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两新”组织党的建设要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是关键。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应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出发,从增强党的领导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出发,按照“两新”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做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延伸到哪里,党员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的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的建设。
(一)加强各级党委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虽然各级党组织为扩大“两新”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总体上仍然相对滞后,“两新”组织中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由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又是高难度的课题,如果没有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科学有效的指导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就会流于自发性,就难以避免出现各种失误和偏差,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各级党委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为开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提供保证。
新形势下,面对加强党建的新任务和新目标,必须大力加强党委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在本地区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位置,对搞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的重要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站在坚持党对“两新”组织的政治领导,坚定地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切实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着力研究和解决“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要明确和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度,明确地方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两新”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建领导小组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相关领导和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领导和部门责任考评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责任制,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坚持把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要切实解决部分“两新”组织的党组织缺少活动经费或无活动场所等实际问题,为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从纵向看,还要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党委的职责。一般来说,省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地级和县级党委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负主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省级党委制订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制订本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规划和目标,搞好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切实掌握辖区内“两新”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创造条件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管理,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检查和督促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培训党组织负责人。每一级党委要向下一级党委下达工作任务,并同各级党委签订责任书,经常检查督促下一级党委的工作。党委常委要负责联系一个下属地区或企业,抓出典型,带动全局。这样,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部门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困难和障碍也很多,作为各级党委重要职能部门的组织部门,要使自己的认识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按照党章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面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一是党委组织部门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符合时代特点、反映“两新”组织实际的党建工作新路子。“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是目前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探索性的新领域和新课题。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坚持党的学说的基本原理,继承党的建设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敢于和善于结合新的实践、新的情况,实施新举措、采用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要努力消灭基层党建工作的空白点,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内容和新方法,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着眼于长效管理,规范运作,形成党建工作的新机制;要总结多方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努力开拓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逐级明确领导责任制,加强政治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督查工作。按照齐抓共管的方针,党委要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分类指导,对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采取主要领导分工挂钩的办法,进行整顿或帮扶,对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要改进方法,抓示范组织,抓大带小,抓先进带后进,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为党委进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员、干部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和提炼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鲜而又先进的经验,并加以宣传和推广。要加强对本地区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包括对党组织的组建方式、规模和管理模式,党员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党员的发展,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关系的处理等问题,加以有效的指导,以扎实推动本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
三是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责制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性条例。“两新”组织党组织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来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这个领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制度建设是“两新”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有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织部门要在宏观上与全局上加强指导,不断探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共同特点和普遍规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原则、党组织的设置、党组织的地位和任务、隶属关系以及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等方面,制定出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性条例,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四是党委组织部门要着重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特别抓住党的工作基础薄弱、党组织组建比例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加大指导力度和督促力度,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力求在短期内有较大突破。要尽力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主心骨,切实发挥好组织工作部门“党员之家”和“干部之家”的应有作用。
(三)加强宣传部门对“两新”组织党建的舆论支持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委宣传部门要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舆论引导和舆论支持。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还要协助党委指导“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在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手段。党委宣传部门对“两新”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
党委宣传部门要通过宣传报道搞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事例,使企业主消除顾虑,理解、欢迎和支持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
党委宣传部门要通过宣传报道宣传思想工作,使“两新”组织认识到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纠正那种思想政治工作只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而不适用于“两新”组织的片面认识,为“两新”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党委宣传部门要负责起草制订本地区“两新”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对本地区一定阶段内“两新”组织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任务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对主要的工作步骤、工作措施提出明确意见,以有效地指导“两新”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党委宣传部门要负责培养“两新”组织宣传思想工作的骨干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进群众。针对当前“两新”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的现状,要把建立一支过硬的“两新”组织宣传思想工作队伍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突破口。
党委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对“两新”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评比,对工作开展有成效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好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使其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尽快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统战部门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支持配合
党委统战部门是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是新形势下统战部门的重要任务。因此,统战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做好“两新”组织业主的工作,给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力的支持和配合。统战部门应坚持以“服务、配合”为原则,着重做好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两新”组织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本单位建立党的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觉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统战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工作,工商联是党领导下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1991年下发的《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主要会员对象和工作职能等。其主要职能就是配合党和政府工作,对“两新”组织的业主进行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逐步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意见》中明确指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意见》中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相比之前的《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的指导思想“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现在是用“服务”替代了“帮助”。“新八字方针”反映出中央对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作用有了新的认识,揭示出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深刻把握及相应地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意见》一经颁发,新华社随即撰文指出,“这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工作和工商联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对于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对于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一个桥梁,成为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五)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协助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监管市场和进行工商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也是监督管理“两新”组织的对口部门,对“两新”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直接的行政约束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责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履行职能和公平、严格的执法和执纪活动,增强“两新”组织业主阶层广大人员的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养成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良好素养,使他们从依法经营、按政策办事的需要出发,提高对党组织的心理接纳程度。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渗透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和“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两新”组织在年检、验照时进行的摸底调查工作,为组织部门提供详尽而准确的注册情况,以便于党建工作责任部门针对各单位的条件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做到“建厂”和“建党”同步进行,从源头上防止产生党建工作新的空白点,从而保证党建工作的长期有效推进。另外,其他一些经济管理部门和一些地方已经设立的招商机构,也有这方面的协助之责。
二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与场所建设
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两新”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所属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同时规定,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鉴于“两新”组织的特殊性,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灵活解决。
(一)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教育和督促党员、预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但由于“两新”组织党员的收入有时处于隐性状态,有时浮动性较大,有的企业实行的是月薪制,有的企业实行的是年薪制;有的以货币形式表现,有的以实物,甚至股金形式表现;有的收入较稳定,有的收入不稳定,甚至有较大的风险等。因而,“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要做好细致的工作,确定党员和预备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要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按照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及时收缴党费。同时,“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账、单独立户存放的原则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在党费问题上不能搞收支一条线,要及时上缴党费,并按规定领取返还党费,做好开支账目,认真负责管理。
当“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时,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为了保证“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独立性,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不宜过分依赖企业,因此,上级党组织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激励“两新”组织党组织增强党要管党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激励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委要按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努力消除“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的空白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实效性,并按照这一工作目标,对下级党组织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扬;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企业要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其改进。
各级党委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县”“六好”乡镇党委、先进部门、职能部门先进科室、先进企业党组织的重要条件,同时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范围。
各级党委要对已建立起来的“两新”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要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年底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如县市党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等进行组织考核,使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通过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活动,对“两新”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奖励。
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必须注重实效,在工作实施中注意避免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避免急于求成。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态度积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又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立足“两新”组织的实际和党员、员工的思想实际,不能层层压指标、凑数字,更不能一哄而起,草率行事。
二是避免生搬硬套。党组织设置形式的选择,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界定,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的确定,党建工作成效的检验,等等,都要体现党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发挥党的传统优势,但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而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三是避免有名无实。党组织的组建要坚持党章标准,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确保组建质量,确保真正发挥作用;要选配好、建设好“两新”组织的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要防止出现党组织的“家族化”倾向;发展党员要把工作基点放在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点在经营骨干、科技骨干、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中做好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有关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三)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
新形势下,为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探索和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活动保障机制。而活动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性建设。
党建工作场地就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场所,党员活动的基地。“两新”组织党组织如果没有活动基地,党的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客观上讲,在“两新”组织,负责人无“当然义务”为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党建基本条件,这对于习惯“体制提供党建保障”的绝大多数党建工作人员来说,如何在“两新”组织取得必要的保障是一个难题。
目前,“两新”组织党员活动基地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全国各地的“两新”组织中,为党组织配备专用党建活动室,只占“两新”组织已建党组织总数很小的一部分,而且场地狭小,条件简陋。由于还要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需求,有些单位在房间硬件装修上有所保留,特别是不少涉外企业和位于高档楼宇的企业由于场地租金贵、场地综合利用率高、布置要求不同等原因,在明确布置党建活动室内容,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等方面显得相对不足。
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缺经费、少场所等困难。当前的难点之一,就是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为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问题,目前适宜推广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两新”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党组织与“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两新”组织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支持“两新”组织的党组织正常开展党建活动,有效推进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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