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理论的选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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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西方比较有影响的分配正义理论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用“公平”解释分配正义内涵的分配正义理论。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是这种理论的最杰出代表人物。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公平”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分配正义理想;要选择和确立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必须消除参与这种“选择”和“确立”的主体的主观不公正性;具体的现实的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他们不能充当选择和确立分配正义原则的主体;选择和确立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的任务只能由对自己和他人的情况一无所知的人来完成;分配正义原则一旦由“大公无私”的人选择和确立,它们就不应该因为现实语境的变化而改变;选择和确立的分配正义原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二是用“平等”解释分配正义内涵的分配正义理论。美国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平等”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分配正义理想;平等的精义在于把不同的人当成平等的人来对待,但这种意义上的平等不是指福利的平等分享,而是指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追求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是一种个人美德,也是政府应有的一种德性;平等是一种“平等的关切”;“平等的关切”所体现的分配正义主要是指物质性的社会资源能够在平等的社会成员中间得到平等分配;只要所有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时候都被当成了平等的人,分配正义也就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是用“公道”解释分配正义内涵的分配正义理论。英国哲学家巴利是这种理论的倡导者。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公道”是人类普遍追求的分配正义理想;所谓公道,不是追求相互有利的分配正义,而是指“人们不应该仅仅从他们自己的视角来看待事情,而是应该从各种视角来努力寻求一种达成协议的基础”[19];能够体现这种公道性的是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但其前提是只能由具有公正眼光的人来选择和确立分配正义原则;实现分配正义的关键是必须由公正的人选择和确立一种分配正义原则来主持公道。

    四是主张通过协调个人的特殊性分配正义诉求和社会的普遍性分配正义诉求来解释分配正义内涵的分配正义理论。美国哲学家托马斯·纳格尔是这种理论的提倡者。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分配正义是个人和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但个人是从个人的特殊需要出发来追求分配正义的,社会是从社会的普遍需要出发来追求分配正义的;因此,个人和社会的分配正义诉求很容易形成一种张力,个人和社会的分配正义诉求往往会在个人的内心世界同时反映出来,并要求个人做出内在的选择,但这种选择通常是非常艰难的;分配正义的实现往往会因为个人无法在这两种分配正义诉求之间做出适当选择而受挫。

    五是主张对分配正义的内涵进行多元主义解释的分配正义理论。美国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这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人类追求的分配正义理想不是统一的,而是多元化的;哲学家不应该假设分配正义只能是某种单一的形式,而是应该用开放的态度来看待人们对分配正义的多元主义理解和追求;既然人们对分配正义的理解和追求不是统一的,相关的分配正义理论也应该具有多元性特征。

    分配正义问题在当今西方是一个热门话题。当代英美哲学家提出的分配正义理论在西方以两种方式激发了广泛而热烈的学术研究。一方面,关注分配正义问题的英美哲学家对彼此的分配正义理论展开了细致而深刻的批判性研究。例如,倡导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美国哲学家和倡导社群主义正义理论的美国哲学家就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哲学家阵营,彼此之间进行了激烈的思想和理论争鸣。社群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著名代表人物桑德尔就主要是以“无情”抨击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理论而闻名。另一方面,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受到了来自其他西方国家的哲学家的批判性研究。哈贝马斯就对美国哲学家的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和社群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同时表现出“不满”,他试图在批评这两种分配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倡一种能够凸显“交往理性”的分配正义理论。总体来看,分配正义理论在当今西方的发展呈现出一种繁荣昌盛的景象。

    第二节 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发展现状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伦理学理论对分配正义问题缺乏理论反思和研究,这导致了世界分配正义理论研究的重心一直在西方的历史事实。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分配正义问题在中国社会日益尖锐地暴露了出来,我国社会各界对分配正义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但这种关注主要还停留在现实观察的层面,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还非常有限,其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当今中国学术界的主要精力被用于引进和研究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创新性的理论成果并不多见。

    当代英美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受到了中国学术界的普遍重视。近些年来,罗尔斯、诺齐克、巴利等当代英美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著作越来越多地被翻译成汉语,并且在中国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受到了广泛欢迎。中国学术界近些年研究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的学术论文数量增长迅速,并且出现了《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姚大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良序社会的政治哲学——罗尔斯正义理论研究》(李志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求索正义——罗尔斯正义理论发展探究》(涂清飞,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正义与社群——社群主义对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何霜梅,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多元时代的“正义方舟”——罗尔斯后期政治哲学思想研究》(曹瑞涛,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法文化意蕴》(盛美军,黑龙江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罗伯特·诺齐克的资格正义理论研究》(张翠梅,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为数不少的著作。这些论著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给予了较多关注和研究,其中也有少数著作试图从宏观的层面介绍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例如,姚大志的《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就比较系统地展现了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和社群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在当代美国哲学家中间形成的对峙和争鸣局面。另外,罗尔斯、纳格尔、利奥波德、卡逊等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进入了一些中国大学哲学系的课程表,成为中国高校讲授当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当代英美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在当今中国的影响正呈现出不断提升的趋势,但是中国学术界对其展开的研究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1)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工作迄今为止还主要停留在翻译或介绍当代英美哲学家关于分配正义问题的著述层面,批判性研究的理论成果还很有限;(2)中国学者已经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严重地局限于罗尔斯、诺齐克等少数英美哲学家的分配正义思想和理论,还不足以提供关于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的完整画面;(3)中国学者往往将当代英美哲学家倡导的“分配正义”和“环境正义”当成两个不同的领域来展开研究,这使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缺乏应有的宏观综合视野;(4)一些中国学者在研究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时缺乏必要的“中国视角”,即缺乏一种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批判性眼光和态度,因而他们的研究成果难以达到“洋为中用”的目的。中国学术界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以进一步深化关于当代英美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工作。

    第二,当今中国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包含的分配正义理论缺乏深入研究,并没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提炼出一种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当今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包含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当今中国执政党、政府和社会民众用以反思历史、审视现实和展望未来的主导性哲学方法论,它们对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是任何其他哲学理论无法相提并论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包含丰富而深刻的分配正义思想和理论,但中国学术界对此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研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而且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原则进行了科学设想。他们对分配正义问题的研究自成体系,但当今中国学术界对此所展开的研究很不充分。一个重要表现是,中国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探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倡导的按劳分配原则,对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整体构成、主要内容、总体特征等缺乏宏观关注和把握。

    造成中国学术界忽略研究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许多中国学者在改革开放时期对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采取了盲目推崇的态度。他们的视野里只有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尤其是对罗尔斯等当代英美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一味地大唱赞歌,其结果是必然导致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等其他分配正义理论被严重忽略的事实。

    第三,当今中国学术界目前还处于分配正义理论创新的预备阶段。

    理论创新很重要,但理论创新至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需要有现实问题作为现实基础。理论总是对现实的反映。虽然理论有时可以对非现实的可能性进行某种预见,但是这种“预见”必须是立足于现实基础之上的预见。现实问题往往是理论繁荣的肥沃土壤。在中国先秦时代,正是由于出现了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的大乱现实才出现了诸子百家争相创建伦理学理论的大好局面。在西方的古希腊时期,正是由于出现了城邦混战、正义秩序沦丧的混乱现实才出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大批进行伦理学理论反思的大哲学家。

    二是需要有适合于理论创新的学术环境。理论创新需要有适宜的学术环境。这主要是指社会在观念和制度上能够鼓励和支持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学术界往往是一个社会中思想最活跃、言论最活跃、理论思维最活跃的群体,他们的理论反思和理论建构也能够对社会发展发挥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因此,社会应该在观念和制度上鼓励和支持学术界进行理论创新。虽然中国先秦时代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都处于奴隶社会,但是统治阶级出于治理乱局和维护其统治地位的现实需要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采取了鼓励和支持的态度,这为当时的理论创新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是需要有一支勇于理论创新的学术队伍。理论的繁荣不仅需要有一支乐于从事理论研究的队伍,更重要的是需要有一支勇于理论创新的队伍。一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现实问题冒出来,如何用一定的理论来解释这些问题是该社会学术界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先秦时代和西方的古希腊时期,正是由于有诸如孔子、老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敢于进行理论反思和理论创新的大哲学家,才出现了学术思想和理论繁荣的大好形势。

    四是需要有一个思想和理论预备时期。理论创新总是在已有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之上进行的一种创新,因此,理论创新的出现往往会经历一个思想和理论预备时期。中国先秦时代和西方古希腊时期出现的伦理学理论繁荣局面都具备这样的思想和理论预备时期。在古代中国,夏、商和周朝已经是伦理思想和理论比较发达的社会,那些朝代为中国在先秦时代出现“百家争鸣”的伦理学理论繁荣局面作了伦理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在古代西方,赫拉克里特、智者等在苏格拉底等大哲学家登上历史舞台之前就已经提出了比较丰富的伦理思想和理论。如果没有那些前辈的伦理思想和理论准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伦理学理论创新是无法想象的。

    在当今西方,罗尔斯等当代西方哲学家之所以能够提出系统的分配正义理论,这既与西方学术界长期注重研究分配正义问题的伦理思想和理论传统有关,也与当代西方学术界进行的伦理思想和理论探索有关。事实上,早在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之前,西方已经有哲学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分配正义理论。例如,美国学者尼古拉斯·雷斯切早在1965年就出版了题为《分配正义:对功利主义分配理论的一种建设性批判》一书。他在该书中对分配正义问题、功利主义原则与分配正义的关联等内容做了深入系统的论述。另外,英语国家的元伦理学家在20世纪前半期在研究伦理学方面追求的语言学转向也为罗尔斯等人研究分配正义理论起到了预备作用:他们把伦理学理论研究几乎完全变成了一种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游戏,这不仅使西方伦理学在当代的发展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困境,而且用失败的教训促使罗尔斯等当代西方哲学家不得不重新回归关注和研究现实伦理问题的西方伦理思想传统。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遭遇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理论建设严重落后于社会实践的推进步伐。这一问题反映在分配领域,那就是:贫富悬殊、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与“分配正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日益凸显,而应对和解释这些问题的分配正义理论显得捉襟见肘。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今中国缺乏适合于自身国情的分配正义理论。当今中国正处于分配正义问题涌现出来的时代,当今中国具有鼓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学术环境,当今中国也正在形成一支关注和研究分配正义问题的理论工作者队伍,但当今中国学术界对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尚处于思想和理论预备阶段。一旦跨越这一预备阶段,我国学术界就一定会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

    第三节 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

    当今中国缺乏分配正义理论的现实状况是许多人在认识分配正义问题时深陷困惑的一个重要原因,它同时将如何建构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问题提上了紧迫的议事日程表。笔者认为,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需要侧重于体现五个“应该”。

    第一,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以强化人们的分配正义信念为出发点。

    当今中国社会存在分配正义信念不足的问题,其表现是当今中国的分配正义思想、分配正义观念和分配正义理论不足以成为推动人们正确认识分配正义问题和追求分配正义价值的信念力量,致使许多人因此陷入了怀疑,甚至否定分配正义之现实性的困境。这与个人对分配正义的特殊期待和社会对分配正义的普遍要求在当今中国社会所达到的吻合和协调程度偏低的事实有关,也与人们对分配正义的内涵、实质、实现途径等缺乏理论认识的事实有关。正确的分配正义理论既能够引导人们用合理的眼光看待分配现实中的不公正现象,也能够引导人们洞察分配正义的现实性。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以强化人们的分配正义信念为逻辑起点,把减少人们在分配正义问题上形成的困惑和认识误区作为首要任务来加以重视。具体地说,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首先致力于推动社会各界树立这样的分配正义信念:人类社会总体上在朝着越来越民主、越来越自由、越来越平等、越来越公平的方向发展,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尊严、幸福、物质财富等社会价值被社会成员公正分享的空间越来越大,这说明社会成员通过公正地分享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实享受到了或正在享受越来越多的分配正义;封建社会优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优于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优于资本主义社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分配正义得到越来越好的张扬或实现的过程;在当今中国,政治权利、物质财富、发展机会、尊严、幸福等社会价值在很多语境中的分配是不公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今中国社会没有分配正义;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改善的事实说明分配正义在当今中国社会得到实现的状况越来越好。

    为了强化人们的分配正义信念,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在建构过程中应该对人们特别关注、与分配正义有关的重大现实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分析和解释。例如,如果说当今中国存在贫富悬殊的问题,那么,这一问题是中国特有的问题吗?这一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什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又是什么?事实上,贫富悬殊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是让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感到头痛的难题。虽然说该问题主要涉及物质财富分配正义,但是它的产生与物质资源的稀缺性、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安排、个人道德修养等诸多因素有关,因此,解决该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是非常复杂的。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并不以直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为目的,但它所做的理论反思、分析和研究能够为人们在现实中认识和解决该问题提供合理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情感态度和前进方向。

    第二,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采取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为主导、以博采其他分配正义理论之长为补充、以突出中国特色为根本特征的理论范式。

    一种成熟理论的形成需要有成熟的理论范式作为支撑。“范式”这一概念由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它意指:一个科学研究共同体由共有一个理论范式的工作者组成,他们受过近似的教育和专业训练,知道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与其他研究领域的界线,提出的思想和理论有鲜明而独特的主题特征、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其科学研究的影响是团体性的。[20]用库恩的“范式”理论来衡量,当今中国缺乏成熟的分配正义理论范式,其主要表现是:(1)社会各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缺乏发掘、整理和研究;(2)党和政府领导人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丰富而深刻的分配正义思想,但他们的思想大多是通过讲话、报告等形式来表达的,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论证;(3)中国学术界没有形成一支专门研究分配正义的学者队伍,在建构分配正义理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所产生的影响非常有限。总体来看,当今中国缺乏主题特征鲜明、理论体系明显、方法论独特、影响力显著的分配正义理论。这种状况与当今中国社会普遍关注分配正义问题的时代背景极不相称,使如何建构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范式的问题变得非常紧迫。

    那么,当今中国应该如何建构自己的分配正义理论范式呢?近些年来,由于罗尔斯、诺齐克等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著作越来越多地被翻译成汉语,并且在中国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受到了广泛欢迎,甚至进入了一些高校的课程表,中国学术界对他们的分配正义理论或多或少产生了一种“迷信”心理。这种心理除了导致一些学者过分推崇当代西方分配正义理论的直接后果之外,还造成了其他有价值的分配正义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被严重忽略的间接后果。当代西方哲学家以社会契约论、道德心理学等作为理论基础,以论证普遍有效的分配正义原则作为核心内容,以反思平衡、语言分析、比较研究等作为研究方法,在研究分配正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理论范式,在揭示分配正义的内涵、特征、实质等方面做出了不容忽视的理论贡献,其分配正义理论具有值得肯定的合理性和影响力,但它们的缺陷和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在理论范式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首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在方法论上具有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无法相提并论的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总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语境中来研究分配正义问题,认为它是共产主义社会出现之前的所有人类社会形态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强调分配正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才能得到充分实现的事实,从而揭示了分配正义状况在人类社会只能逐步得到改善的历史规律和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它总是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分配正义问题,认为它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尤其是与具体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紧密相关,因此,它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对它的解决也必须诉诸全方位的社会变革。相比较而言,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普遍存在历史和辩证眼光不足的问题。例如,它们往往不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历史关系和辩证关系框架内被提出来的,因而不能很好地解释分配正义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观念的根本性质和实质。事实上,无论是作为一种个人德性,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德性,分配正义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道德价值观念,它的产生和拓展从根本上取决于具体的经济基础,因而对它的考察和分析也不能脱离经济基础演变的历史语境和现实语境。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德沃金的平等正义观等很少论及或避而不谈对“分配正义”这一道德价值观念具有决定作用的具体经济基础,都是被宣称“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为社会正义的评判提供了一项普遍的标准”的社会正义观[21],因此,它们倡导的分配正义具有显而易见的抽象性。又如,它们对经济分配之正义性的解释往往也没有被置于人类经济活动的总过程中来展开,即没有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相互关联中来分析经济分配的正义性,这不仅容易片面夸大分配环节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而且不可能对经济分配正义的形成机制、内涵、本质、实现条件等作出全面的解释。当代西方哲学家研究分配正义问题的视角和方法是非历史唯物主义的和非辩证唯物主义的,在方法论上具有明显的狭隘性和局限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侧重于关注和研究狭义的分配正义,即物质财富分配正义,同时对如何实现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及尊严、幸福等其他社会价值的公正分配问题给予了深入关注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用革命手段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正义状况的思想,它所达到的思想广度、深度和高度是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无法同日而语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注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不平等,致力于论证用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及推动人类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合理性,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原则进行了科学构想。他们不仅主张用革命手段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从而使其分配正义理论具有鲜明的革命性,而且主张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使人类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逐步达到理想状态——从而勾画了分配正义在人类社会得到逐步改善的完整图景。罗尔斯等当代西方哲学家往往直接或间接地主张用政治改良或道德改良的方式来改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其分配正义理论具有政治改良主义或道德改良主义的局限性。

    再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进行了深刻揭露,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了实现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平等分享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它在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上所凸显的鲜明阶级性是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无法相比的。当代西方哲学家大多采取超阶级的立场来确立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他们中的有些人(如罗尔斯)只是抽象地、笼统地强调分配正义的天平应该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另一些人(如诺齐克)甚至借助于他的分配正义理论为私有财产权的确立提供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者的论证。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缺乏鲜明的阶级性,它们在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上往往是模糊的,甚至是保守的。

    分配正义是一种人为建构的关于分配的道德价值观念,它必然会因为受到“建构者”的主观建构理念的影响而在内涵上表现出多元性或多样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配正义理论必然也是多元化或多样化的格局。当今中国不应该对当代西方哲学家提出的分配正义理论采取盲目推崇的态度,而是应该批判地加以借鉴和吸收。与任何一种西方理论一样,罗尔斯等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和现实语境中被提出的,它们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受到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哲学家的个人道德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影响而具有局限性和不合理性;因此,它们不可能完全适合于当今中国建构分配正义理论的时代需要。相比较而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方法论、理论视野、思想内容、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具有当代西方分配正义理论不能相比的优越性。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需要具有中国特征和中国特色,其关键是应该致力于推动个人的分配正义诉求与社会的分配正义诉求在当今中国社会达到较好地吻合和协调。只有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为主导,以博采其他分配正义理论之长为补充,以突出中国特色为根本特征,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才能形成日渐成熟的理论范式。由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强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正义理论的主导地位,注重突出中国特色,当今中国正致力于建构的分配正义理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

    第三,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把研究分配正义的内涵和实质当作重点和难点来加以重视。

    “分配正义”是所有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对象和核心概念。深刻地揭示分配正义的内涵和实质不仅能够使一种分配正义理论的中心思想得到确立,而且有利于减少,甚至消除人们在认识分配正义问题方面形成的困惑和误区;因此,如何界定分配正义的内涵和实质在所有分配正义理论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把研究分配正义的内涵和实质当作重点和难点来加以重视。

    首先,分配正义可以区分为狭义的分配正义和广义的分配正义,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对此作出明确选择。选择何种分配正义作为研究对象,这对于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来说主要是一个如何确定分配正义之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的问题。狭义的分配正义仅仅涉及人类经济生活领域的分配正义问题,其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在于张扬物质财富或经济利益分配的正义性或公正性。广义的分配正义涉及人类所有生活领域的分配正义问题,其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在于弘扬包括物质财富在内的所有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分配的正义性或公正性。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张扬的社会不仅仅在于物质财富能够得到公正的分配,而是在于社会发展所造就的所有物质性和精神性发展成果、资源或价值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分配。仅仅研究狭义的分配正义能够充分凸显物质财富分配正义的重要性,但它可能会导致政治领域的分配正义、环境领域的分配正义等遭到忽略的后果,并可能因为没有把物质财富分配正义置于与其他分配正义形式相关联的语境中来加以分析而无法全面解释物质财富分配正义的内涵、产生条件、实现途径等。马克思和恩格斯深知人类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密切关系,所以他们把经济学——“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称为“政治经济学”。[22]我们对分配正义问题的研究也应该在人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相关联的大语境下来进行。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提倡和论证的分配正义应该是广义的分配正义,它应该以追求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的全面公正分配为核心价值目标,以明确其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

    其次,分配正义是个人和社会制度共有的一种德性,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对此予以充分体现。作为个人德性的分配正义和作为社会制度德性的分配正义既有区别,也有相通之处。一方面,它们是两种性质不同和具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分配正义德性。个人的分配正义德性是个人道德理性充分发挥作用的产物,它集中表现为个人的合理分配正义观念和分配正义感。相比较而言,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德性是社会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得到充分张扬的结果,它集中表现为社会制度的普遍正义性或公正性。另一方面,由于人总是制度里的公民,制度限制了人们的行为选择,个人的分配正义德性和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德性必定存在某种相通性。这主要是指,分配正义是个人和社会制度共同追求的一个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为两种分配正义德性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对话、相互包容、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留下了广阔的可能性空间。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提倡和论证的分配正义应该同时张扬基于个人道德理性产生的个人分配正义德性和基于道德合理性产生的社会制度分配正义德性,以显示它对分配正义德性的全面把握。

    再次,分配正义的精义是通过“分配”和“正义”的相关性来体现的,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深入研究这种相关性。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仅仅生活在事实世界里,而人类则同时生活在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里。这是说,人类不仅“事实上”生活或生存着,而且必然会对其生活或生存状况作出价值判断。正如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说:“人不仅生存着,而且知道自己生存着。他以充分的意识研究他的世界,并改变它以符合自己的目的。”[23]人类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对其生活或生存的方式和内容进行价值判断,以使其合乎一定的价值目标,这就使人类的生活或生存活动具有了鲜明的目的性和价值观特征。人类的分配生活亦如此。人类不仅会借助于“分配”这一活动方式来“事实上”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或价值,而且会对分配的过程、结果等作出是否公正的道德价值判断。人类总是带着一定的正义价值观念或正义价值标准参与分配活动。人们参与分配的过程就是他们用一定的正义价值观念或正义价值标准判断分配是否公正的过程,就是他们力求实现“分配正义”这一价值目标的过程。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提倡和论证的分配正义应该能够充分体现“分配”和“正义”的相关性,以展现它对人类分配活动的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定位。

    最后,分配正义实质上是个人对分配正义的特殊诉求和社会对分配正义的普遍诉求所达到的一种吻合和协调,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旗帜鲜明地倡导这种“吻合”和“协调”。倡导这种“吻合”和“协调”能够为分配正义的评价提供一个合理的标准。分配正义不能仅仅以个人之分配正义需要的私人性、主观性和特殊性作为评价标准,也不能仅仅以社会之分配正义需要的公共性、客观性和普遍性作为评价标准,而是应该在两者实现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得到评价。个人的分配正义需要和社会的分配正义需要达到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的标志是它们能够相互批评、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具体地说,个人能够凭借其良好道德修养对社会借助于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实施分配所力图实现的普遍公正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支持,社会在对分配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时候也能够充分考虑、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需要。在社会提出不合理的分配正义要求时,个人的分配正义德性能够展现出必要的批判精神;在个人提出不合理的分配正义要求时,社会也能够批判地加以对待;片面强调个人对分配正义的特殊性要求既不利于张扬个人的分配正义德性,也容易使个人的分配正义要求与社会的分配正义要求发生冲突。片面强调社会对分配正义的普遍性要求既不利于张扬社会制度的分配正义德性,也容易使社会的分配正义需要与个人的分配正义需要发生冲突;一旦这两种情形中的一种或两种情形同时发生,整个社会的分配正义状况就会受到严重危害。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提倡和论证的分配正义应该能够有效协调和整合个人的特殊分配正义需要和社会的普遍分配正义需要,以体现它对分配正义之实质的深入研究和把握。

    第四,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以推动个人的良好道德修养、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并举的方式来展现分配正义的实现途径。

    理论和实践是人类哲学活动的两大使命。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是一种兼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哲学活动。从理论意义方面来说,通过揭示分配正义的内涵、实质、发生规律、实现途径等,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能够充分张扬当代中国人思考和应对分配正义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哲学智慧和道德价值观念。从实践价值方面来看,通过探索分配正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有效途径,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认识和解决贫富差距、发展机会欠均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当今中国,一些人倾向于怀疑,甚至否定分配正义的现实性,其根源在于:他们要么片面强调个人的分配正义诉求,要么片面强调社会的分配正义诉求。片面强调个人的分配正义诉求意味着仅仅以个人的主观需要、兴趣和偏好作为衡量分配正义的标准,这不仅很容易不合理地夸大分配正义状况与个人主观期待之间的差距,而且可能无限地夸大分配领域的非正义现象;片面强调社会的分配正义诉求意味着仅仅以社会要求的普遍公正作为衡量分配正义的标准,这不仅容易使社会或集体强调的普遍正义难以实现,而且容易引起社会或集体以追求普遍正义的名义侵害个人正当利益的问题。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致力于推动当今中国社会同时重视个人的良好道德修养以及社会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安排,并将其作为实现分配正义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当今中国社会应该致力于培育个人“关心全局以及为共同善做贡献”的意识,“不能对公民们带进公共生活里的那些态度、倾向以及各种‘心灵习惯’漠不关心,而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反对那些将良善生活观念完全私人化的做法,并培育公民的德性”[24];另一方面,它也应该用“公正”的尺度和标准来实现社会主要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基本结构的自我优化等。[25]当今中国还不是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理想社会,个人缺乏合理分配正义观念和分配正义感的问题相当严重,支配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分配的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也还没有达到健全的程度;因此,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任务都还相当繁重。也正因为如此,建构适合于当今中国需要和能够体现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是当代中国人不得不肩负的一项紧迫使命。

    第五,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以改善民生作为研究分配正义的价值目标。

    分配正义在一个社会的实现和拓展最终会带来该社会民生状况的改善。所谓民生,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它具体表现为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状况和水平。个人对分配正义的特殊诉求与社会对分配正义的普遍诉求能够达到吻合和协调的关键就在于它们都以改善民生为旨归。拥有合理分配正义观念和分配正义感的个人希望分配正义的实现能够同时改善其自身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或生存状况,追求分配正义的社会则致力于通过合理的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使社会成员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得到普遍改善。

    无论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分配正义的实现都是以社会成员、社会公民或个人的生活或生存状况得到改善的事实或现实为表现形式的;或者说,分配正义得到实现的现实性是通过民生得到不断改善的事实来表现的。正因为如此,当今中国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都把“改善民生”当成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来加以重视。胡锦涛同志曾经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旗帜鲜明地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26]《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指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些都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27]温家宝同志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若干重大问题》的文章中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要把发展的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上,体现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只有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激发人民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28]

    “改善民生”是当今中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只能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土壤里产生和发展起来,它的建构也应该充分反映当今中国社会各界呼吁改善民生的强烈愿望。如果说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能够促进当今中国民生的改善,那么这主要是指它提倡和论证的“分配正义”能够成为当今中国改善民生的核心价值观念。只有以分配正义为核心价值观念,当今中国民生的改善才能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分配正义的实现是民生改善的现实保证,它能够给当今中国带来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财富和幸福等社会价值的公正分配,而这些恰恰都是民生状况在当今中国社会得到改善的最基本标志。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借助于民生状况得到不断改善的现实性和真实性来证明它提倡和论证的分配正义在价值取向和价值导向上具有经得起现实检验的合理性。

    第四节 小结

    中国具有重视伦理思想建设和伦理学理论建设的悠久传统,这是中华伦理文化得以繁荣昌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由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和伦理学理论一直偏重于关注和研究“仁爱”主题,中国传统社会对分配正义问题一直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反思和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包含丰富而深刻的分配正义思想和理论,但我国学术界对此并没有展开深入研究。另外,我国学术界创建中国特色分配正义理论的学术自觉性也显得不够强烈。由于这些原因,中国在研究分配正义理论方面落后于西方国家的情况十分明显。这不仅将如何建构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问题提到了紧迫的议事日程,而且赋予当今中国学术界一个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建构中国分配正义理论需要借鉴已有分配正义理论成果,但不能不加分析地搬用已有的理论。罗尔斯等当代西方哲学家提出的分配正义理论有许多可取之处,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国际影响,但它们也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它们中的一些思想可能适合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不一定适合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国情。因此,在借鉴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的时候,我们需要采取一种批判性态度,而不是盲目地推崇。

    当今中国应该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这主要是指:(1)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研究分配正义问题的方法论指导思想;(2)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分配正义思想和理论为主要内容;(3)当今中国分配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充分反映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

    当今中国正处于各种分配正义问题日渐凸显的历史时期,五花八门的分配正义问题不仅使许多人深陷困惑,而且在社会民众中间引起了很多议论。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中国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不断推进,如何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的公正分配必将受到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关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已经在当今中国成为一种紧迫的时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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