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常识一本通-解析古代官场政事·揭示法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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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中庸》中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古人的官场政事,法典制度,虽然已经是历史之事,但如今仍可鉴赏、咀嚼,并从中悟出道理。“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能在官场上游刃有余、挥洒自如,绝非易事。本章将解析官场政事,揭示法典制度,让读者在博大精深的国学文化中了解我们的祖先。

    “一国两制”自古就有吗

    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一国两制”时曾经说过:“历史上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也就是说,“一国两制”是自古就有的。分封诸侯的西周时期是典型的一国多制,国中之国都是周天子的臣民。到了东周末年,五霸纷争,战火不断,楚国雄踞南方,封建制与奴隶制共存,直到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封建制彻底取代了奴隶制。在秦朝之后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中,中国实行一国一制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为后来的封建王朝郡县制的建立提供了一个范本。

    公元398年,鲜卑族拓跋部贵族首领拓跋珪即魏道武帝建立北魏王朝,北魏政权在鲜卑族内部及故地上实行的是奴隶制度,在中原地区继续实行封建制度,形成了“胡风汉俗”的“一国两制”的政治格局。公元494年,北魏结束了“一国两制”的政治格局。孝文帝迁都洛阳,全面改革鲜卑习俗,将鲜卑姓改为汉姓,用汉语代替鲜卑语,用汉服代替鲜卑服,北魏改革后,成为一个强大、统一的封建制国家。

    在北魏之后的唐、宋、辽、金、元、明等朝代,均实行了不同程度的“一国两制”制度。其中唐、宋、明这几个朝代,均是因为边境少数民族统治政权的存在而实行“一国两制”制度,即中央政权为封建制,少数民族部落可维持原有的奴隶制,两种制度在不同区域同时存在并实行。辽是由游牧民族契丹人所建的,契丹本民族处于奴隶制状态,立国以后,国家实行封建制和奴隶制两种统治制度。公元938年,辽太宗就实行了“北南面官制”的“一国两制”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代的“一国两制”制度实行了长达200年之久,不仅巩固和发展了封建制度,而且还促进了契丹族的繁荣。在辽之后的金、元两代,这种“一国两制”的制度继续被沿用,并逐渐发展。

    故宫为什么又叫紫禁城

    明成祖朱棣在夺取帝位后,迁都北京,并开始建造故宫,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落成。故宫又名紫禁城,是中国明、清两代24位皇帝的皇宫。关于紫禁城名字的由来,可从“紫”、“禁”二字说起。

    关于紫禁城的“紫”有两种说法,最多的一种是说紫禁城之“紫”源自紫微星坛。中国古代天文学将宇宙的恒星分为三垣、二十八宿和其他星座。其中三垣包括紫微垣、太薇垣和天市垣。紫微垣即北极星,中国古代星象学认为,紫微垣位于中天,为天帝所居。《广雅·释天》中曰:“天宫谓之紫宫。”而古人认为天人对应,天人合一,遂以“紫”来命名皇帝的居所。皇帝也自命为真龙天子,自称是天帝的儿子,故将自己的居所喻为天上的紫宫,并以此来表达四面归化、八面来朝、德政天下、江山永固的愿望。关于“紫”字的第二种说法是源自“紫气东来”的典故。传说老子出函谷关,守关人先是看到有紫气从东而来,而后老子便骑着青牛而至,守关人便知道这是圣人,就请老子写下了名垂千古的《道德经》。从此,紫气便被赋予了吉祥、吉兆的寓意,出现紫气就预示着即将出现宝物或圣贤。传说中神仙被称为紫泉,仙人居住的地方叫做紫海,其城外的小路叫做紫陌,祥瑞之气叫做紫云。“紫气东来”就是吉祥的象征。“紫”有祥瑞之意,皇帝自然喜欢用并占为己有。

    关于紫禁城的“禁”字,可以说是皇家惯用的字。早在唐朝之时,皇家就将保卫黄泉的军队称为禁军。顾名思义,这里的“禁”都应读成去声,是禁止的意思,禁止百姓觊觎,禁止百官越礼。皇家为维护自己的权威和尊严,将居住的皇宫修建得富丽堂皇、壁垒森严。紫禁城不仅宫殿栉次邻比,四周的围墙也有10多米高,护城河有52米宽,可谓戒备森严,岗哨林立,绝对禁止百姓观赏或靠近。因此,紫禁城名为紫宫,也是禁地,故而得名“紫禁城”。

    自古以来,人们常用紫极、紫禁、紫垣来代表帝王的宫殿。古代官员称皇宫为禁中。紫禁一词就是用紫微和禁中拼接而来。在唐诗中也多见用“紫禁”来称谓皇宫。然而,在古代,紫禁城一般不用做朝廷对皇宫的正式称谓,只不过诗人用“紫禁”比用“禁中”更显雅致。由此得知,紫禁城之“城”就是城中之城的意思。如此,用紫禁城来称谓帝王之城,不仅名副其实,还含有了天子之城的意思。

    皇帝为何称为“九五之尊”

    “九五”指帝位,旧时用“九五”来指代帝王的尊位,所以皇帝就被称为“九五之尊”。然而,为何古人用“九五”来指代帝位,说法却有不同。

    寻常百姓家给子女起名还要思考字的多方面意思,尽量取其吉祥的寓意,更何况是万人之上的皇帝呢?“九五”这两个数字之所以被用来代指帝位、称谓皇帝,可以从三方面原因说起。

    一说“九五”一词来源于《易经》。《易经》中,周文王演六十四卦,首卦为乾卦,乾为天,所以,此卦是代表帝王的卦象。乾卦是上上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象征天,喻指龙,表示兴盛强健,以“元、亨、利、贞”为卦辞,代表吉祥如意,教导人们遵守天道德性。乾卦由六条阳爻组成,属极阳极盛之相。自下而上,第五爻就被称为九五,是乾卦中最好的爻,九代表此爻是阳爻,五代表此爻是第五爻。因此,九五就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第一爻,代表帝王之相。

    本来在六十四卦中,“九”只是表示数字阴阳的符号,后来为了契合“九五”之爻,人们将这里的“九”和“五”作为具体的数字来运用。由此,就涉及以“九五”代表帝位的第二个原因,即“九”和“五”在建筑上的使用是非常符合其美学原则的。

    三说,古人将数字按奇数、偶数分为阳数和阴数,九则是阳数中最大的数,有尊贵的寓意;而五也是阳数,且居正中,有调和之意。“九”和“五”合在一起,就是尊贵帝王,德政天下的象征。

    “陛下”一词是秦始皇发明的吗

    自秦朝以后,“陛下”一词就专门用来称呼皇帝。其实,“陛下”的“陛”原指从台榭下段通往台顶的台阶,有土筑的,也有木构的,还有其他一些花哨的形式。古代只有王或诸侯贵族有资格建造台榭作为自己的居所。所以,“陛”用来指君主宫殿的台阶,又用来特指皇帝座前的台阶。皇帝临朝时,侍卫在陛下两侧守卫,以备不测,并显示君主的威风。臣子与帝王谈话,不能直呼天子,必须通过两侧的侍卫向皇帝转达意思,以表示卑者向尊者进言。蔡邕《独断》中记载:“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后来,“陛下”一词就演变成对皇帝的敬辞,对皇帝直接称呼,虽然是在对皇帝说话,但在礼仪上还是不会忘记自己本来是没有资格和皇帝说话的,这些话都是由陛下的侍卫传达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到西汉时期,“陛下”一词成为皇帝的专有称呼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了。

    “万岁,万岁,万万岁”的由来

    “万岁”一词是永远存在的意思,是古代官员对君主表示祝贺时所用的词语,也是封建皇帝的专用词语。事实上,“万岁”一词最早并不是用来称呼皇帝的专用词语。从战国到汉初,“万岁”一词频繁见于人们口中,是一种欢呼时的颂词或祝福语。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冯援到封邑薛(今山东滕州南)收取债息,后见当地农民实在无力还息,就自作主张,“因烧其券,民称万岁”。此类事例,在史料中比比皆是。可见,此时的“万岁”只是人们的欢呼语。

    古时“万岁”一词也常用来表示死期的意思。颜师古注谓:“万岁之期,谓死也。”比如,汉高祖刘邦定都关中之后,曾说:“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此句中的“万岁”说的就是死期,这与人们欢呼时使用的“万岁”可谓相差甚远。

    “万岁”演变成称呼皇帝的专用词语是从汉武帝时开始的。稽诸史籍《汉书·武帝纪》中记载:元封元年春正月,武帝行幸缑氏。诏曰:“朕用事华山,至于中岳……翌日亲登嵩高,御史乘属,在庙旁吏卒咸闻呼万岁者三,登礼罔不答。”“呼万岁者三”,是谁呼的?苟悦注曰:“万岁,山神称之也。”大始三年二月,汉武帝说自己“幸琅琊,礼日成山。登之罘,浮大海。山称万岁。”由此,“万岁”就逐渐演变成为称呼皇帝的专用词语。而此后的历代皇帝都很喜欢臣民称其为“万岁”,武则天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武则天以“天册万岁”自居,曾改元“万岁通天”、“万岁登封”等。而“万岁,万岁,万万岁”正是从武则天开始的。相传武则天称帝之后,喜欢听别人的奉承之词,而且惯于让别人说出她想听的话。一日,武则天与翰林院众学士在金銮殿出题对答。她先出了上题:

    玉女河边敲叭梆,叭梆!叭梆!叭叭梆!

    众位学士左思右想,对答了几十句,武则天仍不满意,便觉得很扫兴。这时,一位善于奉承的学士对答一句:

    金銮殿前呼万岁,万岁!万岁!万万岁!

    这一句正中下怀,武则天非常高兴,并将此推为杰作。从此之后,“万岁,万岁,万万岁”就流传于朝野之上,成了称颂皇帝的专用词句。

    皇帝服饰的特别讲究

    许多影视剧中的皇帝服饰都是以黄色为主,尤其是明黄色。所以,在许多人的印象中,皇帝的衣服就是黄色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皇帝穿的并不都是黄袍。

    古代的皇帝的服饰渗透着五行学说。《淮南子·天文训》中记载:“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即“水德”生“木德”、“木德”生“火德”、“火德”生“土德”、“土德”生“金德”、“金德”生“水德”的“符命”说,认为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自然结果。因此,一个帝王或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其中一德,或者拥有相生的五德,才能够使国家繁荣昌盛、生生不息,这才符合“天佑之”的宿命学说。而皇帝的服饰也是根据五行之说而来的。

    从周朝到明朝,黑色的冕服才是皇帝的正式服装。秦朝为水德,唐朝为土德,汉朝、宋朝和明朝都是火德。水德尚黑,火德尚赤,土德尚黄。但是,火德的赤并不是所谓的中国红,而是发黑的暗红。土德的黄也不是明黄,而是带点红还有点发暗的朱黄。因此,唐朝皇帝的服饰是以黑底十二纹章的冕服为主,平时穿的常服也为朱黄色。唐朝初期,朱黄色为贵色,普通百姓还可以穿明黄色的衣服。但是后来,明黄和朱黄容易混淆,就不允许百姓穿黄色衣服了。此外,因为“明”与“冥”谐音,明黄色的衣冠通常为冥器,即皇帝的寿衣多为明黄色。宋朝和明朝都是火德,而明朝皇帝还姓“朱”,所以,在这两个朝代,皇帝的服饰都以红色为主。皇帝平日所穿的常服也多为红色,少有黄色,但绝不是那种发亮的明黄。现存有许多明代皇帝的遗像,他们所穿的常服多为明黄色,因为这些多是皇帝死后的遗像。并且,那些纯金打造的黄澄澄的金冠,多是在皇帝的墓穴里发现的陪葬品。

    “龙袍”与“蟒袍”有什么区别

    关于“龙袍”和“蟒袍”的区别,实际上没有确切的答案。最明显的就是穿者不同。皇帝、太后、皇后以及皇贵妃所穿的朝服为“龙袍”,“蟒袍”则是官员中最常见的朝服。

    另据《野获编》中记载:“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即皇帝)所御(龙)袍相肖,但减一爪。”《大清会典》中也有:“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官民不得穿用。若颁赐五爪龙缎立龙缎,应挑去一爪穿用。”由此得知,龙袍上所绣之龙为五爪,蟒袍上所绣之蟒为四爪。实际上,在清朝时,龙和蟒在图像上往往是一致的。地位尊贵的官吏也会穿五爪之蟒的蟒袍,皇室贵戚也会穿四爪之龙的龙袍。但是,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龙是帝王的化身,即使同样是五爪之龙的龙袍,穿在其他皇室贵戚身上也是蟒袍。

    然而在颜色上,只有皇族可以用明黄、金黄和杏黄,其余的普通人则为蓝色或青色。

    皇后一词有什么来由

    “皇后”是六宫之主。《周礼·天宫内宰》曰:“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皇后”一词则是从“后”字的意思演变而来。

    “后”字原是君主之意。《诗经》中记载:“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对“后”字做的注解为:“后,君也。”

    在周朝以前,帝王之妻称作“妃”,自周朝以后,才用“后”来称呼。如《礼记·曲礼下》中记载:“天子之妃曰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天子”改称为“皇帝”,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后妃制度,将皇帝的正妻定位皇后。从此之后,后妃制度逐渐发展,到汉朝时就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后妃制度和等级划分。据《汉书·高帝纪下》中记载:“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

    “后”字是君主之意,源自其甲骨文的字形。在甲骨文中,“后”字的左下方是一个口字,右上方是一个拢起的手。在远古氏族部落中,一般发号施令的是女性权威,“后”字代表有权威的女性长辈。而甲骨文的卜辞中,“后”经常被用来代指氏族中的女性首领。所以说,“后”字的原意是君主。《说文解字》中有:“后,继体君也,像人之形,施以告四方,发号者,君后也。”但是,在金文中,这个字的字形发生改变,拢起的手移到了上方,将原来的字形进行了镜像般的翻转。改变后的字形沿用至今。“皇后”也就成了帝王正妻的代称。

    皇帝为何称皇后为“梓童”

    古代皇后统摄六宫,母仪天下,是皇室后宫的最高统治者。但是,皇后有一个奇怪的称呼,着实令人费解,平日里,皇后常常自称或者被皇帝称为“梓童”。关于“梓童”的由来,民间流传多种说法,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一说“梓童”也称为“子童”,源自“小童”。《中文大辞典》中解释:“子童”,亦作“梓童”,是后妃、仙女的自称。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的正配夫人自称为“小童”。《论语·季氏》中说:“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君夫人指的是诸侯的正配夫人,与后来的皇后差一个等级。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自立为皇帝,不愿称王,以示尊贵。由此推论,皇后也不再沿用以前的称谓。虽然如此,但在史料中也可见与之类似的称谓。如《后汉书·皇后纪第十上·邓皇后》中记载:“至各立为皇后。辞让者三,然后即位,手书表谢,深陈德薄,不足以充小君之选。”这里的“小君”显然也是皇后的谦称。

    直到南宋时期,对皇后的称谓由“小童”逐渐演变成“梓童”。此时正值程朱理学大盛之时,封建伦理纲常被奉为天理。各位话本作者不得不避“小童”的“小”之嫌,将其改为“子童”。而“子”与“梓”同音,在古文中有通假的条件,且“梓”为木中之贵者,是有子的象征,正适合做皇后的称谓。《尚书大传》引商子曰:“梓者,子道也。”皇后不仅母仪天下,还承担着生产子嗣,延续王朝统治的任务。而历代帝王将建储作为立国之本,对皇后称呼为“梓童”,也正迎合了封建统治者的这一心理。

    至于“梓童”用于仙女和女王的自称,则多见于元代剧和明代小说中。

    另外一种说法是,皇帝的印章是以玉雕刻而成,叫做“玉玺”;而皇后的印章是用梓木雕刻而成,所以就用“梓童”来称呼皇后。

    第三种说法是源自汉武帝。在《汉武故事》中记载,“卫子夫入宫,岁余不得见,涕泣请出”。汉武帝因夜梦“梓树”临幸卫子夫,而后得子,并将子夫立为皇后。有人认为,这就是“梓童”的由来。

    “奉天承运,皇帝诏日”的典故

    宫廷大戏中经常出现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颁布圣旨。“奉”是遵照的意思,“奉天”指遵从天意,是说皇帝的旨意受命于天;“承运”指继承新生的气运,也是指君权神授的意思。那么,这句话是从何而来呢?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定名号为皇帝,自称向世人昭示皇帝的命令是受命于天为“朕”,命为制,令为诏,玉玺上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皇帝”和“诏”是从秦始皇开始使用的。汉朝以后,沿用了秦朝的皇帝制度,并且在汉代帝王的文书中出现了“诏书”二字。

    而“奉天承运”这四个字源自明朝。其由来的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说,明太祖朱元璋称帝后,在南京建造了富丽堂皇的皇城,皇城里规格最高、最重要的就是朝会大殿,名曰“奉天殿”。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建造了紫禁城,同样建造了奉天殿。据说“奉天承运”的说法源自奉天殿。清朝的学者俞樾在《茶香宝续钞》中记载:“奉天承运”是“论奉天殿名而及之”。

    二说“奉天承运”这四个字不仅仅是源自“奉天殿”,还是因为朱元璋手捧的大圭上刻着这几个字。明朝万历时期的天文学家沈德符所著的《万历野获编》中记载,明太祖曾说过,皇帝手执的大圭上刻着“奉天法祖”这四个字,皇帝就是“奉天承运皇帝”,皇帝颁布的诏书前面也应加上“奉天承运皇帝”的称呼。在“奉天承运皇帝”的后面加上诏曰,就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重新断句后就演变成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皇帝也有俸禄吗

    古代皇帝也有俸禄,但古代皇帝的俸禄不叫俸禄,而叫“好用”。比如,宋朝时期,自太宗赵光义之后,几乎每位皇帝的“好用”都是每月一千二百贯,就如同月薪一样按月发放。宋仁宗主动放弃了每月一千二百贯的月薪。

    但是,皇帝的俸禄是由谁负责发放呢?形式上将,皇帝的俸禄是由左藏室发放的。隋唐时期,朝廷就设有左藏室,当时的左藏室是太府寺的下属机构,因此,太府寺掌管着天下的财富。宋朝初年,朝廷中没有太府寺,其国家财政的管理机制是沿袭了五代时期的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而左藏室在三司之下,与右藏库、内仓库一起管理盐铁专卖、度支盈余、户部税负以及官员进贡等朝廷的收支情况。左藏室专门管理的就是皇庄租税、官员进贡、别国进贡、宫廷主持的专卖收益等。而这些收取的财物,由左藏室用来给皇帝、太子、公主、后宫各个妃嫔发放俸禄,给御前侍卫发饷,给京官发补贴。

    历代官吏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吗

    “历代俸禄之薄莫过于明朝”,深究起来,并非如此。因为有些朝代根本就没有俸禄,例如北魏初期官吏无俸禄,任其搜刮;而元朝初年无俸禄之制,世祖时定出官俸。但是,在官员有俸禄的朝代中,明朝的俸禄较低。

    明朝初年,百官的俸禄以米为主,间以钱钞。明成祖时,制定了俸禄制度,“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七、八,其余给钞,惟九品杂职全给米。后钞价日贱,又折米为布;布价以后也跌。”明中后期,官员俸禄包括“本色”和“折色”,本色包括月米、折绢米和折银米,官员无论大小月米均为一石,一匹绢折成米当因六钱,六钱五分当米一石;折色包括本色钞和绢布折钞,即每四匹绢折成二十石米,每一匹布折成十石米。然“不久米、布、钞均贱,银独贵,百官俸给不足养自身。”虽然在明朝的不同年代,俸禄制度修改多次,但相对而言,俸禄还是较低。《明史》中记载:“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清朝虽然沿用了明朝的俸禄制度,但在雍正时期又增加了养廉银,一种附加的俸禄,额数不比俸禄低,另外还有各种其他名目的俸禄和补贴。所以,相比较而言,明朝的俸禄的确很低。

    九品中正制包括哪些职位

    九品中正制始于曹魏时期,于公元221年,曹丕正式将九品中正制正式颁布于全国。最初的九品中正制也叫做九品官人法,是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该制度共分为九个等级,品级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即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级。中正即有名望的推荐官,职责是根据家世、才能、德行评定辖区内士人的品级和等级。朝廷会根据官员品级的高低任命官职,级别高的人多担任大官,小官则多是级别低的人。

    事实上,中正官多是由豪门贵族担任,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巩固自己在朝廷中的地位,这些中正官评论品级时大多只看家世,即门第高下。因此,在隋朝科举制度出现之前,朝廷中的官员任职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就成了世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隋朝时,科举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到此,九品中正制已经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四百多年。

    曹魏的九品,一品为相国,三品为尚书,北魏时开始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继续分为上下阶,一共为三十等。从隋朝以后一直到清朝,朝廷官员的等级皆以九品划分。唐宋时期的文职与北魏相同,武职从三品起分上、下。隋朝以及明、清两朝继续保留正、从品,只是没有上、下阶之称,全朝上下的文武官员共九品十八级。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官职叫做未入流,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以下是九品十八级官员以及未入流官员: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外官官职:提督、八旗都统、将军。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外官官职: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外官官职:总兵、八旗副都统。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外官官职:巡抚、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外官官职: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外官官职: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外官官职:参将、指挥使、八旗城守尉。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外官官职: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外官官职:游击、宣慰使、指挥同知、八旗协领。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外官官职: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外官官职: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防守尉、八旗佐领。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外官官职: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王府二等护卫。

    外官官职: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外官官职: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炮官、分管佐领。

    外官官职:关口守备、守御、防御、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外官官职: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王府三等护卫。

    外官官职: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宗人府经历、大理太常寺丞、钦天监监判、五官正、神乐署正、僧录司善事、道录司正一。

    外官官职: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外官官职: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外官官职: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外官官职: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内阁典籍、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典籍、满洲读祝官、赞礼郎、太仆寺主簿、鸿胪寺满洲鸣赞、国子监丞、通政司经历、知事、兵马司副指挥、各部寺司库。

    外官官职: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外官官职: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簿、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外官官职: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外官官职: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簿、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外官官职: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外官有: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簿、国子监典簿、鸿胪寺主簿、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外官官职: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外官官职: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簿。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外官官职: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外官官职: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外官官职: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

    外官官职: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外官官职:百长、土舍、土目。

    内阁是个什么样的机构

    内阁是政府高级官员代表政府各部门商议政策的组织。在我国古代,内阁是明、清两朝最高官员的署名,内阁中的官员直接为皇帝服务,秉承皇帝的意旨办事。在我国,内阁这一机构开始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朱元璋为了巩固皇权,将宰相一职罢免,并仿照宋朝的制度,设置了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这些机构相当于内阁,其各位官员直接听从皇帝的命令,在左右侍奉皇帝。但此时,这些大学士的品级非常低,品至从五级。所以,大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里。到明成祖朱棣时,更多的大学士被招揽入阁,并正式命名为“内阁”。内阁中的大学士遵从皇帝命令办理相关政务。这一时期,内阁中的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大学士之间也有了品级的高低之分。内阁就相当于皇帝的智囊团,其中的首辅被称为内阁的首席阁臣。

    到清朝时,内阁被沿用下来,仍是皇帝身边重要的办事机构,负责代拟意旨和诏书以及诏令的传达。不同的是,此时的内阁中设置了两个最高官员,分别为满族、汉族各二人,满一品,汉五品。到后来,皇帝又将汉五品改为汉二品。雍正时期,内阁中的满、汉最高官员均为正一品。但是,雍正时期设置了军机处,负责商议国家政事、拟写诏书、记录国家大事等,所以,军机处从职责上取代了内阁,内阁则变得形同虚设。

    “乌纱帽”为何可以指代官职

    “乌纱帽”原是一种民间常见的便帽,后逐渐演变成“官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官员戴乌纱帽起源于东晋,在之后的各个朝代中,乌纱帽继续被沿用,并做了不同的改变。

    东晋时期,皇宫中的官员都戴一种用黑纱做的帽子,人们将其叫做“乌纱帽”。南北朝宋明帝时期,这种“乌纱帽”在民间流传开来,成为百姓常戴的一种便帽。隋唐时期,上至天子、下至百姓都戴乌纱帽。为了区别等级,官员戴的乌纱帽上镶有块数不同的玉饰,一品是九块,二品是八块,三品有七块,四品是六块,五品是五块,六品及以下官员就不准用玉块装饰了。

    到了宋朝时,乌纱帽又有所改变。为了避免官员们在上朝时交头接耳,宋太祖赵匡胤下令改制乌纱帽,在乌纱帽的两边各加一个翅,这样如果官员在上朝时交头接耳,翅就会颤动,这时,高高在上的皇帝就看得一清二楚。为了区别官职的不同,乌纱帽上以不同的花纹做装饰。

    明朝洪武三年,太祖皇帝朱元璋规定:“凡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此外,状元、进士也可佩戴乌纱帽。“乌纱帽”就逐渐成为官员的一个特殊标志,并同时成为做官为宦的代名词。

    清朝时期,官员的帽子虽然从乌纱帽换成了红缨帽,但是,人们仍用“乌纱帽”代表官宦之人。“丢了乌纱帽”就代表失去了官职。

    古代官员多大年纪可以退休

    据史料记载,退休制最早出现在周朝,并在之后的几千年中逐渐发展成为国家制度。在古代,退休就是指官员辞于朝,赋闲在家,颐养天年的意思。而且,古代的退休制度仅限于官吏,因此还有一些其他叫法,如致仕、致事、致政等。在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退休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于退休的年龄,在史料中有相关的记载,在各朝各代也多有不同。《礼记·曲礼》中有“夫七十而致事。”还有“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也就是说,周朝时,官员的退休年龄是70岁。《尚书大传》中也有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其后历朝历代基本沿用了这一退休年限。

    汉朝时,官员致仕需要说明缘由,并向朝廷申请。致仕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老,二是病。告老告病被称为“乞骸骨”。但是,官员致仕一般通常会出现四种情况,即愤而致仕,退而复用,劝留和致仕无年龄定制。官员致仕都应以皇权为前提,这更反映出汉朝官员致仕自愿却不自由的特点。

    唐朝时,退休制度比较完善,官员退休的年龄也较为灵活。唐朝规定:“职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例行致仕。”官员如果精力旺盛,能够胜任职守,可缓退。致仕手续也相对简便,官员只要造册上报即可,朝廷还会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欢送官员归乡。

    宋朝时,官员的退休年龄有了新的改变。文官的致仕之期为70岁,武官的退休年龄可延长十年。

    在宋朝以后的各个朝代中,官员退休的年龄没有改变,只是退休的待遇各有不同,进而形成了各朝不同的退休制度。

    直至明清时期,官员提前十年退休,退休年龄变为60岁。洪武元年,朝中规定:“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后洪武十三年正月,皇帝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又诏曰:“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清朝的文官,60岁致仕。清朝的武官退休的年龄就按品级各有不同。副将以下的官员退休年龄为60岁,其他低级的官员如参将54岁,游击51岁,都司守备48岁,千总、把总45岁。也就是说,武官的官职越低,退休的年龄越小。自明清以后,退休年龄都为60岁,并一直沿用至今。

    清代官吏帽子上的花翎是怎样规定的

    清翎枝分为蓝翎和花翎两种,蓝翎是鹖羽所做,花翎为孔雀羽所做。蓝翎是用来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或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或者用来赏赐给有军功的低级军官。而花翎是一种等级和品秩的标志,用来昭明等级、赏赐军功,非一般官员所能戴,不能僭越妄戴,也不可随意不戴。

    花翎分为一眼、二眼和三眼,其中三眼最尊贵。“眼”是指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就代表一个眼。

    清朝初期,皇家贵族中,有资格享戴三眼花翎的有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和固伦额附,和固伦额附是指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二眼花翎的有清朝宗室中和藩部,被封为镇国公或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硕额附是指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享戴一眼花翎的有五品以上的内大臣、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而且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或正白旗出身。一般外人文官无赐花翎者。花翎是清代王公贵族特有的冠饰,其宗藩内部的官员也不可乱戴。另外,有资格享戴花翎的贵族要在10岁时参加骑、射考试,合格后才能戴用花翎。但是,随着花翎赏赐次数的增多,贵族们戴花翎就不用通过考试了。

    在清朝,花翎是皇宫贵族的象征,被人们重视和向往。康熙帝时,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降清后被赐籍汉军镶黄旗,平定台湾后,经过申请,皇帝特许赐予戴花翎。后乾隆帝下诏,除以上亲贵大臣可享戴花翎,其他官员若军功显赫,也可赐戴花翎。皇帝赐予臣子花翎,非常慎重,从乾隆时期到清朝末年,被赐予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予二眼花翎的大臣仅有二十多人。乾隆年间,亲王、郡王、贝勒也开始佩戴三眼花翎。道光帝时,花翎的赏赐范围逐渐增大,许多对国家有功之人都被赏赐戴花翎。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国库空虚,朝中出现了捐翎的例制,花翎七千两,蓝翎五千两。

    中国古代官吏的俸禄制度是怎样的

    在我国历史上,官吏的俸禄制度经历了秩石制和品级制两个阶段。

    战国时期出现了秩石制,最早实行秩石制的是当时的秦国。秦汉时期,秩石制在朝廷中有明文规定,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制度在我国推行了一千年左右。所谓“百石之官”、“千石之吏”说的就是战国时期的秩石制。西汉成帝时,从中二千石到比百石,一共有十八个秩别,如果再加上高于中二千石的丞相、太尉和低于比百石的斗石佐吏,一共约有二十个秩别。东汉初年,从三公到佐史,一共有十七个秩别。

    秦汉时期以秩石制为“定制”,在官吏中大约有十八个秩别。三国曹魏时期出现了官品制,一直沿用到两晋的南朝时期,都是官品制和秩石制同时实行的双轨制。

    北魏太和末年,颁布了《后职员令》,实行官品制,共分九品十八等,品别为正从,实行“一代之别制”。秩石制被废除,后历朝历代实行官品制。从北齐到隋唐时期,直至清末,官品制一直在全国实行。在隋唐到清末这段历史中,各朝代基本上是凭官员的品级发放俸禄,即实行品级制。北宋时期颁布《嘉祐禄令》以后,品级制的实施又进入后期。

    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公元484年,朝廷颁布了俸禄制度。在北魏之前,文武百官并没有俸禄,因此,贪污贿赂之风大起。在俸禄制度颁发之后,官吏有在俸禄之外贪污满绢一匹者,即处以死刑。由此得知,俸禄制度减轻了朝廷中的贪污之风,被以后的各朝采用。

    古代官吏选拔要参考身高吗

    官吏的选拔关系到统治的正常进行,因此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官吏选拔制度。春秋时期,各国诸侯为争夺天下,打破官爵世袭制,以“选贤任能”、“论功行赏”的原则选拔官吏。汉代出现了较为完善的“察举征召”制度,即由朝中重臣举荐人才,皇帝征召有才干的人,并授予官职。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推行“九品中正制”,以州、郡、县中的正官考察评定品级,由吏部选官任职。当时,评定官员的参考是德才和门第。因此,在另一个层面上,九品中正制也成了朝中重臣掌控权利的工具。

    隋唐时期,国家实行科举制度,庶族可通过考试进入仕途。科举考试及格,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比如,唐朝的官员选拔制度称为“铨选”,即通过朝廷各部门的选拔后,授予官职,这些人须是科举出身、勋官出身或胥吏出身等。“铨选”的种类有“吏部选”、“兵部选”、“小选”、“南选”等。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吏部选”,吏部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四才”、“三实”。“四才”,即“身、言、书、判”,身是指“取其体貌丰伟”,言是指“取其宏词辩证”,书是指“取其楷法遒美”,判是指“取其文理优长”;而“三实”为“德行、才用、劳效”,德行指道德和品行,才用指工作才能,劳效指任职期间的考课等级。自唐朝以后,科举制度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即只要通过科举考试,就可按名次授予官职。

    前文所述的“铨选”的“吏部选”,选拔官员的标准之一就是“身”,即体貌丰伟。可见,古人选拔官员对身高也有要求。

    世袭制度适用于哪些人

    先秦时期,中国就实行世卿世禄的世袭制度。当时,世袭制度适用的人较为广泛,从天子、封君到公卿、大夫、士,其爵位、官职或封邑均可世袭,而且世袭的次数没有限制,直到改朝换代或家族的政治斗争失败为止。

    汉朝时废除了世袭制度,官员世袭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即使大部分官职还是授予了原有的官僚家庭。

    魏晋时开始,世袭制度重新被采用,分为世袭罔替和世袭。世袭罔替是指世袭的次数没有限制,承袭者承袭的依旧是被承袭者原来的职位。另一种世袭的世袭次数有限,而且每世袭一次,爵位就要比原来的爵位低一级。

    清朝时,凡是爵位世袭都要限定次数,如果不限定次数,则前加“世袭罔替”的字样。清昭琏《啸亭杂录·台湾之役》中记载:“因封大纪为一等嘉义伯,世袭罔替,赐银一万两。”

    封建皇帝地位的传承始终实行世袭制,而且世袭的次数不受限制。皇室的名号、爵位以及财产按血统关系世代传承。古代的世袭主要指的是家长的传承和诸侯国的传承。其中家长传承包括父系和母系。君主的承接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是直系,有的是兄弟传承,有的是受命于王。

    封建社会一品大员的薪金如何

    在封建官品制中,除皇亲国戚以外,一品大员是最高一级的官员,所拿的俸禄也是朝中最多的。北魏时出现九品中正制,最初并无俸禄,任其搜刮,直到孝文帝改革之后,朝廷开始发放俸禄,从每户征调帛3匹、谷2石9斗,将其作为百官的俸禄。地方长官按照户发给俸禄,俸禄的多少也不一样。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地方守宰给公田食租,其中刺史15顷、太守10顷、县令和郡丞6顷。

    北魏的俸禄发的主要是粟米,西晋时实行占田制,按照官员的品级授予职田和谷帛,一品大员为50顷,每顷为100亩,各食其租。除此之外,据《晋书》记载:“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给绢,春百匹,秋绢二百匹,绵二百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十顷,田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南朝宋和齐时,与晋时的俸禄制度大致相同。梁朝天监年间,一品大员的俸禄为万石粟米,所有官员的俸禄中钱谷任意,到了陈朝才稍有改变。北齐俸禄的计量单位是布帛的匹,一品岁秩九百匹,此外,在朝廷负责的工作较多者可增加四分之一俸禄,较少者减少四分之一俸禄,其俸禄的给付方式是一分为帛、一分为粟、一分为钱。

    隋朝时,俸禄主要是粟米,其中京官正一品是九百石,后公卿以下各给职田,一品为五顷。唐朝的俸禄有三种形式,即土地、实物和货币。土地又分为永业田和职分田,按照爵、勋和品级发放永业田,此田不回收,官员可终生使用,并传给子孙后代,正一品为六千亩,从一品和郡王都是五千亩,勋官按品级为六十至三千亩不等。职分田是官员在职期间租用,一品为十二顷,一千二百亩。实物的俸禄以石为计量单位,京官正一品为七百石,从一品为六百石。开元年间,俸禄合为货币的形式,按月发放,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一千八,杂用费一千二百,防閤两万,总共每月钱有三万一。

    金朝的俸禄有钱粟、口粮及绢棉,据《金史·百官志》载,正一品官员的俸禄为钱粟二百二十至三百贯石,曲米麦各三十五至五十称石,春衣罗秋衣绫各三十五至五十匹,春秋绢各一百二十至二百匹,绵六百至一千两。从一品的俸禄为:钱粟一百八十至二百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五至三十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二十五至三十匹,绢各九十至一百匹,绵四百至五百两。此外,三品以上的官司知法还有钱粟十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六至十两。元明时期,官员的俸禄除了月俸和钱米之外,还有职田,明朝时俸禄较低,期间又经过多次变化调整,如“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至二十五贯。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

    清朝发放的俸禄有俸银与禄米两种,按不同身份和职司可分为八大系列,以正月二十和七月二十为限,春秋两季发放。除了皇亲国戚之外,一品文官岁俸银一百八十两,禄米一百八十斛;一品京师武职岁俸银一百八二两,禄米九十石;驻防八旗的一品将军或都统年俸银九十五点八二三或八十一点六九四两(分正、从),年薪银一百四十四两;此外还有蔬菜烛炭银、灯红纸张银等名目,如提督(从一品)俸银八十一点六九三两,薪银一百四十四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灯红纸张银二百两,合计六百零五点八九三两。自雍正时起,火耗归公,又出现养廉银,及附加的俸禄。《大清会典》载:总督一万三千至两万两,巡抚一万至一万五千两,皆为养廉银;京师(巡捕营)提督的养廉银八百两,直省两千两,边疆(新疆伊犁等镇)两千八百两。

    郡守、州牧、刺史分别是做什么的

    郡守

    郡守是郡的行政长官,最早设置于战国时期。当时,各国都在边境地区设置了郡,并派官员把守,当时称之为“守”。郡守本来是武职,后来逐渐成为行政长官。秦朝时,国家实行了郡、县两级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每个郡都设有太守,治理当地民政。汉景帝时,此官改称为太守。在之后的历朝历代中,除北周称为郡守外,其余均以太守为正式官名,郡守是习称。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此官的专称是知府。

    州牧

    古人将九州之长称为“牧”,是管理人民的意思。汉武帝时,沿袭秦时的监御史制度,将国家分为十三个州,也称为十三个部,每部各设置刺史一人,是受御史中丞管辖的检察官,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俸禄稍低于太守。汉成帝时曾将刺史改称为州牧,汉哀帝时有回复刺史的称呼。东汉灵帝时,统治者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次设置州牧,执掌一州的军政大权,地位居于郡守之上。如汉朝末年的荆州牧刘表,冀州牧袁绍都相当于割据政权。汉朝以后,州牧之名被废弃,政府多设置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唐朝时,京师或陪都的最高长官多由亲王担任,也称为“牧”。清朝时,“州牧”往往被借作为知府的别称。

    刺史

    在汉朝时,牧州和刺史是同一官职的不同叫法。魏晋南北朝时,刺史是一州的行政长官,还常带有使持节、假节、持节、都督等军衔。隋文帝废除郡,实行州领县制度,当时的刺史就相当于太守。后隋炀帝、唐玄宗、武则天时都曾经将州改为郡,后又改为州。自晚唐至五代时期,各州设置有节度使和观察使,皆不可径自奏事上计,甚至,节度使自署刺史,这样,刺史的责任就逐渐减轻。宋朝时,各州有知州,刺史逐渐成为供武臣迁转的虚衔。

    古代官府为何称为“衙门”

    古代官府所称的“衙门”是由“牙门”演变而来。唐朝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说:“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音稍讹变,转而为衙也。”

    古代统治者打天下,治理江山,全靠武力战争。因此,人们特别重视军事将领。各位军事名将也以此为荣,遂通常在军营的门口挂一些猛兽的牙,以鼓舞士气,彰显军威。由于战事频繁,在军营门口挂野兽的牙比较麻烦,将士们就在军营门口外用木头刻画成大型的兽牙做装饰。另外,也有用旗杆端饰有兽牙、边缘剪裁成齿形的牙旗做装饰。因此,营门也就被称为“牙门”。

    汉朝末年,“牙门”就是军旅营门的别称。后“牙门”这一名称逐渐被用于官府,并逐渐演变成为“衙门”。唐朝以后,“衙门”一词被广泛应用。北宋时期,人们称官府为“衙门”,很少人知道“牙门”。

    公堂之上为何常见“明镜高悬”的匾额

    在古代,公堂之上经常看到“明镜高悬”的匾额。实际上,这个匾额的由来源自一个典故。据《西京杂记》记载,公元前206年,刘邦和项羽灭秦争霸。刘邦在攻打秦国时,攻入了秦国的都城咸阳,他在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巡视时发现一面很特别的镜子。这面镜子长四尺、高六尺,明艳异常。据说,这面镜子两面都可以照人,而且如果心术不正的女子去照这面镜子,她的脸就会被照得特别大,心跳也会超乎常人的快。相传,秦始皇就经常让人照这面镜子,如果发现谁的脸特别大,就会将其杀掉。

    由于这面镜子有这样奇特的功能,人们便用“秦镜高悬”来形容清正廉洁、明察秋毫、明断是非的官员。唐朝诗人刘长卿就曾有一首诗名为《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其中写道:“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以后的官员为了标榜自己清正廉洁,就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但是,很少人知道“秦镜高悬”的典故,官员们就将“秦镜”改为“明镜”,将“明镜高悬”的匾额挂于公堂之上。

    第一个翻译机关出现于何时

    早在商周时期,就出现了翻译工作。历朝历代都有从事翻译工作的官员,如周朝有“寄”、“像”、“译”等从事翻译工作的官职。《礼记·王制》载:“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后为了“达其志,通其欲”,各方都设置有专门的翻译人员,“北方曰译”。后来,人们在“译”的前面加一个“翻”字,故而成了“翻译”一词。秦汉时期,专门负责翻译的官员称为“九译令”、“译官令”和“译官丞”。南北朝时的翻译官称为“译令史”;隋唐时期称为“通事舍人”。宋代至金代有“润文史”、“译史”、“通事”等叫法。元朝将翻译官称为“怯里马赤”,这一叫法是从蒙古语翻译过来的,原意为口语翻译。明朝将翻译官称为“译字生”,清朝则叫做“通译官”。

    据史料记载,在南北朝至唐朝时期,官方的翻译机构和译员主要从事的是佛经的翻译工作。贡献突出的就是唐朝的玄奘法师,他共翻译佛经一千三百多卷,并将《老子》等翻译成梵文,传入印度地区。宋代到金代,由于对敌斗争的需要,统治者非常重视翻译工作,曾在生员考试中增加了翻译女真文、契丹文和西夏文等内容。元朝以后,朝廷中设立了“蒙古房”、“蒙古官学”、“唐古特学”和“托忒学”等培养翻译人才的官署,也负责朝廷的翻译工作,翻译其他语言的书籍,涉及蒙文、藏文、托忒文等。

    明太祖朱元璋曾命翰林院编撰《华夷译语》,用汉文解释蒙古文。明成祖时设立了“四夷馆”,专门从事翻译工作,内有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印度)、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明神宗时,朝廷又增设暹罗馆。

    清朝,四夷馆改称为“四译馆”,并减去了女真和蒙古二馆。乾隆年间,四译馆和接待少数民族客人与外国使者的“会同馆”合并,称为“会同四译馆”,并内设有西域、八夷两馆。

    古人也有“个人简历”吗

    汉武帝时,下令招募天下贤良,以振兴社稷。在众多学者当中,东方朔以100多字的自荐书,沉稳而不自傲,将自己的才学、人品和基本信息跃然纸上,博得武帝的赞赏悦纳。其内容如下:

    “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年十三学书,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学击剑。十六学《诗》、《书》,诵二十二万言。十九学孙、吴兵法,战阵之具,钲鼓之教,亦诵二十二万言。凡臣朔固已诵四十四万言。又常服子路之言。臣朔年二十二,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勇若孟贲,捷若庆忌,廉若鲍叔,信若尾生。若此,可以为天子大臣矣。臣朔昧死再拜以闻。”

    在这段文字中,东方朔介绍了自己的身世、体貌和年龄,表达了自己的求职目标和学识能力。语言精练,至诚至信,虽然稍微有些自夸,但细致入微,无闲言赘语。因此,东方朔是此次招募中的唯一一位幸运儿,并入朝为官,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古代官员“丁忧”期间有何禁忌

    先秦时期,我国就产生了丁忧丧俗。汉代以后,朝廷以法律规定“丁忧”丧俗,“丁忧”期为三年,期间如果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行为,按照法律判刑一至三年或者受流放之刑罚。

    对古代官员来说,除了要遵循一般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一些禁忌。如唐朝律例规定,官员在丁忧期间,要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为此,一些官员因为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也有一些官员因为丁忧守丧孝行卓著而受到朝廷的奖赏。如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断处流,特敕孟升赐自尽”。唐朝诗人白居易在丁忧期间,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因而被朝廷贬职,从京师到江州刺史,最后被贬为司马。另据《明史·孝义传》载:明朝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由此,丁忧已经从一种丧葬习俗而演变成伦理和政治资源。

    丁忧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夺情”。“夺情”也称为“夺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朝廷大臣要员若遭受父母之丧,不解职离岗,而是以素服办公,继续留任。如光绪八年,治理总督李鸿章的母亲去世,可是他兼管各国通商事务、训练直隶军队和北洋水师,身居要职,无人可以替代,故朝廷命其行孝百日后即刻回任。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朝廷的需要,官员在丁忧期间需要复任就职,处理国家政务。如唐朝张九龄在丁忧期间,唐玄宗令其起复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上书房”的上下课时间表

    “上书房”也名“尚书房”,是清朝皇子皇孙读书上课的地方。清宫中的上书房建于雍正初年,位于乾清门的内东侧南庑,共置五间,门朝北开。皇子六岁时入学,到上书房上课读书学习。上书房的总师傅一般有满汉大学士一人或两三人,并设汉文师傅若干人,满蒙师傅若干人。当时的满蒙师傅称为谙达,有内谙达和外谙达之分,其中内谙达负责教授满蒙文,外谙达负责教授骑射。师傅们轮流授课,与皇子皇孙仅以捧手为礼,不必下跪。

    上书房的上下课时间为:寅时(凌晨三时至五时):到书房早读;卯时(凌晨五时至七时):开课;午时(十一时至十三时):下学。各大节日放假一天,暑期时上半课。

    清人福格的笔记《听雨丛谈》卷十一中记载了的详细情况,其中有“每日皇子于卯初入学,未正二刻散学。散学后习步射,在圆明园五日一习马射。寒暑无间,虽婚娶封爵后,读书不辍”,“每日功课,入学先学蒙古语二句,挽竹板弓数开,读清文书二刻,自卯正末刻读汉书,申初二刻散学。散学后晚食。每日一朝于上前及皇太后、皇后宫。率以为常,惟元旦、端阳、中秋、万寿、自寿,共放五日,余日虽除夕亦不辍也。”

    皇子皇孙们到上书房学习读书,对师傅也非常尊敬。嘉庆皇帝的师傅朱文正逝世,嘉庆帝亲自到其府上吊唁,但是朱家的大门低矮,御车不能进入,故嘉庆帝便步行进入,哭之深哀,特谥文正。

    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七,乾隆偶然查阅上书房入值门单,发现竟然连续七天所有师傅都没到职,乾隆对此非常愤怒,便召集军机大臣,并将旷职的师傅狠狠训斥一顿,本来下令将两名满籍内阁学士革职,后又觉不妥,而只将其打四十大板后,留上书房行走,以观后效。上书房行走指的是师傅的副手,听师傅的差使。

    古代学生是怎样拜师的

    俗语有“生我者父母,教我者师傅”,古代儿童入私塾上学,先要家长陪送,拜过孔子像,再拜私塾老师。“投师如投胎”,拜师学艺,一入师门,便全听师傅管教。古代学生的拜师礼仪主要有以下程序:

    (1)拜祖师,拜行业的保护神。如此表示对本行业的敬重和从业的诚心,同时祈求祖师爷保佑自己学业有成。

    (2)行拜师礼。行礼时,师傅和师母上座,学生行三叩首至理,而后向师傅跪献红包和投师帖子。

    (3)听师傅训话,听师傅宣布门规或者师傅给学生赐名。师傅训话时,多教育徒弟尊重祖师,遵守规定,清白做人,刻苦学习。

    中国何时开始有“大学”

    《孟子·滕文公上》云:“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这里的庠、序、学、校就是先秦时期我国的教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国立学校。春秋时期,民间出现平民教育,没有固定的教育场所。

    汉武帝时,董仲舒上“天人三策”,提出“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太学就是古代的大学,太学之名始于西周时期,汉武帝元溯五年建于京师。当时的太学是中国的最高学府,选聘学优德劭者任教授,称为博士,招收弟子,随教授学习,称为博士弟子。太学以《诗》、《书》、《礼》、《易》、《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教材,以通经致用,学生分经授业,考试及格后任用为政府官吏。此时,不但贵族可以接受教育,贫寒子弟也可以入学。另外,汉武帝还令郡国设立学校官,初步形成了地方教育系统。因此,太学和郡国学不仅为朝廷培养了一批封建官僚,还对文化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东汉之后,改为由门第教育和寺院教育共同承担教育的任务。南北朝时期,或设国子学,或设太学,或两者同设。隋朝以后改设国子监,国子监内同时设太学。唐朝沿袭隋制,而在唐朝末年又出现了书院。宋朝时书院大盛。书院又名精舍,是私人建立的学校,是接收徒弟、教授知识的场所。此后,太学和书院就是主要的教学场所,一直延续至清朝末年。

    “四大书院”指哪四个

    唐朝末年至清朝末年,我国出现了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书院。书院是由私人或官府设置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南宋著名诗人范成大首次提出“四大书院”的说法,他说的天下四书院是山东徂徕书院、江苏金山书院、湖南石鼓书院和岳麓书院。后来,理学家吕祖谦也提出了“四书院”的说法,其所指为河南嵩阳书院、湖南岳麓书院、河南睢阳书院和江西白鹿洞书院。他们二人的说法虽有不同,但有一个共识,就是他们都将湖南的岳麓书院列为四大书院之一。因此,后人将岳麓书院列为“四大书院之首”、“天下书院之首”。如今所说的中国四大书院为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和应天书院。

    私塾的教学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私塾是我国古代社会一种民间幼儿教育机构,是一种私办的学校,多开设于家庭、宗族或乡村的内部。学生入学的年龄不受限制,小则五六岁,大则二十岁左右,多为十二三岁。私塾的学生人数少则数人,多则达三四十人。

    私塾是古代私学的一种,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私塾的教学内容以识字为主,使用的教材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以及《女儿经》、《教儿经》、《童蒙须知》等,学生再进一步读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

    私塾的教学分为“短学”和“长学”两种。时间短的为“短学”,时间为一到三个月。家长对短学的私塾教育要求不高,只希望学生会认识一些字,能记账,会写对联即可。而“长学”的时间较长,每年农历的正月开馆,冬月散馆。“长学”中“长”的另一个意义是私塾的先生很有名望,教龄也长,教学时间长,教学的内容也多。

    私塾教育重视蒙童良好的品德和生活习惯的形成,对蒙童的行为礼节都有很严格的要求,比如着衣、叉手、作揖、行路、视听等都有明确规定。另外,体罚在私塾中盛行,先生对调皮的学生揪耳朵、揪脸皮、打手板等。

    私塾与官学相辅相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传递、古代人才的培养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古代如何防止考生作弊

    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最大型的考试,朝廷以科举来选拔官员,庶族凭科举走上仕途。考试制度自然很完备。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非常严格,统治者从考试过程中到考试后的阅卷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考生作弊。

    据《金史》记载,考生进入考场前都要先让士兵搜身,以防止作弊。后来,组织考生洗澡,并为其提供服装,防止作弊。凡是大考,考秀才、举人和进士,都是一连考几天,考生在考棚里不能出门,内放置有粪桶和相关的考试用具,供考生使用。此外,俗称的小考,如考秀才县府两级的考试,只有几个时辰,是在各府县学宫排下桌椅考试,每个人的座位下面都有一个夜壶,给考生方便时用,同样不允许考生上厕所。

    宋朝时,科举制度实行了糊名和誊录,还建立了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和籍贯密封起来,也称为“弥封”或“封弥”。实行糊名制之后,仍旧可以认识字画,故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这样考官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不认得,可防止主考官徇私舞弊。

    古代的启蒙教育教什么

    古代启蒙教育的最初中心课程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周礼·地官》载,“六艺”指的是“五礼、六乐、五射、五御、六书、九数”。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教学中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推崇“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也说明了当时教育的基本学科和中心课程。孔子整理了“六经”,即《诗经》、《尚书》、《礼记》、《乐经》、《易经》、《春秋》。后古代启蒙教育的内容从“六艺”转变成“六经”,即孔子所整理的“六经”。在之后的历史年代中,六经之一的《乐经》丢失。宋朝时,“四书”的位置逐渐提高,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演变为“四书”、“五经”。其中“四书”是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清朝时出现了大批的启蒙教育读物,如《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千字文》、《增广贤文》等。这些读物将经典常识以押韵的方式记录下来,易学好背,是儿童教育的经典读物。

    科举制度是谁创设的

    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促进政治关系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文帝下诏,“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授予官职。据史料记载,隋文帝在位期间,曾多次下诏举“贤良”。大业三年,隋炀帝诏令,文武百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十科举人。后在大业五年,隋炀帝再次下诏书,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四科举人。隋炀帝设置了明经和进士二科,并以“试策”,考核考生对国家时事的看法,并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选拔人才,授予官职。这就标志着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唐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分期举行的是常科,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是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此外,在唐朝还出现了武举,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考生多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时沿袭唐朝的科举制度。常科的科目有所减少,进士仍然最受重视,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因为进士一等多数可任宰相一职。宋朝的科举制度放宽了录取范围,设置了三年一考的三级考试制度,实行糊名和誊录,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改革。

    元朝时,科举制度曾一度中落,朝廷不主张实行科举制度。明清时期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到了清朝末年,科举制度灭亡。

    谁是历史上反贪最厉害的皇帝

    历史上反贪最厉害的皇帝是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出身贫寒,他的父母及兄长死于残暴酷吏和瘟疫。因此,他非常憎恨贪官,并在起义之初发誓:如果自己当了皇帝,一定要杀尽天下贪官。

    朱元璋做了皇帝之后,果然没有食言。当他发现朝廷的腐败现象极其严重时,立即下诏书,曰:“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绝不宽贷。”诏书中还声明,从中央六部、中书省到地方县、府,只要发现贪污,无论官职大小,绝不手软,一律追查到底。

    事实也确实如此,朱元璋对于贪官无论远近绝不手软,并制定了严酷的刑罚,威震天下,让贪官污吏毛骨悚然、心有余悸。对于朝廷中的高官,朱元璋也彻底清查,彻底消灭。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户部的官员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将空白表格盖好章,然后私自随意地填写虚假的支出数额。因此,朱元璋将各地衙门掌管官印的长官全部处死,并将副长官杖责百棍后发配边疆充军。在之后的十年里,朝廷先后查处户部侍郎郭恒、各司郎中和员外郎与各地到中央缴纳课税的官员勾结贪污,捏报私吞国库物资约粮食两千四百万石,户部尚书赵勉与夫人内外受贿达十几万银两,最终这些贪官无一幸免,皆成为朱元璋的刀下鬼。据说,这期间朝廷因贪污处死的有几万人之多,受其他刑罚的人也不计其数。对于朝廷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朱元璋都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多次用“剥皮实草”的残酷刑罚处置贪官。“剥皮实草”的刑法就是把那些贪官拉到府、州或县的“皮场庙”进行剥皮,然后在其皮囊内用草和石灰填充,并将其放在该贪官在任时的公堂桌座旁边,以儆效尤。而且,朱元璋还制定历代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其中阐述了朱元璋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当时,朱元璋在全国广泛宣传此书,并节选内容抄录于凉亭或显眼处,以提醒官员自律。

    朱元璋的“杀尽贪官”运动贯穿于始终,但及至晚年,也未将朝廷的贪污现象根除,遂发出“如何贪官此锁,不足以为杀,早杀晚生”的哀叹。

    秀才统指读书人是何时开始的

    早在科举考试出现之前,秀才就已经存在。汉朝使用举察制时,从各州推举人才进朝廷做官,当时人们将这些人才称为“秀才”。科举制度出现以后,开科取士,最初也称为秀才。唐朝时有“秀才科”,是科举考试的一种。后来,“秀才科”被废除,秀才一词就逐渐成了读书人的代称。宋朝时,各地参加府试的人,无论是否及第都被称为秀才。而且,当时还出现了“不第秀才”的称呼。明清时期,秀才指的是通过了科举考试的生员,为士大夫的基层。

    蒲松龄是“岁贡”,相当于什么官职

    明清时期,当时的贡生就相当于副榜,有几种不同的贡生。朝廷每年从府、州、县学中选拔廪生升入国子监学习,称为岁贡,因为是挨次升贡,故俗称为“挨贡”。蒲松龄是“岁贡”,就是贡生的一种,做了贡生以后就可以当官了。蒲松龄只得到一个虚衔,名为“儒学训导”,就是县学的副长官。当时的学校分三个级别,国家一级是国子监,其次就是省里的府学和县里的县学。蒲松龄就是县学里的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中学副校长。

    “举孝廉”制度是从何时开始的

    举孝廉最早出现在汉朝,汉武帝即位后一年就命令中央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举德才兼备之人。六年后,他又再次下诏,招募天下贤士,并规定了郡国选拔推举的人数。当时的朝廷规定,每二十万户推举孝廉一人。被举之人必须博学多才、孝顺父母、为人清廉,故名孝廉。在汉朝,孝廉是选拔官员的一个标准,非孝廉者不能为官。清朝沿用汉朝制度,考中举人的人还要用孝廉公这一名称。

    举孝廉所推举的一般是被举过孝廉的人或至廉至孝之人。但是也不免会有一些弄虚作假、虚张声势之辈混入其中。其中汉朝的童谣就有:“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进士及第”是什么意思

    “进士”是科举考试中的最高功名,而“及第”则为应试中选之意。“进士及第”是科举考试中成绩最高者的称号。

    科举考试殿试部分的录取分为三甲:一甲有三名,第一名为状元,也称为鼎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是探花,都赐予“进士及第”的称号;而二甲有若干名,赐予“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也有若干名,赐予“同进士出身”的称号。靠近三甲的考生都被称为进士,二甲和三甲的第一名称为“传胪”。俗语中将考中三甲的考生都称为“进士及第”。

    中国历史上共有多少个文、武状元

    科举制度始于唐朝,终于清朝。据史料记载,唐朝共有状元一百三十九人,五代十国共有状元十一人,宋朝有状元一百一十八人,元朝蒙古族和汉族状元共三十二人,明朝有九十人,清朝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时,共出现状元一百一十四人,以上所说是有名可考的文状元,不包括武状元和女状元,共计五百零四人。再加上年代较短朝代的状元,辽代十八人,金代十五人,张献忠的大喜政权出现状元一人,太平天国有十四人,加上唐、五代、宋、元、明、清的状元共计五百五十二人。

    武举制度始于唐朝太宗时期,止于清德宗光绪二十七年,在这一千二百七十四年间,共产生武状元二百八十一名。

    历代“状元之最”是谁

    从隋朝大业元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科举制度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在这期间产生的状元为国家社稷作出了突出贡献。历朝历代的状元在不同的领域都卓有成就,其历代的“状元之最”如下:

    被后世最为尊敬的民族英雄是南宋宝祐四年的丙辰科状元文天祥。文天祥被誉为是“状元中的状元”,他崇高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受到人们爱戴和崇敬。

    历史上第一个状元是唐武德五年壬午科状元孙附加。

    对中国政治的局势起到重大影响和作用的是清朝咸丰六年的丙辰科状元翁同龢,他两次为皇帝的老师,是晚清帝、党之争中的帝党首领,促成了“戊戌变法”,使得中国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成为一国之君的状元是西夏天庆十年癸亥科状元李遵顼。他是夏宗室李彦宗之子,于天庆十年参加科举考试,并成为状元,后擢升大都督府主,于西夏黄建二年发动宫廷政变,废夏襄宗,自立为皇帝,成为夏神宗。

    成为宰相的唯一一位武状元是唐开元初年的郭子仪,他历经玄宗、肃宗、代宗和德宗四朝,两度担任宰相,是历代状元中功勋最卓著者。

    考中“三元”人数最多的是北宋时期,孙何、王曾、宋庠、杨寘、冯京、王岩叟六人皆连考中三元。

    官至宰相及内阁首辅、大学士等相当于宰相官职的状元人数最多的是明朝,包括胡广、商辂等共十七人。

    诗、画成就最高的是唐朝开元十九年的辛未科状元王维,他是唐朝山水田园诗派杰出的代表之一,被誉为“南宗绘画之祖”,最早创作了古代文人画。

    词作成就最高的是南宋绍兴二十四年的甲戌科状元张孝祥,他是辛弃疾的先行者,其词作追踪苏轼,气势凌云,具有浓厚的爱国主义色彩,在南宋初期与张元千一起被誉为“词坛双璧”。

    书法成就最高的状元是唐元和三年戊子科状元柳公权。他精于楷书,擅长草书,是楷书四大家之一,与大书法家颜真卿并称为“颜柳”。

    史学成就最高的是五代时后乾祐二年己酉科状元王溥。他撰有《唐会要》一百卷、《五代会要》三十卷,不仅史料丰富,还创立了会要体分类编纂的体例方法。

    著述最丰富的是明正德六年辛未科状元杨慎。他平生著述大约四百余种,现存诗作两千三百首左右。他工诗能文,通晓词曲,重视民间文学,是伟大的文学家和著名学者。

    植物学成就最高的是清朝嘉庆二十年丁丑科状元吴其濬,他为官期间,编纂成《植物名实图考长编》二十二卷、《植物名实图考》三十八卷,是我国重要的植物学专著。

    最著名的思想家是南宋绍熙四年癸丑科状元陈亮。他是永康学派的创始人,他提倡“事功之学”,提出“盈宇宙者无非物,日用之间无非事”的观点,多次与朱熹、王霸等进行辩论。

    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状元是太平天国癸丑三年的女科状元傅善祥。

    第一个以少数民族文字考取的状元是金世宗大定十三年的癸巳女真进士科状元徒单镒。

    历史上最后一个状元是清光绪三十年甲辰科状元刘春霖。

    状元最多的是唐朝,自高祖武德五年到哀帝天佑四年的285年间,共产生约二百七十位状元,至今有名可考者大约一百四十余人。

    一界科举考试包揽三甲的是明建文二年,江西吉安府的胡广、王艮和李贯。永乐二年的科举考试,江西吉安府的才子包揽了前七名。

    一朝之中出现状元最多的省是清朝的江苏省。从顺治四年到光绪二十年,共产生状元四十九人。

    一朝之中状元人数最多的府是清朝的苏州府,共有状元二十四人。

    最早从事实业活动并取得巨大成就的是清光绪二十年甲午科状元张謇,他被誉为“中国之大教育家、大实业家”。他及第后就从事实业活动,共办起了十个企业和大批的社会事业,颇具影响。

    最年轻的状元才18岁,分别是唐高宗永徽七年登第的苏瑰和咸亨四年登第的郭元振。

    有史可查年龄最大的状元是唐代的尹枢,他在71岁才因一次偶然的机会成了状元,九年后因病去世。他被称为“古稀状元”、“长寿状元”等。

    一朝之中,较短时间内产生状元最多的县是南宋时期的永福县(今福建永泰)。从乾道二年到乾道七年间共产生三名状元,即萧国梁、郑侨、黄定。

    皇帝真的有“七十二妃”吗

    民间说皇帝有“七十二嫔妃”,果真如此吗?实际上,七十二嫔妃只不过是一个泛指的说法,皇帝的侍妾不止七十二位。《管子·小匡》载:“九妃六嫔,陈妾数千。”《礼·昏仪》中也对周朝后妃制度作了描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由此可见,古代皇帝的妃嫔远远超过了七十二位。秦汉时期沿袭了周时的后妃制度,整个后宫以皇帝为中心,皇帝的祖母是太皇太后,母亲是皇太后,其妻子为皇后。

    汉朝前期,后妃的爵位列为八个等级,为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汉武帝时又将废品制度划分为十四个等级,为昭仪、婕妤、娥、容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东汉时期,后妃制度相对简单,为皇后、贵人,下设有美人、宫人和采女三个等级。

    “贝勒”是一个官职吗

    “贝勒”来源于满语。《金史》中将贝勒称为“孛堇”、“勃极烈”,指酋长,复数称为“贝子”。

    最初的贝勒是地位仅次于“皇帝”而拥有实权的官职。比如说,努尔哈赤就被称为“淑勒贝勒”,汉语意思是聪明睿智的贝勒。而努尔哈赤的次子代善、侄子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和八子皇太极分别被封为大贝勒、二贝勒、三贝勒和四贝勒。当时,四大贝勒轮流执政,每月一换,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崇德元年,宗室世爵定位九个等级,多罗贝勒即国家贝勒是第三等。到了乾隆时期,宗室封爵定为十四等,此时的多罗贝勒为第五等,亦以封蒙古贵族。清朝前期的贝勒拥有实权,可领兵打仗,实行经济和政治权利。到了清朝后期,随着朝廷官职的不断演变,“贝勒”逐渐成为一个没有实权的虚衔,只是一个爵位的名称。

    公主、格格、郡主有何区别

    公主是古代皇帝之女的称号,始于西汉时期。而郡主始于西晋时期,也称为郡公主,唐时指的是太子之女,宋时的宗室之女也称为郡主。明清时期的亲王之女也称为郡主。而格格是满语的译音。

    后金时期,大汗的女儿和贝勒的女儿或者一般未嫁之女都可称呼为“格格”。到明末清初时期,皇太极继位,效仿汉族朝廷制度,将皇帝的女儿称为“公主”。而格格则指的是王宫贵胄之女。顺治七年,“格格”也分为五个等级,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其汉名为“郡主”;世子或郡王昂达女儿称为“多罗格格”,其汉名是“县主”;多罗贝勒的女儿称为“多罗格格”,其汉名是“郡君”;贝子的女儿称为“固山格格”,汉名是“县君”;镇国公或辅国公的女儿称为“格格”,其汉名是“乡君”。格格之称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时期,之后渐渐消失。因此,从明末清初,皇太极继位之后,皇帝的女儿都称为“公主”,而不是“格格”。但是,公主的家人可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称呼她为“格格”,而且是按照其排行来叫,如“大格格”、“十格格”等。

    驸马是一个官职吗

    “驸马”本是“驸马都尉”的简称,而驸马都尉原是汉朝的一个官职,始于汉武帝时期。驸马都尉是皇帝近卫侍从的官员之一。东汉时期的馆陶公主选了一位驸马都尉当自己的丈夫,但当时人们并没有将公主的丈夫称之为驸马。将公主的丈夫称为驸马是在魏晋以后。当时的何晏与公主结婚,并凭借公主夫婿的身份被授予了驸马都尉一职。后来,各代皇帝就效仿,授予自己的女婿驸马都尉这个官职。例如,杜甫的远祖杜预就与晋宣帝司马懿的女儿堂山公主结婚,后加封为驸马都尉。之后,凡是公主的丈夫都授予驸马都尉一职。因此,魏晋以后,与公主结婚者多授予此官。但是在以后的朝代中,驸马没有实职,只是一种荣誉称号,遂人们用“驸马”称呼公主的丈夫。清朝时期,按照满足的习俗,公主的丈夫称为“额驸”,因为与其结婚的公主不同而分为“固伦额驸”和“和硕额驸”。

    为何唐朝人不爱做驸马

    公元857年,唐宣宗让宰相在新科进士中选拔一位当驸马,于是有人推荐王徽。但是,王徽听到这个消息后,却跑到宰相面前哭泣哀求着说:“我王徽今年已经年过四十,年老体衰,又体弱多病,实在不适合匹配公主,恳请相爷在皇上面前替我解说,千万别招我为驸马。”许多唐朝人都像王徽这样,不愿做驸马。这是怎么回事呢?

    唐朝人不爱做驸马,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据传大部分唐朝的公主品德不佳。其次,在唐朝这样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公主府中的驸马没有地位,缺少男性的尊严。在唐朝,公主下嫁后设有公主府,而驸马只是其中的附庸。当时,唐朝一位普通的公主封邑是千户,恩宠高的公主可达一千四百户。公主府内还设有邑臣,全部归公主指挥。《唐六典》中记载:“公主府有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征封之事,其制度皆隶宗正焉。”另外,皇帝还会赐给公主奴仆,而且数量不受限制。但是,驸马进入公主府后却完全没有自主权。公主死后,驸马还要为公主守丧三年。最后一点原因是,在朝廷中驸马只不过是一个编制外的虚衔,并非正式的官员,反而更不容易升官。在唐朝,公主与驸马成亲后,驸马就会有一个“驸马都尉”的官衔,简称为“驸马”。通常,驸马与公主结婚后,还要立刻加上一个“三品员外”的官衔,但唐朝时,这个官衔原缺以外的官,不在编制之内。

    中国第一位女军事家是谁

    商朝国王武丁的妻子妇好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军事家,同时她也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据可查的女英雄。

    据考证,“妇”是一种亲属称谓,妇好就是这位女军事家的名字。她是商王武丁的第一任王后、祖己的母亲,死后庙号为“辛”。商王朝武功最强的是武丁,他通过连年征讨将疆土扩大数倍。而为他东征西讨、扩疆辟土的大将就是他的王后妇好。

    据甲骨文记载,一年夏天,北方的战争相持不下,妇好自告奋勇要带兵征讨,开始时武丁还犹豫,占卜之后才同意其带兵前往,结果大胜。后来,武丁就让妇好担任军队的统帅。从此以后,妇好带兵东征西讨,打败了周围二十多个方国,开疆拓土,为商朝收复了大片土地。据记载,妇好攻打羌方时一次带兵就有一万三千多人。当时,这一万三千多人相当于全国一半以上的人口。

    除了带兵打仗之外,妇好还是国家的主要祭司。她通晓占卜和祭祀礼仪,经常受命主持祭天、祭祖先、祭神泉等大型祭典。妇好还担任占卜之官,在商朝这样一个迷信鬼神的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妇好掌握了祭祀和占卜的权力,在朝中的地位与国王不相上下。

    妇好十分聪明,拥有超乎寻常的见识、勇气和智慧。武丁与她志同道合,感情深厚。在她去世时,武丁非常悲痛,追谥为“辛”。

    第一位女御医是何时出现的

    据我国史书记载,西汉时期出现了第一位女御医,名叫义姁,是巾帼医家第一人,古称“视产乳之疾者”。

    据说,义姁自幼聪明好学,十分喜爱医学。每当村子里有医生来看病,她就跟着学,看医生是如何望、闻、问、切,给人看病的。她认真听医生讲解,并虚心向医生请教问题。渐渐的,她就学会了许多医药知识,并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天,村里来了个一个腹胀的病人,此人的腹胀久治不愈。义姁为这个病人仔细诊断,而后拿出针,在病人的腹部和大腿部扎了几针,她又把自制的药粉洒在病人的肚脐上,给病人熬汤药。三天以后,这个病人身体见好,不久便痊愈了。从此,人们都知道了义姁。后来,义姁悬壶济世,深得百姓爱戴。

    汉武帝闻听义姁医术高明,就将她招进宫,并将她封为女御医,让她为太后治病。结果,义姁果然治好了太后的病。太后非常喜爱她,便问她:“家中可有兄弟想做官吗?”她说:“只有一个弟弟,名为义纵,但行为不节,不可为官。”可是,王太后还是奏请汉武帝,将义纵封为中郎,补为上党郡令。而义纵做官之后,颇有能力,很受汉武帝的赏识。

    《史记》记载:“义纵者,河东人也。为少年时,尝与张次公俱攻剽为群盗。纵有姐姁,以医幸汉武帝的母亲王太后。王太后问:‘有子兄弟为官者乎?’姐曰:‘有弟无行,不可。’太后乃告上,拜义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治敢行,少蕴藉,县无逋事,举为第一。迁为长陵及长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贵戚。他以案捕太后外孙修成君子仲,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而张次公亦为郎,以勇悍从军,敢深入,有功,为岸头侯。”

    中国第一位女间谍是谁

    后人认为中国第一位女间谍是夏朝时期夏桀的爱妃喜。喜来自于夏朝时期的一个小国——有施国。她美貌绝伦、性格多变,而且很有胆识。商国正是在喜的帮助下,灭掉夏,建立了商朝。

    明朝钟惺的《夏商演义》记载,喜是山东蒙山国君施独的女儿,其父母将其送给夏桀,实施复仇计划。喜来到夏国之后,纵情声色的桀为她神魂颠倒,终日饮酒作乐。外间击鼓奏事甚多,而桀却依旧不理朝政。遂诸臣免朝,所有的政事都交由太师处理。喜则借机调查夏的地形,寻找夏的机密,并与商派来的间谍伊尹合作,离间夏朝君臣,破坏夏朝统治。在时机成熟之后,喜让伊尹向各诸侯国散布谣言,说夏桀做了一个奇怪的梦,他梦见天空中出现了两个太阳,一个在西方,一个在东方,后来两个太阳搏斗,东方的太阳战胜了西方的太阳。

    东方的太阳代表商国,当时的商国人认为这是上天的旨意,后四处宣扬,并最终消灭了夏朝。在消灭夏朝的过程中,喜的贡献重大。但是,最后喜不但没有得到封赏,反而与夏桀一起被流放到南巢。

    “宦官”就是“太监”吗

    许多人认为“宦官”就是“太监”,其实不然,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在封建社会中,“宦官”与“太监”的概念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最早的宦官并不全是太监。

    在东汉之前,宦官指的是在皇宫里服侍皇帝及其至亲的官员的总称,而充当宦官的并不都是被阉割之人。直到辽代时,朝廷中出现了“太监”一职,即政府机构中官员的称谓。辽代的太府监、少府监、秘书监等机构都设有太监。元代承袭辽制,也在各监中设有太监。元代的太监并非阉割之人,而是朝廷中的三级官吏。

    从明朝起,宦官和太监形成了固定的关系。太监是有一定品级和俸禄的高级宦官,为众宦官的上司。

    而到清朝时,太监就演变成了宦官的专称。清廷中,侍奉皇帝和皇族的宦官都被称为太监,所以,在当时,宦官就是太监,太监和宦官是一码事。

    李莲英、安德海的官衔是什么

    安德海和李莲英是慈禧身边两个最亲近的太监。他们深得主子欢心,因此,在宫中位高权重,左右朝政,是颇具影响的人物。

    安德海俗名“小安子”,他办事灵巧,颇有眼色,深得慈禧欢心。在辛酉政变中,小安子充当那拉氏和恭亲王的密使,奔走于热河与北京之间,劳苦功高,慈禧太后破格将其提拔为总管大太监。后小安子成了慈禧的心腹,但他却恃功自大,干预朝政,树敌众多,最终同治帝和慈安太后命山东巡抚丁宝桢将安德海逮捕归案,斩首示众。

    李莲英生性圆滑,为人狡诈,博得慈禧欢心。同治十三年,慈禧破格封李莲英任储秀宫掌案首领大太监。一般的太监需要进宫服役30年后才有资格担任这个职务,而当时李莲英刚刚进宫17年,故说是破格。光绪五年,李莲英又担任储秀宫四品花翎总管。慈禧太后独揽大权,李莲英也声名显赫。李莲英31岁时就已经和清宫的总太监敬事房大总管地位相当了。光绪二十年,慈禧又赏赐李莲英二品顶戴花翎,官居二品。可以说,在清朝的太监中这是史无前例的。雍正帝规定太监的品级最高为四品。慈禧再次为李莲英破格,因此,李莲英是清朝末年最有权势的宦官,人们称之为“九千岁”。

    “答应”是做什么的

    “答应”最早出现在明朝皇宫里。在当时,“答应”并不是指皇帝的妻妾,而是指地位低下的宫女或干粗活的太监。《明宫词》中有这样一首诗:“掖庭初入未胜衣,稍长何来绝世姿。一自青宫承幸后,难令恩宠让当时。”说的就是明宪宗万贵妃,她就是由一个地位低下的答应开始当上贵妃的。答应的地位低下,能够如此幸运的也就只有万贵妃而已。

    从清朝开始,答应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答应成了女性的专称。《国朝宫史》中记载:皇后以下“皇贵妃一位,贵妃二位,妃四位,嫔六位,分居东西十二宫,佐内治。自贵妃以下封号,俱由内阁恭拟进呈,钦定册封。贵人、常在、答应俱无定位,随居十二宫,勤修内职。康熙帝时,答应成了皇帝的小妾,跟随妃嫔住在后宫,勤修内职,不能随处乱跑。答应由仆人转为主子,太监、宫女等见到答应要称奴才跪拜。

    答应是皇帝的小妾,享有一定的待遇,有一定数量的宫女使唤。清宫中的答应“无定位”,具体有多少答应,实难考证。清乾隆五十四年正月,总管内务府的一份奏折中记载:“康熙四十六年乾清宫主位十六位,大答应十人。景阳宫大答应四十七人,小答应二十八人。毓庆宫主位三位,大答应七人,小答应二十二人。所内答应四十一人。学生三十八人。一年宫分分例等项,约计共需银三万七百九十八两一钱五分八厘。”由此可见,康熙四十六年,仅乾清宫、景阳宫和毓庆宫就有答应二百多人。

    “宰白鸭”的陋习源起何时

    “宰白鸭”是清朝刑案中的一种陋习,即权势之家遇人命官司时,用重金收买穷人或一些无业游民,让其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这些被收买的人为了钱财去送死,就如同因为贪图利益而被人玩弄,就像是被人宰杀的白鸭,因此俗语称之为“宰白鸭”。

    “宰白鸭”的陋习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和广东潮州、惠州等地。道光年间,这一陋习逐渐发展到广西、江西、湖南和浙江等地区。当时,仅漳州和泉州两府每年出现“宰白鸭”的人命案“不下百数起”。

    此类“宰白鸭”的人命案,使真正的凶手逃避法律的制裁,遭到朝廷的反对。其中《清实录》中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怒发冲冠,拍案而起,命令各地方政府坚决杜绝这种不法行为。但是,“宰白鸭”多是因为官商勾结,当权者与有钱人沆瀣一气,是官府故意制造的冤案。

    明朝东西厂各负责什么

    明朝的东厂、西厂、内行厂与锦衣卫合称为厂卫,是内廷的侦察机构。其中东厂和西厂的建立者不同,职责也不尽相同。

    东厂

    东厂也称为东缉事厂,是明成祖朱棣为巩固政权,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设立的新官署。因其址位于东安门北侧(今王府井大街北部东厂胡同),而被命名为东厂。东厂的管理者为皇帝宠信的宦官,称为“督主”,职能为“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最初,东厂的职责只是侦缉和抓人,然后将犯人交予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到了明朝末年,东厂的势力和管辖范围都逐渐扩大,设立有自己的监狱,并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方面政治力量,而且有权直接向皇帝汇报监视结果。另外,对于地位较低的政治反派,东厂的官员可直接逮捕、审讯,对于朝廷的高官或皇室贵族中的反派,东厂可在得到皇帝同意后对其执行逮捕、审讯。甚至连百姓的日常生活、街市中柴米油盐的价格都在东厂的监督范围之内。

    西厂

    明成化十二年,奸臣李子龙以“左道”驰名一时,据说他在亲信的帮助下嵌入宫中,弑君失败,被锦衣卫抓到,遂服法。成化帝明宪宗得知此事后,疑神疑鬼,唯恐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他派宦官汪真从锦衣卫中挑选数人乔装成平民到宫外伺察。于是,明宪宗建立了以汪真为首的西厂。而汪真擅用私权,排除异己。宪宗得知后,下旨废西厂。到明武宗时,皇帝为打压大臣对他的谏言曾短暂恢复西厂,任用“八虎”之一的宦官谷大用为提督。

    明朝的锦衣卫是干什么的

    明朝的锦衣卫是皇帝的侍卫机构,也是一个特务机构,是由朱元璋所设御用拱卫司演变而来。锦衣卫的长官多由皇帝的亲信、心腹担任,称为指挥使。锦衣卫管辖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

    锦衣卫的职能从三个方面概述。第一方面是,保护皇帝,相当于皇帝的禁卫军,执掌侍卫,随皇帝出巡以及展列仪仗,最著名的就是“大汉将军”,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从最初的一千五百多人发展到后来的五千余人。第二方面就是锦衣卫充当皇帝的警察。当时的锦衣卫只能逐渐提升,不仅掌管刑狱,还有巡查缉捕的权利。锦衣卫只听命于皇帝,可逮捕任何人,此外,锦衣卫还可审讯所抓之人。而在锦衣卫管辖范围内的南北镇抚司从事侦查、逮捕和审问活动。其中,北镇抚司负责传达、受理皇帝钦定的案件,同时拥有自己的监狱,不必经过司法部门就可以逮捕、刑讯、处决罪犯。第三方面是,锦衣卫还“执掌廷杖”。廷杖是对官员的一种惩罚,即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明朝时,这一刑罚使用得最为频繁,行刑者就是锦衣卫校尉,他们接受严格的训练,行杖技艺十分娴熟。

    “翰林学士”是什么样的官

    翰林学士来源于学士,最初设置于南北朝时期。唐朝初年,名儒学士常起草诏令,但并没有正式的名号。唐玄宗时别建学士院,选朝中文学造诣深的官员担任翰林学士,负责在宫廷内批答表疏,应和文章,随时宣召撰拟文字。到了德宗时,因为时事多而烦琐,故翰林学士俨然成了皇帝最亲近的顾问兼秘书官,他们经常在宫中就寝,奉命起草任免将外、册立太子、宣布征伐或大赦等朝廷中的重要文件,分享宰相的权利,人们称之为“内相”。

    宋朝承袭唐朝的制度,翰林学士仍旧掌管起草诰命。在宋朝之后,翰林学士在朝中的地位逐渐降低,但是被奉为宰相之人多为翰林学士。清朝时,翰林院的长官为翰林掌院学士,没有翰林学士的称号。

    “总督”是个什么样的官

    总督这一称谓形成于明朝,清朝时继续沿用。总督又称总制,是地方军政大员,官居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管辖一省或多个省。雍正元年规定,除了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各省总督皆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设置总督是为了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和各镇之间的关系,统一事权,以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或互相推诿,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权。

    清朝实行的是督抚制。全国二十三个省,每个省都有一个巡抚,为该省的最高长官,负责管理民政。总督和巡抚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都直接听命于皇帝,只是总督管理数省,且侧重于军事,巡抚只管理一个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置有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两湖、闽浙、陕甘、四川、云贵、两广总督。

    “巡抚”是做什么的

    巡抚也称为“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得名。北周和唐朝初年都曾设置巡抚,皆为临时差遣的官员。明洪武二十四年,将巡抚设置为固定的官职,永乐十九年产生巡抚制度。当时的巡抚负责督理税粮、抚治流民、治理河道、整饬边关等。宣德五年共设置六名巡抚,分管南北直隶等处。这些巡抚多是进士出身。起初,内地的巡抚是由吏部和户部合力推举,边境地区的巡抚由兵部推举,后嘉靖十四年,不再有内地和边境之分,由九卿廷推荐。此外,还出现了总督巡抚者,称为督抚。当时的督抚虽然不是正式的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而掌管地方的军政大权,节制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在各省设置巡抚。而此时的巡抚是省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处理全省的民政、司法、监察,而且还指挥军事。清朝的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属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

    中国古代有什么样的“征兵制”

    古代的征兵制大致可分为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八旗绿营制九种。

    兵农合一制

    即寓兵于农,以农器为兵器。这种征兵制出现在西周和春秋以前。所谓授甲、授兵,在大敌当前之时,统治者会发给农民兵器,自卫并作战,其兵器多为铜做的。

    全民皆兵制

    战国时期,战争规模逐渐扩大,战事也更加频繁,多个国家出现全民皆兵制。战国时,各国用兵多以万计。战国后期的秦国皆带甲百万,其他的国家也有三十至五十万。可见,用兵之多,历史罕见。

    征兵制

    征兵制就是征召义务兵,这种征兵制广泛存在于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使用最突出的就是夏、商、周三个朝代、春秋至秦汉,还有三国时期。《诗经》中记录关于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殷商之从,其会如林”,其中的士兵多是临时征召的奴隶。汉代初步建立了普及义务兵役制度,汉乐府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可见,当时的复原制度并不完善。三国时期,征兵的数量逐渐增大,如曹操曾征兵,“收青州黄巾百万,择其精壮三十万号为青州兵”。可见,征兵人数之多。征兵制在古代一直存在,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战争,朝廷就会大量征兵。

    军户制

    三国以后的多个朝代都实行军户制,即把军籍和民籍分开,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当兵打仗,相关的朝代有南北朝、隋朝、唐朝和明朝。军户形成方式有很多,比如本身为军就指为军户,战争中被俘或被掠者为军户,还有的是因为犯罪而被定位军户。隋唐时期将军户制称为府兵帛,隋朝有折冲府和鹰扬府等,唐朝有六卫,各分左右,每卫都有大将军,因此共有十二位大将军。明称为卫所,在全国有数千,每个卫所有自己的军田。

    军户制有两个弊端,一是如果一个国家长时间没有战事,军户出现军官奴役、掠夺军妻、杂役逃亡、老幼不能战、军官私占土地等现象,这样,军户制就容易废弛;二是,府兵中的贵族势力增强,容易发生军事政变。

    团结兵制

    团结兵制是挑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作为团结兵,免其赋税,令其在平日练习弓矢。团结兵制于武后时期首先出现在河南、河北道,后又发展到关内道。到了唐代宗时,团结兵春夏归农,秋冬集合,主要负责地方治安事物,其兵器和资粮全由朝廷发放。

    民兵制

    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了民兵制。立保甲之法,十家为一保,设置一位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置一位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置正副都保。如果一家有两丁,其一为保丁。而且“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募兵制

    募兵制就是雇佣兵役制度,相关的朝代有宋朝、元朝和清朝。

    卫所制

    明代实行了卫所制,其与元代的军户制相类似。兵籍可世袭,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一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每一百户所有总旗二人,小旗十人,总计一百一十二人。卫设有总指挥,属于五军都督府管辖。其士兵来源有:开国固有的兵,有敌国的降兵,也有受充军刑罚的罪犯。五军督府多为明初功勋之臣的子孙,沿用元朝时的世袭制度。

    八旗绿营制

    这种征兵制则出现在清朝。中期有八旗和绿旗之分。绿旗兵是清代的汉兵,也称为绿营。清朝前期用兵,外征以八旗兵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起初,八旗兵在关外,有很强的战斗力,但入关后也逐渐腐败。清末时期,绿营也不堪一击。

    古代“三军”是指什么

    古代的“三军”并不是现在所说的海、陆、空三军,且二者的意义也相差甚远。古代的三军指的是前、中、后三军。

    前军一般指的是负责开路、架桥、修路、侦查、扫除障碍的先锋营,这部分军队带有部分物资。中军就是作战的大部分作战兵,如骑兵、步兵,全军的统帅就在中军。后军是负责全军的军用物资,包括工匠和民工,民工负责的是军中的一切杂物,如果兵员不够,民工也会打仗。

    三军的说法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当时的大国都设置三军,只是在称谓上稍有不同,如晋国称为中军、上军和下军;楚国称中军、左军和右军;鲁国、齐国和吴国都称上军、中军和下军。而魏国将三军称为前军、中军和后军。三军之中都设有将、佐的军衔,中军将领是三军统帅。到了唐宋时期,三军的编制形成了前军、中军和后军这样固定的形式,前军是先锋部队,中军是主将统帅的主力部队,后军的主要任务是掩护和警戒。

    汉朝时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一伍,两伍组成火,五火组成队,两队组成官,两官组成曲,两曲组成部,两部组成校,两校组成裨,两裨组成军。汉以后的朝代多承袭汉制,因此,军是最大的编制。

    古代也有救火队吗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这里的军巡铺就是古代的消防机构,即救火队。公元1023年,仁宗皇帝赵祯登基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在京厢军中精兵武将,组成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即军巡铺。这些军士都经过了专门的、严格的训练,他们武艺精湛、责任心强,主要负责“夜间巡警”,在夜间督促百姓按时熄灯灭火,消除火灾隐患。这些铺兵轮流值班,昼夜巡逻,如果发现火警,尽快报告,及时救火。当时的灭火器械有“诸如大小桶、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等。一旦火灾发生,这些铺兵便立即拿起消防器械到火灾现场去救火。同时,另一些铺兵还快马加鞭,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当地的军政长官厢主、开封府尹和负责京都卫戍的马步军殿前三衙,以“各领军级扑灭”。在救火过程中,各级官吏以及各级铺兵,密切配合,有条不紊,扑救之中稳而有序,不用烦劳百姓。史料记载:“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因此,军巡铺是最早的专职消防部队,其创建之早、器械之完备、制度之完善、组织之密切,可谓史无前例。

    中国第一个养老院是何时出现的

    《礼记·王制》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所说的“序”和“学”就是古代人养老的地方,也是我国最初的养老机构,因此,最早的养老场所出现于奴隶制社会。而当时的“序”和“学”还有教育后代的职能。周代根据年老致仕的官员的年龄和官品,规定不同的待遇,其主要的衡量标准是年龄。

    《礼记·乡饮酒义》载:“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先秦时期,人们已经从饮食礼节上形成了尊老敬老的风尚。当时“正齿位,序人伦,敬老尊贤,宁息事端,敦睦乡里”的优良传统一直流传至今。

    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下令将司州和洛阳两地的贫病老人别坊居住,并备有药物、衣物和食物,供老者使用。公元521年,梁武帝在京师设置孤独园,以收养孤苦无依的老人。唐朝时正式建立了养老院和养老制度,朝廷在长安设置养病院,也称为悲田院,收养贫病无依的老年乞丐。朝廷中有专人负责此事,并将养老院交由佛教寺院管理。北宋初年,在汴京设有东、西两个福田院,收养孤独贫病的老年乞丐,供给他们口粮和零用钱。到宋英宗时,又设置了南、北福田院,与东、西福田院一起可收纳约三百多位老人。四个福田院是按照京城的方位开设,收纳进院之人也可能按照方位来确定。明朝时在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清康熙年间,在北京设立了普济堂,收纳贫困老人,朝廷还要求全国各地府衙效仿,建立收养老人的处所。

    养老制度最好的是哪个朝代

    在我国历史上,养老制度最好的是汉朝。西汉早期,国家日渐安定,皇帝颁发的养老诏令规定,凡是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刘邦也曾经下诏,凡是五十岁以上的子民,如果人品端正,还能带领众人向善,就可享受“三老”职务,即“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另外,还免除其徭役,在每年十月份的时候赐予酒肉。汉文帝刘恒也曾下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汉成帝时,享受养老制度的老年人年龄又降到了七十岁。而且,每年的秋天,政府都会普查人口,将高龄老人登记造册,还举行历史有名的授杖仪式。《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在授杖仪式中,还给老人良好的健康祝愿。

    最有趣的是在西汉诏书中还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汉朝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以及小县令,与现在的处级干部是同一级别。而持王杖进入官府的老者不必趋俯,可与当地官员平起平坐。

    除此之外,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即可以行走在天子所乘的马车旁。这是无上的殊荣,因为即使是皇子也是不允许的。

    相关诏书还规定,严格禁止各级官府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辱骂、殴打等,违者“应论弃市”。

    “八百里急奏”到底有多快

    古时人们通过驿站进行文件传输,两个驿站之间的距离约为二十里。如果朝廷下发的公文上写有“马上飞递”四个字,就要求文件传输速度为每日三百里。如果是紧急情况,则要求文件的传输速度为每日四百里到六百里,最快可达八百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要用快马,这样,每匹马都以最快的速度奔跑,就会同时加快文件每日的传输速度。按照唐朝规定,快马的速度是日行一百八十里,再快就是日行三百里,最快的日行五百里。

    天宝年间,安禄山在范阳起兵谋反。而当时,唐玄宗正在三千里之外的华清宫。但是,唐玄宗在六日之内就知道了起兵作乱的消息。由此得知,当时文件传输的速度达到了每日五百里。

    据史料记载,南北朝时期,北周宣帝在洛阳曾亲自乘御驿马日行三百里。而唐朝御马日驰五百里,可见其速度之快。

    人的头颅为何称为“首级”

    “首”的本义就是头。而“首级”的叫法与古代的军级制度有关。在古代,战场上的士兵表明功绩的方式之一就是割取敌人身体的某一部位。《左传·宣公二年》中记载了一次战事:“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一次战争割掉了一百多个人的耳朵。描述的是,先秦时期士兵用割取敌人的耳朵数量来计算功绩。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一套新的军级制度,就是用所取敌人的头颅数目来评定爵位。这个新制度规定:士兵每斩获一个敌人的头颅,获取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数个仆人。所获首级越多,爵位就越高,最高可到达二十级。因此,这里的一“首”就对应一“级”,故人们渐渐将头颅称为首级。

    在秦国,一个士兵如果在战场上获得两个敌人的首级,就可让他的父母成为自由人,让他的妻子转为贫民。父亲如果战死沙场,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功劳。这样的确提高了秦军的士气。但是,在这一军级制度下,士兵在战场上自相残杀也不鲜见。据史料记载,北宋名将狄青的下属将士有数百人,但是,他们为求封赏而互相残杀,险些酿成大祸。后狄青上奏皇帝,陈述该制度的种种弊端,提议废除这项规定。之后,首级制度就慢慢消失了,但是,首级的称呼保留了下来。

    “打官司”一词来源于何处

    在古代,“官”和“司”都指的是“官府”、“官吏”、“掌管”等。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都到官府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查明真相并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俗称为“官司”。而“打官司”是指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去告状,或因被人告到官府而为自己辩白,请求裁决,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活动,俗称为“打官司”。

    “官司”一词最早见于《左传·隐公五年》,当时鲁隐公要去棠邑看射鱼,臧僖伯劝说他:“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阜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其意思是,山林和水乡的物产可用来做器物,但那是贩夫走卒所做的事或者是主管官吏的职责,而不是一国之君管理的事。这里的“官司”意思就是掌管。后人将“官司”用作诉讼的代称。

    古代有哪些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中儒家的伦理思想占主要地位,儒家的礼教之本在于以礼守已、以德服人,推崇“仁政”统治天下。封建统治者为贯彻“仁道”、“恕道”的思想,形成了一套慎刑恤囚的法律制度。

    首先是“三纵”、“三宥”。“三纵”指老耄、幼弱和愚蠢犯罪,考虑到这些人承担法律的能力,可免除刑罚或减轻刑罚。“三宥”指不识、遗忘和过失犯罪,考虑到这些情况并非故意犯罪,可减轻其刑罚。比如,法律上可考虑免除老人、儿童、笃疾和孕妇这几类人的刑罚或减轻刑罚。北魏世祖时规定:“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据唐朝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或15岁以下以及笃疾者,不加拷讯,流罪以下可以赎罪;而80岁以上或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如果犯大逆或杀人等死罪,可向上级申请减免刑罚,若是一般盗窃或伤人罪行,可以赎罪;年龄在90岁以上或7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唐以后的历朝历代都沿袭此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留养、准五服以制罪、亲属相隐、秋冬行刑、保辜等刑罚方面的人性化制度。

    留养

    留养即“存留养亲”,是指当罪犯的直系亲属需要侍养,除了犯罪人以外别无成丁时,若犯罪人犯的不是不可赦免的死罪,可申请免刑侍奉尊亲,如果是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执行。

    准五服以制罪

    “五服制罪”就是“同罪异罚”。亲属关系按照亲疏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在刑罚方面,亲属之间相犯,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尊犯卑者,处罚要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要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之间相盗,处罚要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就越轻。在民事财产继承方面,如果在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就越轻。

    亲属相隐

    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三代血亲或者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之罪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可减免刑罚。如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死罪要上请减免,其他罪行不负刑事责任。

    秋冬行刑

    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之最“绝不待时”之外,一般死刑都在秋天霜降之后执行。

    保辜

    保辜就是要求犯罪人在法定期限内积极救助受害人,保证受害人不出现更严重的伤害后果时,可承担较轻的犯罪责任。《唐律·斗讼》“保辜”条内曰:“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殴伤不相须。余条殴伤及杀伤,各准)。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它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它故,谓别增余患而死者)。”

    其次是在诉讼中的人性化法律制度,如录囚、鞫狱、乞鞫、登闻鼓、诣阙上书、覆案等。

    录囚

    录囚也称为虑囚,指君主或上级长官向囚犯讯察决狱情况,帮助人们平反冤狱或督办久拖未决案的制度。这一制度多由于天灾、彗星或者其他奇异现象的出现,出于迷信的思想,帝王以为是冤案太多而招致天怒,因此,通过“修刑”、“恤囚”等,施恩于囚,以取悦神明,求得福报。

    鞫狱

    在进行审讯和判决过程中,司法官经过搜集证据、审讯获得口供之后,三日之后再审,给受审者更正证词的机会。

    乞鞫

    乞鞫是对司法官的判决不服可上书,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请求复审。复审的期限是三个月。这是汉代法律的规定,出于“慎刑”的考虑,企图缓和阶级矛盾,并通过此制度检查司法机构的工作。

    登闻鼓

    登闻鼓始设于晋武帝时期,即悬挂登闻鼓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进行会审。如不服司法的审判,可直接诉冤于皇帝或钦差大臣。

    诣阙上书

    这是汉代的法律,若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仍旧蒙冤受屈,可越级上书至中央司法机关。一般是因为地方司法机关审案不公,或者相互推诿、不负责任,又或者被告人位高权重,涉及的案情重大,受害人不得不越级上诉,就是“诣阙上书”的行为。

    覆案

    覆案也称为“覆治”、“覆考”或“覆”,指的是复审案件。这是秦代的法律制度,汉代继续沿用。汉代的中央政府在接到不服判决的上书后,通常会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复审。“覆案”制度促进了当时司法秩序的整顿。

    乞鞫、登闻鼓、诣阙上书、覆案皆是对初审不服,再度上诉,即复审的法律制度,以让蒙冤者平反。在明清时期,还创立了复审疑狱、重囚的会审之制。明朝的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三法司”共同审理,即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称为“三司会审”。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要进行“九卿会审”,即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清朝沿袭明制。但不管是“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都由皇帝做最后的裁决。

    捕快是干什么的

    古时,人们称捕快为“捕爷”、“牌头”、“班头”、“头翁”、“牌翁”等。在明朝的法律中,将捕快称为最主要的“应捕人”,并规定“应捕人追捕罪人”,因此,捕快的称呼还有“应捕人”、“阴捕”和“鹰捕”等。

    古代的捕快负责缉捕犯人,传唤被告、证人,并负责调查案件,是府中的衙役。而且,捕快实行公务时,要出示腰牌,抓人要持有“海捕文书”或县官签发的牌票。

    根据明《松江府志》的记载,当时的上海府衙有捕役二十人、快手二十人,与之毗邻的华亭县有捕役四十人、快手四十人。这里所说的都只是有编制的“经制正役”,而一个正役外出公干时还要带两个副役,副役的下面还有“帮手”和“伙计”,这样一行人大概有八九个。而整个州或县衙的正副捕快大约有上百人。

    在古代也有回避制度吗

    古代的回避制度自汉朝起就已经出现。汉武帝已经意识到异地任官对维护中央政权、防止裙带关系产生、避免地方势力形成的重要意义。东汉桓帝时出台了回避制度的成文规定,即“三互法”、“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不得“对相监临”。当时的官吏史弼,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是,他的妻子娘家在山阳的辖区之内,故史弼理应回避,改任为平原相。

    唐朝时也出现了大量异地任官者,正是回避制度的体现。宋朝时,回避制度进一步被细化,有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和科举回避四类。亲属回避比汉朝的姻亲回避范围相对扩大。当时中央大臣的子孙不得在京畿地区任要职。大功(丧服五服之一,古时按亲疏关系、服丧期限和丧服粗细程度,将服丧制度分为五种,称五服,旧时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侄女及众孙、众子女、侄妇等服大功)以上的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部门工作,如祖孙二人。职务回避是说中央大员的亲属不得担任谏官和监察官。言官与谏官的职责就是向上谏言,不可避免会对朝政进行弹劾,如果出现卑亲属弹劾尊亲属的情形,于礼不合。科举回避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自唐朝时起,与考官有亲属关系的考生都要回避,到其他地方另行考试。宋时,“钟鼎之家”的子弟在科举考试中必须加试一场,以示公允。

    明朝时则明确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要想做官,必须到千里之外。清朝也规定,不得在本省为官,必须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称为“避籍”。

    除了为官之外,古代诉讼也有相关的回避制度。古时称诉讼回避为“换推制”。《唐六典》载:“凡鞫狱官与被鞫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其中的“亲”指负责办案的官员与被告有五服内之亲、大功以上姻亲或者是被告的授业师长。宋时,诉讼回避的制度更加细致。如果法官与被告是科考的同年、同门、同科目关系,或者审判官本身就是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上司等涉及上级和下级的隶属关系,或同一案件的前后审法官有“亲属仇嫌”关系,按法律都必须回避。南宋时法律规定,若符合回避情形而不回避,则杖责一百。

    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古代的夫妻关系是不平等的,三纲五常中讲究夫为妻纲,讲求女子要三从四德。《孔子家语·本命解》中提出“七出”、“三不去”的说法。即丈夫有七项理由可以休妻,即提出离婚,妻子有三项理由可捍卫自己的婚姻,不离婚。

    “七出”也称为“七去”“七弃”,其主要内容是:不孝顺父母、无子、嫉妒、恶疾、多口舌、窃盗。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的内容为:“有所取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即妻子在被休之后无去处,或妻子与丈夫一起为去世的父母守丧未满三年,又或是早年时贫贱娶妻,后富贵发达者不可以休妻。

    唐代的《唐律》又对离婚做了新的限制。其所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义绝、呈诉离婚、和离等。

    义绝,是指只要夫妻双方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五项规定,不问当事人的意愿,不了解夫妻间的感情,官府会强迫双方离婚。规定的五种情况分别为:

    (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残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4)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

    (5)妻欲害夫。

    呈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不是出于自愿,也非国家强制干涉,而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一方向官府呈递诉状,由官府判决。自唐代到清代,朝廷均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可向官府上诉请求离婚。这些情况为:男方遇到妻出逃、妻殴夫、妻杀妾子;女方遇到夫逃亡至三年以上、夫殴妻至折伤不愈者,夫典顾其妻、受夫的祖父母和父母非理殴打而不愈、夫逼迫或纵容其妻与人通奸或纵妻妾为娼者。

    和离,即指双方自觉、自愿、自由离婚。

    古代社会的离婚更多倾向于夫权。所谓离婚的自由和权利说的只是丈夫休妻的自由和权利。

    古代寡妇改嫁有什么条件

    古代的寡妇受人歧视,改嫁也不能自己做主。古代寡妇改嫁多由公婆或者族亲做主。如果寡妇不愿再嫁,也将其骗到村子的外头,让男方劫持而去。若寡妇同意再嫁,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与男方约定好身价、嫁期,在改嫁之前先回娘家或者仍旧在夫家,并悄悄地到村子的外边,脱下旧的鞋子和衣服,换上新衣服,再让男方接走,不带任何嫁妆,不举行任何仪式。寡妇也可招进男子作为自己的丈夫,俗称为“上门”。

    “五听”具体指什么

    “五听”作为古代司法官吏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五听”分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部分,是指官吏审案时观察当事人的感官反应,以推敲其内在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其中“辞听”是指“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陈述的语言,理亏者则言语错乱;“色听”是指“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脸色,理屈者面红;“气听”是指“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气息,理亏者喘息;“耳听”是指“观其聆听,不直则惑”,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者会听不清他人言语;“目听”是指“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理亏者两眼无神。

    “五听”制度是官吏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外在表情变化来推断其陈述之辞的真伪,是司法心理学分析的一大进步,对我国的古代诉讼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周之后的历朝历代,“五听”都被应用于司法实践,将“五听”作为审判的重要手段。其中《唐六典》中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女犯五刑有哪些

    据史料记载,唐宋明清各代,针对女犯制定了特别严厉的刑罚,称为“五刑”。女犯五刑分别为: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宫刑。具体如下:

    刑舂

    刑舂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刑罚。先施用即刺字和割鼻等肉刑,再押送至官府或者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的劳役。

    拶刑

    在唐宋明清各代,官府惯用这一刑罚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即在木棍中穿洞并用线连起来,将受刑人的手指或脚趾放进木棍中间,收紧两边的绳子,夹受刑人的手指,故此刑也被称为“拶指”。因古代女子缠足,所以很少对女犯人拶足,多夹其手指,这一刑罚非常残忍,很容易导致双手残废。

    杖刑

    自隋唐以来,杖刑就是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的朝规规定,若妇人犯罪,必须“去衣受杖”,受皮肉之苦,其残酷的程度与凌迟不相上下。

    赐死

    赐死这一刑罚多用于古代身份特殊的犯人。即赐毒酒、赐绫、赐绳、赐剑等,让罪犯自行了断。对于女犯人,多赐予绫缎,让其自毙。

    宫刑

    对女犯人施用的宫刑也称为幽闭,最早出现于秦汉时期。施用此刑时,用木槌敲击女犯人的腹部,致使其子宫脱垂。这一刑罚主要用于惩罚犯淫罪的妇女。

    人殉是指活人殉葬吗

    人殉是指用活人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或者奴隶主以及封建主殉葬。被用来殉葬之人一般是死者的近亲、近臣或近侍,也有的是战争中的俘虏等。人殉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社会。殷商时期人殉得到较快发展,自周朝以后逐渐衰亡。妻妾殉夫是人殉最早的存在形式。

    古代阶级社会中,人殉是一种广泛流行的丧葬制度。在人殉的典型发展时期,人殉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制度,即“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考古研究发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王陵发现的二百五十座商代祭祀坑中,其中一百九十一座埋葬殉葬者的骨架一千一百七十八具。殉葬者大多为青年,也有十一二岁的少年,有的甚至是幼童。早期的祭祀坑十八组,用人牲达千人之多,一次杀死殉葬者最多有三百三十九人,晚商时期的商王贵族中,大型墓葬的殉人可大百人之多。晚商的祭祀坑,每组约有殉葬者十到二十人。由此得知,商代晚期,用人牲的数量逐渐减少。

    人殉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展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阶级之间血淋淋的矛盾关系。虽然在商以后,各朝代多主张废除人殉制度,但直到清朝,仍存在人殉现象。如唐武宗在临死之前,让孟才人为其殉葬。在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下,人殉制依然相当盛行。元太祖成吉思汗死后,在运送灵柩的途中,护送的人要将途中遇到的所有人都杀死,作为殉葬者,据说杀死了大概两千多人。而四十名生前侍奉成吉思汗的美女和他生前骑过的所有战马,都被迫称为殉葬者。明太祖朱元璋在人殉制度废除一千多年后重新启用人殉之制,当时从死的侍寝妃嫔达四十余人。后明英宗朱祁镇将这一制度废除,到了清朝被再次启用。清朝太祖皇帝死后,他的大妃阿巴亥便被逼迫殉葬。清孝献皇后,即顺治时期的董鄂妃死后,顺治帝就用其贴身宫女为其殉葬。到康熙帝时,人殉制度被废除。

    处死殉葬人的手段有多种,比如毒死、逼其上吊、活埋、砍头等。据说被水银毒死的殉葬者的尸体会长久不腐。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的殉葬宫妃们就是被强行灌食水银毒死的。活埋即将殉葬者捆绑,而后活埋,有时为了让其失去反抗能力,还会给殉葬者使用麻醉剂等类似药物。早期,处死殉葬者的方式多为砍头。考古研究发现,古代奴隶主的墓葬中经常会出现殉葬者的头被规律地摆在一起,而尸身被摆在另一处。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即将人头砍下与猪头、狗头等摆在一起,当作“牲”来祭用。后世讲究留全尸,就直接将殉葬者放血刺死。

    处斩犯人为何要在“秋后”

    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即“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而关于“秋冬行刑”则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古人认为万事万物都是上天的赐予,人类的一切行动都应符合天意,司法也应适应四时,顺应天意。春夏乃万物生长之时,秋冬则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西汉的儒学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并逐渐创立了一套“天人感应”的理论。在他的理论学说中,“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古人认为天意是“任德不任刑”,而且是“先德而后刑”。

    五行之中,春、夏、秋、冬分别代表木、火、金、水,土为四季的最后一个月,有蕴藏万物之意。秋季被赋予很多金的特性,即决断、萧杀、冷漠、威严等。因此,古人认为在秋季处决犯人是顺应天意,契合金锋利、果断、威震四海、肃杀万物的特性。在秋季,统治者可以给反动势力有力的打击,令其无反抗之力。故古时朝廷处斩犯人要在秋后。

    “午时三刻”行刑的意义

    “午时三刻”是将近十二点之时,此时,太阳在天空的正中央,地面上的影子最短。古人在“午时三刻”行刑,意义就在于人们对“午时三刻”的理解。其说法大约有三种。

    一说,“午时三刻”时,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说法中,是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在古代迷信的看法中,人们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罪犯是否是罪有应得,他的鬼魂都有可能会来纠缠与被处死罪犯有关的人。所以,古人选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抑制鬼魂出现。

    二说,人在“午时三刻”时,精力最萧条,处于一种“伏枕”的边缘。这时行刑,犯人在昏昏欲睡的时候被斩首,也会减少痛苦。如此,“午时三刻”行刑也是为了犯人考虑。

    三说,旧时的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一说,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及时消散,迷信认为此时行刑,受刑之人“连鬼都不得做”。重犯以及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在午时三刻问斩,让其连鬼都做不得。皇城的午门阳气最盛,因此,古时推出午门斩首者,通常不计时间,受刑的罪犯也不能做鬼。

    “腰斩”是什么样的刑罚

    “腰斩”是用重斧从受刑人的腰部将其砍成两截。《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

    周朝时期,逐渐以“砍斫”取代“烹饪”,出现车裂、斩和杀三种死刑。其中,“斩”就是腰斩,“杀”就是后来的斩首。最初的腰斩行刑时是用斧或钺,后逐渐用刀,之后用铡刀。铡刀刃利背厚,不易磨损,对刽子手的杀人技术要求也不高。包龙图那个著名的三口铡刀,就是腰斩时用的,将人的身体截成两段,使之身首异处。而非像电视上所演,用来斩首的。

    腰斩时,受刑人必须裸体,露初腰部,伏在铡床上,正所谓“刀俎之间,我为鱼肉”就是如此。一般人受腰斩之前,就已经被吓死了。但就是有一些人胆大无畏,在腰斩之时也怒目相斥。

    楚汉相争时,韩信因犯军法当受腰斩。一同被腰斩的有十三人,轮到韩信时,他居然仰躺在砧板上,两眼直视刀刃,大呼:“刘邦那小子不是要夺天下吗?为何还要斩壮士!”夏侯婴是监斩官,闻听此言,不禁佩服韩信的勇气和好壮,高喊“刀下留人”,不但没有杀韩信,还将他推荐给刘邦,让韩信做一个管粮饷的都尉。

    据《史记》记载,汉代有一个叫张苍的人,因犯法被处腰斩,他体格高大,肥胖得如葫芦一样。受刑时,监斩官王陵看张苍肥肥胖胖,分外出众,着实一个美男子,就禀告刘邦,赦免了他。之后,张苍立了大功,并荣升为宰相。

    腰斩是从腰部将人截成两节,因为人的脏腑都在身体的上部,腰斩后,人的大脑仍旧清醒。如果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手或者将腰斩之人的上半身放到一块桐油板上,血液不能流传,受刑人的呼吸就能够延续两三个小时,非常残忍。所以,犯人的家属通常会打点一下刽子手,让他从上面一点下手,让受刑人快点断气。

    雍正帝时,俞鸿图被处腰斩之刑,他被腰斩后,没断气时,用自己的血连续写了七个“惨”字后死去。雍正听说之后,觉得腰斩之刑太过残忍,下令废除此刑。

    “车裂”是谁发明的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也称为五牛分尸,即将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套有马匹的五辆车上,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最终将人的身体撕裂成五块,即为车裂。车裂被叫做五马分尸或者五牛分尸,是因为有时在施行车裂之刑时,用的不是车,而是五头牛或者五匹马。

    古时将车裂称为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有:“誓驭曰车轘。”前人的注解是:“车轘,谓车裂也。”也就是说,早在周朝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车裂之刑。据说,车裂是大禹发明的古刑之一。而秦代政治家商鞅因遭权贵陷害,车裂而死,称为历史上被施用车裂之刑的第一人。

    “具五刑”就是大卸八块吗

    “具五刑”俗称为“大卸八块”,是秦汉时期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具五刑”是指对一个囚犯同时施用五种或几种刑罚。《汉书、刑法志》记载:“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即实行该刑罚时,先在受刑人脸上刻字,再割其鼻,砍掉左右脚,然后用鞭杖或竹板将受刑者活活打死,之后把头割下来,挂在木杆上示众,最后再将其尸体剁成几块,如果罪犯是受诽谤或者辱骂的人,要先将其舌头割掉。

    也有说法是,“具五刑”与车裂相似,本意是指将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也就是将人“大卸八块”,即受刑人被杀死后,把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史记·李斯列传》载:“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李斯于秦二世二年七月,被“具五刑”,死于咸阳,并被诛灭三族。西汉的开国功臣韩信也是被处“具五刑”而死。

    “请君入瓮”是哪种刑罚

    “请君入瓮”这一成语源自唐朝的一种刑罚,即取一个大瓮,然后将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将大瓮烧烧热后,将受刑人放进去,将其致死。

    武则天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经常采用严酷的刑罚,铲除异己。因此,朝廷中的酷吏也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刑讯逼供的刑罚,借机陷害并除掉自己的政敌。周兴和来俊臣就是当时有名的酷吏。一次,有人向武则天告密说周兴伙同丘神勣谋反。武则天则派来俊臣审理此案,并给出了审案的期限。

    一日,来俊臣故意请周兴喝酒。两人在饮酒期间,来俊臣故意愁容满面的问周兴:“唉!最近审问犯人总是审不出结果,请问老兄,最近可想出什么新绝招?”周兴一直对刑罚有研究,这时,他得意地说:“我最近发明了一种新的刑罚,就是用一个大瓮,将其四周堆满炭火,将其烧红,再将犯人放进去。相信再顽固的人也承受不了这种滋味。”

    来俊臣听后,命令手下取一大瓮,将其用炭火烧红。然后,来俊臣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今天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实招供,那我就只好‘请君入瓮’了。”周兴见状,惊慌失措,只好俯首认罪。

    “刖刑”是什么样的刑罚

    “刖刑”是我国古代刑法之一,又称剕刑,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刖刑是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也是清朝的十大酷刑之一。实行刖刑时,行刑人砍去受刑者的左脚、右脚或者是双脚。也有的说法是削去受刑者的膝盖骨即膑骨,让其不能站立。

    早在周朝,刖刑就作为肉刑的一种,被奴隶制社会所继承并沿用至春秋战国之后。秦时,刖刑称为断足或者斩趾。汉文帝时,将应断右脚的刑罚改为死刑,应断左脚的改为笞五百。

    据史料记载,战国时期的孙膑就是因为受刖刑,将本名孙宾改为孙膑。《史记》记载,魏惠王时,孙膑的同学庞涓是魏国将军,他嫉妒孙膑的才能,并设计将其陷害,即“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由此,孙膑将本名孙宾中的“宾”改为“膑”。《潜夫伦》记载:“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以刖之。”关于孙膑受刑的说法不一,有说是被砍断双脚,有说是被剔去了膝盖骨。

    “梳洗”之刑的发明者是谁

    “梳洗”之刑,是指用铁刷子把人身体上的肉一块一块地抓梳下来,直到受刑人肉尽骨露断气为止。据史料记载,梳洗之刑的发明者是明太祖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行梳洗之刑时,行刑人将受刑人裸体放在铁床上,然后用滚开的水在受刑人身上浇几遍,再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受刑人身上的皮肉,直到其最终咽气。

    根据《旧唐书·桓彦范传》中记录,武三思曾经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乃令左右执缚,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武三思命左右将桓彦范在竹槎上拽来拽去,直至肉紧露骨,最后将其杖杀。

    “缢首”的刑具是什么

    “缢首”是清朝十大酷刑之一。在我国古代,实行缢首之刑时,行刑人用弓套住受刑人的脖子,弓弦朝前,行刑人在背后,旋转弓,弓转得越来越紧,直到受刑人断气为止。据相关史料研究,岳飞就是这样死于风波亭。因为岳飞是功臣,要保留全尸,不能斩首,因此,实行了缢首之刑。而南明永历帝桂王朱由榔,被清兵追杀而逃入缅甸,后在昆明被吴三桂亲手缢杀。

    “凌迟”是如何演变出来的

    民间俗语中的“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凌迟最初的意思是用来形容山陵的坡度慢慢降低。在刑罚上,凌迟是指将人处死时,将其身上的肉一刀一刀的割掉,令其在痛苦中慢慢死去。

    凌迟之刑最早出现在中国五代时期。后在辽时正式定名为刑罚名称。事实上,早在唐朝时就出现了“剐”的记载。《宋史》的刑法志上将凌迟解释为“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其中“亢”指的是咽喉,因此,宋朝的凌迟不是脔割,而是一种肢解刑。此后的金代、元代、明代和清代,朝廷都将凌迟规定为法定的刑罚,是死刑的一种,也被人们视为最残忍的死刑。最初,这一刑罚主要针对那些有谋反、大逆等“十恶”的罪犯。后来,统治者为了镇压反抗的民众,对那些不按时交税的民众也处以凌迟的刑罚。尤其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时期,这些刑罚使用的最为频繁。而到了清朝乾隆年间,凌迟之刑亦对那些触犯伦理道德重罪的罪犯施行,如打骂父母、辱骂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

    “灌铅”是什么样的刑罚

    佛教中,关于阎罗的故事,其中的阎罗有黑白二相,白相是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指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

    “灌铅”是古代酷刑的一种,即里将液体的铅灌入受罚者的口中,利用铅的热度和金属的坠力将人致死。铅的熔点是摄氏3275℃,灌铅能够活活把人烫死。而且铅进入人的肚腹后会凝固成硬块,金属的坠力也能将人致死。

    西汉时期的广川王。刘去荒淫无道,掠夺美色,但他就怕别人给他戴绿帽子。刘去的王后昭信嫉妒而残暴,刘去曾宠信一位叫荣爱的爱姬,昭信就说荣爱与别人私通,荣爱知道后被吓坏了,投井自杀。但是,荣爱并没有死成,她被捞了上来。昭信和刘去对她严刑拷打,将其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刀子捅瞎了荣爱的双眼,割掉了她的双股,将铅水灌到她的嘴里。荣爱就这样被折磨致死。死后,刘去还将其尸体肢解后掩埋。据历史记载,在刘去所宠爱的姬妾中,被昭信谗言杀死的有十四人之多。

    “刺配”是什么样的刑罚

    《水浒传》中,八十万禁军总教头林冲遭人陷害,被“刺配”江州,后于在途中被歹徒暗算,逼上梁山。林冲所受“刺配”,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呢?

    在我国古代,“刺配”是指面部刺刻标记并发配边疆服役或充军,重者终身不释。“刺”又称为“刺字”,源自商周时期的五刑之中的“墨刑”,秦汉时期被称为“黥刑”。当时,这一刑罚用来惩治轻罪者,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再将其染成黑色,作为标记。“配”字是从“迁”、“徙边”、“流”演变而来。东汉末年,“徙边”曾作为死刑株连重刑中的一种来惩治刑犯的亲人,比如丈夫犯死罪被处死,妻子徙边。

    后来,流配这一刑罚被作为对死刑罪犯的宽宥,出现在各朝代中。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对于“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刑犯的刑罚是鞭、笞各一百,同时处髡发之刑,发配至边境,以为兵卒。隋唐的法律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和服役结合,处以流刑的罪犯要在流放地服役一年。后唐时,又在流刑中附加杖刑。五代时期,后晋的晋高祖搬出墨黥之刑,与流刑结合,进而出现了“刺配”之刑。

    “刺配”之刑制定之初,本是对死犯的宽宥,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范围越来越大,反而是加重了对罪犯的惩罚。到了宋代,“刺配”之刑手段也更加残酷,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宋代刑法考》中记载:“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刺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按罪轻重的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五百里、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重刑犯刺的字就很大,而且,罪行不同,所刺的形状也不同。如犯盗窃罪的刺环于耳后;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刺于面部。刺配之刑的使用范围也逐渐扩大,基本上除了死刑,其他大部分罪犯都受刺配之刑。到宋孝宗时,刺配之罪已经增加到了五百七十多条。

    元朝时,刺配之刑继续被使用,并发展成为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明清之时,多用刺左右臂之刑罚,直至清末之时,刺配这一刑罚才被废除。

    诛九族的“九族”怎么算

    古代经常出现“抄家”、“灭族”之事,并出现了“诛九族”一说。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罪,株连九族,以斩草除根,除去后患。关于“诛九族”的“九族”说法不一,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一说“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包括当事者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母族三”指当事者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妻族二”指的是当事者的岳父一家和岳母的娘家。

    二说秦始皇时出现“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而后逐渐发展成“五族”,最后至“九族”。这个九族指的是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封建统治者为了避免后来者复仇,实行“族诛”刑法。最为残酷的是明成祖朱棣,他发明了“诛灭十族”。据史书记载,在“靖难之役”期间,方孝孺因拒绝为篡位的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而被诛“十族”,这第十族就是当事者门下的学生。

    “十恶大罪”有哪些

    “十恶不赦”的说法最早见于唐朝时期。据唐律规定,十恶大罪是指:一为谋反之罪,反对君主专政封建统治的行为;二为谋大逆之罪,即参与预谋或者毁坏宗庙、山陵或宫阙的行为;三是谋叛之罪,即本朝官员反叛朝廷、投奔他国、投降政权等行为;四是恶逆之罪,指谋杀或殴打亲属的行为;五为不道之罪,指杀无死罪者或杀人后肢解的行为;六为大不敬之罪,即侵犯专制君主的人身及尊严的行为;七是不孝之罪,即子女不孝敬父母的行为;八是不睦之罪,即宗族之间互相侵犯的行为;九是不义之罪,即以下犯上,卑下侵犯非血缘关系的尊长的行为;十是内乱之罪,指家族之间犯奸的行为。

    什么是“免死铁券”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之初,以“免死铁券”封赏开国元勋。大臣犯罪要执行死刑时,可凭“免死铁券”免除一死。据文献记载,“免死铁券”是这样的:“形如瓦面,刻诰文,皆镌免罪、减死、俸禄之数,字嵌以金云。”“免死铁券”,为铁质,形如瓦片,刻有金字。其珍贵之处就是上面的金字诰文。

    事实上,“免死铁券”并不是无条件的免死,或者说却是一道催命符,从其所刻的诰文就可得知。比如魏国公徐达的免死铁券的金字诰文这样写道:“朕闻自古帝王创业垂统,皆赖英杰之臣,削群雄,平暴乱。然非首将智勇,何能率统而成大功……尔达起兵以来,为朕首将十有六年,廓清江汉楚淮,电扫两浙,席卷中原。威声所振,直连塞外……朕念尔勤劳既久,立功最大。今天下已定,论功行赏,朕无以报尔,是用加尔爵禄,使尔子孙世世承袭。朕本疏愚,皆遵前代哲王之典礼,兹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于戏,高而不危,所以常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常守富也。尔当慎守斯言……”

    其所刻金字的内容大致都是如此:先歌颂大臣的功德,而后表达皇帝的感激之情,最后是“兹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意思就是说,除了谋反之罪,大臣若犯死罪可以免除一死。

    洪武三年,朱元璋大封功臣,赐予大臣免死铁券。“公六人,侯二十八人”,共有三十四家获皇帝赐予的免死铁券。韩公李善长获免死铁券2张:己身免死两次,子免死一次。魏国公徐达获世袭免死铁券一张。蓝玉:世袭免死铁券一张。后来,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以谋反罪名株连杀戮功臣,制造了明史上有名的胡蓝案。在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而发动的争夺皇位的战争中,获得免死铁券的三十四家中,只有两家幸免于难。

    因此可以说,这个“免死铁券”不免死,而是一道催命符。

    “刑不上大夫”从何而来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先秦时期的“上”意为鄙视,与“上”相对。“刑不上大夫”并不是指大夫犯罪不受刑罚,而只是与庶民犯罪有所区别。从夏禹刑到周穆王的吕刑中,都规定了五刑和定罪量刑的原则。在我国先秦历史中并不乏大夫甚至比大夫地位更高的贵族被判死刑的事例。商纣王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的心,周公杀管书和蔡叔。

    “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在诉讼程序以及使用刑法上与庶民有所区别。如士大夫不像庶民一样出庭受审,可赎刑或者可通过向朝廷缴纳罚金以免除其罪。士大夫犯罪后若应处以死刑,可予以放逐。或者在对士大夫施行死刑之时,行刑时也与常人不同。如《周礼》中记载: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者不“於市”,而“於朝”。

    先秦时期,士大夫及其以上贵族,在不同程度上多与统治者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统治者为维护在庶民面前作为贵族的尊严,不宜让士大夫等带上受刑的标记,但并不代表他们犯罪可以不受刑罚,不受法律制裁。后来,“刑不上大夫”逐渐演变成为法律中的“议”、“请”、“减”、“官当”等特权制度。

    “大赦天下”常在何时发生

    “大赦”是一种赦免,即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经常赦免一些犯人。大赦不仅可免除刑罚,还可减少犯罪。大赦后的人不再有任何刑事责任。一般在皇帝登基或者皇宫中有重大喜事时,朝廷会赦免一批罪犯,这种赦免就被称为大赦天下。

    由于大赦天下赦免的范围广,所以又被称为“德音”。通常改朝换代、新皇登基、更换年号、册封皇后、册立太子之时,朝廷会大赦天下。大赦天下也是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最早的赦令见于《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有“春王正月,肆大眚”。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元年,有“大赦罪人”,从此便有的大赦天下之名。

    秦始皇暴政,从不大赦天下。汉朝则吸取秦朝的教训,将大赦作为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凡新皇帝登基、改元、册立皇后或太子,又或者上帝冠、封禅、郊祀、巡狩、祥瑞、灾异时,都有可能会大赦天下。《汉书·宣帝纪》中有“凤凰集鲁郡,群鸟从之,大赦天下”。两汉时期共颁布大赦令186次,平均每224年大赦一次。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大赦次数多达428次,晋朝平均135年大赦一次,南朝平均122年大赦一次。但如果大赦过于频繁,则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所以,当皇朝的统治权利逐渐强大之时,大赦的次数就会减少,不能再作为缓和政治危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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