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德育修养常识-不做羞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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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喝玩乐有节制

    有的同学认为整天吃喝玩乐很潇洒,这显然是不恰当的。人的生活离不开吃喝玩乐,吃饱饭、穿暖衣是人生活的基本需求,当然有条件的话,吃得富有营养些,穿得美一点,繁忙的工作之余安排些娱乐活动,那也是提高人们生活情趣的方式。可是如果把吃喝玩乐当做生活幸福的目标,加以追求,那就有失偏颇了。

    人有各种需要,当需要得到满足时,便会产生欢愉和幸福感。吃喝玩乐只是人的生理需要、物质要求。这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也是一种低层次的需要。而人的求知需要、事业需要等精神需要,才是高层次的需要。人的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也会产生欢愉,但不是生活幸福的唯一标志。而只有当一个人物质与精神生活得到满足,不仅物质生活优越,而且精神生活丰富、知识渊博、事业有成就、于国于民贡献大,才会有真正的幸福生活。

    有的人绫罗绸缎、花天酒地,物质生活够丰富的吧,但精神生活却十分贫乏,常常感到空虚、无聊,这算什么幸福!而那些孜孜不倦地在书上攀登的学者,在科技项目上攻关的科学家、发明家以及在各种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祖国作出贡献的人,才是精神生活极其富有与幸福的人。

    另外,长期不节制的吃喝玩乐,特别是夜间饮酒过度,或整夜上网、打麻将、打扑克,使人的精神长时间处于亢奋状态,难以入睡,而到了白天就会萎靡不振,还有可能带来身体不适,严重的甚至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猝死。同时,夜晚过度喝酒、唱歌引发打架斗殴造成创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患者也不少。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不能停留在低层次的需求上,追求眼前的物质享受,与成年人比消费水平,应该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努力去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在学习与掌握渊博知识高超本领和尽力奉献中去获得幸福。真正的幸福不是物质享受,而是为国为民做出贡献。愿大家都能在平凡的学习与生活中焕发青春,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以争取获得真正的幸福生活。

    不吸烟、不酗酒

    当代中学生绝大多数胸怀凌云壮志,向往“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生涯。他们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遨游,以寻觅书海中的奇珍瑰宝。但也有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海浪的冲击,吃了几口水,甚至触礁冲进了荒滩,难以救药。如果在生活中有人教唆你吸烟、酗酒,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吸烟和酗酒的严重危害。养成吸烟恶习,会影响学习进步。少数未成年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他们从模仿成人吸、背着教师吸、偷着家长吸到三五成群扎堆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他们还整天琢磨怎么搞到烟,怎么躲避上课。另外,人在吸烟时,会大量吸入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使血液中缺氧,造成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使精神萎靡,智力下降,从而影响学习。

    酗酒影响身体健康。酒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有害身体健康,并可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饮酒过量甚至会有生命危险。酒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在于酒精,酒精可以使人早衰。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体的各个器官尚不完全成熟,饮酒会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酗酒可导致学习退步。长期饮酒,记忆力、判断力下降,注意力无法集中,智力开始减退,从而导致学习退步。

    吸烟、酗酒都可能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的未成年人为买烟而不吃早点,影响身体健康生长发育;有的向别的同学借钱,发展到钻空子偷钱、抢钱;有的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勾结在一起,甚至结成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最终堕落为违法犯罪分子。同样有的未成年人为了喝酒,采取偷、骗、抢、诈等非法手段获取金钱。另外,“酒能乱性”过量饮酒后自己无法约束自己,控制不了言语行动,酒后打架斗殴,甚至伤人、杀人的案件屡见不鲜。

    由此可见,吸烟、酗酒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些教唆我们吸烟、酗酒的人居心叵测,妄想拖我们下水,把我们引入犯罪的深渊。我们应义正词严地加以拒绝,与之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必要时要报告公安部门备案。如果我们不用《中学生守则》来约束自己,放松思想上的防范,听任社会上的坏分子用烟、酒来引诱腐蚀,逐步上钩,总有一天也会滑到与人民为敌的泥坑里去。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们切不可一时好奇,毁了终身。

    总之,未成年人吸烟、酗酒不利于身心健康,并极有可能诱发各种伤害事故,导致违法犯罪,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未成年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绝不吸烟、酗酒。

    坚决避免吸毒、贩毒

    吸毒,指吸食鸦片、海洛因或其他毒品;长期注射吗啡、杜冷丁等,危害极大。吸食毒品容易成瘾。一旦成了瘾君子后,身体就会受到很大的摧残,如消化不良、体力下降、面黄肌瘦、精神萎靡,不但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而且,还会导致坐吸山空,倾家荡产,甚至为了筹集吸毒资金,千方百计干出偷窃、抢劫、杀人、卖淫等不法勾当,成为社会上的罪人。我们中学生要警惕坏人的引诱,切勿上当受骗。

    有的同学也许会想,我看吸毒是挺新鲜的事,偶尔玩一玩、试一试,没什么大不了。这一想法是不现实的、错误的。毒品都是一吸就上瘾,一上瘾就难以戒掉。因此,我们千万不能抱侥幸心理,即使就一次,也应坚决拒绝,要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一、关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媒的有关宣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宣传报告会,或参观有关展览,参加关于吸毒、贩毒情况的社会调查,或听吸毒人员的悔过检讨等,提高对吸毒危害性的认识和抗吸毒的自觉性。同时,我们要树立远大的志向,培养高尚的情操,刻苦学习,慎重交友,从根本上“拒腐蚀”。

    二、万一身边出现了吸毒青年,要协助有关部门向他们宣传吸毒的危害性和有关法律,劝阻他们不要吸毒,建议他们进禁毒学习班,以根除毒瘾,重新做人。

    三、我国法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构成犯罪。因此,有人引诱你吸毒应立即设法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将吸毒、贩毒分子捉拿归案,以根除祸患。

    如果有人找你代贩毒品,你必须坚决拒绝。我国的宪法和《治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吗啡或其他毒品是犯罪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我们中学生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干犯法的事呢?我们还应看到贩卖毒品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害国害民。作为中国人能忘记1840年的鸦片战争吗?这次战争的结果是满清政府屈膝求和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成了殖民地,西方殖民者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从此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次战争的直接原因就是鸦片。

    吸毒、贩毒是极丑恶的行为,是对国家和民族的犯罪。为此,国家对贩毒者要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不仅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就是非法持有毒品(随身携带、放在家中或其他能任意支配的地方)都构成犯罪。

    作为中小学生,我们绝不能参与贩卖毒品有关的活动。

    我们不仅自己不能贩卖毒品,而且,一旦发现有人贩卖毒品,即使是自己的亲友,也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将贩毒、吸毒分子缉拿归案,绝不能碍于情面包庇贩毒、吸毒分子,为他们作假证,更不能帮助他们隐匿、毁灭罪证,掩盖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要知道,这也是犯法的,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我们检举揭发了贩毒分子,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时,应提请公安部门或学校领导、老师、同学加以保护。

    与“黄色”绝缘

    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多,如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近墨者黑”,使自己参与到一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的活动当中。假如经常有朋友拉你一起去看黄色录像,那你应该怎么办呢?你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样做的危害性,并且坚决拒绝。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

    一、要坚决拒绝

    黄色录像片是麻醉剂、腐蚀剂,对于涉世未深、经验不足的学生来讲,我们首先要有坚强的意志,不为任何引诱所动。如果有人拉你去看黄片,你要严词拒绝。如果是同学拉你去看,你不但不能去,还应拿《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来劝阻他们。《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五条规定:“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你还可以用你了解的因看黄色录像片导致堕落犯罪的事实说服、警告他们,阻止他们去看。如果劝阻无效,就要想办法报告公安部门或老师,以免这些人堕入深渊,危害社会。

    二、要深刻地认识其危害性

    有人常常这样想:我就看这么一次,不会受毒害,没有什么不好。这是天真的想法。事实上,由于这些录像片中充满了不堪入目的暴露或恐怖镜头,有极大的刺激性,有些涉世未深、经验不足的未成年人因好奇心的驱使,偶尔看了一次淫秽录像,便越陷越深,欲罢不能,致使精神萎靡、心理扭曲,进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四川某县一位中学生偶然在家中发现并看了淫秽录像,便越看越想看,像吸毒一样上了瘾。每当夜晚一闭眼睛,脑海里总是闪现出一幕幕黄色录像中的强暴淫乱的场面;每当遇到女同学时,心里总有一种莫名的骚动和难以抑制的冲动……就这样,他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三、要慎重交友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作为学生,由于少不更事,还不成熟,在交友时要倍加小心,切不可糊里糊涂地随意跟一些不明底细的人交往。康德说:“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多读古今中外的名著,多看中外优秀的影视作品,多读内容健康的书刊,多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有益的活动,提高自己判断是非、识别香花毒草的能力,对黄色书刊、录像等应避而远之,像躲避瘟疫那样避开它。

    四、悬崖勒马

    一旦发现自己很乐意看黄色录像片,别人一拉就跟着去看时,必须悬崖勒马,痛下决心,坚决割断与这些人联系或请求父母、亲友、老师帮助你摆脱困扰。与此同时,取而代之以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使自己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为了使别人不再受害,应把你受害的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帮助公安部门彻底摧毁卖黄色音像制品的窝点。

    黄色书刊、录像中所宣扬的往往是一种淫秽、变态的性观念和性行为。它针对人们对一些问题的无知和好奇,大肆渲染和过分夸张了某些正常人的行为和情景,让人不知不觉地受到伤害。在一定程度上,黄色书刊、录像对人的影响类似于毒品对人的侵害。一些成年人因为自控力的强大偶尔接近它可能不会受影响,但缺乏控制力的未成年最好远远避开它。

    伴随着性生理的发育成熟,中学生对性的问题充满着好奇和疑惑。然而不幸的是,一些学校和家庭对此却讳莫如深,闭口不谈,这无形中又进一步强化了中学生对性问题的好奇心,给有关性的问题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强烈的求知欲望使他们对性问题极为敏感,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如从书刊、影视、秘文传说中去找答案。黄色书刊、录像在一定程度上正迎合了同学们的这种需求,而恰恰它们对学生的危害极大。

    许多误入歧途的中学生最初也只是出于好奇,抑或是在无意间有所接触。起初有很多人也是自认为完全有抵抗力的,结果一旦接触便不能自拔。黄色污染的刺激,常常使中学生的性冲动被不正常地激发起来,并产生想模仿和尝试的愿望。整日沉湎于性的想象之中,经常为原始的性欲所左右,致使精神萎靡,无心学习。人在缺乏对一些东西的抵抗力的时候,是很容易退化为动物的。其结果呢,轻者影响学业,重者走上性犯罪的道路。那么,如果已经偷看了黄色书刊、录像,该怎么办呢?

    一、要认识到偷看黄色书刊、

    录像的危害黄色书刊、录像是一种精神毒品,是人们灵魂的腐朽剂,它会使青少年精神恍惚,萎靡不振,荒废学业,甚至堕落到违法犯罪的地步。

    二、积极检举揭发黄色音像制品

    的来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带或其他淫秽物品的,依情节轻重处15日以下拘留、依法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也明文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我们应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向派出所、公安局检举、揭发,为扫黄打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为之;也不可因碍于情面而姑息,听之任之,熟视无睹;更不可以以为自己不干就行,别人我管不着,以为自己揭发了,陷人于囹圄,于心不忍。要知道,对不法分子的容忍和同情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即使是我们的父母、亲友,我们也不能掩护、支持甚至包庇他们,否则是对国家、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五条规定:“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中学生应该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自觉抵制社会上一切不正之风的影响。同时要加强对时事政治的关心,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多看好书、好电影、好电视,不断提高自己判断是非、识别香花毒草的能力和文艺鉴赏水平,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而一旦一时糊涂,参与了阅读黄色读物的活动,也应及早觉悟,知错改错,悔过自新,切不可原谅自己,使自己越陷越深。

    杜绝说有关性的脏话

    中学生随着性意识的萌动,对性充满了神秘感,有一些模糊认识。有些同学常喜欢说一些有关性的脏话,有时候甚至不堪入耳,遭到了同学们的反感。自己也知道这样不对,但又一时改不掉这样的习惯,自己也感到苦恼。怎样才能改掉这种习惯呢?

    一、要对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去掉其神秘的面纱,还其本来面目。性是人类异性之间相爱的物质基础,性爱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需要。性,并不是邪恶的,建立在感情与道德上的性爱是高尚的。作为一名中学生,要树立有关性的正确认识,可以适当地看一些有关性方面的书籍,这样就可以逐渐减少对性的神秘感。

    二、要加强对《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习惯成自然,一旦养成习惯,那讲脏话的毛病就会得到逐步纠正。但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非易事,通过对《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让自己知道哪些话我们可以讲,哪些话我们不可以讲。在每次讲话之前,要先动脑筋想一想,自己所讲的话是不是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思考后再把话讲出来。

    三、为自己确立一个讲话方面的榜样,跟在后面学。中学生朋友一方面自控能力不强,另一方面模仿能力又很强。为自己确立的榜样,可以是自己的老师,可以是一位长辈,也可以是这方面表现出色的同学。自己跟在榜样的后面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自己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同时还可以请自己的榜样监督自己,当自己说话一犯老毛病的时候,就由他来提醒自己,这样也是一种有力的约束。

    四、要避免或减少与说话不文明的人交往。如果是自己的父母,你可以诚恳地向他们提出意见,但说话要婉转,否则父母受不了,就不易接受。如果父母态度粗暴,根本不接受你的意见,那你就用行动来影响他们、感化他们。只要坚持,就肯定会有效。而那些说话不文明的邻居或朋友,你尽量避开或少接触。如果你觉得这些人本质很好而不愿意疏远他们,你也可以向他们提出意见,帮助他们改掉这毛病。不过说话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教训人是不行的,只要你心诚,就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

    五、多看些优秀读物,尤其是伟人传记、名人名言一类的书籍,用伟人的崇高思想和言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言谈的境界,还可把符合自己特点的优秀人物的名言抄成卡片放在写字台、文具盒、作业本扉页处,以当作座右铭,时时提醒自己。

    六、要真正认识到讲粗话不仅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时间长了以后,同性同学会看不起你,异性同学会回避你,渐渐使自己处于孤立境地。因此,要学会自尊自爱,不仅要下决心改正讲脏话的习惯,还要有恒心、有信心地坚持下去。

    总之,只要我们下定决心改掉这个坏习惯,又愿意为这个决定付出持久的努力,并且注意结合自身,用适当的方法,就一定能克服困难,最终改掉这个坏习惯。

    避免出入舞厅、酒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六条规定:“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因此,你进舞厅、酒吧是不合适的,违反了《中学生行为规范》,你应提高认识、自我约束,下决心不再上舞厅、酒吧。

    营业性舞厅、酒吧都是些高消费的文化娱乐场所。中学生在经济上还不能自立,没有充足的经济来源,到这些地方娱乐,中学生是难以承受的。如果靠社会上的人支付,肯定不会是“无偿”的。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这种奢欲,千方百计去弄钱,甚至去偷、去抢、去骗,或是出卖自己的肉体,干出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事来,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中学生能这样做吗?

    再说,这些娱乐场所虽然有不少是通过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以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的,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否认,有一些地方已经或正在成为社会罪恶的渊薮。从表面上看,这里环境优雅、音乐动听、灯光闪烁,人们衣着华丽、举止文雅,一副绅士、淑女派头;而实际上,有的却是好逸恶劳、贪财好色的不法之徒。一些经营者唯利是图,通过“三陪”等色情服务项目以牟取暴利,却不管违法、犯法。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中学生倘若涉足这些场所,就很容易上当受骗,甚至失足堕落。

    另外,有一些学生因为家庭有困难或者为了赚取零花钱而在这些场所打工。从感情上来说,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但作为一名学生必须要知道,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难免会受到负面的影响,变得或唯利是图,或好逸恶劳等,更有甚者可能会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青少年时期正是我们学知识、长身体的最好时期,宛如含苞待放的花蕾或刚刚盛开的鲜花,世界因有了我们而生机勃勃,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青春年华。我们要利用这大好年华,努力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刻苦磨炼自己的意志,树立起崇高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跨世纪的人才,将来为祖国的现代化事业建功立业,而绝不能泡在舞厅、酒吧里浪费生命,虚度青春。须知:“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空耗青春是世界上最大的浪费,是最没出息、最可耻的表现。

    断然不做“三陪”

    如果有人引诱你当“三陪”女,你必须断然拒绝。为什么呢?所谓“三陪”就是一些舞榭歌台、宾馆、饭店为招徕顾客而非法雇靓女陪唱、陪喝、陪舞。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只要付“小费”,“陪”什么都可以,搞的是钱色交易,“三陪”成了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代名词。它不仅腐蚀了人们的思想、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贬损了人格、侵犯了女性最根本的人身权利;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是社会罪恶的渊薮。

    我国政府规定,色情服务是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既打击从事者,又打击组织、支持、藏匿从事者的经营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我们中学生应自重自爱,绝不能从事“三陪”、以身试法,最终毁了自己,危害社会。我们还应正告那些引诱你的人,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或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有人以金钱引诱你,或以“友谊”来胁迫你,你要提高警惕,严防上当。我们应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什么“金钱至上”、“人生的最高目的就是吃喝玩乐”等,都是腐朽的资产阶级的思想。我们应该懂得,在一切价值序列中,人格的价值是最高的。当“三陪”女郎,搞色情服务,虽得到了一些金钱,却拍卖了自己做人的尊严,贬损了自己的人格。俗话说:“自重者人重,人轻者由于己轻。”如果你甘于堕落,不但要为自己的人生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人们所不耻,而且还必须承担危害社会的责任。我们绝不能糊涂地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至于说“友谊”,那要看你要的是什么“友谊”了。“卑鄙与狡诈的开始,就是友谊的终结”、“友谊要用真理来巩固”。这些有益的格言告诉我们,引诱你当“三陪”女郎的人,绝不是你的好朋友、真朋友,跟这样的人没什么“友谊”可讲,你要断然拒绝与他们的任何来往!

    如果你一时糊涂或出于好奇去当了“三陪”女郎,又知道自己错了,就应悬崖勒马,知错改错,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告诉家长或老师、亲友,以取得他们的谅解和帮助,还应将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情况报告公安部门,以便及时查处。不能因要面子而不好意思告诉别人,不要妄想自己偷偷地改。因为事实告诉我们,这样做是难以奏效的。当你犹豫之际,罪恶的手又会把你拉回深渊,你就会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我们更不能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不要轻易地毁了自己的一生,那样你会追悔莫及的。

    克服占小便宜的不良欲望

    我们人的欲望是当然存在的,有很多欲望是正当的、合理的,无可非议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良欲望,可能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某些时候还表现在行动上,爱占小便宜就是表现较多的一种,这就是不应该有的欲望了。

    贪图小便宜,在心理上说是具有较为强烈的占有欲望,它可能一开始很小,但通过一次次满足有可能不断膨胀,直至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希望有此不良欲望的同学能及早克服。怎样去做才能较好地达到这一目的呢?

    一、从思想上充分意识到爱占小便宜会带来的后果,以思想的重视指导行动的戒除是最根本的。爱占小便宜虽一时得利,但你显然可以知道它可能被别人发现而大大损害了你所珍视的自身形象;会使别人因跟你在一起总吃亏而警觉你、疏远你,使你面临丧失友谊的危险;贪图小便宜的欲望只是在得逞的那一刻才有满足感,过后又陷于不满足、想进一步贪占的恶性循环之中,自我不得自由;最后,要清醒地认识到爱占小便宜不但不可能促使一个人树立大志、有所作为,相反很可能不断发展导致犯罪,贻害自身。真可谓“贪小便宜吃大亏”,看清这些,经常提醒自己会有助于我们克服这一不良欲望的。

    二、每当遇到可能占小便宜或自己的这一想法刚出现的时候,要果断地抢在做出行动之前脱离与刺激的联系,或转身立即为自己正常取得(如买来)与刺激物相同的东西。这时,可以告诫自己“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不要拿别人当阿斗”、“快,拔腿就走,××事在等着你做呢”;如果正常拥有了原想贪占的物品,则可以心安理得地正面暗示自己“这可是我买来的,用起来理所当然,也不怕给别人看见,要不然,恐怕现在心慌脸红、良心不安吧。拥有应当属于自己的东西感觉真好”。也可因自己未占小便宜而给自己某种形式的自我奖励。

    三、对于有轻微爱占小便宜欲望的人和初次占了别人小便宜的人来讲,有效的措施便是果断地甩掉那点小便宜,不把它据为己有。这是因为,此种毛病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讲,本身就有一种道德上、心理上的被谴责感。据调查,当一个人初次占别人的便宜时,往往是在贪图欲望与道德廉耻矛盾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往往在进行过程中有脸红、心跳、紧张等状态。这时,心灵的道德标准与贪求欲望作激烈斗争。即使是占了别人的小便宜,他的良心也往往是不安的,心境是不平静的。此时,如果果断地、自觉地抛弃得到的小便宜,自信心和正义感就会起主导作用,并在心灵深处注射了“防疫针”。同时,由于小便宜未得到,那种不良的欲望也受到了抑制,并且由于对自己产生那样的念头和行为而感到内疚,以致产生道德上、心灵上的终身“免疫”。

    四、对于已有爱占别人小便宜积习的人来讲,虽然根治它难度要大些,但也可采取以上办法予以根治,同时,还应有更有力的措施。对于有爱占别人小便宜积习的人,一个很好的手段就是主动地、诚恳地交结一位正直的朋友,把你的坏毛病及想改掉它的想法告诉他,请他来监督你、帮助你,并且要坚决听从这位朋友的劝阻。每发生一次占别人小便宜的事,就要立即告诉这位朋友,甘愿接受朋友的批评及处置意见。“近朱者赤”,经过一段时间,毛病慢慢就改掉了。

    五、除了主观上的努力外,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建立同学间相互帮助的氛围也十分重要。对爱占小便宜的不良习气给予批评,进行公众舆论的谴责,这种恶习就会丧失活动的市场。同时,当人们都能以互助互利的原则相处时,为社会贡献、为朋友帮忙就会成为一种美德,受到人们的称赞。

    六、对别人的物品要有明确的界限。爱占小便宜成了习惯的人,其贪图欲望往往产生在对别人物品等的喜好上,并且往往把别人的东西看成是自己的东西。因此,有这样积习的人如果能常常对不属于自己的物品画一条警戒线,即便是别人的一针一线也明确“这不是我的,我不可以用任何不道德的手段据为己有”。只要长期这样坚持下去,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七、可促使自己积极去做一些乐于助人、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的好事。实践证明,当你为他人付出、因你的行为使他人获得好处时,不管受到别人的称赞与否,本人的感受是非常好的、很愉悦的。将这种感受与某次占小便宜后的感受对照,能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

    避免虚荣和炫耀

    每当我们取得某些成绩或成功,受到表扬和奖励的时候,心里总是非常地高兴,从心里产生出荣誉感来。但是,荣誉是人们对取得成绩、取得成功者的一种奖励,因此,它需要人们努力去创造,才能获得。如果我们只沉湎于荣誉中甚至不惜损害他人,不择手段地把别人的荣誉窃为己有,到处去炫耀,那就不是我们所说的荣誉感了,而是贪慕虚荣了。好虚荣、爱炫耀对自己不但无利,反而有害。怎样改掉这种毛病呢?

    一、正确对待荣誉

    荣誉固然令人羡慕,但是它是建立在辛勤劳动的基础上的,只有不畏艰苦、努力奋斗的人,才能得到。要想取得荣誉,必须要有一番辛苦,不劳而获是不行的。荣誉是给予成功者的一种奖励,是他人对自己成绩的评价,它不是自诩的。自吹自擂,自己给自己戴高帽子,到处炫耀,是毫无意义的。荣誉是对你已经取得的成绩的一种评价,它只属于过去,并不代表你的未来,将来你是否还能取得成功,是否还能继续进步,完全取决于你今后的努力和奋斗。希望自己不断进步的人,总是把荣誉作为自己继续前进的动力,作为新的征程的起点,鼓励和鞭策自己一如既往,继续前进。而把荣誉作为炫耀的资本,贪慕一时虚荣的人,是不可能正确对待荣誉,并把荣誉作为前进动力的。

    二、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毛泽东同志说过:“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在荣誉面前,我们要格外地谨慎和冷静,因为取得了一定的荣誉,并不等于自己就没有了不足之处,更不能说明将来不犯错误。况且,你得到荣誉时,会有很多双眼睛注视着你,他们在羡慕你的同时,还会与你竞争,你的压力也就大了。因此,你对自己更要严格要求,不可骄傲自满。

    另外,个人取得的成功,除了自己的努力外,往往离不开他人和集体的帮助。例如,一名运动员获得奖牌,一名学生考上大学,其中有很多教员、老师、同学、家长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帮助。因此,荣誉并不能完全归于自己,仅仅归于自己是十分错误的。

    三、莫把荣誉看得太重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默默无闻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像老黄牛一样耕耘着,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有的人却是名利思想严重,得到了得意洋洋,得不到便心灰意冷;还有的人为了名利而不择手段,以致让人鄙视。我们要淡泊名利,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工作。淡泊不是不思进取,不是无所作为,不是没有追求,而是以一种纯净的灵魂对待生活与人生的欲望和诱惑。

    杜绝偷窃行为

    青少年偷窃行为的产生有几个主要原因。心理因素则包括:当青少年不能拥有同侪(同侪指与自己在年龄、地位、兴趣等等方面相近的平辈)或其他人所拥有的东西时,就会使用“不告而取”的方式,设法取得他想拥有的东西;当青少年得不到父母、师长的爱,经常遭到拒绝,就可能偷窃,企图补偿因得不到爱而受到的伤害;青少年为了得到同侪的承认,或反应同侪的压力,常会以偷窃方式取得财物与同侪分享;行为受享乐原则的支配,凡事都想不劳而获,容易受物质的引诱,如果加上侥幸的心理,就会采取偷窃的方式,以供自己享乐;不正常的情绪发泄,偷窃不是因为个人所需或金钱价值,也非表达愤怒或报复,而是一种强迫性行为,从偷窃中获得快感。

    除了上述心理因素外,环境因素亦助长了偷窃行为的发生。

    一、家庭因素

    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促使子女对社会负面文化的认同,形成反社会行为;父母过于放任,对子女偷窃行为纵容,使子女逐渐养成从事偏差行为而觉得无所谓的态度;父母过于严苛,过度管制零用钱,使子女无法满足物质欲望而起盗心,或者子女在遗失财物时,为了免受责罚,而去偷窃他人财物以顶替;父母本身就从事偷窃等不正当行业,子女从小耳濡目染,根本不觉得偷窃是不正当的行为。

    二、社会因素

    社会急功近利,政治生态畸形发展,社会风气不良,误导了青少年的道德价值判断;大众传播媒体过于翔实地描写盗窃行为,无形中传授了偷窃技巧;传统守望相助精神荡然无存,给予偷窃可行机会;正当的休闲场所太少,而不正当场所的诱惑太多,意志不坚的青少年沉沦于其中而步上偷盗犯罪之途;青少年处于都市之较贫穷低下地区,受到低社会阶层青少年次文化的熏染,养成强悍、粗鲁、聪明、狡猾、宿命的性格,反抗法律规章,借偷窃追求刺激。

    偷窃行为是违反法纪的,是涉及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大问题。极少数有了偷窃行为的学生应该怎么办呢?

    一、不能自暴自弃

    有的同学偶尔有了偷窃行为,被他人发现后,就觉得自己在别人的心目中永远是个“小偷”,感到自己在他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应该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件好事情,但也不能因此就总觉得低人一等,甚至干脆不去上学,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混在一起。其实,一个人犯错误只要能勇于改正,其他人都会给予谅解和赞赏的。

    二、分析原因,努力改正

    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深刻了解盗窃行为的危害性,克服促成自己盗窃行为的因素。必要时可寻求老师、家长或其他人的支持和帮助。

    三、要增强法制观念

    偷窃行为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不利的。许多犯罪分子都是从学生时代就开始小偷小摸,由于没有及时加以纠正,胆子越来越大,最后终于锒铛入狱。因此,有偷窃行为的同学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反正没有被人发现或者又没有触犯法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你一定要悬崖勒马,不能任其发展下去。

    四、要杜绝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

    交往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以偷窃谋生,以偷盗技巧“高超”为荣。如果学生与他们混迹在一起,就会是非不分、良莠不清,最终可能走上犯罪道路。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主动地向父母或老师坦白自己的不良行为,请求他们帮助、监督自己纠正不良行为。

    避免对人“恶作剧”

    团结友爱是一种美德,同学之间应该团结友爱。这通常表现在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谅解、相互帮助和相互促进等方面,正如周恩来总理所提出的“互敬、互爱、互学、互助、互让、互谅、互慰、互勉”。它有助于同学们彼此间切磋琢磨、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但是,有的同学总是喜欢在同学中搞“恶作剧”,这严重破坏了同学间的团结友爱。

    所谓“恶作剧”,是指戏弄人的、使人难堪的行动。像在别人背后贴纸条、贴漫画;上课回答问题故意怪腔怪调;别人站起回答问题时,他悄悄抽掉别人的板凳,使别人坐下时跌落在地等。这些都是损人不利己的“恶作剧”行为。那么怎样改掉这些坏习惯呢?

    一、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马克思说:“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这不仅教我们怎样去做,而且教我们以怎样的思想、态度去做。在同学中搞“恶作剧”,就是不尊重别人,没有道德修养的表现。要想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尊重别人。试想,如果你被别人“恶作剧”了,你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呢?

    二、我们每个学生都生活在班集体之中,良好的班集体有助于个人的成长。每一个有作为、有修养的学生,总是力求在自己周围营造友好的气氛,以主人翁的精神关心班集体,关心每一个成员,团结友爱,积极为集体做好事;而不能以“恶作剧”的形式来达到自我刺激、自我满足的目的。

    三、意识到自己有“恶作剧”的习惯,就一定要下决心改。当然,要改掉这种不良习惯,光有决心还没有用,得必须有恒心和毅力。同学之间相处时,一旦发现自己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就要及时地、真诚地向别人道歉,以取得别人的谅解。

    “恶作剧”反映了一种不健康的表现欲,既损人又不利己,以满足行为人个人乐趣为目的,其他观看者或被恶作剧的人不一定也会觉得有趣,而且往往适得其反地令人憎恶。这种恶作剧有时已经达到了欺凌或犯罪的程度,可能会面临始料未及的严重后果。我们应该要把这种表现欲通过正常的方式表现出来,想办法用到为班级、为同学服务的活动中去,这样不仅满足了自己的表现欲望,又对集体有利。

    不乱扔废物、乱吐痰

    有的同学常会在公共场所乱扔废物、乱吐痰。老师和家长对其多次进行教育,可他就是改不掉。你要说他是故意的吧,他乱丢乱吐时根本就没意识到。你说他无意的吧,他一而再,再而三,实在令人生气。这叫习惯成自然!不过,这可不是什么好习惯。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是要靠大家维护的,环境的优美与恶劣对于人的心理有着极大影响。随便乱扔乱吐,实在是一种可恶行为。养成这种坏习惯,究其原因,主要是自身素质差,自小没受到良好的教育,因而没能形成良好的习惯。既然是坏习惯,就一定要下决心改。那么,如何改掉这种坏习惯呢?

    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文明习惯。在公共场所乱扔废物、乱吐痰,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从你自身来讲,是一种缺乏教养的表现。试想:一个外表再美的人,在公共场所乱扔乱吐,你会认为他有教养吗?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一方面需要清洁工人清扫,另一方面要靠大家自觉保护。清洁工人不可能一天12小时都不停地清扫,如果大家都养成好习惯,尊重清洁工人的劳动,我们的公共环境卫生还会差吗?公共环境卫生的好坏,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只要你能认识到这几点,就不怕改不掉这个坏习惯。

    其次出门要做好准备工作。在门前,检查一下手帕、纸巾是否带上了。要吐痰,拿出备好的纸巾;要外出旅游,需要在公共场所用餐,拿出备好的塑料袋,将瓜皮果壳扔在塑料袋里,路上遇到垃圾筒,随手扔进去,没有垃圾筒,就把脏物带回,扔在门口垃圾箱里。开始你可能不习惯,坚持几次或十几次,你就非常习惯了。以后叫你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废物,你就会吐不出口、扔不下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避免浪费食物

    一些学生寄宿在学校里,常有随手扔掉吃剩的食物的坏习惯。有时候甚至拿这些食物当“武器”相互射击,并认为这些东西是自己花钱买的,扔掉与别人无关,或是觉得吃剩下的食物随手扔掉显得潇洒大方,若是收起来带走,有点“小家子气”。对此,同学们不妨采取以下方法:

    一、亲自体会一下“锄禾日当午”的滋味,领略一番劳动的艰辛。然而不能浅尝辄止,不但“锄禾”坚持到“日当午”,而且要挨到又渴又饿。此时呈上“盘中餐”,则不需任何人教诲,自然会连掉落在餐桌上的饭粒都一一拣吃干净。这就是教育家们所说的磨难教育,这样的教育效果是最强的。

    然而,生长在大都市的同学不一定人人都有身体力行“锄禾日当午”的机会,不过“饥荒”这个词总该听说过吧?同学们要不忘祖训,居安思危。全世界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忍受饥饿,因饥饿而死者数以万计。

    二、“吃不了兜着走”。有的同学扔掉吃剩下的食物是为了不让人说小气,甚至玩“潇洒”。其实,无论国内的大款还是西方或港台的富翁,他们都不在餐桌上玩吃的“潇洒”,吃不了打包带走。而我们分文不挣的学生更加没有资格玩食物的游戏、玩食物的潇洒。

    三、“吃多少,买多少”。同学们若用餐时胃口不大,购买食物应当量“用”而“购”,不要仍像往常一样没有数量的变化。若对某个品种不感兴趣,也应少购或者不购,以免购多了不好处理。当然,这也涉及了同学们寄宿在学校时饮食方法和生活费的使用问题。

    四、如果是食物本身质量问题而不能食用,那也应该放置到食堂专用的堆积吃剩食物的容器中,不可随意抛弃,这会影响环境卫生,既害己又害人。

    正确对待来路不明的物品

    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建立友谊,结为知心,除了通过语言上交流情感以外,往往赠予一些物品作为纪念,以示友谊的长存。但是,如果别人送给你的物品来路不明,怎么办?

    一、在收到物品,又不知其来路时,不要直截了当地问其来路如何,如果别人是通过正常渠道(如购买、跟家长要或是别人送给他的)得到的物品,诚心赠送给你却受到你的质疑,肯定会伤害他的自尊心,从而导致你们之间的友谊受到破坏。正确的方法是婉转地探询物品的来历,可以在赞美物品的基础上从价格、何处购买等方面探询。例如,别人送你一件精致工艺品,你拿到后首先应该表示感谢且惊讶,然后说:“这样精致的东西肯定花不少钱吧?在哪里买的?”通过察言观色来判断物品来路是否正当。

    二、来路不明的物品大致分为两种,即捡到的和偷窃、抢劫来的,那么,怎样处理这两种情况呢?

    1对于捡到的物品,首先要说服别人,帮助他提高思想觉悟,说明拾金不昧是每个中学生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如果把捡到的东西占为己也只能说明你思想素质不高,良心也会受到谴责的。多次耐心地说服他把捡到的物品上缴给有关部门,同时请他们帮助寻找失主,这样做既帮助了朋友,维护了你们间正常的友谊关系,当然也由于你的诚恳的态度而给别人下了台阶,受到教育,又能使别人领略人间的真情。

    2对于偷窃或抢劫来的物品,要旗帜鲜明地表示坚持不能接受,因为这是利用犯罪的手段得来的,是触犯法律的。如果你接受了这些非法得来的物品同样也触犯了法律,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这样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要对他说,纸是包不住火的。对于价值不大的物品,应劝其主动还给物主,并要主动承认错误,赢得物主的谅解。对于价值较大或具有机密性的物品,除主动归还外,还应该主动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求得法律的宽大处理,这样做既能挽救别人,体现出你的诚心和高尚的品德,又能更好地巩固朋友之间真诚的友谊。

    总之,朋友的情要领,但道德也要维护。在收到来路不明的东西时,一定要弄清楚来路,否则很可能因为一时不慎而陷入困境。

    不做违反纪律的事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一切都要遵循着纪律的原则。纪律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自由和纪律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试想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么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就失去了正常的秩序。当然,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学生在学校里受过多方面的教育,一般说来,每位同学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当有人要你做违反纪律的事时,应该这样做:

    一、自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凡是违反校规校纪、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甚至违法的事,自己坚决不做。人是生活在纪律里的,守纪律,无论做什么都有成功的可能;不守纪律或全没纪律,就必然要遭到损失或失败。况且,一旦我们做出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违法的事,是要负责任的,所以我们坚决不能做违反纪律的事。

    二、要坚持原则

    如果当有人要你做一件违反纪律的事时,假如你考虑到朋友的情面,怕得罪对方,违心地做了违反纪律的事,结果受到老师或有关部门的批评甚至处分,那对自己来讲,对于个人的荣誉和名声都是很大的损失,老师和同学对你的信任也就会大打折扣。而你如果坚持原则不做违反纪律的事,不仅不会使自己的名誉受损害,而且,你将更加赢得老师和同学对你的信任。

    三、劝阻别人不要做违反纪律的事

    别人要你做违反纪律的事,你不仅不要去做而且要努力劝阻他人也不要去做违反纪律的事。也许开始别人不理解你,但最终是会理解你的。那时,他会因为你坚持正义而格外敬佩你。由于你劝阻他人不做违反纪律的事,你必然也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由衷赞扬。当然,由于你坚持原则,可能会一时遭到别人的疏远。但这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别人会对你逐步地了解。

    总之,当有人怂恿你做一些违反纪律的事时,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因一时糊涂而违反纪律,还要坚持正义,极力劝阻别人,避免他们做出违反纪律的事。

    预防和纠正犯罪心理

    中学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不够成熟,感情易于冲动,缺乏一定的理智性。有的同学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后,较容易产生走向极端的犯罪心理,如果不加以预防和纠正,便可能导致犯罪行为。那么,怎样才能预防和纠正可能产生的犯罪心理呢?

    一、要认识导致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通常导致中学生朋友产生犯罪心理的因素主要有这样几个:报复心、占有欲、嫉妒心、虚荣心和好奇心等。这些消极心理都容易使青少年失去理智,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报复心由于冲动能导致青少年采取较为极端的攻击性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占有欲膨胀后会使青少年不择手段地去获取别人的财物;嫉妒心和虚荣心会使青少年为了“自尊”而与他人发生对抗行为甚至造成伤害事故;好奇心则有可能使青少年去不恰当地冒险,从而可能导致犯罪行为。

    二、在弄清容易导致自己产生犯罪心理的因素是什么以后,要认真阅读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了解法律知识,自觉用法律条文约束自己的行为。假如自己属于占有欲较强一类的,那么通过学习法律,使自己知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社会财物对自己及对他人的危害,以及将会受到的惩罚,使自己及早止步;如果自己是报复性较强一类的,那就应当多同自己的要好朋友、家长或老师交谈,使自己内心的抑郁、冲动或不平得以缓解、宣泄,并取得朋友、家长与老师的帮助。而嫉妒和虚荣心理过强的同学应多交朋友、多读书,以拓宽自己的视野。这样就可以了解“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这一道理,不仅看到别人比自己强的地方,也要善于通过比较,了解自己也有比别人强的地方,真正懂得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也许自己的长处正令他人所羡慕呢!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去嫉妒别人,倒是应该学会互相取长补短,使自己得到更大发展。

    三、多结交一些正直、善良的朋友,杜绝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交往。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同学们经常与那些正直、善良的朋友交往,就会潜移默化地受到他们的正面影响,对消除可能出现的犯罪心理会产生很大的作用。在同学的关心和爱护中,你会慢慢远离那种报复心、占有欲、嫉妒心、虚荣心和好奇心等,而使自己处于一种平和的状态。相反,如果与那些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交往的话,则会加速犯罪心理的形成,最终导致自己走上不归之路。

    四、容易产生犯罪心理的同学可以打谈心电话或进行心理咨询,通过同主持人、专家交谈,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目前各地都设有各种谈心电话、热线电话、心理咨询中心等机构,同学们有什么想法都可以把心中的烦闷、苦恼与不安告诉对方,以取得他们的帮助。通过自己的诉说或发泄,让他人了解你的痛苦和迷惑,以确定如何帮助你。同时他人或者组织对你的心理辅导、疏导,让你对自身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你及时醒悟,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除了上述所说之外,最关键的还是要在平时多读书,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心理修养水平,提高法纪观念,多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培养各种正当的爱好与兴趣,以便有效地预防和纠正犯罪心理,使自己顺利、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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