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小说的英文标题是Alias Grace,直接译成中文便是《别名格蕾丝》。正如英国小说家及文学评论家福斯特在《小说面面观》一书中所指出,所有小说共有的主要成分是“故事”,没有故事就没有小说。我们都像《天方夜谭》里谢赫拉莎德的丈夫苏丹大人那样,耐不住悬念的诱惑,急于发现“后来怎么样了呢”,从而使深谙“故事中的悬念”之奥妙的谢赫拉莎德免于一死[74]。《别名格蕾丝》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在于玛格丽特·阿特伍德能利用读者的好奇心,巧妙地安排情节,致使读者长时间地处于悬念之中。
这是一个女谋杀犯的故事,因而,阿特伍德在情节安排上大量使用了谋杀故事和侦探小说的手法。故事开始的时间为1859年,即1843年的双重谋杀案发生之后十六年。女主人公格雷丝·马克斯正在因参与了她过去的雇主托马斯·金尼尔和他的管家兼情妇南希·蒙哥马利的谋杀案而在金斯顿的教养所里服无期徒刑。因为被不少人认为精神不正常的格蕾丝坚持说自己丧失了对谋杀案的记忆,当地有一批“改革人士”聘请了一位名叫西蒙·乔丹的美国医生来对她进行精神上的调查和鉴定,以便写出一份专家鉴定报告,附在他们的请愿书里,让格蕾丝获得赦免。在很大程度上读者与西蒙·乔丹一样,急于发现“实际上是怎么回事”,“她是否真有罪”的答案。就是在这样的悬念和期待之中,读者满怀兴致地一页页翻过书页,不断地证实或否认自己的猜测,探索头脑里那些问题的答案。像其他侦探小说一样,重要的线索,如勒死南希的手绢,在书中多次有交代,留有伏笔。第十三部分“潘多拉的盒子”中那场有浓厚的情节剧色彩的神经催眠疗程很让人想起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中的“终场”:主要人物都集中在一起,由料事如神的比利时大侦探波罗揭露真凶,在场的和读书的都大吃一惊,但真相大白,皆大欢喜。整个谋杀案的“结局”又很像典型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凶手曾受过被杀者直接或间接的迫害;凶杀是复仇、伸张正义的非法手段。虽然读者对罪犯不无恻隐之心,但难案被高手破了,读者的好奇心得到最大的满足。
可是,正如作者本人在加拿大《环球邮报》的记者采访她时说:《别名格蕾丝》的确“非常像侦探小说,只是结局悬而未决。这就是历史和谋杀疑案之间的区别”。很显然,阿特伍德写这本书的目的不单单是要讲个耸人听闻的谋杀故事,而是要纠正苏珊娜·穆迪等在她之前的作家“把流传的故事以讹传讹”[75]的做法,从而还女仆格蕾丝以本来面目。杜邦医生(杰里迈亚)主持的神经催眠疗程不过是小说家为情节的需要而虚构的让人难以置信的“结局”,不可当真。原因很简单:因为历史上的格蕾丝之案没能定性,小说中的谋杀案也应依旧是“悬案”。
在写这部反映十九世纪中叶加拿大安大略地区生活的历史小说时,阿特伍德作了极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正如她在“作者跋”中所写明,不仅有关监狱和精神病院的生活“是根据可查找到的历史性材料写成的”,而且对招魂术和催眠术在北美的兴衰的描写也是基于史料的。作者在书中详细描写了爱尔兰移民远渡重洋,历尽千难万险来加拿大的情形,提到1837年加拿大的民主领袖麦肯齐领导的“大造反”,并且让书中的男主角西蒙·乔丹最后在美国南北战争的战场上头部受伤,丧失记忆。她不仅把小说安置在历史的总框架内,而且对许多细节,诸如当时多伦多的街道、商店、时装、风尚及道德举止,都逐一作过调查。对有关谋杀案的现存史料,小说家更是“尽量作最合乎情理的选择”。的确,她虽然“把历史事件小说化了”,但“没改变任何已知事实”。
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家威廉·萨克雷在《英国十八世纪的幽默作家》一书中为历史小说辩护说,历史小说比历史更真,因为前者写的是“真情”(truth),而后者只收集“全真的史料”(authentic information)。萨氏还深有体会地说,“我从有虚构情节的小说中亲身体验到当时的生活、风俗、交通、服装、娱乐、欢笑,以及对社会的嘲笑——过去的时代又变得栩栩如生,我便可以在旧时的英国四处漫游了。”[76]阿特伍德这本历史小说的独到之处在于:她把“史料”和“真情”一道交给读者,给他们以比较鉴别的机会。本书共分十五个部分、五十三章,每一部分开始前都有几段摘自当时的作家或当时报刊的引言,拟为该部分的阅读提供提纲挈领的指南和提示。从第八部分“狐狸与鹅”开始,每一部分的引言中都包括一些原载于当时报刊的、直接报道谋杀案的摘抄段落。随后,该部分便讲述与引言部分相对应的,经小说家重新创作的“真情”。通过这样的方法,对引言里的“史料”记忆犹新的读者便能更加主动,更加有意识地欣赏小说家笔下的“真情”,用自己选择的方式去体验书中人物当时的生活环境。这实为一部风格独特的历史小说。
作为历史小说,《别名格蕾丝》全面反映了当时加拿大的社会生活。除了历史案卷中提到的与谋杀案有关的几个真人之外,小说家还根据情节和主题的需要创造了许多“假”人物,并且赋予真人物许多可能而可信的“假”特性。通过这些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真、“假”人物之间的相互交往,作者成功地使单一层次的历史事件有了社会深度和思想力度。
阿特伍德笔下的女主人公格蕾丝是个有血有肉、有感情、有主见的人物。她在书中的作用是多重的:身为地位卑贱的女仆/囚犯,格蕾丝既是局外人(一个善于观察、头脑清醒的评论家),又是局内人(一个饱尝艰辛而又善于自我保护的弱者)。通过这样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之口,作者有力地抨击了当时政治、思想(包括种种“伪科学”)、宗教以及社会上的种种弊病。但是,其批评的锋芒直指当时阶级差别悬殊、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与格蕾丝相比,男主人公西蒙·乔丹显得黯然失色。他与广为流传的《鹅妈妈的儿歌》中头脑简单的西蒙同名绝非偶然,因为他的确有着傻瓜西蒙似的、不甚开窍的脑瓜。不仅他对恢复格蕾丝的记忆所做的种种努力是徒劳的,而且对自己的生活也彻底失控,以致堕入无法收拾的境地。但是,他也是个“立体”的人物,具有性格的多重性。一方面,他同情格蕾丝,充满正义感;另一方面,他是当时社会造就出的“我”字当头的大男子主义者。通过对西蒙·乔丹这样一个复杂人物的塑造,以及对他与书中一些女性人物之间关系的描写,作者生动地刻画了一个以男人为中心的社会。女人,诸如雷切尔·汉弗莱、乔丹夫人、莉迪亚小姐以及菲斯·卡特赖特,都在不同程度上受西蒙的支配,做他的附庸,为他而生存。劳动妇女,诸如格蕾丝的母亲、格蕾丝、玛丽·惠特尼和南希·蒙哥马利,深受统治阶级和男人(父权及夫权)的双重压迫,尤其令人同情。
本书塑造的众多女性人物中,除去女主人公格蕾丝,给人印象最深的是玛丽·惠特尼。她性格活泼,思想解放,对格蕾丝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可是,就连这样一个有见解、有理想的女孩子也摆脱不了受少东家的欺骗和凌辱,正当妙龄就含恨死去的悲惨命运。玛丽的死整个改变了格蕾丝,正如她后来所说,“没有玛丽,我的故事会完全不同”。作为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的牺牲品,玛丽·惠特尼这个人物不仅对本书的主题至关重要,而且提供了侦破谋杀案的重要线索。阅读本书时,读者应特别注意第二十章中有关格蕾丝在玛丽去世后昏睡十个小时的文字,以及第二十二章里第一次出现的圣歌:“多年的岩石,为我开裂,让我藏身于你……”只有记住了这些重要的线索,才能在第四十八章里听见神经催眠术下熟睡的格蕾丝大叫:“我可不是格蕾丝!格蕾丝一点也不知道这些!”并再次吟唱那段圣歌时初步悟出书名之奥秘。《别名格蕾丝》——如果就事论事,我们势必会得出与维林格牧师相同的结论:这是一桩很明显的着魔案例,即玛丽·惠特尼的魂附在格蕾丝·马克斯的身上,谋害了托马斯·金尼尔和南希·蒙哥马利。但是,如果我们牢记小说的主题,《别名格蕾丝》又可在广义上理解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富有正义感的、备受伤害的女人(无论她的名字叫什么)借用格蕾丝的名义向压迫她的社会复了仇,行了正义之举。那声音说得很清楚:“这次那位绅士也死了,至少也死了一次。公平合理!”——典型的“一报还一报”。但是,本书的妙处在于:多种解释并存,读者可以随意选择。解破“她是否有罪?”这个谜的真正线索在如何看待罪恶的社会。阿特伍德打开历史旧案重新审理的本意显然是要为弱者——受压迫、遭欺凌的广大妇女——伸张正义。这实为一部情真意切、发人深省的社会历史小说。
在叙述手法上,小说家别出心裁,根据故事的需要,巧妙地使用了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相结合的方式。小说的首章以第一人称倒叙的形式叙述了格蕾丝向乔丹医生对谋杀事件所作的回忆。格蕾丝的自述用意识流的手法,以书中的主要象征性实物——牡丹花——为线索,把关键的情节描写得虚虚实实,引人入胜。接着,作者用民谣的形式在第二章里不置可否地重述了当时对该谋杀案的流行说法。第三、第四、第五章(构成书的第三部分“角落里的小猫”)完全是格蕾丝的第一人称自述,使读者有机会对女主人公有进一步的了解。在本书的第四部分“年轻人的幻想”(包含第六至第十一章)里,读者听到的却是不同的叙述声音的穿插使用:乔丹医生与母亲及朋友的通信(可称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第一人称自述),取而代之的是一位显然在情感上持“中立”态度的第三人称叙述者,其间穿插着格蕾丝的自述,接着又是那位第三人称叙述者的声音。小说前四部分里使用的这种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声音给听众“讲故事”的手法在全书中反复出现,灵活使用。作者通过间或使用第一和第三人称叙述者的手法,有效地掌握并调整读者与书中人物之间的关系,使得阅读更加趣味无穷。一方面,因为本书大部分是格蕾丝的自述,读者易于受她的情感所感染,喜其所喜,悲其所悲,恨其所恨。但是,另一方面,时而出现的第三人称叙述者的声音又常把读者带出格蕾丝的“小天地”,从不同的角度描述她视野之外的社会生活的其他侧面。结果是,读者不仅能较客观地看待书中人物,而且能自始至终以“不即不离”的态度判断并预测他们的行为。并且,作为格蕾丝所讲“故事”的间接听众,读者因为能够通观全局,时常感到比书中的直接听众西蒙·乔丹高明。沾沾自喜之余则更多了几分想弄清究竟的好奇心,殊不知这一切都是作者巧手安排的结果。
《别名格蕾丝》不仅表现出阿特伍德作为社会历史学家所具备的严谨和睿智,以及小说家所特有的创作才能和技巧,而且还洋溢着她那不同凡响的诗人的敏感和想象力。小说中大量出现诸如第八章结尾三段中那样的直喻叠用、意象连篇的文字。通过对人物的内心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反应作如此细腻的描写,作者把抽象的感觉变得具体化,形象化,从而使历史案卷中线条粗犷的谋杀案变成隽永耐读的文学佳作。形象地说,整个小说是一幅以女仆格蕾丝为中心的十九世纪中叶的加拿大社会历史全景图。这幅图画的妙处在于:它不是用普通的笔墨绘制成的,而是许多女人一针一针、一个拼块一个拼块地缝合起来的。为表现当时各社会阶层的妇女生活,作者阿特伍德在书中对传统的缝被子艺术作了大量的描写。无论是社会地位高的“贵夫人”(诸如狱长夫人),还是格蕾丝这样的卑贱女仆,都把缝被子看作一种重要的女红,一种艺术性的实际消遣。可是,只有在发现小说家用不同的被子图案的名称来命名书中的十五个部分,借以画龙点睛时,明眼的读者才会意识到作者的用心良苦,匠心独具。如果说用第一个被子的图案命名的第一部分“参差不齐的牙边”用意识流的手法形象地表现了格蕾丝被搅乱的记忆,成功地把读者带入悬念,题为“天堂之树”的最后一部分则把读者带到另一个境界——道义上的天堂。格蕾丝“根据自己的想法”设计的被子图案是意味深长的:“我的树上有三个三角拼块会很特别。一块是白的,我要用玛丽·惠特尼给我的那件衬裙上的一块布做。一块褪色发黄的,要用从我留作纪念的监狱睡衣上剪下的一块布做。第三块是淡色的棉布,上面有粉色和白色的小花,是从我到金尼尔先生家的第一天南希穿的裙子上剪下的一块布做的……我要在每个三角的周围用红色的羽毛针脚绣一圈,把三个三角绣在一起,形成整个图案的一部分……这样,我们三人就会在一起了。”
现实的故事终于以诗的方式有了个幸福的结局,名副其实的“poetic justice”(理想的公正)。人间的恩恩怨怨到了天堂都化为乌有,三个饱受人间苦难的小姐妹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如果我们根据小说的结局把书名中的“Grace”一词解释为英文原意中的“上帝的恩爱、仁慈、宽容”,便可领会书名里蕴藏着另一层含意。但是,如果把格蕾丝最后的赦免和幸福结局看作是与不公正的世道毫无关系的上帝的恩爱和慈悲,本书的译名似乎应改为《亦称主之恩慈》或是其他类似的题目。那么,读者没开卷就会感到浓厚的基督教色彩。这不仅将违反作者的原意[77],而且会把本来耐人寻味的书名狭义化,概念化。所以,我还是老老实实地按字面含义把书名译成《别名格蕾丝》。显然,阿特伍德写这本书的原意是多层次的,叫人难以捉摸,其深奥之处在寓意颇深的书名上可见一斑。无论如何,这是本具有独特的雅俗共赏的趣味性和文学性的好书。其最大的好处在于各层次的读者都能开卷有益,“各取所需”。
本书的翻译最初承蒙加拿大艺术理事会和加拿大外交及国际贸易部拨款资助,我在此特别表示感谢。我坚信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作品将受到广大中国读者的接受和喜爱。可是,由于本人才疏学浅,难免在译文中有疏漏、错译之处,敬请读者多加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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