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英镑-一个扑朔迷离的间谍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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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这个故事的开端最初发生在弗吉尼亚的乡间,那时正是1880年。那里正在举行一场婚礼,新郎是位家境贫寒但相貌英俊的年轻小伙子,新娘是一位富家千金小姐——初看起来,这仿佛是一桩为爱而结合,但不免显得有些仓促草率的婚事。因为姑娘的父亲——一位鳏夫拼命地反对他们缔结的这桩婚姻。

    新郎的名字叫作雅可布·福勒,当时二十六岁,出生在一个古老但地位并不显赫的家族,这个家族很早就从塞格摩尔地区[8]被迫迁居于此,并且家族中还有人从詹姆士国王[9]手里领取过俸禄,人人都这么说——大部分人这么说是出于某种恶意,而其他的人仅仅出于相信实有其事而已。新娘现年十九岁,长得优雅美丽。她天性热情,多愁善感,显得极其浪漫多情而富于想象力。在深为自己高贵的血统感到骄傲的同时,她深爱着自己年轻的丈夫。就因为此,她才敢于公然蔑视父亲的反对,忍受他的谴责,在平静而耐心地听了老父亲的不祥警告后,毫不动摇自己要嫁给他的决心。甚至没有受到父亲的祝福便毅然离家出走,她感到既骄傲又幸福,因为她对雅可布·福勒的爱已经深入自己的骨髓,她的贸然弃父而去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新婚后的第一天早晨,令她感到既伤心而又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发生了。丈夫推开她柔情蜜意的拥抱说:

    “坐下来,我有些话要对你说。我爱过你,不过那是在我请求你父亲同意将你嫁给我之前的事了。他的断然拒绝没有给我带来多大的痛苦——这些我都能忍受。可他私下里对你说到我的一些话——我却永远无法忍受和原谅。听着——你不要插嘴,也不要试图解释什么。我对他的话已经了如指掌,我的消息来源确凿可靠。他曾对你说,我的德行已经在我的脸上显露无遗了。说我天性阴险狡诈,极其虚伪,在堂皇的面孔下掩饰着的是一颗卑琐的灵魂,在我的性格中只有凶狠残暴,找不到任何一点对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之情。他将之称为‘塞格摩尔家族的劣根性’——或者说是‘保皇党人的白袖章’。其他任何人若是处于我的地位都会冲进他的屋子,像打条野狗一样干掉他。我也本想这么去做,我也曾预谋这样去做,可是转而想想自己还有一个更妙的法子收拾他。那就是让他丢脸,伤碎他的心,对他实施凌迟之刑。你觉得这个主意怎么样?我通过虐待你——他的掌上明珠,来一点点地干掉他!我要和你结婚,然后——你耐心地等着吧,你会亲眼看看这场好戏。”

    从那一刻起,长达三个月的日子里,那位年轻的妻子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凌辱、委屈以及她那丈夫挖空心思设计出来的其他种种苦难,不过她目前还没有遭受到肉体的荼毒和戕害。出于自己强烈的自尊,她一直对外人隐瞒着这些非人的折磨。不时地,她丈夫就会对她说:“你怎么不跑到你父亲那儿向他哭诉?”然后他又殚精竭虑地发明新的酷刑,并在可怜的妻子身上试验它的效果,然后又向她问同一个问题。她总是这样回答他:“如果他最终知道了这件事的话,也绝不是从我口里说出去的。”接着就嘲笑他那下贱卑劣的出身,说她自己是一个奴隶后裔的贵族奴仆,自己的天职是必须服从,也应该服从——她能做的仅此而已,不能对她再有什么过高的指望了。如果他想杀了她的话,简直易如反掌,可是他不想就这么便宜了她。这不是塞格摩尔家族人的性格。三个月就要过去了,在这最后一天里,他阴阳怪气地对妻子说:“所有的办法我都试过了,只有一个撒手锏……”说到这里他稍事停顿,等待她的反应。“接着试。”她撇着嘴,用讥讽的调子答道。

    那天午夜时分,他从床上爬起来,穿上自己的衣服,然后对她说:

    “起来把衣服穿上!”

    她欣然从命——还是惯有的态度,没有说一句话。他把她带到离家有半英里的地方,试图将她绑在一条交通要道旁的一棵树上鞭打。这次他终于如愿以偿了,她发出凄厉的尖叫声,不停地挣扎。然后他堵住她的嘴,狠狠地用牛皮鞭抽她的脸,让嗜血狼犬扑向她,撕碎她的衣服,她已经全身赤裸着了。然后他唤回狼狗,对她说:

    “过会儿你就会被人看见——被来来往往的人群欣赏。从现在算起顶多只有三个钟头,他们就会围上来看热闹,最后将这个消息传得远远的——你听清楚了吗?再见吧。这是你最后有机会见到我了。”

    然后他就弃她而去,留下她独自在那里呻吟哀泣:

    “我已经怀了一个孩子——是他的骨肉!上帝保佑我生一个男孩儿吧!”

    附近的农民天亮后将她救起——自然像这样的坏消息一定会不胫而走。他们没有想到在这样的宁静和谐的山村里居然还有这样恶毒的私刑存在,而作恶者早已逃之夭夭,难觅踪影。这个年轻的妻子将自己锁在父亲的屋子里,她的父亲也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成日里足不出户。他的自尊和骄傲已经被挫败了,他的心也因这场变故而破碎了。他一天天地老迈孱弱下去,那痛苦的灵魂令人不忍目睹,以至于某一天,当死神将他从苦境中拯救出去的时候,他的女儿还真心地为他得到解脱而庆幸。

    父亲去世后,她立即变卖了所有地产,在当地消失了。

    二

    1886年,在离新英格兰一个与世隔绝的村子不远的一栋现代风格的住宅里,住着一个年轻的女人,她孤孤单单地住在那里,与她为伴的只有一个年仅五岁左右的小男孩儿。她离群索居,从不同周围的人打交道,也没有任何人了解她的情况。

    肉贩子、面包师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与她有点往来的人除了知道她的名字为斯蒂尔曼以外,对她的其他情况一无所知,再知道多一点的人顶多不过知道她称呼自己的孩子做阿奇。虽然他们无从追究她具体打哪儿来,可从她的口音上还是可以判断她是一个南方人。这个小男孩儿没有玩伴,也没有朋友,除自己的母亲外没有其他老师。不过她教导他教得极其耐心仔细,她将全部的心智倾注在这个孩子的身上,孩子的成绩也令人满意——她甚至为此感到有些自豪。一天阿奇问道:

    “妈妈,我和别的孩子很不一样吗?”

    “嗯,我想并没什么不同。为什么要这么问?”

    “刚才有一个小孩子打我们屋子外经过,她问我是不是有一个邮差从这里走过去,我回答她是的。她又问我,你看到他从这里过去多久了,我回答道,我根本没有看到他。她问道,既然你没有看到他经过,何以会知道他经过这里。我说,因为我闻出了他从人行道上走过时留下的气味。她就说我是一个十足的疯子,并冲我做了个鬼脸。为什么她要这样呢?”

    这个年轻的女人瞬时脸色变得煞白,她喃喃自语道:“那可真是一个胎记!是那只嗜血狼犬留给他的一份厚礼。”她把孩子拉到怀里,紧紧地拥着他说:“真是老天有眼,你的天赋刚好派得上用场!”她的眼里倏然闪过一道凶光,她激动得呼吸都变得又快又紧。她又对自己说:“现在这个谜团终于解开了,许多次我都觉得这是个神秘之谜,这孩子常常能在伸手不见五指的暗处做一些凡人无法做到的事,可现在终于真相大白了。”她让他坐到一张小板凳上,对他说:

    “亲爱的,你乖乖地坐在这里等着我回来,然后我会跟你接着谈谈这事。”

    她迅速到自己房间,从她的梳妆台上取了几样东西,把它们藏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她把一把指甲锉刀放在床板底下的地板上,一把指甲刀放在写字台下面,一把象牙裁纸刀放到衣橱下面。然后她又回到孩子那里,对他说:

    “听我说!我把几样本该带到这儿来的东西放在卧室了。”然后她把它们的名称一一说出来,对他说:“立刻跑去给我拿来,亲爱的。”

    这个男孩迅速跑去执行自己的任务,一会儿他就拿着那三件东西返回到母亲面前。

    “你觉得没困难吧,亲爱的?”

    “没有,妈妈,我只是跟着你去过的地方走了一圈而已。”

    在孩子出去的当儿,她走到书柜面前,随手从书架的底层拿起几本书,把它们翻开,然后用手在上面摸了摸,并用心记下这些书名和页数,然后再把它们放回到原来的位置。然后她对男孩说:

    “你走开的时候,我做了一些事情。阿奇,你知道我到底干了些什么吗?”

    这个男孩儿径直走到书柜前,拿出她刚刚接触过的那几本书,并打开到她曾经抚摩过的那几页上。

    母亲把他抱到自己的腿上坐着,对他说:

    “我现在回答你的问题,亲爱的。我已经发现,从某些方面来看,你与其他的人的确有着极大的不同。你在黑暗中能清楚地看见东西,你能闻到常人闻不到的气味,就是说你有猎犬一样敏捷的视觉和嗅觉。它们对你以后的生活是大有好处的,也是极富价值的,可你千万要记住不让别人知道这个秘密。要是这一切被其他人知道了,他们准会说你是个怪异的孩子、奇特的孩子,那时其他的孩子就会与你合不来,也会渐渐与你疏远,还会给你起些难听的绰号。这个世界上,如果你不想激起他人的蔑视、嫉妒和敌意的话,你就必须在任何方面都要平庸,不要出格才好。这种才能是你天生就与众不同的迹象,我很为你高兴。但是为了你母亲的缘故,你要对此守口如瓶,听到了吗?”

    这个男孩子没有听懂妈妈的话,但他还是乖乖地答应了母亲。

    那天余下的时间,母亲的头脑一直无法镇定下来。她的脑子里不停地思索着一些计划、方案和策略,每一个念头都充满着怪诞、残酷和险恶。这些想法令她看起来神采奕奕,那郁积在她心中的仇恨残忍的光芒照亮了自己的脸庞,也仿佛是来自地狱般阴暗角落的微光闪耀在她脸上。她处于一种无法抑制的狂热之中,她完全坐立不安了,再也不能平心静气地读书,做针线活,简直一刻也不得安宁。她用二十种方式测试了男孩的天赋,往事时刻萦绕不散。“他伤害了我父亲的心,这些年来我日日夜夜都在殚精竭虑地想,用什么办法才能以牙还牙,可总归于失败,这一次我终于找到了——我现在知道该怎么对付他了。”

    夜幕降临了,可那些无法止息的恶魔仍然盘踞在她的心头。她还在一遍遍继续自己的试验,手里端着一盏蜡烛从屋子的底楼爬到阁楼,又从阁楼来到地下室,不停地把胸针、缝针、顶针、勺子往枕头下、地毯下以及往墙上的夹缝里,垃圾箱的煤块里塞,然后派小家伙摸着黑去把它们统统找出来。男孩子高高兴兴地照办了。当她母亲称赞他并把他紧紧搂在怀里几乎喘不过气的时候,他真为自己感到骄傲。

    从那以后,她的生活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她暗自想:“我对将来有信心——我会安安心心地等,我也可以在等待中获取无穷乐趣。”许多她少女时代的兴趣爱好又恢复了,比如文学、素描、油画以及其他被暂时搁置一旁的乐趣,又都重新进入了她的生活。她又找到了少女时代那种开朗乐观的生活态度,重新感受到了对生活的热情。随着岁月一天天的流逝,她关切着孩子身心的成长,对孩子的长进颇感满意。虽然不是百分之百的满意,可也近乎如此。孩子心地善良体贴的一面,远超过其他的方面。在她的眼里,这是他的唯一缺陷。可她转而想想,他对她的爱以及对她的崇敬足以弥补这一缺憾。他将是一个称职的复仇者——这很好。可是假使他心中的善良的情感,比如亲情,要是如同他心中的仇恨一样坚韧、持久,这就令人担忧了——那就不那么好办了。

    时光荏苒,阿奇渐渐长大成为一个英俊、体态优美、健壮魁梧的年轻的小伙子。他待人礼貌周到,举止庄重大方,性情随和友善,很讨人喜欢,他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显得成熟些,他现在已经十六岁了。一天晚上,她母亲对他说她有一件极其重要的事要给他讲,并说她认为他已经到了该知道这件事的年龄了。不仅从年龄来看,而且从他性格的沉稳和坚毅性方面来考虑,他都已成熟得足以担当起一项严酷的计划,这个计划是她历时多年反复酝酿而臻于成熟的。然后她告诉他自己那不堪回首的痛苦往事,一切都坦露出来毫无保留。阿奇简直被她的话惊呆了,好一阵子都缓不过劲来,然后他说:

    “我明白。我们是南方人。按照我们的天性和习惯,除了复仇讨还罪债以外,别无他途。我一定会把他追查出来,杀掉。”“杀掉他?不!死亡是一种解脱,死亡意味着自由,死亡是一种恩赐。难道我还要以这样的恩赐报答他的恶毒吗?你不能伤害他,你连他身上的一根汗毛也不要伤害。”

    阿奇沉思片刻,然后说:

    “在这个世界上你是我的唯一,也是我的一切,你的意愿就是我的律法,履行你的律法就是我活着唯一的乐趣。你告诉我该怎么做,我一定会遵命而行。”

    母亲的眼里闪出满意的神采,她说:

    “你得出发去把他找到。十一年来我一直清楚他躲在什么地方。为了寻找他的下落,花了我五年多的时间,费了很多口舌,也花了一大笔钱,最后才探询查访出他的住处。他现在是科罗拉多州的一个石英矿主,生活很富裕。他住在丹佛。他的名字叫雅可布·福勒。哦——从那个难以忘怀的夜晚以来,我还是第一次提起这个名字。想想吧!要不是我将你从那份耻辱里解脱出来,给你取个清清白白的名字,你就要跟着他姓了。你得把他从他安居的地方赶走。你要不停地追踪着他,让他永无停歇地疲于奔命,不断地追赶他,驱逐他,再驱逐。要坚持不懈,毫不留情,用这种方法令他不得安宁,渐渐地毒害他的生活,使他终日提心吊胆,随时随地感到莫名的恐怖,使他备受颠沛劳顿之苦和无尽精神折磨,因而想一死了之,让他有着非死不可的决心。你要把他折腾得像犹太人一样不停地四处漂泊,让他再也尝不到平静祥和的生活是什么滋味,成日心绪不宁,夜不能寐。你要像阴魂一样与他形影相随,牢牢盯住他不放,折磨他,直到他的心碎为齑粉为止。正如他曾经挖空心思、不择手段伤透我父亲和我的心一样,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母亲,我一定按你说的那么做。”

    “孩子,我相信你会这么做。所有的准备工作我都替你做好了,每件事都安排妥当了。这儿有一张信用卡,别担心花销,我已经为此事准备了足够多的钱。有时候你或许需要乔装打扮隐瞒真实身份,这些事我都早有打算。其他一些可能用上的东西我都给你收拾好了。”她又从放打字机的桌子抽屉里取出几张正方形的稿纸。上面打印着如下的内容:

    一万元悬赏

    据说,我们正追寻的来自东部某州的一个男人眼下正逃至此处隐居。1880年的某个深夜,他把自己年轻的妻子绑在大路旁的一棵树上,用皮鞭毒打她的脸,他还唤出自己的狼狗将她身上的衣服撕碎,让她一丝不挂,裸露于世人面前。然后他扔下她逃离了当地,躲在乡村野巷。他妻子的一位直系亲属十七年来一直在追查他的下落。联系地址是_____邮局。上述的一万元赏金将用现金私下当面馈赠给任何能为寻查者提供凶手目前住址的人。

    “一旦你找到他,熟悉他身上的气味以后,你就在晚上行动,将同样的一张悬赏信贴在他的住处的墙上,又在邮局或者其他引人注目的地方贴上另一张。这事很快就会在这个地区变得家喻户晓。首先,你必须考虑到给他留出几天时间,以便迫使他变卖自己的家产,并且要让卖的价钱与他的财产的实际价值相当才好。我们要不紧不慢,渐渐地迫使他自行崩溃,所以我们至少应当不要让他落入贫困的境地。因为那样他就会很快陷入绝望之中以至于因贫穷而伤害身体,这两者都可能会令人短命。”

    她又从那个抽屉里抽出三四张打印件——它们的内容相同,上面写着:

    ……

    致雅可布·福勒:

    你必须在_____天之内处理好你个人的事务。在此期间,你将不会受到任何的打扰。但这一期限一到,请你“另寻他处”居住。如果你在规定的那一刻之后仍然在此地露面,我将会在此地的任何边边角角的地方都贴上你所犯过的暴行,再次公布你的犯罪细节,并且写明犯罪日期,犯罪现场,并毫不留情地把当事人的姓名公之于众,包括你的姓名。你不必担心会遭受到肉体伤害——那绝不是你应当承受的折磨,也与你所犯的罪行极不相称。你曾经残忍地折磨一个老人,毁掉了他的生活,伤碎了他的心。他所遭受的那种刻骨的痛苦,才配得上你。

    “你不必留下任何签名。一定要让他在得知那悬赏告示之前收到这封信——在他清晨起床前——以免他心慌意乱,分文不名就逃走了。”

    “我一定将您的话牢记于心。”

    “你只需在开始的时候玩这些花招——一次就足够了。

    从那以后,如果你准备好要他从什么地方消失,你只把这张纸贴在他墙上就可以了,上面只写着:

    立即迁走。你还有_____天时间。

    “他一定会照办。这一点我很有把握。”

    三

    阿奇写给母亲的家信摘录:

    1897年4月3日于丹佛

    我同雅可布·福勒同住在一家旅舍已有好几天了。我已经熟悉了他身上的气味,凭嗅觉我可以从一个步兵团的十个小分队里将他找出来。我也常常在他身边转悠,听他与别人谈天说地。他拥有一个效益很好的石英矿,从矿业中他获得了丰厚的收入,但还说不上阔绰。他对矿业开采很有点研究——他也在踏踏实实工作赚钱。他的性格开朗活泼,四十三年的光阴没有在他的脸上留下太多的印迹,他看起来相当年轻——显得像只有三十六七岁的样子。他也没有再婚——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独身。他在当地的声望颇好,讨人喜欢,很有人缘,结交了很多朋友,连我都忍不住被他迷住了——这肯定是有着相同的血缘关系在起作用。有时候我觉得自然的法则是如此的盲目,如此非理性,如此的武断和残酷——大部分法则,实际上,都如此!我的任务现在变得更加举步维艰——你觉得了吗?你会理解,你能谅解我吗?——我不得不向你坦诚承认,我心中的复仇火焰开始有些冷却下来了。不过我目前还会坚持实施我们的计划。即使从此以后我不再有真正的快乐,一切都在我眼里变得苍白,我也会履行我的责任,我不会轻饶他的。

    我不断地借助思绪来激起胸中的怒火,当我想到他犯下那样触目惊心的罪行却没有遭受什么痛苦时,我的愤恨简直无法抑制。在经受了那场残忍罪过的洗礼后,他的性格与以前判若两人,他反而过得开心自在。他,一个作恶者,却没有遭受到任何苦楚。亲爱的你,一个无辜者,却为此担受了活罪,饱受身心的折磨和痛苦。你放心——他的报应很快就到了。

    5月19日,锡尔弗·古尔西

    在4月3日午夜我把第一封信贴出去了,就是那种悬赏告示。一个小时后我溜到他的卧室门口将第二封信悄悄从他的门缝下塞了进去。我通知他必须于本月14日夜晚11点50分之前离开丹佛。

    一位夜猫子记者偷偷撕下我张贴的一张告示,他又走街串巷,找出了我张贴的另一张告示,同样扒窃到手。按新闻界的行话,这样他就占有了所谓的“独家新闻”——也就是说,他获取了一条极有价值的消息,而任何其他的报纸或媒体都闻所未闻。于是,那家报社——这镇上发行量最大的一家报纸——便在早晨的社论版头版头条刊载了这一告示,在这张告示的下面附加了一专栏长篇抨击那恶棍的罪恶行径。文章最后声称,这家媒体为了主持社会公道,愿在一万赏金之上另加一千元现金,鼓励大家团结起来共同铲除不平事!这城镇的报纸如何见义勇为可见一斑——当然这必须是在他们对之有利可图的时候。

    早餐时,我仍在惯常的位置就座——我之所以要挑选这里,是因为从这个位置,我刚好能清楚地看到爸爸福勒的脸。这里离他坐的桌子很近,足以把他那张桌子上的话偷听得一清二楚。整个餐厅足有七十五到一百人左右,大家都在七嘴八舌地议论报纸上那则悬赏告示。他们说,他们真希望那个追查者能顺利找到那个暴徒,把他从本镇驱逐出去涤清他的流毒——使用舆论,或者直接用枪子,或者其他更有效的手段。

    福勒进来的时候,拿着那封通知他离开的信——那信是卷折着的——抓在一只手里,另一只手里抓着一份当天的报纸,这个场景让我不觉对他感到一阵阵的怜悯。他往日那种欢快的心情烟消云散了,他的面容苍老了许多,显得格外憔悴,面如死灰。接着——你可以想象到,他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在那里倾听人们的纷纷议论!妈妈,当他亲耳听到他那帮无所顾忌的朋友从各种权威典籍和箴言录里挑出一些诸如恶魔撒旦之类的绰号和人物安到他身上时,你想想他有什么样的感受。更让人难堪的是,他还不得不假装附和他们的严正之词,还不得不表面上为之拍手称快。显然从他嘴里冒出来的那些表示赞成的话里含着深重的酸楚和苦涩,这点是瞒不过我的。显而易见,他的胃口也变差了,他不得不坐在那里装模作样地小口咬着面包,可他压根儿一点吃的心思都没有。最后,一个男人又说:

    “很有可能,那位可怜的受害人的亲属此刻就坐在我们当中,倾听着我们城镇的老百姓如何对那毒辣得令人难以用笔墨来形容的恶棍的暴行议论纷纷,我真希望如此。”

    哦,天哪,听到这话,可怜的福勒如坐针毡,睁着惊慌失措的眼睛畏畏缩缩地四下张望!他再也待不下去了,他站起来离开了那里。

    接下来的几天,他对人说,他在墨西哥已买下一家矿产,他打算将这儿的产业卖掉,尽快到墨西哥去,因为那里对他个人的发展前途要大一些。他这一手牌玩得很精明,他声称只需要四万元——一万元用现金支付,剩下的可以用其他较稳当的证券支付。不过,为了购置新矿,他现在手头急需现钱,他说如果对方愿意全部用现金支付的话,他愿意减低要价。他愿意以三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哦!你可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原来他要求全部用美元来支付,他很顺当地拿到了那笔钱。他借口说墨西哥的那位矿主是新英格兰人,满脑子奇思怪想,宁肯要美元也不要金子或者汇票。人们觉得这事相当蹊跷,因为凭汇票在墨西哥亦可很方便地提取到美元。人们对这桩怪事众说纷纭,不过也仅仅持续了一天的热度。第二天丹佛又有了更重要的话题要谈论,任何新鲜事在丹佛待上一天就不够新鲜了。

    我随时都注意着福勒的举动。一旦他处理完自己的家产,拿到了那笔现金——那大概是在11日吧——我就紧紧追踪他的行踪,未敢有一时半刻的松懈。那天夜晚——也就是12日凌晨,那时刚刚过11日午夜时分——我跟踪到他的房间,那儿离我住的房间仅仅相隔四个房间,我们的房间都在同一条走廊的一侧。然后,我回到自己的房间换上一身泥迹的劳工装,把面孔涂得黑黑的,然后在我房间幽暗的角落坐了下来。我随身携带着一个旅行包,里面放了些零用钱,门半掩着。因为我猜测,那只夜莺今晚就要飞走了。半小时后,一个老妇人从我的门前走过,手里提着个旅行袋。我嗅出了那种熟悉的气味,于是我提着自己的包袱跟着她出了门,因为她就是福勒。他从旅社的一道侧门溜了出去,出去后立刻转入一条偏僻的小巷子,冒着细雨走了大概三个街区那么远,那时天色变得更加黑沉沉的,然后他就上了一辆两匹马拉的出租马车,显然那是他早就安排在那里等着他的。我赶紧在那辆马车装行李的车尾箱里找到一个可以容身的位置,不请自来地躲了进去。这辆拖着行李的马车载着我们旋即从那里消失了。我们急匆匆地大约赶了十英里的路,这辆马车在一个小站上停了下来,开始卸货。福勒从马车上下来跳上一辆有顶篷的行李运送车,然后坐了下来,我们乘着天色还没有破晓之前就赶到了火车站。我走进车站,看着售票窗口。看到福勒还没有买票,我也就没有买。这时火车开过来进了站,他赶紧登上了这班车,我也从车厢的另一个入口上了同一辆车,走过车上的通道,在福勒后面的位置上坐了下来。当列车员前来收票钱,他告诉列车员自己将在何处下车的时候,我边听他的话边乘机向后又挪了几个座位,列车员找完零钱后来到我面前,我说出我要去的地方——那里正是福勒想要下车的地方,然后我把车票钱递给了他。我们的目的地是往西一百英里左右的地方。

    从他出发的一周以来,他总像爱跟我捉迷藏似的。他不时从这儿荡到那里,再从那儿跑到别处——不过总体上还是向西方进发——从第二天起他就抛掉了他那一身老妇人打扮。像我一样,他乔装成为一名普通劳工模样,不过他在脸上还贴上了一副又浓又密的络腮胡子。他那副打扮装束简直是无可挑剔,简直跟真的苦力没什么两样。因为多年来他正是凭借这套本领在这一行里混下来的,不消说有多么惟妙惟肖了,即便是他最亲密的朋友也别想认出他来。最后他在这里落下了脚——在蒙大拿州的一处鲜为人知的山间宿营地。他在一间简陋的小屋里住了下来,白天出去观察动静,整个白天都在外面逛荡,避免与人交往。我居住在一个矿工出租的房屋里,那实在是个糟糕透顶的地方。只有几张单人铺位,食物粗粝,到处都是污垢——一切都很糟。

    我们到这里已经四周了。在这期间,我只有幸见过他一次。不过每天晚上,我总是跟踪他白天的行踪,以便了解他的全部情况。当他在这里的那间破旧窝棚里住下以后,我就立即赶往离此有五十英里的镇上给我在丹佛居住的那家旅社发了一个电报,让他们妥善保管我的行李,等到我需要时再寄给我。在这个地方我暂时什么都不需要,必要的几件换洗的军用衬衫我已经随身带来了。

    6月12日,锡尔弗·古尔西

    我想,在丹佛引起轰动的那张悬赏告示还没有传到这里。我认识这个宿营地的大多数人,可他们从未提及那件事,至少可以说我自己从来没有亲耳听到人们谈论到那则告示。在这样的环境里,福勒开始消除疑虑,心情放松了不少。他在两英里外的一个不顺路的山区申请了开矿权。那个矿区前景非常乐观,他又开始在那里兢兢业业地苦干起来。哦,可是在丹佛那件事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记!他现在成日都没有一丝笑容,变得沉默寡言,不与任何人结交——仅仅在两个月前他是那么喜欢广交朋友,而且时刻都乐观快活。最近,他曾经几次孤零零地从我身旁走过——垂着头,神情抑郁,他的步子里再也见不到往日的活力,十足一个形单影只的可怜人。他现在称自己是大卫·威尔逊。

    我确信如果我不再骚扰他的话,他一定会死心塌地在这个地方待下去。因为你曾希望我将他再次从这个地方驱逐出去。可我真的不能想象,天下还有什么境况比他眼下还要令人揪心的了。我想暂时回丹佛一阵子,以便使我自己放松一下身心,找点可以下咽的食物吃一吃,找张像样的床好好睡一觉,同时也把自己这身窝囊卑琐的打扮换换,体面一点。然后我再回到这里继续办我的正事,通知我那可怜的爸爸威尔逊继续搬家。

    6月19日,丹佛

    在丹佛的朋友们都想念他。他们都希望他在墨西哥能够兴旺发达,一帆风顺。这些愿望和念头没有诉诸言语,而是出自内心,并且深藏于心底。你很清楚,你也总是来信说我,在丹佛逗留得太久,我承认。不过,假使你处于我的位置你也定会有我这般的不忍。是的,我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你说得一点不错,如果我是你,我一定会将母亲那惨痛的往事谨记于心……

    明天我就赶夜班车回锡尔弗·古尔西。

    6月20日,丹佛

    愿上帝宽恕我们,妈妈,我们一直在追踪的那个人竟不是他本人!我整夜都未曾合眼。我现在正在这里等着,打算乘黎明时分发出去的那趟车——每一分钟都是那么漫长,简直难熬极了!

    我们追踪的这个雅可布·福勒是那个作恶者的堂兄弟。我们竟没有想到,在那桩罪恶昭彰的暴行之后,那个作恶者肯定会隐姓埋名,我们真的是太蠢了。这个丹佛的福勒比我们要找的那位年轻了四岁左右。1879年他只身来到丹佛,时年二十一岁——比你结婚的那年还早一年,能证明这件事的文件真是数不胜数。昨晚,当我同他的一位至交闲聊时才知道这些实情,这位朋友自打福勒踏进丹佛的那天就同他结识了。我没有对他那位朋友说什么,不过从现在起几天之内,我就会想方设法让福勒重新在丹佛安置下来。由于他逃离丹佛时那些必不可少的损失在锡尔弗·古尔西那个山间矿区已经得到很好的补偿,所以当他回来时,我希望这里能举行一次宴会和火炬游行。我也希望在这整个事件中,除了我为此破费一大笔钱之外,别的人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会认为我太“感情冲动”了吧?正如你所知道的那样,我现在不过是一个孩子,冲动也是我作为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权利。渐渐地,我就会长大,不会永远是个孩子。

    7月3日,锡尔弗·古尔西

    母亲,他逃走了!他离开了这里,不知去向。当我回到这里的时候,他身上的那般特殊的味儿已经散失殆尽,无从寻觅。今天,我破天荒第一次失眠了。我多希望我不再是一个孩子,那么我就能在深重的痛苦面前镇定自如一些。他们都认为他可能西去了。今天晚上我坐在一辆四轮马车上面——在上面待了两三个钟头后,我登上一列火车。我不知道我该上哪儿去,我可必须走下去;如果此刻让我待在一个地方肯定会让我备受精神煎熬。

    当然,他肯定会再次隐姓埋名,乔装打扮掩人耳目的。这意味着我说不定要寻遍各地才能将他找到。实际上,这样也正是我所期望的。你明白吗,亲爱的妈妈?我就是那些被迫漂泊终生的犹太人。这具有何等的反讽意味啊!本来这是我们为另一个人设置出来的酷刑。

    困难简直是难以想象!即使我想登幅广告出来寻找他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对象特征了。可是假使世上还有什么法子既可以寻到他又不至于惊吓到他的话,我一定会挖空心思地去想出来。我现在真的是一筹莫展。“如果那位最近在墨西哥购买了矿产而早些时候在丹佛卖掉自己矿产的福勒先生要写信告诉他的地址(告诉谁呢,母亲?),我们会向他解释,这一切都不过是场误会,我们真诚地请求他的宽恕,我们将会尽力弥补当他被无辜卷入这场事端时所遭受的种种损失。”你怎么想?他肯定会认为这个告示是一个圏套。哦,任何人都会这么想的。如果我在告示上这样写:“现已查明此人并不是我们所要寻找的,而是一个替罪羊——此人不过是与我们要查找的那个人同名同姓而已,可为了某种原因,他目前已经弃用了那个名字?”然后丹佛的民众就会恍然大悟地喊着:“啊嗬,原来如此!”那时他们就会回忆起福勒那些可疑的绿票子(指美元),捕风捉影地说:“要是他是个清清白白的人,何以会吓得逃走了呢?显然是心中有鬼。”如果我最终没能找到他的话,他一定会因为蒙受这不白之冤在丹佛声名扫地——在丹佛他目前在熟人眼里信誉还是相当不错的。妈妈,你的头脑比我灵光多了。帮我想想法子。

    我现在有一丝线索,唯一的线索。我认得出他的笔迹。假如他在填写住宿登记时没有刻意改变字体的话,我肯定能认出来的。要是我能碰巧看到的话,这条线索就无比珍贵了。

    1898年6月28日,旧金山

    你已经知道,为了寻找他的下落,我已经走遍了美国大陆,从科罗拉多到太平洋,有一次仿佛就在咫尺之间,然而最终又杳如黄鹤。嗯,新近又有一次险些找到他,可又让他从眼皮底下溜走了。而且就是昨天此地发生的事。我在热烘烘的大街上嗅到他留下的气味,我追踪他到了一家低级小旅店。这次是一次惨痛的失误,这种跟踪追查本是狗都能够做到的。可我不过有了狗的部分特征而已,当我激动起来的时候就染上了每个人冲动时都会带有的愚蠢。他仅仅在那个小店里待了十天。我现在基本上知道他的行程规律了,他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停留得太久,过去的六个月或八个月期间一直如此,他总是永不停歇地迁徙。我真的能理解他的心情!我清楚地知道那种滋味。他还是用着那个我在九个月前险些追查到他时的那个名字——“詹姆斯·沃克”,无疑自打他逃离锡尔弗·古尔西时他就一直用着这同一个名字。他真是一个不太工于心计的人,想出来的假名都这样平平常常,毫无独特之处。通过那些雕虫小技的伪饰,我轻而易举就识别出来了他的笔迹。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根本不善于作假和欺骗。

    他们说,他刚才离开那里出去旅行了,没有留下地址,也没有说他要到哪里去。当服务员让他留下地址时,他看起来非常惊恐。他除了随身背着个廉价军用旅行包外别无长物,而且是步行出去——他是一个“吝啬的老头子,就算丢失了,他对家庭也不会有多大的损失”。“老!”我想他或许现在真的老了。我简直听不下去了,我只在那里停留了片刻。我又急匆匆地出去寻找他的足迹了。我一直追到一个码头。妈妈,他所在的那艘轮船刚刚消失在地平线上!如果我一开始就找对方向的话,我就可以节约半个钟头,那么就不会与他失之交臂了,那样我可以乘上一只快艇,很可能就赶上那艘开往墨尔本的轮船。

    1900年10月3日,加利福尼亚,霍普·坎隆

    你有理由抱怨。“每年一封信”的确太少了,我何尝不知道这是事实。可是假使除了失败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写的话,我又该怎么提笔?没有谁能够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持之以恒,因为这的确很令人伤神。

    我告诉你——时间仿佛过了许多年似的,现在想起来的确有这种幻觉——自从我在墨尔本与他错过以后,我花了好几个月在澳大利亚继续追查,可是仍是杳无音信。

    嗯,接着我又追踪到了印度,在孟买差点就看到他了。接着又跟着他四处绕圈子——我先后到过巴罗达、拉瓦尔品第、勒克瑙、拉合尔、坎普尔、阿拉哈巴德、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啊!几乎走遍了印度,一路风尘仆仆,冒着酷热,就这样度过了一周又一周,一月又一月——大多数情况都跟随着他的踪迹,偶尔也要与他本人碰见了,可是最终依旧徒劳无功,让他溜掉了。然后我又跟着他去了锡兰,接着又奔赴下一个驿站——别担心,渐渐地,我会把这些事写给你看。

    我又回到加利福尼亚去追踪他了,接着又去了墨西哥,又再次返回加利福尼亚,从去年1月开始到今年5月底,我一直在美国各地追踪他。我差不多确信他目前待在霍普·坎隆一带。我跟踪他到了离霍普·坎隆三十英里外的某处,可是在那儿他的足迹突然消失了。我想是什么人帮助他登上一辆马车离开了。

    现在,我只好在此稍事休息——想从又一次的失之交臂的苦恼中恢复一下情绪。我现在厌倦得要死,妈妈,情绪低落,有时候心烦意乱得令我自己都感到绝望。不过居住在这个小小聚居地的矿工待人很好,在这儿的这么长时间里,我已经习惯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快活的天性使人深受感染,让我忘记自己的苦恼。我到这儿已经有一个月了。我同一位名叫萨米·布尔耶的小伙子同居一室,他大约二十五岁,也是家里的独子——他也像我一样,深爱着自己的母亲。他每周总给母亲写一封信去——这多少也与我有点相似。他是个腼腆的小伙子,至于智商——哦!你可别指望他能独自去冒任何风险。但这些都不要紧,他这个人很讨人喜欢,他心地善良,对人很坦诚。要是能就着牛肉和面包坐下来与他闲聊,那可真是一种奢侈的享受,那时我真感觉不到自己还有丁点的寂寞与孤独。这种推心置腹的友谊是那么安慰人心,我真希望“詹姆斯·沃克”能在什么地方拥有这样一个伴侣。他原本有许多朋友,他喜欢人情往来。在这种温情脉脉的情景中不禁使我回想起最后一次见到他时的片段。他那时孤苦伶仃,一蹶不振,境况极其悲苦!这个情景曾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我的脑海里。可就在那段时间,多么可悲,我却在处心积虑地想迫使他再次飘零迁居。

    希尔耶的心是那么善良,比我甚至比任何人都更有怜悯之心。我想,这是因为他是这个聚居地的一位人们视为害群之马的男人——弗林特·布克勒的唯一朋友,他是弗林特唯一可以交心的朋友,也是弗林特唯一愿意与之交谈的朋友,弗林特愿意与他交往。希尔耶说,他知道弗林特处于眼下这种苦境,因此,人们更应当对他慷慨相助。现在几乎没有人愿意容纳像弗林特·布克勒这样的倒霉鬼,除非是有着像他那样格外的宽宏大量才甘愿为之提供一席之地供其栖身,外面的人都是这样说的。我想通过这样一个详细的例子使你可以对“萨米”的性格有更好的把握,这样比干巴巴的又费心劳神的纯粹描绘要来得直接得多。有一次,希尔耶对我说了如下一席话:“弗林特是我至亲的人,他有什么苦恼总是毫不保留地跟我说——不管是那些陈年旧事还是新近发生的不顺心的事情,他总是对我推心置腹地和盘托出,我想假设他不找个人倾诉的话,他迟早要崩溃的。”阿奇·斯蒂尔曼,你简直难以想象天底下还有比他更不开心的人了。他的生活彻头彻尾是场悲剧——他看起来比他的实际年龄要老得多。他的内心没有过片刻安宁,外界的任何事再也激不起他心中的涟漪——哦!许多年以来,他从未有过好运——一次也没有过。他常常说,他希望早点前往另一个地狱,对这个人间地狱,他厌倦得要命。

    四

    任何一位真正的绅士都不会当着女士的面将那些赤裸裸的真相坦露出来的。

    10月初,一个清爽宜人、略降薄霜的清晨,悬垂在半空中的丁香花和金链花沐浴在秋日的骄阳下,显得鲜亮夺目。阵阵幽香从四处袭来,让人们沉浸在大自然的恩赐之中,为那些无翅的野生造物营造出一条美妙如仙境般的花桥。它们惯于栖身树顶,可此刻为下面的美境所诱统统从上面下来到此地。沿着倾斜的树林,落叶松和石榴树犹如一朵朵紫色和黄色的火焰,显得分外耀眼。在懒洋洋的空气中,不计其数的落花散发出沁人心脾的香气。在遥远空茫的天际,在那凝固静止的一翼,横亘着一条孤零零的食管[10]。此刻万籁俱寂,静谧悠闲,四处都显现出上帝赐予大地的平和安宁之气象。

    致《共和党人》报主编:

    贵党的一位公民对我发难,请我解释一下何谓“食管”,我想通过贵报来阐明这个问题。我希望这个词的含义能让广大读者悉心领会,以免再费我的笔墨和口舌,因为我已经在不同场合一次又一次地回答过这个问题,就因为这些琐事耽误了我早就计划好的休假旅行。

    我最近发表了一篇短篇小说,在那篇小说中,我用了“食管”这个词。我私下里承认,我的确希望这个词能让一些人深感困惑——说实话,我是处心积虑要这么干——可我还没有料到,成效是那么令我大喜过望。“食管”一词在有负罪感和清白无辜的人中激起了相同的反响,虽然我的目标不过是那些自视清白无辜的人——就是那批自认为清清白白的人。我早就预料到那些聪明而博学之士也会为此向我求援。可是,事实就是如此,我想这是我该尽己所能地向大家解释解释的时候了,希望我的回答能令大家满意并能从此中止一切询问,因为写信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我本身并不想在这件事上开什么无聊的玩笑,寻什么开心。我希望大家能理解我的处境,为此,我附上两封具有代表性的读者来信。

    第一封来自菲律宾的某位政治活动家:

    菲律宾,圣克鲁兹,伊罗科斯

    1902年2月13日

    亲爱的先生,我刚刚读到你新近发表的那篇题为《一个扑朔迷离的间谍故事》的第一部分,我很喜欢这篇小说。在《哈泼斯》杂志一月刊第264页上,这篇小说的第四节有如下的一段描写:“在遥远空茫的天际,在那凝固静止的一翼,横亘着一条孤零零的食管。此刻万籁俱寂,静谧悠闲,四处都显现出上帝赐予大地的平和安宁之气象。”就在这个地方,有个词颇令我感到费解,那个词就是“食管”。我手上唯一的工具书只有标准的词典,遗憾的是在上面没有找到一条恰当的意思可以安置到此处。如果你有闲暇,我很高兴从你那里得到点教益,把它弄个明白,因为我认为这一处正好是文中写得最优美动人的部分。也许在你看来,我真的很蠢,不过我希望你理解,像我这种在吕宋岛北部安生的人,可查找的典籍实在有限。

    你诚挚的读者

    你注意到了吗?那段文字写得很巧妙,甚至可以说写得有点蹊跷,整段文字只有那么一个词凸显出来令他不解。这说明了这段正是作者挖空心思要故意设置一个陷阱来诱使读者进入某种圈套之中。我的初衷是要把那段文字写得似是而非,又不免让读者疑窦顿生,显然它已经达到了预计的效果。我处心积虑要营造一个充满情感打动人心的场景,你瞧,你自己瞧瞧,它确实让这位读者欲罢不能了。啊呀!要是我不给读者留下那个阴毒险恶的词,我就功德圆满了!准会大获成功,那么这段将会成为千古绝唱,会像油一样不时溜进读者的思绪之中,绝不会给读者心头留下疑云。

    另一封经典的来信是由新英格兰的一所大学的教授写来的。来信有一处的语调显得格外俏皮(简直令我忍俊不禁)。不过,由于他不是神学系教授,所以倒无伤大雅:

    亲爱的克莱门斯先生:“在遥远空茫的天际,在那凝固静止的一翼,横亘着一条孤零零的食管。”

    我不是那种时常都有空闲拿起这号文学杂志来读的人。不过,最近有幸读到你的那篇名为《一个扑朔迷离的间谍故事》的大作。真令我不胜喜悦,获益匪浅。

    不过,“一根食管”到底意欲何指?我像任何人一样,也有一根食管,可它从来也不会横躺在天空中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地方。我的职业是从事文字研究的,因此一读到“食管”这个词,就令我的兴趣油然而生。不过,正像我年轻时代的一位同事所说的那样,要是我能把这个词的意思弄明白的话,“我就会同写出这个该死的词的作者一样永远受到诅咒”。这或许是你的一个玩笑?抑或我太愚蠢了,中了它的圈套?

    这话只能在你我之间说说而已,我真感到愧疚,居然愚弄了像他这样一位博学之士,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为能捉弄这样一位老先生还颇有点得意。我回信告诉他那的确不过是个玩笑——这也正是我现在对那些向我询问此事的斯普林菲尔德的读者所要说的话。我又告诉他即使是他再细心百倍地重读那段文字,他也不可能找到点蛛丝马迹去解开这个词之谜。这也是我要向斯普林菲尔德的读者说明的。

    我承认这的确是我的玩笑。我深感抱歉——多多少少有些愧疚。我以后一定不会再开这种玩笑了——从现在起。请大家也不要揪住这个问题不放;让那“食管”见鬼去吧——就让它放在老地方——那凝固静止的一翼好了。

    马克·吐温

    1902年4月10日,纽约

    (编辑部评论)

    《一个扑朔迷离的间谍故事》已在《哈泼斯》杂志1月刊和2月刊中发表。就侦探小说这一题材而言,它极具滑稽讽刺意味,引人入胜,具有夸张传奇性的段落,令人难以识破其真实用意,即使煞费苦心也是徒劳无益。不过,希望那些令人困惑的幻象在2月号上不再捉弄读者了。至于那能全面体现克莱门斯先生高超的小说技巧以及足以表明读者是如何疏忽大意的那一段描写,现在在此重新刊出,以飨读者:

    10月初,一个清爽宜人、略降薄霜的清晨,悬垂在半空中的丁香花和金链花沐浴在秋日的骄阳下,显得鲜亮夺目。阵阵幽香从四处袭来,让人们沉浸在大自然的恩赐之中,为那些无翅的野生造物营造出一条美妙如仙境般的花桥。它们惯于栖身树顶,可此刻为下面的美境所诱统统从上面下来到此地。沿着倾斜的树林,落叶松和石榴树犹如一朵朵紫色和黄色的火焰,显得分外耀眼。在懒洋洋的空气中,不计其数的落花散发出沁人心脾的香气。在遥远空茫的天际,在那凝固静止的一翼,横亘着一条孤零零的食管。此刻万籁俱寂,静谧悠闲,四处都显现出上帝赐予大地的平和安宁之气象。

    马克·吐温的这一绝妙玩笑不禁令人回想起他写的另一个故事,那个故事讲一个在山洞深处的石化人,他对此人的描写极其细腻,首先是环境和场景的渲染,那个地方给人以孤独、寂寞以及诸如此类情感的印象。继而他再描绘此人非凡的气度和形体的高贵,似乎是不经意间轻轻带过一笔,说此人的右手大拇指轻轻抵着自己右侧的鼻翼。接着进一步描述了那人的右手的其他手指,慢慢地舒展开来,动作极其优雅。然后再描写此人的庄重的气质和他的社会地位,同时更不时向读者暗示,这个男人的左手拇指在触摸着右手的小指头,等等。不过,马克·吐温先生的这种机智的描写是否表明,就如他几年前曾在那份有名的杂志《银河》上发表过的一篇文章所说的那样——宣称至今为止还没有人发现这个玩笑,更别说有人会明白这个玩笑具体所指了。如果我们的记忆准确,那难以洞察令人困惑的嘲笑实在应该从他曾在内华达的一家报纸担任过编辑这一经历中来寻找突破口。显而易见,马克·吐温的跳蛙比任何别的跳蛙都有更多的“分量”。

    时间是1900年10月,地点在远离爱斯美腊答地区霍普·坎隆的一个银矿开采聚居地。这是个荒凉偏僻的地方,地势险峻,人迹罕至,只是在最近才被人所知。到这里来的人都希望能靠开采金属发财——在这里勘探上一两年时间就可以预测这个矿到底前景如何。至于这里的居民,这个露营地大概有二百人,有一个白人妇女和她的孩子,还有几个中国籍洗衣工,五名北美印第安妇女,以及十二个身穿兔皮衣、头戴磨损了的皮帽、胸前佩戴着铁皮罐头瓶制成的首饰的印第安男子。这个地方没有其他的工场或作坊,没有教堂,也没有报纸。这个聚居地不过才成立两年时间,这里还从没有组织举行过大规模的罢工游行,世界对它的地名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基本上一无所知。

    在霍普·坎隆的两侧,耸立着高墙般的山峦,高达三千英尺!位于山峦底部的简陋工棚以一种类似螺旋线的形状蔓延在谷底,这些房子只有每天正午时分才得以与太阳来个匆匆一吻。这个村子大约有两英里长,小木屋之间相隔着恰当的距离。酒店是村子里唯一的“木架结构”的房子——它地处村子的中心位置,是该地居民们夜间休息放松的场所。他们在那里喝酒,玩七分牌以及多米诺骨牌。有时也可打台球,因为那间室内有一张长桌横跨其间,桌面上没有一处完好无损,不过他们都已经用鱼胶硬膏修补好了,凑合着继续使用。桌上有不少球杆,但都没有包皮头,被削成球状的木头不时在桌上滚动,发出哧啦啦的声音,它们不会缓慢地停下来,而是突然停滞不动。有一块呈立方形的用于记分的白垩,在一局中能够获得六分以上的人可以免费喝一杯酒,由酒店出资。

    弗林特·布克勒的工棚在村子南端的尽头,他所拥有的银矿在村子的北端,离北端的最后一间小木棚还有些距离。他是个性情乖戾尖刻的人,一点也不合群,也不喜结交朋友。任何一个试图与他亲近的人都会后悔自己的这个蠢念头并很快弃他而去。没有人知道他的过去。某些人以为萨米·希尔耶可能知道点内幕,有些人却不以为然。要是你亲自问萨米,他会回答你不知道,他说他也一样对弗林特的身世一无所知。弗林特身边还带着个温和恭顺的英国年轻人,他大概有十六七岁的光景,弗林特不管在公众场合还是在私下里对那年轻人都很粗暴。当然,大家希望能从这个小子身上榨出点消息,但是依然以失败告终。费特洛克·琼斯——这是那个年轻人的名字——说弗林特是在一次探矿旅行时收留下他的,他当时在美国孑然一身,没有家,也没有朋友,他觉得与布克勒待在一起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虽然布克勒常支使他干重活,只用面包和大豆来充当他劳动所得的薪水,这也远比以前那种无依无靠的日子要强。除此之外,对弗林特的个人情况他没有提供一星半点的材料。

    费特洛克这种近似奴隶般的生活已经历时一月,在他那乖戾的主人百般的凌辱和污蔑之下,他软弱的内心里仅存的那点反抗意识渐渐熄灭了,因为这颗柔弱的心从这些伤害中深深感受到折磨。这种伤害和屈辱是如此痛苦深重,是任何有男子汉气概的人都不能承受的,一旦这种忍耐达到极限,是会像山洪一样暴发的,到时候是会通过言语和拳头等途径来解脱的。有些好心人想帮助费特洛克摆脱自己的困境,想方设法帮他逃离布克勒,可那个孩子想起这个主意就感到恐惧,他对人们说他根本就“不想逃跑”。帕特·瑞莱督促他说:

    “你离开这个该死的卑鄙之徒跟我走。不要害怕,我会‘照顾’好他的。”

    那男孩子泪水婆娑地感谢他的一番好意,他吓得浑身哆嗦,说道:“我不敢冒这么大的险。”他说弗林特先生可能会在某天夜里把他抓回去,然后——“哦,瑞莱先生,一想到要逃跑就让我胆战心惊。”

    其他人也鼓动他说:“逃走,我们会为你担保的,晚上把你偷偷送到海边去。”可是所有这些劝告都毫不生效,他说弗林特可能走遍天下都会找到他把他抓回来,而这一切仅仅通过弗林特的卑鄙性格就可以推知。

    人们简直搞不懂他话里的含意。一周又一周,男孩子的境况越来越悲惨。要是他们知道他是如何支配他的空余时间的话,也许这一切都会有答案了。他住在弗林特附近的一间小木屋里,夜晚总在那里专心疗伤,从白天的屈辱生活里恢复过来,他在那里一遍遍地想着同一个问题——他怎么才能杀死弗林特·布克勒而不被察觉,这是他平生唯一的乐趣。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这短短的几个小时才是他急切盼望度过的一段时光。

    他想下毒。不行——这个法子不妥,验尸时就会暴露毒药从哪里弄到的以及谁去弄到的。他又想乘半夜弗林特回家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时从背后向他开枪,因为弗林特总是习惯午夜往家走——他从来都是在那段时间回来。不——也许当时附近恰好有人,把他抓住就完了。他想乘他睡着的时候刺死他。这也不行——或许当时他一击并没有置他于死地,那样弗林特可能会捉住他。他头脑里蹦出上百种念头——可是没有一个是切实可行的。它们都有一些致命的缺陷,要么要冒极大的风险,要么不能稳操胜券,成败依赖于机遇,要么存在较大被发现的可能性,等等。他不愿意这样铤而走险,孤注一掷。

    可是他有的是耐心,他可以一直等待下去。他对自己说,这种事情不能急,常常是欲速则不达。他永远不会离开弗林特,除非他已经变成一具僵硬的尸体。世间肯定有一种妙方,不等他尝够污辱、痛楚和不幸,他就不能找到。肯定是这样的,肯定有一种办法能够置他于死地而绝不留后患,甚至找不到关于谋杀犯的一丁点蛛丝马迹——千万不要性急——他肯定能找到这个法子,然后——哦,然后,为了这样的目的活着实在值得!同时,他还刻意在众人面前装得谦恭和顺,胆小怕事,担着一只小绵羊的名声。不仅如此,他还在任何情况下,都克制住不向任何人吐露他对那个压迫者的残酷表示怨恨和不满。

    就在前面提到的10月的那天早晨的前两天,弗林特买了些东西,他和费特洛克一起把它们搬往弗林特的小木屋:一整箱新做好的蜡烛,他们将之置于屋角;一锡罐黑色炸药放在那箱蜡烛之上;一桶黑色炸药放在弗林特的床铺下面;一大卷导火线挂在一颗钉子上。费特洛克推测,弗林特矿区的开采初期的准备工作已就绪,爆破工作就要排上日程了。他以前看过用炸药来辅助开矿,他对整个爆破程序有些常识,只是他还从来没有亲自操作过这种方法。他的预测很准确——爆破时机成熟了。一大早,这两个人就带着导火线、钻孔机还有火药罐来到矿井——它现在有八英尺深,靠一架短木梯上下进出。他们下到矿井,弗林特命令费特洛克拿着钻孔机——他没有向费特洛克讲明如何用铁榔头使劲儿锤钻孔机,钻头就从费特洛克的手里弹了出来,这当然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你这个黑鬼的龟儿子,能像你这样握钻吗?捡起来!把钻头摆正!噢——握紧些。你——见鬼!还要我手把手教你!”

    一小时后,他们终于钻出一个孔。

    “行了,放炸药。”

    那个男孩子开始往钻孔里倾倒炸药。

    “真他妈的白痴!”

    重重的一拳向费特洛克的下巴击过去,把他打倒在地。

    “给我爬起来,别赖在地上装模作样地哭鼻子了。听着,首先把导火线插进孔里。行,现在开始倒炸药。再倒!再倒!你要想把整个钻孔都装满不成?不中用的蠢货,没骨气的软骨虫,我——放些土进去!再放些碎石屑!在上面用力压紧!再使点劲儿!别停!哦!他妈的弱智!给我滚开!”他抓起铁锹,自己动手压紧火药,他边干着手上的活边穷凶极恶地骂骂咧咧,嘴里尽是些不干不净亵渎神明的话。然后他点燃芯子,赶紧爬出矿坑到离矿井五十码开外的地方,费特洛克紧跟其后。他们站在那儿等了几分钟,然后随着一声雷霆般的爆炸声,大量的浓烟和岩屑冲上天空,瞬间那些炸到天上的石块如倾盆大雨般从天而降,继而一切又重新归于平静。

    弗林特说:“我真希望,老天爷让你待在矿井里才好呢!”

    他们又下到矿井里去,清扫现场,又打出一个孔,要往里填炸药。

    “瞧,你他妈的要浪费多少导火线?难道你不会计算导火线的引爆时间?”

    “我不会,先生。”

    “你不会!好!我倒要看看你到底是真不会,还是假不会!”

    他爬出矿井向井下喊道:

    “好,白痴,你还准备在下面待一辈子?快剪断导火线,把它点着!”

    那个男孩战战兢兢地说:

    “如果你愿意,先生,你就自己来,我……”

    “你竟敢顶我的嘴?快点剪断点燃它!”

    那个男孩子只好从命。

    “蠢货!那是一分钟就引爆的导火线!我巴不得你就待在里……”

    盛怒之下,弗林特将短梯从矿井中拽出,奔向安全区。这个男孩子简直吓呆了。

    “哦!我的天呀!救命!救命!哦!救救我!”他哀叫道,“噢,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他把自己紧贴着矿井壁,点燃的导火线哧啦啦作响,他已经吓得喊不出声了,他的呼吸也停滞了,他站在那里瞪着眼,对这一险境束手无策。过了两秒钟,三秒钟,第四秒,他眼看就要被炸成碎片飞上天了。然后他突发奇想。他跳到导火线上使劲踩了那根导火线,在离地面上钻孔仅一英尺处熄灭了,费特洛克终于得救了。

    他瘫倒在地,吓得半死不活,身上没有了一丝气力,可他怀着极度的喜悦喃喃道:

    “他已经教我办法了!我冥思苦想的那个万全之策已经找到了,只要我肯等待时机,肯定不会失手。”

    大约过了五分钟,布克勒疑神疑鬼地回到矿井边,烦躁而担忧地向井下张望。他想弄清楚井下的情形,明白了发生什么事后,就放下梯子,那个可怜的男孩子颤颤巍巍地拖着身子爬了上来,他的脸色煞白,这使弗林特深感不安,他对费特洛克说——语气中带着自责和同情——并用缺乏经验之类的借口来解脱自己此时的尴尬。

    “你知道,这是一次意外。千万不要将这件事给任何人说。我当时心情实在糟透了,以至于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看起来脸色很不好,你今天干得够累的了,赶紧回到我的屋里去,你想吃什么都成,好好休息一下。你知道,这不过是意外,因为我当时太冲动了。”

    “吓死我了,”这个孩子边说边开始离开,“可我还是学到了点东西,所以我一点都不介意。”

    “瞧你他妈的说得多轻巧!”布克勒咕哝道,他目送着费特洛克离去,“我在想他会不会把这事讲出去?很可能会……我真巴不得刚才他就跟着炸药上西天就好了。”

    男孩儿并没有把这个难得的休假浪费在休息上面。他利用它来加倍工作,急不可耐地快活而狂热地投入自己的工作中。附近有一片浓密的灌木丛,一直延伸到弗林特小木屋附近的山边。费特洛克的大多数活都是在这片黑幽幽的灌木丛中完成的,其他的那些活则在自己的小木棚里做。终于,一切都准备就绪,他自言自语道:

    “要是他有丁点怀疑,我会将那事泄露出去的话,准会从他脸上流露出来的,他是否怀疑我从明天他的脸色上就可见出分晓。这几天我还得在他面前装着软弱恭顺的模样,一如平常——不过也只有今天和明天了。到了后天晚上,就是他的末日。没有人知道是谁干掉他的,也不会有谁知道他是如何被干掉的。是他自己的恶行激起了我的灵感,这真是报应。”

    五

    第二天很快就过去了。

    此时将近午夜时分,还有五分钟就到了次日凌晨。地点在那爿酒店的台球室内。一群衣着邋遢、头戴着软边帽、马裤塞进长筒靴的民工,有的只套着件汗衫,没穿外衣,他们聚在放置着一只铁蒸锅的煤炉旁边,煤炉的外铁臂烧得通红,正在仁慈地向四周散发着温暖。台球在桌上砰砰地响,除此之外四处鸦雀无声——不过,这也仅限于这间屋子。而外面,狂风发出一阵阵的怒吼。那些劳工满脸不耐烦的神色,又好像在期待着什么。一个看起来很粗笨的宽肩膀的中年人,他长着花白的络腮胡须,一张表情冷峻的脸上嵌着两只不和善的眼睛,此刻开始从椅子上站起来,把一卷导火线套进他的胳膊,拾掇起其他个人什物离开了那里,他走时一声不吭,甚至连声道别的话都没有说。此人正是弗林特·布克勒。当那台球室门刚在他身后关上,屋里马上议论纷纷,像炸了锅一样。

    “没有谁像他那么准时,严格遵循生活规律的了,”铁匠杰克·帕克说,“他只要一离开,不用看表,你准知道已经到12点了。”

    “我敢说,这可是他身上唯一的优点。”矿工皮特·哈维斯道。

    “他在这个地方只不过是个祸害,”威尔斯·法果的男人弗格森说,“如果这爿店是我开的,我绝不允许像他这样的闷葫芦进来,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什么时候,也不管他是何处流窜到这里的恶徒。”说这话时,他意味深长地向店老板侧了侧目。酒店老板佯装没听到也没看到,因为他目前谈论到的那个人在他看来一直是个守信用的顾客。由于在酒店里解除了烦闷,每晚打这里走的时候都很开心。

    “听我说,”矿工汉姆·桑德维奇说,“你们这些小伙子中有谁记得他曾慷慨请你们喝过一杯吗?”

    “他?弗林特·布克勒?啊!天知道!”

    那些人七嘴八舌地参与到这场挖苦讽刺的议论中,踊跃激动地将自己郁积的愤懑来一次集体大爆发。一阵短暂的沉默过后,矿工帕克·瑞莱接着说:

    “那个怪物吗?简直是他妈的一个谜。他身边的那个孩子也好不到哪儿去,都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谜。”

    “我们也猜不透他们的,”汉姆·桑德维奇说道,“要是他俩真是谜,那你又如何看待另一位呢?咱们要是承认那怪物以及那小子是个顶呱呱的谜,可以说还有一位完全超过他俩的水平,更是个难的谜团——怎么样,你们信不信?”

    “你打赌!”

    人人都说要和他打赌,只有一个人例外,他就是刚才到酒店的帕特逊。他为在场的各位都上了一杯酒,然后问道那第三位是谁。大家异口同声地答道:“阿奇·斯蒂尔曼!”

    “他真算得上是个谜吗?”

    “他算得上是个谜吗?阿奇·斯蒂尔曼算得上是个怪人吗?”

    威尔斯·法果的丈夫弗格森说:“嗯!你可别把他当成傻瓜。”

    其实弗格森对此早就心中有数了。

    帕特逊想听听关于阿奇·斯蒂尔曼的事,大家都想把详情给他讲讲,每个人都开始七嘴八舌地讲起来了。可是店主比利·史蒂文斯要求大家不要闹哄哄的,安静下来一个一个地快快讲要好些。他给大家把酒斟上,指定弗格森第一个开口。弗格森说:

    “你们都知道,他只是个孩子。这就是我们大家都清楚的,不过关于他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仅此而已。接着不管你怎么挖空心思要从他身上盘问点东西,没有用,累死你也一无所获。你别指望从他嘴里掏出任何事,至少当你问到他到这儿来的意图,或者他从前是干什么的,他从哪里来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时情形是这样的。不过他最大的秘密还不在于此,他的主要怪异是体现在他的天性上,一谈到这些事,他就会自动转变话题,如此而已。你就是把头猜烂也摸不着一点头脑——猜谜当然是你们的权利——你尽可以猜猜看,可你永无指望达到你想知道的彼岸!你简直无从猜测,因为你既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

    “你说他身上最奇怪的天性是什么来着?”

    “可能是独特的视觉、听觉、本能,还有那魔法般奇特的本领。随你怎么说都行——光说他二十五岁就老成持重,或者说他有孩子气专听别人指使都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听着,我要告诉你们他的本事。你可以从这里出发,随你躲在哪里,你可以现在就跑出去藏在你想藏的任何地方,我不管你要到哪儿去,也不管你跑多远——他都会径直走到你跟前把你抓住。”

    “你没开玩笑吧!”

    “我就亲自领教过他的厉害。不管刮风下雨——也不管其他条件如何——他根本不在意这些,准能径直地走到你面前。”

    “哦,天哪!也不管天是不是黑漆漆的,是不是下着雨、雪,甚至……哇!”

    “对他都是一回事,他绝不会在乎的。”

    “哇,那么说——连大雾天也可以喽?”

    “大雾算得了什么?他闭着眼睛都能把你抓住,而且无须拐弯抹角。”

    “伙计们?知道厉害了吧,真了不起,瞧他吹得玄乎其玄的。”

    “那不过是事实!”大家又异口同声地叫道,“继续往下讲,弗格森。”

    “确实是这样,先生,你可以让他待在这儿,同大伙聊聊天。自己溜出去随便进一间小棚子,然后翻开一本书——哦!你打开十几本也不要紧——然后你在心头默默记下你翻到的页码,那么他都会从这里走出去,直接走到你去的那间屋子,找到你打开过的每本书,翻到你所记下的那些页码下面,毫厘不差。”

    “他真他妈活像一个魔鬼!”

    “比魔鬼还要令人猜不透。马上我就要给你讲讲他的一桩巧妙无比的奇事。有一个晚上,他……”

    这时,外面突然传来一阵阵声嘶力竭的哀啼声,接着酒店门就被撞开了,一群情绪激动的民工闯了进来,领头的是矿区的那位白人妇女,她哭着对大家说: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不见了,她失踪了!看在上帝的面上,请你们帮我找找阿奇·斯蒂尔曼。我们四处都找遍了,也没看到他的影儿!”

    酒店老板说:

    “坐下谈,坐下谈,霍根夫人,别着急。三小时前,他在我这儿订了床位,他像往常一样拖着疲倦的身子回来,爬到楼上去睡了。汉姆·桑德维奇上楼把他喊醒,他现在住在15号房间。”

    那个年轻小伙子很快收拾停当下楼来。他让霍根夫人跟他谈谈事情的详细经过。

    “求求你,亲爱的,我简直没有任何线索。晚上7点钟我收拾好就让她上床睡了,当我一小时前走进屋子想和她一起睡,我就发现她不见了。我赶紧冲进你的屋子,天哪,你不在屋里。从那时起我一直都在找你,找遍了古尔西的每间屋子,最后才跑到这儿来。我现在心慌意乱,怕得要命,心都要碎了,不过,感谢上帝,我还是把你给找到了,上帝真是太仁慈了,你一定能帮我找回孩子。快去找!快点!”

    “马上就走,夫人,我跟着你。先去你的屋子。”

    整个人群蜂拥而出加入这个寻找行列。住在村子南半部分的人全体出动,足有一百多人等在外面,一群模模糊糊的人影在星星点点的煤油灯的照耀下浩浩荡荡地出发了。在狭窄的道路上,这伙人分成三个或四个人一排,排成一长队磕磕碰碰地跟着那个白人妇女沿着南端向她的屋子走去,由于带路人身手敏捷,大步流星,几分钟后他们便到达了霍根夫人的房子。

    “这就是她失踪前睡过的那张床铺,”霍根夫人道,“她原先就在这个地方。7点钟时我就是让她躺在这儿的,可她现在在哪里,恐怕只有上帝知道。”

    “递给我一盏灯。”阿奇说。他把灯放在坚硬的地板上,然后在它旁边跪下来,装着仔细地查看了地面。“这是她的脚印,”他说,他又装模作样地用手指在地上东摸摸西摸摸,到附近再摸索一阵,“你们看见了吗?”

    那群人中有几个也学着他的样子在地板上跪下来,想努力试着看出阿奇所谓的脚印的模样。其中一两个觉得自己看出了一些貌似脚印的东西,其他人则茫然地摇了摇头,承认在这样又硬又光滑的地板上,要靠他们的肉眼,根本不可锐利到能看出足迹。某个人说道:“也许一个小孩子的足迹可能能印在上面,只是我不知道看的方法而已。”

    年轻的斯蒂尔曼一步步地踱出霍根夫人的屋子,把那盏灯垂到地面附近,向左转,向前走了三步,小心翼翼地察看地上的痕迹,然后说道:“我已经找到方位了——跟我来,来个人把灯撑着。”

    他跨着大步敏捷地向南而去,其他人紧追其后,摇摇晃晃地向高低起伏的通往峡谷的山路奔去。大概走了一英里,他们到达了峡谷口,一大片布满山艾属灌木丛的平原展现在面前,那里面显得幽深黑暗,神秘迷蒙。斯蒂尔曼让大家在此停住,然后说:“咱们现在可不能走错路,我们得重新确定要走哪个方向。”

    他提着煤油灯仔细查看了方圆二十码以内的地面,然后说道:“跟我来,我看没走错路。”说着,他就把灯交给了别人。他带着大家在灌木丛中穿梭进出,总的方向是朝右,就这样走了四分之一英里。然后他重新选择了一个新方向,绕了大半个圈子。接着他又改变方向,朝着西方走了半英里——然后停了下来。

    “她被带到这儿来过,可怜的小东西。请帮我拿着这盏灯。在这里你们可以看到她曾经坐过的痕迹。”

    可这里分明是一处光滑平坦的盐碱地,它的表面和钢一样坚硬,大伙儿中没有谁能声称,他们凭借自己的肉眼能在这样的地方看到所谓孩子的坐痕。那个痛失女儿的母亲扑倒在地,用嘴亲吻着那个斯蒂尔曼所指的地方,放声哀哭。

    “可是她又到哪儿去了呢?”有个人问道,“无论如何,我们敢肯定,她没有在这儿待下去。”

    斯蒂尔曼手提着煤油灯在那块地方打圈圈,假装在继续寻找线索。

    “噢!”他惊叫起来,用一种急切而不无沮丧的口吻说,“这事真有点怪。”他仔细察看了一遍。“别找了,她来过这里——我敢肯定,她也没打这里走开——这也是千真万确的。这是一个谜,我也猜不透。”

    母亲顿时又失声痛哭起来。

    “哦,我的天哪!哦,圣母保佑!难道是飞禽走兽把她给劫走啦?啊!我再也见不到她了。”

    “哦!别灰心,”阿奇说,“我们会找到她的——千万别丧气。”

    “天主保佑你说这句话,阿奇·斯蒂尔曼!”她紧紧抓住他的手,狂吻起来。

    那个新来的人帕特逊俯在弗格森的耳朵边尖酸刻薄地说:

    “他的表演真不赖,亏他竟找到这个鬼地方来了,不是吗?真不该鬼使神差地跟他跑这么远,说不定到其他可能找到的地方转一转,兴许早就找到她的下落了。你说呢?”

    弗格森对他的这番含沙射影颇不以为然。他微微有些愠怒地说道:

    “你的意思是暗示那个女孩子并没有在此地逗留过?我告诉你,那个孩子确实来过这里,或许现在还在这儿!现在,如果你还想洗刷一下自己的怀疑的话,你可以……”

    “不错!”斯蒂尔曼欢快地叫道,“过来,你们每个人都来瞧瞧!她一直就躺在我们的鼻子下睡大觉哩,我们都疏忽大意了。”

    大伙都蜂拥而上,朝着据说那孩子曾经待过的那地方奔过来,一双双眼睛都狠狠盯着阿奇指头所指的地方,想要看出点名堂来。有好一会儿谁也没作声,接着大伙儿便此起彼伏地发出一声声极度失望的叹息声。帕特·瑞莱和汉姆·桑德维奇说:

    “阿奇,这里有什么?我们在这儿什么也没发现。”

    “什么都没看见?你们敢说什么都没看见?”他用手指头敏捷地在地上画出一个形状,“就在这个地方——你们现在看出点迹象来了吧?这是英均·比利的足迹,是他带走了孩子。”

    “谢天谢地!”女孩儿的母亲道。

    “拿着这盏灯。我已经确定好了方向。跟着我!”

    他抬脚跑了起来,在那片黑乎乎的灌木丛里蹿进蹿出,大约这样跑了三百码的光景,便一下消失在一座沙丘后面。其他人气喘吁吁地紧跟着他,赶到他身边,发现他站在那里没动。十步之外,但见一个简陋的小窝棚,破敝不堪,里面晦暗不明,这个用破布巾和旧毡搭成的窝棚仅从缝隙中透出一点微光。

    “你先进去,霍根夫人。”那位年轻人说,“你理应先进去的。”

    大家都跟着她奔进窝棚。随即这样的情景映入眼帘,英均·比利正坐在地上,那个女孩儿在他身旁睡熟了。那位母亲奔过去,发了狂似的狠狠把孩子抢入怀中,接着她又拥抱阿奇·斯蒂尔曼,感激的泪水如决堤的河水一样奔涌而出,她太激动了,泣不成声。那些充满着感激和无穷敬意的话犹如一道道金色的激流倾泻而出,场面是那么感人,使得那爱尔兰人英均·比利无比感动。

    “我是在10点左右在窝棚附近发现她的,”比利解释道,“她在那里显得很困,就在外面露天睡下了——泪流满面,我猜她一直在哭。于是我就把她带回家里,给她吃点东西,她准是太饿了,吃起来狼吞虎咽的——后来又睡着了。”

    在无限的感激之下,那位高兴的母亲顾不得自己的身份,紧紧地与斯蒂尔曼相拥在一起,称他为“天使的化身”,要是他真是那类天使,那么他也许就会乔装改扮。他现在不就在扮装天使那类人吗?

    凌晨1点半,大伙儿高高兴兴地哼着歌曲《当约翰尼雄赳赳地重返家园》回到村子,他们手里挥着煤油灯,尽情畅饮着随身带着的酒。大伙儿又回到那爿酒店,度过了凌晨的那段时光及整个上午。

    六

    第二天下午,又出现了一件轰动整个村子的大事件。一名表情庄重、令人肃然起敬的外国人到达这个酒店,他气度非凡,容貌出众,进来后他在登记簿上留下了他那令人敬畏的赫赫大名:

    夏洛克·福尔摩斯

    消息不胫而走,从一个小木房到另一个小工棚,从一口矿井传到另一口矿井。大家纷纷抛下采矿工具,全镇子的人统统涌往事件发生的中心地段。一个正路过村子南端的男子大声向帕特·瑞莱喊着这则消息,此时帕特·瑞莱正在自己那紧挨着弗林特·布克勒的矿井上劳作。旁边弗林特井上的费特洛克·琼斯恰好听到了这吼声,这条信息令他极不舒心。他喃喃自语道:

    “夏洛克叔叔!真倒霉!他竟专挑这时候来……”他开始不由自主地陷入沉思之中,他不时安慰自己道,“干吗怕他?实在没必要。任何人都知道他破案的那套伎俩。据我所知,他从来就破不了什么案,除非他自己先将那个案子在头脑中构思周密,故意留下一些看似蹊跷的线索并雇些人去按照他的指示犯那桩案子,那时他才可以装模作样去破案……而这次,没有那么顺当的线索给他抓——他会看出疑点吗?绝不会的,绝不会,先生,每一件事都万无一失。要是我愿意冒险推迟一下日期……不行,我绝不冒那种险。弗林特·布克勒今晚就必须下地狱去,我已经决定好了。”不过,另一个问题又自行浮出水面。“福尔摩斯叔叔今晚想同我拉拉家常,我怎么才能摆脱他抽空出去呢?因为今晚8点左右我必须在自己屋里待上一两分钟。”这是件棘手的事,让他穷思苦虑了半天。不过,最后他找到一个办法来对付这个困境。“到时候我们一起出去散散步,我让他在马路上等我一分钟,以至于他根本想不到我利用这一分钟做了些什么事。最好的办法是当你犯案的时候,始终和一名侦探待在一起,把他引入迷途。不错,这是最保险的办法——我一定要同他待在一起。”

    这时,酒店前的马路上人头攒动,前来等候观望这位伟人的劳工堵塞了这条要道。可那位大侦探却始终待在屋子里,不愿露面。除了弗格森、铁匠杰克·帕克和汉姆·桑德维奇外,其他人都无缘见他一面。这位以科学手段来进行侦破工作的大侦探的狂热崇拜者们甚至不得不重金租下酒店的行李存放处,因为从那里可以透过一条十到十二英尺宽的小巷道看到侦探的房间,他们在那个杂乱的地方埋伏起来,并从百叶窗上挖出几个窥视孔。可是不幸的是福尔摩斯先生的百叶窗不留情面地紧关着。不过一会儿,那扇百叶窗升起来了,他的这个举动令这群偷窥者既紧张又兴奋,大家屏住呼吸看到这个以灵敏机智闻名于世的非凡的大人物正和他们面对面、近在咫尺地坐在那里——不是神话,也不是幻影,而是真实的,活生生的,甚至可以触摸得到的一种实在。

    “瞧他的脑袋!”弗格森说,声音中充满着敬畏,“我的天哪!那真是脑袋吗?”

    “谁说不是?”铁匠肃然起敬地说,“看看他的鼻子!再看看他那双眼睛!那才叫聪明!简直配合得天衣无缝!”

    “还有他那种冷静、超然物外的气质,”汉姆·桑德维奇说道,“他一定在寻思着什么——准是在想什么事。真该死!我敢说,像我们这种弱智压根儿就从来没尝过真正的思考的滋味!”“我们何止从来没有尝过那种滋味,”弗格森说,“我们成天想的都是那些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琐事。”

    “说得对,弗格森。你再看看别人皱眉头的样子——其中尽是深刻的思索——慢慢舒展开来了,舒展了,事情好像进展很大呀!他现在好像找到点线索了。”

    “是的,哦,当然是这样啦。听我说——瞧他沉思时的神情多冷峻逼人——那么严肃,苍白——任何一具死尸都没有他肃穆和庄重。”

    “是的,他这一套本事可不是用金钱能换来的!这些都是他与生俱来的才能;他已经死过四次了,这可是有真凭实据的。有三次是自然死亡,另外一次纯属意外。我还听人说,他身上散发出一股气味,就如同墓穴里发出的那种阴冷潮湿的味道。他还……”

    “嘘!看看他!看到了吗?——他的拇指抵在前额上的微凸处,食指向上跷起。看情形他在冥思苦想着什么,你敢不敢用你的另一件衬衣打赌?”

    “我也这么想。你看他现在瞪着天花板,用手慢吞吞地捋着胡须,还有……”

    “现在他站起来,他把自己的左手指和右手指交叉起来仿佛要理理头绪。快瞧!他的食指在动——中指动起来——无名指也动起来了……”

    “突然不动了!”

    “他皱紧眉头!似乎那条线索还不够明朗,所以他才……”

    “你看他脸上显出笑容来了!那样活像一只老虎——现在他的手指全不动了!他好像什么都搞明白了,伙计们——他什么都清楚了。”

    “哦!我一点也不怀疑。假使我是那个他想追查的人,前景就很不妙了。”

    福尔摩斯先生把桌子拖近窗口,自己背对着那几个偷窥者坐了下来,准备写点什么。那几个在行李处的人把目光从小孔中撤走,点燃烟斗,舒舒服服地坐下来边抽烟边闲聊。弗格森说:“老兄们,我们没必要再说什么了,他确实是个奇人!他身上的所有的特征无不说明这点。”

    “弗格森,这可是你一辈子说过的话中最真实的一句了。”杰克·帕克说,“要是昨晚他在这儿的话,那件事就不会费那么多周折了?”

    “噢,老天,他不在可太遗憾了!”弗格森说,“要是他在这里,咱们就会看到他的拿手好戏了,我们就可以看到他如何用科学推理方法来解开那桩秘密了。智慧——绝对正宗的智慧——没有人能企及。别那样傻笑!阿奇当然也干得很出色,他的功绩不容任何人小觑,我可以这么给你说,可他的天赋主要体现在视力上,他的眼睛简直跟老鹰一样尖,我敢说,那只是某种非同寻常的自然界的动物才具有的本领,他的这种本事不多不少,恰好达到最佳境界。可是他这种视觉本领中不含有任何的智慧成分,要是说到他这种本领的神奇,令人肃然起敬来说简直与福尔摩斯先生的智慧完全不在同一层次上——没得比——噢,让我告诉你们,他将会怎么处理昨晚的那事吧。他会走到霍根夫人的屋子里看看——仅仅看一看,就足够了——只需这个前提,就足够了。每样东西都要看吗?是的,先生,就连最小的细节也不放过,看过以后他就比在那地方住了七年的霍根夫妇更了解那个地方。接下来,他就会在那个女孩儿失踪的那张床上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对霍根夫人说——就这么着,汉姆,假设你就是霍根夫人,我来问,你来答吧。”

    “好,你问吧。”

    “‘夫人,要是你乐意(集中精力,不要开小差。就这样,然后)请你说说你孩子的性别?’”

    “‘尊敬的先生,是个女孩子。’”

    “‘哦——女孩儿。很好,很好。几岁了?’”

    “‘快六岁了,先生。’”

    “‘哦——这么小,体力不好——还要走上两英里。她会吃不消的。她肯定会在那儿坐下来打个盹儿。我们在离这儿两英里的地方准能找到她,或许还不到两英里,她嘴里长了几颗牙?’”

    “‘五颗,先生,还有一颗马上就要长出来了。’”

    “‘不错,不错,实在是很不错。’你们明白吗,伙计们?他看到任何一样东西都能从中寻出一堆线索,而这样东西或许在别人眼里毫无价值可言。‘她穿袜子了吗,夫人?她穿鞋了吗?’”

    “‘是的,先生,她穿着袜子也穿着鞋。’”

    “‘她穿的纱线袜,她的鞋子是摩洛哥出产的?’”

    “‘没错,先生,她的确穿着纱线袜,鞋子是用摩洛哥羊羔皮缝制的。’”

    “‘噢——羊羔。这事可没那么简单了。不过,暂时丢开它吧——咱们会有法子的。信教吗?’”

    “‘信仰天主教,先生。’”

    “‘很好。请从床上和毛毯上给我剪一块面料下来。啊,谢谢。含有羊毛——是外国出产的。很好。请从小孩儿穿的外套上剪块布递给我。谢谢。是棉制的,显得有些旧了。这是个很有用的线索,非常有用。请替我收集些床铺下面的泥土给我,如果你乐意的话。谢谢,非常感谢。啊,真太好了,太好了!我想,现在我们总算明白了。’你们知道,伙计们,他现在已经找到了他想要的全部线索,其他的他都不需要了。你们想,接着,这位鼎鼎大名的侦探家会怎么做。他会将这些布头还有泥巴摊在那张桌子上,按顺序排列好,然后两只胳膊肘撑在桌子上冥思——嘴里咕哝着:‘女孩儿,’把桌上那些东西的位置改变一下——喃喃自语:‘六岁了,’又把那堆布头和泥土倒换倒换——呢喃道:‘长了五颗牙齿——一颗还正在长出来……天主教……纱线……棉布……羊羔……该死的羊羔。’然后他伸直身子,望着天花板,用手一遍遍地抓自己的头发——挠了又挠,嘴里不停地念叨:‘可恶的羊羔!’然后他站起来紧皱眉头,然后开始动用手指头,算计着一条条的线索——动到无名指的时候戛然而止。不过只有一分钟时间——接着他的脸上浮现出一丝喜色,那光辉好像要把整栋房子点燃了似的。然后他再次舒展一下自己的身子,显然是那么威严而高贵,接着他对大伙儿说:‘从你们中派两个人出来,提盏煤油灯,到英均·比利的屋子里把孩子带回来——其他人都回家去睡觉吧。晚安,夫人,晚安,各位先生。’他彬彬有礼地向大家致礼后,就冲入夜色中向酒店而去。这就是他的风格,独一无二的破案风格——讲求科学,极具智慧——总共只花十五分钟——不会在那些灌木丛里东拨一下西拨一下,带一大批人一搞就是一个半钟头,伙计们——你们觉得我说得像那么一回事吗?”

    “天哪,简直是神了!”汉姆·桑德维奇说,“弗格森,你的这番描述真的是得到他的精髓了,就连任何有关他的书都没有将他表现得这般活灵活现。我的老天,我对他简直佩服得五体投地了——你们呢,老兄们?”

    “那还用得着说!你刚才的描述真是再生动没有了,活像一架摄像机,真让我们有身临其境之感。”

    弗格森对自己取得的这番成就深感得意,他喜滋滋地感激大伙对他的赏识和支持。他开始悄悄地坐在那里沉浸在愉悦之中,好一会儿他才用一种无比景仰的声调咕哝道:

    “我真觉得奇怪,上帝竟有如此神奇的力量创造出他这样的杰出人物。”

    好一会儿没人搭腔,然后汉姆·桑德维奇无比恭敬地说:“我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千古一遇的那类人吧。”

    七

    那晚8点钟,有两个人在大雾弥漫的幽暗暮色中摸索着走过弗林特·布克勒的小木屋。他们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侄子费特洛克。

    “叔叔,请在路上等我一会儿,”费特洛克对福尔摩斯说,“我想到我自己屋里去一下,我马上就回来。”

    他向福尔摩斯问了些什么——叔叔一一作答——然后他就消失在夜色中,但不一会儿他就回来了,他们又开始边走边谈。到9点左右,他们又逛荡回了酒店,一齐走过台球室,那里有一大群聚集在一起指望一睹这位大侦探风采的村民。他们的到来受到人群如迎接皇室般的欢呼。福尔摩斯先生频频鞠躬,彬彬有礼地接受了大伙儿的恭维,当他正要走过去的时候,他的侄儿费特洛克对人群说道:

    “夏洛克叔叔还有很多事要做,先生们,那就意味着他要苦干到晚上12点或午夜1点钟,不过做完手上的事后,或者还会稍早些,他会下楼来,他希望届时你们中有九位能留下来陪他喝几杯。”

    “我的天哪,他简直有公爵的气度,伙计们!让我们为当今世上最伟大的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欢呼三声!”弗格森叫嚷道,“嘿,嘿,嘿……”

    “乌拉!乌拉!乌拉!”

    喊声震天,大伙儿把他们对福尔摩斯的真诚欢迎都融入这呼声之中。正走在楼梯上的叔叔用温和的语气责备侄儿:

    “干吗你要让我到这儿来?”

    “我以为,你总不会喜欢一个人待着,不想和大家一起轻松一下,是不是?叔叔。嗯!同时,假设你不住在这里,随你住在这个村子的哪个地方,像这种情况你又能逃得掉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让你住到这儿来的原因。这些伙计们敬仰你,可是要你在离开之前,不与他们干上一杯的话,他们肯定会认为你是个势利小人。此外,你还说过你有一大堆的家常话想一吐为快,我俩足够聊上他个一天半夜的哩!”

    这小伙子说得合情合理,回答得聪明机智——以至于他的叔叔只得承认来这儿的确是上好的选择。这个小伙子在另一个细节处理上也显出了他的精明过人,他口头没讲到这个细节——可他心里有数,假定他的叔叔和其他村民就在身边——那么他处心积虑设置的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就会成为一个不容大家否认的事实。

    他和他叔叔于是在房间里畅谈了三个钟头左右。然后,大约到了午夜时分,费特洛克才从楼上下来走到离那爿酒店十几步远的暗处停下来等着。五分钟后弗林特·布克勒从台球室里大摇大摆地走出来,险些撞在费特洛克的身上。

    “我终于等到他了!”小伙子咕哝道。他看着弗林特的影子,继续自言自语道,再见——永远再见了,弗林特·布克勒,你骂我母亲是个——哦,随你怎么骂我都不介意。现在,一切都了结了,朋友,好好地走完你人生中最后的几步路。

    他又静悄悄地溜回到酒店。“从现在起的一小时内,我会始终与这帮伙计们待在一起,这对我制造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很有好处。”

    他把夏洛克·福尔摩斯带到那间挤满殷切盼望他的崇拜者的台球室里,福尔摩斯让老板给在场的各位上酒,大家边开着玩笑边举杯共饮。大伙儿显得格外高兴,大家都对福尔摩斯极尽恭维之能事。开始的那种冷冰冰的气氛瞬时活跃起来了,大家或哼着歌谣,或三五成群围在一起讲逸闻趣事,酒店老板不停地给大伙儿斟酒,意味隽永的几分钟悄然来临。还有仅仅六分钟,某个人的欢乐就会达到极致!轰隆一声巨响!

    大伙儿都惊呆了,瞬时屋里鸦雀无声。这震耳欲聋的巨响在整个村子所在的峡谷中回旋激荡,渐渐变得微弱,最终归于沉寂。人们才缓过劲儿来奔向门口,异口同声地叫道:

    “什么东西爆炸了!”

    门外一个声音答道:“在峡谷口那边,我看到了爆炸时冲起的火光是从那里发出的。”

    大伙儿立即冲向峡谷口——有福尔摩斯、费特洛克、阿奇·斯蒂尔曼,还有听到声响的每一个人,他们在几分钟内就跑到一英里开外的出事地点。借着煤油灯的亮光,他们发现弗林特·布克勒小屋的那光滑、坚硬而肮脏的地板碎片四散在地。小木屋已经荡然无存,甚至找不到任何有关它的遗迹,碎块和木屑。弗林特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四处寻找有关他的线索,费了好长时间,人群中才突然传出一声叫喊:

    “他在这儿!”

    一点不错。远在五十码以外的一处冲沟内躺着弗林特——确切地说,他们发现的是零落残破的一团血糊糊的尸骨,这块块血肉现在就代表着弗林特。费特洛克·琼斯急匆匆地赶到那里,与其他人一起旁观他的惨象。

    验尸仅花了十五分钟,汉姆·桑德维奇充当了陪审团头目,他宣布了验尸结果,措辞中堆着某些未经仔细推敲过的文学用语,显得颇有文采。最后他宣布:“死者的死因应当归咎于他自己的操作不当,也可能是别的什么本陪审还没弄明白的人干的。本次爆炸没有波及别的家庭,除了将他的小木屋炸飞外总体上没有其他的严重损失,愿上帝宽恕他的灵魂,阿门。”

    于是这帮草率了事的陪审团成员又回到众人中,毕竟大家关注的焦点在那个人——夏洛克·福尔摩斯身上。这些矿工垂着手静静地面带恭敬地围成半圆形,圆圈里面是弗林特的小木屋所在那块目前已经宽阔平坦的空地。在这个空旷的场地上,那个非凡人物正在里面走来走去,他的侄子手提一盏灯在一旁侍候着他。他用一根长布条丈量弗林特那间小屋所在的位置,从侧边有着灌木丛的那堵墙到马路有多远,那些灌木丛有多高,还有许多五花八门的测量。他从这里捡起一块破布,从那里捡到一块木屑,从另一个地方收集一撮泥土,仔仔细细地检查它们,然后保存起来。他拿出一个袖珍指南针来测定现场所在的方位,并考虑到因磁力变化可能引起两秒以内的误差。用手表记下当时的时间(采用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计时方式),然后再把表调到当地时间。他用脚步量了一下从小木屋所在的位置到发现尸体的地方有几步,并且校正了因海拔高度不同而引起水平距离的误差。他还用袖珍型气压计测定了现场的海拔高度,用袖珍温度计记下了温度。最后他彬彬有礼地向大伙儿鞠了鞠躬道:

    “到此为止。我们回去吧,先生们。”

    他同大伙儿一起沿着一条路往酒店去,大伙儿被这位杰出人物那清晰巧妙、引人入胜的谈吐迷住了,对他充满着虔敬和景仰。一路上大家都在七嘴八舌地猜测这场悲剧的起因以及这场悲剧的策划者是谁,各有各的说法,难以达成一致。

    “听我说,有这位大侦探在这里真算我们积了八辈子德了——你们觉得呢,伙计们?”弗格森说。

    “这是本世纪以来最重要的一页。”汉姆·桑德维奇道,“它定会传遍全世界,你们记住我的话。”

    “没错!”铁匠杰克·帕特说这件事肯定会使我们小镇一夜成名。你说会不会,弗格森?”

    “啊,我的想法跟你差不多——要是你问我凭什么会这么想,我会告诉你,假设在昨天赌牌时,我拿了一手同花顺,我只会小心翼翼地一局押上两美元,而今天我看到的景象是,任何能有幸拿到同花顺的人都能随意一局押上个十六美元。”

    “你说得太对了,弗格森!这可是这个新兴的小镇子百年难遇的盛事。听我说,你们看没看见他收集了好些破片还有泥土这类东西?眼睛真尖!他从来不会忽视任何有用的线索——只有他才能一眼看穿它们的价值。”

    “不错。那些玩意儿在他人眼里一钱不值,可是一到他那里,它们简直就变成了百科全书——想查什么就有什么。”

    “你的比喻再恰当不过了!其他人觉得那些边边角角的破片哪会有什么新东西,他们也认为即使里面有点什么东西,也是任何人都猜不透的谜。可是,我的天!这些破烂玩意儿一经过他那睿智的思考,它们就会自行跳出来揭秘,你还没有忘掉他以前是怎么靠这些破烂来澄清事实的吧。”

    “伙计们,我现在真要谢天谢地,幸亏那天他不在这里,否则该多叫阿奇·斯蒂尔曼这个小家伙感到丧气啊!从长远来看,他能到咱们这个小地方来,的确意义重大。不错,先生,现在我们可有好戏看了,他准会让我们好好看看他如何运用智慧,采用科学手段来破这个案子的。”

    “我想,大伙儿都巴不得他能在我们面前露露自己的撒手锏。巴不得?我的老天!简直无法形容我们的迫切心情。噢,假使阿奇机灵点的话,他准可以时刻跟随着福尔摩斯,趁他运用那套科学破案的方法时,偷偷学到点窍门。可真遗憾,我们今晚看到的不过是他又在灌木丛里蹿进蹿出,错过了这场好戏。”

    “你说得千真万确,这点我也深有同感。嗯,阿奇那小子,几天之内他就会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是什么意思了。”

    “听我说,伙计们,你们想没想过这事是谁干的?”

    这个回答对大伙儿来说实难作答,由此引发了种种猜测,但没有一个想法是令人信服的。大家各抒己见,提出了自己认为的嫌疑人,可他们没有一个经得起仔细推敲,最后都被大伙儿淘汰出局了。除了小伙子希尔耶以外,没有一个人和弗林特有什么稍微密切点的联系;他对任何想与他打点交道的人都公然侮辱挑衅,可这也还没有严重到非要用这种杀人灭口的方式来报复他的地步。从一开始每个人的心头都有一个名字就要蹦出舌端,可是直到最后,大家排除了别人以后才咕哝到——兴许是费特洛克·琼斯。首先说出这个名字的人是帕特·瑞莱。

    “啊,是啊!”大伙儿说,“我们当然都会想到他,因为要杀弗林特·布克勒,他简直有成千上万个理由,可以这么说,杀掉他是他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即便他有如此大的嫌疑,目前要得出那个结论我们仍有两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第一,他即便有心也没有胆那么去做;第二,当惨祸发生时,他根本没有去过事故现场附近一带。”

    “我可以见证这点,”帕特说,“当木屋爆炸时他正和大伙儿一起待在台球室谈笑风生哪!”

    “一点没错,甚至在事发前的一个钟头,我也可以证明他一直待在那里。”

    “此话有理。他真的是太走运了。假使那天他要不在台球室的话,他的冤屈可是洗也洗不清了,人们可以马上怀疑是他干的。”

    八

    酒店的饭厅里的一切家什都被清除出去了,只剩下一张六条腿的松木的桌子和一条凳子。桌子抵着饭厅一端的墙面摆放着,凳子挨着桌子。夏洛克·福尔摩斯此刻正严肃庄重地坐在那里,大伙儿都对他那模样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屋子里塞得满满的,大家都虔敬地站在那里。令人窒息的烟味弥漫在屋里,屋子里显出某种别有深意的静寂。

    这位杰出人物抬起手挥了挥,要求大家再肃静一些。他把手在空中舞了一会儿后,突然停住,开始简短干脆地向大伙儿提出一个又一个问题。他一边笔录下这些答案,一边发出“嗯嗯”的声音,同时还不时地点点头,等等。通过这次调查,他对弗林特·布克勒的性格、举止、做事的习惯有了清楚的了解,大伙儿也把能告诉他的都告诉他了。他们还话中有话地向他暗示,这位赫赫有名的大侦探的侄子是这个宿营地里唯一有仇杀弗林特·布克勒动机的人。福尔摩斯先生带着同情的微笑看着这批有此疑心的人,有点泄气地问道:

    “先生们,你们中哪位有幸知悉事发的那一刻,费特洛克这个家伙在哪里吗?”

    大伙儿异口同声,犹如惊雷地大声答道:

    “他那时正在本酒店的台球室里!”

    “哦,他是不是在爆炸的当时才进来的?”

    “他已经在那儿有一个小时了!”

    “噢。大约——大约——哦,从爆炸现场到台球室有多远距离?”

    “充其量不过一英里!”

    “哦!这些都还不足以说明他不在犯罪现场,就算是只有一英里,可……”

    听众中爆发出一阵雷鸣般的嘲笑声,其中混杂着叫声:“哎呀!老天爷,他可真是一个白痴!”还有:“桑迪,你难道就不为你刚才的话感到脸红吗?”这种震耳欲聋的叫嚣声把其他声响都压下去了,可怜的桑迪在众人的攻击下只好羞愧地垂下了他红通通的脸。福尔摩斯重新切入正题:

    “那个孩子——琼斯似乎离这个案子隔得有点远了,(大伙儿笑了起来)刚才事实已经明摆着的了,让我们抛开他,叫这场悲剧的目击证人出场,听听它们怎么说。”

    他取出那些破布片、碎木屑来,将它们有条不紊地摆在他膝盖上的那块薄板上。整间屋子的人都屏住呼吸,眼珠一动不动地盯着看。

    “我们已经知道了纬度和经度,它们都是按照磁力线变化的不同进行过严格的误差校正的,这些能让我们确知悲剧发生的方位。我们也弄清楚了事件发生现场的海拔高度、温度以及那天的空气湿度——这点对我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因为由湿度我们可以精确地推知那天晚上谋杀犯的心情及情绪,因为空气湿度可以从诸多方面影响人们的行为处事。”

    (听了这些,整栋屋子里尽是嗡嗡嗡的赞叹声。大家在下面咕哝道:“我的天哪,他真的是太高深莫测了!”)福尔摩斯用手指拨弄着那些提供线索的碎屑说:“现在让我们向这些哑口无言的证人寻求答案吧。”

    “这儿有一个用亚麻布缝制的空子弹袋。它能告诉我们点什么呢?它暗示着,这桩爆炸案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寻仇。它还向我们提示些什么信息呢?它是否表明,那个谋杀者是个弱智——我们也可以称他为白痴,或者至少我们可以说他类似于白痴吧。因为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人绝不会打这样愚蠢的念头,竟想去抢劫像布克勒这样从不会将大量现金放在身边的人。那么是否表明这位犯人就是一个不熟悉布克勒的陌生人呢?让袋子再给我们说说吧。我从袋里找到了这件东西。这是一小块银色的石英,多古怪。仔细看看它吧,请你——还有你——好好看看清楚,现在请把它传回给我。在这整个矿区,只有一处矿脉出产这种特质、这种色彩的石英。这一矿脉一连延伸将近两英里,在我看来,这矿脉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使那地方举世闻名,给矿脉的两百余名开采者带来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请告诉我那个矿脉叫什么名字。”

    “叫作基督教科学联合会和玛丽·安!”大家马上异口同声道。

    接着是一阵狂热的欢呼声,人们互相抓住对方的手使劲拧,笑得泪眼婆娑。接着威尔斯·法果·弗格森叫道:“那矿脉才是同花顺呢,在上面押上个一百五准会赢!你们听我的吧!”

    当屋子里再一次肃静下来,福尔摩斯先生才继续道:

    “通过上述的一番推断,现在,我们基本上可以断定三个事实。这就是说,首先,谋杀犯的智力低下。再次,他绝不是个陌生人。最后,他犯罪的动机是抢劫而不是寻仇。现在让我们往下看吧。我现在手里拿着的是一截导火线残片,拿近些甚至还可以闻到它燃烧过的气味。这又说明了什么?假定把它与那小块石英放在一块来研究,我们就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凶手肯定是一名矿工。这截导火线还暗示我们什么呢?先生们,通过它我能肯定,犯罪者的作案手段是诉诸爆炸。这截东西里还有没有别的线索?有,它说明炸药被放置在紧挨着马路那侧的墙边上——即木屋的前门处——因为就在那地方六英尺之内我发现了这根导火线。

    “我现在指头上拿着的是一支燃烧过的瑞士产的火柴——是那种在安全火柴盒上擦燃的火柴,我在马路上发现了它,那个地方离被炸毁的小木屋有六百二十二英尺远。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导火线最初是在这里被点燃的。这还意味着什么呢?说明凶手肯定是左撇子。我怎么知道的呢?我本来可以不跟你们解释,先生们,不过我还是跟你们大致说一说吧!有些推断不是轻易能得出的,必须通过长期的亲身体验和深入研究才能见微知著。可是关于凶手是左撇子这个论断,你们只需要去翻翻那些侦破小说就足以得出一个结论,所有的谋杀犯都是左撇子。”

    “天哪,真的找不出例外来!”汉姆·桑德维奇说,他那只巨手一巴掌打在自己的大腿上,发出一声清脆的回音,“真笨,我早该想到这点的。”

    “我还不是一样!”“我也好不到哪儿去!”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叫起来:“噢,简直没什么瞒得过他——瞧瞧他那双眼睛!”

    “先生们,尽管凶手离开被他置于死地的受害者有一定距离,可他也不是毫发无伤。我现在拿给你们看的这片木头正好击中了他。它上面有一处血迹。无论他在哪里,他身上都将带着那处不可告人的伤痕。我是在他点燃那根致命的导火线的地方捡到这块带血的木片的。”他居高临下地扫视了屋子一遍,脸色阴沉了下来。他慢慢地抬起手腕,指向某处:

    “凶手是站在那里!”

    整个屋子的人惊得目瞪口呆,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等大家终于缓过劲来,差不多有二十个人同时喊叫道:

    “萨米·希尔耶?哦,我的天,不!怎么会是他?纯粹是一派胡言!”

    “安静点,先生们——不要妄下结论。你们看他的额头有一处血迹。”

    希尔耶吓得脸倏地变得煞白。他差不多要哭出来了。他焦急地四处张望,似乎是想哀求每个人的帮助和同情,他可怜巴巴地伸出手开始向福尔摩斯申辩:

    “别冤枉我,哦,求你别冤枉我!我可从来没有杀过人。我额头上的伤口是因为……”

    警察们迟疑不决地走向希尔耶——犹犹豫豫——最后又停下来。

    希尔耶又开始大声乞求:“啊!阿奇,别让他们把我抓走。要是我妈妈知道了准会要她的命!你知道我是被诬陷的。你把事实情况告诉他们,救救我,阿奇,救我!”

    斯蒂尔曼赶紧走上前来,对希尔耶说:

    “是的,我肯定会救你的,不要怕。”然后他对整幢房子的人喊道,“别揪着他头上的伤痕不放,那个伤痕与这个案子一点关系也没有,由此得出他是谋杀犯的结论纯属无稽之谈。”

    “上帝保佑你,阿奇,你有一个患难与共的真正朋友!”

    “好样的阿奇!说说吧,小伙子,非要让他们输掉这一局不可!”整个房子喊声雷动,他们为村子里有阿奇这样的奇才深为自豪,人们心中突然涌起的这一阵乡土情绪使整个形势为之一变。

    年轻小伙斯蒂尔曼耐心等待着这些嘈杂的声音平息下来然后他说:

    “我想请汤姆·杰弗利斯把住那道门,警官哈里斯守住另外那道门,屋子里的任何人都不许擅自离开这里。”

    “就这么办吧。快说吧,好小子!”

    “我相信,现在罪犯的确就在这间屋子里。一会儿我就可以把他公之于众,要是我的猜测没错的话。现在我要把那场悲剧的始末原原本本地告诉大家。犯罪的动机绝不是抢劫,动机是为了复仇。谋杀犯也绝不是所谓的弱智或者白痴。他在悲剧发生时也不是站在出事地点以外的六百二十二英尺远。他也没有被木片击伤。他也没有把炸药放在紧贴着木屋外墙根。他当时也没有带所谓的子弹袋,他并不是左撇子。除了上述的小小错误外,我们无比尊贵的客人所说的一切都完全属实,非常准确的。”

    众人发出一阵会心的笑声,他们不住地点头称是,似乎在说:“这可是实话!敢说这话,这小子真不简单,好样的。他没有被对方的声威吓倒,真有勇气!”

    那位客人依然我行我素,不为所动。斯蒂尔曼又说:

    “我已经掌握了不少证据,马上我还会告诉你们上哪儿去发现更多。”他举起一根粗劣毛糙糙的金属丝,众人伸着脖子紧盯着看,“上面有一层光溜溜的蜡烛油。这儿还有一支刚燃到一半的蜡烛。这剩余的一半蜡烛上有些刻痕,这个刻痕离蜡烛顶端有一英寸远。待会儿我会告诉大家我从什么地方找到的这些什物。我现在想抛开一切的逻辑推理、猜测、吸引人的偶然的突发事件以及线索的诸多细枝末节,以另一种更直截了当的、颇富戏剧性的侦破手段给你们讲讲这桩惨祸是如何发生的,我尽量用一种简单明了、直白易懂的方式讲述整个事件的经过。”

    为了使效果更佳,他故意停顿了片刻——以便使屋子安静下来,造成一定的悬念,使得整间屋子的人都把精力集中到这件案子上来。

    “这位谋杀犯在图谋这桩爆炸案时可谓煞费苦心。事实已证明他的计谋非常周密巧妙。从整宗案子中我们可以得知凶手的资质精明过人,绝不可能是平庸鼠辈,更不会是所谓的低能弱智。这个计划‘处心积虑’地将自己排除在一切嫌疑之外。首先,他在一整支蜡烛的下半部距离中间一英寸的地方做一个记号,然后将它点燃,以确定时间。他发现要燃完四英寸的蜡烛需要三小时。我自己起先在楼上自己做过这个试验,那时福尔摩斯先生正在这间屋子里搞民众调查,调査弗林特·布克勒先生的性情及日常行为方式。我所测定的蜡烛燃烧速度是完全排除了风力影响的。凶手通过这个试验,计算好了蜡烛的燃烧速度以后,吹熄蜡烛——就是我刚才给你们看的那支蜡烛头——然后,他又在另一支完整的蜡烛上从顶端到底端以一英寸为距离刻出标尺线。

    “他把这支有刻度线的蜡烛放置在一个锡制的蜡烛台上。接着他在第五个小时的刻度处掏了一个小孔,从这里用一支烧红的金属丝穿进蜡烛里面。刚才我已经给你们看了那段带着光滑烛油的粗劣金属丝——那丝上的蜡烛就是这样经过先熔化后冷却凝固在上面的。

    “他的确费尽了心机——我们可以说,殚精竭虑——他费劲地穿过那片掩盖着弗林特·布克勒房子后面陡峭山坡上的荆棘丛生的灌木丛,带上一个空面粉桶在身边。他把面粉桶放置到一处绝对隐秘的地方,在其底端他把自己已经准备好的蜡烛和烛台放置在那儿。然后他裁下三十五英尺左右的导火线——因为这只桶的位置远离弗林特的小木屋。他又在面粉桶的侧面钻了一个洞——他随身带着大木钻。他继续检查可靠度,最后确信万无一失的时候,他的工作就完成了。当这里的一切就绪时,正放在弗林特屋子里的导火线的另一端就与这一端相连了。而面粉桶里的这一头导火线,顶端被掏出一个坑,谋杀犯在那里面塞满火药,然后从蜡烛标定五个小时处塞进洞里与蜡烛芯相通,这个洞就是前面他用烧红的金属丝在五小时处戳出的那个洞——假设我猜得不错,那支蜡烛是在昨晚8点整点燃的话,凶手设定的爆炸时间应该是今天凌晨1点钟——这一点我敢打赌——只要弗林特屋里发生爆炸的话,肯定是由于灌木丛里的这端导火线燃烧过去的——这一点我也敢打赌是事实,虽然我无法用事实来证明。伙计们,那只面粉桶还在灌木丛里,在锡烛台上的蜡烛燃烧后的烛油也还留在面粉桶的那个钻孔里,导火线的燃迹可以沿着陡峭的山坡往下直达弗林特小屋的遗址。在一两个钟头前,我目睹了这些东西,当时我们的大侦探正在那里测量那些百无一用的虚空,收集那些与本案无干系的残垣破布木屑子弹袋。”

    他停顿下来,大伙儿才从屏息静听中舒了长长的一口气。晃了晃酸痛的脖子,舒展舒展一下筋骨,接着爆发出阵阵欢呼喝彩声。“真有他的!”汉姆·桑德维奇说,“难怪他当时不在那儿收捡福尔摩斯先生认为是证据的那些玩意儿,反而抢先跑到灌木丛里摸索。看看吧——他可不是傻子,伙计们。”“绝不是,先生!哦,他简直是个智多星……”

    可斯蒂尔曼又继续讲:

    “一两个钟头前,当我们还在现场忙碌的时候,那个木钻和那根供试验用的蜡烛被凶手从他原来藏着的地方取走了——那个地方他认为不很稳妥——然后把它们带到两百码开外的松树林里,把它们埋在松针下面。他自以为这是一处更安全可靠的地方,我正是在那里找到它们的。这个木钻正好与木桶上的小孔大小相吻合。还有……”

    那位赫赫有名的大人物打断他的话,讥讽他道:

    “先生们,我们刚刚听到的这席话简直赶得上天方夜谭——讲得实在是妙不可言。不过我想请教这位年轻人一两个问题。”

    一些家伙不免开始替阿奇担忧了。弗格森说:

    “我真害怕阿奇栽到他手中了。”

    其他人也收敛起笑容,安静了下来。福尔摩斯先生说:

    “让我们现在一鼓作气,有条不紊地研究研究他这篇动人神话——按照几何数列法则,也就是说——将种种事实联系起来,循序渐进地,毫不留情地,义无反顾地坚决抨击这座用谬误搭成的冒牌娱乐城堡,挫败这些异想天开的美梦和乳臭未干的想象。首先,年轻的先生,我暂时想向你请教三个问题——仅仅暂时。你刚才说那支充满疑团的蜡烛是在昨天晚上8点左右点燃的,我没有领会错了你的意思吧?”

    “没错,先生——是8点左右。”

    “你敢肯定是8点?”

    “哦,不,我不能肯定是准8点。”

    “嗯。假如一个人在那段时间正好路过那里,他十有八九准会碰到那个凶手,你觉得是这样吗?”

    “是的,我想是那样。”

    “谢谢你,回答足够了。目前我至少这么认为。我只是说,目前你的回答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该死!他在引诱阿奇上钩哩!”弗格森说。

    “可能是吧,”汉姆·桑德维奇说,“我可不希望看到那个样子。”

    斯蒂尔曼紧盯着福尔摩斯说:“我自己大约是在8点半打那儿经过——哦!不,大概9点的光景。”

    “是——吗?那可有点意思——很有意思。那么说你可能碰巧看到了凶手?”

    “啊哈,这么说——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真看不出你这番话与案件有什么实质上的联系。”

    “目前来说,还没什么时候联系。我是说还没有什么联系——在目前是如此。”

    他住了口。过了一会儿他又继续道:“我虽然没有碰到凶手,可我看到了他的足迹,我肯定,因为我相信他此刻还在这间屋子里。我想请求诸位一位一位地打我面前经过——到这儿来,因为这里光线要好些——我可以看清楚你们的脚。”

    屋子立即又充斥着激动的嗡嗡声,人们排成一列开始走到阿奇面前,那位鼎鼎大名的侦探脸上带着嘲讽和鄙夷的神色在冷眼旁观,在他看来,这套土办法简直是难登大雅之堂。斯蒂尔曼俯下身子,用手遮在眉毛上,凝视着走过面前的一双双脚。五十个面无表情的人走过去了——还没有结果。六十个人,七十个人。情势显得越来越难堪荒谬了。福尔摩斯先生以温和的嘲弄口吻说道:“今天晚上,凶手看来运用隐身术了。”

    听众明白里面的讽刺意味,活跃起来,发出一阵开怀大笑。十个或十二个嫌疑人又走过去了……不,他们是以跳舞的步态,既滑稽又放肆,逗得观众笑得前俯后仰……然后,突然斯蒂尔曼竟然伸出手说:

    “他就是凶手!”

    “是他,费特洛克·琼斯,老天爷!”众人一齐吼叫,立刻有人燃放了烟火,室内响声大作,火花炫目,这种情势使他们感到震惊困惑,热烈地议论起来。

    就在众人情绪渐至高潮时,福尔摩斯伸出手一扬,要求人们保持平静。这个闻名遐迩、个性非凡的侦探果然以一种神奇的感召力迫使众人安静下来,虽说由于激动,人们仍在喘气。福尔摩斯开始说话了,那么庄重、富于表情:

    “这一指控是严重的,它是对一个无辜生命的致命打击。其清白无辜是无可怀疑的,不可妄自猜测的!”

    “你们听,我将用一个多么简单的事实就可以把他的谎言拆穿。好好听着。朋友们,昨天晚上那个小伙子一刻都没有逃脱我的视线!”

    这一句话的分量很重,给人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人们将深感迷惑的眼睛转过来,打量着斯蒂尔曼。斯蒂尔曼的神色很乐观,他说道:

    “我现在终于搞清楚另一个人是谁了!”他轻快地走到桌子面前盯着客人的脚看,然后他抬起脸来对福尔摩斯说:“你当时和他走在一起!当他去点燃那支最终引燃炸药的蜡烛时,你离他也不过五十步那么远!(屋子里轰动起来)而且,他用的火柴还是你提供给他的!”

    显而易见的,福尔摩斯受到了重重一击,至少在听众看来他的震动不小。他张开嘴巴想说点什么,可是说得语无伦次,结结巴巴:

    “这……哦……你这是疯话……这……”

    斯蒂尔曼乘胜追击。他取出一根一头烧得焦黑的火柴说道:

    “这就是当时用过的一根火柴。我是在那只面粉桶里发现的——那里还有另一根火柴。”

    福尔摩斯马上找到了借口:

    “不错……是你自己把它们放在那儿的!”

    这一招果然非常厉害。斯蒂尔曼反驳道:

    “这种火柴棍上了蜡的……我在整个村子里还是首次遇到这种火柴。我正准备要查找查找这盒火柴的主人是谁。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看看你的火柴盒。”

    客人这一次显得进退维谷了……就连最愚钝的眼睛都看得出来。他搓着两手,有一两次他动了动嘴唇,最终还是没有吭出声来。整栋屋子的人都等待着看事态的发展,脸上显出深深的疑惑,全场异常静寂,让原本紧张的局势变得更加严峻。一会儿之后,斯蒂尔曼打破僵局,礼貌地对客人说:

    “我们正在翘首以待您的答复。”

    屋子里又是片刻的沉默。然后福尔摩斯显得很丧气,低声答道:

    “我拒绝任何搜查。”

    全场没有一个人公然反对他的话,可他们都在下面嘀嘀咕咕:

    “有好戏看了!他现在成为阿奇砧板上的肉了。”

    现在该怎么办?似乎没人能解答这个问题。屋里的形势显得无比尴尬——不过,当然只有那么一小会儿。因为事态出现了一个突然的谁也没有预料到的转机,使大伙儿的头脑都来不及反应过来,大家简直被惊得瞠目结舌,活像一根根麻木不仁的木桩子或者是一座停止走动的钟一样。不过,一会儿大家反应过来以后,这座钟又开始走动了。霎时,大家两个人一堆三个人一组地把头聚在一起,私下里议论纷纷,说东道西,提出一个个的建议。这些建议中有一条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赞同,那就是不管怎么说,得向那凶手表示感谢,因为他总算除掉了弗林特·布克勒这样的人,让那家伙一命呜呼了。可是那些头脑冷静的人反对这么做,指出东方各州的那帮糊涂虫肯定会认为这是一桩丑闻,肯定会无休止地对此事大发愚昧不堪的议论。最终这批头脑冷静的家伙在人群中取得了上风,他们的建议得到大伙儿的一致赞同。于是冷静一派的头儿要求大家肃静下来,他陈述了不得不这么做的缘由——结论是:费特洛克·琼斯应该被送监收审。

    这个建议立即就执行了下去。显而易见,这里目前没有什么别的事要做,所以大家又重新变得开心起来。对有些个别人来说,他们目前要做的事是急不可待地奔到悲剧的现场背后的山坡上,看看灌木丛里有没有斯蒂尔曼所说的面粉桶或者其他证物。

    可是……且慢……事情并非到此为止。人们的惊讶也没有就此打住。费特洛克·琼斯开始一直在那里静悄悄地流泪,哭了好一阵子,不时而来的激动人心的事件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根本就没有人去注意他。可是当警察把他逮捕并说要将之收监送审时,他迸发出绝望的喊声:

    “不!一切都完了,我不想去坐监受审,我不想接受什么审判。我已经倒够了霉,我的苦也受够了。你们现在就绞死我吧,让我得到真正的解脱!这种案子迟早会真相大白的——没有任何人能救得了我。他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属实——简直就像亲眼见过一样,每个细节都毫厘不差——我简直想不通他怎么搞得这么清楚的。你们很快就会发现他所说的面粉桶和其他作案工具,到那时我就绝没有机会掩盖自己的罪行了。的确是我谋杀了弗林特·布克勒。假设任何人像他一样,把你当一只狗看待,而你不过是一个可怜的柔弱的孩子,孤苦伶仃,没有一个朋友在旁边帮助你、安慰你的话,你也会毫不犹豫地像我这般杀了他的。”

    “那家伙简直是自作自受,恶贯满盈了。”汉姆·桑德维奇脱口而出,“你们看看他多可怜!伙计们!”

    警察这时叫道:“安静!安静!先生们!”

    一个声音问道:“你的叔叔知道你的图谋吗?”

    “不,他毫不知情。”

    “是他把火柴给你的,这是事实吗?”

    “不错,火柴是他给我的。不过他并不知道我拿这些火柴来干什么。”

    “当你企图干这种买卖的时候,你怎么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跟你那鼎鼎大名的叔叔待在一起——他可是一个大侦探呀!你究竟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小伙子显出迟疑不决的神情,不时尴尬地摸索着衣服上的纽扣,害羞地嗫嚅道:

    “我了解侦探的一些门道,因为我在家里耳濡目染,了解他们破案的经过。如果你要想不被他们抓住,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你作案的时候,就让他们待在你的附近。”

    这孩子充满天真地表白出来的作案智慧引得他们一阵爆笑,然而,这笑声压根儿也没能缓解这个可怜的流浪儿心中的悲苦和不安。

    九

    摘引自寄给斯蒂尔曼夫人的一封信,时间仅仅写着“星期二”。

    费特洛克·琼斯被囚禁在一间废弃的小木棚里,留在那里等候着审讯。警察哈里斯暂时提供他这几天的吃喝用度,叮嘱他务必好自为之,答应在食物吃完之后及时补给。

    次日,我们十余人出于友谊,同希尔耶一道前去帮助埋葬他那被害的亲戚,那个不值得哀悼同情的布克勒。希尔耶为主要抬棺人,我当他的副手。正当安葬完毕,一个衣着褴褛面色阴郁的陌生人拎着一个破旧的手提包,跛着脚,垂头丧气地走了过来。我嗅到了他身上的气味,为此,我曾辗转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寻他千百度!这犹如天国的“馨香”令我的希望死灰复燃!

    我随即站到他的身旁,轻轻地把手放在他的肩上。没想到他竟然“扑通”一声倒在了地上,好像被一道突然落在他身上的雷电击倒了似的,当伙计们朝我奔过来时,他正挣扎着要从地上站起来,伸出他那哀求的手,从他那哆哆嗦嗦的嘴里冒出几句话,他苦苦求我别再追踪迫害他了:

    “你满世界追捕我,夏洛克·福尔摩斯,上帝可以做证,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

    瞧他那双狂乱而无神的眼睛,我们就明白,此人早已经精神失常了。母亲!你的目的终于达到了!不过,此刻我内心感受到的这种无以复加的悲凉与苦涩,也许今世不会再有。也许某一天,当您去世的噩耗传来时,我会痛苦忧伤,哀哭伤心,可是那种感受绝不会比我今天感受到的还要苍凉。大伙儿聚集过来围住他,把他抬了起来,大家都怜悯地看着他,用最温情感人的语调跟他说话,要他开心起来,不要担心,现在他的周围都是他的朋友,他们会好好保护他,照顾他,他们会把所有妄图动他一根毫毛的人绞死。一旦你触动了他们内心里的那份南方人情怀时,这伙性格粗犷的矿区小伙子就变成了一群世上最温柔慈爱的母亲了。他们想方设法来安慰他,可都无济于事。最后当那个智多星威尔斯·法果·弗格森来时才出现一线转机,他说:

    “假使世上只有一个夏洛克·福尔摩斯追着你不放,那么从现在开始你大可放心了。”

    “干吗这么说?”那个满脸愁容的流浪汉急切地问道。

    “因为他又死了。”

    “死了!死了!哦,千万别拿我这样的可怜人寻开心了,他死了吗?谢天谢地——他的话当真,伙计们?”

    “一点不假,就像你站在这块土地上一样千真万确!”汉姆·桑德维奇说,他们都七嘴八舌地一致肯定弗格森的话属实。

    “有人上周在圣·巴托洛梅奥把他给绞死了。”弗格森继续道,他进一步证实此事的确实无疑,“当时他正在那里追踪你。人们把他误认成了另一个人。他们对误杀了他这样一个赫赫有名的大侦探深感遗憾,可是他们现在已经回天无术了。”

    “人们还专为他立了一座高大的纪念碑。”汉姆·桑德维奇说。他说话的语气听起来好像他就是那个捐赠了钱财来修那座莫须有的纪念碑而又了解内幕的人一样。

    “詹姆士·沃克”发出长长的一声叹息——显而易见,他舒了一口气——他还是一言不发,可他那狂乱紧张的眼神收敛多了,表情也显得开朗多了,脸色也不再那么悲愁落魄了。我们都回到自己的小木屋,小伙子们把村子里能找到的最好的东西都拿出来款待他。在有些人正在烹饪饭菜的时候,希尔耶和我从头到脚给他穿戴一新,把他打扮得像一个体面的老绅士似的。“老”这个字眼现在用来形容他真的是再贴切不过了,当然其间也夹着我的一份深深怜悯和惋惜。他确定已经老态毕现,身子骨已经弯曲、头发如霜,脸上刻着的尽是悲哀和苦痛所留下的印迹,虽说从年龄上说他此时应当正值盛年。他吃完饭,我们抽着烟在他旁边陪着。然后,他终于开口说话了,可以说他是心甘情愿地向我们透露他的个人经历。我不可能逐字逐句地把他的话复述出来,不过我还是尽力一试吧。

    “被冤枉的人”的故事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我当时住在丹佛,我在那儿已经住了多年。有时候我能记清到底在那里住了多少年,但有时候我却记不清楚——不过,这都无关紧要。忽然有一天我得到一个通知,要我离开丹佛,不然我许多年前所犯下的一桩可怕罪行将被揭发出来——那是很多年很多年以前犯下的——在东部地区。

    我知道那桩罪行,可是我并不是凶手,凶手是我的一位同名堂兄。我该如何办才好呢?我的头脑吓得顿时失了方寸,无计可施。命令我离开丹佛的期限非常紧迫——仅有一天,我想只有一天时间,如果那桩案子真的被公之于众的话,我就全完了,人们将蜂拥而至动用私刑将我处死,因为这种事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在动用私刑的时候人们常常是这样,当人们知道冤枉了人,误杀了人的时候,后悔已经太迟了——你们从福尔摩斯先生的遭遇中可以总结出同样的规律。因此,我决定将家产卖掉,积些钱来另谋生路,或者逃到别处去,等这桩事情慢慢被人淡忘。我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再回来。然后我乘着夜晚逃走了,跑到一个离丹佛很远的偏僻山区。我乔装打扮,取了个假名在山里生活。

    可我心中的恐惧和烦恼与日俱增,这种无形的折磨甚至使我不时出现幻觉,夜里时常能看到妖魔鬼怪,耳朵里也不时会有一些奇怪的杂音。这使我根本不能平平静静清晰地思考任何事情,我的思维混乱,最后只好什么事也不想,因为我的头脑里整天都是那桩莫须有的罪行,这使人的思考能力严重受损。我的病情每况愈下,能看到更多的鬼怪,听到更多的陌生的噪声。他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伴随着我,开始只是晚上,后来竟连大白天里也摆脱不了这些幻象。它们总是绕着我的床窃窃私语,都在做着密谋迫害我的勾当,这种幻影令我整夜整夜无法入眠,把我逼至崩溃的边缘,因为我的心一刻也得不到安宁。

    那以后情形更坏。某天夜晚,一个鬼魂在我耳边说:“我们实在是无能为力,因为我们没有找到他,所以不能把他指出来给大伙儿看。”

    他们在那里深深叹息,一会儿另一个鬼魂说:“咱们得请夏洛克·福尔摩斯,他十二天后会到这里来。”

    鬼魂们都同意按此办理,他们又在那里小声议论着福尔摩斯到来后的对策,个个显得狂喜不已。可我听到这席话心都要碎了。因为我读过有关福尔摩斯的侦破故事,知道他有超凡的洞察力和永不疲倦的精力,无论我逃到天涯海角他都会跟踪追击。

    午夜时分,那些鬼怪出去找福尔摩斯了,我赶紧从床上跳起来乘着夜色逃走了,除了那个装着钱的手提袋外,我什么也没带——袋子里有我的全部财产三万美元,现在我的袋子里还剩下两万美元。四十天后,福尔摩斯才找到我的下落。我赶紧又逃走了。出于习惯,他在酒店的登记簿上总是签上自己的真名,但是考虑到我可能会注意到这个不同凡响的名字,所以他把那个名字画掉,在原来的地方换上一个假名“达格特·巴克莱”。可是,恐惧可以使人的眼光格外锐利警觉,我从那涂抹过的黑团下一下子就读出了他的真名,所以我又像一只惶惶不安的兔子一样逃走了。

    他在世界各地搜寻我,花了三年半的工夫——太平洋沿岸的一带,澳大利亚,印度——只要想我会去的地方他都找过了。然后又返回到墨西哥,再上加利福尼亚,令我疲于奔命,一刻不得安歇。不过,多亏每次我都在登记簿上及时发现了他的名字,然后才得以胜利逃脱,让我活到现在。不过我简直快要被累死了!他无端地让我过了这么多年苦涩艰难的岁月,可我敢向天起誓,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他,也没有伤害过任何人。

    他的故事到此为止,小伙子们被他的不幸遭遇气得热血沸腾,怒火中烧,他们对他的故事深信不疑。至于我——他嘴里迸出的每一字都像是一根烧红的铁棍烙在我身上一样,令我感到无比的心痛和难过。

    我们一致同意,这位可怜的老人应该和我们住在一起,因为他是我和希尔耶的朋友。当然,我仍保持着自己内心的秘密。只要他好好调养,恢复了精力,我会把他带到丹佛,恢复他的名誉和财产。

    小伙子们按照矿工之间的习惯,使劲同老头握了手,然后四散离去,散布这则消息去了。

    第二天黎明时分,威尔斯·法果·弗格森和汉姆·桑德维奇来到我们屋外,悄悄把我和希尔耶叫到屋子外面,神秘兮兮地说:

    “那陌生老头被冤枉的消息已经家喻户晓了,现在整个村子里的人都行动起来,他们正从各处涌来,想要把福尔摩斯私刑处死。警官哈里斯吓慌了,已经给治安官打了电话。快跟我走!”

    我们赶紧拔腿飞跑,其他人这时怎么想有他们的自由,就我个人而言,我巴不得治安官能及时赶到这里制止这场混乱,因为我可不希望福尔摩斯先生当我的替罪羊,承担我的失误所造成的恶果,这一点你应该很容易理解我的心情。我已经听人们说起过有关这位治安官的诸多情况,不过,为了使自己放下心来,我问道:

    “他能阻止人们的骚乱吗?”

    “他能不能阻止一场这样的骚乱!竟然有人问杰克·伐尔法克斯是否能阻止骚乱这样的问题!嗯,我都禁不住要笑出声来了!十九个亡命之徒的脑壳都在他的掌握之下哪。你说他能不能,哦,这还用问吗?”

    当我们正在村子里狂奔时,在宁静得令人窒息的空气中,我们听到一些微弱的叫嚣声和呼喊声在远处此起彼伏。当我们渐渐跑近了,那些叫嚣声变得越来越大。咆哮声越来越近,越来越响。最后当我们跑到酒店门口的时候,看到在酒店门口那一大片开阔地上聚集了很大一群人,他们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声响。从达利山谷来的一伙性情暴烈的矿工,已将福尔摩斯抓住。可福尔摩斯先生恐怕是人群中最镇定自若的人,蔑视的笑容从他的唇上显露出来。如果说在这个英国人心目中有半点对死亡的恐惧的话,他都已经用自己那无比强大的意志将之压制到最底层。

    “伙计们,我们得做出决定了!”从达利山谷来的一个莽汉沙德贝利·希金斯说,“快!到底是绞死还是枪决?”

    “两者都不行!”他的一个同伙叫嚣着,“那样他至多一个星期就会重新活过来,只有烧死他才会让他万劫不复。”

    来自村外那些好事的聚集点的矿工们发出一阵雷鸣般的赞同声,纷纷拼命拥向他们的猎物,把他团团围住,大声叫嚷着:“拿火来,点燃这堆柴火!”他们把他拖到一拴马匹的木桩前,将他背靠着木桩子绑在上面,开始在木桩周围堆放柴火和松果,直齐至腰部。可是他那坚毅的脸上仍毫无畏惧之色,薄薄的嘴唇上依然挂着不屑一顾的笑容。

    “火柴,拿火柴来!”

    沙德贝利点燃火柴,用手遮着风弯下腰把它放到一颗干燥的松果上。吵吵嚷嚷的民众瞬时安静了下来。那只松果点着了,一两秒钟内一星微弱的火苗就蹿了出来。我似乎听到远处传来隐约的马蹄声——现在听得越来越清楚了——声响更大了,越来越清晰可辨,可这群沉迷于眼前景象的人们好像对之置若罔闻。那根火柴燃完了。那个沙德贝利又擦着了一根,又屈下身子,另一处又升了火苗。这次他选着了好地方,以至火苗迅速向旁边蔓延开去——不时有人恐惧地把脸转过去,不忍看到福尔摩斯的惨状。那位私刑的执行者手里玩弄着那支燃过的火柴坐在那里,欣赏着自己的杰作。那队马蹄声此刻转过一处凸出的山崖,如旋风一样向我们呼啸而来。几乎就在同时,有人喊道:

    “治安官到了!”

    治安官骑着他的马直接冲进人群的中心,猛地一拉缰绳,马匹前脚腾空嘶叫着停在那里,治安官喝道:

    “让开,你们这些乌合之众!”

    大家都依命而行,只有那个凶悍的私刑头头沙德贝利除外。他站在那里纹丝不动,顺势从身上掏出手枪。治安官蓦地将他的手按住说:

    “住手,你这亡命徒,把火灭掉。立刻给外乡人松绑。”

    沙德贝利不情愿地按治安官的命令把火灭了,给福尔摩斯松绑。然后,治安官开始发表一番讲话,让他的马在一旁歇息,他的言辞毫不激烈,可每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因而掷地有声。每一句话都是非常得体在理,使得民众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惭愧而懊悔。

    “你们都是心地善良的人——不是吗?你们却甘愿轻易被这个骗子——沙德贝利·希金斯所愚弄——这个牛皮烘烘的懦夫曾经背地里向别人放黑枪,称自己为亡命徒。如果世上有什么特别叫我鄙视的东西的话,我得说,那就是煽动暴民动用私刑。在我的辖区内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类事。懦弱卑鄙得就好像要处死一个病恹恹的裁缝,也要鼓动起百把个人,才能有足够的胆量来付诸实践一样。可以说动用私刑的人都是懦夫,都是些无比卑贱的胆小鬼,当然允许私刑存在的社会也是一个懦弱的社会,几百名像这样的胆小鬼聚在一起,你还能指望有什么光明正大的事发生。一百次这样的事中,有九十九次都是背着治安官聚众闹事的。”他稍事停顿——显而易见,他在头脑里思索着这最后一句话,回味它的意蕴——接着他继续讲道:“任何一个任凭自己辖区内的乌合之众在他的眼皮子底下抓人动用私刑的治安官,都该归为最下流无耻的懦夫之列。据统计数字,去年全美国就有一百八十二名这样的治安官惨遭暗算。而且,这种势头还会继续下去。过不了多久,在那些医生的病例中就会多出一种新的病症——治安官牢骚症。任何人都看得出来,我的这个说法令这位亡命徒感到开心。人们会说:‘治安官又病了吗?’‘不错,他们犯了老毛病。’不过,治安官很快会有一个新的名称了。就拿‘他将要去竞选拉帕霍郡的治安官’做例子,人们就会说‘他正要竞选拉帕霍郡的第一懦夫’,而不会说前面去竞选治安官那句话。上帝啊!你们瞧,一个堂堂男子汉居然被这些动用私刑的暴民吓破了胆!”

    他转过头望着那个俘虏问道:“外乡人,你是谁,你到底做了什么错事?”

    “我的名字叫夏洛克·福尔摩斯,我什么错事也没干过。”

    这一名字一出口,治安官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虽说他早已久仰福尔摩斯的大名。他激动地说,这简直是本县的一大耻辱,一个因其出色的侦探事迹闻名全球,其充满着睿智而带有文学传奇性的生涯,令每一位有幸谈到他的事迹的人都佩服得五体投地的名流,居然在这个历来以自由平等著称于世的国度惨遭如此暴行。他立即以整个国家的名义对福尔摩斯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向福尔摩斯深深地鞠了一躬,命令警官哈里斯务必到福尔摩斯先生住处看守。如果福尔摩斯先生再遭到任何人的骚扰,就拿他是问。然后,他转过身子对着众人说道:

    “各自回家,你们这些人渣!”于是人们纷纷散去。他向沙德贝利喊道:“跟我走,沙德贝利,让我亲自收拾你。够了——收起你那蹩脚货手枪。无论什么时候碰到你,我总怕你那玩意儿从后面偷袭我,那么我就会加入去年一百八十二个死于非命的可怜虫一堆儿。”他策马前行,沙德贝利紧跟其后。

    我们也开始动身回自己的小木屋,吃早饭的时候到了,在回家的路上我们惊悉费特洛克·琼斯昨晚从那间暂时用作牢房的小木屋里跑了,逃得无影无踪!谁也没有对这事感到遗憾。如果他的叔叔福尔摩斯感兴趣,就让他去寻他的侄子的下落吧。这可是他的本行,村民们可不想把他抓回来。

    十

    十天以后。

    “詹姆斯·沃克”的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他的精神状态也有了明显的改善。我打算明天就陪同他去丹佛。

    第二天晚。一封短函,由一个小站寄出。

    今天早晨,我与沃克如期动身去丹佛,与希尔耶告别时,他对我耳语道:“别把福尔摩斯仍然健在的消息透露给他知道,否则可能会令他产生许多无谓的烦恼,再度刺激他的神经。为了使他进一步心安下来,你可以告诉他,他那天对我们讲的那件案子确有其事,这件多年前的罪行——据他说,凶手是他的同名堂兄。我可以证实此事的真实性,他的堂兄正是弗林特·布克勒——我们那天刚刚安葬的人,那个本世纪活得最不开心的人——他才是真正的凶手。

    他曾把这件事的始末亲口给我说过。他还告诉过我他的真名叫作雅可布·福勒!母亲,你瞧,人生多么富有戏剧性,作为一个不知内情的哀悼者,不远万里我亲自为你的丈夫,我的父亲送了终。愿他的灵魂安息于斯。

    19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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