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连在选择配偶这样对个性要求颇高的事情上都无个人权利和自由意志,他还有什么自由意志及权利可言?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婚姻不仅是当事人男女双方的个人事务,而且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务。因此包办婚姻才得以流行。婚姻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把婚姻从家庭事务转变为一件纯属私人的事情。根据缪勒利尔(Muller-Lyer)对婚姻史的分段,婚姻的第一阶段是原始婚姻时期,那时婚姻的主要模式是掠夺婚和交换婚(以人易物),以及劳务婚;第二阶段是家庭主义婚姻时期,其主要形式是雇佣婚、市场婚和嫁妆婚;第三阶段是个人主义婚姻时期,其主要形式是自愿婚或自由择偶婚。(Muller-lyer, 1931)目前中国的婚姻制度若按缪勒利尔的分类,当赴于第二和第三阶段之交接处。更确切地说,缪勒利尔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分别与我国目前的农村婚姻制度和都市婚姻制度相似,即农村地区的婚姻仍处于缪氏分类的第二阶段;城市婚姻的基本形式则类似他所说的第三阶段。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择偶的基本方式由一句俗语极好地作了概括,那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择偶婚是极为少见而且是不体面的…一即使在现代自由(自然)结识伴侣的婚姻中,有些当事人还是要特意找上一个介绍人,走“介绍”这一形式。包办婚姻一直到20世纪上半叶仍很常见。在一项作于40年代的调查中,调查者访问了华北、福建和江苏一些村庄的170个家庭,在360个婚姻中,只有一例父母曾经征求过新郎的同意,这位新郎还是个大学生。在这170个农村家庭中,只有3位妇女听说过所谓“现代婚姻”。(Lang, 1946)尽管传统文化的力量强大,新型的择偶方式还是有了进展,特别是在都市地区。潘光旦1926年在一次家庭调查中询问了人们对包办婚姻的态度,曾得到了如下结果:(1)对于“婚姻应由父母包办不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的说法,反对者高达99.3%,赞成者仅占0.7%;(2)对于“婚姻应由父母包办但须征求当事人同意一的说法,赞成者占41.8%,反对者占58.2%;(3)对于婚姻应由当事人决定但应征得父母同意”的说法,有80.6%的人同意,19.4%的人反对;(4)对于“婚姻应由当事人决定不须征求父母同意”的说法,有34.4%赞成,65.6%的人反对。(潘光旦,1926)在40年代北京的另一项调查中,调查者发现,都市的父母比乡村的父母更开明些。在接受调查的16名35岁以上的北京工人中,有6人声称他们会允许自己的子女自由择偶。但有几位工人补充说,可惜实际上做不到,因为这种新思想只属于有钱人,就像时装和汽车一样。根据这项调查,在传统的包办婚姻之外,已经出现了三种新的择偶方式:一是父母选择配偶并征得子女的同意;二是子女自己选择配偶并征得父母的同意;三是子女婚姻自主,完全不征求父母的意见。前两种婚姻一般能达成协议,第三种婚姻较为少见,并常常会导致父母与子女的决裂。在另一项对上海产业工人的调查中,95个产业工人家庭中,有25%采用了新的择偶方式;124桩婚姻中有26%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Lang, 1946)在1949年之后,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遭到严厉批判。根据华北地区一些地方政府的统计,在1949年的前半年间,民事诉讼案件中与包办婚姻有涉的案件比例高达64%。在大多数诉讼中,是由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妇女受到丈夫或婆家人的虐待;也有一些出于感情不和。大量的虐妻杀妻现象被归咎于传统的包办婚姻。报载,从1949年1月至10月,据山西省59个县妇联的统计,共发生464起已婚妇女死亡案件,其中25%是被婆家成员害死;40%的因离不了婚而自杀;18%是因不堪虐待而自杀;12%的因家庭争执而自杀;5%是因生育私生子女后自杀。在1950年,新的婚姻法开始实行,其主旨是反对传统婚姻。这一法律对婚姻制度的变迁具有深远的影响01986年在北京居民中所做的一项调查(N=1300)表明,已有90%的婚姻属于自主婚姻,其中五分之一是夫妻双方自己设法认识的;另外三介之二是通过第三者介绍认识的。(Fangand Mao, 1986)天津调查的数据表明,包办婚姻在都市的广大居民中,不再是占主要地位的择偶方式,它只占13.1%;配偶双方相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朋友或亲戚介绍(77.2%);自己结识配偶的将近10%可以看出在择偶方式上的变化趋势:第一,父母包办婚姻从1920年前年龄组的33.7%,下降到1951-1960年龄组的1.7%;第二,由亲友介绍的婚姻从63.0%增加至81.4%;第三,自己结识配偶的婚姻从3.3%增加到16.9%。
从恋爱到结婚的时间长短是度量择偶方式的另一指标。在传统择偶方式中,除了媒人提供的有关对方家庭条件的信息之外,配偶在婚前大多不了解对方,甚至一面都没见过,根本没有“谈恋爱”这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恋爱时间定义为0)。天津调查数据表明,从恋爱到结婚的平均时间长度为17个月,中位值是11个月,恋爱时间为0的占样本的36.9%在美国匹兹堡地区中国女留学生样本中,从恋爱到结婚的平均时间长度为32.6个月,中位值是24个月,恋爱时间为0的仅占样本的1.9%。这两组数据差距如此之大的原因有二:一是留学生样本的社会地位及学历远远高于一般居民;二是留学生样本的平均年龄大大低于天津样本,在天津样本中,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她们的婚姻有不少并不是恋爱的结果。
恋爱时间的长短在天津样本中也显示出随年龄不同的极大差异。可看出年龄与恋爱时间长短的不同。其中“无”是指恋爱时间为0,“短”是指恋爱1至24个月;“长”是指恋爱25个月以上。
1920年前年龄组在“无恋爱经历”一项中所占比例甚高,而在“长时间恋爱”一项中所占比例极低。然而,样本中1941年以后出生的人已没入不经恋爱就结婚了。“长时间恋爱”一项显示出随出生年的推后直线上升的趋势。这就说明,城市的择偶方式确实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从“先结婚后恋爱”的传统模式改为“先恋爱后结婚”的模式。
对天津数据所做的对数线性回归分析表明,与择偶方式关系最大的变量是教育程度、收入和职业。其主要影响方式表现为:教育程度越高者,收入水平越高者,以及职业地位越高者,自己结识配偶的可能性越大。
对恋爱经历数据所做的对数线性回归分析也表明,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收入都同有过恋爱经历有着正相关关系,其中又数教育程度的影响最为强烈;职业地位次之;收入水平虽然也有影响,却不太强烈。
概括地说,在中国城市地区,虽然自己结识配偶在择偶方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但是由第三者介绍的作法仍很盛行。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因素与恋爱经历及当事人不通过介绍及父母安排结识配偶这一作法有着正相关关系,我们可以预期,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随着人们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及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恋爱和择偶方式将会向着更接近于发达国家的方向发展。
摩斯坦(Murstein.B.I.),曾将其所著的一部关于择偶标准的著作题为《谁会跟谁结婚?》这个短句言简意赅地为择偶标准一词下了定义。择偶这一行为是千千万万的人们世世代代在实践的一种行为,社会学关心的是:这种行为中有无规律?有没有某种理论或模式可以概括人们这一行为的规律并对某人跟这个人而非那个人结婚作出合理的解释?根据摩斯坦的介绍,关于择偶标准的理论至少有五种:第一种是历史前例理论,它强调在历史上普遍存在着由父母包办或由父母作主要决定的择偶方式;第二种是心理分析理论,它以弗洛伊德的理论为依据,强调入是社会动物,认为在择偶行为中生理需要的因素大于社会选择的因素;第三种是需要互补理论,它强调在择偶时人们的主要考虑是各种需要的相辅相成,例如支配欲强的男性往往选择依赖性强的女性为偶,想受人侍候的男性往往选择会侍候人的女性为偶等等;第四种是价值理论,它认为人在生长过程中,通过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作用已逐渐将某种价值观内化于个性之中,而这种价值观即成为其择偶的依据;第五种是过程筛选理论,它认为不能用人的个性因素来解释择偶行为,而只能视之为一个过程,人们相遇,相互产生好感,通过自我启示达到相互的了解信赖,最终满足了各自个性的需要,因此,筛选理论是强调过程而不是强调某种决定因素的理论(Murstein.1976)。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姻当事人没有什么绝对的自由。当然,父母包办时也有一个择偶标准的问题,一般说来就是所谓“门当户对”。关于社会阶层与择偶标准的关系,费德曼(Feldman, J.)等人曾提出过一个三模式理论框架,其中第一模式是社会分层与择偶行为绝对相互独立的模式,即择偶行为完全是随机的;第二模式是社会分层与择偶行为绝对相互依存的模式,即择偶行为完全由社会阶层所决定;第三模式是某一社会阶层内的随机择偶,即择偶范围不会超出人所处的阶层但在阶层内是随机的(Feldman, 1975)。中国传统社会的情况似乎属于第三种。在近现代,情况有了变化,一般新青年主张恋爱自由,择偶自由。在1931年已有了主张婚姻自由的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对包办婚姻,提倡和保护自由恋爱、择偶的权利。那么,目前中国人的择偶标准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因素对人们的择偶行为有重大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这就是此项研究想解答的问题,笔者使用全国征婚广告样本所做的统计分析获得如下研究结果:
1、征婚者的基本特征
(1)年龄:从样本看,征婚者中最年轻的是20岁,最老的是71岁。25岁以下的占29.0%,26岁至30岁的占27.0%,31岁至35岁的占22.3%,36岁至40岁的占9.7%,41岁以上的占12.0%。(2)教育程度:样本中大学以上教育程度(包括本科肄业、毕业、研究生)的占26.9%,中学教育程度(包括高中,初中、中专、中技)的35.7%,小学教育程度的占16.7%,文盲占1.7%。此外,有19%的人没有提到自己的教育程度。
(3)职业:样本中干部占13.3%,知识分子占24.1%,国营工人占33.0%,集体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占3.0%,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占8.0%,农村专业户占4.7%,一般农民占3.7%,军人占2.7%,个体户、待业青年占2.3%。样本中有5.3%的人没有提到自己的职业。
(4)户口状态:样本中城市人口占78.3%,农村人口占19.3%?军人占2.4%。
(5)婚姻状况及经历:样本中51.7%的人声明至今尚未结过婚,90.6%的人曾结过婚,目前丧偶或离异,有27.7%的人没有提到自己的婚姻状况及经历。
2、征婚者对自身状况的描述
从征婚者对自身状况的描述可以看出人们在择偶时看重自身的哪些素质,以为自己在哪些方面值得配偶予以注意(或者值得骄傲的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或是对自己不利但应当让对方有所了解的情况),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出人们在择过程中最看重的因素。
除去全部征婚者都提到的性别和年龄以外,其它按样本成员描述自身情况时提到某一因素的频率顺序排列如下:
(1)有94.7%的征婚者提到了自己的职业,只有5.3%的人没有提到自己的职业。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一个人的职业是其社会地位的主要标志,以致人们在把自己展现给对象时将它摆在极重要的位置,而那种如在印度社会中人属于哪一等级(种性)或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人的财产或在种族纷杂的社会中入的种族等因素的重要性在中国都是不显著的。
(2)其次重要的是身高:样本中有92.3%的人提到了自己的身高,只有7.7%的征婚者没有提到这一点。这个现象在世界各国的征婚广告中是绝无仅有的,十分有趣。联想到中国的一些俗话,如“一高遮百丑”以及有一段时间甚为流行的关于男子在1米75以下就是“二等残废”、1米70以下是“一等残废”等谑语,可以印证中国人在择偶时对身高的特别关注。虽然我们尚难以确定这种关注的确切原因(是因为男子高大才显得有男子气概?——这是一种对健美、性感的较高层次的追求;还是因为在勉强温饱的国度身材高大是营养较好因而身体强健的标志?——这则是较低层次的追求了),但人们不约而同地将身高摆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加以介绍这一点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3)征婚人在自我介绍时摆在第三位的是教育程度。样本中有81.0%的人提到自己的教育程度。在中国,教育程度的高低虽然与职业密切相关,但与收入的多少却不甚相关或很不相关。近年暴露出来的收入“脑体倒挂”(知识分子有时甚至不如普通工人、服务行业职工收入高,更比不上个体户),更使这种关系变为负相关,从而使教育程度的重要性相应降低,然而人们在择偶时仍把教育程度放在重要地位。可以想到的原因是,中国人往往不仅把教育程度同谋生手段相联系,而且把它视同为教养程度。
(4)征婚人在自我介绍时摆在第四位的是容貌,有73.3%的人提到自己的容貌,女性多用“秀丽”“端庄”“清秀”“端正”“白晰”“俊秀”等词汇,男性则多用“五官端正”“英俊”等。
(5)征婚人提到自己婚姻状况的占72.3%,占第五位。样本中有51.7%的人提到自己从未结过婚,20.6%的人提到有婚史,其中有人强调只有“短暂婚史”。由此看来人们对初婚再婚还是相当关注的,这也是在跨文化比较中较为突出的中国特色。
(6)征婚人提到自己性格品德的占69.0%,比例也相当大。使用的词汇主要有:质朴稳重、勤勉谦和、温柔娴静、热情真诚、正直善良、开朗活泼、老实正派等等。
(7)征婚人介绍自身情况时,第七个注重的因素是健康,样本中52.3%的人提到自己身体健康。
(8)有30.7%的征婚人提到自己的爱好,其中包括爱好文学艺术、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也有许多人只笼统地说“爱好广泛”或“兴趣广泛”。
(9)25.7%的征婚人提到自己的收入。这个比例是不太高的,可能的原因是。在中国,人们的基本工资较平均且固定,一旦说出职业,对方基本上可以估计出其收入,只有个体户和专业户这一群体收入高低差别较大,人们才有必要加以特别说明。
(10)样本中有17.7%的人提出自己的家庭背景,除了有做少数出身于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人提到自己的家庭出身之外,多数人是说明“无负担”“孤身一人生活”或提到自己与母亲一起生活等等。看来有无家庭负担也是人们择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11)征婚者中有16.7%的人提到自己有住房。这种情况在跨文化研究中也较少见。可见住房在中国人的择偶标准中有非同寻常的分量。在世界多数国家中,人们根据财力不同会享有极为悬殊的住房条件,但很少有如我国住房几乎完全由单位分配,近年来有钱也能租(买)到住房,但这部分人为数很少,因此在征婚广告中,提到自己住房条件的人往往并不说自己住房的好坏,而只是说“有住房”,这就足以增加其吸引力了。
(12)有14.3%的征婚者提到自己有事业心。
在以上征婚者介绍自身的主要条件之外,还有一些不及10%的因素,如6.7%的人提到自己有某种技术专长;6.7%的人提到自己身有残疾;6.0%的人提到感情的因素,所用词汇多为“重感情”、“感情丰富”等;6.0%的人提到自己的身材(“苗条”);5.0%的人提到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不嗜烟酒”);4.7%的人(男性>提出如对方条件好愿去女家居住(这一条件的提出证明中国男性认为愿去女家入赘是对女方作出的重大让步,可以吸引对方);2.7%的入提出自己善理家务;2.3%的入提出家有全套家具或家用电器;2.3%的人承认自己是党员(这一因素的重要性比起怀特与帕里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中国人择偶标准的研究所得到的数据是大大降低了);2.0%的人申明自己所属的民族,其中多为回族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申明自己民族为回族的征婚者全部要求配偶也是回族人,而其他提到自己所属民族的人并没有要求对方与自己同民族。
3、征婚者对配偶提出的要求
从征婚人对配偶提出的要求可以更加直截了当地看到中国人择偶标准的各种因素是如何排列的。
(1)样本中征婚人对对方提出的头等重要的条件是年龄,有78.3%的人提出了具体的年龄要求,当然也有人只简略地要求“年龄相仿”。
(2)择偶标准中第二重要的是性格品德,有76.3%的人提到要求对方要通情达理、豁达开朗、诚实正派、温柔善良、气质好等等。
(3)择偶标准中占第三位的是身高。与上节征婚者介绍自己情况时一样,身高在向对方提出的要求中也占了很不寻常的位置。样本中有54.3%的人提出身高要求。许多人采用了“年龄在××岁以下,身高在××米以上”这一句式。
(4)在择偶标准中占第四位的是婚姻状况和经历。有30%的人要求对方必须从未结过婚,24.0%的人声明可以接受有婚史的人。对婚姻状况提出要求的总共占样本的54.0%。
(5)择偶标准中占第五位的是教育程度。样本中有44.3%的人对对方的教育程度有要求。
(6)择偶标准中按其重要性应列为第六位的是容貌——41.0%的征婚者提出容貌要求。
(7)第七位是健康——39.0%的征婚者提出这一要求。
(8)第八位是职业——36.7%的人提幽职业要求。许多人要求对方的具体职业为国家正式职工、干部等,有些提出对方最好从事医务工作、教学工作等等,但许多男性对女性的职业要求仅仅是“有工作”或“有正式工作”。
(9)第九位是地区要求。样本中有23.7%的人对对方的居住口地有具体要求。如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大中城市的征婚者往往提出要求对方在本市居住,也有少数人指定了一定居住范围,如某省的北部或某个更小的范围。
(10)有21.7%的人要求对方事业心强,办事能力强等。
(11)有14.000的人对对方提出感情要求,多数只是写“重感情”,虽然也有直书希望对方“能够爱我”的,但只是极少数6(12)样本中有13.0%的人向对方提出户口要求:有7.3%提出希望对方是城市户口,有5.7%的人提出对方可以是农村户口。
此外还有一些属于少数人的要求,如有4.7%的人要求对方有一技之长;4.0%的人要求对方善理家务;3.0%的人要求对方无家庭负担(无老人或幼子女需要抚养);2.7%人要求对方身材好等等。
从目前我国征婚广告看,综合了征婚者对自身情况的介绍和对配偶提出的要求,择偶标准中最受重视的因素依次为:(1)年龄;(2)身高;(3)教育程度;(4)性格;(5)职业;(6)婚姻状况与经历;(7)容貌;(8)健康。
在社会各类人群的不同属性对择偶标准的影响中,性别的影响仍然存在且相当重要。男性更注重收入和户口状态,女性则更注重性格、身高和教育程度。这种区别可以解释为男性在择偶过程中,比较倾向于实际,而女性则较男性更多浪漫情调,因为性格、身高和教育程度这些因素更偏重于人本身,而收入户口一类则关系到实际的家庭生活。一个重要的线索可能对男女间的这种差别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即在全部征婚者中,女性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明显高于男性(性别与教育程度的相关关系X=23.9,DF=4,P=0.0001,女性明显高于男性;性别与职业的相关关系X=30.3,DF=9,P=0.0004,也是女性明显高于男性)口因此,在承认女性本身更加“浪漫”、男性更加“实际”这一外在事实之外,还必须注意到或许是全国女性征婚者的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普遍偏高,使女性显得比教育程度、职业地位普遍偏低的男性征婚者更加富于浪漫情调。
从户口状态对择偶标准的影响看?城市征婚者更注意教育程度,而农村征婚者更强调婚姻状况和收入,据此可以得出农村征婚者比城市征婚者更加“实际”的结论。教育程度对择偶标准的影响则表现为,教育程度高的人对配偶的教育程度要求也高。
如果我们作一个粗略的跨文化比较则会发现,为中国人看重而为生活在其他文化中的人所不太看重的择偶标准有年龄、身高和婚姻状况三项。国外有些学者正在对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男性极其看重“年轻”这一现象作研究。“年轻漂亮”常常是形容有吸引力的女性时并列出现的两个主要褒词。中国人在择偶时注重年龄的原因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同样,如前所述,对中国人择偶时特别注重身高的现象也有种种可能的解释,有待进一步研究。中国人的注重婚姻状况与经历也是很有特色的现象,无论是在征婚时提出自己从未结过婚还是要求对方没有婚史,无论是在征婚广告中承认自己曾有过结婚经历还是允许对方可以有婚姻经历,对这一条件加以申明这件事本身至少说明人们把配偶是否为初婚看得相当重要。这与传统文化强调从一而终以及一般价值取向强调白头偕老不无关系,隐隐地还可以嗅出“处女膜崇拜”的味道。
其他文化中人看重而中国人不太看重的择偶标准则有宗教、民族、感情(爱情)等几项。中国入的无宗教信仰(或泛神论)和汉族占全人口的92%这一事实解释了在宗教和民族标准上的文化差别。至于说到感情问题,那就不是这项研究所能包容的了。是中国人羞于公开表达感情方面的要求,还是中国人就是比其他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中人较少浪漫气质呢?本书准备用较大篇幅专门讨论浪漫爱情这一问题。
一般认为,关于浪漫爱情的研究是属于心理学的、微观的研究,但是由于浪漫爱情现象的确含着社会内容,许多社会学家也尝试从社会学的、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它。关于浪漫爱的社会学研究有许多种类,如关于浪漫爱度量尺度的研究,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研究,关于浪漫爱作为结婚主要原因的研究,以及关于与浪漫爱相关的社会诸因素的研究,等等。
在所有这些研究中,最吸引我的题目是浪漫爱与现代化的关系及浪漫爱作为结婚的主要原因。这两个题目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因为关于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主要理论是把人类婚姻史划分为两个大段,第一段是传统社会(或前现代化社会),婚姻缔结的主要原因在于夫妻双方相互依赖以维持各种基本生活需要;第二阶段是现代社会,婚姻缔结的主要原因在于浪漫爱情。许多实证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理论,但也有些研究的结果与这一理论相悖。
这个题目之所以吸引人除了它本身的魅力外,还在于中国这个环境。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一个现代化过程。尽管人们对这一过程的性质众说纷纭——有的说是从封建社会过渡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有的说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但没有人否认这个变化本身。(顺便说一句,这是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常见的现象:人们常常在概念上争论不休,但请他们举出所指现象的具体内容,才发现他们是在用不同的语言描述同一内容。)这一过程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来检验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换言之,随着中国现代化过程的推进,是否也发生了婚姻从以维持生活基本需要为主要原因到以浪漫爱情为主要原因的变化?这一点又受到哪些社会因素的影响?
有人认为,浪漫爱基本上是西方的东西(美国有些人甚至认为它是美国社会中的婚姻所独有的,而欧洲人是有门第观念的),它是文艺复兴的产物,其哲学基础是人文主义。中国传统社会一向把爱情放在次要地位?于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门当户对”一类深入人心的作法与观念。但在我看来,中国古代并非没有以浪漫爱情为基础的结合——有许多描写浪漫爱的文学作品为证一只是以浪漫爱为基础的婚姻不占主导地位、没有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甚至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罢了。这个研究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婚姻实际情况的描述——它是以浪漫爱为主要原因还是以维护生活基本需要为主要原因?二是对浪漫爱现象的解释一一有哪些社会因素在影响着人们的浪漫爱情,决定着他们婚姻中有较多或较少的浪漫爱情?
关于浪漫爱情作为择偶标准的研究用的是北京市随机抽样样本,依变量共39个,它们是对“下列因素在你们的结合中重要性如何”这一问题的选择答案(“重要”或“不重要”)。这39个依变量是(1)对方的教育程度;(2)对方的容貌;(3)对方的身材;(4)对方的健康程度;(5)对方的年龄;(6)对方的住房条件;(7)对方是否初婚;(8)对方是否有孩子;(9)对方是否初恋;(10)对方是否童贞;(11)对方的民族;(12)对方的职业;(13)对方的家庭状况;(14)对方的收入;(15)对方的存款数目;(16)对方的性格;(17)耐方的智力;(18)对方的幽默感;(19)对方是否城市户口;(20)对方的政治面目;(21)对方的政治表现;(22)对方的政治观点;(23)对方的宗教信仰;(24)对方历史是否清白;(25)对方事业是否成功;(26)对方的才能7(27)对方的抱负;(28)对方的理家能力;(29)对方的办事能力;(30)对方的社交能力;(31)对方的忠实程度;(32)对方有无海外关系;(33)对方有无生育能力;(34)对方是否勤俭节约;(35)对方的身高;(36)对方的爱好;(37)对方有无家庭负担;(38)双方感情;(39)双方共同语言。调查对象被要求在封闭式选择答案的“重要”与“不重要”两项中选择一项,因此这些依变量都是定类变量。
数据分析采用卡方检定方法,看每个依变量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在决定着人们浪漫爱情及其他方面的考虑。
研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生存环境越是接近现代化,则人们越看重浪漫爱情。这里面包括三项尺度;第一是时间尺度,即假设年轻者比年长者更看重浪漫爱情;第二是空间尺度,即假设越是生活在大都市中的人越看重浪漫爱情;第三是社会生存条件或社会经济地位的尺度,即假设那些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职业等)较高的人比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更看重浪漫爱情。
数据分析获得如下结果:
1、出生年的影响
受出生年这一自变量影响(显著程度超过0.05)的有十九个依变量。
可以看出,样本中的年轻者注重的多为对象自身的肉体特征(身材、身高等)和精神特征(性格、智力、幽默感、才能等);而年长者则更注重对象的社会特征,诸如收入、政治面目、历史清白、有无海外关系等等。虽然在“双方感情”这一因素上年轻者与年长者并无显著区别,我们仍可得出年轻者比年长者更注重对象的自身素质,因而更具浪漫气质这一结论。它与年轻者比年长者更重浪漫爱情这一研究假设相符。
2、籍贯的影响
受籍贯影响的依变量有五个,可以看出,籍贯为北京的人认为双方感情和共同语言以及对方的性格在结合过程中“重要”的频率大大超过了期望值,而外地人则更看重对方有无家庭负担及住房这类实际问题。这一重要发现揭示了都市生活对人们结合过程中是否注重爱情的影响。
3、出生地的影响
受出生地影响的变量有八个,出生地的影响与籍贯的影响呈现相同模式——北京出生的人更重感情、共同语言及性格等个人气质,而外地出生的人更重政治面目、政治观点等社会属性。同籍贯的影响一样,出生地的影响也反映了都市生活环境(空间)的影响。
4、教育程度的影响
教育程度对以下九个变量有影响从大学以上和中学以下两组人对不同因素的强调可以看出,虽然在许多因素的选择上二者没有差别,但在这些有差别的因素的选择上,教育程度低的人重视的是层次较低、离浪漫情调较远的因素,如是否初婚、是否童贞、有无子女及生育能力等等。这一结果基本上符合社会地位较高者更重浪漫爱情的假设。
5、职业的影响
职业对十个因素有影响,职业的区别比教育程度的区别对浪漫气质有更明显的影响。
干部、知识分子在结合过程中比其他职业的人更注重感情、共同语言等,而其他职业的人则比干部、知识分子更看重住房、收入一类物质因素,或是否初婚、童贞、有无生育能力这一类更实际的因素。
6、父亲教育程度的影响
调查对象的父亲的教育程度对以下十一个因素有影响父亲教育程度高显示出与其他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自变量类似的影响模式——父亲教育程度高的人更注重配偶的个人素质及精神方面因素;父亲教育程度低的人则更注重社会因素如政治表现及更实际的方面如是否童贞、有无生育能力等。
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对浪漫气质的影响模式:父亲为干部、知识分子的人比父亲为其他职业者更注重的是精神方面的因素;而后者则相反。
这项研究所获得的数据证实了最初的研究假设:生活环境越是接近现代化,人们越看重浪漫爱情。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浪漫爱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这种现象是否反映出一种文化趋同的趋势呢?
谈到这个问题,我想引用费孝通对这一问题的见解,他说“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的多样性是会像经济不平衡性一样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淡化么?望文生意地想,现代化既是全世界人民面临的共同趋势,应当包括经济的趋平和文化的趋同。事实可能比这种看法要会复杂得多。”在同一篇讲话中他还说:“我还没有被人们的理想最后趋同的理论所说服。”(《从小培养二十一世纪的人》)为了追求舒适的物质生活,世界上各种文化的人都致力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发展经济是人们达到物质富裕的唯一途径。人们在这一点上绝不会作出其他的选择。但是文化的问题却不同,由于并没有像经济的富裕与贫困这样一个明显的尺度(标准),就不能像说富裕是好的、贫穷是不好的那样说这种文化现象是好的、那种文化现象是不好的,或说浪漫爱是好的、讲求实际是不好的。美国人可以作出浪漫爱的选择,中国人也可以作出居家过日子、传宗接代的选择。很难说前者就是好的、后者就是不好的。
话又说回来。我们虽然不能评论文化趋同的好与坏,却可以客观地描述趋同是否在发生。在浪漫爱这个纯属文化范畴的问题上,根据我的调查,文化趋同的现象确实在发生,而且对它的解释很可能是在与现代化过程有关的因素之中,如时间的远与近,空间的是否在大都市,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等等。北京市民的看重浪漫爱与否如果是同这些因素联在一起的,那么当现代化和都市化过程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之后,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人在结婚过程中更看重浪漫爱情而不是居家过日子的实际考虑呢?从这项研究的结果看,现代化过程与浪漫爱的这种关系确实存在。换言之,如果中国要继续提高现代化的水平,则结婚看重浪漫爱情的倾向也会发展。这一研究结果或许可以作为文化趋同论的一个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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