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改革-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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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建设,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选择,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远大目标。社会建设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部,但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我国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各种深层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如何正确把握社会有机体的运动规律和特点,通过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巩固改革成果,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社会建设的内容贴近百姓、关乎民生,涉及到人民群众住房、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能否成功。只有通过积极的社会建设,建立有效社会治理体制,才能为社会整合提供有效的路径依赖,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社会进步,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根据经济发展能够提供的条件来解决好社会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不断提高,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才能逐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

    社会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决定人心向背的根本问题。在革命战争时代,决定人民群众人心向背的是战争的性质。而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今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民群众人心向背的是社会建设的状况,是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如果社会建设搞不好尤其是长时期没搞好,必然要削弱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民生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最基础的必要条件,是关系执政党执政基础的重大问题。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盛,教育为先。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第二,必须把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真正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事业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以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改革增强教育活力,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通过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有序推进教育改革。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必须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需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机会。

    第五,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加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根本。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十分丰富,在当前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形势严峻将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必须把积极促进就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把扩大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使实现充分的就业成为国家规划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现促进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第一,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能否实现充分就业,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第二,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是一种最积极的就业形式,是实现劳动者自主性、创造性、带动性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自主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第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三)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收入是民生之源。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第一,不断提高劳动报酬。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而言,一是促进工资不断增长。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指导企业依据薪酬信息,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各工种(岗位)间工资分配关系。加强工资立法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二是不断提高工资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四是大力抓好农民增收。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第二,切实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一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二是大力规范“灰色收入”。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三是严格调控垄断收入。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第三,加大分配调节力度。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加大个税调节力度。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推进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三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大力帮助困难群众。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正成为党和政府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应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国、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困难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保是民生之基,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底线保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第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第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于小家,住房是家,是依靠,更是希望;于国家,住房是安居之本,是民生之要,更是社会和谐之根基。近年来,很多地方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现象,高房价成为时刻牵动人们神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五)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健康和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第二,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第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建立完善的社会体制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意义。因此,加强社会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在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

    (一)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体制

    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体制,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社会治理任务的基本保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工作格局,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

    第一,党委领导,既要发挥好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各级党委要把领导社会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经常分析经济形势那样,经常分析社会形势,科学制定社会治理政策措施,支持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服务优势,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全覆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统筹好各种社会治理资源和力量,真正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第二,政府负责,主要是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努力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更加协调有效。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社会治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对于应该由政府负责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一定要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只有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好,才能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特别要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各职能部门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合力。同时,要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社会协同,主要是发挥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网络。社会治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大量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治理,如果统统由党委和政府来管,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完善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做好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发挥好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于社会组织,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体系,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真正发挥好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企业要形成兼顾国家、社会、股东、管理者、员工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治理机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培育先进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保持员工队伍基本稳定,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在这方面,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要着力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会治理和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公众参与,主要是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在我国,人民群众一直是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我们在实践中创造的群防群治模式、人民调解模式等都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好经验。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遍布城乡大街小巷的“红袖标”,就是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我们要认真总结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化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参与机制,积极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法治保障,就是要健全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实施社会治理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社会治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立法、执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要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从法治的角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当前,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并存,但是,法律应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因此,需要积极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重视法律手段,以法律法规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指引,以制度保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果体现提供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最终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化。

    (二)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公共教育体系日趋完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居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全面覆盖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全民健身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从总体上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人民群众上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村、贫困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制度设计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以及监督问责缺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公民都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必须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二,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立法、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第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首先,社会组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社会组织通过自我管理和约束,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组织还协助政府参与不少领域的社会治理工作,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再者,社会组织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截至2013年6月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

    社会组织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一,坚持政社分开,权责分明。坚持政社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要依法定位、职能分开,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交给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担,进而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改变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坚持“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效监管”,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做到领导人自选、经费自筹、决策自主、运行自由、责任自担,提升社会组织自主运作能力。形成布局日趋合理、作用逐渐显现的政社互动新局面。

    第二,积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第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强化社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

    (四)加快形成社会治理机制

    加快构建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强动态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处置,更加注重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

    第一,加强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从根本上讲,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经济仍然是基础,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要靠发展去解决。源头治理不仅仅是社会治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社会治理本身来讲,就是要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这就需要健全社会规范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

    第二,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建设。社会治理不是要消灭所有社会矛盾,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社会矛盾。抓好源头治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问题,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仍然会有大量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第三,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即便抓好源头治理和动态协调,社会治理中仍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加上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加强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效能。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的研究,科学配置社会治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社会治理有益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努力使社会治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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