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际第三次、第四次代表大会文献-第一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1869年9月6—11日于巴塞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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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报告

    报告人里廷豪森

    (这个报告未附入大会会议记录,因此我们不得不只提供我们掌握的报告摘要。)

    委员会多数派成员里廷豪森宣读了一份关于土地所有制的报告。他追溯到所有权的起源,确认社会并非自愿地采用土地个人所有制。所有权首先是集体的所有权,只是由于暴力和强占才变成个人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社会的最大不幸。任何人都有无可争辩的获得土地的权利。人的劳动对象应该是原料,如果这种被称之为土地的劳动工具仅仅掌握在少数占有者的手里,那么大多数人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少数人剥削。他们天天靠日常的劳动生活,因此不得不接受地主的条件,而地主则不用着急。想要一个劳动者受地主剥削的例子吗?在比利时,地租15年中增长了30%;而在同一时间内,工资只增长了9%。因此,只要个人所有制不废除,根本不可能改善劳动者的命运。集体所有制是唯一的重建公正的手段。

    里廷豪斯解释说,委员会大多数之所以否决把土地交给个人或团体经营,那是因为他们认为,原来出现过的、导致形成封建贵族阶级的那种强占必然重新出现。如果使联合起来的市镇组织农业劳动,就可以避免这个危险。

    里昂支部的报告

    阿尔伯·里沙尔宣读如下报告:

    土地所有制的一般构成是什么,应该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必须站在人类正义的角度,即站在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合理的社会组织的唯一可能存在的基础这个角度来确定的。

    我们认为,所有权现象对所有其他经济现象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导致其他现象,先于其他现象,也就是说,与把所有权仅仅排在经济系列顺序第九位的蒲鲁东的看法相反,所有权是政治经济学的起点,因为它出现在分工之前,在机器之前,在竞争、垄断和其他社会制度的环节之前,这决不是一个可以轻率肯定的假设。

    历史和旅行者的叙述为支持这种论点提供了许多证明。原始人甚至在没有任何可以称之为经济的活动出现之前,就把所有适合于满足他们需要的、大自然使他们唾手可得的东西归于自己。

    没有必要说明各个等级是如何逐渐形成的,最初状态的农业和工业是如何出现的。

    在各种障碍的包围之中,人类开始不自觉地寻找出路。

    但必须特别指出的、历史、科学逻辑和简单的常识一致证明的是,直到那个时候还没有人们按照逻辑必定会这样命名的个人财产,因此,还没有经济组织。

    比较有了知识,原始的愚昧和自私就消失了。继承权是这种愚昧和自私的最后产物,它使土地所有权异化,由于利益的对立而使战争状态长久化,为奴隶制准备条件,经济社会就在这个时候开始形成。

    从那时起,我们就完全处在这个盛行蒲鲁东所说的追求实力的时期、科兰所说的社会对权力的实在性一无所知的时期。

    几乎所有社会主义者都承认,这个时期是一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阶段。人们对这个时期作出了各种适当的评论。没有必要指出导致日益增长的繁荣和日益加大的贫困的经济体制的矛盾性发展。另外我们认为,这些矛盾或二律背反只是表面上的。本身是好的,但强制权使其变坏了的经济体制,作为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从其效果看,必然基本上是矛盾的。

    人民决不是以对所有社会二律背反的一般概括方式使物属权取代强制权,而是或多或少地逐步根除构成强制力的东西以及与其有连带关系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差不多一个世纪以来,在美洲和欧洲正在发展的革命运动继续积极地从事这项工作。只有在地地道道的特权(把土地转让给某些人而损害大多有人利益的首要原因)、所有不平等的根源(继承权)被消除之时,这项工作才完成。而用废除继承权的方法加以改革的土地所有制应该是什么样呢?土地及其附属建筑,还有商业和工业使用的大部分资本将属于社会集体所有。是不是说任何财产都应该基本上是集体的绝对共产主义是我们要达到的目标呢?那些用这种指责对我们施压的人只能表现出他们的无知和存心不良。

    专制的和中央集权的共产主义,不管它是卡贝那样的宗教式的共产主义还是罗伯特·欧文那样的唯物主义的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都与我们现在生活在其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和具有排他性的制度一样引人反感。

    虽然我们丝毫不希望对于某些个人来说,不正当的、极不公正的权利变成特权和舞弊的永不枯竭的源泉,但我们更不希望所谓的(幸亏不是现实的)社会权利取消了个人权利、并着脚跳过公正,在公正之外人们只能变得虚伪或变成丧失人性的人,这简直是使独立的社会成员淹没和毁灭在混乱的博爱之中。合理的社会只能以对科学论述的人类内在的正义理念确定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的适度综合为基础。

    不是因为我们要使人类陷入不可测的爱和博爱的深渊,我们才想要集体所有制。

    更不是因为我们偏好大规模耕种甚于小规模耕种。而是因为我们把自然给予人类的原料——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把作为过去历代人集体劳动的结果的社会财富的集体所有制,看成是废除所有特权、永远保证和维护真正的社会权利的方法,是因为只有社会权利的出现才可以使个人权利摆脱舞弊现象和人们给它蒙上的阴影。

    个人权利的基础是社会权利本身,也就是说,精神和肉体发育手段的平等,原始资本分配的平等;个人权利从出生开始,到死才结束;个人权利的保障是最完全的自由,其经济标准是价值的构成,劳动是唯一合法的衡量价值的尺度。

    只有到那时,个人权利因为有平等交换、自由结合、互助才可以阻止资本家为其利益而打破应存在于社会净收益和总收益之间的平衡,确定作为交易尺度的成本价格,使工资等于产品,总而言之,完成实现正义的事业。

    由于个人所有制和继承权,相互关系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它首先使分配不平等,即一直存在于每个家庭人数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必然结果长久化。它徒然试图通过信贷弥补这个根本上的不平等,只能使负债的劳动者和可能成为他们债主的其他人之间的区别越来越突出。因此对等关系,即相互关系,可能被它本身破坏。

    继承权甚至可以把很大一部分地产集中于单独的一个人手里,尤其在地主的土地是最肥沃的情况下,什么都阻止不了他找到办法出租他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地产。

    尤其是由于条件较差的继承者有偏爱这种地位甚于社会债务人地位的自由,他这样做就更方便了。由此,到构成贵族阶级和消灭平等贸易就不遥远了,尤其是在人们认为由于土地个人所有制,对于农产品来说由劳动构成价值是绝对不可能的情况下。

    实际上,谁将阻止这样的地主用名贵的酒、珍贵的木材、稀少而有用的矿物,甚或仅仅用良种植物换取某一数量的、体现的劳动量大得多的、他觉得可以为他创造特殊好处的产品呢?

    相反地,有了集体所有制,所有这些弊病就都消失了。土地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再受私人意志,即继承权的左右。它是根据调和劳动者利益并使之结成连带关系的、劳动者相互同意的合同条款进行。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同样,此外,在成为每个地区特征的地理、气候、地质等环境的影响下,这种组织在每个地区都可以有所不同。

    因为各市镇和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解决,因为应该使各团体和各协会联合起来的团结一致同样使各市镇和地区联合起来,因为互助保险保证社会各个部分以及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免受人类和社会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因为赋税只是个人向集体付出的社会资本的利息,所以政治性的国家再也没有理由存在了。

    权威放纵强制力和私人意志,必须和这二者同时消失。真正的权利、起码的权利必须到处取而代之,是社会安宁与博爱必不可少的条件。

    1869年8月于里昂

    布鲁塞尔支部的报告

    塞萨尔·德巴普宣读如下报告:

    布鲁塞尔支部去年在布鲁塞尔代表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同一个问题的报告。我们在这份报告中证实了同样的社会必要性:过去需要建立个人土地所有制,今天需要土地归集体所有。然后我们从对眼下出现的经济现象的观察得出结论,当前的趋势进一步使集体占有土地的必要性日益迫切。这些趋势本身导致这样的变革。当我们从这些经济现象的自然演变的角度看问题时,我们曾说,在小地产的国家里,为什么遗产的分割把土地分成越来越小的小块,而这些分成小块的弊端为什么最终必将促使自耕农在他们之间以合作社的形式耕种土地,再把这些合作社的土地集中使用,不管怎么样,这些都把他们引向公共所有制,引向一种集体所有制;为什么还是在这些同样的国家,特别是在法国,一个全新的、具有很大重要性的现象,即土地动产化和在农业中实行匿名制,促使土地封建制度和农业雇工制度的重建;为什么由于雇佣劳动者变成合伙者,这个新的趋势也最终导致一种集体所有制;最后,为什么在大地产国家,尤其是在英国,统计数字使我们看出这些大地产越来越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几个人手里,为什么这地主人数逐渐减少的结果是,在一定的时候,他们的人数将为零,这是由于地主家族没有任何后代,土地有朝一日在那里碰巧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

    人们看到,我们在这份报告里特别指出由经济现象的自然发展产生的缓慢的、逐步的和连续的变化。

    但必须承认,这种缓慢的、逐步的演变是经济学家看问题的观点,然而,不是任何知道经济规律根本就不是绝对的和不可改变的、人的干预可以改变这种情况的人都应以这种唯一的观点看问题。确实,历史告诉我们,人民多次集体干预(或者为了使自然演变的结果提前,或者为了使之突然停止)并彻底改变作为这种自然演变的出发点或对象的制度。人们就是给这些集体干预定名为革命。只考虑现象的自然演变会导致的结局,这样看问题也许显得过于简单化了。这可能不是在研究完整的社会科学,因为这可能在预见未来时忽视了整个一系列可能或甚至很可能出现的事件;这可能是在研究政治经济学,肯定不是研究真正的社会学。

    面对使大脑兴奋的革新思想,尤其是面对工人群众非常渴望解放的情况,我们认为经济现象将没有时间缓慢演变,这是因为心理的演变、思想的发展、人民渴望的进步都大大超过物质的演变——事实的发展、社会制度的进步,因为后者只有在突然而强烈的震撼推动其前进的条件下才能赶上前者。劳动者将没有耐心等待必须持续几个世纪的缓慢而平稳的运动结果。他们说痛苦的时间够长的了,希望结束他们的长期痛苦。因此,极大的可能是,所有制不是由于事态绝对的必然进展,而是通过人们理智的、深思熟虑的干预发生变化;不是通过演变,而是通过革命发生变化。

    在土地所有制组织当中引导这场革命的原则是什么?其次,进行这场变革的手段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应该给自己提出的、日后要力图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定应引导这场变革的原则,为了知道这场变革应朝哪个方向进行,必须很好地分析所有权这个词在我们思想中表达的概念。所有权的概念相当复杂,必须把它分解成它的基本概念。把它应用于土地,所有权主要包括如下四种权利:自由处置权,排他权,增益权,地租权。如果从所有权中去掉其中的一个权利,所有权还继续存在,但它是不完全的,受限制的;如果把四个权利都去掉,就没有所有权了。

    自由处置权。这是罗马人所谓的使用和滥用权。它的意思是,有权使东西变坏甚至化为乌有。地主就是根据这个权利可以随意让他的土地荒废,把森林变成牧场,把田地变成欧石楠丛生地,把肥沃的土地变成荒漠。同样,他可以把他的地产分成小块,性地分成多少非常小的小块都可以。那么,这种对土地的自由处置权,我们无论如何也不承认个人有这个权利。这是不是说,我们承认社会集体有这个权利呢?总的说来,不承认。让我们来解释:在一定的时候,社会本身不能有权使耕地化为乌有,甚或不能使耕地荒废,因为这可能损害后代人的权利。因此,我们只能部分地为社会本身要求这种自由处置权。这样,社会可能有权决定这部分土地用于森林,另一部分土地用于农业。而只能让个人选择决定:在几大块土地当中,用于造林的土地,这块比较更适于某种树;用于农业的土地,这块比较适于种粮食,等等。

    排他权。所有权的概念包含的意思是,关于土地,地主有权把其他人排斥在有关地产的任何合伙、对产权的任何分享之外。随着排他权而来的是垄断和独占的概念。我们也不能承认个人有这种排他权。我们只能承认社会集体有这种排他权,因为在集体手中这种排他权仅仅变成了土地的不可转让、不可个人占有,阻止恢复土地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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