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宁波成立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后,随即出台的《意见》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要求与基本原则。《意见》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新要求的客观需要,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凝聚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目标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开展“固本抓源强双基、创新提升促平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综合性创新试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完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重点难点,经过几年探索实践,切实在基本社会保障和81890等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矛盾调处、社会治安防控、新型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管理、实有人口住(租)服务管理、依法规范管理、社会力量联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务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基层工作基础、法治基础、新老宁波人的群众基础、社区和社会组织基础,率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当今时代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适应,科学先进、规范顺畅、严密高效、利民惠民的新型社会服务管理体系。近期要做到“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项目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2011年上半年初步达到试点项目要求,力争在2012年底前形成全市范围内较为完善配套的社会管理体系,其基本原则如下:
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宁波的现实状况,着眼面临的形势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精心实施试点工作,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没、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建设互相促进,确保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健康开展、有序推进。
坚持服务发展,保障全局。切实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创新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去谋划和推进,提高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民生。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关注民意、集中民智、回应民声、维护民利,注重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充分依靠全市新老市民,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切实做到服务为先、创新为民,努力实现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
坚持创新体制,依法管理。立足宁波实际,着眼宁波工作,解决宁波问题,探索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卫星城市试点镇等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动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带动载体和手段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化管理,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科学把握规律,大胆探索实践,总结实践典型,鼓励先行先试,由点到面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明确责任,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切实加大并保障对社会管理的有效投入,使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真正做到思路务实、措施切实、工作扎实、绩效落实,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的系统化、组织化、集成化和综合化水平。
一、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化
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保障,这是对各级政府最为直接的要求。《意见》认为,要继续加大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社会化水平。
1.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完善拆迁补偿机制和生活保障办法,优化交通秩序管理,推进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实际问题。
2.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和发挥81890服务平台以及110、120、119报警求助电话的功能作用,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城乡区建设,探索形成基层社会服务组织功能共融、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良性机制。培育发展社工队伍和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居家养老”等社会化服务机制建设,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参与的企业安全监管方式和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监管模式,大力推进平安消防镇村、平安畅通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活动。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源头追溯机制,加强食品准入和源头管理。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管理制度机制保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监控,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社会矛盾调处:多元化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这都对社会矛盾的调处带来了新的挑战。《意见》指出,要针对这一现状,加快和完善社会矛盾调处多元化的体系建设。
1.规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排查、分析研判、梳理分工、情况报告、调处化解、督查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汇总梳理、有效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2.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全面推行信访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细化评估范围和内容,规范评估程序和基础资料,探索建立评估绩效考评体系。
3.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加强基层的源头调解能力建设。构建部门协作的联合调解机制,推行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联合调解模式,努力形成调解合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互协调、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充分运用非诉讼的方法,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
4.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深化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以及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完善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为核心的调解机制,推行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解决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征地拆迁、涉校纠纷事件等突出矛盾纠纷。
5.建立健全信访处理化解机制
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创新社情民意表达方式,确保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综合采用各种化解手段和方式,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有效预防新的信访案件。
6.健全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和社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构建反应灵敏的社会预警体系,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统一的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加快构建应急处置和战勤保障体系,提升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社会治安防控:动态化
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意见》指出,要创新和完善动态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建立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
不断丰富和完善治安形势分析预警、工作决策部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政法部门配合制约、量刑依法规范、督查考评激励、经费保障、专综结合队伍建设、公平正义等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化水平监测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偶发犯罪及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一般犯罪,做到宽严有度、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汇总梳理和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健全基于警情常量分析的分级预警、治安警戒线等常态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滚动排查、挂牌整治、督查督办、明查暗访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地区和行业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特别要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小区整治改造纳入规划,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予以解决。
3.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机制
建立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高效灵敏的警务指挥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快警务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社区巡防、街面巡逻、卡点值守、单位安防、视频监控防控网络,更好地整合、调动、盘活社会治安资源,建立以落实法人责任为核心的契约式行业场所管控机制,加强校园安保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动态型、联动型、高效型的治安管理模式,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大治安”格局。
4.拓展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范围
注重资源整合和提高实进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化城管系统对接互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公交监控信息无线传输系统建设,推动基层单位落实物防技防调整完善公安勤务机制和群防制,不断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在基层、应用拓展和实战效能上取得进展。
5.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制
全面实施社区民警专职化,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室分类式,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综治和全市社区警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延伸到最基化平安社区、物业治安防范星等基层创安活动,进一步严密安防控网络。
四、新型城市管理:现代化
快速的城市化发展正日益影响着我们社会经济前所未有地发生着变化。《意见》指出,要创新和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发展保障。
1.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突出文明礼仪、文明服务、文明品牌、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益行动、社会和谐、志愿服务等重点,深入开展“文明宁波系列活动”,广泛动员全市人民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建立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
2.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按照建设“大城管”和基层综合执法格局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履行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整合行政执法力量,认真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城管、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3.深化数字城管建设
重视投资运营综合体制的创新,在创新体制的基础上,对数字城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与电子防控系统的对接联动,进一步拓展数字城管系统功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平台,实现网格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4.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深化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执法工作责权关系,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工作模式,建立市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卫星城市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法制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提高城管执法公信力,努力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转,各种信息也呈现出爆炸式发展,管理并有效的利用信息,就成为我们首要面对的问题。《意见》指出,要创新和完善系统化的综合信息管理体系。
1.加快建设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进一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决策,建设以运营整合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公共管理模式创新为重点,统筹整合信息资源,筹划建设全面覆盖、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构建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努力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提升社会管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推动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电子传输骨干网和政法部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市、县各级政法部门之间业务网络互通互联设施,发挥政法部门信息化投资和信息资源的整体效应,加强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关联,实现信息资源效能最大化。
3.加强基层综治信息平台建设
探索建立基层综治工作信息系统,合理设置内容项目,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录入制度,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台账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基层综治工作的效能。
六、实有人口管理:人性化
庞大的流动人口一方面为我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不小的挑战。而实行实有人口管理,则是在人口管理方面的一大创新。《意见》指出,要继续创新和完善人性化的实有人口管理体系。
1.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深化提升社会融合组织建设水平。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力争在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对来甬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境外人员入境、居留、投资、出境全过程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
2.加强归正矫正人员帮教工作
建立监管场所与本地归正矫正人员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建立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归正人员的必接必送和分类安置机制,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落实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控,深化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加快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3.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教育帮助
重点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青少年群体,开展排查摸底,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加强对失范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预防和控制体系。摸清精神疾患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底数,建立健全吸毒人员人性化戒毒康复机制和重性精神疾患人员的监管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加强服务救助。
4.加强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
构建和完善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救济,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帮扶力度,坚决消除社会歧视,更多地给予人文关怀、精神关怀,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实施心理矫正,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七、社会力量联动:集成化
《意见》指出,要创新和完善集成化社会力量联动体系。整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巧借各种社会力量,做到服务管理联动、社会力量联动和信息资源联动。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党政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政法综治领导管理体制,改善领导结构,健全内设机构,调整充实力量,提高人员素质。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领导,增配重点乡镇(街道)专职政法副书记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待遇。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抓好基层政法综治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2.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完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述职制度,建立实绩档案及责任考核、责任查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综治委建设,建立健全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联系点等制度,健全专项工作小组,强化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
3.深化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力量,健全机制,拓展功能,深化“示范综治工作中心”创建,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在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在较大村、城市社区和规模企业,建立综治综合服务工作室(站),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规范工作制度。
4.深化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
依托城乡统筹党建工作新格局和城乡文明社区建设,以“区域化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推广和谐促进会、基层法制促进员、社区和谐促进服务团、基层综治区域化管理、“网格化管理、互助式服务”、“村民说事”等做法,不断推动基层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机制系统化、管理方式精细化。
5.发展壮大社会服务管理队伍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要求,大力推广以平安建设志愿者为主体的群防群治新形式,建立社会服务志愿者工作协调机构,积极有序发展保安员、治安巡防员、治安信息员、和谐促进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不断丰富群防群治的工作内涵,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
八、依法规范管理:法治化
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意见》指出,要创新和完善法治化依法规范管理体系。
1.加强新经济组织培育管理
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平安和谐企业”创建和“综治进民企”活动,根据新经济组织特点引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不断提高新经济组织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2.加强新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建立新社会组织评价监管制度,建立新社会组织先进集体表彰制度,探索建立对新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综治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构建新社会组织综治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大力动员、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深化非法组织的专项调查整治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扎实推进网络社会监管
积极推进互联网警务模式创新,加强网警队伍建设,完善虚拟人口管理系统,强化网络侦防工作,依法加强对网络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构建完善疏控并举、重点覆盖的网络社会综合防范管理网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发挥好互联网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作用,健全网络协同监管、应急处置、外联合作等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
4.强化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升级优化网上舆情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网上舆情导控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推广“部门网上发言人”、“社区网络发言人”等制度,维护网上舆论平稳有序,促进社会舆情健康稳定。
5.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公正廉洁执法意识。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政法干警执法规范化管理、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考评等机制,探索建立量刑及刑罚执行规范化机制,着力构建规范化执法管理体系。
6.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守法护法的观念。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九、慈溪:深化和谐促进工程
慈溪民营经济发达,外来人口集聚,人财物流动性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慈溪按照市委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为载体,大力推行以“和谐促进会”社会融合组织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互助式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慈溪全市刑事案件持续下降,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市”。慈溪的主要做法是:
1.编织精细化扁平化网格,着力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
坚持重心下移,把基层社会管理的着力点放在村(居)、社区、企业。在创新发展“和谐促进会”社会融合组织基础上,围绕全面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了“全面覆盖、全员和谐”的基层社会管理新理念,按照“网络延伸、功能拓展、作用提升”的目标要求,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由松散型、粗放型向精细化、扁平化转变。一方面,在全市所有村、社区、建有暂住人口公寓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和谐促进会,划片设组,网格服务,真正把社会管理的网络拓展到基层最末端。另一方面,与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实行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与和谐促进会功能的全面对接,完善社会管理平台。
2.开展互助式服务活动,着力凝聚基层社会管理合力
把构建和谐友爱型的邻里关系、承租关系、劳资关系和人际关系作为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的落脚点,紧紧围绕民情、民意、民生、民安等问题,通过搭建“志愿者活动、村企共建、信息沟通、文体活动、政治工作”五大互助式服务平台,设置“需求服务站”、求助电话“小墙热线”等。以活动促交流、以服务促融合、以参与促管理,提高了基层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实施社会化协同管理,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工作落实
慈溪赋予和谐促进会“倾听群众诉求表达、收集涉稳预警信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解决群众需求服务”等六项工作内容,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各项任务落实。一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利用和谐促进会网络,形成市、镇、村、片、组“五级联动,逐级化解”的工作体系,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全部解决在村级,成功率达到98%以上,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二是开展社会治安联防。全市建立了4800名专职社区保安队伍和379支5833人的村一级常年巡防队伍,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治安防控,促进重点人群帮教。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开展闲散青少年、归正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的排查、帮教、治疗、管控。
4.实行制度化保障工作,着力强化社会管理推动力度
为深入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慈溪切实加强了政策扶持和保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负责的基层和谐促进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市村级和谐促进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各村由党组织书记任会长,确保了党的领导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了专职副会长或副秘书长驻会制度,并纳入社区保安编制,确保了和谐促进会工作常态化。建立了基层和谐促进工程评价体系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每年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市镇两级配套600万元予以奖励和补助,激励基层不断创新工作、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十、江东:建立“社区网络发言人”制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互动日益紧密,网络对现实的影响越来越大。江东区委、区政府坚持从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传统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于2009年5月开始在全区逐步推广了“社区网络发言人”制度,即:确定专人在宁波影响力最大的东方论坛社区板块担任“网络发言人”,协同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搜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引导负面舆论、提供有效服务。通过推行“社区网络发言人”制度,拓宽了社情民意沟通服务渠道,延伸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搜集处置网络,形成了各街道、部门合力引导、处置重大网络舆情的合作格局,促进了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江东区主要做法是:
1.搭建一个平台,实现社会服务管理“面对面”
江东区现有社区网络宽带用户近20万户,网民近30万人,网络的普及为搭建政府与群众的网络沟通创造了条件。江东区主动与东方论坛联系,在论坛中建立“家园社区板块”,搭建社区网络平台,安排专职社工担任“社区网络发言人”,以掌握社情民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困难为导向,通过搭建网络沟通平台,发挥服务民生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等功能作用,形成了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沟通,面对面引导”的工作局面。
一是反映社情民意,破解沟通难题。网络平台将社务与社会管理融合在平台之中,及时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疏导网上群众的思想和情绪,及时发布政策和信息,及时了解群众的热点和矛盾,有的放矢实事、解疑惑、化矛盾,实现了“以一带十、以十领百的效果,架起了一座听民情、解民困、顺民意的网络连心桥”。
二是服务民生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的如何破解老社区停车难问题、如何解决餐饮不便问题、如何关注孩子的教育、如何处理小区纠纷等一些问题,“社区网络发言人”及时进行汇总整理,能由出面解决的,社区立即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迅速在公布。同时密切关注群众对处理结果的网络评论,及时解释答复。社区无法处理的,立即通过信息流转程序报相关部门和街道,实行联合处置,并及时向网民反馈处置意见。
三是注重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网络人”在社区论坛上还针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咨问,开设了“户政咨询”、“有问必答”等网络小栏目用网络沟通平台回答居民的各类咨询和疑问,并对群众的各种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实现了社区服务直接化。
“社区网络发言人”也被网民亲切地称为“咪豆妈”(专门管“咪豆”这种小事的人)。“咪豆妈”除了代表与群众交流,还积极搭建职能部门与居民对话平台外,“社区网络发言人”还密切关注在网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通过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发布安抚性、解释性公告的方式,迅速稳定网民和居民群众情绪,使得矛盾纠纷在网上萌芽阶段就得以解决。
2.组建一支队伍,做到网络呼应“专对专”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网络发言人”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江东区着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工夫,使之成为一支政治上敏锐、业务上精通,能做群众工作,又熟练网络技术的专业队伍。
一是抓好选拔培训。按照政治立场坚定、文字表达能力强、网络操作熟练的选拔标准,经社区推荐、街道考评等严格程序,从全区各社区中选拔了102名大学生社工,以兼职方式担任“社区网络发言人”。为确保选拔出来的社工能够胜任“社区网络发言人”岗位,在岗前专门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东方论坛网络主管以及文化、信访、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围绕如何搜集整理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经验值”、当好版主等知识与技巧进行业务培训,掌握一般工作方法;在进入岗位后进行见习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网络发言人”把握形势、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规范运作。推出了“通报、值班、督察、考核、表彰”五项工作制度,印发《“社区网络发言人”工作手册》,明确了“社区网络发言人”的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责,细化了对每一条网贴的搜集、回复和化解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工作台账,确保每一位“社区网络发言人”的工作情况都得到详细记录,并定期交流。建立了“社区网络发言人”工作实绩考评制度,对年度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社区干部选拔的优先条件,目前已有23名“社区网络发言人”走上了社区领导岗位。为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效率,还制定了“网络舆情三级流转办法”,“社区网络发言人”根据网络舆情不同性质、影响大小,分别流转至社区、街道和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实现了分级管理与处置的目的。
三是发挥作用。依托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推动“社区网络发言人”与信访、维稳、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与社区和谐促进会等群防群治力量的对接。填补了综治工作网“联调、联勤、联治、联防、联创”的空白。
3.建立一套机制,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实打实”
建立社区社情舆情网络应急管理小组,对“社区网络发言人”制度进行统筹引导,完善各项机制,街道、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推进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工作局面。
一是构建基层群众需求服务机制。在各街道建立“社区网络发言人”领导小组,对在论坛上搜集到的问题或需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按照各类需求的性质不同划归到各科室联络点,联系相关社区予以处置。群众需求超出街道权限的,经街道对口科室上报有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研究后进行答复,或提供相应服务。
二是构建重大网络负面舆情联合处置机制。建立由社情舆情网络应急管理小组牵头,政法、宣传、城管、信访等部门及各街道参与的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网络舆情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三是构建治安信息网络排查发布机制。把社区警务室搬上网络,在社区论坛上设置“网上警务室”,由社区民警担任“社区网络发言人”,对网友发帖进行搜集、研判,及时从中发现涉及治安问题的信息,对网友举报或告知信息经核实确有其事的,立即采取行动,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公布,扩大了治安防控的范围。
四是构建突发事件网络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信息互动体系,要求“社区网络发言人”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到区社情舆情网络应急管理小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区网络发言人”轮岗值班制度。规定相关人员平时至少2个小时关注网络论坛,节假日至少2次上网关注舆情,确保不稳定因素不遗漏,不忽视。
第二节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深圳市南山区的“桃源模式”
从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看,我国社会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并存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基层社会管理总体状况可以用“外患内忧”四字来形容。因此,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进行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所谓“外患”即各种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并纠结在一起,导致基层社会管理外部环境恶化、治理难度激增;“内忧”则是指传统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内部出现僵化、老化现象,无力应对业已复杂化了的社会管理环境。
显然,这种“外患内忧”的状况极不利于社会稳定,亦不利于和谐社会之构建。因此,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进行改革与创新迫在眉睫。善治理论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因此善治是一种可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社会管理活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模式”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最具代表性的成功典范之一,我们以善治理论为依托对“桃源模式”进行细致剖析,以期为其他城市借鉴“桃源模式”带来启示。
一、南山区桃源街道的社会管理困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桃源街道的社会管理也同样面对着“外患内忧”的困境,具体表现如下:
1.桃源街道社会管理的外部困境
第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带来诸多社会管理难题。桃源街道辖区内企业众多,且大多属于科技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这些外来人口为桃源街道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等诸多社会管理难题。比如在社会治安方面,随着外来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其中不少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淡薄,经济状况差,少数人把违法犯罪作为生存、致富的手段,导致违法犯罪总量中外来人口作案比例很高。加之金融风暴影响带来的企业倒闭、工人下岗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街道的工业区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生产地。
第二,基层出现大量社会摩擦。在城市化、市场化的进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出现拆迁矛盾、劳资纠纷、交通问题、城市建设、消防安全等社会摩擦。而这些社会摩擦集中体现在基层,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新的课题。桃源街道辖区内集中了若干重大市政项目,比如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南坪快速二期建设与深圳大学医学院建设等。这些重大市政项目带来了大量的与拆迁、安置等有关的社会问题,牵涉的多方利益错综复杂。桃源街道因而也积聚了大量摩擦隐患,成为了冲突易发区域。这些社会摩擦隐患的聚集为社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2.桃源街道社会管理的内部困境
第一,街道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桃源街道办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从理论上讲是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包块管”的工作原则建立的。即在横向上分为若干科室,纵向上分为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两级,再加上区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条条管理。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条条能指挥块块,而块块却监督不了条条,双重管理发挥不了实际作用。导致“条管块包”问题的出现。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与手段单一、滞后。政府的社会管理的手段仍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面对变化加快的社会环境,传统的社会管理大多呈现无序性、简单化的趋势,缺乏有效性、规范性、系统性和统一性。另外,信息传递相对落后也阻碍了基层社会管理效能的提升。
第二,街道组织规模发展滞后,管理力量薄弱。街道办事处组织规模基本上是按照所辖区常住人口规模设计的,而且执行了十几年。而街道现在面临的人口倍增、经济总量翻番、社会事务繁重、社会矛盾频发等问题,按既有的组织规模和传统的管理方式根本无法完成社会管理和综治维稳工作。另外,街道社会管理力量一方面相对薄弱,比如桃源街道所管理的对象相当于内地城市的一个行政区;而另一方面,管理力量又存在分散和浪费现象。党、政、群、司法、民兵、社会力量等处于分散状态,有的疲于奔命,有的长期闲置。
二、迈向善治的创造性探索:桃源模式创新策略解析
善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有效性、责任性与合法性。面对“外患内忧”社会管理状况,桃源街道以善治理论为指导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创新。其创新策略内容大致可归纳为有效性增进、责任性增进以及合法性增进三大类。
1.有效性增进
善治的有效性要素主要指管理的效率。桃源街道通过管理资源重组以及借助科技手段,创造性的提高了社会管理效能,实现了善治的有效性增进。
第一,引入整体性治理模式以实现管理资源重组。在原有社会管理体制下,部门分割、各自为阵与资源零散是造成管理低效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鉴于此,桃源街道引入整体性治理模式,对管理资源进行了三大重组。首先是机构重组,通过对街道办事处进行整合,形成了一个具有力量集中与运作流畅的工作组织架构;其次是人员重组,将体制内外的人力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队伍;最后是流程重组,新组建的数字维稳综治工作中心采用了以三个中心管理、两个技术平台支持的工作管理模式。这三大重组提高了桃源街道社会管理的效率。
第二,借助数字化管理手段以提高管理效率。现代化的管理需要借助和发挥现代化科技手段的作用,桃源街道巧妙地将人口与地理信息系统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建立数字化信息处理平台。该平台的信息主要是以航拍地图为基点。结合计生IPS系统的人口管理信息与出租屋管理系统的编码信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息网络体系。在这个信息网络的覆盖下,对于突发事故、事件,总值班室会根据已经设定好的工作预案将处置命令发送至相关人员手机上,相关人员根据既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迅速处理。显然,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数字化手段大大增强了信息的传递速度以及信息整合的效率,对于社会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大有助益。
2.责任性增进
善治的责任性要素特指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桃源街道依据无缝隙管理理论,将管理责任无缝隙网格化覆盖,并建立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实现了善治的责任性增进。
第一,无缝隙网格化的责任覆盖。桃源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数字化、信息化优势,设置了数字化“一格三员”和“三室一站”。作为街道社会管理的基础,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在构建平安和谐社区上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其具体做法为:第一步是根据辖区内的居住人口状况、出租屋套数、社区管理工作难易程度等情况将辖区划分为113个网格,网格与网格之间进行无缝隙对接。第二步是三员人格,即1名社区工作站在编工作人员、1名综合协管员、1个办事处挂点科室,分别担任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督导员,其中网格管理员为网格负责人。街道挂点领导、科室负责人、社区工作站站长对社区网格管理负总责。第三步是责任进格、网格三员根据工作分工,对网格内的各种信息和事件进行排查登记、隐患上报、调解整治和追踪落实并担负相应责任。通过这三步,桃源街道实现了无缝隙网格化的责任覆盖。
第二,精细化的责任考核与奖惩。责任实现无缝隙的网络化覆盖只是责任性增进的开始而非完结,责任的分配最终还是要通过评估与考核,没有考核与奖惩,就不可能有良好的责任落实。无缝隙网络化的责任覆盖需要精细化的责任考核与奖惩来配套作为激励。桃源街道社会管理工作针对每个社区工作站及各个网格的工作情况,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考核体系以及奖惩制度,并采取“三员”责任捆绑、奖罚轻重有别、半年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这套考核方式有着清晰的定量化标准,让工作人员工作有章可循,收到了良好的激励效果。
3.合法性增进
合法性要素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桃源街道双管齐下构建了多途径的矛盾化解机制与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第一,构建“一合、两进、三调、四结合”的矛盾化解机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最佳方法是尽一切可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爆发之前,这就需要建立适当的矛盾化解机制。为此,桃源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司法信访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造出了“一合、两进、三调、四结合”的社区司法信访工作模式。所谓“一合”指司法所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实现资源共享;“两进”指通过建立社区法律工作站和基层调解组织,推动信访工作进社区、进企业,把矛盾排查化解在基层;“三调”指通过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级调处机制,把绝大多数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结合”指把人民信访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把矛盾排查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把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现社区司法与信访工作“双赢”。
第二,构建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善治的最终目的之一是让民众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也是善治的价值体现,可以说,没有优质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就不可能实现善治。桃源街道在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取得了卓越成效。在社会服务管理方面,桃源街道为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建立了街道—社区—企业的完整管理链条。各项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规范与责任划分,制定了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等,从科学管理、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以及人性化管理上下工夫,确保社会服务工作的有序与高效。
三、桃园模式的善治成效及其推广启示
1.桃园模式的善治成效
桃源街道以善治理论为指导而构建起来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自运行以来,基本打破了原有“外患内忧”的社会管理困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行政效率大幅提高。桃源街道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机制的过程中引入“整体性治理”理念,对原有组织形式进行了革新。以现在的“桃源模式”为例,该模式便是典型的整体性治理模式。与原有模式相比,该模式统一行动、资源合理调度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基本消除了传统行政组织机构混杂、职能冲突的弊端,大大提升了行政效率。另外,桃园模式巧妙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了管理手段的升级。即以人口与地理信息为基础创建了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社会管理工作的数字化与信息化,同样大幅提升了行政效率。
第二,社会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桃园模式优化了组织结构,也水到渠成地增强了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能力。比如在纠纷处理方面就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和工业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的良好局面。社区调处能力的加强,不仅为社会基层创建了平安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也调动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桃园模式的推广启示
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都陷入“外患内忧”的困境之际,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以善治理论为指导对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实质性创新,打破了“外患内忧”的困境,为社会稳定和谐创造了条件。同时,“桃源模式”也为全国其他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极有意义的借鉴思路。
第一,充分利用科技资源以提高治理能力。科技资源是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关键资源之一,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官僚体系引入科技资源并不必然带来行政效率的提高与治理能力的增强,其关键在于科技资源是否被充分、合理的利用。以近年来电子政务的遭遇看,虽然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配备了第一流的硬件设施,但是所取得的成效与预期相差甚远,究其原因,就是在于设备虽然一流,但不是被闲置、就是被不当使用。“桃源模式”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利用了科技资源,比如掌上电子系统的应用,甚至创造性地将人口与地理信息系统用于社会管理,这中间体现的管理智慧,值得玩味。总之,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深陷基层社会管理“外患内忧”困境的城市要想突围,关键还在于充分合理的利用科技资源。
第二,充分利用制度空间内资源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展开。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空间,是指社会管理创新可以选择的制度范围,即在什么范围、界限或原则条件下进行改革与创新,以及改革创新的制度余地有多大。因此,要想顺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明智的做法乃是充分利用制度空间内资源而不突破其范围。桃源街道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的创新之所以能顺利进行且取得巨大成效,就是充分领会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精神,并且有《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做政策保证。由此可见,积极利用制度空间内资源,亦是突破“外患内忧”困境的关键之一。
第三,努力实践行政管理学前沿理论以使之产生现实效益。任何一级政府的管理活动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而行政管理学正是与政府现实管理紧密相连的核心学科之一,行政管理学的前沿理论可以为政府科学管理提供智慧资源。从桃源街道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看,其理论依托涉及电子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整体性政府理论、精细化管理理论与政府流程再造理论。这些理论都是近年来行政管理学界的前沿课题,桃源街道能够将这些前沿理论吸收消融以指导实践,故取得实效也是顺理成章。相关城市欲借鉴桃源模式,就要注意充分利用行政管理学界理论资源,尤其是结合自身现实有针对性的选择合适理论资源,做好理论转化工作。
第四,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二者之间存在一种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的关系。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求我们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加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以确保公民和社会是公共服务创新的直接受益者。同时,要树立公共服务多样化的观念,努力为不同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推进公共服务项目的技术创新,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手段,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桃源街道正是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公共服务进社区的长效机制,为辖区民众提供了优质而多样的公共服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节 国内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之探索
社会组织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以双重管理体制为基础,这种双重审批、双重负责的“二元管理”模式,不仅抬高了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而且很容易造成业务主管单位将社会组织看成自己的下属单位、看成部门在下面的“腿”和权力的延伸,使社会组织难以真正实现独立自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同时,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日常运作在表面上看有双重负责,但实际上却无人负责,形成了管理上的漏洞。为突破“二元管理”困局,提高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近两年来我国许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
行业协会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一直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多次明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功能重塑为重点,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作用,着力培育一大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发展需要的新型行业协会。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上海市行业协会迅猛发展。2007年全市行业协会已达210家,拥有会员单位4万余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体系。围绕行业协会的调整、规范、培育和提高,上海市在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大做文章,近年来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尝试。
1.改革主要内容
上海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有如下几点。
一是创新行业协会管理模式。早在2002年,上海市政府就出台了《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同年1月,上海市成立行业协会发展署,将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的行业业务指导与行业协会业务管理两项职能分开,其中行业业务指导职能继续由业务主管单位承担,而行业协会业务管理职能则改由行业协会发展署承担,其主要负责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改革之后,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从原来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二元管理”模式,转变成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委办局)和协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展署)的“三元管理”模式。2005年6月,上海市成立了市社会服务局,专门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行业协会发展署被并入社会服务局,其关于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由社会服务局社会团体处承担。
二是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机制。从2002年1月开始,上海市在对行业协会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业协会自我发展、自我规范的新机制。其一,扩大覆盖,增强行业协会代表性。经过改革调整,行业协会大力吸收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别的企业入会,有效提高了行业协会覆盖率。其二,政会分开,增强行业协会独立性。通过改革,现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不再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行业协会秘书处也不再与有关部门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行业协会初步建立了“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自主办会机制,实现了从“政府附属”向“企业联盟”的重大转变。其三,民主办会,增强行业协会规范性。推动行业协会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开展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自治和社会监督,提高了社会公信力,促进了自身规范发展。其四,市场主导,增强行业协会专业性。改革后,有的行业协会在名称、业务范围、宗旨等方面进行了变更,把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作为己任,切实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等职能,极大地提高了行业协会的专业水平。
三是营造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部门通过加强与市场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政策配套,即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规章、文件,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转移职能,将一部分管理职能释放到行业协会中,打造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政府搭台,为行业协会提供展示能力的机会,扩大行业协会的影响;源头把关,新组建的行业严格按照“一业一会”的原则,从严审批,从源头上予以规范;加强培训,着眼于行业协会领导及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要求,对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和骨干进行培训,基本建立了行业协会人才培训的框架结构,并于2004年底将全市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纳入本市紧缺人才培训体系;监督检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指标评估体系,加大对行业协会违法行为的处罚。突出重点、自主发展,2002年以来,上海市在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等3个重点领域,推动组建了70多家行业协会,填补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等许多重要领域行业协会的空白。
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上海市行业协会已开始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关系中的中介功能,并逐步成为政府、企业、社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行业协会承接了部分政府转移的职能,协助政府做好委托的行业管理、行业经济秩序维护、产业规划等工作。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代表广大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声音。“政府依托协会,协会凝聚企业,企业发展经济”的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同时,上海市发挥各行业协会专家集聚、技术精深和信息量大的优势,吸纳行业协会参与同行业发展有关的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以及产业规划、产业布局、产业合作的研究。随着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深入,上海市大力提高各行业协会的服务质量,相继建立了企业信息咨询、国内外经济交流合作等服务平台,涌现了一批“品牌”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行业的共同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事找政府”思维方式已开始转向“有事找协会”。
在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上海市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中出现的“登记机关管不了、主管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积极推行了社会组织“以民管民”的枢纽式管理,比较典型的如普陀区。该区成立了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9个社区(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本身也是社会组织),以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管理枢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同时,区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管理局将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例如,服务中心承办了社会组织的名称核准、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并且它充分发挥对广大社会组织联系紧密、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了预警信息员网络,有效地加强了社会组织的管理。
2.简要评价
上海市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三方负责”,即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之外,又增加了一个协会主管部门,对协会规划和发展进行“专业化服务”,实际上将“二元管理”模式变为了“三元管理”模式。在“三元管理”模式下,联络业务主管单位的任务由社会服务局统一完成,社会服务局又帮助协会与民政部门沟通关系。因此,对于协会来说,只需要面对社会服务局一个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部门利益,削弱了业务主管单位的权力,尤其在跨领域、民间性较强、业务管理单位比较难寻找的情况下,这种体制为行业协会的成立开辟了较大空间,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条件。在“三元管理”模式下,上海逐步实现了行业协会由政府主导推动到企业自发组建,这是行业协会设立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而许多新组建行业协会积极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主动发挥自己“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作用,从过去被动接受政府指令到现在主动适应市场,积极发挥作用,这又是行业协会运作模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但是上海的“三元管理”模式也有缺陷,多头管理并不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且对协会来说,仍然难以摆脱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束缚。上海市的改革中闪现的另一亮点也值得关注,即推行对社会组织“以民管民”的枢纽式管理。这一管理形式的推出,不仅有效填补了社会组织的监管漏洞,而且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为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打下了基础。
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始终把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作为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予以强力推进。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深圳市就在全国率先发展了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了首批8家工业行业协会,包括装饰行业协会、纺织行业协会、建材行业协会等,以代替传统的行业管理局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07年,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已经壮大到180多家,从单一的工业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各个方面,涉及高新技术、商贸旅游、金融保险证券、建筑和房地产、物流及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也从简单的行业管理发展到为行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基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行业协会商会群体,成为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
1.改革主要内容
深圳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章立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深圳市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市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早在1995年,深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市性社会团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性社会团体逐步实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拉开了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化、市场化的序幕。1999年,制定了《深圳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在全国较早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原则和思路。2004年12月,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民间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同时市委组织部也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要辞去有关行业协会职务。2004年12月底在69个行业协会兼职的201名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辞去协会的职务,脱钩率达98%。通过此政策,还原了行业协会商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
第二,改革体制,搭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服务平台。2004年6月,深圳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在政府机构序列中新设立了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统筹协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和培育服务,将多年来分散在30多个政府部门中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职能集中由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履行。这一机构的设置,为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和改善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益探索。2006年12月底,深圳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中关于“行业协会实行无业务主管”的精神,将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把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成立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市民政局下设副局级行政机构),主要履行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规范、培育、协调和服务等职能,实现了管理服务资源的优化和整合。这种管理体制的创新,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组织保证。
第三,加强培育,创造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良好环境。深圳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培育行业协会商会:一是制定“十一五”时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二是建立市领导、市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定期对话沟通机制,促进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实际问题和困难;三是在全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经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是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五是每年编辑发行《深圳行业状况及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运行情况的分析和指导;六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宣传,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强化监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2005年6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确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新模式,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立原则、运作模式、管理结构、行为规范。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明确了新设行业协会的条件和要求,完备了信息披露机制。对行业协会实行分类指导,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综合考核办法》,探索对行业协会的社会化综合考核评价,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法人管理,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内部管理结构、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内部制度,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运行质量和公信力。目前,深圳市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完善管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长、会长、副会长,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第五,创新党建,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新途径。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深圳市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2004年12月出台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中就特别强调了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以后党的建设问题。2005年5月,深圳市委组织部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2005年6月,深圳市组建了行业协会联合党委,开创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领域。行业协会联合党委成立后,按照“统一领导市级行业协会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把“让党员回家”和组建基层党组织作为工作重点,使一批“三无党员”和“口袋党员”重新回到党组织的怀抱。同时,深圳市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大提高了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地促进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
2.简要评价
深圳在现行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制框架之内,试图突破双重管理体制,试图找到突破双重管理体制的一个切入点,在这方面做了很重要的探索。深圳的探索实际上主要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三个步骤:第一步,在2004年6月成立了行业协会服务署,选择行业协会这样一种特殊类别的社会组织,通过新的机构设置来探索整合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即把原来的分散在各个不同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应职能整合到一个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服务署中来,统一培育、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一方面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迈出了更大的步伐,行业协会的发展有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证,有利于实现政社分开和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发展;另一方面,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增强了力度,提高了水平,统一了步调。第二步,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增强了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立自主性。第三步,把行业协会服务署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整合到一起。这实际上是在一种特殊类别的社会组织上,探索将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转变成为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它的创新意义在于以前对社会组织是双重管理,经过这一次的体制整合以后,成为一个统一的“一元管理”模式,在形式和职能上虽然遵循了现行法规所规定的双重管理的原则,但在机构设置和体制上却实现了统一登记、统一监管的新的制度安排。
三、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
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个人为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利用民间资源自愿自发举办的,以本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场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的社会组织形式。社区民间组织在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自治、维护社区稳定、建设精神文明、扩大就业渠道、创新福利模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南京市紧紧围绕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按照优先发展服务类,重点扶持慈善类,规范引导活动类的方针,全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末,南京市共有7156个社区民间组织,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75%,约占江苏省社区民间组织总数的40%,每个社区均有10个以上社区民间组织,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区民间组织网络体系。
1.改革主要内容
南京推进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放宽注册登记条件,降低社区民间组织准入门槛。在改革中,南京市对社区民间组织降低门槛,全面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了登记、备案的双轨制,加强了规范管理力度。在社区民间组织注册登记方面,坚持“五个放宽”,即资金放宽——社区社团有1000元活动资金、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5000元活动资金即可登记;会员数量放宽——有3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即可登记为社区社团;办公场所放宽——只要有场所就行,不限面积;业务主管单位放宽——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由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担任,也可委托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担任;验资放宽——只要业务主管单位出活动资金证明即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坚持“三个简化”,即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成立登记,不需要筹备;不需要公告;不需要登记费用。坚持“六个允许”,即允许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允许非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举办社区民间组织;允许多个社区民间组织合署办公;允许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跨社区申请设立社区民间组织。
第二,全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两级管理、两级备案”制。为保障社区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南京市于2006年8月出台了《南京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在全国首创“两级管理、两级备案”的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机关,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并对基层民间组织备案证书进行两年一次的审核。区县民政局授权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具备条件的组织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层民间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从形式到内容更加完善。同时,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区民间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在政府主导的方针下,建立扶持资助政策。近年来,南京市采取“政府搭台、社区民间组织唱戏”的模式,积极营造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先后出台了10多个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文件,对社区民间组织的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扶持资助,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实现了扶持资助的制度化、经常化,提高了扶持资助的效益。首先是资金支持,如市慈善总会对新成立的慈善超市给予3万元开办资金;计生、残联、劳动等部分业务主管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条口上的社区民间组织每年提供数额不等的资助。其次是设施支持,各个街道、社区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社区民间组织以支持。再次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如新建社会福利机构按床位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和补贴。最后是税收优惠,对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各类税种。这些优惠的扶持政策,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民间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缺乏活动场地等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南京市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
第四,健全社区民间组织功能,完善培育监管网络。南京市坚持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大力发展慈善超市、慈善协会、老年服务机构等一大批慈善公益类社区民间组织。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资助等方式,使大量社区民间组织由官办向民办转化。鼓励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同时,南京市着重发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区县民政局三条监管防线的积极作用,建立起社区民间组织的监管网络。依靠妇联、残联、老龄、综治、计生等主管部门监管其条口上的社区民间组织;依靠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居委会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审查、档案管理、活动安排等进行监管;加强考核工作,把社区民间组织作为和谐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引起区县对社区民间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
2.简要评价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限制条件过多、准入门槛过高,使得大量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民间组织由于达不到要求而不具备正式登记的资格,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难以鼓励社会组织更好地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南京市在改革中一方面放宽了社区民间组织的准入条件,让一些原本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能够取得合法身份,同时也将它们纳入了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视线;另一方面采取了变通的备案制度,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只要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即认同其具有合法地位。这种灵活的做法有利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大发展,也暂时避开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两级管理、两级备案”没有突破传统的“二元管理”模式,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仍然是社区民间组织设立的必备条件。同时,目前南京市在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过于突出,相当一部分的社区民间组织从酝酿到成立,仍是自上而下型的,并且一些社区民间组织在活动场地、设施配套、资金资助、组织协调等方面还必须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支持,这必然就造成日后活动上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去运作,无法真正实现独立自主。
四、国内其他地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
除上述三个地区的改革探索外,国内其他很多地方,如浙江、山东、大连等地区也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创新。
1.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更好地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近两年着力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从2005年开始,浙江省重点推进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133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培育一批诚信典型,建立诚信指标体系、评估体系、监督体系三个体系,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活动与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奖惩制度三项制度,并分别在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衢州五地开展试点工作,努力培育了一批诚信服务、行为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的先进典型。在试点工作中,杭州市侧重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指标体系与评估体系的探索,制定了《评估体系方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度的评估从组织的宗旨与愿景、组织结构、组织管理与运作、公开与透明、相关利益群体利益、组织的学习与创新和组织的服务品质七个层面进行。宁波市在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体系中,围绕以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服务,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自律、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协同监管、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自主发展等五大监督原则。温州市在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制定诚信服务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实行责任到人、推行跟踪服务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台州市着重建立完善财务状况、人事录用及重大活动等重要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登记管理工作机关利用媒体进行披露、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现场条件进行披露,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加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监督,赢得社会信任。衢州市为了更科学地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奖惩制度,注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建设、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及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2004年初,山东省就把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作为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集中力量对国内外有关方面的资料进行了研究和探讨。2004年下半年初步形成了思路并拟订了开展评估的方案。从2005年开始,在省管社会组织中部署开展了社会评估的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开展社会组织社会评估的新路子。在试点中,山东省着眼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把政府评估和社会评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评估作用,加大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鉴于社会组织社会评估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无现成的运作模式可供借鉴,山东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了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第三方评估的运作机制,于2005年初成立了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评估中心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组建,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派专人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培训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聘为社会组织评估师、评估员,评估的具体工作由评估中心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估主要从业务活动、自身建设以及财务和固定资产审计三个方面进行,并与年检工作结合进行。由于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既不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影响,也不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影响,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上对社会组织做出更加客观地评估,增强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同时,山东省把社会评估与政府年检相结合,不仅简化了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提高了社会组织自律和规范化发展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手段,强化了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
3.大连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近年来,大连市始终坚持民间办会方向,按照市场化生成、民主化运作、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国际接轨,目前全市90%的行业协会实现了民间化转化,取得良好效果。在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大连市首先实施了“官退民进”策略,于2004年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大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必须由同业企业发起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限期退出。同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市级行业协会的通知》,当年有140多名党政机关干部退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官办比例从90%降到60%,到2007年已降至10%左右,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了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企业发展的服务者。为避免新的官办行业协会的产生,2007年,大连市建立推行了行业协会成立听证制度,制定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听证程序。对新成立行业协会,将不邀请业务主管单位参加,由登记机关在会员单位中选择8~10家企业召开听证会,对拟成立行业协会的企业意愿、办会方针、领导成员构成、会费收取及使用等向企业进行咨询,并告知成立行业协会的利弊及如何运作等,再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听证制度的执行,有效地避免了部分职能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设立行业协会及在行业协会中任职,保证了新成立行业协会的民间性。在推进民间办会的同时,大连市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行业统计与规划、技术进步与监督、资质认定与管理等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及市场化的事务授权或委托给相关行业协会,不仅优化了政府职能,也大大拓展了行业协会的发展空间。
4.简要评价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一直是社会组织饱受人们诟病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加,社会组织种类日益庞杂,如何在还原社会组织民间性、自治性本色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也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浙江、山东、大连等省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这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其中浙江省侧重于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山东省侧重于建立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估,规范了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社会组织有关财务状况、重大活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的公开披露,中介组织对其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客观评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方便群众了解社会组织的经营现状,了解其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也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自身的社会形象,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信任,树立了自己的诚信品牌。这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与浙江、山东两省不同,大连市改革探索更加注重还原社会组织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本色,通过“官退民进”、行业协会成立听证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而这将是未来我国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第四节 国内社会管理运行保障体系改革之探索
政府社会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涉及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对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也涉及其他大量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如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优化,社会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城乡基层社会的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等等。这些具体而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既是确保政府社会管理正常进行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必不可少的部分。国内一些地区在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时,也就社会管理的运行体系开展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体系的改革探索
2007年,党的十七大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的任务,北京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于2007年12月组建了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经过近一年的酝酿,2008年9月,北京市又出台了推进全市社会建设的“1+4”系列文件,即《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全市推进社会建设的任务。
1.改革主要内容
北京市推进社会建设工作体系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其一,搭建统筹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社会建设办成立后,主要负责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其基本职能概括起来有六项:一是制订规划。按照中央方针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订全市社会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二是协调工作。根据全市社会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社会建设工作。三是负责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四是负责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工作。五是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协调工作。六是负责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其二,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北京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把更多的财力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步伐,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联互动。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服务、社会志愿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等网络建设。
其三,构建社区管理体系,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北京市在推进社会建设时,非常重视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发展。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更好地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共同利益。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社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北京市创新性地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型社区服务站,将现有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社区事务代办站等社区事务办理服务机构,逐步整合过渡为统一的社区服务站,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区的延伸,从而逐步实现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建立起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新型社区管理结构。
其四,构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针对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中普遍存在的政社不分、发育缓慢、功能不强等问题,北京市将着重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在坚持双重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步伐,逐步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职能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进行枢纽式管理和服务。同时,北京市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把一些可由社会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通过招投标,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承担。
其五,构建社会工作运行体系,促进社会建设深入发展。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岗位设置、待遇标准、考核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利用奥运会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做好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志愿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时,完善利益诉求和矛盾调处机制,畅通意愿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六,构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处在社会建设工作的第一线。为切实把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中的作用,北京市在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党组织建立步伐,凡是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尽快把党组织建立起来,同时重点推进公寓、写字楼和相对集中的来京建设者中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北京市逐步构建起“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党建网络化管理体系,从而实现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
2.简要评价
加强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社会管理的要求。北京市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至少有五方面的创新:其一,通过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社区管理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全面、系统地勾勒了全市社会建设的基本框架,抓住了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其二,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社会领域党建”这一新的概念。与以前的两新组织党建相比,社会领域党建不仅包括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还包括了社区党建、流动党员管理等,涵盖的范围更广。其三,明确提出了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委托“枢纽型”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枢纽式管理,创新了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其四,大力推动社区服务站建设。与一般意义上的社区服务站不同的是,北京市提出建设的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平台,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职能的分离,规范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其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北京市通过组建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这一机构,确保了社会建设工作有相应的部门来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避免了有明确工作任务而无具体部门负责落实的问题。总的来看,尽管北京市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间尚短,实际成效也有待实践检验,但北京市在统筹全市社会建设上的很多创新性思路和举措,为我国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重要的启示。
二、吴江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探索
吴江市地处苏浙沪两省一市交汇,是长三角腹地的一颗璀璨明珠。近年来,吴江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构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低至1.95∶1;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1.改革的主要内容
吴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突出功能完善,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吴江市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同时,着力开展路、电、水、气、信息、环保“六网”进村入户工程,通过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让50万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质化的生产生活条件。首先,城乡交通一体化基本实现。全市250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公路,村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1942公里,市镇以上公路密度达50公里/百平方公里,各乡镇都能在1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其次,城乡一体的供电供水供气网络基本建成。近5年来,吴江市共投入30亿元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一体的供电网络,大大改善了农村用电环境;投资10亿元建成了总规模达60万吨/天的区域供水工程,使全市城乡居民喝上了优质洁净的太湖水;天然气管网也已覆盖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再次,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吴江市以创建全国生态市为抓手,不断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成了13个能处理40万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四级垃圾处理机制,全力打造水清气净、环境优美的新农村。最后,信息服务网络全覆盖基本实现。目前,吴江市农村固定电话装机率、宽带入户率双双达到100%;城乡有线电视用户总数达23.64万户,居民入户率达98.02%;实现了有线数字电视户户通达,全市数字电视整转率达97.15%;市、镇、村、组实现光缆大联网,市镇光缆联网率达100%,自然村光缆基本通达。
第二,突出民生重点,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吴江市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民关注的热点,作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点领域切实推进。首先,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并均衡发展。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近5年来教育财政拨款年平均增长率为34%,高出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平均增长率5个百分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促成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校与基础薄弱校的结对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减免外来工子弟教育收费,推进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外来务工子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其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全面覆盖。吴江市深入推进惠民医疗工程,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农业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都享有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100%;扩大参保居民受益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加大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设立惠民医院和救助基金,将持《低保边缘证》和《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列入特困救助对象。再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目前,吴江市已有18.8万农民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换保障制度,13.5万失地农民中有4.3万人已经到龄,年领取养老金1.05亿元。最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政府补贴用人单位的方式,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岗位。全面构筑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做到场所、人员、经费、制度“四个到位”;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
第三,突出资源整合,加快构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通过全面动员和全方位规划实施,吴江市积极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体制机制。首先,完善财政体制和筹资机制。无论是召开市党代会,还是在人大政协“两会”,吴江市每年都要列出一大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财政倾斜的重点工作,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上,并且多方筹措,吸引民资、外资参与建设公共事业。其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吴江市积极推行集社保卡、公交卡、银行卡为一体的智能化“市民卡”工程,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大大提升。“市民卡”集医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身份验证、婚姻登记、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低保优抚金发放、社会保障登记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市民到相关政府部门办事均可划卡办理。该“市民卡”大力拓展服务区域,市民可通过登录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在上海市87家知名医院中自由选择预约挂号的时间、医院和专家。同时,“市民卡”可直接应用于吴江公交、出租、图书馆、便利店、园林以及水、电、气、电话费缴纳等众多领域,同时全面兼容“苏州通”电子钱包功能,可与苏州公交、出租等“苏州通”小额支付领域互通使用。此外,“市民卡”还可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垂虹卡”实现联名捆绑,具备普通银行卡功能,可完成存取款、消费、转账、电子钱包转账充值等服务,同时实现多项公共基金的发放和公用事业的缴费,极大地方便居民使用。最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吴江市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通过“一站式”服务,有效整合资源,以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目前行政许可事项比五年前削减70%以上。
2.简要评价
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下,我国长期对社会成员采取差异性待遇与区别性对待,这不仅体现在社会成员被人为地划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上,更体现在城乡居民之间享有不同的社会福利上。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农民都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公共服务,这不仅造成了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且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继续对城乡居民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甚至对立,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压力。吴江市在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升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使得本地区的城乡之间无论是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上,还是在社会公共服务的享有上,都基本实现了均等化。如果单从这一点衡量,吴江市的社会管理已经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值得将来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时学习和借鉴。此外,吴江市的改革中还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进城务工农民、下岗职工等社会人中的弱势群体的服务。社会人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群体,且很多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加以重点关注。吴江市的改革措施,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就业和社会保障,都体现出了对社会人的关爱和帮助,这一点非常值得肯定和学习。二是大力推广智能化“市民卡”工程,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程度。这种多功能集于一体的“市民卡”,不仅方便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实际上也为政府通过“市民卡”加强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便利,创新和改进了政府社会管理的手段。
三、沈阳市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改革探索
社区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如何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是近年来各地政府和学术界密切关注并正在探索解决的问题。沈阳市借鉴了农村村委会建设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差额直接选举、推行公开办事和服务承诺制度等,以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了具有沈阳市特点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探索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途径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其改革思路界定为:建立以居住地为特征,以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的,以社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手段,有党和政府领导、社会各方参与、群众自治管理的区域性文明小社会,并形成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促繁荣、共保平安、共建文明、共求发展的社会化自治管理的运行机制。
1.改革主要内容
沈阳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在沈阳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将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居委会的层面上。其理由是:原有的居委会规模过小,区域界线不明显,社区资源匮乏,居民的依附性也较差,不利于社区功能的发挥;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政权组织,在街道层面上组建社区,无法体现社区的自治性质。因此,沈阳市本着有利于政府管理,有利于社区主体的自治,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对社区重新进行了定位。全市按照居民实际居住地重新调整了社区规模,小的1000多户,大的2000~3000户。市内5个区有2011个居委会,共组建了832个新社区。通过对社区的合理定位,有利于社区的成员参与社区建设,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利于实现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因地制宜划分社区。沈阳市按照社区的基本要素,即主要依据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等,将社区重新进行划分,组建新的社区。新的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照居民居住和单位的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的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根据区的不同功能特点,以高科技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文化街、商业区等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根据社区不同实际情况决定社区的划分方式,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社区居民管理和自治,也有利于在社区内的各项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第三,完善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包括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决策层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定期开会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是社区自治的权力机构。执行层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它与规模调整后的居委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招选人员、户籍民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组成,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是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议事层是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组成,在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职能,有权对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即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社区党委、总支和支部。同时,还建立了由“单元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组织工作网络。
第四,明确社区职能定位。管理职能,即协助各级政府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控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及邻里和睦;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等等。教育职能,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教育居民增强社区意识、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社区氛围。服务职能,即组织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完善多种层次的服务网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等等。监督职能,即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代表居民对政府有关人员的执法情况,以及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和企业单位对居民的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群众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理顺社区内外关系。为解决体制不顺、关系不畅的问题,沈阳市在改革中着重理顺社区的对内、对外关系。一是规范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是指导社区工作,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都设立社区建设指导科,统一指导、协调社区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二是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的关系,规定政府部门的职能不准向社区延伸,实行政务公开到社区;三是规范物业公司的定位,明确物业公司是企业,与社区是合同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通过规范,确立了社区组织在社区中的主体地位,由过去政府的“腿”,培育成居民的“头”,在性质和组织体系上与政府分离,成为与政府并行的社会实体,彻底改变了以往政府统包统揽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模式。
2.简要评价
在以单位制为主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下,城市中居民行为的管理主要依靠单位来实现,只有没有单位归属的少数人,才由街道居委会进行管理。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特别是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城市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由传统的单位逐渐过渡为以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而伴随着这个演变,社区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化,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增加,再加上退休、下岗和无业人员,以及两新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进入社区,导致社区管理和服务问题日益繁杂;与此同时,社区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就业、保障的任务越来越多,大量社会事务性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也正在进入社区,使得社区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重心,成为政府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整合的新抓手。沈阳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针对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的共性问题,即如何将城市分散的居民重新组织起来,在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服务的同时,使居民自主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各项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了初步回答。沈阳市在改革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制,将社区内各种力量和资源纳入到统一的社区管理范畴之中,形成了严密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了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作用。同时,沈阳市采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等多种自治的形式,不仅拓展了基层社会自治和居民有序参与的途径和空间,而且通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民主自治的学习与实践,有助于提升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机制的改革探索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既是一国经济的加速发展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存在出现重大社会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可能性。为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应对各种问题和风险的准备,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北京、上海、广州、南宁等地均已开始探索建立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其中南宁市早在2001年11月就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建造了我国第一套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实现了统一接警、统一处警、资源共享、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使各部门能及时快捷地为市民提供公共应急救助服务,提高了政府处理社会突发、紧急、特殊、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运用高科技管理城市的水平,为建设和谐南宁、平安南宁做好了保驾护航的工作。
1.改革主要内容
南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组建城市应急联动机构。与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以公安部门为主导的应急联动指挥模式不同,南宁采取了“政府主导”的模式,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具有统一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的功能。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均由市政府直接任命,出警人员主要由公安、交通、消防等联动部门派驻,采取集中办公,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的体制。同时,南宁市于2002年4月颁布了《南宁市社会应急联动规定(试行)》,明确了全市联动工作的原则,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和权限,联动程序和对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打破了条块分割、部门“信息孤岛”的制约,为技术革新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是整合城市应急管理资源。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基于C41概念(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信息),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台、120急救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345市长公开电话、防洪、防震、防空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应急救助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跨部门、跨警区,不同应急力量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联合行动。此外,系统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对固定电话报警地点自动定位,调度离事发地最近的应急力量进行处置,使应急处理能力提高6倍以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的报警求助需要。
三是提高城市应急处理能力。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实行全国首创“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模式,通过110、119、120、122四个特服号码统一受理全市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信息,一旦某一处警部门发现需要其他部门联动处警,只需摁下联动键,其他警种会立刻收到需要联动处警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联动出警。在遇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系统值班主任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的同时,可统一协调调度,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先期处置,尽快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的发展。
四是拓展城市应急联动功能。随着应急联动平台的升级,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为市民的非紧急救助提供可靠的服务也提上了日程。依托应急联动平台,2003年底,南宁建设了市政府的非应急公共服务呼叫中心,以社会综合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整合了以市长热线12345为主的政府各部门已有的呼叫服务系统,已经切入的其他政府服务热线还有环保热线、旅游投诉、司法救助、市政管理、人事热线、青少年维权热线、物价热线等,解决了现有公共服务缺少统一规划、各系统相对独立、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等问题,真正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涉及政府各种非紧急救助事务的“一号码接入,一站式服务”。
2.简要评价
具备健全的社会运行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尤其是具备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在社会转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的困难和问题,甚至出现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南宁市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城市应急联动机制的改革,不能不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尽管南宁的应急联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在国内并不是唯一的模式,或者是最佳的模式,但是南宁毕竟是我国第一个尝试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城市,而且已经比较成功地运行了多年。它不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大提高了政府应急处理的能力,而且打破了部门分割,有效地整合了政府管理资源,实现了不同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为我国社会应急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典范作用。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运行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不仅要继续改革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更要将关口前移,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的监测、预警体系,以提前发现和预防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第五节 国内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的成果与不足
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功能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与计划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特征是以单位作为社会的基本调控单元和资源分配单元,通过单位对全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传统单位制逐步瓦解,传统社会管理制度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已经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出现政府社会管理的空白,甚至造成社会管理的混乱局面。围绕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社会转型需要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行摸索,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更是率先开始了改革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将来的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探索不可能尽善尽美,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在将来的改革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一、国内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不仅初步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方向,在打破现有体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在配套制度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强化社会人的管理服务等多方面也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这些成绩既是对过去改革的一个总结,也是将来进一步改革的实践基础。
1.初步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方向
目前,我国传统单位制的社会结构正在向多样化的方向转变,以单位制为主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管理,重视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均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就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总体方向。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大作用。“政府负责”是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政府是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找准自身定位,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创造良好条件。“社会协同”强调的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的社会化,这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社会管理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公众充分参与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来,社会管理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2.在突破现有体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改革必然要求突破现有体制和制度框架的束缚,改变现行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尤其是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大胆打破传统体制,取得了重要成绩。如根据中央关于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行业协会的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按照“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原则对行业协会进行改革,全省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统一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上海等地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验中,通过设立专项业务基金、投入预算外基金、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筹措资金,以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的区县和市级部门每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已达数亿元。南京和济南则实行“五个放宽”、“三个简化”、“六个允许”政策,降低了社区民间组织准入门槛,并创造了“两级管理、两级备案”和“一级登记、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3.在配套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进展
近几年,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与管理,社会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尤其是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当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慈善类、文体类社会组织,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明确了新的要求。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有利的税收支持。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肯定了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民政部、中国科协出台科技类团体创新发展试点政策等,都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促进了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快速发展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6.6万个,经过10年时间的发展,到2008年底已达23万个,增长38.6%。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更为迅猛,1999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0.6万个,到2008年底已达18.2万个,增长29.3倍。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放宽了所有制限制,打破了政府包办社会事业的做法,积极倡导社会事业社会办的方针,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文艺团体、民办科研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大量出现。尤其是在教育和卫生领域,国家一方面鼓励多种形式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私联办”,另一方面积极提倡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兴办民办小学、中学、大学等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同时制定了鼓励社会办医、全民办医的政策,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垄断医疗卫生事业领域的状况,允许以社会捐助举办医疗机构、个体医生开办诊所、成立民办医院等,有力地推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5.强化了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使得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政府对社会人的态度也逐步发生变化,由最初强调对社会人的管理慢慢转变为强调服务和管理并重。以流动人口的管理为例,1995年,中央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的指导思想。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这一文件虽然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维权工作,但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具体措施上都偏重于管理和控制。此后,随着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深,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思路发生转变。2007年,中央综治委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突出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管理思路转变的同时,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也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依法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对社会人的服务工作,如宁波大力推进“新宁波人”组织融合,江苏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亲情化服务等,都切实做到了管理和服务并重。
二、国内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的经验与启示
全国各地在社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带来了很多启示,有必要将这些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以更好地推进将来的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
1.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改革中强化党的领导地位
加强党对社会管理的领导,是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根本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利益格局、价值取向等逐渐走向多元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对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协调、整合作用,把社会各方力量凝聚起来,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工作。
在近几年的改革探索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步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将来的改革中,必须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在改革中如何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为有效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如何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巩固党在社会领域的群众基础;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形成新的公共服务体系;如何将新的社会阶层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实现从社会人到“组织人”的转变,等等。
2.要大胆解放思想,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创新
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就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束缚、改革体制、谋求发展的历史。没有思想解放,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同样,也只有继续解放思想,以应有的胆识、气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发展,大胆地改革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破旧立新,革除障碍,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进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尊重基层、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这几年各地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在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好的思路、好的办法,都来自于基层的实践、群众的创造。如南宁市大胆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形成了“南宁模式”,进而为其他城市建立应急联动系统提供丰富的经验。因此,在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应当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鼓励基层、鼓励群众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同时对基层的实践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善于对基层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提高,摸索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为制度和政策,进而指导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更好地开展。
3.要坚持有进有退,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合理分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职能分工问题。我国从秦汉以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中国政治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力太集中。我国传统社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管理理念上的“全能政府”思想,管理职能上的“越位”、“错位”现象,管理主体上的单一化,管理手段上的简单落后等,都与社会管理的权力过于集中于政府有关。因此,我国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间的合理分权与合理分工是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改革中,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逐步缩小,而社会力量自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不断增强,值得肯定和学习。将来的改革中,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胆改革创新,实现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合理分工。总的原则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政府对社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宏观调控,而在具体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上,政府应该坚持有进有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以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参与热情,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化管理。
4.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发挥作用
社会组织是公民自愿组成的团体,它作为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第三部门”,在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以及市场和社会之间具有广阔的活动空间,并在代表公众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群众参与、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不仅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造成了很多社会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国内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如上海、深圳、大连等地,都分别出台了相应政策,一方面,推进政社分开,还原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独立性,促进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支持、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将来的改革应该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助手、桥梁与纽带而不是附庸,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引导,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替政府管好不该政府管、不适合政府管、政府管不好的事情。
5.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促进社会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近几年的改革试点中,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创新举措,保障群众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如宁波在改革中大力推广“和谐促进会”、“管委会”、“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群众组织,杭州推出企业退休人员“特长式组合”小组等,促进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只要政府创造条件,社会公众完全有能力自主处理好涉及自身利益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这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三、国内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几年,我国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给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很多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但是,从总体上看,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并加以研究解决,以便更好地推动改革向深入发展。
1.改革缺少强有力的领导
1978年以来,我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其中可以总结的经验有很多,但是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组织推动,是最成功的经验之一。我国的文化传统、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领导体制,决定着改革必须在中央决策层形成共识、由中央政府强力推动。30多年的改革史证明,什么时候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什么时候改革的力度就大、成就也就大。
1979年7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总方针后的第二年,国务院财经委成立了体制改革研究小组;1980年5月,体制改革研究小组改成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之后,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发现国务院体改办作为一个办事机构在推动改革政策落实上权威不够。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难度最大的问题,1982年5月,又成立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亲自兼任主任。在以后的改革中,国家体改委实际上成为中央推进改革的一个参谋部,履行着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理论创新、提出改革政策、推动改革落实、督察改革进展的重任,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后来,随着改革由点到面深入到方方面面,经济增长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改革推动起来显得更加谨慎,而改革的组织力度也相应逐渐减弱。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国家体改委被降格回归到国务院体改办;2003年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时,国务院体改办正式被撤销,主导改革职能归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明确定位“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但实际上改革职能只占其十五项职能之一,即“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并且,在国家发改委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只是其中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而体改司中则只有专项改革一处负责社会发展相关改革的研究促进、协调指导、评价论证和组织试点工作。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作为今后改革重点之一的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工程浩大,涉及很多重大问题的研究,方方面面关系的协调,尤其是要打破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整合各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管理服务资源,难免会遇到种种阻碍,难度非常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推动。如果仅由国家发改委一个司局级单位中的一个处级机构来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无论是从能力、精力还是权威性来看,都远远不够。
2.改革总体缺乏统筹规划
当前,党中央已经为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总体方向,下一步就需要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把改革向深入推进,力求尽快取得实效。但目前无论从全国指导、推进改革的情况来看,还是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社会管理制度改革都缺少通盘考虑、系统设计,因此改革的任务显得不够明确,重点显得不够突出。就国家层面来说,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总体改革方案。目前对全国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分党中央、国务院两个层面。党中央的部署最全面、最宏观,主要通过每五年一次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每年一次的中央全会等形式对全国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国务院则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每年一次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等形式对全国改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而指导国务院层面改革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则是由国家发改委提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从《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来看,2005年当年提出了十项改革任务,即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7年,国家发改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则提出了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要素市场、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体制改革、推进资源价格等相关改革、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和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八项改革任务。两个《改革意见》均没有明确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只有一些与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的内容,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零星地散落在各项改革任务中。从2008年出台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来看,虽然文中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体制改革,但所含内容却与2007年《改革意见》中的“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几乎一样,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科技、教育、文化体制改革,也没有真正提出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最新出台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仍然没有提出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中央一再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情况下,连续几年的《改革意见》却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避,至少说明目前我国对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尚未形成一套成熟而系统的改革思路,还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国家层面缺少改革的总体规划,地方政府也就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本地区急需解决的问题改革体制机制上的现实障碍,难免会使改革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3.改革未能实现整体推进
我国的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属于经济始发型改革,经济体制转轨要求政治、社会、文化诸多领域的变革和发展与之呼应。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这也决定了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初期是以适应、应对的姿态来出现,加之目前全国上下尚未形成成熟系统的改革总体规划,更是直接导致了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缺乏整体上的推进。具体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改革协同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主要分散在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诸多部门,同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也都有所涉及,由此形成了庞大而复杂的政府社会管理体系。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所负责领域改革责任的部门推进体制(如国家发改委牵头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公安部牵头户籍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财政部牵头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等),因此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任务也都由各部门分头负责推进。这种分部门推进改革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并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政策的推进力度。但是,分部门推进改革也有明显不足,例如:由于部门管理体制的原因,分部门推进改革必然造成改革政策的板块化和孤立化,造成改革缺乏统一目标,甚至出现各自为政、相互抵消的局面,降低改革的整体效应;很多部门集改革职能和管理职能于一身,分部门推进改革在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使被改革对象成为改革的推动者,难以保证改革方案的彻底性,增加了改革的难度;此外,由于部门分割,部门出台的政策意见一旦被写入法律,有可能造成法律之间相互冲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各部门之间有关改革工作及信息缺乏沟通,就会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步调不一致,难以形成全国上下统一联动、有关部门整体推进的势头。
另一方面,改革仍然存在单兵突进的现象。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操作理念,这是因为我国的改革是史无前例的,既没有国外的经验可学,也没有自己的经验积累。“摸着石头过河”包含尝试、摸索、探索之意,因此我国的改革是渐进式改革,在具体的改革模式上则采取的是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如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首先选取农村土地承包改革作为突破口,逐步越出计划经济的框架。但是,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多年,社会矛盾的积累和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迫使改革进入摸不到石头的深水区,很多深层次的改革都需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整体推进,继续采取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模式就显得势单力薄。如2003年7月,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宣布取消暂住证制度,舆论大加赞扬,其他部分省市也纷纷跟进。但是,由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措施没有很好的跟进,不到3年的时间,沈阳于2006年又重新恢复了暂住证制度,并以《沈阳市居住证》管理制度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2007年,珠海市在全市推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全民医保”、“老年人免费乘车”等民生政策,在全国带了头,但是如此一来会导致大量人潮涌来,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结果2008年4月珠海开始暂停一切形式的户口迁入。在全国近几年的社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仍不乏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如深圳市的居住证制度改革和吴江市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等。如果相关领域和其他地区的改革不能实现整体推进,在各方改革步调不一致的情况下,某一方面的突进很容易受到其他方面的掣肘,使得单方面的改革要么无功而返,要么中途夭折。
4.改革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财政供给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意味着教育、医疗、劳动、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也需要同步进行调整完善,绝不是简单地把户籍称谓做一下改动就能解决的。如果改革的配套措施处理不好,将会制约改革推进的步伐,甚至可能造成改革因种种现实困难而中途夭折。但是,从目前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及地方试点来看,不少改革的配套措施并没能很好的跟进,尤其是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于改革进程。
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崭新阶段,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几十部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与此同时,社会领域的法制建设也相应加快了步伐,2008年10月正式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社会领域立法作为立法规划的重点摆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进入一类立法项目行列。但总的来看,我国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进程,跟不上改革推进的步伐。如饱受诟病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目前全国一些地方,如上海、深圳等地在改革中实际上已经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而南京则是大大放宽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但迄今为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仍未进行相应修改完善。随着社会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继续滞后,有可能使改革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混乱。
除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外,财政供给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都还没有形成对改革的有效支持方式。
就财政供给制度来看,财政供给制度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并没有很好的跟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尤其是当前要推动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保障不同群体能公平地享受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更要调整各级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社会管理的事权与财权相一致。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就一定要由中央财政保证投入;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则要依靠地方财政。鉴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待于建立和强化,对部分经济困难地区实施有效支持,以促进落后地区的社会管理制度改革,避免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过大。
就社会保障制度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覆盖面窄。我国近8亿的就业人员当中。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不足3亿。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四是历史负担沉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如果不能尽快建立起城乡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还是加强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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