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过程与国家-当代民族问题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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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代民族问题发生的潜因

    因社会和民族发展的不平衡,世界民族过程呈现的是一种梯次递进的状态: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使这里的民族最早进入自觉,他们为完成民族统一和建立民族国家而奋斗,开近代民族主义之先河,形成了世界第一轮民族运动。资本的本性推动最早的民族国家进行殖民扩张,造成了世界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分化;压迫民族的奴役促使被压迫民族自觉,推动了波澜壮阔的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它摧毁了民族压迫的殖民体系,建立起了民族国家的世界格局,构成了世界第二轮民族运动的壮观图景。两轮世界民族运动基本完成了民族自觉阶段各民族政治统一和独立的过程。然而当代世界仍处在民族过程的自觉阶段,各种民族问题仍在层出不穷地发生。早在80年代初,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罗斯切尔德(JosephRothschild)就认为:民族具有可塑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某些历史和社会环境中,民族成员所具有的认同意识极易政治化。民族政治化(politicizationofethnicity)的过程也即社会成员个人对于人生意义和归属的要求转变为民族群体对于尊严和权力需要的过程。现代社会和在正在现代化的转型社会尤其具有民族政治化的肥沃土壤。当代没有任何一种社会或政治体系能够避免这种日益增长的民族政治化的压力,这是由于它具有可能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不论哪种类型的国家,不论是共产主义的还是非共产主义的,不论老的还是新的,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中央集权的还是联邦制的,都必须对这种正在上升的意识形态压力作出反应。传统的学术见解认为,现代化和发展将消除和化解这种原生的民族感情,至少会把它大大降低,但今天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传统的认识将会随着民族政治意识和主张的普遍增长而逐渐改变。罗斯切尔德对世界民族问题的认识是客观的,如果说在80年代初对这种评说人们还不一定在意的话,那么冷战结束以后民族问题日显激化的事实恐怕已无人否认了。人们把冷战结束以来民族问题的激化看作是本世纪的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这是正确的。但就世界宏观民族过程来看,冷战结束后民族问题的突出应是民族自觉阶段第三轮进程中的一个高潮。也即说,当代民族问题的突出仍是民族自觉的表现,只是这种自觉已不是以往自在民族扫除封建割据、实现民族统一和被压迫民族对外部殖民统治的抗击,而是自我意识和利益感悟在不同国家内部各民族单元中的渗透和扩展。第三轮进程是在前两轮民族运动基础上发生的,而且往往随着民族运动的完成、民族国家的建立即已开始,因此它的开始时间是承接前两轮民族运动的。冷战结束之后民族问题的激化是这轮民族进程的一个高潮,但它仍属第三轮进程的一部分,而并不能单独构成一个阶段。又由于相对前两轮民族运动,当代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没有一致的起因、一致的目标和联为一体的斗争过程,而只是因民族自觉深入和扩展引发的分散的冲突和斗争,故我们只能称之为民族自觉阶段的第三轮进程,而不宜称之为第三轮民族运动。当然,在这轮进程的某一阶段,如冷战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某种原因民族问题可以对世界形成一种强大的冲击浪潮,对这一阶段的民族进程称之为民族运动也是可以的。正如现在人们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对第三轮民族自觉的发生我们已无法作出如对前两轮民族自觉那样清晰的是非评价,但它的出现仍有着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根源。

    (一)剥削阶级国家仍存在民族压迫和不平等

    民族的多元构成是世界各国的普遍民族结构。因殖民扩张而形成的多民族国家,本身就是民族压迫的象征;经民族运动而建立的多民族国家在剥削阶级当政条件下仍会存在民族压迫和不平等。而众所周知,当今世界推翻剥削制度的国家还寥寥可数。存在剥削制度,也便存在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的根源。在面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这一共同敌人时,同一地区内的各个民族有着共同的自我意识和利益感悟,他们需要团结起来,共同摆脱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统治。而当这一目标实现以后,成为一个国家成员的各个民族常会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人口、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的实力发生社会地位或阶层上的分化,处于优势地位的民族往往居于统治或主导地位,实施对其他民族的统治、支配或压迫。这是剥削阶级国家民族关系的一般规律。亦如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压迫必然会激发起被压迫民族的自觉一样,仍存在剥削制度的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压迫和不平等也必然会激发民族自觉。从这个角度来讲,当今多民族国家内民族冲突的存在也是不可避免的。

    (二)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遗留有较多的民族冲突隐患

    现代国家的形成大多是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物,本世纪初只有60多个国家而到90年代主权国家达到190多个正是这个问题的说明。但许多新建国家往往经过殖民主义者的裁割。如非洲现有52个独立国家的疆界绝大多数是由殖民主义列强任意划定的,因此其中44%呈经纬线走向,30%为几何图形,而只有26%以山脉和河流为界。这就使原来许多统一的民族被分割到不同的国家里,而同一国家内又包含着众多的被分割的民族成分,也使50多个国家中就有30多个存在边界纠纷。这种情况在亚洲也是如此。如1947年英国从南亚撤出,但却把整个印度一分为三:印度、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及一个土邦,而巴基斯坦又被分割成相距1600公里的东西两大块。英国在撤出塞浦路斯前把这个岛国的主权弄得支离破碎,因而造成希腊、土耳其和塞浦路斯希、土两族三国四方之间长期的矛盾纠葛和冲突。法国在占领印度支那时,根据行政管理的方便,随意划分了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界线,因而法国撤出之后,造成了越柬边界冲突的产生。两次世界大战也给当今的国家疆界留下了深刻痕迹。尤其是在当今民族冲突热点地区之一的巴尔干半岛,二战结束时《雅尔塔协定》的签署,使这里原有的民族疆界和国家格局都不同程度地重新划定。甚至在太平洋岛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里许多国家的边界划定于殖民地时期,而没有经过当地居民的选择。例如萨摩亚人被分裂为美属萨摩亚人和西属萨摩亚人,布干维尔人被安置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而不是在所罗门群岛,而西巴布人是美拉尼西亚人,他们生活在印尼的伊里安查亚省,而不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所以,当今许多民族冲突的根源当深刻追究于这些国家的形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宁曾强烈谴责帝国主义对各国“自然疆界”的破坏,但这种破坏并未在其后得到制止,这不能不为遭到破坏的国家和地区留下民族冲突的巨大隐患。

    (三)国内发展差距扩大造成民族矛盾

    约瑟夫·罗斯切尔德认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是一个不平衡和无序的过程,它把有利条件提供给一些地区和集团,推进了他们的进步,而同时又把其他地区和集团降低到边缘(marginality)和从属的地位。这个过程发生在国家之间,加剧了所谓第一和第三世界的紧张关系;而这个过程发生在国家范围之内,又激起了占据有利条件的、居于统治地位的人口和居于不利地位和从属地位人口的冲突。这些冲突经常不是国家机器所能控制的。②这里讲到经济发展差距会引发国家和民族矛盾是正确的,但揭示这种现象最有影响的还是西方比较政治学中的所谓“内部殖民主义”(internalcolonialism)理论。它认为传统的殖民主义对殖民地的剥削和掠夺在国内也会发生,而主要表现在国内中心城市与边缘地区的巨大发展差距上面。这种理论认为,在西欧国家中,因发展差距形成了中心城市和周边地区两种区域。多少世纪以来,周边地区被迫成为中心城市地区的经济“殖民地”。中心地区政治上的强大优势支持着对于周边地区的统治。这里,文化上的差别被附加在阶级层面之上,地位高的职业倾向于为中心地区的人所保留,而那些具带周边文化的人总是集中在社会分层的底部。工业化的过程总是不公平的,它迫使社会按文化划分劳动力。较先进的核心集团(coregroups)为了维护财富和权力分配的不平等而根据文化差别区别群体。这个理论也被应用到国内民族关系研究。如米歇尔·赫希特(MichaelHechter)通过对英国历史的研究,认为盎格鲁一撒克逊人控制着英国的中心及主要的资源,使居住在边远地区的居尔特人难以与之抗衡,产生了诸如失业、贫穷和文化上的自卑感等问题,因而出现了爱尔兰(属于居尔特人)的民族主义运动等民族问题。

    “内部殖民主义”提法不一定合适,但国家内部因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等导致的各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以及由此差距和利益分配导致的民族矛盾则是当代多民族国家常会出现的问题。在泰国,北大年地区马来人的生活低于边界外部的同族,也低于本国的华人和泰人,本世纪40年代和60年代就因经济收入问题发生过两次分裂主义骚乱。缅甸的工业项目大部分集中在仰光周围的平原地区,而高原地区的克伦邦等地因缺乏自然资源和投资,又得不到政府资助,也导致了分裂主义。经济发展上的明显差距,往往使得边远或落后地区的民族产生离心倾向,直至视国家为一种异己力量而走向分裂。如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分裂就有经济发展差距的原因。捷克斯洛伐克由奥匈帝国崩溃后的捷克和斯洛伐克两部分组成,但两部分经济基础差距很大。捷克曾集中了奥匈帝国采煤量的80%以上和全部工业的四分之三,而斯洛伐克地区与之相比则要落后至少半个世纪。捷克斯洛伐克建国后的数十年时间里,各时期的政府都没有认真解决经济发展差距问题,致使斯洛伐克一直处于农产品、原材料和半成品供应基地的位置。这使斯洛伐克人深为不满,称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为“捷克族的中央集权政府”。这种不满成为国家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代世界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在一些国家这种发展是以牺牲边远或落后地区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当国家未能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未能从政策和具体措施上对之作出利益补偿和努力缩小以致消除这种差距的时候,由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引发的民族矛盾的出现也便是必然的了。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西部地区,因自然和历史的原因,西部的发展长期落后于东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西部虽然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甚至因基础薄弱和东部发展速度的加快反而使差距有所加大。这种状况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关系。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充分注意地区差距问题,加大对西部发展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减少差距,不但对于经济发展,而且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现代教育水平的提高增强了民族意识

    民族意识的实质是人们对自身价值和利益的感受在民族层面上的延伸,它的产生有赖于人们对自身价值和利益的确认。因此,民族意识是基于一定文明水平的认识,它需要一定的文明素养的酿就,这与社会发展的进程是直接相关的。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教育的普及为民族意识的觉悟创造了充分的条件。教育对民族意识的促发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这一点可以从台湾当局对高山族的一些做法得到说明。台湾当局自50年代以来一直对高山族实施的是“平地化”政策。在台湾,因高山族多居山地,被称为“山胞”,而汉族多居平地,因此所谓“平地化”即指汉化。为达此目的,他们把教育作为主要手段。他们早期的山地教育方针包括:彻底推行“国语”,加强国家观念,训练生产技能,培养经济观念等。80年代后期以来其重点又为“加强山胞教育事业,提升山胞教育素质,并继续办理山胞升学、就业各项优惠措施,增加山胞青年深造机会,培植优秀人才。”可以说,对高山族的教育台湾当局是作了相当工作的。这种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汉化”效果。许多高山族人掌握了汉族的语言、文化、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等。但另一方面又酿造出了高山族的所谓“原住民意识”。它表现在:1.要求正名。汉族人习称的“高山族”或“山脉”被他们视为歧视,要求被称为“原住民”,意指他们才是台湾的主人,这块土地是他们的。2.重新认同自己的族群和文化。例如他们开始使用本民族传统的姓名,象原住民运动组织“原住民权利上促进会”的前会长就叫夷将·拔路儿,前秘书长叫多奥·尤给海等。3.建立原住民运动组织,掀起“原住民运动”。在民族意识高涨的基础上,1984年台湾成立了最早的原住民运动组织“台湾原住民权利上促进会”,1991年又成立了“台湾原住民族自治区议会筹备会”,与此同时,掀起了“泛原住民运动”。他们发表宣言,要求除国防、外交以外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自治权利。值得说明的是,台湾原住民运动的领导人皆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这虽然也属必然,但也足以说明现代教育对民族意识促进的重大作用。国内有学者曾对某民族院校的学生作过一项民族意识状况的调查,发现年级越高,其民族意识越强,这也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教育的普及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结果,由现代教育促发起广泛的民族意识也必然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传统的观点认为,包括教育在内的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大大化解乃至消除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但现在我们必须承认,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因为普遍的情况是,至少在一定的时期中,教育和现代社会的发展对民族意识是起着一种促进作用的。

    (五)各种社会力量对民族意识的经常利用

    现代社会是竞争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斗争十分激烈。为了在竞争和斗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人们常把求助的止光投向民族意识。西方学者中以格拉泽(Glazer)、莫伊汉(Moynihan)、巴思(Barth)、贝尔(Bell)和科恩(A·Cohen)为代表的民族认同“工具论”(instumentalism)者认为,民族认同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是很容易改变的,在当代高度流动的社会中,人们可以以极不相同的观点看待自己的语言、宗教、血亲关系和民族的隶属关系。有些民族共同体在历史联系和感情上是很有力的,而另一些则可能只是利用了似是而非的历史和模糊的文化。但即使是那些只有肤浅文化和短暂联系的族体,也可以利用民族认同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族性和民族认同可以是权力精英们经常进行操纵的工具。这种意见是作为与民族认同“原生论”(primordialism)对立的观点出现的,它的明显错误是忽略了民族认同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生基础,即共同的文化、语言、血统和历史传统等。但它揭示了民族认同的可塑性和可操作性则是有见地的。的确,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以不同的方式团聚力量以获得更大的实力是各种社会集团都时刻关注的。在可资利用的各种因素中,根基于人们的自然感情,并且常常超越理性的民族意识是最具凝聚力的。因此,民族意识的煽动是被经常运用的手段,而一般的人们也总是容易接受这种煽动,欣然团聚在“民族”的旗帜之下,为“民族”的利益而奋斗。民族意识被利用的场合可以是国内的。一些多民族国家内的政党竞争、经济利益集团或军事集团之争,常常被涂上民族斗争的色彩。这里,民族意识被用来作为竞选、争夺就业机会、经济利益分配甚至军事斗争的工具。一些政治投机者更常把民族意识作为获取政治资本的筹码,无知的民众成了被随意驱使的随从。民族意识被利用的场合也可以是国际的。一些国家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或政治、经济、军事利益,对对方跨界民族或跨境民族民族意识的利用也是常见的手段。文化特征、语言、宗教信仰和历史联系的某些同一性都可被用来作为“民族”联络的纽带,所谓泛民族主义实际即是扩大化的民族意识被用来进行国际政治斗争、文化斗争和经济斗争的工具。

    (六)民族政策的不公正和失当

    多民族国家中因人口、政治和经济地位等方面的差距总是会形成主导民族和从属民族、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占人口多数的民族和少数民族等相对的民族关系,而国家往往会因各种原因推行有利于一些民族(通常是有利于主导民族或主体民族),而使其他民族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民族政策。赤裸裸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是这样,各种民族同化政策也是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因制度使然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因政策失误也会这样。人们一般认为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和这些国家的民族政策有直接的关系。当然,错误民族政策的实行除了狭隘民族利益观念的支配以外,因理论指导的错误造成的失误在这些国家也占有相当比重。如斯大林时期忽而把阶级斗争扩及到民族关系中来,忽而又认为苏联民族关系不存在问题等,都给苏联的民族工作造成了损害。所以,国家的民族政策直接影响着国内的民族关系状况,而各个国家因阶级性质或理论认识等原因都可能造成民族政策的不公正和失当,这也为各国民族问题的发生增添了起因。

    二、当代主要民族问题的类别

    上述分析说明,民族意识和民族问题不但没有随着两次民族运动和社会的发展而消失,而且在两次民族运动之后还有着广泛存在、甚至激化的种种潜因。冷战时期美苏两国的对峙使两大集团国内的民族矛盾暂时冻结,两大集团外的民族纷争因在世界热点之外也未被人们所关注。苏东剧变使两极格局颓然逝去,往日冻结的民族矛盾遽然进发渲泄,往日未被注意的民族冲突也日渐醒目。当代民族问题无论在表现形式还是在性质和规模上都是各有不同的,但就主要方面来看,可划为以下类别:

    (一)民族分离主义

    民族分离主义是指一国之内的政治力量以民族为单位的分裂倾向和要求。它可以是个别民族从统一国家中的脱离而出,也可以是一个统一国家以民族为单位的分解。前者使原有的国家统一遭到破坏,后者则使原有的国家不复存在。民族分离主义是国家社会的致命内患,当代民族问题也以民族分离主义最为突出。

    1.导致国家解体的民族分离。这以前苏联和一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为代表。前苏联的民族问题由来已久。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终结了沙俄、奥匈和奥斯曼帝国的统治,在其统治下的东、南欧的民族纷纷独立。1922年,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原沙俄帝国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和俄罗斯一同建立了联邦制的社会主义苏联。以列宁和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人为建设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解决民族问题确立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然而,苏联的民族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尤其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的高压政策极大地伤害了苏联各少数民族的感情,也导致了大俄罗斯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不断滋长,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推行新思维和民主化,使前苏联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民族矛盾更为突出,1990年3月,立陶宛率先宣布独立,1990年6月,俄罗斯联邦宣称它是主权国家。随后,乌兹别克、摩尔多瓦、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加盟共和国也都纷纷发表主权宣言,向联盟中央索要权利,包括外交权和退出苏联的权利,现有领土不可侵犯的权利等。与此同时,各加盟共和国内的各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等也都以民族为单位向自己的加盟共和国施加压力。为了维持苏联中央的存在,戈尔巴乔夫提出了主权共和国联盟的构想,幻想在承认各加盟共和国主权的基础上保留苏联的统一。但这种构想一步步落空,终至1991年12月21日,苏联11个加盟共和国首脑签署《阿拉木图宣言》,宣布苏联不复存在,由独立国家联合体取而代之,赫然存在70年之久的苏联从此消失。苏联的解体和各加盟共和国的独立是同一个过程,也是这些国家的民族从原苏联多民族国家中分离出来的过程。

    前南斯拉夫的瓦解是民族分离主义导致国家解体的又一典型事例。社会主义的南斯拉夫只有2500万人口,但却有着20多个民族,其中又以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黑山和穆斯林等族的人口居多。原南斯拉夫地区长期遭受民族统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但由于各届政府推行错误的民族政策,使这里的民族矛盾一直十分尖锐。第二次世界:穴战后,以铁托为首的南共建立了新的南新拉夫,然而由于民族利己主义的民族政策和错误的民族理论指导,南斯拉夫的民族矛盾并未得到缓解。铁托逝世以后,南共联盟失去核心,国内政局逐步动荡,1989年底到1990年初,南共联盟一党执政的地位被打破,南斯拉夫6个共和国先后实行了多党制,全南斯拉夫出现了近250个政党,这些政党大多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1991年4、5月问,6个共和国先后举行选举。6月25日,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两个共和国宣布独立。马其顿于9月紧随其后。1992年3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即波黑)宣布独立。4月27日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两个成员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宣布组成一个新的国家: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民族分离主义终于将南斯拉夫一分为五。不但如此,波黑成立不久,民族矛盾再度激化,以波黑穆斯林和克罗地亚族为一方,以波黑塞尔维亚族为一方的内战自1992年4月开始燃起了硝烟。三大民族为争夺地盘厮杀拼斗。。1995年12月14日,在经过国际社会艰苦的调停和强制干预之后,解决波黑冲突的《波黑和平协议》在巴黎正式签暑。协议规定波黑是统一国家,由波黑穆一克联邦和塞族共和国两部分组成。这是一个不伦不类尚无先例的国家形式,实际上是国际社会强行将三个民族圈在一个仍然分裂的国家之中。国家机关的设立并没有抹去民族分裂的伤痕。

    原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之后,在其废墟上建立起的所谓民族国家并没有摆脱民族分离主义的因扰。几年来,由于民族矛盾的存在和激化,民族之间的斗争仍然裂解着新的国家。其中以车臣问题最为突出。车臣和俄罗斯民族有着一百多年的宿怨。1992年2月,随着苏维埃联盟大厦的倾覆,原为俄罗斯联邦成员的车臣也宣布独立,这给刚刚成为独立国家的俄罗斯联邦以十分难堪的一击。1994年底,俄罗斯军队进人车臣奉叶利钦总统之命,以“阴谋夺权和煽动民族仇恨罪”辑拿车臣总统杜达耶夫,试图以武力镇压车臣独立。、但车臣反俄政府武装在杜达耶夫领导下撤向南部山区,顽强抵抗,并连续制造了诸如袭击俄军驻车臣司令罗曼诺夫和车臣国家元首扎夫扎耶夫,在莫斯科公园埋放放射性物质等一系列恐怖事件,致使叶利钦和俄政府坐卧不安,俄罗斯民众忧心忡忡。1996年4月,杜达耶夫遭俄军导弹袭击身亡,虽然其后双方军事冲突一度加据,但至当年8月,经叶利钦的全权代表列别德的周旋,局势开始转向和缓。终至8月31日,双方签署了《关于和平解决车臣冲突的原则的联合声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文件,历时近两年的俄车战争暂告结束。这场战争致使双方死伤数万人,数十万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无数。但这并没有使双方最后解决问题,而只是根据联合声明,将车臣独立问题的解决搁置到5年之后。

    由民族分离主义导致国家解体的还有与前苏联和南斯拉夫同时解体的捷克斯洛伐克。这个国家的一分为二也有一个民族矛盾长期存在、政局动荡终至分裂的过程,不同于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只是影响范围和冲突的程度。

    2.个别民族脱离国家的民族分离。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少数民族或非主体民族对国家表现出的离心倾向。西班牙的巴斯克运动、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问题以及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可作为这种分离主义的典型。

    西班牙的巴斯克是被西班牙宪法明确承认的民族之一,人口约250万,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巴斯克地区位于西班牙正北方,与法国的巴斯克人居住区域接壤。历史上的巴斯克曾有过自己的国家,几千年来一直保持了自己的民族特征和民族意识。15世纪西班牙统一以后,巴斯克地区保留了一定的自治权利,但1939年佛朗哥政权的独裁统治使这种权利遭到剥夺。巴斯克人为此进行了长期的斗争。50年代末60年代初,巴斯克运动的激进组织“巴斯克民族与自由”成立。这个组织以实现民族独立为最终目标,并以暴力和恐怖行为作为主要斗争手段。1975年佛朗哥去世,西班牙独裁统治终结。新的政府推行民主化进程,为巴斯克自治愿望的实现提供了可能。1978年西班牙宪法规定在全国普遍实行自治,1979年10月巴斯克各省举行公民投票通过了巴斯克自治章程,并于1980年1月31日开始生效。这个章程规定巴斯克语为该地区的官方语言,同时明确了司法、税收和公共工程等方面的自治权利。应该说至此巴斯克自治的要求已经实现,然而激进的“巴斯克民族与自由”组织并不满足,其从事的暴力和恐怖活动一直在持续。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巴斯克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的斗争在西班牙国内造成很大影响,但由于得不到广泛支持和本身组织内部的分歧,以及政府方面国家统一原则的不容动摇,巴斯克运动要实现真正的独立可能性是不大的。

    斯里兰卡的主体民族是僧伽罗人,占人口的74%;最大的少数民族是泰米尔人,占人口的18%。斯里兰卡独立于1948年。独立初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但其后由于政府偏向性的民族政策和僧泰两族民族利己主义者的过激行为,这个国家一直陷于泰米尔人的分离主义运动的困扰之中。独立以后的斯里兰卡每届政府基本上都由僧伽罗人执掌,而这些政府或是自觉或是迫于本族极端分子的压力实行了一系列有损于泰米尔人的民族政策。如不给泰米尔语和僧伽罗语以平等的地位,在就任公职上排挤泰米尔人,不顾泰米尔人的反对强制向泰米尔人所居的北部地区迁移僧伽罗人,把僧伽罗人信奉的佛教奉为“国教”,而贬损泰尔米人信奉的印度教等。这些都伤害了泰米尔人的民族感情,并由此激起了他们的分离主义运动。这种运动起初以建立半自治的泰米尔语言邦为目标,斗争方式主要是和平的议会辩论和示威游行,但迨至1979年,由泰米尔各大政党合并组成的泰米尔联合阵线正式提出建立泰米尔人独立国家的主张,1983年由和平方式转入武装斗争。此后虽不时有和解的呼声,但收效甚微。时至今日,泰米尔人的斗争仍是斯里兰卡政府的最大难题。现为斯里兰卡总统的库马拉通加对自己的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深感忧虑,真诚地希望能同泰米尔民族武装“猛虎”组织坐下来谈判解决问题。但她从1994年开始担任总统之日起就成为泰米尔“猛虎”组织黑名单上的头号人物,时时遭受恐怖袭击的威胁,以致她这样谈及自己的心情:“我一有空闲便梦想,如果能在街上不带警卫自由行走该多好。在伦敦、巴黎或斯里兰卡,和我的两个孩子四处走一走、看一看,这便是我现在的梦想。”

    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是西欧的一个典型民族问题。北爱尔兰是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人口约有150多万,其中三分之二是信奉新教的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的移民后裔,三分之一是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北爱尔兰民族问题已持续了几百年之久。爱尔兰人是爱尔兰岛的基本居民,他们是由当地的克尔特人吸收了诺曼人经长期发展而形成的民族。公元12世纪,英格兰人侵入并永久占领了爱尔兰地区,但长期的军事占领没能使爱尔兰人屈服和同化,相反,英国人对他们的统治和压迫强化了他们的民族意识,从一开始他们就与英国移民及其后裔形成了严重的民族矛盾。16世纪新教从天主教分离出来之后,因英国移民及其后裔改宗新教和爱尔兰人仍笃信天主教,双方互视对方为异教徒,更加深了两个民族的隔阂。从16世纪开始,英国加强了对爱尔兰的控制,1801年与爱尔兰合并,成立了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完成了对爱尔兰的吞并。但随之而来的即是爱尔兰人更激烈的对抗。自19世纪以来爱尔兰人要求自治和维护自己民族语言文化的斗争此起彼伏。1912年,面对爱尔兰人斗争,英国政府曾试图准许爱尔兰自治,但遭到北爱尔兰新教徙的强烈反对,因为一旦爱尔兰实行自治或独立,居住在北方的这些新教徙就会成为地方政府统治下的少数。因此他们动员各种手段制止这种自治。然而爱尔兰人的斗争并没终止,1916年终于爆发了由激进的新芬党领导的都柏林起义,起义以实现爱尔兰的独立为目标,遭到了英国政府的严酷镇压。1920年,迫于爱尔兰人的斗争,英国议会通过议案,将爱尔兰划分为南北两部分;南半部分由爱尔兰人占主体组成了一个自由邦,这个自由邦于1949年脱离英联邦成立了共和国,实现了独立;北半部分由于英格兰和苏格兰人移民后裔占绝大多数,始终还是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但它有自己的政府、议会等政治系统。北爱尔兰自建立政府以来,人口占少数的爱尔兰人就一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他们始终为争取自己的民族利益而斗争。其中有形式温和的民权运动:他们既不想推翻由英裔人掌握的北爱尔兰政府,也不打算与爱尔兰合并,而是以和平的示威的宣传来争取他们应有的各项权利;也有以爱尔兰共和军为代表的激进主义行动:他们以实现爱尔兰的统一为目标,但却以暴力和恐怖活动为手段。数十年来,爱尔兰共和军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他们的爆炸和袭击给北爱尔兰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同时也不断把这种行动扩展到英国、爱尔兰共和国甚至其他国家。60、70年代以来,北爱尔兰的民族冲突更加激烈,各种骚乱不断发生。1969年,为对付暴乱,英国政府派军队进驻北爱尔兰,并从1972年起,对拥有自治政府的北爱尔兰实行“直接统治”。但冲突并未消除,近30年来,已有3000多人在流血冲突中丧生。

    因与本国利益相关,北爱尔兰的民族问题长期制约着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关系。历届爱尔兰政府都一致要求英国政府归还北爱尔兰,以实现爱尔兰的统一,但他们同时也反对用武力和恐怖活动解决问题;而英国政府则始终强调,北爱尔兰的归属问题应由当地居民举行公民表决来决定。但这实际上否决了北爱尔兰与爱尔兰共和国统一的可能,因为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北爱尔兰新教徙反对这种统一。尽管如此,英、爱两国自70年代以来仍然在极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收效甚微。1997年5月,新上台的工党政府调整了对北爱和谈的方针,致使有关北爱和平的谈判有了转机。1998年4月10日,长达22个月的北爱和谈终于达成了历史性的和平协议,并于5月22日经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投票通过了这个协议。协议规定,北爱尔兰将继续留在英国,但可以与爱尔兰取得更密切的联系。这是一个给人们带来希望的协议。但人们在欢庆这个来之不易的和平协议的同时,也普遍注意到这个协议的真正实施还有相当的困难,北爱两派中都还存在着反对这个协议的极端势力。即使协议在排除各种阻力后能够实施,但由于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以及数十年来恐怖暴力造成的积怨和仇恨,北爱实现真正的民族和睦还有相当的距离。

    其实,英国的民族分离主义还不只一个北爱尔兰问题,苏格兰和威尔士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尤其苏格兰表现更为明显。苏格兰地处英国北部,人口510多万,基本上都是苏格兰族,多数人是苏格兰教会教徒。苏格兰人早在公元9世纪中叶就建立了自己的国家。1707年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合并后的苏格兰虽然在政治、经济和外交上与英格兰实现了统一,但它保留了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货币体系和民族语言。早在1866年,苏格兰就有人主-张民族自治,并成立了苏格兰自治协会,1934年又出现了带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苏格兰民族党。进入70年代,苏格兰民族主义势力开始活跃,而至80年代以来,要求独立的呼声日渐高涨。民意测验表明,1981—1991年间,苏格兰要求独立的人从24%上升到30%,而1992年底的民意测验结果显示,已有50%的苏格兰人要求独立。苏格兰民族党在英国下议院的议员安德洛·威尔斯公开向当时的英国首相梅杰提出,“既然政府支持俄罗斯、波罗的海三国、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的民族独立,那么,政府就不应反对苏格兰和平要求独立的愿望。”诚然,苏格兰的民族问题尚没有发展到北爱尔兰问题那般激烈,也不能讲苏格兰的民族独立必然会取得成功,但它必然和北爱尔兰问题一起,成为未来英国政府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除上述以外,当代民族分离运动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多有出现。如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印度的旁遮普邦问题,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周边少数民族问题等。造成这些分离倾向的原因不一,但对统一国家的威胁是严重的。他们的民族分离活动是对既有国家稳定的极大冲击。此外,我国的西藏达赖集团长期流亡在外,在外国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也企图搞所谓的“西藏独立”,我国新疆的分裂主义分子近年来也加紧活动,利用宗教煽动群众、制造事端。这给我国的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造成了一定威胁。但这些分裂主义活动肯定是不能得逞的,因为它遭到全国各族人民、包括他们本族人民的坚决反对。

    与民族分离主义相对应,还有一种所谓的跨境民族统一问题。当一个民族居住在不同的国家,因一定的因素诱使他们打破各自国界趋向联合的时候,这种问题便出现了,1998年2、3月份重新激化了的科索沃问题便是这类事例。

    科索沃是南斯拉夫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省,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人口200万,其中主要为阿尔巴尼亚族人,占90%以上,其余为塞尔维亚族和黑山族人。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人当中长期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分离主义倾向,他们期望首先排挤这里的其他民族,使这里成为纯粹的阿族人地区,把自治省变为共和国,然后与外部的阿尔巴尼亚合并成为一个大阿尔巴尼亚国。1968年科索沃首府普里什蒂纳的阿族人第一次提出了科索沃独立问题;1981年首次发生大规模民族骚乱,阿族人正式提出了成立共和国并同阿尔巴尼亚合并的要求。原南斯拉夫国家解体之后,科索沃的阿族人继续为他们的理想而斗争。1991年科索沃的阿族人自行举行公民表决,决定建立科索沃共和国,1992年又自行举行了选举,选出了由阿族人担任的总统和议会,从而使科索沃实际形成了两个政权:一个是被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认可的政权,一个是由阿族人自行选举的政府。这种局面更加激化了民族矛盾。南斯拉夫联盟和塞尔维亚政府在科索沃实行了高压统治,在此驻扎了随时可以镇压的J.3万塞族警察和1.65万塞族军队。但这并没有能够阻止科索沃阿族人的抗争。自1997年下半年以来,一个自称“科索沃解放军”的阿族地下组织,不断袭击科索沃的警察局和政府机构,并对当地的塞族、黑山族及“效忠”塞族政府的阿族人实行恐怖活动。1998年2、3月间,“科索沃解放军”与塞政府军展开激战,打死数名塞族警察,而塞政府军动用了直升飞机和坦克才击败了对手。其后,阿族群众在独立运动政党组织下举行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致使这里的工厂停工、商店停业、学校停课。塞族武装对此进行了镇压,酿成了令世界瞩目的科索沃危机。科索沃问题不但令南斯拉夫联盟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局势动荡,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美国和德国声称对科索沃暴力冲突升级表示严重忧虑,以军事行动和国际制裁警告南斯拉夫联盟和塞尔维亚不得对科索沃阿族继续动武;法国和英国呼吁冲突双方保持最大的克制;俄罗斯针对美国的态度强调科索沃问题是南斯拉夫的内政,反对外国对其干涉;阿尔巴尼亚领导人则呼吁欧洲联盟和美国进行干预,以防止科索沃武装冲突的进一步发展。

    类似科索沃问题在苏东剧变前后的其他地区也有反映,除了阿尔巴尼亚族之外,巴尔干地区的匈牙利族和马其顿族一度也曾出现过这种倾向。他们企望打破既有的国界建立各自民族划一的国家,只是因国际因素的制约和本身力量的孤立无助而未能形成气候。另外,跨居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亚四国的库尔德人也有实现联合的意向。但是他们长期各自为战,力量分散,加之所居国家对他们的分化利用而使他们的这种意向也难以付诸实现。

    (二)排外和民族仇杀

    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常伴随着强烈的排外意识。这种排他意识既可以表现为对外来压迫的反抗,又可以表现为以我为中心对他族的贬抑和排拒。当这种贬抑和排拒发展到极端地步的时候,就可以产生出一种狂热的民族激情,对他族的偏见、歧视和伤害可以达至不受理性制约的地步,从而形成极端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可以在政治上以极权主义、沙文主义、军国主义、扩张主义和种族主义表现出来,也可以在社会生活中以强烈的排外甚至民族仇杀行为表现出来。冷战结束后,受苏东剧变局势动荡的影响,大量难民涌入西欧,致使这里经济衰退、失业增多,从而造成西欧国家的排外情绪日趋炽烈。这其中又以德国最为突出。根据德国警方统计,1990年德国发生排外事件200起,1991年猛增至2368起,1992年又达至6336起,而1993年仅上半年就已达3365起。值得注意的是,排外并不仅仅是个别极端分子的孤立行为,而是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德国民意测验机构的调查表明,有20%以上的人对排外行为表示理解,不少人还主张搞种族隔离,甚至主张在德国建立独裁体制。更值得指出的是,与排外事件的出现同步并行的是新法西斯势力的猖獗。自70年代以来,联邦德国便已出现新纳粹活动,至90年代初已有大大小小几十个组织,如“光头党”、“社会革命党人党”、“国家革命党人党”等。他们极端仇视民主制,妄图建立“第四帝国”。除新纳粹组织外,还有许多极右组织,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两种组织不但经常从事恐怖和暴力活动,而且还以各种手段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德国极端民族主义组织的出现和排外行为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震惊。人们不无忧虑地指出:德国新纳粹的猖獗使人想起了当年希特勒掌握政权的那场恶梦,它“使世界和平将受到严重威胁。”除德国外,西欧乃至其他地区的许多国家新法西斯主义也呈蔓延发展之势。意大利、英国、法国、美国、日本、奥地利、瑞典、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都有各种新法西斯组织。更值得警惕的是,法西斯和极右政治势力在一些国家的议会中节节取胜。90年代初,墨索里尼的孙女当选为意大利新法西斯党的头目,进了国会;法国极右的国民阵线已成为法国的第四大党;而德国右翼的人民联盟和共和党在六个州的议会选举中得票率也一度大幅度跃升。

    比排外行为更为极端的民族仇杀是当代民族冲突中最为惨烈的一幕,其中尤以卢旺达和布隆迪的事件最令人震惊。1994.年4月6日傍晚,卢旺达和布隆迪两国总统遭袭击同机遇难,由此引发了卢旺达胡图人和图西人持续三个月的民族大仇杀,其后又引起布隆迪国内胡图人和图西人的流血冲突。这次大仇杀是胡图和图西两族历史积怨的总爆发。胡图和图西两族共居卢旺达和布隆迪,原本两族已有相当程度的融合,但两国独立后两个民族分享了两个国家的政权:卢旺达一直为胡图人执政,而布隆迪又为图西人掌权。由于两国执政者不能很好地处理民族关系,致使卢旺达和布隆迪自50年代以来分别发生过数次大的民族冲突,造成大批难民逃亡国外。逃亡的大量难民有国不能归为这次民族仇杀酿造了祸因。同时,由于西方多党民主制风潮的影响、外部势力的插手、以及人满为患和经济停滞的冲击,使这次大仇杀的爆发成为必然。卢旺达的仇杀使50至100万人死亡,200多万人逃往国外,200万人在国内背井离乡。而卢旺达全国才只有750万人口。布隆迪没能演化成大规模的仇杀,但民族仇杀的祸因并未消除,民族冲突仍在时时威胁着这个国家。

    (三)原住民运动

    “原住民”,英文为“indigenouspeoples”,又译作“土著民族”、“土著人”,国际上尚无明确的定义。本世纪70年代,乔治·曼纽(GeorgeManuel)在加拿大设立了一个机构“世界原住民族委员会”(WorldCouncilofIndigenouspeoples),同时宣称这是一个“第四世界组织”(TheFourthWorldOrganization)。所谓“第四世界”,成立于丹麦哥本哈根的“国际原住民族事务工作组”(TheInternationalWorkGroupforIndigenousaffairs[IWGIA])定义为:“第四世界是指所有在一个国家内的原有疆土与财富已被部分或完全剥夺了的原住民后代,……我们所指称的族群包括北美洲与南美洲的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萨米人(欧洲土著)、澳洲土著及其他非、亚和大洋洲的原住民等。”所以,这里的“第四世界”即指原住民。原住民相对于后来的外来民族而言。一般来讲,外来民族通过武力征服或其他手段进入原住民地区,以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先进和人口的多数常处于统治或优势地位,而原住民则处于不利地位。正如联合国原住民工作组主席戴埃斯教授所指出的:“几乎无例外,土著民族一直未能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无机会参与现代宪法之制定和国家之决策。在某些国家,他们或被法律排除,或被强力排除;而在很多国家,他们由于语言、贫穷、悲惨等原因,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并受非土著居民的歧视。”所以,原住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落后和处境的不公正,以及他们为改变这种状况而进行的斗争就成为原住民运动的根源和内容。

    应该说,原住民为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地位进行了长期的努力。早在本世纪20年代,美洲印第安人代表就向驻日内瓦和国际联盟请求帮助,但未引起重视。联合国成立之初,原住民代表又发出呼吁,但仍未得到具体反应。50、60年代蓬勃高涨的民族解放运动,极大地鼓舞了原住民的斗争勇气,他们不断建立自己的组织,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推动国际社会关心原住民问题。美洲印第安人是一个庞大的原住民群体。美洲国家独立以来,大多数国家都在理论上承认了印第安人与其他居民具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却又推行同化性质的“非印第安化”政策。这一政策并未见效。现在印第安人的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已拥有4000多万的庞大人口。同化印第安人的政策在1980年以来被各国放弃。当今印第安人不仅要求参与为他们制定政策,而且要求参与国家事务。在整个美洲,印第安人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要求他们自己来制定自己的发展政策和策略。

    爱斯基摩人(又称“因纽特人”)是位于北极圈附近的特殊印第安人群体,他们也逐渐开始用一个声音说话。1980年6月底7月初,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格陵兰岛境内的300多名因纽特人代表集会,发表了《爱斯基摩人盟约书》,并根据盟约书正式成立了“泛爱斯基摩人联盟”。他们声称爱斯基摩人对沿北极圈一带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任何人在与他们达成协助议之前无权对这一带地区进行任何开发。

    美洲以外的原住民运动也有发展。澳大利亚自70年代实行多元文化政策以后,土著人认为他们已是一个民族,也愿意是一个民族,甚至还制作了民族旗帜,在堪培拉议会大厦前搭起土著人帐篷,称为土著大使馆003我国台湾省自80年代以来也出现了原住民运动。1983年5月,一群原住民大学生发行了一本署名“高山青”的刊物,内容在于唤起原住民的民族意识及促进他们的团结。1984年12月台北一些知识分子发起成立了“台湾原住民权利促进会”(“原权会”)。1991年4月,原住民又宣布成立了“台湾原住民自治区议会”筹备会,并发表宣言,声称要求除国防、外交外,关于原住民的政治、经济、土地、社会、教育、文化习俗、语言等皆应由原住民自己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原住民运动虽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又显露出排拒汉人、趋向台湾独立的分离意识,这是值得警惕的。

    原住民运动近年来也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1993年被联合国宣布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年”,联合国土著居民工作组通过了《关于土著人权利的联合国宣言草案》,内容包括保留和发展民族及其文化特点;防止种族屠杀和种族灭绝行为;拥有或使用土著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保持传统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等。该年9月“土著人问题国际会议”在莫斯科召开,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机构的代表500人出席会议。11月又在吉隆坡举行了“土著人民的前进之路”国际研讨会,38个国家及联合国有关机构350多人出席。在国际年活动中,土著人代表进一步要求通过有效的行政和立法手段来承认和保障土著人民的权利,要求联合国宣布1994—2003年为世界土著人十年,显示了土著人运动的强劲实力。土著人运动得到了世界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其原因在于其运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它冲击了不合理的民族歧视和不公正现象,但却没有破坏既有的社会秩序,这是能够为世人所理解,也是有生命力的。然而当它超出合理的范围,冲击既有的社会秩序,损害国家或其他民族利益的时候,恐怕就会遭到谴责和抑制,失去其进步意义了。

    (四)泛民族主义运动

    “泛民族主义”(macro—nationalism),又称“宏观民族主义”;基于泛民族主义的运动即“泛民族主义运动”,或称作“泛群运动”(panmovement)。《国际社会科学大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SocialSociences)释义称:“泛群运动指一地理区域、语言群体、民族、人种或宗教等的联合。”与此略有不同,斯奈德(LouisL·Snyder)对此定义为:“泛群运动是一种政治一文化运动,它旨在增进和加强具有共同或相近语言、相似文化、同一历史传统和地理邻接关系的民族的团聚。这种运动主张民族(nation)要在世界不同的民族联合体(communityofnations)范围内扩展。”泛民族主义运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运动,但它以唤起“民族”感情为基础,又是在文化、语言、宗教和地域等方面接近的民族的联合运动,故将其视为一种民族主义也是有道理的。斯奈德认为,与民族主义并行的有两种“周边民族主义(peripheralnationalism):一种是在已建立的民族国家内部发生的小规模的民族运动,一些族体试图通过这种运动从大的国家中分离出去。这种运动是一种“微观民族主义”(mini-nationalism)。另一种发生在更高层面上,“当已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扩展成一种超民族的形式(supemationalform)时,就会形成一种更大的泛民族主义。”

    泛民族主义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中世纪,基督教联邦或欧洲联邦的梦想就在欧洲萦绕。近代法国的拿破仑在遭放逐的日子里,向人们表示的全部希望就是在他领导下建立一个欧洲各民族联合的欧洲合众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阿道夫·希特勒不仅穿着德国军服,而且披着泛日耳曼领导人的斗篷。这位纳粹独裁者实际上将整个西欧置于他的统治之下,使之成为他的千年帝国梦想的第一步。”此外,近现代历史上的泛斯拉夫主义,泛突厥主义、泛阿拉伯主义、泛非主义等也都给历史留下了深刻印象。泛民族主义最常以种族或拟想的种族因素作为构建基础。例如,所谓“斯拉夫种族”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19世纪的泛斯拉夫主义者却号召斯拉夫人实现“种族解放”,认为日耳曼民族和拉丁民族已经衰败,他们的辉煌已成为过去,而生气勃勃的斯拉夫人正在成为历史的主角;所有的斯拉夫人都有共同的过去,他们的生存有赖于他们政治上的统一。与此对应,泛日耳曼主义者也把自己看作是一种无可争辩的优越的“印欧雅利安诺底克条顿种族。”此外,文化、宗教和地域也都常被作为泛民族主义的构建因素。

    应该说,近代以来发展起来的泛民族主义大多已经衰退,但以鲜明的宗教特征为纽带的泛伊斯兰主义在当代却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伊斯兰是一个传布广泛的世界宗教,它在西亚、北非、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意识形态中占据统治地位或居重要地位。伊斯兰教地区的民族问题历来与宗教问题纠合在一起,民族问题往往以宗教问题反映出来。当今泛伊斯兰主义的主要表现是所谓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Islam-fundamentalism)。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主张“归真”、“返古”,要求严格遵循《古兰经》和《圣训》,全面实施伊斯兰法则,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同时清除一切外来学说和影响。公元13世纪伊本·泰米叶倡导的“回到《古兰经》里去”,18世纪时伊本·瓦哈卜领导的“瓦哈比运动”,以及19世纪末在苏丹兴起的“马赫迪运动”等都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先声。1979年发生的伊朗伊斯兰革命使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发展到新的阶段。革命胜利后的伊朗宣布“一切民法、私法、行政、金融、经济、文化、军事、政治,以及其他所有法规都必须建立在伊斯兰标准之上。”强调伊斯兰教既是精神上的指导原则,又是社会政治的理论。于是伊朗成了“真正的伊斯兰国家的现实模式”。①80年代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之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发展十分迅猛。1989年,原教旨主义组织苏丹全国伊斯兰阵线执掌了苏丹政权。苏联解体和其军事力量撤出阿富汗后,:1992年阿富汗的政权也被伊斯兰圣战组织所接管。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拯救阵线提出的“不要宪法、不要法律,只要《古兰经》”,使它在1992年12月的首次多党选举中一度击败了执政30多年的民族解放阵线,几乎夺取了政权。埃及的原教旨主义与世俗政权一直处于对抗状态,萨达特总统在1981年10月被伊斯兰激进分子所刺杀,继任的穆巴拉克又多次险遭暗算。90年代以来,埃及的原教旨主义者制造了多起暴力事件,并积极发展成员,力图推翻世俗政府,建立纯粹的伊斯兰国家。巴勒斯坦的“哈马斯”组织深受霍梅尼的影响,力主用“圣战”解放巴勒斯坦,消灭以色列,建立一个从地中海到约旦河的巴勒斯坦伊斯兰共和国。②因此,它反对与以色列和解,不断进行恐怖活动,尤其1996年对以色列总理拉宾的刺杀和接二连三的自杀性爆炸事件极大地震惊了世界。哈马斯的活动严重干扰了中东的和平进程。以原教旨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泛伊斯兰主义如今已渗入到世界广泛地区。叙利亚、约旦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兄弟会伊斯兰圣战组织、黎巴嫩的真主党、尼日利亚的非洲伊斯兰组织、突尼斯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塔吉克斯坦的伊斯兰复兴党、巴基斯坦的伊斯兰促进会、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党等都积极进行着活动。原教旨主义甚至在欧洲也有相当的影响。波黑独立后的波黑共和国总统伊泽特贝戈维奇在其所著的《伊斯兰宣言》一书中写道:他的梦想就是要“建立一个从摩洛哥到印度尼西亚的伊斯兰联合体”。他认为“伊斯兰信仰和非伊斯兰社会政治机制之间不可能和平共处。”强调“伊斯兰制度是信仰和社会政治体制的统一。”

    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着穆斯林对自身生存环境恶化的抗争和反对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反对西方干涉的深层历史原因。但它反对世俗文明,提倡输出伊斯兰革命,号召各国的穆斯林起来反对世俗政权,解放“被压迫”的穆斯林,蔑视既有的国际秩序,特别是以恐怖暴力作为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已经违背了基本的国际准则和人类公认的社会道义,给国际社会造成了极大威胁,这是与世界文明所背道而驰的。

    相比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源出土耳其的泛突厥主义的势力要小得多,但也算是当代一种有影响的泛民族主义。与土耳其的历史和文化有关的泛民族主义曾有四种:(1)“泛奥托曼主义”(Pan-Ottomanism)。它追求奥托曼帝国境内所有的民族,包括土耳其人、阿拉伯人、希腊人、阿尔巴尼亚人和犹太人的联合,企求形成一个超级奥托曼民族(Super-Ottomannafionality)。(2)泛伊斯兰主义。它号召所有的穆斯林,包括土耳其境内的穆斯林联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宗教民族(ecclesiasticalnation)。(3)“泛都兰主义”(Pam—Tu-ranism)。它极力倡导居住在土耳其民族祖居地的都兰、高加索、下伏尔加和克里米亚的土耳其语民族结成一个紧密的联盟。(4)“泛突厥主义”(Pan-Turkism)。这种泛民族主义产生在20世纪初,是随着当时正在走向衰败的土耳其奥托曼帝国内出现的一种“土耳其认同”形成的。泛突厥主义号召所有的土耳其民族,包括中东和亚洲的土耳其人、克里米亚的鞑靼人以及伏尔加河地区的居民实现政治上的联合,建立起包括奥托曼和俄国的土耳其人在内的统一国家。这四种泛民族主义都曾在20世纪初与“青年土耳其”党的思想主张有着密切联系,或者成为这些思想主张的一些变种,但除了泛伊斯兰主义之外,其他几种后来都逐渐失去影响。早期的泛突厥主义以历史上土耳其奥托曼帝国的存在为幻影,兴起时有其特定的涵义,而当代的泛突厥主义与前苏联解体之后中亚一度成为势力范围的真空有关。在与伊朗争夺这一地区的影响时,土耳其鼓吹“土耳其模式”、“走土耳其道路”,以土耳其在历史上与中亚各国有语言、宗教和文化的诸多联系为由争取他们的加盟,企图建立“一个从亚德里亚海到中国的突厥世界”。然而,从当代泛突厥主义所处的背景来看,所谓建立一个突厥世界或“大突厥帝国”只能是一个幌子,鼓吹者的真正目的在于迎合国内因受西方冷落而上升的民族主义情绪,或便于发展与中亚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影响。尽管如此,泛突厥主义在当代世界矛盾和冲突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而在我国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活动中,泛突厥主义往往又成为分裂主义分子寻求支持的舆论依据,这也是需要我们加以警惕的。

    非洲的“泛索马里主义”是一种历史不长、波及范围也较小的泛民族主义,但它自出现以来便一直影响着非洲之角的安宁,也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索马里族是整个非洲之角的跨界民族,据1991年的统计数字,该族共有927万人,其中82%、约755万人居住在索马里,而其余的则散居在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和吉布提等三个国家。索马里地区原为英国和意大利的殖民地,1960年获得独立,建立了索马里共和国。然而在民族独立过程中,索马里人在争取自身民族解放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大索马里主义”,即主张英属索马里、意属索马里、法属索马里(后来的吉布提)和居住有索马里族人的埃塞俄比亚的欧加登地区及肯尼亚的东北地区共同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这种泛民族主义的思想为历届索马里政府所遵行,由此引发了与其他几个国家的长期矛盾和冲突,而尤以与埃塞俄比亚的冲突最为剧烈。索马里一直认为,埃塞俄比亚的欧加登地区(面积38万平方公里,人口500万,其中索马里族人近100万)为“西索马里”,是索马里国家的领土,应该收回,并明文写入宪法。但埃塞俄比亚始终认为该地区是自己的领土,从不承认与索马里有领土争端。为此,双方曾于1964年、1977年和1978年多次发生战争,同时伴随有不断的边界冲突,直至80年代后期,双方才表示愿意通过对话解决问题。同样,索马里政府认为,居住有60多万索马里族人的肯尼亚的东北区和索马里族人占其一半的吉布提都属“大索马里”的领土,应该与索马里合并,而这一主张也当然地被肯尼亚和吉布提政府所难以接受,由此也导致了索马里与肯、吉两国关系的紧张和冲突的不断发生。“泛索马里主义”不但阻碍了索马里国内民族过程的正常发展,也破坏了非洲之角的地缘政治,成为该地区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当代世界主要民族问题与国家问题的联系

    相对第一和第二轮民族运动,当代民族问题的表现要更为复杂,上述列举不足以概括当代世界民族问题的全部内容。第一和第二轮民族运动的指向是明确的,即都是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轮运动以统一为特征:已处在自在阶段的民族在资本主义开始产生的基础上发现自我、感悟利益,既而要求消除封建割据,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第二轮民族运动以独立为特征:广大被压迫民族不堪压迫,在新的生产关系和先进思想的催动下觉醒,要求摆脱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统治和控制,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表现尽管复杂多样,但从上述主要民族问题来看,仍然与国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国家似乎仍是民族问题的归结点。具体而言,民族矛盾和冲突的基本原因在于各民族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或扩展,为此总希望在政治上取得更大的权利,直至企望按单一民族原则建立自己的国家。

    民族分离主义明确是以脱离其他民族的支配和控制,或放弃与其他民族的联合,建立以民族为单位的独立国家为目标的。国家社会发展到今天,已不容许有任何超脱国家统摄力的地区真空。前南斯拉夫的一分为五,前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前苏联一分为十五,都是既有的多民族国家的分解和新的民族国家的独立过程。个别民族脱离国家的民族分离运动,其倾向或是与境外同族联合组成一个国家,或是自己独立成国。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西班牙的巴斯克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西亚中东的库尔德人问题等都是如此。以民族为单位立国的政治主张,有些是公开申明的。如波黑内战中的风云人物卡拉季奇就主张塞尔维亚国家同塞族控制的波黑地区完全联合,而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米洛舍维奇更主张搞大塞尔维亚国。他认为“塞尔维亚摆脱经济不发达状态,必须组成一个国家,成为真正的共和国”,让“所有的塞尔维亚人生活在一个国家里。”有些则较为隐晦,因条件不成熟而处在争取较多的其他权利或自治阶段。

    民族仇杀和排外没有直接反映有关民族对一族一国的要求,但两种民族冲突却表现的是对非单一民族国家现实的反动。疯狂的排外多发生在民族较为单一的欧洲国家,外来移民分享了他们的国家利益,破坏了他们较为单一的民族结构,于是激起了他们强烈的排拒行为。法西斯和极右势力从来都是以维护“种族纯洁”、“民族利益至上”作为口号煽动人心的。残酷的民族仇杀多发生在非洲的多民族国家,而它们的起因皆出于国家政权的一族化和民族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卢旺达和布隆迪的主要民族均为胡图族和图西族,而长期以来卢旺达的执政者为胡图族,布隆迪的执政者又为图西族。两国统治集团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倾向。卢旺达的内战即是由被迫逃亡国外的图西人要求回国而导发的。极端民族主义者期望自己的民族独占国家,而现实的国家却由两个或更多的民族所组成。他们容不得这种一国多族的利益分割,于是就要排挤、驱逐其他民族,而走投无路的其他民族又不得不奋而反抗。反过来,当这些被排挤、被驱逐的民族占据主导地位之后,又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报复原来的统治民族。这即是当今民族仇杀的根由,归根结底是对一国多族的不容。

    原住民整体发展状况的落后、人口的稀少使得他们的民族自觉发生的较晚,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运动与国家问题的衔接。80年代末,美洲印第安人代表在总结印第安人状况时就说:“他们不但人口在增加,参与国家事务的要求也在增加。”70—80年代的20年间,“一系列地方性、地区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印第安人组织纷纷出现并得到了巩固。这些组织争得了愈来愈大的参与空间,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自己的组织以及与国家政府的关系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以下5个基本方面:

    1.领土。……它包括要求保证印第安人耕地,种族繁衍空间的领土权以及村庄和公社周围的自然环境。

    2.参与经济和物质开发。……为了保证分享国家发展的利益,为了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惯,印第安人民现在要求给予他们更多的参与、负责和自我管理的形式。

    3.文化发展。印第安人民最强烈的要求之一,是有权保持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宗教、医术和传统技艺,并要求按照自己的需要组织自己的教育和社会联系程序。

    4.司法。在印第安人地区,司法和司法实践,保护人身和印第安权利,现在远未成为事实。尊重人权,是印第安人民提出的最紧迫的问题之一和最强烈的要求之一。

    5.自治权。一些印第安人民和许多印第安主义捍卫者认为,印第安人的自治权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不可缺少的前提。”

    这里印第安人提出的自治权问题尚没有建立印第安人国家的表示,他们自己也解释说:“自治并不含有脱离国家的意思,只是要求重新建立合法的机构,以保证印第安人民在采取有关他们的决定和制定有关他们的政策中具有自己的代表权。”可见,印第安人的态度是争取对国家事务的共享权利,希望国家也能体现出他们的利益。而在自治这一点上,在有些国家已成为现实。如现在加拿大已有土著民族议员,出现了土著民族自治政府,已经有三分之一的土著人正在通过谈判走向自治。③但这并不等于印第安土著人运动的全部。墨西哥著名学者恩里克·巴伦西亚就谈到,本世纪初以来,由于国家实行文化同化政策,印第安人一直加以抵制,并由此形成了印第安运动。这个运动有两种倾向:一个是“印第安化倾向”,提出重建自己的家园,如“纳瓦特尔帝国”、“塔万廷苏尤帝国”等计划;另一个是“印第安性倾向”,提出要尊重印第安人的一致性和文化自治。所以,在印第安运动中不满足于自治,而是希望建立印第安国家的倾向并不是没有,只是这种倾向尚未发展到主导地位,未对所在国家的统一造成威胁而已。实际上,有些印第安运动文件已开始明确地要求“自决”和“主权”。如1990年由17个美洲国家的120个印第安单位的200多位代表共同签署的《基多宣言》提出:“我们印第安各族人民具有作为民族、人民或国民的特有特征”。“我们的政治目标是自决和自治(北美印第安人要求主权),当前的任务是推动对自决和自治的反思与讨论,明确找出自决和自治的具体形式。”这里要求“自决”和“主权”显然是对国家地位的追求。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澳大利亚原住民和台湾原住民运动中。前述澳大利亚土著人自认为是一个“民族”,愿意成为一个“民族”,意味着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应该享有独立的政治权利;他们在议会大厦前搭起帐篷自称“大使馆”,更表示了与澳大利亚政府对等的一种主权意识。台湾原住民运动所提的自治要求仅剩下了国防和外交,而当这个运动与“台独”运动纠合在一起后,则性质就将是一种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其追求国家的意图就十分彻底了。

    泛民族主义是以准民族的形式追求政治利益的。从历史上看,泛民族主义从不隐瞒自己对国家的追求。泛阿拉伯主义产生于16世纪,是最早的一种泛民族主义,它的最初主张即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或联邦。这是阿拉伯民族主义者为反对奥斯曼帝国入侵,以阿拉伯民族共同的宗教、语言和文化为根据提出的政治统一主张。泛斯拉夫主义原初也是反对异族奴役的思潮,但19世纪中叶以后就成为沙俄企图建立一个由它所统治的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斯拉夫帝国的理论工具。泛日耳曼主义由德国沙文主义者所提出,意图在于把所有日耳曼人居住的地区合并于德国,泛美主义最初则是南美解放运动领导人的政治主张,企图在美洲建立一个“大美洲联盟”或联邦,而泛非主义的原初目的也是适应民族独立的要求企图建立一个统一的非洲联邦。所以,从历史上看,泛民族主义本来追求的就是一种民族与国家的对应,只是这种“民族”并不具有实在的内容,仅是为了组建国家或某种联合体,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人为构造的一种东西。恩格斯就曾斥责泛斯拉夫主义说:“泛斯拉夫主义是在并不存在的的斯拉夫民族这一假面具之下争夺世界霸权的骗人计划,它是我们和俄国人的最凶恶的敌人。”当今的主要泛民族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尽管从《古兰经》的教义出发,认为当代民族国家不符合伊斯兰的基本原则,认为国家主权是有限的,真正的主权在真主那里,穆斯林的共同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但他们还是主张建立“真正的伊斯兰国家”,或由所有穆斯林组成共同的国家。不同于其他泛民族主义的只是他们以宗教划线,把伊斯兰教作为立国的基础。所以,泛民族主义仍然是一种放大了的、更为膨胀化了的民族主义,它最终还是服务于某些民族,更确切说是某些民族中的统治集团对更大规模国家的企望的。但由于已被放大和膨胀,他们追求的即使在名义上也已不可能是真正的一族一国了。

    当代主要民族问题与国家的联系或向国家问题的归结使得这些问题仍属于民族主义(nationalism)范畴,但对当今民族主义的评价已远不能如对以往两轮民族运动的评价那般积极了。人们已几乎没有争议地认为前两轮民族运动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的确,这两轮民族运动顺应和推动了世界历史的发展,促进和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传播,甚至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的世界性发展。可以说,没有前两轮民族主义浪潮的推动就没有当今世界的进步,尽管这种进步还是有限的。当今的民族主义是在前两轮民族运动造就的世界中发生的,于是,如果说前两轮民族运动造就的世界是合理的,那么当今的民族主义便是非理的。因为当今的民族主义最终是对既有社会的一种破坏,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动。人们不难看到,民族分离主义造成的国家破裂、社会混乱,民族仇杀和排外造成的滥杀无辜和民不聊生遭到了世界人民的一致谴责,并受到了国家社会的有力干预。人们普遍认为,“冷战后的民族主义是一种逐步走向孤立的、流于情绪化的极端民族意识,是全球化的反命题。”然而,现实世界不可能简单地被是和非断然分开。当民族主义冲击这个世界的时候,某些民族运动或运动的某些方面也不乏夹裹着合理的成分,形成对既有的民族压迫剥削和歧视等不合理现象的冲击;在表达某些非份要求的同时,也往往带有对某些民族应有权利的争取。总之,当代民族主义的主流是破坏性的,但它表现的繁杂和多样又使得我们对它的评价必须是具体的,而不能是笼统划一的。

    如同前两轮民族运动一样,当代民族主义既是一种社会潮流。也是一种民族过程。如果抛开一般的社会评价,仅从民族过程的发展来看,当今民族主义的产生则是民族过程的推进。我们讲民族主义可以分为nationalism和ethnosism两个类别,前者可以是一个ethnos的运动,而更多则是多个ethnos的联合运动。前两轮民族运动明确是在nationalism层面上的民族运动,它为参与这个运动的ethnos争取到了政治权利,摆脱了封建割据或外来的压迫和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或独立。在面对封建势力和殖民压迫统治时各个ethnos需要联合,需要以一个民族(nation)的力量去争取共同的利益。但当这个任务完成之后,随着自身的发展和外部因素的触动,处于一个nation之内的ethnos又必然会逐渐产生自我意识并对自己的利益有所感悟、有所行动了。于是多民族的民族国家中就会出现民族纷争,直至将它发展成为政治行为,导向国家问题,形成新的民族主义。这是民族自觉向具体ethnos单位深入的结果,是民族过程的必然推进。但显然,从主流上讲这种推进并不是和社会发展进程同步的。相反,它对现实社会的破坏是对社会发展进程的掣肘,民族过程和一般社会发展进程形成了抵牾,这是和前两轮民族运动大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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