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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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渴望分配正义,渴望生活在分配正义社会。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是怎样的?一个分配正义社会是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但由于分配正义的充分实现并非易事,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也任重道远。本章以“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为主题,侧重于揭示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具有哪些基本要素。

    第一节 人类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

    人类一直有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虽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建构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理想社会,但是这种理想一直为人类中的许多人所追求。建构分配正义社会是人类从古到今就有的一个梦想:“它是一个古老的梦想,多少年来一直激励着无数的男女。它有时是通过一种新的宗教得到表达的,有时是通过有远见和思想高尚的政治家或哲学家来传达的,有时是通过普遍民众反抗暴政的自发行为来表现的:试图建立一个公正社会的尝试在历史上反复出现,它没有因为遭到讥笑或过去的失败而受阻。”[148]

    人类经历的第一种社会形态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人类试图建构一种原始的分配正义社会。在原始社会里,社会资源的分配是比较公正的。原始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活非常艰苦的社会,但也是一个相对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区分,因而也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尤其重要的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往往采取相互合作、共同劳动和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方式在自然界谋求生存和发展。他们共同狩猎,共同采集,并把他们通过合作方式得到的劳动成果在氏族成员中间进行公正分配。这种原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今天仍然生活在原始状态的爱斯基摩人那里还可以得到佐证。当爱斯基摩人共同捕获一头大鲸的时候,他们会首先一起对它顶礼膜拜,然后一起分享它。由于生产资料是公有的,生产劳动通常采取互助合作的共同劳动形式,劳动产品分配采取平均分配的形式,原始社会具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特征。正因为如此,有些人把原始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奴隶社会是人类经历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在于,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是绝对不平等的。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属于特权阶级,他们是绝对自由的,甚至拥有自由买卖奴隶的绝对权力。相比之下,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奴隶被剥夺了所有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完全是为奴隶主创造物质财富的工具,甚至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奴隶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不人道、最不平等、最不公平、最野蛮的制度,因为奴隶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的生活完全是非人的生活,他们完全是奴隶主实现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活工具”而已。不过,奴隶主却往往把以奴役性为根本特征的奴隶社会视为一个分配正义社会。柏拉图的《理想国》可谓是奴隶主立场的集中表现。众所周知,《理想国》的核心主题是“正义”,但它所崇尚的“正义”并不是要求社会资源在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实现平等分配的正义,而是要求城邦公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实质是把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看成一种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关系。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封建贵族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好于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但它仍然是一种等级森严的不平等关系。在封建社会,农民得到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他们也获得了非常有限的支配其劳动成果的权利,但他们总体上处于被封建贵族严重压迫、剥削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封建社会常常会爆发农民起义。农民起义的宗旨是为了改变封建社会在分配社会资源方面的不公状况,它是处于被压迫和被剥削地位的农民争取政治和经济平等的一种途径或方式。不过,封建贵族都把封建社会视为一个分配正义社会。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那些为封建统治秩序摇旗呐喊的思想家往往大力倡导“三纲五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不平等的封建等级关系论证为一种合乎人道、天理的道德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法相提并论的。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宣扬自由、平等、民主和博爱,并且把这些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资本主义制度之中,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缓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进行了政治制度改良,并加强了福利制度建设,从而在扩大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实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就是对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试图改善分配正义状况的努力所作的一种理论表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致力于倡导一个“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有发展机会的”分配正义社会。他的基本设想是,如果一个社会能够按照他提出的两个分配正义原则来进行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那么,其所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制度就能够张扬其分配正义德性,整个社会就能够成为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理想社会。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社会里,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接受和服从相同的分配正义原则,分配正义的天平向社会弱势群体倾向,分配正义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人类社会因为具有良好的正义秩序而达到理想状态。

    虽然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优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但是它仍然不是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从一开始就不断遭到来自无产阶级的批判、攻击和反对。在资本主义生产状况和阶级状况尚未达到成熟的时候,一些思想家就开始提出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空想社会主义又称乌托邦社会主义,它在西方最早见于16世纪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后来盛行于19世纪初期的西欧。空想社会主义著名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他们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天才设想。他们试图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人人幸福”的社会。他们提出的这些思想在当时对启发和提高工人的觉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空想社会主义只是一种不成熟的社会主义理论,它反映了正在成长中的无产阶级对社会主义缺乏深刻认识但又强烈追求社会主义的现实状况。空想社会主义者不懂得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和发展规律是什么,不懂得阶级斗争的重要性,更不懂得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因此,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不过,虽然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缺乏科学性,但是它是现代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当无产阶级壮大成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就需要有一种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代替它。

    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人类追求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提供了最深刻诠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一切阶级社会都是不平等的社会;只有用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人类社会的平等状况才会越来越好;只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社会。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资源分配问题充满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因此,“社会生活充满分配正义问题”。[149]只要人类存在,人类社会生活就不可能停止,人类试图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也就不可能停止。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试图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历史。

    当代西方学者约翰·哈德斯顿曾经对分配正义社会作出非常具体的描述。他认为,分配正义社会是一个能够使其所有公民充分享有自由并鼓励他们充分实现其生理潜力和精神潜力的社会。具体地说,一个分配正义社会至少应该达到四个要求:(1)它应该形成一种能够体现人类整体意识和人类整体责任感的伦理体系,以协调自我发展和他人福利、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是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达到的最基本要求。(2)它应该确保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安全。这意味着该社会的法律制度能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建立公正的关系。(3)它应该保证所有社会公民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具有充分的发言权。这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管理工作。(4)它应该为所有社会公民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意味着社会消除了性别不平等、种族不平等、文化不平等、经济地位不平等等分配非正义现象。[150]

    哈德斯顿对分配正义社会的描述不一定非常全面,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人类试图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强烈愿望。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分配不公现象,甚至曾经出现过像奴隶社会那样充满奴役性的社会,但总体来看,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在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人类社会总是在进步,其进步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分配正义状况在不断得到改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分配不公将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丑陋的事情,而分配正义则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高尚的事情。

    人类试图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努力从来就没有终止过。在试图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过程中,人类既不得不面对新分配正义观与旧分配正义观、新社会制度与旧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和斗争,也不得不面对分配正义状态只能在人类社会逐步得到改善的现实。不可否认,人类至今还没有建构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社会,但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正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在当今世界,由于分配正义观念正越来越深入人心,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人类理想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对于人类来说,建构分配正义社会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使命,但人类一定会朝着这一理想目标做出不懈的努力。毕竟只有在分配正义社会里,人类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公正分配,而这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节 分配正义社会中的自由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首先是一个自由社会。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里,“自由”被当成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价值看待,自由价值在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中间的分配是公正的。

    人类一直以来都渴望和追求自由,但他们获取自由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原始社会的人类拥有自然的或原始的自由,即拥有与其他动物完全一样的自由,但由于他们的意识能力很有限,他们对自由缺乏自觉的认识和领悟。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人类开始拥有社会性的自由,但由于阶级社会,特别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等级森严和专制统治的社会,能够真正享受自由的人只是少数人构成的统治阶级,多数人构成的被统治阶级得到的自由是极其有限的。在奴隶社会,奴隶甚至连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他们是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的牲口。在西方,人的自由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的社会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实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资本主义社会让其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享受到的自由确实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法相提并论的。在中国,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能够充分享受自由的时代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为标志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来又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的压迫下经历了苦难深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行才使广大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自由。

    自由对于人类来说来之不易,但自由一旦被人类获得,它就是一种实在的价值。“人的自由不是一种幻想,它是一种客观现象,即一种不同于所有其他生物性条件的东西;它只存在于一个物种即我们身上……人的自由与语言、音乐、金钱一样实在。”[151]只不过,“人的自由比人这一物种年轻”,因为“自由不得不像生物圈的每一种其他的特征一样需要进化才能出现,而且它今天还在持续不断地进化”。[152]在当今世界,人类正在享受着前所未有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已经拥有完全的自由。

    “自由”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括人身自由、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择自由等多种形式。在这些种类的自由之中,人身自由居于首位,它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标志;意志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它说明人拥有其特有的人格意志,不会完全受必然性的制约;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选择自由则是人具有意志自由的具体表现。如果说人是自由的,这是指他们的一切活动或行为(包括他们的心理活动或行为)都是自由的。自由是指人处于身体自主的状态,是指人处于意志自决的状态,是指人的思想、言论、信仰处于自由奔放的状态,是指人的行为选择是一种自主状态。也就是说,自由是指这样一种状态:“每一个人都是自控的,因此,他对他的行为负责。每一个人从本性来说都是自由的。”[153]

    自由是人之为人应有的生存状态,也是人之为人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只有充分享有人身自由、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选择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和完整意义上的人。人生来就应该是自由的。自由是人之生存意义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可以为了争取自由而奋不顾身。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自由之身、自由之意志、自由之思想、自由之言论、自由之信仰和自由之选择,因为如果没有这些自由,他的存在就会变得没有意义和价值。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人类理想社会的根本标志。

    自由是相对于不自由而言的。作为人的一种生存状态,自由说明人的身体、意志、思想、言论、信仰、选择等处于一种自足、自主、自决和自控的状态。也就是说,人是自由的主体,拥有自由是人之主体性得到体现的一个重要标志。不自由也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但它说明的是人的身体、意志、思想、言论、信仰、选择等处于不能自足、不能自主、不能自决和不能自控的状态。不自由是人的主体性排斥或拒绝的东西。作为一种拥有主体性的存在,人生来向往自由,拒绝不自由。

    自由是人追求的一种社会价值,因此,它是一种善,但它是一种有条件的善。这是指,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条件,人渴望的自由才能得到实现。这些条件有主观性条件,也有客观性条件。例如,如果一个人要具有人身自由,他不仅必须具有正常的身体活动能力,而且他的身体活动能力必须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体现。一个残疾人完全可能因为其自身缺乏正常的身体活动能力而无法享受人身自由,一个违法犯罪的人则会因为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丧失人身自由。同样,一个希望拥有思想自由的人必须具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并且他的正常思维能力必须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体现。由于必须依靠条件的满足,自由对于人来说是一种难以得到充分实现的善。

    由于上述原因,人的自由状态和不自由状态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许多西方哲学家在理解自由的时候倾向于将其视为人不受任何外力干预或妨碍的状态。例如,他们往往把意志自由理解为人的意志所达到的完全自主和自决的状态。事实上,人的意志达到完全意义上的自主和自决是不可能的,因为个人意志的启动和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普遍意志的影响和制约,个人意志不得不服从社会普遍意志的要求对于人类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社会状态中,人的自由都是有条件的自由,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是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其他人的自由。也就是说,处于社会状态的每一个人是因为“所有人都是自由的”这一原因才是自由的,其他人的自由对于每一个人类个体来说都是一种限制条件。进一步说,如果一个人的自由妨碍了其他人的自由,他的自由就会受到某种形式的干预。这种干预要么来自某一个人,要么来自代表所有人的“社会”。当一个人的自由受到了来自他人或社会的干预,那么,他的自由就不可避免地会变成一种相对的自由。

    人类需要自由,但人类只能在社会状态中获得仅仅属于人的自由。由于社会状态的存在和延续是以社会规范为前提的,因此,人类在社会状态中获得的自由必然会被打上社会规范的烙印。如果说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两种最基本规范,那么,人的自由必然也会受到这两种社会规范的制约。道德和法律的在场使人类只能在合乎道德和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来追求他们的自由。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普遍有效性,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就变成了这样一种事实:人类是因为所有人都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才是自由的。

    “自由”总是相对的或有条件的,但它对于人类来说是有价值的。对于人来说,自由是一种珍贵的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这不仅指身处社会状态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自由”这一价值,而且指社会也往往把“自由”当成一种社会价值来加以分配。对于个人来说,没有自由的生存状态是苦恼的,甚至痛苦的;对于社会来说,没有自由的社会状态只能是专制社会。在一个专制社会里,个人追求自由的激情往往沦为专制制度的牺牲品,因为专制制度在本质上与自由背道而驰——它反对“自由”在社会成员中间进行公正分配。分配正义社会是专制社会的对立面。它从根本上否定专制制度,要求人身自由、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择自由等自由价值形态在社会成员中间得到普遍公正的分配。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首先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自由”只有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才能得到公正分配。自由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得到公正分配的主要表现是:

    第一,该社会消除了等级制度,阶级不平等、种族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现象得到了根除。在存在等级制度的社会里,由于阶级压迫、种族隔离、性别歧视等丑陋现象根深蒂固地存在,人类是不可能全面得到自由的。等级制度是以保护一部分人的自由和压制另一部分人的自由为根本特征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等级森严,能够得到自由的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和封建贵族,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广大奴隶和农民所能享受的自由是非常有限的。一个分配正义社会是等级制社会的对立面。为了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都能够充分享受自由,它会彻底否定和摧毁等级制度。

    第二,该社会能够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切实地平等享有人身自由、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择自由等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里,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对“自由”这一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的享有是实在的、具体的。最重要的是,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对其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享有自由的基本权利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和保护。

    第三,该社会能够对非法阻碍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享有正当自由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保护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享有正当自由的社会不会任凭个人或政府随意侵害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的正当自由权利。它会在借助于法律制度保护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的正当自由权利的同时对那些肆意侵害正当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可以通过两种基本方式或途径保证“自由”这一社会价值在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公正分配。一是把“自由”纳入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使之成为该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观念,从而使之成为一种为所有社会成员珍惜和追求的社会价值;二是把“自由”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该社会的一个基本法制观念,从而从法律制度的层面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充分享受自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把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将“自由”法制化的一个典型例子。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一定是一个致力于保障自由的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予以保障。个人崇尚自由的愿望、热情和态度是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实现自由的主观条件,社会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保障自由是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实现自由的客观条件。个人的努力可以推动社会将自由纳入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分配的范围,社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可以把个人追求自由的正当愿望、热情和态度作为制度化的东西长期固定下来。如果说一个分配正义社会要求实现“自由”这一社会价值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公正分配,那么这指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希望“自由”这一社会价值在所有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公正分配;另一方面,社会希望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保障这种分配。

    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得到实现的自由体现在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自由可以使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自由地参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从而使他们在社会状态中能够真正享受到人之为人的自由。一个分配正义社会“自由”这一社会价值的公正分配是以承认道德和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为条件的,因此,它不会导致自由主义的泛滥。自由主义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它把个人的自由看成一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社会价值,宣称个人的自由可以凌驾于社会规范之上,并试图把这种错误价值观念运用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之中。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不能不重视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但这仅仅意味着:具有道德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的人身自由、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择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应该在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中间得到公正分配。

    第三节 分配正义社会中的平等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平等社会。“平等”意指社会资源能够在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中间得到公正分配,这是分配正义社会的另一个重要标志。

    自由是人的生存状态,但它主要反映人类个体的生存状态。也就是说,自由与否的问题主要涉及个人作为人类个体的生存状态是否自由的事实。平等也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但它并不主要反映个人作为人类个体的独立生存状态,而是主要反映个人处于人际关系之中的生存状态。自由主要通过个人的独立状态表现出来,而平等主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比表现出来。因此,“平等是一个用于说明人际关系的特别概念”。[154]平等的人际关系不仅说明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而且说明人与人之间在享受人之为人应有的权利、权力、机会等方面也是平等的。

    与“自由”一样,“平等”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它可以指人格上的平等。这种意义上的平等指所有人在人之为人的地位上是平等的。人格平等的关键在于尊严平等。人之为人的尊严不仅意味着人与其他动物具有根本性区别,而且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一种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奴隶社会之所以是一个不平等社会,是因为奴隶主和奴隶之间是一种奴役和被奴役的不平等关系。平等也可以指政治上的平等。这种意义上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其要义在于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平等分配。政治上的平等是政治专制和政治独裁的对立面。平等还可以是指经济上的平等。这种意义上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经济地位上是平等的,其要义在于经济利益或物质财富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平等分配。经济上的平等是经济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对立面。

    自由与不自由相对而言。平等则与不平等相对而言。在当今社会,绝大多数人倾向于把不平等视为一种没有道德合理性的价值观念,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皇帝与臣民、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兄长与弟弟、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不平等往往被广泛视为具有道德合理性基础的东西。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宣扬的“三纲五常”就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性作为封建伦理道德的根本特征标识了出来。不平等显示人与人之间在人格、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方面被打上了等级划分的深刻烙印。

    人类曾经经历过漫长的不平等社会,但人类也在其历史上留下了追求平等的脚印。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指出:“正义被广泛地认为是某种形式的平等……正义涉及如何把物品分配给人们的问题——平等的人有权分配到平等的东西。”[155]不过,平等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成为一种逐渐深入人心的价值观念。虽然资产阶级宣扬的平等不可避免地具有虚伪性和空洞性,但是他们毕竟把平等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观念公开提了出来,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平等”这一价值观念的传播。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社会所达到的平等状态确实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法相提并论的。

    时至今日,追求平等已经是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或正在认识到,没有人愿意处于与他人不平等的地位,平等应该被当成一种需要平等分配的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正是在追求平等的价值观念的指引下,当代人类普遍反对各种形式的等级制度、专制制度,并且掀起了反对男权主义、种族主义等形式的社会运动。

    2011年9月17日,一些美国民众在美国纽约发起了名为“占领华尔街”的和平示威活动。在此后的一个月之内,该活动不仅从纽约扩大到美国其他城市,而且演变成波及四大洲、82个国家、1500多个城市同步响应的全球性民众抗议活动。从多伦多到伦敦,从罗马到悉尼,示威者们走上街头,安营扎寨,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而在罗马的抗议活动还一度升级为暴力冲突事件。对此,10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与《金融时报》记者连线时表示,“占领华尔街”这一街头抗议活动在全球范围蔓延,说明各国民众的诉求具有一致性。在国际金融危机过去的3年里,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更多关注了金融机构的坏账问题以及宏观经济的稳定,而对中低层民众的利益关注不够,尤其是在失业率偏高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并未从刺激政策中受益,反而成为主要牺牲者,或者说是本轮经济危机的埋单者。[156]显而易见,首先在美国爆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是一场要求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的游行示威活动。

    美国华尔街被公认为自2007年8月9日延续至今的“金融海啸”的罪魁祸首。事实上,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与华尔街金融市场有关,而且与近几届美国政府和国会的施政理念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和国会会同美国国防部把大量精力投入国外军事扩张,对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主要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尤其是对以华尔街为代表的美国金融市场缺乏必要的监管,致使美国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出现严重失序和违背分配正义的现象,并最终导致了全球性金融危机。事实亦如此。在当今美国政府和国会主政的美国政治家多为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崇者,他们对美国日益严重的贫富悬殊问题缺乏重视。当代美国哲学家德沃金就曾经如此批评当今美国的政治家:无论是自由主义政治家,还是自我标榜有左派倾向的政治家,都不再把平等作为崇高的政治理想来看待,其原因是他们都主张把人们的命运交给“残酷的市场”,并且拒绝“老左派”政治家倡导公民平等分享国民财富的主张。[157]他甚至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开篇之处说:“平等是一种濒危的政治理想。”[158]德沃金批评的就是当今美国政治家不重视政府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管和普遍不顾,甚至断然否定平等政治理想的做法。在德沃金看来,“政府应该对受它管辖并忠于它的公民给予平等的关切;否则,它就不具有合法性。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的至上美德——如果没有平等的关切,政府管理只会变成暴政——如果一个国家的财富分配如同每一个繁荣国家的情况一样非常不平等,那么,它的平等关切是令人怀疑的”。[159]

    虽然德沃金的上述观点针对的是美国的情况,但是对我们反思当今中国社会的平等状况也是有启发意义的。我们不禁要问:当今中国的平等状况是怎样的呢?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之后,我国在平等状况方面取得的成绩是空前的,但由于几千年封建制度的残余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一些不平等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地存在。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

    一是家长制传统仍然在当今中国大有市场,家长与小孩之间的不平等状况比较严重。

    家长制是在封建时代流行的一种家庭管理制度,其实质是在家庭管理上采取男权主义专制制度。根据这种制度,一个家庭的最高权威是一个“德高望重”的男性长辈,他不仅掌握着所有家庭事务的最后决定权,而且主导着所有家庭事务的议事程序。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一言堂”家庭管理模式。封建王朝的君主专制制度就是这种家长制被运用于国家事务管理的结果。这种家长制在当今中国主要以两种方式得到延续。一方面,当今中国的很多家庭仍然保留着家长制管理模式。由于男女平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当今中国家庭已经打破仅仅由男性充当家长的传统,但家长与小孩之间的不平等状况依然非常明显。绝大多数家长(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把自己当成小孩的权威,对小孩采取“发号施令”的管理模式。他们不仅试图主导小孩的人生历程,而且试图把自己的思想观念强加于小孩。这种家长制管理模式在当今中国还延伸到了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当今中国的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一些领导干部还有相当严重的家长制观念,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采取“一言堂”的做法,独断专横,刚愎自用。

    二是官本位思想在当今中国仍然大行其道,官民不平等的问题比较突出。

    中国的官本位思想与家长制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封建时代的中国,做官就如同做家长一样,在一定的岗位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官本位思想之所以在中国封建时代非常流行,其根源就在于此。在当今中国,不少政府官员有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加上他们手上掌控的权力很少受到制度上的制约,他们很容易变成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由于官民不平等,一些官员贪污腐化,为所欲为,在普通民众面前飞扬跋扈。由于官民不平等,许多社会民众谈官色变,见官生畏。正因为如此,中国近些年来发生了大量官员欺压百姓的恶性事件。有些官员甚至大言不惭地对社会民众说:“我是某某官,我怕谁?”

    人类一直在追求平等,但不平等似乎总是非常顽固地存在,这说明“平等”这一人类理想的实现是艰难的。在人类为追求平等作出不懈努力的地方,不平等总是以五花八门的方式与平等对峙着。越来越多的人坚信“人生来平等”,但在很多地方仍然有很多人信奉种族主义价值观念。“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在当今世界越来越深入人心,但仍然有很多人在生活现实中表现出男权主义态度。为什么会这样?其根源是人的专制观念或独裁观念在作怪,因为不平等往往能够彰显人与人相比较的优越性、特权地位和权威,而平等使人与人相比较的优越性、特权地位和权威荡然无存。

    平等与不平等相比较而存在,这是客观事实,但它并不意味着不平等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不平等可以凸显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优越性、特权地位和权威,但它是以另一个人或另一部分人处于弱势状态、被奴役状态和被压迫状态为代价的。与不平等不同的是,平等的最深层根据是康德把人当成目的来对待的价值观念,其伦理意义在于通过反对把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当成另一个人或另一部分人可以利用的工具来看待充分凸显人之为人的普遍尊严。如果说人应该生存,那是因为人有做人的尊严。如果说人应该是一种有尊严的存在,那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与“自由”一样,平等是个人可以追求的一种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也是社会可以给予个人的一种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如果一个人生在一个平等的社会,那么,他生来就与其他人是平等的;如果一个人生在一个不平等社会,那么,他生下来就与其他人是不平等的。一个平等的社会可以在一个人出生的时候通过它设计和安排的平等社会制度赋予他人之为人的平等性,而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则可以在一个人出生的时候通过它设计和安排的不平等社会制度赋予他人之为人的不平等性。“平等”和“不平等”都是与具体社会背景相关的概念。一个人是否与其他人平等,这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他所处的社会背景决定的。我们可以在主观上要求或追求平等,但我们能够得到的平等往往是社会给予我们的。

    既然社会能够给予个人平等,这说明“平等”也是一种可以分配的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如果说“平等”包括人格平等、权利平等、权力平等、机会平等等多种形式,那么所有这些形式的平等都是可以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能够进行这种分配的是社会制度。合理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制度能够让我们充分享受人格平等、权利平等、权力平等、机会平等等社会价值,而不合理设计和安排的社会制度只会让我们面对人格不平等、权利不平等、权力不平等、机会不平等。

    一个社会的成员能否平等地拥有“平等”这一社会价值是该社会是不是分配正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里,平等被普遍视为分配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志,追求平等则也被普遍当成一种分配正义德性。“平等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政治、法律和哲学话语系统中,它总是与我们在一起,今天更是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它之所以与我们在一起,是因为它是一个‘与德性有关的词’。”[160]与“平等”有关的德性主要是社会或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德性。

    第四节 分配正义社会中的民主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还应该是一个民主社会。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里,民主也是一种得到公正分配的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

    西方学者大卫·海尔德(David Held)曾经说过:“民主这一观念的历史是让人好奇的历史;民主的历史是让人困惑的历史。”[161]在海尔德看来,有两个关于民主的历史事实是让人困惑的:一是持不同政治立场的政治家往往宣称他们追求民主。各种各样的政治集团都宣称它们实行的是民主制度,但它们所说的和所做的不仅互不相同,而且可能与民主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从古希腊到今天,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对民主理论和实践是持高度批判态度的。普遍追求民主仅仅是最近的现象”[162]。二是许多目前存在的国家是民主国家,但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史显示民主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史上是脆弱的。例如,今天的德国属于民主国家的行列,但它曾经出现过法西斯统治的时代。这说明,“民主是经过激烈的社会斗争才发展起来的,民主也经常沦为这种斗争的牺牲品”[163]。海尔德对世界民主发展历史的评价对我们认识“民主”这一社会价值是有启发意义的。它至少说明了两点:首先,民主有真假之分。被有些人称为民主的东西可能根本就不是民主。其次,民主并不会自发到来,它是人类努力争取的结果。

    “民主”主要是个政治伦理概念。也就是说,它在绝大多数语境下与人类是否拥有民主政治的事实有关。民主政治就是谋求最广泛参与或最广泛代表性的政治。这种政治与专制政治有着根本区别。专制政治是由少数特权阶级参与;甚至仅仅由某一个拥有绝对政治权力的君主垄断政治决策权的政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在等级森严和专制流行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民主是人类推翻专制制度之后的事情。具体地说,民主是人类社会出现资本主义制度以后的事情。资本主义制度以反对封建专制政治为出发点,其根本目的则是要建设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政治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大资本家和大财团手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拥有的政治权力非常有限,所谓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民主具有很严重虚假性。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占据人口多数的“人民”真正拥有了政治权力,民主政治和民主才具有了最实在的内容。

    与“自由”和“平等”一样,“民主”是一个内涵丰富但也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不同的人对民主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社会也对民主有不同的解读,但这只是民主的一个方面。除了这种人际差异性和社会差异性,民主还有普遍性的一面。这是指,无论我们把其看成一种价值观念,还是将其视为一种制度,民主都是可以为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社会共享的一种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我们至少可以说,民主的某些内涵是可以为所有人和所有社会共同分享的。

    民主的含义可以通过设想一个民主会议的方式来得到理解。某一个村计划修一座桥,因此召开了一次全民大会。在这次全民大会上,村干部没有提出修桥的既定方案,而是让全体村民就如何修桥出谋划策。由于事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村民踊跃发言,献计献策,但最后还是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已经比较富裕,可以通过按人头平均摊派的方式解决修桥资金问题;第二种意见认为修桥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应该通过向政府申请的方式来解决修桥资金问题;第三种意见认为修桥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村民自身的责任,因此,主张走村民自筹资金和向政府申请资金相结合的途径。为了达成一致意见,村干部提议由全体村民对这三种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同意。通过公正、公开的投票表决,会议最后形成的决议是采纳第三种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包括村干部在内的所有人都没有以决策的权威身份出现,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充分表达他或她关于修桥的具体想法和看法,也没有一个人试图妨碍或否定其他人的发言权。这是一次典型的民主会议。我们之所以称之为民主会议,是因为它充分尊重了村民的普遍意志和发言权,会议决议的达成是民主协商的结果。

    上述事例告诉我们,民主就是一种民主协商的制度。所谓“民主协商”,就是在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中,决策的达成和管理的实施都能够充分尊重和体现相关各方的普遍意志和发言权,而不是仅仅反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特殊意志和话语霸权。用美国哲学家杜威的话来说,民主就是“你要说话,也要让别人说话”。民主不是“一言堂”式的武断决策模式,因此,它是专制制度的敌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还是权威的敌人。不过,民主反对的仅仅是独断专行的权威。

    民主仅仅与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有关,它不涉及个人事务的决策和处理。个人事务的决策和处理仅仅是一个如何张扬个人意志和决策能力的问题,它通常不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只有在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中,才存在如何张扬民主的问题。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涉及所有相关人士的切身利益,因此,它们需要在最广泛的民主协商基础上来进行。民主是通过公共理性或交往理性来体现的,它的实质是把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和权力完全交付给相关人士。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民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直接的或参与的民主,它是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二是自由的或代表制的民主,它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来选举政府官员和通过立法,以代表社会公民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政治立场。[164]这两种民主在当今人类社会都是常见的。在一些地方性的公共事务决策中,第一种民主是司空见惯的。例如,在中国农村,一个村委会在决定是否集资修一座桥、一条水渠等仅仅涉及地方性利益的问题上往往会采取第一种民主。具体地说,村委会往往会广泛动员全村公民参与讨论,并由大家一起最后通过某种方式(如投票决定、举手表决等)作出最后决定。第二种民主多见于政府官员选举和通过立法的政治体制之中。当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属于这种民主。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与“自由”“平等”这两个概念是相关的。这主要是指,“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的题中之义和重要表现形式。人类能够拥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是民主得到实现的具体表现,人类能够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也是民主的具体表现。只有自由、平等的人才能拥有民主政治和民主,也只有拥有民主政治和民主的人才是自由、平等的人。真正的民主政治和民主只能在自由和平等得到充分发展的地方诞生和发展起来。民主政治和民主一旦诞生和发展起来,它们又会促进人的自由和平等。

    民主也是一种可以分配的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享受的民主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社会制度给予的。只有置身于民主政治制度里,我们才能拥有真正的民主。民主政治制度给我们规定了多少民主,我们才可能享受多少民主。也就是说,民主是依靠一定的民主制度才能产生的东西。没有一定的民主制度,民主只能是一种虚假的东西。我们之所以说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缺乏民主,其根源在于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不是民主制度。由于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专制性的制度,它们根本不可能催生民主。民主产生的前提和关键是必须有民主制度。

    民主是珍贵的,但也是脆弱的。在当今人类社会,除了少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实行专制制度之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了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然而,能够妨碍民主进程的除了专制制度之外,还有权威、无政府主义者等多种形式。一个独断专行的权威的出现完全可能让民主顿时化为乌有。一个无政府主义者的出现也完全可能让民主荡然无存。民主往往是在与专制制度、武断权威和无政府主义者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得到凸显的。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致力于追求和实现民主。为了实现民主,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把人类对民主的合理诉求制度化,以保证处于社会状态的所有人都能够就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力。民主是社会公民自由、平等的象征,也是人类社会尊重人际差异性的表现。“在公共生活中重视差异性不仅是符合正义原则的表现,而且意味着增加人们参加公共活动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参加公共领域的对话和交流,并让他们参加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有关的制度的设计和安排。”[165]

    在分配“民主”这一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的时候容易遭遇的一个问题是,追求绝对的民主可能影响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效率。发扬民主需要交流、讨论和协商,这种交流、讨论和协商可能因为难以协调的正义而变得无休无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做的不是从根本上否认民主的价值,而是应该致力于通过民主制度建设的途径来提高民主协商的效率。例如,在民主制度中给“集中”留下一定的空间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民主可能导致的低效率问题。

    与自由和平等一样,民主也是一种有条件的善。“民主”这一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的分配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的语境下才可能是公正的。要保证民主的公正分配,建立民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民主的分配有时甚至不得不依赖某种形式的“集中”制度。因此,人类不能奢望民主能够自然地产生。人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建设好他们的民主制度,他们就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享有“民主”这一社会价值或社会资源。要想拥有越来越多的民主,人类必须不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第五节 分配正义社会中的物质财富分配

    在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性社会资源得到公正分配的前提下,一个分配正义社会应该进一步确保经济性社会资源即物质财富在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中间得到公正分配。

    物质财富是人类通过经济活动创造的各种物质性社会资源的总称。“物”性是物质财富的本质规定性。虽然物质财富中往往凝结着人类的劳动思想、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但是它永远无法摆脱“物”的内在规定性。由于在本质上是一种物,物质财富不可能创造自己,也不可能对自己的存在价值作出判断。物质财富的命运只能是任凭人类创造、分配和消费的命运,其价值也只能是任凭人类创造、分配和消费的价值;因此,物质财富永远只能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一种工具或手段而存在。物质财富的“物”性不仅决定了它本身的工具性,而且使得它永远只能处于被人类利用和控制的地位。既然物质财富只能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一种手段或工具而存在,那么它的价值就集中表现为一种工具价值或手段价值。换言之,物质财富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作为一种物具有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属性。一种物质财富到底有多少工具价值,这不取决于物质财富本身,而是取决于创造、分配和消费物质财富的人类。人类根据他们的价值需要来创造、分配和消费物质财富,物质财富才具有了工具价值。如果人类对他们创造的某种物质财富弃之不用,那么这种物质财富也就没有什么价值。它们会被冠之以“废物”的名称。

    物质财富对于人类来说仅仅具有工具价值,但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物质财富分配是指被人类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在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中间的分配。物质财富分配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对物质财富或经济利益进行人际调配和再调配的过程。能否实现物质财富的公正分配是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分配正义的一个重要表现。物质财富分配的理想状态是“公正”,其总体要求是分配物质财富的天平应该在社会成员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在物质财富分配领域实现分配正义意味着既重视个人经济利益需要的满足,也重视经济利益在人与人之间的合理调配,其价值目标是要让社会成员普遍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性成果,化解人与人之间可能因为贫富悬殊的原因而出现的严重矛盾和冲突,从而使人类社会朝着团结互助、和谐共荣的方向发展。

    物质财富分配是一个复杂问题,其复杂性至少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质财富分配不仅与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分配环节有关,而且涉及人类经济活动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环节,尤其是它与生产环节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物质财富分配的理想状态是公正,即达到分配正义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仅仅依靠“分配”来实现。由于物质财富必须通过一定的生产环节来创造,生产者或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必须成为衡量物质财富分配是否公正的最重要标准。确保物质财富达到公正分配的最重要原则是“按劳分配”。这一原则充分肯定了物质财富分配与生产环节之间的直接关系,把物质财富的公正分配建立在充分尊重生产者或劳动者的劳动付出量基础之上,这体现了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正义观。不过,由于按劳分配原则是以承认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具有劳动能力差异、劳动方式差异、劳动量差异等事实为前提的,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质财富分配的人际差异性。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来分配物质财富,分配的结果必然是有些人多得,有些人少得,有些人甚至一无所获。最严重的情况是,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者中间造成了贫富悬殊的问题。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物质财富分配就会出现新的不公正现象。这是指,按劳分配原则在体现分配正义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另外一种不公正——物质财富分配的实际不平等。这样一来,如何进一步解决因按劳分配造成的实际不平等问题又被提了出来,物质财富分配问题也因此而变得复杂起来。

    第二,一旦物质财富分配因为按劳分配导致了新的不公正或不平等,社会就必须通过诉诸税收制度、财政支出制度、福利制度等多种方式来对物质财富进行再分配,物质财富分配问题不可避免地就会变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事实上,诉诸积极有效的税收制度、财政支出制度、福利制度等方式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解决因按劳分配导致的国民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为了使物质财富分配进一步缩小人际差距,还必须对物质财富进行进一步分配。在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里,物质财富往往需要通过多次分配才能达到相对公正的程度。

    第三,既然物质财富需要经过多次分配才能达到相对公正的程度,这就使得物质财富分配的协调过程变得异常复杂。这不仅涉及政府如何对分配制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安排问题,而且涉及个人如何用道德的眼光看待物质财富的多次分配问题。以个人所得税制度为例。一个社会之所以要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促使个人用其基于社会合作基础之上得到的部分物质财富来回报社会,另一方面是为了对按劳分配原则在物质财富分配方面所造成的国民收入差距进行有效的协调。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民收入差距,但它的推行需要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从道德上予以理解和支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无法从道德上理解和支持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偷税漏税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个社会能否用合理公正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协调国民收入差距,这是一个制度伦理问题;个人能否用合理的道德态度对待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个人道德修养问题。如何使社会制度和个人道德修养都能够在促进物质财富达到公正分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但也非常复杂的问题。

    如何实现物质财富的公正分配是一个复杂问题。唯其如此,它的解决对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具有特别重要的伦理意义。物质财富分配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的经济利益。虽然经济利益并不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但是它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要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成员或社会公民,人类不仅需要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性社会资源,而且需要由物质财富构成的经济性社会资源。如果一个社会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人与人之间很容易产生政治矛盾。如果一个社会的物质财富不能在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公正分配,则人与人之间很容易产生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经济矛盾往往是容易导致一个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不能不重视如何实现物质财富公正分配的问题。

    实现物质财富公正分配的关键是要把国民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或程度。我们已经在前面指出,衡量一个社会的物质财富分配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是“基尼”系数。对此,我们不再重复。我们仅仅在这里强调,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绝对不是一个任凭国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这说明该社会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物质财富分配问题。它要么说明该社会协调物质财富分配的社会制度不到位或不得力,要么说明该社会的国民缺乏促进物质财富公正分配的道德修养,要么说明该社会支配物质财富分配的社会制度和个人道德修养都不到位。物质财富实现公正分配是一个社会成为分配正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

    第六节 分配正义社会中的福利国家建设

    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也可以通过建设福利国家的形式体现出来。建设福利国家是建设分配正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福利国家建设主要与经济福利的分配问题有关,因此,它可以被归于物质财富分配问题的范围内,但由于物质财富在福利国家中是被当成一种“福利”被分配的,这种分配就具有特殊的伦理意义。

    人类社会生活并不是一种绝对保险的生活方式。人生总是处于幸运与不幸复杂交错的过程中。不幸可能是由个人运气和个人错误导致的,也可能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某个人本来是一个能够养活自己的人,但他在上班时因为工伤不幸变成了不能自食其力的残疾人;某个人本来是一个勤勤恳恳的劳动者,但他因为患上不治之症而负债累累;某个人本来是一个有职业的人,但他因为工作单位破产而失业;某个人正值读书年龄,但他因为家庭贫困而不能正常上学。不幸的人往往是需要其他人给予经济帮助的人。人类社会总是存在各种不幸的人,这就使建设福利国家变得十分必要。

    建设福利国家要求人们对不幸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但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伦理问题,因为它涉及“人们是否应该帮助不幸的人”这一问题。“人们会碰到意外事故。他们会衰老。他们吃得过多。他们运气不好。或迟或早,某件致命的事情会出现。如果这些事情都不发生,世界会变得更好,但这些事情会发生。对此进行讨论是没有用的。值得讨论的是,如果人们不得不为其他人的不幸和错误付钱,而不是为他们自己的不幸和错误付钱,世界是否会因此而变得更好。”[166]建设福利国家的实质是要求人们给予不幸的人经济援助,但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样的做法,因此,它就变成了一个“应该或不应该”的伦理问题。

    建设福利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目标。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福利制度,因此,建设福利国家也成了资本主义国家追求的目标。“福利国家这一概念当然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建设规划的一个主要内容,但它也在不同程度上被其他国家的政党所倡导。社会福利这一主题不仅是具有共产主义政府的国家倡导的东西,而且是绝大多数非共产主义国家提倡的东西。不过,它只是在工业发达国家得到了特别广泛的重视。”[167]事实上,由于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加上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改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建设福利国家方面也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效。

    根据约翰·哈德斯顿的看法,建设“福利国家”的努力在西方开始于19世纪上半期。当时,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造成了贫困、严重失业、卫生保健欠缺等大量社会恶果。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英国等进行工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通过政府干预的方式来增加贫困人口的福利。此后,建设福利国家的进程得到缓慢推进,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进入较快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福利国家建设在西方有两个重大进展:(1)所有西方民主工业国家和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了“从生到死”的社会保障制度;(2)一些刚刚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开始实行一些福利制度,但它们的制度很不健全。20世纪70—80年代,建设福利国家的观念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受到了高度重视。主要原因在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福利制度进行了反思和改革,并在建设福利国家的思路上做了一些调整。“新的思路聚焦于这样一些主题:把建设福利国家的目的确定为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通过出售公房和要求有能力但享受福利的人参加工作、寻求职业、参加再培训等政策鼓励人们谋求独立、有自尊的生活。”[168]

    中国建设福利国家的步伐起步较晚。它是以新中国的成立作为起点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福利制度建设,但由于起步晚、资金短缺、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我国建设福利国家的步伐一直比较缓慢。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福利制度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是有显著区别的。

    “福利国家”这一概念对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当今世界各国所实行的福利制度也并不相同,因此,如何建设福利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一个社会或国家需要做的是依据其实际国情来建立行之有效的福利制度。另外,无论我们如何建设福利国家,福利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应该具有普遍性。西方学者指出:“西方的福利国家概念意指国家和政府当局通过实行各种规划帮助国家中的劳动者和其他福利不足的人。”[169]我们认为,虽然西方国家实行的福利制度与我国的福利制度存在显著差异,但它们对福利国家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与我们的理解具有相通性。

    第一,要建设福利国家,首先应该保障社会公民能够享有基本的经济福利或经济收入。每一个社会公民都需要依靠一定数量的经济福利或经济收入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如果他或她还有赡养子女或父母的义务,拥有一定数量的经济福利或经济收入就更加重要。贫困就是社会公民缺乏经济福利或经济收入的状态。要保证社会公民具有基本的社会福利或经济收入,主要需要做三件事情:(1)为穷人在人生历程中遭遇因患重症或残疾不能工作、沦为鳏寡孤独、年老无人赡养等极端经济困难提供经济资助;(2)为有工作能力但因为失业而陷入贫困的人提供经济资助;(3)为正常工作的人提供足以维持其生计的薪水。

    我们需要在这里提及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为社会公民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是旨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拥有必需的生活保障的福利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人类社会文明取得进步的根本标志不是由社会强势群体决定的,而是取决于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福利国家建设不仅应该给予社会弱势群体必需的福利,而且应该根据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来不断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福利国家的核心是设计一系列的政策来保证社会中的最贫困成员的收入水平,以使他们拥有足够的手段获得必需的衣、食和居住条件。所谓‘必需’,不是指实际生存的最低水平,而是指一个文明社会所应该达到的合理和可接受水平。由于社会的生活标准会上升,那些最贫困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也需要得到相应的提高。”[170]

    第二,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保证社会公民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在社会公民的基本经济福利或经济收入得到保障之后,福利国家建设应该致力于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具体地说,需要做三件事情:(1)为社会公民提供各种疾病预防服务;(2)为生病的社会公民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3)为有经济困难的社会公民在生病时提供经济资助。

    完成上述三件事情并非易事。当今中国就存在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由于存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院就诊流程不合理、医患关系没有厘清等问题,当今中国存在“看病难”的问题。例如,绝大多数医务人员滞留在大城市,拥挤在大医院,中小医院以及乡村、偏远地区和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少合格的医疗人才和医疗设备,这致使广大老百姓,特别是农村人群生病后无法及时得到有效医治,这是造成“看病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不成比例、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虚高定价、医疗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市场需求来管理和运作、医疗信息缺乏透明度等问题,当今中国还存在“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保证社会公民都有基本的住房。住房问题历来都是穷人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住房是社会公民在任何社会状态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拥有住房不仅可以给一个社会公民提供一个家,而且能够给他提供最起码的安全感。没有住房的人就是无家可归的人,就是不得不到处流浪的人。在一个福利国家里,让社会公民拥有基本的住房条件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公民的住房需要,政府应该致力于做四件事情:(1)将商品房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商品房价格应该被控制在绝大多数社会公民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政府应该对商品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解决土地价格过高、开发商操纵市场价格、富人购房数量不受限制等问题。(2)通过政策确定社会公民最低住房标准,并对合乎该标准的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政策性规定。(3)由政府出资对社会公民现有住房进行改造。(4)由政府组织建造廉租房。

    第四,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不断改善社会公民的工作条件。这主要是指,政府应该不断改善从业人员工作场所的条件,以避免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各种危害。具体地说,政府应该制定严格的工作条件标准,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对那些不执行标准的用工单位依法进行惩罚。

    改善社会公民的工作条件是为了达到两个主要目的:(1)为社会公民的合法工作提供安全保障。社会公民的工作需要在安全的环节中进行,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2)为社会公民提供舒适、愉快的工作环境。“工作”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件无比光荣的事情。工作能够给人们养活自己的机会。拥有正常的工作能力是社会公民拥有正常人格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现代文明社会,工作应该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它不应该是一种没有时间限制的摧残性劳动,更不应该是随时随地都可能使工作者陷入危险的劳动。改善工作条件,让工作者或劳动者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愉快地工作或劳动,从而达到工作或劳动与快乐不分离的目的。

    第五,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为社会公民提供普遍接受教育的机会。福利国家应该是一个实行全民教育的国家。教育不仅能够促进社会公民德、智、体的全面发展,而且能够为社会公民谋求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在当今人类社会,社会发展对社会公民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社会公民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既不利于社会公民的个人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保证社会公民能够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政府需要做如下几件事情:(1)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以保证所有社会公民能够得到最基本的教育;(2)控制大专院校的教育收费,以保证社会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3)加强职业教育,以保证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公民拥有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重视教育是建设福利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教育。教育使人变得文明,使人更容易相互尊重,教育使人更容易具有道德品质。教育是一种社会资源,它应该在所有社会公民或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公正分配。

    第六,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不断改善公共设施。不断改善公共设施不仅是社会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是不断扩大社会公共福利的一个重要表现。公共设施包括公共道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公共电话等,它们应该是对所有社会公民免费或廉价开放的社会资源。

    公共设施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公共福利。以公共交通为例,毫无疑问,并不是社会公民都有经济能力购买私家车,因此,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就必不可少。在一个大城市里,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存在对解决广大社会民众的出行问题非常有效。它们不仅是一项公共福利,而且对于缓解大城市的交通压力、保护大城市的自然环境等都能够发挥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第七,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致力于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以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治安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公共福利。社会公民生活在社会状态之中,必然希望拥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好意味着社会公民能够享受安全社会生活,能够安居乐业。

    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的关键是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对那些危害社会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以便为社会公民的社会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环境。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国家应该打击犯罪活动和犯罪行为,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并将其作为提高公共福利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八,要建设福利国家,应该实行有差别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光荣”应该成为社会公民的纳税理念,但政府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应该遵循“差别原则”,即对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公民采用有差别的税收标准。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往往很大,有时甚至可能达到非常悬殊的程度。对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公民,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就不应该相同。

    要实行有差别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关键是要做如下几件事情:(1)设置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这种做法是把某一个收入水平设置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点,对高于该收入水平的社会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低于该收入水平的社会公民免除征税。这种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低收入阶层的经济利益。(2)适当提高对高收入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这种做法旨在通过增加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额度的方式来缩小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3)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社会公民实行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我们在上面将建设福利国家需要做的主要事情都列举了出来。为了建设福利国家,上述事情都是我们必须做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还不可能将这些事情完全做好。然而,通过努力做好这些事情,社会中的许多人将因为福利国家的出现而受益。贫富悬殊、发展机会欠均等问题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应该得到很好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分配正义社会,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允许这些问题顽固地存在下去。

    第七节 分配正义社会的民生状况

    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最终会通过该社会的民生状况表现出来。所谓民生,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或公民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它具体表现为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状况和水平。民生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的根本标志。我们不难想象,一个民不聊生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实现的社会。如果说建构分配正义社会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那么,它应该以改善民生为旨归。

    作为分配正义诉求的一种主体,个人对分配正义的追求无疑是以改善其自身的生存或生活状况为根本目的。个人之所以希望各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分配能够充分满足他的特殊性需要,是因为他的生存和生活需要这些资源。生活于社会状态之中,他就是一种政治动物、经济动物和文化动物,他的社会生活时刻需要依靠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源不仅给他的生存或生活提供政治条件和经济基础,而且给他带来精神快乐。个人对分配正义的需要总是很强烈,因为它决定着他的生存或生活状况。

    作为分配正义诉求的另一种主体,社会对分配正义的追求也是以改善个人的生存或生活状况为根本目的的。社会不是抽象的,它只不过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组成的一个人类共同体或集体而已。个人是社会的构成要素,因此,社会的生命力是通过个人的生命力来体现的。我们之所以说美国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那是因为构成美国社会的个人都是实用主义者。他们是乐观主义者,因为他们总是相信正确的思想和理论能够把他们引向一个美好的未来。由于他们总是很乐观,他们总是充满自信、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与美国社会相比较,英国之所以通常被人们称为一个保守的社会,那是因为英国人显得比较保守。英国人似乎很留恋“日不落帝国”的辉煌历史,他们也似乎想保持贵族式的生活方式,因此,与充满活力的美国人相比,英国人就像老态龙钟的老人,他们恪守传统,在很多方面显得守旧保守。虽然社会对分配正义的追求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和普遍性,但是它最终必须通过个人的生存或生活状况体现出来。

    民生总是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其生存或生活状况提供了什么;二是社会通过各种方式为个人的生存或生活状况提供了什么。通过接受正规教育、不断提高道德修养、积极参与社会竞争、劳动就业等方式,个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创造出自己的生存或生活,但这种意义上的个人生存或生活同时也是社会提供的。正规教育是社会性的,个人道德修养只不过是个人将社会性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其道德品质的结果,参与社会竞争说明个人的生存或生活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解释,劳动就业意味着个人需要参加社会性的劳动和工作才能得到生存或生活所必需的社会资源。个人的生存或生活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个人活动或行为,它总是一种社会性活动或行为。

    人类需要分配正义社会,但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不是虚幻的、抽象的。分配正义的实现是以个人的生存或生活状况得到实际改善为衡量指标的。个人是其生存或生活的实际感受者和直接体验者。他们不仅知道他们自己为改善其生存或生活状况付出了多少努力,而且知道社会为其生存或生活状况的改善提供了多少帮助。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应该充分反映这一点。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社会应该是民生状况得到了切实改善的社会。

    第八节 小结

    人类具有建构分配正义社会的理想,但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人类社会已经经历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更替,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存在和相互竞争的时代背景下,但人类至今还没有进入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理想社会。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虽然人类不可能在短期内建构出一个完整的分配正义社会,但是他们可以逐步实现这一目标。人类可以通过局部改革的方式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步实现分配正义,最终从整体上实现分配正义社会的目标。

    一个分配正义社会的建构既需要加强个人道德建设,也需要加强社会制度建设。一个分配正义社会不是公正的个人与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并存的社会,也不是公正的社会制度与不公正的个人并存的社会。在一个真正的分配正义社会,个人是公正的,社会制度也是公正的,人类社会生活是得到个人的良好道德修养和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保证的一种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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