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账。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账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六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账,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属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账备查。
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一百零一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负责人员责任制度
企业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员,具体组织、指挥、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制定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在赋予这些人员一定权利的同时规定其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能防止滥用职权,督促恪尽职责。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制度的内容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是职务的界定,二是职权的划分,三是职责的范围。现列示企业各级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供参考。
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坚持工厂的社会主义方向。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党委、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审查,使企业经营不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2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二)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设备引进、非标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计划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全面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务计划的完成,支持和督促财会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3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成本(费用)、信贷计划,制订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审查财务的预决算,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建立健全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不断推行财务现代化管理。
5负责拟定工厂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草案,参与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和年度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研讨和审查决策,组织资金的落实和调配工作,保证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
6协调和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项目的收支方案。
7负责组织固定资立、流动资金的管理、结算和监督。
8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在与总经济师或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提请厂长审批;负责引进设备的外汇落实工作。
9领导审计工作,贯彻审计法规。负责组织厂内经济仲裁。
10根据工在目标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展开进行审核、检查和落实。
(二)职权
1有权审核工厂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2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研究和决策,并审核其经济效果。
3审核与会签重大经济合同,核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有权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时,应提请厂长处理,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5工厂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三)职责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对出现截留利润、乱摊成本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
2对签署的工厂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出现严重差错负责。
3对会签的重大经济合同、方案出现差错,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对未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负责。
5对未完成工厂年度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工厂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负责。
6对由于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失误,致使工厂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负责。
7对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不快,影响工厂经济效益。
8对分管范围方针目标展开未落实负责。
9副总会计师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并对总会计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工会主度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生产中心,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的作用。
2抓好QC小组活动和班组长培训、班组建设工作,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学管理,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后进职工的思想转化工作。
3负责组织开发职工代表大会,主持职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发动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工人民主权利和职工合法权益,反映和解决群众的正当要求,注重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业余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管理好俱乐部、球场、阅览室和文体器材用品及图书报刊。
5做好女工工作,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抓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配合行政抓好集体福利事业。
8发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
9贯彻民主集中制,主持开好工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指导基层分工会的工作
10支持厂长行使职权,理顺三家关系,使工会工作开创新局面。
11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奖惩意见。
12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实。
13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上述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务。
(二)职权
1有权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分工会主席会议,研究、总结和布置工作。
2有权检查各车间、科室对职代会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围绕工厂生产经营目标有权组织开展全厂性劳动竞赛和其他竞赛活动。
4有权对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干预。
5有权审核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并对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有权按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调整平衡各单位困难补助金额。
(三)职责
1对全厂贯彻上级工会指示和厂职代会精神和决议督促检查不力,影响工作负责。
2对未及时开展劳动竞赛,配合完成生产任务负责。
3对职工反映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或拖延了上报时间,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4对工会经费使用不当,对职工困难补助费分配不合理负责。
5对工会管理的场所、设备和各类物品使用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和其他事故负责。
6对计划生育工作抓得不力,工厂出现计划外生育负责。
7对广播、电视录相、电影质量低劣,出现不良政治影响负责。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定期检查落实负责。
9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对主席布置的工作负责。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工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作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2对厂部行文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生发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9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编写、发放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2有权确定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3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会。
4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5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6对各有关部门如需增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部门拿出其职责范围,经企管科平衡与劳资科协商后提请主管厂长考虑决定。
7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8工厂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属企管科。
(三)职责
1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2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3对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4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5对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2根据厂长任期目标,提出工厂质量工作的长远规划方案,按照厂长年度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搞好本科室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
3组织制订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制定新产品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全厂质量措施计划,提出各单位质量考核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4负责制订全厂TQC推行规划,及时检查总结推广TQC工作经验。
5组织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负责厂内外质量信息反馈的传递、储存和督促检查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厂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7会同销售科定期组织用户访问,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并向厂长及时如实报告。
8根据上级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标准,制定工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保体系,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的控制。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条例、工厂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检查督促权。
2对厂内外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改进和落实。
3有权对各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行使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否决权。
4有权对车间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会同工艺部门作出奖惩决定。
5有权组织召开厂内外有关质量业务会议或质保体系会议,参加新产品鉴定会议。
(三)职责
1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质保体系不健全,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负责。
2对掌握产品质量反馈信息不准或不及时,用户的意见未进行及时、正确地处理,影响工厂的声誉或经济效益负责。
3对各单位执行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检查、监督不力,不能按时实现负责。
4对重大质量问题,不及时反映,未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负责。
5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中央关于“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的精神,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厂内外有关改革和经营管理、科技进步、群众生活,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
2根据《国营工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负责归口管理全厂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生产调度、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主动为领导和群众提供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情报工作,为工厂制定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
4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收藏、介绍工作,为提高工厂科学技术素质服务。
5归口管理全厂照相器材。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厂信息(通讯)网络的工作。
7负责组织制(修)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
8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努力办好信息刊物,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厂内外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9积极参加行业、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工厂信息管理水平。
10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11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
12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权
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厂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2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3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
4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火花信息》刊物。
5有权向全厂各单位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
(三)职责
1对收集、整理、传递、处理、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3对照相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负责。
4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和失、泄密现象负责。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4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5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6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7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8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9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10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责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4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7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三)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3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4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5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
6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销售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教育销售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2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本厂销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季)销售计划。
3按期完成产品销售任务,负责货款回收,及时提出产品销售价格的修订建议。
4及时掌握商情,搞好市场预测,注意经济情报收集、整理、分析、及广告宣传、售后服务,做好用户档案立卷归档和市场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组织产品的收发、保管工作,按合同要求制订合理的发运计划,做到发货准确及时,确保销售计划与产品资金周转指标的完成。
6不断加强完善成品库的管理,合理掌握、控制成品资金的升降动态。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8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9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代表工厂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2有权处理销售工作中各种纠纷,并及时报告主管厂长。
3有权代表厂部参加和召开各种产品订货和用户座谈会。
4对本科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组织编制的各类产品经营销售业务工作计划不周,未按时全面完成任务负责。
2对市场预测、合同执行失误,销售服务质量不好而未完成销售任务,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负责。
3负责组织的产品订货和用户座谈会,准备不周、效果不好,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产品发运不及时出现差错,致使成品资金超定额负责。
5对货款加收不及时,影响资金的及时回笼负责。
6对仓库管理不善,致使成品锈损、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7对发生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编制、展开、落实好本科方针目标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参与制订工厂产品质量升级计划,负责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部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规程检查规范、标准实样,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包括工艺装备、外购外协零件、设备修理、备件制造及仪器仪表等的检验),严格把好质量关。
3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工艺验证、样品鉴定和产品质量定型、鉴定工作,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4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负责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
6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做好质量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工艺纪律,严格隔离废品,保证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7负责组织做好产品质量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如实向厂领导反映产品质量情况,为厂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好本部门方针目标并展开到班组,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实。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根据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生产实际情况,有权确定检验方法,对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合格有判定权。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外购的配套器材等有权拒绝验收。
3对不符合工艺规程和跨越工序的交检件有权拒绝检查,但必须向主管厂长报告。
4对影响产品(零件)质量的不合格的工位器具仪器等有权停止使用。
5对违反工艺纪律的人和事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职责
1对出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
2对由于掌握质量标准不严或工作马虎草率,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和漏检、错检超过规定指标等现象负责。
3对由于组织不当或检验人员工作消极,造成产品压检,影响生产进长或均衡生产负责。
4对全厂仪器仪表,度、量、衡器具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负责。
5对检测手段不全,工模具失准,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未能及时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搞好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负责。
计量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负责编制企业计量工作中、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量工作计划,进行布署和检查总结。
2组织编制全厂量具、衡器、热工仪表、电工仪表、各种流量计等购置计划。
3组织建立计量技术文件、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4全面掌握本企业在测试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并组织攻关。
5随时对计量器具进行质量抽检和计量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检查考核。
6负责全厂仪器、仪表和度、量、衡器具的归口统一管理工作。
7做好计量定级、升级、复查及其他有关计量工作检查的准备工作。
8编制全室各类人员的工作标准及文化业务培训计划。
(二)职权
1有权对计量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督促和计量人员作临时性安排。
2有权对未完成任务或因计量器具引起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罚。
3有权参加有关的各类会议或功关项目。
4有权对不爱护计量器具造成损坏遗失者进行处理。
(三)职责
1对计量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的贯彻执行负责。
2对完不成计量工作计划负责。
3对量值传递不统一、不正确中各种度、量、衡器具、工模具失准,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4对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合格率达不到要求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全厂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工厂利益不受侵犯。
3根据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全厂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审查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5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厂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产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7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8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责
1对厂内各项基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对厂部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1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对工厂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3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4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的损失负责。
5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6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工厂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7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滞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账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汽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12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等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率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建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三)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等设备,由于管理不严、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物资(含包装材料)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资金的定额和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储备资金指标下库,组织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保证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
3负责制定材料(含包装材料)、燃料供应定额,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把主要生产用料送到车间。
4根据设备和科提报的计划,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电器备件的采购和保管供应工作。
5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库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贴花纸、包装材料的消耗情况,按时编报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7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负责制订工厂节能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能源管理,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8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改制、再生利用和对外处理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工厂物资运输任务,保证行车安全。
10加强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在计划范围内,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材料、工具、备件等物资订货合同。
2有权检查各部门生产物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不合理使用物资或盲目储备,有权制止。
3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管理情况。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对各单位擅自处理旧物资,有权予以制止。
5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有权对外进行物资调剂。
6有权要求各部门按期提供有关的计划、各类物资消耗统计报表、工艺消耗定额和其他有关资料。
7有权调配运车辆。
8对本科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不周或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厂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2对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3对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盲目采购,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浪费,影响资金正常周转负责。
4对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监督不严,造成浪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能源节约计划指标负责。
5对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物资(含包装材料)损失或毒品外溢、丢失负责。
6对由于教育不够,本科人员发生违反政府法令或财经纪律,不遵守市场规定或徇私处理物资,给工厂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负责。
7对由于忽视、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设备、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8对采购进厂的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物质负责。
9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10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总师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技术管理的组织工作和事务工作,负责各技术科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工作会议,整理下发会议决议,督促贯彻执行。并经常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厂技术工作情况,掌握生产技术薄弱环节与质量动态,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工厂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技术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安全。
4编制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下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做到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投产的要求。
5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革新的立项和组织鉴定工作。
7负责制订工厂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和探索涉外合作项目的计划,组织技术引进项目的调研、立项考察、谈判、签约及引进设备与设施安装、调试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对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和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口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做到制度、标准、程序齐全,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并进行督促和考核。
9负责对外技术的归口管理,审查各技术业务科(室)对外的技术公文、要件。特别重大事项的请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10负责科研新品的管理,组织科研新产品的立项、调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方案论证书,组织鉴定和新产品证书报批、请奖等工作。
11根据总工程师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室和技术口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检查、督促、考核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技术工作和计划执行行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2有权协调处理技术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受厂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委托,有权召开技术品的工作会议,直接处理或布置、检查有关事宜。
4有权参加研究技术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晋升、调资、奖惩与聘任等的有关会议。
5有权参加各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三)职责
1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履行总师办各项业务工作负责。
2对年度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改及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未组织落实完成负责。
3对引进技术不能及时组织投产和消化吸收负责。
4对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文件报表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对所签署的各种技术协议未经充分论证造成损失负责。
6对管辖内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和泄漏工厂技术机密负责。
7对本室年度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3组织工艺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品鉴定工作。
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
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和试验研究工作,抓好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
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
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按规定审批程序,对工艺文件、工装图纸有更改权,对制订的工艺文件有解释权,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工艺作业有纠正权。
2对车间执行工艺的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3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资料。
4有权召开全厂性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对技术业务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
5对全厂工艺技术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
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
6对有时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对在工艺技术上发生失、泄密现象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人事管理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编制及定编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107条、第108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员工的聘(雇)用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工资、待遇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假期及待遇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与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辞职、辞退、开除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担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附则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合同管理
总则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经济合同的签订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219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经济合同的管理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账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法人委托书定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室。
文件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公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收文的管理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亲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要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有将的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定要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要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机要室阅文。发文的管理
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于党委和厂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放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由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经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分管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发文的范围;
1凡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a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b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c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d公布全厂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作的决定;
e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f其他有关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a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b对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为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发文程序与要求
发文程序规定:
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分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印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经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的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a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b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告等;
c厂党委会、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d厂党代会、职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团代会等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e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f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g上级机关领导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h反映本厂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I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j工厂向上级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产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五月份以前整理完。六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文件的销毁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会议管理制度
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会议分类及组织
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工作会等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职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会议的安排
例会的安排
为了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会会议安排如下:
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2厂务会;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4经营活动分析会;
5质量分析会;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8科务会;
9车间办公会;
10班组会。
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平触安排,方可召开。
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凡厂办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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