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一、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观念的形成与发展
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是人们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来评价、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伦理道德以其广泛的社会性区别于上层建筑的其他因素。在时间上它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始终。在一定的社会阶段上它与法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消亡之后,它仍将是人们自觉调节社会生活最主要的精神力量之一。在空间上它在社会各个领域、各种社会关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调节作用。伦理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就在于它是一种实践精神,它体现出主体的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并通过价值方式来把握世界,即要以评价对象、调节社会关系、预测社会发展、形成行为准则等方式来认识、反映、改造和完善现实世界。在社会生活中,它往往通过舆论力量,人们乐于接受的伦理道德规范来评价哪些是正当的,哪些是不正当的,并颂扬善的,鞭挞恶的,进而使个人动机、欲望、需要、意图符合社会的价值要求和指向社会价值目标。
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实践表明,伦理道德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局部乃至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不仅如此,伦理道德因素还可通过影响生产力而制约物质文明的建设发展。因为生产力中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其中人的因素即劳动者的素质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而人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思想素质、伦理道德素质等,在这些素质中人的伦理道德素质是基础和核心。事实上,一个人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忠于宪法,公正无私,明礼诚信,坚持原则,他就不仅能努力地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而且在工作中时时刻刻都能以主人翁的热情去奉献,以主人翁的精神去开拓进取,为社会生产更多更好的物质或精神产品。相反,如果某个公民社会伦理道德品质低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严重,就必然处处违背工作原则和社会生活准则,甚至对国家的发展建设造成负面影响。消除腐败现象,是以德治国思想形成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我国呈现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格局,形成了社会成员利益的多元化,也使得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多元化。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加之新旧体制转轨出现某些漏洞,有些人见利忘义,利用不正当手段攫取利益。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不合格产品以名优产品之价销售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诚信的商业现象,加上国家各项监督制度的缺失和这些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对于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必须把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公民思想建设的突出地位。
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形成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处在变迁中的社会也给公民新的伦理道德观念带来契机,例如,传统上一般认为见义勇为,舍身抢救公私财产是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而新的人权观念引领下的“义”的价值评价是多元的,只有符合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公平正义的“义”,才可以为之勇为。公私财产的利益在一般的价值取舍上要低于人的生命的价值,除了那些负有特殊保护公私财物使命的人员外,一般情况下新的伦理道德观念并不提倡其他人员舍弃生命去“抢救”或“保护”公私财产。我们研究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就应当将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形成视为一个发展的过程。符合新的时代潮流的思想道德观念不断涌现,要求我们也要不断地去概括这些新的道德观念,并用这样的道德观念去要求和约束公民的行为,才能真正收到预期的道德教化的效果。
二、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在治国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依赖于社会经济生活,又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反作用于经济生活。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尤其是与社会生产密切联系的职业道德状况包括社会管理中的道德观念会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进而影响社会生产力。不同的道德规范对政治、经济所起作用不同。
先进的道德规范适应社会生产力要求并与社会管理需求相适应,就会推动政治、经济发展;反之,则会阻碍政治、经济的发展。道德与政治是密切联系的。一定阶级的道德反映一定时期国家的政治利益,并为其服务。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道德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通过政治反映经济关系,以维护有利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社会成员个人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是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在社会实践中,人们总是以政治理想为指导,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和准则。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和准则能够维护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的秩序,保证社会生活的相对稳定,同时,它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之趋于进步、文明和健康。一个人的道德素质是其政治觉悟高低的体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了许多像郑培民、任长霞那样的领导干部和公民的先进典型,他们有着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是,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和公民背弃了社会主义理想和共产党人的道德准则,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以权谋私,行贿受贿,道德败坏,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最终贻害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自己也身败名裂。由此可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在此基础上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使之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既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府管理创新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迫切任务。
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必然要求。我们提出“以德治国”,提升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素质,是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真正践行“三个代表”思想。
这样以德治国就包含了提高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的道德素质实现以德治天下的治理国家的目标。
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这种状况,对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依靠法治,而且也必须依靠德治。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的变化所体现的最主要的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方面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要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我国社会是一个道德伦理社会,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以“礼仪”治理国家为传统。
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者协调同步发展、互相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实践表明,道德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不仅如此,道德因素还可通过影响生产力而制约物质文明的建设和发展。要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这就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消除封建主义残余影响,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使全体公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关系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道德可以通过评价、说理、榜样示范等形式,使人们从内心深处接受社会规范、认识自己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进而选择正确的人生方向和道德行为。所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引导、评价作用。但道德控制本身并不能完全消除不道德行为,尤其对那些厚颜无耻者不会起任何作用。因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和法制建设相结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当前,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是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出台一些适应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其次是加强行政执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与此同时,要把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应将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联系起来,行政权力主体与各种利益彻底脱钩。加强行政监督;另一方面,公民违反这些道德规范,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同时将符合新形势的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规范转化成为公民的行政纪律,一经违反就必须承担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行为严惩不贷,通过法的强制教育作用,使人们警醒,自觉遵守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规范。
继承传统美德与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关系。中国传统上就是一个注重伦理教化的社会,传统美德在社会变迁的各个阶段中均受到人们的重视。思想家孔子提出统治阶级只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可以使被统治阶级“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孟子·尽心上》)可见他们都主张对人民经常进行道德教育。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传统道德是以维护血缘宗法等级关系和整体精神为基本特征的,这固然在维持社会稳定、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社会发展角度看,“三纲”、“五常”等伦理规范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社会进步,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道德教化中封建主义的糟粕。所以,我们提倡“以德治国”提高全国公民的道德素养,必须清除这些腐朽的东西,而传承“善政”、“爱民”等传统美德。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批判地吸纳中华道德文化的精华,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又要结合现实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开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体系。
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实现以德治国,必须在全社会加强思想道德宣传和教育。而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化又起着带动和提升整个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作用。应该指出,知道和了解道德规范是一回事,真正身体力行又是一回事,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目的。因此,怎样用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道德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从行动上收到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这是当前我们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
因此,我们要用明确可行的道德规范导引公民的行动和实践。要以以人为本思想为核心,以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支撑,树立正确的高尚的符合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荣辱观、苦乐观、义利观、政绩观。制定细致、量化和可操作的评估体系,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其道德行为。同时,社会制度建设也应配合道德观的建立和评价,使那些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人受到制度约束,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要通过比较认识,将个人的道德追求与市场经济中对管理效率的追求协调起来,促使市场行为的个人性、自利性和社会性、功利性统一起来。
在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中,职业道德建设是重点,也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难点。因为公民职业道德是制约每个公民及整个公民职业群体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
当前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各种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和竞争性,管理层的理性科学管理和引导是必不可少的,而管理和引导的人当中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活动尤其重要。我们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教育培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使他们有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人为本的道德观念。
我们必须重视教育培训机构对国家公民的道德训练。教育培训机构的各种培训内容中应当将公民的道德培训作为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培训为各级各类政府或行政机构培养和输送各类具有从事公务所必须道德素养的公民。因为我们知道,公民的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影响社会生活的走向。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公民的道德教育作为公民培训的必修课程。此外,还必须探索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既要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又要善于从市场经济运作中总结道德伦理准则;既要从理论上“灌输”又要善于用榜样力量去感化公民;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善用舆论力量批评,遏制有不道德行为的公民。只有这样,正确的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规范才能在社会中的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节形成健康的人际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重点)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变化的新态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逐步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土壤,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人际关系。市场机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其他机制不可替代的优势。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而且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一种发展阶段,它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革命性的作用。它冲破了狭隘的生产方式对人类发展的严重束缚,扩大了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赖,大大促进了生产和交换的社会化,充分刺激和调动了生产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心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往往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200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跨越。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第三篇监督制度创新与廉政文化建设295鬻题。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为了创造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探讨与推进。在市场经济浪潮的推动下,社会流动增强,个人对单位的依附性逐渐弱化,个人可选择的机会增多,社会异质性提高,人们的求富意识、竞争意识增强。尽管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际关系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际关系还有着不可割舍的渊源关系,但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历史性的社会转型,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多相应的变化,强烈地表现出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尽相同的特点。在这些特点中,既有与以往相比进步的、积极的、值得肯定的方面,也有一些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市场经济是自主的经济,法治经济,利益经济,竞争经济,道德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初期,人际关系就已呈现出新的态势。达些新的态势虽然只是具有一定的实然性,而非应然性,但它反映了现实社会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
1.由一元走向多元。
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为单纯,相互之间以“同志”相称相待,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出现了合作经济、股份经济、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独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原有的“同志”式关系被打破,出现了“老板”、“雇员”等人际关系方面的变化和经济领域的变化。人们的活动领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地扩大,人们可以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下活动。人际关系无论在交往的形式、交往的内容上都出现多元性的特征。从交往的形式来看,过去主要表现为管理、服从这种较为单一的形式,而这种交往形式的核心,是以静态为主。管理者、服从者相互间的关系和地位是基本不变的。但是,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终身制的打破、个体经济活动面的扩大,必然出现了竞争、流动、分化等多样的动态交往形式,与这种交往形式相联系的人际关系的交往内容也多样化了。经济信息、技术信息、文化信息逐渐成为人际关系交往中的重要内容。
从人际交往对象的变化来看,交往对象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可烈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等一系列个人因素以及这些个人因素与社会需要、职业空缺的关系来自由选择职业。而且人的一生中能进行多次职业选择。人们在选择职业过程中,通过考察、咨询、接触,会使人际交往的层面越来越多,交往范围越来越广。
其次,市场经济扩大了个人与集体之间交往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可以选择集体,集体也可以选择个人,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个人也可以选择多个集体,集体也可以选择不同的个人。这与计划经济下个人和集体之间无选择关系截然不同。
个人和集体之间选择范围的扩大使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交往不断增多。
再者,随着人才交流、学术交流和经济交往等社会活动的不断增加,给人们主动参与和自愿组合各种人际关系创造了条件。各种自愿组合的社会群体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社交场合,使人们可以在多层次、多方面实现自己的交际动机,在群体中获得多方面的技术和信息,掌握多种知识,满足自己的社交愿望。
此外,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的纽带也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即从单缘转向多缘。形成了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层层相叠、环环相交的错综交叉的人际关系网,人际交往也由一元走向多元。
2.由封闭转向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虽然经历了3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但可以说商品经济没有什么发展。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以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为主。这种生产方式决定了人际关系必然是简单的、狭小的和封闭的。因为自然经济主要是人与自然发生联系,“日出而作,日暮而息”,极少与外界交往联系,生产过程中主要是劳动与自然的交换。我国“各自在家门,万事不求人”的古训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也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出,小农生产方式不是使人互相交往,而是使人相互隔离;他们在生产上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在消费上也“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他们奉行的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的模式。恩格斯说:“假如没有产业革命,他们是永远不会丢开这种生活方式的。”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的发展已将人们原有的封闭圈打破,人口流动增大,人们的工作、生活空间大大扩大。人们为了开拓市场、了解信息,交往的面越来越广。有的人有很多外地朋友,形成了多层次的人际关系,并呈现出明显的开放性。中国人的性格与交往习惯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发展市场经济就要与社会发生广泛的联系,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因为在资金、原料、技术、销售等方面都要依赖于社会条件,并要逐渐走向市场机制的调节。同时,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为此,每一个社会劳动者就要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这样,再想自我封闭都不可能。正如马克思曾针对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所说:“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所以,人际关系传统模式受到巨大冲击,人们的社交圈和社交观念便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这种开放性表现在个人和集体交往的活动半径扩大了,突破了封闭状和以前所固有的某种无形的界限。而且,具有进一步开放发展的趋势。就个人而言,个人交往突破了血缘关系的封闭性、男女交往的限制性,增加了职业交往和公共关系交往;就集体而言,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是集体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集体形象的好与坏关系到产品价值的实现,因此行业交往、职业交往、市场交往、人员交往等已成为集体必不可少的活动,这就使集体交往突破了地域、行业、部门的限制,使集体人际关系的交往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深广性。
人际关系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是个人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的表现。人际关系越开放,个人的眼界就越开阔,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也就越强。恩格斯在谈到文艺复兴时曾说:“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时代……那时,差不多没有一个著名人物不曾作过长途的旅行,不会说四五种语言,不在几个专业上放射出光芒。”在这里,恩格斯显然是把“开放”看作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所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进一步改变了狭隘的封闭观念,扩大了社会交往,建立起开放型的人际关系,以叩开事业成功的大门。
3.重竞争,轻合作。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不承认发展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要性,对社会的经济活动几乎都以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来管理和运作,加之传统文化倡导的“和为贵”,认为只有“和”才是维持和发展人际关系的重要条件,并视之为人际交往的准则,因而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之间只有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相互之间分工不分家,不存在竞争的关系,因此,只提倡经济主体间的“劳动竞赛”与相互协作,而不倡导竞争。对经济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视而不见,一味强调“利他”、“协作”,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竞争型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有商品就会有交换,有交换就要有市场,有市场就必然伴随着竞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和为贵”的交往观念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具有竞争意识,改变“和为贵”的传统交往观念,在竞争中求生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是全新的,是属于市场的,每个人都毫不例外地必须参与竞争,否则贫困和淘汰会无情降临。市场竞争实质是一种由经济利益关系引起的利益主体,特别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企业之间追求经济利益的较量与竞赛,实质是商品内在矛盾的外在表现,是由价值规律派生的必然现象。在市场交换中,市场主体都力图实现最大利益,或实现最小亏损而相互竞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派生出市场竞争,作为同一过程,竞争使价值规律的要求得以贯彻。同时,竞争目标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不再局限于政治和权力,而是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诸如岗位、工资、就业、科研、学术、文化、教育、人才等都可能成为竞争目标。在竞争方式上,也趋向于多样化。不同的人也采取了不同的竞争方式,有的人在竞争中及时调整自己的位置,寻求新的方法,以加强自己的力量,使自己逐步树立优势,战胜对方;有的人在竞争中不注重增加自身力量,而是削弱对方的力量,或诋毁对方,破坏对方的信誉。因此,为维护竞争的良好秩序,人们之间所展开的竞争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以确保竞争在健康的轨道上进行。只有使竞争规则法制化,权力被弱化,才能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是并存的。然而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竞争产生片面理解,导致人们疏远了合作。
在人际往来中越发注意自我,人际关系中整体意识较差,不习惯于合作,人为隔绝、各自为政、内耗严重等现象比较突出,因此使人际合作关系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4.重物质交往,轻精神交往。
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强求短时期内人的精神境界的高度统一和一致,片面夸大了精神的主观能动作用,单纯强调和追求“精神万能”,没能正确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辩证关系。在重精神的观念影响下,人与人之间讲求奉献,讲求服务,热心为他人做其所需要的事情,而不计较回报,20世纪五六十年代雷锋精神的出现正是当时社会风尚的典型代表。那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情感融洽,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先人后己现象蔚然成风,随处可见。但由于我们忽视经济建设,使经济建设遭受巨大的损失。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重物质交往取代了重精神交往。这是当前我国人际关系出现的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在我国,人际关系经济化倾向是近十几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呈现出的明显趋势,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问题就更突出了。可以说,人人都不满意人际关系的这种现状,但似乎又都必须适应这种社会现实。
人际关系的功利意识明显增强。有不少人处理人际关系以方便有用为原则,能够给我带来好处、对我有用的人才去交往。
人际交往渗透着等价交换原则:你送我多大的礼,我就回你等量价值的礼;你送我多少钱的东西,我就给你办多大的事。人际关系经济化,使人与人之间形成了相互排斥的离心力,使人们近利远义,重钱轻德,失去情感和爱心,因此而变得冷酷、麻木、孤独、苦闷。人际关系之所以出现重物质的倾向,从市场经济本身来分析,主要有两点:一是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给商品拜物教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这就可能使一些人把人际关系当成金钱关系,“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二是市场经济内在的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人们经济交换活动的要求;而这一原则被一些人运用于人际交往之中,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扭曲为交换关系,互利互惠、互通有无,甚至把人的尊严、名誉、地位都当成商品进行交换。从我国具体情况来分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钱与物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使一些人很看重利益和金钱,对财、物的追求,超过对感情的需求。第二,近年来,党内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党员、干部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地位、权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拿来作交易,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这种党内腐败分子虽然数量很少,但影响很坏。他们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望,腐蚀着社会成员,也毒化了社会风气。第三,精神文明建设没有像物质文明建设一样“硬”起来。不少人认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精神文明自然也就上去了。所以他们把主要精力倾注到经济建设方面,而对精神文明建设却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即使做这项工作,也往往是表面的东西多。其结果是,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腐朽思想泛滥一时。一些人的心中没有了国家、民族,没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单单只有一个“我”和钱。虽然人际交往中重物质现象较为突出,但不可忽视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涌现的英雄模范人物,像“华山抢险集体”、朱伯儒、李国安、徐虎、李素丽和李向群等,无不向世人说明,人们在追求社会物质文明的同时,更加向往精神的富足。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教育社会中那些对物质利益采取放纵态度,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的物质利益不惜牺牲国格、人格,损害他人或国家、集体利益的人,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和精神追求,使社会的人际关系得到和谐发展。
5.重个体,轻集体。
在计划经济下,由于以一元的价值标准来衡量人的价值,因而它只关注人的社会价值,不关注人的个人价值,集体主义被强调到了不恰当的地步。在计划体制下,生产活动都是以单位为“单位”进行的,个人从生到死都强烈地依靠单位。单位被称为集体。个人服从于集体的利益,为集体做贡献,然后接受集体给予的待遇。社会中流行的“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大河有水小河淌,大河没水小河干”,这些都表现出中国特有的集体主义倾向,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就表现出一种片面强调无私奉献、反对乃至严厉批判个人价值的价值取向。应该说,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提倡大公无私和无私奉献,但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成员应有的思想觉悟。正如邓小平一针见血指出的:“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
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对党员或社会中的先进分子提倡并奉行这一原则,是可行的,但如果要求全社会所有成员都以此为行动的宗旨,就是脱离实际的幻想,是不现实的。过去,正是由于我们在较长时间里把个人利益、个人价值斥之为个人主义,认为与社会主义精神相悖,因此不尊重个人的民主权利,不关心个人的正当利益。社会转型时期,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上又表现出相反的一面,呈现出集体主义倾向逐渐弱化和个体主义倾向逐渐增强的趋向。人们更认同这样的看法:个体是价值的中心,个体先于集体;集体为个体而存在,应为个体谋福利,而不是个体为集体存在,为集体谋利益。因而,有人对将个人视为“螺丝钉”、“一块砖”提出批评,认为这是片面强调集体利益的先天合理性,贬抑个人情感和正当利益,是不合理的。于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一些人自我意识膨胀,缺乏集体和他人的观念;重个人利益,轻集体和他人利益;重个人的价值,轻集体、社会、他人的价值;把自己看得很重,夸大个人的地位和作用,而把别人,把社会、集体看得很轻,重个人的自我价值,轻个人的社会价值,即只重视和强调对个人需要和利益的尊重和满足,只重视个人的发展、自我实现,不重视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责任、义务和贡献,离开个人的社会价值去侈谈个人的自我价值;重个人选择,轻社会选择,重个人需要,轻社会需要,只强调社会要为个人创造良好的机会和条件,尊重和实现个人的选择,忽视以至否定个人选择服从于社会选择、全局选择的必要性;重个人自由、独立,轻社会制约、组织纪律,等等。
6.重自主,轻依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把人管得太严、统得过死,导致的结果是,人们追求工作固定,安于现状,分配实行“大锅饭、铁饭碗”,社会中的人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缺乏人际竞争的机制。计划经济体制内在的必然要求是整齐划一,人们不能超出计划者设计的范围去想、去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际关系具有强烈的依附型特征。依附型人际关系的实质就是依赖和被动,在一定程度上,子女依赖父母,女子依赖男子,下级依赖上级,下级不是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事都要经上级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干出一番事业,超出计划者设计的范围,会落下“个人主义作怪”、“名利思想严重”、“好出风头”、“动机不纯”、“目无领导和组织”等罪名。于是,人们产生这样的心理:与其付出心血和汗水落个吃力不讨好、干了挨整,倒不如什么也不干,还是常规性的服从更保险。天长日久,人的本性中依赖和懒惰心理占了上风。在计划经济下,人们依赖计划、依赖单位、依赖领导、依赖工资等等,人的主体性不能充分发挥。而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这种局面被逐渐打破,因为崭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猛烈地冲击着依附型人格,呼唤独立型人格,并使人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经济主体,人们的独立意识增强了,从对家庭和单位的依附中解脱出来,按自己的意志和需求进行交往,也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的,使得个体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的确立与发挥。因此,一些人想做什么和怎样做,在不违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只服从一个主体,即自己。他们忠于自己的需要、爱好、兴趣、习惯。人们建立、维持和发展某种关系,或终止某种关系,完全是交际双方的事,既不需要谁去取悦、屈从或忍让于谁,也不需要谁极不情愿地以牺牲自己某种不该牺牲的利益去获取关系的稳定。五六十年代那种“群众遇事最愿意找领导”的情形已经不多见了。无须赘言,市场经济必然促使人凭其能力来从事经济活动,凭其能力从事市场竞争,凭其能力发展自己和获得经济选择的自由,发挥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性。
离开人的能力,人在市场经济中是无立足之地的,这就使人们注重自我发展,少了依赖,因为仅靠依赖是无法在社会中很好地生存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自主轻依赖有利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市场主体有了充分的自主权,个人的能力就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重自主轻依赖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的高扬,由于个体特殊价值的实现,给社会以巨大的助推作用。由于人的主体精神逐步得以发挥,人际关系也由被动组合转向主动组合,群体利益不再成为阻碍个人价值实现的绝对正当理由,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交往形式也屡有创新。重自主轻依赖有利于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人的自身能力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发展。
但人们在重自主轻依赖的同时,在人际交往中还表现出另一面。第一,较少抑制自我的欲望和行为,而更多地自我舒张、追求满足。人们越来越喜欢摆脱社会规则和自身观念约束,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要求,竭尽全力地满足自己的愿望,而较少顾及他人的评论和对人际关系的影响。第二,较少以他人为目的,而更多地以他人为工具。有人视人际关系为相互利用的关系,即他人是自己所利用的工具;同时这些人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也可能成为他人所利用的工具。第三,主张以自我为目的,即使为他人做事也是附带性的,典型的表述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一些人奉行只要是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事,哪怕对他人再有益也不去做的人生信条。第四,对自我的关注度增加,对他人的关注度减少,有时尽管对人微笑,也在不自然表情背后多了一层冷漠。
第五,当自我与他人冲突时,倾向于争取和维护自我的利益,忽视他人的利益,甚至为扩张自我利益而伤害他人利益。以上种种表现阻碍着现代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7.重契约,轻情感。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概括中国传统情感化人际关系的特点时说到,人们的交易是以相互馈赠的方式靠人情来维系的。在自然经济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根据血缘来确定的,而绵延社会所必需的婚姻与生育关系同时成为规定各自社会地位的基础,并以此来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这样就创造出了一个身份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缺乏变动的结构里,血缘关系占有了较高的地位。同时,在自然经济时期,人口是不需流动的,这使家庭(族)具有了地域的含义。于是,地缘则成了血缘的投影,地域上的远近成为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情缘关系更是如此。因为人们依附于土地的生活将社会划分为许多孤立的圈子,而在每个封闭的生活圈子里,“熟悉”便成为特色,成为“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觉”。也因之获得“随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从心。情感无疑在起到了通行证的作用。在以人情交换为主体的传统社会中,对交换的约束主要靠良心、道德和社会制约,即“心理契约”。
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具有社会流动小、封闭的特点,人们工作、生活的范围狭小,人际关系固定紧密,人们之间相处时间长,相互了解、熟悉、讲信誉。通过伦理道德来调节、制约人际关系并界定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是有效的。人际往来中注重“交人要交心”,与人交往,友情为重,交往的目的是获得感情的交流、精神上的满足。人际关系建立在感情基础上,感情合不来,难以相互往来;感情相投,则会情深似海,友谊长存。人际关系的情感色彩浓重主要是由于封闭和单调的工作、生活及交往范围狭小。人们每天所接触的差不多是为数不多的同样一些人,在这样的人际环境中,人与人之间易交流,便于直接沟通,使人际关系染上浓厚的感情色彩。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交换的频繁和竞争的激烈,“君子协定”已无法保证社会交换和竞争的有序进行,人们在利益的实现上只能依赖市场的交换,依赖那只“看不见的手”。这时,公平竞争成为价值观的主流;与此同时,封闭生活圈的突破,对外界的开放,使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个由“陌生人”组成的世界。显然,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使得单靠人情不足以维持彼此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由此,市场经济迫切需要有法律效率的文字契约来保证。而且,从发展趋势看,契约化的人际关系有可能日益取代情感化的人际关系而成为主流。在契约化的人际关系中,一方面是信用的保证,另一方面又有法律或具体规范的支持,契约的完成即是人们权利、义务的清算。这种清算必须有可靠的媒介、标准的单位,还加上精密的计算。可以说,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第三篇监督制度创新与廉政文化建设303一灞是感情用事,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情感是推动、制约人们思维和行为的重要内在因素,是使人们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从事某种社会活动的无形纽带。在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技术交流、信息交流明显增多,相比之下,情感交流则相对减弱。人际关系中契约成分越来越浓,人们婚嫁、上学、就业、购物等都需要“先小人后君子”,订立合同,或经公证机关给予确认,法律制度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经过“三五”普法的不懈努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得到相当程度的提高。我们看到,“两角钱标的”案件已经出现,“父母告子女”、“子女告父母”的案件也不稀有,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伦理受到冲击。人们要维护个人的权益,都在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法律不是限制和阻止人们情感交流的工具,而是维系人们情感的纽带。在法制社会里,原有的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裙带关系”受到了约束和限制,法律为推动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人际关系的契约化,人们日益感觉到人际情感关系淡漠化。虽然人们的交往增多、交往频率加大,但人与人之间却蒙上了一层轻轻的面纱,各自真实的内心世界被隐藏起来。
总之,市场经济祭件下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情感逐渐淡化。过去,大部分人际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人际情感在人际关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人们花大部分时间、精力去建立、维持这种情感,相比之下,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使得人们逐渐抛弃了以前的人际情感,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非情感性的人际交往目的和人际活动上。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举足轻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利益直接相关。
经济发展要求人们注重利益和效率,如果只讲情面,就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此外,现代生活的快节奏把人们带进了紧张的工作和学习中,忙忙碌碌的生活挤掉了人们之间许多交流感情的时间,人与人之间只求大面上过得去,使人们之间的情感关系淡化了。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变化的原因分析
人的任何交往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前提下开展的,人际关系具有社会制约性。人际关系的状况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存在,即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等所决定。社会存在决定了人际交往双方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决定了交往的动机和内容。
而调节与控制人际关系的各种规范也无不是由社会存在决定,并结合传统文化而形成的。在社会转型期,引起人际关系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经济的变革。
首先,随祉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自主权扩大了,人际竞争的环境推动着人际关系摆脱依附性,增强独立性,使人们从对单位的依附中解脱出来。
现代企业的发展。打破了人们的原有的封闭圈。打破了过去那种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打破了人际关系单调、死板的模式,使人之间的交往形式和手段多样化,内容丰富化。
其次,随着商品意识的增强,人们的自主、平等意识增强,等级观念开始弱化,干群之间、出身背景不同的人之间、工农之间,由于经济收入差别的填补和心理上的平衡感和政治上的平等意识开始上升,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促进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增强。所有这些经济变革引起的变化,也促使人际关系发生了相应变化。
2.社会结构的调整。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导致中国发生了一场全面的社会转型。这一转型包含着社会各个领域的一系列根本转变,如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社会分配关系上,社会阶层结构上、社会功能结构上、城乡结构上、社会政治与公共生活上、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上等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使我国社会开始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型、从同质单一社会到异质多样性社会的转型、从伦理社会到法理社会的转型。这些转型决定了社会的结构和功能不断分化,社会阶层重新组合,社会利益重新分配,社会成员的异质性显著提高,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一系列的影响,也引起了人际关系相应的变化。
3.社会文化的变迁。
在经济发生变化的同时,包括社会文化在内的整个社会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社会由政治取向向经济取向的转变,唤起了人们的物质欲望,而可分配物质资源的短缺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使人们的务实性及利益追求的理性主义被凸显出来。
一些人将对理想的追求变为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逐,一些人开始用工具性的观点看待人与人的关系。功利成为目的,这种价值取向的转变成为当今比较明显的文化变迁。
一些人越来越关心世俗生活,越来越关心物质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社会日益被物欲文化所笼罩。这在人际交往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社会文化变迁对人际关系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是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的“仁”、“礼”作为其核心内容的。其伦理思想体系,虽然存在着各种不合理、非科学的说教,但作为中华民族的道德主体倾向是积极向上、有助于社会稳定的,并推动了民族自我的不断超越和发展。正是儒家文化传统提倡的道德,才使中华民族特别注重爱国、爱民、爱家、忠勇、勤劳、信义、坚强、真诚、礼让等美德,讲究民族的团结和睦与民族的平等互助。儒家道德对中华民族心理的形成和民族素质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我国传统文化是几千年来长期沉淀的结果,源远流长,意义深远,是我们民族精神存在的基本范式。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文化发展的接续关系也是不能割断的。
传统文化中无论是有积极意义的还是有消极成分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影响着国民的性格倾向,进而也影响着当代中国人际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方向。
其次,是西方文化的渗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同世界进行经济交往、引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引入了国外的文化,尤其是欧美国家文化。西方社会文化中的平等、权利本位、自由意志、公平竞争、契约神圣、法律约束,个人主义等价值体系和观念形态与中国的民族文化发生冲突进而融合,日益渗透于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之中,对中国现代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中国人现实的人际交往也表现得十分显著,如,在人际交往中一些人注重等价交换,注重竞争,忽视人情,人际冷漠等。
4.需求、动机、价值观的转变。
所谓动机就是指引、维持、推动个体活动以达到一定目标的内在动力。每个人的一切社会行为及行动方向都是由一定动机所驱使的,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没有强烈的欲望或需要,个体的动机也就无从产生。人们的需要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因为它是由社会条件和客观环境所决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经济利益成为社会价值的中心,唤起了人们的物质欲望。物质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重要或首要内驱力,决定着人们的交往价值观及交往动机,对人际关系的变化、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端正交往动机不但可以调节、控制人际关系的态势,而且还可以引导人际关系从低级层次向高级层次的飞跃,促进入际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所谓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也就是绿色人际关系:即人与人之间能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政治学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这一视角看,也可以说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学科。这是从正向说的。从反向来说,社会学则是研究如何减少不和谐因素,把不和谐因素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的学问。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
就人际关系方面看,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就必须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培育。
这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化机制,把社会成员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通过不断的继续社会化,使社会成员能够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以自己的合法劳动从社会获取应得的一份利益,从而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通过社会化的主要手段,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人员,以适应现代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九点:
1.守法——必备的道德品质。
守法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公民不仅要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还要转化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和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是制定法律的重要思想基础。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守法,是道德的底线,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社会生活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守法,推动着我们民族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全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又推动着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辩证法。
2.明礼——做人的起点。
文明礼貌不仅给他人、社会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文明礼貌已经成为投资环境和国家、集体形象的一个重要部分。文明礼貌表现的不仅是个人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社会、集体的文明程度。“明礼”,需要强化人们讲文明礼貌的自觉意识,进而培养和完善公民的道德人格;“明礼”,需要自觉行动,从一言一行开始,从领导做起,从大人做起;“明礼”,还需要加强宣导管理,完善的社会管理,有力的宣传、指导,是形成全社会讲文明讲礼貌的重要保证。
3.诚信——道德建设的根本。
诚信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我们党要求实事求是,这就是要讲诚信。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无诚则无德,无信则事难成。失信于人,不能为人,更不能成事。市场规则的核心就是诚信,现代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诚信经济。从国家来说,诚信程度如何是国际形象的一个重要部分,又是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尺度。从企业来说,坑蒙拐骗的企业是难以维持长久的。所以,我们应当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让有不良行为纪录的个人和企业付出代价,才能使守信的人和企业不吃亏,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诚信的社会氛围。
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要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誉档案,对企业的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严禁有不诚信记录者担任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对不守信用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任用干部的道德考评机制。要在全社会建立讲诚信的风气,各级领导首先要做讲诚信的领导。正人先正己,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诚信教育不只是对百姓进行教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领导者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4.团结——共同利益的基础。
强化“共同利益”意识是引导人们珍惜团结规范的根本。团结作为群体道德要求,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的显著标志。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对于团结,这一项重要的群体道德规范,也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必然要求。团结作为个体道德品质规范,是个人高尚道德品质的表现。为人立身要正,处事坚守正道,胸怀大度,中正不偏,使人际关系保持在一种正义的团结、和谐的状态。当人的道德觉悟从规范型水平向素质型水平转化,当把团结的规范转化成自身稳定的品德特征时,就会使团结成为一种自律。团结道德规范更集中适用于政治道德领域。我们党把加强团结、维护统一看作是党的生命。要求党员干部顾全大局,反对个人主义,相互尊重,相互协作,遵守纪律,求同存异,毛泽东曾经指出,从团结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这是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或叫做立场。团结,不仅是做人处事的一种基本道德能力,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修养,也是政治道德的必然要求。加强和改进党风和社会风气,净化社会道德环境,都要以高尚的道德为基础。而团结则是最基本最基础的道德规范,基本道德规范建设搞好了,良好的党风和社会道德风气才能树立起来。
5.友善——良好人际关系的纽带。
人生在世,需要以良好的态度处理人际关系,以友善的态度对待别人。能够宽容、谅解、理解别人,以真诚的努力取得别人的信任和友谊。我们在全社会大力提倡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创造这样一个人人心情舒畅、处处温暖和谐的生活环境。这就需要每个公民都以友善的态度与同事相处、与家人相处、与朋友相处。这种融洽的人际关系,不仅可以使我们心情愉快,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6.勤俭——人格完美之道。
勤俭是一种美德。个人、家庭、国家,要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勤俭。珍惜劳动人民创造的成果,不仅是对社会财富的爱护,也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对创造的尊重。这种创造的成果积累得越多,社会就越发展、越进步、越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节流(俭)和开源(勤)都是推动社会进步所必需的。勤俭作为一种品德的意义就在这里。勤俭是传统,勤俭是美德。努力实践它,我们不仅可以在勤俭中走向富裕,而且可以在勤俭中使人格日臻完美。
7.自强——不懈的道德追求。
自强精神的可贵,在于拼搏奋斗。自强是自立的前提,不自强无以自立,自立是奉献的前提,不自立何谈奉献;自强的道德规范蕴含着与时俱进精神,因为只有不断地革故鼎新,应时以变,才能步人更高的境界;自强者强,自强者胜,战胜别人的人只是有力量而战胜自己的人才算坚强;自强与成功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自强而成功者天下未之有也;自强离不开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有志者事竞成;自强是一种坚忍,当遭遇冷落时能泰然处之,当穷困潦倒时能雄心不泯,当受到误解时能心平气和;自强的力量之源在于理想,一个人的成功与明确的目标紧密相连,只要百折不挠、脚踏实地向崇高的理想迈进,总会有所收获。千千万万个自强者形成之日,就是祖国强盛之时。
8.敬业——事业成功的支点。
敬业,就是尊重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专心致力于事业,千方百计将事情办好。敬业精神之所以重要,就在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要依靠它。社会的进步、每一项科学发现和技术进步,都凝结着敬业精神的光辉。敬业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实现人生奋斗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只有发扬敬业精神,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倡导敬业精神必须对渎职行为、劣质产品、黑心工程等丑恶现象进行打击,形成浊气下降,正气上升的敬业氛围,促进爱岗敬业精神的光大。
9.奉献——崇高的道德境界。
奉献是高尚的美德。一个人对社会的创造和他的所得之间的差额,就是他的奉献。这种差额越大,奉献就越大;差额越小,奉献就越小;差额是零,奉献就是零;差额是负数,就是索取。奉献的积累,对于财富的积累、文明的积累、社会生产力的积累至关重要。积累越多,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速度就越快,越能满足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这就是奉献。奉献是世世代代进步者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境界。随着为人民服务道德观的普遍确立,必将使奉献者队伍不断壮大,奉献美德必将进一步得到体现。
(第三节建设中国特色的伦理生活方式)
中国社会还处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阶段,并且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也必将出现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与之相联系的,是工业文明逐步取代农业文明。物质条件的改善,教育的普及,制度文明的进步,将会带来社会结构的变化,由一元变为多元,并在多样性的基础上重新组合。因此,逐步建立一种合理的伦理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伦理生活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是指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所从事的一切合理的活动方式,既包括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的生活方式,又包括他们的消费方式。狭义的理解是把社会生活概念限定在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的合理的消费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的范围内。伦理生活方式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涉及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人们生活的所有领域,但是它不包括这些领域的所有方面,而仅是从怎样生活的角度来涉及这些领域。比如,伦理生活方式涉及人们的劳动生活方式,但是它并不是指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具体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以及生产过程中人们所结成的关系,而是从人们怎样生活这个角度,涉及诸如就业方式、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等与劳动生活有关的方面。又如伦理生活方式要涉及人们的政治生活,但是并不涉及阶级、政党、国家这些上层领域的问题,而是从人们怎样参与政治生活的角度,说明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合理方式与程度。
1.生活方式的社会制约性及其反作用。
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的生活方式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社会、同一国度,不同阶级、不同社会职业集团的生活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社会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对生活方式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具体内容、结构和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料的性质、品种、数量和质量就不一样,从而也决定了人们过着怎样的社会生活。如使用石器的原始人,只能钻木取火,住洞穴,穿兽皮。而现代工业生产则为人民提供了高楼大厦、家用电器等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现代生活方式与原始人相比完全不同。
第二,生产关系决定生活方式的质的特征。生产方式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生活方式具有不同的质的特征。
第三,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推动着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都是从生产方式的变革开始的,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必然带动生活方式的变化。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生活方式发展变化的最深刻的根源。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生活方式便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某种生活方式一旦形成,就具有其相对独立性,并对生产方式和整个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科学、文明、健康的伦理生活方式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愚昧、落后、腐朽的生活方式则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见,建设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伦理制度的概念。
伦理制度是最近几年一些学者针对社会转型期的“道德风险”问题的日益严重而提出的,希望通过伦理制度的研究,探索当代中国社会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制度就是人类道德生活中各种人伦关系与道德活动方式的稳定形式及规定规则,是与政治法律制度并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的道德法典。伦理制度即制度化的伦理,是为了解决非正式约束规划的正式约束规划,也就是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性的道德规范。伦理制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提倡和保障制度,其职能是督促、监督主体遵循制度的伦理价值,遵循由制度所派生的道德行为准则或规范。道德准则或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起作用的,这种特性决定他的调节功能必然是有限的,因此需要一种与道德有关的制度来进行伦理性的督促和监督,这就是伦理制度。从这一点来看,伦理制度既是对道德行为准则或规范的补充,也是对道德准则和规范的保证。这种保证会有“褒扬”与惩罚两个方面的措施。如“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公德方面的道德行为准则,有些地方为了行之有效,便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对那些见义勇为者特别是因见义勇为而致残者给予表彰,这就是一种褒扬性的伦理制度。再比如,吸烟有害健康,对谁都有害无益,有的地方就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其中“违者罚款”就是保障道德准则得以实施的惩罚性的伦理制度。概言之,伦理制度及其建设是以制度的形式对人的社会行为中的伦理因素及其相关的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加以保证。
就约束方式来看,它具有强制性,以及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衔接的特征。没有伦理制度,道德与法律之间就缺少一种应有的必然的联系。
伦理道德与制度的逻辑关联表现在:
(1)道德与制度在植根基础上具有同源性。马克思曾经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也就是说,一方面,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不是人的主观观念和权力意志的随意所为,而是人类理性服从“经济条件发号施令”的产物;另一方面,任何制度从本质内容上来讲,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观反映,离开了一定的经济关系而凭空建立的制度规则都是不现实的。因而,就植根基础而言,制度孕育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作为经济关系表现形式的利益关系。与制度相比,作为非正式约束的道德关系同样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的产物。因为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性质不仅决定与之相应的社会道德;而且直接决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不同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下的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具有本质的差异。随着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建立在旧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的道德规范体系,必将由于丧失存在的合理性而被适应新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新道德规范体系所替代。因此,道德和制度一样,其存在和发展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真实内容和发展规律的反映,因而体现出同源性。
(2)道德与制度在内容构成上具有交叉性。道德与制度作为孕育于同一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和创建的目的无非是在于,当人们在利益上发生冲突和对立时,用一定的道德规范与制度规范把冲突和对立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化解和调和,使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达到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生活之目标。正是基于目标上的共同性决定了道德与制度在构成内容上具有交叉重合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道德所谴责和反对的行为也是制度所禁止和惩罚的行为;反之,道德所褒扬和赞成的行为,也是制度所允许或奖励的行为。比如:杀人抢劫、坑蒙拐骗、贪污受贿等既是道德所痛恨和唾弃的败德行为,也是法律制度所要禁止和严惩的违法行为。
(3)道德与制度在功能发挥上具有互补性。道德与制度虽然同是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准则,同是引导人们“应该如何行为、不应该如何行为”的行为指向,但是,由于两者借以依托的社会力量的不同,从而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功能发挥各有长短。制度是由一定权威组织制定和认可的,并由一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因而,作为正式约束的制度规范一旦被制定出来,就会对一定范围的人群形成强制性约束力,并成为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违反制度的标准。而道德由于具有非理论化的倾向和理论化原则制定的非权威性,且通常并不完全采取以文字的形式公之于众,在现实中又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以及感化的力量,因而其功能发挥常常带有所依托的社会力量的不同,不具有强制性。
正是因为道德与制度所依托的社会力量不同,功能发挥各有长短,因而才具有互补的可能。所以,在阶级社会中,道德与制度一直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左右手。历代统治者都十分强调“恩威并重,宽严相济”,并将其作为治国的法宝。因为仅有道德的感化和劝戒,而无法律制度的强制手段为后盾,那么这种道德教化将成为空谈;相反,假如仅有法律的强制而无道德手段相补充,那么,人们将会因道德水准的普遍降低,而不能自觉守法,最终有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4)道德与制度在调控环节上具有异质性。道德与制度最突出的功能就是对人际关系的调节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首先,从调节范围和角度来看,道德与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道德规范主要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角度,去调节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活动,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制度规范则更侧重于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调节社会生活秩序中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涉及统治阶级利益方面和社会秩序的根本维护上。如果说,制度偏重于惩治,偏重于追究既往,通过对那些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惩罚,使人不敢为非的话,那么,道德则侧重于防患于未然,扬善惩恶,通过劝阻、示范、贬抑、褒扬等方式,使人们自觉行善;其次,从调节出发点来看,道德与制度亦有根本差异。道德规范,尤其是先进的道德规范,是从“利他”的视角对行为主体进行调节,要求行为主体自觉地从社会、从他人的立场出发,为了有利于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满足,自愿地、不同程度地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制度规范却是从“不损人”的视角对行为主体进行调节,要求行为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增进时,不要妨碍他人利益的实现。然而,“不损人”并不一定利他,因而就调控环节而言,道德与制度具有很大异质性。
3.伦理制度的分类。
对于伦理制度,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进行分类,第一层次是宏观的核心伦理制度,是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根本规定;第二层次是根据第一层次的原则和要求对社会运行机制的规定;第三层次是微观伦理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这三个层次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连接的,共同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和活动方式起着制约作用。在这三个层次中,宏观的根本制度规定制约着中观体制制度和微观具体制度,而中观体制制度和微观具体制度又表征、体现着根本制度。这三个层次通过相互间的互动整合,共同构成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伦理制度体系。从以上分类中可以看出,伦理制度的实质内容是关于制度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关系问题。制度作为调节主体活动与主体间关系的规范或规则,是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可以说,它体现或满足了人类的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制度的发展是主体摆脱其原始本能的动物性而不断拓展其社会性的标志。
因而,制度一旦产生,既成为人的发展的社会客观条件,又成为实践主体运用社会客观条件的主要方式。为此,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如何与人的发展的根本目的——人的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相一致,如何有利于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何有利于人的个性的解放和素质的提高,就成为伦理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
4.我国的伦理制度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单一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祉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到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艰难曲折过程。经济体制改革作为一场深刻的革命,不仅冲击着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的各个方面,打破了人们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而且也促使社会生活方式和人们思维方式以及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剧烈变化,极大地动摇了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即一系列道德失范和滑坡现象:在道德观念上,不仅延续数千年的传统道德规范遭到了一些人们的冷落、遗弃,而且在计划条件下形成的主要道德原则,诸如集体主义原则以及道德楷模——雷锋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行为,也受到了怀疑甚至否定;在道德心态上,不仅表现为传统耻感文化的丧失,而且表现为是非观念的颠倒;在道德评价上,不仅表现为评价功能的降低和方法上的滞后;在道德教育上,不仅表现为德的无奈——德育内容的陈旧,而且表现为育的无力——德育结果的无效。于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逐渐盛行,各种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随处可见,制假贩假等败德行为不断滋生,整个社会信用危机日渐严重。
正是基于对市场经济双重效应的深刻体验,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游戏规则,没有规则,充满信用危机的市场游戏没法运行,缺乏良好秩序的市场经济只能是灾难经济,因为各种腐败现象和丑恶现象的滋生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的极大降低。然而,在论及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什么样的游戏规则时,人们首先选择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则。在一般人眼中,法律与道德相比,无疑具有依托国家暴力、规范全体公民的比较优势,因此,依法治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秩序,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首选治国方略。
但是,法治也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其本身也存在着自己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即使在法治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也并未被看作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良策。首先,从立法上来看,法治的前提必须有完备、清晰、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使人有法可依。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加上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和“法律语言的拙劣性”。因而人类立法不可能完全预见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所有事件,并用法律条文进行包罗万象的概括,这就必然会出现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不和谐状态,因此,完备的法治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期盼;其次,从执法上来看,执法者的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的高低,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虽然清晰、明确是法律条文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与多变性,以及法律条文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因而,法律条文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而只好赋予执法者以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其在执法过程中灵活掌握。然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却为极少数品德不高者打开了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的方便之门。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如果不对执法者进行品行上的道德约束,秉公执法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再次,从守法上来看,法律权威的建立来自于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和自觉遵守,这是有法必依的道德基础。
在当前我国加强伦理建设,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努力将德治和法治理想结合的理论尝试和实践探索。从伦理制度建设的构建框架来看,伦理制度建设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道德法律化。即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已有明确涵义并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进行道德立法,明确界定人们行为的活动半径,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应该作什么、不能作什么,并制定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条款。实际上,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各国法律制定的通行做法,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墨说:“那些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他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禁止杀人、强奸、抢劫以及人体伤害;调整两性关系;制止在合意契约的缔结与履行过程中欺诈与失信等等,都是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条文的例子。”①二是道德政策化。由政府或某些权威机构根据特殊时期的特定需要,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政策并建立相应的赏罚机制,从而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定向化引导。与道德法律化相比,道德政策化一方面由于制定程序的简单和执行程序的便捷,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道德政策化的立足点不仅仅在于防范,依靠惩罚、制裁手段,不准人们作什么,而更在于引导,依靠奖赏、鼓励手段,提倡人们作什么,如设立见义勇为奖等,因而具有较强的激励功能。三是道德程序化。即根据实施的需要,给某些道德规范配置相应的实施机制,使之具有刚性化的特点。与道德法律化、道德政策化相比,道德程序化在道德建设汇总的硬约束力度最弱,灵活性最强。
当前我国伦理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力相对较弱,合理而适度的伦理制度建设与调适尤显重要。首先,在政治层面上,伦理制度建设应以官德制度建设为先。从社会成员的分层来看,官员是社会道德活动的主体;从社会道德层次来看,官德是社会的主体道德。由于官员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掌握实权的地位,其本身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表现,就具有了导向作用。因此,官德建设不仅显现了社会道德建设的主题,而且成为影响社会道德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官德水平提高了,老百姓对社会道德建设才有信心。为此,必须加强官德制度建设,这无疑是反腐败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政务公开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等,为制度上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制度反腐败中仅仅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监控性还是远远不够的,“徒法不足于自行”,还需要民主性、正义性、激励性和协调性等要求,这也是制度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在总体布局上,以基础制度为重点展开,渐次推进,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功能齐全、机制完善、协调发展的伦理制度体系。
其次,在经济层面上,当前加强伦理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关于市场经济的伦理制度建设。市场经济应当尽快在与伦理道德的联系上健全其活动制度。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经济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建立的制度已经不少,但由于对市场经济的本质,对制度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缺乏自觉,因而在建设制度时还缺乏把伦理道德观念融合进制度中去的自觉性,因此,目前的许多制度缺少伦理色彩,甚至与伦理道德要求相背离。
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言,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也包括建立一套以保护产权为实质内容的准则。市场经济首先要求确认产权在道义上的合法性。
对产权的保护是激励人们以此为基础,进行全面发展,而进行创造性努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社会上每个人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这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制度所必须的。
最后,在社会层面上,当前伦理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领域内的伦理制度建设。职业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主体,职业道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主体,因此,关于职业道德建设的伦理制度建设理所当然也应是伦理建设的重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道德立法的力度。所谓道德立法,指的是用立法形式确认和保障的道德价值准则,如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的规定,既是法律规范,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道德准则的伦理制度。在已经颁布的《企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中,有许多条款是关于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规定,他们实际上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道德准则的伦理制度;二是国家行政伦理制度建设。行政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其基本的特点是“按制度办事”。行政伦理制度是相对于法律性伦理制度而言的,其涉及的领域最广,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这种伦理制度来保障其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实施。行业中的规章制度等,总是“融合”着道德的价值观念和准则的,含有关于遵守制度的奖励措施和违反制度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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