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手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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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一项重要的党建任务,它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固本强基”的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做好“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两新”组织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健康发展,应作为当前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2014年6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实施,把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与原来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把“保证质量”改为“提高质量”,把“改善结构”改为“优化结构”,这都意味着,根据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发展,对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十六字方针新增加了“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要阻止把一些不犯什么错误,但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发展入党,要求党员必须发挥新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还应该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重点落实,通过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通过扎实有效的发展党员工作,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增添生机与活力。

    一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是一件认真严肃而又十分重要的大事,需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精神去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员标准,坚持原则,注意工作方法,从而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保证质量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随着我们党的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实践的不断丰富,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党员管理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员标准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完善。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即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两新”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有其特殊性,但在发展党员工作上,绝不能因其特殊而降低标准、把关不严,把不合格的人拉入党内。这与党章规定和党的组织原则是格格不入的。

    1.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也是“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前提。

    2.成为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就明确了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需的基本条件。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纲领和历史任务而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到的,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信念坚定,愿意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章第三、四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每个党员既要严格履行党员的义务,也要认真享有党员的权利。

    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有: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的权利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在“两新”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就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严格遵循党章对党员标准的各项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决纠正。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慎重的态度

    党的建设实践表明,发展党员工作只有采取慎重的态度,才能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当前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四种危险”和“四种考验”。因此,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采取慎重发展党员的方针,对今天党的组织建设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既要严格、谨慎,不搞突击,又不能长期停顿;既要经常不断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又要注意清理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

    在“两新”组织坚持慎重发展党员,要认真做到以下六点:

    一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定要谨慎,不能马马虎虎,要防止各种投机分子和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确保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

    二是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能搞突击发展,也不能停止发展。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议事日程加以重视。

    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非常重要。

    四是发展数量切忌大起大落。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员,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健康成长,对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至关重要。

    五是要严格考察和审查。接收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审查,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

    六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慎重发展”的中心环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环节。

    总之,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在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中,务必要按照十八大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中的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以对党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质量和党的队伍的先进纯洁。

    (三)抓好发展重点,形成合理的党员队伍结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要“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这对于指导“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努力形成“两新”组织中合理的党员队伍结构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两新”组织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确保党员队伍的合理结构:

    首先应重点在经营管理一线员工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上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这些优秀分子和先进分子是职工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因此,应把他们做为吸收入党的重点。

    其次,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改善党员的年龄结构,一般向中青年职工倾斜,改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一般向中高学历和高新技术专业的职工倾斜。要特别重视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高中层管理人员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提高群众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管理层党员的比例。这样,使企业中的党员队伍形成一个合理的岗位结构、职位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为党组织合法参与决策、在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打好组织基础。

    第三,“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继续做好在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四)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指出:“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这就要求“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纳入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吸收企业出资人与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既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又要针对其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由于在“两新”组织中,企业主和出资人(股东)以及处于核心位置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关系比较复杂,思想政治素质差异比较大,加上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使发展新党员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因此,党组织在企业主和出资人及股东中发展党员,要着重把握好这四个要点:

    一是入党动机是否纯洁,申请人是否有全心全意为党的事业真诚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二是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申请人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是财产的来源及处置是否合理,申请人的财产取得是否合理合法,财产的使用是否除了合理的生活需要外,把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回报社会。

    四是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申请人是否依法经营,是否诚实守信,是否能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关系、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关系,是否能够自觉地促进劳资关系的有效改善。

    同时,党组织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有良好的公德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在接收具有企业主、出资人身份的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总之,在“两新”组织中发展企业主、个人出资人为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二 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工作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是发展党员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也关系到党的兴衰。我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的新生力量的觉悟水平就比较高,党的事业就能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放松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的新生力量就缺少活力,党的发展就会受影响。党组织要始终按照“质量第一”的标准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即通常所说的“申请入党人”中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的个别负责人指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虽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没作具体规定,但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根据这些要求,各地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一般都是首先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常采用以下的具体程序:

    一是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的态度。

    二是通过查阅档案和询问有关知情人,了解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跟申请人谈话,鼓励他成长进步,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态度。

    四是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部委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部委员对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

    五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报上级党组织。

    “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还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形式或创造更好的形式来丰富和完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是基层党组织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一种措施,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绝大多数省(市)都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应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和内容。但从全国情况看,这不是一种硬性规定和必备的程序。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考察

    党章第五条中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是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重要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近年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二是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三是考察工作表现。主要看他们是否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能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是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五是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两新”组织中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效果,就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品质。

    一是科学确定教育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学文化教育、专业技术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拓展入党积极分子的知识领域,全面培养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有选择地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各种知识竞赛、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扶贫帮困等党内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能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的生活,同时,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激发他们学习和工作热情。

    三是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短训,比较系统地向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当前形势任务教育等,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教育形式上可采用上党课、作报告的讲授形式;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来进行教育的示范形式;由党员经常个别谈话进行帮助,启发觉悟的启发形式。还可组织观看有关党的历史的电影、戏剧,参加纪念“七一”大会等辅导性活动。

    在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其中应主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即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使他们牢固地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具备更高的理论素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二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可以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自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作出更大的成绩。

    三是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是以关于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奋斗目标,实现目标的道路、组织原则、组织纪律以及党的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为内容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可以使他们更正确、更深刻地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了解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

    四是进行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等方面的教育。目的是使入党积极分子能够了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还要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科学文化教育、专业技术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以拓展入党积极分子的知识领域,全面培养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是保障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可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法:

    1.指定专人培养

    党组织选派与入党积极分子有密切联系、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思想觉悟比较高的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人,以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2.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

    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注意经常地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使他们明确应如何去做,明确前进的目标和方向。有意识地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激励他们像共产党员那样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实践中、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用党员的标准去塑造自己,直接感受作为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更密切地联系群众、更多地接触社会,从而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

    3.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党组织应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也可向其他党员和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肯定他们的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何搞好培养工作。

    4.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根据听汇报掌握的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激励他们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不断进步。

    5.坚持分层次培养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可将其分为一般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以及近期发展对象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五)确立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列入发展计划,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称作“发展对象”。

    1.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要成为发展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政审必须合格,有符合实际的政审报告。

    (3)参加了党组织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基本掌握和理解党的基本知识。

    (4)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5)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基本符合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是:

    (1)党支部委员会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其意见。

    (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的意见,但这不是发展党员必需的程序和手续。

    (3)凡是团员准备列入发展对象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4)党支部以公示或其他形式(如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6)支委会讨论通过。支委会形成统一意见,明确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确定。

    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有人认为,确定发展对象又不是确定党员,标准低一点也没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片面的。确定发展对象时就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不能用其他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少“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增加了一些程序,采取了一些新的办法,如实行了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对保证发展对象的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些做法只要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都是允许的,有的还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的。但要注意,一定不要太繁琐,最好是既简便易行,又能保证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基层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组织还要对计划发展对象写出政审综合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是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作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上级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入发展计划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及时把他的全部情况综合起来形成材料,以备讨论其入党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也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按照党章及党的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具备党员条件且培训成绩合格者,可以被吸收为预备党员。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方法。

    1.培训内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当前党的重大政治事件,学习党的有关决议、党的重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还可以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对发展对象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等。

    2.目的与方法

    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目的,是使发展对象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入党。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通常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以便在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更有针对性,起到更好的培训效果。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适当地安排自学、讨论、集中学习、参观党的有纪念意义的革命圣地、组织考试等形式的培训,以增强培训的活跃气氛和培训对象的学习兴趣。三是注意检查培训效果,可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效果。四是加强对短期培训的领导,逐步建立起短期培训制度。

    三 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与转正工作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发展的新党员要实行一年预备期。在预备期内,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对预备党员继续考察和教育的职责,帮助预备党员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党员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成为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使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能够及时转为正式党员。

    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同志,一定要把入党作为自己继续前进的新起点,更加严格地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使自己无愧于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成长为一名预备党员,虽然接受了党组织大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履行了入党手续,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已经或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是组织上入了党并不等于解决了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些申请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之前,党组织对他们的教育属于党外教育,这同在党内直接对党员进行的教育相比,在程度上、内容上、要求上都有较大差别。这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离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还需要党组织进一步对他们加强教育和管理,特别是让他们能有更多地经受党内生活实际锻炼的机会,使他们熟悉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基本原则,提高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自觉地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从而懂得怎样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成为一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对预备党员,履行党组织的管理职责,需要以制度加以保障。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责任制

    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担负起对其进行帮助提高的责任。要经常找其谈话,传授党内的规矩,了解工作、学习情况,肯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促使其正确认识自己,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具备党员条件。

    2.预备党员汇报制度

    要求预备党员每月要向党小组、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要针对预备党员汇报的情况提出严格的要求。

    3.考察鉴定制度

    党支部每季度、党委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要将考察的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并要同预备党员本人见面。

    (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锻炼

    党委对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批复后,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要将其编入党小组,使其尽快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

    加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锻炼,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是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四是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基层党组织可利用基层党校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也可以定期把预备党员组织起来单独上党课,还可以根据预备党员的职业、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等情况,分对象、分层次地进行教育。还可采取定期找预备党员谈话的方法进行教育。要不断改进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方法,增强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效果。

    预备党员转正前,党组织还应通过上党课或集中办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预备党员的培训和党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内。

    作为“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锻炼中,结合企业的实际,在工作实践中锻炼预备党员的党性,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用交任务压担子的方法,帮助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这种办法教育预备党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分配任务要适当,不要把那些经过预备党员努力也无法完成的任务交给他们承担。

    二是要经常了解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包办代替。

    三是要着眼于提高,分配给他们较繁重的工作任务,不是为了压倒他们,而是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进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对预备党员进行严格考察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在对预备党员进行党内生活的教育和锻炼的基础上,党组织还要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使其预备期真正发挥作用。考察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党支部要找本人谈话

    在党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公布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就要找预备党员本人谈话。与预备党员的谈话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进行。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中应注意的问题、党的生活有哪些制度、交纳党费的规定、编入哪个党小组及党支部、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等,以便预备党员能够立即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更好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制订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措施

    支部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制订的培养措施要具体可行,因人而异,有针对性。措施制订后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预备党员考察表》。此表由支部保存,待预备党员期满后,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党委,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依据材料之一。

    3.党支部要确定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联系人

    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担任,这样便于前后培养工作的衔接。如果入党介绍人工作调动或已不宜做联系人,可指定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充分利用与预备党员共同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活动的机会,有意识地对其进行党规党纪、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基本原则、履行党员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要经常找预备党员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从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转达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指出其缺点、错误,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4.党支部要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作出鉴定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分别负责。在党委审批后,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察、鉴定结果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5.党支部要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预备党员要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对自身成绩、缺点的认识和评价要恰如其分,不要夸大或缩小。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汇报材料后,应安排其培养联系人把汇报材料的内容认真抄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相关栏内,并有针对性地对其帮助教育,既要肯定成绩和进步,也要指出缺点和不足,帮助其研究改进的办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6.对长期在外工作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对长期在外工作的预备党员,党组织更应当重视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外出应将党的临时组织关系(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或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转到他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的组织决定和党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学习要求并进行检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他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根据本人的申请,按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

    (四)按党章规定程序将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进行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手续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预备党员本人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的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是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二是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当前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具体表现是什么,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适当时候交给党组织。

    2.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组织参考。

    3.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组织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是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小组意见。

    三是党组织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党组织对其进行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是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考察对象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正式表决。

    五是支部党员大会以后,党组织委员会要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组织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

    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参加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支部党员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组织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有意见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停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讨论、表决。

    5.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然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委讨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提出新要求,鼓励转正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他们,不要气馁,继续努力。

    (五)延长预备期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党章的规定,有些预备党员虽然预备期满,但不能转为正式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有些甚至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1.延长预备期

    对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只能有一次,并且延长的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不能再延。延长预备期不是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的措施之一。延长预备期适用于有以下几种表现的预备党员:

    一是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二是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

    三是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并且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

    四是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五是由于其他原因应该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而是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一种措施。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有以下表现的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后的预备党员:

    一是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的。

    二是入党动机不纯,有严重的个人主义,思想、作风不好,在党内搬弄是非,搞不团结的。

    三是预备期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

    四是思想觉悟低,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的。

    五是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

    党组织在决定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和方法与上面谈到的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基本相同。同时,要向本人说清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帮助他分析和找出产生缺点和问题的根源,并制订改正缺点的措施。要向他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能够向着党员条件努力按时转为正式党员,使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再加入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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