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都市少年辍学
(一) 都市少年辍学: 非贫困失学
失学与辍学都是学龄孩子不读书现象,但辍学有别于失学,“辍”有主动放弃之意,而“失学”主要强调由于贫穷、资源缺乏等客观原因无法入校学习,都市中辍学的少年并非因为贫穷和身体原因,而是因为厌学、违纪等因素主动放弃学业现象。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董小苹、魏莉莉,2007)因此,所有适龄儿童除了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外都必须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自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农村山区孩子因贫困等原因导致“失学”的问题,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爱心人士,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帮助,然而大都市里的青少年“辍学”问题则鲜有研究者深入研究,但是这一现象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尤为关键的是辍学后果极为严重。
以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为例,来考察都市少年辍学的情况。董小苹、魏莉莉统计分析了2000—2005年上海市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和辍学人数,见表1(缺少2004年数据),发现2000—2003年上海初中辍学率分别为0.24%、0.21%、0.77%、0.88%,2005年为0.12%,辍学人数累计达到11060,其中还不包括2004年的辍学人数,男生的辍学比例远高于女生,约为女生的3倍。(董小苹、魏莉莉,2007)
从初中招生人数和毕业人数的差额来看: 1996—1999年为6829人(董小苹、程福财,2003),1997—2000年为7048人,1998—2001年为7048人,1999—2002年为2094人,2000—2003年为6100人,2004—2007年为7000人。(郭娟,2010)1997年上海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招生人数分别为43140和19654人,2000年毕业生人数分别为39859人和18606人,差额分别是3281人和1048人。(董小苹、程福财,2003)可见几乎每年有7000名初中学生没有如期毕业,也有不少三校生中途流失,这其中可能有转学外地和出国等情况,但这群“流失学生”中不乏辍学生,且为数不少。
以上辍学人数和辍学率是根据“学籍在否”得出的,我国这种以“学籍”为指标统计辍学的方法,还把一些隐性辍学的情况排除在外了。隐性辍学是指并没有注销学籍,却因故未完成学校课程,并且提早离开学校,长期不来学校读书的情况。(董小苹、魏莉莉,2007)兰靖、张念蒙对隐性辍学的概念进行了深化和拓展,认为隐性辍学的界定可分为三类,即学籍界定——未完成学制规定年限的教育而中断学习、离开学校的现象;课时界定——未到校学习的现象;课程界定——学习内容未达到该阶段教育要求的现象。(兰靖、张念蒙,2009: 14—16)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学籍在册,但事实上他们已经不去学校了,即名在人不在。按照学籍在否来统计辍学率,必然无法甄别出隐性辍学的情况。
联合国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并不按照学籍在否来统计辍学率,而是以辍学的内涵实质为指标,即是否去学校学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辍学的界定是: 任一阶段的学生,在未完成该阶段的课程之前因故提早离开学校。我国台湾地区根据教育机构颁布的《中小学中途辍学学生通报及复学辅导办法》,对中辍生定义为: 小学、中学发现有未经请假达到三天以上之学生,应即将其列为中途辍学学生追踪辅导对象,未请假学生包括学期开学未到校注册,或转学时未向转入学校报到之学生。日本称辍学为“不登校”,是指由于某种心理的、情绪的、身体的或社会的原因和背景,儿童不去学校或即使想去但不能去的状态,生病或家庭经济问题造成的除外。日本文部省规定一年缺席30日以上者统称为“不登校”。因此,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以实际是否完成规定课程和离开学校的天数作为界定辍学的标准,那么实际辍学少年这一人群将更大。
(二) 辍学的消极后果: 贫穷—隐蔽—越轨
辍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家庭的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的因素。笔者在此想特别突出和着力分析的是都市少年辍学带来的消极后果,因为初中学生辍学不同于高中、大学阶段的辍学,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少掌握点知识那么简单,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并且是深远的,甚至影响人整个一生。
1. 辍学与贫穷
初中阶段的学生年龄在12—15岁之间,正值青春期,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关键的“转折期”,决定了个人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学生辍学与成年后的失业与生活困境有紧密的关系。过早离校会导致因未达到基本的学历水平,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质量,对个人的经济和职业前景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人工化”,远离自然的属性,因此社会成员必须经过后天非常努力的学习,积累各种知识,才能掌握现代职业社会要求具备的专业技能,为今后承担成年期的各种任务做好准备。
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业化、科技化、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职业世界里,一个人如果不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是难以胜任职业岗位要求的,且薪酬与人力资本呈正相关,低学历的中学辍学生难以得到理想的、薪水颇丰的工作,只能从事低薪酬、高劳力的工作,或者因高不成、低不就而步入失业的行列。我国并不是福利国家,生活及各项福利保障还不完善,青年失业必将影响其生活质量,也造成更大的家庭负担,导致贫穷。
2. 辍学与隐蔽
隐蔽是一种社会抽离的表现,指个体拒绝与社会交往,拒绝参与社会活动,处于狭小空间、不上学或不上班,过着一种自我封闭的生活。“隐蔽”一词源于日本,其含义是“退隐、抽离、隐蔽、社会退缩”之意,日本国立精神神经中心把隐蔽定义为“由于各种因素,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减少,长期未就学或工作接触自家以外的生活空间之状态”。澳洲精神疾病患者亲朋协会的定义亦相近,指这种人明显不愿参与日常生活中普通的人际互动,躲避至个人的安逸空间。以日本为例,估计有近100万名隐蔽青年,约占青年人口的10%,最年幼的甚至只有13岁,有的已经关在房里长达15年,男性占八成维基百科:。
香港的情况也不容乐观。香港基督教服务处于2006年调查研究了53所中学,发现有26所(占49.1%)表示在过去两个学年有学生出现隐蔽情况,并推断全港有541名学生有隐蔽情况,且他们都已经辍学。(刘玉琼、梁玉珍、王定茹,2008)另有一些社会福利团体统计显示: 2006年,香港10至24岁的隐蔽人士高达18500名,占全港青年的2.1%,比2005年的数字增加两倍多。隐蔽青年以男性居多,他们的平均隐蔽期为2年,有人甚至曾经过了6年的“隐士”生活。
国内也出现了隐蔽现象的端倪,并有扩大趋势。在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不少青少年因种种原因辍学后从学校、社会中撤离,退回到家中,过着“隐居”与社会隔绝的生活。下面是我们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遇到的一个案例:
案主Y,男性,17岁,初一辍学,至今已三年多。案主从小成绩较好,还多次被评为积极分子,得到过多张奖状。由于房屋拆迁,案主五年级转过一次学,上学时曾被老师当着同学的面严厉批评,也曾放学后被留下背单词。小学时成绩比较优秀,升到初中,数学成绩下降,英语也有所退步。案主初中预备班(六年级)时就表示不愿上学了,父母不同意,班主任老师比较负责,多次家访做思想工作,案主就回校上学了。到初一时,案主上半学期只缺了几天的课,期末考试的时候案主还考了班级第11名,但下半学期就只上了几天的课,案主留了一级,这样就换了班主任。此后案主又不愿去上学,父母、老师虽多次努力,但案主宁死也不去。辍学后他就不愿出门,若出门也是晚上10点以后,白天不出去,不愿与人接触,以前与一些表兄弟姐妹关系挺好,现在也不联系了。每天晚上用电脑在网上看网络小说直到凌晨,然后睡到第二天中午才起床。与父母的交流也不多,而且越来越少,甚至不说话,与以前的同学、朋友都没有了来往,这种情况已经持续2年多。
根据日本经验,对于隐蔽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有效介入,将会造成长期隐蔽的问题。这些长期隐蔽者的长远照顾问题以及康复前景令人忧虑。日本研究显示,当学生出现拒绝上学的最初10个月内便应当介入,才能有效减低长期辍学事件的发生率。
3. 辍学与越轨
如果说青年是个体成年前的准备期,那么少年则是青年的准备期,其社会心理特性更接近儿童。儿童是在生理上、心理上最依赖家庭的时期,也是心智不够成熟、社会能力不足、需要成人照顾的时期,儿童往往因生理的孱弱而服从家长和老师,表现为比较“听话”。少年生理的发育成熟唤醒了他们的“成人意识”,期望自己能够独立自主,因而青少年就特别容易出现“叛逆”、“违拗”、“对抗”。由于心理与生理发展不同步,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的成熟,因此少年常表现出“独立与依赖”、“成熟与幼稚”之间的矛盾。当少年在学校中受到压力、老师的负面评价,就可能选择逃离学校。但是离开了学校又能去哪里呢?事实上,学校不仅具有传授知识、进行正规社会化教育等正功能,它还具有社会管理、监护学生、提供社会交往等潜在功能。中学生一旦辍学、离开学校,就失去了原有的社会交往网络,失去社会监管,更可能导致辍学生在街上游荡,混迹于街头,或成为街角少年,也可能吸毒寻求精神刺激,并导致犯罪。
案主C,男,28岁,小学的时候学习成绩良好,小学升初中前父母离异,以一分之差没能升入重点中学,进入了当地一所声誉比较差的学校。后来因为经常在学校打架,违纪行为不断,初一时主动退学。跟着母亲做了几年的生意,之后便开始跟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混在一起。2004年4月,因参与杀人事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008年,因吸食冰毒被拘留15天。2010年,再次因吸食冰毒而被拘留10天。
对于自己的这些经历,案主是这样描述的:“2004年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刑两年,但自己当时是不清楚状况的,只是朋友叫就过去了,自己跟被害人完全不认识。2008年5月的一天,在一家游戏机厅通宵打电动,凌晨离开时,游戏厅内老板和朋友叫我吸一口“溜冰”,我本来不想吸的,当他们一直说“吸一口而已,没什么的”,后来我就吸了一口,然后就回家了。第二天早上,还在睡觉的时候,就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就看到了警察,他们直接要我的身份证看,看完后说“就是你”,就带我走了。我开始还一直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后来才怀疑可能是昨晚的事,后来想了一下应该是那个老板弄的。然后就是今年又糊里糊涂地吸食了一次。”
案主28岁了,没有正式工作的经历,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只是摆过一段时间的路边摊。从拘留所回来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工作,整日待在家中上网打游戏,家庭经济来源是母亲每月900元的收入,居委会帮忙申请的低保补助450元,以及姐姐每月资助的800元。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主原本在小学阶段成绩良好,由于家庭、学校等各种原因,在初一这样的小小年纪辍学,且父母离异。母亲独自抚养2个孩子,在教育孩子方面力不从心,家庭和学校都无法发挥其重要的社会化功能,无法影响案主的人格完善与行为规范,导致其过早混迹于街角社会,并且盲目地参与打架、吸毒,走上越轨之路。
有研究表明,辍学生出现反社会或不法行为的可能性比一般学生更高。(刘玉琼、梁玉珍、王定茹,2008)李康熙(2001)对在押少年犯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一千多名少年犯中辍学生占70%左右,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而辍学的未成年人成为犯罪主体。从其辍学时的年龄来看,10岁以前辍学的占3%,10岁—13岁辍学的占23%,14岁—17岁辍学的占73%。从其辍学时学业程度来看,小学期间辍学的占26%,初中期间辍学的占57%,高中、中专、技校期间辍学的占17%,大多数孩子是在初中二年级时辍学的。“辍学——失业——犯罪”,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它对社会的破坏是不可低估的,须引起人们的积极关注和高度重视。
(三) 辍学与社会福利负担
对于社会而言,辍学不但浪费国家已投入教育领域的资源,而且还将导致国家收入和政府税收的减少,增加社会福利负担。据美国1969年数据显示,25—34岁的男性辍学者使美国损失约2370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辍学者还会增加福利、医疗和事业救济等社会服务的压力,年纪轻轻就不工作,领救济金、失业金,造成极大的社会福利负担。
(四) 少年辍学的反思
都市少年辍学是非贫困的失学,失学的后果是严重、持久、深远的。在现有社会设置和社会空间中,大都市里的辍学青少年不断被推向边缘,其结果是滑向越轨乃至犯罪深渊,或者流动到社会结构底层,导致失业与贫困,并且造成沉重的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负担。尽管少年辍学的原因是多元的,父母离异或长期失和、教育错位、教育方式不当等家庭因素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学校和社会难道可以置之不理吗?教育体制弊端、教育过程中老师和学校的不当处置难辞其咎,应当成为全民普及的、基础的义务教育变成了精英教育和淘汰教育。都市青少年的辍学是社会设置的运作使然,面对强大的社会结构力量,个体的力量微不足道,况且青少年原本缺乏健康成长的能量,这就需要社会及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设计和推行一些有效引导、及时干预、补充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赋予辍学青少年一些健康成长的安排和力量,让那些已经辍学的都市青少年重新融进都市生活的主流秩序中,有效减轻辍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学生的辍学问题。早在1963年肯尼迪政府就发表了《反中途辍学运动》的报告,号召公众发现潜在的辍学问题,帮助已辍学的学生返回学校。2002年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法案,目标是使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在学业上掉队,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预防其中途辍学。为支持该法案,联邦政府将2002—2003年度的教育经费增加到545亿美元。
2006年8月,香港新鸿基地产与香港中文大学推出了一项大型的心理健康推广计划,名为“新地心理健康工程”,其中一项是“处理学童缺课及辍学问题”。该项目以家庭为工作对象,运用“家庭为本实务”的模式为方法,链接学校、社区等各种资源为辍学青少年及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实践。
上海目前主要通过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对社区中16—25岁的“三失青少年”(失学、失管、失业)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他们进行干预与矫治介入。社工机构开设了针对职业培训的一些项目,如“阳光下展翅”免费中专学历培训、社区青少年职业适应综合能力培训(CAPA)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感觉事倍功半。由于辍学青少年大多在初一即13岁左右辍学,到16岁以后已经有三四年不学习了,很难再适应学校生活,也难以再返回到正规初级中学学习。笔者认为,应当及时、尽早进行干预和支持,应当把介入时间点提前,不要等到青少年已经辍学在家、闲散了几年、形成了惰性习惯之后再进行干预,恐怕为时已晚,纠偏所要付出的精力和代价将更大。
笔者建议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来预防和干预辍学问题: 第一,家长、老师、教育工作者都应当从理念上做出转变,须了解青少年成长的弱势性,重视青少年生命转变关键期的特征,并且要尊重鼓励青少年。青少年是未成熟的人,生理、心理和社会能力正在发展中,缺乏有效的实际生活技能,缺乏应对各种困难和危机的能力,因此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在学校里青少年在诸多方面都受制于教师的强势地位,特别是一些教师在言语及行为中表现出对学生的不尊重,随意惩罚、冷嘲热讽,而学生只能承受,无法争辩。久而久之,青少年便会选择拒绝上学、逃离学校。第二,应建立起“辍学预警体系”。通过明察学生厌学情绪,监控缺课率,构建家长——学校——社区互动机制,帮助青少年及时回归学校。第三,建设偏重职业技能的替代性学校,容纳不适应常规学校教育体系的学生,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使得青少年能掌握某一专业技能,以一技之长成为今后的生存之道。
二、 青年失业与啃老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不仅是一个人赖以谋生的手段,它还是人的一种社会存在方式。通过职业这一桥梁,主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联得以建立。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的整个权利结构和知识结构都是以某种职业结构的面目出现。职业作为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种社会位置,也是一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此,职业的功能要素是多元的,对于一般社会成员来说(有产者除外),拥有职业就意味着: 物质经济、社会地位、权力资源、社会交往、群体归属、价值实现,如果一个人失业,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以上所有这一切。
(一) 新失业群体
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中国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工人因所在工厂的关闭、转产和改制,纷纷下岗,形成了庞大的失业人群,此为“老失业群体”。进入21世纪,随着“老失业群体”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新失业群体”问题凸现出来,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新失业群体”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于2004年在《关注“新失业群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他的学生吕鹏在其研究基础上,认为“新失业群体”是指在初中、高中甚至更低学历毕业或肄业后处于失业状态的、没有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拥有城镇户籍的年轻人。后来研究的学者则把拥有高学历文凭的失业青年也归入到“新失业群体”的范围中来。“20、30失业青年”现象在国内外许多地区都普遍存在,在英国这类人群被称为“NEET族”,美国将这些20多岁已经成年但仍让自己父母“养活”的成年人称为“归巢小孩”(Boomerang Kids),日本、中国台湾称为尼特(NEET)族,而在中国大陆则称他们为“啃老族”。他们长期依靠父母而生、不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社会功能的丧失导致其边缘化,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新型社会问题,给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都造成了危害。
有调查发现这类“新失业群体”数量已超过“老失业群体”数量,数量逐渐上升的趋势令人堪忧。国务院新闻办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指出: 中国青年就业问题日渐突出,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2003—2004: 中国就业报告》指出: 当前我国正面临自然新生劳动力的高峰期,专家统计,城镇新增劳动力中只有40%—50%能够实现就业,新成长失业青年增幅为63.2%。此外,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2月的一份报告指出: 2006年全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480多万人,城镇还有200万左右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指登记在册人数)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可见在某些地方,“新失业群体”的人数已经超过“老失业群体”,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失业群体”将成为失业人员的主体。(徐敏,2010)
(二) 主动失业的青少年
“新失业群体”的青年失业与“老失业群体”的下岗失业情况不同,“老失业群体”的下岗更多的是被动失业,而青年失业现象更多的是主动失业。很多失业青年并不是找不到工作、不能就业,而是因为自己不满意该工作而主动放弃、辞职的。中国的啃老族出生于80、90年代,也被称为80后、90后,他们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方面亲眼目睹了中国的巨大变化,成长在物质丰富的时代,并且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崇尚自由和个人主义,追求享乐,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期望值过高,期望获得工资高、晋升快的热门职业,而不愿接受普通的、低工资的职业,这样便产生了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因此并不是没工作可干,而是有很多工作不愿干;另一方面,我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实行已经三十多年,他们多为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过度保护,心理承受能力差,一旦在职场上受受挫、碰碰壁,就可能以退缩、逃避的防御机制来面对外界,缺乏自信、不敢与人交往。因此,有的青年是因为学历低、无一技之长又不愿意吃苦,而沦为NEET族;有的青年学历高,但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不肯从小、从低做起,高不成、低不就,也加入了NEET的行列。从下面我们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得到的社区青少年案例中,可见一斑:
案主T,1984年出生,今年28岁,上海人,独生子,中专学历,财会专业,与父母、奶奶住在浦东,几年前因拆迁从浦西搬至浦东,父母都已退休。父亲退休前的工作是修理钟表、电器,退休后仍常在家修理钟表作为娱乐。他和爸妈的交流话题不多,爸妈希望他多接触社会,对他的工作性质并无要求。他有一个朋友,目前也处于失业状态,爱玩网络游戏,在国家补贴培训中认识,平均每一至两周见面聊一次,地点是他家或那个朋友家,见面聊的内容主要是游戏。小时候会和表弟一起玩,后来几乎没有联系,一是因为自己搬家了,二是因为表弟工作了。
他喜欢上网看漫画,也喜欢画漫画,平时也爱看上海滑稽戏。家里养了两只巴西龟。每天8点多起床,上网看漫画,午饭后和爸爸或妈妈去浦东走走逛逛,但很少说话。晚上10点睡觉。T说自己喜欢园艺专业,但因为眼睛色弱,不能读园艺,所以选择了财会专业,成绩一般。毕业后,接受国家补贴培训,培训了4年,学了财会、理货、收银、做面包,后来在一家超市里当理货员,因为搞错了货品的价格而被上司骂,让他心里很难受、想哭,又因同事辞职,自己一时冲动也辞职了。
辞职后寻找新工作,面试过三次,其中两次没通过,另外一次通过了,但因为嫌路程远,骑自行车要半个小时,早上5点多要到工作地,还要加班到晚上10点,虽说是隔天上班,但还是放弃了。
他说:“之前有亲戚介绍工作,不过那里在杭州,我觉得太远了,就没去。我爸妈的朋友也有给我介绍过,不过那工作我爸妈也做过的,他们也不觉得好,就没去。”
他认为从业者都是胆子大的人,只有先把胆子练大了才能出去找工作。所以他对社工说,“现在关键是要让自己变得胆子大些,这样才能找到工作”。经过2个多月的个案工作服务,在社工的辅导和干预下,案主认为还是做先前的超市理货员比较好,之后他也找到了理货员工作,但是只干了半天,就辞职不干了,原因是要搬东西,太累了,吃不消。
在中国大陆目前“NEET族”的构成主要有六类人群: 第一类是高校毕业生,对就业过于挑剔,总认为找不到满意的工作;第二类是以工作太累太紧张、不适应为由自动离岗离职的。就如上面案例中所述的T,28岁的年轻小伙子,骑半个小时自行车的路程觉得太远,辞职不干了,超市理货员要搬货物,觉得太累了,又辞职不干了,总是在接受社区的职业培训,学了四五门课程,还对社工说,自己想还是再学习一些课程,比如修理电脑,他认为是因为自己学历低才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而事实上是启动了消极的防御机制,找到各种好听的理由为自己的不工作开脱;第三类是“创业幻想型”的青年人,他们虽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没有目标、缺乏真才实学,总是不成功又不愿“寄人篱下”当个打工者。
例如案主X,男,1984年出生。从小成绩就不好,贪玩,初二被编入“分流班”,上了宾职班,读了不到一年就退学,因为患有糖尿病,那时病情比较严重,就退学在家养病。母亲生于1954年,2003年(即案主开始上宾职班时)开始做房地产生意,现在是财会总监,有一定的股份。父亲生于1950年,在客运站码头工作,目前已经退休。案主家有3套房子,都在3楼,是案主的外公、外婆买的。对于职业,案主说“听我老妈的”,妈妈让他在家好好休养,工作妈妈会替他安排。
2007年,街道根据他所学的专业,为他介绍了一份宾馆服务员的工作,而他并不喜欢这份工作,他说:“我不想去的,我不爱干那份工作。在宾馆嘛,做服务别人的工作嘛,我做不来,也不想做,我不适合做这种工作。我想创业。具体创哪种业嘛,还没想,反正我是不适合替别人打工的。”但在外婆和外公的鼓励下,他还是去面试了,最后面试没通过。
第二次经社工介绍,他去一家药厂生产部面试,面试通过。但他说:“后来药厂的面试通过后,先去那里实习,就是搬东西,我不喜欢干这个,干了一天就不干了。”
第三次是在2008年,经居委会介绍,去“有线通”面试,且面试通过。他说:“我去‘有线通’面试,是居委会介绍的,面试过了。100个人去面试只录用20人,我居然面试上了。这份工作就是接电线,待遇不好,一个月就休息4天,而且工作的时候要随叫随到,不自由,很累的。我培训了一天就不干了。”
第四类是频频跳槽者,跳来跳去最后“漂”到无事可做;第五类是单位里下岗的年轻人,习惯用过去轻松的工作与如今的紧张繁忙相对比,越比越不如意,干脆不就业;第六类是文化低、技能差,只能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找苦、脏、累的工作,因怕苦怕累索性躺在家中“啃”父母。(沈之菲,2006)
从以上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青少年并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由于种种原因自己主动放弃、主动失业的。
(三) 青年失业的后果: 社会排斥——单身——贫困
青少年失业啃老意味着个人社会化的中断和失败。对于家庭而言,加重父辈的生活负担,使家庭看不到未来和希望;对社会而言增加了社会负担,青年理当成为国家发展的动力和支柱,若青年失业会导致社会福利支出增加,恶化政府财政状况,冲击了国家养老体系;对个体自身而言,失业的消极后果是可能会导致社会排斥、单身以及贫困。
1. 失业与社会排斥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一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也是融入社会、被纳入到社会体制内的资格,没有职业将导致青年无法进入到社会主流层面,被排斥于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之外。社会排斥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法国,是在研究贫困问题的过程中出现的。20世纪70年代法国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即由于大规模经济变迁引起的贫困而不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1974年法国学者Rene Lenoir首先明确提出“社会排斥”概念,指那些没有享有国家的社会保障,同时又被贴上“社会问题”标签、被排斥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的人。(景晓芬,2004)从20世纪90年代起,社会排斥成为欧盟社会政策的焦点,它对社会排斥的界定是基于公民资格权利的思考,主要指社会权利的否认,或者这些权利未充分实现。在英国学术界,社会排斥指个人未能充分参与主流社会或当时社会认为必要的活动。曾群、魏雁滨将社会排斥定义为个人、团体和地方由于国家、企业(市场)和利益团体等施动者的作用而全部或部分排斥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以及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曾群、魏雁滨,2004)
现代社会中,工作除了具有提供工资报酬这种经济功能外,还具有帮助人们建立起家庭和邻里以外的社会关系的潜在功能。失业会导致人们失去社会交往的重要途径,减少实际的社会交往数量和质量,失业者交往的对象亦多是失业者,同质程度高。按照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理论,失业者所得到的异质性信息和资源就非常局限。失业后青年失去了经济收入,经济匮乏给青年参加社会活动带来了经济限制,交往也是需要花钱的,他们往往碍于面子,逐渐疏于同他人继续交往,最终可能导致社会孤立。
2. 失业与单身
青年期是成年期的准备,而事业与家庭是成年期两大发展任务和生活主题。职业可谓成立家庭的基础,如果青年失业,意味着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无法承担起家庭的负担和责任,更不要说养育孩子了。因此,失业将导致一些青年难以谈婚论嫁,除非得到家庭的有力支持。换言之,失业者更加容易处于单身的不利境遇。布鲁赫利用英国家庭消费调查(FES)数据发现,失业明显减少了男子结婚的机会。(曾群,2004)波冈(S.Paugmam)研究发现,在法国、丹麦、英国,失业会导致失业者脱离家庭,丹麦、英国和荷兰的失业者倾向独居。婚姻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也是满足性需要的唯一合法途径,这一需要长期压抑无法获得满足,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失业与贫困
失业与贫困的关系是复杂的,两者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国家福利制度及家庭和社会网络的支持会起到中介与缓解作用。但无论如何,失业意味着没有经济收入,毫无疑问失业将给失业者带来经济窘迫与生活贫困。马丁内兹等人(2001)研究发现,失业者经历贫穷的风险最大。失业者家庭往往不使用或限制使用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同时也没有钱进行休闲娱乐活动、体育健身运动等,他们被排斥在休闲活动之外。
总之,失业会使青年陷入多重不利境遇中,由于失业青年不能充分参与社会正常的经济和政治活动,尤其是长期失业,不仅会对失业者家庭生活、社会交往、消费等产生影响,而且可能会使青年陷于社会孤立的境遇,难以步入婚姻殿堂而处于单身状态,对于人格发展极为不利。
(四) 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真空
“新失业群体”的比例有扩大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年也越来越成为家庭的主角,他们所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当前的资源优势主要倾向“老失业群体”,尤其是向年龄偏大的困难群体倾斜,而“新失业群体”却面对一种“制度真空”的尴尬。
“新失业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已经步入工作、结婚的年龄阶段,他们需要工作。如果没有工作,其人生发展将会停滞,无法承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男性来说,可能难以步入婚姻的殿堂,也根本无法担负起养育孩子和家庭的重担。况且他们的父母大多已经由“40、50”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变为“50、60”退休人员,进入退休阶段,那将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再“啃老”。因为随着父母年龄增长,收入下降,身体衰弱,疾病增多,将会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这必然会带来生存的问题,影响到社会的进步、稳定与发展。
尤为需要我们关注的是,目前对于“新失业群体”,并没有像“老失业群体”那样有着一整套的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机构作为支撑,也没有像20世纪80年代初的“待业青年”那样可以通过诸如顶替、招工等制度设计重新就业。在就业机会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应当对我国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进行调整,逐步“面向下一代”,为“新失业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作为政府有责任加大职业培训的投入,政策、制度资源应该对“新失业群体”有所考虑。孙立平教授认为,目前“新失业群体”获取就业岗位的年龄优势也会逐渐消失,他们大多数人从事的是第三产业中带有“吃青春饭”色彩的职业——甚至连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都不是他们就业的主流——随着年龄的增长,新的就业机会将越来越不会提供给他们。从目前来看,对“新失业群体”,无论是在政策制度层面上,还是社会认识层面上,都需要进一步地重视。
(五) 啃老的反思
进入21世纪,啃老现象愈演愈烈。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15—29岁青少年人口有31494.5万人,其中尚未就业便开始失业或者在就业与失业之间反复不定、经济上完全依赖或半依赖父母的啃老族竟然有1152.7万人,占15—29岁青少年人口的3.66%,即每100个15—29岁的青少年中就有近4人是啃老族。城市中的啃老族比例高于农村,61.4%的啃老族集中在城市。据统计,2008年高校毕业生中有16.51万人成为啃老族,他们“无工作、无学业,没有求职和求学行为”。而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张茜,2010)
当代青少年都是生长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增长、物质丰裕、文化丰富的时代,他们接受过正规的、良好的、系统的教育,原本应当成为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担负起家庭的责任,却有一部分人成为了不愿自食其力的“啃老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虽然啃老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出现的世界性问题,但究其原因,还是有特殊性的。
首先,中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改变了中国社会的财富分配、财产继承法则,导致财富集中。独生子女政策已实行三十多年,深刻改变了中国的家庭结构,以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居多,尤其是在城市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在中国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中国的家庭却是最缺乏竞争机制的,因为只有一个孩子,没有任何竞争者,孩子也清楚地知道家中所有的一切都属于自己,也只能给自己,自己在父母长辈心目中的地位“无人能取代”,造成孩子“小太阳”的地位,使得这些孩子“心中有底”、有“退路”——哪怕不工作,生活也不成问题。实际情况也是如此,“4+2+1”的家庭结构也支持这种情况,2个成人,甚至6个成人共同供养一个年轻人。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为“啃老”创造了客观条件和经济基础。
其次,独生子女政策改变了家庭中的动力关系,导致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偏差,这是造成啃老现象的关键原因。他们的父母生长于物质匮乏的五六十年代,艰苦而勤劳,父母们特别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过上丰衣足食的幸福日子,又因为家中只有一个孩子,导致家长把所有的资源和爱都集中到孩子身上,往往对于孩子的要求充分满足,养成孩子自我中心、只顾自身感觉、不体谅他人、追求高物质享受的特性。家长因为宠爱孩子,平时从不要求孩子干家务活,而是纵容其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也不注重对子女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精神的教育,造成孩子长大后任性、执拗、骄横、难以承受挫折和责备的个性,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以至于长大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工作环境,导致他们找不到或根本不愿工作。
但是如果青年人长期处于待业状态,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后果。因此政府及各种社会力量需要积极行动起来,给予失业青年特定的帮助,有效改善他们的不良处境。世界各国政府为应对青年事业问题,也都陆续做出了一些积极回应。例如,英国政府出台了一份长达16页的《家长激励因素》手册,要求家长给孩子们严厉的爱,父母“过度支持”是个错误。(张茜,2010)如果家里生活太过安逸,孩子们就不愿意出去找工作;如果父母提供免费膳食,还帮他们洗衣服,另外还给零用钱,这样孩子是没有动力自己出去工作赚钱的,因此不要给他们太多,而是要帮助他们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六) 英国青年就业促进NDYP项目介绍与启示
1997年新工党执政,为完成其竞选时的承诺“在一个任期内让25万失业青少年找到工作”,贯彻“从福利到工作”的理念,启动了青年就业促进计划NDYP(New Deal for Young People)。这一项目的价值理念是强调公民对国家有基本的、应尽的义务,公民不能指望国家给予无条件的、无限度的、保姆般的照顾,而是需要通过自身劳动来赢得国家福利(吉登斯,2000),其口号是:“有能力工作的人去工作,没有能力工作的人得保障。”每个享受国家福利的且有工作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不断参加培训、寻找工作来显示自身努力的愿望,并为社会创造价值。NDYP的总目标是帮助失业青少年就业,不是短暂地重返工作岗位,而是能够长期就业,并有可能升职。提高失业青少年的就业能力,包括就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积累,融入社会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分目标是帮助青少年恢复正常生活、接受适当治疗以及享受合适培训。该项目的特色是不是简单地为青少年提供一份工作,而是启动一个历时最长可达五年的青少年职业提升干预方案,采用提供个性化辅导、工作机会、职业培训、实习岗位、工作津贴等手段,分阶段进行。在入门阶段,与指导老师一对一结对,通过评估、访谈,接受指导老师的意见和支持,共同确立目标,努力为下一阶段的岗位选择做准备。这一阶段不超过4个月,可获得求职津贴。在选择阶段,参与者从事一份能获得报酬的工作,而雇主也能获得每周60英镑的补贴,最长持续6个月。参与者如果接受全日制课程和培训,以获得某项职业资格,也可获得补助及其他福利,可持续12个月。如果参与者从事志愿者工作,不超过6个月,可获得津贴补助,满6个月可获400英镑的额外奖励。若从事社区环境清洁工作,以积累相应的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也可获得津贴报酬,不超过6个月。第三个阶段为跟踪阶段,经过选择阶段仍未找到工作,进入跟踪阶段,旨在巩固参与者在前两个阶段学到的知识、技能和积累的经验,并且可以获得指导老师的个性化支持,这个阶段最长4个月,参与者可申请求职者津贴。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还未找到工作的失业青少年,如果希望继续申请6个月求职者津贴,必须返回NDYP项目的第一阶段,重新安排老师,接受新一轮的培训与指导。
NDYP项目从1998年1月—2001年10月实施期间,为60万失业青少年提供了指导、培训和公益岗位服务,49万人参加了一次项目;9.5万人参加了两次;1.1万人参加了三次或更多,33.9万人找到了工作,24.4万人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占所有参加者的38%,完成了为25万失业青少年解决就业岗位的承诺。而暂时未获得稳定工作的失业青少年与之前有了明显改善,有别于长期失业者,所有项目参与者中,仅有3.3万人成为长期失业者,占5.5%。NDYP项目对英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了正面影响,如果没有NDPY项目,英国长期失业的青少年会从5.2万增加到10万,而现在只有3.4万,由长期失业转为短期失业可以使得失业青少年更积极地寻找工作,客观上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将工资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使英国经济在保持增长的同时免受通货膨胀的困扰,失业青少年就业后会停止申请求职津贴并开始缴税,为财政节省了开支,为20世纪末正处于上升期的英国经济贡献了一份力量。(陈锡琪,2009: 36—43)
我国虽然也有一些针对失业青少年的就业促进计划,但缺乏整体设计和理念的统一。必须认识到长期失业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针对青少年的失业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设计综合的、发展性的就业促进项目和方案,推动失业青少年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实践,在就业实践中提升责任感、明确自己的目标、实现自我价值。
三、 性与生殖健康
性是不同国家和地区所有青少年都必须面对的问题。青少年是以青春期的到来为标志的,目前全世界10—24岁的青少年已超过17亿人,青少年面临着由于青春期生理、心理以及性发育等迅速变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如过早性行为、一再人工流产、无防护性行为、非意愿性行为、性传播疾病的威胁。性的发育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是强烈的冲击和压力,如何应对身心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一) 性行为与少女怀孕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青少年性行为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初次性经历年龄降低和青少年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如在美国,1953年Kinsey等报告,15岁少女只有3%发生过性行为,到18岁也只有14%不是处女。1979年Zelnick和Kantner报告,在大都市中15岁和18岁女孩有过性交经历的则分别已有23%和57%,1971—1979年间,生活在大都市里的15—19岁女青少年婚前有性行为经历的1971年为30.4%,1976年为43.4%,到1979年则上升到49.8%信息来源: 秭归县人口与计生局,。此后年轻人开始有性行为的年龄继续提前,1988年15岁未婚女性有过性行为的达27%,18岁的少女中有2/3的人有过性行为经历。1988年全美国调查资料显示,60%的15—19岁未婚男青少年有性行为。在大城市里,17—19男青少年中有性行为的比例比1979年多了15%。17岁未婚男青少年中有过性行为经历的人由1979年的56%上升到1988年的72%。在男青少年中,17岁有过性行为的比例白人是2/3,黑人为9/10,19岁时85%的白人和几乎所有18岁的黑人都有过性行为经历。
1990年美国CDC调查资料显示: 2/3的男性学生和1/2的女性学生在17岁前都有过性为。在有性行为的青少年中,只有47%的女性和25%的男性报告使用避孕套作为主要的避孕方法。1/4—1/3的性活跃青少年从未使用任何避孕措施。1991年的美国资料显示,54%的高中生(9—12年级)有过性行为。1995年美国文献报告指出: 9年级53%的男生和35%的女生有过性行为。11年级学生中68%男生和56%的女生有过性行为。
性行为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少女怀孕。美国每年有100多万少女怀孕,几乎40%少女在20岁之前都怀过孕。美国1985年统计数据表明,在1031000怀孕少女中有31000是小于15岁的少女。1960年15—19岁未婚少女怀孕出生率占该年龄组出生率的15%,到1988年这一比例数字上升到66%,而且在有过婚前妊娠史的青少年中,不到一年时间内再次妊娠的占1/5。在英国,1980年每1000名13—15岁少女中有7.2名妊娠,妊娠率为0.72%,随后逐年增加,到1990年高峰时达1.01%。1993年,在南威尔士的一个社区调查中发现,在15—16岁高中生中,13%的男生和22%的女生各自有稳固的关系,并存在性行为。15—19岁少女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婚先孕。如奥地利,1977年青少年产妇死亡率是20—24岁产妇的5倍。在瑞典,多数研究表明,在16岁的青少年中近一半的男孩和一半以上的女孩都有过性行为。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15—19岁少女生育孩子的数量已占年出生总人口的10%以上。非婚早育不仅导致人口数量的增加,而且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中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中国教育报》刊载的《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调查》中的数据显示:“在有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中,21.3%的人有过怀孕经历,4.9%的人有过多次怀孕经历,意外怀孕后,选择人工流产者超过86.0%。”在我国,由于健康和营养状况的改善,性成熟的年龄下降,首次性行为的年龄提前,少男少女中性行为的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据调查,上海1000多名未婚人工流产中,首次性交年龄小于20岁的占47.7%。南京青少年婚前性行为者占35%,妊娠3%。上海市徐汇区妇幼保健所1999年对788例未婚女性生殖健康检查结果显示: 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为76.0%,首次性生活年龄最小者为17岁。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调查在1991年到2002年的12年间,前6年每年青春期妊娠引产比例占了所有引产总数的5%—8%,最近6年这个比值已经达到了10%—12%,虽然每年有一定的波动,但整体趋势在不断上升。从门诊人工流产情况来看,青春期妊娠的情况令人担忧,做人工流产的人中有50%未婚,婚前妊娠率为31.8%,未婚人工流产率为27.3%。(张慧,2004)这些冰冷的数字再次揭示未婚先孕和人工流产正在威胁着女性青少年的生殖健康。十一二岁做人工流产的女孩子已不罕见,十二三岁女孩做大月份引产的也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十三四岁就已生下足月婴儿的。(王宇,2011)
少女怀孕的结果是严重的,它不仅会对少女心理和身体造成直接的伤害,其危害性还可能在今后生活中逐渐暴露出来。有资料显示,16岁以下少女因生育和怀孕引发并发症而致意外的危险性是25岁以上妇女的25倍。少女未婚先孕日趋低龄化,对其学习、日后工作及家庭生活、社会保障等带来较大影响,增加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并可能引发婚前性犯罪等社会问题。少女未婚流产极易产生并发症,并对其以后的孕育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因多次人工流产永远丧失做母亲的能力,有的低龄少女怀孕后如在非正规医疗场所求医,身体可能受到伤害甚至丧失生命。
(二) 艾滋病与性传播疾病
青少年过早的性行为导致了性病、艾滋病在青少年中的传播。近20年来,青少年性传播疾病发生率明显上升,许多国家性病患者的第一群体都是处于性活跃期的青少年。WHO的报告表明,在每年全世界新发生的3.33亿性传播疾病患者中,至少有1.11亿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的报告,至1999年底,在全世界3340万艾滋病毒感染者中,有三分之一是15—24岁的青年人。(肖扬,2001)目前,全球每年新感染的青少年艾滋病260多万例,几乎每一分钟就有5名青年男女被感染。从1986年到1988年,在15—24岁的青少年死因中艾滋病已由第七位上升到第六位。截止到1991年3月1日,美国AIDS患者13—19岁组男性为494例,占全部男性患者的比例不足1%;女性为165例,接近全部女性患者的1%。20—24岁和25—29岁男性AIDS患者分别占全部男性患者的4%和16%,20—24岁和25—29岁女性AIDS患者分别占全部女性患者的6%和18%;13—29岁男性和女性AIDS患者分别占全部男性患者和女性患者的20%和25%。
到1993年3月底,上报到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13—19岁AIDS病例数为1167例。20—24岁为10946例;25—29岁为44171例,占AIDS总例数的20%。到1993年9月底,上报到CDC的AIDS病例数13—19岁已上升到1415例;20—24岁为12712例;25—29岁为51006例。从感染HIV到发展成AIDS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所以这些青年很有可能是在青少年期感染上HIV的。1992年CDC年度报告表明,在青少年中STDS的感染是惊人的: 在300万青少年中,每8个人中就有1人感染STDS。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中国艾滋病疫情,到2002年上半年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人数已增长到近100万,而青少年是艾滋病主要的受害群体之一。青少年所面临的艾滋病风险在于青少年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的态度较为开放,性成熟年龄提前,性行为呈低龄化趋势。但青少年性健康知识却很匮乏,他们的性行为大多无保护措施。截止到1999年9月,我国艾滋病和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病例为15088例,其中58%的患者为20—29岁的青年人。据2000年统计数据,HIV感染和艾滋病患病者在20岁以下青少年中占5.9%和2.6%,在20—29岁人群中占51.9%和27.5%,并且青少年艾滋病患者以每年30%—50%的速度递增,其传播途径也由血缘传播转变为性传播(罗珊、黄薇,2005),青少年已经成为艾滋病蔓延最迅速的高危人群。艾滋病肆虐给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它使近二三十年间人类公共卫生革命的成果毁于一旦。
除了艾滋病,性传播疾病也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新发的性传播疾病病例中(不包括艾滋病),大约有1/3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发病率最高的是20—24岁年轻人,其次是15—19岁人群。1997年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全世界约1/3的衣原体感染及淋病患者是青少年,约50%的青少年高危人群患有衣原体感染或淋病或二者皆有。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中国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为78.28%,未婚人工流产率为39.23%,生殖道感染率为20.65%,性传播疾病患病率为1.12%,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加。(孙红霞,2005;李鼎生,2000)
面对现代青少年的性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的现象,生殖健康教育却明显滞后,知识的缺乏和现实的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冲突。对北京城区1012名青少年卫生保健服务需求分析的调查发现,大约有40%的10—24岁的青少年希望在综合医院设立“青春期专科门诊”,超过50%的人表示他们愿意通过这类专科门诊获得帮助,了解有关青春期所面临的各种健康问题,表明我国青少年对生殖健康服务的迫切需求,但生殖健康教育在我国却是举步维艰。
(三) 生殖健康教育: 现状—困境—模式探讨
性教育的发展大致经过性教育禁闭阶段、性教育萌动阶段以及性教育发展阶段。1988年全国发文的《关于中小学开展青春期性教育的通知》,标志着青春期教育已正式纳入中小学常规教育计划之中,然而在具体实施《通知》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1. 青少年性教育现状
青少年性教育在中国的处境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针对目前青少年性行为现状,从教育局、学校到家长都认为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但是如何教、教什么、何时教,都莫衷一是。2005年上海市教委颁布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青春期教育工作明确指出: 小学阶段要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生长发育特点,初步确立正确的生命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同时根据年级的高低,指出了教学上的侧重点: 低年级,要教育学生了解自己的身体,有性别意识;高年级,要教育学生了解友谊的意义,懂得同情、关心,力所能及地帮助弱者,学习与他人的合作。《纲要》提出: 在初中阶段要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形成文明的性道德观念,培养对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意识。
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途径主要有两类: 正式途径与非正式途径。正式途径主要是学校和家庭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些知识,非正式途径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碟片等大众传媒以及同伴间交流。目前各大城市中学的性教育形式主要是在初中开设生理卫生课,性教育处于“黑箱状态”。上课方式以教师讲授、看录像为主,其次是自习,对于这种上课方式、内容及其效果,学生和教师评价都不高。据调查,北京有近半数的初中生缺乏对性的基本的正确认知,也缺乏最基本的性卫生保健常识。从性知识的来源看,中国青少年性知识主要来源于非正式渠道。2000年杜蕾丝全球性调查的结果显示: 青少年性知识来自正式渠道的比例非常小,性知识来自学校的是15%,来自家庭的只有4%(来自母亲的只有3%;来自父亲的更少,只有1%)。非正式途径,即课外读物和大众传媒成为青少年性知识的最主要来源,来源于书籍、宣传单和杂志的占30%。(林虹,2005)性知识来源于大众传媒的男生比率为37.77%(20世纪90年代为14.39%),女生比率为35.12%(90年代为14.18%)。学校尽管提供的性知识教育比较科学,但还很不够。父母对孩子进行性知识的教育则更少了,不过中国的家长对女孩的教育比男孩相对要严格和谨慎。但另一方面,青少年对青春期性教育的需求是强烈的,学生们并不认同“孩子长大后自然会懂得性,用不着教育”的说法。他们认为,如果能在学校里接受良好的性教育,长大后对性问题的处理就更加理智,他们渴望从课堂获得青春期性知识。
2. 性教育的困境
性教育应当是一个以性生理知识、性观念发展、性防护、恰当的性行为系列的科学教育。学校青春期教育内容应该包括心理教育、生理教育、道德教育、审美教育以及法制和自我保护教育,但是目前校内青春期教育体系明显不够完善。第一,教学内容涉及更多的还仅限于青春期性生理知识介绍,如生命的诞生、男生的遗精、女生的初潮,但是在性心理、性伦理、性疾病预防、安全性行为等教育上仍然缺失。第二,在学校系统中青春期教育没有设立专职的教师岗位,一般都是由卫生教师、心理教师、生物教师兼职承担青春期教学任务。由于他们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单一,缺乏趣味性和科学性。第三,性教育理念严重滞后,学校领导和教师自身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性的认识和理解缺乏科学理念,教师对很多青春期性知识普遍感到难以启齿,经常避讳一些知识和敏感内容,匆匆走过场,难以得到青少年的接纳和信任。第四,青春期相关教育缺乏整体设计,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而是简单地依赖于专题教育和生理知识介绍。
从家庭方面来看,许多家长对青春期性教育的观念滞后于孩子的生理发展。北京地区对中学生家长的抽样调查显示,462名调查对象中,47.0%的家长从未对孩子进行过青春期教育,36.8%的家长“只有在孩子问及时才告诉他或她”,仅有15.2%的家长会“主动积极地向孩子宣传”。在教育内容上,家长在避孕知识、性病防治、恋爱、婚姻、性欲等生理、性生理、性伦理方面的知识非常欠缺和避讳。(王宇,2011)对于一些学校开创性的性教育理念和形式,家长们也难以认同,甚至批评阻挠。
3. 性教育模式探讨
青春期性教育对21世纪青年发展的重要意义已逐步为世人所接受,但是对于教育模式却是众说纷纭,特别是担心教育不当会招致性淫乱。从理念上来说,主要有提倡“性道德教育”和“性知识教育”两类。中国长期以来采用性道德教育模式,北欧的瑞典、芬兰等国家采取强调性知识教育模式,提倡告知孩子使用安全套,如何避孕,如何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源于澳大利亚并流行于美英等国的“同伴教育”(Peer Education)则有机地结合了性道德和性教育两个方面,采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渠道,是一种综合性的性教育模式。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展性教育的国家。1956年起在中学强制推行性教育,偏重性知识教育。瑞典模式之所以成功是有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和法律给予支持的,同时也是政府大力推动、持之以恒的结果。瑞典在1933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教育组织,又在政府层面通过并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比如: 1938年避孕被认为是合法的,流产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法律许可;1942年性教育作为选修的课程;1945年在小学开办了第一期性教育教师的培训班;1955年性教育在全国的学校中成为必修课;1956年制定了全国9年一贯制学生的性教育教学大纲;1976年助产士被授予开避孕药的处方权;1998年制定了全国预防性病与艾滋病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瑞典政府十分关注大众传媒中的性刺激对青少年的影响。在对电台等传媒宣传控制上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例如在电视节目中,不允许有黄色与暴力镜头出现,在瑞典的公众电视里,看不到有伤风化的镜头。男人嫖娼在瑞典被视为违法,妓女与红灯区是见不到的。(胡佩诚,2001)
瑞典的性教育是系统的,并不像我国是突兀地在初中设立那么一堂生理课来讲解男女生理特征,授课时也是半遮半掩、蒙蒙眬眬、含糊其辞。而瑞典的性教育从7岁开始,每个年级均有性教育内容的课,而且有机地安排在不同的课程中。性教育的方法采取了启发式、参与式等人性化的方法。教师制作了许多生动的教具。在讲授的过程中,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也不忽略道德教育,有机地把两者结合起来。瑞典性教育70年的结果是,大大降低了全国性病的患病概率。
瑞典青春期性教育的经验是多与孩子们交流讨论,让他们知道“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使孩子们能够建立起对性的正确认识,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和回避。瑞典成功的经验提示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和探索我国性教育的模式,性教育的内容、方式、开展性教育的时间、相应法规的配套等问题,并有效付诸实践。
芬兰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实施性教育计划。20世纪70年代,性教育进入了芬兰中小学教学大纲,连幼儿园都有性教育图书,建立了性教育咨询电话、儿童保护机构等,随时为青少年提供帮助。在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上,芬兰性教育作为成功经验典范受到推崇,芬兰的性教育书《我们的身体》备受各国专家推崇。书中有“细胞”、“皮肤”、“视觉”、“听觉”、“呼吸”、“骨骼”、“消化”等章节,家长可以像讲《一千零一夜》那样对孩子每天讲一节,性教育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开始了。1975—1994年间,15—19岁的芬兰女孩堕胎率从21.2%下降到了9%。
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实行的性知识教育模式,其经验是与孩子们交流谈论,让他们知道性究竟是怎么回事,但也有被诟病之处,即性教育实施以来这些国家青少年首次性行为的年龄大大降低,瑞典在1960—1965年间,首次性行为年龄从十八九岁下降到16岁。对学生来说,提倡使用安全套进行安全性行为以避免性传播疾病,就隐含着社会、学校、家长不反对性行为,似乎是在说“只要戴上安全套就可抵御艾滋病,就可以安全地进行性行为了”,“套套教育”变成了对青少年性行为的一种鼓励。
相反,中国长期以来实施性道德教育,“性”在中国日常生活中历来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青少年的性教育更是遮遮掩掩、讳莫如深。道德教育模式强调性行为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性行为准则,让青少年认识到两性关系的严肃性和社会责任,培养青少年自尊、自爱和尊重他人的尊严感、责任感和自控能力。一句话,“以意志力禁欲”。但生理性冲动是人的基本欲望,“灭火器”式的压抑方式未免单一、粗暴,道德教育是需要的,但如何教育以及教授什么就显得至关重要。中国青少年和世界其他国家的青少年一样,他们的需求在不断变化,他们需要性生殖健康、避孕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因此,以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是必要的。
“同伴教育”源于澳大利亚,后被美英等国采用,目前是国际上比较流行和成功的青春期性教育模式。同伴教育指的是具有相同背景、共同经历或有共同语言的人们在一起分享信息、观念和行为技能,实现预期教育目标的教育形式和过程。由于是与自己具有相似特性的同伴们讲述自己的经历和体会,交流信息与技能,其观点和意见被接纳,能够唤起其他同伴的共鸣。青少年同伴性教育的开展需要按一定的步骤或程序进行。首先通过有关机构对“同伴教育者”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性健康知识、性伦理和性道德以及进行性教育的技巧;然后由他们对其他青少年通过一对一的个案辅导方式、自助团体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林虹,2005)我们来看看英美两国是如何开展性教育的。
英国法律规定,必须对5岁的儿童开始进行强制性性教育。英国的性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体,所有公立中小学根据“国家必修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性教育。按不同年龄层划分为4个阶段: 5—7岁,主要初步了解人体各部器官名称,知道人类可以孕育下一代,并会区分两性身体上的异同等;8—10岁,主要掌握人类生命各周期主要阶段,包括生殖、生长发育等;11—13岁,懂得青春期所带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变化,以及什么叫月经和受精等;14—16岁,学习生殖激素对人体的作用,医学上使用生殖激素来控制和提高生育力的情况和男女性别的决定因素等复杂问题。除了这些必修内容,各学校还根据学生的特点,适当增加有针对性的内容,如性健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情感释放、肢体语言等。
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性教育后,根据1991年美国人口统计中心资料显示,两性初次性行为平均年龄下降,男性为15.7岁,女性为16.2岁。到18岁时,86%的男性、62%的女性不再是童男处女,而在之前,大多数美国人都要等到结婚后才有第一次性行为。1996年8月22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一项新的社会福利改革法案,改变了性教育理念,实施性道德禁欲教育与性知识教育相结合、以同伴教育为方式的性教育模式。
美国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传授生育、两性差异、性道德等知识,初中阶段讲生育过程、性成熟、性约束等,高中阶段讲婚姻、家庭、性魅力、同性恋、性病、卖淫现象、性变态等,并向学生发放避孕套。1996年后,全美有1/3学校增加了性道德教育,提倡将性行为推迟到婚后,并告诉学生安全性行为的做法。全美14个城市的32所公立学校中都建有性咨询室,由青少年自己来回答咨询,其内容对教师和父母都保密。这种流行的“同伴教育”,是利用朋辈间的影响力,通过发展青少年的自我教育和自助群体,抵御来自社会的消极影响。这一方式破除了青春期性教育中传统教育者(老师、家长)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沟通障碍。由于教育的双方都是青少年,具有更多共同语言便于交流。“同伴教育”以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为基础,有讲课、讨论、游戏、讲故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并配合多种传播载体和实物模型,既生动又有效。目前,这一方法已被亚洲、南美一些国家引入。
在同伴性教育的过程中,交流双方都是青少年,拥有更多的相似处,有利于坦诚平等的交流,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隐患,如果同伴教育者带来负面的观点,则可能扩大不良社交网络,造成更加消极的不良影响。因此,在运用同伴教育方法时,对同伴教育者的选择和培训是关键,需良好把握运用。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则提出了三个倡导,也称为“ABC性教育活动”: A.避免婚前性行为;B.对配偶或一个性伴侣保持忠贞、不搞性乱;C.正确使用安全套。
四、 网络成瘾
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和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网络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中学生上网人数日益增多,他们通过网络学习知识、交流情感、娱乐休闲等。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4年1月第十三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指出: 目前我国网络用户总数为7950万,其中24岁以下的青少年用户已超过一半,占52.9%,18岁以下的网民达到18.8%,青少年已经成为一支庞大的网络信息用户队伍。网络给青少年开辟了一个新奇、丰富、生动的世界,也给他们带来了挑战。由于心理不成熟,自制力比较弱,中学生在便利和正当使用网络问题上,面临着“危”与“机”,有可能因过度使用网络而导致成瘾,直接危害身心健康发展。
(一) 网络成瘾界定
网络成瘾又称“网络成瘾综合征”(Internet addictive disorder,简称IAD),是网络技术发展和个人电脑普及过程中人们对网络产生的一种依赖心理,是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明显的社会、心理损害的一种现象。成瘾的概念源自临床医学中的药物成瘾(药物依赖)现象,WHO专家委员会于20世纪50年代将“成瘾”定义为:“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物而引起的一种周期性中毒状态。”人们发现除了药物成瘾,还存在一种对某种事物或活动的成瘾行为,这种成瘾行为以某些有强烈心理和行为效应的现象为基础。1994年,纽约的精神科医师Goldberg首先提出了“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IAD)的概念,用来指由于重复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同时还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耐受性、克制、退瘾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一直有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唐婷,2006)
在1996年的美国心理学年会上,美国匹兹堡大学Kimberly Young博士发表了《网络成瘾: 一种新的临床疾病》一文,公布了自己对网络成瘾问题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完善了网络成瘾概念。Young(1996)认为病理性赌博(pathological gambling)的状态最像网络成瘾,因此将“网络成瘾”定义为一种没有涉及中毒(intoxication)的“冲动—控制失序症”(impulsecontrol disorder),也就是“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 PIU)。
Davis(2001)主张以病理性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PIU)来取代网络成瘾这一概念。病理性互联网使用指一种因过度使用网络,而对网络产生心理依赖的冲动和控制障碍,出现与上网有关的病态行为、认知适应不良、社会适应不良症状等的心理障碍。病态行为表现为: 上网冲动控制障碍、网络性行为、耐受性、戒断、否认。(梁瑛楠,2005)
我国学者周荣与周倩(1997)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物质成瘾的定义的基础上,做了一定调整,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对网络使用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欲望。同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忍耐、克制、戒断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有一种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马庆国、戴懿、王小毅,2006)患上IAD的人对网络有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能有效地控制时间,经常无节制地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上网,从中获得满足感和愉悦感,使网络几乎成为现实社会的替代品,沉湎于网上的虚拟世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5年7月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第十六次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的网民(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总数已达1.03亿,其中学生占33.2%,用户平均每周上网4.2天,14小时。伴随着网络出现的网络心理障碍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在所有网络成瘾的人群中,青少年所占的比例很高。民盟北京市委2000年提交的一份名为“电子网络游戏与未成年人教育”的报告中,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的比例高达14.8%,13—18岁的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的重灾区。据专家估计,我国青少年上网成瘾者至少有500万之众,其中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有近250万。(张彦,2005)
2005年的网瘾调查报告指出,3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占网民总数的13.2%。2007年的调查显示是9.72%,大体保持在1100万这样一个水平。至2009年的调查比例显示是14.1%,约为2404.2万人,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升。此外,随着手机上网越来越便利,手机上网可能会成为青少年上网成瘾的新动向。调查显示,网瘾青少年中60.4%的人使用手机上网,而非网瘾青少年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49.4%。青少年的网瘾问题已经演变成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若不及时加以研究这一现象的实质,甚至听之任之,很可能带来类似于毒瘾所致的社会危害,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极为不利。
(二) 网络成瘾的危害: 影响学业—人格异化—犯罪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合理使用网络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带来很大便利,学生可以在网上进行自主学习、收集资讯,适当的娱乐也可以放松身心,缓解压力;但如果沉迷于网络,特别是玩暴力网络游戏,则会带来极大的危害。2008—2009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中表明,青少年对网络娱乐的依赖程度较高。许多青少年学生在迷上网络游戏之后无法自拔,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严重影响了学习。学生的视力也会因为长时间看电脑而受到影响,更有青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而产生幻觉,导致悲剧发生。家长和老师应加强对学生上网的指导,提高指导效果,帮助学生更好地利用网络促进自身发展。
1. 影响学业
网络成瘾首先会对青少年的学习产生消极影响。沉迷网络导致学生学习动力减弱,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上网成了他们生活的主题。由于网络本身极具吸引力,加之青少年学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因此沉迷网络耽误了学习时间,削弱了学习兴趣,破坏了学习习惯,降低了学习效率,从而影响了学习成绩。许多青少年学生就是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荒废了学业。(胡在东,2007)
2. 人格异化
网络上瘾会影响青少年心理发展,造成人格异化。大多数网络成瘾的青少年有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并且由于其过于依赖网络,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网络上,与同学现实的交往减少了,更加削弱了人际交往能力。他们在虚幻的网络中获得了为人处世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妄想在虚幻的网络中获得和现时一样的人际交往。慢慢的,他们就会不适应现实的生活,人际交往出现了障碍。由于长时间上网,严重时还会产生幻觉、注意力下降、反应能力变差,思维迟缓,最后人格发生明显改变。
3. 网瘾与犯罪
沉迷于网络,免不了会接触到网络上的色情暴力信息,容易腐蚀青少年的灵魂。一些暴力游戏、色情电影、音乐、图片及文字、非法论坛等消极信息在网页的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邮箱等随处可见,这些不健康的内容使青少年法律和道德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继而迷失方向。国内案例也说明,有一些学生因为长期迷恋网上的枪战游戏、杀人游戏,在现实世界中,他们经常也是打打杀杀,不是把这个弄得头破血流,就是把那个打得鼻青眼肿,生活充满着血腥味。还有一些学生,因为经常浏览黄色网站,或沉溺于网聊、网恋、网婚之中,发展到现实中破坏别人家庭,或约会,或偷吃禁果,伦理道德丧失,甚至演出一幕幕遗祸无穷的悲剧(周时梁,2006),极端的甚至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三) 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干预: 国际经验与现实困境
青少年网络成瘾是多种力量合力的结果,是社会化偏差的体现。对于青少年上网现象,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堵”、“禁”等手段,应当科学引导孩子健康上网,提前干预。欧美国家都积极采取措施,对青少年上网现象进行有效的干预。德国有关机构在2004年底对青少年接触媒体、信息的情况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在12岁至19岁的青少年中,有53%的人每周多次或者经常上网,45%的青少年在网上碰到过色情内容,而10%的青少年每周至少接触过一次网络色情内容。针对这一情况,德国家庭、老年人、妇女和青年事务部首先开始大力推广“青少年在网上”行动,相关部门新设立了一个以青少年兴趣为出发点的综合网站,即www.netzcheckers.de,集信息、娱乐、学习和咨询于一体,并使该网站能链接到德国各地现有的青少年网上信息平台,青少年可以参与该网站的建设,加入网上社区活动。与此同时,青少年部和德国主要电视台等媒体单位联合发起了“瞧一瞧,你还在干什么?”行动。这一行动主要针对3岁至13岁之间孩子的家长,呼吁家长主动掌握孩子的上网情况,介绍专家的各种建议,力求帮助儿童正确使用互联网。德国青少年保护机构发行的《儿童的网络——没有风险地冲浪》手册为家长解答网络安全等问题,并推荐适合儿童登陆的网站。联邦政策教育中心等机构则推出一系列健康的游戏和学习软件。德国还设有专门负责媒体信息安全的政府机构“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检查所有互联网内容,大约有5400多个媒体已被该检查处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的媒体。在美国,学者提议采用“五管齐下”来治疗学生的网瘾。首先让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了解青少年学生上网成瘾的危害;其次在健康教育计划中引入有关“网络上瘾症”的内容,让学生能够提前预防;第三,一旦发现学生有网瘾的苗头,就多加疏导,并鼓励学生找专业的顾问解决问题;第四,鼓励学生发展多方面的兴趣,多参加校园团体和社会活动,保持社会连接,避免生活疏离;最后,围绕互联网这个主题,鼓励学生进行深入的讨论,让他们知道网络的益处和害处。(吴增强、张建国,2007)
亚洲国家如韩国和日本,政府部门也都积极行动,设法协助家长帮助孩子戒除网瘾。韩国信息通信部和韩国信息文化振兴院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网络中毒咨询中心”,以初、高中学校老师和家长为对象,开设“网络中毒”预防讲座,为家长提供有关网络成瘾方面的咨询,并直接向学校派遣咨询人员,对有网络成瘾症状的学生进行集体教育。到2006年韩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80个咨询中心,信息通信部与各地的教育厅合作,指导老师如何帮助学生预防“网络成瘾”,并开设“预防网络成瘾”的特别讲座。日本政府也采取措施让青少年远离网络危害。日本文部科学省呼吁学校对学生上网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网络免疫力,文部省下属的电脑教育开发中心向各所学校发放了《信息道德指导案例集》,以有害网站、交友网站、电脑病毒为主题,用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讲解青少年戒除网瘾和应对网络问题的方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网络管理,在一些管理较好的网站,管理人员会全天监控网站信息,一旦发现杀人、自杀、援交等不良信息立即删除。日本网络协会和日本电信电话移动通信网络公司还开发出手机过滤软件,以过滤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何德功,2005)
国内对于青少年网络成瘾也采取了一些方法进行干预和矫治,如药物治疗、“戒网瘾”夏令营、心理治疗等,但缺乏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的有效干预措施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孩子网络成瘾不是一朝一夕发生的,而是家长忽视、学校排拒、日积月累的结果。青少年正处在思想和智力发育的黄金时期,对多彩的外界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求知欲望,而网络资源的丰富性、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网络超越时空的便利性等都会对中学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往往是不可抗拒的。当外界的影响力在加强的时候,家庭与学校的影响力却在减弱。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也是早期社会化最重要的力量,而到了青少年期,家庭的影响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当今的中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朋友少、玩伴少,普遍缺乏沟通,父母又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孩子心理需要和健康的关注,更有父母对孩子的学业有过高的要求,导致孩子压力过大,亲子之间关系紧张,无法与父母进行很好的沟通,孤独而又郁闷的中学生只好把网络当成自己的好友。学校也存在应试教育、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现象,当面对来自学校和家庭双重压力时,困惑而又迷茫的中学生就会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他们心中的困惑。诸多因素纠合在一起,把中学生推向了网络世界。青少年自制能力没有成年人好,更有部分自制力差的中学生被多彩而又充满迷惑力的网络世界深深吸引,不能自拔。
因此,家长应更新观念,改变理念,变换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活动、亲子活动来增加对孩子的理解以及与孩子的联结,增强对孩子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努力为青少年学生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应当多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让青少年把旺盛的精力用在有益的社会活动中,使他们能够在活动过程中增进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认识,得到不断成长和提高,既充实了课外时间,也在活动中找到友谊、实现自我价值、获得成就感。换言之,应当用丰富有益的现实活动吸引青少年的参与,自然减少上网时间,降低网络成瘾的风险。
五、 毒品滥用
毒品是个特定的概念,它是指国家依法管制的反复连续使用能使人成瘾的药品,吸毒在医学上也称为“药物滥用”(drug abuse)。毒品滥用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据统计,全球约有2亿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每年因滥用毒品死亡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王莉萍、景晓娟,2011: 203)
(一) 毒品泛滥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曾经是一个无毒国家。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门的敞开,毒品也像幽灵一样侵入,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又重现吸毒现象,吸毒引发的社会问题逐渐显现。根据国家禁毒委1998年出版的《中国禁毒报告》和国家禁毒委的其他公开文件,1988年全国在公安和司法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5万人,到1989年增加到了7万人,1991年达到14.8万。此后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每5年增加25万人以上。2005年,吸毒人数达到了118万。2009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33.5万名。以上数据是在公安部门明确登记在册的,事实上还有为数不少的“隐性”吸毒者。
登记在册的吸毒者和未登记的“隐性”吸毒者比例在1∶4—1∶7之间,按这种方法估算
截止到2009年我国吸毒人数已达到534万—934万之间。(王莉萍、景晓娟,2011: 204)近年来青少年吸毒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据报告显示,2001—2005年期间,小于35岁的吸毒者占总数的69%以上。
进入21世纪,流入上海地区的毒品数量逐渐上升,上海已从毒品过境地区变为毒品消费为主的毒品受害地区。1992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187人,1999年上海首次进行吸毒人员普查,共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8437人,2002年底升至16431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占全市人口比例超过千分之一,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吸毒人员总数的54.2%,而新生的吸毒者主要是15—19年龄段的青少年。上海青少年吸毒表现出人数大幅增长、吸毒人员年龄低学历低、女性吸毒人员增加、市郊地区吸毒人数上升、吸食毒品种类趋于多元化等特点。(胡鹏,2004)
(二) 新型毒品受青少年青睐
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的。新型毒品是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而上瘾。目前在我国流行的主要是苯丙胺类兴奋剂,如冰毒(甲基苯丙胺)、摇头丸(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麻古(冰毒的一种片剂)、K粉(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多出现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因为新型毒品大部分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类毒品,而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主要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再加工的半合成类毒品,所以新型毒品又叫“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
近年来,毒品正从“传统”走向“新型”,新型毒品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强等特点,其危害比传统毒品更大,它对人体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吸食者一般由于在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很多吸食冰毒者有“溜冰”的过程,那就要有“解冰”的过程,因此往往造成性关系混乱,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80年代吸食海洛因者大多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暴发户,他们知识层次低,年龄比较大,而新型毒品的吸食者则具有不同的特点。调查发现,我国近十年来使用新型毒品的人数不断增长,2000年以前使用人数仅占15.6%,2001—2005年占32.3%,2006—2008年占到了52.1%。广东省查获的滥用“摇头丸”人数: 2000年只有600人,2001年5000人,2002年6700人,2003年8826人,2004年10430人,人数逐年攀升。
(崔峰义,2011)其次,新型毒品吸食人群明显低龄化。据统计,2003年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105万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到72.2%,2004年浙江省公安厅数据库中的1609名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到86%。重庆市查获的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主要集中在16—25岁。上海曾开展了“新型毒品滥用现状、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的实证研究,该研究指出了新型毒品使用者的五大基本特征: 男性“势众”,女性“速疾”的性别差异;低龄化的年龄结构;学历低的密度高,学历高的来势迅猛,即越来越多高学历者吸食新型毒品;在职业方面大多是非稳定就业;婚姻状态大约四成“分崩离析”,新型毒品使用人群具有“年轻化”、“群体化”的特点。
(三) 青少年吸毒的原因
青少年一直是可能吸毒的高危人群。近年来,青少年吸毒现象越来越普遍,青少年吸毒比例增大,使用的毒品种类增多。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青年用注射方式,导致艾滋病传播。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复杂多样,青年的高失业率、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生活压力、心理不成熟等因素都是导致青年吸毒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青少年对未知事物充满好奇,对毒品的了解不足,常常会经受不住他人,特别是“朋友”的劝诱,尝试吸食毒品。研究表明,群体同伴的影响至关重要,“哥儿们”、“姐儿们”中往往相互效仿,以示同群合伍,许多吸毒青少年都说:“我是看别人吸,自己才吸的。”
(四) 禁毒与戒毒: 理念与模式的变化
青少年的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防止青少年吸毒并帮助吸毒青少年戒毒已成为很多国家青少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禁毒、戒毒方式的选择是基于一定的价值理念的,人们对毒品以及吸毒者的认识和看法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在18世纪,咖啡被内科专家视为非常危险的药物,在西方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在当时居住在巴黎的波希米亚人范围内;而在古代、中世纪,后来被判定为毒品的鸦片、大麻等都曾为人类的繁衍、进化做过贡献。罂粟果熬成的鸦片,作为良药的历史比作为毒品的历史要长得多。只是当人们对这些物品滥用而成瘾时,良药变成了毒品。对于毒品的界定依照各国法律的不同,毒品范围确定也有所不同,世界卫生组织对毒品有四级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麻醉药品包括: (1)鸦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鸦片以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可卡因,也包括半合成或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芬太尼及盐酸二氢埃托啡等;(2)可卡因、古柯叶和古柯糊;(3)大麻。精神药物包括: (1)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2)中枢兴奋剂,如苯丙胺、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3)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北美仙人球碱、苯环利啶(PCP)。
20世纪80年代以来,毒品泛滥及其造成的危害令禁毒、戒毒成为世界性难题,吸毒预防、戒断毒瘾、防止复吸、帮助成瘾者回归社会是世界各国戒毒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各国采用的戒毒模式也各有差异,而其背后基于的是对待毒品、吸毒问题的价值理念上的差异。在禁毒的理念上出现了从严惩、禁止到宣传教育、治疗帮助的转变。美国从古典经济学理论建构出发,把毒品视为一种“商品”,采用的是控制毒品供求的禁毒策略,认为减少供应或者压制需求能够有效控制毒品,可以把这种措施描述为“堵源”。但是从美国的禁毒实践来看,这种方法效果并不理想,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消费毒品最多的国家。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减少危害路径”,1982年德国颁布了《麻醉品法》,确立了以治疗代替刑罚的基本原则,强调治疗和矫正在禁毒政策中的基础性和根源性。(高巍,2007)事实上,这体现了吸毒理念上的转变,即不再仅仅以道德犯罪来看待吸毒者,从道德模式转变为疾病模式,把吸毒成瘾看成是一种脑疾病,需要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帮助他们抵御疾病,回归社会。因此德国在严打毒品的同时,加强治疗力量和措施,开设免费戒毒治疗中心,通过职业培训、小组谈心、劳动改造等措施,对吸毒人员进行矫正和治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基于这种理念的变化,戒毒的模式也趋于多元。并不仅限于医学治疗戒毒模式、强制戒毒,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趋向于采用“药物替代疗法”,如美沙酮维持治疗。美沙酮是1937年德国化学家最先合成发明、作为止痛药吗啡的替代品的一种麻醉性镇痛药。20世纪50年代美国医学专家发现美沙酮可以阻断大脑阿片受体欣快感,进而在美国推广使用。在一些国家实践的结果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戒毒方法。
我国对于毒品的政策长期以来持严惩、杜绝、禁止的理念和策略,其核心是严打,强调行使惩罚手段。1997年我国《刑法》和《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均可以处以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与国外的毒品犯罪惩罚相比,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惩罚更严厉,在戒毒方面则主要采用强制戒毒方法而不注重治疗。进入21世纪,我国在戒毒理念上也有所转变,从一味地“堵”、“惩”转变为治疗与服务,开始注重社区康复、心理治疗以及替代疗法,如上海已经全面推行美沙酮维持治疗,每天10元人民币,每月300元,与昂贵的海洛因价格相比,经济压力大大减小,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危害性。
(五) 预防青少年吸毒
进入21世纪毒品滥用又有了新的特点,表现出低龄化、年轻化的趋势,甚至在青少年群体中竟成了“时尚”、“身份”的象征。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政府主导、加强宣传、项目化运作、社会各界参与是最主要的方法和策略。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吸毒问题,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毒品泛滥。2000年7月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实施一项为期五年、预计耗资20亿美元的反毒品传媒宣传运动,旨在利用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帮助青少年认识毒品的危险性。该项目计划每年由美国的电视台、报纸、杂志等传媒提供相当于1.95亿美元的空白版面或空白播放时间,用以刊登或播放宣传防止吸毒方面的广告,同时政府在五年间也出资10亿美元用于防止青少年吸毒方面的宣传,有200多家广告公司免费制作400多条广告,也特别设计了一些针对教师、家长、教练的广告,提醒他们关心和帮助青少年免受毒品危害。该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在美国的12个大城市作试点,播放由全国著名的广告公司制作的禁毒广告;第二阶段将广告的播放范围扩大到全国;第三阶段是通过有偿广告及各类传媒活动宣传毒品危害,防止青少年吸毒。
此后不久,美国总统克林顿又宣布拨款870万美元实施“支持无毒品社区”项目。该项目由美国国家毒品控制政策白宫办公室负责,青少年司法和防止青少年犯罪办公室协助执行。美禁毒专家们认为,社区活动可以有效地控制毒品在青少年中泛滥。因此,由青年的父母、当地传媒、学校、宗教组织及其他社区代表组成联合体,采取多种形式让青少年充分了解毒品的危害,使青少年对毒品产生厌恶感从而远离毒品以达到防止其吸食毒品的目的。每个联合体都制定了减少毒品滥用的五年计划,并可向政府申请补助。目前在美国各州已选出93个社区代表联合体来实施“支持无毒品社区”项目,入选的联合体最多可以获得10万美元作为第二年的部分活动经费。
美国政府在1999年的年度财政预算中还有171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开展美国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禁毒的各项工作,包括支持反吸毒项目,建立戒毒治疗所,加强毒品研究,健全打击吸毒的司法体系,严格海关入境物品检查等。这是美国历史上为防止和打击滥用麻醉品、精神药物等而制定的最大的预算。
加拿大也在青少年禁毒问题上给予了高度重视。加拿大的禁毒工作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禁毒活动设计丰富多彩,并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其中“同龄人的支持”和“土著人之盾”就是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禁毒项目。“同龄人的支持”开始于80年代,以9—17岁的青少年为工作对象。该项目坚持“青年参与、为了青年”的宗旨,以学校和社区为基地开展活动,宣传毒品的危害,防止青少年吸毒或帮助初期吸毒青少年戒毒,如宣传吸毒危害的各种活动,并为需要获得专业人士帮助的吸毒青少年提供帮助等。“土著人之盾”项目主要在加拿大土著居民社区内开展活动,该项目通过帮助青少年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建立一个没有毒品的环境。此外,该项目还开展了诸如足球比赛、野炊、滑雪节等增加青少年相互交流的活动,有助于青少年发展技能,培养创造力,自尊、自强的精神和团队意识。
英国在1988年开始实施了名为“十几岁的经历”的青少年禁毒项目,组织青少年参加各种营地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书本以外的知识和技能,并有意识地让参加者更多地了解毒品以及吸毒的后果,使参加此次活动的青少年成为下次反吸毒运动的支持者和倡导者。目前已有很多国家的青少年禁毒组织同该项目合作。
德国的禁毒活动强调通过加强社区禁毒意识来确保防止吸毒的各项措施长期有效,强调防止青少年吸毒的各种机构间建立网络进行广泛的联系和交流。玻利维亚的青少年组织则把开展足球运动作为防止青少年吸毒、酗酒和犯罪的有效手段。此外还吸收6—19岁的青少年参加各种相关活动如训练、季节性营地活动、知识讲座、短途旅行等,特别注意与本组织所在地青少年团体、学校、体育组织等建立密切联系,以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青少年。到目前为止,已有15万青少年从该项活动中受益,并以此树立自尊与自信,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吸毒等危险性行为。
匈牙利“大学生防御艾滋病、吸毒”项目是布达佩斯大学医学院的学生于1988年发起的。该校大学生志愿为高中生讲解有关艾滋病和吸毒方面的知识。在1993年又新增加了“同龄人教育计划”内容,即在高中招收学生,接受为期三天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他们可以为同龄人组织讲座、讨论或开展其他活动,以帮助青少年了解有关吸毒和艾滋病的知识,有助于其做出远离毒品的正确选择。
墨西哥城青少年组织针对10—29岁的边缘青少年,自1989年起开展了名为“青年小组”的项目,将许多青年小团体的核心人物联系起来,开展由青少年自己组织、自己参加的一系列文化、体育和教育活动,如各类比赛、联欢会、图片展览等,再由他们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参与活动,通过参与群体活动加强青少年与社会的联系,增强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其吸毒的可能性。
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都是从小就抓好“禁毒教育”,在小学阶段就大力进行“禁毒”宣传,让孩子们知道毒品的极大危害。把禁毒的内容写进教科书,使每个公民从小了解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
各国青少年禁毒实践结果表明,一味地对青少年施加压力的强制性做法效果并不显著,只有采取容易被青少年接受的恰当措施才能达到有效地防止青少年吸毒,并帮助吸毒青少年戒毒的目的。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性,开展由青少年参与组织、吸引青少年积极参加的各类活动,从侧面启发和引导青少年自己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相信在全世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毒品泛滥的现象最终能够得到控制,青少年可以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而不受毒品的侵害。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