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修辞-把女青年当气枪靶子的凶手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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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民晚报》1983年10月12日第四版载:女青年杭杭,做早班下班回家,途经枫林路斜土路转弯处,突然,她惨叫一声,双手捂住自己的右眼,鲜血从她的指缝中涌了出来……

    摇摇欲倒的杭杭被过路人扶住了。“这是气枪打的!”顿时,几十双眼睛四下搜寻:可是环顾四周,不见异常。热心的群众把杭杭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眼角内有两块金属块。……

    这已是第6个受害者了。在杭杭之前,已有5名女青年在此被气枪射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人员的严格侦察下,一个以伤害他人为乐趣的流氓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破案过程中,逻辑推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场侦察所得情况表明,从铅弹飞行的方向来看,作案方位应在斜土路1664弄的新工房一带;根据气枪的有效射程是50米来计算,应是靠近马路的那一幢;由于工房与马路间有一道2米高的围墙相隔,射击的位置在三楼以上;射击的角度表明,铅弹极有可能是从本弄19号附近几户人家的窗口射出。以上是根据经验和数学计算而作出的估计。

    接着,刑侦人员分析凶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外来的打鸟者,另一种是1664弄内的居民。刑侦人员实际上是作出了一个穷尽了各种可能的正确的选言判断:

    凶手或是外来的打鸟者,或是1664号弄内的居民。

    这为破案提供了线索,划定了范围。在深入查访当中,群众反映,近期内没有看见有持气枪的打鸟者,这样就缩小了凶手的范围。这里应用了一个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

    凶手或是外来的打鸟者,或是1664弄内的居民,

    凶手不是外来的打鸟者,

    所以,凶手是1664弄内的居民。

    于是,公安人员便将注意力集中到1664弄。根据有关部门的气枪登记记录,本弄有3人持有气枪。侦查范围又进一步缩小。这是应用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结果:

    只有持有气枪,才能作案,

    某人持有气枪,

    所以,某人能作案。

    这是肯定前件式。由于不合推理规则,所以结论不可靠。这个结论虽然不可靠,但也有参考价值,至少这3人是嫌疑对象。

    进一步的调查,排除了两个疑点,侦查目标缩小到了19号的黄有郎身上,这又是应用推理的结果:

    或是甲,或是乙,或是丙,

    不是甲,不是乙,

    所以,是丙。

    根据黄有郎有作案时间,又应用一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有有作案时间,才能作案,

    某人有作案时间,

    所以,某人作案。

    有作案时间只是作案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得结论是或然的。但由于女青年被害都是在星期四,而黄恰逢星期四休息。根据求同法推理,又可推出黄为凶手。作为判明现象因果联系的归纳推理之一的求同法推理,其结论仍为或然的。尽管是或然的,其可靠性程度应该说是较高的。

    根据黄近来态度异常,有作案时间,有作案思想基础,有作案工具(案发后不见了),可确定黄有重大嫌疑。于是采取措施,搜出了黄有郎窝藏的气枪,同时将其铅弹与被害人眼中取出的铅弹相对照,结果完全吻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对自己所犯罪行不得不供认。这个以女青年为气枪靶子,以伤害别人为乐趣的流氓罪犯终于受到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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