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新改革-高层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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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刘云山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这一当代中国最广泛、最深刻社会变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一、增强战略定力,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

    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坚持什么样的改革方向,决定着改革的性质和最终成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其广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随着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开出各式各样的“改革药方”,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改革沿着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方向前进,是我们党领导和推进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回顾35年来的改革历程,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改革立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排除各种干扰,确保改革不变质、不走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这里所说的颠覆性错误,就是指根本性、方向性错误。因此,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必须把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摆在第一位。

    全面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非常鲜明地规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我们既要有冒的勇气、闯的劲头,更要有战略定力和底线思维。所谓战略定力,就是要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能有丝毫动摇;所谓底线思维,就是要坚决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底线,坚决反对任何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图谋。全党同志必须懂得,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不是为了赢得某些人的掌声,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诉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为各种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各种干扰所惑,不生搬硬套西方思想理论和制度模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我为主,该改的坚决改,不能改的坚决守住,牢牢把握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决定》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前提下,鲜明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这一点上,同样不能有丝毫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造,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突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也要看到,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特别是政府对市场不当干预过多与监管不到位并存,价格扭曲、行业垄断、权力腐败等问题依然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受到诸多制约。《决定》全面总结改革开放探索实践,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是我们党在理论上又一个重大创新,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其他各方面改革也要与之相适应、相衔接。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穿到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之中,推动各方面改革围绕这一目标来展开、来推进,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只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没有完成,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就不能改变,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就不能停顿。

    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最终要体现到广大干部群众实际行动中,必须做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要加强对社会思潮和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的引导,深入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针原则,深入阐释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重大部署,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心的思想认识问题,批驳错误观点,澄清模糊认识,为凝聚各方面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二、落实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必须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要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向前推进。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要求非常高。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密切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之间互相牵扯,甚至互相抵触,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打折扣。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确保各项改革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抓住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求取得突破,牵引和带动其他各方面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科学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对条件已经成熟、各方面要求强烈的改革,要下定决心加快推进;对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但又必须突破的改革,要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尽可能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共识;对实践发展有要求、但操作上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可以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使之产生共振效果,放大改革效应。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攻克的体制机制顽瘴痼疾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兼顾的利益很多,特别是许多改革举措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改革决策水平,使改革举措充分体现各方面意志、兼顾好各方面利益。各级党委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改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通过民主协商、项目评估、决策咨询等方式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性。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中涉及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协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改革上来。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通过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更好发挥专家学者在改革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落实领导责任,重在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责任机制,在强化党委负总责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工作部门;在加强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前提下细化目标任务,以项目化方式对改革任务进行分解、组合,强化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中央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举措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为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中央将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并尽快投入工作,为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提供有力指导和保证。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需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施。必须按照《决定》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各级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在推进改革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责任。必须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章学习教育、中国梦教育、党史国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树立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克服因循守旧、畏葸不前的思想障碍,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强学习型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提高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学习的表率、改革的表率,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强学习和实践,增强全球思维和战略眼光,丰富科学知识储备,努力使自己成为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的行家里手。

    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要适应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的新变化,适应产业布局、行业分工、党员流向的新变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推进党组织的设置。在强化农村、城市社区等传统领域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探索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多提供“适销对路”的服务,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采取“两推一选”、组织选派等方式,把那些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人充实到基层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改进对流动党员管理,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良好作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大量事实证明,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关键在干部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归根到底要靠制度改革。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和政绩考核相关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收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明显效果。要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浮躁思想和短期行为,做到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奋力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干部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的设计和措施的推出,要注重实际效果,正确处理好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加强制度统筹,注意衔接配套,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科学化水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和鼓励改革的导向。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完善推荐和测评的程序,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注重干部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选拔的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要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完善干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要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着力破除“官本位”观念;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坚持党管人才,广开进贤之路,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按照《决定》要求,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创新人才工作的理念和思路,针对当前一定程度上出现的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现象,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倾斜,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人才。

    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凝聚了改革开放35年的宝贵经验,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让改革获得不竭的力量源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了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生态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更公平更广泛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反映群众愿望,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把握和处理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在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时,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首先想一想群众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措时,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稳妥加以处理。强化大众视野、百姓视角,直面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聚焦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弊端,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改革工作进展的重要尺度,努力使我们的改革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群众检验。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基层是最好的课堂。改革的根本力量在于群众,办法来自基层。改革开放实践一再证明,正是基层和群众的探索实践、创新创造,推动着改革车轮滚滚前行。从大包干到股份制,从农业规模经营到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一个个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新招、实招、硬招,破解着改革发展难题。必须把群众作为我们推进改革的主心骨,制定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遇到改革难题要虚心向基层和群众请教问计,切不可自说自话、关起门来搞改革,更不能异想天开、凭主观愿望拍脑袋行事。全面深化改革是开创性事业,要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重视发挥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地方、基层和群众创造的生动鲜活的实践经验,及时发现、不断提炼、积极推广,对于改革探索中的一些失误和不足,不搞求全责备、积极加以引导、不断改进完善,真正把蕴藏于人民群众之中的力量进一步挖掘出来、释放出来。

    动员激励群众,引导群众知晓自身利益所在,并为之而奋斗,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改革合力。切实做好《决定》以及有关改革方案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讲透彻,把改革的思路举措讲清楚,把对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认真研究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政策诉求,包括注意关注蚁族、北漂、海归、海待、散户等社会上新出现的人群,分析哪些是共性需求、哪些是个性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科协、文联、侨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具有组织体系完备、工作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表达利益、反映诉求、协调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人民团体要积极主动地代表和组织各自联系的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

    张高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贯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勇气,体现了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深谋远虑和责任担当。《决定》明确提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突出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描绘了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纲领。《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要正确把握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不断把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一、充分认识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的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这是中央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经验、准确把握国内外大势、统筹考虑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和重要决策。

    (一)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立足基本国情、增强综合国力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改革开放。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全面推进改革的“突破口”和“重头戏”,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些年,我国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低迷的冲击,战胜严重自然灾害,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坚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重要原因。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0%左右,发展中面临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新的挑战。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本质上是统一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适应形势变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低速增长,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科技革命孕育突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从国内看,我国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同时,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叠加阶段,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严峻考验,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领域的潜在风险仍然较大,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有多方面原因,但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还比较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必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是引领其他领域改革、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客观要求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决定了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发挥其牵引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提供动力。牵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可以有力促进其他领域深层次矛盾的化解,促进其他领域改革的协同深化。同时,改革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也迫切需要统筹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其他领域的改革,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互协调、相互支撑。我们必须坚持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协同推进其他各方面改革,努力营造各领域改革互动并进的良好局面,形成强大改革合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

    《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今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决定》中一个重大而鲜明的观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用决定性代替基础性,这是我们党对市场规律认识的又一次升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围绕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的,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的力量一步步得到释放。正是认识上的不断深化,才使得我们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我们更要看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市场体系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我们实施渐进式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和条件逐步形成,社会各方面也有了相应共识。当前,我国仍存在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杂、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大改革力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思想上更加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在行动上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二)全面实行科学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绝不是说政府就无所作为,而是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的水平。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各国对发挥政府作用有了新的认识,我们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发挥好政府作用,要善于底线思维,注重宏观思考,深入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举措和问题;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要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要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要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环境,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活力和更大的空间来创造财富、发展经济、造福人民。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是看得见的手,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无论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要搞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协调配合。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也不是简单地让市场作用多一些、政府作用少一些的问题,而是统筹把握,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要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政府要简政放权,要松绑支持,不要去干预;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应当主动补位,该管的要坚决管,管到位,管出水平,避免出问题。要善于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只告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至于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变化作出判断。要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切实把市场和政府的优势都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和优势。

    三、准确把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按照《决定》部署,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夯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它们的财产权都不可侵犯,都应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一些领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要素市场发育也不健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搭建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要让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决定》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推动重要要素市场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需要强调的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坚决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这些重要举措针对性很强,有利于清除市场壁垒,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重点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另一方面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职能转变要注重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权力要下去,标准要定好,监管要上来,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这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年,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税制结构不合理、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结构问题,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之间在劳动力就业、居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同时也要看到,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决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格局深度调整,世情、国情正发生深刻变化。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决定》提出,要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七)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坚持改革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协同推进,下大气力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更好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决定》提出,必须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既要保证政府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八)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严峻。今年春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大面积、长时间、高污染雾霾天气,东北三省秋季又连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这些都警示我们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已经刻不容缓。生态领域出现的问题与我国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有很大关系。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领域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良性互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决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事关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决定》的各项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重在实干落实,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坚定不移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许其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国家改革战略全局,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党中央、习主席站在时代高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决心意志和使命担当。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决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定不移把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向前进。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当今世界,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成为时代潮流,同时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仍面临多元复杂的安全威胁和挑战,维护国家统一、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义重大而深远。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的必由之路。习主席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鲜明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确立了军队建设新的起点和标准。改革是我军发展的不竭动力,强军兴军根本出路在改革。我军从建军那天起,就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制度和组织体制,不失时机进行改革,推动我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可以说,一部人民军队建设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改革发展的历史。新的历史条件下,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实现强军目标,是一项开拓性的伟大事业。只有抓住深化改革这关键一招,着力破解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深刻演变的迫切需要。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军事革命蓬勃发展,现代战争呈现出技术形态信息化、组织形态体系化等鲜明特征,陆海空天网电多维战场融为一体,制信息权成为夺取战场综合控制权的核心,一体化联合作战成为基本作战形式,打击方式更加注重立体、远程、快速、精确和非线性。世界主要国家竞相调整军事战略,加紧推进军事转型,改革组织体制,重塑军事体系,竭力抢占军事竞争制高点。军事技术和战争形态的革命性变化,给我军提出了严峻挑战,也提供了难得机遇。千帆竞渡,时不我待。我们必须乘势而上,紧跟世界军事发展潮流,始终站在时代前沿、军事前沿、技术前沿加紧推进改革,努力缩小同世界强国在军事实力上的差距,掌握战略主动权。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有效履行我军职能使命的战略举措。军队是为打仗而存在的,必须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一切建设和工作向能打胜仗聚焦。经过一代代人不懈奋斗,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我军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显著增强。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军正处于机械化建设尚未完成、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阶段,军队现代化水平与国家安全需求和世界先进军事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靠改革,解放和发展战斗力同样靠改革。加快建设信息化军队,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必须深入推进改革,下大力气突破制约战斗力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不断提高我军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

    二、准确把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标任务

    《决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部分,突出强调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推进改革。习主席关于强军目标重要思想,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新形势下建军治军的总方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指示,着眼实现强军目标,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有利于提高能打仗、打胜仗能力,有利于保持和弘扬我军优良作风,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始终不渝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安全保证,为维护地区稳定安宁和世界和平发挥积极作用。《决定》部署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主要任务,我们要全面领会和把握。

    推进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在军队组织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军队管理和作战的“中枢神经”。领导管理体制决定军队组织功能,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决定军队作战效能。这两方面改革密切相关,是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调整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思路,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健全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现代战争是信息主导、体系对抗、联合制胜,建立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信息化战争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军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实践情况看,进一步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对于拓展深化军事斗争准备,提高我军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至关重要和紧迫。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位是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下位是制度机制完善。要遵循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内在规律,从我军实际出发,按照权威、精干、灵便、高效的要求,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应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后勤、装备保障体制改革。同时,着眼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优化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是由国家安全需求和军队使命任务决定的,是人与武器装备有机结合、生成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关键要素。积极推进我军信息化主导的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进一步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必须对现有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进行调整优化。要按照《决定》要求,着眼有效应对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和挑战,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优化军兵种内部结构,重点加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建设,促进各军兵种力量协调发展。突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这个战略重点,着力增强新质作战能力,减少老旧落后装备,为加快发展新型作战力量“腾笼换鸟”。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进一步把作战部队编强,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调整改善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现在军事知识、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更新加快,对军事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要继续深化军队院校改革,整合院校教育资源,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特别要运用远程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搭建全员全时全域军事职业教育平台,创建学习型军营,推进教育培训向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创新发展。

    深化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这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决定》部署的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内容丰富,“重头戏”是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军官政策制度改革,大方向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实行军官职业化,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军在这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实践。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确定实行军衔制,一个基本考虑就是“军官要以军队工作为其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职业”。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围绕提高军官打仗能力和职业素养,抓住军官服役、分类管理、任职资格、等级设置等关键性问题,系统调整改革选拔任用、培训交流、福利待遇、退役保障等政策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导向正确、前景透明的职业发展路径,为打造托举强军目标的高素质军官队伍提供制度支撑。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和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继续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着眼提高保障质量效益,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军,健全军费管理、资源配置、集中收付、物资采购等制度机制,做到需求充分论证,划拨科学统筹,用钱精打细算,花好每个“铜板”。同时,适应社会环境和军队组织形态、武器装备、官兵成分发展变化,树立现代管理理念,探索改进军事管理方式方法,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军事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促进形成文化自觉。

    推动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军民融合发展,是我军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军民共建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为军民融合发展奠定了雄厚物质基础,打开了更大发展空间。要进一步做好这篇大文章,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深度融合。要合理利用资源,控制军费规模,不仅要“民拥军”,还要“军拥民”,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围绕提高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优质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动军工产业升级,为铸造强军“利器”提供物质技术支撑。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和规模,提高人才培养效益。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范围和领域,减轻军队“办社会”负担,同时发挥社会化保障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国防动员是军民融合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桥梁,要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优化后备力量规模、结构和布局,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等法规制度,增强打赢未来战争的国防潜力。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调整理顺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边海空防建设水平和综合管控能力。

    三、采取有力举措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顺利实施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决心意志,坚强的组织领导,务实的措施办法,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坚持用党中央、习主席决策指示统一思想和行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认识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部署要求,凝聚全军官兵拥护支持改革的共识和力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强化各级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改革的促进者推动者。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令军令畅通,行动步调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权威,坚决实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

    坚持攻坚克难务求突破。国防和军队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必须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抓住时机,迎难而上。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把主攻方向放在解决军事斗争准备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战斗力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上,着力破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矛盾症结。要坚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不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改革新进展。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筹划,全面协调推进。坚持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领域改革作为有机整体,把握各项改革任务内在关联性,区分轻重缓急,通盘考虑,统筹实施。对重大改革任务要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智慧,力求决策科学可行,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服从服务国家改革大局,使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国家改革进程相一致,与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改革相衔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浓厚氛围,为军队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和弘扬优良传统相统一。我军在80多年实践中培育形成的一整套光荣传统,集中体现了人民军队的特色和优势,必须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发扬光大。特别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不能有丝毫削弱。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注意学习借鉴外军和地方有益经验,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必须立足国情军情,走中国特色的军队改革发展路子。要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在深化改革中增强部队战斗力,保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稳定,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随时能够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

    改革蓝图绘就,强军号角劲吹。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指示,坚定信心,锐意改革,真抓实干,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强国强军伟大征程上奋力书写新的华彩篇章。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汪洋

    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回顾35年改革开放历程,改革与开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改革为开放创造体制基础和内在条件,开放为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活力源泉。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需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国内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了重要部署,必将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一、正确把握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今天,我国开放型经济已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全球化的驱动力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总趋势没有改变。受种种因素影响,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坎坷,多哈回合谈判徘徊不前,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同时,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截至今年7月,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仍然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共249个,70%左右是近10年出现的。目前,世界贸易组织159个成员方中只有1个没有参与区域贸易安排。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超大自由贸易区正在孕育,将对经济全球化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形势紧迫。

    (二)世界经贸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国际金融危机后,不少发达国家深陷债务危机的沼泽,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发展中国家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一批新兴经济体快速崛起,金砖国家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20%,全球经济格局“东升西降”更加明显。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8—2012年,发展中国家进口总额年均增长10.9%,明显高于发达国家3.3%的增速,占全球进口的比重由39%升至45%。全球需求结构深刻调整,要求我们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

    (三)国际产业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从全球范围看,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仍在深化,但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受新兴经济体综合制造成本上涨的影响,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低端制造环节加速向低收入国家转移;在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政策的牵引下,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服务外包和服务投资成为国际经贸合作新热点,为新兴经济体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带来了机遇;新能源、云计算、3D制造、基因诊断与修复等新技术革命取得新突破,各国均对新兴产业发展寄予厚望,抢占产业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四)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成为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第二大吸收外资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这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广阔的国内市场、充足的资金、日趋完备的基础设施、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以及不断增强的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也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但随着我国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劳动力、土地等各类要素成本进入集中上升期,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受到削弱,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强化。如何巩固传统优势、增创新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五)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认知和期待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综合国力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加,各方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更加关注中国的立场,更加注重对我国的借重与合作。同时,我国被加速推向国际事务前台,一些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应对气候变化、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放等方面对我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期待也越来越多。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外界认知同我国实际情况的落差,给我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带来复杂影响。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唯有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中站稳脚跟,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

    二、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国情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但总体看,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体制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和开放型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比较而言,外贸体制改革更深入一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比较成熟,内陆地区相对滞后;企业改革步伐较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决定》着眼长远,明确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攻方向,也立足当前,提出了不少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一)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三十多年来,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得益于制造领域实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低,竞争力弱,仍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壮大和发展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

    (二)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而世界越来越多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借鉴这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纠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今后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为在全国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三)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近十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对此,《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即“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是广大企业和投资人的热情期盼,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必将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迈上新台阶。

    (四)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相比,自由贸易区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可以起到以局部带动整体的开放效果。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不高、规模有限。今后,我们要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要抓紧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中韩、中日韩、中澳(大利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五)扩大内陆地区对外开放

    当前,我国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但由于既不靠海、也不沿边,存在开放口岸少、物流费用高、区域转关难等诸多亟待破解的制约因素。扩大内陆开放是一篇大文章,要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夯实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创新内陆加工贸易模式,推进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在内陆地区一体化集群发展,使内陆地区成为沿海加工贸易链条的承接地。要统筹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航线,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要推动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等改革试点,使内陆地区货物进出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六)加快沿边开放步伐

    我国同14个国家毗邻,陆路边境总长2.28万公里,沿边139个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合计约200万平方公里,居住着45个少数民族。加快沿边开放,对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边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沿边地区对外开放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受历史、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沿边地区开放型经济规模总体偏小,经贸合作层次不高,与周边国家合作机制不健全,经贸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加快沿边开放的有利条件在增多。周边国家人口众多,能源资源富集,近年来经济普遍发展较快,与我开展经贸合作的愿望强烈。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分别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引起相关国家的强烈共鸣,为我国加快沿边开放带来了重大机遇。推进沿边开放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东西互动、内引外联的原则,在“边”字上做文章,从合作机制和开放政策上寻求突破。要创新沿边开放政策,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要发挥金融对沿边开放的支撑作用,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沿边开放提供良好条件。要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之间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毗邻地区经贸和人员往来中的问题。

    (七)改革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

    行业商(协)会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以及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越来越离不开商(协)会的作用。但受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管理机制不灵活等体制因素的制约,我国商(协)会存在发展活力不足、服务不到位、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发展和规范商(协)会,要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消除障碍,把本不属于行政范畴的职能还给商(协)会,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予以支持。《决定》指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这是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今后商(协)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大批面向市场、依法运行的商(协)会涌现出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畅通,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都将大幅提高。

    三、在改革创新中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35年的实践证明,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体制变革催生的竞争优势最全面、最稳定、最持久。哪个时期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力度更大,哪个时期经济整体竞争力就提升更快;哪个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更成熟,哪个地区的经济就更具活力。《决定》对构建开放型新体制作出了重大部署,随着这些部署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一定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一)培育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

    “十五”时期我国出口年均增速高达25%,“十一五”时期降至15.7%,近两年已转为个位数增长。这既是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的结果,更是我国经济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弱化的反映,充分说明单纯依靠廉价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支撑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终究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可能建成经济强国的。《决定》提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对外投资方式、鼓励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知名品牌等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开放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推动开放型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努力提高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二)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

    当前,中西部地区仅拥有全国约13%的进出口、17%的外资、22%的对外投资,这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凸显出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后劲。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巨大潜力和回旋余地在中西部地区,拓展开放型经济广度和深度的重要方向在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已经驶入快车道,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决定》提出,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创新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模式,就是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挖掘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开放潜力,激发开放活力,加快形成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开放新格局。

    (三)培育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新优势

    当今世界,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营商环境成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依托,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营商成本。《决定》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市场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就是要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增强各类企业长期投资中国的信心。

    (四)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的新优势

    规则和标准的竞争是最高层次的竞争。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进入了重大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作为现行国际经贸规则适应者、遵循者的角色没有根本改变。《决定》提出,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国际经贸新议题谈判,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就是要以更加积极、自信、负责的姿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性问题治理,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孟建柱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三、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遵循“四个坚持”的改革经验

    栗战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35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进行科学总结,分别从党的领导、思想路线、实践主体、科学方法方面概括了“四个坚持”的重要经验。这“四个坚持”,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的鲜明特色,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的鲜明旗帜。中国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能发生如此深刻的变化,中国能在国际社会赢得越来越举足轻重的地位,靠的就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开放。面向未来,我们要解决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重要决定,顺应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愿望,抓住了社会最关心的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

    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学习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思想,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是通过改革开放自觉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就在于它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目的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35年来,我们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受住国际国内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考验,成为充满发展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35年改革历程也经历过曲折,但由于我们党牢牢把握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认识,有了问题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所以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东欧、苏联等前社会主义国家也搞了“改革”,有的甚至比我国还早,但他们的“改革”方向偏了、路走歪了,不但没有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事业,反倒是颠覆了社会主义制度,葬送了社会主义事业,教训极为深刻。这充分表明,他们进行的“改革”同我们进行的改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这也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中能否保持社会主义方向,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制度和事业的命运。

    实践证明,坚持改革正确方向,最核心的是在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方向就完全偏了。有的人把改革开放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否则就说你“不改革”。这是对改革的曲解。我们的改革已进行了35年,总体上不存在哪些方面该改的而没有改。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那些不能改的,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不但现在不能改,今后仍然不能改。在改革方向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排除各种干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世界、指导实践,从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和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理论指导。我们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始终保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停滞、永不僵化的精神状态,为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思想保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目的和实质都是为了做到实事求是,从各种陈旧落后的和错误的思想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认识以及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我们党倡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都是始终同实事求是相统一的。正是在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我们党带领人民锐意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应对这些挑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三个进一步解放”,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其首要任务是解放思想。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思想不解放,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个方面改革,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不断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领导干部要做解放思想的表率,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掣肘。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要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只要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只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大胆试、大胆闯,就坚决破、坚决改。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主体,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35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改革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既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又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回过头来看,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和壮大,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

    经过35年改革,很多容易改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留下来的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甚至是牵动全局的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一点也不亚于改革开放之初。实践证明,越是面对分散于各个领域和各个社会层面错综复杂的具体利益格局,越是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越要善于按照人民群众的切身要求和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来完善政策主张,越要善于集纳民智、凝聚民心、激发民力,为深化改革夯实坚实的群众基础。深化改革关系人民利益,也是人民自己的事,不能没有人民参与,更不能少了群众创造。缺少群众基础,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最大程度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改革,保证改革始终有众志成城的民意支撑,始终有破浪前行的民众动力。我们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都要紧紧依靠人民来推进,做到谋划改革汲取人民智慧,推进改革凝聚人民力量,检验改革依靠人民评判,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成为人民广泛参与、普遍受益的过程。唯有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形成广泛共识,人民才会积极支持改革、踊跃投身改革;唯有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才会竞相迸发,人民的发展机会才会丰富多彩,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才会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四、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发展是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35年来,我国社会之所以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却又保持了社会稳定,很重要的是我们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只有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顺利推进;只有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稳定才能具有更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是深化改革中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胆子要大,说的是既要脚踏实地,又要有开拓前进的胆量和勇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定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看准了的事情就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同时,又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胆子大不是不看客观条件、脱离实际的蛮干,蛮干必然导致瞎折腾。对一些重大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可以提出总体思路和方案,稳扎稳打地推进,通过不断努力逐步达到目的,积小胜为大胜。

    摸着石头过河,是对脚踏实地、尊重实践、从实践中摸经验摸规律,努力做到实事求是的一种形象说法,也是推进改革健康有序发展的一种重要改革方法。这个方法,不仅在改革之初行之有效,而且在整个改革进程中都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事情,只能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逐步取得规律性认识。实践中,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先行试点,鼓励创造,鼓励探索,取得经验后再推开。我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这样走过来的,就是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局部到整体不断深化的过程。这种渐进式改革,避免了因情况不明、举措不当而引起的社会动荡。我们党是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领导改革开放,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一旦出现就无可挽回、无法弥补。

    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求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把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改革有机衔接起来,把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有机衔接起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

    凝聚共识,对于深化改革至关重要。没有广泛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现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这就需要我们下功夫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做好进一步统一思想的工作,需要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思想认识问题,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赵洪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对于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意义重大。

    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我们党的领袖和党的文献,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有许多重要论述和明确规定。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95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12年12月,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3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总书记还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2013年4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总书记的所有这些重要论述,都深刻表明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重要文献也都对正确行使权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提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章条文中指出:“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等等。1956年,党的八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健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全面阐释。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要求:“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更加明确。

    赵洪祝: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

    2013年11月27日07:20 来源:人民日报

    二、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既有独特优势又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眼于长远发展、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随着党和国家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日益完备,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要看到,在一些具体方面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权力配置和结构不尽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有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如有的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大,一个处几个人就有管着几千万元、几亿元甚至数十亿元资金的权力,并且随意性比较大。二是权力往往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三是权力边界不清晰。有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有好处就抢,有责任就推。有的领导干部什么事都管,什么权力都敢用,随意插手工程建设、人事招聘甚至司法审判,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四是权力缺乏法制约束。有的权力不是依法设立,或者不是依法行使,有的领导干部常常因为程序违法而使工作陷于被动。五是权力运行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暗箱操作和“潜规则”问题突出。六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各种监督的合力不强。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还不够完善,其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七是制度不够健全,障碍和漏洞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权力没有受到有力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制约和监督权力进行了新的探索,明确了一些新思路,采取了一些新举措。比如,制定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特别是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防治腐败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其中包括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顺利完成人大、政府、政协等换届选举工作;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巡视监督实效性,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着力排查案件线索,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强化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等等。这些重要举措,形成了对权力的有效规范、约束和监督,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但是,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相适应、相促进,努力开创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党情民情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一)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来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是我们党在科学配置权力方面的一种创新。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实践,我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定型,在形成重大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三)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度,效果很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简政放权精神,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要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全面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作风转变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决破除唯生产总值的政绩导向,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推动科学发展。

    (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即“一把手”的责任重大,权力又相对比较集中,如果出问题,对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党的事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会更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非常切中要害。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五)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关系重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践中,现行纪律检查体制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具体举措。要求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从本质上讲,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通讯形式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群众传递信息、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要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四、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三中全会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很快就要颁布施行。我们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贯彻落实好新《工作规划》,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仍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要领域的大案要案频发,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蒋洁敏、李达球、季建业、廖少华等省部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特别是对薄熙来、刘志军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反响极大。这也再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二)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预防腐败制度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反腐败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取决于预防腐败的力度。要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要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

    (三)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在各领域办事公开方面,包括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特别是教育、医疗、通讯、电力等公共服务单位,都要结合行风治理,进一步深化公开工作。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内容必须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这些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仍然是需要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要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规定》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制度、严管理、上纪律、抓落实,不仅严格规范和约束权力,还必须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行为,切实把权力管到边、管到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周小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金融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整体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稳步增强,成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关键是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金融系统要按照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加快完善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普惠金融。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版。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新开放模式,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业作为竞争性的服务行业,也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准入制度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为各类投资主体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解决部分基层地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放宽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限制,优化股权结构;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层选拔方式,减少行政任命;建立良性的管理层激励,确保高管人员以股东利益为主要目标。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操守。探索建立规范有效、包括薪酬制度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我国发展阶段决定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有政策性金融的需求。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也保证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再承担政策性业务;同时也还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业务和财务规则不明晰、约束机制不健全、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要通过加快改革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能更好地为当前经济发展服务、可持续运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其政策环境。

    发展普惠金融。坚持民生金融优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让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多种融资方式,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拓宽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完善保险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与产品。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激发市场动力和内在活力,大力培育商业信用;坚持尊重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促进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分层有序、功能互补,推动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及融资中介的多元化;坚持规范发展的理念,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健全相应的法律框架、金融调控框架、监管框架以及财税等政策。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完善各种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抑制欺诈上市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对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在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同时,继续推进三板股权市场建设。加快完善以机构为主、公开转让的中小企业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做市商、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制度安排,丰富融资工具和交易品种,增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各省(市、区)可以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建立健全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差别制度安排和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推动形成有机联系的股权市场体系。

    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加大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力度。探讨市政债券,完善城镇化建设融资机制。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债券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专业中介机构保障基金。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定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以风险共担、分级负担为原则,利用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如发行巨灾债券等)分散巨灾风险。

    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步推动金融市场机制、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形成长效创新机制,拓展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努力建设一个品种丰富、运行高效、功能完备,具有相当规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同时要始终把防范风险贯穿金融创新全过程,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积极稳妥落实有关国际组织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方、交易信息报告库等制度和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产品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制度。统筹协调支付、清算、结算体系发展,完善支付、清算、结算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发行系统、交易系统、清算系统、托管结算系统、市场成员内部系统和监管机构监测系统之间的数据高效处理和传递,提升相关基础设施技术系统功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客观上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利率和汇率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价格,是有效配置国内国际资金的决定性因素。稳步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不断优化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发展外汇市场,丰富外汇产品,拓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根据外汇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有序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汇率的作用,央行基本退出常态式外汇市场干预,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坚持以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为总体方向,以完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央行宏观调控能力为基础,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近期,着力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做好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工作,为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近中期,注重培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中期,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健全市场化利率宏观调控机制。

    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是固定收益市场的主要收益率,反映无风险收益率基准在各种期限上的分布。在此之上,其他各种固定收益产品有一个风险溢价。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在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有待提高。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逐步由以数量调控为主转为以价格调控为主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健全反映市场基准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发挥收益率曲线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国债发行,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完善债券做市支持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类型,稳步提高债券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降低以买入并持有到期为主要目的的银行与保险机构等投资者的比重,增加交易需求;改进曲线编制技术,加大宣传和应用推广力度。

    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本质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条件,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各项跨境金融业务、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走出去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应抓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利时间窗口,在统筹国内需求与国际形势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转变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方式,便利企业走出去。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减少外汇管理中的行政审批,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方便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逐步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人民币和外币信贷及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研究建立境内外股市的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境外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格限制。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和信贷等的可兑换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兑换。

    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针对外债和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匹配情况,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做好外债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管理,保持对非法资金跨境流动的高压政策,同时防止过度利用避税天堂。加强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监测。在鼓励合理创新的同时,限制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节的复杂金融衍生品,坚持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要求,同时按照最新的国际标准推动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改革。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资本流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监测体系,实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化和收集有效信息的统一。

    完善金融监管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适时引进国际银行业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新规,提高银行业稳健性标准。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和特点,细化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不断提升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与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

    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引导地方政府遵循“区域性”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规范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职责,避免对金融机构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有限赔付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建立事前积累的基金,具备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基本职责,与现有金融稳定机制有机衔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包括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有效防止银行挤兑。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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