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黄金、黄金,在解放前不知有多少人为它所颠倒。黄金在解放前本来是一种商品,但是在抗日战争以后,由于法币无限制发行,通货膨胀,币值猛烈下降,黄金就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一种最可靠的价值标准,官僚、军阀及投机者靠着买卖黄金发财致富,少数市民借购买黄金保持财产,广大人民在国民党政府对黄金忽而禁止,忽而抛售,忽而宣布国有,忽而自由买卖的反复无常政策之下,受着金价与物价双重压迫,过着悲惨的生活。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所谓法币政策,宣布白银及银币收归国有,但黄金仍允许自由买卖。及至抗战发生,金价逐步上涨,才在1939年9月宣布了第一次禁售黄金令,禁止黄金自由买卖。并在四联总处下设立了收兑金银处,委托中、中、交、农四行总分支行及各地银楼收兑黄金。到1943年5月止,总共收兑黄金69.8万余两。
1943年6月4日,当时在重庆的国民党财政部公布,前颁取缔黄金买卖各项法令暂时停止施行,准许人民自由买卖。同时,中央银行将其所存黄金,暗地委托官僚资本的中国农民及中国国货两银行在市场抛售,这是中央银行在市场抛售黄金的开始。从这时起,在重庆后方就引起了一阵黄金投机的热潮。除了物资投机以外,又增加了一项黄金投机。
到过重庆的人,大概还记得在抗战后期,围绕着黄金所引起的一系列的明争暗斗。没有到过重庆的人,不妨看看小说家张恨水所写的“黄金梦”,也可以领略到一些滋味。最初,因为中央银行掌握的黄金极其有限,通过中农和国货两银行抛售现货,不久即告断档。后来不得不采用期货的办法,即购买黄金的人,先按中央银行牌价向两行交款订货,按交款次序陆续交货,限期长短不定。1944年9月又开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因为牌价经常调整,而每次调整都是由财政部决定后,通知中央银行执行。所以事前总有一些人知道消息,从中套购,其中最轰动一时的就是财政部总务司长王绍斋套购黄金案件。
这件事情发生在1945年3月29日。当时,黄金牌价由每市两22000一下调整为35000元,提高了75%五。王绍斋事前知道了这个消息,在前一天挪用公款订购了一批黄金。当然知道这项消息的不止王绍斋一个,可是王绍斋的手脚不高明,露了马脚,吃了官司,还判了徒刑。
当时,国民党在黄金上动了很多脑筋。首先是搭发乡镇公益储蓄券,就是黄金价格表面不动,但购买一两黄金就要搭发乡镇公益储蓄一成到两成,这是变相的涨价。其次是公开调整价格,从1943年11月每市两12000元,逐步调整到1945年7月的17.5万元。最后宋子文上台,下了一记棘手,在胜利消息宣布的前夕,通过了一项规定,凡购买黄金一两以上的人要献金四成,实际上是期货兑现打了一个六折。原来期货共售出二百零几万两,打了六折,又捞进了82万余两。
为什么中央银行在黄金现货售空后敢于出售期货呢?这里就要提到美国5亿借款和从中拨出2亿元购买黄金的事了。日本在1941年底偷袭了珍珠港,发动了太平洋战争。开始日本军队气焰很高,所向无敌,美国人骇破了胆,把希望寄托在中国人民的抗战上,认为只有中国才能牵制日本的力量。所以1943年初就主动向蒋介石提出,由美国借款5亿美元支持中国的抗战。这对蒋介石说来,是喜出望外的。当时,中央银行正在黄金现货抛售殆尽的时候,所以趁机提出要求从5亿美元借款中转拨2亿元在美购买黄金,并且很快得到了同意。
按照美国官价,美金35元可购买黄金1盎司。2亿美元共可购买黄金570万盎司,约合市两568.7万千两。这批黄金从1944年就陆续由印度加尔各答空运重庆,这就是中央银行在重庆出售期货的资本,也就是胜利以后,在上海抛售黄金的来源,并由此造成了比重庆那一次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深刻的一次黄金风潮。
二
1945年7月,宋子文在重庆当上了行政院长,他上台后第一项“德政”,就是强迫购买黄金的人捐献黄金四成。不久日本投降了。这是蒋介石、宋子文最得意的时代,一跃而为世界上所谓五大强国之一。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账上,有7亿多元美汇、五百多万两黄金,还有根据“中美互助协定”为美军所垫付的账款,真是趾高气扬,不可一世。
对这些黄金美汇,蒋介石、宋子文从没有想到为人民做一点好事,只是想用它作为打内战的本钱。胜利以后,本来全国的物价都大幅度下降,可是因为蒋介石坚持内战,物价在一度下降后又大幅度上升。这些家伙看不到物价上升的真正原因,以为物价猛烈上涨主要是由于外汇与黄金的刺激,梦想运用开放外汇市场、管理进出口贸易及抛售黄金的办法,谋求物价的稳定。
1946年3月4日起,开放了外汇市场,中央银行挂牌,美金电汇2020元卖出,1980元买进。并将进口货划分为三类:甲类物品可以自由输入,乙类物品经申请许可后可以输入,丙类物品禁止输入。此外,为了配合外汇市场,从3月8日起,中央银行在沪随市买卖黄金,这是中央银行抛售黄金的第三阶段。
买卖黄金办法并无明文规定,一切由央行业务局秉承总裁贝祖贻和行政院长宋子文的意旨进行。当时业务局长为林凤苞,主管黄金业务的副局长是杨安仁。黄金政策的具体执行虽然由林凤苞、杨安仁负责,但办法与手续及对象的安排都是宋子文、贝祖贻决定的。
上海经营黄金的行业有两类:一类是金号,主要是经营条金,组织有金业同业公会;另一类是银楼,主要经营饰金,组织有银楼业同业公会。大户投机买卖,大部分集中在金号。过去上海有金业交易所,金号实际上就是过去金业交易所的经纪人。中央银行买卖黄金的对象,既然不是面对市民,而是通过金号与银楼的代表,所以实际上是恢复了金业交易所的组织和作用,中央银行自居为大老板而已。
当时抛售黄金的办法,分为明配与暗售两种。明配方法系由金号与银楼两公会代表,在前一日将各会员申请单送交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在当日上午10时将核定条数及售价通知两公会代表转告申请单位,在下午开出支票购领。暗售方法系于10时以后,由两公会五家代表随时将市价上落情况,以对讲电话报告央行业务局,由业务局在电话上委托对方抛售。业务局掌握对讲电话的是杨安仁,决定价格的是杨安仁及林凤苞,遇有重大变化,当然还得请示贝祖贻和宋子文。
代表金业公会的是同丰余、太康润、大丰恒三金号,代表银楼业公会的是方九霞昌记及杨庆和发记两银楼。这五家代表中有一个总代表,就是同丰余金号的股东詹莲生。事实上除同丰余以外,其他四家都是经过詹莲生的介绍;而央行所有黄金,原为从美国运来的四百盎司一块的金砖,把这些金砖熔化为十两一根的金条,也是委托同丰余负责分配与大丰恒、宏丰永、生源永、久成永、杨庆和发记、裕发永及祥和等金号与银楼,中央银行并给予每十两以三分之火耗,由同丰余和上列各号订立合同。
从1946年3月8日开始抛售,到1947年2月8日停止抛售,前后不过11个月,匡计共抛售370余万两黄金。单单1946年12月一个月,就售出78.3万两,其中12月23日这一天,就抛售10万两,“气魄”好像不小,但起了啥个作用呢?金价在抛售以后,一直是直线上涨,它不但没有起抑制物价作用,而且由于金价、汇价与物价相互刺激,反而促进物价的上涨,除了浪费国家资产,把人民的财富转入到私人手里,帮助极少数人投机发财以外,是什么意义都没有的。
在1947年初,中央银行库存的黄金抛售得差不多了,当时上海市场出现了由重庆运来的渝厂厂条,投机者看准了中央银行的底牌,拼命地抢购黄金,国民党政府支持不住了,在2月8日前几天,就逐渐减少了暗抛的数目。2月9日是星期日,2月10日就宣布停止配售,包括明配与暗售全部停止。金价当时引起轩然大波,由2月6日售价每两491万,到2月11日一跃而为960万。各种商品全面狂涨,人心惶惶,造成了当时最大的一次黄金风潮。国民党政府不得不赶紧制订了所谓经济紧急方案,公布了所谓取缔黄金投机办法,禁止黄金条块及金饰的买卖,这是国民党第二次禁售黄金令,也是中央银行经历的一次最大黄金风潮。
三
在黄金风潮掀起以后,国民党政府手忙脚乱,各派系钩心斗角,都想从中讨一些便宜,捞一把油水。各部门先后派到上海的调查团,不计其数,其中公开的有所谓监察院与审计部调查团、财政部调查团、国防部调查团,还有上海地区的市政府、警备司令部的经济监察团等等,都是来调查黄金风潮的,调查对象也都是针对中央银行一个单位。
这时候,贝祖贻也吓坏了。这位十足的洋奴买办,平时以为有了宋子文作靠山,一向是有恃无恐,这时吓慌之余,问计于副总裁陈行,陈行是有名的老滑头,他出了一个主意,叫贝祖贻先下令中央银行稽核处彻查,把责任推开一下,有什么事情可以拿稽核处检查报告来搪塞。
我是当时稽核处长,照向例总裁布置工作是打电话通知到他办公室去的(总裁办公室在外滩十五号,稽核处办公室在外滩二十四号),可是这次他破例到我办公室来,和我谈这件事情。他谈得很委婉,欲言又止,只是说他实在太忙,对于黄金业务照顾不周,他说他信任林凤苞,全部交给他办,谁知道林凤苞也不管,又交给杨安仁,杨安仁他原来是不认识的,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乱子,请稽核处先派几个得力的人查一查。
他讲话的意思我当然是懂的。第一,说明他没有直接管理黄金业务。第二,也说明了林凤苞也没有管,那么,要有责任的话,归杨安仁负责。我随后去找陈行谈了一谈,陈行讲得很妙,说现在是在风头上,好像闹得很凶,过两天也就没事了,叫我考虑着办。我后来派了稽核王衡与袁杰查这件事情,这两人是稳健派,处事谨慎,不会出什么乱子。那些调查团大老爷们住在旅馆里,实际上是花天酒地,无所事事,最后把稽核处报告摘录一些,也就可去销差了。
稽核处的报告也是空空洞洞,完全从业务角度出发,关键的问题一概没谈,但从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者是明知故昧,或者是不了了之。
第一,谁是购买黄金的大主顾?抛售黄金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从金价与物价对照来看,1946年2月金价每两售141万,12月份为316万,上升了150%,而同一时期的物价上升了百分之二百多,说明由于抛售黄金,使黄金价格远低于物价。购买黄金比囤货更为有利,为投机者大开方便之门。
谁是购买黄金的大主顾呢?很清楚,首先是军阀与官僚。当时,机关部队有的由南京国库领款后运到上海来购金,有的在沪领款就地购买。特别是军队后勤部以及各省驻沪办事处,购买黄金的最多。很多单位并不驻沪,也以种种理由胁迫中央银行在上海取现。当时,中央银行也曾把这些单位提现的笔数和金额,抄送给监察院、财政部及国防部调查团,事后毫无下文。
其中有一笔湟中公司案,也是由稽核处派员会同监察院调查团调查的。湟中公司是青海军阀马步芳在上海设立的一个商业机构。1946年底青海省政府向财政部领到所谓改善甘青、青藏两公路工程费10亿元,转存上海中国通商银行,由通商银行划转湟中公司,由湟中公司委托同丰余金号大量购进黄金。湟中公司平时以买卖纱布为主。总经理冶成荣也就是当时青海省政府的建设厅长。根据湟中公司的账目及该公司驻沪负责人的谈话,情节非常清楚。但是,马步芳兵权在手,独霸一方,蒋介石还要利用他,尽管他明目张胆地运用大量公款买卖纱布、黄金,谁也莫可如何。
除了军阀、官僚以外,还有官商勾结利用所谓生产贷款购买黄金的案件也很多。在1947年底,上海民族工商业由于美国货大量输入,受到极大压迫,有很多工厂都开不下去。宋子文打起支持生产的招牌,叫四联总处临时成立一个生产贷款委员会,举办生产贷款。在一个多月中,就贷出了655亿的巨大数字。当然和生产贷款审核委员会没有勾结的厂商,谁也莫想借得贷款。借得贷款的人,由于购买黄金远比生产有利,去购买黄金的就不在少数。
第二,上海经营黄金的金号、银楼很多,殷实的也不少,为什么贝祖贻单单选定了同丰余的股东詹莲生为总代表,不仅委托他明配与暗售,而且连熔金的任务也交给他?其中内幕虽不得而知,但据说当时上海经营黄金实力最大的是徐补荪,贝祖贻也和他接洽过,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没有选中徐补荪,而选中了詹莲生。关于熔金问题,贝祖贻说因为中央造币厂熔金设备不够,所以才委托金号、银楼代熔。单是熔金的火耗,中央银行前后就付给了金号、银楼一万两左右的黄金。是不是中央造币厂真的不能熔金呢?当时我曾问过造币厂厂长,据这位厂长讲,中央造币厂无论设备如何简陋,总不至于比金号还差,这当然也是事实,因为后来的熔金工作,是委托造币厂进行的。
总的来看,这一次黄金风潮,充分暴露了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化与无能。单单宋子文、贝祖贻掌握中央银行这一阶段,从开放外汇市场、抛售黄金到管理外汇、禁售黄金,前后不过11个月,他们总共花费了4亿多美元外汇和370多万两黄金。这都是人民的财产,而在他们巧取豪夺之下,转入了四大家族、豪门、官僚、巨商的私囊。这一次黄金风潮,造成了宋子文与贝祖贻的下台,也动摇了蒋介石统治的基础。后来,在1948年底和1949年初,中央银行虽然第三次抛售过黄金,但黔驴之技已穷,规模和范围也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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