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是听不到人大的声音
据报道,安徽省霍邱县政府于7月22日深夜11时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此前对民营企业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六亿元奖励的决定,并承认这是一个“错误决策”。
为什么霍邱县政府朝令夕改,才几天就撤销了原来的决定呢?据称是因为安徽省委和省政府对“六亿元重奖”事件很重视,并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霍邱县进行调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县政府是“进行了深入反思”,才“最终认定”的,尽管在此前的7月10日,这项决定已获得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霍邱县政府这项决定已获得媒体普遍重视和及时报道,并有舆论肯定其为知错能改,从善如流。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当初决定时要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而现在撤销时就可以不经过人大?
《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根据《宪法》,业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县政府是无权撤销的。反之,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县政府不适当的决定。既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吕志友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承认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那么现在未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就是不合法合规的。除非县人大常委会自己改变决定,否则只有召开县人代会,才“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或许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一个手续和形式,再说县人大常委会不能说开就开,不能及时为县政府消除负面影响,召开县人代会更不容易,或许无法得出符合上级意图的结论。但是为什么不想想,国家的根本大法难道只停留在纸上吗?《宪法》的尊严和人代会的权威不需要维护吗?
据报道,该项目尚未开工,补助也未执行,并没有紧急到必须跳过人大程序就做决定的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时间紧迫,县政府也应该报人大常委会追认。显然,该县政府并未意识到这样做违反《宪法》。
近年来,不时会看到一些地方引起公众关注或争议的事,但令人遗憾的是,几乎没有听到过当地人大代表的声音,更没有看到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代会采取的相应措施。例如,去年汶川大地震后不久,风传成都市政府在震后迁入了花费二十多亿新建的行政中心。结局是市委书记宣布政府机构将迁出,该行政中心将拍卖。尽管市委书记具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身份,却并未代表人大说话。在整个过程中,丝毫看不到人大或人民代表在起作用。又如,各地经常有一些引起争议的工程,招来舆论的批评,包括网上的一片骂声,如斥之为“劳民伤财”“好大喜功”,但却从来听不到这些工程出资人或本地纳税人的声音。即使在网上,往往也只有少数匿名的肯定意见。我不信当地民众没有意见,也不信当地的人大代表不愿代表民众表达他们的意见,但为什么外界不知道呢?而且最后的结局不是顶风硬干,丝毫不为舆论所左右,就是不了了之,从此不见音讯,从来没有见有当地人大常委会或人代会就此做出决定。
所以我认为,为了维护《宪法》和人代会的尊严,对霍邱县重奖民企事件,应该追究当初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完整。如果是肯定的,那么,县政府只能严格执行《宪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代会申请复议,予以撤销。
2009年7月24日
以立法保证城市发展——寄希望于人代会
谈到中国的城市发展,免不了听到各种批评意见,比较集中的一点就是“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即将召开时,自然会产生新的希望。
的确,长期左右中国城市发展规模和命运的一部重要法规,就是1958年1月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就以法律形式严格规定了农民和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程序,在实际执行中又限制了城市间的人口流动。从此,中国城市的兴衰存废,城市规模的大小,城市人口的多寡,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向,已经完全由国家计划和行政权力所决定,而不是取决于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条件,也不是城市的居民。直到今天,尽管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已突破了这个条例的约束,但户籍管理依然是城市发展绕不过的难题,也是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人口流动跨不过的门槛。
以上海为例,从1950年至1957年,城市人口净增加48.85万,但从《条例》实施的1958年至1965年,城市人口净减82.90万。而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净减少的城市户籍人口更是高达90.37万。迁出的城市人口主要是上山下乡和支援边疆的知识青年、支援外地(主要是“大小三线”)建设的人员及其家属、精简下放人员,都是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结果。上海一度拥有十五万外国侨民,解放初还有2.8万。但以后只出不进,只死不生,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最后一位老侨民去世后,一度没有一位拥有合法侨居资格的外国人,这也标志着上海从一座国际化的大都市演变为一座对外封闭的国内城市。
不过,其他对城市发展同样至关重要的法规却并没有经过人代会通过,或者通过了也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
中国的大中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省辖市、县级市,都有城市总体规划,一般都曾经同级市人代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或上级政府批准。但这些规划几乎没有一个得到了严格执行,以至有了“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说法。特别是党政领导实行任期制后,一位首长和一届政府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政绩,因此“王书记”上任后,对之前“张书记”任上通过的规划总得有所更新,“李市长”也得在“赵前市长”的项目以外亲自抓两个大项目。至于为了奥运、大运、全运、世博、世园一类国际性、全国性大活动而改变规划,那更是顺理成章,一路绿灯,却根本没有想到或者也不需要再征得人代会的同意了。即使做一次表面文章,人代会也只有通过如仪的资格。高铁建造时,不少城市故意将新车站设在远离城区的地方,目的之一就是造成城市扩张的既成事实,迫使上级政府同意修改规划张本,人代会最终自然只能批准。
近年来我注意到,造成中国城市被政府和开发商肆无忌惮大拆大建的原因之一,是过早取消了城市的私房,整个街区以至整座城市完全可由政府任意改变。但实际取消私房的依据却不是由人代会通过的法律,也不是政府制定的法规,而是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于1955年12月16日提出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这份意见于1956年1月18日由中共中央向全国转发,成为城市私房改造的起点。到1964年,全国私有出租房屋的70%得到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中更是剥夺了全部私房,后经落实政策发还的只是少数。各地根据《意见》出台的细则,大多是由政府或者房管部门制定和执行的,与人代会基本无关。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有些人大代表曾就此提案,但执行与否、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是政府部门说了算。
如果我国各级人代会真正能够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严格执行《宪法》规定的职责,那么修订《户口管理条例》或决定其存废,通过城市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其执行过程,按照已颁布的《物权法》切实保护私房的所有权,以上列举的城市规划和发展中的弊病就能得到有效的防止或消除。当然,人代会的作用不应限于一年一度的大会,更在其常委会和代表经常性的作用。
2012年1月23日
政协委员的名声
近年来在政协委员中出了几个大案,广东省、贵州省的政协主席先后倒台,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提交法办。外界议论纷纷,称贪腐高官如何都出在政协。最近几条社会新闻也与政协委员有关,三亚一起警民冲突,肇事者是东北某县一位政协委员,开着豪车,趁着醉意,爆粗动手。云南某县一位政协委员为拖延登机时间,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大砸机场设施,上了全国的电视新闻。媒体的报道更是耸人听闻,多次见到“政协委员雇凶杀人”“政协委员系隐藏多年逃犯”一类标题。
不可否认,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确有少数人的所作所为完全丧失了政协委员的资格,个别人早已沦为罪犯,他们被揭露、声讨、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却玷污了政协的声誉。因此,每位政协委员都要引为警戒。但如果不在制度上加以补救,这些现象还难以杜绝。
稍作了解就会发现,那些在政协主席任上被查处的人,都是在此前其他有实权的任上(如政法书记、州委书记等)犯的罪,上级将他们调到政协(名义上是在政协大会上被选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们的权力,或者是为了便于查处。这种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而且完全不符合中共中央重视和加强政协工作的精神,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难道政协是安置贬斥官员或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让他们主持一个省的政协工作,藏污纳垢在所难免,给公众的形象岂会光彩?
而云南那位政协委员,是在当地投资的广东企业主。这并非个别,而是这些年的普遍做法。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表彰、答谢成功的企业家,往往给予他们政协委员、常委、副主席的位置。甚至明码标价,投资若干万就行。从扩大统一战线,团结新阶层代表人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发,或许可以理解。但政协委员总该有个基本标准吧!至少得去他的原居住地了解一下情况,总不能让逃犯坐上主席台吧!
至于媒体的报道,也应该实事求是,不要一味追求吸引眼球。将“政协委员”列入标题时,不妨说明是哪一级的,县政协与省政协、全国政协毕竟是有区别的,而只要多加一个“县”或“省”字就行了,何必故意省略呢?
2013年3月12日
关键在于讲究实效
即将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会议是本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有选举事项,议程草案只安排了十天,比非换届选举的会期还短些,舆论颇多赞许。我认为开短会的本意是去掉会议不必要的形式和水分,讲求实效,并非越短越好,或减少会期就一定能提高效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了五天,此前开了三十六天的中央工作会议,不可谓不长。但如果没有这样长的会期,恐怕就开不成三中全会,至少会推迟。相反,现在有些会虽短,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徒具形式。有些地方政协为了缩短会期,将列席人大听取高法、高检报告的活动也取消了,或者听了也不安排讨论,那还开什么政协?
实际上,需要破除的是不必要的、过分的形式和排场,以及由此造成的对民主自由、生动活泼的会风的压抑。例如,政协的大会发言都必须事先交发言稿,统一规定为一千五百字,时间为八分钟,到时全体委员拿着印好的发言稿听取朗读。其实,多数委员完全有脱稿发言的能力,大可不必照本宣读。绝大多数委员也听得懂发言内容,不必事先印发发言稿。如果有特殊内容或生僻词句,临时打在电子屏幕上就可以了。发言可以用三五分钟,但如果内容的确充实重要,超过八分钟也未尝不可。还可以留些自由发言时间,供委员们对前面的发言作出回应或补充。发言题目的选择,也不能在会前由个别领导或少数会务人员决定,应该在会议开幕后由全体委员根据已递交的题目在发言人中挑选汇总。以往在大会报告时,不少委员缺席,或不进会场,坐在会场中也心不在焉,或毫无兴趣。除了委员本身履职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外,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很少听得到真正反映民意民心、尖锐深刻、有独到见解又言简意赅的发言,或者自己看一遍发言稿可节约很多时间。
又如每次举行大会,对一般委员都要求很大的提前量,十几分钟前甚至半小时前就要求入席就座,但领导必定要准点方能登台,在音乐声中严格按次序鱼贯而入,还要求全体起立鼓掌。我记得三中全会后开两会时,主席台上与会场里的代表、委员都同时自由入席就座,铃声一响就宣布开会,近年来却又恢复了原来的排场。其实,不少领导也早已在休息室了,那为什么不能利用这段时间,进会场或到其他休息室,与代表、委员交流交流,听听意见呢?我曾经在分组会上对这种做法提出批评,一位在场的副主席说:“我也不想这样,刚当副主席时就提出过,但这是规定呀。”我认为,这样的规定应该改变了。
但如果不讲实效,机械、教条地执行相关规定,甚至层层加码,影响正常工作,引起公众不满,实际上是搞新的形式主义,是消极抵制。某领导去某大学图书馆考察,当地领导要求馆里将地毯全部撤掉。馆长解释地毯是一直就铺好的,是为了保持安静,并非为接待领导,但在领导严令下还是只能照办。对上级这是弄虚作假,对民众这是无事生非,人为折腾。这种倾向也应引起重视,并及时纠正。
2013年2月24日
浦东新区的扩大与湖北随县的重置
——中国行政区划的两种新趋势
最近,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将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原浦东新区面积为532.75平方千米,户籍人口194.29万,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3150.99亿元。原南汇区面积677.66平方千米,户籍人口74.31万,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548.03亿元。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浦东新区,面积为1210.41平方千米,户籍人口268.60万。以2008年的水准计算,生产总值可达约3700亿元。
另一件事发生在湖北随州市,由曾都区析置随县。
一合一分,是否能代表中国行政区划变化的新趋势呢?
稍作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上海市的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并非一般的政区合并。浦东新区的设置本来就是上海市对外开放的试点,浦东新区虽然仍称为区,行政级别却是副省级,高于上海市的其他区(地级),也高于其他直辖市下辖的区。所以就行政管理而言,并入一个地级的区是不成问题的。尽管要重新安置一整套地级行政机构及其人员并不容易,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还专门召开会议,发表谈话。上海市专门组建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但凭借国务院决定的权威性,以上海市的经济实力和行政体制规模,特别是浦东新区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消化这些机构和人员绰绰有余。
有关于浦东、南汇行政区划的调整传闻已久,原来听说的方案是将南汇区的部分划归浦东,另建临港新区。因为在此前,上海市已确定依托洋山深水港大力建设临港新城,最终形成八十万人口的规模。这一传说并非空穴来风,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方案的实施已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但中央批准上海建设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的决定使这一方案胎死腹中,因为作为航运中心最重要基础设施的洋山深水港与金融中心的主体陆家嘴将分属两个不同的行政区,而将南汇并入浦东新区,就使浦东新区完整地拥有陆家嘴金融区、洋山深水港和浦东国际机场,甚至可以包括拟议中的迪斯尼乐园。尽管浦东新区和原南汇区都属上海市管辖,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同行政区之间的协调毕竟不像同一政区内那么自如。
客观地说,这样的设置利弊兼有,虽然目前是以利为主。一方面,这说明行政区划的设置更多考虑到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行政体制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还没有办法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形成真正的经济区域。
一个记忆犹新的例子,是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长江经济区,是由以上海为首的长江下游的十几个城市组成的经济区域,目的是要打破它们分属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这三个行政区划造成的人为分割,使它们之间形成一种更合理的经济关系,属“强强联合”,有利于优势互补,而不是搞“一平二调”,更不是劫富济贫。但在强大的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影响下,这类跨行政区划的虚体举步维艰,纵有美好完善的设想,最终却沦为清谈的场所,一事无成。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就是不断扩大,以便减少行政权力的阻力。但一旦扩大到了江、浙、沪三省市,并进而扩大到原华东区的全部省市,就完全背离了设立经济区的本意,这个长江经济区也就胎死腹中了。
浦东新区的设立是为了对外开放,为了实施特殊政策,也是为了城市化。浦东新区从一开始就不是封闭的,所以不可能有多少上海市其他政区不能享受的特殊政策。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政策优势的作用已越来越小。近年来,浦东又被列为综合性改革的试验区,但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多少实效。所以新区的扩大并非必然导致发展,也并不一定能扩大政策优势。例如,洋山深水港非常可能成为自由港,但要将自由港的政策扩大到浦东新区显然不可能,那么新区的扩大并不能在这方面受益。又如,新区原辖境内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实现城市化,住进了新房的农民的城市化也有待时日。新并入的南汇区农村范围更大,农民家庭更多,不会因并入新区就使城市化自然提速。
如果说浦东新区的扩大还有紧迫的理由,随县的重置就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了。从1955年至1979年,随县一直是一个县。1979年建市,还是县级。但次年县、市分设建置,实际形成两个县级政区。1983年随县并入新设置的随州市,1994年成为省辖市。2000年撤销县级随州市,改设为曾都区,并入广水市(1988年由应山县改置),设立地级随州市。且不说将原来虚体的地级单位变成实体的地级市并不符合《宪法》(这点我已在其他文章中多次指出),即使其他“撤地建市”有一定道理,但像随州这样两个县级单位合并起来就增加一个地级行政区实在扯不上改革开放。现在,似乎又回到了1980年的状态,即原来的一个随县分为两个县级单位,但上面却多了一个地级随州市。
其实,整体县改市后“市”辖境大多属农村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这种城不像城乡不像乡的现象也一直受人诟病。近年来撤地建市基本完成,由地级市所辖的县又纷纷改为区。但名称的变化不会使县境都变为城市,曾都区析置随县的做法是否意味着新的一轮区、县分设要开始了呢?真是那样,又要增加多少县级行政区?
2009年5月18日
财政省管县质疑
在经过“扩权强县”和财政省管县的试点后,根据中共中央2009年一号文件的精神,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提出了“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的总体目标。
但从我国的现行体制和历史经验看,这样的目标能否实现,是很值得怀疑的。
为什么要进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呢?说白了,就是限制以至取消夹在省与县中间的“地级市”的财政权,把该收的钱收上来,该拨的钱拨下去,而不要被市截留或改变用途。问题是在市一级党委和政府继续存在,并且依“法”行使着对县(含县级市)的直接领导时,能否将财政权单独剥离出来?
财政部的《改革意见》对省与市、县之间的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财政决算都作了具体规定。但在现行体制下,县级财政局不仅受市级财政局的领导,更受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县财政局长的提名得经过县人大的批准,实际需要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查批准。而县级党委与政府的顶头上司是市一级,而不是省一级。更不用说,县财政局长和全局公务员还得在市、县境内吃喝拉撒,衣食住行,解决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和退休养老。在这种前提下,要说省能够直接管县财政,并且能管得那么具体,恐怕只能是现代神话。司法、税务、银行、海关等照理都应该完全独立或直属上级主管部门,但现在有几家能不受市、县的影响以及控制?
县级财政管理涉及的远不止粮食、油料、棉花、生猪,没有哪个部门、哪个“吃公家饭”的人离得开财政。市一级政府直属的区、县有限,也完全离不开县级财政。如果县级财政真的都归省管,一种可能是马上会出现“跑省进钱”,但更大的可能是市、县各部门都会向县财政施压或公关,以保住自己的财政利益。县官不如现管,处于直接领导的市一级政府在这场博弈中无疑会处于比省级政府更有利的地位。
其实,地级市这一级政府本来就是中央自己加出来的。中国本来只有省、县两级政府,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地区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虚体,只起检查督促、上通下达的作用。行署的机构很简单,职称和人员都有限,地区一级既不开人大,也没有政协。而且到目前为止,《宪法》对地方政府的规定也是“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并没有明文规定在省以下要设“地级市”,而有资格辖区、县的只限于“较大的市”。但在“撤区建市”实施二十多年来,除了西藏、新疆、青海还保留地区外,全国所有的地区都已“撤区建市”,并且全部成了“比较大的市”,都有下辖的区、县。一般来说,《宪法》加了限定词的情况是特例,而不是通例。因为如果是通例,《宪法》就不必加限定词,只需将特例列出即可。“较大的市”应该是市中间的特例,是少数。如果所有的市都属于“较大的市”,还要《宪法》规定干什么?可是,在《宪法》对此未经任何修改或作出解释的情况下,二百多个实体地级市已成事实,国家的行政区划莫名其妙地从省—县二级加某些特例,变成了省—市—县、区三级加某些特例,相应增加了二百多个正厅级政区、数以千计的厅级干部、数以万计的处级干部、数以十万计的科级干部和数以百万计的公务员。这些年来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的行政中心、楼堂馆所,相当大一部分就是为这些市建的。
据说“撤区建市”对改革开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事到如今,已经明显成了省与县之间的障碍。按照现有的交通运输和信息传输手段,省与县之间的人员往来和信息传递已经相当便捷,政令的通达完全不需要中间环节。相反,有了这一中间环节,不仅是平白无故耗费纳税人的钱,而且使中央政府的拨款和本地纳税人的钱不能有效地用于农村和民生,该上交中央的钱又被截留。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釜底抽薪,干脆将市这一级撤了?既然与国计民生关系最密切的财政可以直接由省管,为什么其他方面就不能由省直管呢?
或许中央希望由财政入手,逐步限制以至撤销市级政府的事权。但以往的经验教训证明,只要这级政府还存在,连财政改革也未必能贯彻,更无论其他。长痛不如短痛,不如一步到位,恢复《宪法》的规定,将大多数市裁撤,只保留“比较大的市”。
当然,“精兵简政”历来是天大的难题,越精越繁、越简越多,已成普遍规律,连国务院的机构也是如此。要裁撤如此多的机构和人员几乎没有可能,而都由省、县两级政府消化也不现实。如果在撤市的同时划小省区,将全部的省级政区增加到五六十个,每个省管辖四五十个县级单位,那么现有市级政府的人员大多可以进入新设的省级机构,以后再实现自然减员。
总之,与其一项项实施省管县,继续保留市级政区,结果很可能连一项也管不了,或者表面管了而实际管不了。拖得越久,痼疾越深,损失越大,再改越难,不如痛下决心,实施全面撤市划省,省直管县。
2009年7月22日
撤市(县)建区的另一面
大概九年前,某杂志社邀笔者去广东番禺市参加一个研讨会。当时该市风闻广州市有意撤市设区,即将番禺这个县级市改为广州市直属的番禺区,而该市意在抵制,正通过各种途径,动用各种手段,其中就包括召开“专家研讨会”,希望专家们从理论和实际各方面找到反对的理由,进而研究具体措施。我的专业是历史地理,自然首先从历史地理的角度考虑。番禺县设于秦始皇时代,当时就是南海郡的治所,距今已有二千二百多年,直到撤县建市,一直是一个县级行政区。就历史而言,番禺的确比广州还早,因为广州的名称出现于三国吴永安七年(264年),先后作为州、路、府、市的名称。所以有人在会上说:“先有番禺,再有广州,现在儿子要吃掉老子了。”
不过,尽管现实是历史的延续,今天的地理是历史地理发展的结果,但起主要作用的还是现实,特别是像行政区划这样现实性很强的制度。广州市有这样的计划,主要的出发点自然是现实的需要。根据《宪法》,番禺由县改市后,在法律地位上还是归广东省管辖的,广州市只是“代管”。既然是“代管”,番禺县级市就不完全是广州市的下辖单位,至少还能将广东省作为向广州市争取一定自主权的筹码。但一旦改为区,那就百分之百成了广州市的下辖政区,辖境成了广州市辖区的一部分,与广州的其他辖区没有任何区别。广州市这样做的依据也是《宪法》:“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广州市自然属于“较大的市”,可以有下辖的区。但广州市能将原来属于省管辖、自己只是“代管”的县级市改为自己直接管辖的区,说明所谓“代管”的“代”已经名存实亡,省政府只能接受既成事实。广州市当时的发展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辖境面积太小,不仅远不如京、津、沪、渝这四个直辖市,就是比其他较大的省会城市也显得要小。经过此前二十余年的开发,建设用地早已使用殆尽。更何况广州一直有意问鼎直辖市,没有一定的市辖面积,就缺了一项最基本的条件。
尽管参加研讨会的人都认为保留番禺县级市有利,或者以为在两可之间,仅一位供职于广州市某单位的人明确表示不便发表意见,但会议的结论充其量只是番禺方面的自娱自乐和文人的自说自话。到2000年,广州市就撤销了番禺市和花都市,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使广州市的城区面积一下子扩大了2275平方千米,几乎是原城区面积的两倍。
这样的城市扩张办法并非只有广州在用。2001年,苏州市撤销吴县市,设立吴中区和相城区,面积扩大1227平方千米。杭州市撤销萧山市和余杭市,设立萧山区和余杭区,城区面积扩大了2385平方千米,跃居长三角城市的前列。济南市撤销长清县,设立长清区。到003年,厦门市所辖1569平方千米内已全部设区,使厦门由一个海岛城市发展为海湾城市。浙江省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温州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扬州市、淮安市,都先后变更行政区划,扩大城市辖区。就连其他省会城市和省辖市也已经或准备这样做。
为什么大中城市都热衷于采用这种方法呢?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解决了城市用地的不足,而且新增土地离中心城区较近,甚至紧邻城区,基础设施可以共享,新建成本低,开发速度快,有利于聚集人气,发展第三产业。但这种扩张方式也注定了已经备受批评的城市“摊大饼”发展模式非但没有改变,反而愈演愈烈。特别是因为新扩区域往往会成为中心城市制造、化工等产业的转移地点,或者被确定为新的建设基地,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剧增,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以浙江萧山为例,在1988年设市前,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县。建市后正逢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很快跻身全国百强,后又稳坐十强席次。在前年评出的全国“千强镇”龙虎榜中,萧山所属二十二镇全部入选。但萧山的主要产业是化工、制造,本来就存在耗能高、污染重的先天不足。撤市设区后,萧山区东部的化工产业区不断扩大,在钱塘江南岸已经形成一片绵延上百千米的化工园区。2004年,萧山区严重的污染状况被多家电视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治理污染问题。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曾经命令停工、整顿并建立污水处理厂,同时还对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规划战略转移。但是,对于污染的治理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往往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者不得不付出巨大的、长期的代价。
在新一轮城市扩张中,杭州市与萧山区的情况并非个别。但另一方面,中国的城市化过程正在加速,势不可当,每年都有一批县在改市,又有一批县级市改设为区。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也出现过因县级市或县改区而与原来的市形成百万人口级的“城市”的现象。随之而来的,当然就是中心城区的大规模扩张和产业的重新配置,包括能耗高、污染重企业的转移。
中国城市化的路究竟应该怎样走?撤市(县)建区的模式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教训。
2009年1月22日
县官升厅级应慎重
据《南方都市报》8月5日报道,全国已有八个省份出现了副厅级或厅级县委书记,“突破官员升迁模式”。其中湖南新提任19名县委书记为副厅级干部,其中有十六人继续兼任县委书记。广东早在2005年就开始提拔一批县委书记为副厅级干部,开全国先河。四川、江苏等地则以地级副市长(副厅长)兼任县委书记的形式来高配县委书记。浙江、广西、吉林等地的县委书记则同时兼任市委常委职务,而一旦成为常委,他们的行政级别就相应提高至副厅级。海南省的尝试更加大胆,任命正厅级的共青团省委书记为昌江县县委书记。
对此,一些专家对报道中提到的情况都予以积极评价,我实在不敢苟同。
有的专家认为,这样做“解决了县委书记的仕途上升渠道”。因为县一级的行政级别比较低,最高为正处级,“这导致很多干部到了县委书记的职位上还要积极谋求升迁”;“将这部分县委书记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后,有利于他们在这一重要位置上稳定、长期工作”。这些说法不仅不符合中共《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在逻辑上也说不通。县委书记并非不能有升迁的愿望,但任何政党和政府的上层结构都是金字塔形的,一百位正处级干部能提到副厅级的总是少数,再由副厅级提到正厅级的就更少,而由正厅级提到副部级的已属凤毛麟角。提升的标准只能是个人的德才和政绩,多数人得不到提升是完全正常的,每一个台阶都会是大多数人提升的终点,否则金字塔结构就不复存在,甚至有可能变成纺锤形或倒金字塔。县委书记谋求升迁要靠自己的努力,通过正当的竞争,而不是靠增加上一级的职数或普遍提高某一职务的级别。如果县委书记心术不正,以权谋私,增加“副厅级”只能诱发他们的私欲。将他们提为副厅级后,难道就不再“积极谋求升迁”了吗?难道他们会甘心一辈子当副厅级吗?要说他们就此能“稳定、长期工作”,无异痴人说梦。
其实,此门一开,结果必然是竞相仿效,并将规模扩大到最大限度。当初“地改市”“撤地建市”时,《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得很清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到今天,《宪法》这一条并未修改过,但除了西藏等自治区、省还有十多个地区以外,全国二百多个“地级市”都成了“比较大的市”,都成为一级实体政府,都已拥有“四套班子”。可以肯定,不久的将来,全国的绝大多数县委书记都会升为副厅级或厅级。书记提了,县长能不提吗?
果然,有的专家已经指出了这样的可能——全国2862个县和县级市提高半格,由目前的正处级提高为副地级,全国41636个乡(镇)则由正科级提高为副处级。他认为这样做的“背景”是“县一级以后的发展趋势是把县域经济做强做大、县拥有更大的权力,在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是不可替代的角色”。且不说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是否必须与县委书记提高级别有必然的联系,即便如此,一旦所有的县委书记都提高级别后,对其中的优秀者不是又得往上提了吗?否则能保证他们不谋求升迁吗?能使他们长期稳定吗?
党政干部的配置和规模是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应该由上一级政府明确规定,或者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到目前为止,既没有见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也没有听说相关省、市、县的人大讨论过这些方案。总不能“试点”到既成事实后再让人大承认吧!总不能像“地级市”那样公然蔑视《宪法》吧!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行政成本和政府的财力。“地级市”已经增加了上万厅级干部,如果再增加数千名厅级书记、县长和数万名正处级乡镇干部,新增加的财政负担显而易见。“精兵简政”的口号不知喊了多少遍,事实却越精越多、越简越繁,无论是官员还是机构都已达到建国以来空前的数量。而且,在废除职位终身制的同时,高级官员正在实现待遇终身制,中级官员也在仿效。我国的财政开支中,用于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的比例至今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官员数量特别是中高级官员数量继续膨胀,用于民生的经费将更难提高。
宋朝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宋朝实行优待士大夫的政策,对社会稳定的确有积极作用,但也使国家背上了越来越重的包袱。由于待遇优渥,官僚生活舒适,子孙繁衍昌盛。为了安置日益增加的官僚后代,又大量扩充官吏名额。宋初四十余年间,中央政府的官吏增长五倍多。三班院吏最初仅三百人,一百年后增加到一万多人。真宗时裁减各地冗吏就有近二十万,未裁的当然要数倍于此,地方官甚至有在十年内增加六倍的记录。尽管如此,官吏名额还是满足不了宗室和官僚子孙的需要,于是专门设置了一些不发俸禄的“名片”官吏,允许他们自己解决收入。虽然政府的直接开支没有增加,但这些人凭着官吏的名义和这一“特殊政策”,公然贪污受贿。而且由于不影响政府开支,这类编外官吏的名额往往更多更滥。王安石变法和其他改革都离不开财政问题,但因为涉及官员的切身利益,无不以失败而告终。
有鉴于此,国家对普遍提高党政官员级别的政策一定要特别慎重。在强县的同时,应该逐步撤市,使官员总数逐步减少而不是增加。
2009年8月13日
建立收入申报制度谈何容易
前几年开始,我们学校就要求处级以上人员每半年申报一次收入。我忝为研究所所长,也在申报之列。据我所知,这种做法已经相当普遍,但几乎没有效果,因为申报的结果从来没有公布过,更没有人因为申报不实而受到过批评或处分。我甚至怀疑,这些申报材料会有谁看,会保存多久?即使主管的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查阅,他们又怎么能知道数以百计的处级人员的实际收入,又怎样确定申报是否如实呢?当时我想,如果所长的申报表要张贴在所内,书记、校长的申报表要张贴在校内,结果就不一样了。最近见到报道,新疆阿勒泰的党政领导和公务员已经将收入公布,在报道中见到了他们具体的分类收入数字。
这固然是可喜的第一步,但真正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党政官员、公务员收入申报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该申报什么。理论上说谁都明白——一切收入,但实际掌握起来就不太容易。尽管申报的要求中会包括工资、津贴、奖金、酬金、利息等各种类型,但难以包括各种非货币的消费卡、礼品、实物、服务,等等。如果平时没有极其明确的规定和折算标准,这些实际上的收入完全可以超过货币收入,却根本不会反映到收入申报之中,或者会被严重低估。例如,一幅字画、一件“假古董”、一盆花都能使接受者致富,却都属无须申报的“小礼品”。有专职司机的汽车、带全套材料用品的厨师、训练有素的服务员、装修配置齐全的别墅都可以“借用”而不花分文,却没有任何收入可报。享用豪华餐饮、烟酒、娱乐、俱乐部、打高尔夫球,甚至出国旅游、境外赌博,有多少能反映在收入申报中呢?
特别是由于供给制的残余在机关和公务员中随处可见,并且官越大、位越高、权越重,“供给”越多、越全、越贵、越保密,其实际收入往往不知是名义上的货币收入的多少倍!本来政府对这些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不是因规定早已脱离实际而无法执行,就是随意变通、普遍提高或增加。例如,部分公务员并未依法纳税,或者由政府部门额外代缴,申报的是税后收入。参加公务活动时非但未按规定就个人享用部分缴费,而且多占多享。名目繁多的临时性补贴成了工资的一部分,却不计入收入。异地当官长期占用高档宾馆,吃喝穿戴洗全包,或者大笔一挥将个人开支列入报销范围,恐怕已是官场常识。不用说厅局以上高官,就是有实权的科长或富裕地区的村官,申报的收入能符合实际吗?
官员的个人收入还与两方面密不可分:一是财产,一是家人或亲属的收入与财产。在当前的中国,财产与收入的关系并不明确。不时可以发现有些官员的收入并未有实质性的提高,但财产却迅速增加。一种可能是这位官员具有经济头脑和投资意识,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如房产升值、股票或基金上涨。另一种可能则是他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财产,或者因掌握内部信息而占尽先机,如能够以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得豪宅别墅,在股市做内线交易,批条子突破市场界限。还有的官员富甲一城,申报的收入却少得可怜,因为他(她)的财产都在家人子女名下。这样的申报,除了给新《官场现形记》提供素材外,又能起什么作用?所以,申报收入一定要与申报财产结合,以便了解和判断其财产的变化是否与收入相应,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官员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实职,同时申报其家人子女以至亲属的收入和财产。在他(她)上任或离任时,更应该公布前后的变化,以便公众判断这些变化是否正常正当。
所有这一切,如果离开了各级检察部门的监督,离开了民众的监督,不仅会徒具形式,而且在客观上会鼓励弄虚作假,助长贪污腐败。在我的记忆中,陈希同最早在报上公开自己的收入;大贪官胡长清能在评议中评为优秀,肯定也已“如实”申报了收入和财产。原因很简单,完全是他们自己说了算,或者只有更高的领导心里明白。其实,民众并非完全不了解他们的劣行,只是揭发无地、监督无权、控告无门而已。且不说在媒体公开批评要经他们本人批准,就是内部揭发的材料,也难免要流到他们手中。至于那些非货币的收入该如何计算,就是专业人员也未必清楚,自然可以由“有关部门”任意曲解了。
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各级官员、公务员申报收入与财产的范围、类别和计算方法,规定相应的亲属申报的范围,规定官员到任和离任时收入财产的公示办法。对涉及的非货币收入及服务的认定和折算,对官员或公务员的待遇是否符合标准,应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来确定。应按官员或公务员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公布范围,接受公众的监督,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疑问或提供事实,同样应该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或解释。
可见,要建立并执行完善的收入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终于有人迈出了第一步,我们有理由保持谨慎的乐观。
2009年1月22日
异地当官古已有之
不久前,记者来电采访,要我对全国有十多位省市级党委的组织部长是异地任职一事发表意见。我告诉他,异地当官,古已有之,到明清时已形成严格的制度。但凡事利弊兼有,易地当官的制度同样如此。
在实行分封制时,天子与各级诸侯之间虽存在上下级关系,也要逐级服从,但不存在行政关系。因为诸侯对天子、下级诸侯对上级诸侯的效忠主要通过称臣纳贡,只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将征调的贡品或人员送到就可以了。对诸侯封地、封邑内部的事,天子和上一级诸侯都不会管的。
到郡、县出现时,国君就需要直接管理这些郡、县,必须派官员到这些一般离国都有相当距离的地方去常驻并实施行政管理。所以从一开始,地方官就是由异地派遣,而不是由本地产生的。到秦始皇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级长官都是由朝廷任命的,大多是异地任职。西汉以降,尽管各朝的制度不尽相同,但地方官特别是较高级别的地方官,一般都是异地任职。到明清时期,省级(布政使、按察使、巡抚、总督、将军等)官员不能在本省任职,县级官员必须在原籍五百里以外任职。并且还有种种限制,如在同一地方的任期不能超过规定时间。
为什么要强调官员异地任职呢?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全国都被视为国君的私产,各地的地方官的唯一任务就是替国君管理一份私产,只能秉承国君的旨意,代表国君的利益。在国君的旨意与地方实情不符合时,在国君的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君,维护国君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或民众。这自然要求地方官与当地的关系越简单、越疏远越好,因此从异地派遣是必然的选择。地方官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久了,难免会在当地形成亲戚关系或密切的社会关系,与当地势力结成利害关系,所以要定期调动,易地任职。
由于古代交通不便,人口流动率低,一般人安土重迁,如不发生规模的、持续的天灾人祸,一般不会形成大批移民,少量客民必定处于弱势或边缘地位,每个地方都会形成一些人多势众的世家大族,或盘根错节的地方豪强和利益集团。如地方官由本地人来当,就摆脱不了这些关系的影响,受制于具体利益,避免不了徇私枉法。要加强中央集权,必须打击地方豪强,抑制地方势力,非依靠外地官员不可。
一项制度能够长期延续,肯定是行之有效,至少是利大于弊。事实也是如此,如一个人到五百里以外的地方当官,有的还不许带家眷,在人口流动性很低的情况下,一般不会遇到亲戚朋友。即使当地有人想动用该官员在原籍的社会关系,也会担心往返千里的成本太高,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并且无法及时生效。在一个“熟人”社会,没有熟人或熟人少,使地方官能相对保持清廉、超然与公正。即使有贪欲,在不知深浅、不熟悉关系网时不得不有所收敛。在没有金融汇兑的条件下,贪赃所得都是金银珠宝或实物,要隐蔽地运回原籍也有一定的风险。
但这种方式弊病同时存在,且不说在异地并不能杜绝地方官的全部社会关系,就算在一个任期内也完全可能结成新的关系网。更大的影响,是地方官无法深入了解本地实际情况,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不是因循守旧,就是大权旁落,受制于吏胥也就是地方势力所控制,以至同流合污。中国疆域辽阔,各地风土民情迥异,方言繁多,异地来的地方官往往不懂当地方言。由于任期不长,很难掌握当地方言,凡事都离不开翻译。多数官员是儒生通过科举考试后获得任命的,缺乏实际治理的能力和经验,更不了解异地的社会实况。对于地方政务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刑名(司法、刑事)和钱粮(赋税、财政),公开的、成文的法律、法规往往相当简单,而实际运作的往往是不成文的习惯做法,即“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只有熟悉当地情况的师爷吏胥才能掌握和运用,异地来短期任职的地方官根本不可能了解,更无法运用。所以即使是清官廉吏,也未必能管理得当,更难保证不出冤假错案。说到底,异地当官的目的是出于防范和限制,即使损害地方的正当利益、影响地方的发展也在所不惜。
到了今天,异地当官还有多大效益?在特殊情况下,动用异地的人员会有一定作用。如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方走私猖獗,走私分子往往与贪赃枉法的海关、边检人员狼狈为奸,所以对海关、边检人员易地任用,在短期内能起防范作用。但现在人员流动性大,中高级官员在求学、任职、工作、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在全国任何地方都难以避免,间接的关系更是无处不在。何况交通便捷,人员来往随时随地,信息传递无所不在,即使在天涯海角,取得联系、交换信息、公关私交,都易如反掌。钱权交易形式无限,异地当官的防范作用相当有限。但另一方面,要了解地方实情并不容易,异地当官的弊病依然存在,并且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2009年2月14日
了解是理解的前提
四百多年前,利玛窦从意大利来到中国,这位虔诚的天主教徒的唯一目的自然是为了传教。为了赢得中国士大夫的信任,他从学习中国的文字、语言入手,进而学习研究儒家经典、文化历史、风土人情。对这样一位相貌迥异却穿一身中国服装,说一口中国话(包括一些方言)并有一个中文姓名字号的“西儒”,士大夫都乐于结交,连大学士徐光启也与他合作翻译了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由于对中国文化有了深入的了解,利玛窦一方面以自鸣钟、世界地图等作为礼物送给中国人,另一方面大胆变通罗马教廷的规矩,声称儒家学说与天主教义“暗合”,教徒可以保持祭天祭祖敬孔的传统。这些做法使利玛窦获准常住北京,有机会觐见皇帝,建天主堂,使包括徐光启在内的二百余人信天主教,他的传教方法也形成“利玛窦规矩”,为以后来华的传教士所沿用。但等到罗马教廷颁发禁令,不再容许这种变通时,传教士在华传教也被清廷禁止。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向西方传教士开放,传教士中也不乏利玛窦式的人物,但大多数人既不了解中国社会,也不尊重中国文化。另一方面,中国民众也不了解他们的情况,存在种种误解,容易信从谣传。我幼时就听到过教堂设立的育婴堂里挖幼儿的心脏和眼睛制药的传闻,大家都信以为真。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上,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千差万别,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区域性文化,形成了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于生产力低下,一些地理障碍无法克服,不同群体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多数人不了解其他群体的文化。一些在特定区域内相对强大的群体将自己的相对优势视为绝对优势,将自我中心的观念扩大到世界,甚至在地理上的封闭形态被打破后依然如此。今天,发达的交通运输手段已使绝大多数地理障碍不复存在,对人类间交流的限制也越来越少,但相互间的理解还远远不够,误解依然大量存在,并还会不断产生。
当然,只要国家还存在,国家之间的利益之争就不可避免。即便如此,相互理解还是不可或缺的。有了相互理解,才能知道矛盾所在,在纷繁的纠葛中找到冲突的实质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升,中国在世界的影响日益扩大,中国人的足迹已经遍及全球。在中国崛起的过程中,在中国人与外国人交往的过程中,利益之争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各方面都能相互理解,就不至于纠缠于细枝末节,就有可能尊重对方的价值观念,合理分配利益,争取共赢。
正在举办的上海世博会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性盛会,为我们了解世界提供了从未有过的良机,开启了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相互理解的新时代。
2010年8月7日
无知导致未富先骄
改革开放前,上海一位家庭主妇奉命在家中接待一个来自北欧的“左派”代表团。听她介绍了当前的幸福生活后,一位团员问:“那你家解放前的生活怎么样?”她毫不犹豫地回答:“解放前吗?还不是与你们现在过一样的日子。”代表团成员顿感莫名其妙,陪同的领导十分尴尬,一时不知所云。事后面对批评,那位主妇却理直气壮:“你们不是说他们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来的吗?他们现在还没有解放,不是和我们解放前过一样的日子吗?”她的想法完全符合当时的宣传和思想教育的逻辑,并且完全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出于至诚。即使在发达国家的来客面前,她肯定认为自己的生活比他们的“水深火热”要好得多,会有强烈的自豪感。但在对比了双方的实际生活水准后,对方无论多么友好,对这种夜郎自大式的表演总不会有好感吧!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国人走出国门,遍及世界各地。对中国和中国人的赞扬不时见于各国媒体,但近年来批评也不绝于耳,一部分还出自对中国友好的人士。批评之一,就是某些国人太骄——不仅显露于他们的言行,还显示于他们的心态。他们往往会以强者、富者、施舍者自居,以至由骄而横。在非洲某国,某央企不顾该国禁酒的习俗和法律,在进口器材的集装箱中夹带酒类,被查处后,竟然若无其事:“怕什么,最多再花十万美元摆平。”我曾亲耳听到一位外交官训斥当地警察:“你知道每年我们给你们多少钱?怎么这样没有礼貌!”从境外旅游回来的人也会说:“外国人真小气,还不如我们大方。”“美国人真穷,这么破的车还在跑!”“这几年没见他们盖过新楼。”加上有些国人不注意入乡随俗,在公共场合说话嗓门大,中气足,指手画脚,花钱时大手大脚,还要露富炫耀,更让别人感到“骄”气逼人。
其实,这些人和当年那位主妇一样,都是出于对世界实际状况的无知。我们以往的教育不开放,往往过分强调中国的世界第一和领先地位,却不注意介绍世界各国的先进之处。媒体的报道和宣传也不乏片面性,有些内容虽然完全是事实,却不作必要的对比和分析。例如,这些年经常报道中国哪些方面达到了世界第几,成为第几强国,却很少在同时提醒国人,我们的人均水平还很低。对科学技术、军事装备、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报道,更缺乏全面的分析和与世界先进水平的比较。最近在大量报道中国的GDP总量将在今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却很少在同时强调,由于中国的人口是日本的十倍以上,实际上中国的人均GDP不足日本的十分之一。如果考虑到日本的GDP长期高于中国的背景,日本的财富积累远高于中国。如果真以为中国样样比别国先进,即使表面能谦和谨慎,内心的自豪自得还是掩饰不住的。因此有些人不仅会未富而骄,未富先骄,甚至明明穷还会骄,因为他们自以为并不穷。
所以,要改变这种状况,消除这类影响,关键还在于进一步开放,让国人了解真实的世界,了解中国和自己在世界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要多介绍外国的先进和长处,更不能讳言中国还存在的落后和不足。对发达地区和富裕阶层,还要告诉他们落后地区和贫困阶层的实际状况,让他们全面了解中国。实事求是的态度是谦虚的基础,也是破除骄气的有效途径。
当然,有些人是个人修养太差,即使明明知道自己不强,也要打肿脸充胖子。还有个别人其实心里有数,却为了顺从某种潮流,故意追求“政治正确”。这样的人哪个国家、任何时候都有,不足为奇,不至于影响中国的整体形象。
2010年2月21日
对陆克文当选的意义不要作过度解读
澳大利亚大选尘埃落定,工党领袖陆克文胜出。这对中国人来说,应该是一个好消息,因为陆克文有不少“中国元素”——本人在大学学过中文,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还学过中国的历史、哲学、文学,早就取了中文姓名,在中国当过外交官,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当过主管,大儿子娶了澳籍华裔太太,二儿子曾在复旦大学读书,小儿子也在学中文。据说他是西方第一位会讲中文的领导人。
我们当然希望,拥有这些有利条件的陆克文,在他执政期间能实行对中国友好的政策,能开创澳中关系的新篇章。但将陆克文的个人因素看得太重,对陆克文当选的意义作过度解读,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产生实际效果。
会中文,有在中国的经历及更多中国元素,只能说有利于陆克文了解中国,或者使他对中国历史、文化产生兴趣,对中国人民有友好的感情。但更多的澳大利亚人选择工党,是根据该党的政策,是从他们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出发,而不是考虑到陆克文的这些条件。比如说,澳大利亚面临的两大问题——是否从伊拉克撤军,是否承担《京都议定书》的义务,与中国基本无关。选民在工党还是自由党—国家党联盟间的选择,也与中国因素基本无关。或许有华裔选民会因为陆克文而投工党的票,但所占比例显然不足以左右胜负。
同样,陆克文一旦当了澳大利亚的总理,他首先考虑的自然是国家利益和他代表的党的政策,是如何兑现他的竞选诺言。作为国家领袖,他还得注意超越党派、族群、个人的地位,绝不会让他自身的中国元素带来影响。所以,陆克文在当选后的演说中强调,工党执政后的重点将是落实各项竞选承诺——建立世界一流的教育制度,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匮乏措施的力度,加强为21世纪经济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对外政策方面,他强调的是将维护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加强同亚洲太平洋地区以及欧洲各伙伴国的关系。中国是包括在亚太国家之中的,并没有特别突出。对于一位政治家来说,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个人因素恰恰是要尽量避免的,否则就会授人以柄。可以预见,陆克文今后在决定与中国有关的政策时,肯定会更加小心。要是让政敌或反对派说成是受了过去在华的经历或家人、友人的影响,岂不弄巧成拙,事与愿违?而且根据澳大利亚的制度,很多方面是陆克文管不了的。如澳洲铁矿的价格,不会因此而跌价,或者对中国特别优惠。又如澳洲人很敏感的移民政策,只能小心翼翼谋求平衡。
其实,对世界上规模稍大的国家来说,领导人或政府要了解外国,都有充足的渠道和有效的手段,并不依赖于领袖个人的能力或经历。当初谢瓦尔德纳泽被任命为苏联外长前,他曾担心自己不懂外语,领袖对他的回答是:“苏联的外长还需要自己懂外语吗?”而领导人的经历和能力在国家关系中所起的作用,至多只是减少误解,增加私人渠道;是润滑剂,而不是动力油。如普京懂德语,曾在东德工作;老布什当过美国驻中国联络处主任;克林顿曾在英国留学;美国不少政要是外国移民,有的娶了外国太太……但这些人在任时相关的对外政策显然没有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西方国家领导人中能说中文的或许以陆克文为第一人(我尚未查过相关史料,不敢肯定),但世界上与中国有种种渊源的政要并不少,以色列的总理、部长中有人出生于中国,叶利钦的一位总理出生在旅顺,加拿大的一位总督是华裔,东南亚不止一位首脑是华裔或有华人血统。司徒雷登生于中国,从小使用中文,长期在中国工作,主持燕京大学多年,中国朋友不计其数,但一旦当了美国驻华大使,只能执行本国政策,最后被毛泽东“别了”。
当然,我对陆克文当选也感到欣喜,愿意向他表达一个中国公民的祝福。希望中澳关系在他的任上能更上一层楼,并希望更多的澳大利亚青年来中国求学。
2007年11月25日
卢武铉自杀能告诉我们什么
今天早上8点看过网上的新闻后,去参加了一个会议并发言,然后乘火车返回上海。到家后打开电脑,才见到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跳崖自杀的消息,并且已经有不少评论。《现代快报》的友人发来邮件,要我写一篇评论。我踌躇良久,迟迟未能动笔。有些话别人已经说了,有些话我自己还没有想好。但终于还是写了,毕竟这是一件值得我们深思的大事!
韩国警方已经证实了卢武铉确系自杀,从已经公布的他的遗书的部分内容看,卢采用如此惨烈的方式结束生命,既是为了解脱,也是为了谢罪。我不赞成自杀,特别是政治人物,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面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但对卢武铉最终还是承担了自己的责任,我不能不表示敬重。对比之下,台湾的陈水扁就显得毫无廉耻之心。到卢自杀为止,警方尚未公布与他直接有关的罪证。卢生前虽一再坚称自己清白,却一直在向国民致歉谢罪,也没有将这一切归咎于“政治迫害”或政敌的诬陷。而陈水扁连错都不肯认一声,始终在玩弄拙劣的政治手段。“以死明志”“一死以谢天下”的政治人物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这种观念也是中国传统观念的一部分,是由中国传播到朝鲜半岛等地的。不久前我写过一篇题为《礼失求诸野》的短文,以为韩国保留了一些在中国已经失去的“礼”,卢武铉的自杀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
说起陈水扁,他与卢武铉有不少相似之处。两人都出身贫寒,都是从基层逐级进入最高层的,都曾暴得大名。卢武铉以“人权律师”起家,在竞选中高举“实现新旧交替,打破旧政治和特权政治”的大旗,上台之初标榜清廉,被称为“平民总统”。而陈水扁由“三级贫民”家庭走进台湾大学法律系,由律师步入政坛,在“美丽岛事件”中崭露头角。9年前台湾“大选”时我正在台北,目睹《台湾之子》一书风行全岛,“反黑金”的口号所向披靡,年轻人视陈水扁为偶像。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看,卢武铉涉嫌的事都发生在他出任总统之后,涉及者都是他的家人和亲友。陈水扁已被揭露的丑行也是在他当上“总统”后的事,主要的共犯就是他的妻子,也包括他的其他亲友和下属。尽管卢、陈都有各自的政治麻烦和内斗,但给他们致命一击的都是贪污受贿的败露。如果再将韩国与中国台湾作一比较,不难看到卢、陈两人所处的历史背景也颇相同。韩国是“亚洲四小龙”之一,朝鲜战争结束后长期处于独裁统治之下,在经济起飞的同时,政商勾结、钱权交易盛行。尽管通过自由选举摆脱了军人独裁,政党纷争却从未停息,政治领袖也走不出盛极而衰的轮回,往往都免不了贪污受贿。台湾也曾以“四小龙”而风光,同样是在独裁统治下实现了经济起飞。从开放党禁到实现“政党轮替”速度之快令世人瞩目,但打着反“黑金政治”旗号上台的陈水扁就成了“黑金政治”的代表。
由此可见,经济起飞,民众生活水准的提高,官员待遇的改变,并不意味着“衣食足而知荣辱”。卢武铉的妻子、子女、女婿、兄长、侄儿、秘书,陈水扁的妻子、妻兄、儿子、女婿、亲信,有哪一个衣食不足?但一个个如狼似虎,贪得无厌。独裁统治的结束、民主政治的实现也不能自动肃清或减少贪污腐败。卢、陈都是通过选举上台的,在竞选过程中各人的家底都已被翻了个底朝天,他们执政的每一天都面对着反对党和充分享受新闻自由的媒体。对卢、陈的争议和指控都开始于他们在任时,但都是在他们卸任后才受到查处,并且都是从他们的下属或亲友的案子打开缺口,才逼近他们本人。卢武铉的自杀固然是他自己造成的悲剧,陈水扁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但这类人物和现象之所以产生在韩国、中国台湾,发人深思。
如果将目光扩大到发展中国家,类似的人物和现象比比皆是,莫非这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莫非这是人类无法医治的痼疾?莫非这是经济起飞与政治改革脱节而新产生的癌症?从卢武铉之死或许能找到一些答案。
2009年5月23日
体育节的设立应该因时制宜
自从有人提出以每年8月8日即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日子设立体育节的建议后,已得到不少人的响应。也有人提出这个节的名称应为“全民健身节”,还有人提醒设立体育节不仅是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更是为了推动全民的体育活动,这些我都赞成。日前见到报道,某媒体的调查显示,80%的民众赞成以8月8日为体育节。这使我产生了忧虑,因为我认为,尽管8月8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时间,是一个值得永远纪念的历史时刻,却不适合作为旨在促进全民参与的体育节。
道理很简单,这一天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气候都不适合体育活动,特别是民众能普遍参与的、户外的体育活动。8月8日虽然已是立秋后的两三天,但全国基本上还没有进入气象上的秋天,往往是一年中气温最高的阶段,还可能受到暴雨、洪水、台风的影响。奥运会开幕放在这一天,是因为受到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因为这个日子的气候条件最适宜。为了奥运会开幕式的顺利进行,可以不惜工本,如动用大量设备严密监控,出动飞机人工消雨,为近十万观众预备雨衣、扇子等,要是在全国各地同时举办体育活动,又要求尽可能多的民众参与,有这样的条件吗?一定要做到的话,又需要多花多少人力物力?还可能因为过于炎热而造成中暑或其他伤病,有必要吗?
有人还提出,8月8日正是暑假期间,有利于学生参加。其实这是不了解学校的情况,暑假期间,无论是中小学还是大学,一般都会安排一些平时不便进行的基建、修缮,或利用校园和校内设施安排夏令营、暑期班等活动,一部分师生还会外出参观、旅游,或回乡、探亲、出国等。要在暑假中间组织体育节的活动,远没有在学期间那么方便,师生的参与率不会高。
体育节的设立不仅是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而是为了推动全民体育和健身;不是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而是需要长期推进的年度活动。这个节日不是为了图形式,而是要讲究实效。不是党政官员、专业运动员、社会名流的纪念仪式,而是社会各界、城乡居民、男女老幼都能够参与的公共活动,都乐于参与的活动。气候适宜是最基本的条件,否则,不仅会因此而多消耗资源,更会影响国人参与的比例。
所以体育节应设立在秋高气爽的季节,日期不必固定,可定于某月的第几个星期天。等以后国定假日再增加,就可将该周末后的星期一作为补休日,形成一个长周末。如果直接将体育节定为新的国定假日,自然更好,那就可直接定于某一个星期一或星期五。
体育节不能与纪念北京奥运会开幕结合在一起,固然是件憾事。但相比之下,全民参与更重要,更符合设立体育节的初衷。好在北京奥运会已经成为中国历史和人类历史上的光辉一页,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纪念。
2009年5月2日
反兴奋剂的最大障碍是特殊利益集团
历经五年,美国女飞人马里昂·琼斯服用兴奋剂案以她公开认罪道歉而终结,琼斯将不得不从此告别赛场,还面临着被收回金牌和牢狱之灾。应该承认,琼斯是人类历史上不可多得的运动天才,即使不服用兴奋剂,她也已创造了惊人的奇迹,如今毁于一旦,实在令人惋惜。
优秀运动员还要服用兴奋剂,固然是出于他们精神上或物质上的贪欲。他们最终败露,受到惩罚也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背后往往离不开特殊利益集团的操纵或支持。像琼斯事件,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至少牵涉到她的前教练格拉哈姆、那家著名的类固醇THG制造者巴尔科实验室。而琼斯敢在兴奋剂检测结果公布后一直矢口否认,自称无辜,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要拖上好几年,幕后的事恐怕要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很多。在那些利益集团的眼中,运动员不过是一个试验品,一具活广告,一只喂了饲料就能不断生蛋的鸡,或者纯粹是一棵摇钱树。它们利用运动员铤而走险,不惜运用最新的科学发明和技术手段,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目的只是获得通过正常投资、使用正常手段无法获得的利益。
奥林匹克精神所体现的,是在公正的条件下人类对更高更快更强的追求,对自身极限的挑战,所以一切竞赛都应该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只有在这种前提下,运动员取得的成绩、所创造的纪录才能成为人类的自豪。早期的奥运会要求运动员裸体,原因之一就是强调除了人本身以外不能借助其他因素,人与人之间完全公平竞争。现代奥运当然需要各种器材、服饰,它们也会对竞赛结果和成绩产生影响,但这些都是公开的、可以检测的,并且不能超过竞赛规则规定的范围。对运动员来说,这些是外加的,随时可以加以分离和区别。但兴奋剂却不同,它是秘密的、不确定的,其作用会因剂而异,因人而异,是通过改变运动员内在的因素而起作用。且不说它对运动员的身体和心理所构成的伤害,至少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听任兴奋剂泛滥,奥林匹克精神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教练员、运动员就会沦为实验工具和赌博筹码,竞赛场就会等同于动物实验室和兴奋剂产品发布会。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在反兴奋剂斗争中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措施。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无良科研人员滥用先进技术,不断研制出新的兴奋剂,特别是在用量少、药效长、无残留、难检测上下工夫。兴奋剂检测已经成为一项高技术,使用的检测仪器精益求精,价格自然也节节攀升。但明知故犯的运动员前仆后继,重要的大赛几乎很少没有兴奋剂丑闻,这正是特殊利益集团操控的结果。
中国不是世外桃源,同样存在着利用兴奋剂或不正当手段牟取各种利益的集团。如果说以往的一些违背体育道德和奥林匹克精神的行为往往出于片面的“政治”考量,或者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那么如今已与金钱、名誉、广告、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政绩、官职等连在一起。谎报年龄,伪造身份证,冒名顶替,打假球,吹黑哨,收买裁判,弄虚作假,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已成为行规和常态。对兴奋剂,居然也有人打着科研的幌子,希望开发出现有检测手段发现不了的新药,还有人希望从中药和食品中开发,或者明知某些食品含有兴奋剂成分却听之任之。但不知什么原因,在对被查出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及知情的教练员处分的同时,却不认真追查兴奋剂的来源。像将禁药来源说成在地铁站捡到这样的谎言,居然也能不了了之,黑幕后面的利益集团自然更加有恃无恐。
2009年5月3日
孔子、章子怡应各得其所
幼时听大人讲,外国的字母为什么弯弯曲曲呢?因为孔子牵着一头毛驴到外国去,外国人想向孔子请教,却因为不懂中文无法交流。等孔子离开后,他们发现孔子的驴子拉出的粪便是弯弯曲曲的,心想圣人的驴子拉的粪便肯定也有讲究,于是造出了弯弯曲曲的字母。类似的说法还真不少,例如在吃汤圆的时候,大人会告诉我们,外国人到中国来吃到汤圆,觉得不可思议:中国人怎么能将馅放入汤圆中间,却能使汤圆不破?如果说这些只是大人骗小孩的话,或者只是乡愚百姓中流传的说法,那么下面的例子却是我当了中学教师以后从“形势报告”中听到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有一次看到中国人爆炒米花,他感到非常惊奇,说:“这玩意应该向全世界推广,中国人为解决粮食问题做了很大贡献。”表示要从中国带一台爆炒米花机回去研究研究。当时我也深信不疑,还在课堂上向学生传达。直到二十年前到了美国,才知道中国的爆炒米花机是从西方学来的,而美国机器爆出的玉米花并不比中国的炒米花小。
这些不是笑话,而是反映了中国人长期延续的一种心态——中国至少曾经是世界上最富裕最文明的国家,中国文化是最优秀的。别以为外国人有钱有机器有枪炮,在文化上可远不如我们中国人。正因为如此,近代以前的中国人无不认为,“蛮夷”(外国人或外族人)只有认真学习华夏文明才能成为华夏,才能从禽兽变为人。但这得看他们自己是否有了足够的教化,并不是谁都有学习中国文化的资格。也正因为如此,中国人历来并不热心于输出文明,即使外国人仰慕华风,中国人也会担心他们学不会,能粗通皮毛就不错了,只有像利玛窦那样到了精通的程度,才可能被称为“西儒”。中国的四书五经、名篇名著,几乎都是外国人翻译成外语的,而不是由中国政府或中国人主动翻译后提供给外国人的。
不过,等到中国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落后时,这种态度有了根本的转变。除了少数人对中国文化完全丧失信心,甚至视为累赘或祸根外,多数人却依然保持着自信,或者说是过分的自信,总希望外国人都能重视中国文化,学习中国文化,最好能像中国人那样学习中国文化。与关起门来孤芳自赏的态度相比,这已经是一大进步,但良好的愿望不等于就有理想的结果。我们一度将文化政治化,将传统文化的精华也一并抛弃,以至在北京学中文的外国人能流利地读《人民日记》,却不会用中文写信。一位美国学者曾告诉我他的经历:他是在台湾学的中文,文革期间沈阳杂技团访问美国,他担任翻译,将州长的话译成:“略具菲酌,请各位赏光。”结果客人无动于衷,因为他们已经不懂这些文雅的用语了。“礼失求诸野”,真正的中国文化似乎真要到大陆以外的“野”去求了。
所幸中国人终于重新认识到传统文化精华的伟力,并致力于对外传播。据报道,中国在国外设立的孔子学院已过百家,并要进一步扩大至数百家。山东省投入巨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性的“孔子奖”。孔子的名字成为中国文化的标志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作为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早已名闻世界。儒家、儒家思想、儒家学者这些词译成西方语言,几乎都是由“孔夫子”一词的音译衍化出来的。提到中国传统文化,孔子无疑是最有代表性的世界性人物。尽管传统文化并非只有儒家,中国文化在孔子身后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孔子,但没有谁能取代他的地位。
不过中国传统文化不能只有一位代表人物,不能只有雅文化、儒家文化、精神文化。介绍中国当代文化,更不能局限于传统。再说,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不同的兴趣爱好,不同的层次、群体有不同的要求,这些都不能仅仅靠一位孔子。从这一点上说,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传统和现代、雅和俗、汉族与少数民族、大陆与港台、国内与海外——都有其独特的作用,都可以有代表人物,不能相互替代。与我谈孔子的人的确不少,但有的外国人就只知道李小龙、姚明或章子怡;有的外国人欣赏儒家经典,有的却只想学中国功夫,打太极拳。
有人说,章子怡主要在美国发展,演的电影也以美国片为主,已是“黄皮白心”,不能再体现中国文化。如果这样看,姚明也一样,他打的篮球,讲的英文,当然无法体现中国文化。但他们都是中国人,从小接受中国文化的教育和熏陶,他们身上不可避免地有中国文化的影响。他们能够在影视、篮球这样典型的西方文化中占据优势,恰恰证明了中国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包容性,也显示了中国年轻一代的能力,当然也是中国当代文化的一部分。就像我们听到大山用流利的中文说相声时,绝不会忘记他是一位外国人一样,美国人在欣赏章子怡和姚明时,也会想到他们的中国因素。
孔子的地位不可动摇,章子怡、姚明也需要,各得其所,才能使中国文化在世界更呈异彩。
2006年5月17日
为什么世博会没有产生在中国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开幕以来,见于媒体的各种文章少说也数以万计,该说的似乎都说过了。要再找些别人和自己都没有说过的话题,实在很不容易。好在凡事都可从不同角度看,从不同方面谈,大家集中在前门,不妨往后门瞧瞧。要是后门口也已人满为患,还可从窗口窥视,或许反而能见到了常人不注意的角落。
世博会是一百多年前从英国开始的,一届又一届办到今天。国际展览局创立后,俨然是一个国际组织,想申办的国家还得按规定提出申请,经过竞争,方能获得举办权。但直到本届,世博会才第一次在发展中国家举办,所以不少人认为世博会本来是西方发达国家展示发明、炫耀财富的一种专利。其实,炫耀的目的固然有,但更多的却是出于现实利益的需要。例如,一种发明,即使还很原始,甚至还看不到多少实用价值,但通过世博会的展示,很快就实现了商品化,推广到世界各地,获利无穷。而外地、外国的产品都愿意不远千里、万里送去展示,也是看上了世博会这一功能。举办的城市或国家当然要花一笔钱,甚至耗费巨资,但谁都明白,通过世博会得到的直接的与间接的、有形的与无形的财富必定超过支出。
本来,中国是文明古国,历史悠久,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物产丰富,以往一直自称“地大物博”,为什么一直没有想到该开一个博览会呢?如果说,一百多年来是因为国弱民穷,那么在汉唐盛世为什么也没有人想到这个点子呢?这只能说是中国特色所致。
从三千多年前开始,中原人就以“中国”(本意是指在很多国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国)、“天下之中”自居。到了春秋时代,华夏(诸夏,汉族的前身)就严守“夷夏之辨”,将自己置于周边的“夷狄”或“蛮夷”之上。尽管区别夷夏的条件并非血统,而是文化,尽管夷狄只要接受华夏文化就能“由夷变夏”,但夷狄与华夏有本质的区别、夷狄尚未开化因而没有文明可言,却是毫不动摇的观念。8世纪中叶乾隆皇帝平定天山南北,清朝的疆域达到一千三百多万平方千米。但从皇帝到臣民都明白,内外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地与“内地十八省”是有区别的。就是在十八省内部,已经改土归流、设置府州县的地方与尚未纳入地方行政系统的“生番”居住地也是迥然不同的。既然根本不承认他们有文化,自然没有让他们来展示的必要。直到鸦片战争后,大清君臣方才发现“英夷”“法夷”的坚船利炮着实厉害,才有人提出要“师夷之长技”。以后又发现西洋的机器还可兴办实业,利民生,数理化、声光电化也有可取之处,才有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观念。
正因为如此,在鸦片战争前的二千多年间,中国的君臣能想得到的,只是向夷狄显示自己的富强繁盛、礼仪文明,让他们诚心向化,至少使他们不敢夜郎自大。秦始皇灭六国后在位时间太短,还来不及有这样的机会。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招来了各国使者,加上当时国库充盈,让武帝大大展示了一番。《史记·大宛列传》记载:
当时天子正进行多次海上巡狩,都让外国来宾随从。在经过大城市和人口多的地方时,给他们发放财帛作为赏赐,安排充足舒适的食宿条件,以显示汉朝的富庶和积聚充足。准备了各种富有特色的演出,像“大觳抵”之类,吸引他们观看,当场发给赏赐,布置了酒池肉林,供任意享用。还命令外国来宾参观国库和官府仓库中的积聚,让他们能体会汉朝出乎其想象的辽阔和强大,使他们受到震惊和威慑。
此后的帝王中也不乏类似的作为,像隋炀帝,为了显示天朝大国的富裕,着实费了一番心思。他不仅下令在洛阳张灯结彩,布置得富丽堂皇,还让外宾到餐馆大吃大喝,而当外国人吃完准备付钱时,得到的回答是:“在我们这里,吃喝是从来不要钱的。”
更富有想象力的展示要数郑和的七次下西洋。为了向各国宣示大明膺天命、当今皇帝承大统,也为了展示国力,郑和率领的庞大船队不仅带着皇帝的诏书,配有上万将士,还满载金银财宝、中国特产,沿途各国各地只要友好恭顺,在开读诏书后就是慷慨的赏赐。连续大规模的国际展示和布施几乎耗尽了国库,所以当宣德皇帝表示出对郑和下西洋的兴趣,想调阅有关档案时,大臣们千方百计地搪塞拖延,这些档案也从此绝迹。
直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英国特使马戛尔尼来中国时,尽管乾隆皇帝还是将英国视为“四裔”,将他的使命当作“向风慕义”“万里输诚”,但在接待上却不惜代价。在使团的船到达大沽口外时,就送去牛二十头,羊一百二十头,猪一百二十头,鸡一百只,鸭一百只,一百六十袋面粉,十四箱面包,一百六十包大米,十箱红米,十箱白米,十箱小米,十箱茶叶,二十二大篓桃脯,二十二大篓蜜饯,二十二箱李子和苹果,二十二大篓蔬菜,四十篮黄瓜,四十大包莴苣,四十大包豌豆,一千个西瓜,三千个甜瓜,还有许多瓶酒。多得船上也放不下,只收了一小部分。而这只是源源不断的赏赐的开始。
既然世界上只有天朝最富,而中国以外的四裔都不过是夷狄,他们来中国的目的不是为了逐利,就是为了效忠,多给点赏赐就够了。至于他们“贡献”的物品,天朝无所不用,并不稀罕,只是不想让他们难堪,才勉强收下。既然如此,还需要开什么博览会呢?
2010年5月26日
世博会与文化交流
世博会开幕至今,参观者已超过五百万。参观过世博会的人都感觉到,世博会不仅是展示世界各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理念、经验和成就的平台,也是各国、各种文化展示和交流的最佳场所。不少人欣喜地发现,陌生的异国文化居然与我们有相似之处,而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选择的未来之路往往殊途同归。欧洲发达国家与非洲欠发达国家都重视文化传统和民间艺术,但没有一个国家不强调自己的文化特色。如果说在世博会开幕之前,一些人还在担心它会成为富国炫耀财富的聚会,那么今天已不会有人怀疑它在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对中国来说,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机会,因为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中还是第一次。
在西汉以前,古代中国人的足迹虽然已遍及各地,但由于交通运输条件极差,很多地理障碍还无法克服,部落或人群间还缺乏自觉的交往。加上华夏诸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优越感,确立了夷夏之辨,认为华夏居天下之中,属礼仪之邦;夷狄处于周边,野蛮落后,只有接受华夏的教化后才能由夷变夏。尽管春秋战国期间各诸侯国之间、各学派之间的竞争与交流相当活跃,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无比辉煌的时代,但与华夏以外的交往还未见记载。
张骞通西域的结果使汉朝的影响扩大到了中亚,但汉朝与罗马帝国并没有正面接触,更未能形成文化交流,连间接的影响也很难找到证据。汉朝的文化优越感并未因与西域各国的交往而改变,相反更加强化了。在从西域引进葡萄、苜蓿、骏马的同时,汉人几乎没有留意西域人的文化。而能够走出玉门关的汉人,也限于朝廷派遣的使者和随员以及偶尔出征的将士。
唐朝的西界一度远达咸海、东北界至阿穆尔河,唐朝的军队曾在费尔干纳盆地作战,但唐朝的百姓却不容许跨出阳关,连玄奘出发取经时也只能偷渡。与其他各朝代相比,唐朝的确是最开放的时代。但这种开放主要表现在允许外国人、外族人进入唐朝,允许他们学习华夏文明,而不是同时也鼓励唐朝人走出国门,了解并学习外国、外族的文化。面对阿拉伯的崛起,唐朝的反应是战败后的退却,唯一对阿拉伯世界的直接记录却出于恒罗斯之战的俘虏杜环。
建立辽朝的契丹人曾将中国的影响扩大到欧洲。成吉思汗的子孙打通了由中国通向中亚、西亚、东欧、非洲的交通线,使马可波罗、伊本·白图泰等来到中国。但当时中国人的足迹仍然限于元朝本土,甚至还不包括辽阔的边疆,偶然的机会才使个别学者得以留下境外的记载。
郑和下西洋的航程远达东非,但与其政治使命极不相称,只是一种单方面的炫耀和慷慨的布施,带回的物资只是福鹿(长颈鹿)等几种动物和苏木等香料品种,在有限的几种记录中对当地文化的记载极其有限。明朝中期,利玛窦等传教士来到中国,他们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不惜变通罗马教廷的教规,成功地吸引了包括徐光启在内的官员、学者,传播了西方最新的地理、数学、机械、生物等方面的知识。但以后他们的变通被罗马教廷否定和制止,天主教的传播也被清廷中止。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逐渐打开。在备受欺凌羞辱的条件下,中国人认识世界的步履更加艰难。从完全不了解西方列强,并将它们视为夷狄,到肯定它们的坚船利炮,并愿意“师夷之长技”,最终确定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国传统文化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却顽强地坚持着,尽管还没有找到一条与世界上的不同文化共存共荣的道路。
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直到近代,绝大多数中国人还没有这样的条件,例如,中国参加奥运会的代表团曾经因为筹措不到旅费而回不了国。接待外国的文化使者、展示外国文化也需要物质条件,即使是当今发达国家,能够举办大规模世博会的国家也屈指可数。但文化交流更需要精神方面的条件,那就是承认多元文化,尊重不同的文化,学会相互理解,相互欣赏。只有在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才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够搭起世博会这个大舞台。
就个人而言,这样的机会也是千载难逢的。个人游踪再广,经历再丰富,恐怕也不可能到那么多国家,并且能感受到这些国家代表性的文化。在世博会上看到的,是其他任何场合都看不到的,所以要珍惜这样的机会。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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