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诉讼主体、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等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该司法解释共18条,自9月14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全国法院2008年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收案29.55万件,较2007年增长95.3%;2009年收案31.86万件,同比增长7.82%;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
一、单位不办社保可告上法院
就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而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一个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此次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就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而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改制已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而不局限于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就加付赔偿金引发的争议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对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加付赔偿金案件却未规定。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秩序,稳定劳动关系,司法解释规定,加付赔偿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劳动争议被挂靠单位将列为诉讼当事人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工单位类型复杂、形式多样,甚至鱼龙混杂、主体不明,劳动者在纠纷发生后,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维权困境。为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列为当事人。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现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直接调解或者判决其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便利,避免了因程序纷繁复杂而增加劳动者的讼累。
三、追索加班费案件中用人单位也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起诉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大幅上升。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终局裁决制度,但这类裁决的认定标准界限模糊。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色优势,简化争议处理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二节 政协委员把脉工资集体协商
一、实现体面劳动的有效途径
作为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的有效载体,工资集体协商,正在逐渐为社会各界所知。从事多年工会工作的劳动关系专家、全总副主席张鸣起委员,亲眼见证了我国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艰辛。他说,工资集体协商早已不是什么新名词,实际上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工资集体协商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王兆国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提高劳动者报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都作过重要指示。”张鸣起说。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与员工协商薪酬”。
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因薪酬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的状况,张鸣起认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能够预防、化解集体劳动争议,也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劳动者消费能力、拉动内需、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河北省总工会主席马兰翠委员认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她这样评价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和职工都受益的好事。”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企双方立足国情和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价位、物价水平、企业发展等各种现实因素,通过平等协商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真正使职工通过协商提高工资收入,又切实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贾艳敏委员说。
张鸣起对工会职能这样阐述:工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推动解决职工工资分配问题。衡量工会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工会在推动解决职工经济利益特别是工资分配问题上作用发挥得如何。工会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一是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迫切需要;二是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三是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共建共享的有效举措;四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二、搭建沟通平台的一剂良方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张鸣起介绍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这么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了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了‘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些地方的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能够带来收入的增长充满期待。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也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受到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要求与工会开展协商。“河北是全国人口大省,虽然年均GDP总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去年,河北GDP以17026.6亿元的总值在全国排名第六。但是人均工资水平还相对较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马兰翠对此颇有感慨。
“近几年来,河北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目标体系。2008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三年增资目标’,省政府连续出台两个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文件,2011年又专门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截至6月,全省累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5.76万家,建制率87.6%。其中新建制企业6926家,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1445份,覆盖各类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18925个,行业性工资协议214份,覆盖各类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4737家。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各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河北排名有所上升,应该说,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功不可没。”马兰翠说。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的多样化,出现了很多行业产业集群的经济发展区域,这些民间经济实体规模小,人数少,多实行家族式的粗放管理模式,企业工会组织严重缺失,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很大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全国总工会在2009年7月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全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贾艳敏对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着自己的见解。“各行业劳动关系都有其显著特征,就拿纺织行业来说,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女职工占绝大多数,劳动强度大,职工工资普遍偏低,工人稳定性低,熟练工跳槽频繁,特别是到了生产旺季,同类企业相互挖人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即使是日益实现机械自动化的生产方式,在较大程度上仍存在用工紧张问题,像2011年年初浙江等沿海地区出现的‘用工荒’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贾艳敏说:“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工会联合会通过‘上代下’的方式选派代表,与企业方进行协商,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工会代表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可以大大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近几年来,我们各级产业工会结合实际,在一些产业集群和商贸、餐饮企业集中的区县、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培育了一批典型。”“比如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从2003年起,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指导,镇(街道)组织实施,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具体运作,企业主、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浙江温岭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之路,已经平稳走过了八个年头。职工工资的平均涨幅都在6%~18%。温岭经验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充分肯定。”
确实,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破解我国当前体制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难题的一剂良方。张鸣起指出,“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801份,覆盖企业7.8万个,覆盖职工443.8万人。”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为核心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越来越多的一线职工体验到,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决定方式给生活带来的深刻改变。
三、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共同职责
认真分析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产生的原因,并尽快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推行了上百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发展仅短短十几年。成绩不容忽视,困难和挑战更该从容面对。
“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工会一家的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张鸣起如是说。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提高低收入职工群体收入,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特别在当前,着眼于推动建立“党政主导、三方指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联合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工会内部资源,共同推进。
马兰翠认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加强立法是关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早在2007年9月通过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全国首次以工资集体协商地方专项立法形式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条例实施三年来,对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贾艳敏认为,当前,要加快《工资条例》的立法进程,现在社会各界对此充满期待。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出台,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她同时认为,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知名度”,树立“工资薪酬靠协商”的理念,增强劳资双方主动协商的意识。认识提高了,行动自觉了,效果也就事半功倍了。
“工会推动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也对工会自身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势在必行。”张鸣起认为,对于工资集体协商中普遍存在的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问题,应该积极探索基层工会主席社会化的新路子,通过“上代下”的方式,解决好基层工会主席端着老板的“饭碗”,不敢协商的问题。
“河北省2001年开始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目前全省已经有760多名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发挥了很好作用,效果非常好。”马兰翠认为,选聘专职工资协商指导员,受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委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直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职工代表“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应该积极推广。
经济建设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如何分好“蛋糕”,彰显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工资集体协商其路漫漫,任重道远。
第三节 广东省揭阳市组建民间社团工会
广东省揭阳市总工会于2007年4月18日在市区怡爱中心成立了全国首家民间社团工会,以此为示范点,迅速在全市掀起组建民间社团工会热潮。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全市共组建108家民间社团工会,这些工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真正做到社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工会成了社区职工的家。
一、充分发挥民间社团工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
民间社团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自愿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是民间组织的主要特色。这些特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在社区中有一定影响力。同时也是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分化的一个重要领域,争夺群众的一个重要阵地。在民间社团组建工会,就能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分化,把民间社团中的职工群众团结在共产党周围。从揭阳市民间社团聚集的人群看,有许多是退休职工、下岗工人。他们大部分是伴随着祖国诞生而成长的一代。他们有一定知识,有一定素质,自愿组织起来,互相帮助,关爱社会;还有一批从学校退下来的教师,有知识,能歌善舞,有一定组织能力;更可贵的是有一批历经改革开放30年退下来的干部。这不同的人群组成一个组织,成立一个工会。这个工会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些人的不同兴趣、不同层次,以工会的主题工作为核心,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让他们在参加各种有意义的社区活动中提高素质,跟着新时代前进。这样,就能在社区中形成党联系社区职工群众的一座实实在在稳固的桥梁。
二、民间社团工会可把工会主题工作融入社区一系列活动中
民间社团工会是新时期产生的一项全新的组织,要以社区工人群体为载体,把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作为民间社团工会一切工作的主线,让和谐的人际关系寓于一系列的活动策划中。
社区的工人群体大都是生在红旗下,随着时光流逝,他们都离开岗位,在家休闲着。这一代人与上一代人最大的区别是:少生孩子,一般是一个孩子,而此时的孩子大多离开父母,到外地读书、工作。他们从繁忙的工作岗位退下来,面对“空巢”,有太多的不习惯。他们不是衣、食的问题,是一种亲情、精神的缺失,如何让这一部分人安排好后半辈子的生活应该摆上社会的议事日程。另一部分人是由于下岗,生活来源没有固定,急需寻找工作以养家糊口。针对这些情况,工会应开展各种各样的互助形式,让“和谐”融于一个团队活动,提高工会凝聚力。
精神互助、亲情互助是民间社团工会凝聚人心的活动,让守着“空巢”的群众有一个精神的家。参加了工会,大家了解增多了,感情加深了,经常开展文体活动,像太极拳队、时装表演队、秧歌队,开设讲座,组织亲情旅行团,组织文艺演出等。让会员感到生活充实,从孤独寂寞的生活中走出来,让会员在自娱自乐中提高团队意识,成为构建和谐社区一支活跃队伍。
困难互助、帮扶弱者是工会在新时期的品牌活动,而民间社团工会没有资金来源,他们要帮扶弱者全靠“爱心”。怡爱中心工会成立了会员福利会,让每个会员自觉捐款,专门扶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为工会会员婚丧喜庆办福利,得到社会好评。许多得到救助的职工深受感动地说:“想不到工会能看到我,给我送来温暖”,工会的工作日益得到社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健康互助、网络互助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一项创新,有条件的民间社团工会还可以开设卫生互助站,筹集资金为会员每年免费检查身体,定期开展卫生健康讲座。怡爱工会得到香港爱国同胞林辉波先生的支持,出资开展“林章馥文健康快车”活动,为会员免费做健康检查。当民间社团工会条件成熟时,可以开展互助中心网站,形成网络,这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现代方式。
三、要多方支持让民间社团工会的运作有保障
民间社团的主管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总工会在此基础上组建工会。在组建工会时,必须挑选热心社区工作、能为群众办事且任劳任怨,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职工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然后对这些人进行培训,让他们明确新时期工会的任务和工作方向。让社团工会的工作成为总工会的一部分,成为党联系社区群众的知心群体。
要把民间社团工会工作做为总工会的一部分,总工会就要策划一些符合社区群众生活品位的活动,让他们感到离岗没离任,生活有了竞赛的目标,像技能比赛、厨艺演示、插花比赛等。有些政府活动能组织群众参加的,像体育活动、文艺演出、环保工作、各种听证会等,总工会要组织民间社团工会职工参加。实践证明,社区的群众殷切盼望有组织去引导他们,让社区生活丰富多彩。这多姿多彩的生活正是和谐社区的写照。
为增强民间社团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总工会的培训任务与帮扶对象要把他们纳进去,同时,总工会在组建民间社团工会时还要挑选有一定基础的社团。这个社团最好要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地方,有场地保证。有了场地,总工会可以利用他们的地方办社区“职工书屋”,又可以开展社区职工培训,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提升城市的生活品位,总工会在力所能及情况下给点经费,或者聘请社会工会管理人员,这样才能确保这个组织运转正常。
民间社团工会是工会新时期的一项社会管理的创新工作,在政府缺少管理的空间地带构建一座“连心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间社团是城市最基础的群体组织,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最重要的一部分。要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建民间社团工会,不断创新管理经验,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节 辽宁营口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双赢
位于渤海湾最北侧的营口市,在辽宁素以“民营经济发达”著称。几年前,中小企业众多的营口,出现了发展中的烦恼:职工工资、待遇较低,员工队伍不稳定,劳资纠纷明显增多。
2008年以来,营口市总工会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三方共赢:工人涨了工资,权益得到维护;企业稳定了职工队伍;地方政府减少了因劳资纠纷带来的压力。
营口市一份统计显示,2008年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0.2%;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仍平均增长7.8%。目前,在营口,不仅工资可以集体协商,职工休假、日常福利、安全生产等许多内容都可以通过劳资双方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得到解决。
营口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从工资问题入手,集体协商正改变着中小企业里劳资双方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让劳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工资集体协商又被称为“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包括收入水平等这些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
一、这里的职工爱“跳槽”
营口虎庄镇有100余家服装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从2006年起,企业劳资纠纷不断出现,职工频频跳槽,由于老板经常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导致职工到镇上、市里上访的事时有发生。
“我们调研发现,这100多家企业基本都由家庭作坊发展而来,企业老板多为当地富裕起来的农民,工人也是刚卷起裤腿儿进厂的农民,双方素质都不高。”营口市总工会副主席栾秀琴介绍。
虎庄镇工会主席孙清河介绍,企业规模普遍不大,职工工资每月六七百元,经常加班不加薪。由于服装行业技术性比较强,如果待遇不高的话,稍有技术的职工,就会流动。据统计,虎庄服装行业4000多名农民工至少有1/3流动过。
企业老板为了留住人,普遍采取工资一年一结算的办法。有些效益不好的老板则选择赖账、拖欠工资,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工资如何协商
职工频频“跳槽”的主因是企业间工资、待遇差别大。能不能根据不同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参照相同城市行业工资标准,制定出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价?
经过仔细论证,营口市总工会发现,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存在“四难”:制定劳动定额难、制定工资标准难、开展平等协商难、协议履约难。针对这“四难”,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营口市通过组建“乡镇工资指导团”、“建立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等办法,破解了“四难”。
营口市总工会首先以镇为单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团”。指导团由镇党委副书记任团长,镇工会主席、分管副镇长任副团长,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导团有两大优点:一是了解法律法规,二是知晓企业底细,工资协商时不会被蒙骗。”孙清河说,工资协商指导团在工资集体协商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和谈判完全一样,有企业职工代表,也有老板代表。”
虎庄镇服装行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时,职工方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00元,企业方只接受800元,当时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营口市政府确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仅为586元。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认为职工要求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但企业方提出的工资标准也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经进一步协商,大家同意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000元。”孙清河回忆当时的情景。
冠成服装厂包装工赵红娟说:“以前没有工资协商时,一个月只有700元,现在涨到了1200元。”
工资指导团负责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工资政策、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指导,在确定协商议题、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劳资双方“不愿谈”、“不会谈”的难题。
三、行业工资标准三条线
企业规模小、行业种类多,怎样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营口市总工会经过反复调研、测算,探索出“以区域带行业、行业定工资”的办法,制定出行业工资标准的三条线: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保障线、高于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中档水平的岗位工资标准线、高于年度工资增长线。
营口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工会牵头对区域内、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反复调研、测算、试点,制定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标准范本,为区域内、行业内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工资标准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营口市总工会指导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分别制定出不同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
同时,各级工会还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测算出工作量的平均值,按职工月收入不少于千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定额,将其作为最低控制标准。在服装行业大镇熊岳镇,杂工、案板、整熨、裁剪、缝纫等岗位,都有了统一的指导价,工资每月从687元至2800元不等。
四、完善职代会,突破履约难、监督难
针对协商中存在的程序不够规范、协商质量不够高、缺乏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存在履约难、监督难等问题,营口市从完善行业性职代会进行突破。营口市区两级工会专门下文,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区域和行业,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营口市还分别推出了职工代表监督员制度、企业承诺制度、履约评估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每年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约,由同级劳动部门督促企业改正,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落到实处。
“每个企业都聘请了监督员,协议能不能落实,都有监督员反馈结果。不能落实的,劳动部门将去检查,并给予处罚。”孙清河介绍。
两年多的行业性工资协商,达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工人涨了工资,企业稳定了职工队伍,政府减少了因劳资纠纷带来的压力。
行业性工资协商有效解决了职工频繁流动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行业自律的加强,相对统一了工时工价标准和福利待遇。2009年营口市行业性工资协商比较好的中小企业职工流动比例,由原来的30%下降到5%。
工资协商为劳资双方建立了一个平等对话和沟通的平台。不少职工反映现在企业老板更主动、更愿意和职工交流和对话了,“我们感觉更有尊严了”。
目前,营口市签订各类行业工资协议434份、区域性工资协议346份,共覆盖中小企业6800户,覆盖率超过90%;覆盖职工15.56万人,覆盖率为85%。服装、耐火材料、美容美发等行业工资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最高增幅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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