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这是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中的一段话,这里所说的四个“考验”、四个“危险”,是一种已经达成的共识。
因有危险,必有考验。消极腐败的危险,在被开除党籍的两个高官薄熙来和刘志军身上,已经看得十分清楚明白。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中说,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2012年5月28日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薄熙来、刘志军这两个腐败分子,原来都是中央委员,前者还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果不是被“拿下”,这回还坐在会议席上人模人样地举手表决呢,你说可怕不可怕、危险不危险?
出席这次十七届七中全会的中央委员有200人,而出席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125人。一个大党,有一个庞大的纪检组织来监督,这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虽然有庞大的纪检队伍来监督党员干部,可是,违纪违法、腐朽腐败的高官薄熙来、刘志军还是出现了。而且还远远不止薄熙来、刘志军两人。这真是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句话,确实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时,是这样讲的:“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在薄熙来的真面目被发现之前,他是如何的如鱼得水、春风满面地活跃在政治舞台?如果不是偶然因素促使薄熙来倒台,他一直活跃下去的话,他会做出何种恐怖的事?一个长期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为何此前那么长时间都无法“检查”出其违纪?这真是值得深思深省的问题。
纪律检查、反腐防腐,需要组织、队伍和人员,可是,仅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没有一个杰出的政治体制,结果往往事半功倍,反腐吃力,防腐落空。有再多的纪检队伍,花费再大的力气,官员照样是前腐后继,腐败照样是“春风吹又生”。民主政体不立,权力制衡不搞,腐败必然是越反越多,“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恐怕永远都是“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本质上就是不想真正地反腐败和防腐败。民主政体的支点、权力制衡的杠杆都不要,“地球”怎么可能撬得动?所以,故步自封、自封故步,不真正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最大的危险所在;而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最大的考验。
吸权力之毒长大
前腐后继,既可以是对相同岗位不同官员而言,也可以是对同一官员在不同岗位长期贪腐而言。
倪发科是继王怀忠、王昭耀、何闽旭之后,12年间安徽第四位落马的副省长。平均三年就有一个副省长摔落马下,这真是让人惊讶得合不拢嘴巴的“前腐后继”。
因为“腐败凶猛”,王怀忠、王昭耀、何闽旭都已经很有名;原本这个倪发科知道的人少一点,这下也弄得家喻户晓了。倪发科一直遭到六安市退休官员的举报,因为他在六安当“一把手”的时候,到企业里“把一手”,涉嫌在当地的大昌矿业集团谋取不当利益。有关报道说,梳理这些高官的贪腐经历,贪腐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带病提拔、情妇问题等,成了“共性”,几无例外。
有学者曾研究了43个省部级落马官员案例,发现其平均腐败时间在10年左右,其间多带“病”提拔,边腐败边升迁。典型如王昭耀,“前腐后继”15年间,受贿历史未间断;何闽旭从开始贪腐到案发,也经历了长达12年时间。
贪腐者,皆是吸权力之毒长大的。官位较小时,拿的钱少一点,到了位高权重,就越发肆无忌惮。报道说,何闽旭还是地委副书记的时候,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才区区5000元,到后来单笔收受的金额飙升至160万。看来权力之毒,越到后面毒性越大;“吸”此毒者,毒瘾也就越厉害。刘亚洲将军日前撰文说,要把“党性”当作做人的“地”,把“党性”当作为官的“天”。然而,贪官却习惯于稀释党性、吸食毒性。他们把“党性”变成党官、党权、党利,甚至把“党性”变成“性党”,比如雷政富之类的。革命时期,党性确实是生死抉择;执政阶段,党性岂能变成利益选择?
贪腐之官,吸权力之毒长大,会把毒根发展得盘根错节,从而长时间带毒生存,要铲除,其难度可想而知。网友说,贪官落马,“一靠美女脱裤,二靠情人反目,三靠子女跋扈,四靠名表外露,五靠小偷入户,六靠垮桥断路,七靠内讧惹祸,八靠意外事故,九靠路线错误,十靠网友透露”,看来不尽然,六安市退休老干部的执着举报,是倪发科落马的重要原因,反腐败很需要老干部这样的知情举报,盘根错节之中才能找到主根在哪。
都说“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面对这个客观描述,那些“中毒”太深的贪官,其实他肚子里想的是“声音是时代的问题”——他们希望全世界都闭嘴,尤其是知情举报者闭嘴。
一个人的权力
曾经是安徽萧县县委“一把手”的毋保良,在合肥市中院受审。毋保良被控在担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2013年8月1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个“毋保良”,还真是人如其名,不用保良,不去保先进,而是政商通吃、腐败透顶。
与大部分领导干部的贪腐一样,毋保良在干部调整、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服务”,为自己谋利——这主要就是“政”与“商”两大领域。毋保良的“通吃”,共有109起案件,其中65起是收受当地党政干部的贿赂,39起是收受建筑商、企业老板的贿赂。
这是县委书记“一个人的权力”换来的“腐败成果”——中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毋保良被指控受贿金额之巨,在我国落马的县委书记中名列前茅。毋保良这个“一把手”,成了权力的中心点,尤其是掌握着干部调整、升迁的人事大权,就一次次以“权位”换“钞票”。干部权位相争,书记坐收渔利,他抓这个“收入”抓得很突出。其中仅仅是下头“向上示好”的礼金,他就利用节日、看病、嫁女等机会,“笑纳”了321万多元。当地官员称节日送礼金是公开的秘密,“各个乡镇都这么做”——这还真是大实话。大家都送,若想升迁,你能不送吗?大家都收,若想保位,你能不收吗?
看来,毋保良把“一个人的权力”发挥得很好。这“一个人的权力”,换言之就是“一把手的权力”。对于他来讲,“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统统都是反着来的,在现实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变成了“权为官所赋、权为官所用、情为官所系、利为官所谋”。这样的“一个人的权力”,就是土皇帝式的权力,在这样的权力范式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是没有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是虚置的,“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更像是镜花水月。
有意思的是,这个毋保良尽管涉贪金额巨大,可他明显有一点“贪腐不自信”:他将大部分受贿款项交存到萧县招商局和县委办公室存放,此乃“前所未有”“闻所未闻”。他在招商局存放1562万元,在县委办存放人民币228万元、美元4.3万元、33张购物卡、3块金条以及手表等贵重物品。这些钱财来源是很清楚的:受贿而来。他没有按照规定上交给财政账户或廉政账户,而是存到了与自己关系较近的下属单位,并且依然控制着这些贿款,除了两个单位的一把手和会计是知情人外,甚至连县里其他主要领导也全不知情。这真是典型的做贼心虚啊,他显然是在给“万一出事”后的自己找“退路”,这简直就是在做一个“腐而不败”、“腐而不倒”的美梦。
如果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样的权力是最安全的,那么,“把贪腐锁进办公室的保险箱里”,这样的贪腐难道就是最安全的么?笑话!
查与不查
“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不查都是周恩来,一查都是薄熙来……”这是网友微博段子《查与不查》里头的话,句子中的“都是”一词,属于概括、夸张的说法,姑妄言之。
2013年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薄熙来的判决书,长约5万字。宣判时,他强装镇定,挤出微笑。宣判结束后,薄熙来被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薄熙来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如果没被查处,那么现在的他,不晓得在什么高位做官、在什么地方潇洒呢!
查与不查,真是天差地别。
没被查处时的薄熙来,那是多么“廉洁”的正面形象——2012年3月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重庆团全体会议上答中外媒体提问时,薄熙来言之凿凿地说:“我和我夫人也没有任何个人资产。几十年就是这样下来了。我夫人本来是司法部很早以前认可的律师,在大连期间办律师所就搞得很成功……就是担心会不会有人给我们造谣说我们通过律师所挣点钱,就把她的几个分所全关掉了。现在几乎就是在家里边给我做一些家务。对她做出的这种牺牲,我很感动的……”如果这算一种“官员财产公布”,那么这是一种极大虚假的公布,自欺欺人。在庭审时,他却是另一番公布:“谷开来挣了很多钱,至少两三千万……”
乖乖,原来审判庭才是官员财产公布的最好场所啊!想一想吧,如果薄熙来这类贪官继续当权,他怎么可能同意出台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
对于儿子在国外读书开法拉利的传言,薄熙来当时连用两个“一派胡言”为自己“辟谣”,并说“感到非常气愤”,称儿子在国外读书的资金,是“全额奖学金”!现在大家看清楚了,是行贿的商人悄悄给“颁发”的“全额奖学金”。
薄熙来案中的受贿罪,很有特点,那就是主要让老婆儿子出面,自己躲在幕后,所以在庭审时他一概翻供,一切与己无关。
这次判决中认定:薄熙来直接收受或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还贪污了500万。这么大的一个数字,和他宣称的“我和我夫人也没有任何个人资产”,是如何的大相径庭!现在好了,判决书中还有一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老兄还真是变成“无产阶级”,“没有任何个人资产”了。
薄熙来还曾批准发布“官谣”:在他的“得力干将”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后,正是薄熙来批准重庆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信息。“休假式治疗”,成了一个经典“官谣”。对于“官谣”,查与不查,结果同样是霄壤之别;许多“官谣”,如果不查不处,也就不了了之了。
薄熙来有的事儿没有、也不可能搁在法庭上来查,比如他的不正当性关系问题,外人也就不甚了了了。
薄熙来手握大权时,肆意操控司法、践踏法治,为所欲为、草菅人命;自己锒铛入狱后,开始呼唤对他要法治、公平、正义。后者,通过公开的庭审和宣判,已经给予他了;而前者呢?不查了。
比对薄熙来
2013年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薄熙来出庭受审,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起诉书指控薄熙来涉嫌犯罪的关键内容有三:
其一涉嫌“受贿罪”:1999年至201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的请托,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
其二涉嫌“贪污罪”:2002年,薄熙来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币500万元。
其三涉嫌“滥用职权罪”:2012年1月至2月,薄熙来作为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及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调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是导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开庭不久,被告人薄熙来就获准坐下。庭审现场照片显示,薄熙来坐下时未戴手铐。报道说,他“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身体状况正常”。控辩双方真枪实弹,薄熙来也积极为自己辩护。
值得称道的是,这次庭审,公开透明。从出示证据、证人出庭、多媒体播放、召开新闻通气会、审判长中立,尤其是公布所有庭审笔录来看,我赞同“在重大案审判上给全国做了榜样”之说。有业内人士观察后认为,“罪已构成,且已认罪”,显然这有待验证。
庭审需要程序公正,是公正审判的大前提。济南中院这次庭审薄熙来,比照薄熙来当权时重庆法院对待那些被黑打的“被告人”,以及“劳教委”劳教有关“因言获罪”的公民,毫无疑问要公正千百倍。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薄熙来一开始就说:“我希望法官能够合理地公正地来审判。”试想,假如今天的被告人薄熙来,遇到当年重庆的书记薄熙来,被那样“黑打”,不容你自我辩解,会是怎么样的情景?“薄熙来审判薄熙来”,“彼薄熙来审判此薄熙来”,并非一个不成立的“伪命题”。
薄熙来涉嫌的“滥用职权罪”,还真该包括操纵司法、践踏人权等等他在重庆的恶行,而不仅仅是关乎他老婆薄谷开来杀人、他手下王立军叛逃。
从政治层面看,这位官至政治局委员的高级领导干部薄熙来,其种种邪恶行为,是具有不同“档次”的,用“大于”的符号来比对,那就是:重回“极左”>践踏法治>受贿贪腐>庇护老婆杀人灭口。
以“唱红打黑”为标志的薄熙来,其本质是回到“极左”、回到“文革”,并以此图谋“搏上位”。官场那句名言“到了北京向左转”,在薄熙来那里实践成为“到了重庆向左转”。当年的薄熙来竟然因此而成为“政治明星”,迄今还迷倒、蒙倒许多人。网络上、微博上,如今为薄熙来“鸣冤叫屈”的,大有人在,他们有一个特别的称号:薄粉。去年薄熙来倒台时,网络上传播一句话:“熙来虽薄厚天下,天下虽厚薄熙来。”真可谓玩文字很聪明,论思想很脑残;可是到了今天,依然有一批愚昧脑残的毛左五毛愿意相信“中国出了个薄熙来”,相信“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
“气功大师”王林是一种骗,“政治明星”薄熙来又是另一种骗。薄熙来是伪装得很好的高级政客,不彻查不能见到他的全貌真面目。网友有个比对的段子编得好:“不查都是蜗居,一查都是别墅;不查都是红哥,一查都是绿卡;不查都是秘书,一查都是二奶;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不查都是周恩来,一查都是薄熙来!不查都是中国人,一查都是外国人;不查都是先进性,一查都是‘性先进’;不查都是仁义道德,一查都是男盗女娼;不查都是三个代表,一查都有83块名表。”虽有偏颇,却也是实情。
第一天庭审中,薄熙来“全盘翻供”,不承认受贿,指收钱的事儿是他老婆干的,他对妻子和儿子的行为不知情。庭审结束后,著名律师陈有西发表了他的观感,概括为两句话:“成功的审判,遗憾的侦查”;提出了三个问题:一、薄谷开来的共同犯罪漏诉问题;二、在薄谷开来杀人案中,薄熙来不是滥用职权罪,而是包庇罪;三、纪委侦查取证证据的效力问题。我在想,共同犯罪漏诉的,除了其妻薄谷开来,是否还有其子薄瓜瓜?而在薄谷开来杀人案中,薄熙来是不是滥用职权罪和包庇罪两者兼而有之?
媒体采访了参与旁听的市民,济南企业员工林擘说:“个人感觉,薄熙来在法庭很多说法是狡辩。看来他伪装得很深,是假正经,百姓都被他搞的那套蒙蔽了,原来他的光环都是自己塑造出来的。”也有网友不客气地说:“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他口口声声的‘贤妻孝子’,在法庭上,在他的口中,与他形同陌路;他曾经的‘干将’、‘同志’,似乎也与他毫无瓜葛。曾经,薄熙来用一个个谎言编织自己的贪婪欲望;而今天在庭上,他还在对于自己曾经的认罪矢口否认。”但是,那些“薄粉”,那些毛左五毛,是不愿意把他们心目中的薄熙来和现实中的薄熙来作比对的。他们压根儿就不愿意相信薄熙来是伪装得很深的“假正经”。
这么多年来,放纵“左”的思潮,不去彻底清算“文革”遗毒,让极“左”言论甚嚣尘上,使极“左”干部群魔乱舞,而把改革开放、宪政文明逼到了死角……毫无疑问,时代需要一次新的拨乱反正;拨乱反正,首先要在思想界、司法界进行。
贪腐自信从何而来
2013年9月1日,两条反腐消息,一大一小,都值得注目。落马的“大老虎”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他成了十八大当选的中央委员中落马的第一人。撤职的“小苍蝇”是广东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他利用职权之便,让老子垄断该县校服供应,牟取暴利。
教育领域的腐败,已经层出不穷,“校服腐败”也不是一个新鲜话题,还有基建腐败、教辅材料采购的腐败等等等等,这让“为人师表”蜕变成了“为腐师表”。
紫金县这个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开的是“父子店”,儿子在前方当局长,父亲在后方开工厂,父子联手垄断市场,大肆敛财,“收成”或过亿元。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如今被撤职,他主管校服采购和监督工作,“老子生产,儿子监管”,全县每年10.9万名在校学生,那校服就由他老子“独家供应”了。而这些校服基本信息都没有标明,曾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简直就是个“三无产品”。
问题在于,这个“校服腐败案”,先后竟然持续了整整八年!八年,八年全民族艰难的抗战都胜利了!下面反映校服问题,他们照样“我自岿然不动”。这是权力为贪腐保驾护航,从而使得他们对寻租腐败很“自信”。如果不是长期手握“教育局副局长”,这“自信”恐怕就成了无本之木。至于校服集中统一“招标”,事实上也演变成了集中统一“腐败”,这成了“保护腐败”的最佳“制度安排”。这不是制度设计为贪腐撑起保护伞吗?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估计“自信”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这漫长的八年中,他们“窖藏资本”、“隐藏渠道”,通过“暗度陈仓”,闷声发了腐败大财。
贪腐者大多变得越来越“自信”:长时间腐败而不倒,会促进“贪腐自信”;身边处处见腐败,也会促进“贪腐自信”。能源系统的腐败,几乎就是系统性的。蒋洁敏就任国资委主任不到半年,此前他是中石油的“一把手”;在他落马前没多久,已有副总经理王永春等四名高管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很显然,这里的“腐败油水”很深,相互都腐败,不正是大大增强他们在位时的“贪腐自信”吗?由此可见,前赴后继地贪腐,是一种“贪腐自信”的增强;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里头,你腐我腐大家一起腐,也是一种“贪腐自信”的增强。
不是“一窝端”,那也“端一窝”。问题是,要彻底灭掉这一窝窝的“贪腐自信”,使之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不愿贪、不必贪,那一定要实现“先治标,后治本”的质的飞跃。
所谓“治标”,当然就是具体的一次次反腐,就是通过揪出一个个贪官,先把腐败猖獗的势头压下去。而“治本”,是要从根本的政治体制上能够真正防腐,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必须看到,长期执政最有利于腐败滋生,基本道理就是长期执政会导致权力的绝对化。比如在行政垄断的国企,垄断了权力,垄断了资源,垄断了金融,垄断了经营,垄断了市场——这垄断比那一个县里校服供应的垄断,可是厉害多了。他们不让民企插手,专享“独食”,权钱双双在握,想不腐败都难。垄断经营的能源系统,是腐败重灾区,权力寻租的空间巨大。曾兼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刘铁男,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任上,因被媒体人士公开举报而落马。在刘铁男之前,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的腐败案件,都是出自能源领域的腐败大案。
腐败的权贵利益集团,一定是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和觊觎的将得利益,而反对政治体制改革、反对民主宪政的。他们很明白,只有在特权权力由他们独享的情况下,他们的贪腐才最安全。所以,他们需要的是专权专制。这就是他们的“腐败主义”,他们要竭力呵护。由此也看出,反腐防腐的治标治本其实是非常艰难的。那么,在“先治标,后治本”这个过程中,就决不能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以腐败主义反对腐败主义。
腐败的结果,是从一点点失去民心到彻底失去民心。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常识。腐败者向来都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而不管失去民心的前因,不顾失去江山的后果。“亡党亡国”从来都是对着腐败、腐败分子、腐败制度而言的,一个普通百姓批评公权力几句,跟“亡党亡国”没有什么关系。而这个道理,他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因为他们真的是很有“贪腐自信”的!
宁公而贫,不私而富
2010年1月14日,河北廊坊,法院开审大法官——这个“国家二级大法官”就是大名鼎鼎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审判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其涉嫌贪腐的金额合计逾500万元。
法官握有审判权等司法权力,有权就有可能腐败。时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一年时间,一年来,法院系统的反腐“高压线”电倒了319名法官,其中120人被移送司法处理。司法是守卫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条防线如今被这些大大小小的贪腐法官撕开了一道道缺口。若要提升司法公信力,那么首先得让法官自己守住公正。
科班出身、身为法学博士、位至最高法院原副院长的黄松有,我想他肯定读过哲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桎梏之中”,这是其中的名言。人生而享有天赋的自由,但因屈从于社会法则,他便获得了唯一能使他真正成为人的文明的自由。君主也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服从法律的约束,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作为大法官,黄松有把“法官”变成了“官”,变成了“权”,最终变成了“钱”。
法官的“权力变现”,在黄松有这里,也没有很神奇的路数。他是利用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之便,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上,为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利,然后从他们那里收受人民币390万余元。“法官法官,无法无天”——黄松有抛开法律,狠“赌”这一把,肯定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法官与律师共谋,“打官司”变成了“打法官”——拿下法官,一切就搞定,那么法律正义肯定崩塌。黄松有倒台后,最高法出台了“五个严禁”: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里第二条“严禁”就搭准了一条重要的脉搏。
“宁公而贫,不私而富”,黄松有恐怕并不知古人这一训诫。坚持真理、一身正气的老革命陈少敏,就曾以这八个大字赠言地方官。陈少敏是“白区的红心女战士,无产阶级的贤妻良母”,她在不该举手的时候决不举手;解放初期,她回一趟山东老家,当地县委摆下丰盛的酒席招待她,被她严词拒绝;她付了酒菜钱,让他们把酒菜送给烈军属。“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对于官员领导来说,应是先天性守则、常识性要求,否则“宁公而贫”必然就会变成“因公而富”。
领导干部,显然不会是弱智者,但一些说都不用说的常识性基本规则,他们却“不懂”。日前召开的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五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这些很细很具体的不准之事,本来是用不着多说的,现在却要强调再强调。而法官不能与律师进行不正当的交往,这也是多么简单的常识,却有那么多法官在此失足,包括黄大法官黄松有。
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如何司法?不知黄松有在位时有没有想过这些可能让他“头疼”的问题。时光如果倒退百年,作为法学博士的他,该如何回答严复所出的那道著名的“法政”考题——晚清废除科举以后,清政府曾举办海归考试,1906年严复给出的“法政”类“进士考题”是:“立宪何以为优胜?其所以孜孜求达之目的为何?假中国而欲求宪法之精善治安之永久,其此时所先事宜治者为何?”
这里是一问三题,在今天仍有意义,关键不是书面知识的答复,而在司法实践的回答。作为法官,人若不对,法能奈何?宪法之精善,从何获得?治安之永久,从何谈起?如果法官都不信仰正义,那么司法必然会变黑;如果法律制度都不能约束法官,那么,变黑的就不仅仅是法官本身了。
从月光司法到阳光司法
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般的法治常识:错案一经发现,唯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省高院向省人大会议报告工作,在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方面,“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都写进了工作报告。
“叔侄强奸案”是: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同乡女孩王某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一年后,遭受刑讯逼供和“狱侦耳目”折磨摧残的叔侄俩,被法院判处重刑。但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无客观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强奸杀人的疑案。叔侄俩一直在申冤。后来,从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真凶于2005年因另一起命案,已被枪决;他是一个出租车司机,以极其相似的手段杀害了另一名女大学生,这起案件当年在杭州引起巨大的轰动……叔侄俩在坐了10年冤狱后改判无罪。
“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是:1995年3月和8月。杭州萧山先后发生一女一男出租车司机被杀抛尸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这两起案件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五人所为。后来杭州市中院分别判了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之后浙江省高院“刀下留人”,改判其中三人为死缓。直到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通过指纹比对发现一个叫项生源的人,才是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是最典型的“屈打成招”,被称为刑讯逼供的一部“恐怖片”:田伟冬被带到萧山城厢派出所后,吃尽刑讯逼供的苦头,忍无可忍,他咬断了舌尖吞了下去,被送到医院缝了五针;第三天,被打得实在受不了,他把舌头上的线拉掉,满口鲜血。王建平控诉:一位副局长用戴着金戒指的手,大巴掌扇他,扇得他满脸是血。朱又平回忆:“他们连续审了我八天九夜,每天只让吃两个馒头,把我饿得累得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
对于这两起冤错案件,浙江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和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同时认真反思这些冤错案件的成因,剖析其特点与教训,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列为教训的有:办案轻程序,程序正义理念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办案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办案重实体,理念上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公平正义难以实现;法院对检察、侦查机关配合多,制约少,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敢不便排除,等等。对策与建议包括:建议侦押分离;建议公安部尽快出台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审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细则;建议公安机关全面整顿“狱侦耳目”……
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纠正之后,要向社会坦诚公开,整个过程接受公众监督。这是从“月光司法”到“阳光司法”的必经之路。保障人权、疑罪从无是不可动摇的原则,公检法司一定要共同坚守法律底线,预防和纠正冤错案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的证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有了真法治,才有真文明。恪守法治才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法治不是“权治”,不是“官治”,决不能出现“法官法官,没有法,只有官”的状况。如果不见“法”只见“官”,那真的就是“出状况”了。
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都不得行;而对于公众公民来说,法无禁止都可以做。而导致冤假错案的“罪魁”——刑讯逼供,则是明确禁止的,决不许施行。管住了刑讯逼供,也就是最大程度上防住了冤假错案。
司法必须是“认真的司法”。认真认真,就要认识真、辨识假。何况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台湾著名的“李宗瑞迷奸案”中,为了勘验李宗瑞偷拍的录影,当地法院先后七度开庭。被李宗瑞涉嫌下药性侵并偷拍的多名女子中,有段影片被害女子发出像是气音、又像是说话的声音,模糊不清,法院原译女子在说“害羞”,但检方勘验影片之后认为是在说“不行”,律师却认为那是英文的“Hurry”(快点)——不同的语词,意味着不同意义的证据,为一个模糊发音都要如此顶真辨识,可见对事实、对证据、对司法法律的极端尊重,为的是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冤错。
我们不能低估司法冤假错案对社会人心的负能量影响。一个时期来,我们看到社会充满了暴戾之气,人心人性变狠变横,有些人动不动就暴力报复社会,酿成一起起暴力案件……这是因为“冤冤”是会“相报”的。要改变这严峻的局面,守住司法公平公正的底线,就是基础的基础。
司法防止冤错案件,将来是“见效了”还是“见笑了”,终将会有实践的检验与证明。
警惕权力的互花米草
这是监狱里的特殊“走私”:狱警可为犯人私带物品,还可帮忙打包饭菜;白酒装入矿泉水瓶贩入监狱,狱警、犯人成“倒爷”;监狱自开超市,家属感叹供犯人比供学生还贵;从外头的杂货铺为犯人带东西,有丰厚的“携带费”;更离奇的是,该监狱的刑满释放人员,竟然能够向在押罪犯贩卖毒品——最近已有冰毒被查获……辽宁铁岭监狱,乱象丛生,接连被媒体曝光了。
监狱当然是特殊的地方,但监狱里头生活着的是人,人有各种各样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监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犯人要满足一些需要,就要“突破”限制。执行“限制”的狱警于是就动用其权力,为犯人们提供“服务”,这服务绝不是免费的,而是高价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监狱管理违法违规违纪,弄得乱七八糟,而狱警个人的腰包却鼓了起来。“狱警卖白酒赚的钱,比工资都高,不少几年前坐公交车上下班的狱警,现在都开上了20万以上的小轿车。”
其实不仅仅铁岭监狱是这个样子,已曝光和未曝光的都有,利用监狱的管理权进行“走私”、“贩卖”,被一些利欲熏心、权欲熏心的狱警弄成了“潜规则”,而且大多还“潜”得比较深。
有一分权力,就变成一分利益,这是如何的“权力嬗变”?权力利益化,而且漫无边际地扩散,是一种可怕的权力恶化。这让我想到一种疯狂蔓延的植物——互花米草。权力的失控与恶化,真的跟互花米草的失控与恶化极为相似:
互花米草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它起源于美洲大西洋沿岸和墨西哥湾,喜欢生长于沿海,繁殖力极强,单株一年内可繁殖几十甚至上百株。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开始是用它来保滩护堤的,因为它秸秆密集粗壮、地下根茎发达。但由于它繁殖力超强,密集生长、大规模扩张,在东南沿海许多地方已经失控,变成了难以遏制的害草:不仅破坏近海生物栖息环境,威胁本土海岸生态系统,致使大片红树林消失,而且影响海水交换能力,导致水质下降,甚至还堵塞航道,影响船只出港……现在,巨大的困难就是,深深扎根地下、盘根错节、一望无际的互花米草,几乎难以清除!
试想,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权力一旦变成了互花米草,难以管制、难以约束,那是多么可怕的情形!辽宁铁岭监狱的权力失控,就如同一片互花米草的蔓延!
是该高度警惕这权力的互花米草了!没成气候的,坚决预防之;已成灾害的,不管耗费多大的气力,也要坚决铲除之!
权治法规最折腾
闯黄灯,严惩罚。只领风骚三五天,“严惩闯黄”的规定就“黄”了。
2013年1月6日,“闯黄灯目前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的新闻占据了各大门户网站新闻中心的头条。其中说道: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云云。
一个广为传播的微博段子,是民意的鲜活表达:一男一夜未归,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男答:“昨夜路口黄灯,闪烁不停,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妻问:“为何不打个电话?”男:“打电话扣3分啊!”妻问:“何故冻成这样?”男:“一夜大雪,我在擦号牌,遮号牌扣12分呢!”妻:“车里有酒,喝口暖暖身啊。”男:“酒驾拘留15天啊。”
1月4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沈阳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的数据显示,当天发生的轻微交通肇事快速理赔案件中,追尾事故所占比例近六成。报道还说,“追尾事故90%都发生在路口,大部分都是因为看到黄灯突然刹车,后车刹车不及造成的。闯黄灯扣6分新规,是造成追尾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看来,比网意、民意更教育人——教育官员的是现实的数据。这个“严惩闯黄”的规定也太折腾了。现在说要“科学论证”,要“进一步细化”,当初怎么就不“科学论证”,不“进一步细化”呢?
我不开车,没有这“闯黄灯”的经验和感觉,所以也无法进行直感评说。那天带几个亲戚去医院,是打的的,就与的哥聊这“严惩闯黄灯”的事儿,这的哥说起这规定就很不爽,认为不好。我在心里想,出台这规定,用意肯定是好的,就像当初出台严厉惩罚酒驾醉驾的规定;大约这扣罚6个点的严惩是太过了吧,扣一两个点的话,恐怕就不会反弹这么激烈。若干天过去,这反对的声音依然极其强大,被称为“伤不起的黄灯”。有车主建议,“最严”交规应考虑到不同地域的气候因素,比如东北冬天严寒雪多,有冰雪路面,路上结冰,路口刹车困难,出台新规不该“闭门造车”,“拍脑袋”、“一刀切”……是的,有关部门是该好好反思了。还好,公安部交管局这回“顺应民意”了。
与此同时,我觉得还应该好好反思制定法规的“程序正义”问题。多年来,在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制定一些部门规章时,人们一个强烈感觉就是职能部门、权力部门最喜欢“闭门造车”,内部几个人自己说了算,鲜有听取公众、公民意见的。这样的权力立法立规,可以称之为“权治法规”。这“权治法规”,在酝酿与制定时倒是“不折腾”,几个权力中人关起门来弄弄,最省时省力了;而在实施之后,却往往与现实脱节得厉害,只好颠来倒去折腾了。
我不知道弄法规的那些人,是怎么学习十八大精神的。十八大提出了新的“两个凡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纠正和防止。”这“严惩闯黄灯”的决策,大大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完全符合前一个“凡是”的要求,为何决策时就不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呢?
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规定,藏在公安部的“新部令”里,我这个不开车的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很“小”很具体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竟然管着这么大的事儿,感觉很奇怪。有人说,“大会解决小问题,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根本问题”,难道法律法规也是这个样子?越大的法律越不解决问题,越小的法规却越要解决大问题?这难道是人治权治法规的最大特色么?
看来,出台法规的权力随意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司法法律如果成不了挡箭牌
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公民要考驾照,通常情况是,你只要有一定的驾驶基础,那去报名就考即可,并不在乎你前面在哪里进行驾驶技术的学习和培训。
这个基本道理,到了中国这里似乎就行不通,即使法律法规有了相关规定也不行。
在江苏南京,一位90后的姑娘小苏在舅舅的教授下,已经学习完小轿车驾驶的理论与实际操作,随后她向南京车管所提出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却遭到了拒绝;小苏姑娘不服,将车管所告上南京玄武法院,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小苏败诉。
现在的私家车已经很多,家里长辈开上了车,晚辈跟着学开车,已经是很方便的事;这样的自学驾驶,确实高效又省钱,为何不让参加考试?小苏觉得,考驾照即使考不出来,车管所也不能剥夺她参加考试的权利,所以她把车管所给告上法院。这个“告状”很有意义,它不仅仅是一个公民的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它完全可以看作是“公益官司”。
对于这类“自学成才考驾照”,此前就有人称之为“看上去很美”。今年4月,针对网友提出的“能否不参加驾校培训而直接参加驾驶证考试”的问题,公安部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对此,有的地方有限度地实行“散考”,有的地方则回答得很明确:目前只能通过驾校考驾照,将来才有可能放宽相关政策。
我以为,法律面前不仅人人平等,法律面前还要事事平等,但事实上往往并非如此。在法理的层面,公民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这叫“法无规定即可为”;政府不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许可——比如美国的宪法就是以禁止公权力为主旨的。“法无规定即可为”,本是一张巨大的“法律挡箭牌”,可在实际的司法层面,这常常会变成镜花水月。
法律在前面成了挡箭牌,公民在后头才有自如的活动空间。早先,曾有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有句话脱口而出变成了名言,那就是“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说抱有某种动机的人,“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这是在大前提上就错了,因为法律本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除非执行法律的把法律当成擦屁股纸。
那么现在,“上位法”会不会最终成为小苏的挡箭牌?不知道。她的这起小小的案件,与其说是呈现了法律问题,不如说是呈现了社会问题和利益问题。机动车的驾驶培训是一个巨大的蛋糕,已经成为巨大的“既得利益”,其背后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这样的既得利益蛋糕,当然是不愿意轻易失去的,有些地方化的规定,无形中就成了这个既得利益者的保护伞。
有识之士早已指出,在立法立规方面,出现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一些部门悄无声息中已将利益诉求塞到法律法规里头,特别是地方化的一些规定,随意性很强,自由裁量度很大,为保护既得利益留下了巨大的空间。这样,法律和司法成不了公民权利利益的“挡箭牌”,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小苏表示她将继续上诉,结果恐怕也不乐观。请看央视名嘴崔永元曾经吐过的苦水:“几年前打民事官司,所认识的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案情简单,一周可以结束,最后用了三年才不疼不痒地判了。那法官还成了十佳法官,还拿着当经典案例到处去讲。我对法律失望到什么程度,不愿意说,但是从那以后决定这辈子不打官司了。”崔永元不仅是央视名嘴,而且还是全国政协委员,他打个“案情简单”的民事官司都“很受伤”,还向别人普及“最好不打官司”的“知识”,那么普通百姓会如何?司法法律可是能够成为你的挡箭牌?
毫无疑问,司法法律如果成不了“挡箭牌”,公众就会对司法法律失去尊重和敬仰。不久前,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明确说:“错案一经发现,唯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我举双手赞成这一说法,可真要兑现、真想变成现实,那还是很难很难。
法比天大
李庄案,迎来了“第三季”。
新华社2012年11月29日重庆专电:29日上午,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就其申诉的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李庄的意见。承办法官表示将依法处理。
而同一天的《南方周末》则详细报道了李庄案的来龙去脉。尤其触目惊心的是:重庆政局变动后,重庆警方在内部低调启动了平反冤假错案的行动,截至目前已有近900名不同程度被错误处理的重庆警察得到了平反,恢复名誉和工资待遇。
弄掉的“对手”律师只有李庄一个,而蒙冤的自己的警察却有900名,这是如何的恶作恶行、无法无天!
天亮的时候,我们总可以讲一讲曾经的天黑的故事。
2010年2月,作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辩护人的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时间会让一切暴露在阳光下”,如今案情大致已清楚,一些细节逐渐露出水面:原本只有五六年刑期的龚刚模,被渲染成十恶不赦的人渣,逼其举报李庄,威胁他如果不配合就死刑;专案组一警官起草打印稿,逼迫龚刚模手抄之后用来举报李庄;以致李庄“向他眨眼”都成了莫须有的“罪证”……
李庄出狱后就走上申诉之路,要求法院立案再审。
正因为有了李庄案“第一季”,公众才开始明白什么叫“黑打”。早在2010年年初,我就撰写了五六千字的长文,严正批驳中青报就“律师李庄案”首发的长篇报道,文章刊发在上海《新闻记者》杂志。李庄出狱后我把文章发给他看,他在微博上回复道:“刚刚拜读过,非常理性、正义的好文章,感动……”
时至李庄案“第二季”,则罗织罪名想让刑满的李庄继续在牢里待去,这样的“黑打”已经近乎丧心病狂,最终没能成功。
什么叫“无法无天”,那个时代那个地方,人比法大,人比天大!而常识告诉我们:法比天大,法比人大,法更比权大!
法比天大!人治的环境中,所谓“法制”,总是会被专制蹂躏的。如此这般,那“法制”距离“法治”必然会越来越远。
法比天大!一个稀缺法治的社会,谁都不可能有安全感。失去法治的约束,权力必然会肆无忌惮,每一个公民都不会有真正的人身安全——包括一时的执法者自己。
法比天大!法治就是每个人的保护神,法律就是每个人的挡箭牌。
这次为李庄代理案件的著名律师迟夙生,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以敢言敢为著称的“迟大姐”,她的那句名言再一次涌现在我心上:“我们这个年龄,看到法治从无到有,不希望看到它从有到无!”这可谓“律师宣言”!
正是西方文明的影响,催生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其孕育之时,几与民国同步;尽管在波诡云谲的历史长河里挫折多于发展,但到了改革开放时代,终究迎来了律师行业发展的春天。
如今为了实现“比天大”的法治,就必须在每个案件上追求公正、匡扶正义。
匡扶正义,最需要律师成为民族的脊梁。无论遭遇何种不幸,律师都应坚定地走在维护法治、呵护人权的最前沿,承担起保障人的自由与尊严的重任,为实施民主宪政、实现社会公平化、保障经济市场化、构建公民社会做出他人难以替代的贡献。
匡扶正义,就要对不受任何制约的公权敢于说“不”!法治社会不会如甘霖从天而降,需要有理性有智性有韧性的人用行动来推动。
李庄案“第三季”如何结局,必将成为中国艰难曲折的法治之路是明是暗的一个绕不开的重大“证据”。
法要法治
浙江湖州人邵明跃,并不喜欢河南夏邑,却不得不在那里长住了四年,只为要回被诈骗的110多万元货款。河南商丘夏邑县,位于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交界处,四省的事,更是不“省事”。你跟人家做生意,吃亏上当被骗,这大抵算是正常的事,可是,如果办案的机关向你索要巨额的“办案费”,那就不是什么正常的事了。介入协调该案的夏邑县政法委,被指索要、扣取15万元“办案经费”,而此前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收取“办案经费”7.5万元。
此案未定案,相信终会水落石出。而官方警方索取“办案经费”的做法,早有所闻,还真是老掉牙的事。你只要输入关键词搜索,立马就能跳出一大堆类似的新闻或旧闻来。执法机关的经费,应该是国家予以全额保证的,纳税人交了那么多税款,从“三公”经费的牙缝里稍微省下一点就足够使用了,所以“办案经费不足”不是理由。索要或扣取“办案经费”的做法,大抵是小群体要拿好处,不说滋生腐败,那也是滋生“亚腐败”。
被称为“法学界良心”的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制度层面来看中国的法律,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中,经过大规模的立法,可以说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了。但是,有法律制度并不等于有很好的法律理念,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法治理念”。江平教授说得很好。有了法律但缺乏法治理念,那不是“无法无天”而是“有法无天”。
缺乏法治理念,“腐败文化”必定会蔓延,尤其是握有司法权力的人们,会让腐败变得“习以为常”。腐败为什么会日益呈现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除了体制制度原因,“腐败文化”和“权力文化”是两大重要的支柱。有识之士早已指出:一旦腐败获得一种文化上的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也就意味着腐败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模式中,甚至成为被社会所“默认”的价值。就拿这收取“办案经费”来说,当它变成普遍行事规则、被人们默默接受之后,逐渐就会变成“一个愿打,一个不愿挨也得挨”了。如果都是这个样子,那么,有“腐败文化”、无“法治理念”就会成为必然。
在夏邑县这个案件中,苦主邵明跃父子并没有选择沉默,而是选择了抗争。只有通过抗争、曝光真相,才有望遏制违法腐败行为。这样的行动,是一种公民责任。江平认为:“往往民众的法治观念是与政府的法治观念相辅相成的,如果政府的法治理念薄弱,不依法办事,民众的法治观念也会相应地低下。”反过来看,民众的法治观念如果提高了,通过具体的维权行动,能够促进政府官员提升法治理念。
法要法治。没有法治,法律最终注定会成为空中楼阁。而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谁都不会有安全感,最终谁都没有好日子过。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著名律师、57岁的“迟大姐”迟夙生说得好:“我们这个年龄,看到法治从无到有,不希望看到它从有到无。”让我们记住这句话,并以行动实践它。
超级黑的红包
这是积少成多的腐败。
桩考科目:100元;九选三科目:小车200元,大车300元:路考科目:300元——这是广东湛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考官索取“红包”的标价。日前,靠收“孝敬费”敛财的40余名考官目前已被调查,背后“大佬”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被“双规”。涉案考官中,已上缴的“红包”金额,共计2100多万元。
2100多万元!这还是一个市里的车管所考官被“拷问”出来的金额。人们不禁要问:全国仅此一家吗?其他地方呢?
这是车管所的腐败、超级黑的“红包”。“红包”本来是过年过节大人送给孩子、领导送给群众的。比如这次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渭源县元古堆村看望当地群众时,给村里447户群众送的年货——每户2袋面、2桶油、20斤猪肉、1床棉被、4副春联、3斤水果糖、3斤大板瓜子,给学生送了书包、文具盒、词典各1个(本),这样的“大礼包”是红包。而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取的超级黑的“红包”,其实是“黑包”,超级黑的“黑包”。
谁都知道,送你所谓的“红包”,送的不是你这人,而是你的位置、权力,以谋取你能给他的“回报”。如今考驾照更难考了,也意味着考官的权力更大了,“红包”的价码难不成得加码?
“红包文化”嬗变成“黑包文化”,这是社会的大悲哀。有位中国商人来到德国,也以发“红包”的方式赠送礼券给合作伙伴,每人一封;对方觉得这是最大的侮辱,最后取消合作。该位华商还不理解,最后有人告诉他:“如果他今天拿了你的钱,明天会被炒鱿鱼,后天就得上法院。”他郁闷地说:“在中国,还有送金子做的名片给领导呢!”这个事情,可见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红包”授受差异之大。人家是清晰地看到那所谓的“红包”其实是害人的“黑包”。
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依然是滋生腐败的根源。在具体的层面,只要有门槛、有关卡,就有权力的影子。而权力横行惯了,就会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不愿意被制约、被监督。想起一个发生在广州的“记者被殴打,交警袖手旁观”的新闻,说的是广州黄埔大道一辆特种车牌小车追尾,《新快报》记者赶到现场采访,在交警眼皮底下遭四个不明身份男子殴打,手机被抢走照片被删掉。记者曝光了这个事情后,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竟然评论称:“真相都没搞清楚,就乱吠??”一个“吠”字,引来大批网友直斥素质低下,从中更可见权力的狂妄,权力狂妄惯了,就一点儿都不愿被监督;这个事情,后来是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出面道歉才了事。
这回被曝光的湛江交警支队车管所的那40多个考官,还真不算什么“大官”,无非是一群叮在“红包”上的“腐败苍蝇”。这一群嗡嗡嗡的“苍蝇”背后,有一只真正的“大老虎”,它不是具体的哪个人,而是失去制衡、没有边界的巨大权力。真要“打老虎”,就要“打权力”——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才是根本意义上的反腐防腐。如果真正的“大老虎”屹立不倒,那么你的“反腐败”就会倒。
面对“超级黑”的“黑包”,太需要“点一盏灯,留一口气”。而解决矛盾的方法,决不能是掩盖实质矛盾。
权力复印费
“非著名律师、著名非律师”李庄,在微博上爆料:“近万页卷宗在法院复印每页3元,当事人仅此一项向法院付29000余元”;李庄随后向记者证实,其中所指“法院”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庄透露,上述案件中有10余名当事人,“若每位当事人复印一次,缴纳近3万元,则整个复印费可能高达数十万元”。
真是敛财有道、创收有术。人民法院原来这样为人民啊!那一台台复印机就是一台台印钞机啊!呱嗒一声三元,呱嗒一声三元……
李庄是1月13日夜间发出这条微博的,我和李庄微博“互粉”,我看到后第一时间就转发了。如今李庄这条微博已被转发两千多次、评论近千条。著名历史学家袁伟时老教授也跟帖评论道:“中山大学各复印店的复印费均为A4每页一毛钱。申请承包法院的复印吧!”“承包”显然是不可能的,人家法院“肥水不流外人田”,这种公权力为小集体创造大利益的行为,就是一个“举手之劳”,可怜的当事人,你就乖乖地掏钱吧。
当事人为什么乖乖地就范?官司在它那里打啊,这尊菩萨你得罪得起吗?
类似的天价复印费,不仅仅是一家。不久前,李庄在微博上举报广东惠州市中院,复印每页收费1元。有个34人团伙案,卷宗8600页,按每位被告聘请一位律师算,一个案子即被收29万!把那首老歌《心太软》换个字,得唱成“你总是心太狠心太狠”!
“心太狠”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一个“公权私化”。这是典型的“权力复印费”。权力不约束,就算物价局制定了国家机关复印费统一标准,权力也会在别的什么“费”上进行大规模的“海底捞”。
天价复印费,而后能持否?只要法院的那些“院士”大权在握、不受约束,估计还是能够“继往开来”、“坚持不懈”的。有关单位日前发布了《新闻联播》十大成语榜单,说与上一年相比,《新闻联播》在2012年最常用的十大成语,“继往开来”和“坚持不懈”进入榜单;而“坚定不移”、“一如既往”、“前所未有”、“长治久安”、“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来之不易”和“丰富多彩”等八个成语则继续占据前10位。这里头很多词语跟复印费的“天价”很匹配:“坚定不移”的天价、“一如既往”的天价、“前所未有”的天价、“坚持不懈”的天价、“继往开来”的天价……不是此地天价,就是彼地天价。
“权力复印费”,本质是私,过程是欺,结果是偏。难以想象,在一个裁决官司、追求公平正义的地方,会出现如此狠心的天价复印费。想起香港的司法精神——无惧,无偏,无私,无欺;对于香港的法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曾给出这样的判断:“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人都可以获得平等对待。”我们这里的法治现实距离这样的司法精神为何这么远?
要说怎么办,唯有“改革”两个字——改革权力,实现公正。不久前,王岐山推荐阅读托克维尔论述法国大革命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书中有个观点被后人反复引用:“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这句话当然不是吓唬你不要改革,而是提醒及时改革,要胆大心细地改,要致力于把那个“坏”字变成“好”字——否则,越不改,后面的压力就越大,情势就越严重。
商请的官司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官司故事,简单点说吧,就是一台湾商人花大价钱在厦门买了一层店面房,都13年了还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打官司法院判卖方赔偿违约金,卖方则要买方补交上百万元“原先算错了”的“面积差款”……这种买卖的事儿,法院断案不算难事,可是,你想不到在“特色”的色彩之下,出来个“厦门市委会议纪要”,“商请省高级法院同意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暂缓执行”。
这不免让人感慨:地产大老板,背后有靠山。房地产是牵扯大利益的领域,利益与权力拥抱在一起,无往而不胜。你一个买主,还想从地产老板那里拿“违约金”?你是不是脑残了?法院判了也没用,权力可以“商请”法院“暂缓执行”。
“商请”是嘛玩意?是跟你商量啊,提请你怎么怎么着啊。如果知道中国成语中“绵里藏针”的意思,那就不难理解了。权力干涉司法,甚至权力左右司法,并不鲜见。权力确是“利维坦”——力大无比的巨兽。英国政治法律思想家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说,“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这话不难理解,就像买房与卖房构成契约行为,可是,一旦变成“权力的相互转让”,那是什么呢?
在公平环境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的交往方式,必定非常重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且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提供最有效的保护机制,从而解决社会交往中的冲突。契约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构成部分,政治文明当然离不开法治文明,那么必然也离不开契约文明。可是,当一个地方的政治权力向省级法院“商请”暂缓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与裁定之时,这还是“政治文明”尊重“契约文明”吗?当地政法委书记“严厉指出”要停止对地产公司巨额赔偿金的执行,可见权力与公司、与司法之间的实际关系。难怪早就有人说某些“政法委”乃“法上委”。
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温家宝总理就政治体制改革谈了五点看法:第一,坚持依法治国;第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三,维护司法公正;第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第五,坚决反对腐败。联系许多现实案件,这话很对“榫头”:坚持依法治国了吗,还是“依权治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了吗,还是权力干涉了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了吗,还是权力扭曲了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了吗,还是强化了权力的专横独断?腐败被坚决反对了吗,还是背后“腐败的水很深”?
温总理说得好:“一个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需要改变以党代政,把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为此,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新华社2011年9月14日电)
要想让权力“非诚勿扰”,那么现在最要“商请”停止执行的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外的种种权力活动。
洗罚款
出租车拼车拉客,公安局巡特警罚款。在武汉天河机场,司机被罚千元后,蹊跷的事就出现了:这千元罚款中,只交给公安局200元,罚款收据中的金额也是这个数;而附近的一个“小卖部”,则“代收”了大头——800元。
巡特警出手罚司机,司机把“罚款”的大头交给了小卖部,小卖部却说自己只是代收;而有个刘姓巡特警则对媒体说,“罚款肯定是有的,但是交小卖部的钱,这个好像没有,没有这回事”。哈哈,这就是“水仙不开花——只能装蒜”。
这种事情,其实也没有“大名堂”,只是“小猫腻”——类似的这种操作方法,就是一种“洗罚款”的破事儿。腐败是个从上到下、无论巨细的活儿,到了最基层,那就是一千捞走八百的做法。在媒体曝光后,武汉天河机场公安局的反应倒还是比较迅速的,立马作出决定,对责任民警和相关领导停职,接受调查。看看现在,中国高层在严肃严厉地反腐败,这基层如果照样麻木不仁,那真是让人无语了。
经过几十年的“磨炼”,在下头的具体操作层面,已经谙熟了“腐败路径”,一是审批,二是罚款。行政审批制度不肯改革,就是因为审批是门槛,设置了迈得进或迈不进的门槛,就等于设置了寻租的空间;热衷于把巨多的精力放在审批上,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而且无视这是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干预,结果必然是阻碍市场经济和公平社会的健全和发展,为自己谋取好处。至于动辄罚款,而且绕过正常路径,那就是直接为小集团小集体甚至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了。
“洗罚款”即使算小贪,也不可忽视。面对贪腐,如今有两种普遍存在心理很可怕:一是无所谓,二是无所畏。广大公众对腐败行为见怪不怪,渐渐麻木,变得无所谓;权力中人对贪腐行动习以为常,乐在其中,变得无所畏。
反腐谎言常常挂在贪官的口上,那无非是狼要把羊皮披在身上。某贪官落马后承认,自己在担任领导期间,从来都是“马列主义对别人,很少对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小会上讲得义正词严,要求大家警钟长鸣,但从没有想过自己如何真正执行。日前有评论指出:“薄熙来、雷政富等一干贪官污吏当政之时,都大言炎炎,冠冕堂皇,仿佛天下正义尽在掌握,私下却蝇营狗苟、伤天害理。一些官员也把言行不一当成了天经地义,习以为常。”反腐败还是被腐败反?腐败的人多还是反腐败的人多?反腐败的力量大,还是腐败的力量大?如果搞腐败的人的能量比反腐败的还大,善于腐败的人反而混得更好,那是如何颠倒的世界?
权力越是过分集中,留给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大权贪大钱,小权贪小钱——最终贪小也能成大。那“洗罚款”的“贪小”,不晓得已经积累到什么份上了。要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局面,最重要的就是制衡大大小小各种权力,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才有可能反腐防腐。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反腐防腐,比力度更重要的是制度,比制度更重要的是体制。
陷在消音室幻觉症里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本建筑质量不错,投入使用14年后,法院计划将大楼从内到外装饰一番,改一改形象。装修预算最初为1800多万元,后来逐步增加到4000多万。花掉4000多万元之后,却装修成了“半拉子工程”,大楼主体出现倾斜,从而变成危房了,停工一年多,至今未处置。
乖乖,这是哪码子事!你说这是因为什么呢?直接原因,是检测机构给出的:办公楼在改造、装饰过程中,加装了过重的钢结构、使用了过多的大理石等装饰材料,使得大楼原有的地基无法承受新增的压力。背后的间接原因,那就天知地知你我都不知了。那接下来怎么办呢?三亚中院倒也干脆,要求重新批地,给他们建造新的办公楼。这个方案我看是最简洁明了的:装修一把,能增加GDP;重新盖一个,更能增加GDP。
从弄成“危楼”,到检测出问题,反正这一切“都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不为外界所知。然而,中青报的记者却不客气,如今把这个“丑公婆”拉到“众媳妇”面前了。这个“装修危楼案件”,如果公开打起官司来,那可好玩了,你说法院该如何断案?
法院系统,在断案领域之外,这种关于“基建”之类的事情,实行“封闭的循环”,也太正常不过了。所有可能与丑事沾上边的,都恨不得在真空的状态下运作——这不叫“家丑不外扬”,这其实应该叫“官丑不外扬”。
然则,在“真空”里运作,就能“万无一失”吗?“纸包不住火”的常识大家都知道,那么,“真空”能包得住火吗?有多少人,陷在真空般的“消音室幻觉症”里?
“消音室幻觉症”,是我概括的一个名称。说的是,在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市,有一间堪称“绝对安静”的“消音室”,外界的99.99%声音在这里都被消除了。这是全球最封闭、最安静的地方,它甚至进入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其本身是为实验而建的。这不是空气的真空,而是声音的真空。身处“绝对安静”中的人,只能清晰地听见自己心跳的声音、胃肠蠕动的声音、肺脏起伏的声音。“那是一种让人感到极度迷失的体验,你会觉得仓皇失措,甚至感到无法站立。”任何一个正常人,只要在这个“消音室”里待一会儿,就会出现种种幻听幻觉,这就是“消音室幻觉症”,如果超过45分钟,甚至可能让人精神崩溃……
事实上,我们的不少权力中人,长时间把自己封闭于无形的“消音室”内。他们不愿意听到“杂音”,更不希望听到外界的批评,而愿意一直待在“万籁俱寂”的“消音室”里,过着“幸福的生活”。他们确实有本事,能把那“45分钟”延伸为“45年”甚至更长。他们的最大的“幻觉”,就是“不会被抓”。此时此刻,三亚市中院的有关责任人,大抵就陷在“消音室幻觉症”里,不能自拔。
早该出来吭几声了
自媒体时代,涉及公共话题的事儿,你不吭声,别人的声音就会满天下。对于众所周知的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一案,一段时间来,网络舆论强烈质疑另外四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为何半点都不披露。直到2013年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方才就此案相关问题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回应说:
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中,四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在此,警方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话早就应该出来说了,当网上传言满天飞之后,才出来吭一声,以致公众对警方的话“将信将疑”。这不是“网络社会”的问题,而是警方自身的问题。平常时刻监控着网络舆情的公安部门,为什么反应如此迟钝?难道是故意留出时间、空间、“窗口期”,让网络传言“飞一会儿”?那不成了故意为之的“阳谋”了吗?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嫌疑人具体的信息资料,这自是不错,但并不是任何话都不能说。你可以隐去其姓名、住所,不曝光其照片、图像,但几岁总可以说的吧?何况五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是成年人,完全可以完整地披露其信息呀!
而公共人物和“准公共人物”,由于其犯事之前有关个人信息早已为天下知,事实上是不可能隐得去姓名的。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是极其著名的公共人物,他早年就带着自己的儿子李天一上电视张扬过,比如上过著名的“鲁豫有约”,李天一已经成了“准公共人物”,你只留其姓隐去其名,人家照样知道。
这次北京警方说,“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哪里是“个别”,随处可见这样的“传言”啊!有的微博是段子,是杂文化的批评,也就没必要斥之为“传言”了,比如著名的公共人物李承鹏的微博:“经查,李天一案所有嫌犯名字公布如下:李天一、李天二、李天三、李天四、李天五……轮流与数字发生关系。他们有个共同的爹地,叫李天王。”
此前,有关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词在网络上走红,成为微博吐槽造句的热词,众多网友质疑该措辞可能意味着该案将不以强奸定罪。在这个语词红遍天下之后,北京警方才出来发表声明称,关于此案相关措辞,警方一直都是“涉嫌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虽有关于轮奸的表述,但并没有“轮奸罪”,“轮奸案”都是以涉嫌强奸罪进行审判的。有细心的网友在检索时发现,“轮流发生性关系”实际上是法律文书中的普通规范用语。法律文书与公众语言往往是有距离的,相关信息也需要清晰的交代,光是责怪网民“无知”,那是没有用的。
这次北京警方还居高临下地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倒是想问:警方迟迟不传播真实的信息,导致网络社会的扰乱,这该承担什么责任?
信息不公开、不及时披露,网民必然会想背后有什么猫腻,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住房信息联网”遇到阻力,公众必然会想,那是腐败官员担心腐败的败露。按照住建部预期,2013年6月前住房信息联网会扩展到500个城市,而实际进展并不顺利。联网后个人名下“有无房产、有多少房产”一查便知,等于将官员财产中重要的不动产部分给“公示”了,拥有多套非法所得房产的官员最担心事情败露,他们必然会动用各种权力,力阻房产信息联网。
网络科技时代到来,带来了信息公开和强烈要求信息公开的局面,网络舆情事件频发,也在倒逼守旧思路的改变,一声不吭的官僚做派,才是真正的死路一条。
独裁的铁案
在历时两年半之后,2013年2月6日,广西北海“杀人抛尸”及其引发的“律师伪证案”等案件迎来转折。北海中院宣判“抛尸案”五名嫌犯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被控“妨害作证”的辩护律师杨在新,也终于被警方解除了取保候审。
在这起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此乃“中国特色”司法法制弄出来的所谓“铁案”。“铁案”背后,有一双双“独裁”的手——独自裁决,专制断案,从而酿成了中国司法史上的惊天大冤案。
案件的基本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1月19日,北海一海域发现一具漂浮男尸,死者名叫黄焕海;五天前的凌晨,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红等人与黄焕海发生过纠纷,警方先后把他们作为嫌疑人抓捕归案。为杨炳棋等人辩护的广西律师杨在新,找到了该案关键证人宋启玲、杨炳燕、潘凤和,三人的证言有利于上述嫌犯。2011年春节前后,三个证人先后被警方抓走,其中的宋启玲涉嫌“伪证罪”,被羁押达两年之久。不久,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成等四名该案首批辩护律师也被抓捕。2011年7月下旬“杀人抛尸案”开庭,全国各地律师组成20人律师团,接替被抓的四位律师,前往北海办案。
有点嫌疑,就认定你是杀人罪犯;证人为嫌犯作证,就把你打成伪证罪;律师为嫌犯辩护,同样让你锒铛入狱……这是哪里的司法?简直就是世界司法史上的奇迹!“法院违法,这是当前中国一个极为严重的大问题。”著名律师陈有西尖锐地指出,“在北海,所有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的防线都已经失守,有的只是权力的魔爪,只是意气用事,只是报复,只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常识,证据不足就得放人。可是,以政法委为代表的权力中人,凭借无法无天的“独裁”手段,硬是将其弄成了“打官司就是打权力”。权力压倒一切。一轮轮压过去,越来越肆无忌惮。
这是“独裁”的“铁案”,“铁”的是“独裁”的劲头。自以为“执法者”,为了掩盖第一个错误,就接连制造第二个、第三个错误,这就是典型的专制手法独裁手段。而所谓的“命案必破”,则是一个似是而非、违背常识、极其荒谬的司法要求,充满了人治特色、专制特性。把“命案必破”这样的政绩追求纳入司法体系,也只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官僚才会想得出来。
权力主导司法,这样的司法是永远没有出路的。独裁权力主宰司法,这样的司法永远抵达不了公平正义的彼岸。司法不独立,根源在于体制有病。呼喊“苍天有眼”,不如呼喊“体制要变”。正如著名律师斯伟江在微博上所说的:“要看到,刑事司法体制不改,刑讯逼供不改,书面审判不改,政法委还在,纪委仍在法外,(那么)冤案仍会源源不断产生。有多少案子可以像北海案一样,集中全国这么多死磕律师?这么多媒体资源?绝大多数冤案,还不是默默产生,默默死去,除非上天怜悯,让真凶出现,死者复活!悲!”
律师们的批评是尖锐的。2月6日,习近平在中南海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共迎新春时表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说得好!在饱受诟病的劳教制度被扬弃之后,受到尖锐批评的政法委,也到“有则改之”的时候了!
还好,没把天安门给卖了
“我爱北京天安门,天安门上太阳升。”天安门的政治意味不言而喻,天安门的文物特征不言自明。天安门是有专门的管委会的,还真没想到的是,天安门管委会的一个官员,偷偷卖掉天安门的华灯基座,被判了10年零6个月的徒刑。
2013年4月26日《新京报》报道说,天安门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拥军,将天安门广场置换下来的近8吨废弃华灯基座,全部卖给收废品的方志军,并将所得钱款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的李拥军、方志军分别获刑10年零6个月、8年。
李拥军是个副处级干部,尽管“到了北京才知道自己的官小”,这京城的处级干部满地都是,可是这管天安门的“京官”毕竟官位有点不同;我想吧,你好歹对天安门有点崇敬感,对城楼上依然挂着的毛泽东画像有点敬畏感啊,可人家就是一点也没有,照样“想贪就贪”、“该贪就贪”!
李拥军为北京本地人,研究生文化,副处级干部;方志军则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小学文化,收废品的。你想不到的是,这两个身份悬殊的人,是通过打牌结识的。李拥军分管的是后勤保障,听说天安门要修缮,要拆掉一批华灯底座,8月初,他将收废品的方志军约到天安门广场上,让他看看这些值不值钱。方志军说,这是铜,能卖钱。不久,李永军就给方志军打电话,方志军带着10多个人,开着平板卡车赶到仓库,两人借口“为仓库除草”,将近8吨废弃华灯基座全部运到车上拉走,卖了25万余元。当日方志军就给了李拥军20万元现金,李拥军全部占为己有。
现在所说的天安门,通常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城楼、广场、金水桥、观礼台等等。天安门管委会当然得把这些都好好管起来。
我懒得查阅那一本正经的《辞海》,就直接从维基百科摘下有关狭义的天安门的背景资料:天安门坐落在中国北京市中心,故宫的南端,是明清两代北京皇城的正门。设计者为明代的御用建筑匠师蒯祥。天安门始建于明朝永乐十五年(1417),时称为承天门。清朝顺治八年(1651)更名为天安门。1925年10月10日,国立故宫博物院成立,天安门始对民众开放。1949年10月1日,在这里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它由此被设计入国徽,并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之一。1961年,天安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1949年后,天安门进行过多次整修,其中1952年和1970年的两次整修规模较庞大。1988年11月中旬起,对社会公众收费开放。
这天安门的“一草一木”当然都是公共财物,修葺换下来的材料也不例外。这位管天安门的官员李拥军,为什么卖天安门的华灯基座来捞钱?他对此的回应是,“没钱吃饭、喝酒、打牌”。管天安门的官员,品行沦落成这样,真令人咋舌。
李拥军通过打牌结识了收购废品的方志军,此“军”也跟着彼“军”倒霉,方志军这回也因同样的罪名获刑,而且高达8年。看来法官也是“恨屋及乌”,法治也早就变成了“权治”。
这次庭审,作为反腐防腐的案例教材,有100多名干部参与旁听。这样的“庭审教育”当然是必要的,可是,这样的教育终极意义也是非常有限的。这天天跟天安门打交道的官员李拥军,都没有被“天安门”教育成一个廉洁的、合格的官员,你奈何?
不把大大小小的权力都真正关进笼子,所谓的廉政教育其实就成了聋哑的“聋子”。笼子外的权力,或变为老虎,或变为老鼠,而且狼狈为奸、猫鼠同穴,对教育他的喇叭,充耳不闻。
还好,这天安门管委会的副处级官员,没把包括天安门城楼、天安门广场等等在内的整个天安门给卖了。
大权力·大投入·大腐败
2013年第1期财新《新世纪》报道说,在2012年7月,一部耗资1850万元却没有公开招标的高铁宣传片,将铁道部宣传处前处长陈宜涵拉下了马;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最终成了主角的,却是她的丈夫刘瑞扬——被调查前他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在他们家中及刘瑞扬办公室,搜出了近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还有八个房产证。
好吧,这八个房产证,比起那拥有十几套二十几套房子的官员,还不算最牛的,算不上牛A,算不上牛A和牛C的中间体,最多只能算个牛C吧。可是,这当场搜出的财物“现货”就有近400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还是蛮大的——称之为“大腐败”不为过。
刘瑞扬的“大腐败”,根源在于背后的“大权力”。刘瑞扬当年深得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和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赏识,受命负责货车零配件招标采购,在他升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又与很多动车检修设备供应商发生了联系。正因为有了“大权力”,所以有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而“大权力”与“大腐败”之间的中间体,就是铁路建设的“大跃进”、“大投入”。报道说,2003年刘志军提出铁路“跨越式发展”之后,铁路市场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进入,但资质认证却成了企业们的玻璃门。而刘瑞扬手中新产品资质认证的权力,“含金量”也越来越高……很显然,正是刘志军所搞的铁路“跨越式发展”,带来铁路建设的大投入、大市场,为“大腐败”奠定了基础。这不能不让人感慨:腐败么也真腐败,有钱么也真有钱。
想起去年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与《羊城晚报》的一次对话。记者问及铁路建设的腐败问题,王梦恕回答说:“腐败敛财是少数有权的人,像张曙光。第一线工作的都没钱,而且这一段谁干的都有记录,分得非常清楚,一旦出问题肯定跑不了。这种情况下没人敢偷工减料,不敢。”这其实说的是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问题。权力腐败,前腐后继;集权之下,想不腐败都难。企业则以行贿开道,“不送礼就没办法活”。
腐败的根源在于失去制衡制约的权力。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腐败,集中体现在两大领域:一是审批,二是投资。有识之士曾指出:我国是审批项目最多的国家,审批实际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公平——审批权力在政府手上,批不批都由政府来决定,而审批制没法讲理。至于政府投资领域,各种工程、各种道路建设包括铁路建设,几乎就是腐败重灾区,交通厅厅长前腐后继早已不是新闻,而负责铁路建设的铁道部,则是前部长刘志军带头贪而腐之,也够模范的。
许多贪腐高官就是这样:权力越大,却越害怕失去权力。权力使人腐败,害怕失去权力则更让人腐败。刘瑞扬之类,当然很知道一旦离开了“大权力”,他的“大收成”就没了,所以他就利用铁路建设“大投入”的时机,进行“大吸纳”。一言以蔽之:“大权”问题不解决,“大贪”问题就无解。
扶贫不是扶贪
贫困是个大问题,扶贫也是一个大问题。可是你想不到的是,在内蒙古的巴彦淖尔市,两级扶贫办的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却贪污扶贫款,涉案总金额达830万元,最近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有的扶贫办甚至整体沦陷,这真是扶贫款“扶倒”扶贫官。
外人以为“扶贫办”是个穷单位,完全错了,它实际上是个肥单位,因为援助贫困地区的大量扶贫款都经过他们的手。手中有权有钱,“雁过拔毛”就有了基础。有的地方的扶贫款,“就像开渠放水,中间经过流淌渗透,到了地头水也快没了”。
“扶贫”就这样变成了“扶贪”!令人震惊的是,在巴彦淖尔市,是公开贪污国家扶贫款的,扶贫官员明目张胆地由此暴富;对有些扶贫项目,甚至明确提出要按40%的比例给回扣!贪污扶贫款,是真正的劫贫济富、劫民济官,结果就是“上头醉生梦死,底层苦不堪言”。
我国的贫困人口总量比西欧总人口还多,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的综合扶贫投入就达2996亿元……偌大一个国家,是不是就是这一个巴彦淖尔市的扶贫办有问题?想起周星驰电影《功夫》里,冯小刚导演客串的一个黑社会老大的角色,他在警察局大打出手之后,声嘶力竭地大喝——“还有谁?”
扶贫是良心工程,没有好的体制设计、没有好的运行机制,结果会变成“黑心工程”。一个形象的说法是:好制度让人“有贼心没贼胆”,坏制度让人没有贼心养成贼心、没有贼胆养成贼胆。扶贫办有权有钱,而不受制衡制约的权力必然就会变得贼坏贼坏的。
扶贫本应是最能接触底层、最该直接触摸贫困者体温的,可是,贪腐的扶贫官,不走“群众路线”,只走“金钱路线”。权力的放纵,损害的是贫困群众的权利。整个国家的扶贫网络,应该好好查查这“群众路线”走得怎样,认真想想如何保证让扶贫款顺当地走到群众的手上。有领导最近说:看到了问题,就要用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闻过则过,也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对上级批评放“礼炮”,对同级批评放“哑炮”,对自己批评放“空炮”。这“礼炮”、“哑炮”、“空炮”之说很形象,但这还仅仅是停留在作风层面的,而对于权力的约束,仅仅止于“作风建设”是远远不够的。
最底层的权利被权力所侵占,社会后果极其严重。为什么群体性事件频发、为什么社会上充满暴戾之气,背后关键的根源,就是权力肆无忌惮地侵占、剥夺权利。扶贫本是社会安定的润滑剂,扶贫如果变成了“扶贪”,乾坤大颠倒,社会哪有美好稳定可言?
一个简单、幸福、美好的社会,一定是人性善得到最大张扬、制度恶得到最大抑制的社会。心中有信仰,血里有情怀;权利有保障,权力不疯狂。诚实、信用、博爱、互助,成为公众的生活常态;每个人都能在温饱的基础上随心随意地向前发展,每个人的身上都卸下万般顾虑的千斤重担,每个人的脸上洋溢着天真纯朴的美好笑容。没有那么多的焦躁愤怒之情绪,没有那么多的兵荒马乱之场景,不会满大街看到的都是“苦瓜脸”,更不会满社会处处是冒泡的暴戾之气……但愿这愿景不会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远景”。
温和腐败?
打黑也是重要的反腐败。腐败官员,原来也可通过打黑“打”出来。“打黑除恶”可称为“打黑反腐”,这是一箭双雕、一举两得。
贪官藏钞票,方式各神奇。京城有个叫熊晓京的贪官,在自家冰箱后面墙上掏了个大窟窿,当作“藏金洞”。这“藏金洞”够秘密的,连他老婆都不晓得。还有一个贪官,把受贿来的两只金佛,拿到老家埋在后园的树下。被抓后,他恍然大悟说:原来金佛是要高高供奉起来的,怎么能埋在地下呢,这是遭报应了。藏于洞中、埋于地下,这都比不上文强厉害,干脆“水没土掩”深埋到鱼塘里,那可是“双重保护”啊。
然而,天不藏贪。文强能够给黑恶势力撑起巨大的保护伞,对自己的现金钞票,却没能撑起更安全的保护伞。他忘了,再漂亮的棺材也只能装死人,再安全的鱼塘也只能养鱼儿。
对于打黑,公众更感兴趣的不是那些“黑老大”被扫除,而是文强之类的“黑大伞”被掀翻。如果没有打黑,文强还不是照样潇洒在领导岗位上吗。网上对反腐败有个夸张说法:“不查,人人坚挺;一查,个个疲软。”换个动词,则是:“不打,人人坚挺;一打,个个疲软。”
反腐败就需要打黑除恶那样强硬的力度,否则腐败就“腐而不败”,因为腐败的“反反腐败”能力超强。有些贪官,竟能发明“温和腐败”这个新词组,认为自己为人办事拿些好处是“温和”的。腐败的树上,难道开着一朵“温和腐败”的花朵?腐败通常不需要暴力般的超强硬手段,但即使是面对所谓的“温和腐败”,你不强力去反,能反得掉否?如果谁提出“温和反腐败”,那肯定是傻透了。
好贪与信鬼
廉洁都是一样的,贪腐却各有各的不同。
“厅局级享受”的戴备军,在享受过比他小26岁的“杭州IT美女”的美妙之后,尝到了“班房”滋味;才子作家“刘局”刘长春,表面“南人北相”,实质“官人贪相”,收受字画上百幅,所谓“雅贪”是也;“藏宝局长”邹建新,在自家车库底下秘建地下室,用来存宝,不过那是贪腐得来的宝贝,上不了“鉴宝”的台面;最与众不同的是“戴包包”戴国森,这个原温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竟痴迷于“收藏”女人所钟爱的LV包……
2009年浙江反贪,卓有成效;大案要案,查办了一系列。形形色色的好贪之官,台面上瞧着很强大,旮旯里实在很卑微,任选一点什么值钱的东西都能击中其软肋。更让人咋舌的是,以强势闻名的原浙江省质监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戴备军,被“双规”后竟说,他春节期间算过命,两次都抽了下下签,“认命了”。一个无比强势的厅级官员,在思想信仰的角落里,竟卑微、脆弱、迷信到这个地步,还真让我们旁观的百姓深感啼笑皆非。
贪官为什么“不信苍生信鬼神”?盖因他们无所信,也不知该信什么也。当他进入贪腐之圈后,基本上已无所凭依,心虚也,气短也,骨脆也,腿软也。此时最简单、最便捷、最愚昧、最可耻的,就是去信鬼神,去拜“菩萨”,去问佛求签,去占卜算命了。“一边贪污腐败,一边烧香拜佛”,于是上演了一出出新版《官场现形记》,啥花头都闹了出来。
这种情况,还真是全国性的。最典型的案例是,某地有一贪官,把受贿得来的两尊金佛,拿到老家埋在后院的树下;被抓后,他恍然大悟说:原来金佛是要高高供奉起来的,怎么能埋在地下呢,这是遭报应了!还有一个经典案例:某地有个女副乡长,和一位男镇长发展为情人关系,其间还共同受贿;当两人各自离异准备结婚时,男镇长听信了算命先生所“算”的“女副乡长克夫”,便决心与其分手,女副乡长一怒之下举报了两人共同受贿事实……那算命先生也算得太不准了,这哪里是成夫妻之后才“克夫”啊,没成夫妻就被“克”掉了嘛。
官员迷信的真实动机,无非是谋权谋利;而贪官之迷信,还加上一个“趋利避害”,以避免“东窗事发”也。他们精神无所寄托,失去使命感;他们心灵无处安顿,失去方向感——那么,他们所驾驶的公权力之车,必然会开进歪门、驶上邪道。
如果说反贪要让腐者败,那么防贪就要让信者正——一定要让官员相信、信仰正确的东西,要让正确的思想来“保佑”自己。一位官员,别人谁能“保佑”你?真正的民选之官都知道,只有百姓的选票才能“保佑”他——确切地说,是保护他、爱护他。
从腐败到腐臭
澳门赌场,是可以成为我们反腐败的前沿阵地的。只要我们的“纪律部队”在那里严加监控,去豪赌的内地贪官,大抵可以一抓一个准。
国有大型企业的高官、中煤集团副总张宝山,就是这样落马的。他躲在澳门赌场贵宾室里豪赌,被相关部门发现,于是“进去”了,现已被正式批捕。张宝山在位时,他任副董事长的“中煤能源”可是上市公司,而他本人呢,就是“上赌场高管”了。
这个197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理工科的张宝山,跟煤炭打交道多年,步步晋升,高高在上。业内评价,此人权力欲望极强,强到发现会议资料里党委书记的名字放在自己之前,他就有本事拒绝参加会议。至于他自己到澳门豪赌,则不愁钞票没地方来。贪官之腐,腐到这个程度,已不能用“腐败”来概括了,可谓是“腐臭”,从“败”提升到“臭”的境地了。国企另一个倒掉的高官陈同海,受贿1.9亿多元被判了死缓,他在中石化当“一把手”时,一个月能挥霍公款120万还大言不惭,比“朱门酒肉臭”厉害多了,同属“腐臭”的典型。
官员迷恋赌博,花样可是不少。若是传统“参赌”方式,则酷爱逍遥至境外——有的管纪检的官儿也屡次到境外赌博;若是新型“参赌”手段,则喜欢潜伏于球场——参与赌球,或在俱乐部赌球行动中牟利,为了钞票,他们才不怕把自己的前途赌进去呢。中国反赌球行动掀起了一波波高潮,1月27日的最新消息是,前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等已被刑事拘留,而中国足协联赛部的官员范广鸣,则被指控操纵某场比赛,涉案金额高达150万人民币。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烂,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好——中国男子足球烂成那样、臭成这样,背后自然有着深刻的原因。
以权换“钱”,以“钱”换“赌”,以“赌”换“刺激”……那些从“腐败”升至“腐臭”的贪官,深谙其道,最懂路数。所以任何“扫赌”,一定要升级成“肃贪”,或者一定得结合“肃贪”来“扫赌”。“扫赌”不到位、“肃贪”不彻底,那么,许多地方、许多领域将成为“赌官”的地盘或天下,最后烂得不堪入目。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是的,如果说作风蜕化是官场的“慢性病”,那么贪污腐败是官场的“致命伤”。许多腐败分子,因为“腐而不败”,所以能够继续在官位上发展到“腐而又臭”。在广东东莞,曾经出了个“史上最牛的赌博镇长”李为民,一名小小科级干部,竟能挪用1个多亿的公款,一次次往港澳跑,一共在赌场里输掉了9000多万人民币,成为最臭名昭著的“小官大赌”、“小官大贪”。
反腐臭,救国企;反腐臭,救足球;反腐臭,救官员……“反腐除臭”,不差线索,不差苗头,不差对象,最怕就是“差决心”、“差恒心”。
反腐的旋律与主旋律
也够丢人现眼的——副局长锤击正局长!广东茂名茂港区民政局副局长高达明,与正局长梁日添闹矛盾,冲突的高潮一幕是,高副局长拿了单位的铁锤,锤打梁局长,且一路追击,使其头破血流。随即高达明想跳楼自杀而未遂,不久他就被刑拘,现因涉嫌受贿罪已被立案调查。
与那些暗中操作的“官杀官”不同,这里的副局长锤击正局长是公开进行的。个中“恩怨情仇”,外人只知一二:两人原是大学同学,早先关系蛮好,后因人事安排和公车使用等等引发矛盾,最终发展到“你死我活”。由此可见两人“积怨”之深重。这样的政府官员,本应是同志关系,可结果竟是如此“异志”——党同伐异。
奇事共“欣赏”,疑义谁与析?在“一把手”说了算的时代,高副局长显然感到自己的心已被权柄击伤——那可不是被高跟鞋踢伤的噢。梁局长当然也很冤屈,本该流在心中的热血,却这样涂在脸上、流到地上了。
若说贪污受贿是黑色腐败,那么,“官杀官”、“官害官”、官员掐架之类,大抵是灰色腐败罢,这绝非正常现象——除了当事人是精神病患者。
不久前,中纪委研究室研究员邵景均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说,任何政党、政治集团执政以后,都面临失去政权的危险。在和平建设时期,危险主要来自执政党内部的腐败。执政党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有效地预防腐败,才能保持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他认为,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有三:其一,腐败会改变我们党的性质;其二,腐败会使党失去执政地位;其三,腐败会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化为泡影。
这话确实说得很重了。可下头一些官员,对此却无动于衷。由此,腐败蔓延,导致逐渐丧失应有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可他们却依然自鸣得意。表面上对上级毕恭毕敬,私底下很可能在心里骂娘;形式上你我是同志是同事,实际中根本没把你放眼里。同志都成了“敌人”,如何叫群众站在你一边?比贪腐更可怕的,正是与百姓群众变成“油水关系”,与同志同事变成“水火关系”。“团结就是力量”成了一句不折不扣的空话。
同时有消息说,也是在广东——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公务员的“廉政公积金”制度。这有点像“住房公积金”——个人掏一点,政府贴一点,你五年都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而未受处分,则可领取累积全额的70%。这是“防腐”的新尝试之一,可谓用心良苦。效果究竟如何,有待实践检验,但不能太过乐观,否则防腐反腐就可以“公积金化”操作了。这是反腐的一个“旋律”,恐怕难以成为防腐反腐的“主旋律”。
高达明副局长因锤击正局长事件,导致被检察机关按受贿罪立案调查,这也是反腐败实践中的稀见案例。无论最终会不会查出贪腐问题,这方式都不可能成为反腐败的常态。也就是说,这只是一个反腐的旋律,抑或仅是反腐的一个音符。
链式腐败与网式腐败
腐败大案的背后,大都有着自己的链条与网络。
“韶关系列腐败案”,涉案多达230人,其中包括31名厅级干部,从“查”到“处”,迄今已历整整两年。
该案“蜘蛛网”的核心,是“粤北首富”、煤老板朱思宜。他为了把煤卖给当地的大钢铁厂——韶关钢铁集团,就用最简单易行的“花大钱”的办法,着力行贿韶钢实权人物、供应处处长阎蜀南,花费上千万元;阎蜀南则拿钱去行贿当时韶钢的“一把手”——董事长曾德新;曾德新、阎蜀南“出事”后,朱思宜就去找自己的好朋友、大靠山——“粤北政法一哥”、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给了200万元现金以求“摆平”;叶树养被“双规”时,“在等待可能的援手”,只是没有等来,就彻底倒台了……
朱思宜这个煤老板,作为“粤北首富”,可是做了区、市、省、全国四级人大代表的主儿。他能“荣获”全国人大代表的“光荣称号”,是依靠“运作”所获得的,报道中有句话触目惊心:“通过这个权贵网络,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可以用1000万元的价格‘运作’成功。”其中,朱思宜给了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杨成勇37万元。动用1000万元运作的“网络”,何其庞大。只是朱思宜2008年1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后,一定没想到自己在当年10月就被中止代表资格了。
朱思宜把他原本无形的“蜘蛛网”给扯出来,是在叶树养“进去”后,交代了朱送给他200万,办案人员找朱谈话,没想到他口出狂言:“我不仅送给叶树养200万元,我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报道说,这一句话把办案人员“吓了一大跳”,但我看到这新闻细节,一点也不吃惊: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官员与富豪拉拉扯扯、权贵勾结在一起“抱团取暖”“抱团获利”的事儿还少吗?
腐败不是“独立行为”,行贿与受贿之间,至少有“两点一线”。对种种腐败窝案,我称之为“链式腐败”、“网式腐败”,其中链条像蛛丝、网窝像蛛网。任何人只要与网中“蜘蛛”搭边,为之谋取福利,都可轻易成为“蛛网”的捕获者。
在那“蛛网”般的腐败链条和网络中,没有一个环节能够预警、可以阻断,而任其“网罗天下”,这才是真正的危险所在。
腐败“大腕”,从来都不是“独孤求败”的。那种就一个人“进去”,与旁人无涉的“个案”,你不要去相信它。
防腐反腐,可从阻断与破除“链式腐败”与“网式腐败”中的蛛丝、蛛网开始。
黄光裕的政商资源
黄光裕案终审宣判。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黄光裕获刑14年。其妻杜鹃被改判,由实刑改为缓刑。
黄光裕属于数罪并罚。他的三个罪名是这样排序的: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其中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光裕为公司“谋利益”,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相怀珠是谁?他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他成了黄光裕案中首名受审的官员。不用说你也知道,那就是官员拿了商家的好处,就成了一顶“保护伞”——那“伞”下的事情,就是大同小异了。另外一个栽了的涉案官员是郑少东,官比相怀珠大,是公安部原部长助理,他是黄光裕的同乡。
黄光裕所利用的,就是所谓“政商资源”。老乡、同学、同事之类,搭上了就可以成为“资源”。在这“资源链”中,商家给官员利益好处,官员为商家谋取利益,两者很容易“一拍即合”。“权贵市场经济”的可怕之处就在官商“强强联手”。在权力上,官家是商家的“上级”;在金钱上,商家则是官家的“上级”——他们就这样交缠在一起,不知不觉做下违法犯罪的勾当。行贿的腐败与受贿的腐败,总是同穿一条连裆裤。
除了“官官相缠”的买官卖官外,很多官员都是在“官商相缠”之时下水落马的。比如不久前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的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他在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为所欲为,甚至滥用职权擅自决定购下无实际资产的天津星运公司股权,从而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了2.2亿元。腐败者最怕腐败露出真相,那些与商家靠得很近、打得火热的官家,其腐败尾巴其实并不容易藏住。
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从“政商联姻”看,腐败的后果还不仅仅是“人亡政息”,往往还“人亡商息”。
反腐败任重道远,几乎就是一项有限对无涯的事功。英国法学家哈特倡导“有限的利他主义”,他认为,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他是一个中间者,这一事实也使相互克制的制度成为可能。民主监督是反腐防腐的必由之路,这非常需要明白的人和明白的制度。8月28日的《中国青年报》以“一个大写的人走了”为题,向在8月25日逝世的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谢韬教授致敬——享年89岁的谢韬老校长,是著名的学者思想家,被称为“越活越明白的老校长”。报道说:谢韬2007年发表《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引起广泛关注和严肃讨论;晚年他忆起在国统区读到《新华日报》批判国民党专制的文章,依然心潮激荡:“他们说(自由民主)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这种说法的荒谬,就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当年这些讲话和文章,对我们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促使我们决心成为共产党人”。
民主的眼睛最亮,最能处处看见腐败尾巴,历史现实都是如此。早在1947年3月,有着极好政治素质的毛岸英,在山西土改时给父亲毛泽东写信,那时他就说:“没有群众的监督,没有民主,干部便必然变坏,必然会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
民主才是遏制权力肆意膨大的防腐剂,政治民主关乎反腐败的前途。阻断政商之间腐败病毒的传导,必然需要民主的力量。政治民主了,工商文明才能真正建立,商业经济才会走向市场而不是走向“仕场”。
要看清火瀑布的本质
荀子说:“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教育工作者,包括教育行政管理者,平常最能口言善也,但是,其中有的人却“身行恶”,成为不折不扣的教育腐败者。
2008年当上“正厅”的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因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教育督导,本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作为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于兴昌,他并不忙于督导督学,而是忙于收受贿赂。
看《中国青年报》的长篇报道,我倒是一点也不吃惊。早年我在高校工作过,早已亲见了同事因腐败而“进去”。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有腐败,如今教育领域上上下下的权力可是大了去了。报道说,“于兴昌落马,让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弊案揭出部分高校腐败的隐秘角落”。高校腐败,是“隐秘角落”?NO!NO!高校腐败,早非隐秘。招生,是权力,那么就可能产生腐败;基建,是权力,于是也可能导致腐败;学术,依然摆脱不了某种权力利益,照样也可能滋生腐败……
于兴昌的贪腐始于2002年,仅因其弟的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调整专业提供帮助,就收受了1万元贿赂。第一笔“横财”来得太容易,“一个电话就办妥”——这就是权力的力量。由此开始,于兴昌沉迷于贪欲,甚至上了瘾。经过“八年抗战”,他一共受贿159笔,年均近20笔,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
从事大文化领域工作的,看起来似乎很“精神”,与物质利益隔得远,但事实上早已不是“绿洲”。早年教育体育往往是不分家的,行政主管部门还合称为“教体局”,现今你瞧瞧中国足球管理层的腐败,看看那一堆足协官员“进去了”,就晓得什么叫“权力利益出腐败”。没有严格的制约和监管,哪来的清净干净?
表面的毕竟是表面的。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是我们反腐的基本能力。一些现象,乃是火的表象、水的实质。现实世界中,确有绚丽壮观的“火瀑布”,但仔细看明白了,那并非火瀑布,而依然是水瀑布,只是被阳光涂上一层火红的色彩而已。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约塞米蒂,建成于1890年的国家公园,以峡谷、瀑布、千年美洲松闻名于世,那里的酋长岩上,有个“飞流直下三千尺”的“火瀑布”很著名。我初看那绚丽的图片,仿佛火山爆发的岩浆飞流直下,深感震撼。其实“火瀑布”并非“火流直下三千尺”,它只是特定角度的阳光照射在瀑布上形成的光学效果……
这样的“火瀑布效应”告诉我们,只要具备若干基本条件,自然界就能生出让人类迷幻的效果,而一旦人类揭示了本质,“神奇”也就不奇了。我们要反腐防腐,就一定要看清“火瀑布”那样的表面现象,直探问题的本质。如果现在还以为包括教育在内的大文化单位是廉政的“绿洲”,那肯定是太傻太天真了。那样又傻又天真,其实是害了一些权力中人——因为失去“督察”,所以不能防患于未然,那本质上就不是保护干部。于兴昌受贿159笔,贪腐历时八年,搞得越贪越大,差点还安全着陆——退休了,这不是一个深刻教训么?
我们要敢于直面“沙漠”,宁可不要海市蜃楼的“绿洲”——否则,就是自欺欺人。
达维多定律的负运用
这个副市长的腐败羽翼,是怎么丰满起来的?从农家子弟,到大学教授,再到副市长,最后到巨贪,他走过了一条怎样的人生路?山东东营原副市长陈兴銮,因贪腐近4000万元,终审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从高校到高墙,没有从高位到矮坟——不杀就是最大的宽大了。
经济管理学中,有个著名的“达维多定律”,由时任英特尔公司副总裁的达维多提出,他认为一个企业若想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第一个开发出新一代产品,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也就是说,要保持领先,就必须时刻否定并超越自己。
陈兴銮早先“否定并超越”自己,做得不错,比如1975年他18岁,成了沾化县农业局一名普通员工,他没有沾沾自喜,而是在三年后否定自己原本的岗位并超越了自己——考取华东石油学院,去读大学;四年后毕业,他留校成了助教,随后他又超越“助教”,去读研究生,毕业后在石油大学从事教研;八年高校工作之后,他再次“否定并超越”自己,先去东营区兼任科技副区长,最终弃教从政,在1998年10月正式告别高校生活,开始仕途生涯……
但从此白面书生陈兴銮逐渐在“各种诱惑面前放弃了抵抗”,开始“达维多定律”的负运用——半年时间就收受了第一笔5万元贿赂,完成了对廉洁自我的“否定”,“开发”了受贿贪腐的“新自己”。有了第一次,就无所谓后面的多少次了。讽刺的是,他两次到中央党校学习时,依然“口袋敞开”。随着权力增大,“日进万金”已变得轻而易举。
陈兴銮名片上头一个头衔是大学教授,然而,“教授市长”是对“教授”的“超越”吗?其实,他真正无法超越的,恰恰就是权力。同事说他“有能力,有魄力,但目中无人”——心中有权,目中无人,“教授市长”也摆脱不了这样的定规。任区委书记后,他生活极为腐化,情妇一度达到十数个,这同样也是他无法“超越”的。
陈兴銮现在是“悔罪”了,所以得了轻判,但不知道有没有后悔甚至忏悔。他对自己人生路的“出错”,会有悔意吗?但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比起个人来,时代更容易出错”,著有《论自由》的19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密尔,早已如是有云。
谁吃唐僧肉
嗟叹!5906万元本该给受灾群众的款项,最终只有50万元到了受灾群众的手里,不足1%。
新闻说,2003年,陕西三门峡库区11个移民村,作为泄洪区迁徙;2004年,国家拨了5906万元重建款,但受灾群众只拿到50万元。此间,华阴市却耗资1600万元建起了市委、市人大新办公大楼。那巨额灾后重建款,就这样“变脸”了。此非“雁过拔毛”,而是“雁过丢毛”,丢几根“毛”给你,“雁”他拿走了。
受灾的人,本是最可怜的人;移民受灾,那就更是可怜了。什么是“移民”?可不是有钱人移居国外做什么“投资移民”哦。简而言之,移民是失去原有赖以生存的家园的人。
所以,对于这些为国家工程建设付出世世代代代价的人们,我们应该心怀歉意,应该为他们多做点什么。这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北京作家谢朝平,就是为三门峡库区移民呐喊的,写了《大迁徙》一书,不承想一度被当地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给抓了去,还好当今中国社会有良知在,在公众呼吁下,谢朝平被“无罪开释”。有网友哀叹:在一些地方,说真话都是非法的,说假话却是合法的,这真让人恐惧。而著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欢呼:此案的结局,“让我们确信,中国是法治国家,正义和人民在一起”。
这次《瞭望东方周刊》调查报道5906万元三门峡库区移民重建款被挪用问题,可看成是谢朝平《大迁徙》一书的新闻性后续。网友说:“谢朝平就是因为反映这个被抓的!”“移民与灾后重建是两块肥肉,腐败丛生!”1956年,为了支援国家建设新中国第一座重点水利工程——三门峡水利枢纽,28万名渭南群众迁移到宁夏、渭北等地;如今半个多世纪过去,“老移民”陈思忠依然愤愤难平:渭南移民工作腐败严重,存在太多的“遗留问题”。
这真是愧对移民啊!那么,都是谁干的如此好事呢?谁是周扒皮?谁吃唐僧肉?
对过去遗留的问题,要进行清算;对未来可能的问题,要着手预防。我以为目前以下两点很紧要:
其一,要杜绝官员中“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类的思潮。江西宜黄强拆自焚案发生后,有当地官员投书媒体,发表了“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荒谬论调,这是有一定代表性的。这是“强拆发展观”在强拆“科学发展观”。对于那些移民之地的官员来说,恐怕同样存在着“没移民就没有新中国”的思想。这是要警惕的。我以为,移民们最理想的境地,是迁移到一个新地方后没有被迁移的感觉。政府服务好,补偿不折不扣到位,那么,心安之处,是能够成为家乡的。
其二,要保护好社会的“良心”。媒体曝光问题,作家写书反映,这都是社会良心的体现。实名举报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存在检测数据作假问题的钟吉章老人,被网友称为“冒死爷”,叫做“广州良心”。这样的人多一个,我们所出的问题就少一点。
逃票与隐身
2010,浙江反腐,成效卓著。厅、处、科级干部,分别有4人、166人、449人被查办。原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叶志翔受贿案、原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原台州市国土局“作家局长”刘长春腐败案等等,都极富教育警示意义。是权力都容易腐败,尤其是失去监督的权力,这跟权力中人的身份没有多大关系,即使你这局长是作家,同样可能一失足、再失足,哪怕你是“反腐作家官员”。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提出了一个“逃票乘车理论”,关乎集体行动逻辑。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说:集团的利益属于所有人,集团越大,成员的心理就越会趋于坐享其成,即不支付公共品总成本中应分担的份额,而去分享公共品带来的收益。这仿佛是诸多人挤公交车,只要人很多而监督不到位,就有人萌生逃票乘车的念头——反正公共汽车姓“共”,我就免费乘一把。在一些权力中人那里,这可幻化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如果这是一辆由权力驾驶的公共汽车,其中乘坐的都是权力中人,买不买票也是权力中人自己所决定的,并没有车下的他人来监督,那么,“逃票乘车”必然就会广泛化。
按照一般逻辑推算,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住在同一座楼的邻居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卫生……可奥尔森在研究中发现:由于集体行动具有成本共性,所有集体成员都可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这时就容易出现“逃票乘车”。奥尔森认为,由于很多人都有不愿意付费、只愿意享用的“逃票理论”心理,所以公共物品不能由私人支配供给。现在我们把“公共权力”看成是这个“公共物品”,那么,如果这些权力被一部分人“个私”化掌握,那么,他们就会趋向于专享这些公共品——换言之,这就是“以私谋权”和“以权谋私”。
所以,这里的关键是:本来应该公共支配的公共权力,悄然渐变成个人支配的公共权力,就难免要出问题了。在这一辆由公权力驾驭的公共汽车上,有着逃票搭便车乘坐心理的乘客,都会不声不响——没有一个逃票者会大声嚷嚷“我没买票”,他们都把自己的行为隐藏起来,期待悄悄抵达目的地,最后安全软着陆。通常他们都会把自己看成是“隐身人”,尽管相互间“你知我知”,但都心照不宣,对外还西装革履显得一本正经。
“隐身人”是个有意思的隐喻。明朝赵南星的《笑赞》中,有个“隐身草”的故事,比较好玩:某甲遇见一位高人,那人给了他一棵草,说这草名叫“隐身草”,只要手拿此草,旁人就看不见自己了。某甲就手持这棵草,到市场上抓起别人的钱就走,一副旁若无人的样子。钱主抓住他挥拳就打,某甲竟然说:“任你打吧,反正你看不见我!”
这当然是个笑话,但那些“逃票者”,难道不都是认为自己是别人看不见的“隐身人”么?
能力与腐败
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就像他的名字一样,在经济开发中曾被称为“成就奇迹”者。他由一名小学老师,迅速成长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伴随着他的是“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连串光环。可是,汤成奇最终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而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他被判了个死缓。
胆大、能干,是许多领导干部的特点。问题是工作大胆能干之外,在贪腐方面也是“能干”大胆——工作能力与腐败能力成正比。“管它合理不合理,捞钱就是硬道理”,查处之后,你发现他捞进的金额极其巨大。政治命运由此结束了,看上去更像个短期工作的“临时工”。接下来,只有到牢狱里发挥“工作能力强”的优势了。
“文官不贪钱,武官不怕死”,这是民族英雄岳飞提出的要求。现在有些能干官员却是贪起钱来不怕死。贪腐成了某种潜意识,他们不仅暗暗激动于可以大贪多得,而且总以为自己有能力防御被查。于是放心地上下其手,最后总是斩获甚巨。贪腐的基本路径就是官商勾结,双方都是牛人强人,他们沆瀣一气的结果,就是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作为”和“负作用”。
在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完善的国度,能干的领导在贪腐方面往往却是很不能干。这个月初,韩国执政党“大国家党”,宣布更名为“新世界党”,起因是“贿选门”等事件引发了党内危机。所谓“贿选门”,就是该党党员——高承德议员向韩国检方作证,说2008年7月在党领袖选举前,曾收到装有约合2600美元现金的黄色文件袋,行贿者是现任国会议长朴熺太。区区2600美元,结果就引爆了执政党危机,这官员也太不能干了,我们的村支书听了恐怕都要哈哈大笑。
至少,“明星官员”汤成奇听了这个“2600美元”的事件会心中暗笑的:这也太小儿科了!你瞧瞧汤成奇把2.8亿多元国有资产变成“饕餮盛宴”的“大手笔”:他将1.5亿元建设资金拨付给一个“空壳”公司,又大笔一挥把6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给该公司……权力封闭运行、对“一把手”的权力失管失控,人家贪腐的胆量疯狂增大。“只想要权力不想要约束是恶霸,只想要享受不想尽义务是流氓。”贪而成霸,这在汤成奇身上确实成了“奇迹”。
失控的权力,就是“抱着定时炸弹在击鼓传花”。一旦人民不跟你玩了,你也就玩完了。所以必须在腐坏的权力身上动手术——动过手术的人知道,刚动完手术的一段时间,往往比手术前更难受,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动手术。
其实没什么意外
河南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此前已经很出名了。这老兄在2012年全国两会前的2月29日被终止了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原因不说你也知道,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这位市长只当了42天,屁股下的板凳还没坐热就被“双规”了。
“短命市长”吕清海的落马,其实也没什么意外。这仅仅是发现得早晚的问题。已经到了“全国人大代表”这个分上,吕清海如果藏得好点藏得深点,有关方面的关系搞得铁点,很久很久以后都不被发现也不是不可能。
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前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列出一组数据:我国四年前公务员是600万人,现在是1000万人;如今每年要处理10万多名干部,其中省级以上干部10多人……我们可以来算一算,1000万人中10万多名干部被处理,这是一个什么比例。河南这个短命市长,正是这10万分之一。在宣布吕清海任命时,有关方面称赞他“政治坚定,要求自己严格”云云,这也没什么意外;而吕清海当上漯河市长后,在就职演说中高调唱响“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如今当然也成了笑柄一枚。
“入则恳恳以尽忠,出则谦谦以自悔”,有几个官员能够做得到呢?吕清海在口头上说要“廉洁、勤政”,颇有点“恳恳以尽忠”的味道,实际上他那一枪枪都是虚晃的。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最近说,党的干部不能向党斤斤计较职务、计较报酬、计较待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这个吕清海,显然是没做到也做不到的。
党的领导干部,本来就应该以身作则,带头保持党的纯洁性;至于那些已经丧失党员资格的蜕化变质分子和腐败分子,就是要坚决清除出党。我一直在想,不让这样的“分子”进入党内、进入干部序列、得以提升,那是最好的。“入口关”如果能够把得好,那么就能给“清出去”减轻压力,这非常重要。
“权为民所授”,“授权”做得好,才能真正把好这干部“入口关”。干部由上面主选,与干部由下面选举,两者的差异是很大的。最近看到报道说,广东首次采用“公推比选”方式,逐轮差额竞选正厅级干部。“公推比选”,就是上下的一种结合。在一场特殊的面试会上,6名参加面试的副厅级干部,对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的职务展开角逐,他们将通过“6进3、3进2、2进1”的方式,逐轮差额竞争选出厅长人选。这让人想起当年“超级女声”的海选,那海选可是贡献了一个选拔模式。对各种“竞争性”选拔的做法,我表示赞赏。机制的优化、方式的改进,都需要实践的尝试。
像吕清海这样的官,在升迁途中,如果一路上都有百姓的授权、把关、监管,那么他很可能不会一路走向堕落。从本质意义上说,民权监督官权,是干部的一生之幸——那样才有最大可能避免犯错误啊!启蒙思想家严复当年翻译《原富》时,写下一段按语说:“吾未见其民之不自由者,其国可以自由也;其民之无权者,其国之可以有权也……民权者,不可毁也。必欲毁之,其权将横用而为祸甚烈也。毁民权者,天下之至愚也。”是啊,民权之毁是至愚,民权之兴是至智,那么,民权授权官权,就是智中至智啊!
装吧,接着装吧……
许多人知道著名的“湖南路桥”,而不太知道陈明宪。2012年3月29日,原湖南交通厅副厅长陈明宪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陈明宪在1995年至2000年任湖南路桥公司党委书记,湖南路桥所建多座大桥都曾垮塌,被网友称为“塌桥公司”。从湖南交通厅党组书记退下来以后,他受聘省政府参事,兼矮寨悬索大桥项目总指挥,该大桥号称世界上跨峡谷跨径最大的悬索桥。
我在微博上发了一句“远离法治”的感慨:“苍天有眼,总算拿下!”这个“苍天有眼”与法治精神真是木佬佬远的,但我还是这样感慨了。很多人很早就期盼着有出自“湖南路桥公司”的贪腐之官被拿下,那真是“盼望着,盼望着”的心态。这个公司很牛,相当的牛,充分的牛,这几年大桥坍塌事故中,几乎都有它的身影:2007年6月,广东九江大桥被船撞断;2007年8月,在建的湖南凤凰沱江大桥垮塌……面对接连发生的事故,众多媒体将责任直接指向陈明宪。
然而,这个陈明宪装得很好、活得舒坦,他身上有一大串的光环,被誉为“专家型官员”;在去年底,陈明宪还和其他5人一起,很荣耀地被湖南省政府聘请为参事——这颇有点“领导欣赏,稳如泰山”的味道。
可陈明宪的腐败是相当“明显”。报道说,案发前陈明宪生活极度奢靡,“两三年的时间内,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住在酒店的费用每年就是四五十万元”;而且他“每天晚上打麻将到凌晨两点,和他打牌的老板都会主动输几万元”。
但问题在于,“是不是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不是查你”。陈明宪只要上面一直有着坚挺的保护伞,他就可以一直“装”下去,一直不被查。查不查由“人”来决定,这就是人治的制度环境。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理念。法治比人治更可靠,是因为一个常识:法治不会因领导“人走”而“政息”,不会因领导者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现实条件和未来境况的偶然改变而改变。当年希腊奴隶制处于危机动荡期,亚里士多德完全抛开了他老师柏拉图的“理想国”,转而把自己的理想奠定在可知、可感的现实与人性基础之上,从而在实证主义范畴里构建了深邃的法治论。因为对君主不抱任何幻想,所以他强调统治者本身也必须服从于法律——法律是理性的体现,国家就得用法律来治理。是啊,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威权,统治者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可是世间的人治,最能轻易地抛开司法法律、恣意而为;人治之下,贪腐的徒子徒孙才能轻松地假装廉洁,一次次装下去。
法治和一人之治的区别,在这个现实例子中得到充分的体现:4月2日,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帕尔宣布辞职。因为博士论文剽窃,施米特在1992年获得的博士学位,日前被泽梅尔魏斯大学剥夺。反对党和媒体纷纷要求他下台。一个法治国家的“一把手”,什么都被晒在太阳底下,没有“一人之治”的能量,不违法是他唯一的选择,违法了只好下台,该回家种红薯就回家种红薯。
人治最可伪装。当今时代,还有多少陈明宪式的人,里头早已腐烂,表面却装得很好?所谓“风吹草低见牛羊”,最希望能够“吹”去那种种伪装。
“同归于尽”现代版
陕西凤县双石铺镇一个胡姓的村干部,在选举中落选后,他前往检察院自首,不仅“举报”自己贪污了5万元,而且“举报”另外5名村干部也同时犯事——他们6人一起侵吞了30万元土地补偿款,每人得了5万元。
这一“村官落选气不过,自首牵出一串人”的新闻,真让人哭笑不得。这简直就是“同归于尽”的现代版,再一次让我想起“互害社会”的概念:“负智商”的“互害社会”往往来自“超负智商”的“互害官场”,这“村级官场”大概算是最基层的官场了,过去还真没见过此等“同归于尽”的“互害”情形。不过话要说回来,这个落选村干部的“自首举报”,结果却是蛮好的,为反腐败做出了贡献,也算是“另类反腐败”的成果。
村里的那点事,还真不省事。区区5万元,相比那些大贪,真可谓小巫见大巫:就在4月23日,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这个陈猛也够猛的,他先后收受的钱物多达1547.9万余元,这让我感慨:“腐败么也真腐败,有钱么也真有钱——亿元上档次,千万寻常事;百万毛毛雨,十万被笑死。”这陈猛是典型的硕鼠,而那些村干部则是一窝小老鼠,同处一窝,同“甘”共“苦”,要贪一起贪,要完一起完。
有深谙官场“厚黑学”的人,总结出这样一句话:“观点斗争是假的,方向斗争也是假的,只有权力斗争才是真的。”看来那最小最基层的村官,也明白“权力、利益斗争才是真的”。遮羞布之下,实质上就是权力之斗、利益之争。
农村早已不是“世外桃源”,山居诗“千峰顶上一间屋,老僧半间云半间;昨夜云随风雨去,到头不似老僧闲”所描述的意境,只存在于古老的诗卷中了。当今的官场是实在的,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在“新官场现形记”中,“羡慕嫉妒恨”完全可以成为暴风骤雨。
本来是他要“三希堂”,你要“三鲜汤”,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但解读这现代官场版的“同归于尽”,我们发现一个独特的官场生态:如果不能“均贫富”,那么也要“均受罪”。正是这扭曲的权力观,导致了变态的厚黑学——这一切,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深省吗?
一分钱都不敢用……
广东茂名市人大那个名叫朱育英的原副主任,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期间,在干部提拔任用及工程发包等事项中,大把大把捞钱,涉嫌受贿的金额,把港币美金都累计起来,折合共计人民币1700多万元,他甚至连挖掘机都收。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收了这么多钱,朱育英“一分钱都不敢用”,都以朋友的名义存在银行里。
腐败分子花钱原来这么不给力啊。不过,在他任上还真是可以不花自己一分钱的。这就是“只进不出”——但有一种“支出”除外,那就是为了买官要向上行贿,朱育英为了谋求茂名市副厅级职位,就送给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的罗荫国20万港元。
所有的官位,在贪官的眼中,都是钞票——买进更高的官位,要花出钞票;卖出管辖的官位,要收进钞票;就任有职有权的官位,要不停地捞取钞票。腐败在贪官的场域中,早已变成了一种文化、一种惯习。难怪4月份在清华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美高级官员培训班”上,美国国防部官员罗伯特皱着眉头问一名清华学生:“在中国,腐败是不是已经变成了一种文化,大家办事都要准备红包,偷偷地塞给对方?”清华学生的回答很懂国情:“过年给小孩压岁钱,包红包在中国很常见。至于腐败,那形式多了去了……”
就在不久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制止国会知情交易法》。这是立法防止、禁止议员和高官进行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是一项与时俱进的防腐败和反腐败的法规。其中明确规定议员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其他证券之后,须在45天之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网站上公布。
美国反腐倡廉,靠的是法律法治。你要么不当官,如果当了官做了公务员,那么就要受到严格的监管监督。早在1978年,美国就制定了《政府伦理法》,规定官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自己的收入、资产和受礼等等信息。比如,官员从联邦政府之外的任何来源得到超过200美元的红利、租金、利息等;从非亲属处收受的累积价值超过250美元的所有礼品等等,来龙去脉都得申报清楚。各种财产申报资料,在6年内可供公民申请查阅。而今的《制止国会知情交易法》则更直接,把半公开的“申请查阅”直接改为全公开的“上网可查”。
美国就是要求官员每一分钱的挣得都是合法合规的,那样你的每一分钱都可以任意使用,而不是遮遮掩掩“不敢用”。“紧箍帽”紧在前头,“自由舞”舞在后头;而我们往往是反过来的,“自由舞”舞在前头,“紧箍帽”则紧在后头——朱育英肆无忌惮地收进1700多万元之后,“一分钱都不敢花”不也是一种无形的“紧箍帽”吗?防腐反腐,前头不紧,那么到了后头怎么“紧”也像个马后炮。
权力变现与生财有道
有个叫张敬礼的人,擅长向钞票“敬礼”,他就是国家药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培养提拔的高级别干部,给党抹了黑——这个张敬礼在京出庭受审了,他被控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他受贿金额为118万余元,是“百万级”中的“初级阶段”;可是,他的非法经营额高达2300余万元。此外,他还指使他人,向中纪委及相关领导寄出1300余封诬告陷害他人的信件……
张敬礼是“生财有道”的高手,其一就是著书卖书:他在国家药监局当官的时候,著书立说“笔耕不辍”,由其署名或并列署名的著作,有《老年急症救治手册》、《百年FDA:美国药品监管法律框架》、《维护公众健康——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探索与创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与法律实践》、《寿世补元》等等。官员“著书立说”早已成为“风尚”,一方面体现官员也是学者,也是“腹有诗书气自华”的那种,可以让上上下下刮目相看;另一方面,官员通过销售自己的大著,能够获得不菲的收入。这张敬礼,著下一本《寿世补元》,定价高达368元,你买一本,一年里头每天掏一块钱还不够。你以为他的书真的值那么多钱?NO!这么昂贵的书,主要通过权力进行销售,“该买”的人或单位,不想买也得买。
有一首民间歌谣:“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几;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方米;娶不起,没房没车谁跟你;病不起,药费让人脱层皮;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对于张敬礼来说,他的书价也能让人脱层皮。而且,张敬礼还利用强权强行推销。
权力“变现”,原来这么容易,张敬礼轻松搞定了2300余万元;只是在栽了之后,那才算是“非法经营”。瞧他能把自己的“权力之书”弄得如此“物价虚高”,你能指望他把药价给降下来吗?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说:经记者一年调查发现,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终端,中间利润最多超过2000%;20种常用药中间利润都超过500%;开药医生的回扣,占到药品中标价的40%……这些个数字让我们看到:一方面,集中招标已变成集中腐败,药品招投标本为遏制药价虚高,结果被利益团体钻了空子,相互勾结,遵循“潜规则”,形成利益链;另一方面,张敬礼之流,巴不得将他的书价与药价都高到天上去,从而让利益最大化。
张敬礼在“(副)局座”的高位上,特喜欢到著名的“天上人间”潇洒,但是被拍到的画面不堪入目——这在后来成了教育他人的反面教材。张敬礼一门心思都是在为自己“谋幸福”。对于这样的高官来说,“为人民谋幸福”是靠不住的,只要想想让张敬礼来“为别人谋幸福”是不是靠得住就可以了。
讽刺的是,这个敛财有道的张敬礼,在任上曾发表过这样的高论:“我们有些稽查人员接到疑似药害或举报信息时,处理拖沓,互相推诿,导致风险信息被耽搁了很久才得到处理……再好的机制都要靠人来实现,加强稽查人员应急能力建设更加重要。一旦发现疑似药害事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查控问题药品,挽救群众生命。”哈哈,“再好的机制都要靠人来实现”,这位生财有道的前高官,还真是一个标准的理论家啊!
绿色腐败
砍树、栽树、移树,莳花、弄草、拔苗,造园林、建公园、搞湿地,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在园林绿化领域的政绩冲动、投资激情,可谓蓬蓬勃勃、十分来劲。
“绿叶”背后,却是“黑色”腐败。一株普通的榕树,做到账面上,身价飙升到10多万元;一项实际支出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账面支付款却“疯长”到150多万……从本质上看,个中“黑色利益链”与政府投资的其他工程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就是贪腐受贿拿回扣捞好处。
我将这称为“绿色腐败”。“绿色腐败”中的权力官员,是把绿化工程当成自己的“绿色银行”的。是权力“赋予”他“特别提款权”,只是贪官们从“绿色银行”的“提款机”里提款的方式略有不同而已。近来最出名的“提款人”是云南丽江古城区园林绿化局原局长赵桂强,这老兄在园林绿化工程发包和实施过程中,大胆受贿,所得各种贿赂款项共计55万余元,另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终他被判了13年。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赵桂强在庭审时辩称自己“搓麻将赢了30万元”,让大家笑掉大牙,原来“麻将桌”就是他的“特别提款机”啊!
“绿色腐败”是“工程腐败”中的一种,与其他工程略有不同的是,它的“腐败空间”特别大。原因也简单,一棵树不像一袋水泥一根钢筋,其定价的差异性很大,尤其是名木、大树,根本无法做到统一定价,这就导致定价的随意性极大。为了拓宽吃回扣、拿好处的“盈利空间”,当事人都很愿意把价格弄到天上去。于是,一棵并非名贵树种的榕树,单价竟然高达10万余元!
在绿色工程的腐败案件中,授受双方,有着一批“能人”,他们基本上就是人妖不分了。有关系、背景的,有钞票、回扣高的,即使是妖怪,也会被接走,而且相互奉为座上宾。
城市的园林绿化工程,是地方政府很喜欢的“公共工程”,摆在地面上也很能看见“政绩”,不像下水道看不见;加上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大大的,他们自然而然就愿意大大地予以投入。“一项普通绿化工程,财政预算投资200多万元,而实际工程造价只需六七十万元,即使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70多万后,也没达到预算的投入额度。”还真是这个样子。反正这投出去的钱是财政的钱,是公家的钱,是纳税人的钱,而通过这“绿色工程”,最方便把这“大蛋糕”中的一大块切给自己,这样的“绿色腐败”,这样的“权力寻租”,贪官们“何乐而不为”?
政府的“钱袋子”,如果仅仅由官员来管,那么,让它变成贪官的“提款机”,就是很容易的事。而且,把这些钱花出去,都美其名曰“民生财政”、“民生工程”。有多少所谓的“民生工程”,那种大投资大投入,其实仅仅是地方政府增长GDP数字的工具、官员个人增加腐败收入的路径。
管住、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是杜绝腐败的重要途径。这就必须摈弃“官员财政”,实现真正的“民生财政”。“民生财政”,是“人本财政”,是以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福利水平为目标的;“民生财政”有赖于财政民主,要还财权于民,公众能充分实现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能真正掌握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能通过由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对财政进行有效监督,能看到公共财政中每一分钱的具体用途和流向……否则,这些钱就会在“绿叶”、“绿荫”的遮蔽下,悄悄地沿着地底下的根枝,流进腐败者的口袋。
倾城之贪?
“谁来管管城管”这个命题里,如今又相当明确地多了一个内涵——“谁来管管城管的贪腐”。
2012年8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自1999年组建以来,广州的城管系统,因违纪违法落马的公职人员,多达百人以上。
不同行当的腐败,有着不同的特色。比如管那园林绿化的官员,在“绿色腐败”中,因着树木难以准确定价,从而可以拓宽寻租空间;而这城管腐败,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广州的一串城管腐败案,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包庇“违建”。城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一般规律是:巡查发现违章违法行为——以违章违法事实“卡”当事人——当事人为不被查处而行贿——执法人员受贿“放水”——案发被查处。
在广州,颇有点“腐败身份”的,是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他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已被纪委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拔出萝卜带出泥,张建国一案,还牵出了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花都区另六人,形成系列案件。就在几天前的8月10日,广州白云区有关部门公布了城管中队长王宝林一案的详情:王宝林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多次收受违法建筑投资人贿送的款项,累计达237万元;在王宝林银行保险箱里,办案人员缴获了3.6公斤黄金,价值人民币122万元。为此,我在微博上转发这条新闻时感慨:城管变“金管”!
如果说园林绿化领域是“绿色腐败”,那么这个城管执法领域的腐败则可谓“倾城之贪”。此“倾城”,非谓美貌也,乃指“倾巢”也,“城管”之窝案连发,仿佛“倾城之贪”也。
这一切的“按钮”,其实就是“权力”二字。哪个地方有着权力门槛,哪个地方就有腐败涌现。如今的城管,如同某些国家曾经的“不管部”,人家不管的他管,拥有特殊的权力。比如在广州,城管的行政处罚权多达232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养犬管理等等,权力的触须,涉及城市生活的每个角落。有权就可能出腐败,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大权大腐败、小权小腐败而已。只要失去监督制衡,权力一定会“兑现”腐败。权倾一时,通常就会带来腐败一地。
有些城管的“明暗”两路,似乎呈现得越来越清楚:面上的形象,成为无情扫荡打击小摊小贩的高手;暗地里的模样,变成了包庇“违建”、实现腐败的贪腐分子。难道,城管甘愿让自己成为当代“抗民英雄”吗?难道,公权力就该这样被私利所绑架吗?
有人概括出一个“权力定律”:如果权力高于法律,民众就会向权力求助,运用“关系”或动用行贿来解决;如果法律高于权力,民众就会向律师求助,通过司法程序法律规则来解决;如果权力和司法不为民做主,民众就会向黑社会求助,采取暴力手段予以解决。面对一些问题城管,倒不一定“向黑社会求助”,而是往往会直接诉诸暴力,直接对抗。这些年来,因此发生的惨案已有多起,教训真是深刻。在“向权力求助”中,用行贿开路、寻求各种庇护,最终就是将城管之官拉下水。
要想真正解决“谁来管管城管的贪腐”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杜绝权力的失管失控——在权力的“明暗”两面,都要真正管住。管住你手中的权,是真正的爱你;放纵你手中的权,则是真正的害你。
横行惯了
广东一男性官员,姓李,35岁,已婚,应邀到台湾访问。2013年5月19日到达,晚间在台北著名的圆山饭店用餐。酒酣耳热之际,看见一名长相俊秀、20多岁的男性行李员,竟把对方强拉进厕所猥亵,企图性侵,吓得被害人大声斥责,逃离厕所。
行李员随即通知主管,调阅监视器,向大陆官员提告。警方20日下午将李某依“性骚扰防治法”移送台北地检署。李姓官员最终赔了18万台币(约等于3.69万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检方则处以缓起诉三年。
你瞧瞧一些横行惯了的大陆官员什么德性,什么行径!这官员一行去台湾,该是公款旅游、公费视察吧?他们住在台北市松山区旅店,晚间到台北中山北路四段的老字号五星级饭店用餐,这费用不菲,用的大概也是公款吧?如果是在自己的辖区,去嫖个娼、同个志什么的,大概是可以开张发票报销的吧?这去台湾了还犯下猥亵之事,那赔出的3.69万块钱,是不是也由公家买单呢?
横行惯了的权力,是有强大的惯性的。这惯性强大到什么程度呢,那就是出了国、出了境,依然是官本位、权本位那一套,想怎么弄就怎么弄,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想怎么爽就怎么爽,自己手头有用不完的权、有花不完的钱,往任何地方一坐,都是老子天下第一,不仅是老子天下第一,他的老二也是天下第一,你们个个都是屌丝,就他是根“屌棍”,你说他牛不牛?
这来自大陆的“特色”官员,真是特别“色”啊。台湾这位年方二十、还是实习生的男性行李员,还真是好样的,毕竟这里是台湾,不是大陆的官场;黑夜给了他黑色的屈辱,他要杀出一丝光明!设若这位行李员是在大陆工作的,那么,估计他要逆来顺受了。学者亚当·麦克尼曾说:“长期的专横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文化及相应的行为准则,就是人们不再爱好自由和真理,完全丧失人类的尊严并毫无自治能力。”
我很想就此拟一则对联的上联——“大陆李姓官员猥亵台湾同性行李员”,征求下联。
习惯成自然,权力变惯性。是权力都有被滥用和延伸滥用的可能。最近有学者判断说:“贪到一定程度,如果不被揭露就过鬼怪的日子;如果被揭穿就过罪人的日子。”我一看到这话就笑了。这话吓唬谁呀?当贪到一定程度,贪腐就变成习惯、变成生活方式,人家照样潇洒,照样风光,哪个贪官在被揭露出来之前会像个鬼怪的?所谓“不被揭露就过鬼怪的日子”,真是书呆子式的幻想。至于说“如果被揭穿就过罪人的日子”,也真是“旁观者的安慰剂”。多少被揭穿、已进去的人,早早地就通过保外就医等手段,过上了正常人的日子。
呜呼!
悍马之悍
2013年5月1日开始,全军在统一悬挂新式军车号牌。此前的4月29日晚,在广东惠州一海鲜酒楼外,发现悬挂假武警号牌的悍马车和奔驰车。车主原来是惠州东方专修学院院长解某,当武警部队纠察人员取证时,院长大人解某态度非常蛮横,说:“你一个两毛一有多大能耐敢扣我的车,我认识很多领导,你不想混了!”他还强行阻拦武警人员取证,抢走工作人员取证用的照相机。
难道是“以前的悍匪在深山,现在的悍匪在大街”?都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这个专修学院的院长大人,作为一位教育者,该不是如此在街头“人生出彩”、在假冒武警车牌上“梦想成真”吧?
我上网查查这个“惠州东方专修学院”是嘛玩意儿,一看原来是“社会力量兴办的专修学院”,是“培训空姐、飞行员以及航空等方面人才”的,并称“1998年公安部前卫惠州基地在我院设立,2001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我院设立教学区,极大地满足了我院学生在毕业之后有机会从事公、检、法等工作的愿望”云云。看来,这院长解某“与很多领导认识”倒是很有可能此言不虚。
人家很牛,牛得像悍马,还是有点道理的,那就是“有背景”、“有关系”。此所谓“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也。在一个只看重背景、看重关系、看重金钱、看重权力的社会,悍马之悍,表现得“雄赳赳气昂昂”,实在“很正常”。他享受真的悍马,是在享受财力;他享受假的武警车牌,是在享受权力——尽管这权力是“虚拟”的。“悍马之悍”的背后,仿佛拥有三个“自大”:金钱自大、关系自大、黑道自大。
非法悬挂假的武警车牌,而且敢于同武警叫板,这样强悍的底气,大抵来自自己有钱,跟外头有关系——这关系大抵也是酒肉关系、钞票关系。这辆悬挂假武警号牌的悍马车,曾经在惠东县城招摇过市,横冲直撞,被广东著名的民间举报者区伯举报到网上,可是人家一直未被拿下,可见其嚣张跋扈。而近来全国全军开展严厉打击假冒军车的行动,人家也是无动于衷,可见“威慑力量”对他来说很软很弱,仿佛拳头打在棉花上。
法治不彰,那么权治、钱治必然就会很蛮横。钱权交媾在一起,这世界就乱了套了。
这位惠州东方专修学院院长,压根就不像一个教育者,仿佛就是一个抖擞金钱的企业主,他把自己的形象嫁接到假的武警车牌上,仿佛就像河南洛阳那个企业主把自己的脑袋嫁接到弥勒佛身上。河南洛阳偃师有个游乐园弄了一尊金光闪闪的弥勒佛像,可他的脑袋是现代人的模样,发型、着装很时尚,这被全世界所笑话——原来这个“大背头”佛像是以游乐园创始人为原型的。这是最脑残的混搭,真可谓“摊上大事儿了”。弥勒老板、悍马院长,这两者都是典型的“无法无天”。
对于这些做着“无法无天”梦的人,应该好好地使用正义和法治,让他们醒醒这个“梦”了。
房冏
以研究“腐败症候群”而著称的美国权威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反对任何孤立地看待腐败问题的做法,他认为,对腐败问题,如果不与政治、经济、制度及其所发生的社会环境相联系,就无法真正地予以了解和理解。
一段时间来,我们忽然发现贪腐官员的“房子问题”多了起来。“房叔”手上的一套房,可是比“表叔”腕上的一只表厉害多了。一说到官员财产的公布,最难逃走的就是房子这个“不动产”,所以最近有传言说,官员们开始悄悄地“抛售”房子了,它似乎是在告诉我们:腐败与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环境相关,反腐败同样与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环境相关。反腐高压,“压”出房子——这难道是贪腐官员的房冏乎?
2012年12月底,有媒体人士实名爆料:一个90后女孩翟家慧在郑州有11套经济适用房,被称为“房妹”,其父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峰。郑州市房管局澄清“这11套房源决非经适房”后,事件继续发酵:“房妹”及父母各有两个户口、翟振峰及妻子还各有两套房产;而且,“房妹”的哥哥翟政宏被爆也有两个户口、14套房产!至此,翟家4口人,一共有29套房产,每人两个户口。
这个事情真够房冏的。当然,要完全搞清、尘埃落定,还有待时日。而公众其实早已“搞清”的是:贪腐无孔不入,日益值钱的房子早已成为贪官们的“王的盛宴”,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今改革似乎尚未达成高度的共识,而权力的内部分赃却早已成为“权力共识”。
官场上所有的腐败,都是权力带来的。权力管着土地出让、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等等,通过审批这个权力实现模式,使权力有了寻租空间,最后轻易实现“变现”。世界上审批项目最多的国家就是我国,审批权力在政府手上,批不批都由官员来决定。审批制强化了政府的权力,不仅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公平,不仅是限制了市场的效率,而且滋生了大量的腐败。“大权独揽,小权包办,事事点头,样样都管”,这哪里是“围观改变中国”,这真可谓是“权力改变中国”。
权力最容易自大、自胀、自肥。“文官不爱财,武将不怕死”,这是一种传统理想,而在巨大的权钱面前,“理想”立刻就变成了一根“芦柴棒”。看看我国的香港地区,官员的房子若是有一点违章扩建,那可是被媒体与公众大批特批的——立刻让你陷入僭建被揭露的房冏;受制衡的权力,想自大自肥,连门都没有。
依法治国,依宪执政——这是限制权力的必经之途。宪法是在总体上分配权力,并在根本上限制权力。而在落实层面,宪法往往被有意无意地“虚置”。把宪法变成权力的一件摆设,这很容易;而想要把宪法“变现”,这太难了。宪政不张、权力不束,结果就是——虽然清除了腐败分子,却没有消除腐败机会,这就是腐败现象“生生不息”的主因。
官员财产的“申报、公示、监督、问责”,是一条绕不过去的道。具象层面的反腐防腐,可从公示房产入手,而宏观层面则须从“依宪执政”开始。
公正行为与应得观
“房妹”是怎样炼成的?新华社2013年1月10日的报道,揭示了郑州“房妹”事件背后经济适用房的黑色利益链。
这“房妹”一家四口,人人都有两个户口,一共拥有29套房子,其中20套房位于经适房小区,“均是商品房”。经适房小区为何多了这么多商品房?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一个“经适房腐败”:在开发建设环节中,官商勾结、徇私舞弊现象严重,导致大量房源流失;“房妹”一家双户口,这是“户口经济学”,也是经济适用房腐败的重要一环。
钱多、房多、女人多,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多了。这“三多”,都不是官员“应得”的。而“房妹”的“炼成”,关键就在于背后有个“房爹”。这“房爹”翟振锋,时任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长,近水楼台先得房。这“房爹”的“得房率”实在太高,此前受过处分,现已被刑拘。
在反腐防腐领域,专家建言领导要公开财产,而财产中的头号不动产就是房子,“房爹”翟振锋们听了肯定会很不爽,由此也可见出台“公开财产”制度必然阻力巨大。
贪官们的“房多”,有的是直接受贿得来的,有的是通过巧取豪夺得来。像翟振锋那样,把经济适用房鼓捣成自己的“商品房”,还真是符合“巧取”与“豪夺”的特性。这样的“得房率”,绝无公正可言。
这里就涉及一个制度经济学中的公正行为与应得观问题。在布伦南和布坎南合著的《宪政经济学》(中译本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中,有专门一节论及“公正行为与应得观”。作者之一的詹姆斯·布坎南,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今年1月9日刚刚在美国去世,享年93岁。布坎南是公共选择理论奠基人、宪政经济学之父。宪政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高阶内容,必然与“公正”、“规则”、“应得”这样的概念有关。书中有这样的论述:
怎样才算公正行为?通常的回答是:公正就是人们被给予“应得之物”——每个人都获得了理应属于他的东西,就实现了公正。不公正来自对规则的违犯——人们本来正当地期望,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者或相关各方。……无视某些相关因素,“应得”观便受到了侵害。在公正观与现行规则的存在之间,是有关联的。只要存在规则,就足以确定应得之归属,就可以确定参与者的行为公正与否。
反观郑州市的经适房建设,其房源控制无章可循,导致大量房源流失,从而成了腐败重灾区,仅2011年该市就因“经适房腐败”党政纪立案1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涉案金额1.1亿多元。规则与公正是密切相关的,由于规则不存,权力就乱来,中低收入家庭应得的经适房,就变成了贪腐官员不应得的“囊中之物”。
“公正的行为,大致而言,就是遵守通行规则的行为。”《宪政经济学》一书中说,“假如规则确实可以让人们形成正当合理的预期,则公正问题就必然迎刃而解。”而郑州市经适房的建设,由于没有“通行规则”,就搞出“允许开发商建25%左右‘补差商品房’”之类的“规则”,从而为“房爹”翟振锋们的权力腐败洞开了方便之门。
好了,郑州这个畸高“得房率”的事情,就是这样子:光看“房妹”是不够的,还要看背后的“房爹”;光看“房爹”是不够的,还要看背后的制度腐败和制度缺失的腐败。
权力的第一选择
曾以全民医保而出名的陕西神木县,如今又出名了一把,只是这回是因“房姐”龚爱爱而出名。
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在北京持有20余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人民币——由此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这些日子爆出的“房姐”、“房妹”、“房叔”之类,基本上有个共同点:不仅拥有的房子多,而且还拥有“多户口”。这个神木“房姐”,竟然一共有四个户口,其中三个在神木本地,一个落在北京。
尽管具体详情有关方面还在调查,但公众不得不慨叹一声:牛人啊!这“龚爱爱”,可不是跟你“爱爱”的,人家是跟户口爱爱,跟房子爱爱,跟利益爱爱,跟权力爱爱的干活。在所谓“户籍管理混乱”背后,其实也没啥稀奇的,无非就是一个“权力独大”的事儿。
只要跟权力、准权力沾边,就肆无忌惮地谋取私利,这是腐败、亚腐败中人的特性。只要在权力运行中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地方,大抵就是这样的。针对权力运行问题,中央领导最近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我很赞成这样的意见,但问题是,权力如何才能真正关进“笼子”里?
权力的第一选择,就是要固化已有的权力地位;而权力的必然趋势,就是逐步演变成特权,进而进化为专权——这就是权力的“固化”与“进化”。毫无疑问,如果权力早已关进了笼子,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房姐”、“房妹”、“房叔”精彩“出场”的事儿。
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发布了《官员形象危机2012报告》,认为2012年中国官员形象的五大危机分别来自:性丑闻、露巨富、被扒光、被牵连和被假冒。“露巨富”的官员中,房产巨多几成常态,而且大多是被“扒”出来的。官员形象危机,确实处于“高危”状态,危机事件的高发、易发已成不争的事实。
面对这样的腐败权力,如果还不能及时将其关进笼子,那么,以权力的虎狼之态,吃几套房子算什么?多少无法无天的腐败牛人,代表了专制独裁权力、代表了巨贪巨腐能力、代表了玩弄异性膂力。更为可怕的情形是:权力经过“淬火”之后,已经不是公民的臣民们,都会对它产生“敬畏”,臣服于它的脚下。一个基本常识是:“权力不关进笼子,它就是一只恶狼;公众不努力抗争,必将都变成绵羊。”如此这般,权力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制衡力量。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需要真相;人民需要真相,真相害怕人民。至少有4个户口的陕西“房姐”,其隐蔽的真相只是一个;其他无数隐蔽真相的人,最不愿意的就是被公开真相,那可是无数个真相——只有待到权力真正被关进了笼子,那些真相才能全然原形毕露。
牛A与牛C之间
陕西有“房姐”,山西出“房媳”。与“房姐”龚爱爱相比,似乎这“房媳”张彦要牛得多,属于那“牛A与牛C之间”的人。
如今,7个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嫌犯已被刑拘。这7个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中,“名列第一”的是原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石楼派出所民警刘某某。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既打老虎也打苍蝇,这个比喻的话语我们很熟悉了。以“民警刘某某”开头的这一串7个犯罪嫌疑人,都属于“小喽啰”,距离大老虎很远,只能列入苍蝇之列。
然而,“苍蝇”就很好打么?不一定的,有时也很难。多少经过“网络反腐”揭露出来的“贪腐苍蝇”,却成了“烂尾新闻”,没了下文?多少被反了下去的“苍蝇官员”,过一段时间又东山再起,照样做官?
要把那山西运城“房媳”张彦给“拿下”,看来也不容易。张彦一人两户——拥有北京、山西双户口,北京警方却称其户口“合规”。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房媳”长期在职,却变为“失业”,假名字上了真户口;丈夫靠假手续一步步当上公安局长,公公改年龄推迟退休……各种“造假”令人眼花缭乱。瞧瞧“房媳”张彦家人的身份:丈夫孙红军曾任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局长,公公孙太平曾是运城市财政局局长。而张彦自己,则是运城市纪委在职工作人员,目前担任科级检察员工作——原来她干的就是“打苍蝇”的活儿啊!
新华社“新华微评”不客气地评论“运城房媳事件越揭越丑”:户口进京所持失业证是假的;违法生二胎并未受行政处分,其履历涉嫌造假;夏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为张彦办理的户口是假的;运城财政局局长孙太平私改档案违规给儿子孙红军办录警手续……张彦一家前前后后造假,监督为何对运城“假府”屡屡失效?
答案其实很简单:“假府”背后拥有“真权力”。而且,这公安局长的老公、纪委科级检察员的老婆,拥有的还是“监督”的权力!这不就是“苍蝇”握着“苍蝇拍”么?!
贪腐无孔不入。由于户口背后绑着各种利益,而公安部门掌握着办户口的权力,所以,权力和利益就很容易穿上“连裆裤”。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就不难理解了。公安本是查案的,但户口又归公安管,所以户口领域的违法犯罪就很难被外人发现,亦难被内部查处。飞在“户口”上的“苍蝇”,就像飞在无人看管的奶酪上,爽。
户口违法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可谓“组团贪腐”,尽管是松散的“组团”。面对“一窝贪”,需要“一窝端”。可是,相比于“老虎”,“苍蝇”的特点就是多,能够成群飞舞。苍蝇一窝一窝一团一团一群一群的,漫天飞舞之际,你如果只拿一个苍蝇拍,挥来挥去、拍来拍去,怎么拍得掉?如果这个“苍蝇拍”本身就漏洞百出,那么拍苍蝇的效果将会如何?如果有的“苍蝇拍”还掌握在“苍蝇”手里,那么这苍蝇怎么打得掉?
整个环境又脏又乱又差,所以才苍蝇横飞蚊子肆虐,洁净之地是不会这样子的。消灭苍蝇的根本之策,在于创造洁净之地。
被网住的“官房长官”
月很黑,风很高,“官房”的黎明静悄悄。
“静悄悄”了好久之后,近来突然热闹起来,一串“房叔”、“房妹”、“房姐”、“房媳”等“房氏”家族成员,像冰糖葫芦一样呈现在公众面前。官员、准官员们非法拥有房产,我称之为“官房长官”。“官房长官”们“房多多”的背后,通常是五花八门的“户多多”,一人登记多个户口,用以分散房源,由此也让公众看到了户籍管理“权力乱象”的冰山一角。
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反腐问计专家的时候,专家建言官员要公开财产,这个实在算不上什么新建议,这事儿都说到耳朵听出老茧了,谁都知道公开财产是反腐防腐的具体举措。在一些地方“两会”上传出消息,有些官员说只要上头有通知要求,自己完全可以公开财产;也有的对此不以为然,大胆表示反对。房产通常是家庭财产中的大头,“官房长官”中的“房多多”们,只要是房产来源不明不白的,谁都不愿意公开,在这点上,他们的脑子可不会进水。
“官房长官”非法获取房子,各种手段各种名堂都有。不久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的新疆地矿局副厅级官员杨有明,弄房子的花样就很出众:在公家收购三亚临海大厦过程中,他伙同王某将大厦中的41套公寓予以隐匿,总价值高达1288万余元。这房子实在是太多了,这“官房长官”就将其中的38套房产予以变卖,得款后分赃。杨有明后来的托词是一句老掉牙而让人笑掉大牙的老话:“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这话说得真没错。而面对“官房长官”,首先“警醒起来”的却是网络,这一串“房叔”、“房妹”、“房姐”、“房媳”,都是网络爆料的。本来应该是管党纪国法的部门去挖出这些“房多多”的,却让网络网友占了“风头”。
网络当然是好的,它属于“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一件不大的事,在网络上可以迅速成为人人关心的热点,因为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将众多角色一一卷入进来,把事情的规模迅速做大。这就是美国学者克雷·舍基在他的《未来是湿的》一书中所阐述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事实上,这已不是“未来”的组织方式,而已经是现实的组织方式。正是有了互联网,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让交流工具支持群体对话与群体行动。人类天生就擅长群体工作,这是共同的根基,人们因此能够强化群体的努力,从而改变社会。“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在反腐败的领域,所起的也是这样的作用,由此将那些“官房长官”网住。
然而,“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也并不是万能的,它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将腐败分子一扫而光。它在反腐领域能够起到“举报”的作用,可是这“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也只能通过“有组织的组织力量”才能达成目的,如果“有组织的组织力量”一松弛,反腐查案也可能半途而废。至于“防腐”的领域,网络这一“无组织的组织力量”的作用就更有限了。所以,反腐防腐的“主旋律”,不应该由网络来唱。反腐防腐关键的关键,还是那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毕竟,网络是张网,而并非笼子。
那么接下来,最紧要的就是,那“制度的笼子”不能被关进“官房长官”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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