核心是一个“斗”字,那么人们真的能通过“斗”或“赌”获得经济上高额的收益吗?对这一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收集量化的数据给出答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斗蟋社会及其成员而言,“成本-收益”框架本身就是虚假的。这就好比我们问人们为什么喜欢下棋,为何喜欢打扑克,一群女孩子为何喜欢一起跳皮筋一样。这些活动本身是一种人类的嬉戏,“嬉戏”是对参与之人合作和社会性能力的训练,而不是简单个体性快乐的追求。由此,可以说社会性的“嬉戏”乃是基于嬉戏框架对框架所规定之快乐和目的的追求。斗蟋蟀是一项在中国流行了千百年的社会性嬉戏。人们为了“嬉戏”而参与斗蟋,而不是为了直到现代才产生的“成本-收益”的观念参与斗蟋,这是每一个深入嬉戏过程的人都能切身感受并能给出的一个答案。但“人们为什么斗蟋蟀”这一问题仍然没有获得回答。作为一项在中国盛行了千百年的社会性嬉戏,其答案一定要到人们的互动和关系结构中,到其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中,到“嬉戏”本身承载的社会文化和传统中去寻找。而这样的寻找给出的答案很显然是社会学式的。

    一 斗蟋的场所——“堂子”

    九月中下旬到十月初,全国产自山东的大部分蟋蟀都到了出斗的时间。每一个斗蟋蟀的人历尽辛苦捕捉、收购、饲养蟋蟀,都是因为抱持着这样的幻想——让自己的蟋蟀在“战场”上过关斩将,最后被册封为“将军”、“元帅”乃至“虫王”,正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按照斗蟋社会中人们普遍持有之移情的想法,蟋蟀就是为了战斗而生的,在“战场”(堂子)上称“王”、称“将”就是它们存在的价值。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很多想法和意义——诸如男儿当征战沙场——传递、转移给了蟋蟀。由此蟋蟀在“斗蟋”社会中具有了人和社会性的意义。而遍布在城市各个角落中供人们聚斗的“堂子”就成了蟋蟀的战场。这里的每一个人,也都成了战场“将士”战斗的观众、训练员和指挥官。“堂口”“堂子”“场子”,是“隐遁社会”中成员对斗蟋蟀场所的称呼。这些叫法和很多电影里的称呼一样。这种叫法是不是源于帮派,或者因为以前斗蟋世界就是一个帮派纷争的世界,现在已经无从考察。但现代社会更多地把斗蟋者看作游手好闲之徒。

    一般来说,各个城市的“堂子”都是既流动又固定的——“堂子”作为一个斗蟋蟀的场所很少是固定的,因为这样风险太大,所以开“堂子”的“堂主”会经常变换场所;但一个城市中开“堂子”的人基本都是固定的。“堂主”的姓氏、外号等往往成为固定的“堂口”的名号。同时因为“堂子”常年开,其名声非常重要,有些“堂子”的堂主和气且管理有方,斗场的风气和秩序就会很好。好名声很快就会在斗蟋成员中传播,大家都愿意到这样的“堂子”去斗;反之,如果一个“堂子”管理不严格,导致“药水虫”和“白虫”泛滥,并且时常出现裁判不公的现象,那么它很快就会通过虫友的口口相传而“臭圈”。去斗蟋蟀的人会越来越少,“堂子”自然也就开不下去了。所以,“堂子”的运作遵从的不仅仅是市场规律,更主要的是传统文化中看重的长期形成的名声和信誉。斗蟋的世界是个熟人的世界,“堂口”的名声是跟着人走的,一旦“堂子”“臭”了,那可能意味着某位“堂主”在圈子里很长时间或者永远没有再经营“堂子”的机会了。所以,一些名声好的“堂子”即使每年都变换地方,但只要堂主的名号在,不论地址变迁到城市的任何角落,堂主只要向斗蟋群体中的一两个发出“通知”和“邀请”,其他原来的“顾客”也都会准时“光临”。

    1.斗蟋的“市民堂”

    京城中皇帝在宫廷斗蟋蟀。清朝时,八旗子弟也受到明朝文化的影响多喜爱斗蟋之戏。民间老北京城里把斗蟋蟀称为“京城雅戏”。据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北京斗蟋者回忆,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每年到白露,斗蟋蟀活动就开始了,北京四九城到处都有人设局斗蟋蟀。这种露天的堂子完全是市民自发的:约斗者自行负责事宜,由他约定比赛日期和地点(一般在某个公园或空旷地),发出邀请函,比赛前由众人推选出监局的、掌探评判的、负责给蟋蟀称重量的人。对于这些公证人的选择是非常严格的,一般要由大家公推产生,他们多为德高望重之人,很多都是在蟋蟀界闻名的“蟋蟀把式”。但最重要的一点,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他们要经过“民主公选”产生,要得到参赛双方人员的认可。赛前双方谈好赌资,再由专人记账,比赛规则制定详细、过程严格,丝毫不亚于现代的任何竞技比赛。接受访谈的那位老人用“盛况空前”来形容当时街头巷尾斗蟋蟀的情景。

    现在北京有蟋蟀专业群众团体,其注册会员只有一千多人,但根据其工作人员的保守估算,在北京“专业”斗蟋蟀的人数在十万人以上。现在他们大多聚集在各主要公园的某个角落,仍然按照传统“翘屁股”斗蟋蟀,“赌资”二十元到二百元不等。但别小看这些混迹于街巷、公园的斗蟋者,其中不乏斗蟋“高手”,也会有好的蟋蟀。很多在“大场子”扬威的“将军”都出自这些露天的“市民堂”。

    上海自民国以来一直是全国斗蟋蟀的中心。因为远离政治中心,其对斗蟋蟀这种民间嬉戏的态度远较中国的其他城市开明。所以清末民初,北方社会和政治动荡,但上海相对稳定,而且经济发达,这为斗蟋蟀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海斗蟋界一些老人口述,在旧上海,蟋蟀的交易主要集中在今天的福州路附近,当时的店铺、摊档数以百计,来自各个阶层、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到了虫季都会云集于此,往往把摊位围得水泄不通。另外,还有城隍庙后面的蟋蟀市场,其规模不亚于前者,这是当时上海滩最著名的两大蟋蟀交易市场。蟋蟀交易发达,斗蟋蟀更是遍布弄堂。

    “琛老师”是一位民间斗蟋人士,他是改革开放后山东最早去上海斗蟋蟀的人之一。开始和他接触时,其明显采用了一种“官方”观点——反对在斗蟋中加入赌博的成分。随着接触时间的长久和对他本人更深入的了解,实际上他是改革开放后通过蟋蟀“博彩”而最早获益的人之一。

    笔者:您去过上海吗?

    琛老师:我和李老师20世纪80年代初就去上海,那时候南方人很少有到山东收蛐蛐的,他们都还不知道山东蛐蛐厉害。斗蛐蛐那时候在上海很普遍,到处是在弄堂里撅着屁股斗蟋蟀的,我和李老师每次去,从下火车到宾馆这段路上,边斗边走,等到了宾馆我们两个的钱包就都鼓得(钱)塞不下了。我们就在旅馆里等上海人来挑,他们随便挑一条回去咬南方虫就如同砍瓜切菜……[1]

    上海自清末民初以来形成了浓厚的斗蟋传统和文化。现代的城市设计让人类的居住空间更加透明化,过去在弄堂中几个人一翘屁股就可以围在一起“开斗”的情形已见不到了,随着现代化城市道路的拓宽,能容留市民“私密”嬉戏的空间反而变得狭小了。随着城市的发展、对效率的追求以及国家对聚众赌博管控的日趋严格,那种能悠闲地在弄堂中“翘屁股”斗蟋蟀的景象逐渐在城市中绝迹了。前两年在上海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五六个斗蟋蟀的好友,因为楼房都拆迁了,以前的弄堂没有了,他们就相约在小区楼下的一块空地上斗着玩。花面就是10元、20元人民币,如果双方感觉蟋蟀都非常好才会斗到100元人民币。他们这样的“约斗”持续了几年时间,一直没有事。开始的时候居民好奇,后来知道他们涉及金钱就有人打110报警了,并且提供了手机视频材料作为证据。这几个原来在弄堂里每年都翘着屁股斗蟋蟀而安然无事的几十年的老虫友被带去了派出所,不仅所有“赌具”“赌资”被没收,还每人罚款5000元。

    在山东济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济南“英雄山”的山根开阔处,市民们自然开辟出了一块地方,每到虫季,那些不去“堂子”的虫友就会聚集在这里斗虫。斗一个虫一般也就10元、20元,也有一些人坚持只斗5元。这个市场自发形成并且延续了近20年,到了虫季很多退休无事的蟋蟀爱好者每天都在这里聚集。以致济南蟋蟀界称经常去那里玩的人为“山猴子”[2]。这么小的“押花”,大家都是图个斗蟋蟀带来的乐趣,很少有人想靠每次5元、10元的“赌资”发财的。但“花面”小并不意味着没有厉害的蟋蟀,和北京的情况一样,很多大场子里的“将军”就是出自这样的市民小斗场。所以一些斗大花面的“大老板”也会经常光顾这样的地方。看着好的蟋蟀一二百元也就成交了。

    这样的民间市场自我持续了将近20年,斗蟋蟀期间肯定会出现纷争,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所有围观者(大多是斗蟋者)都会踊跃出来当“裁判”,调节纷争,所以20年的时间也没出什么治安事件。可到了最近几年,随着新生代市民对“斗蟋”越来越不理解,但维护社会治安的“市民意识”却越来越高。所以一些不知就里的人也是在手机“视频取证”之后拨打110报警。频繁的报警让警界也不堪其扰,所以连续几年针对这样一个民间市场,当地一次动用几十名甚至上百名警力实施包围打击。但即使这样,现在那些无处可去的“山猴子”们照样聚集在老地方,只是在赢了5元或10元之后,他们会以非常快的速度交接,让人感觉他们就是相互伸了一下手。

    从斗蟋蟀者的角度来看,他们觉得自己被监管得越来越严,而他们就不得不让自己越来越具有警惕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也就越来越“隐遁”。现在很多大城市的蟋蟀爱好者,都喜欢到相对偏远的农村弄堂开的正式“堂子”中嬉戏打斗,在那里他们感觉“更放心”。

    2.隐秘的“堂口”

    那些高级别的蟋蟀往往都会被送到“大堂子”里征战厮杀。“堂子”的大小是根据蟋蟀所斗“盆底”以及“台花”[3]而定的。全国各个城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一,界定大、中、小“堂子”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下档300元起打,上档500元起打的都算小堂子,而在济南就算是“中堂子”,其“小堂子”的上下档一般为300元和100元(也有200元的)。上海的大堂子一般1万元或更高起打;而济南3000元起打就算“大堂子”了。起打价是双方只要开斗就要斗的最低数额,无论大、中、小“堂子”都是上不封顶的。所以很多时候在“小堂子”里100元起打的两只蟋蟀最后可能斗到上万元的情况也有。至于“大堂子”可能会斗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老一辈上海玩虫名宿“小苏州”曾向上海一位虫友讲述他1932年11月在上海东方饭店参加的一次豪赌。当时上海虫界赫赫有名的洪老板,以贝当路(现在的衡山路)上一花园洋房做赌注,与专程从杭州来的阔佬金先生对垒,金先生则押上了西湖南山的一小楼。南方蟋蟀的泰斗级人物李嘉春在接受电视台“蟋蟀专访”时回忆:他小时候因为家境殷实,其父亲交游广,小时候就经常进出当时上海隐秘的“大堂子”。而当时上海最大的堂子就是老上海剧院。白天有梅兰芳在那里唱戏,晚上就摆上20多个大桌子成了当时上海社会名流斗蟋蟀的场所。这一场子类似现在的俱乐部,只有特定的名流参加。而当时上海滩广为人知的斗虫豪赌中心有三个:一是东方饭店(现在的工人文化宫);二是老城隍庙湖心亭;三是兆丰公园(现在的中山公园)。

    现在这样豪赌的地方仍然有,甚至数额也不亚于过去,但是都转入了“地下”,多为经常变动和隐秘的场所。这样的“大堂子”实行严格的参与成员审查和准入制度,一般人员是无法进入的。

    济南有一个蟋蟀的老玩家,济南很多斗蟋者都知道他,但大家很少见到他斗蟋蟀。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去他家中和他聊天才知道他每年都去杭州斗“大场子”。他自己给杭州专门斗大场子的老板当“把式”——负责选蟋蟀安排出斗。

    笔者:您现在每年都去杭州吗?

    老玩家:我今年身体不太好就没去,要不你现在肯定见不到我的,我已经在杭州了。

    笔者:那边(花)斗得大吗?

    老玩家:杭州是全国斗花最大的地方,那里的大场子比上海的大,上海要斗大花的都去那边。

    笔者:您在那边给他们干什么工作?

    老玩家:挑虫子、审虫子都是我的工作,上场的虫子我会给他过一眼,把把关。我说不行的就不能上。

    笔者:他们最大的(花面)打多少?

    老玩家:那边很容易就上几百万(元)了,也有上千万(元)的。

    而在济南斗蟋界一位60多岁的蟋蟀爱好者向笔者讲述了他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上海见识到的“大场子”。

    我每年虫季都自己下去抓蟋蟀,几十年了,到现在仍然如此。我这一生抓到过两只“虫王”级的蟋蟀。那时候闯劲大,有了好蟋蟀我就去上海,那边的人(上海的熟人)管吃管住接待的。大约是1986年,我被带着去了一个“大场子”,组织的人会让你在某一个固定地点等着,上车的时候按照以前说好的核实身份,他们有个名单,要一个一个核对的。名单上没有的不论是不是有“保人”,一律不准上车。一个能装四五十人的大巴车,上了车之后每个人都要带上眼罩,窗户也完全是黑的。车开了之后感觉就在市区里到处转,在确认没什么问题之后出了上海往外开。下车的时候也不知道到了哪里,周围已经停了十几辆大巴车。进了一个大铁门,感觉到了一个运动场,运动场有一半的地方都放上了斗蟋蟀的大台子。每个台子四角都站着四个壮汉……那一晚上组织者光收“堂子费”就收了30多万元,你想想总花面多大吧。

    上海是中国“市民社会”发育最完善的城市之一。但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原来街头巷尾进行的嬉戏活动,现在已经彻底进入了一种“隐遁”的状态——随着普通市民“公民意识”的增强,他们一发现自己身边有什么“风吹草动”就立即举报。这让上海的“堂口”不得不更加考虑安全性。现在在上海、北京、天津和济南等地,别说是大的“堂口”,即使是小“堂口”没有熟人的保荐也很难进入了。

    二 “堂子”的规则与结构

    在“堂子”里斗蟋蟀一定是要赌钱的[4],因为开“堂子”有成本,所以堂主会根据竞斗双方押花[5]数量按照每对蟋蟀打斗的5%或10%抽取“堂费”。各个城市一般将“堂子”分成大、中、小三类,其划分的标准就是每对斗蟋所押花面的大小。小“堂子”100元就可以开斗;但中“堂子”就有起斗“门槛”了,根据不同城市经济条件和不同的堂口“传统”,起斗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大“堂子”的起斗额一般在万元以上,根据不同“堂口”的传统,“大堂子”又有大、中、小之分。很多城市都有相对固定的知名“大堂子”,蟋蟀的起斗额可以达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全国各地最小的“堂子”一般都是100元起打,但“中堂子”和“大堂子”差距很大。在山东济南三五千元起打的已经算是“中堂子”,但在杭州、上海和北京等地可能只是“小堂子”,到了徐州、蚌埠、泰安这样的地级市就成为“小堂子”了。

    各“堂子”的起打数额有下限(最低100元),但是一般都不设置上限。为了满足不同的需求,各“小堂子”一般又分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起打四档;“中堂子”一般会设置1000元、3000元、5000元起打三档;“大堂子”范围比较宽泛,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甚至更高都可以被设为起打档。设定不同的“堂口”和起打档是为了满足不同蟋蟀和斗蟋人的需要。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斗蟋者,一般会选择“小堂子”的最低档。如果蟋蟀在100元的最低档总能“清口”取胜,那么虫主可能会考虑升级到300元或500元档。一部分“大堂子”里斗“大花”的蟋蟀都是从“小堂子”里斗得好升级上来的。但这时候蟋蟀往往已经“易主”,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即使出了一个很好的蟋蟀也不会冒险去打“大堂子”的。因为大家都明白,你永远不知道你对手蟋蟀的品级,所以任何比赛胜败的概率总是各占50%。但总的来说,在“大堂子”里斗的蟋蟀其品级多比在“小堂子”里斗的蟋蟀品级高。

    每个“堂子”一定有堂主,他负责提供蟋蟀竞斗的安全场所,召集、邀请斗蟋者,靠每对蟋蟀收取5%或10%的“堂费”赚钱。如果不出意外,一个虫季下来开个“小场子”也会有几万元的收入,大中场子的收入可以达到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但因为斗蟋蟀涉及金钱的输赢,并且参与的人数一般都是10人以上,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属于聚众赌博。所以一旦“出事”,堂主按法律规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尽管参与斗蟋蟀的大部分都不懂这些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斗蟋蟀的人大多经历过“爆堂子”,所以也多对“堂主”的责任和风险了解得很清楚。因为这个原因,在斗蟋界很少有赖着“堂费”不给的情况。尽管“开堂子”几乎是无本生意,而且收入颇丰,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开。有的人即使开了也不一定能开得长久。对开“堂子”的人来说,在斗蟋社会中的“人缘”、“后台”和“关系”很重要。他们往往是一些在斗蟋社会中有“脸面”的人。

    关于中国人“脸面”的概念,胡先缙女士曾有过非常精辟的界定,她认为“脸面”是“借由成功和夸耀而获得的名声,也是借着个人努力或刻意经营而积累起来的声誉。要获得这种肯定,不论在任何时候自我都必须仰赖外在环境……(它)是团体对道德良好者所持有的尊敬:这种人无论遭遇任何困难,都会履行应尽的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个正直的人,它代表社会对于自我德行之完整的信任,一旦失去它,则个人便很难继续在社群中正常运作,(脸面)不但是维护道德标准的一种社会约束力,也是一种内化的自我制约力量”[6]。

    在斗蟋社会中,胡先缙所描述的“脸面”在让“堂子”获得声誉,成为斗蟋者争相前往的知名“堂口”方面的确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开堂子”的基本要求和正常维持运转而言,胡先缙“脸面”的这一层含义是远远不能支撑的。这正如黄光国先生所认识到的,中国人“脸面”背后是一场权力的游戏。[7]在中国“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结构中,一个有“脸面”的人不仅是一个有资源、懂人情的人,而且是一个知道如何利用它们的人。对斗蟋蟀者而言,“堂主”应是一个有能力为他们提供嬉戏庇护的人。

    斗蟋蟀涉及赌博,而且是聚众赌博,所以每年虫季往往被各地政府定为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点打击对象。但是仍有部分人员参与开设“堂子”,因为开“堂子”几乎是无本生意,而且收入稳定丰厚。

    在操作规范的“堂子”里,“堂主”会出钱请一个“监板”[8]专门负责斗蟋蟀的裁判工作。蟋蟀从开始称量、喂食、闷花、看虫到进入斗栅的芡草、碰头、别头、点牙、计时、判胜负等,有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监板”必须对这些规定非常谙熟,并且要能灵活地根据一般的规定对蟋蟀打斗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出让人信服的解释和裁判。“监板”解释和裁判的权威性很多时候受到自身在蟋蟀界身份的影响。一般来讲,“堂主”总会选一个被大家公认蟋蟀斗得好、草芡得好、人缘好、正直公正的人做“监板”,这样能减少很多斗场上不必要的纷争。当然,“监板”的社会力量也很重要,一个在社会资源方面没什么“脸面”的监板,即使兢兢业业也总会被不同的人指责和诟病。他本来公平的一个裁判可能会受到斗蟋者中强势一方的强烈抗议,甚至一个本来公正的裁判会在强势者的压力下改判。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堂主”就需要站出来作为临时“监板”说话。

    面对一些特殊的斗蟋者,如果“堂主”和“监板”经常镇不住“场子”,导致时常发生一些偏袒的情况,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一方在抗议无效的情况下就会选择下次或者以后不再到这个“场子”斗。在一个城市里,如果发生了不公正的裁判,它会在斗蟋界以非常快的速度传播开来。知道这一消息的人基本会选择不去这样的“场子”。由此,“场子”会因为没有“客户”而很快关闭。那些名声好的“堂子”一般都是其“堂主”和“监板”都有些“脸面”,要有一人能镇得住“场子”。但两个人的配合是比较少见的,如果能在一起配合,那一般也是“股份合作”的关系而不大可能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有些小堂子的“堂主”为了节省开支自己亲自当“监板”,但这样做往往在发生争执的时候让矛盾失去了缓冲的空间,最终导致斗蟋“客户”的直接流失。

    在一些“中堂子”以上的“堂口”,一般都要雇用一些维持秩序的人。“堂子”越大,表明斗蟋过程中押的花就越大,去的人员在经济实力上也就越强,从而他们的背景可能就越复杂。对一些突发和特殊情况,斗蟋蟀固有的规矩以及“堂主”或“监板”的“脸面”可能都无法摆平,而正好又有一方仗持自己打起来能占便宜而蛮横耍赖,那维持秩序的人员就要以一种更加强势的姿态出面。笔者在斗场上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一个脖子上带着很粗的金链子,每个手指头都带着大金戒指并且长得粗壮高大的中年男子一晚上输了两万多元。说来也奇怪,那天他押的蟋蟀大部分是下风。他开始对“监板”大喊大叫,对对方虫主百般挑剔。最后有一条虫他押了一千元,结果一擦牙就败了。他开始对自己押钱这一方的虫主破口大骂,恨不得让对方赔钱。

    斗蟋蟀的人大部分都是守规矩的人,并且这个社会的行动和语言逻辑是含蓄和委婉的。面对这样一个人,在座的利益无关者都保持沉默和观望。因为大家知道这是“堂子”的事。“堂主”正好自己做“监板”也不好直接面对面得罪。当谩骂再一次开始时,他开始不经意地拨弄电话[9],不久一个“看场子”的青年冲了进来,[10]直接面对大家(实际上是针对那个特定的人)展开了训斥:

    在这里就都给我老老实实规矩地斗蛐蛐,×××(脏话),装什么装!要装老大到别处装去,在这个“场子”里就都听“监板”的,给我放规矩点儿。瞎咋呼什么?这里有你咋呼的份儿吗……

    当时整个“堂子”里静悄悄的,尽管“看场子”的没有指名道姓,但大家都知道在说谁。直到“堂主”阻止,那“年轻人”才停止了“指桑骂槐”的训斥。至此斗蟋蟀的秩序又得到了恢复。这些“场子”里“年轻人”的另外一个作用就是“巡逻”。“堂子”里斗蟋蟀进行的时候,他们三四个人会分散到“堂口”外几百米甚至更远的地方巡逻“放哨”,同时和在斗场里面的“堂主”用即时通信联络,一旦发现公安干警突袭或可疑人员会立即通知斗场人员采取紧急逃避措施。

    斗蟋者在“场子”中的争论有至少五种解决的办法:一是严格按照整个斗蟋界公认的斗蟋规则行事;二是听从“监板”的裁判;三是双方对确实有争议的在认可规则的基础上协调、妥协;四是一方在“资源”和“脸面”上强势的让另一方做出让步;五是让所有在场的观看者和参与者作为裁判,大家对出现的争议展开讨论,最后由几个利益无关者协调做出裁判。对于斗场中斗蟋者相互之间肢体冲突或拳脚相加的情况,笔者在几年的调查中从来没有遇到过,只是有一两次听说在其他城市的“场子”中发生过。

    斗蟋社会是个熟人社会,也是一个熟人在固定而明确规则下以蟋蟀为媒介展开的嬉戏的社会。这一社会崇尚说理和语言压制而不是身体暴力。在这一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可能和他人因为另外一个中间人的出现而突然成为朋友、师承甚至亲戚关系,语言上的任何过分和不敬都可以通过道歉的语言化解,但是身体的伤害却可能意味着社会关系的永久性损害。在一个大家都希望通过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来增加社会联系,确定自我社会身份和存在感的社会,人们对可能对社会关系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是极力抑制的。另外一个更为直接的原因是,斗蟋社会中不仅斗蟋的竞斗方法和规则被承袭下来,人们在其中应有的社会规范也被承袭下来,所以在这个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结构是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差序格局”式的。在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关系的相对化使得处于其中的成员没有绝对的强者和优势者。任何一个强者都不知道自己所面对的弱者是否有一个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后台”或关系资源。这样的人际关系结构辅以“信息不对称”,在人与人之间创造出了独特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对待的模式。这种建基于“差序格局”的关系结构模式迥异于西方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平等模式。

    三 “叫花”与“押花”

    1.过程

    吉尔茨在其关于巴厘岛斗鸡的人类学调查中描述了人们围绕金钱而进行押注活动的场面。并把这种押注当成两种类型的赌博:“一种是赛圈中心进行的参与者之间的轴心互动性赌博,另一种是散布在周围的观众个人之间的赌博……第一种是集体性的……第二种是个体性的……第一种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事件……第二种是近乎冲动的喊叫……最令人惊奇的是……在第一种赌博中,毫无例外的赌注的数额是对等的,而在第二种赌博中,同样毫无例外的赌注的数额从不对等。”[11]在中国,斗鸡、斗马、斗狗和斗蟋蟀都是人们熟悉的民间嬉戏活动,根据记载,斗鸡最早,在中国唐朝就已经盛行。斗蟋蟀在中国分布最广,从事这一嬉戏的人员最多。经历了千百年的洗礼,今天它仍然在民间长盛不衰。从《蟋蟀谱》等各种古文献考察以及年长者的记忆和口述,斗蟋蟀中的各种规则千百年来基本没变。而赌博规则无疑是斗蟋蟀中最为重要的。作为以某一活物为媒介的竞斗活动,并且具有差不多的历史,我们有理由类推其中的各种原则、具体规则及其社会意义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由此,斗蟋蟀中的博彩活动与斗鸡中涉及的赌博情形完全可以相互参照核对。

    蟋蟀竞斗中的“押花”就是“押钱”,每一个斗蟋蟀的人在到自己选择的“堂子”之前,就基本确定了自己的蟋蟀要斗之“花”的大小。到打100元的“小堂子”就是100元起斗。但100元起斗并不意味着竞斗的蟋蟀最多斗100元,而可能斗到几百、几千、上万元甚至更高。“押花”是人与人之间以蟋蟀作为中介展开的一场博弈。

    一定别小看100块和200块的小场子,这种“场子”里的蛐蛐很多时候比1000块、2000块“场子”里的蛐蛐都难斗。去这种“小场子”的很多都是玩了一辈子的老工人,100块在他们那里比在那些大老板那里1000块、10000块都金贵,很多在“小场子”斗的蛐蛐,级别并不亚于“大场子”的。

    这是一位50多岁经常在“小场子”斗蟋蟀的老玩家意味深长地对笔者说的一段话。他作为其中的一员对其中的情况很清楚。他以及其他很多在“小场子”斗的人,大多是为了向有钱且要到“大场子”去斗的“大户”卖蟋蟀。大多数时候,“押花”和“叫花”的意义在“押花”和“叫花”这一具体的竞斗环节之外。为了更好地揭示这一“深层游戏”,我们可以以在一个“小场子”展开的一场100元盆底的竞斗为例来说明。

    在竞斗的前一天或几天,“堂主”要对一些自己认为熟络的人发出邀请。人员大体确定之后,参与的人都会向“堂主”询问参加人员的名字,这一“打听”本身就已经不是在斗蟋蟀而是在“斗人”了。斗蟋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几十年如一日玩斗蟋——逮蟋蟀的时候他们会遇到,收蟋蟀的时候会遇到,斗蟋蟀的时候还会遇到,即使没有遇到的也会通过别人之口知道某个人的存在。在这个社会圈子中,是不可能存在一个完全的陌生人的,即使是完全陌生,那么经过一两年的接触或者别人的转述,对方也一定会变成熟人。斗蟋是一种社会游戏,它具有游戏的特性,和一些不熟悉的陌生人玩游戏会因为陌生和不熟悉让游戏变得局促而没有趣味。所以,每年都和一些陌生人斗蟋蟀,在斗蟋社会中是不能被理解,也是不可思议的。为了适应这一特点,一般“堂子”都在城市的特定区域针对特定的人群开设,具有很强的地域边界性。上海、北京、天津、济南等地方都是如此。

    这种地域的边界性甚至体现在对一个人的称呼上。当一个人被介绍的时候往往加上某城市某区或街道等地域的前缀。如:(上海)杨浦的“六子”、(上海)南翔的“小胖”、(天津)塘沽的“阿星”、(济南)槐荫的“胡子”、(济南)南营市街芡草的“秃头老二”、(济南)无影山开饭馆的“老四”、(济南)回民区的“许老三”等。一个几百万人的城市里得有多少“老五”“老四”“胖子”“秃头”啊!但是在斗蟋社会中他们通过区、街道等定位以后,是断不会被搞混认错的。

    蟋蟀是要配对儿斗的,打听好了人也就知道了和哪些人“对”,和哪些人“不对”。一般特别熟悉的人“不对”。对那些在圈子里享有盛名,都知道其蟋蟀特别“硬”[12]的都尽量回避。[13]另外一些人在圈子里“虫品”[14]不好,这样的人也是要尽量回避的。参加人员的背景、实力、经济条件、可能打的花的大小等只要知道了参加人员的名字,每个人心里也就都会有底了。斗蟋蟀很多时候斗的不是钱,对一些人而言脸面更重要,比如一个人去年接连三只蟋蟀败给了某人,还受到了奚落,这种丢脸的事情是无法反驳的,只能忍着。来年他会准备三只最好的蟋蟀,就是为了和“某人”对上,争回自己的面子。而对方却不一定有这样的防备,所以找回面子的概率就非常大。就在这样的一来一往中,几年下来,敌对的两个人就发展出了某种“敌对的朋友关系”。

    100元的“盆底”(100元起斗)真正100元开斗是很少的,如果真遇到了100元开斗的情况,如果不是朋友关系,大家都会觉得索然无味,因为斗蟋蟀的深层意涵——人与人智慧和实力较量的过程——“闷花”和“叫花”过程没有了。所以,绝大部分到100元、200元“小场子”里斗的人并不是真正想打100元和200元。他要看对方情况,临时决定要“打花”的数额。譬如轮到甲和乙两个人开斗了,他们没有一个人是只想打100元的,甲心里想打500元,而乙心里想打1000元。于是他们把自己的蟋蟀罐拿出来,放到斗栅的面前,这时候大家仿佛都知道对方的想法。一个好的“监板”对各自的想法要做到能明察秋毫。开斗前“监板”会问:“双方有没有想法?”[15]这时候双方会僵持,并沉默几秒钟,如果双方都不往斗栅里倒蟋蟀,很明显说明双方都有“想法”。这时候就叫“闷罐”,即双方都不愿意让对方看自己的蟋蟀。花打得越大,对自己蟋蟀越有信心,“闷罐”的情况就越频繁。实际情况是,没有人会带一只连自己都没有信心赢的蟋蟀到斗场上去,如果那样做不仅输钱,而且会丢面子。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会“闷罐”。“闷罐”并不是双方都捂着罐子不说话,这时候语言的表述和应对会把一个人的“沉稳”“机智”抑或“急躁”“木讷”等性格呈现得一览无余。

    “闷罐”的双方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底线,但对方的蟋蟀怎么样?其想要打多少却相互都一无所知。“闷罐”的过程考察一个斗蟋者的综合素质。他必须根据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看到对方蟋蟀的情况下做出一个对对方蟋蟀情况的基本判断。否则如果蟋蟀斗输了,输的不是蟋蟀和钱,而是人。这毫无疑问是一场人与人之间关乎经验、性格、理智、头脑反应和勇气的小型博弈。“闷罐”总是要有一方先说话的,下面对话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闷罐”喊花的过程。

    甲:我这条(只)从来没见过蛐蛐,是纯“毛口”。[16]就是100块出来试个口。

    乙:100块谁不是“毛口”出来试个口的?要不我们就打个“盆底”?(他说这话的时候往往会不自觉地紧紧捂着自己的蟋蟀罐)

    甲:我们这边一共三个人,100块钱没法分,我们打200(块)吧,输赢我自己那100块都不算了,给两个一起来的兄弟。(这时候他会把目光转向围观者)一共200块,一个人60(块)没法分。

    乙:我们这边也是三个人,这样吧,我们就打300(块),正好一人100(块),多一分钱也不加了。

    甲:刚才一个自己的兄弟说要加进来100(块),这样我们400 (块)倒虫,多一分钱也不打了怎么样?

    乙:不行,就300(块),多一分也不打了,我这是“毛口”,可了不得。

    甲:我也是“毛口”,400(块)不是我一个人打,我们兄弟一个人打100(块)。

    (这时候乙会和身边某个人交头接耳说两句话)

    乙:我们三个人就打300(块),刚才有两个兄弟说要加进来200 (块),这样我们最多500块,我倒虫,多一分不打了。

    甲:行,我们都照顾一下,500(块)就500(块)吧。弟兄们多,的确没法分。

    这样在双方都没看到对方蟋蟀的情况下,100元起打的一对儿蟋蟀,“闷花”就到了500元。这一对话中双方都要隐瞒自己蟋蟀的实力,极力用“毛口”来给自己做掩饰。到最后看似甲达到了自己预期的500元,这一轮胜出。但实际上,他在无意中可能为后面“外花”的“叫花”带来困扰和危机。

    乙的预期是1000元,他尽管没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他采取了一个果断“倒虫”的动作。[17]尽管甲方也同意500元开打,并且和乙一样倒虫,但是乙在动作上的先发制人向人们表明了自己的“劣势”。尽管甲找借口接受了乙提出的500元,但这种“慨然”的接受被认为是蟋蟀强势的一种表达。预期打1000元的乙最后呈现的是弱势,而预期打500元的甲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是传达了一种“强势”。这一表达本身就让甲处在了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细微的动作和言语内涵都会被围观的人以一种固有的方式捕获、分析并做出判断。表达的差池可能造成信息传递的错误,从而让周围的人在押“外花”的时候做出误判。

    蟋蟀倒入斗栅之后,不仅虫主双方,全场的人都可以靠近审视双方的蟋蟀。看完虫后,虫主双方在充分审视对方蟋蟀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判断开始第二轮“叫花”。“监板”在宣布审虫完毕后为了更多地“押花”会说一些煽动的话:“一对儿好虫子。双方有没有想法?”这时候如果甲认为自己的蟋蟀好,可能会继续按照上面的方式“委婉”地要花。如果乙也认为自己的蟋蟀好过对方,那么乙1000元的预期实现的可能性就会很大。但如果甲认为蟋蟀差别不大,或自己这一方的蟋蟀“长相”比对方差,那么甲可能会理性地中止继续“叫花”的进程。这时候“监板”会宣布乙方“有花”,甲方“无花”。此时“外花”“叫花”才可以开始。

    严格来说,“叫花”(有时候也被称为“喊花”)和“押花”是蟋蟀开斗之前进行的合二为一的一整个过程。如果把该过程分开进行,“叫花”就好比做买卖之前双方通过出价进行的讨价还价,而“押花”就是讨价还价之后的签合同或付款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它们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气呵成的。“叫花”的同时也意味着“叫花”一方的“押花”。譬如说出来要打500元,不管对方应不应这一数额是不能再变更的,因此,喊出500元的人在“叫花”的同时也是在“押花”。但“叫花”有另外一层含义:“监板”在双方确定对等的金额后会继续“叫花”。比如双方确定都打500元,这时候“监板”为了提高数额会继续问:“打600元怎么样?虫主只打500元,有没有‘外花’?”这时候没有人要“押花”,“监板”为了提高两只蟋蟀的打斗数额,向双方虫主以及围观的人喊出一个超出既定值的数额,好比拍卖中的喊价。

    吉尔茨在斗鸡的“深层游戏”中把其中发生的博彩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的;另一种是外部的。从斗蟋蟀这一游戏的深层理解来类推,他可能因为没能长时间参与对整个“喊花”和“押花”过程的观察而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斗蟋蟀这一游戏和斗鸡一样,“叫花”和“押花”的过程分为“内花”和“外花”两种。“内花”是针对虫主(鸡主)设定的,而“外花”是为围观者设定的。“内花”相对于“外花”具有优先权。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当对阵的双方虫主相互“叫花”的时候,周围的人只是静悄悄地观察和旁观,他们这时候是没有“押花”的权利的。当500元的花定下来,双方和周围的人看虫以后,虫主双方可以继续相互“喊花”。如果甲认定只能打500元,而乙认为可以打1000元,那么他可以通过“监板”向周围的人“喊花”。这时候可能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围观者有5个人决定每个人押甲100元,那甲就和乙持平了,总“花额”是1000元;二是如果围观者有六个以上的人,每个人押甲100元,而乙认为超出了自己的预期,那么他对超出的部分可以“不接”,让其直接进入“外花”。这时候想押乙的围观者就可以“接花”。于是整个“喊花”和“押花”的过程转移到了虫主以外的人员并在他们中展开,从而进入“外花”的“喊花”和“押花”阶段。

    外花的“押花”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人对人押。譬如押乙的“外花”有10个人,每人100元,总花面是1000元,那么甲方也必须有1000元的等额花面对应。如果甲方有5个人,每人100元,那甲方的花面就少于500元,这时候“监板”就会向准备支持甲方的围观人员“喊花”。如果再没有人“接花”,那乙方只能让500元撤出,这时候大家一般会相互谦让,但原则上是按照“喊花”的顺序,从后往前退钱。这时乙方退出5个人,正好是一个人对一个,只要认准了“押花”的人就不会出错。这是最简单的一种人对人的“押花”形式。

    很多时候,每个人出的数额并不相等,比如甲方只有一个人“接花”500元,而乙方有三个100元的,两个200元的,还有一个300元的,这样乙方比甲方多出500元。在“押花”顺序无法确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会让押乙方300元的退出200元,押200元的各退出100元,再让押100元的退出一个。至于三个人中谁退出,可以由他们三个人商量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大家会谦让着退出,但也有时候大家都不愿退出,这时候一些有发言权并且大家都比较熟悉的老玩家就会出面“调停”。最后总能在争论中达成妥协。这样那个押甲的人就要面对对方5个人,他自己要认准哪5个人,否则的话就可能会出现不认账的情况。

    在“外花”达到成千上万元的时候,在混乱中对错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最后通过大家的核对和交谈总体的对应总不会错。因为不管是“内花”还是“外花”的“押花”过程都是在全体斗蟋人员的注视下完成的。即使因为个别情况的混乱某个人“成功”赖账。但实际上肯定有某个人非常清楚地知道他“押花”的情况,即使当时没有指出,这种事情也会很快在圈中传开,那个赖账的人会为此付出沉重的社会关系资源丧失的代价,甚至会被斗蟋蟀群体列入“黑名单”。

    譬如,在很多人“押花”的情况下,张三押了500元对应了对方四个人,结果张三押的一方赢了,但他没记住对应的是哪四个,只收到了400元,李四“喊花”的时候自己押了100元,但就是赖账不想出了,说自己没押。这时候张三也没有办法。但是因为“押花”是在大家众目睽睽下进行的,很多情况下会有人清楚地记得“李四”押了100元并且对应的是张三。那个清楚记得这一事实的人如果是“李四”的朋友,那即使他不会当面指出并为他保守秘密,也会逐渐远离这样的人;如果不是他的朋友而和张三的关系比较近,那么他可能当面把自己认定的事实说出来,即使李四矢口否认,大家心里也都会立即明白;即使不当面说出来,也会在茶余饭后对这一事情进行谈论,该消息在斗蟋蟀圈子里的传播速度会跟其他事情一样快。“张三”的人品很快会贬值到连100元都不值。所以很少有人这样冒险。吉尔茨对在斗鸡中混乱的外围赌博押钱不出错感到非常惊奇和不能理解,[18]很大的原因是他在斗鸡进行文化研究的时候,只是关注了人类学文化的意涵而没有关注建立在时间基础上关于“熟人社会”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文化。

    在熟人社会里,每一个人都被编织在一张网中,一个人的偏离行为会引起整个网络的震荡。如果这个人的偏离行为在理念上违背了整个网络得以维持的总体原则,那么他很快会发现自己在不知不觉间被弹到了网络之外。具体而言,他会发现突然没人邀请他斗蟋蟀了,或者突然之间在“押花”的时候人们宁愿退出也不愿和他“对花”了。在斗场上这样做是一种明显不平等对待的排斥行为,往往会导致争议,为了防止类似争议的发生,更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为混乱而出现的“押花”对应上的混乱,“监板”必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并且认人、记人的能力特别强。哪一个人押了多少,其对应人是谁,所有“押花”人的顺序等都要在很短的时间内牢记于心。很多场子上的“监板”尽管有的没上过什么学,但是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并且一晚上丝毫不出错的能力真的让人佩服。每一个人在他那里仿佛都是自家亲戚或兄弟那般清楚。这样的“监板”不在少数,他们是这个社会中成员的一个缩影。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就如同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一样。当我们惊诧于他们的丝毫不差的时候,在他们看来可能就像别人惊诧于我们对自己大家庭成员一言一行辨认得丝毫不差一样,本身就是一件让人不能理解的事情。

    也有很大一部分“监板”做不到记清楚每一个人,为了防止“漏花”或最后有人赖账,就采用另外一种直接收钱的方式。“监板”头脑清晰一些(但自认为没有记住所有人能力的情况下)会把甲、乙两个对阵双方的钱都收起来,等比赛完毕按照各自“押花”的数额返还或扣除。大多“监板”会让对阵的双方选出一个大家都熟络的人,钱和“押花”的情况都由这个人负责。当然如果出了状况“监板”就不再有责任,而完全由该“负责人”承担。

    “外花”叫完,双方都无应对了,并不意味着“叫花”和“押花”结束。“监板”会接着问:“双方虫主还有没有想法?”这一问就意味着进入到了“放扣”“逼花”阶段。经过“内花”和“外花”的“押花”,双方的蟋蟀在斗栅里的大小、皮色、动态、长相大家都已经了然于心了。两个蟋蟀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感觉旗鼓相当,肯定有的人感觉某一方的“赢面”(取胜的概率)明显大一些。而另一方蟋蟀会让人感觉各方面都处于劣势。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本来计划打1000元的乙感觉自己蟋蟀明显“赢面”大,所以想再多打一些。但甲的预期是500元,本来打的花就少,加之他也不可能看不到自己的蟋蟀处于劣势,这时候再让他加花显然不可能。这种情况下乙就会“放扣”“逼花”。

    乙:我今天就带了这一条(只)蛐蛐,好几个人都想多打点,再加点儿?

    甲:一分钱不加了,加一分也不打了。

    乙:五打四放一个。[19]

    (如果甲方不接,那么“外花”可以进入把放出的这个“五打四”接走。乙方如果想继续加花可以对“外花”不断放出多个“五打四”,直到“外花”再没有人接为止。如果甲方接,那任何“外花”都不能进入了。)

    甲:不要。

    乙:五打三放一个。

    (这时候和上面的情况一样,甲方不接就给“外花”。)

    甲:不接,这不是一对儿蛐蛐,没法接。开始吧……

    (这时候如果乙方还没有达到自己想要花面的要求,那么它只能继续“放低扣”。)

    乙:二打一放一个。

    甲:行,二打一接五个。

    乙:有了,[20]二打一再放五个。

    ……

    乙方“放扣”是属于主动“进攻”的一方,但因为“二打一”是一个具有很大诱惑性,也具有某些羞辱性的“放扣”比例,所以很多时候作为“接扣”的甲方可能反过来成为“进攻者”。如甲方宣称要接50个“二打一”,这意味着甲方要5000元打乙方10000元,乙方的风险骤然增加。反而会让他犹豫不敢再接。

    虫主双方“放扣”和“接扣”结束后,围观者之间可以在“外花”范围内相互之间分成两个阵营继续“逼花”和“放扣”。这样一轮下来,本来双方打100元的一对儿蟋蟀可能“花面”会达到几千元。

    “喊花”“押花”和“放扣”“逼花”是斗蟋社会中的成员互动最频繁、最直接的时刻。这种互动是围绕“钱”展开,它通常被看作是“赌博”行为和过程的真实展示。但从文化社会学意义上进行“深层游戏”的考察,就会发现其成员的每一个行为都不是简单关于“钱”的喊叫、报数、传递和收敛,即他们的行动不是机械的,而是有机的,是饱含着具有整体性和社会性意义的。他们通过“钱”这一媒介,用看似简单机械的行为在重现、巩固和构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的不断重复,就是斗蟋这一社会性嬉戏可以流传千百年的秘密。由此,用“深层游戏”的方法展示“喊花”“押花”和“放扣”“逼花”这一过程的文化社会学意义是“破译”斗蟋社会运作逻辑的重要一环。

    2.“喊花”与“押花”的文化社会学解读

    “斗蟋蟀”存在的大环境是传统性而不是现代性的。[21]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现代社会“陌生人”间的关系,而是熟人关系。在提及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时,我们大多通过它来作为静态地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钥匙,然而其所具有的动态构建能力往往被我们忽视。费先生曾说:“我们社会中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我们俗语里有‘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22]在斗蟋蟀的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一个个人作为节点,不断编织嬉戏的社会网络空间。该网络的大小可以覆盖一个城市、一个省份甚至全国。在此网络中生育和婚姻关系是不被特别强调的,“蟋蟀”和“斗蟋蟀游戏”取代了“生育和婚姻”的位置。人们因为蟋蟀而聚集,通过斗蟋蟀的游戏相互了解、认识、推荐、介绍——辅之以时间的漫长性,这使得人们居然能在一个几百万由陌生人组成的都市中相互熟识,即使从未谋面也能“久仰大名”。斗蟋社会中的成员通过“差序格局”的关系结构构建方式来建构彼此间的社会关系,从而在陌生人构成的社会中靠个人的能动性塑造了一个能彼此接近的“熟人社会”。通过斗蟋蟀这种流传千百年的社会嬉戏,中国人创造出了一种与现代制度塑造的生活方式相对抗的生活方式。或者严格来说,斗蟋蟀的人们在现代社会中顽强地保留了一个传统社会生活的空间。

    在对巴厘岛“斗鸡”这一民间嬉戏的深度观察中,吉尔茨认识到了在人们“叫花”的过程中也有“内花”和“外花”之分,他把其定义为“中心赌博”和“周边赌博”,他认为“周边赌博(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它不像中心赌博那样严肃和信守约定”。[23]他在此明显忽视或者没能做到“移情”式理解传统“熟人社会”的特点。“‘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话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24]离开了对熟人社会这一语境的认识,从“外人”的眼光看围观者的“外花”的确只是口头的一一对应,有不严肃和不信守承诺的可能。但是如果真的进入熟人社会进行文化社会学的解释,我们会发现“周边”的赌博和“中心”的赌博一样,不是仅仅围绕钱展开的。在竞斗中如果钱成为目的,那么在没有规则约束的情况下,竞斗就具有了让人变得不诚信和违规的内在动力。

    所以在吉尔茨看来,没有约束的“外围”会出现不守信用的可能——在很多人且又嘈杂和混乱的情况下,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以“招手”的方式对应了100元,等比赛结束了,输的一方完全可以不承认,拒绝向赢的一方支付这100元。如果离开了“斗鸡”和“斗蟋蟀”的整体文化语境,这完全是能够成立并且值得担忧的。但“斗鸡”和“斗蟋蟀”这样的游戏是在某种前现代的传统语境和文化中展开的。“钱”和“赢利”的原则不是这种社会的主导原则,参与“斗鸡”或“斗蟋蟀”并遵从其固有的规则,从而享受整个竞斗嬉戏的过程本身对参与者而言才是最重要的。一个人为了一个次要的手段性的东西毁坏主要的游戏规则,甚至最终毁坏游戏本身,这对于一个真正在特定“斗鸡”和“斗蟋蟀”文化传统中嬉戏的人是不能被理解的。理解传统的文化,我们必须能做到像生活于其中的人那样“移情”于他们,才能对他们的行为做出文化社会学的解释。

    吉尔茨在“斗鸡”中把“内花”和“外花”看成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赌博,如果“斗鸡”和“斗蟋蟀”作为传统的民间社会嬉戏可以对比的话,那吉尔茨可能又出现了一个理解上的“偏差”。“内花”和“外花”是整体的“押花”过程。“内花”涉及的“鸡主”和“虫主”是主体。[25]没有他们,整个竞斗的嬉戏就失去了载体,所以他们理所当然享有各种优先权。而周围的参与者从获益角度讲,如果赢了,那就是“不劳而获”。所以他们在“内花”“花面”得到满足的条件下才能参与。或者一方“花面”大,而另一方无法提供,这时候“外花”可以进入帮助那个“花面”不足的,这在斗蟋蟀界被称为“帮花”。“鸡”或“蟋蟀”的主人付出了成本,他们受益的要求必须首先被以一种较为严格的方式和规定来满足。不管在“斗鸡”还是“斗蟋蟀”中,其裁判和“监板”的主要工作就是作为证人保证“鸡”和“蟋蟀”主人的利益——包括“帮花”的“花面”要进入“内花”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外花”是外围参观者没有成本的嬉戏,其大多是“民主自决”性地决定和哪个人“对花”。结果出来之后自行负责结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赌博。从斗蟋蟀“喊花”的多轮过程可以看到,“内花”和“外花”是随时互动的。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构成了整个嬉戏的“押花”过程。

    “喊花”、“押花”和“放扣”“逼花”过程不是简单围绕“钱”的赌博行为过程,而是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社会关系再造过程。这一过程如果从“深层游戏”来看待和审视,也是整个斗蟋游戏中最“精彩”的部分,其“精彩”不是因为其呈现的过程,而是因为其在激情的嬉戏中所爆发出的关于人的社会性意义。“喊花”、“押花”和“放扣”“逼花”好像只是关涉金钱和金钱的数额,但这只是表象,从深层来看其所“押”的完全是金钱之外的东西——是蟋蟀,更是人。

    可以把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看成生活于这一社会空间中的人在“政治”、权力、社会生活应遵守的规矩和理性等方面的“沙盘演练”。斗蟋社会是一个可以让人们在其中自由嬉戏的日常生活空间,它通过给自己制定的规矩排斥了现代科层、行政和政治权力可能对其的管控。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26]斗蟋社会中的规矩是在时间基础上通过一次次在群体中通过言语、争执、权利和理性的较量而逐渐习得的。这些规矩构成了传统的外显形式,它对陌生人仿佛很冷漠和难以捉摸,但是对生活于其中的人却总是能提供一种亲切感。又因为它内化于每一个人,所以当一个“陌生人”、“外来者”和“不懂规矩”的人突然闯入时,他会很快真切感受到那种由人通过暗含讥讽的语言、莫名其妙的眼神、怪异的笑声来实施的规矩的压力和惩罚。

    规矩的内化需要很长时间的学习,在完全参与调查的前两年,笔者自己清晰记得在“押花”上“违反”过两次“规矩”,并且两次违反规矩的行为类型一样,所受到“规矩”之惩罚也几乎一样。有一次笔者由熟悉济南各中小“堂子”的“邓兄”带领着去一个打500元和1000元的中等“堂子”斗蟋蟀。有一对儿蟋蟀500元起打,有一方花喊到1500元时,对方就没有花了,双方花面有300元的差额,“监板”喊了好长时间,好不容易从“外花”凑了200元,剩下的100元“监板”怎么喊也没有人应了——在“中堂子”内喊到1000多元就没有花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笔者趴上去看了看,用自己的眼光感觉对方的蟋蟀不错,不知为何没人押了。所以笔者就喊了一句:“我押100(块)。”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大家好像突然愣了一下,两方芡草的[27]不约而同地把头转向笔者并问道:“这位小兄弟和谁一起的?”

    “邓兄”好像显得很尴尬,但笑嘻嘻地和大家说:“这是自己的小兄弟,他刚玩儿,不懂蛐蛐。”说完他朝笔者挤了下眼睛。笔者自己感觉既尴尬又糊涂。正感觉下不来台的时候,一个围观者叼着烟笑眯眯地说:“谁说人家不懂蛐蛐,我看小老弟眼光就挺厉害。”“邓兄”仍然笑嘻嘻地打圆场:“各位包涵着点儿啊,这不是没‘花’吗,小兄弟把‘花’凑上也省得耽误时间,开打,开打。”

    结果笔者押那只蛐蛐和对方一搭牙就调头败了。“堂子”散了后那位“邓兄”和笔者说:

    邓:你刚玩蛐蛐,这里面水挺深,你一时半会儿搞不清楚,以后我让你押你再押。

    笔者忍不住好奇地问,那蛐蛐怎么可能一搭牙就走了?

    邓:他那蛐蛐牙上已经有伤了。你没发现500元的“盆底”恨不能1000元都打不起来?这里面有道道儿,斗蛐蛐不是表面那么简单,人都在里面耍心眼儿。你对那些人都不熟悉,所以不知道他们那些小算盘,我们(指着身边一起同去的)认识他们(场子里斗蛐蛐的其他人)十几二十几年了,有的二十冒头(20多岁)就一起斗蛐蛐,恨不能光着屁股一块儿长起来的,每个人的做派、人品、玩蛐蛐的水平大家都相互知道得清清楚楚,他们一撅腚,我就知道他们要放什么屁。今天他们是做了个局儿。

    另一同行的人“插话”:今天好几对儿蛐蛐明显都是局儿,都是做给那“老朱”看的。

    同行的第三人:哪年他们不摆这么几场,今天弄得太明显了。

    紧接着他们聊起了“红毛老六”“回民赵四”“天桥的法老二”“南新街的黑子”等好多人物。当他们谈及这些人和他们的故事、行为方式时,这些难记的名字和事件在他们那里和几十年的生活故事一一对应,可以说是如数家珍。笔者坐在那里却越听越糊涂,因为对一个“陌生人”来说,这些名字本身就是些符号,而且是些非常容易混淆的符号。另外他们在提及名字的时候,大多把前缀定语都去掉,直接用“老四”“老五”“老三”“小胡子”这样的代称。笔者认识的每一伙儿人几乎都有叫“老四”“老五”的。“邓兄”一伙人在交谈的过程中,当说“老三”的时候,有时候是一个人,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只搞清楚这些“小名”和“代称”就需要一个“外来人”花好长时间,并且如果你不去和那些“小名”和“代称”亲自接触,他们对于你来说可能永远都意味着是一个符号。

    谁做局?为什么做局?向谁做局?怎么做的局?笔者终于忍不住把自己憋着的困惑都问了出来。

    “做局”一说是他们说出来的,但是经笔者这么一问,他们几个好像都面露难色和尴尬。

    那位“邓兄”看了一眼同行四人中一直没有说话的那人一眼,突然像打圆场一样地说道:

    兄弟你刚玩,这里面的门道太多,蛐蛐很简单,但是人太复杂,今天我们不说这些,别学我们这些人,都是认钱不认人的。

    说完他又看了那个一直不说话的中年人一眼。

    那人像是有心事一样,跟着接话说:

    哥几个在一起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刚才邓哥也说了,别人的一举一动在我们这里是鲜亮的,我们的一举一动也瞒不过别人,但是作为兄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大家相互体谅一下。今天我请哥儿几个喝酒。兄弟,今天这事儿你刚来也弄不明白,你也一起啊。我们一起好好喝一场。

    因为有酒喝了,其余人跟着一阵哄笑,大家好像有意把话题转到了其他话题上。笔者意识到可能问题不是自己想得那么简单。为了弄清楚“做局”的内幕,三天后笔者准备了一份“厚礼”——一斤茶叶、两瓶好酒、一只“邓兄”看上的已经走了三路[28]的蟋蟀。中午的饭局(访谈)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他详细给笔者介绍了他理解和观察到的所谓“做局”。让笔者第一次感受到了斗蟋蟀这一嬉戏不是真正的蟋蟀之斗,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明争暗斗”或说“斗智斗勇”,是一场人与人之间几乎可以涉及人的所有方面,比如权谋、金钱、理性、友情甚至仇恨等的较量。

    邓:兄弟,我和你说,“押花”押的不是钱,傻瓜才去押钱。“十赌九输”,老辈告诉我们的都是千真万确的。你可以去打听打听,有几个靠斗蛐蛐能赢钱的。有极个别的哪一年赢了个两万、三万(元)就觉得了不得了,开始吹牛皮。但你问他三年、五年、十年,看看有几个说自己挣钱的!“押花”是个大学问,自己不了解的虫子(蛐蛐)坚决不押。

    笔者:怎么可能啊?你和别人斗蛐蛐,怎么能知道对方的蛐蛐?

    邓:你必须得知道啊,我们这些人都不是大款。你也看到了,500元的盆底能打到一两万元,虫主自己一般都“挺”(押的意思)两三千元,这种情况都说自己虫子(蛐蛐)是“毛口”,但谁会真的拿条“毛口”上去冒险?说“毛口”那是骗傻瓜的,都是些前两三路“清口”(轻松取胜的意思)的虫子,对这样的虫子都要记住。

    笔者:场上那么多虫子你都能记住并认识?[29]

    邓:差不多,只要上一两路清口的虫,我都能记住。虫子是谁的,它以前的情况,虫子一下去(下到斗栅里)立即就有数了。这时候你才能决定押谁的、怎么押、押多少,不是胡乱押的。但很多时候在场上要看人押虫。一般来说,任何“场子”里都会有两伙人,“自己人”是不和“自己人”对的。所以在称虫、对虫的时候就要看好哪些虫子是我们这边的,哪些是对方的。“押花”的时候,都押“自己”这边的,如果明显看到对方虫子好,“赢面”大的,那你可以不押,但不能押对方。押了对方大家会看笑话的。

    “邓兄”这一段话突然让笔者意识到了“游戏”的含义。任何游戏都是竞争性的,总要有两帮对立的人进行比赛。在斗蟋蟀的“场子”里,是没有“主持人”或某个人出来把人分成差不多的两部分的。这突然让笔者意识到:在每次开斗之前差不多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人们利用称重、给蟋蟀喂水、喂食的间隙相互“递烟”、打招呼、握手,不认识的相互引荐介绍,一些看似很相熟的人从进门就开始“咬”着耳朵窃窃私语。带笔者进“场子”的人会逐一把笔者介绍给一些人,很多人会过来和笔者的引荐人打招呼,顺路问一句:“这位小兄弟是?”然后引荐人赶紧介绍一番。开始,笔者认为这都是些无意义的寒暄,是打发斗蟋蟀之前无所事事的无意义行为。当笔者和“邓兄”那次聊天之后,在以后的观察中笔者逐渐认识到,蟋蟀打斗开始之前的这一段交流非常重要。它要确认如下几点:今天哪些人来了;哪些人是“自己人”,或者说自己属于哪一伙;“场子”里有没有陌生面孔[30]或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自己人”和对方所带蟋蟀的情况,“自己”一方的“名将”和对方可能再次出场的上一场表现优秀的“名将”的情况。当把这些信息充分沟通之后,他们断不会出现如同笔者一般“押错花”的情况。

    有时候“场子”里的人员并不能必然地被分为两帮,总有几个人不属于两帮中的任何一帮,那么这几个人要么是“孤胆英雄”,要么就是大家笑眯眯看其吃亏和出丑的“傻瓜”了。参加斗蟋的每一个人的每一次“喊花”“押花”“放扣”“逼花”根本不是其所呈现的情景性、随机的行为,而是一些非常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行为。

    “邓兄”的“提点”也让笔者一下明白了“场子”上的一个怪现象:“押大花”的人都不看虫。一般的“场子”都是一张大桌子,桌子周围一圈最多也就能坐下20来个人,大部分都是一层一层在后面围着,最后面的都踩到椅子或板凳上看。“斗栅”在大桌子的正中央。正常的视力即使坐在最里圈,对蟋蟀的头、项、翅、腿等细部也看不清楚,而只能看到一个大概,在第二圈和第三圈就只能看到黑乎乎两个黑影了。笔者发现虫子倒入斗栅之后,很少有人凑上去看的。偶尔有几个人凑上去看,那些吞云吐雾的老玩家们反而笑眯眯地把他们当成了审视对象,眼睛全盯到了那几个趴到斗栅上看虫人的身上。负责“芡草”的更是让出位置,在这些人翻来覆去认真端详的时候,和周围的人眉来眼去,轻蔑和揶揄之情溢于言表。

    “你趴着看了那么长时间,虫子长得怎么样?给我们讲讲。”

    “你让人家给你讲,自己不能‘拔腚’(抬屁股)过来看啊?”

    “我这一看还不吓死你们,哪个蛐蛐都成四个大牙了,本来你想押100(元),把你忽悠着押了1000(元),输了你还不怨我?”

    “我不怨你,把今天你那两条蛐蛐留下就行。”

    大家一边“审视”着那些趴到斗栅上看蟋蟀的人,一边你一言我一语,并伴随着一阵阵的“嬉笑怒骂”。本来很严肃审定蟋蟀决定“押花”的“大事”,被弄成了“相声会”。他们笑眯眯地看着那些趴着看虫的人,用明褒实贬的语言奚落着他们,自己就是不看虫。但到了“押花”的时候他们却一点儿不含糊。经常10个20个“二打一”往外放。在外人(包括笔者)看来,他们就是一群老赌徒。但当和他们深度接触和聊天的时候发现,他们对于“赌徒”是非常蔑视的。“某某人根本不懂蛐蛐,那就纯粹一个赌棍!”这是经常挂在他们嘴边的一句话。

    渐渐笔者才明白——在“场上”不看蟋蟀的往往都是这一游戏的“老玩家”。而那些趴在斗栅上对着两个蟋蟀看来看去的,一定是游戏的“外来人”,也可能是那些“老玩家”所认为的真正的赌徒。由此就不难理解,自己通过引荐被大家认识,并且被认定了是某一方的成员,在“押花”的时候反而押到了对方那边,这往往被看成是斗蟋游戏中最愚蠢、最低级的错误,因为这一行为本身除了被理解为只在乎赌钱和输赢之外,无法被解读出别的社会性意义。而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在本质上一直用其社会性逻辑对抗着可能被凸显出来的金钱、市场和物质性逻辑。

    笔者(继续问):那天你们都说那是做了一个局儿,什么意思啊?我怎么没听懂你们在说什么?

    邓哥:做局就是很多人演戏给一个两个人看。前几天你押的那个蛐蛐不该押的,押了肯定输,我看你押了100块,(钱)也不多,所以也不好说什么,如果你押(的钱)多我肯定不会让你押的。你押的那个蛐蛐走了两路了,前两路都是我芡草,发口狠,干净利落。但第三路遇到个“凶头”,人家也走了两路了,几口狠嘴最后胜了,但我领草看得清楚,它自己牙也被对方咯坏了,用草打牙能看到牙上有伤了。有一个南方的大老板,大家都知道他挺有钱,每年都到济南“场子”里收虫,他看上你押的那条虫了,看着三路都“走”(斗的意思)得不错,就想在场子里再看它走一路,如果还是狠口[31]他就想高价买下,然后到大场子里斗。但虫子牙受伤肯定没法斗了。这时候,上次和我们一起没怎么说话,最后说请我们吃饭的那个人,他知道了这件事,就去找你押钱(牙齿坏了)那个虫主,说他有一条虫子不错,让用那条牙坏了的虫子给“垫”(衬托)一下。

    笔者:意思是那天不说话那个人想把自己虫子卖给那老板?

    邓:对啊,你想想,你看一条虫子长得不错,三路清口,结果第四路被另外一条虫子一擦牙没了,这虫子要多高的级别才能做到这一点啊?我听他们说那老板一散场就把那虫子要走了,给了8000块。我主要是生气他们都没和我说(通知、沟通或给消息),你知道吧。这都是你押钱(牙齿坏了)那虫主后来和我说的。当时了解那虫子的都感觉可能是个局,但都不知道是谁做的局。没想到是那个“段鬼子”,他平时不言语,一肚子鬼心眼。那天他那条虫子他自己压根儿都没出面,让别人带过去的。但我认识他那条虫子,走了一路了。最后我为什么“点”他啊。你以为他平白无故要请我们喝酒吃饭啊?

    笔者:那天我也觉得奇怪,500(元)的“盆底”打到一千(元)就没有“花”了,难道在场的人都看出来了?

    邓:兄弟,在场上这些人都几十年一起混,他们挠挠头、咳嗽一声、递个眼色就都明白什么意思了,都是些“老油条”,你还刚入行,这里面水深着呢。只要“老朱”这样的人往那里一站,大家相互递个眼色,就基本都明白什么意思了。斗虫斗的不是虫,是人在耍鬼心眼子,是人在和人斗。

    由此,在外人看来纯赌博性的一项游戏,通过人与人关系互动的加入,转变成了纯社会性的社会嬉戏。并且其结果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是随机的,而是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可控和能预知的。斗蟋的社会性并不意味着它不再对那些把其看成赌博事业的人开放,但这样的人在这一社会性嬉戏中会一直被当成“外行”或“陌生人”。这些人如果总是不能融入千百年来一直如此的蟋蟀文化,那他们就可能成为被斗蟋社会整体“对付”的对象,结果自然可想而知——这些人不仅被当成“赌徒”,在斗蟋社会中名声不佳,而且最后总会成为被“设局”的对象。“十赌九输”,在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中,上面的揭示也许能作为对老一辈留下的这一告诫之文化社会学的解答。

    蟋蟀的竞斗具有明显的社会性,但这并不能证成其社会性是人们热衷于蟋蟀竞斗的目的和动力。千百年来,是什么促使人们热衷于蟋蟀的竞斗?从中国的宋朝开始,斗蟋蟀一直是和涉及金钱的赌博联系在一起的,赛场上的输赢最后总是体现为物质的得与失。久而久之,人们就习惯于用斗蟋输赢的结果来界定斗蟋本身了。由此,“斗蟋蟀最终是为了赢钱”成了参与和不参与这一游戏的人都抱持的一个观念。但实际上不论对置身于这一社会性嬉戏之中还是之外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个错觉:置身于嬉戏之外的人因为没有让自己置身于斗蟋蟀的社会性环境中,不会真切地获得斗蟋过程的观感和体悟,所以无法对斗蟋这一民间游戏进行同情式理解。于是,古代关于斗蟋蟀赌博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传言,现代媒体关于斗蟋蟀赌博的报道配合公安干警的抓捕,构成了他们对斗蟋世界理解的刻板性态度[32];对于那些几十年如一日痴迷于斗蟋的人,他们是斗蟋世界的正式成员,但更是更大社会中的一员。他们大多经济并不宽裕,很多都是生活并不富裕的人员。他们要扮演父亲、儿子、丈夫的角色,承担相应的家庭和社会责任。这些人一年之中要把大量的时间放在斗蟋蟀上,如果赢了钱,那对自身和家庭成员生活的改善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也许在自己亲人那里勉强能构成“玩蟋蟀”合法性的说明,但如果每年都输钱呢?这不是不务正业是什么?由此,通过斗蟋蟀赢钱成为很多玩家被更大的社会误置的游戏目的。笔者作为一个完全参与的观察人员,自身能克服外部人员的局限深入到斗蟋社会的内部,体验其中展开的“深层游戏”;[33]同时因为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观察者的身份,所以在进行“深层游戏”的时候不会让自己彻底迷失,能保持对游戏本身的审视和反思。这让“深层游戏”目的及其逻辑的文化社会学呈现成为可能。

    四 “爆堂子”

    “爆堂子”[34]是斗蟋社会用来形容“场子”被国家作为赌博窝点端掉的“专用术语”。公安干警(大多数情况下是防暴警察)在斗蟋蟀的人斗得正酣,没有任何察觉的情况下突然以爆破的方式砸破门窗,破门而入。用很多经历过的人的描述,那是“嘭”的一声门窗碎裂,玻璃四溅,仿佛爆炸了一样,之后就是防暴警察从天而降。一个“爆”字所表征的是每一个斗蟋蟀的人都提心吊胆,不想让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心态。但上海、北京、济南、天津等有斗蟋蟀的城市,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爆堂子”事件。

    在一个几百万人的城市发生一起“爆堂子”事件,发生后几个小时——即使是在晚上,整个城市中斗蟋的人大多都会知道。信息滞后的人第二天一早一定也会知道。有一年发生“爆堂子”事件后第二天下午笔者去一个“虫友”家想跟他去斗虫。结果笔者坐在他家里一两个小时只是听他接打电话——好多人打给他,他也打给好多人。爆得谁的“堂子”,发生在几点几分,都有哪些人当时在那个“堂子”里,有没有跑出来的,哪个派出所采取的行动,抓进去的人现在被“关”在哪里等都是电话里讨论的内容。他们不厌其烦地重复倾听,同时向另外的人讲述,仿佛不把当时的每一个细节“还原”誓不罢休的样子。

    斗蟋社会中的人大多生活在传统社会意义网络和文化中,文化教给他们的特定交往方式和传统让他们相互依赖,同时他们也高度依赖于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传统和惯习。由于被传统主义笼罩,真正斗蟋社会的成员多远离政治,很少有反社会的极端主义者,因为反对社会就是否定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毁坏自己的生活空间。“生活空间所表示的乃是人们默知的传统的储存器,以及根植于语言和文化之中的、由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的背景性预设。知识通过语言结构的存储、不可动摇的信念的积累成为人们使用并依赖的凝聚性与资格的形式。这些都毫无疑问地成了社会行动者的习惯。因此,个人既不能跨出他们的生活空间,也不能从整体上对它提出质疑。”[35]

    斗蟋者们没有现代的民主观念,但他们生活的社会一直就是按照以语言为媒介之民主说服的逻辑运行的。在这个社会中,那些认为自己有很好口碑的人必定会根据自由语式而对自己的一切行为的正当性做出说明。正是通过“说明”这一概念,行为的策略性而不是压制和强迫成为该社会成员行动的指引。

    靠文化连接的社会具有整体和有机性,但是不具备组织性,当面对公安干警执法时,整个斗蟋社会会立即采取躲避和隐遁的策略。尽管“爆堂子”只是发生在特定的“堂子”和特定的成员身上,但发生在几十个人身上的意外所造成的恐慌会迅速蔓延到成千上万个成员那里。他们每个人都表现得惊慌失措,同一文化塑造出的相似性让所有成员感同身受。

    2009年在济南举行全运会,这时候公安部门肯定要加大社会整治力度。全运会期间正好也是蟋蟀开斗时间。蟋蟀到了出斗的时间是一定要上“战场”的。[36]于是,济南当时第一场比较大的“比赛”顶风开始了。对此次比赛笔者也知道,并且通过“斗友”联系好了要去“观战”的。因为听说济南有几个相对有些名气的“蟋蟀斗家”都去参加,笔者自然很想去见见,顺便找机会认识一下。但最后因为济南斗蟋名宿柏老师家里要举行一个级别很高的“排虫会”,笔者白天要做些准备而没有成行。晚上,当“排虫会”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柏老师的妻子好像“有意提示”一样打开了电视,并且播到了济南新闻。上面正在播放荷枪实弹的公安武警围捕参加上午刚进行的那场比赛的斗蟋者的场面。柏老师家中正在“排虫”、聊天的都围到了电视机前。这件事尽管上午刚刚发生,但他们其实基本上已经靠自己的信息渠道知道了。但当他们在一起看到这真实画面的时候,仍然个个表情凝重。大家看着画面时不时小声交流、评论着:

    “那镜头里蹲着的不是老六吗?”

    “怎么不是他,捂着脸有什么用啊,把头遮住大家也能认出他来啊。”

    “胡子、强子、二胖、老李头……”

    “都抱着头。”

    “真丢不起这人啊!”

    “看,看,房顶上还有几个,整栋楼都围住了,往哪里跑啊!”(在斗蟋成员心目中,他们并不是赌博)

    ……

    这时候镜头又转到了那些被抓者身上(他们中有好几个都是被从床下面,柜子里给揪出来的)。他们中四五十岁的人居多,都双手抱头蹲在地上,看到摄像头照过来的时候,他们都用双手把脸遮得严严实实。尽管如此,在场观看电视的随着摄像头的走动一个一个把他们的名字都给报了出来,看来他们都很熟。

    观看新闻的笔者能真切地感受到,所有看电视的人感觉自己好像就在现场,那些被抓的或者说明天将要被抓的就是自己一样。对于笔者这个参与者,当时的心情也很复杂,仿佛自己在“审讯室”,被“审讯”一样。这种和真实的遭遇,不仅给笔者的调查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真实材料,在个人的生命历程中也是难以磨灭的体验。但笔者毕竟是生活工作于“体制”中的人,如果真的上了电视,上了警方的“记录”,笔者将如何和“体制”解释?那些捂脸的人,他们所面对的也许不是笔者所顾虑的“体制”。但是他们肯定顾虑那些生活在隐遁社会之外的人——亲戚、朋友、父母、孩子和领导、同事。即使在隐遁社会的圈子中,他们恐怕也怕因为自己隐遁社会的身份“曝光”而成为笑柄。

    公安干警作为“斗蟋社会”之外权力和体制的力量,其每一次“爆堂子”行动都会在“隐遁社会”中造成很大的惊扰和不安。对于“爆堂子”时正在参与赌博的人来说,可能意味着至少一个虫季的终结,有的可能意味着一辈子玩虫历史的终结。对于一个玩虫的人来说,一个虫季两个月辛苦的捉、选、收、养,二三百只蟋蟀最后真正能在“堂子”里走几路的不过几只。多数人一年运气好能玩到一两只“将军”级别的蟋蟀就非常满足了。一次“爆堂子”可能意味着在堂子里很多人的“精兵强将”全军覆没。[37]

    五 嬉戏中的“社会”与“国家”

    “爆堂子”是现代法律和科层制度下代表公权力的国家与在中国传统主义笼罩下之社会的最直接接触和冲撞。在真实的接触和冲撞过程中,“国家”及其成员和“斗蟋社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表现、行为方式、行为心理、行为的依据以及他们互动的方式和类型都可以得到栩栩如生的呈现。为了获得这种碰撞的第一手资料,笔者作为一个完全参与的调查者——迫切想通过身临其境去体验那一过程。所以从一开始调查,笔者就有一种“以身试法”的冲动。[38]实际上笔者也的确“主动”这样去做了。

    2015年笔者结识了济南几个斗蟋社会中的“实践派”[39],经他们引荐去了一个“新开”的“场子”。④ 在电话的指引下车转了好大一圈才来到和对方接头的地点。接我们的人出来之后东张西望,很警惕的样子。和我们碰头后,我们这边的负责人挨个介绍了来人的情况。结果对方(后来才知道是“堂主”)

    ④ 后来笔者才打听到,“堂主”以前开过“场子”,但曾被“爆堂子”。所谓“新开”的“堂子”只是换了一个大家都不曾去过的新地方。把他叫到一边,不知为何事交涉了好长时间,最后那“负责人”来到笔者身边吞吞吐吐地表达了笔者不能参加的意思,原因是那“堂主”说从来没见过笔者。笔者当即表达了能理解的态度,驱车回返。正在半路上一个原来斗蟋蟀的熟人的电话打过来了。他说好像刚才在笔者待的地方看到笔者了,问是不是笔者。当笔者确认并说明返回的原因后,他立即让笔者回去,因为他“作保”就没有问题了。尽管笔者的再次折返并在斗场上的现身可能涉及两拨人的尴尬,但笔者还是返回,去了那斗场。这次“堂主”和那熟人两个人出来“接”笔者。

    熟人:这是我的小兄弟,以后他来照应着,都是没问题的兄弟。

    堂主:兄弟,不好意思了,我们斗虫的一般见面都能说上两句话,你我是从来没见过,而且说“普通话”,长得也和我们这些人不一样,我就以为你是“公安”。李哥的兄弟就没问题了,我和他二三十年的交情了,信得过。

    “堂子”是斗蟋社会成员的聚居地,要进入必须要有成员“资格证”[40]或临时“买票”[41]——这个熟人介绍就好比买了一张临时票,至于以后否能成为其中的成员,还需要这一社会及其成员长时间的考察,如果在言行和行为方式上融入得快,那就有可能在获得周围成员认可的基础上成为其中的一员,到那时候,该社会成员会在不经意间赋予你该社会特有的称呼,这一“称呼”往往代表着对成员资格的接受和肯认。一个斗蟋者在斗蟋社会的成员资格是一种语言、行为呈现的文化融入。即使两个人不认识,但如果都是斗蟋社会的成员,那么双方几句话就会彼此融入,仿佛认识了好长时间一样。因为语言、生活、工作环境的差异,笔者一直做不到这一点,这也许就是“堂主”一眼辨认出笔者和他们不是一类人的原因吧。

    “堂子”设在一个拆迁区中间的二层民房里,周围好多房屋、院子或墙体的一部分都已拆除。只有几家还没有搬走,在胡同里走的时候偶尔能看到房子里透出的灯光。另外,不知谁家养了条狗,不断吠叫。对此,来“凑局”的人都很有意见。因为如果“公安”真的来了,不断的狗吠让人搞不清状况。“堂主”每次到处打电话约人,所以每次都会有40人左右捧场——这相对于不到40平方米的一间屋子给人一种人头攒动的感觉。“堂主”为了节省成本,只请了一个管“吃酒”没工资的“监板”,自己既是老板也是服务员,还兼着接人、放哨和巡逻警戒的任务。他的蟋蟀还时不时挂在别人的名下参斗。[42]尽管来“凑局”的对该“场子”的安全性和“堂主”的吝啬都很有意见,但“堂主”毕竟也是个几十年的老玩家,他每天给无数人打电话,加之“堂子”不是每天开,隔两三天开一次,所以很多人即使不愿意来最后也因为“掰不开”面子而带几条虫来捧捧场。

    距离笔者第一次去该“堂子”大约三个星期后的一天,也是笔者第四次去该“堂口”。当我们一行四个人[43]进一个胡同的时候,其中一个第二次来但关系不错的“大哥”突然在最后单独叫住了笔者。

    兄弟,我们这几年关系不错,我感觉你也是个很好的人,当哥的和你说句实在话——我觉得这个地方不安全。你看(这里)拆成了这样,这周围没什么居民,“老公家”[44]要行动就喜欢这样的地方:都拆迁了没什么人,深更半夜“行动”也不会扰民惹得民怨沸腾。你是有正式工作的人,不像斗蛐蛐那些人都是退休人员、无业游民,万一逮进去给你个处罚,你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

    笔者根据自己几年来对这位“大哥”行为、言辞和背景的了解和观察,一直隐隐约约觉得他可能是内线。笔者猜测他这次突然单独告诉笔者是动了“恻隐之心”,不想让一个他认为善良的人遭受不应有的伤害。

    笔者(故意问道):一点先兆都没有,有那么巧能让我们赶上?

    大哥:我告诉你,兄弟,公安要行动肯定会提前几天踩点布置,他们行动的时候都是开着些外地号牌的面包车——你嫂子在派出所里干过内勤,里面外地的号牌一摞一摞的。并且他们面包车的车窗一律黑乎乎的,从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但里面都是人,看外面看得清清楚楚。只要在“堂子”周围看到贴黑色玻璃膜的外地牌号面包车,“堂子”肯定就要出事了……

    说着话我们走到了胡同口,正好对着胡同口停了一辆鲁P(济南牌号是鲁A)牌照的黑色玻璃面包车。笔者既诧异又好奇,甚至想过去看看是不是里面真的塞了一车人。那位大哥一把拉住笔者,悄声让笔者别回头直接往前走。快走到“堂子”口的时候他低沉着声音对其他两个人说:“别停,继续走,今天有情况。”其他两个人好像立即警觉了,我们四个人头也不回直行从另外一条路穿出了拆迁居民区。等到了距离很远的城市主干道路边,我们才都松了一口气,好像刚摆脱了一场围捕一样。同行的另外一个人立即给已经在“堂子”里的朋友打电话,让他们立即“撤离”。从电话里听到,场子里的人好像正在等他去,并且已经和在场的人说我们马上就到了。突然让“撤离”,搞得对方摸不着头脑了。并且对方好像说蛐蛐已经“摞上”[45]了。

    蛐蛐不要了,或交个“盆底”钱[46]也要找借口出来,你就说家里出了点事需要紧急处理……

    那位打电话的好像断定要出事了一样,果断决绝地要对方一定从“场子”里出来。没过多长时间那两个人也急匆匆地赶了过来。那位“大哥”又把他的“分析”给大家陈述了一遍,最后几个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个地方要“爆堂子”了,并且“爆堂子”的时间就在两三天内。但是这一基本可以“肯定”的结论和消息,除了在场的六个人之外,不可能在更大的范围扩散,因为这种消息的传播受到社会中人与人接触时间的长短、亲密程度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结构的制约。对一个不亲密的人透漏一条非常重要的消息不会增加任何自己在这一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相反极可能导致对自己地位的损害,严重的可能造成群体的排斥,让自己丧失成员资格。因为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传递这样的消息一定要有依据和准确的消息来源,如果消息的内容最后没有落实,传递消息的人会像喊“狼来了”一样,大家会有一种被“忽悠”或“欺骗”的感觉,从而损害自己的社会信誉;如果消息最终可靠,那问题可能更大,很多人会追问消息来源,最终可能怀疑传递消息的人和公安人员有某种说不清楚的关系。这一点会让那些即使从该消息中获益的人也心生疑窦。为了安全起见,他们也会和传递消息的人保持距离。

    这次“预警”在笔者内心引起了不小的波动,那种要和“国家”亲自接触一次的调查冲动和其可能的现实后果让自己非常矛盾。最后笔者决定进行一次冒险。当然笔者没有忘记把万一出现“状况”时自己可能的“救命稻草”——单位介绍信——仔细地放到了背包的夹层里。接下来的几天,只要有局笔者就“单刀赴会”,因为“堂主”已经认识笔者,所以即使笔者每次不带蟋蟀只是过去旁观他也没提什么异议。到了第三天晚上十点半左右,突然有人敲门,整个“场子”里的人刚才还在狼吼虎啸般“叫花”,这一声不大的敲门声让他们像受惊的兔子一般突然之间一个个竖起了耳朵,整个“堂子”瞬间鸦雀无声。

    “谁呀?”(堂主一边问一边往二层的楼梯口走)

    “我,喝酒来晚了,来看蛐蛐的。”(对方大声回复着)

    “没事,可能是‘老六’,他说晚一些来的,你们继续。”

    边说着堂主就从二楼下楼梯开门——一楼是上了锁的大铁门,只有堂主一个人有钥匙,进出都要“堂主”亲自“接送”。“堂主”解释完之后,一部分人还在竖着耳朵听,另一部分正在对局的开始吵吵着继续“押花”开斗。十几秒钟的时间,就听到了开锁和大铁门打开的声音。突然“砰”的一声,感觉大铁门被撞了一下,接着一个被在斗蟋者口中模仿了无数次的声音如今真实地在空气中传荡开来:“警察,不许动!”笔者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砰”“砰”两声两个窗户就被砸开了,有两个距离窗户近的斗蟋者以不可思议的速度从二楼窗户跳了出去。屋子里桌子、凳子都被拥挤的人群踢翻了,桌上原来整齐有序的蟋蟀罐有好几个摔在了地上,所有的人都像逃命一样往两扇北向窗户那里挤,“扑通”“扑通”人落地的声音夹杂着“哎哟”“哎哟”疼痛的叫声——因为摔在地上或者被后面跳下来的人砸到身上后传来的痛苦喊叫声。笔者找了个墙角站着,因为已经有了被“爆堂子”的心理准备,所以根本没打算跑,而是调集所有感觉捕捉这一“国家”和“社会”碰撞后“社会”所呈现的真实而混乱的一刻。屋里除了笔者之外几乎所有的人都往窗户上挤,想着跳下去。大家相互推搡,笔者看到有几个前面的人干脆是被后面的人为了“清除道路”而直接从窗户上推出去的。

    一屋子近40人也就跳出去了十几个,两个便衣警察和三四个穿特警衣服的人踹开房门冲了进来。“不许动,警察!”随着喊声,两个特警冲到窗户边把两个一条腿已经挂在窗户外的人给拖进来摁到了地上。“都把手举起来放到脑后,蹲下!”接着几个人就蹲在了地下。笔者也顺势赶紧仿效警匪片中被抓住“匪徒”的样子双手抱头蹲在了地上。感觉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没有跑出去的都和笔者一样老老实实蹲在了地上。这时候又进来几个便衣警察,有两个一手拿着手电筒,另一只手里好像拿着枪。特警和电视上一样,钢盔、防弹衣、皮靴、胸前挂着长枪。屋子里在公安干警的呵斥声中很快安静下来,但屋外“不许动,趴下”的呵斥声此起彼伏持续了两三分钟,之后也很快安静下来。

    整个行动非常迅速、简短,我们很快各自收拾自己的东西被一个个“押”上了早已停在路边的大巴车。大约半个小时也不知到了哪个派出所,30多个人被关在两个屋子里,一个一个出来登记自己的东西。身上所有的东西(特别是手机和通信设备)都暂时被没收。之后是分别被“提审”,没有被“提审”到的就关在屋子里由专人看管,不准说话。笔者不知道别人是怎么被“审讯”的,轮到笔者的时候,“审讯”的是两个20多岁的小伙子,一个是便衣警察,一个穿着警服。穿便衣的警察负责做笔录,穿警服的负责问话,内容包括姓名、职业、家庭住址、去“堂子”干什么、第几次去、是不是参与了赌博、自己带没带蟋蟀、认不认识里面的人等。笔者一直不承认自己参与了赌博,坚称自己只是去看热闹的,因为笔者没有带蟋蟀,也没有参与押钱。笔者已经打定了主意:如果只是和通常一样地罚款处罚,笔者就交上罚款而不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调查者的身份。因为一旦笔者这样做了,按照以前“爆堂子”故事中传递出的信息,所有“堂子”里的被抓者和整个城市的斗蟋社会成员立即会知道有一个人没有被处罚——参与抓捕审讯的派出所中一定会有一个或多个警察与城市中的某个斗蟋者相熟;或者派出所可能为了掩护“卧底”会故意把笔者没有被处罚的消息放出去,那样的话整个斗蟋的社会中怕是不会再有笔者的立足之地了,虽然笔者不知道这一传言的可信度如何。

    警察问得很细,他们的提问也很有技巧,不是问你是不是参与了赌博,而是反复让交代为什么去参与赌博,[47]赌了多少钱,带了几只蟋蟀,谁介绍去的,谁组织的,都认识里面的什么人等问题。问了半个多小时,然后让笔者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儿。笔者扫了一眼笔录上居然有“笔者于几点几分到某某地参与斗蟋蟀现金赌博”字样。笔者那天的确是没押钱赌博,自己也没有带蟋蟀去,这一签字不就等于承认赌博了吗?于是笔者就说没参与赌博而只是去看热闹,拒绝在笔录上签字。[48]

    (穿警服的)警察:你在大学教书?

    笔者:是的。

    警察:教什么?

    笔者:法学。

    警察:你教法学的居然还知法犯法?

    为了表达忏悔和被规训,笔者搓着手低下了头。笔者当时在想,如果笔者的学生看到笔者这“怂样”,当笔者再和他们在课堂上大谈自然法的时候,不知他们会作何想?穿警服的警察拿着笔录走了出去,几分钟后回来让笔者跟他过去一下,他带着笔者穿过了一个长廊,好像到了后面的办公区域。“我们指导员要见见你,和你谈谈。”那警察的语气好像缓和了些。笔者心想看来这次要吃“小灶”了,不知道是不是“高级审问”。笔者忐忑地进了办公室,那警察就退出了,“指导员”礼貌地站起来迎接了一下。笔者看到笔者的讯问笔录放在沙发前的茶几上。

    “指导员”:请坐,你在大学教书?

    笔者:是的。

    “指导员”:还是教法学的?

    笔者:是的。

    “指导员”:这么好的职业怎么喜欢上斗蛐蛐赌博了?

    笔者:我只是好奇,过去看一下他们怎么斗,我自己没带蛐蛐,没押钱。

    “指导员”:以后这种地方都不能进的,抓到了我们就认定是参与赌博的。

    笔者:我知道了,这次是真的不知道,下次一定注意。

    “指导员”:还下次,别有下次了,下次可真要处罚你了。这次就这样,一会儿我安排你去清点一下自己的东西,先回去吧。

    笔者:谢谢指导员,真的非常感谢!(我没想到事情会这样过去,激动地真想给那位指导员鞠个躬。)

    “指导员”:认识了也算交个朋友了,给你张名片,以后有什么事情来找我。

    “指导员”把笔者送出办公室,那民警还在外面等着,他叮嘱那民警帮笔者办好手续,清点好物品……走出派出所的大门,已经凌晨四点多了,但笔者想笔者可能是被逮到的人中出来最早的一个了。尽管出门后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这个城市的哪个位置,但那种呼吸自由空气的感觉真的太美好了。这种美好让笔者愿意一个人一直漫无目的地走下去。笔者相信那些被抓住的人第二天出来会接着“凑局”斗蟋蟀的,因为斗蟋蟀就是这个社会中的人在斗蟋蟀的嬉戏中释放外部压力、享受自由的一种方式。

    到了第二天,整个城市斗蟋蟀的人都知道了这件事,笔者听他们说,只有站在窗户口第一个跳出去的“胡老二”跑了。其他跳窗户的全部被抓住了,其中有两个住进了医院,都是被上面跳下来或是被推下来的人砸的,一个砸断了腿,一个砸坏了腰。被砸坏腰的那人已经年近60岁,也是玩了一辈子蟋蟀的人。笔者对那些玩命跳楼的人还是有些不理解。2010年有一次“爆堂子”电视上也播报了一些画面,但是只是截取了公安干警执法的过程,对斗蟋者逃跑和抓捕的细节没有播报。

    “爆堂子”的亲身经历让笔者见识了那些斗蟋者在面对公安干警时候的逃亡。他们为何那么怕被抓住?被抓住的除了组织者——“堂主”之外,大部分人都是给予罚款处罚。难道是那几千元的罚款让他们宁愿冒跳楼摔伤的风险?对此笔者一直有疑问。这可能只是一种表象的解释,因为在斗蟋蟀的过程中一只蟋蟀几秒钟之内的胜负就可能让虫主赢或输掉相当于治安处罚的三五千块钱——实际上往往更多。为了了解这些人的真实想法,笔者用三四年的时间和一些有过被抓经历的人,利用斗蟋蟀闲暇的“酒桌”和“饭局”进行了深度无结构的访谈。

    很多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研究也注意到了中国民间对“面子”的看重,但这些研究大多是在传统语境下中国“老百姓”之间的互动层面展开的。延续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的逻辑,这些研究试图进一步解释和澄清影响中国民间社会人们关系结构的传统因素,进而试图回答这些传统因素和现代社会的制度性要素互动的可能。这些研究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帮助我们清晰地看清了中国人围绕“人情”和“面子”而展开的微观“权力”互动和关系结构构建,呈现了微观权力运作和关系构建的路径,揭示了其逻辑。但这些研究因为其所具有的“传统主义”视角而受到局限——即使研究在不断强调传统因素的力量,但因为预设了“传统-现代”的二元。所以相对于现代,代表着某种“过去”“原始”和不断与现代制度冲撞并迟早要被现代改造的要素,如何让它们在与现代的冲突和对现代制度的嵌入中不那么挣扎、具有反作用和破坏性,成为这些研究不自觉的问题和归宿。[49]

    如果换一种思维,采用某种“传统主义”的视角,我们完全可以预设“现代性”及其之下的各种制度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些迥异于过去的东西。相反从人类生活经验和实践、语言和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来看,所谓的“现代”无非是过去在现在时间维度里的呈现。把“现代”理解成是由一系列和以前不同的现代制度——以市场和法律制度为代表——支撑的新的人类文化样态,不仅可能造成对现代的误解,而且这种观念可能就是构建现代社会和现代性的最大障碍。现代不是也不能作为人类全新的、面向未来的文化预设,它应该是不断被从传统中开放出来,并且能不断把传统作为自己的支撑和来源,向传统开放的人类文化存在样态。访谈中,斗蟋者只是强调应该如何行动以维护其在传统社会中,并且也只有在文化传承中才能习得的作为一种社会认同和感觉的那种“面子”。

    在笔者亲历的那次“爆堂子”中因为先跳下去而被后面跳下来的人砸坏了腰的那位,在斗蟋蟀界说起来的时候大家对他也都熟识。

    笔者:感觉他年纪不小了,抓到不也就是罚三五千块钱吗?为何要冒险跳二楼呢?(在一次“酒桌座谈会”上,笔者把自己一直很困惑的问题抛了出来)

    (一位叫“冒哥”的人接过了话头):你说的“老金”是和上次唯一“跑了”的“胡子”一个团队的。他今年(2015年)和我同岁都58 (岁),但他和我们这些人不一样,他是医院的正式在职大夫,再有两年就退休了,如果被逮住,单位可能会把他给开除,他还有两年退休,退休之前发生这种事情,退休金可能就泡汤了,他后半辈子怎么过?另外,即使不被开除,单位同事怎么看他?人家病人知道了怎么想?毕竟在国家单位里“赌徒”的名声不好听啊。[50]三年前他“进去过一次”,一“爆堂子”圈里的人立即就知道了,从那以后,家里人是坚决反对他斗蛐蛐。这次你也知道,他在医院里第二天就“跑了”。对“老金”来说,不是罚那几千块钱的事情,他有正式单位,丢不起那人啊。

    中国的“单位制”实行了几十年,它把在单位体制内的人都纳入了类似于现代科层制的统一管理体系。在该制度内,人们基于上下级的权力传递,同级之间职能分工、制约和监督形成独特的人际关系模式。在“单位”中一般都有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制定的严格管理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塑造了人们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让单位能够在一种稳定的制度下运行;另一方面,这些刚性的规章结合国家宣传的主流意识形态,规定了人们的行动空间——以斗蟋蟀为例,这种活动是赌博行为,既然如此,那么一个单位制下的员工,不论平时如何兢兢业业,也不管是否年年都是优秀,如果因为参与了蟋蟀赌博而被抓获并处罚,那以前所有的“优秀”都将伴随着这一道德的瑕疵而被蒙上灰尘。一个斗蟋蟀的人如果因为斗蟋蟀被行政罚款,尽管这一行为没有给自己所在的单位造成任何事实性损失,但因为属于国家的“单位”承担着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职责,所以“单位”会立即以规训者的面目出现。如果不接受规训,那单位可能会动用权力资源去触动和个人息息相关之该人通过单位获得的利益。这对于单位制下的成员来说往往会是致命的打击。所以,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和事业编制内人员参与斗蟋嬉戏的寥寥无几。其主要成员原来以无业者居多,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结构改革与调整的推进,大量的无业人员加入了斗蟋蟀的行列,并成为这一社会的主要力量。[51]但毕竟斗蟋社会的运作逻辑、原则和单位制下的截然不同——前者运作所依恃的是以传统、惯习、社会道德为主的文化力量,而后者更多地依恃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力量。

    与“老金”相对的是完全“体制外”的“小宋”,他40岁左右,用他自己的话说从小就不喜欢读书,但对爬树掏鸟窝、粘知了、逮知了猴和蟋蟀却很喜欢。高中毕业就开始混社会了。平时在因斗蟋而熟识的朋友公司里帮忙(打工),到了虫季就“全职”斗蟋蟀。他20多岁的时候被山东济南一位有名气的人收在门下,由此大家也都知道他是个有师承的人。有了师承斗蟋蟀就不能随便了。一是不能随便和那些为了纯粹赌博的人经常在一起比斗。二是要体现出自己的专业性,即蟋蟀的饲养到位,下斗栅后勃活灵动,蟋蟀的出斗要“当时”(时候过了和不到时候出斗往往决定胜负),自己出斗的蟋蟀要具有一定的品级。这些对几十年玩蟋蟀的人来说看一眼就都在心里了。所以玩蟋蟀人的水平在蟋蟀身上都能一目了然。三是可以输了蟋蟀但是永远不能输了人。有师承的人对于斗蟋蟀传统中流传下来的规矩、行为准则的遵守非常严格——这种严格来自师门的言传身教。“小宋”在圈子里算是非常年轻的,但是二十几年斗蟋蟀的时间却并不算短。所以在他身上有年轻人的活力,却同时有着比很多年长者还强烈的对斗蟋传统的维护和坚守。也因此,他在圈子里口碑很好。

    在笔者亲历的那次“爆堂子”中,“小宋”是试图跳窗逃走的人之一。在笔者被“放出来”的第三天晚上,就在一个“场子”里见到了他。他左胳膊和脸上全是擦伤,用紫药水一抹更觉得显眼。在开斗之前,他成了整个“堂子”的核心,人们用斗蟋界特有之戏谑的方式表达对他的关心。

    “吆!这是谁啊?怎么还化了妆来斗蛐蛐呢?”(一位斗蟋者以这种方式表达慰问)

    “你这是和人打架被别人打的,还是在‘里面’(派出所里)被揍的?”(另一位笑眯眯地明知故问)

    “你们看啊,在我们这些人里面,人家‘小宋’是‘职业赌棍’,昨天刚(从派出所里)‘出来’,今天就接着赌,大家可要小心了,他今天肯定弄好蛐蛐来了,看架势是要把被罚的钱从我们这里赢回去啊。”

    “堂子”里的人围绕着“小宋”那脸上和胳膊上被紫药水渲染的擦伤你一言我一语,嘻嘻哈哈,越聊气氛越高。那晚大家不是因为斗蟋蟀,而是开斗之前的这次聊天把人与人之间的那种亲密渲染到了高潮。大家使用的都是貌似让人尴尬的挖苦、戏谑的言辞,但实际上正是这样的言辞和表达方式划分出了亲疏的边界。在斗蟋社会里,成为大家当面“挖苦”和“戏谑”的对象是一种荣幸,是大家表达对“自己人”的关心、接受和认可的一种方式。这种围绕一个人的“戏谑”也表达了一种斗蟋成员对“逃跑”“被抓”行为的肯定、赞许而不是否定、排斥的态度。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是那个“逃跑”和“被抓”的一员。通过这种群体聊天强化了“我们是一类人”,“我们是亲密的”,“这是我们要一起面对的困难,没什么了不起的”等观念、慰问和相互暗示;在特定场合下,如果几个人对某个人有怀疑——怀疑他在上次“爆堂子”事件中是公安局的“内线”或可能的“通风报信人”,那么几句简单的交谈和不经意的眼神交流立即会让在场的大多数人明白并把目标锁定到特定的人身上,这时候通过围绕一个人被认定为“自己人”的“戏谑”,群体成员也会表达一种对他们怀疑对象的提醒、警告和排斥。

    你还敢拿赏钱,下次见你的时候不怕脸比他的还花,今天在场的哪个不知道你住哪里啊?每一个人都得在你回家的路上拍你一砖头。输点儿、赢点儿都是兄弟们,你要这么干就是人品问题,你可别当这种“垃圾”。

    而这些隐喻的含义,很显然是作为一种提醒和警告指向了那些可能的“告密者”。笔者仿佛感觉大家的眼光时不时往笔者这里扫。笔者对他们的怀疑完全能理解——他们交流的时候全都是本地方言,而只有笔者说普通话。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的相处让彼此都知根知底,但笔者对他们而言却是一个没有“来路”和“历史”的人。并且那次只有笔者没有被处罚,第一个轻轻松松就出来了,估计这事是瞒不住他们的。

    “小宋”和笔者聊过天、喝过酒,我们互有好感,尽管做不到斗蟋群体中成员之间的那种亲密,但笔者想他还是相信笔者不会那样做的。他好像感觉到了苗头不对,本来一直闷头看蟋蟀,对人们的“戏谑”没听见一般,突然抬起头开始回应人们的话题。他一开口立即把所有人的注意力吸引了过去。

    我这伤就是你们中某些人给弄得。

    小宋这话让在场的人全愣了一下。

    那天唯一跑掉的“胡子”,这个“老油条”就站在窗户旁边,他一听到一楼有“动静”(情况),“轰”一声就撞开窗户跳出去了,我距窗户也挺近,反应也够快,紧跟着第二个跳出去了,没想到脚一着地,没站稳就趴地下了,刚要爬起来跑,后面你们当中不知道哪些“王八蛋”跟着就下来了,“轰”“轰”“轰”全砸我身上了,我的那个妈呀,差点把我给砸死。把我当肉垫儿砸着也就罢了,有几个人跑的时候是跺着我脑袋和胳膊走的,地下全是石头、瓦片,我这半边脸着地,让他们给踩着走了能不花成这样吗?那天黑乎乎的啥也看不清,我要能看清楚谁跺着我脑袋跑的,今天一定给他们几个嘴巴子并要医药费。“老二”“大头”你两个那天不也跳了吗?说不定就有你们的份儿。

    (“小宋”说这些话的时候一脸严肃)

    肯定不是我们俩,那天两个窗户,俺俩和你跳的不是一个。(其中有一个人回应道)

    一次让大家如惊弓之鸟的“爆堂子”,经过大家和“小宋”戏谑的渲染被搞成了一场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在上演的脱口相声。那些五六十岁,平时一脸严肃的人,这时候像小孩子一样有的已经笑得直不起腰来。那些平时沉稳严肃,给人冷冰冰感觉的几个人也捂着嘴笑得满面通红。在人类社会中,40岁到60岁的人,除了在自己的家庭内部,还有什么场合能让他们彻底放下一切矜持,毫不掩饰地在“社会”中笑得前俯后仰呢?这也许就是斗蟋这一民间嬉戏对斗蟋社会成员的魅力之所在吧。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这一点对人的重要性被现代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和托克维尔以降的社会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再次论证、证明和肯认。[52]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不论人多么渴望和追求自由,那种专属人类的自由一定不是原子般、每个人都是孤岛的自由,而是大家聚集在一起,以人类特有的语言为媒介,通过长时间的矛盾、摩擦、熟悉、理解形成的具有稳定性、规范性、承认性之具有人际约束性和行动限阈性的自由。卢梭那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可能是对人类自由社会性最贴切的概括性描述了。

    在“爆堂子”和那次从某种意义上替笔者解除了尴尬的“脱口秀”之后,笔者认识到“小宋”是一个非常纯粹的斗蟋社会成员。所以刻意和他进行了几次深度交流。

    (笔者)问:你“进去”(被警察抓住)过几次?

    “小宋”:加上和你一起进去那次是第三次了。

    问:每次“爆堂子”你都跑吗?有没有成功跑掉的时候?

    “小宋”:只要有机会肯定每次都跑啊,傻瓜才不跑呢。我一次没跑掉过,上次“胡老二”第一个跳不就跑掉了吗?我要是不被砸底下动弹不了,说不定上次就跑掉了。公安人员是些什么人啊,他们在行动之前把周围的出口了解得比我们都清楚,想跑掉太难了,除非他们有疏忽或者有的到位慢了几秒钟。

    问:一次没成功,上次还摔成那样,以后遇到(“爆堂子”)还跑?

    “小宋”:肯定跑啊!

    问:为什么知道跑不掉,并且抓住可能面临的惩罚要重还要跑?

    “小宋”:你玩蛐蛐时间短,还没完全融进来,你不知道那些真正玩蛐蛐人的心理。斗虫(蟋蟀)就是个“玩”字,一个人喜欢蛐蛐,可能捉、养、收都不错,但是如果没有“玩性”他是“斗”不了蛐蛐的。哪个玩蛐蛐的不知道自己在“赌博”?哪一个不知道可能会“爆堂子”?正因为知道了“玩”起来才有意思。你玩过“捉迷藏”吧。“捉迷藏”的“捉”字在前,说明“藏”是次要的,“捉”才是游戏的核心。“爆堂子”就是一次“捉迷藏”,人家设计好抓你了你在那儿不动,你觉得没意思,人家抓你的也会觉得没意思啊。“爆堂子”不是苦大仇深、你死我活的对抗,那就是“玩儿”。你每次连反应都没有,老老实实蹲在那里被抓,警察都会瞧不起你。我每次都跑,有两次是被同一个派出所给抓的,第二次他们就认识我了。他们问我:“下次还跑不跑了?”我说:“不跑了!”他们就在那里笑。我当时心里想的是一定跑,而且让他们抓不到。他们也知道下次我还会跑。那次交了钱就让我出来了,蛐蛐和罐子都给我了——这可是非常少见的,有机会再让他们抓我几次说不定就成朋友了,看到我就把我放了。在斗蛐蛐的圈子里除了上了年纪的,我们这年纪如果一年三次“爆堂子”,你都蹲在那里被抓,圈子里很快就把你当傻瓜。但你跑三次试试,我保证你就成了名人了,大家都想贴糊(凑近乎)你——因为大家会觉得你是个“玩家”,不是个“赌棍”。(“爆堂子”)跑是斗蟋蟀的一部分,而且是最刺激、最有意思的一部分。一个老玩家跑是会上瘾的,那被砸断了腰的“老金”,他和“胡老二”每次都跑,外人都觉得他跑是因为他是个大夫,怕丢工作或“丢不起人”。让我看,他就是喜欢跑。这话说起来可能没几个人信,但是老玩家都懂……

    笔者本来以为六七年的参与调查已经能够做到通过“移情”正确观察和把握斗蟋者的行为和内在逻辑。然而“小宋”这席话却让笔者大吃一惊。“斗蟋社会”是一个“游戏”的场域,是斗蟋者在一起嬉戏的社会空间。但“游戏”和“嬉戏”不仅是这一场域和社会中人们互动的呈现形式,而且根本就是它们的存在本身。或者说,“嬉戏”不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文化——一种支配人们以特定的态度、原则和行为方式行为并最终体现为某种稳定的集体行为样态的文化。

    结语

    在斗蟋者那里,“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离观念几乎是缺失的,他们模糊地认为国家就是社会的代表,所以总体对国家采用一种合作主义态度。但实际上现代性语境下的“国家-社会”二元往往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国家有自己一套独特的意义系统,它试图让人们在其所规定的意义系统和设定的制度框架内呈现自己的行动。在斗蟋社会中,斗蟋者遵循着传统,围绕蟋蟀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意义系统,而特定的语言表达方式和互动方式让这一意义系统以文化的形式得以固化。“他们通过主体间所承认的规范来协调行动,并作为一个休戚相关的社会群体成员去行动。由于个人是在一个文化传统中成长并参与群体生活,所以他们就内化了(传统的)价值取向、习得了一般的行动能力,形成了个人认同和(关于自身文化的)社会认同。在交往媒介中,不仅繁衍着文化语言的背景,而且也生发着生活空间的第二向度——‘制度的’组成部分或‘社会学意义上的’组成部分……作为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生活空间的结构分化是通过专注于传统、凝聚性和认同等繁衍的制度的演进而发生的。”[53]

    “国家”和“社会”两种不同的意义系统,一种意义系统通过科层制度围绕权力展开;另外一种则通过文化围绕人们的日常生活展开,并且这两种系统都想在指导人们行为时获得主动权。由此,它们不论在具体的制度和结构设置上还是在逻辑指向上,都呈现不能克服的张力。要克服这种张力,除非有一方愿意放弃自己所围绕展开的目标。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的殖民”是通过牺牲生活世界而化解现代性下“国家”和“社会”张力的一种实践。但哈贝马斯显然对这种“实践”持一种批判的态度。

    注释

    [1]这一段对话发生在认识他三四年之后,那时候几年的时间和他一起收蟋蟀,到了季节排斗蟋蟀。笔者往往把自己最好的蟋蟀无偿送给他。他知道笔者在了解关于蟋蟀文化的情况(但不知道笔者在做田野调查),因为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他对笔者几乎是知无不言。但逐渐笔者发现他的话有很多前后矛盾之处。这两段对话只是他前后矛盾对话中的一段。

    [2]“山猴子”一方面是讽刺这些人穷——穷得如猴屁股般光溜溜,另一方面是说这些人常年“驻扎”在山上下不来一样。

    [3]“台花”就是斗蟋蟀双方台面上的“花面”(钱数),即斗蟋双方最后押的钱数。

    [4]也有一些不涉及金钱的比赛,比如朋友之间的友谊赛,这样的竞斗往往都是在某个固定的场所或者个人家里进行。但这样的地方不能称为“堂子”。

    [5]“押花”是“押钱”的术语性表达。

    [6]Hu HsienChin, "The Chinese Concepts of 'Face',"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46 (1944), pp.45-46.

    [7]Huang GuangGuo, "Face and Favor: The Chinese Power Gam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92, No.4 (1987), pp.944-974.

    [8]“堂子”里斗蟋蟀一般都是在一个椭圆形塑料制成的栅栏里进行,中间用一个塑料挡板把双方分开,开斗的时候挡板提起来,之后挡板每落一次,就意味着有一方输一局。由此,挡板的起落意味着胜负,比赛双方对挡板是不能轻易触碰的。因此,斗蟋蟀的裁判都被称为“监板”,北方也称为“盖板”。

    [9]应该是在发送信息介绍情况或通过短信的形式发出指令。

    [10]该“场子”有三四个年轻人是“看场子”的。一般情况下他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应对公安人员上,所以大多数时候都是在“场子”外比较远的地方“放哨”,一旦发现有什么情况立即电话通知,这样也便于“场子”中的人采取逃跑等措施。有时候他们也有分工,一个负责在“场子”内“镇场子”。他们有一些砍刀之类的“武器”,一般在“场子”开门的时候故意把这些“武器”露一下。这些“武器”是“看场子”的基本工具,但从来没见过或听说过有哪个“场子”用过。因为一旦使用这些“武器”也就意味着“场子”开不下去了。

    [11]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2014,第500页。

    [12]蟋蟀比较厉害在虫界被称为“硬”,相反,蟋蟀每年在场上胜率低的,大家会说某某人的虫“软”。

    [13]这是一些斗蟋蟀之前要收集的基本信息和需要确定的基本策略。但也有一些常年玩蟋蟀的玩家就是喜欢和蟋蟀“硬”的玩家对,他们认为这才有意思,赢了才能彰显自己的水平。和一些大家都知道的虫“软”的人对着斗,即使赢了也没有挑战性而且不值得让人称道。

    [14]有些人为了赢钱不择手段,习惯性地使用“药水虫”(给虫吃添加了“兴奋剂”的饲料)、科技虫(也称为“纳米虫”)、白虫(人工养殖的蟋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喜欢在虫身上做手脚。还有一些在斗场上找各种理由耍赖,不承认裁判结果等。时间长了,这些人都会被列入人们心里装着的“黑名单”。

    [15]“有没有想法”意思就是有没有再增加“押花”数额的想法。

    [16]“没见过蛐蛐”意思是从来没和别的蟋蟀“对打”过。“毛口”也叫“生口”,就是从来没斗过,第一次上场对阵的蟋蟀。

    [17]在“闷花”的过程中大家捂着罐“叫花”,如果一方想继续要花,而另一方不想要了,那么不想要花的一方要先把虫子倒进斗栅中。这时候继续“闷花”的人就可以先看到对方的蟋蟀,如果看完对方蟋蟀后他感觉自己蟋蟀的优势明显,那么可以继续“闷罐”要“外花”。

    [18]参见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丽译,译林出版社,2014,第503~508页。

    [19]“五打四”就是五百元打四百元,即作为“放扣”的乙方,如果他的蟋蟀赢了,甲方给他四百元,如果甲方的蟋蟀赢了,则他要给对方五百元。关于“放扣”的比例,吉尔茨在关于“斗鸡”的调查中也特别提到过,他描述说:“有一种固定的众所周知的赔率范式构成赌金比例的连续系列,从赔率最小的十比九到最大的二比一,即:十比九,九比八,八比七,七比六,六比五,五比四,四比三,三比二,二比一。”他的这一“放扣”方式和斗蟋蟀中呈现的不同。这可能和钱币的计算方式及其购买力不同有关。以前人们普遍贫穷而钱币的购买力强的时候,以一元对八角的比例也有,但在中国目前斗蟋蟀的“放扣”中,多数情况下是以100元为单位的。如十比八(化约为五比四)即五百元打四百元,十比六(化约为五比三)即500元打300元,十比五(化约为二比一)即200元打100元。也有五比四,即500元打400元,八比七,即800元打700元的情况,但是比较少见。另外二比一的比率也不是最低的,五比二的比率在斗蟋蟀的时候也会出现,尽管不是很常见。

    [20]“有了”在场子中是一种确认,意思是“我接了”。

    [21]传统和现代的交织,在这样的传统游戏参与者身上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传统与现代在游戏者身上的交织与碰撞我们可以专门讨论。在对“斗蟋蟀”这样存活于现代社会的传统社会嬉戏进行考察时,我们应该更关注其传统性对参与者的影响,并把这种传统要素与参与者的互动抽取出来,在理论的帮助下形成某种“理想类型”,这也许会对理解人们的特定的行为更有帮助,即当我们对“斗蟋蟀”这一游戏进行传统文化社会学的解读时,应尽量摒除现代的观念和影响因素,让其以一种被“纯化”的“应然”状态呈现出来。

    [22]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26页。

    [23]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2014,第501页。

    [2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0页。

    [25]选、养、训斗鸡的过程可能比选、养、训斗蟋的过程还要艰苦,作为主人,他们都有优先从自己训练的对象——“鸡”和“虫”身上优先受益的权力。并且一旦取胜,所有的荣誉都是属于他们的。

    [26]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0页。

    [27]在蟋蟀斗场上芡草的大多是虫主本人,虫主“打草”水平不行的,一般会在团队里找一个“草师”,“草师”不仅要打草好,还要在“喊花”、“押花”和“放扣”“逼花”方面经验老到,能做到掌控全局。

    [28]蟋蟀每胜一场称为“走一路”,因为蟋蟀很少有败了再上斗场的情况,所以说“走了三路”就是已经连胜了三场没有败绩的意思。

    [29]能把每条斗场上取胜的蟋蟀记清楚,几年前对笔者而言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作为一个调查者,自己感觉能记住那些陌生人的面孔,对上他们稀奇古怪并且极为相似的名称已经是非常困难了。对于极为相似的蟋蟀能像分辨人的脸一样分辨出它们的样子的确是一种超人的本领。最主要的是这种记忆要在打斗的十几秒甚至几秒钟内完成。因为所谓“清口”的蟋蟀,就是能在斗栅内碰头一口取胜的蟋蟀——时间前后也就几秒钟。到目前笔者基本也能辨识蟋蟀了,但是让笔者做到这一点再有十年的工夫怕也做不到。所以笔者想如“邓兄”这样的人,在认蟋蟀的时候一定把蟋蟀和人勾连了起来才能做到对蟋蟀精准地定位。如“赵四”的“黄大头”(一种名虫),“王五”的那条“白牙青”等。毕竟一个人一年出两条“清口”的“黄大头”和“白牙青”的概率很低。一件神奇的事,的确需要漫长的时间了解之后才能“袪魅”。

    [30]在斗场上斗蟋蟀的人都非常警惕,很多人去了先要看看有没有陌生的面孔,然后打听清楚这“陌生面孔”是谁带过来的,如果对带其来的人信不过,那么他们为了安全起见一般会选择“撤虫”走人。

    [31]发口重,通常也称为发口狠,或出狠口。这样的蟋蟀很多在打斗的时候能清口取胜,但因为发口重,所以如果对方也是牙硬的蟋蟀,就很容易让自己牙受伤。

    [32]到了“虫季”笔者就会和那些“专业”玩虫几十年的人一样,去山东省各地抓,去宁阳、宁津收。笔者饲养蟋蟀的罐子和“虫具”一应俱全。笔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各种“堂子”参加竞斗。笔者的母亲是个很开明的人,她开始很支持笔者,但看到笔者这么投入也开始担心,并几次提出过严肃的告诫:“收集到你自己想要的资料就行了,别太投入了,你的正业是教书,别不务正业了。”大量的经济投入而没有回报,也让周围的家人意见很大。他(她)们认为做调查又不是要真的成为“赌徒”,同时对笔者是否会通过斗蟋蟀形成赌博的不良嗜好很是担心,渐渐地几乎都开始对笔者的参与调查持反对态度。笔者一直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调查者的身份,但越是这样,笔者知道自己越要成为斗蟋蟀社会中“纯粹”的一员。如果笔者做不到这一点,那可能意味着调查的失败,因为笔者坚信当笔者只是作为“外来人”或“陌生人”审视这个社会的时候,笔者所看到的都是表面的,也可以说是不真实的。笔者坚信如果自己不能成为完全融入游戏中的一员,就不可能进入“深层游戏”状态,不可能完全理解游戏本身,也不可能完全理解其他参加游戏成员的观念、想法、行为方式和模式。这些做不到,笔者将没有任何对斗蟋蟀这一社会性嬉戏做出深层文化社会学解释的可能性。笔者用了七年多的时间去成为斗蟋社会中的一员。作为斗蟋蟀社会中真正的成员,他们没有给自己解释的机会和可能,因为他们就生活在一个让他们无须解释的斗蟋文化中。当他们能从外部理解和揭示塑造自身之文化的时候,他们可能就不再是那个社会中的一员了。只有置身事外,并且用另外一种文化才能解释这种文化。作为其中的一员,笔者能深切体会外来人对自己的看法,笔者能理解他们诧异的目光。当笔者做出这种理解的时候,笔者已经不是斗蟋蟀社会中的一员了。既然走入了斗蟋蟀社会,而又能走出来,笔者想就可以开始自己的叙事了。当笔者展开这种叙事的时候,斗蟋是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呈现的。

    [33]“深层游戏”是吉尔茨在其巴厘岛“斗鸡”的研究中使用的一个概念。认为他要通过这一概念表明两层含义:第一是其在完全参与方法上的深入程度,第二是得益于这样一种深入完全参与之对“斗鸡”这一游戏文化社会学意义揭示的深度。笔者在七年多的调查中深有感触:对一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游戏”的描述和揭示必须有赖于深度参与,但又必须作为一个调查者完全地跳出来进行整体的审视。

    [34]在本书中,笔者使用斗蟋者口中的“爆堂子”来形容警察执法。

    [35]J.L.Cohen and A.Arato,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The MIT Press, 1992).

    [36]每一只蟋蟀都有自己特定的出斗期,错过了最佳出斗期出斗就好比让一个运动员到了40岁再参加运动比赛一样。

    [37]斗蟋蟀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爆堂子”,在混乱中很多盛着“将军”的蟋蟀罐被打翻在地,即使有的勉强幸存下来也被作为“赌具”一起没收。其中的蟋蟀是没有任何返还可能的。

    [38]对任何一个调查者来说,这种做法和想法无疑意味着非常大的风险和社会成本。因为一旦在“堂子”中被抓,除了罚款之外可能还要面临“治安行政拘留”的法律处罚。如果这种事情真的发生在笔者身上,那笔者如何向家人和自己所在的单位交代?如果处罚真的被“坐实”,笔者可能面临丢掉工作的风险。但实际上,从笔者参与调查进入“堂子”那一刻起,这一风险就一直伴随着笔者,但那毕竟只是一种概率,到了调查的后期,笔者有一种迫切想作为“斗蟋者”“主动”和那个“国家”接触一下的愿望。好像不这样做,调查就总是不完整一样。为了把对自己可能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笔者去单位开了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但笔者心里清楚,一旦发生意外,除非万不得已笔者是不能拿出那封“介绍信”的,因为这样做可能意味着自己再也无法被这一“隐遁社会”及其成员接纳了,或者意味着自己在这一社会中成员资格的永久性丧失。另外,对于“介绍信”在“关键时刻”是否能起作用,能起到什么作用,笔者根本就不清楚。

    [39]这是他们的自我称呼,用来区别于那些老一辈靠写蟋蟀著作或者在蟋蟀理论上有名望的一批人。他们中大多是一些30~40岁的年轻人,崇尚“在场上赢了才是真英雄,其他一切都白搭”的信条,并且经常公开表明自己对老一辈“理论派”不合作和瞧不起的立场。他们不相信蟋蟀辨认技术,只相信通过蟋蟀的“嗑斗”才能挑出“真将军”。

    [40]这种“资格证”不是被外部力量授予的,而是通过一个人十几年如一日混迹于“堂口”自然而然被其他人认可和接受而获得的,即这种“资格证”遵从自然法的逻辑而截然不同于现代以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凭证。

    [41]临时“买票”就是在堂子里的人在对一个陌生人都不熟悉的情况下,经由可以被大家认可之人的推荐或担保而临时参加“斗蟋”的情况。

    [42]一般在“堂子”里,为了防止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堂主”和“监板”是不能让自己的蟋蟀参斗的。有的“堂主”和“监板”正好自己也有好的蟋蟀而且想在自己的“堂子”里斗,为了不引起大家的不满,那就只好找一“代理人”,让自己蟋蟀以他的名义参斗。实际上,在一个大家都能认识蟋蟀的社会中,“堂主”或“监板”的这点伎俩是瞒不过那些老资格“成员”的眼睛的。但对这样的情况,只要不出现明显的不公,大家往往装不知道,会给“堂主”或“监板”一个面子。

    [43]那三个人都知道笔者的身份和职业,但都以为笔者喜欢玩斗蟋,不知道笔者做调查这一情况。笔者对自己斗蟋蟀的目的没有和这一社会中的任何人提起过。

    [44]斗蟋社会的人称公安部门(有时候也指称政府部门)为“老‘公’”“老公家”。

    [45]进入“场子”之后,“现吊”(现称“现斗”)的蟋蟀要喂水、喂食、过秤,之后相同重量的蟋蟀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摞”在一起并放上代表出场顺序的扑克牌,这时候蟋蟀没有特殊的原因就不能撤或者不斗了。

    [46]对于“摞上”的蟋蟀如果要撤了不斗,在对方不同意而执意要撤的时候,一般会按照败了处理,需要交“盆底”钱(最低起打的数额)。但实际上,如果一方提出要撤,对方即使一百个不愿意都会同意,并且要“盆底”钱的很少,因为收了这“盆底”钱,就是没有给对方面子。在熟人社会里,为了100块或200块伤及面子和人情是不划算的。即使这是按照规矩收要对方因为撤掉的“补偿金”,但大家还是会认为这样做不合情理。按照斗蟋成员的逻辑,蟋蟀没有斗,又都是多年认识的熟人,这钱收得没有由头。但是如果对方是“陌生人”,那“盆底”钱一般都会要。

    [47]“疑罪从无”是法律应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笔者是一个“参与赌博的分子”好像已经不容置疑,需要落实的是参与赌博的原因和参与的程度,毕竟不赌博人,哪会去“堂子”啊。

    [48]笔者之所以拒绝是因为笔者不知道签字之后的后果,如果对方告诉笔者签完字缴了罚款就没事的话,笔者是会配合签字的。另外,笔者当时的拒绝是毫无底气的——当时真的很怕以前“爆堂子”被逮住人员传说的:审讯的时候不承认上来就是几巴掌。在被训斥着的“审讯”中,自己已经处在“违法者”忏悔的地位了。如果这时候审讯人员真如传言中上来给笔者几巴掌,而笔者不能顶嘴不能还手,只能默默承受着的话,出去之后恐怕真的就不知道如何自我定位和自处了。在当时的情形下,笔者暗自衡量了一下,估计只需要一巴掌就能把笔者以前自诩的斯文和自尊打得碎一地。

    [49]参见黄光国、胡先缙等《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Michael H.Bond and Peter W.H.Lee,    "Face Saving in Chinese Culture: A Discussion and Experimental Study of Hong Kong Students," in Social Life and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edited by A.Y.C.King and R.P.L.Lee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288-305; Michael H.Bond and Wang Sunghsing, "Aggressive Behavior in Chinese Society: The Problem of Maintaining Harmony," in Global Perspectives on Aggression, edited by A.P.Goldstein and M.Segall (New York: Pergamon, 1982, pp.58-74); Chien Chao, Chinese Strategic Behavior: Some General Principl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Content of Culture, Claremont, Calif, 1981; David Ho Yaufai, "On the Concept of Fa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1 (1976): 867-884; H.Nakamura, Ways of Thinking of Eastern Peoples: India, China, Tibet, Japan, revised English Translation edited by P.P.Wiener (Honolulu: East West Center, 1964)。

    [50]那位“冒哥”说到这里笔者立即想到了自己。自己最大的顾虑不也是这样吗?即使笔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笔者也知道自己所做之事——进行完全参与的调查——不论对自己的研究还是对社会的重新理解和解读都有意义。但自己认定的这种“意义”是无法进入别人,哪怕是非常理解自己的亲人、同事和学生的意义系统的。这位在职的大夫担心自己被开除以及如何面对单位、同事和家人,这又何尝不是自己决心亲自体验“爆堂子”时最大的忧虑?笔者想如果不是因为笔者有了充分的准备,不是有“单位介绍信”撑腰,笔者也会选择“逃跑”吧。

    [51]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后面斗蟋蟀社会的人员构成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

    [52]他们都认为“社会”对人而言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特别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假设了一种和“社会”相对“自然状态”,通过对“自然状态”这一人孤立生活状态不方便或不可能的论述论证人们进入“社会”——和其他人合作形成某种关系——的必要性。

    [53]J.L.Cohen and A.Arato,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The MIT Pres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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