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周作民与金城银行-从北四行到北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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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怡度

    一、“北四行”的背景

    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行虽系各自独立经营。但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该四行中的盐业、金城、大陆三行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以及董事长、董监事、总经理等多半都是清末民初的官僚军阀和北方有声势的金融家,其中也有一些股东互有投资、互为董监,彼此关系极为密切。且各该行的总经理处和总行也都设在北京、天津,而中南的负责人亦长期任职北方银行,所以当时称为“北四行”,恰与上海、浙兴、浙实等“南三行”相对称。

    北四行的主要投资者和政治背景也不完全相同各有其来源和靠山,而彼此关系也很深,现将各该行掌权人物的来历分别说明如下。

    先从盐业银行和吴鼎昌说起。盐业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和投资者是袁世凯的表弟张镇芳,清末曾任盐运使,袁世凯执政时,做过总统府财政顾问等要职。1915年袁世凯批准盐业为官商合办银行,先批官股10万元,并令盐务署续拨应缴官股,所有盐务收入全归该行经收,以便控制盐政。张镇芳与官僚袁乃宽负责募集商股,张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为协理。1916年袁世凯死后,政局大变,盐务署即未续拨官股,盐业将财政部所拨官股10万元退回,改为完全商办。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张镇芳涉嫌遭逮捕,嗣经保释出外,但不便露面。吴鼎昌也是盐业的大股东,乘机取得了盐业总经理的位置。吴还拉拢军阀官僚王祝三、倪幼丹、任振采等入股,并把他们选入董事会中,盐业大权一时转入吴的手中。但张镇芳虽退居在家,仍干预盐业行务,加以该行京、洋、沪等地分行经理岳乾斋等都是张的旧人,又是盐业的发起人和股东,吴鼎昌在行内权力仍受牵制。1920年安福系失败,吴也失了依恃。1921年张镇芳得到奉系军阀张作霖的支持,再度出任盐业董事长,吴鼎昌曾请假半年前往欧美游历,由协理袁乃宽代理。吴回国后即倡议联合经营,不久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吴不但再操盐业大权,而且也掌握了北四行联营事务所的权力。

    金城银行和周作民。金城的发起人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军阀、官僚,主要是安徽省督军倪嗣冲(以其子倪幼丹出面)、安武军后路局总办王祝三和陆军部次长徐树铮;另一类是与官僚、军阀联系密切的交通银行当权人物,任振采、胡笔江和周作民。金城历次股份增收中,各类股东虽有变化,股额比重也有增减,但以官僚、军阀所占比重最大。1917年收足50万元时,官僚、军阀股额占90.4%,1919年收足200万元,官僚、军阀占82.1%,1922年收足500万元,官僚、军阀占62.7%,1927年收足700万元,官僚、军阀仍占50.5%。周本人认缴的股份很少,但他一直担任金城总经理历32年,并兼任董事长十多年,始终掌握金城经营管理的大权。周在担任金城总经理的最初三年,还兼任交通银行总行稽核课主任,并通过与交通总行协理任振采和交通北京分行经理胡笔江的密切关系,金城在业务上得到了交通银行的很大支持和帮助。

    大陆银行与谈荔荪。大陆银行的主要发起人,虽然认购股额不多,但以其他大股东张勋、冯国璋等多为军阀官僚,不熟悉银行业务、遂由谈荔荪以总经理身份主持大陆银行一切事务。大陆银行原以中国银行为靠山,与盐业、金城、中南三行关系不深,但谈荔荪与周作民是亲戚,与吴鼎昌、胡笔江也是故旧,所以与三行也就逐渐接近。

    中南银行和胡笔江。中南的主要发起人和最大投资者是南洋爪哇回国华侨黄奕柱。黄对国内情况生疏,又无政治背景,正在物色妥当人员经理行务。适值胡笔江脱离北京交通银行,南下回家,经上海《申报》馆主人史量才的介绍,出任中南总经理并获得全权处理业务的重托。由于他的关系,中南亦终于成为北四行。

    二、北四行组织联营经过

    1921年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自欧美察访归来,路经上海曾与中南银行总经理胡笔江谈起,以外商银行资本既厚,团体亦坚,每可调剂金融,辅助实业。而我国银行界各自为谋,不相联合,势孤力弱,实难与敌。以今日银行之需要,似非群策群力联合进行不足以资发展。当商得金城总经理周作民的同意,共同协议设立“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厚集资力,共策进行,俾可辅助实业,有利竞争。经议定联合营业的范围以不侵害各行各自之营业为限。大陆银行总经理谈荔荪随后也申请参加。遂于1922年改为“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四行各派出总经理担任该所办事员,并互推吴鼎昌为办事员主任,共同协商办理一切事务。联合营业基金由各行出资认缴。事务所地点,北京设在盐业银行,天津设在金城银行,上海设在中南银行。三处事务所费用由上述三行垫付,四行共同负担,并准备在事务所下设立储蓄处、调查处和企业处。其章程及办理程序由办事员协定之,办事员兼充各该处处长。

    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成立的当年,做了三笔联合放款:一是交通银行协理钱新之以该行自置上海黄浦滩14号(即汉口路一号)地基房屋向四行联合处商押银圆100万元,以12个月为期,按月出息1分5厘,每三个月付息一次,自第九月起,每月摊还本银1/4。旋因交通要求此项借款保守秘密,征各行同意由吴鼎昌代表四行联合处与交通银行密订合同。二是对裕沅纱厂联合放款50万元,归入联合营业承做。三是承做南通大生纱厂联合放款。放款金额不以一次70万两为限。商议举派吴鼎昌为该厂顾问。

    三、联合发行票券,设立四行准备库

    当时国内一些特种银行(指专业性银行,如中国交通通商、浙兴等行)、外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等在统一币制以前多享有发行钞券之权。中南为侨商回国首创银行,也获准得到发行钞券待遇,但当时中南刚成立不久,社会信用未固,单靠一家发行钞券、数量有限,无济于融通,而万一风吹草动,提存挤兑恐难独立应付。总经理胡笔江商得黄弈柱同意,认为由四行联合发行,可以南北呼应,相互支持以壮声势,彼此都属有利。

    嗣经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行协商决定,由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联合发行中南银行钞券,并设立四行联合准备库,分别在上海、天津、汉口三地设分库,办理发行及兑现一切事务。原规定以现金十足准备为标榜,树立信誉,后在1926年改为现金准备至少六成保证准备至多四成,所有本库资金不得移作他用。准备库设主任一人,总管事务;分库各设处长一人。并设置总稽核四人,由四行各派一人担任,公推总稽核长一人。另聘请外籍会计师检查账目,每周将发行准备检查报告登载于《银行周报》及各大报以昭信实。由于有资力雄厚的北四行做后盾支持,信誉日隆且经过几次挤兑风潮,均保无虞,益得社会上的信任。该库发行额逐年步增,由1922年期末的250万元,至1935年11月增达7000多万元占全国重要银行发行总额12.28%,同时,四行在领用钞券、调剂银根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方便。金城原先向交通银行领用交行钞票,四行联合发行之后,便停止领用交通钞票了。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统一发行法币政策,凡过去发行钞券的商业银行一律停止发行。中南钞券自不例外,四行准备库的沪、津、汉分库遵令停止发行,并将全部现金准备,保证准备连同库存券和销毁券一并移交“发行准备委员会”接收保管,办理善后。中南银行钞券发行和四行准备库便告结束。只将原三分库改为“结束事务处”,仍附设在各地四行储蓄会内,料理各库未了事项。

    四、开办四行储蓄会

    1922年12月四行联营事务所主任吴鼎昌向四行提议,设立四行储蓄会,送请四行股东会讨论后,获得一致赞同。

    四行储蓄作为独立组合,组织形式不同于一般储蓄。是采用招募会员方式,先由四行各缴纳基本储金25万元,作为储蓄会的基本会员,兼有发起会员之资格,有经营稽核之权,负保本保息之责。其他缴纳各种定、活期储金的储户,作为会员,均享有保本保息及年终分红等优惠待遇和权利。

    1923年1月24日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四行代表会议于北京,决议于联合营业事务所之下,开办四行储蓄会,议定规约章程,并推举金城总经理周作民、中南总经理胡笔江、大陆总经理谈荔荪、盐业总经理吴鼎昌为执行委员,组织执行委员会。公推吴鼎昌为主任,综理本会一切事务,并呈请北洋政府财政部核准立案。同年3月14日经财政部核批,准予试办,仍俟将来组合法颁布后,再行依法呈核。四行储蓄会遂告正式成立,在上海设立总会,各地设置储蓄会或分会或委托代理所。

    储蓄会章程主要内容有:本会每半年决算,除去各项开支及储金七厘利息外,如有盈余,应先提公积一成,余作十成分配。以六成为会员红利,其余四成以三成为基本会员保本保息之酬金,一成为职员及办事员之酬劳。如不敷七厘利息时,由基本会员按份分担,俟有盈余时补还之。本会所收储金专营以下业务:(1)国家或地方有确实基金之债票购入或抵押;(2)各繁盛商埠之地产及房产押款;(3)金银及外国货币押款;本会储蓄证为抵押之押款等。此外还得办理保管公款及慈善事业基金,并得受工厂及其他机关之委托,承办工厂及其他储蓄事务。

    上海四行储蓄会开幕不久,当时已有基本储金100万元,保本保息(七厘)以及分红等为号召,吸引了很多存户,连在华的外国人也来存储,业务太忙,原有职员不能应付,急调中南外汇部主任施博群前来帮助,储蓄会存款金额逐年增多,由1923年的118万元,1937年增至7.638万元,占全国重要银行储蓄存款总额2.4%,为当时收储额最高的一家。开始时,储蓄会不做一般放款,只接受本会会员的存单抵押放款。其余大部分资金均转四行代为放出,或以栈单向储蓄会做再抵押放款。历年四行向储蓄会拆借之款,日渐增加,由1930年的556万元增为1937年的2417万元,可见四行获得储蓄会融通资金,数额很大。由于行会内部之间关系密切当时称为“四行一会”。

    自施博群到会以后,储蓄会存款大幅度增加,投放方面也随着扩展。原来仅限于购置国内公债,逐步发展为买卖外币债券和购置房地产等业务。在1931—1937年,储蓄会曾在上海古柏路(现为富民路)购地十余亩建造古柏公寓作为职工宿舍,又在汉口路购进两幢六层大楼,准备翻建十多层高的办公大楼,名为“四行大楼”。嗣因抗日战争爆发而中辍。还在光复路21号自建仓库一所,以堆放银行客户的抵押品和货物,1937年四行信托部成立后,仓库移交信托部管辖,“八·一三”淞沪抗战时,谢晋元团长所率领八百孤军即在此仓库内坚守御敌蜚声中外。

    五、设立四行信托部

    四行信托部与四行储蓄会是兄弟组织。由于当时储蓄会与各企业很少往来,且利率又不便随意改变,加以国民党政府规定储蓄银行不得办理信托业务。所以四行联合事务所在四行准备库结束后,就在四库基础上成立四行信托部,经营信托和商业银行业务,以便以高利率方式,吸引顾客。弥补储蓄会的不足。四行信托部基金议定为100万元,由四行平均投资,并内吴鼎昌、周作民、胡笔江、许汉卿担任执行委员。下设一总部,主任为吴鼎昌、副主任为钱新之。沪部、津部、汉部的经、副理均山各该地储蓄会的经、副理兼任。沪部另由总部工程师顾问孙立已兼任副经理。信托部的总、分、支部于1937年1月5日正式对外开业。时值抗日战争发生,该部业务不多,存款亦少,1937年底存款总额仪约800万元,后来就将储蓄会的古柏公寓等房产及保管箱等业务交其接管。

    六、建造国际饭店

    1931年以后,四行储蓄会不仅法币存款日益增加,且拥有的外汇亦不断增多。历年所获纯益由1923年的63411元,增为1937年的913469元。对于资金的出路问题,非常重视。主任吴鼎昌一向认为世界局势不稳,金价必涨,因而极重视外汇资产,并对房地产投资也感兴趣。协理钱新之则认为储蓄会存外汇太多,风险不小,曾提出动用外汇资金的几个方案。吴鼎昌则不同意,两人意见僵持,到最后决定投资自建国际饭店的22层大楼。这一大楼地址在上海南京西路,全部地价、造价共需500万元,由四行储蓄会投资,大楼的开办资金100万元,也是从储蓄会暗账中划付的。大楼的造工,装饰非常考究,系由澳大利亚邬达克建筑师设计,陶馥记营造厂承建,大部分建筑材料和装修设备都是国外进口的。饭店开办后费用极大,聘请了几个洋人担任经理、总招待、厨头等要职,薪金极高,还要发付酬劳金,另外,连印刷品也都到外国去印制,每年收不敷出,只在抗战胜利后的第一年,以美军人员及重庆豪客聚居而赚得一些。也是第一次发放股息的一年。当时号称远东第一座22层楼摩天大厦的建成,轰动了上海滩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广告宣传,深受社会上的称赞和信任,不仅为储蓄会抬高身价,存款激增,也大大提高了四行的声誉。

    七、设置四行企业部和调查部

    四行企业部和调查部是一对孪生组织,同在1913年7月5日成立。是年周作民曾在四行董事会议上提出:“于四库及储蓄会外,另设一企业部,其事业如棉纱、矿产等,取其与社会生计有重大关系者。唯须先从调查入手,故拟同时设一调查部,俟调查结果认为可做时即做”。1933年企业部章程略作修改,营业范围定为对生产事业和社会事业的抵押放款,所需资金除由四行储蓄会筹拨外,可随时由四行供给。

    当四行通过创办国际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议决案后,将筹建饭店事宜划归企业部管理。

    调查部原办理四行及储蓄会委托调查工厂、企业等征信工作,并按期编制调查报告以供参考,其经费由四行一会分担。后因调查工作与行会业务不尽配合,且四行本身又各自设置调查机构,为避免重复,节省开支,调查部于1947年裁撤。

    八、储蓄会信托部合并改组为联合银行

    抗战胜利后,1947年9月国民党政府公布银行法,规定经营银行业务必须为公司组织,而四行储蓄会则采用会员组织形式,与银行法有抵触。银行法又规定,银行不得于支付利息外,以津贴、赠与或其他方法吸引存款,否则就要处罚。而储蓄会则在规定利息外,年终还可分派红利,与银行法亦相违背。加以四行信托部当时信托业务也不多,后经四行议定,依照银行法规定,修正组织,将储蓄会和信托部合并改组,成立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简称“联合银行”,资本总额定为法币120亿元,四行各认股20亿元,余40亿元分配给会、部同人入股。业务范围原有储蓄、信托外,增加商业银行业务。

    联合银行成立之后,加入原北四行成为北五行,仍属四行联合机构之一。原先组织采取总、分、支会(部)制度,总会(部)设主任一人由吴鼎昌担任,副主任由钱新之担任,分会设经理,支会设管理。均受四行代表会议领导,由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指挥。实际上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亦系吴、钱两人所主持,吴鼎昌出任国民党政府实业部部长后,由钱新之代理,重要事项吴仍参预。改组为联合银行后,对内以吴鼎昌为董事长,对外以钱新之为董事长,吴鼎昌仅是常务董事。总经理一职迟迟未作决定,后来戴立庵辞去国民党政府财部钱币司司长职务时,由钱新之提请董事会通过,聘请戴为联合银行总经理。

    联合银行成立之日,正值通货迅速膨胀之时,银行正当业务日趋萎缩,事实上只成为收支、出纳与清算票据的机构。虽然也还做过投机活动和暗账经营,但以币值猛跌,账面虚增,实际上资本价值日益减少,更加当时官僚资本银行百般挠扰掣肘,联合银行也和其他私营银行一样,业务濒于萎缩。

    九、北五行的联营联管到公私合营

    全国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鉴于在我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民族金融事业仍然具有两重性,对国计民生既具有有利的积极作用,又具有不利的消极作用。对私营银钱业采取了行政上的严格管理与业务上疏守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改造、整顿改变其经营方向,发挥其积极作用。1950年8月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详细研讨了调整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调整金融的公私关系以及调整劳资关系等问题,使金融业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当时,中国通商、新华、浙实、上海等行,有的申请派官董,有的联营联管,有的公私合营。北五行中在香港的负责人金行周作民、中南王盂锤联合钱新之等迫于形势,也在商量准备五行联营联管,并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三行虽都表示同意,但因盐业大陆无人在港,未来能达成协议。后来派人来沪协商,大陆也表赞同,唯盐业王绍贤认为问题重大,需经董事会议决定后,才能进行。因意见分歧,未能统一,金城遂决定单独进行申请,经人民总行同意,并派陈穆、曾凌两同志为金城公股董事。1951年7月,北五行联合组织联合联管筹备委员会,公推谢寿天同志为主任委员,周作民、黄钦书为副主任委员,协商筹备事项。1954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经五行董事会共同协议,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的原则下,组织北五行联合董事,并设立联合总管理处,为五行集中领导与管理之最高执行机构。此后各行总行或总管理处归并联合总管理处,各地分、支行处亦统归其直接领导管辖。联合董事会董事长为周作民,副董事长为谢寿天、黄钦书。总管理处主任为谢寿天,副主任为徐国懋、王绍贤、谈公远。这是金融业继新华、四明、中实、通商、建业五行之后,加强集中经营的又一个联合组织。从此北五行不再是单纯的私人资本银行,而是有着国家投资并由国家派遣干部同资本家共同经营的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银行了。

    1952年冬,为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私营金融业实行全行业合营,由公私合营银行11行联合董事会、公私合营银行北五行联合董事会、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董事会、第一联营联合董事会和第二联营联合董事会,共40家行庄组成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为公私合营银行管理和经营之最高机构。公推胡景坛为董事长,陈穆、周作民、谢寿天、项叔翔、王志莘为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后来有增加)。

    1952年12月周作民副董事长在第一次常务董事会上发言称:(1)改组后的公私合营银行是国家银行的组成部分,是全国性的机构,因此总管理处不在首都,无从照顾全国分、支行;(2)为了配合中央人民政府经济政策及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计划;(3)便于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直接领导并配合人民银行总行的一切金融措施;(4)当时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等总管理处均早已迁京,因此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应迁往首都,才可与兄弟机构互相配合,建议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迁移北京。经讨论通过,并呈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示,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和总管理处遂于翌年(即1953年)5月5日迁抵北京,正式开始办公。迁京之后,除了继续完成清沽资产、核定股权的工作,彻底完成改造任务以外,对于开展私营工商业业务,发展国民经济的工作,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直接领导下,起了更大的积极作用,担负起国家建设时期金融工作的部分任务,至此“北五行”也就成为历史名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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