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谈判的开局要有一个高目标,然而,高目标不是无限度地高,更不能把己方的高目标建立在损害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如果谈判一方单纯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把对方的利益置之不理,然而谈判是双方或多方的合作,由于自己的要求过高而损害别人的利益,那么,将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种是对方会认为你缺乏诚意以至破坏了谈判的和局;另一种是对方为了抵制过高要求,也将“漫天要价”,使谈判在不切实际中进行,以致徒劳无功,浪费时间和精力。在谈判的开局中,双方开价或目标要恰到好处,即要兼顾谈判双方都有利可得。
防止保守。
一般说来,人在陌生的环境中与他人发生联系时的处事态度,总是较为谨慎的,因此,谈判的开局阶段,谈判者往往竞争不足,合作有余。尤其是在一些涉外经济谈判中,由于不了解国外情况和缺乏谈判经验,在谈判的的开始阶段中,更易保守,唯恐失去一个合作的伙伴或一次谈判的机会,因而一味迁就对方,不敢大胆坚持己方的主张,结果必然处于被动地位。
开局保守会导致两种局面:一种是速战速决,轻易落于对方大有伸缩的利益范围,失去己方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另一种是谈判一方开局就忍让,迁就对方,对方以为你的利益要求仍有水分,而把你的低水平的谈判价值界守点作为讨价还价的基础,迫使你作出更大的让步。我们在日常购物中不难看到这样的情况:当一个买主对明码标价的商品提出还价后,如果卖主轻易应允,买主即有还价太低之感。为此,买主就会对商品吹毛求疵再次压价或借故不买。归根结底,就在于谈判的一方(卖主)一开局就作出满足对方的让步,因而丧失了议价的能力,其效果则适得其反。所以,谈判的开局阶段要敢于正视对手,放松紧张心理,才能力戒保守。
总之,在谈判的开局阶段,必须恰当地把握竞争与合作的分寸。过分强调竞争的人要价高,且分利必争,会因此而使谈判的开局陷入僵局,破坏谈判;而过分强调合作的人,难以达到较高的谈判目标,往往由于迁就对方而使利益均沾的天平失衡。
谈判氛围是怎样形成的。
谈判的开始阶段对氛围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的形成过程不长,表现在双方一开始的接触。这个过程是这样的:双方见面,寒暄,讲几句开场白或作一下自我介绍,接着在谈判桌前就座,然后进入谈判。在这个过程中,谈判者会接收到很多信息,你可以看到对方进来时的仪态、眼神、眼光的方向、举止和态度,甚至走路的轻重快慢,你可以听到对方讲话的语气、语速和寒暄时所涉及的内容。这些都对你的总体印象起作用,在这个过程后,或许会产生“这些人可都够精的,得防备着点”,也可能会预感到“看来真不虚此行,很可能有实质性进展”等等想法。
初始阶段形成的印象,不仅受对方语言动作的影响,同时也受自己心情的影响。如果自己的心情愉快,可能会对任何事情都看得乐观些,也会给对方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如果你自己心情浮躁,可能会对任何事情作出消极的解释,给对方留下个郁闷的印象。所以,在进行谈判时,应该不让自己的情绪影响谈判,否则,有可能使谈判一开始就破裂。
如何影响谈判氛围。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谈判需要的是何种氛围。要使谈判朝着“达成协议”的方向发展,谈判的氛围应是诚挚、轻松、认真、合作的。而要在极短的时间达到一种相互合作的氛围是不可能的,需要双方在思路与行动上一步一步适应。为此,理想的做法是在双方刚见面时,先谈一些与谈判内容没有直接关系的“中性”话题。这些“中性”话题可有下列几种:(1)最近的经历。对方刚出差或旅游过的地方的风景和风俗民情、对方刚见过的人物等。(2)近期新闻、体育比赛、当地的气候、当天报纸或电视上某些令大众感兴趣的新闻等等。(3)略表关心对方。主动询问对方的祖籍、身体状况等。配合有声语言的接触,还应注意无声语言,即动作语言所表现的内容。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动作语言,有的姿势使人感到自信、轻松;而有的姿势则给人一种缺乏自信、优柔寡断或慢吞吞的感觉。除了姿势、眼光的接触,脸部表情和手的一些动作也会造成初步印象。往往从对方的眼光中,你立即就可以感觉到对方是“坦诚的”或是“值得怀疑的”。握手时,其中一方会感到对方的握手是“有力的”或是“适度的”或“柔弱的”。再有,客方走进谈判室的步伐的轻重快慢、主人从座位上站起来或迎上前去的动作的快慢,都会影响“初始印象”的形成。另外,人的穿着亦会传达某种信息,明快或阴沉、入时或有个性、整洁或不修边幅等。
根据以上的分析,谈判的各方均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进屋时走路姿态要端正,表情坦率而友好,两肩放松,右手不拿任何东西,以便随时与对方握手,注意衣着整齐干净和大方得体。
其二,握手的动作和握手时的目光给对方的信息应是充满自信,值得信赖。
其三,行动和言谈要有助于形成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
在导入阶段了解对方。
在初次接触中可以形成最初的印象从而形成某种谈判氛围,同时,也为你估摸对方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对手的性格、态度以及意图……都可以在导入的短暂时间内得到直观的印象。通常,至少可以在两方面摸出对方的一点端倪:一方面是对方的经验和老练程度,另一方面是对方的工作作风。
仔细观察姿态和表情,从会不会积极和善于打破刚接触时的尴尬氛围这一点上,就可以反映出对方的历练。比如,对方在初始的寒暄中显得紧张、不自然,或者在刚开始的礼节性的谈话时就突然涉及谈判的内容,那么我们立即就可以作出判断:这不可能是一个谈判的行家。至于对方的作风,那也可以从初始的谈话内容中感觉到。如果对方是一个不老练的谈判者,为了加强他的谈判效率,他会想方设法摸清我方在这次谈判中的实力,尤其是薄弱环节。这时,他不再如一般要求中所谓的“只谈中性话题”,也不再把精力集中在“创造合作氛围”上,他的着眼点是要弄清楚我方优先考虑什么、担心什么。
以上这些信息对一个谈判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也是为了在谈判中稳操主动权所必须了解的情况。很显然,对方急于获得我方的这些信息是为了取得主动地位。发现对方不遵循一般做法,即先谈中性话题以制造合作氛围,就应该小心谨慎。对方的这一行动可以被看作是交锋的一种信号,也可以解释成对方紧张或缺乏经验,当然也可能只是出于对方咄咄逼人的性格。当这种挑战的信号变得越来越明显时,我们就可以肯定情况确是如此,就应当准备好我们的应对策略。
需要再三强调的是,在最初阶段形成的关于对方的总体印象并非百分之百可靠的,特别在评价对方的能力时要小心谨慎,要留有余地。此后,随着谈判的深入,应不断地补充、修正导入阶段看法。
接下来,在介绍几种典型的谈判风格,你可以在谈判中大致判断一下你的对手属于那种谈判风格,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你的谈判策略。
防御型谈判对手。
当你遇到一名提出请求或要求的强硬对手时,最好警觉他会随时掉头不理,仿佛没有什么值得谈判的。
也许你是一名要求加薪的员工,或是一名觉得自己被敲了竹杠的客户,也有可能是比利时发现莫斯科方面正沿其边界部署导弹。
强硬派谈判者一副悍然的态度,把你当作苍蝇似的一巴掌挥开。
“你要加薪?你一定是疯了。”
“你是什么意思?被敲竹杠的价钱是全市最公道的。”
“移走导弹?少来这套。”
强硬派谈判者经常干脆一口拒绝你,否则就是根本什么也不说,或仅仅说他将会考虑看看,如果他说将会考虑,则往往是从此杳无音信,除非你打电话过去,不过他多半不会接你的电话,即使接了,也是对你说:“不。”
这类硬派对手赌的是一项人尽皆知的事实—大多数人都不愿摊牌,甚至宁可让人一次又一次地占他们便宜。
被强硬派型谈判者拒绝的人们当中,绝大部分永远不会再来烦他,而仅余的一、二个人引起他的注意,而进行远逊于他们原本可能达成的有利交易。
然而,强硬派谈判并不是个好主意,它就算可以带来暂时的优势,但长期下来,对方要么不满,要么不服气,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相对地,当对方采取这套谈判模式时,你必须准备应付他们。
有时候,强硬派谈判者依据上级的指示而行动,他们往往会告诉你“这是我们的方针”,这句话不仅是挑战式用语,同时也具有极端不逊与宣战的含义。假使说出这类话的人是替别人工作,那么你最好放弃雄辩或其余的说服方法,直接去找老板,假使说话者就是老板本人,那么你就不得拿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当然,象征式的—逼他屈服,直到你能够和他讲道理为止。
对付这种人的方法十分明显,但是拥有实践这种方法的耐心与勇气的人实在太少了。
1、控告。
大家都知道,雇佣律师需要花费一笔钱,然而没有律师照样可以提出诉讼。也许你必须花费大量时间思索诉讼文书的第一行标题,但是如果你愿意忍受这种麻烦的工作,你就能够强迫对方出席替他自己辨护—或避免这场劫数,趋向和解。
2、向行政机关诉苦。
大多数企业和组织都隶属于某种行政法规的支配之下,找出几所不同但可以制裁对手的机构,分别提出申诉。对你来说,没有什么吃惊之处,顶多是那些机构未就你的诉苦采取任何行动,但即使如此,你依然可能以追加抱怨对手的资料,一旦累积足够的分量,终会使你的对手尝到苦头。
3、向专门团体或公会诉苦。
一个有力的协会足可以对其隶属成员带来压力来源,比如医师和牙科医生,除了接受其营业所在地的许可之外,也是一般处理所有抱怨的专门性团体会员,零售商则多半为公会或类似组织的成员。也能常会感受到这类组织施加的压力,的确,这股压力或许不如来自行政机构的强大,但相同地,只要抱怨累积至相当程度,也足以使抱怨对象产生不便。
4、透过媒体分开这项事件。
几乎每一家主要报社、电话公司或电台均设有“消费记者”或类似专人调查有关地区的人们和组织的抱怨。如果你能引起记者的兴趣,写成一篇专访,或打电话告诉对手有实现此事的可能性,即可置对方于某种压力之下。
5、以其他方式加以威示。
这就看你打算把多少时间花在这项问题上,以及你愿意接受多少曝光率而定,从反复打电话抱怨,到该组织总部(或其他场所)站岗示威,你可以利用一切手段越是夸张虚显,达到羞辱、威吓的效果,越有机会逼使对方听你说话。
通常来说,威胁并非良策,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从没有实行你所提出的威胁,顶多是失去对方的信任罢了,对方没有任何别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你最好不要使用这些手段使对方回到谈判桌上,只要你表现出准备战斗的样子,自然会获得他们对你的敬意和兴趣。组织的规模越大,你的诉苦越有可能引起上层负责人的反应,指责那些任抱怨情形出现的中低级主管。
攻击型谈判对手。
我们已经分析了强硬派谈判者处于防御姿态防御型。现在来分析一下攻击型,即对方向我方提出要求,遭到拒绝或表示希望谈判,而采取强硬派策略促使我方屈服。
打个比方,你的孩子摔了一跤,摔破额头,你把他送到最近医院的急诊处,医生缝了两三针,上了绷带,便让你们回去。几天后你收到账单大吃一惊,虽然你知道最近医疗费用暴涨,却仍然无法想象在孩子的头缝两三针,不过几分钟的处理竟然会这么昂贵。
此时你只能做出两种选择,要么和大数人一样,口中抱怨这简直是合法的强盗行为,然后照付账单;要么不付。
然而,如果不付的话,十之八九会发生下列的情形:
A、接连收到讨债的信,甚至电话,威胁若不即刻付款,将危及你的信用程度。
B、问题落到讨债公司的手上,以电话和信件紧追不舍地索债,并且用你不熟悉的法律条文来恐吓你。
C、问题交至律师手上,继续催讨,最后终于控告你。除非金额被认为少得无须如此大费周折。
D、对方寻求法律处置,通知你立刻付款,若未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就会被判为败诉。
E、问题送到法院,你若无法向法官证明你没有偿还的义务,对方就会寻求判决,这份判决包括当初的账单、利息,律师费用和其他法庭费用。
很明显,这种过程颇为严酷,仅凭想象或许便足够令你照付账单,而你的对手也正是凭借这一点。虽然账单的金额极不合理,可是你往往不得不屈服于潜藏在其背后的强大压力。
不过,如果金额是真的很不合理,如果那份账单是错误的,或许你收到的是别人的账单。前面所述五种情形如果真的那么严酷逼人,你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阻止它们呢。
阻止办法还是有的。在法庭上,你可以说服法官相信那是一份不正当的收费。甚至在此之前,你就可以说服对手承认他们的错误。
即使账单本身没有错误,但金额不高,你依然可以进行谈判。
接下来是怎样与医院进行谈判,找出组织内有权决定这项问题的人,表达你的不满,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去找他的顶头上司。如有必要,也可到最高经营者那里,说明你准备提出控告。若是依然无法解决,便采取一切手段让对方屈服—控告,诉诸行政机构……等等。总之,你才是真正的强硬谈判者。
搭档型谈判对手。
经历过谈判的人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强硬派谈判者派低层人员去进行退步谈判,等到你以为达成协议时,高层谈判者又突然插手改变事态。事实上,这种策略是类似于汽车交易商常耍的花招,业务员先出某个价钱,等你同意购买之后,业务经理突然加入表示该业务员无权决定这笔交易,而且开价过低。显然是后者计算错误,然而为了不使客户失望地空手离开,他答应卖车,但价钱需稍作调整,大致上,这套手腕是利用客户对谈判所投资的精力以及完成谈判的意愿。何谓投资感?就是到目前为止,你已经对这项谈判付出相当的精力和时间,为了不至于成为泡影,你多半愿意做一些原本无意答应的让步。
完成谈判的愿望呢?当然,没有这份愿望,你又何必进行谈判?况且,越接近协议阶段,越想尽快完成这一切,以便进行别的重要事情。于是你以为完成了这笔交易,可是对方接着以谈判口气表示,“看来一切非常顺利,现在我唯一要做的是求老板同意……”而这位老板正如汽车业务经理一般,皱起眉头,“我无法同意这件事,我们必须做一些重要的变更。”
另一方面,你已经摊开了交易底牌,做了必要的让步,这下子等于完全被推翻了。当然,对方的搭档手法就是看准你希望完成协议的弱点趁虚而入,也通常能够达到他们的目的。
那么,应该如何抵御这种策略呢?
从谈判之初,便确定你是在和有权做成协议的对手进行谈判,重点在于你必须分辨这份权力和仅限于谈判的权力有所区别。
假使你的对手无权做最后决定,你有下列三种选择:
A、拒绝和无决定权的人进行谈判。
B、由别人代你进行初步谈判,等达成一项暂时协议之后,你再和对方的有决定权者做最后决定。
C、虽然和对方的下属人员谈判,但预先讲明,如果对方有决定权者不接受你们所订的协议,你保留一切让步的撤销权利。
事实上,假使你自己是一名小卒,也必须在上述三项选择中做决定,因为你的对手将坚持用下层人员进行初步谈判,而你无法指挥我方人员配合行动。当然,你可以干脆拒绝与有决定权者以外的人进行初步谈判,但如此一来,有决定权者多半会耸肩不理,任你去谋求你的“最佳代替方案”。
假使对方佯装他有决定权利,然后在你们订立合同时宣称他必须获得上司的批准,又该怎么办?这就取决于你想不想做成这笔交易而定。以你自己来说,除非你非常想要做成这笔交易,否则你通常是拒绝改变原则,并且告诉对方:“你把我看错了,而这意味着我们又回到出发点。回到你们的裁决者那里,告诉他有关我们的协议。假使他要更换任何一个标点,这笔交易就算完全无效,我们必须再从头开始,但是这回我的谈话对象只限于他,而不是你。”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完全视你想要做成这交易的程度而定。
团结型谈判对手。
许多强硬派谈判者如狼群一般采取团体行动。你面对的不是一名谈判者,而是一群狼,这种情形常发生在大型企业或政府之间的谈判。
团体谈判好处之一,是对于复杂的问题,各人有不同专门知识应付不同的项目。例如多国之间的条约,或购买最新型设备等等,只凭一已之力很难应付其中涉及到的复杂知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纵使问题相当单纯,却仍然出现团体谈判者。万一我方势单力薄,就会产生比对方先累倒的危险性,正如一名拳击手单独面对车轮战一般。
这种白脸、黑脸战术是警察审讯嫌疑犯的惯用手法之一。一名警察扮演强硬的角色,用一切威胁的方式逼迫回答,而另一名警察以温和的扮相登场,表示愿意劝解粗暴的前者,但要求嫌疑犯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谈判者的手法与此几乎如出一辙,先由强硬派谈判者出面强烈指责你的不是,并且提出种种威胁,强调他绝不会妥协,然后离去,拉着温和派谈判者出现,以不同的口吻表示与你站在同一阵线。当然,团体谈判的人数越多,黑白脸的组合形式越丰富。
要应付这种团体谈判就要尽可能使我方人员不少于对方团体人数,在对方设有专门人才的每一领域上,我方也设置至少一人来对抗他们。即使无法完全做到,也要尽可能接近理想。此外不妨利用时间这项武器来对抗他们的人海战术。
例如,当对方有9人,而我仅有3人时,避免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以防止造成对方两人以上对我方一人的局面。相反地,坚持以全体出席的形式讨论每一件事,如此一来,对方就必须负担高出我方甚多的有形和无形的谈判成本。若是无法做这样的安排,就尽量设法拖延讨论时间,例如增加休息时间,坚持我方需进行内部商议等。
总之,千万别使自己处于必须持续谈判,而对方得以轮流上场的情形,否则等进入最重要的决议阶段时,你已疲惫不堪,对方却依然精力充沛。相比之下,自然会损及你的良好判断力。
压迫型谈判对手。
有一回,足球联盟的球员举行罢工,哈特的一位同事是个热心的球迷,对于看不到电视球赛一事大发牢骚,并且怀疑何时能解决罢工。
哈特问他有关赛程的资料:一般球季的有几场比赛,几场最后决赛,以及何时举行超级杯比赛等等。他告诉了哈特,哈特根据他的资料算了一下,告诉他罢工会在几天内获得解决。
起初他以为哈特在开玩笑,但哈特表示愿意以此打个小赌。接着他怀疑哈特是否会听到相关的内幕信息,可是事实也非如此。于是他问哈特这项判断的由来。
这并不难,哈特猜想尽管球员和球队老板之间互有敌意,但是两者都不愿轻易抛弃重要事物。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容忍取消几场球季初期的比赛,这些损失的一部分会由保险来填补,可是他们一定会设法在举行决赛和超级杯之前及时和解。其理由如下:
(1)他们知道假使该球季未举行任何比赛,特别是决赛和超级杯,则很可能会在一年后发现许多人失去观赏球赛的习惯。
(2)他们不愿损失这些比赛带来的丰厚收入。
因此哈特计算一般需经几场比赛方能产生参加的球队,并且推断罢工会在这些基本比赛之前获得解决,如果哈特的想法完全正确—并非因为哈特知道任何有关足球的事,而是因为哈特是名职业谈判专家。
在谈判里,最终期限是一项决定性的要素。如果没有解决问题的必要,往往会任它顺其自然。可是当你越来越接近最终期限,你就必须工作得越辛苦。时间的临近,往往会逼你做早先不愿做的让步。
最具强制性的最终期限是客观的,即不是由谈判的任何一方随意决定,而限制谈判者的独立现象。比如,足球联盟的球队若想举行决赛和超级杯赛,就必须在9月×日以前进入球场,这期限断然不能改变。
1、契约期限。
汽车工业中的劳资谈判随着赛期满日的接近,愈有产生罢工的可能性。这种情形并非毫无理由。
2、出庭日。
如果一项审判或听证会排订于某月某日举行,当事人便必须在那之前获得和解,否则只有面对结果。这与威胁完全不同。威胁的结果会依当事人的想法而改变,但是法庭所说的话无疑是绝对算数的。
3、已确定期间的开始和结束。
大部分零售店的年销售期间均始于圣诞节,批发商必须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出货准备,而制造商和中下游供应商各依货品的生产需要有不同的出货时期。但是无论是谁的出货商时间,必定都有一个一旦超过便无法成交的日期。任何有关价格、销售条件等的谈判,均以这个日期做为它们的最终期限。
4、强硬派谈判者以各式各样的方法使用最终期限。
他们最喜欢的战略,是把对你而言尤其重要的事项留待讨论。换句话说,强硬派谈判者使你忙着研讨不太重要的事项。等临近最终期限之际,你就不得不在重要事项方面多作额外的让步。
要应付这种局面就得先估计对你最重要的事项所需的谈判时间,拒绝延迟展开那些讨论。
强硬派谈判者的另一战略,是假设某一任意决定的期限为最终期限。“我的老板说过,如果我们无法在5月×日前解决这件事,他便断定不可能达成解决。”那么你必须回答:“既然如此,我们别再浪费任何时间。告诉他,我们拒绝按他的时间表进行谈判,如果他愿意同意由我们双方设立彼此均无法变更的最终期限,我们将会考虑。但是我们绝不会任他独断地决定这些讨论的条件。”
实际上,在没有客观性最终期限的情况下,双方不妨设定彼此均能接受的最终期限做为谈判的目标。“让我们同意,一切关于加薪问题将在下星期一之前达成协议。”还有,当你威胁对手采取行动之前,也可任意设定一个最终期限。“关于这项问题,如果没有让我在4月×日以前得到一个满意的解释,我将提出控告。”
除此之外,强硬派谈判者也经常利用最终期限来诱使对方犯错。他们先决定对手的真正最终期限,然后设法使对手在期限临近时因手忙脚乱而采取仓促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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