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城市接管-回忆重庆解放初期的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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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彰[78]

    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由张茂甫带领的先行工作组于当天进城,组员有陈心波、余跃泽、段谦大、程衡、余勉、龙在天、邓春林、高焦、于振海、杨德祥、沈至宝。我是随王磊等一行15人由山西临汾出发,经石家庄、济南、徐州、汉口、常德,沿川湘公路于12月5日进城的。我们抵渝时,接管工作刚开始。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建立初期,我在业务、计划、秘书部门负责过,1951年7月任副行长,没有抓过全面工作,仅凭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所见所闻回忆如下。

    一

    刚解放的山城,一方面是一队队青年学生集会游行迎接解放;一方面是工厂停工、商店关门、市场混乱,一片萧条景象。怎样在短时间内把山城搞活,困难显然很大。就金融战线来的人手说,由邓辰西、张茂甫从北京带领到渝的干部46名,由王磊带领到渝的15名(其中干部13名),西南服务团分来干部10名左右,加上地下党的干部约80名,就是我们的全班人马。

    为了迅速建立革命新秩序,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立即宣布成立,下设几个部。金融部由邓辰西、张茂甫任正、副部长,负责接管金融单位,并于12月5日派出军代表和联络员,分赴原国民党中国、中央、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合作金库、保险公司、四川省银行、外地驻渝的省市地方银行办事处,以及重庆市银行、大川银行等18个单位进行接管。除纯属官僚资本的国家行局外,尚有公股比重大的川康、川盐、工矿以及川盐银行保险部也是由金融部派人接管的。至于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则分别由贸易部门和邮政局接管。

    金融部接管小组1949年12月18日成立,到1950年1月20日就完成了任务,张茂甫、郝振乙、余勉、毛步奇、李士彬、余跃泽、陈心波分别担任过接管行局的军代表。对属于官僚资本的17家行局,我们共接管留用员工2433人、黄金5517两、白银77793两、美钞7300元、房产305幢(3408间)、地皮10块、大小机动车64辆。

    从发动群众到登记、清点、造册、汇总,工作量是很大的,而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就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其原因除了全国解放人心所向,地方党组织的帮助外,最主要是党的政策的感召。

    接管一开始,军代表立即召开员工大会,详细讲解约法八章,把政策讲得既全面又清楚。还宣讲了“包下来”的政策,留者欢迎,去者欢送,解除员工的思想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对留用员工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在工作分配上和工资待遇上尽量照顾了他们的资历,开始他们的工资还略高于老区来的同志。对其家属凡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工作的,经过学习后都吸收他们参加工作。那时十分重视人才培养,专门办有银行学校。我们不仅对接管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是如此,对官股资本大的几家金融机构也是这样处理的,因此深受广大员工的好评,也为建立人民银行和开展业务打下了基础。

    接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与我党解放前的宣传和地下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接管时除中央银行解放前即将重要物资、档案、账表运走,人员遣散外,其他单位大体保持完整。中国、交通两行的员工在解放前夕还组成防护团,保护资财安全,迎接解放。中央印刷厂的员工曾封存物资,造具清册,为接管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

    1949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正式成立,同时在市中区、近郊区按经济区划设立了若干办事处。重庆分行以原中央银行重庆分行为班底,适当增添力量在原中央银行房屋内开始营业。张茂甫任经理,余跃泽、郝振乙任副经理。1950年5月12日,西南区行成立,王磊、邓辰西分任正副行长,1951年上半年他们先后调离银行,由张茂甫、张连方(原贵州省行行长)接替。这时改由余跃泽任重庆分行行长,我任副行长。

    195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川东分行成立,郝振乙、李士彬分任正、副行长。同年4月11日川东分行与重庆分行合并,10月两行又分开,郝振乙、张宗汉分任正、副行长。

    1950年1月23日西南区保险公司在重庆成立。同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复业,办理出口业务,经理为毛步奇。同日交通银行复业,专营扶助工矿、交通、公用事业,整顿投资机构,江冬任经理。

    1951年4月1日保险公司川东分公司成立,张宗汉兼经理。同年12月1日重庆保险公司成立,白银彰兼经理,张维仁为副经理。

    重庆是西南重镇,解放初期是中共西南局驻地,西南的经济中心。当时驻渝的大区级和省、市级金融机构就有8个,它们是西南区行、西南保险公司、重庆分行、川东分行、重庆保险公司、川东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处、科级的基层机构就更多了,仅重庆分行与川东分行合并时期(1950年4—10月),基层单位就有73个,其中县支行31个、办事处25个、营业所4个、分理处13个。1950年8月份,仅重庆市分行就有科级机构15个、办事处26个、分理处和储蓄所38个,共计79个基层机构。而老区来的干部,1949年底不过70名,加上川东地区的也不过100多人,人手非常缺乏。因此1950年到1952年从老区和部队以及西南地区银行系统陆续调来一批干部,如参加重庆分行工作的周炳琳、晋希侃、张益民、曹建业、吕文扬、吴绍文等;参加西南区行工作的张连方、段其寿、曹子文、牟正茂、胡明、张汉、张恩等;加上川东军区随军来的干部,总共也不过100人。如果不依靠接管干部和吸收新干部,显然是不能应付日常工作的。

    三

    为扭转混乱的货币局面,稳定金融秩序,为重庆以及西南的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军管会做了艰巨的工作。1949年12月10日,在人民银行重庆分行成立的同时,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就发布了“军(金字第一号)”布告:(1)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的货币;(2)禁止黄金、外币计价流通;(3)银圆券作废。

    对于留在人民群众手里的银圆券,因涉及千家万户,人民银行决定按100:1的价格收兑。银圆券是国民党掠夺民脂民膏的工具,我们本来是可以不负责任的,那时我们还处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也明知收兑回来的银圆券只是一堆废纸,但我们想到人民的困难,还是收兑了。仅仅5天时间,在重庆就收兑银圆券1000多万元,兑付人民币10亿元(旧币,下同),使山城人民感受到人民政府是真心为人民着想的。

    为了照顾人民群众使用银圆的心理习惯,也由于我们还缺乏货币手段,在宣布黄金、外币禁止流通的同时,还允许银圆以1:6000的比价流通使用。后来由于特务造谣,投机分子兴风作浪,出现了银圆黑市,影响到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人民银行于1950年1月12日开始禁止银圆流通,只允许储蓄。有关宣传部门随即发动群众,开展全市性的“拒银运动”,清除银圆公开市场。另外对黄金、外币进行严格管理,从而建立起人民币的统一市场。

    1950年4月,川东、重庆两行合并,组织人民币下乡为当时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一面扩展川东地区的建行工作,一面配合财政贸易部门,对物资进行适当吞吐,调节流通货币,严禁银圆交易买卖,使人民币流通领域逐渐由城市扩大到农村乡镇。随着城乡物资交流,人民币开始深入农村。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国际金价波动,导致我国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大城市金价上涨,走私活跃,牵动重庆。重庆分行及时拟定打击投机、铲除黑市的6条意见,经上级同意后实施,并加强管理调整税收额度,沉重地打击了金银黑市,最终使其销声匿迹,更加巩固了人民币市场。

    四

    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改造私营行庄,一直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重庆解放前金融业最多时达150家(不包括保险公司)。由于恶性通货膨胀,工商萧条,加上“九·二”火灾,不少金融业纷纷倒闭,解放前夕仅余94家,奄奄一息。解放后除国家接管25家外,尚有私营银行、钱庄69家。

    为了工商企业,也为了私营金融业的恢复创造条件,1949年12月17日重庆军管会发布《关于清理银圆债权债务纠纷的决定》。1950年1月陆续开门营业的有上海、新华、四明、聚兴诚、和成、金城等22家银行,宜丰、信通、深后、金源等12家钱庄,将近占私营金融业的一半。尽管这些行庄恢复了营业,然而一方面由于国家银行普设机构,承揽了主要融资业务,私营行庄存款来源枯竭,放款对象难找;另一方面政府取缔了私营行庄过去惯行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活动;因此开业当月,私营行庄的亏损即达15.5亿元。尽管我们采取了“管理与疏导相结合”、“积极疏导、深入改造”、成立“联合贷款银团”、“委托代理业务”等政策措施,但到1950年6月只剩新华、四明、中实、建业、聚兴诚、和成、上海、金城、浙江兴业、永利、大同11家继续营业,其他23家相继停业。这11家行庄存、放、汇业务的百分比较之1月份显著增加,而绝对金额很小。又由于人浮于事,开支庞大,加之利率下降,收入减少,收不抵支,看来除引导合营外别无他法了。

    重庆私营金融业的合营是由小到大的。最先合营的是新华、四明、通商3家。1950年3月因违法,通商被责令停业。4月中实、建业参加合营,形成所谓的“小四行”。随后,浙江兴业、聚兴诚、和成加入合营行业。1951年5月27日在京组建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重庆则由以上7家组建成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西南办事处。1951年9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也参加合营,至此,重庆共有9家私营行庄走上了联合经营的道路。

    对停业清理的60家私营行庄的善后问题,我们采取了积极慎重的态度。对资不抵债的15家行庄,是将其资产负债移送法院破产清偿后结束的;对资、债基本相抵的36家,是通过偿付公私债务后结束的。美丰、重庆、华康等9家在经过清理后尚剩财产价值143.77亿元,经动员投入生产,员工一部分资遣,一部分吸收到人民银行。这样终于顺利地结束了善后,达到了安定民心的目的。

    五

    围绕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稳定物价,人民银行做了大量工作。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对财政、经济、金融工作采取的第一个重大措施。同年4月又公布了《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国营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除经核准保留的库存额度外,必须一律送存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各部门的一切交易往来的货币收支,除零星小额及准予使用的现金外,一律用转账方式,集中到人民银行进行核算。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就成为全国的现金中心和决算中心。为贯彻统一的财经决定,实现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拨、现金收支的三个平衡,总行规定1950年全行的中心工作是“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

    银行十分重视存款和储蓄工作,早在“三个平衡”政策尚未公布前,就紧跟全国成立储蓄部,举办折实存款,保证市民和职工利益,回笼货币支援建设。1950年5月,由于物价基本稳定,停办折实储蓄。但从保证人民生活不受物价上涨下跌的影响出发,在停办折实储蓄的同时,开办了保值储蓄。同年12月还开办了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和保本保值有奖储蓄。

    上述几种储蓄开办后,对稳定币值,鼓励储蓄,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全市折实保本保值储蓄存款余额为182.96亿元,占当年储蓄存款总余额224亿元的81.68%。这说明它们是受广大人民拥护的。

    信贷也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消费的山城变成生产的山城,是离不开信贷的。

    除了对国营企业予以扶持,人民银行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也是逐年增加的,解放不久就对私营中小企业发放了小额贷款以活跃市场。1950年5月发放了55亿元扶助航运事业。目的是促进物资交流,结合开展廉价多汇的汇兑业务,争取兄弟行的支持,克服商品缺乏的困难,使日需千猪百羊万担粮的山城市场恢复正常,维持120万市民的日常生活。

    1950年8月举办了各种农村贷款,主要有桐油加工贷款、土产运销贷款、土产加工与手工工业贷款、农业贷款4种。另试办稻谷储押贷款共计600亿元,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1950年12月由于农村退押进入高潮,部分工商业抽资退押,市场资金短缺,银行特向私营工商业贷款82亿元。

    总之,人民银行在解放初期对私营工商业是大力支持的,因为当时对国营企业采取的是商业金库制度和上贷下拨的办法,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较大,相对来说,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好处反而比较多。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1950年底重庆就与全国大城市一样,经济形势开始全面好转。

    六

    重庆解放初期的金融工作是有成绩的,效果是显著的,这应当首先归功于党的政策,那时采用的不少政策措施至今仍有参考的价值。

    解放初期的工作之所以顺利,与解放前的准备是分不开的。有的同志说早在1948年人民银行建行前夕就办过入城训练班,这我是相信的。据我所知,晋南区行在1949年3、4月份就开始准备参加新解放区的接管工作。我是那年4月从山西运城调往临汾西南区行任秘书的,一去就参加学习,了解新解放城市的风俗民情、入城注意事项等,更重要的是提高思想认识,准备迎接新的任务。

    我记得当时主要学习了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等文件。记忆犹新的是毛主席的告诫:“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正在强迫我们去做。这就是困难。”“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

    我觉得这些教导对南下干部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对团结全行同志做好工作是有影响的。在写这篇回忆录的时候,我深感党的政策的威力。“得人心者昌,失人心者亡。”这是我们过去、现在、将来都必须牢牢记取的。

    赋拙诗一首,聊以抒怀:

    回思解放初期日,重庆人民激昂情。

    布告八章社稷定,财经三项物价平。

    区别对待求实事,留去自由顺我心。

    群众至今思解放,只缘政策感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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