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体制改革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政治体制改革也同时被党中央提上了议事日程。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做了系统、精辟的论述,敏锐而又深刻地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产生根源、问题实质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阐明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指出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总病根”在于权力过分集中。80年代中期,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6]
以此为指导,党的十三大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做了全面部署,系统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使政治体制改革有了一个初步蓝图。党的十三大以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了有效应对政治风波的冲击和影响,我们党在毫不动摇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根据这一大战略,政治体制改革转为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行政机构与人员进行精简,并着手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体系。十五大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定位意味着在政治领域要改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的政治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并以此为据规范执政行为。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起来,与其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身有着巨大的包容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它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文明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迈出了平等选举权的重要一步。基层民主得到不断发展,规范化程度日渐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稳步推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纵观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相关性。30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事实也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基本适应了中国经济发展要求,二者都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事实上,由于我国传统体制中经济与政治高度融合的特性,决定了我们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将这二者严格分开。比如,如果没有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根本不可能实现;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也总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等等。对于我国来说,经济、政治再加社会和文化体制不能以简单的“线性结构”来认识,而应当将其看成是一个“网络结构”,各种改革相互牵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改革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二、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的原则和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里提出的“两个必须”和“三个更加注重”表明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的原则和着力点,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都是由同时代的先进领导者带领人民群众反复实践所取得的进步成果。在中国,夺取政权需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同样需要有党的领导,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是保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17]。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切实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始终要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党和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替代,支持各方依法履职、各尽其责,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彰显法治精神。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得民心者得天下”,人心向背始终是决定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历史命运的根本因素。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依靠人民的支持,实现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和平建设时期,同样要依靠人民的支持,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大大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与党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稳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意义,是最为重要的“民心工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和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民主,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要实现都必须与法治相结合,没有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实现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效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余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体,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结合而成的完整体系。它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优势。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的一些政治体制,还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形,还不能很好体现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需要不断加以调整与革新。因此,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创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另一方面,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借鉴而不拒斥,学习而不照搬,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三、滞后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
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相比较,与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相对照,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重要而紧迫,主要体现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等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尚存在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力度不够、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干预过多、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履职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
(一)可能会导致的三个冲突
如果以上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很有可能激化以下三方面的冲突。一是经济增长与利益分配的冲突。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复杂过程中,一方面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另一方面如何分配社会利益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关注的焦点。政府如何掌握和控制好利益分配的杠杆,成为现阶段遇到的最大难题。如果政府与民争利、政府行为不规范,只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和冲突。二是政府的不廉洁行为与人民群众公平意识的冲突。市场经济培育了社会成员的自强、自立、公平、竞争的全新意识,他们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政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但一些政府官员恰恰在这个渐进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腐败现象,致使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大大降低,形成心理上的冲突。三是社会发育水平提高与政府社会控制能力下降的冲突。在计划体制下,政治、经济、意识形态高度合一,政府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现在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民间社团组织逐渐发育起来,客观上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政府一方面要控制社会、保持稳定的格局,另一方面要让民间组织能够相对快速地发展,这对政府来说是一大考验。
(二)政府承担巨大的压力
第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今天经济高增长是以“三高”为代价的,即资金高投入、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靠战略口号还不能变为实际的行动。中央政府曾经明确提出要用集约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替代粗放式的增长,但是到今天这个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官员长期以来形成的“政绩观”存在冲突,包括对官员的选拔任用的价值标准、选拔体制、考核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官员的价值追求等。
第二,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现在社会不稳定因素很多,一个小小的事件可能会酿成一个大问题。这其中原因也许很多,但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讲,最主要有两大原因:目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程度已经超出了社会的承载能力;政府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公平正义出了问题。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公共正义像天平一样,如果天平出现了不适当的倾斜,这个社会就会出问题。目前中国的现实是,中国社会上层在精英化,但中国社会广大的老百姓在碎片化,在制定政策中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争取公共政策的能力在不断下降。
第三,提高政府自我控制能力的压力。这方面政府来自社会的压力主要在两个方面:政府有没有能力控制住自身的腐败现象;政府能不能控制住自己的财政支出行为。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枢纽。李克强总理2014年3月13日答记者问时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想简政放权是重要的突破口、切入点。他还指出,2014年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而且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建设。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必须要加强立法权和司法权,使之相对独立,同时要限制、明确行政权力。更具体地讲,立法权方面要加强“人大”的地位,发挥“人大”机关的立法提案、司法审查、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作用,真正使“人大”成为控制政府行为的重要机构。司法权方面要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使司法机关成为制约政府乃至所有权力主体、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机构,实现立法、司法和行政体系的基本平衡是我国宪政建设的基本任务。
首先,考虑到我国特殊的权力结构和形态,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限制党组织的权力,因为党组织的权力在权力结构中有着最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其次,应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改革现行的代表选举制度,使人民代表拥有真正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的真实意愿。再次,要改变司法难以独立的现状,使司法权能够有效制约其他权力。最后,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是一种“限制性”权力,明确行政权力的界限,改变行政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使他们能真正对下负责,而不是唯上级马首是瞻。总之,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各种公共权力进行限制,限制的最好途径是分权,让权力制约权力。
权力制约有两大路径,一方面是上文所述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只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权力才不敢恣意妄为。但是,现阶段我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依然难以保障。一方面,公民的部分权利虽然在宪法和法律中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对政府的权力行使缺乏具体规定,政府权力的行使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公民的一些权利难以实现。最典型的如监督权,公民依法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但是如果政府行为做不到公开、政府暗箱操作的行为普遍存在的话,公民就很难知晓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近几年政府在保障公民监督权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公开等政策法规。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巨大进步。另一方面,公民的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利虽然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行使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法治国家之所以要赋予公民这么多权利,就在于它能够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言论、出版的自由可以揭发政府的不当行为,矫治政府的不合理政策,进而促进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公民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给政府施加压力,可以让政府反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利益不被偏私。然而,当下中国在保证公民上述权利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偏向用控制的思维模式对待公民的权利,担心公民权利的行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为了暂时的稳定,不惜侵害公民的上述合法权利。
政府改革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改革的困难在于推动改革的主体又成为被改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改革单纯依靠内部动力很难取得成效,需要强大的外部压力推动、逼迫政府改革。外部压力的形成有赖于日渐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兴起,因为公民社会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形式,可以将来自民间的单个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成为一种团体诉求,从而对政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这种压力可以推动我国的政府改革。事实上,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是在底层群众逼迫的情况下才开始的。政府改革也同样离不开底层群众的推动,我们可以称之为公民社会的构建。如果一国的公民社会尚未成熟,则宪政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完善只能是纸上谈兵。公民社会的特性和作用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它的组织和表达民意的渠道来参与国家政治,影响国家的决策。我国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这些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成长。有学者指出:“开发民间组织的有益功能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路径。民间组织的成长为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提供了可能,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运行提供了有效支撑。”[18]我国的公民社会正在日益兴起。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27.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万个,基金会3713个。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现今我国互联网的网民已初步形成虚拟的公民社会,成为日益强大的民意群体,网络舆论在揭露官员的侵权行为和贪腐现象、监督政府依法执政等方面,正在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代替的巨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各类非正式组织有了长足发展,数量增长很快,对政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需纠正的问题。概而言之,最大问题是这些组织的独立性较弱。中国的社团组织在活动场所、业务活动及人事任命方面都不同程度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约束。绝大多数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社团组织都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主导。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团组织,可能在经费支持、办公场所提供、吸纳成员等方面有很多便利条件,但不利之处也非常明显,其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社团组织的自主性,无法成为监督制约政府的关键力量,往往成为政府的附庸。
总之,新一轮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大幕已经拉开。只要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就一定能切实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简政放权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13日答记者问时指出,放,并不是说政府就不管了,我们讲的是放管结合。要让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来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他还提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于进一步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除承担了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任务外,还把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集中在一起统一行使行政审批,实现了政府对行政审批的规范、有效和综合。由于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使行政审批实现了规范化、公开化,使各部门的审批相辅相成,联成一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为此,需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强力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监管权限。
(三)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大部门制改革,就是要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把政府相同或者比较相近的职能加以整合,将承担职能相同或者比较相近的机构加以归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王澜明提出,进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可在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比如:
第一,政府机构与党委职责相近和相同的部门联合设置。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委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密不可分,因而在机构设置上有些完全可以合并或合署。党委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的监察部门综合设置、合署办公,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除此,其他一些部门也可考虑综合设置,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或“合署办公”。我国乡镇党政机构的综合设置,就符合我国国情并且精干有效。
第二,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可以设想搞“大农业”、“大交通”、“大文化”、“大市场监管”,将现有承担以上职能的部门分别整合成大部门。
第三,最大限度地减少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的办事机构。2008年政府体制改革中,已经取消了大量的议事协调机构,但仍然保留了一些且相对偏多。实行大部门体制,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应存在,确实需要在政府层面上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也不要设立实体性的办事机构。
第四,优化部门的内设机构。大部门体制不仅指部门的设立要综合,而且指部门的内设机构也要尽量的综合精干。在中央政府部门内部,司局的设置要少而精。
第五,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进行“大部制”(厅、局)设置。地方和中央情况不同,省、市、县各级情况也千差万别。在坚持大部制的总的要求下,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大胆进行尝试,不搞“一刀切”,不搞“上下对口”。这样,一些地方的机构数量还会更少一些。[19]
(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是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在不断地推进。特别是近几年,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重点突破,为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累了经验。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出了部署和顶层设计,提出了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通过改革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服务水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要求。
科学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按照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经营类、公益服务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确定政策和改革方式。对行政类事业单位,通过严格认定标准、严格审核、逐级备案,有些通过转变职能进入行政机构序列,有些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内部改革,转变运行机制,落实过渡政策,进入企业行列。对公益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按照两小类的标准分类后,分别进行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督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清理现有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提出不同的改革重点,分别进行指导。事业单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不同行业,这些行业的改革应按照既有的部署继续推进,并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分别予以指导。中央、省、市、县分别对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分级负责,中央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要分步完成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实现2020年的总体目标。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精心实施,平稳推进。
此外,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五、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我们党确立和实施的依法治国方略,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的原则,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五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精神作为高度自觉地尊重、服从和维护法制权威的理性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赖以运行和发挥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升华其优势必须倚重的重要因素。六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七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权力的支配性和强制性决定了任何权力都存在着变异的可能,为防止权力被滥用,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定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我们党一直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就说明,任何对权力的滥用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都是对人民民主的亵渎。第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约束权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第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第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五,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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