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不愿结婚
在婚姻观问题上,所有的男同性恋者在同女性结婚这件事上都是不情愿的。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大多数尚未结婚。虽然其中多数人是打算到岁数结婚的,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数种:首先,在同性恋者心目中,结婚是一件跌价的事情。一位同性恋者甲对他新结识的同性伴侣乙说:我不喜欢结婚的人,觉得他们没有人味,对女人也不真,对男人也不真。殊不知乙恰恰是结了婚的,因怕失去甲,乙一直瞒着没敢吐露真情。但后来出于对甲的感情,乙还是向他坦白了真情。甲一听怒不可遏,说:我以后再也不见你了。乙回家后,悲痛欲绝,在给甲的一封信中,语无伦次地表达了他对甲的感情和对自己婚姻的矛盾心理。信中写道:……请你相信我,我是永远爱你一个人的,至死不渝……我已经是结婚的人……我觉得总是对不起你……我的婚姻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么方法挽救……请你理解我,现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结婚的人了,提起这几个字我心里非常烦恼,心里感到压抑,对不起你……
在另一个事例中,一对同性恋人海誓山盟,30岁以前都不结婚:我遇到一个小我一岁的工人,对他有好感,他也喜欢我,我们很疯狂地相爱了。这爱一直保持到他结婚。是我允许他结婚的。本来我们有个约定,30岁以内不许结婚,但一次他和我闹别扭,我同意他结婚了。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个朋友,他女朋友挺漂亮,但他不愿结婚,拖到29岁才结婚。还有一位已婚的调查对象讲到他在同性恋活动场所的一次遭遇:有一个人问我是不是结过婚,我说结过,他掉头就走了。
其次,结婚以后的人精力分散,对未婚的同性恋伴侣来说是不公平的。一位常在社会上走动的资深同性恋者说:圈内的人都以未婚自雄,重视未婚,认为结婚的人精力就达不到了。由于同性恋者一旦真正互相爱起来,感情也是十分真挚专一的,因此婚姻会成为二人感情的障碍。一位调查对象对我们说:我碰到一个30多岁的人,说自己没结婚。他可能在骗我,我不敢以真心对他,万一他要是成了家的,那是对我的感情的摧残。
一位同性恋者谈起自己的一段情史:我一听说他是结了婚的,就讨厌他了。他许愿要赶走老婆,我才迁就了他。他老婆周末回来周一走,平常就住在娘家。我从他身体上可以看出他没和老婆做过爱。他告诉我说,婚后那么多年总共和老婆做爱五次,我不信。
调查过程中,我们结识了一位外国专家,他是个同性恋者,他对自己的中国情人都要结婚大惑不解,并觉得自己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他大概很难理解一个中国男子面临的结婚压力有多么强大,误以为是这些人用情不专。
第三,结婚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同性恋者的活动自由。当我们问到一位26岁的同性恋者为什么还不结婚时,他说:我想再玩一年,结婚以后就不能随便出来了。当然,许多已婚的同性恋者仍旧到社会上找同性恋伴侣,他们对结婚以后的限制就不可能认真对待了。只有那些尚未达到不结婚就会引人注意的年龄的同性恋者和极少数真正决定终身不娶的同性恋者,才会有这种看法。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当严厉的婚姻道德观。例如一位决定独身的同性恋者满怀同情地说:最痛苦的是同性恋者的妻子。我在XX宾馆认识一个同性恋者,他的妻子和别人乱搞(男女关系),被单位抓住开除了公职。这个同性恋者竟然跟他老婆离婚了。可那女的实际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满足不了她嘛。我觉得他这样做不道德,结了婚就不该再出来找朋友。
我不打算结婚,对好心给我介绍对象的就骗他们说,这事可遇不可求等等。我去看过大夫,想矫正,但也不很强烈,是试探性的。我怕被治成双性恋,那还不如我现在这样,因为如果结了婚还在外边有这种生活,对家庭、妻子、孩子都会有不良影响。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对已婚男友的感觉:有个朋友特喜欢我,可结婚了。人家有美满家庭,我不希望破坏他的家庭。有时他呼我,我就不理他。有一次我们见面,从东四走到雅宝路,走赛特,走蓝岛,又走回来,走了有20多里地。他很漂亮,一路上看我的人少,看他的人多,女人看他的眼神是忌妒的。他说他是同性恋,问我他该怎么办。
最后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异性恋爱与婚姻过程中的事情完全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显而易见,男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千头万绪,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对女性的热情,感觉不到异性的吸引力。
尽管如此,不少同性恋者都有过与异性接触的经历,并且通过自己对男女两性感觉的对比,来解释自己的性取向,使人感到这似乎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情。根据金西调查,20%以上的异性恋者有过某种程度的同性验体验;同样,66%的同性恋者有过异性恋体验。另据统计,24%的男同性恋有过异性恋的想像;34%作过异性恋的性梦。(凯查多利,第331页)从我们的调查问卷看,虽然大多数调查对象说,目前异性不能引起自己的兴趣,但是对少年时异性是否能引起您的兴趣这一问题,多数人答能引起。
许多调查对象表白自己对女性并非憎恨或厌恶,并不反对异性,只是缺乏热情,不愿接触。例如一位同性恋者说:在性的方面,我对女孩就是没有渴望感,对男孩才有渴望感。异性的性感谈不上,和男性接吻可以勃起,比如和XX,我并不喜欢他,接吻时也能勃起,但和女朋友接吻却毫无生理上的反应。在性方面,让异性得到性满足太难,所以不喜欢;为了简便不如找同性,同性之间相互理解较多。还有一位说:有的人讨厌女人,我并不讨厌女人,只是对她们没兴趣。
当然,厌恶女性的人也是有的,有些人对异性虽然并非整体地厌恶,但对女性身体的某些部位有反感。例如一位27岁的同性恋者说:我小时对女孩还好,喜欢跟她们逗着玩,觉得她们的身材体形还有点吸引力,但对特别的部位会觉得恶心。这位同性恋者解释说,他是做歌舞厅的,一些舞女举止放浪轻浮,有时会看到她们的私处,感觉很坏。
一位感觉细腻的同性恋者通过对一位熟识的女孩的感觉分析了自己同女孩交往的现实可能性:总得来讲,她是那种很纯净的人,在很多人的眼里也许不漂亮,不过我是觉得她很美好,我甚至没有掩饰对她的好感。现在想来,我其实是将她当了男性来欣赏和喜爱的。这样的女孩子我是愿意去爱的,不过我看是爱不成的。因为爱到某种实质性阶段,我会觉得自己像是一个二流的本色演员演不了性格角色那样沮丧和难堪。我可不想让自己下不了台,还让人埋怨。我只是爱她身上所有的男性气质罢了。
一位同性恋者说,自己对女人并无反感,可是一听到结婚就觉得讨厌,就会想到家庭琐事,孩子,家务,丈人丈母,大舅子小姨子都要照顾到。而未婚只有父母兄弟,负担轻,时间充裕。另一位说,交女朋友很累。打电话,一块出去玩,还要上她家见她父母,虽然和车间的女孩子也能处得来,共同语言也不少,但不如和男的交往自如。他还说:一想起女朋友就觉得烦。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概括:同性恋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有的是因为入道深,对异性才越来越没兴趣;有人压根就没对异性感过兴趣。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过他与女性的尴尬经历:那次我遇到一个女孩子,她主动追求我,性上也很主动。她告诉我,她以前有个男朋友,在性上比我强,那个男的是个工人,她想找大学生。她一说这些,我就觉得索然无味了。做那事时她一动不动,我让她配合一下,她说不懂,没听说过。男的之间发生性关系互相都配合的。后来她觉得我不能满足她,就分手了。
一位以同性恋为主的有双性恋经历的调查对象讲了他的异性恋爱史:1981年,我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是个墨西哥人,我们好了三个月,性生活是协调的。这之前还认识过一个女朋友,是中国人。我没感觉到爱她们,但性生活是协调的。1983年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好了有一年多,我觉得对她还是有感情的,但是一点也不忌妒……现在她另有男朋友了,我也没觉得受伤害。一般地说,忌妒是爱情的标志,如果不忌妒女友同其他男性要好,显然并没有爱情。
高中毕业后我谈过一次恋爱,大学毕业时分的手。谈了四年恋爱,我毫无热情,觉得没意思。她有一次写信问我:你到底爱不爱我?四年来你从没拥抱过我,也没吻过我。
在大学期间我从来没有考虑过婚事,现在工作已三年了,我必须成家。当初给我介绍对象的不少,有些对象我谈了半年,但是我没有拿出一半精力去谈。在谈对象时,我是很劳累而且被动的,我从来没有动手摸一摸女朋友。别人都说我找对象的标准过高。我现在还是单身,对以后的生活不知该怎么办。我对社会来说是多余的,我曾经想过出家当和尚。
我有过一个女朋友,她对我相当好,我一开始还有点热情,后来就越来越讨厌她。我都不知为什么会这样,她走路吃饭的姿势我讨厌,说话声音大小我也讨厌。从第一次接吻,我就感觉痛苦。她好像是咬了我,或用牙硌了我,反正我特别不喜欢她的狂热劲。这就是我不喜欢她的开始。我感到她性欲旺盛,使我感到自己在她面前像是性无能或很不行似的。虽然能勃起,可持续时间不长。跟男人就不会这样,不会有我不行的感觉,和男伴在一起时我希望自己是柔弱的,关系也很自然。这位同性恋者认同被动角色的取向相当明显,和一个强悍的男人在一起时,他感到自然,他的柔弱天性可以尽情发挥;可和一个女人在一起时,女人若柔弱,他不喜欢,因为他不喜欢进攻型的主动角色;女人若强大,他也不喜欢,因为虽然他可以取弱势,但同男女的社会期望角色完全颠倒,他又觉得太别扭,不自然。
可笑的是,我班上一个女生追我。我跟她吃了几次饭,跳了几次舞,实在没意思。她的美丽激不起我的任何兴趣!我跳舞不错,可我现在已三年未进舞厅了,我不愿意抱着女孩子跳舞。
上大学时有两个女孩子追过我,女孩子请我跳舞,我不觉得好,觉得没意思。有个女教师对我有这个意思,我对她没有好感。
我交过女朋友,一星期都不想见一面,见面也是只觉得应该见了,不见说不过去了才见。如果有人要和她好,我就躲了,也不忌妒。有时刚好起来时还有点热情,事情一明朗化,我就变成尽义务了,接着从冷淡变成厌恶,所以我害怕交女朋友,怕不光害了她也害了自己。我母亲跟人家说:从没见我儿子去追过一个女孩,什么时候看他追女孩了,我就放心了。
在大学我找过女孩,没多久就不好了,吻女孩的感觉不如吻男孩。
那年我认识了一个工厂的女劳资科长,我比较喜欢她,也有性生活,但没有多久,对她就没性欲了。我希望能维持下去,改变自己,可后来实在持续不下去,只好算了。
我有过一次和女孩恋爱的经历。我们有过接吻,抚摸乳房,我强迫自己这么做的。男女在一起时那种心理压力特别难受,后来我觉得没必要让自己跟她在一起受罪,像热锅上的蚂蚁被煎熬的感觉。我是学画画的,男人体我能欣赏出什么叫美,女人体我都不知道什么比例是美的。
我住的地方是独门独院。早上她来找我时,我还没起床,她和我亲热,我无处躲避。感觉并不好,但最后还是被挑逗起来,发生了性关系。我对这些并不喜欢,后来我早起床,就不会出这种事。再后来,她就不来了。
一次别人给我介绍一个女的,大学毕业。我对她没兴趣,她很主动,制造机会。到夜里11点时,我要去赶末班车,她假装有事不让我走,结果不得不留下来过夜。她在这方面比较老练,可我对她一直不感兴趣。我当时和领导闹矛盾,她老为这事说我,我觉得很没意思,我只能应付差事,抱抱吻吻,不是发自内心的。她主动,我不情愿。最后还是分手了。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一个和我住在一公寓的三十六七岁的女人,晚上老跑到我屋里来。她文化程度不高,俗气,性欲特别强,不太懂得尊重人。我和她发生过两三次关系,不喜欢。我对女性主动不起来,女方动手动脚撒娇反而引起我的反感,那几次都是带着尽义务的心理,觉得是个负担。对方也不满意。后来我不愿去找她,她知道我是故意冷淡她,也就算了。
一位同性恋者详细描述了他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时的感受,他对女性的总评价是:有生育能力而已。从发泄性欲的角度看,与异性的性活动不能令他满意。他说:接吻不舒服,没有刺激感,还得刺激她。自己失去的多,得到的少。对对方触摸自己生殖器有反感,一接触就什么兴趣都没了。要是同性,越触摸生殖器越有兴趣,越吻感觉越好,同女人刚好相反。自己也不愿接触女方的身体,一接触就反感。第一次看见女人的裸体也没兴趣,女人看我的裸体也没兴趣。可是男人看到我的裸体时都兴趣极大,有的人专门让我脱衣看几分钟之后,才干别的。但女朋友看到我的裸体时全无渴望的眼神,十分冷淡,因此觉得很失望。对男人的渴望的眼神感觉特别好,可女人没有这种眼神。也不喜欢抚摸女性,摸着腻歪,皮肤没有弹性,触感不好,曲线也不好。虽然也能勃起,但没有发泄感,前的感受跟与同性发生关系时不一样,完事就完了,没有意思。这位调查对象可能是一位感觉过于细密、对性感要求过高的人,但他的感觉在男同性恋者当中显然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对于女人我可以喜欢她们的脸和乳房,下半身不喜欢,尤其不喜欢生殖器。
我觉得同性恋是先天的,我看毛片(指色情录像带——作者注)时,只有看男的才有感觉,看女人感觉不好,女人的性行为给人不卫生的感觉,虽然还没到恶心的程度,但感觉不卫生。看到妓女为男人的场面,我就在想像中把她想成男的,才能有好的感觉,否则就感觉很坏。
一位爱好文学的同性恋者陈述了对结婚和生育的感觉:我好像对作一名百分之百的gay非常着迷和执着。我读过安德列·纪德的两本书,可最近发觉他居然在用同性恋气死他的老婆之前跟另外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女儿。这本三联版的以他名字为书名的传记评论并没有花精力和篇幅来介绍他和他女友以及他女儿的关系,可我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过我不再喜爱他了,因为他居然生了一个女儿!用同性恋把自己老婆气死我不大赞成,可另一方面又生下个什么女儿,我是决不能原谅的。有时我真不知道自己对gay的固执是因为生性就没有别人那种灵活的协调能力,还是因为自己给什么鬼把持了脑瓜,想到有一天我居然也会生出一个女儿什么的来我会发疯的。想到自己像一具僵尸那样拒绝变化,我真是难过,因为我不知道哪儿出了错,算不算错。
有些同性恋者之所以回避异性,是因为他们缺乏同异性打交道的勇气。一位从中学一年级就开始有同性恋活动的高中学生说:我没有勇气谈女朋友,在她们面前装男子汉太累了。而在同性朋友这儿,别人都了解你。再说交女朋友要花钱,我不准备太主动谈女朋友。我把女朋友看得很神圣。另一位同性恋者说:和女朋友在一起,在性方面觉得有压力,对方抱怨过。对方给自己的直接压力虽不大,但自己感觉压力大,想到婚后性生活是一个主要内容,就觉得不堪设想。
可也有人对男女关系的感觉恰恰相反,正因为他们不像异性恋男子那样计较恋爱的成败,甚至在心里暗暗希望恋爱不成功,结果反而在处理与异性的关系中显得更加自如、自信,因而获得女方的青睐,使恋爱容易成功。一位调查对象说:我交女朋友不害羞,越喜欢女性的人越放不开。可我交过女朋友之后感觉不好。我觉得男的聪明,有思想,有水平;女孩小心眼、累赘,老得哄着,觉得太累。另一位同性恋者讲过女朋友如何看上他的事情:我最近交了个女朋友,她是大学生,家庭出身干部。我们是偶然认识的。我当时对女性一点兴趣也没有。那次我和男朋友出去玩,碰上她了,她是我一个年岁挺大的同性恋朋友的女儿。我偶尔瞟了她两眼,她说就因为我眼神淫荡喜欢上我了。交往两个月,她就提出要和我结婚,跟原来的男朋友吹了。她说那男的像棺材板一样,不懂感情。我从没和她搂搂抱抱过,她很漂亮,是独生女。他还自豪地对我们说:不信你看看我们这些人,找的对象没有不漂亮的,没有文化低的。
由于同性恋的实践也是一种感情和性的经验,所以某些资深同性恋者虽然年纪轻轻,却早已是这方面很有经验的人了。同初出茅庐的少年相比,更懂得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性欲,更精于吸引性对象。令人遗憾的是,和他们交往的那些女孩只看到他们在感情和性方面的成熟,并受到吸引,却万万没有想到,这些感情并不是以异性为对象而是以同性为对象的。
有些同性恋者对女孩也感兴趣,但多兄妹之情,少情侣之爱。一位正在和女孩谈恋爱的同性恋者这样说:我觉得对女孩就应像大哥哥那样,关心她,帮助她。他自称对女孩的爱占一大半,对男孩的爱占一小半(这位实际上是个双性恋者),他说:这跟心情有关。遇到麻烦和苦恼时,就要和同性的人谈,有烦恼时去找女朋友就像火上浇油。
有些同性恋者谈恋爱时对女孩并无真正的兴趣,只有一种炫耀自己所有物的感觉。一位同性恋者说:我对她(女朋友)的喜欢是一种自豪感,因为她比别人的女朋友都漂亮,有钱,地位高。她妈在旗,准备好古玩玉器,还给我买了首饰,我没拿,拿了就等于承认了。我怕有朝一日会和她分手。
总而言之,无论是先天的感觉还是后天的熏陶,说不清是因还是果,同性恋者对异性或是冷漠无情,或是敬而远之。虽然大多数人对异性并未达到厌恶憎恨的程度,但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对女性只可远观,不可近瞧,可交但不可深交。
同性恋者当中确实有一些人是完全见不得异性的,一位调查对象讲过这么一件事:我知道一个同性恋小伙子,看了异性恋毛片(色情影片——作者注)就说觉得恶心。可我不,我就是看了异性恋毛片之后,感到异常兴奋,跑出去搞了一回同性恋。那是我第一次同性恋经历。一位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我很讨厌女人,因为中国的女性可爱的很少,从体形到心灵。这位调查对象谈过两次恋爱,都感觉不好,并认为这种异性恋爱经历对自己后来的性取向影响很大。一位同性恋者年轻时有过嫖妓的经历,印象很坏:那次几个同事一起去玩,每人都分到一个妓女,我不喜欢,但也没办法。我的感觉是,同女人只有身体接触,没有精神上的沟通,挺恶心的,结果我还要付她钱。有的女孩子挺漂亮的,但她们和我们之间没有平等感觉,好像比我们低;和男孩都是平等的,有了感情才有性。
从问卷数据看,许多同性恋者有过异性恋爱经历,最多的一位谈过九次恋爱,多数人对异性恋爱感觉不好,不能成功地达成婚约。
尽管在中国文化中结婚压力十分强大,还是有少量同性恋者抱定了终生独身的志向。尤其是在年轻一代的城市同性恋者当中,已经出现了一批打算走终身不婚之路的人。例如,一位年轻的公司职员说:我不打算结婚,我确实希望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已经有了侄子,我哥哥的孩子,这对我是一个解脱。一位20多岁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是否打算结婚这个问题时这样说:我不打算结婚,也不打算要孩子。现在结婚还有什么用处?在生活上不是非得要跟一个人互相照顾帮助才能过得下去。男女都有自己的工资,洗衣服有洗衣机,那一点家务都能自己做,没有妻子完全可以生活得下去。结婚什么用处也没有。这位年轻的同性恋者已经不再能感到结婚压力的其他方面,而把婚姻的全部功能归结为照料家务,把妻子的作用等同于一个家务女工。这种感觉和年长的一代已有很大不同。一位为了躲避结婚的压力决心远离家庭的同性恋者说:过了三十,别人会来劝我结婚,别人有权利关心我,有权利对我说三道四,我也有权利走自己的路,只要不违法不犯罪,也不会伤害别人。相反是我们受到伤害的时候比较多。
他们当中有人是从不伤害无辜的女性这一角度考虑独身的:我在考虑,如果同性恋的亲密长久关系不能建立,外在婚育压力很大,我当如何处理,是否非得去经历同异性结婚、离婚这个过程。我不想伤害他人,尤其是一个善良的姑娘,我想这是一种罪恶,无论其原因在社会还是在我。另一位写道:我是个家教较严、道德要求颇高的人。我宁肯自己耐受所有的非议和白眼,也不愿去欺骗和玩弄一位女孩。如果我愿意这样做的话,我早就结过多次婚了。还有一位是看了喜宴后决定不结婚的:不知道您看了喜宴没有,这部片子您一定要看。我几乎看了三遍,真的感人,让我欲哭无泪。看了喜宴后,我知道我今后不会结婚了,我要去组建心目中的喜宴式的家庭,而且是不要女人夹在中间的那种。但我找得到志同道合者么?现实令我一次次地失望(但我不敢绝望),我怕我会孤独一辈子!那样的未来总让我不寒而栗,但我又只能有这一选择,因为我不想拉一个女孩来当我的殉葬品。我的爱太自私,哪怕要我分一点给她们,我都不愿的。
一位同性恋者在家庭父母的压力下定了婚,但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决定暂不结婚,解除了婚约,他是这样想的:我应该有所抉择,不应该这样沉沦下去,任由命运对我的摆布。我最终还是决定几年内暂时不要结婚。我不喜欢她们,为什么非要跟她们结婚。我鼓起勇气把我的实底告诉了她,她惊诧,幸亏还没有结婚,万一结了婚,迎接她的是什么,她很清楚。我们都是有文化的人,她最后没有逼我,平平静静地分了手。可对于我的退婚,父母、亲戚、朋友都不理解,问我原因,我无法细说详情。为了逃避他们对我的‘审问’,我搬到了单位集体宿舍,像作贼一样,那滋味可真不好受。
有些抱定不结婚志向的同性恋者,对同性恋者的结婚持有更为激烈的看法,他们认为同性恋者与女人结婚是自私和不道德的作法。有一位这样讲:我知道有个人,结了婚,后来女方发现他是同性恋就离了。明知自己是同性恋还结婚,这是不道德的。所以我不结婚,这样就不会把自己的痛苦传给女方。这位决定不结婚的同性恋者还认为:作为丈夫就应全身心地爱妻子,性生活也一定要有感情投入。我做不到这一点,所以不结婚。
目前在同性恋者当中流传着一位老年同性恋者关于三不(不婚,不怨,不露)的倡议书,提出了如下不婚的理由:‘不婚’即不勉强和异性结婚。婚姻的基础虽然是生理上的生殖和心理上的性乐,但在本质上,婚姻是一个伦理上的政治经济行为。婚姻作为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在人类社会中经历了一万年的演变,形成了当今一夫一妻的主流制度。婚姻问题是一个生理、心理、伦理三结合的‘立体’问题。同性恋者既然以同性为性定向,就不应违心地与异性结合,给妻子、本人、家属和社会带来不尽的性苦难,增添诸多的性悲剧。在性无知的人看来,当婚不婚者显然是一个‘怪物’,但权衡利弊,还是以不婚为妙。作为异性恋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性学素质,尊重同性恋者的性权利,不必大惊小怪地为同性恋者撮合婚配,制造悲剧。
基于上述原因,不仅是同性恋者自己不愿结婚,不少研究者对男同性恋者同女人结婚也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例如,蔼理士即曾指出:婚姻是没有益处的,而它的害处却很明显。同性恋者对婚姻原本是不感兴趣的,强其所难,势必引起憎恶心理。原本厌恶醉而强酒,醉的程度不免加快加强;原本厌恶婚姻而勉强结婚,同性恋倾向也会加剧。(蔼理士,第316页)他的观点是富于启发性的。
第二节 不得不结婚
即使在西方社会中,不结婚的人也会蒙受损失,无论在形象上还是实际利益上,都是如此。正如格兰姆斯在性后果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男子到30岁尚未结婚,人们就会认为他有什么问题,或疑他是同性恋者,或疑他是性游戏者。他在军界、公司、政界及工会组织中都不会升至高位。在学术界和艺术界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在人们眼中仍是可疑分子。因此可以认为,结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现是男人事业成功的助力。(格兰姆斯,第57页)看来,各种文化在这一点上十分相似,尽管未婚人所感受到的压力程度会有所不同——在中国社会中,虽然未婚男子不会被很多人疑为同性恋者,因为公众对同性恋现象的警觉性远远低于西方社会,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远比西方更看重婚姻和家庭的价值,常常以此作为人生成败的标志,因此我国的男同性恋者所承受的结婚压力,大大高于西方社会中同性恋者所承受的压力。
尽管不愿结婚,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大多数最终还是要与女人结婚,其原因首先来自社会文化规范的压力。不少同性恋者认为,结婚是为父母家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一位调查对象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因为我们是在几千年传统道德的教诲下长大的,传统的观念让我们必须具备一个中国男子汉的责任感。对于传统的婚姻观念,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认同的。作为一个男性,这应该是必然的路。也有少数人不愿建立家庭,但只不过是晚些时候罢了,终身不娶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至少我的朋友们是这种情况。一位同性恋者甚至这样说:即使中国许可同性恋同居,我也不愿这样做,因为要给父母尽义务。另一位说:我倒不怕别人说,但要为父母着想。还有一位说:好多人为了父母结婚,我为姐姐结婚,她62岁了,我从小丧母,是她把我带大的。她看我一人在外,孤孤单单的,经常掉泪。我外甥女来信说:妈又为你掉泪了。我为了安慰她,不得不结婚。
不少同性恋者感到,与异性结婚这件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最大的困扰,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及农村尤甚,因为那里的社会规范中,到岁数必须结婚的压力比大都市里又大了许多。有位同性恋者以第三人称这样写道:最近,前来给他说媒的人很多,他也陆续与对方见了面。夫妻生活能否正常,是他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美好的新婚之夜对于他将成为一个负担。假如他能承担起作为丈夫的责任的话,那自另当别论。结婚的事可以拖一些日子,但不能永远拖下去呀……他可以去喜欢一位姑娘,可以去爱她的学识、美丽甚至温柔,但不知道在这个前提下,他能否给她以正常的满足。这位同性恋者为了能和异性结婚,到处寻医问药,并且在做自我治疗,声称自己正在朝着爱一个女人这方面努力。另一位写道:就婚姻生活而言,当然不愿结婚,可又不得不结婚。我在考虑不结婚,但我不敢想像那种压力,如果有一份纯真的爱,我会忍受一切的,否则真不敢想像。
一位家在农村的大学生说:奶奶非要我把女朋友带回家,其实我早一口回绝了女友,因为我不愿伤害任何人。本村和我同年上大学的一个人早在一年前就把女友带回家去了,而村上一些喜欢用嘴杀人的人这样分析:他家穷,没人愿意跟他。因此,母亲也急。总之,如果让村里人知道我是同性恋者,我会失去家乡的一切,尽管在家乡我是听话、朴素、刻苦、认真又聪明的榜样。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和许多同性恋者一样,找一个女人来为自己牺牲!
每次回家家里都问我怎么还不带媳妇回来,我感到压抑。
我父母养我这么大不容易。我不想结婚,妈掉眼泪说:你不结婚,我死都合不上眼。我一定要成家,不成家对不起父母,没有父母哪儿有我呀。
一位同性恋者在给我们的信中谈到对婚姻的矛盾心理: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几年前就有人提亲,父母也催我,甚至是求我,要我结婚。我的父母都是超过六十的人,他们保守,过着平淡规矩的生活,他们决不会理解我,我也不敢向他们说出我的秘密。……现在我左右为难,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从心理上讲,我是打心眼里不愿意结婚。我不愿意同自己没兴趣的人生活,却又没有一个能站得住脚的借口来推脱。也许我应该听父母的话,他们抚养了我,又为我准备好房子、钱,等着我回心转意,同意结婚。我应该为了他们去结婚。那我们的家表面上看就是个幸福的家庭了。可难道这其中的不幸、压抑还要伴我一辈子吗?我真的不甘心。
我妈老早就买好了婴儿洗澡用的铝制澡盆,她说这种东西价钱涨得厉害而迟早要用。尽管她安排好的那些相亲机会都被我拒绝了,可她也没办法。不过我恐怕得计划弃家出走了,因为我岁数已经不小,不可能长久地推诿下去。这真是一件很令人发愁的事。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非常能够适应环境,他们可以把自己的隐情同家庭生活一道处理得妥贴,可我不能。即使我能接受异性恋,想要找到相恋的对象对我而言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可我那些同事们时常热心地要为我做媒,总劝我要现实些,不要眼光过高。跟异类交往哪怕一点点,对我来说都是那么的难和令人羞愧。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的未来是什么样子,我有点害怕。
有一次我母亲问我这么大岁数了不结婚为什么,我只好说我有病,不能结婚。
同事们都给我介绍对象,父母也盼着我领媳妇回去,可我对女人实在是一点欲望都没有,一想到那事就呕吐。
有时精神上确实对这事感到压抑,尤其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带来的烦恼。所爱的人不能与你结婚,不爱的人在一起又没有幸福。谁都渴望爱,渴望得到一个幸福的家,可我们这种人太难了。我本人是搞歌舞的,身高长相都不错,成个家并不难,可现在面临的现实就是自己爱的是同性,没办法,也很难改变。
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成了我的一快心病。我连一点力量和信心也没有。为什么我必须要和别人一样结婚生子?为什么我又和别人不一样,不愿结婚生子?中国人讲究福禄寿,多子多孙为福之首,但我愿终身无子无孙,一贫如洗,也愿将生命折去大半换取一刻的平等。
我们都不想结婚,可结婚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一个步骤,早晚得走,无可奈何。
结婚压力很大,我认识的三个朋友最近都准备结婚了。
一位即将结婚的同性恋者这样谈到他的痛苦与焦虑,感人至深,发人深省:过一些时候我就要结婚了,我不知该如何面对那个未来的她。我虽然同意跟她结婚,可我内心知道,我不喜欢她。可我却不得不结婚,我的年龄已容不得我再独身下去。父母和亲友也不会允许我这么大了还不结婚。我该怎么办?我不喜欢她,可我却要与她过一辈子,朝夕相处,同床共枕。我受不了,我不敢想像我以后的日子会是什么样子。我只是觉得心里烦乱,可表面上还得装出结婚前的喜悦,自欺欺人。我不能想像,洞房花烛夜将是怎样一番情景。这到底是为什么?人是不是一定要结婚?人是不是一定要与异性结婚?作为一名同性恋者,我是断然不敢公开我的性倾向的。为什么想独身,想一辈子不结婚,在中国会这样的艰难,我承受不了世俗的压力。我该怎么办?我为什么就跟别人不一样,为什么同性恋这个魔影会降临到我的头上?我不知道我这辈子怎么过,也不知道我的幸福在哪里?也不知道结婚后会不会离婚。作一个同性恋真难!有时候真想一死了之,可我对理想、事业还有一点希望,终归没有走那条路。真的,我觉得心里堵得慌,满腹愁苦却不能对任何一个人说。看着每个亲友都忙着给我张罗婚事,我心里真不是滋味,他们哪里知道我的心思!我到底该如何去面对这即将发生的一切,我该如何去寻找属于我自己的幸福?处在异性恋者中的同性恋者,他们的痛苦有谁能体会得到呢?
一位大学教师写信来谈到他的一位友人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他一直神情恍惚,原来,由于自身性格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对异性没有欲望,而有时会对年龄相仿的同性有非分之想。起初,他并没有太在意,整天乐哈哈的,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婚姻愈来愈让人关注,他心理压力愈来愈大。加之他的圈子里还有他特别好的朋友,已陷进去不能自拔。于是他为此而痛苦万分:独身吧,不仅社会压力大,而且现在的工作环境使其没有感情的着落;结婚吧,不仅勉强自己,也害了别人。他说,要么,去海南闯世界;要么,找个中学教书,把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到学生身上;大不了去死。据他说,他高中的同学从XX大学毕业后便走上了死路。我听了既愕然更焦虑。
一位同性恋者讲述了他的同性恋朋友不得不结婚的情形,以及这件事对他们俩的伤害:从十六岁开始,我和他已经相爱了十年,里面的故事曲曲折折。毕业后他分到X市,又调回家乡。一切都在猛烈地变化,唯独我们的恋情依旧未变。我们互相爱护,互相勉励,都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好成绩,受到各自领导的器重。可是他母亲病重,医生说维持不过两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要他结婚,但他死活不肯,他心里只有我。当我出差去看他时,却看到他母亲愁苦万状的面容。她讲起他的‘不孝’(指不结婚,他比我大两岁)来,几乎悲痛欲绝。我再也忍受不住了。我仿佛看到母亲伏在塑料盆里搓洗衣服那筋脉凸起的双手。我哭了。我想起了书上的一句话:叶子落下来还能重新飞回枝头吗?当我可以审视自己灵魂的时候,一切已经太晚了。我和他一夜都没睡着,商量来又衡量去,决定由他先找朋友结婚,以安慰母亲那颗几近破碎的心。我很伤心。他娶妻生子是我绝不可容忍的,主要是在感情上。我不怪他,谁也不怪,是我主动劝他结婚的。如果我在那种绝境,也许也会那样的。我也知道,他终生将对我刻骨铭心。这一点也使我感到一点欣慰。我弟弟与女朋友十分恩爱,母亲很喜欢他们。她很爱护我,所以并不强烈反对我独身,但却为我在她百年之后没人关心而担忧。我劝她不要杞人忧天,我这辈子就这么打算了。人生在世,几十年匆匆又匆匆。所以我总想:爱我所爱,无怨无悔。
一位同性恋者描述了他谈对象的经历:是我主动给她写的信。她很漂亮,下厨房做家务是把好手。冲动谈不上,成个家就是为了尽社会义务。我们谈了四年,她人很好,很痴情,挺忠于我的。可是她父亲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没见我面就说不同意。我很不高兴,就趁机跟她分手了。我和她分手后,她的朋友说要宰了我。父母以为我这次恋爱受了创伤,所以凡是不如她的女孩我全看不上。今年父母又给我介绍了一个,我反应很强烈。我跟他们说,让他们不要再管我的事。他们现在不再逼我了。如果到最后保不了密,我就只好让他们想开点了。
有些同性恋者是因为结婚的动力主要是想要孩子。一位20多岁的调查对象这样说:目前我是幸福的。我不想努力去找女孩。那样反倒成了压力。以后的事呢,要看父母的意思了。我将来肯定要结婚的,不结婚没法向父母交待,别人也会议论纷纷。而且我特别喜欢孩子,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另一位也说:我觉得应该过正常人的生活。我非常喜欢孩子,尤其男孩,不是为传宗接代,就是喜欢孩子。
有些同性恋者还不是出于喜欢孩子的原因要结婚,而是出于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也可以说是出于中国重家庭、重子嗣的传统观念,所以不得不结婚。当我们问一位调查对象婚后是否打算要孩子时,他说:当然要孩子,结婚不就是为了要孩子吗?另一位说: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而已。在异性婚姻中,除生儿育女外,夫妻的感情和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内容。而同性恋者的婚姻,出于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冷淡或憎恶,只能把生儿育女摆在唯一有实质意义的地位上。正如一位同性恋者所指明的那样:男的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对社会要尽义务。从问卷数据看,绝大多数人将来打算结婚后生儿育女,只有极少数表示不打算要孩子。
其次,许多同性恋者到了结婚年龄不能不结婚,是怕暴露出自己的真正性取向。在中国社会中,埋藏得再深的同性恋倾向也有个会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的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一位从平房搬进楼房居住的调查对象说:要是不搞对象,怕邻居说我有病,有缺陷,往(同性恋)这方面想。住楼房也有人说,四邻也问。一位坚持到四十多岁才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结婚是出于无奈,可以说是为结婚而结婚。到三十七八岁没结婚的男人引人注目,很多人给我介绍女朋友,没有感情谈不起来,周围舆论就说我挑剔。
种种不可避免的男女之事让人避无所避,直恨不能跳出三界。偶翻万年历,曰今年年运乃是‘每欲床第之欢,过后必悔之’,实乃我不为人所知的一面;而尚有一面则为‘常遇貌美而性烈及貌寝而贤温之二女子诱惑,终不知如何取舍之’。为了生活不得不伪装自己而近于玩火自焚,可逃避始终不是出路。我常想:像我这样的人怎配去找一个好老婆?可真正面对时却仍不敢马虎,还是把相貌、感觉放在第一位。但我的感觉又从何而来呢?愈来愈搞不清自己想要什么了。我对自己有点失望。也许真的再过半年我会跟哪个‘貌寝而贤惠’之女子结婚,上帝会不会耻笑我?
一位调查对象忧心忡忡地说:许多人对别人的事特别关心,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我都烦了。我想再过几年不找对象,我可真要被别人用异样的目光来看了!另一位说:一个适龄男子必须要结婚,否则,社会舆论无法抗拒。一个各方面不错的男子要独身是很容易被人猜测为同性恋的。
于是,结婚成了掩盖真情的手段,却并不会真正制止同性恋活动。有人这样说:结了婚搞同性恋的多了,有抱儿子、孙子、重孙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真情。
同性恋者不得不结婚的第三个原因,是为了避免现实生活中的损失。一位调查对象说:单位和社会的压力很大,不结婚不行,不结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影响,别人会以为你孤僻,个性强,不合群。还有人说我在外边乱搞(女人)。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数家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随便找个人结了婚……我觉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响。
最后,有些同性恋者的结婚是为了随后的离婚,以便取得过一种不必受人打扰的单身生活的身分。在中国,一个大龄未婚男子会不断受到打扰,这些打扰中既有好心人的介绍对象,也有恶意的猜疑;而一个离婚的男子却可以免去这些折磨,得到人们的谅解——他是离了婚的,心灵有创伤,所以才不愿再婚,让他一个人独自清静一下吧。一位因与同性恋有关的行为入过狱、结过婚又离了婚的同性恋者,把结婚、离婚和入狱概括为一个同性恋者要过的三道关,他对一位刚从拘留所出来的未婚同性恋旧友说:你已经过了一道关,还要过结婚和离婚这两道关,这样,你这辈子的关才能算全过完。
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上写道:是的,或许离婚后独身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心头的创伤未平复,阴影仍未消除,婚姻已经看透等等,是非常可信的不容置疑的保持单身的理由。所以,我果断地走上了这条路。只是如今我仍然孤独,这是因为我一直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我未走上社会,去寻找我的不仅仅是玩玩而是要能甘苦与共、心性相通的同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同性恋者对这种结婚动机持激烈的道德批判态度,例如这一位:对于那些利用女性来为自己的曾婚证明书盖戳的同性恋者,我想只能说他们这样做是卑鄙的。我做不到结婚后再离婚,我宁愿独身一辈子,最后瞒不住了让父母知道也行,我能和父母交待,我没有传宗接代的压力。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绝大多数的中国同性恋者都会结婚,有些同性恋伴侣甚至互相规劝,希望对方还是结婚为好。例如,一位同性恋者提到他大学的一位同学,两人有过同性性关系,但分手时,他对我说以后不要再做这些事情,劝我毕业以后早点结婚。另一位调查对象也用一种相当有把握的语气说:我们这些人到岁数全都结婚。问卷调查中,尚未结婚的调查对象大多数表示打算结婚,证明这种估计所言不虚。
第三节 婚姻关系
在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让妻子了解其真正的性倾向、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极少听到这样的事。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我的朋友们除极少数家人知道他的行为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无所知,甚至都没有察觉。我们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亲。由此可以断定,对于绝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性活动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同性恋者的婚姻质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桩这样的婚姻的具体状况,会因为当事人同性恋倾向的强烈和绝对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作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夫妻关系模式是,同性恋者将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克尽作丈夫的义务和职责。
以下这位已过不惑之年的同性恋者的叙述在我们看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它是大多数中国男同性恋者夫妻关系和家庭模式的真实写照:那一年,我27岁。在‘男大当婚’的传统习惯中,我成家了。尽管婚后的生活有些淡泊,但是夫妻也还算是相敬如宾。在婚后的头几年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还可以维持下去,这可能和年龄有很大关系,后来就慢慢地不能满足妻子的要求了。这时我的内心总有一种对不起她的感觉,感到没有尽到一个传统型丈夫的责任。为了性爱的需要,我有时对自己的性器官采用自虐的手段,而且这些自虐的手段近似残酷(这是朋友们在谈论时传授的,这些同性朋友们大多有类似的经历),迫使自己的生殖器保持勃起持久的状态,去完成夫妻性生活的全部过程,主要是为了尽丈夫的责任,以弥补对妻子的一份愧疚,而实际上对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并无兴趣。在我们这个传统道德的国家里,结婚就意味着尽社会责任,尽儿女之孝道。有时我总是想,如果能出家去当和尚该有多好,和尚就能理所当然地不结婚,就可以逃避家庭、社会、亲人对我婚姻状况的责难。我现在有时甚至还在想,如果倒退十年的年龄,我就敢于冒被责难的处境而重新安排生活。我所接触的朋友们大多都同我有相同或类似的想法。但是他们又都有‘良心’,都在尽职尽责地当好子女的父亲,当好父母的儿子。
一位30多岁的调查对象说:我是结了婚以后才知道这种事的。我妻子很贤慧,不是很忌妒。自己觉得对不起人家。对方一亲昵,我心里就烦,但还是有负疚感。她有时会忌妒和我接触的别的女孩,但也不是老看着我。这位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对婚内性生活是有影响的,他虽然能够满足妻子的要求,维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觉上是尽义务的心情。
一位年过五旬的同性恋者这样描述自己的婚姻生活:19岁时包办成婚,妻大我两岁,初中文化,善良而倔强,从不让我抚摸和接吻,同床时基本上是被动应付,尽义务,不喜频繁性交。我对她只有感激,缺少性欲。她对我有三重恩义:供我上大学;帮我孝敬父母,抚养我的弟妹长大成人;为我生育儿女。中年后她对我在生活上十分体贴(性生活除外),非常信赖我,从不过问我外出的行迹。我得对得起她,关心和尊重她。
公平地讲,我们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价,承受更大的压力。我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一双儿女懂事而体贴人,十分地善解人意。我的妻子受过高等教育。我们结婚二十载,感情很好。由于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以总是对她有十分的愧疚和负罪感。我的不良行为在年轻时对性生活好像还没有多大的影响,后来就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在夫妻性生活中精神不能集中,头脑中总是闪现出同的影子,而造成性生活的不和谐。我尽量地去适应妻子的要求,只要能满足她每次性生活的要求,我就松一口气,这一点是正常人所不能体察到的。而我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却是很轻松的,并不是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肮脏。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只是谈我们之间的事,彼此相互关心,有时年长者像兄长,年轻者像小弟,每个人都有人情味。
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中表达了自己愧疚的心理:人之情谊莫过三情:亲情、爱情、友情。三情之中,亲情天趣,爱情欢悦,友情诚挚。本人天性坦荡宽诚,犹独钟友情,以致疏亲而不悦,时时有苦魔缠身,甚觉愧为人子,愧为人父,愧为人夫,三愧加身,寝食不安,又当如何为人?
一位同性恋者结交了一位已婚的男人,两人感情很好,那个男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我跟现在这个男伴一直相处了六年了,我们感情越来越深,我们俩现在怎么分也分不开。最近他的妻子出差三个月,他休了一个多月假,整天来陪伴我。我们一有空就在一起,我别无他求,只想和他在一起。他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女孩对我很好。我现在觉得在感情上欠她,其余什么都不欠她。我能在性这方面让她高兴,又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照顾她。我可能是明年结婚。我现在非常的矛盾。我是为了我的男伴和她结婚的,只是为了有一个家。婚姻不知是否能够长久,因为我和男友爱得太深了。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只有一步一步向前走。
调查中发现一些人实际上是双性恋者(bisexual),即对男女两性都可以有性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的话很能代表此类调查对象的情况,他说:我对女人还有点兴趣,对男人兴趣更大。这就像今天吃萝卜,明天吃白菜一样。妻子有时开玩笑说我像个女孩,但她是善意的,没有指责我的意思。她比我大几岁,我们比较适应,感情很好,凡事她主动的时候多。
一位自称同性恋占60%、异性恋占40%的调查对象说:我和妻子关系很好,我喜欢她。既然结了婚就要尽人夫人父的责任。她知道我有男朋友,也劝过我,还是没有性伴好些。我从结婚后就不在外面过夜了。
一位中年调查对象说:我就觉得该结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觉得恶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是个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强烈。我对她不厌恶,但没到有些人那种贪女色的程度,夫妻关系还比较和谐。他还说:我爱人很爱我,我也挺爱她。从法律上说,我只能有一个爱人。我有对不起她的感觉。我欺骗了她,我在性的方面尽量满足她,不能让她得不到。要尽义务,要让她幸福。
一位双性恋者庆幸自己懂得同性恋在结婚之后:我很幸运的是成家早,如果事先知道,我的婚姻就不一定能像现在这个样子了。那次我爱人出差一年,那时我幸亏还不知道同性恋这回事,要是知道干起来就太方便了。
调查中有一个较特殊的案例,当事人很可能是双性恋者,他的同性恋倾向在妻子过于性冷淡时趋重,而在妻子向反方向改变时则减轻:我以为一个人的性倾向是完全可以转换的,并非一成不变。我与妻子在一起好多年,找不到多少话好说,女人的死板、挑剔、势利、保守、无知等等,都让我灰心。后来有朋友借给我们一盘所谓‘黄带’,共同看过后,妻的态度逐渐变化,床上有了说笑娇痴,性生活慢慢协调,我也就较少想起同性的朋友了。
国外社会学者对同性恋者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做过大量研究。有人以26对结婚三年以上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他们为人之夫的状况。研究的主要发现是,此类婚姻双方满意程度并不低,性生活也活跃,而关键在于丈夫要对妻子说明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沃夫,1985年)另有一项以双性恋丈夫为对象的研究设法找到了360位此类调查对象,研究他们如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声名狼藉的同性恋行为之间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作法的道德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几乎没有人会主动把自己的真实性倾向告诉妻子儿女。问卷调查表明,只有极少数人让同事及兄弟了解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让父母及配偶了解到这一点的人更为罕见。这些人中可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大都是心怀负疚感,小心翼翼地扮演丈夫和父亲角色的,充满内心矛盾,随时生活在害怕真实身分暴露的恐惧之中。
婚姻关系的第二种处理模式,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为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在同性恋者的异性择偶标准当中,传统色彩很重。他们不喜欢性欲强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爱贤妻良母型的旧式妇女。不少调查对象在回答如果结婚将选什么样的女性为妻这一问题时说:喜欢贤妻良母型、家庭主妇型的女人。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我要找对象,就找个贤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说:家里逼我谈女朋友,我喜欢生理上无要求的,不喜欢女方有婚前性行为,在性方面也不应该主动。应该尊重传统观念。同时补充说:我找对象就是为了让家里人心里平安,自己并不想找。由于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动机仅仅是为了生儿育女,他们所看重女性的也仅仅是生育能力而已。这一点与传统文化对女价值的看法不谋而合。
有一位学历较高的同性恋者说:对女的只能相敬,不能相爱。他说:我不像有些人那样厌恶异性。我对异性没有反感厌恶,只是引不起性欲。同她们还能成为很好的朋友。如果接触多些,产生一点比朋友进一步的感情的可能,还是有的。他准备找一位文化低些、贤妻良母型的妻子,理由是智力较高、比较敏感的女性肯定不能找,太难应付了;找个一心一意简简单单过日子的人就好。
许多同性恋者提出,他们希望女方在性方面是消极冷淡的。有一位调查对象说:女朋友如不要求发生性关系,感情就会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无性要求,应该是被动的一方。我一个朋友的妻子就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女的需要发泄多可怕。他正准备结婚,他的方针是这样的:我要是真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性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别是没有性经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感的人。这就好比有人天天要喝茶,可如果让他天天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当然我在其他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
一位同性恋者对找寻性冷淡的女性怀着信心:我20多岁时谈了第一个女朋友,对方比我小一岁。我们的关系发展到接吻,没有其他接触。分手后到现在仍是一般朋友,没闹别扭。现在又谈一个,我妈说,她和第一个气质很接近。和这一位如果没发生性关系,也许感情还会好些。我深信有性冷感的女人,我希望她冷一点,希望女方无性要求,应是被动的一方,不要在性上太主动。
我认识一个同性恋者,他结婚三四年才和老婆发生过三四次性行为,平均一年一次,可他妻子就偏偏怀了孕,有了孩子。他结婚的目的就是证明他能干成,掩盖他是同性恋。他找的借口是从小看过相,相士跟他说过不能跟女人同房,一同房鼻子就会出血。
一位同性恋者说:教我入道的那位老师,和老婆一个月过一次性生活,现在更少了,不定期,有时几个月才一次。这都是他亲口告诉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恋者说:我爱人对我不感兴趣,她缺乏性要求,我也不乐意做那事,我们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另一位说:我过去相好的一个男友,他孩子一周岁时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们做了爱。他说了一年来的痛苦,没快感,和女人做那件事就像吃饭睡觉一样,没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爱,我说那不可能。我和一个朋友打过好几年交道,他一直扮演被动角色,没见他勃起过。他好几年都不跟妻子过性生活,她用工具自渎。还有一位说:我认识一个人,他和爱人没这种欲望,双方都没欲望。由此我们想到,在中国,同性恋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结婚,并且对妻子长时期地隐瞒住自己的真正性倾向,正是因为夫妻性生活被置于极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们不是如此性欲低下,如果传统观念不是令她们觉得作为女人羞于向丈夫提性要求,这种婚姻早就难以维持了。由于多数中国女性还是从一而终的,她们当中可能有很多人确已被身为同性恋者的丈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以为所有的夫妻关系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性欲仍是一种不好的欲望,冷淡不仅不是病态,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标志呢。
同性恋者的择偶标准还有一种在常人眼中会认为很奇怪的逻辑,一位同性恋者说:我们科里有一位35岁的女同志,家庭生活很幸福。我很羡慕这样的人。我喜欢女同志马虎一点,在家庭中能处得好。要是我碰上这样的未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性爱,对单纯漂亮的女孩不能产生性爱。异性恋男性往往都是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条件如相貌、身材、气质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样,家庭怎样;同性恋男子却由于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难以自然地对她们产生性爱,所以会循着一条相反的逻辑择偶。
总之,这类婚姻的特点是极大地淡化性的成分,而将婚姻其他的功能突出出来。正如蔼理士曾分析的那样:这一类的结合,如果索性把性交的满足搁过不问,而把双方的关系完全建筑在其他共同兴趣之上,前途的幸福倒可以比较多些。(蔼理士,第318页)
同性恋者婚姻关系的第三种模式是不能成功地做到上述两点,沦为婚姻失败者。等待着他们的大多是婚姻关系失调,直至破裂。
一位同性恋者对其短暂婚姻经历的感觉非常细腻真实,有一定的代表性:谈谈我的婚姻。八年前,我在一种对她非常了解和理解的情况下(她也同样了解、理解我)和她结婚。婚前半年,我认真分析过我的情感:我不爱她,我没有吻她的欲望,更不要说和她性交。但心想,或许结婚后会自然改变这一切的,于是结了婚。新婚头两夜,由于久别重逢,很兴奋,说起的人和事很多,直到凌晨两三点,没有性接触,亦没有拥抱和接吻。我想,来日方长。第三夜,旅游在外,夜里,清醒,迷蒙的月光和潺潺的流水带来一种恬静温馨的感觉,勃起,将她的手放置处,她的手清醒地缩回去了,顿时,索然无味,翻身,睡去。以后,在新婚二十天的日子里,竟然再也生发不出那夜的情致。一次,她向我靠近,手臂和我相接,我竟全身骤起鸡皮疙瘩。她把腿压在我腿上,并逐步上移到阴部,我反感地把她的腿拿开了。我无意于做我不想做的事情。最后几天,我们分被而卧。她哭了,我无奈。时隔数月,我到异地探亲,仍然是分被而卧,我努力尝试寻找性爱的感觉,激发起爱的欲念,却未能成功。探亲假结束,我的决定也已产生:既然我们都不幸福,那么我们应该道德地分手。于是我坚决地离了婚。这场婚姻,头尾加起来不到半年,相处在一起一个月。我至今依然单身。通过这场无奈的婚姻,我认识到,同性恋者的婚姻是难得幸福的,因为缺乏性爱、情爱的基础,表现在男方,是不可思议的、只有本人清楚的性冷淡。没有性,没有对方(或双方)给予的爱与被爱,诱惑与吸引,谈何幸福?几个知情人都知道我们之间没有性爱,但谁也不懂得:做爱和有一个孩子是很容易办到的,但是那不是真正的性爱。我为什么要欺骗和强迫自己?这个经历,或许只属于像我这么固执、认真、近于迂腐的人。
另一位的遭遇有相似处,他结婚一年多,有半年和妻子在一起,但离婚时妻子仍是处女:我与妻子没发生性关系。外人看我们是挺般配的一对。但我一直怕同房时不成功,而且欲望、兴趣也不大,兴趣不足引起不敢也不愿去试一试,所以一直一天推一天,到最后也没做那件事。她提出离婚,她人挺好,所以我不同意离,后来她就到法院起诉了,说我有生理问题。法院让我检查,我平常是能勃起的,不知那次是太紧张了还是怎么,就是不行。结果医院证明我是阳痿。离婚后她到处说我有病,弄得我声名狼藉。她说,十三四岁的放猪娃都会做这事,你怎么就不会?其实我不是不会做,不能做,只是不能跟女人做。可我又没法跟他说真话。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现在就想治好同性恋,证明给她看,我不是不行。
有位40多岁才被迫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春节结的婚,现在五月份了,我妻子仍是处女。她原是个40多岁的老处女。她婚后经常为这事跟我吵闹,夜里不让我睡觉,可我一和她接触就毫无兴趣了。过去我有过一位女友,发生关系时她先给我,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不懂这些。她是个极正经的人,做政治工作的,对自己要求很严。她经常哭,还对她家里人说了,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认为妻子的性要求是负担;结婚的目的是为结婚而结婚,没有性,各方面也不融洽,一想起家里的事就觉得很心烦。但知道大多数家庭的生活也不美满,就这样凑合过吧。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他的男友:他现在连逢场作戏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结婚,他勉强自己去结婚,结果一个月也不和太太过性生活,骗太太说自己是阳痿。一位调查对象在与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时,后者告诉他已和老婆离婚了,说同她没话说,互相讨厌,没有性欲也没有性生活,老回味我们在一块儿的时候。我问过他和妻子怎么样,他说没什么,妻子要求过性生活,就说正在练气功,不能近女色。一年里跟妻子顶多过一两次性生活。那次在X市跟这伙人聊天,他们个个都说将来会结婚。有一个已婚的说,他从不和妻子干那事,还说她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不管。
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又爱上了同性朋友,为与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离婚。一位自称已经造成好几对离婚的同性恋者,甚至给想为了他离婚的男性朋友出过这样的主意:某次与妻子做爱时,偷偷把声音录下来,人在那种时候说的话后来听到会害臊,以后妻子一要求过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段录音,如是几次后,她就不乐意做这事了。那时丈夫再要求做爱,是妻子不乐意了,于是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照一般人的想法,与其如此煞费苦心制造离婚,还不如干脆不要结婚。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恋者结婚有一个隐蔽的功能是人们想不到的,即为了随后取得离婚者身分,以便过无人打扰的单身生活。一个大龄未婚者与一个离婚者的处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会不断受到亲友的规劝、同事的热心帮助及各种干扰,而对离婚者的打扰却少得多。人们或者以为他们保持单身生活是因为前次婚姻所带来的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或者以为他们是因离婚者身价下跌难以再婚(对我国征婚广告的研究表明,中国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另据统计资料,由于单身人口性别比非常高,男子再婚率很低),只好随他们去,于是这些同性恋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过独身生活了。
第四节 同性恋外遇
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同西方的男同性恋者最显着的区别是什么?我们认为,在中国,有许多男同性恋者最终会和女人结婚,这可能是他们同西方男同性恋者最大的区别了。有些来过中国的西方男同性恋者向我们抱怨过这一点——在他们看来,自己的情人去和女人结婚,至少是对自己感情的伤害;此外,不太了解中国的人也对中国男同性恋者的这种作法百思不得其解。而对从小生活在中国的人来说,男同性恋者同女人结婚就不是那么难理解了:中国文化中存在着较西方为大的结婚压力,不仅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有长期的民族文化中积淀下来的强大的行为规范的压力,人人都应当结婚就是其中的一项规范。据统计,我国30岁以上未婚的成年人只占约3%;西方社会中这个比例要高得多。
于是,在中国,同性恋者的妻子们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群:她们是谁?她们怎样同丈夫相处?她们是否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如果了解到这一点,她们是如何对待的?男同性恋者又应当怎样认识自己同女人结婚这件事?
如前所述,同性恋者大多用种种办法隐瞒自己的性倾向,有人还会利用中国女性性权利观念不强的特点,长期不同妻子过性生活,许多女人不好意思主动向丈夫提性要求,这对同性恋者来说再合适不过;即使有的女人能主动提要求,他们也会想出一些借口,如身体不适、练气功等等来推诿。由于大多数中国妇女还是从一而终的,而且有人从不同别人交流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了解别的夫妻是怎样的,所以有的同性恋者的妻子甚至会以为别的夫妻的情况跟自己一样。
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不会主动向妻子坦白自己的性倾向。当然也有例外,有一位大学教授在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主动对妻子讲了。可是他对我们说,他很后悔,他不但没有使妻子理解自己,反而陷入一种更复杂的内心矛盾中。因此,大多数同性恋者的妻子都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少数知道的都是在丈夫无意中暴露了性倾向之后,比如丈夫在外面交男朋友被警方拘留;或者在同性恋活动场所遭到坏人的讹诈、抢劫或殴打;或者在单位被人发现;或者偷看丈夫日记时发现等等。
更多的同性恋者的妻子至今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处于被隐瞒和被欺骗的地位。对于男同性恋者本人来说,这也是他们良心的保护伞。很多人这么说:我不想伤害她;我也没有伤害她;现在这个样子也是蛮好的——她没有什么不满意呀。但这些不能掩饰下列现实:对自己的生活伴侣,隐瞒和欺骗,终归是不对的。
既然在婚者的同性恋活动必定是背着女方进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败露了怎么办?同性恋活动败露后,牵涉的不只是配偶,还有家庭、单位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配偶。发现了丈夫的真实性倾向之后,有的女人采取了一些积极行动,比方说,有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就给丈夫遭人抢劫殴打的XX公园派出所打电话,要求警方采取行动,制止同性恋活动,似乎这样就能保住丈夫。我们很同情这位妻子,但也不得不告诉她,这种努力未必能解决问题。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来自人性本身的现象,靠制裁和控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调查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之后,配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个同性恋者对妻子谎称出差,其实是和一个同性朋友出去游玩。妻子见丈夫逾期不归,打电话到单位查问,单位说根本没有派他出差。妻子疑窦丛生,遂翻看丈夫日记。日记上如实记录了许多同性恋的感觉和活动。妻子看后极为震惊,她原来对丈夫非常放心,因为不论多漂亮的女人,丈夫从不多看一眼,没想到竟然因为他是个同性恋。丈夫回来后,夫妻双方难免一番查询对质,感情受到损伤,但是结果并未离婚。据一位调查对象说,有一个男同性恋者因在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被警方拘留,妻子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位40多岁的干部,在党校学习时和一位30多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逮住了按论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结果也没离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道:同性恋行为败露后,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
调查过程中虽然发现有搞同性恋败露以后离婚的事例,但也确有不离的。一位同性恋者讲过这样一件事:我听说有一个同性恋,被他爱人知道了也没怎样,她只是经常出去看他在不在那种地方(同性恋聚集的地方),看见他在那儿就给叫回家来。有的女人会认为无所谓,觉得丈夫起码没和别的女人乱搞。但他也指出:有的妻子会认为她丈夫连男人都不是了,不能和他过了。一位老年同性恋者说:如果我家来个女同志,我的妻子马上就妒忌得不行,我怎么解释她也不放心,而男人来家就不像女人那样对她造成刺激,她也从不吃醋。
问卷调查数据与上述情况相符:调查对象当中,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异性婚外恋一旦败露比同性恋外遇败露后果严重的人数,比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要多。
至于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有一位调查对象持如下观点:许多同性恋的妻子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种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不认为它是感情的东西,以为是玩玩而已。女人真正能理解这种事的人不多。中国人对这方面不懂,不敏感,不理解同性之间会有感情。当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时,一些妇女陷于困惑之中,搞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多数妻子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一种恶习,不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外遇。但就我们所知,她们把丈夫的行为看作外遇似乎更正确一些,而且此类外遇可能比一般的外遇还要糟糕。一般的外遇仅仅使妻子成为多个女人中的一个;同性恋者的妻子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恐怕还够不上这一个。以为同性恋是一种恶习其实是偏见,而且一位同性恋的妻子这样想,还是自己骗自己。一个自觉的男同性恋和妻子做爱时,往往很受罪。假设这位妻子明白自己实际上的角色,她是不会喜欢的。
有的调查对象是从婚外的男同性恋活动对家庭的作用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人的性需要既然是天赋本性,伟人圣贤也不能克服;既然其意义如同吃饭、饮水、排泄,那么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有了外遇也不应过多地苛责制裁。一个男子的同性恋外遇,一般对家庭无多少破坏作用,因为恋人并无介入别人家庭的念头。在我们国家,家庭只能以男女组成,同性恋者也认同这一事实。两个人的性游戏,仅仅是逢场作戏而已,对社会义务道德并不对抗,不知社会却为什么要给他们太多的责难!
当然,调查对象中也有人对已婚的同性恋外遇持否定态度,一位已婚的双性恋者说:如果没有成家,相对比较专一,两厢情愿,我就可以认同,不认为有什么不道德;成家以后还和男人保持关系就跟有女性第三者是一样的不道德了。
在近年来社会气氛变得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渐趋宽松。这种宽松态度往往以新潮思想的面貌出现,其实在我们看来,不过是回到了中国文化对性问题的传统态度上去:福柯笔下的中古中国,性的自由和无拘无束,不像近代西方社会中的性那样压抑扭曲。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讲到他的一位朋友:他认识一个干警,妻子是个护士。这干警把他带到自己家里,三个人关系很乱。女的看黄色录像,两个男人赤身露体在床上干。那个媳妇出出进进大大方方的,思想相当新潮。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中西方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中国人的看法不受宗教戒条的限制,人们只是视之为多种性宣泄渠道之一,不会像西方人那样大惊小怪。当然,这种传统态度的背后自有其文化原因。
在我们看来,同性恋者的配偶对丈夫的同性恋外遇反应不是十分强烈,除了广大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现象的无知,除了中国人不受宗教教条的限制以外,还有着深刻的文化原因,这就是生育重大论对人们的潜在影响。我们从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对这种现象做一分析。在价值方面,我们将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将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们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有两点值得引起注意。第一,关于同性恋行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正当与否的问题。就我们访谈所得,几乎没有人认为它是正当的。即使是同性恋者中最坚决自信的人,顶多也只能做到对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间很多人对异性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性恋的正统地位。
第二,关于同性恋行为及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在婚姻关系中,同性恋外遇虽被视为不正当,但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当的异性恋是轻微的。我们在调查中很少遇到因同性恋败露而离婚的个案(当然不是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婚姻中的同性恋外遇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轻);北京同性恋恋的活动在有些场合是半公开的,假如异性之间有这么明显的涉及性的活动,肯定会招致更严重的干涉;我们的调查对象坦白地承认自己有很多性伴侣,而我们在另一项调查中问异性恋这方面的情况(婚前及婚外性关系),竟找不到几个肯谈的人(包括那些在问卷中注明有这方面经历的人也多拒绝访谈)。总之,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像是邪恶,倒更像某种荒唐。
在事实方面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了。无论从感情的热烈、性生活的内容,还是同性恋关系在当事人生活中的地位等诸多方面来看,其强烈程度均不弱于异性恋关系,纵然不及婚姻生活稳定长久,起码不弱于非婚的异性恋关系。简言之,同性恋什么都干了,区别仅在于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大多数同性恋者已过或将过异性婚姻生活。同性恋看来不算对婚姻关系的亵渎,或重大亵渎。如果从不忠实或外遇这个角度提出问题,那么同性恋在感情和肉体上的不忠丝毫不弱于婚外恋。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搞出孩子来。
如果我们将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性关系开列出来,可以得到下列清单:(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一般说来,只要不加声明,社会默认婚姻的目的是为生育。我们曾做过另一项调查,其对象为自愿不生育的夫妇。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应属于(2)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或以快乐为目的)的性关系。如此分类是因为第二类人已公开宣布不要孩子,将生育剔除出婚姻生活的内容之外。(3)婚外异性之间的性关系。(4)同性恋的性关系。
前两种性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属正当关系。但是第二类调查对象对我们抱怨道: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轻视(不是指责),比如说分不到住房,听了很多闲话(没本事,生不出孩子)。因此又可将上述分类重新命名为(1)正当而且重大的性关系;(2)正当然而不重大的性关系;(3)不正当然而重大的性关系;(4)不正当而且不重大的性关系。
在涉及性问题时,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同义语。第一类性关系之所以正当而且重大,在于它可能产生合法的生育;第三类性关系是严重的错误,原因在于可能产生非法的生育;第二类性关系之所以被轻视,正因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类性关系的错误之所以显得不如第三类严重,则是因为它不会造成非法生育。至于正当不正当,则明显是结婚与否的同义语。除非经过一定手续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一切与性有关的行为均为不正当。以上解释不但为我们调查中所得事实所证实,而且在逻辑上是严谨的。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同性恋群体无论规模还是活跃程度都超出我们的预料。同性恋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有更多的自由)。这一点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者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性和感情方面的满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这种行为虽然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永远得到负面的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于受到轻视而苟得的自由。追溯历史也会发现,虽然宋明以来一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清朝又以几千年未有过的禁欲主义风气着称,但逛相公堂养戏子之类的行为却几乎是合法的。在这里,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育重大论的传统思维方式。放纵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谈到同性恋的婚姻问题,最后不能不略微提及目前一些国家关于是否可以允许同性恋婚姻的论争。1971年,美国一位乡村教士拒绝发给两个男人婚姻许可证,在初级法院赞同了这位教士的作法之后,两个男子便向明尼苏达高级法院起诉。这对同性恋人争辩说:既然州法律没有特别禁止同性婚姻的条文,也就没有理由认定这种婚姻是不合法的。高级法院认为,婚姻制度作为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就像创世纪一样古老,因此法庭决定,这两个男子没有权利彼此结婚。
然而,在同性恋者中,有同居五十多年的对子,时间短些的固定伴侣就更为常见,他们寻求合法婚姻形式是出于各种实际的原因:如为了能够公开找房同居;为了继承权问题(同性配偶不可能得到没有遗嘱的伴侣的财产)等等;同时也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支持。从法律上看,他们似乎已可被视为事实婚姻,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当两个(或更多)的人进行持续的工具性和表现性交换时,即当他们既在经济上又在性行为上相互依赖时,便意味着存在婚姻。因此,从社会学角度看,两个在经济和性行为上相互依赖的男人或同样的两个女人的持续联系,也可以被叫作婚姻。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分享床铺和餐桌,并把他们自己看作配偶或爱人,而不是朋友或同居人。(斯冈茨尼,第217页)
我们以为,人想要结婚是很自然的:人需要有人终身作伴。男同性恋者想要结婚,也是很自然的想法。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和女人结婚是不对的,去和男人结婚更对头一些。我们知道,有些女人不在乎丈夫的性倾向,性在她们的生活里也是可有可无的事。也许这样的女人反倒希望有个同性恋丈夫。但这样的女人毕竟是极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同性恋者不结婚,或者和男友结婚,显然是更合理的选择。
勿庸讳言,我们所在的社会里,异性恋者是多数。作为少数群体的同性恋者感到社会有不公正之处,传统有不合理之处,是很自然的。对此,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社会申诉,要求它给少数人以合理的保障;还有一种是想把这种不合理转嫁给其他人——转嫁给更无知也就是更无辜的人。同性恋者要求有合法同居乃至结婚的权利,是前一种选择;隐瞒自身的性倾向,和女人结婚,是后一种选择。我们以为前一种选择是正确的,应该支持;后一选择是不正确的,应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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