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叛变革命起家的蒋介石集团在南京建立起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权。南京政府建立之初还只是一个地区性政府,因为名义上的中央政府还是北京政府,在武汉还有一个尚在坚持北伐革命的政府。所以,南京政府急于依靠帝国主义支持,打倒北京政府,取消武汉政府,从而使自己成为统一中国的中央政府。
其实,早在1927年3月底,躲在革命营垒中图谋反共夺取政权的蒋介石就在考虑如何取得帝国主义信任,得到列强支持,而对他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卖革命利益和国家主权。于是,他就当时北伐革命中发生的帝国主义屠杀中国人民的南京事件(简称“宁案”)首先向美国表示愿意承担南京事件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美侨生命财产的损失,而美国政府需要对蒋介石摸底考察,对蒋的表态要观察,所以美国除对事件造成的后果感到“痛惜”外,仅仅表示待中国形势变化后,希望能制造与各国修好的氛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制造这种氛围、换取帝国主义各国的外交承认和支持,就南京事件继续作出妥协让步。5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首任外交部长伍朝枢宣布政府的外交方针:第一,不采取暴力手段;第二,于适当时机提议废止不平等条约;第三,打倒帝国主义非排外主义。就美国政府的外交姿态作出初步的反应以示迎合。但当时,蒋介石政府的力量还仅限于江浙、华南一带,帝国主义列强还要看看南京政府的发展实力。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领导武汉政府叛变革命,宁汉合流,残酷清洗共产党人。8月,击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昌起义部队。12月,广州起义被镇压后,南京政府为表示依靠帝国主义阵营,蓄意制造借口,与苏俄断交,表现出南京政府急于赢得帝国主义列强的外交承认。但英、美等国认为,南京政府还不稳定,对帝国主义的态度还不够满意,还未能控制全国,所以没有必要马上承认南京政府,要再拖一拖。
南京政府也探知英、美等对华政策,一方面不放弃外交努力,继续在“南京事件”等问题上和帝国主义妥协,一方面在英、美支持下决定继续北伐,消灭奉系军阀的势力,实现全国“统一”。而英、美对南京政府的“二次北伐”采取支持态度,是因为希望利用“二次北伐”把它们的势力向北方扩展,使在北方扩张势头甚猛的日本势力受到遏制,把日本打回东北去。
1928年2月南京政府决定“北伐”后,英美态度特别是美国的态度有所转变。2月底,开始就解决“宁案”和南京政府进行磋商。3月30日,国民党政府就“解决”南京事件和美国政府换文,以互换照会形式,签署“中美宁案协定”。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在致美国驻华公使麦克默里的照会中称:“对于本事件,虽经调查证实,完全为共产党于国民政府未建都南京前所煽动而发生,但国民政府仍负其责。兹因对于美国国旗及美国政府代表等有不敬之处,领馆暨侨民受有生命财产上之损失,不得不以极诚恳之态度,向贵政府在宁领馆及美侨所受生命财产之损失,担任充分赔偿。”
美国公使在答复国民党政府的照会中要求“所有各该条件,诚实履行”。
对于美国伙同英国等帝国主义国家炮轰南京,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国民党政府却向他们“深表歉意”,并向美、英等国“赔偿”数十万银元,以补偿他们镇压中国革命的“损失”。“中美宁案协定”是南京政府推行妥协外交后签署的第一个重要协定,该协定的基本原则为以后南京政府和有关其他国家处理“南京事件”所采用。
对南京政府的“二次北伐”,日本政府极为不满。对于蒋介石的基本态度,日本政府是最早主张蒋介石叛变革命,并支持他建立南京政府的,但日本支持蒋介石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控制蒋介石政权,扩大在华侵略范围。现在看到蒋介石指挥的“北伐”有可能损害日本在北方的侵略基础,便直接出面干涉了。4月25日,5千日兵在青岛登陆,5月3日就制造了“济南惨案”,直接阻止北伐行动。
“济南惨案”发生后,蒋介石是一味妥协,不敢维护国家主权,而美、英等国看到如此僵持局面,便出面帮助南京政府,联合对日本施加压力,使日本不敢再扩大事态。而蒋介石面对入侵者不敢反抗却绕着走,宣布北伐改道,择路北上。由于北京政府已彻底失掉民心,日本人也无力挽救,只得采取退保东北的策略,并企图换马,炸死张作霖,企图另扶亲日傀儡上台。
这样,蒋介石指挥的北伐军进展顺利,7月6日,他在北京宣告“统一”了中国。
7月24日,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向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发出照会,对蒋介石“统一”中国表示欢迎。美国当然希望拥有4亿人民的中国统一在蒋介石政府之下,以便能给美国带来一个新的投资场所和有利可图的巨大市场。次日,南京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北平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该条约第一条称:“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票、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立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惟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缔约各国不能以任何借口,在本国领土内,不得向彼国人民所运输进出口之货物,勒收关税或财地税,或任何项捐款,超越本国人民或其他国人民完纳者,或有所区别。”
这样,美国就通过同国民党政府签订关税条约的方式,成为第一个承认国民党政府的国家。但是,美国并没有改变“利益均沾”的对华政策,还坚持保留和他国“应无区别”的“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日本政府炸死张作霖,并没有出现一个更听日本旨意的东北傀儡政权。张学良在20天内就任东北保安总司令,稳住了东北大局,虽不敢和日本公开翻脸,但抵制住日本各种进一步的侵略要求。这种情况令美国人大受鼓舞,美国驻华公使麦克默里为了帮助蒋介石“统一”东北,曾以调解为名赶到沈阳,同张学良的代表杨宇霆在美国驻沈阳领事馆进行会谈。在同杨宇霆的会谈中,美国代表表示以贷款帮助日本“开发”东北,换取日本在张学良“服从国民政府”问题上作出让步,积极地将美势力引入东北。
南京政府和英国政府关于“南京事件”的解决过程复杂一些。主要原因是英国主张单独解决“南京事件”,南京政府坚持解决“南京事件”和修改不平等条约要同时举行,对此,英国政府不接受。英国外交大臣张伯伦说英国没有理由接受对于不平等条约的所有指责,因为当时中国人不准备向外国人开放自己的国家,才有“不平等”条约的缔结。当时的“租界”也并非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约束”。他强调修约和改革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通过和平谈判修约的进程有赖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和司法改革的进展,不可能操之过急。按照张伯伦的帝国主义逻辑,只要中国还没有对外开放,就要用枪炮来打开大门,就理应接受不平等条约。到20世纪20年代末,尽管修约的时机已经到来,然而主动权却在于列强怎样看待中国“改革”进展的程度。换句话说,只要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改革”还不满意,全面彻底的修约就难以提上日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解决财政困难,不能不首先考虑争取关税自主。南京事件解决后,美国未经与英、日协商,于1928年7月15日单独与南京政府达成协议,同意给予中国最惠国条款包括的完全的关税自主。美国这一非常的举动,被英国视为企图取代英国传统的对华侵略领袖地位的信号。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也感到有压力。1928年10月19日,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和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互换照会,签署《中英宁案协定》,比照《中美宁案协定》解决了“南京事件”。
1928年12月20日,中英签署关税协定,规定中国基本关税自1929年2月1日起按国家临时附加税一览表施行。同日,英国给予南京国民政府外交承认。
在中英交涉的同时,中法、中意关于“南京事件”的交涉也在进行。1928年10月8日,由南京政府外交部长和意大利驻华公使互换照会,签署《中意宁案协定》。次日,中法之间也谈妥对南京事件的处理,由两国外交官互相换文,办妥手续,然后将换文寄北京,由法国驻华临时代办签字,16日交南京外交部,中法间关于“宁案”的交涉结束。这样,关于“宁案”的处理只剩下对日本交涉了。
南京政府以极其屈辱的条件和帝国主义列强解决了“宁案”,说明南京政府外交政策完全抛弃了孙中山的反对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外交政策,而转向对帝国主义妥协退让的外交政策。正因为此,才顺利得到帝国主义的承认。美国最早于1928年7月25日承认南京政府,11月3日,给予正式承认,德国在8月17日承认,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荷兰、葡萄牙、瑞典、西班矛也相继承认南京政府。而英、法分别在12月20日和22日也承认了南京政府。此后,在美、英、法等国支持下,南京政府在国际联盟内取得代表中国的合法地位。南京政府终于依靠帝国主义的支持取得形式上的中央政府的地位。
二、解决“济案”后日本政府对南京政府的承认
和南京政府顺利取得英、美等西方列强的外交承认形成对照的是,南京政府和日本之间的外交交涉显得相当复杂艰巨。
“济南惨案”发生后,蒋介石初期一直采取委屈退让的政策,但日本蓄意恶化事变的做法使他无法取得外交妥协。因此,他一方面下令北伐部队绕道北上,暂避日军锋芒,另一方面依靠美、英等国全面施加国际压力。
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公布“济南惨案”真相后,引起国际舆论同情。美国也出面牵制,5月1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调停济案争议决议案》,其中说:“兹因日本与中国以济案近事之故,似有立开战端之险,此种战事因外国在华具有利益之结果,或将牵涉世界许多大国”,故要求由美国国务卿与中国驻美公使、日本驻美公使以及中国国民政府接洽,提供调停。美、英联合对日本施加外交压力,使国际形势对日本不利,而北伐军绕道北上后,于6月进入京津地区,日本兵驻扎山东并未起到阻止北伐军北上的军事作用,反而引起中国人民反日运动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不得不表示愿意尽快结束“济南事件”的处理。
1928年7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从北京给日本驻沪领事下令,要他迅速照会南京政府,表示日本愿意迅速结束“济案”谈判,但同时又无理要求南京政府派遣全权代表前往济南和日本驻青岛代理领事谈判,并且规定以道歉、惩办、赔偿、保障将来为谈判内容等。
日本这种蛮横无耻的态度,令南京政府无法接受。日本公开出兵山东,制造“济南惨案”,屠杀中国军民万余人,趁北京政府撤退之际,炸死张作霖,妄图趁乱占领东三省的种种暴行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美、英等国也感觉到日本胃口太大。而国内形势对蒋介石来说却比较有利:一是推翻北京政府,国内三个政府只剩下南京政府。二是张学良控制住东北,未给日本关东军以可乘之机,并有易帜、实现国家统一意向。三是关于“宁案”的处理进展顺利,很快会取得西方列强承认,特别是国内反日情绪强烈,蒋介石不敢公开接受日本开列的要求,又可利用反日情绪和日本讨价还价。所以,在7月18日,国民政府表示可以和日本驻沪总领事开始谈判,并派代表去日本交涉。第二天通告日方废止1896年7月21日订立的《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双方解决了“济南惨案”、东北易帜、中日商约三大难题。
这三大难题中,关键问题是东北易帜,而东北易帜的关键是张学良的政治态度。1928年7月3日,张学良就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执掌了东北军政大权。日本首相兼外相田中义一得知后即命令日本驻沈阳总领事林久治郎,让他去警告张学良不要与南京政府合作。英美支持的南京政府同时也派人前往沈阳,劝说张学良统一在南京政府之下。张学良在提出两项条件得到蒋介石允诺后,双方约定在7月24日易帜。日本方面得知后,对东北易帜大为不满。7月19日,林久治郎直接警告张学良没有必要和南京政府联系,张学良当面告诉他,东北人民主张统一,他唯命是从。次日,关东军司令官村冈长太郎来威胁张学良不要易帜,同样被张学良顶了回去。21日,南京政府抗议日本政府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动。但由于日本的横加干涉,张学良只得在7月25日称已决定暂缓易帜。
日本对中国内政的无理干涉,激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7月27日,上海全国反日大会决定抵制日货,使日本对华贸易严重受损。而南京政府对日本政府的蛮横做法继续采取抵制的办法,不断派代表和张学良接触,并命令驻日公使向日本外务省提出要求:制止在东北的日本领事的行动。但实际上,阻挠东北易帜是日本政府的政策。8月4日,日本派前任驻华公使林权助到沈阳强迫张学良不准与南京政府妥协。9日,在与日本的会谈中,林权助态度傲慢无礼,出言不逊,以“长者”的态度教训张学良,激起张学良的义愤,坚决拒绝了他们的威协。林权助被顶了回去,但日本特务在东北活动加强,东北军里的亲日派杨宇霆极力牵制,使张学良不得不考虑先缓解内外压力,在8月13通知日本政府延期3个月再易帜。
日本得寸进尺,认为张学良退缩妥协了,马上向张学良提出允许日本人在南满自由居住、旅行及商租土地的要求,认可日本人山本条太郎和张作霖曾达成的什么“铁路协议”,但这些要求激起东北人民的强列反对,张学良以不合手续、没有依据、民意不可违等理由顶住日本侵略者的要求。同时,张学良和南京政府达成协议,南京政府以将热河人东北行政区、每月拨发1千万元军饷等条件争取张学良。12月27日,东北保安委员会秘密决定易帜。29日,张学良通电宣布服从国民政府,遵守三民主义,悬挂南京政府的旗帜。31日,南京政府委任张学良为东北边防总司令。至此,南京政府完成全国形式统一。
东北易帜成功,完全出乎日本政府意料,使日本侵占东北的野心严重受挫,日本国内政局动荡,田中内阁由于任内执行武力侵华的外交政策连连受挫受到各界指责,“济案”屡拖不决也成为日本政界斗争的主要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日本方面不得不先行表示松动。10月18日,日本驻沪总领事矢田七太郎第一次到南京与外交部长王正廷等进行正式谈判,中方提出撤退山东日军为先决条件,再解决“宁案”、中日商约、东北易帜等问题,会谈至24日因毫无满意结果暂告结束。11月7日,矢田二次到南京谈判,中方条件和第一次差不多,而日方反对以撤军为先决条件,还要求中国严厉取缔反日运动,还是没有结果。11月18日,矢田第三次到南京谈判,双方没有丝毫进展,日本野蛮的侵华政策让广大中国人民更加愤慨。12月13日,南京各反日团体召开市民大会,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并把对日谈判软弱“不主张以先撤军为谈判条件”的外长王正廷家捣毁。南京人民的这一举动虽遭蒋介石派兵镇压,但对中、日两个政府都有不小震动。
东北易帜成功后,日本田中内阁感到在华利益逐渐受挤压,英美等西方国家均已承认南京政府,再采取强硬态度,势必会更加困难。所以,改变过去坚持不从山东先撤兵的条件,改派新任驻华公使芳泽为特使,于1929年1月25日到南京与王正廷直接交涉。经先后五轮秘密谈判,其间经过反复,最后以南京政府作出退让、以换取日本政府承认为突破口,在3月28日签署《中日济案协定》,包括照会、议定书及声明书。主要内容为:中国政府负责保护“在中国之日本国臣民之生命财产之安全”;日本自换文之日起,2个月内将山东现有日本军队全部撤去。另设中日共同调查委员会,实地调查所受损失。实际上蒋介石已接受“对等赔偿”秘密协议,给日本人军费赔偿,以共同调查蒙蔽视听而已。协议达成后,日军于5月12日撤出济南,20日离开山东全部回国。“济案”解决后,1929年4月10日,王正廷和芳泽又直接谈判“南京事件”的处理,到5月10日,参照《中美宁案协定》的形式,以双方互换照会的形式了结。
为表示对日友好,南京政府于4月24日下命令取消反日运动。6月3日,日本宣布正式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并委托芳泽谦吉为驻华公使。6月8日,南京政府将全国反日会改名为全国国民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7月2日,主张“积极对华”的田中内阁辞职,继任首相浜口雄幸起用币原喜重郎出任外相,他马上任用蒋介石颇为欢迎的佐分利贞男为驻华公使,和蒋介石方面谈判,在此人死后又派日驻上海总领事重光葵为代理公使,处理中日间的悬案,并于1930年5月6日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并在此期间就“南京事件”、1927年“四·三”汉口事件反复交涉。南京政府处理的基本宗旨,还是赔礼道歉,但日本要价太高。从“南京事件”1929年4月15日达成协议,次日就汉口事件达成协议,拖至1931年3月24日,有关“宁案”、汉口事件赔偿问题的换文才由蒋介石批准生效。
从1929年到“九·一八”事变前的二三年时间里,中日关系中没有发生大的武力侵华事件,表面上比较平静,但日本政府没有放弃侵略吞并中国的野心,这段时间是大战前危机的酝酿,平静是暂时的。
三、修约运动
所谓“修约”运动有一个发展过程。孙中山先生晚年,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对帝国主义有了新的认识,从承认不平等条约发展到取消不平等条约,并作为外交主要的任务之一。南京政府建立后,依靠帝国主义支持,不能坚持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也不能完全取消不平等条约,便提出“改订、修改”条约运动,既对国内政治有所交待,又可达到自身的某些需要。所以,南京政府成立后发起了修约运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关税自主问题:
1927年4月20日,首任南京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就任时就宣布要实现关税自主。7月20日,南京政府又提出协定关税有碍国家主权,宣布从当年9月1日实行1926年关税会议时各国提出的新税率,加征附加税并取消内地厘金及货物税。南京政府如此关注关税问题,主要是想增加收入,解决财政困难。但西方各国特别是日本反对,所以这项规定并未实行。1928年至1929年间,南京政府渐趋稳固,第二任外交部长黄郛向各国提议,愿在平等及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尊重中国主权与独立的新约,重提关税问题,但他未来得及办理这个问题就下台。1928年6月,“二次北伐”成功,打下北京,全国大部分已统一,南京政府开始正式提出关税自主问题。南京政府第三任外交部长于6月15日对外发表宣言,“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新订约”。7月7日,南京政府发表关于重订条约的宣言,提出重订的办法,9日,又公布关于和各国旧约废除新约未订之前所临时适用的办法,共7条。
对南京政府的修约要求,各国态度不同。美国最先表示同意。7月25日,南京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和美国公使马慕瑞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之条约》,该条约承认中国实现关税自主,自1929年1月1日起生效,但须相互给予“不歧视待遇”,即只要其他国家依然保持关税特权,美国就可依例享受。美国的行动给了南京政府很大的支持,但别的国家多有观望,主要看英国的态度。英国作为最早打开中国大门的老牌殖民国家,是协定关税的最早制定者,在华权益最多,所以不愿意改变旧的协定关税。在中英双方谈判中,英国提出南京政府应按照七级税率征收附加税并担保偿付外债。这样直到12月20日,《中英关税条约》才签订。条约承认了中国关税自主,但在附件中规定,中方只能采用1926年关税会议暂时议定的税率为对英国货物所征收最高税率,一年内不得修改。英国同意签约的态度,使一批西欧国家先后与中国签订关税条约,如中、挪(11月10日),中、荷兰(12月17日),中、瑞典(12月20日)、中、法(12月22日)。其条约内容大都和“中美关税新约”差不多。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和德国的协定签订比较特殊。1921年5月20日签署的《中德协约》中已经取消协定关税特权。但到此时,南京政府未能坚持取消协定关税的原则,在1928年8月17日在南京签订的《中德关税条约》中又规定,两国为实现关税绝对平等及补充1921年《中德协约》,议定对于一切关税及其关系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任何其他国家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关于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内地税及各种捐税,互允给予最惠国待遇,并取消了《中德协约》内关于在固定税率未普遍施行前,德国进出口货物依通用税率纳税的规定等等,这实际上又恢复了德国的最惠国待遇,和以前的《中德协约》比还要倒退。
在取消协定关税的谈判过程中,日本的态度最为恶劣。对南京政府公布的取消协定关税后临时适用的七条办法,1928年7月31日,日本驻华公使芳泽给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的照会中称之为“蔑视国际信义之暴举”,“帝国政府为拥护条约上之权益,将有不得已出于认为适当之处置”,公开进行威胁。8月14日,南京政府回照驳斥,对已届期满的《中日商约》提出改订,日本就是不同意,反而提出中国必须承认“西原借款”,以关税为担保偿还及对日本货物要实行优惠等无理要求。这时,中日之间的谈判时断时续。到12月7日,南京政府宣布自1929年2月1日起实行七级税率,各国中独有日本在次日即将照会退回,表示不能承认,但由于日本在对华交涉中非常孤立,如果硬顶未必对日本对华输出有利。挨至1929年1月30日,日本以换文形式表示同意,但又以日本枢密院出面附加一个条件,称这并不意味着对南京政府的承认。但不管怎样,南京政府颁布的新税率可以执行了。在日本承认南京政府后,双方开始谈判商约问题,几经反复,在中国政府有所让步后,于1930年5月6日签订《中日关税协定》,日本宣布放弃协定关税,但又规定在条约生效3年内,维持一规定的税率并自1930年10月10日起废除厘金等。
至此,南京政府的关税条约基本“修订”完成。这在当时确实收回了在关税上的部分主权,对保护民族工商业、促进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即使南京政府认为是杰出外交成就的关税自主交涉,也还保留了帝国主义对中国国家主权和内政的干涉。况且,条约虽然签订,但执行还要等待3年,还有条约本身也保留着不平等协议的内容。历史证明,南京政府是无法做到真正的关税自主的。
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
南京政府认为“关税自主”交涉大获成功,是一大政绩。蒋介石便想趁此声势,废除领事裁判权,修订不平等条约。1929年元旦,他发表告国民书,自称要在3年内完成修约工作。外国人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始自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曾提案要求废止。当时,西方列强借口中国政治不稳定、司法制度不健全而被搁置。1926年1月,中国政府再次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案。开始由英、美、法、日与中国等13国组成的提案委员会在北京开会。提案委员会参考中国政府提供的资料,同时分赴各省考察,最后提出法权报告及建议案,分送各有关国政府,作为这些国家考虑放弃领事裁判权的部分参考依据。但这份建议书没有明确规定撤废领事裁判权的期限,各有关国家自然借口拖延。蒋介石发表了告国民书后,国民政府对过去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进行分析和处理,其中苏联、德、奥3国已撤除;比、意、丹、葡、西5国在1928年在他国撤废时即自行取消的条件下已宣告放弃;瑞士是以最惠国条款享有的,他国撤废,瑞士也失去依据;日本、瑞典、墨西哥、秘鲁因条约期满“当然废除”。只有英、法、美、荷、挪威、巴西因“条约”未到期还“合法”保留,已当然废除的日本还不愿放弃。针对这种状况,1929年4月27日,南京政府分别照会英、美、法诸国,表示“取消中国与各国所订条约中规定强加于中国司法审判的种种制度的强烈愿望”。但有关各国态度冷淡,拖到8月10日才复照。荷、挪、巴称将与他国一致行动,美英等国声称只愿修改,领事裁判权必须逐渐放弃外人生命财产才有保障。尤其是英国外交部长复照中,不厌其烦地叙述在中国施行领事裁判权的历史过程后,仅对这个“缺点”(指领事裁判权)表示“歉意”,强调只要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能摆脱外来的干扰,“要让在中国经商的英国人享有中国人在英国享有的平等与自由是不实际的想法”。所以,英国外交部认为,只要这种状况继继存在,通商口岸与领事裁判权就势必要维持下去,最多也只能作局部的修订。
9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照会各国,要求立即和中国政府讨论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11月1日,英、美、法等国虽同意谈判,但毫无诚意,亦无进展。1929年12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自1930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将彻底废除领事裁判权,决不接受任何修订的建议。对此,英国政府指令驻华蓝普森公使转告中国政府:望勿操之过急,希望从缓解决废除领事裁判权,并要挟说如果中国政府坚持单方面行动,英、美、法表示原则上只能同意自1930年1月1日起逐步废除领事裁判权,许诺如果愿意谈判,可以立即作出反应。但实际上根本不愿认真谈判,玩弄的只是拖延策略,南京政府的命令被置之不理,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又拖了下去。
英、美、法等国感觉在领事裁判权总的方面和南京政府处于僵持状况中,在具体问题上再硬顶容易激起中国人民的愤慨,对帝国主义在华利益也不利。所以,在废除上海租界内临时法院问题上有了进展。1930年2月17日,中、英、美、法等6国签署关于废除上海临时法庭(前身即会审公廨),在上海公共租界设立中国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分院的协议。该法院依照中国法律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协定从1930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上海临时法院问题解决后,1931年3月30日,蒋介石表示希望修约问题在5月5日国民会议召开前解决。4月10日,外交部长王正廷在一份声明中承认,中国和列强在若干根本问题上还存在着明显分歧。除非中国的愿望指日可以实现,否则他将宣告“同有关国家的谈判已陷入僵局”。国民会议召开前夕,中国和列强修约问题仍难有进展,南京政府只好采取单方面行动,5月4日颁布了一系列对旅华外籍商民行使司法管理的法规,宣布自1932年1月1日起生效。但刚一宣布,国民党内又产生分裂。5月27日,国民党反蒋派在广州成立以唐绍仪、汪精卫、古应芬、邹鲁、孙科等组成的国民政府,陈友仁继续担任外交部长,成立军事委员会,整编陆、海、空三军等。英国代表认为,中国又存在着两个政府,只能等中国政局稳定下来以后,重开谈判。但仅过几个月以后,“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外交陷入困境,中国陷人民族危难之中,当然废除领事裁判权的修约问题更是渺茫了。1931年12月19日,南京政府宣布暂缓行使该项法规。直到抗日战争后期,领事裁判权谈判才最终得到解决。
收回租界和租借地:
南京政府成立后,并没有马上着手收回租界和租借地。1929年,南京政府比较稳固后,中英才重开谈判,双方同意1924年英国与北京政府达成的归还威海卫租借地协议为最终解决归还威海卫租借地的基础。1930年1月,中英恢复谈判,4月18日双方正式达成协议。协议包括归还威海卫租借地条约和英军使用刘公岛海军设施的协定两份文件。中国政府收回威海卫租借地。协定规定英军使用刘公岛海军设施期限为10年,须经双方同意才能展期。同年10月1日,中英两国换文,协议正式生效。另外,1929年10月,英国正式换文交回镇江租界。1930年9月17日,英国又交回了厦门英租界,这都是英国在华盛顿会议上已经承诺要交还的。但比较重要的港口如上海、广州、汉口、天津等地的租界及北平的使馆区都没有还,对九龙租借地则拒绝讨论。
收回法国的广州租借地碰上法国人刁难,在这个期间没有收回。收回日本的租借地,碰上日本决定与英美取得一致步调,旅大租借权、满洲铁路沿线的驻兵权等绝对不能放弃。天津、汉口租界不能放弃,其它几个地方可以讨论,但“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武力侵华,自然不可能有什么结果了。
南京政府的修约运动虽有了一些成果,但大多都是表面、次要的,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中国的主权仍然受到干涉,证明不可能通过南京政府修约来实现主权自主和各国地位平等这样的民族解放斗争的目标。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