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烟云2:关山月-楼兰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长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

    汉下白登道,胡窥青海湾。

    由来征战地,不见有人还。

    ……

    玉门关已经在身后数百里之外,昨夜的月光,果然如周老虎当日所说的一般璀璨。只是天山在哪?汉家儿郎又在哪?

    歌声越来越近,越来越雄壮。不对,那不是歌声,而是一阵阵战鼓。迷迷糊糊中,王洵看见古力图将旗又开始摇晃。他将链子锤挽在手里,积蓄力量,准备垂死一搏。谁料对方却撒开双腿,掉头就跑。

    鼓声,清晰的鼓声。伴着战鼓,数以千计的战马从四面八方围拢过来。马背上,一群穿着暗灰色布袍的人,将河西众官贼砍得抱头鼠窜。

    “是沙盗!”王洵晃了晃,“全都撤回车墙后去。赶紧!”他大喊。随即,一阵天旋地转,栽进了漫天黄沙当中。

    看到不远处那个向自己扑过来的身影,古力图的双眼轻轻眯缝成了一条细线。

    又是这种奋不顾身直取主将的招数,一点儿新意都没有!如果早在半刻钟前,对方这一招也许还能收到奇效。毕竟在那段时间,河西军曾经被漫天飞舞的火箭打得晕头转向,根本无法作出正常反应。而现在,老兵们已经从震惊中慢慢恢复了精神,凭着丰富经验,他们也不会让王洵轻易突破到自家主帅面前。

    “阿尔克、巴斯库、土司!”向自己周围看了看,古力图开始点将。“你们三个,各带一伙兄弟,上前困住他!”

    被叫到名字的三名亲信楞了楞,脸上分明露出了恐惧之色。但是军令难违,都不得不答应一声,慢慢开始整队。

    “去!快一点儿,你们这群笨蛋!”看到亲信们磨磨蹭蹭,古力图大声呵斥,“不是让你们上前跟他硬抗,想办法困住他,活活把他拖死!”

    远处那个年轻人太凶悍了,从昨夜到现在,他的链子锤下,至少已经战死了二十余名弟兄。古力图自问不是此人对手,也没指望自己的亲信能创造奇迹。但是,克敌制胜,凭得不是主将的个人勇武。有谁见过野狼跟豹子单挑?团团围上去,困住它,累死它,终能将其撕成碎片。

    三名亲信迅速理解了主将的战术布置,并且将其执行得非常彻底。驱赶着麾下士卒,他们向王洵的侧面、背后位置发起了连番冲击。只针对王洵身边的其他禁卫,决不试图与链子锤的主人争锋。若是有人不幸被链子锤扫中,成了锤下亡魂。队伍也不做丝毫停顿,继续像走马灯般,围着方子陵、老周等人乱转。

    这个招数非常卑鄙,也非常有效。王洵不得不经常回过头来,救助自家袍泽。而古力图则趁此机会,不断改变其所处的位置。每次都是恰恰拉开三、五丈距离,让王洵能看得见其帅旗,却始终无法靠得太近。

    一个又一个飞龙禁卫,倒在了攻击的途中。手中的链子锤越来越沉,而敌将始终游离在链子锤的攻击范围之外。王洵知道自己上当了,敌将本领低微,人格卑下,却凭借丰富的经验,使自己陷入了困境。再这样下去,用不了太久,自己身边的飞龙禁卫就会损失殆尽,到了那时,狼群的目标便是自己。

    必须尽快摆脱这种困境。他抡开疲惫的胳膊,用链子锤扫翻一名挡路者。然后放弃对敌方主将的追杀,突然转过头,迎住向自己背后偷袭的队伍。当先的一名河西士卒猝不及防,被王洵堵了个正着。链子锤带着风声砸下去,挂飞半个脑袋。

    “拿命来!”踢开死者的遗体,王洵冲向下一名来袭者。敌军的攻击次序立刻被打乱,来袭者动作稍一迟缓,被他瞅准机会,用链子锤砸翻在地。第三名来袭者生着一对褐色眼睛,目光里充满了恐惧。见到王洵扑向自己,他丢下横刀,转身便走。王洵也不去追,哈哈大笑着,直扑队伍最后那名进攻组织者。

    伙长阿尔克叫苦不迭。占了半天便宜,没想到对手会突然改变方向,不再去追杀古力图将军,而是跟自己这个小小的伙长拼起了命。主将就在附近盯着,他不敢像普通士卒一样逃走。只好硬着头皮迎上前,手中横刀上下乱砍。

    王洵一锤砸过去,将横刀砸碎。紧跟在他身边的方子陵快速前冲,用刀刃在失去兵器的阿尔克脖颈处奋力一抹,迅速结束战斗。几名已经冲得很近的河西士卒登时做鸟兽散,这一小股敌军瓦解了。可不远处,还有更多的敌军在古力图的组织下结成小队,一股股地靠上前,捕捉机会!

    “你甭管我们,直接向前突!”魏风和朱五一两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冲到了王洵身侧,每个人身上都带着好几道伤口。民壮们被彻底打散了,只有十几人跟在他们身后,其余或者被挡在沙场外围各自为战,或者正四下逃散。空旷的大漠上,他们根本不可能逃出多远,只要古力图腾出手来,就可以派出熟悉道路的游骑兵,将他们一一杀死。

    往前突是唯一的希望。突到敌军主将面前去,就像先前杀死另外一个敌军将领一样将他杀死,砍翻将旗。让群狼失去首领。除此之外,王洵想不出任何解决办法。他毕竟还是个刚刚走上战场的新手,除了一身蛮力外,别无所恃。

    古力图也看出了他的想法,再度快速移动方位。王洵不得不在冲击途中跟着改变方向,将侧翼的对手交给朱五一和魏风,死死追着古力图不放。

    亲兵队正巴斯库奉命上前阻截,不敢独自面对王洵,与麾下弟兄组成一个小圆阵。王洵挥锤很砸,将圆阵砸开一个豁口。正准备继续前突,肋下突然觉得一凉。他连忙拧身,奋力挥出一记腿鞭。有名个子十分矮小的敌军被他踢了出去,刀刃处带起一串血珠。

    锥心的疼痛瞬间传遍全身。王洵知道自己又受伤了,比夜间伤在头顶那下还重。顾不得给伤口止血,他怒吼着扑向一个身穿队正服色的家伙。砸烂对方的兵器,头盔和脑门。

    剩下的敌军四散奔逃,王洵不管他们,冲着敌军帅旗所在,跌跌撞撞。他知道自己的时间不多了,伤口处的血随时会把全身力气抽干。而一旦自己倒下,背后的这伙弟兄和民壮,就会成为狼群口中的肥肉。想怎么啃,就怎么啃。

    很快,又一队敌军呐喊着扑上。然后被链子锤和砍出了缺口的横刀砸翻在地。伙长老周也倒了下去,生死未卜。

    倒下之前,他将自己的头转向了东方。转向了数千里之外的长安。太阳正在那个方向冒出来,将天边云层烧得一片火红。

    太阳已经大漠边缘升起来了,风还是冷的,吹得人动作越来越僵硬。有几名河西士卒看到便宜,冲上来试图创造奇迹。被王洵锤砸脚踢,挨个击倒。与此同时,他身上又添了两道伤口,一道在腰间,一道在大腿根上,深可盈寸,血流如注。

    古力图的帅旗还在两丈之外,已经停了下来,不再逃避。他已经无需再逃避了,对手筋疲力竭,现在,轮到他上前,展示自己过人的勇武。推开两侧的亲兵,古力图抓起一根狼牙棒,静静地等着王洵上前送死。以重兵器对重兵器,一对一单挑,这一仗,他赢定了。代价也许有点儿大,可收获十足。

    一步,两步,三步,王洵继续跌跌撞撞地前行。除了方子陵、魏风和朱五一三人外,身后没有其他弟兄能跟上来。弟兄们都陷在了敌阵当中,个个都成了强弩之末。

    一步,两步,三步,血,淅淅沥沥从身上淌落,在大漠中留下一片血迹。圆圆的太阳从故乡长安方向升起来,将天地间照得一片殷红。

    挡路的河西士卒奉命散开,把机会让给古力图。作为军人,他们心中隐约有些不忍。但是,战场上从来没有怜悯二字。给失败者一个光荣的死法,已经是对他最大的尊敬。

    一步,两步,三步,最后这段路,走起来如此疲惫。王洵已经看不太清楚古力图的面孔了,也不打算细看。死在谁手里无所谓,其实,在目睹贵妃娘娘私会其前夫的那一刻,自己已经该死了。否则,长安城中,不知道有多少人夜不能寐。

    他发现自己的心中一片空明,这一刻,居然没有恨,也没有后悔。只是一步步向前,走向命中注定的结局。

    在微微的晨风中,他隐隐听见白荇芷的歌声,仿佛就在昨日。那是李白亲笔按照古乐府谱写,经公孙大娘、白荇芷二人合力演奏出来的名曲。王洵只听过一次,却牢牢地记住了其中旋律。

    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长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

    汉下白登道,胡窥青海湾。

    由来征战地,不见有人还。

    ……

    玉门关已经在身后数百里之外,昨夜的月光,果然如周老虎当日所说的一般璀璨。只是天山在哪?汉家儿郎又在哪?

    歌声越来越近,越来越雄壮。不对,那不是歌声,而是一阵阵战鼓。迷迷糊糊中,王洵看见古力图将旗又开始摇晃。他将链子锤挽在手里,积蓄力量,准备垂死一搏。谁料对方却撒开双腿,掉头就跑。

    鼓声,清晰的鼓声。伴着战鼓,数以千计的战马从四面八方围拢过来。马背上,一群穿着暗灰色布袍的人,将河西众官贼砍得抱头鼠窜。

    “是沙盗!”王洵晃了晃,“全都撤回车墙后去。赶紧!”他大喊。随即,一阵天旋地转,栽进了漫天黄沙当中。

    京师失火了。

    红色的烈焰从曲江池上烧起来,沿着龙首、清明、永安三条大渠四下蔓延,顷刻间点燃了整个长安。

    飞龙禁卫奉命保护皇宫,王洵双手拎着水桶,不停地向红色的宫墙上浇水。一桶接着一桶,却无济于事。

    每一桶水浇下去,立刻化作一团迷雾。

    太极殿内,偏偏还有人笑着向火里边丢干柴,一捆接着一捆。

    “你们干什么?你们到底要干什么啊!”王洵气急败坏地大喊。

    谁也不理睬他。丢干柴者紫袍华衮,对他这个小小的校尉不屑一顾。“老子也不管了!”王洵丢下水桶,拔腿便走。转眼,他来到自己家门口,崇仁坊还是那个崇仁坊,左邻右舍却都换成了陌生的面孔。见到他回来,满脸恐惧。

    他迟疑着走上台阶,没等扣动门环,大门和侧门同时向内倒下。浓烟翻滚着从里边冒出来,腾起来,遮住人的眼睛。

    “荇芷——!”他大声呼喊,浓烟中没有任何回应。

    “紫萝——!”“云姨——!”不顾一切扎进浓烟里,他努力寻找,却一无所获。闭着眼睛都不会走错的庭院突然变得十分陌生,屋子一栋挨着一栋,没有门,也没有窗。都冒着烟,冒着火,硫磺的气味熏得人鼻涕眼泪一道往外淌。

    “王福——!”“王吉——!”“王祥——!”王洵彻底疯了,用肩膀撞向距离自己最近的墙壁。冒着火的墙壁瞬间消失,他闯进了一个烟雾升腾的屋子。有个美艳之极的女人,躺在洒满花瓣的木桶中,轻舒玉臂。

    水从她的葱葱玉指中落下来,飞花碎玉般落在高耸的胸口。两点嫣红,在水流的刺激下分外夺目。

    是虢国夫人。不!比虢国夫人丰腴些,天啊,是贵妃娘娘。心中突然一紧,王洵拔腿就往外逃。先前空无一人的门口,却瞬间涌出数以万计的河西士卒,举着刀围拢过来,将其团团困在中央。

    “我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没看见!”他大声解释,却没有人肯听。杨国忠、高力士、陈玄礼、哥舒翰,还有很多不知名姓的达官显贵们,狞笑着走近,刀刃上滴滴淌血。云姨、紫萝、白荇芷、小马方、还宇文至被砍倒了,在血泊中翻滚挣扎。

    “不——!”王洵大叫。“一人做事一人当。别杀他们,别杀他们!”

    杨国忠等人瞬间消失,云姨和紫萝等人也飘然不见。红色的火焰从地下冒出来,吞没世间一切。

    这是做梦,肯定是做梦!王洵拳打脚踢,拼命挣扎。终于,火焰也不见了,他睁开眼睛,看到一片灰蒙蒙的天空。

    快下雨了,云雾头上翻滚,空气中弥漫着硫磺的味道。

    这是哪?王洵大惊,迅速转头,却看见一片葱茏的绿色。几个属下的身影坐在附近,围着一个脸上蒙着薄纱的女生低声说笑。听到他这边的动静,却都将脸转了过来。

    “校尉大人醒了!”

    “校尉大人醒了!”方子陵和魏风两人同时跑上前,兴高采烈。

    随后是额头上绑满白布的老周,将胳膊挂在脖子上的朱五一,还有一群黑压压的脑袋,或者来自飞龙禁卫,或者来自民壮,个个满脸欣喜。

    “我醒了?”王洵不敢确认。依稀记得,自己倒下的时候,是十一月。而现在,周围空气中却荡漾着融融暖意。

    “这话问的!”众人被逗得哈哈大笑,七嘴八舌地回应,“你您当然醒了。不然怎么能看得到我们!”

    这一觉睡得可真长。王洵艰难地转动脖颈,目光从人缝中穿过去,确认自己没有看错。周围一片碧绿,至少是晚春时节才有的颜色!自己居然昏睡了四五个月!天啊!“这是哪?我昏迷了多长时间?你们怎么走出来的?沙盗呢,你们将沙盗也打败了?”

    一连串的问题让大伙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是好。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听得众人好生尴尬。方子陵和魏风同时转过头去,讪讪地看向自己的背后。王洵的目光紧随而至,在那个方位,他看见了一幅粉红色的面纱,和一双充满愤怒的眼睛。

    “这里是奈何桥。你们都已经死了,他们都是鬼!”眼睛很好看,但面纱后边传来的话,却像刀子一般冰冷。

    众禁卫讪笑着让开一条通道。任由面纱的主人将一碗又黑又稠的药汤端到王洵面前。“喝,喝了这碗孟婆汤,好去投胎!”

    “孟婆汤?”王洵楞了楞,不是为了碗中的药汁,而是为了面纱主人对中原文化的熟悉。从露在面纱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和洁白的皮肤来看,此女肯定不是中原人。但她的唐言,却说得非常地道,并且隐约带着几分长安腔。

    “喝吧,小洛姑娘的手段高明着呢!咱们不少兄弟的命,都是她救下的!”错误理解的上司的意思,蹲到王洵耳边,方子陵低声解释。

    “我在里边下了盎毒。想让它什么时候发作就什么时候发作。一旦发作起来,就让你们一个个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面纱的主人眼中怒气未消,声音的尾韵处,却隐隐已经带上了笑意。

    “小洛?”王洵又是一愣,在心中默念面纱主人的名字。很显然,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中原女孩名。并且绝非出自什么上等人家。也许她本身姓洛,或者父母懒得请教书先生给女孩取名,就干脆随便叫了个这个名字。听起来很顺口,却让人立刻能分辨出她出身寒微。

    “你到底喝不喝?”小洛姑娘还是个急脾气,见王洵只顾皱着眉头发愣,将药汤往床榻旁重重一顿,发出“当”地一声。

    药碗是铜的!不知道是不是被梦中的浓烟熏坏了心智,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此刻王洵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向对方道歉,而是药碗的质地。这么大一个碗,至少需要三两精铜来做。那就是三十几个钱,足够普通农家开销一整个月!

    “再不张嘴,我就捏你鼻子了!”看到王洵依旧满脸木然,小洛姑娘竖起眼睛,厉声质问。

    “嗯,喝,我喝还不行么?”王洵连声答应,唯恐再耽搁片刻,被人将药汤直接浇在脸上。

    “这就对了么?来,张嘴!”小洛姑娘眼中的怒火瞬间消失,代之的是一股说不出的温柔,“喝吧,不苦,我放了很多糖在里边!乖!”

    “哈哈哈哈——”人群中立刻爆发出一阵哄笑,经历过一次同生共死,大伙彼此之间的距离被拉得极近,长幼尊卑,高低贵贱,统统抛到了九霄云外。

    自从十二岁之后,王洵几曾被女人像小孩子般哄过?特别是还当着一堆人的面儿!登时,他那一张古铜色脸涨成了紫茄。赶紧从床上坐起来,伸手将药碗从小洛姑娘手里抢过,仰着头,咕咚咕咚一饮而尽。

    “小心些,别迸裂伤口。小心!”蒙面女小洛连忙出言劝阻。但一切为时已晚,直到把药汁都灌进肚子,王洵才突然感觉到一阵锥心的刺痛,闷哼一声,额头上虚汗滚滚而下。

    “这人,你这人,真是!不要命了!”小洛又气又急,扯着王洵的耳朵大喊。转过头,她又将怒火发泄到了方子陵、老周和魏风等人身上,“笑什么笑?笑什么笑?!若是他的伤口迸裂了,看你们谁还笑得出来!”

    这能怪我们么?魏风和老周等人小声嘀咕,强忍住笑意,将头转到了旁边。这几天来,大伙都没少受了小洛姑娘的照顾,所以谁也不敢真的惹后者生气。否则,非但良心上过不去,生活中也会缺少很多滋味。

    “不想死,赶紧躺下!”再度回转头,小洛冲着王洵喝令。

    “哎!”不敢再惹这个小魔星,王洵缓缓卧倒。心中的疑虑却越发浓郁,自己在大漠上跟人拼命时分明是冬天,而现在周围满眼翠绿。四、五个月时间,伤口居然还没长好?难道河西军的兵器上抹了什么毒药不成?

    偷眼再细看老周、方子陵等人,他发现大伙身上包裹伤口的白布都很新,个别人因为伤势较重,白布下隐隐还透出暗红色的血迹。

    时光交错!

    一瞬间,王洵真的弄不清自己是不是还在梦中了。可伤口处的痛楚却一阵阵袭来,令他忍不住再度呻吟出声。“嗯,嗯,水,能不能给我碗水喝!”

    “疼死了才活该。谁让你自己没深没浅的!”小洛姑娘的声音再度传来,隐隐带着几分关切,“给,别喝太多。对伤势无益!”

    王洵冲对方投去感激的一瞥,伸手去接水碗。“算了,你还是躺着吧!”见他疼得脸色煞白,小洛姑娘心立刻又开始发软,“我拿勺子来喂你!”

    这怎么好意思!王洵脸上的表情立刻又窘迫起来。长安城内虽然胡风甚胜,但未婚男女也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喂食。而他跟这位小洛姑娘素不相识……

    对方心里,显然没顾忌这么多。慢慢地舀起一汤匙水,递到了王洵嘴边。没有任何情愫的成分在,也没有任何扭捏。

    见到小洛姑娘如此大方,王洵的心里也慢慢释然了。这是西域,不是长安。也许习俗就是如此质朴,自己没必要少见多怪。可这到底是西域什么地方?我到底昏迷了多久?小洛姑娘属于哪个当地部落?浓浓的迷雾背后,他看不到任何答案。

    正困惑间,耳畔突然又传来一阵急促的马蹄声响。紧跟着,一个爽利的男声从远处传了过来,“小洛,小洛,你在这边么?赶紧到老营那边去一趟,陈叔受伤了!”

    “陈叔受伤了!”蒙面女小洛的手一抖,差点把水灌进王洵的鼻子里。丢下碗,她急匆匆地站了起来,“伤在哪了?重不重?你这笨蛋,出发前康老是怎么交代给你的!”

    “我们已经尽力保护陈叔了,可他偏偏自己要往前面冲。”来人越行越近,声音里隐隐带着几分委屈,“结果一不留神,就被贺拔部的贼人给砍了一刀。好在没砍到正地方,只是在胳膊上开了条大口子。”

    “笨,笨!”小洛急得直跺脚,“他自己要往前冲,你不会拦着他?别的弟兄呢,伤了多少,折了多少?!”

    “一个没折,只有三个重伤和四十多个轻伤,全抬到老营里去了。福威大师和巧巧正在照顾他们!我怕他们两个忙不过来,才赶紧来寻你!”说话间,年轻男子已经策马跑到近前,看到满脸茫然的王洵,笑了笑,低声说道:“你醒了。既然醒了,就别光躺着。下地慢慢走走,对伤口恢复有好处!”

    “你懂个屁!”小洛一边收拾药箱子,一边毫不客气地数落,“什么都想掺和,什么都掺和不好。第一次打仗,就伤了这么多兄弟!亏得康老还放心让你带队!”

    “这能怪我么?这能怪我么?”当着外人的面儿,男子脸上立刻有点儿挂不住了。“贺拔部的人是咱们的两倍多哩!背后还有吐蕃狗给他们出谋划策!”

    “你怎么不说你这回带了那么多弩箭呢。贺拔部的人什么时候有过弩箭!”小洛姑娘得理不饶人,句句戳到对方痛处。“出发前,谁在康老面前吹过牛来,说什么牛刀杀鸡,手到擒来。这回,被鸡给啄瞎了眼睛吧!”

    “我打赢了啊!我打赢了啊。”男人急得直磕马肚子,“谁说我没赢了啊。带着那么多骑弩去,再打不赢,我还有脸回来见你么?贺拔部已经投降了,贺拔吐信被我给抓回来了!还有个吐蕃狗,叫什么论纥颊,也被我给活捉了!”

    “这还差不多,走了!”听到对方最后一句话,小洛姑娘终于开心了些,“赶紧着,陈叔身子骨弱,经不起耽搁!”

    说着话,她向马背上的男子伸出右手。借着对方胳膊一扯之力,直接拎着药箱跳进对方怀里。丝毫不避讳男女大妨。

    这个举动,又令老周等人目瞪口呆。长安城中,可没有哪个女子敢这般胆大。否则,即便身后那个男子愿意娶她,公公婆婆也不敢让如此“放荡”的女人来败坏自家门风。

    偏偏小洛姑娘的举动,跟“放荡”二字沾不上半点干系。坐在男子的身前,怀抱药箱的她显得异常单纯。仿佛跟自家哥哥打招呼般,她冲着王洵大声吩咐,“你别乱动,他刚才是信口胡说。伤口那么深,至少要七天才能结痂。你才躺了不到三天,千万别将急着下地。否则,我这几天可就白忙活了!”

    “嗯——!”王洵懵懵懂懂地回应,心里头愈发感到迷茫。才躺了三天,那就是说现在还是冬季,可为什么周围一片翠绿,并且自己躺在露天处,也感觉不到半分寒冷?小洛说那男子出外作战,用了大量的弩箭,想必是大伙负责押送的那一批了。可他们既然夺了辎重,又何必费心费力给大伙治伤?

    百思不得其解!

    迷迷糊糊中,王洵只觉得自己好像走到了一团浓雾深处。答案几乎近在咫尺,可眼睛偏偏就是看它不见。

    “头儿,头儿,你没事儿吧!”不知道什么时候,方子陵又凑了过来,低声在王洵耳边呼唤。

    “没事!”王洵晃晃脑袋,尽量让自己保持清醒,“扶我起来,我需要四下走走!”

    “那可不行。待会万一被小洛姑娘看到……!”如同被蝎子蛰了般,方子陵立刻躲出老远。

    “你扶不扶!”王洵扭过头,摆出一幅愤怒模样。方子陵摇摇头,不肯受其威胁。王洵无奈,只好咬紧牙关,努力用胳膊支撑自己的身体,慢慢从床上往起抬。方子陵见状,吓得立刻又窜了过来,“我扶,我扶,我扶你还不成么?慢点儿,您千万慢点儿!”

    老周、魏风二人见状,也赶紧跑上前,与方子陵一道,将王洵架离病榻。双脚一落地,王洵立刻觉得膝盖处阵阵发软。但年青人特有的倔强劲儿令人不肯示弱,强忍住伤口处传来的疼痛,慢慢站稳,抬腿。一步,两步,三步……

    眼前金星四射。但有股熟悉的力量,却慢慢从脊背延续到了全身。在几个伙伴的搀扶下,他缓缓走了数步,看看周围没有外人跟上来,压低了嗓子问道:“这是哪?我到底昏迷了多久?怎么周围已经全绿了?小洛姑娘到底是什么人?当天大伙怎么脱身的?赶紧跟我讲讲!”

    “这……”方子陵的脸色又变得十分古怪。犹豫了好一会儿,才在王洵的逼迫下不得不开口,“我也不知道这是哪儿。楼兰人叫它阿尔金山。这个山谷里有很多温泉,所以四季如春!”

    “原来如此!”王洵眼前终于看到了一丝微薄的光亮。去年冬天他曾经带领禁卫们到华清池扫雪,见过温泉附近的景致。想必此地的温泉更热一些,所以使得山谷里的树木始终冒着浓浓绿意。但是,怎么又冒出楼兰人来了?楼兰古国,好像已经亡了几百年了吧!

    不待他发问,方子陵的话已经揭开了谜底,“小洛姑娘是楼兰长老的女儿。刚才那个男的叫石智拔,是另一位长老的独生子。前天早晨,也是楼兰人抄了古力图的后路。当时你昏迷不醒,我,我,没办法,所以就让弟兄们放下了武器!”

    “你!”王洵身子晃了晃,差点儿一头栽倒地上。什么楼兰人,分明是一群沙盗所冒充!弟兄们没有被河西军打垮,没有向吐蕃人乞怜,最后却成了一伙沙盗的俘虏!而偏偏这一切发生在自己昏迷之后,除了拖后腿外,自己一点力也使不上。

    见他被气得脸色发黑,民壮头目魏风赶紧推开方子陵,一边轻轻捶打他的后背,一边低声解释道:“当时,方队正已经尽力了。是楼兰人的大头领,就是沙盗大当家,亲口答应,保证弟兄们的安全,并且帮忙收敛所有战死弟兄的遗体,方队正才命令大伙放下武器投降的。”

    “这话你也信?”王洵嘴里一阵阵发苦。但是,他又无法指责弟兄们做得不对。当时,无论飞龙禁卫还是民壮,都已经筋疲力尽。即便方子陵下令血战到底,估计顶多也是白白送命而已,根本不可能保住大伙所护送的辎重。

    “他们,他们的确给大伙治伤了!”偷偷看了王洵一眼,方子陵低声辩解。“如果不是他们帮忙救治,很多弟兄根本不可能活下来。”

    这句话王洵无法反驳。他身上绷带裹得很仔细,根本无法相信是出自一伙杀人不眨眼的强盗之手。如果依旧不知道对方身份的话,他几乎把小洛姑娘当成一个天真无邪的邻家少女。虽然这个少女脾气太差,行为也太无拘无束了些。

    在待人接物方面,民壮头目魏风远比方子陵老练,见到王洵半晌不再说话,便猜出他因何而沉默。叹了口气,继续解释道:“我们当时的确不敢相信。但那个向导老岳跳起来给沙盗作证,说不留活口的沙盗,肯定是官军假扮的。真正的沙盗,从不将商队赶尽杀绝。否则,就是春天里宰杀母羊,自己断了自己的财路!”

    这个比方很粗俗,但也很生动。王洵立刻明白了魏风说的是什么意思。丝绸之路上的盗匪,完全靠劫掠商队的财物而生存。如果每次都将商贩杀光的话,渐渐的,就没人再敢走这条路。那样,沙盗们也就失去的生存的基础。成了无源之水,很快就濒临干涸的困境。

    可那是针对商人而言,自己却是货真价实的官军。商人丢了货物,可以再买。官军丢了辎重,却只有掉脑袋的份儿!

    “这几天我旁敲侧击跟小洛姑娘打听了一下……”四处看了看,魏风将声音压到最低,“好像,好像这伙楼兰人,每次劫掠商队,只要对方留下两成货物做保护费便可以平安过境。并且一路向西护送对方到达焉耆。咱们负责押运的那些辎重,楼兰人也只取用了部分伏波弩,其他的,还继续放在马车里。如果您出面跟……”

    “如果个屁!!”王洵气得几乎抓狂。大唐立国以来,向强盗投降的官军,自己麾下这伙弟兄恐怕是第一支,也可能是最后一支。并且还要向沙盗讨价还价,请对方拿走两成辎重后,对大伙高抬贵手。

    大唐帝国的脸面,恐怕被自己这伙人给丢尽了。

    可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么?

    一瞬间,他眼前又闪过老郑、老赵等战死者的身影。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全都尽力将脸转向了东方。

    转向了长安。

    死者已矣。

    活着的人却依旧要为生存而继续挣扎。

    已经阵亡了这么弟兄。王洵无法再狠下心来命令幸存者进行一场做毫无希望的厮杀。领着一伙残兵,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面对一群陌生且数量未明的沙盗,天时、地利、人和这三条样样不占,大伙根本不可能夺回辎重后再平安脱身。

    他只有暂且接受现实,一边养伤,一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机。

    事实上,王洵怀疑自己即便做出与沙盗拼命的决定,弟兄们也未必肯遵从。这一点,从老周、魏风等人对盗匪的称呼上就能推断得出。他们更喜欢称呼对方为楼兰人,而不是沙盗。虽然王洵几次婉转地提醒,楼兰古国已经亡了很多年了,大唐境内根本没有楼兰这么一个部族存在。

    “小洛姑娘说,只要最后一个楼兰人还活着,楼兰国就还存在!”让王洵更郁闷的是,他在队伍中的影响力,明显已经受到了外人的挑战。那个蒙着一层薄薄面纱,名字叫做小洛的女孩子,无论说出什么狗屁不通的话,都被方子陵等年青禁卫奉若圣旨。虽然他们这些贱骨头经常因为油嘴滑舌,招来小洛的追杀,但那种一边在小洛的攻击下抱头逃命,一边回过头来嘻嘻哈哈的模样,更像是一种享受,而不是被惩罚。

    “红颜祸水!”王洵老气横秋地小声嘀咕。这是他第一次为了白荇芷跟王准拼命时,颜季明的原话。此刻用在小洛身上最恰当不过。王洵从前从来没见过如此疯疯癫癫,如此不知忧愁,如此伤风败俗的女子。她就像雪野里一团跳动的火苗,温暖着所有人的笑容。

    腹诽归腹诽,真正面对小洛时,王洵发现自己也很难将脸板起来。对方身上仿佛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可以让人在不知不觉间放弃一切防备。而对方的医术也确实很不错,自打从昏迷中醒来后,王洵身上的伤口几乎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慢愈合。第一天在下地活动时,偶尔还会渗出些血珠,第二天血珠就变成了淡淡的水渍,到了第五天头上,伤口已经完全结了痂,除非动作幅度太大,否则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痛楚了。

    对于王洵的惊人恢复速度,小洛姑娘也是啧啧称奇。“你简直是头牦牛!”每次帮他换药时,都忍不住品头论足,“比牦牛还壮实。我从十岁起跟在爷爷身后帮忙治伤,还是第一次看到愈合这么快的家伙!”

    “当然了,也不看看我们王头儿是谁!”看到小洛两眼放光,方子陵的嘴巴就又开始犯贱,“他可是长安第一勇士,空手可以放到一头牛!想当年,无论走到哪,都有一堆女孩子追着送香囊。你可要把握住机会,否则,等我们离开,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他?”小洛姑娘对此将信将疑。送荷包是楼兰女子向男方表达爱慕的一种方式。当成年女子看某个男子顺眼时,便将自己头上一缕青丝剪下来,装进香囊,亲手送给对方,或者托人送到对方家中。如果对方接纳了,则收下香囊,再以一张完整的狼皮作为回赠。然后双方的家人就可以坐到一起,大大方方地商议婚礼细节,以及聘礼、嫁妆的多少。由部落中的萨满选定吉期,让有情人终成眷属。

    “当然了。老魏和老周两个可以作证!”不顾王洵几乎要跳起来杀人的目光,方子陵继续满嘴跑舌头。

    “是啊,是啊。上次我跟王头一起出门,也收到了好几个呢。气得我家婆娘整整三天没吃饭!”闲极无聊,魏风和老周两个也被方子陵给带坏了,睁着大眼睛尽说瞎话。

    “那你家婆娘可真傻。”从没离开过部族的小洛被三个坏家伙忽悠晕了,眨巴着水汪汪地大眼睛说道。“如果是我,就先吃饱了饭,然后拿起一把刀子出门。将那些敢给我夫婿塞香囊的臭女人全大卸八块。看下次谁还敢不长眼睛!”

    “嘶!”众人听得直吸冷气。因为常年跟周边部落起冲突,楼兰人中未婚女子的比例,远远多于男子。所以这个部族和中原一样,也是一夫多妻。越是强壮的男人,在外边越受青睐。但女人们显然自有一套保卫婚姻的办法,逼不得以时,她们不介意把自己变成一头护巢的母狼。

    “丫头,话可不能乱说,要是被人听见,你就甭想出嫁了!”带着几分调侃之意,向来寡言少语的老朱走过来凑热闹,“男人么?谁不想三妻四妾的。如果周围的人都好几个老婆,只有他守着你一个,走在外面,他肯定抬不起头来!”

    “娶老婆多和有没有本事有什么关系?”小洛姑娘的大眼睛登时充满了困惑,但很快,她就从自己看到过的现实情况,推测出其中道理。大头领康老娶了七个妻子,自己已经亡故的爷爷和父亲,也都娶了三个。部落中陈叔虽然身子骨单薄得几乎风吹就倒,可凭着一肚子墨汁儿,也有四个女人哭着喊着要嫁给他。跟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小石头更不用说,虽然还没有成亲,可每天晚上,都有一大堆女孩子在演武场旁边替他呐喊助威。跳得一个比一个高,巴掌一个比一个拍得响。

    越是优秀的男人,喜欢他的女孩子越多。这可是个大麻烦。轻轻皱着眉头,小洛姑娘眼中第一次有了忧虑。对于冰雪般聪明的她来说,人生中还没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那好办!”很快,笑意就重新涨满了她的双眼,“我要是看上哪个男人,就让他拿一张金狼皮来做回礼。我亲手做了皮帽子给他戴上,保证这辈子,都没人敢小瞧他!”

    “嘶——!”周围又响起一阵倒吸冷气声。在山谷里闷了这么多天,大伙对楼兰人的习俗已经多少有所了解。这个部落信奉火焰之神阿胡拉·玛兹达,认为其创造世间一切。不像西域中其他部落,受突厥人影响以狼为图腾。而小洛口中的金狼,则是沙漠野狼中的异种。浑身上下呈金黄色,百年难得一见。只要出现,肯定是群狼之首。

    想要猎取金狼王,首先得面对数千头野狼的疯狂攻击。其次,突厥人以金狼为神明在人间的化身,凡杀死金狼者,要么成为突厥人的首领,要么,就得被蜂拥而上突厥武士剁得粉身碎骨。

    对于王洵来说,以上两个挑战无论哪个他都不愿意接受。小洛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虽然没有见过她的脸,但从灵动的眼神和柔软的腰肢上来判断,她即便到了中原,也堪称绝色。可自打离开长安之后,王洵的目光已经很难再被某个女孩子所吸引。并非是心中已经被白荇芷填满,而是在深处充满了疲倦。

    这种来自内心深处的疲倦感,让他对同龄年青人热衷的一切,都提不起兴趣。醇酒、美人、名马、宝刀,所有能点亮年青人生命的东西,仿佛都厚厚地蒙上了一层尘土。美艳如贵妃娘娘又怎样,还不是姣好的外表下,包裹着一颗蛇蝎心肠?为了保住自家的秘密,她不惜通过自己的哥哥杨国忠,将四百余无辜者,千里迢迢送到哥舒翰的屠刀下。明亮如宝剑巨阙又怎样?如果不是拿在南霁云手中,还是成为某个皇族的玩物的话,不是一样躺在某个没有阳光的角落里,慢慢地被岁月锈蚀?

    越是在蜜罐里长大的年青人,遇到挫折后越是容易愤世嫉俗。此刻,在自以为看透了世间一切的王洵心里,活着的目的只是为了向上爬,向上爬,想方设法爬得更高,更高,功成名就。最终将那些曾经背叛过自己、谋害过自己和欺凌过自己的家伙,一个个都踩在脚下。那样,他才能吐出心中积聚已久的怨气。才能回到长安城中,在静夜里悄悄地对死于大漠中的那些兄弟们的亡魂说一句,老子替你们把公道讨回来了,老子没有忘记当日的承诺!

    一股无形的寒意,慢慢从他眼中散发出来,令周边友善的调笑声噶然而止。校尉大人生气了!方子陵、老周、老魏等人意识到王洵神色不对,赶紧低下头去,将目光避开。唯有小洛姑娘感觉不到这股冰冷,兀自回过头来,笑着揣摩王洵的心思,“你怕了?真是个胆小的家伙,亏你长了这么结实的一幅身板!”

    说着话,她还念念不忘用手在王洵伤口周围的肌肉上捏一捏,仿佛市场上买菜一样讨价还价,“金狼的确很难打。很多人这辈子都看不见一头。这样吧,如果是你的话,本姑娘可以打个折儿。按照一金十银计算,没有金狼皮,十张毛色纯银的雪狼皮[1]也可以。”

    “哈哈哈哈!”禁卫们再度狂笑着捶地,笼罩在大伙周围的寒意如同阳光下的残雪般迅速消融。

    嬉闹声中,小洛姑娘拉起王洵的手掌,用自己柔软的小手在上面轻轻拍了拍,继续补充,“要等你伤好了之后,亲自去打,拿钱买回来的可不算!”回过头,她的目光扫向满脸羡慕的方子陵等年青禁卫,“你们几个,也可以!条件都一样!本姑娘今天决定了,谁先亲手打来十张雪狼皮做聘礼,本姑娘就嫁给他!”

    雪狼的栖息地距此并不远,在阿尔金山雪峰上就有!

    小洛姑娘当众宣布择婿条件的第二天,方子陵就从新结识的楼兰朋友那里,打听到了了有关雪狼的具体消息。

    这种奇异的猛兽平时生活雪线和林地的交界处。只在每年冬季最冷的那几天,才会成群结队从山上走下来,猎取沿途看到的一切生物。包括狗熊和豹子!

    因为头和四脚呈浅象牙色。雪狼与突厥人奉为圣兽的银狼,并不被视为同一物种。在西域,你杀死一头银狼,肯定会被无数受到突厥人影响的部落联手追杀。但能够猎杀雪狼的人,却会被各部落视为受神明保佑的英雄。

    不幸的是,这种英雄全西域也没几个。

    成年雪狼身材能长到八尺[2]开外,体重高达一百六十余斤。暴怒之下,可以直接掀翻战马。寻常部族武士,根本挡不住它的倾力一扑。

    更不幸的是,这种野兽居然喜欢群居。要么不出现,一出现至少是三五十只。

    想想被二三十头像王洵这样强壮的雪狼围攻是什么滋味吧?绝对令人不寒而栗。甭说猎取其中一头了,能从狼嘴下平安脱身,都是几辈子在佛前烧香磕头积下来的福分!

    “如果手头有蒙汗药就好了,提前下到羊肉中,再把羊肉扔到狼窝附近!”不甘心与美人失之交臂,方子陵开始谋划智取。

    这个想法刚一说出来,就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肯定不行!”他刚结识的楼兰朋友,一个年龄也在十八九岁上下,名字叫做窟米和清的部族武士大声反驳,“你当它是狗呢,什么烂肉都吃!那畜生性子傲得很,只吃自己打的,或者刚刚被同伴咬死的动物。你拿块冻肉丢给它,保管它看都不看一眼!”

    “那就下夹子!”一计不成,方子陵心中又生一计。“用夹子夹住它,我们的人中就有好几个懂铁匠活的,你帮我找几块生铁来就成!”

    “它宁可把自己的腿咬断,也不会等着被你活捉。况且你怎么知道它走哪条路?阿尔金山这么大,你总不能到处都下夹子!”窟米和清白了方子陵一眼,用极其生硬的唐言反驳。

    “那就挖陷阱!”

    ……

    “设套子!”

    ……

    回答他的是一个接一个大白眼。部族武士都是天生的好猎手,方子陵那些鬼花样,窟米和清与他的同伴从小玩到大。可没听说过,谁曾经用这种办法猎到过一头雪狼。

    “那就大伙上山围猎,找到狼群后,用弩箭三段连射。先杀死十头雪狼,再决定狼皮的归属!”方子陵越想越急,连行军打仗的本领都拿了出来。

    “那,那就把狼皮射成筛子了!”窟米和清目瞪口呆,愣了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提醒。“咱们,咱们这儿,下聘礼讲究用整张皮子。身上窟窿眼儿不能超过两个。最好,最好是一箭射到眼睛中……”

    不待对方把话说完,方子陵气哼哼地打断,“我要有那本事,直接拎着把弓上山不就得了么?!还用拿什么弩箭?!你到底是给我帮忙来了,还是替别人打击我来了?!莫不成你们这里,早就有了合适人选?”

    “石头,石头大哥的箭法,就,就能从猎物的眼睛中穿进去。其他,其他人都不成!”窟米和清倒也老实,毫不保留地向方子陵交代了实底儿。“去年,去年秋天,我曾亲眼看到石头大哥射死一只火狐狸,就,就一箭,把两只眼睛贯穿了!”

    “去你的石头大哥!”方子陵又是羞愧,又是嫉妒,伸手将窟米和清推了个屁墩儿,“我就不信,他一个人能单挑几十头雪狼!保管被啃得连骨头渣子都不剩!”

    “是你问我的?”窟米和清好生委屈,从地上爬起来,喃喃说道。“又不是我主动替,替石头大哥威胁你。喜欢,喜欢小洛姐姐的人多了去了。可,可谁也不像你,像你输,输不起!”

    “你哪个耳朵听见我说喜欢她了!”方子陵愈发恼怒,竖着眼睛质问。

    “你,你不,不喜欢她。干,干什么要,要上山打雪狼?!”窟米和清嘴有点笨,心思却不慢,接过方子陵的话头,委委屈屈地反问。

    “我想做个狼皮大氅,行不?”方子陵气急败坏地跺脚。看看对方满脸鄙夷,又迅速将祸水东引,“我替我们王头儿想办法,行不?别以为除了姓石的,谁也没有一箭贯目的本事。我们,我们王头就有。等他养好了伤……”

    若是放在一年之前,即便为了给自家兄弟争口气,王洵也要装出幅神射手模样。可现在,他却半点儿争风吃醋的心思都没有。见窟米和清将目光转向了自己,立刻笑着摆手,“别听他吹,我根本不会射箭。你们两个接着想办法吧,我得出去散步了!”

    说罢,杵着老魏帮忙打的拐杖,晃晃悠悠朝远方走去。

    “你不说雪狼冬天时会下山么,现在就是冬天。我到半山坡上那个大温泉附近等着它出现,就不信了,它能比人还聪明!”

    “不想活了你就去!我可告诉你,雪狼是阿尔金山上最聪明的猛兽!比豹子还聪明!”

    背后争论声继续传来,已经完全是为了抬杠。王洵笑了笑,轻轻摇头。以小洛姑娘的姿色,身边肯定不乏追求者。她却至今云英未嫁,要么是眼界太高,要么是心有所属。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方子陵都注定无法得偿所愿了。况且昨天听到小洛姑娘择婿条件的,不止是民壮和飞龙禁卫。很多与大伙往来密切的楼兰人也听见了。只要他们把话传开,部落中肯定有的是人欲一展身手。

    无论如何,王洵都不想参与其中。在潜意识里,他已经把自己定义为一个过客。因为某个意外的缘由来到眼前这个云雾笼罩的山谷,养好伤后便会毫不犹豫地离开。从此,与这里的所有当地人都再无瓜葛。

    他是官军,即便被上司抛弃了,依旧是大唐官军的一员。而山谷里的人都是沙盗,与官军势不两立的沙盗。即便他们自称为楼兰人!

    所以,双方今后再无交往,是最好的结局。

    但这种观点,却找不到几个支持者。特别是一些像方子陵一般年纪的禁卫和民壮,在楼兰人的热情款待下,已经开始乐不思蜀。王洵曾经亲眼看到,几个飞龙禁卫在昨天傍晚时分,悄悄地钻进了楼兰女子的帐篷。还有更多的弟兄,带着满脸羡慕,跃跃欲试。

    “伤风败俗!”躲在无人处,王洵偷偷腹诽。可他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楼兰人的风俗自古以来就是如此,适龄男女之间只要两情相悦,随时都可以钻进对方的帐篷过夜。作为外人的他,根本无权对此指手画脚。

    况且,在鬼门关前打个了滚回来之后,很多弟兄们已经完全看开了。既然朝廷像丢垃圾一样,抛弃了大伙。那么,留在楼兰部落里开枝散叶也不错。至少,不用再回到长安去,赶着被杨国忠换一种办法杀人灭口。

    一伙有家归不得的男人,一个急需补充新鲜血液的部落,双方几乎是天作之合。有时候,王洵甚至怀疑,那些热情如火的楼兰少女,是不是部族长老刻意派来勾引弟兄们的。通过最近几天散步时的偷偷观察,他发现,楼兰部落中的女人数量,远远高于男人。因为生存条件恶劣的缘故,部落中的儿童,也是男少女多。再加上不断与周边部族争斗等因素,身体强健的年青男子,在这里简直是无价之宝。很多帐篷前,都是五六个女人,围着一个成年男子在打转。

    兄终弟及,父死子承,两种在中原人眼里被视做禽兽不如的行为,在这里几乎是天经地义。只要对方不是自己的生身之母,在其丈夫死后,便可以接纳为妻妾。起初王洵对此大为震惊,可转念一想,便明白了其中道理。楼兰人不擅长耕种,即便温泉附近四季如春,也不懂得将山谷里的空地开辟成农田。这样,他们的食物就完全靠放牧、打猎和劫掠来获取。如果家中没有男人支撑,女人们根本无法继续生存。

    但这并不等于说楼兰女人个个都像小洛姑娘一般弱不禁风。作为一任长老的女儿和部落中的医术最高明的郎中,小洛姑娘在这里是个特例。她不需要依附于任何男人,自然也不需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她的高明医术,足以令她衣食无忧,并且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族人的尊敬。

    部落里的大多数其他女子,却没有小洛姑娘这般幸运。她们通常只是在第一次成亲之前,才有追求美貌的权力。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她们如同山谷中的野花般,尽情怒放。尽管隔着一层面纱,依旧美得惊心动魄。而一旦成了亲,她们便迅速由观赏型向实用型转变。所有繁杂事务,包括劈柴、担水,样样都要拿得起来。年青的男人们,则除了放牧以外,每天就只管在校场上比武、摔跤,射箭,以备在需要时候,拿起武器为部落而战。[3]

    对于这样一个匮乏成年男人的部落而言,从战场上活下来的二十七名飞龙禁卫,和一百三十四名民壮,简直是奇货可居。如果换做自己是部族长老,王洵也会想方设法将禁卫和民壮们一口吞进肚子里去,连骨头渣都不给别人剩。

    能够成为飞龙禁卫的,都是当日在校场选拔中表现优异者,身子骨远远比普通人强壮。经历了一场血与火的洗礼之后,活下来的,更是百里挑一的好身手。单打独斗的话,随便拉出一个来,都不会比沙盗中的一流武士差多少。若论行军、布阵、相互配合这些军旅基本功,更是比沙盗武士强出不知道几条街。

    而那些大唐民壮的身子骨虽然比起飞龙禁卫弱一些,却丝毫不亚于普通楼兰男人。况且关中男人讲究勤俭持家,一切能自己动手的伙计,决不花钱委托外人来做。这伙民壮中,很多人都可以兼任木匠、铁匠或者泥瓦匠。有的甚至能身兼三职,样样活计都能提得起来。

    中原人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为了答谢楼兰人连日来的热情款待,已经有不少民壮,主动替楼兰人打了家具,盘了火炕,或者修补了马掌、器具和兵刃。每当他们展示手艺的时候,不光楼兰少女会雀跃着围上前看热闹,很多杵着拐杖的楼兰老人,也会在人群外围默默观望,眼里边冒着难以琢磨的亮光。

    “再这样下去,即便能将辎重讨回一半来,恐怕连赶马车的人手都凑不齐了!奶奶的,一群老狐狸,简直吃人不吐骨头!”自以为洞悉了沙盗图谋的王洵忍不住低声咒骂。他才不相信沙盗们是恰巧赶在最危急关头救了大伙的命。一切想必是那个被称作康老的沙盗头子谋划好的,先任由飞龙禁卫跟河西官贼拼个两败俱伤,然后坐收渔翁之利。

    对,肯定是这样,否则沙盗们不会出现得那样巧。越想,王洵越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当中。偏偏周围的弟兄们对此毫无察觉,还沉浸于温柔乡里无法自拔。

    没等他想出一个合适的办法,把所有人唤醒。一个新麻烦又找上了他。刚刚拄着拐杖离开驻地没多远,迎面突然跑过来一匹安西良驹。那是他的坐骑,但现在已经不属于他。当日那个被小洛姑娘呵斥得不敢还嘴的年青男子从马背上飞身而下,冲着他轻轻俯身:“王洵是吧。我叫石怀义!有件事想跟你商量!”

    不是找我打架吧?王洵警觉地扫视周围环境,心中腹诽。

    打架他倒是不怕,从小到大,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跟别人打过不下一百次,一直赢多输少。问题是,那个小洛姑娘明明跟自己一文钱的关系都没有。为了她稀里糊涂跟姓石的打一架,这也实在太冤枉些!

    石怀义的感觉很敏锐。像所有坠入情网中的少年一样敏锐,发觉了王洵神色不对,立刻退开半步,将自己的双手拍了拍,笑着补充,“只是想请你喝一杯酒而已,没别的意思!怎么,王兄弟不愿意赏光么?!”

    鸿门宴!王洵心里又悄悄嘀咕了一句。笑了笑,轻轻摇头,“当然不会。只不过我身上还有伤……”

    没等他把话说完,石怀义又快步靠上来,敲砖钉角,“酒是男人血。少喝点儿不要紧!你要是怕小洛说你,过后把责任全推到我头上好了!”

    也不是谁,在小洛姑娘面前连大气都不敢出。王洵悄悄撇嘴。既然人家已经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他也只能见招拆招了。如果能将话说清楚了最好,省得一天到晚被别人惦记着。如果对方实在不肯讲理,他也不怕出手较量。把这个无名山谷搅个鸡犬不宁,刚好断了此间主人试图以温柔陷阱留客的心思。

    想到这一层,他笑了笑,轻轻拱手:“那就叨扰石兄弟了!在这里住了这么多天,我还没来得及四下转转呢!”

    “王兄请跟我来!”石怀义将坐骑丢在一边,与王洵并肩而行。脸上的笑容怎么看,怎么僵硬。

    此刻已经是傍晚,山谷中人声鼎沸。劳累了一整天的男人和女人们趁着太阳还没落山,纷纷聚在自家门口,处理永远也忙不完的家务。而那些无忧无虑的孩子们,则围着自家的毡帐和引火用的干牛粪堆儿疯跑,一会儿你把我推了个跟头,一会儿我揪了你的辫子。吵吵嚷嚷,片刻也不停歇。

    所有人当中,最为扎眼的,就是王洵麾下的那些年轻禁卫和民壮们。狭长的山谷内,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禁卫和民壮们的身影。沙盗们对客人毫无防范,似乎一点儿也不顾忌对方在不久之前还是官军的身份。而为了回报此间主人的热情,禁卫和民壮们则施展了浑身解数。或者帮铁匠们打造修理各种兵器,或者帮助木匠们赶制新潮家具,或者帮当地少女将温泉旁边采来的野菜烹调成各种美味佳肴,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每当他们露出一手在西域罕见的新鲜活计,周围看热闹的楼兰少女们则毫不吝啬送上发自内心的赞誉。于是在接连不断的掌声和尖叫声里,红着脸的禁卫和民壮们干得愈发卖力,全部精神都集中到了手下的活计上,丝毫没有察觉,自己的顶头上司王洵就在人群外围走过,目光中充满了恨铁不成钢的无奈。

    “这个山谷里有十几处温泉,因此一年四季都很暖和。就是太小了点儿,住不下很多人!”默默地陪着王洵走了片刻,石怀义开始寻找话题。

    “嗯!好一片福地!”心里怀着几分不满,王洵顺口答应。“也难怪,有人开始乐不思蜀!”

    后半句连敲带打的话,显然属于抛媚眼给瞎子看。石怀义虽然能讲一口流利的唐言,对于成语典故,却是一窍不通。眨巴着牛铃铛的大眼睛想了好半天,才喃喃地回应道,“王兄是说,你的人在这里过得很开心是么?那很好啊,我还怕你们过得不习惯呢。康老一直叮嘱大伙,不准慢待贵客!”

    “那改天见了康老,我可得好好谢谢他!”王洵咧了咧嘴,又是夹枪带棒地刺了一句。老狐狸这一招玩得太阴,让他肚子里即便再有气,也找不到发泄的借口。毕竟人家对大伙有救命之恩,并且没用刀子逼着任何人留下。至于有人经不住红颜祸水的诱惑,那是他们自己的定力太差和王洵这个顶头上司约束力太弱的问题,半点都怪不到老狐狸头上。

    石怀义对语言的理解能力恰恰与他的姓氏相吻合,迟钝到了极点。笑了笑,继续替自己人谦虚,“不用,咱们楼兰人对待朋友,向来是倾尽所有。其实即便没康老这句话,大伙也会拿你们当亲兄弟看!”

    “是啊,亲兄弟。比亲兄弟还亲!”王洵被弄得没有半点儿脾气,只好悻悻回应。亲兄弟,我的就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几十大车兵器都兵不血刃地给你送到手上了,还能不是亲兄弟么?

    石怀义笑了笑,很高兴王洵能这样形容双方的关系。“王兄弟请走这边,小心脚下,阿斯兰喜欢到处刨土坑!”

    话音刚落,一只七尺多长的黄毛大狗突然从人群中窜了出来,一跃扑向他的肩膀。石怀义被扑得向后退了半步,然后双手握住搭在自己肩膀上的狗爪子,“好了,好了,咱们阿斯兰最有本事了,从不四处给人挖陷阱。乖,别乱舔,去跟客人打个招呼!”

    仿佛能听懂他的吩咐。黄毛大狗从他的肩膀上转过半个头来,冲着王洵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温润的目光中充满了好奇。

    好一头猎獒。尽管在长安城中,见惯了天下名犬,王洵还是忍不住打心底发出一声惊叹。眼前这个大家伙,可比公子王孙们用来赌赛的那些名种好得太多了,头颅足足有笆斗般大。长吻直咧至耳,上下颚张开,口中能吞下半个牛头。露在唇外的獠牙寒光四射,仿佛一把刚刚开了刃的匕首。更难得的是狗颈部那圈厚厚的长毛,金灿灿,亮闪闪,完全抖开,活脱一头跨海而来的狮子。

    “去,你这懒家伙。向客人行个礼,然后头前带路!”石怀义朝大狗阿斯兰背上拍了一记,再次笑呵呵地命令。

    阿斯兰又哼哼了几声,很不情愿地从他的怀里跳下来。转向王洵面前,伸出一只前爪。这么聪明的一只猎獒面前,王洵立刻收起了所有防范,伸出手去,跟阿斯兰的前爪握了握,然后笑着自我介绍,“我叫王洵,长安来的王洵。你知道怎么去酒馆么?头前带路,待会儿我请你吃肉!”

    大狗很不屑地看了他一眼,抽出爪子,转身向不远处的一座脏兮兮的大帐篷跑去。跑到帐篷口,冲着里边“汪,汪,汪,汪!”叫了几声,然后又得意洋洋地跑了回来,转身走在了王洵面前。

    憨态可掬的模样,立刻引发了一阵轻笑。笑过之后,王洵和石怀义两人之间的距离一下子就被拉得很近,一边走,一边杂七杂八地闲聊了起来。

    “王大哥也养过狗么?我听我娘说,长安城大长老们家中,收集了几乎天下最有名的犬种!”隔阂被抛开后,石怀义眼中充满了对未知世界的好奇。

    “长安城的大长老们兴趣很杂!”尽管有些词感觉很别扭,王洵还是迁就了对方,“有人喜欢养马,有人喜欢养狗,还有人喜欢收集宝刀宝剑。但我见过一个大长老,家里养了三百多头名犬,但是,没一头及得上阿斯兰!”

    “那他们一定很有钱。要不然,养不起那么多!”石怀义眨巴眨巴眼睛,无法想象三百多头像阿斯蓝一样的大狗每天要用多少肉来喂,“我光养阿斯蓝一个,就快养不起了。没办法,只好让他来驼子叔这里帮忙。自己给自己挣肉骨头吃!”

    “怪不得它认得酒馆怎么走!”王洵开心的笑了起来,一半为阿斯蓝的聪明,另外一半为石怀义的坦诚。如果换了他自己,肯定不会承认手头紧。特别是在情敌面前,咬着牙,也得打肿脸充胖子。

    说话间,二人一狗已经走到了毡帐门口。里边正在吃酒的人见到石怀义,都笑着站了起来,热情地发出邀请,“小石头,到这边来坐。我请你和你的朋友!”“石头哥,坐我这桌,好长时间没跟你喝一碗了。”“石头,过我这边来吧。我这个刚点了只羊背,还没端上来呢!”

    一片嘈杂声中,石怀义把手放在胸前,四下躬身,“谢了,谢了。我今天请了贵客,就不跟大伙凑一堆了。改天,大伙都到我的毡包里去,我请你们吃黑瞎子肉!”

    “好啊!”众人哄笑着答应。“那你可得抓点儿紧。冬天一过,黑瞎子就掉膘了!”

    “一定,一定!”石怀义笑着回应,带着王洵,朝毡帐内最西北角走去。

    西北角点着明晃晃的几盏酥油灯,但灯下的餐桌上却没有人坐。伙计们见到此景,先是楞了楞,随后赶紧小跑着上前,将桌子上摆的乱七八糟东西挪开,重新铺好了一张擦洗干净的熟牛皮。随后,驼背掌柜也以其最快的速度走了过来,举起手中明晃晃的大铜壶,向桌子上刚刚摆下的铜碗里满斟了一碗茶汤。石怀义端起茶碗,双手举到眉间,递向王洵,“王大哥远道而来,兄弟我没什么好招待的。这碗奶茶,就算下马酒吧!”

    “下马酒?”王洵微微一愣。旋即想起周老虎曾经跟自己说过的西域民俗。这边部落众多,风俗信仰各异。但几乎所有部落,无论以前信什么,都或多或少受到了些佛教的影响。

    西北角,那是玄奘大师取经归来的方向。显然,桌子上先前摆的那些杂七杂八,也不是什么随便之物。所以,这碗奶茶是万万不能随便喝的。否则,非犯了众怒不可。

    想到这儿,王洵轻轻一笑,接过铜碗,双手举到眉间,“我是外乡人,不懂此地规矩。但没有自己先喝茶,却让老人在旁边伺候的道理。这位大叔,王某借花献佛,先敬您了!”

    说罢,躬下身子,将奶茶捧到了驼背掌柜面前。

    这番做作,肯定不符合楼兰人的礼节,却令所有人都挑不出半分毛病来。驼背掌柜赶紧放下铜壶,双手接过茶碗,“折煞了,折煞了。您是贵客,我怎么能喝您的茶呢……”

    “驼子叔,您就别客气了!待会儿好好整治几个菜来,就算答谢王大哥了!”石怀义接过话头,笑着替大伙铺台阶。

    “好了,好了,那我就不啰嗦了。你们两个慢慢聊着,我去后边看看,能弄点儿什么好吃的出来。大冬天的,什么都缺!唉。你们聊着,你们聊着!”驼背掌柜将奶茶一饮而尽,随后,将茶壶交给伙计,转身向帐篷后跑去。

    “坐吧,这里亮堂些,也比较清静。你放心,楼兰人没那么讲究。大伙也不会故意找客人的麻烦!”目送着掌柜的离开,石怀义笑了笑,邀请王洵入座。

    伙计又重新倒上两碗奶茶,在两位客人面前摆好。然后躬了躬身,小跑着离开。毡帐中立刻又被喧嚣声充满,酒客们继续大声喧哗,仿佛相互之间早有默契般,没人再主动往西北角这边多看上一眼。

    奶茶[4]是用粗茶、牛奶、加了盐烧制而成,上面还点着一层黄油,散发出一股非常怪异的香气。西域各部族皆以此为消渴、化食之物,一日三餐不可或缺。但对于王洵这个贵胄子弟而言,碗里的茶水就太难喝了。崇仁坊那边给干粗活丫头喝的茶叶,都比这碗里的精细。至于茶汤表面的油珠,喝了这些,还指望着今晚能吃下东西去么?

    “是不是不合王兄的口味?”见客人面前的茶水半晌不动,石怀义有些不高兴,咧了下嘴,强笑着询问。

    “不是,有点儿热而已!”王洵狠了狠心,将茶碗中“药汁”一饮而尽。

    他奶奶的,豁出去了,反正早晚都是那么回事。早切入正题,大伙都安生。

    看到王洵像咽药一般将奶茶灌进了肚子,石怀义脸上露出了几分丝促狭的笑容。“好喝么?再来一碗?”趁着对方不备,他举起铜壶,迅速将空碗填满。转眼之间,脸上的表情又变得一本正经。

    正在强压心头烦恶的王洵哪曾注意到对方脸上表情的变化,瞅着油腻腻的茶汤,心中暗暗发狠,‘喝就喝,不信你还能玩出什么花样来。大不了老子把这壶茶全喝光了,就当久病需要大补!’

    正端起茶碗向嘴里狂灌间,又听对面幽幽地说道:“其实我也喝不惯这东西。所以平素在家里很少烧它。今天么?只是想让王兄尝个新鲜而已!”

    “噗!”王洵嘴里半碗茶汤差点儿直接喷出来。抬起头,正好看见石怀义笑吟吟的面孔。“你这缺德带冒烟的家伙!”放下茶盏,他笑着骂道,心中的所有戒备再度被击了个粉碎。

    “其实味道还满不错的,只要习惯就好!”石怀义笑着给自己也斟了一碗奶茶,一边品,一边慢慢回应。

    “你还是自己留着慢慢喝吧!”知道对方是存心捉弄自己,王洵将茶碗推开,板着脸道。少倾,他的脸上就又堆满了苦笑,“我刚才说的那些话,你不是装着听不懂吧?!”

    “哪句?”石怀义的眼神又开始发直,很难分辨是不是故意装傻。

    到了此时,王洵再也不敢于口舌上跟对方较劲儿了,咧了咧嘴,低声道:“算了,反正你小子是这里的地头蛇。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吧。画下道道来,王某接着便是!”

    “你说的话,我的确很多地方听不太明白,这倒不是装的!”见王洵脸上已经露出了恼怒之色,石怀义赶紧低声解释。“我的汉话是跟我娘亲学的,她是粟特人。教我识字的师父陈老是汉人。我们族里还有很多粟特人,都会说几句汉话。”

    汉话?王洵稍一迟疑,旋即明白对方指的是唐言。接下来对方口中的汉人,自然指的也是中原的大唐百姓了。而其口中的粟特人[5],则是丝绸之路上一个以善于经商而闻名的民族。未曾建立过自己的国家,也常年居无定所,擅长很多种语言。从大唐长安到遥远的疏勒,到处都可以见到他们的身影。

    “这些年因为要经常到城里买你们汉人造的家什,所以大伙也都能说上一两句汉话。但稍微难一点儿,就都听不太懂了!”石怀义又喝了一口奶茶,脸上露出了安慰的笑容。

    听到这句话,王洵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麾下弟兄如此容易跟楼兰人打成一片了。双方几乎没有语言隔阂,经历了两汉、魏晋和隋唐这么长时间交融,西域很多民族,其实已经慢慢被中原所吸附。所以唐言几乎成了西域各族的通用语,能与中原人做交易,也成了西域各民族发展的保障。

    这就是大唐。你几乎无时无刻都不能忽视他的影响力。哪怕是在绵延千里的阿尔金山中,也处处能看到它的印记。

    带着几分身为中原人的骄傲,他笑着接了一句。“你们说得已经很不错了。至少咱们俩闲聊没任何问题!”随即,又非常大度里提醒,“说罢!今天找我什么事。只要能做到的,我肯定不会拒绝!”

    肯定不会拒绝,那个小洛姑娘,本来就跟我没任何关系。就算有,冲着你对大唐如此仰慕得份上,我也成全你一回。

    正心里自恋着的当口,却又听见石怀义幽幽地说道:“其实我们楼兰人并不完全以劫掠为生。有时候向过往商队讨取保护费,只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个,我听人说过!”王洵笑了笑,心里约略有些不耐烦。自己都把话递到这个份上了,姓石的傻蛋居然还不懂顺着杆子往上爬。总不能让老子先开口说,不想跟你争女人吧?要是被人误解为老子怕了你,让老子的脸今后往哪搁?

    “这个山谷太小了。只能避寒,却不能让大伙活下去。所以……”石怀义的话继续传来,隐隐竟然带着几分自卑。

    “嗨,其实那些商贩赚得已经够多了。来回一趟,据说能赚到十倍二十倍的利钱。要他们留下两成货物,未必伤筋动骨!”不知不觉间,王洵已经开始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笑了笑,低声宽慰。

    “王兄明白就好!”仿佛早就等着这句话般,石怀义笑着接口。

    他究竟想说什么?猛然间心头涌起一股警兆,王洵轻皱眉头。楼兰人如何生活,跟自己有什么关系?莫非姓石的今天找自己来,不是为了小洛?

    仿佛在印证他的怀疑,石怀义笑了笑,继续补充,“其实王兄在这里多待一段时间,就明白了。咱们楼兰人很好相处,只要认准你,肯定把你当自家人看!”

    “噢!”难道他还想把我也留下?登时,王洵觉得自己的心眼儿已经完全不够用了。姓石的东一锤子,西一棒子,完全没有半点儿章法。令人想要见招拆招,都看不出他到底什么路数。

    驼背掌柜再度从帐篷后门转了进来,用一个硕大的木头托盘,拖住了一整只烤羊。头脚俱全,浑身上下金灿灿、油汪汪,香气四溢。看大小,至少有三十几斤重。却被驼背掌柜的单手送了过来,另一只手拎着个硕大的酒坛,放在桌子上,发出“咚”地一声巨响。

    王洵纷乱的思绪被响声打断。抬起头,冲着驼背掌柜微笑致意。在长安时,据周老虎介绍,烤全羊是西域招待贵客之礼。无论姓石的今天打着什么歪主意,至少,在礼节上,人家给了他足够的尊敬。

    “王兄尝一尝,驼子叔的烤羊手艺在咱们这里是一绝!”石怀义伸手抓过插在羊背上的短刀,将羊头上两角之间的肉切下来,递到了王洵面前。

    “我自己来吧!”按照记忆里的只鳞片爪,王洵笑着将羊肉接过。然后抓起短刀,从羊背上切了最嫩的一块,递还给了石怀义。

    这是兄弟之间的礼节。稍有误差,却基本符合西域部族的习俗。石怀义又笑了笑,抓起羊肉,大嚼起来。

    驼背掌柜烤羊的手艺,的确不是吹出来的。跟对方躲躲闪闪兜了这么长时间圈子,王洵也的确有些饿了。于是,二人你推我让,很快,便将小半只羊送进了肚子。

    伙计们陆续将几个下酒小菜端来,分量不像烤羊那么大,却贵在材料稀罕。在石怀义的盛情邀请下,宾主二人边吃边喝,话越聊越轻松。

    “王兄的酒量,在我们楼兰人这里,也能排得上号!”眼花耳熟,石怀义的话头又开始往回绕。

    “石兄弟如果到中原去,肯定也能闯出一番基业!”王洵笑了笑,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

    “不可能!根本不可能!”石怀义的声音突然提高,吓了帐篷中所有酒客一跳。但大伙好像对喝酒撒疯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很快,就又把头转了回去,各自冲着面前的酒盏努力。

    “为什么?”王洵继续循循善诱。想留下我?嘿嘿,我不把你拐跑就不错了!“怕不能出人头地么?很多西域人,都做了大唐的官员。远的不说,哥舒翰你知道吧?他不就是哥舒部头领之子么?”

    “那不一样!”石怀义眼睛亮闪闪的,充满了年青人特有的坦诚,“我们楼兰人,跟他们突厥人不一样。他们突厥人,信的是狼神。以强者为尊。谁强大就追随谁!我们楼兰人,却是火焰之子。不会向任何强者屈膝!”

    那不一样被人家给灭了。王洵心中腹诽。脸上却依旧带着笑容。“可你刚才还说,这个山谷太小了。只能用来避寒……”

    “是太小了!”对于自己说过的话,石怀义一点也不否认。“但这个山谷却是咱们老一辈楼兰人,拼了性命才从白濑人手里夺下来的。所以,不能丢在咱们这一辈儿手里!否则,否则即便死了,灵魂也要在大漠上流浪。”

    白濑人[6]是什么民族,王洵不太清楚。西域这片土地太广袤了,到目前为止,大唐之控制了南北丝绸之路沿线的城市。而在大漠深处的绿洲上,戈壁滩间,以及连绵千里的群山脚下,还有很多像楼兰人这样的部族存在。既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国度,也不肯接受大唐的管辖。

    可这些部落已经不可能摆脱逐渐消亡的命运。即便大唐没有心思跟他们较真儿,突厥人、吐蕃人,还有刚刚在大漠北部崛起的回纥人,也不会放过他们。弱肉强食,这是西域的生存法则。火焰之子,恐怕也难逃例外。

    “知道么?当年为了打下这个山谷,小洛的父亲、爷爷、叔叔,都战死了。整个家族,留下的全是女人!”石怀义的声音又低了下去,低得就像在倾诉。

    的确,他是在倾诉。眼睛红红的,在浓浓的醉意中透着无法掩饰的怜惜,“她哭了整整三个晚上,三个晚上。谁劝都劝不好。从小到大,我就没见到她那样哭过!”

    你可真是个多情种子!王洵笑了笑,心中点评。作为一个过来人,他非常理解石怀义那种束手无策的心情。同时又觉得暗暗好笑。不就几句话的事情么?谁稀罕跟你争!绕这么大个圈子,还不够累的呢!

    “从那时开始,我就对自己发誓。不会让她再受半点儿伤害。永远不会!”石怀义猛然将头凑上来,眼睛盯着王洵的眼睛,“说,你会不会好好待她,会不会?!”

    这到底是哪根哪啊!王洵彻底愣住了。真幼稚!原来不是争风吃醋,是替小洛说媒来了!有这么说媒的么?把自己喜欢的女人让给别人?这又不是绝缨宴?

    还没等他想好说辞,石怀义已经站了起来,手扶桌子边缘,脸上带着笑,这一刻,他觉得自己无比的伟大,“我,我知道一个可以打到雪狼的方法。我,带着阿斯蓝帮你。这个冬天,肯定能凑够十张雪狼皮。但是,你必须答应我,这辈子,这辈子都不要辜负他。否则,否则,我非杀了你不可!”

    “轰”地一声,有个炸雷直接砸进了王洵的心底,溅起一团火焰。他再也不敢笑对方幼稚了。坐在酒桌前,一动不动。过了好一会儿,才叹了口气,慢慢将面前的酒碗喝干,然后笑着回应道:“我不能答应你。我养好了伤,就会离开这儿!根本不可能留下!”

    “为什么?”这回,轮到石怀义发问了。只是不像刚才王洵那种慢声细语,而是用手将面前桌子拍得啪啪作响。

    帐篷中的酒客们又朝这里看了几眼,笑了笑,纷纷开始结账走人。年青男子为了女孩子喝酒打架,在楼兰部落里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实在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况且那个身上带着伤的汉家伢子,肯定不是小石头的对手。对此,他们深信不疑。

    “我是大唐军官,军令在身,你懂不懂啊!”王洵又笑又气,索性主动把话挑明。“根本不可能留下。并且未经许可在队伍中携带女人的话,按军律,会被斩首示众!”

    这个答案,应该够清楚了。但石怀义压根儿不信。“骗人!我早就知道了。哥舒翰是奉了你们大唐长老的命令,才派人假扮强盗要杀光你们。你们根本没地方可去,一出大漠,肯定会死!”

    “大唐不止有一位长老!”王洵又给自己倒了碗酒,慢慢喝了下去。楼兰人的酒是用野果酿造的,不算很烈,但下肚后却如刀子般扎得人心里生疼生疼。“也不止哥舒翰一位将军。我负责押运的这批辎重,是送到疏勒城,给封常清将军的。他跟哥舒翰不是一路!可以直接写信给大唐的皇上,替我们鸣冤。皇上,也就是整个大唐的族长!长老犯了错,上面还有族长管着他。”

    这个浅显的讲解,石守义很容易便听明白了。但是,他却依旧不想让自己的“伟大”半途而废,“如果大唐的皇上,也偏袒长老呢?”

    这一点,王洵倒没仔细想过。几天来,支撑他离开的动力,就是相信奸臣杨国忠不可能永远一手遮天。只要自己想办法将杨国忠想掩饰的秘密,以及哥舒翰派人假冒强盗攻击官军的真相揭开,这两个狼狈为奸的家伙,肯定会身败名裂!

    “那你岂不是还要被砍头?被哥舒翰杀掉的弟兄们也白死了?”石怀义的疑问宛若重锤,下下敲在他的心口。

    “不会白死!”一股酒意,直接涌上王洵的头顶,“无论如何,我都要离开。我答应过弟兄们,一定走出这片大漠!”他记不清楚自己当晚说没说过类似的话,但心里却认为自己肯定答应过。“我答应过他们”带着几分酒意,他大声补充,“答应过他们,总有一天要带着他们堂堂正正地回到长安。无论活着的,还是死了的。我答应过,就不会说了不算!”

    半夜醒来,王洵觉得头像裂开了一样疼。

    他居然喝多了。很多年未曾尝过醉酒是什么自滋味的他居然被一个年龄比自己还小的半大孩子给放翻了!

    但没什么好丢人的。这顿酒喝得着实痛快。具体怎么回到了自己的帐篷,王洵已经彻底记不得了。但是,他却记得自己跟石怀义两个说了很多话,从小时候翻自己家墙头被树枝挂破了屁股,到在街上迷了路一个人哭着回家;从喜欢某个女孩子喜欢得说不出话,到被恶狗追半里多地,出你一句我一句,林林总总,尽是是少年时发生荒唐事。

    他们都很年青,他们的心都还没被世间污浊给填满。所以他们可以轻松地对自己过去的那个傻傻影子笑一笑,充满怜惜。他们以后可能还会犯错,今天做过的事情,日后回过头来看,可能还是一场笑话。但他们真真切切地年青过,无怨无悔。

    已经到了仲冬下旬,月亮只剩一个小牙。星斗却愈发明亮。冰冷的星光穿破山谷中的雾气,顺着窗子边缘的缝隙透进来,照亮人的眼睛。

    傍晚喝酒时,石怀义的眼神也如星光般明澈。王洵记得当时自己恰好提到了故乡长安,石怀义眼中立刻充满了向往。从没见过比玉门关繁华所在的他,实在无法想象一个东西长达十九里半,南北宽到十七里的巨城,将恢弘成什么样子。亦无法想象,一个人口超过五十万大城市,将会何等的繁荣。最最无法象的是,在这座城市里,楼兰人信仰的火神阿胡拉·玛兹达,天竺人信仰的佛陀和大食人信奉的真主,居然可以同时享受信徒的供奉,并且彼此相安无事。要知道,换了在西域任何一个部落里,如果同时出现了两个神明,结果必然是一场血淋淋的厮杀,直到其中一方的信徒完全死光为止。

    当石怀义说起楼兰的故事,王洵也听得两眼放光。这个部族的历史居然可以上推到先秦,曾经被月氏所灭,被匈奴所破,被大汉所败,但却始终没像其他西域部族一样被漫长的岁月所淹没。从汉到唐,数百年间,只要一寻找到机会,楼兰人就会试图建立起自己的国度。即便为了一瞬间的辉煌耗尽了百余年积累的全部力量,也在所不惜。

    据石怀义所说,楼兰人最近一次差一点梦想成真的时刻,是一百余年前。当时侯君集领兵伐高昌,楼兰人出兵一千五百为前驱,带领唐军穿越大漠,直抵高昌城下。过后,侯君集论功行赏,曾经上奏大唐天子,请朝廷赐予当时的楼兰族长王爵。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个赏赐却始终没能落到实处。随后西域的突厥人降而复叛,隔断西域与中原的交通,楼兰人也遭受池鱼之殃,被大唐视作了反复无常的异类。直到现在,也没能重新与朝廷恢复联系。

    “想必是因为侯将军杀戮过重吧!所以朝廷驳回了所有赏赐要求!”尽管心里对现在的朝廷很失望,王洵还是本能地替大唐辩解。

    “杀戮过重?高昌人发现唐军突然出现在城外,吓得根本没敢抵抗就投了降,怎么可能杀戮过重?”对于王洵的解释,石怀义根本无法相信。

    “我说的不是当时,是过后。班师时,侯君集把一百多万高昌俘虏,都活埋在了沙漠当中了!”王洵想了想,大声补充。

    “一百多万?”石怀义的鼻子几乎和眉毛拧到了一起,“你听谁瞎说的。如果高昌国有一百万人,还能那么轻松被侯将军给灭掉?”

    “这个?”想起当时的尴尬,王洵就觉得脸红。既然要穿过大漠,唐军人数不可能太多。而高昌若是个人口百万的大国,怎么凑也能凑出三、四万守军来。三、四万枕戈待旦的守军对着远道而来,满脸疲惫的敌人会不战而降?好像古往今来都没有过类似先例!

    有关杀俘的传说,居然是凭空捏造出来的。躺在毡塌之上,对着西域荒野特有的星光,王洵好生为自己的无知而感到惭愧。他知道这不能完全怪向导老岳信口开河。他自己在长安城时,所听闻到的,有关侯君集的故事,也都与贪婪、残暴、不知进退有关。甚至有传闻说,早在侯君集没当上一方主帅之前,李靖就预料到了此人今后会造反。并且向太宗陛下预警。可惜太宗陛下没有相信李靖的先见之明。[7]

    这些荒诞不经的传说到底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在一年之前,王洵肯定会毫不犹豫将责任都归结为“世人无知,以讹传讹”。而现在,他却根据一年来自己亲身所见所闻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很多事情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正所谓风起萍末,很多流言既然能广泛传播,背后肯定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暗中推动。是因为侯君集战功过于显赫,引起了同僚的嫉妒?是因为侯君集在太子之争中站错了队?还是因为侯君集不小心得罪了某个大人物?林林总总,都有可能。反正具王洵所知,侯君集从西域班师之后便稀里糊涂获罪入狱,根本没得到任何赏赐。随后没几年,就因“谋反罪”被杀,彻底身败名裂。[8]

    好在当时石怀义也喝多了,没有趁机刨根究底。反而又设身处地地替王洵的前程担忧起来。他认为,有功不赏,没有过错却稀里糊涂要被杀,这样的朝廷,不保也罢。王洵却坚持强调,男子汉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既然自己答应了要带弟兄们堂堂正正地回到长安,就一定做到,否则,死后灵魂都不得安生。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星光下,王洵翻了个身,带着几分醉意回味。石怀义能为其部族舍弃一切,自己同样也能做到。身为大唐男儿,无论如何不能被一个楼兰毛孩子比下去。

    “可长老们都以为你会留下来!如果你贸然提出要走,他们肯定很震惊!”石怀义当时的话,又回荡在了王洵耳边。这个楼兰少年很单纯,单纯得像阿尔金山上的千年冰峰一样,可以照见人心里的阴影。见王洵坚持选择,他非但没有生气。反而开始替对方考虑如何才能通过部族长老那一关。

    “你们部落不是有规矩么?截住商队之后,只留下货物的两成!不伤害人命?”对于如何才能平安脱身,王洵也没有太大把握。索性先在石怀义这里探探底,看看楼兰人到底会是什么反应。

    石怀义当时的脸色很有趣,既舍不得已经到手的军械,又不愿让自己的族人因为违背承诺而蒙羞。皱着眉头冥思苦想了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辩解道:“那是对商贩的规矩。你们,你们可是官军!”

    “咱们双方当时交手了么?”借着几分醉意,王洵先在石怀义身上演练自己将来面对楼兰族长的说辞。“这批辎重是安西军的。我们只是负责护送。所以不能算做官军。只能算作一群送货的镖师。如果不是相信你们部落的信誉的话,当时我们肯定会抵抗,抵抗到底!”

    “当时你们已经没有力气再战了!”

    “若不是你们一直等到我们跟河西贼拼得两败俱伤时才露头,我们怎么会没有力气?”

    论口才,石怀义无论如何也不是王洵的对手。才辩了几句,便悻悻地败下阵来。知道楼兰人当时的算计已经被王洵看穿,这个直爽的年青人脸上有些挂不住。犹豫了片刻,低声承诺,“你的话,我可以帮你递到康老那。至于族长他答应不答应你带着辎重离开,我可管不了!”

    “如果你能在康老面前替我分辨几句,那再好不过了!”虽然喝了很多酒,王洵当时却记得敲砖钉角。“这个人情,做哥哥的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也不用记一辈子。你答应帮我做一件事情就行了!”记忆中,小石头的眼睛里好像又带上了几分伤感。这个多愁善感的小家伙,心智远不及其面孔成熟。

    “行!”难得在楼兰部落里攀上这么一个强援,王洵没口子答应。

    “一言既出!”石怀义伸出手,用刚刚学会的词语说道。

    “驷马难追!”王洵笑着举手相击。在半空中发出一声“啪”的脆响。

    “驷马难追!”轻轻重复了一句,借着帘外透进来的星光,王洵再度细看自己的手掌。他知道自己当时利用了小石头的单纯,心里隐约觉得有些愧疚。那小家伙,学会了豪饮,却没学会大人们在酒桌上“做文章”的本事。猛然间,他又觉得有些不对劲儿?小石头今天为什么要拉自己喝酒呢?难道不是为了小洛么?可自己主动宣布要离开了,岂不正合了姓石的那小子的心意?!

    奶奶的,我可能是上了那小子的当!

    更多的星光从帘外渗进来,照在王洵年青的面孔上。刹那间,笑容涌了满脸。

    接下来几天,王洵都在忐忑不安中渡过。

    自己无意留下的消息已经透过石怀义的嘴转达给楼兰人的部落长老了。但长老们会不会恼羞成怒还属未知数。毕竟眼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除了指望沙盗们那虚无缥缈的只取货物两成的规矩外,此刻王洵几乎别无所凭。

    然而规矩定下来就是为了被践踏的。如果皇帝陛下讲规矩,就不会把自己的儿媳接进皇宫,册封为贵妃。如果贵妃娘娘讲规矩,就不会一边跟皇帝陛下共谱霓裳羽衣之曲,一边跟她的前夫寿王殿下藕断丝连。如果贵妃娘娘的哥哥杨国忠讲规矩,就不会为了保全妹妹的秘密,指使哥舒翰将军杀人灭口。如果哥舒翰大将军讲规矩,就不会命令麾下心腹假扮沙盗,企图将四百多名无辜者悄无声息地消灭于大漠之中。

    “礼失而求于野!”上位者们都把规则与法度视作无物了,却指望强盗遵守其传统,这简直就是天底下最大的笑话。虽然每次笑起来,王洵身上的伤口都一抽一抽的疼。

    等待的日子很难熬。

    好在每天还可以见到精灵古怪的小洛。每天还可以跟她东拉西扯,看到她脸上如春花般绽放的笑容。

    自从跟石怀义把话挑明了之后,王洵反而彻底放下了心中的障碍。该待之以礼时待之以礼,该嘴巴上大占便宜时就大占便宜。反正小洛姑娘从来也不着恼,气到极处,顶多也就是挥着拳头砸上几下。对于在白马堡中已经把筋骨练得像石块一样结实的王洵来说,这种程度的攻击无异于按摩。砸得越用力,浑身上下越舒服。

    在别人眼里,这个变化带来的效果则与王洵的本意截然想反。

    他跟石怀义二人拼酒,拼得两败俱伤场景被很多人都看见了。而二人当日说过的话又不可能一遍遍重复给别人听。所以山谷里的年青人们很快就自然而然地分成了两大派。一派以楼兰族的少年为主,对外边来的那个妄想采摘本部族最娇艳雪莲花的家伙同仇敌忾。另外一派则以飞龙禁卫、民壮为主,把王洵能不能最终击败石怀义抱得美人归,视作了大伙整体的荣誉。至于方子陵、康成宗、窟米和清等小洛姑娘的仰慕者,则不分族别地被王洵和石怀义的拥趸者们集体忽略,根本不被认为有入围的希望。

    对于这股悄然涌起的暗流,起初王洵并没十分在意。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等到自己离开的那一刻,一切必然真相大白。然而,很快他就发现,暗流在迅速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几个有手艺在身的民壮和禁卫如今已经不如先前那般受欢迎了,没事老找借口往大伙宿营地这边跑的楼兰年青人也越来越少。为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误会,几个年青的飞龙禁卫竟然还和居住在营地附近的楼兰人打了一架。虽然冲突迅速就被双方的长者制止,但宾主之间先前那种融融洽洽的氛围却明显不复存在。

    除非你放老子走,否则老子肯定想办法将此地搅个底朝天。正当王洵一边下着狠心,偷偷火上浇油。一边仔细计算着惹事的分寸,以免楼兰长老们狗急跳墙之际,石怀义终于送来了一个好消息,族长康老于百忙之中抽出了一点儿时间,准备在明天下午未时整,请校尉大人前去山谷中央的金帐饮茶。

    “长者赐,不敢辞!”冲着石怀义挤挤眼睛,王洵文绉绉掉了一句书袋。到现在为止,他依旧无法确定前几天在酒桌上,自己是否上了对方的一个大当。不过一切已经都不重要了,部落内肆意奔涌的暗流,足够令楼兰族的那些长老们仔细考虑一下,继续强行留客将会造成什么后果。

    也不知道到底听明白了没有,石怀义笑了笑,转身跳上了原本属于王洵的坐骑。“康老一直很看重你!”离开之前,他微笑着补充。“他说你是他见过的最聪明的年青人!他汉话说得很好,估计你的意思他全懂!”

    ‘懂就好!’王洵心中腹诽。光脚不怕穿鞋的。已经一无所有了,就不怕再失去什么。大不了老子孑然一身离开,只要活着到达疏勒,周老虎他们自然能想办法把失去的东西拿回来。

    人心中一旦存了豁出去的心思,便很容易做到不卑不亢。第二天下午,王洵刻意换上一身相对整齐的武官常服,将去年因为参与剿灭王鉷父子谋反一案而获得的鱼袋挂在腰间,施施然走向了座落于山谷正中央的金帐。

    所谓金帐,只是西域各部族对于议事厅的习惯称谓,并非帐篷顶以黄金装饰,也非一个单独的金黄色帐篷。它其实是由几个独立毡帐组成的帐篷群,被一圈木栅栏围在中间。远远看去,就像一堆雨后拱出草地的大蘑菇!而在帐篷群的内部,则又根据每个帐篷的方位和大小,被划分出各种独立的功能。中央最大的一个,用于点兵、发布长老们的决议、当众处理涉及到全族生死存亡的重大事件等。旁边几个小帐篷,是长老们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处理日常公务之用。而在帐篷群的西北角,则为族长大人“皇宫”,寻常人轻易不可入内打扰。

    楼兰人对长老很尊敬,但在金帐周围执勤的武士却寥寥无几。如果随身携带着那把怪异的链子锤,王洵甚至相信自己可以直接闯进去,抢在楼兰人没做出正确反应之前,把金帐中的几大长老一锅端掉。当然,这只是他在心中临时涌起的一个臆想,不到万不得已,并不打算付诸行动。

    在栅栏门口,有个脸上长着红疙瘩的年青部族武士迎了上来,将他直接引向帐篷群中最尊贵的那个位置,“康老在里边等你。他耳朵不太好,你说话的声音尽量高一些!”

    “知道了!”王洵理了一下思路,举步入内。帐篷里的味道很怪异,好像皮革发了霉,又像有人三伏天连续半个月没有洗澡。这让曾经锦衣玉食的王洵很难适应,强忍了好半天,才抑制住了转身退出帐外的冲动。当被熏出来的眼泪擦干净后,他于一堆羊皮卷之后找到了一个顶着花白头发的脑袋,很乱,盖在头发下的面孔皱得像块干橘子皮。

    “坐吧!”花白头发向面前的狼皮褥子上指了指,低声命令。

    “见过族长。晚辈王洵,代麾下兄弟多谢族长这些天来的收留之恩!”王洵笑着拱了拱手,然后缓缓坐了下去。

    鼻孔和眼睛的感觉愈发难受,显然,所有怪味都来自花白头发面前的那堆羊皮卷。可此间主人却浑然不觉,眼睛兀自盯着其中一块展开的陈年老羊皮,信口命令:“在你左手边上有个茶壶,里边是新烧的奶茶。茶碗在你右手旁边的架子上。自己倒,我忙完了手头的事情就招呼你!”

    “嗯!”王洵答应了一声,强迫着自己去适应。奶茶的味道依旧很冲,此外,铜制茶碗好像洗得也不怎么干净。在摆放茶碗的木架边缘,拴着一根黑漆漆看不出什么材料搓成的绳子,另一端系着块油汪汪的鹿皮。估计平素用以充当擦茶碗的抹布,同样脏得几乎看不出原本颜色来。

    不想一句话还没谈,就给此间主人留下坏印象。他只好忍住心头烦恶,给自己倒了一盏奶茶。一边慢慢往嘴唇上蹭,一边抬头四下打量帐篷里的陈设。

    很简单,简单到了几乎寒酸的地步。除了挂在帐壁上的两把横刀,和摆在客位附近的一把铜制茶壶、几个茶碗之外,几乎再找不到任何值钱的东西。即便王洵家喂马的杂役,屋子中陈设都比这奢华。可此间主人丝毫没有丢脸的觉悟,居然一边看着羊皮卷,一边笑嘻嘻地炫耀:“茶还不错吧。是我特意让他们从库房里找出来的上等砖。卖到黑衣大食[9]那边,能值半盒珠子呢!”

    半盒珠子?王洵下意思地看了眼碗里的茶汤。虽然加了很多奶,茶汤依旧呈现黑褐色。显然,这不是上等茶叶应有的颜色。在王洵记忆里,即便长安街头最便宜的茶馆,恐怕都不会熬出这种茶汤待客。就这种质地的东西也能换半盒珠子?那长安人富贵人家日常所饮之物,岂不都是价值连城?!

    仿佛为了迎合他的想法,花白头发笑了笑,继续说道:“当然,如果在长安,这种货色恐怕只能用来饮驴!物以稀为贵,多了就不值钱了。当地人弃之若弊履,千里之外却可能视之为奇珍。这世道本来就如此。你说,是不是?”

    王洵心中陡然一凛。老家伙话里有话,很明显是在提醒,自己麾下这伙人也就在楼兰部落里“物以稀为贵”,若是执意回到大唐,肯定还是一伙弃子。

    这些道理,王洵也曾想过。但是他无法放弃作为一个唐人的荣耀。虽然在这支队伍离开长安的那一瞬间,已经被高官们像扔垃圾一样抛弃了。但一代又一代,祖辈父辈已经将“大唐”二字深切地刻入了他的灵魂,纵然漂泊致死,面孔也要执拗地转向故乡。

    老郑、小赵,还有一个个他记不住名字的飞龙禁卫,在那个血与火之夜,最后的动作几乎一模一样。转头,用身体内最后一丝力气将头转向长安。人回不去了,魂魄也要飘回去。

    每当想起这一幕,王洵的身体就开始发抖。尽量缓和了一下情绪,他笑了笑,低声回应:“族长大人之言,乍听的确很有道理。但茶叶这东西在西域之所以贵,就是因为它只能长在中原。若是因为想喝新茶,就把茶树强行移到西域来。即便是种在温泉旁,施最好的肥,日日用甘露浇灌它,恐怕也无法令它成活!”

    “嗯?”花白头发从羊皮纸上抬起头,快速看了王洵,脸上的表情似笑非笑。

    “道理很简单。天生万物,早就给它安排好了存活之地。”王洵笑着颔首,目光与对方的目光相接,眼睛里充满了坦诚,“根本非人力所能勉强。西域的良马,眠沙卧雪,冬天里只能啃食草根,却不会生病。若是运到长江以南去繁衍,那里倒四季如春,有的是新鲜嫩草可以吃,反而没几天就病死了!还不如就让它们无拘无束在大漠上跑着!”

    “哦?”花白头发眼里的惊奇之意更盛。“这些话你都是从哪听来的?老夫怎么没听人说过!”

    你分明是故意装傻!王洵暗自腹诽,脸上却依旧带着平和的笑容,“族长大人每天要处理一大堆的公务,自然无暇涉猎这些琐事。而晚辈的家中,恰恰开了几个铺子。东南西北的货物,每样几乎都能走一部分。晚辈在旁边看着,天长日久,也就多少了解到一些!”

    “噢!”花白头发点点头,毫不客气地顺着王洵铺好的坡往下滑,“怪不得你说起来头头是道。可你不是世袭的子爵么?怎么也操起了贱役!”

    这明显是在转移话题,王洵听得出来,却无法硬往回扭。大度地笑了笑,低声回应,“京师乃世间最繁华所在,天下人无不向往之。因此什么东西都贵。如果晚辈家中不做些生意的话,光凭着祖上挣下的那些田产,早就要入不敷出了!”

    “那你还对长安恋恋不舍!”花白头发迅速在王洵的话里抓到了一个破绽,大笑着追问。

    因为早就有所准备,王洵的回应非常迅速,“故土难离,乃人之常情。如果我邀请小石头离开部落到长安去住,即便给他大房子,让他天天都锦衣玉食,恐怕他也舍不得离开这儿吧!”

    “倒也是!”花白头发再度被王洵给挤兑住了,咧了咧嘴,喃喃地回应。

    “所以晚辈不敢继续叨扰楼兰朋友,准备尽早带着弟兄们离开。相救之恩,晚辈没齿难忘,日后若是有机会……”抓住这个难得的好时机,王洵将早就在心里演练过了一千遍的说辞娓娓道来。

    回答他的是一片沉默。花白头发又将头扎进了羊皮堆中,对王洵的侃侃而谈充耳不闻。

    “族长大人!”见对方根本不听自己说什么,王洵只好主动停了下来,提高了声音抗议。

    “怎么了?你看,你看,我这老糊涂,总是想一心二用,总是什么都干不好!”花白头发抬起头,满脸无辜,“刚才咱们说到哪了?对了,生意,你家里开着很多铺子。做着茶叶和战马的大买卖!那可是最赚钱的勾当!”

    “嗯!”王洵被气得差点直接晕倒。什么人老糊涂,分明是找借口胡搅蛮缠!好吧,既然你胡搅蛮缠,我也不客气了。笑了笑,他顺着对方的话头回应,“族长大人记性不错。晚辈家里的确开了很多铺子。所以晚辈从小到大,听了不少生意经。不知道族长大人对此感不感兴趣?!”

    “说说!”只要不提离开的话头,花白头发就有的是精神继续交谈。

    “做生意呢,无论大小,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两个字!”王洵清了清嗓子,唯恐对方耳朵背一般,将话里的要点咬得极重。“讲究一个童叟无欺。你不能因为客人年龄小,就故意提价。也不能因为客人衣着寒酸,就对他爱搭不理。否则,暂时也许能赚到一点儿小便宜,久而久之,损害的却是自家信誉。倘若做砸了招牌,日后没有客人登门了。铺子也就黄了,最后只会落得血本无归!”

    “嗯,有道理。的确有道理!”花白头发脸皮绝对够厚,明知道王洵在指桑骂槐,却依旧频频点头。

    王洵淡然一笑,继续大谈生意经,“中原有句古话,秤杆端头三颗星,曰福,曰寿,曰禄。缺一为折福,减二为损寿,若是欺负客人实力弱,短给三分,就是把福气、寿命、财气全折了进去。早晚必要遭到天谴。”[10]

    “是么?”花白头发难得把身体坐直了一回,仰着橘皮般的老脸继续问道:“商人的信条是诚信!但是在中原古话里,强盗得信条是什么?”

    他本想引诱王洵说出‘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谁料王洵根本不上当,略作迟疑,笑着回答:“盗亦有道。打仗时冲在最前,为勇。回撤时为同伴殿后,为义。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为智。取得财物能给大伙均分,为仁。劫富济贫,不畏邪恶,为圣。如果只是一味地倚强凌弱,见财起意的话,就连盗都算不上。顶多是群禽兽。而禽兽之群,最大不过千许头。对外只懂得弱肉强食,对内也是以力逼服,杀戮不断,谁牙齿尖利谁有理,永远不可能建立起秩序!至于建国封疆,更是想都不要想!”[11]

    前半段话篡改自《庄子》,后半段话却完全是他借题发挥。虽然有些不伦不类,却恰恰击中了花白头发心中的痛处。楞了楞,老狐狸终于收起了笑容,沉声问道:“你是在指责我不守规矩么?你知不知道你现在站在什么地方!”

    “规矩之所以为规矩,便不会因为我站立的地方而改变。”王洵笑了笑,语气里没有丝毫畏惧,“至于族长大人的行为有没有可以被指责的地方,想必在火神眼里,看得比你我都清楚!”

    “你是玛兹达大人的子民么?我记得中原还有句话,叫临时抱佛脚!”花白头发扬起头,胡子一翘一翘的,显然被王洵气得不轻。

    “火神眼里,只有光明和黑暗,善良与邪恶的区别。不会因人而异!”这些天来,在楼兰人信奉的宗教上,王洵很是下了一番功夫。因此信手拈来,毫不费力。

    花白胡子再度被挤兑住了,苦笑连连。好一阵儿,才终于想起了一句有力的反击,“规矩的确是有。楼兰人在玛兹达大人面前发下的誓言,永不会反悔。可你带的是商队么?”

    这是王洵与沙盗交涉时,最大的破绽所在。前几天跟石怀义争论,已经被对方抓到过一次。因此在事后曾费尽心思弥补。此刻听花白头发提起,立刻笑着给出准备好的说辞,“不算商队,晚辈顶多算一伙负责押运货物的镖师。但晚辈也非被族长大人所擒,一伙禽兽冒沙盗之名拦路打劫,被晚辈和族长大人联手击败了。所以,此刻我等只能算族长请来的客人。”

    “客人?”花白头发大怒,用手直拍桌案,“老夫吃饱了撑的,才请你来做客。信不信,老夫立刻调遣兵马,将你等全部拿下。记得你们中原还有句话,叫什么来着,敬酒不吃,却吃罚酒。对,就是这句!”

    “楼兰人有在家中劫杀客人的规矩么?还是火神的教诲里,有如此待客之道?”反正已经豁出去了,王洵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在自家帐篷前杀死宾客,是拜火教[12]里边无法被宽恕的几大恶行之一。身为族长,花白头发当然不能真的带头违反教规。见拿狠话吓不住王洵,立刻又开始转换话题。“若非当日我部武士及时赶到,你已经死在沙漠里了!哪还有机会跟我胡搅蛮缠?!客人也好,俘虏也罢,没有人听说过,吃到肚子里的东西还能吐出来!”

    “族长大人尊重规则,晚辈自然也尊重规则。除了陌刀之外,其他所有辎重,楼兰部可以留下两成!”

    “两成?”花白头发看了王洵一眼,嘴角浮现出一丝冷笑。

    “陌刀乃步战利器。而楼兰族却是在马背上来去如风。留下陌刀根本没用。况且整个楼兰族,也凑不出一千名合适的陌刀手。”王洵不怕对方耍横,却被花白头发的脸上突然浮现的笑容弄得心里发毛,叹了口气,硬着头皮跟对方讨价还价。

    花白头发不肯搭腔,继续涅斜着眼睛看他。

    王洵被逼无奈,只好继续让步,“我带的弟兄,倘若有谁愿意留下,也可以留下。但不愿留下的,族长大人不能勉强。他们都有一技之长,相信可以为贵部带来不少好处。此外,那批伏波弩,族长如果用得顺手,也可以留下一半儿。如果族长大人还嫌不够本的话,我记得几个练兵速成之法,可以默写下来,留给贵部,以备不时之需?”

    “那敢情好。还有么?”花白头发依旧不满足,涅斜着眼睛继续追问。

    “没了!”王洵长长吸了一口气,沉声答应,“还有,顶多就是晚辈个人的感激。如果族长大人真的看中在下的话。晚辈保证,日后必有回报!”

    说罢,他把眼睛看向花白头发,静静地等待对方的答复。如果老家伙还想得寸进尺,他就只能铤而走险了。迅速扑上去,劫持其为人质,逼楼兰人放大伙离开。那是最后一招,不到万不得已,王洵不愿付诸行动。

    谁料,花白头发却突然大笑了起来,本来就不算大的两只眼睛眯缝着,笑得像一只偷鸡得手的狐狸。“小子,这可是你主动答应的!我可以留下两成辎重。一半儿伏波弩。并且你在走之前,需要给老夫默写一份练兵速成秘方。你们中原有句古话,一言既出,什么马难追?”

    “驷马难追!”敏锐地感觉到有些地方不对劲儿,王洵还是不得不硬着头皮答应,“除了陌刀之外,所有辎重的两成。一半儿伏波弩。一份练兵速成秘方!”

    “那老夫可是要多谢谢王校尉了!”花白头发迅速站了起来,走上前,与王洵重重击掌。“你回去默写秘方吧,接你的人已经到焉耆了。老夫明天就派人送你走!”

    “接我的人?”王洵大吃一惊,满脸茫然。

    “是啊。有两个人先后托老夫保护你平安通过此处。老夫不愿意干,却得罪不起他们。只好接下了这笔赔本买卖。好在你小子够朋友,没让老夫血本无归!”花毛老狐狸向后跳开数尺,笑得心满意足。

    上当了!王洵瞬间便醒悟了过来。怪不得楼兰人对大伙如此客气,原来是受了别人的托付。不用问,其中一个是封常清封四叔!只有他,安西四镇节度使,安西都护府副大都护,才能调得动眼前这头杂毛老狐狸。

    还有一个人是谁?

    王洵眼前迅速闪过高适那人畜无害的笑脸。“小子,把手从刀柄上放下来吧。高某虽然称不上什么惜名如羽,出卖朋友的事情,却是不敢做的!”

    这一刻,他顾不上再跟老狐狸拼命,心中充满了温暖。

    注释:

    [1]雪狼,一种体型极大的高原狼种。可以重达七十公斤,身长达两米以上。群居,性情凶猛。因为皮毛呈银白色,华贵保暖,在上世纪中叶被人类赶尽杀绝。

    [2]汉制,一尺为现在的二十三厘米左右。

    [3]很多北方部族,即便到了现在,好像女孩和女人之间的差别也非常巨大。一个水桶般的母亲,带着一个花骨朵般的女儿逛街,在有些地区很常见。

    [4]奶茶有非常好的化解脂肪和补充维生素作用。所以为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必备之物。至今还是待客的上品。

    [5]在唐代,粟特人已经开始使用汉字,并且大部分拥有汉姓。借助中原重农抑商的便利,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个民族消失于宋末元初,蒙古帝国西征期间。

    [6]白濑人,又叫白兰人。生活在青藏高原边缘的一个游牧民族,被吐蕃所灭。

    [7]参见新唐书。唐太宗让李靖教授侯君集兵法,侯君集对太宗说:“靖且反,兵之隐微,不以示臣。”唐太宗又问李靖,李靖说:“方中原无事,臣之所教,足以制四夷,而求尽臣术,此君集欲反耳。”

    [8]史载,侯君集破高昌,没等班师便被弹劾贪污俘获物,胡乱委派官职等多项罪名。随后入狱。后来虽然被释放,却功过相抵。没有因为灭敌一国而得到赏赐。

    [9]古书上有“白衣大食”、“黑衣大食”和“绿衣大食”之称。具体将建都伊拉克以黑旗为标志的巴格达哈里国家发称做“黑衣大食”;将在突尼斯一带建立的哈里发国家称为“绿衣大食”;将建都叙利亚的以白旗为标志的瓦哈里发国家称“白衣大食”。

    [10]古代的秤是十六进制,秤杆上的星记按照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上福、寿、禄三星。

    [11]原文大部分出自《庄子》。此处被王洵篡改了一部分。

    [12]拜火教,在中国称为“祆教”。公元前六百年起,便在中东和西亚流传。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