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社会中,国家是民族发展的政治保证和物质前提,每一个民族都要通过国家来表现自己的存在、维护或扩展自己的利益,保障和促进自己的发展。当这个保证和前提不能得到实现时,民族过程便通过民族主义或其他民族斗争的形式努力来争取它、得到它,于是民族自觉导致的民族统一运动、民族解放运动及其后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对自身政治权利的争取等便迭次发生,也于是就产生了以民族国家为主要内容的世界国家格局,产生了各民族国家内部对自身民族关系和民族一国家关系的自觉调整,直至确立能够满足民族自觉要求、符合多民族国家和谐稳定的国家形态和机制。和谐稳定的多民族国家要素是民族发展的政治保证和物质前提。于是,这些要素的形成过程就是为民族的充分发展和繁荣创造必要条件的过程;而这种过程一旦完成,接踵而至地便是各民族繁荣的到来,民族过程新的阶段也便开始了。
(一)社会主义国家与民族繁荣
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民族繁荣创造了充分的政治保证和物质前提。这是因为:
首先,社会主义在政治上解放了各民族人民,使各民族人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获得了平等地位;民族区域自治或其他合理的国家形式和制度的实施又使各民族人民具有充分行使管理自身事务和国家事务的权利,这使他们能够充分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发展自己、繁荣自己。
其次,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为各族人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最先进的生产关系,从而为民族繁荣奠定了最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民族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这种关系有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第四,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了它的民族政策必然是旨在促进民族繁荣和发展的政策。
社会主义国家对民族繁荣的促进在中国有着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把民族繁荣作为自己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早在50年代,周恩来就反复讲到:“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我们的根本政策是要达到各民族的繁荣。”①虽然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民族繁荣的原则一度遭到破坏,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一原则很快得到了恢复。1992年1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讲道:“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并再次提出,“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时期。”
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汉族和大多数少数民族存在着发展上的差距,一般来讲少数民族落后于汉族。因此,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对于民族繁荣有着更为直接的意义。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全力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设立多种专用资金用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对民族地区的农业、新办企业、扶贫经济实体、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等实行减税或免税,在金融和投资方面对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照顾,在生产力的布局和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尽力向有利于民族地区的方向倾斜,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援民族地区建设,组织发达省市同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努力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外资和智力投入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改变了我国民族地区的面貌,为民族繁荣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新疆是少数民族人口居多的民族自治区。建国之初,这里只是单一的农牧业地区,而现在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新型工业体系。石油、化工成为它的支柱产业,而近年来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行业的建设,又大大加大了它进一步发展的潜力。1997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1050亿元,五年来年均增长9.5%,比1992年增长57.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1.5倍和1.02倍。新疆的发展是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经济发展是民族繁荣的基础,也是民族繁荣的基本方面。当然,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存在,缩小差距仍将是未来相当时期内民族地区和国家的艰巨工作。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民族的规模形态是民族盛衰的晴雨表。由于长期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我国的大多数少数民族在解放前处于人口减少、族体萎缩的状态。解放后,我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口的政策。50年代到70年代初期,鼓励自由发展少数民族人口,而自70年代初期以后就逐步向有计划地发展过渡。这种人口发展政策是有别于对汉族的政策的,它注意了民族人口发展与物质生产相协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民族特点相协调,从根本上扭转了少数民族族体萎缩的趋势,使少数民族人口在我国的人口比例中不断上升。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有340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89%;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有3988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5.77%;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有664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62%;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有90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01%。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稳步增长是我国民族繁荣在族体规模形态上的基本反映。
民族语言和其他各种民族表征文化是民族存在的直观反映,由此对民族语言和各种民族表征文化,如传统服饰、宗教、节庆、婚丧、饮食、文艺、体育和手工技艺等的保持和继承就成为民族繁荣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各民族都有平等地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我国是一个有着多种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国家,55个少数民族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外都有自己的语言,解放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解放后,根据自愿选择和有利于发展繁荣的原则,我国政府帮助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自己的文字,帮助一些少数民族改革和改进了自己的文字,为繁荣这些民族的文化创造了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会议、全国政协会议等国家重要的会议都把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会议的使用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把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共同作为使用语言文字。在各民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证。为了确保少数民族语言的存在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双语教学。1995年,全国接受双语教学的共有1.6万多所中小学的近600多万学生,有21种少数民族文字编印的教材已达1600多种、1.7亿册。此外,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中央和地方先后设立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机构、翻译机构和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台、电视台,创办了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刊、杂志。目前全国每年有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的图书达5900多种,印数达4.2亿册。
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下,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如为了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国家制定了“全国收集、重点整理、加强研究、大力推广”的方针,并组织力量对1万多种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资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间器乐曲集成》和《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等包括各民族文学、音乐、舞蹈诸门类的文艺集成正作为国家艺术科研重点项目陆续得到出版发行。少数民族的三大史诗《格萨尔》、《江萨尔》和《玛纳斯》都已由国家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进行收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十几年来,国家投巨资对拉萨的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和甘丹寺)、新疆克孜尔千佛洞和青海塔尔寺等大批重点少数民族文物进行了维修,特别是1989年至1994年,国家投资5300多万元完成了自清初以来对布达拉宫最大的一次维修工程。
体育是民族表征文化的重要内容,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各民族文化繁荣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各族人民都有自己传统的体育项目,如蒙古族的射箭、摔跤、赛马,侗族的抢花炮,锡伯族的射箭,朝鲜族的秋千,回族的武术等都有久远的历史和影响。我国政府重视民族体育事业的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了这项工作。如今,各种民族体育不仅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农牧区十分活跃,在一些城市的民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也有开展。有的大专院校还开设了民族体育班、培养体育人材和师资队伍。国家和各地区也十分重视民族体育项目的扩展,据统计已挖掘和整理出600多个传统项目,并出版了书籍。在群众体育普遍开展的基础上,全国和地方性的民族体育运动会已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许多体育项目,如摔跤、射箭、秋千、抢花炮、木球、珍珠球和武术等已打破了地区和民族界限,成为各民族共同喜爱和普遍开展的项目,有的还成为国际体育比赛项目。
此外,作为民族文化重要内容的宗教、服饰和其它各种传统习俗也在国家的相关政策指导下得到了应有的保护、继承和发扬。这从我国少数民族用品的生产情况可以窥见一斑。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用品的生产,在原国家轻工业部和后来的轻工总会中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少数民族用品的生产和经营。到1993年,全国轻工业系统就有1800多家少数民族轻工用品定点企业,国内生产总值达38.3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用品是少数民族传统生产生活的特殊用品,这种生产的发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繁荣。更有意义的是,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但在国内各民族中得到了光大,而且也在国家的扶持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努力下正在成为一种产业走向国际市场。如近年来地处滇东南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苗族妇女大做民族服装生意,将自己缝制的苗族服装打入了国际市场。据统计,从1993年4月到1994年7月,仅从文山邮电局寄往美国的苗族服装就达1113件4453套,创汇达40多万美元。文山的情况是有代表性的,因为1993年全国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的出口交货值就达2.33亿元,这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形成产业走向世界的宏观反映。
上述情况足以说明,中国各民族不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还是在族体规模的增长和各种表征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方面,都在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国家机制造就了民族繁荣的肥沃土壤。
(二)西方国家的民族繁荣
当代西方国家历经民族过程磨砺,也多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稳定和谐的国家机制,从而也使它们的民族过程向繁荣阶段推进。其中这些国家推行的多元文化政策和整合政策对其国内民族的繁荣至为明显。多元文化政策和整合政策是鼓励民族繁荣的政策,但相对社会主义国家,西方的民族繁荣主要表现在维护和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方面。这在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移民国家更为突出。
美国的种族和民族成分十分复杂,几乎可以包括世界各国的主要民族和种族。在维护民族传统文化过程中,各民族都希望在掌握通用的英语的同时,也不要忘掉自己民族的传统,学习和掌握自己民族的语言。因此,双语教育就成为鼓励语言多样化的必要措施。美国现代意义上的双语教育发端于本世纪中期,1965年通过了相关的法律。为了保证双语教育的实施,美国教育部设立了双语教育办公室,主要研究解决双语教育的材料、师资培训等问题,也资助一些双语教学项目。美国的双语教学在2至7年级之间实施,有着相关的汉语、越南语、朝鲜语、菲律宾语、俄语、法语和葡萄牙语等各种教材。在夏威夷的毛伊岛,土著人推行文化复兴计划,土著人学校的学生全面接受夏威夷语教育,直到五年级才学英语。夏威夷州已将夏威夷语和英语都定为国语。美国政府对双语教育的投资是比较大的,一年的教育经费为340亿美元,占全部教育经费的10%。
为了便于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美国有专门的印第安人学校和黑人学校。印第安人学生可以上专门的印第安人学校,也可以上一般的公立学校。印第安人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使学生在主流社会取得成功的同时,也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使学生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也为自己的民族文化自豪。因此,这些学校的课程设置中有着很大比例的印第安传统文化内容,包括雕塑、绘画、音乐等艺术课程。如今,经过这些学校培养的印第安艺术人材遍及全国各地,经他们的传承和发展,印第安人的艺术创作已形成体系。美国的黑人大学是培养美国黑人人材的摇篮。美国现有105所黑人大学,有着30万黑人在校大学生。美国黑人很为这些黑人大学自豪,认为。70%的黑人大学生是从这些大学毕业的,而50%的黑人商人、45%的黑人国会议员、80%的黑人联邦法官、75%的黑人博士、律师、内科医生和军事将领也都是这些黑人大学的毕业生。
美国也注意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他们通过国家的艺术、遗产等人文基金会组织调查、发掘和展览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研究交流和保护这些文化的方法和措施。美国有着展示各民族文化的国家博物馆系统,如“玛雅文化馆”、“印第安作品博物馆”和“非洲艺术馆”等,都是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的博物馆。这些博物馆保存了大量的各民族的艺术品、图片、文物和其他资料,能够使人们充分地了解到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历史和创造,为发扬各民族的传统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美国也注意利用新闻媒体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进行传播。目前,仅西班牙的广播电台就有60多家,日报12家,周报50余种,也有许澳大利亚自70年代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来,各项旨在促进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机构和措施也随之建立和开始推行。澳大利亚民族成分和语言十分复杂,仅用于交际的语言就有175种,因此实施双语教育对保证各民族文化的平等发展尤为重要。澳大利亚设立有联邦一级的“多元文化教育委员会”和州一级的“多元文化教育协调委员会”等机构,这些机构通过制定具体措施和分配经费等来促进各地双语教育的开展。但双语教育根据不同的情况因地而异,如1980年时新南威尔士的官办小学和初中教材中有21种语言的课本;维多利亚的官办小学中有5个开设德语、3个开设意大利语、1个开土耳其语、6个开希腊语,在初中学校中有77个学校开设意大利语、33个开设希腊语;而在西澳大利亚的一些天主教学校中则开设华语、意大利语、越南语和波兰语等。①双语教育为澳大利亚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交际提供了方便,也在语言方面保护和发展了民族传统。
澳大利亚的广播电台和电视等传媒也在多元文化的传播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国家自1975年起建立了两个民族广播电台,即悉尼的2EA台和墨尔本的3EA台,现在这两个电台覆盖着整个澳大利亚。“SBS”是一种特殊广播电视台,它每天用47种语言进行广播,用7种语言直播国际新闻,其中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的第四套节目。电视台在播送民族语言节目时也配有英文字幕。此外,澳大利亚有着多种民族语言的报纸,为各种民族和文化背景的读者提供了方便。
澳大利亚仅有200年的历史,除了移民从其母国带来的文化艺术外,便只有土著人的传统艺术可以作为它的艺术代表。因此澳大利亚重视土著艺术的保护和展示。如今在这个国家,无论是在高雅的艺术殿堂,还是在恢宏的首都建设展览馆、联邦大厦,甚至在花园洋房的富人之家或普通人的服饰上,到处都可见到土著艺术。国家有关方面也注意保存土著人的传统艺术,鼓励和造就了一些杰出的土著人画家和其他艺术家。
菲菲尔德市是澳大利亚最典型的民族社区,有18万人口,其中51.7%的居民出生在海外133个不同的国家,47.8%的人出生于非英语国家,因此这个城市的文化状况可以是澳大利亚多元文化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典型反映。这里引述一段一位学者对这个城市的访问见闻,可能会使我们更为客观地了解这一点。
“对菲菲尔德市印象最深的是参加该市一年一度的‘多元文化艺术节’。我们去的那天恰逢艺术节开幕,只见广场上到处张贴和悬挂着该市各民族母国的国旗,并用各民族语言写着‘欢迎’二字。开幕式上,人们穿着艳丽的民族服装,高举着母国的国旗列队入场,华人高举的是五星红旗。开幕式过后,广场上4个舞台同时表演节目,有摇摆舞、西班牙舞、土耳其土风舞,还有土著人的杂技。广场中央的市场摆满了琳琅满目的民族手工艺品,各色各样的民族风味食品散发着诱人的香气。还有一些人在展示当地人的生产、生活情况:英格兰老妇人摆起老式纺车在专心致志地纺毛线;希腊小伙子在用脚踏镟车制作家具;一个摊位后一家越南人一边经商一边再现了家庭生活的场景:堂屋正面的墙上挂着传统的民俗画和对联,下面摆着八仙桌,一对老夫妻端坐两边,儿媳和孙子在旁边垂手而立,一家人长幼有序,表现了东方人的传统美德。
参加菲菲尔德市的多元文化艺术节后,我感到这里确实是我们这个大千世界的缩影。在这里几乎可以欣赏到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和艺术。这么多来自各国和各民族的人们在一起和睦相处,在融入主流社会的同时还保持着自己的传统文化,确实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这些,的确说明澳大利亚有着多元文化的繁荣了。
前述已知,新西兰的民族政策是民族“整合”政策(或称“一体化”政策)。这种政策虽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有所不同,但在积极帮助和鼓励少数民族保护和发扬自己民族文化方面则是相同的。事实也正是如此。自20世纪60年代实行整合政策以来,新西兰政府采取了许多有利于毛利文化发展的措施,如1974年规定毛利语与英语一样同为新西兰的官方语言,并加强了毛利语的教学。现在,许多具有一定数量毛利学生的学校都开设毛利语言课,在毛利人聚居的地区普遍实施双语教学。除了教育之外,在大众传播媒体和官方文件中,毛利语也得到了广泛使用。政府积极推崇毛利文化,经常组织毛利文艺团体出国访问,每年都要举行毛利文化节。为了使毛利文化得到传承,培养毛利艺术人材,政府还帮助建立了一些毛利艺术学校。这些政策和措施促使毛利文化得到了很大恢复和发展。现在的毛利人很为自己民族具有的优秀文化而自豪,他们从毛利人的语言、历史、礼仪、土地、部落和精神世界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和归属感。新西兰人现在普遍认识到,在新西兰的多元文化社会中,毛利文化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占据这个国家主体民族地位的帕克哈人现在也越来越愿意了解毛利文化,学习和接受毛利传统,他们与毛利人友好相处,愿意参加他们的活动,遵循他们的风俗习惯。现在新西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受到毛利文化的影响,许多地名、植物名等都是来自毛利人的称谓。”
作为民族过程的一个阶段,民族繁荣在西方国家的发生也是有其必然性的,上述三个国家出现的民族繁荣现象具有普遍意义。然而,相对于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繁荣,西方国家对这一民族过程的推进又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因为众所周知,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繁荣振兴是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直接相关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上的贫困和族体上的凋敝都是随着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实行得到改变的。中国旨在促进民族繁荣的一系列政策、法律和各种措施是少数民族实现自身繁荣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的国家行为对民族繁荣的推进是主动的、积极的。而西方国家有助于民族繁荣的多元文化政策和整合政策却都是在本世纪中期,甚至是在70年代以后才陆续实行的,在这之前,这些国家的民族政策都是民族同化或赤裸裸的民族压迫和岐视政策。这些政策极大地摧残了少数民族族体及其文化,也激起了少数民族的剧烈反抗和社会文明力量的强烈谴责。西方国家民族政策的开明化正是在少数民族不断斗争和社会进步力量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作出的政策调整。实际上,少数民族的走向繁荣和振兴并不是随着西方多元文化政策或整合政策的实行才开始的。在这些政策实行之前,西方国家的各少数民族,包括土著民族和非主流社会的移民,都通过不同的斗争方式已经取得了民族繁荣和振兴的相当成就。新西兰的毛利人在19世纪曾遭受殖民者的残酷战争摧残,其后又被民族同化政策所困扰,但从20世纪初开始,他们便振作起来走上了民族复兴的道路。他们一方面努力改变与帕克哈人的敌视状态,适应以帕克哈人为主体的新环境,争取自身的生存,一方面又同当局的同化政策作斗争,顽强保护自己的民族特性,最终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地位,人口也不断上升。1970年新西兰的毛利人为22万,占总人口的8%,1980年为28万,占人口的9%,而目前已达52万,占总人口的15.2%。澳大利亚的土著人虽然也曾遭受屠杀和驱逐,其后又被强制隔离和同化,但他们同样保持和发扬了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发展了自己的人口。20年代土著人降至6万人,而此后就不断回升,1961年为8.5万人,1966年为10万人,而1971年就达到11.5万人。美国黑人通过五六十年代的斗争在美国社会取得的成就和地位的上升更是人所共知。因此,西方国家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保护和鼓励更多是对少数民族不断振兴既有现实的一种承认,而不是主动积极地推进和促进。这一点,最终是由其国家性质所决定了的。
尽管西方国家对民族繁荣的推进是被动的、消极的,但它毕竟对民族过程的正常运行是有益的,这种推进与各民族的自觉努力一起,使得以追求充分发展,维护和发扬自身文化传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繁荣正在成为这些国家极富影响力的社会潮流。而实际上,不仅在西方国家,就是在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各民族为发展自己、光大自己也已成为时尚。就此来看,世界民族过程的繁荣阶段正在来临。
民族繁荣是承接民族自觉引发的民族运动和国家和谐稳定要素建立之后民族发展的又一进程。就应有的顺序而言,它们是前后相继的:就应有的关系而言,它们是成因果联系的,但在现实中它们又没有明晰的界限划分。我们不难看到,在民族运动蓬勃开展和多民族国家和谐稳定要素的建立过程中,维护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及追求全面发展的现象在世界各民族中已经发生,而在当今民族运动已经结束,世界各民族在普遍注重自身的全面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同时,也依然伴随着强烈的对于国家权利或政治地位的不懈追求。前述当代主要民族问题与国家政治问题联系的分析在进入民族繁荣阶段的一些国家中仍然是适宜的。这种界限趋向模糊的原因是:民族运动的发生和国家和谐稳定要素的建立其目标和结果就在于为民族的发展繁荣开辟通道,这种通道的开辟过程也就是民族走向发展繁荣的过程。同时,作为民族发展繁荣必需前提的国家和谐稳定要素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满足民族自觉的国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常与民族意识伴生着的民族自我中心主义甚或民族分离主义的存在,也决定了在传统文化和经济振兴的民族繁荣阶段,政治权益的冲突和追求引发的民族矛盾仍然难以避免。
民族繁荣是民族过程的推进,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表现。因为,在人类仍然分属于不同的民族,民族文化仍然是人类文化单元的今天,社会总体的进步和发展还总是通过各个具体民族的发展和繁荣体现出来的。民族繁荣是人类多样性文化的充分展现,而人类普同文化的发展正是需要从这些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存在中汲取养分、获得生机的。在民族存在的社会,民族文化永远是人类普同文化发展的源泉;即便在民族消亡以后的人类社会,姹紫嫣红的人类文化园圃也必然是由绚丽多彩、百态千姿的多色文化所构成。人类需要多彩的世界,也便需要多样的文化,需要各民族的充分繁荣,这一点正在成为世界文明社会的共识。
然而,多样性就是差异性,有差异就有矛盾。因此,民族繁荣阶段仍是民族问题存在的阶段。这些民族问题会有政治权益的矛盾,但更多的将是各种民族文化碰撞引发的冲突。由于民族文化交流的必然性和持续性,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也必然经过相互之间的自觉调适而趋于减少。社会为民族成员提供的互尊和理解等文明素质的培育以及社会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将使文化冲突产生的概率和对社会的破坏程度不断降低。
二、民族繁荣与民族间共性的增多
民族繁荣时期也就是各民族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它实际上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民族自身特性,主要是民族文化的发扬光大;二是民族自身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及人口规模和素质的全面提高。然而,民族繁荣在自身特性和全面进步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民族之间共性的增多。其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1.民族发展是繁荣的内容,也是繁荣的前提;而发展离不开交流,交流的过程也即是共性增多的过程。
我国的民族繁荣始终是与民族交流相伴随的。为了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或落实国家特定时期的一些政策,解放以来的数十年间,无数的汉族干部、工人、科教人员、转业军人、知识青年和农民进入民族地区,与此同时,大量的少数民族也以各种方式走入内地。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民族繁荣取得最大成绩的时期,而这一时期也是民族交流规模最大、深入程度最高的时期。据统计,90年代中期,全国跨省区的流动人口有8000万人,其中汉族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就有1000多万。而同时,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地区的人口也急剧增加。全国630个城市中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和流动,其中大中城市更多。北京56个民族齐全,总人口1080万人中有41万是少数民族,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字相比,汉族人口增长了16.8%,而少数民族人口则增长了28.3%,增长速度比汉族高11.5个百分点。其它大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也大量增加。上海总人口1300万,少数民族6万;天津总人口879万,少数民族20万;武汉总人口690万,少数民族3.7万。一些中等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得更为显著。如青岛1982年只有26个少数民族成分,而到了1990年则增加到39个,期间,汉族人口增长了9.27%,少数民族人口则增长了43.83%。温州有39个少数民族,66,355人,8年间汉族平均增长0.8%,而少数民族人口则平均增长2.38%。宁波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才有6个少数民族成分,而现在已发展到30个。
这些少数民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从相对封闭的山地、牧场或林区走向城市、内地和发达地区的,他们在异地他乡走入了学堂、支起了商铺、开起了餐馆,自身生存、创业和发展的需要使得他们不能不向周围的人们,而主要又是向汉族同胞学习:学习他们的生产之道、经营之道,也学习他们的语言和一切有助于他们适应环境和发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一样也要随乡人俗,为了在陌生的民族地区工作、创业和经营,他们也会学习当地的民族语言、了解当地的风俗、掌握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
相对国内民族之间的流动,超越国界的民族交流在当今世界呈现出更为强劲的势头。除开各国之间的访问、留学和国际聚会等短期交流之外,跨国移民构成了更为深入、广泛和持久的交流态势,传统的移民国家仍然是当今这种交流的主要舞台。加拿大在1990年的人口只有2660万人,但却包括100多个民族成分,且移民规模呈加大的趋势。据统计,仅1985年就有移民85,397人,这些移民来自世界各地。其中来自亚洲38,549人,占45.8%;欧洲18,875人,占22.4%;北美和中美11,678人,占13.9%;加勒比地区6104人,占7.2%;南美4350人,占5.2%;非洲3553人,占4.2%;澳大利亚507人,占O.6%;其他国家625人,占0.7%。①美国在1990年的人口为2.5亿人。其中欧裔白人1.9亿多,占全国人口的约78%以上;黑人2650万,占11%;印第安人190万人;拉丁美洲人1460万人;亚洲人和大洋洲人350多万;其他676万。美国独立前的1775年只有200多万以英裔为主的欧洲移民,19世纪中叶南北战争结束之后,随着国内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移民速度也随之加快,每年平均吸收移民达30万。在1820至1975年的155年时间内,移居美国的世界各地移民总共4700多万。而1975年之后,移民规模更大,每年平均吸收移民达40多万。澳大利亚的移民始于1786年,但最初也是以英国人为主的欧洲人作为移民对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尤其是60年代政府改变了种族歧视性质的“白澳大利亚”政策之后,包括亚洲人和非洲人在内的世界各地的移民才开始大量进入澳大利亚。近年来,由于非英裔民族的大量流入,这个国家的民族成分得到极大改变,致使英国出生的人由1964年的48.5%降至1993年12.8%。跨国移民和其他形式的交流,为各民族增加了解和相互学习提供了必要性和必然性。因为很显然,不了解其他民族,不学习和掌握必需的谋生手段,不努力适应异族文化和社会,就无法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交流使人们必须增加共同的东西,交流是普同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生命之源。
伴随民族交流,对民族关系影响更为深刻的是民族之间的通婚。我国各民族之间有着久远的社会联系,也有着长期的族际通婚历史,而改革开放带来的各民族交往的深入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又使这种通婚的规模和范围更为扩大。现在人们不难发现,我国城市中的族际通婚极为普通,一个家庭两个或更多民族成分的情况已十分常见。就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农牧区,族际婚也呈上升趋势。内蒙古鄂温克旗的鄂温克族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朝鲜族、汉族通婚的家庭总户数的比例由80年代的24.39%,上升到90年代的47.92%。其中鄂温克族与汉族通婚占族际婚的52.18%;内蒙古和黑龙江的鄂伦春族异族通婚率为46.57%;黑龙江赫哲族族际婚率高达70.4%,其中20—39岁年龄段的族际婚率已超过80%。福建山区的一些畲族,从前与汉族交往很少,而至80年代后期其40岁左右的人中,与汉族通婚的情况已很普遍,一些村子的异族通婚率甚至高达60%以上。在少数民族居住较为集中的贵州省和云南省,1990年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家庭已占该省总数的8.8%和7.28%,这还不包括夫妻都为少数民族的异族通婚家庭。从1982年到1990年的八年间,蒙古、藏、维吾尔、瑶、黎等民族人口由于异族通婚(仅限于该民族的男子与其他民族女子的通婚)增加了20%左右。
国外的族际婚也呈上升趋势。美国高尔夫球明星伍兹自称Cablinasian。这是他自小创造的一个词汇,意为白人(Caucasian)、黑人(Black)、印第安人(Indian)和亚洲人(Asian)的混合体。根据血统,伍兹是1/4泰族、1/4汉族、1/4白人、1/8印第安人、1/8黑人。伍兹现象在当今美国渐趋普遍。最新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2%的美国家庭是由不同种族组成的;美国的跨种族婚姻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增长了两倍。目前约200万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混血儿,以致一些人主张给他们创造一个新名词:“混合种族”,要求2000年前在美国政府人口普查的种族分类中增加这一分类。夏威夷是美国的第50个州,也是种族和民族混血最突出的一个州。“在夏威夷,战后50年中,异种族、异民族间的婚姻到处可见,急剧增多。不仅有白人同亚洲人、白人同夏威夷人的婚姻模式,就是在亚洲系居民中日中、日韩的婚姻也绝非罕见。玻利尼西亚系的夏威夷人,由于跟其他种族、民族之人结婚的结果,导致了‘纯’夏威夷人已所剩无几。”“在这里,人种、民族关系融合、混杂到了这般程度:在一个人身上有好几个种族或民族的血在流动。”
美国的种族混血和族际通婚现象决非仅有,前述移民国家的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与美国相比有过之无不及,而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这种现象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民族交流的必然结果。
族际通婚是消弭民族差异的强大因素,‘通婚民族成员和整体民族之间的一切文化、语言和心理上的特殊点都将通过通婚发生融合。当然,在当今和未来社会民族界限仍将顽强存在,社会成员在民族属性上还需进行非此即彼选择的情况下,这种通过通婚达到的融合仍然不是民族的消失,通婚形成的新的民族认同还要向具体民族倾斜,但它对民族之间普同文化的建立和心理沟通所具有的效力是其他交流形式绝对无法相比的。当今社会族际通婚的普遍化成为民族之间共性增加的深厚基础。
2.民族文化的繁荣需要普同文化的支撑,发展民族文化首先需要掌握普同文化。
当代民族文化的繁荣决不是简单的旧传统的发掘和恢复,而是在现代条件下对自身民族优秀文化的提炼和振兴、对民族文明素质的培育和提高。显然这种繁荣要在民族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要以现代生产和社会条件作前提,也即民族成员必须首先掌握已经成为普同文化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和人类共同的文明素养,用这些普同文化去支撑和培育自身民族文化的繁荣。如民族语言的教育和普及,要依靠科学的教学方法、发达的传播手段;民族服饰和民族手工艺品的制作和传承,要和现代审美观念合拍,使用科学的生产方法和制作工艺;对民族历史、文学和哲学等精神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要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作指导,正确的方法作手段,以及相应的机构来组织、协调和出版。这些已成为普同文化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社会条件为民族文化的繁荣所不可或缺,因而民族成员掌握这些文化的过程也即是与其他民族不断构建联系、增加共性的过程。实际上,这也是民族之间的交流,而交流的范围也不仅限于文化领域,作为民族繁荣内容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同样需要这种普同文化的支撑。
由民族交流和学习普同文化带来的共性的增加范围是极为广泛的,它涉及到知识领域、生产生活技能、语言习俗,也深入到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这些东西一方面促进了各民族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族文化的存在和繁荣,但同时也带来了对于民族特殊性的强烈冲击,导致了民族文化的衰退。民族共性因素的增加与传统文化的衰退不是一个概念,但在事实上却又是因果相联的:特殊性的东西多了,共性的东西必然就少;而共性的东西多了,特殊性的东西也必然要衰减。这显然是一种规律。所以,尽管世界各国和各民族极力维护各自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并且取得了上述种种成就,但客观地看,民族传统文化总体上是呈衰退趋势的。早在90年代初,已有研究者提出了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衰退问题,并提出了种种例证,如:某些世代相传的民族古歌、民族曲艺、民间传说等部分断传;某些丰富多采的民族节日活动,传统的东西少了,变得空洞乏味;某些独特的民族工艺和灵验的民族医药后继无人;某些典雅古朴、工艺精湛的民族建筑逐步被现代建筑所取代;某些有利于培养人类美德的传统礼仪和习俗被废弃;某些地区对于民族语言的使用也在发生变化等。①这些情况在各地都是存在的,而时至今日并未得到改变,有些甚至发展得更为严重。如,基诺族是我国1979年才得到识别的一个少数民族。在国家的关怀和自身的努力下,这个仅有1.8万人口的民族在80年代中期就从总体上摆脱了贫困,实现了温饱,成为中国少数民族现代发展的一个典型。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出现的却是严重的“族籍迷失”现象,民族认同发生危机。对此有学者曾同基诺族长老们就其民族传统文化的消失时间做了预测:
在中国少数民族中颇具特色的基诺族服装,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
适应热带山区居住特点的基诺族竹楼,有可能在10年内消失:
与基诺人生命过程相伴的歌唱文化、民族舞蹈,有可能在30年内消失;
与民族心理状态密切相关的基诺族传统年节、上新房仪式和生命礼仪,有可能在30年内消失;
既是民族特征基本要素之一,又是无文字民族传统文化载体的基诺族语言,有可能在30年内消失。
这项预测是在1989年作出的,可6年之后,基诺族长老们对上述预测又作了校正:
基诺族传统服装有可能在10年内消失;
传统歌唱文化与舞蹈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
传统节日与生命礼仪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
基诺族语言有可能在30年内消失。
显然这次预测比6年前的预测相比,基诺族传统文化消失的时间都大为提前,由此长老们不由得发出了“基诺族不久就没有了”的概叹。
基诺族传统文化的消褪的确令人担忧,而且这些现象在民族地区又是具有普遍性的。我们可以看到,处于杂散居的少数民族在语言上已几乎完全使用了汉语,本民族的语言只在本族成员之间偶尔使用,或者已完全不再使用;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大部分已通用了汉语,有的已经完全改用了汉语。双语教育虽然在民族地区普遍得到了推行,但少数民族文字的社会使用率很低,一些少数民族对自己的文字已完全没有兴趣,国家为其创设的文字很多也形同虚设。民族服饰在杂散居地区几乎不被穿用,而在相当的民族聚居区也几乎成了礼仪性的装饰。传统的民族文娱活动抵挡不住现代艺术形式的冲击,人们对电视、电影、流行歌曲的喜爱远远超过对传统艺术的兴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带有十分鲜明的功利主义色彩,因而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民族文化产品走向市场等繁荣表象掩饰不住这些文化仍在衰退的实质内容。制作少数民族用品的人们不用这些用品,走出旅游点的少数民族导游小姐转眼变成时髦女郎,正是这种情况的深刻反映。
当然,这种民族文化的衰退现象是世界性的。前述毛利人在新西兰的文化复兴运动的确取得了很大成绩,如自己的民族权利得到了尊重,人口数量和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毛利语取得了同英语一样的国家语言的地位,不少毛利人还进入政界等等。但是同时,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已有75%的毛利人移居城镇,接受了西方文明的影响,而大多数毛利青年已不会讲自己的母语,毛利语面临着失传的危险。混血现象也大量发生,仅惠灵顿地区就有一半以上的毛利人与欧裔人婚配。毛利人的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都显著提高,但欧化程度也显著高于其他澳洲土著人。
至于其他移民国家乃至世界大多数国家,这种传统文化消褪的现象也是俯拾即是,在此无需举例了。
上述现象说明,作为民族过程的一个必然阶段,追求自身充分发展的民族繁荣在当今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世界性的民族繁荣更多表现出来的是各民族的总体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就文化方面来看,则是各民族对自身传统文化的自觉强调和对本民族杰出形象的人为营造。这种强调和营造造就了世界多样化的绚丽景观,构成了民族文化在此阶段的应有复兴,但在这种景观和复兴的背后则泛动着民族文化向普同文化加速演化的滚滚潜流。由于民族繁荣必然伴随着民族之间共性的增加,共性的增加又必然带来民族特性的减少,因此上述民族表征文化衰退的现象也将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当今民族表征文化的衰退并不意味着民族融合和消亡阶段的到来,因为作为自觉民族主要特征的民族意识将长期存在。民族意识是民族自觉阶段最具活力的民族要素,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民族表征文化的滋养;但民族意识一经形成,又会对民族表征文化起到强大的维护和支撑作用,同时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和相当时期内脱离表征文化而独立存在。当今民族繁荣阶段各民族对自身特性的自觉强调和自觉营造,就是民族意识对民族表征文化维护和支撑的具体表现。人们已经看到,当代世界民族现象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各民族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日益普同化和民族意识普遍增长的结合。各民族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普同化意味着民族表征文化的衰退,但同为民族特征的民族意识却普遍增长,这正说明了民族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民族意识的相对独立和它对民族表征文化的自觉支撑,使得民族繁荣在民族表征文化上可以得到相当的表现,正如我们前面所讲到的;而一旦民族表征文化衰退甚至消泯,民族意识也可以在相当时期内和相当程度上维护民族的生存,因为它在表征文化消褪或不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社会强调、历史教育、血统或利益认同等措施来保持族体的凝聚。在民族过程中,民族意识是最后产生的民族特征,但却是生命力最顽强的民族特征。正是由于这一点,虽然民族文化呈现着不可遏制的衰退趋势,但我们却不能讲民族融合阶段的到来,民族意识的强大生命力将大大推迟这一进程。
三、国家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
当今民族文化的衰退及普同文化的增长尽管不意味着民族融合阶段的到来,但它毕竟向我们昭示了这个阶段到来的必然性;民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既然是一个过程,那么它走向消亡也终究不可避免。我们尚没有条件为未来民族消亡作出准确的预测,然而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国家对国民具有一种天然的统一族性规约,这种规约贯穿于整个国家社会,造就了一种民族与国民归合的历史趋向,这种趋向也将在未来的民族消亡过程中显现出来。
(一)国家“整体社会”性质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
“整体社会”是西方学者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迪韦尔热曾把它概括为三个要素:1.包括多种多样的人类团体:家庭、地区社团、工会、协会、政党等,它们相互在一些更大的集合体中盘根错节地存在;2.这些集合体高度完整,其成员感到他们之间深切关联;3.整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联系大大超过他们与外界的支持和联系。这三个要素又都为一个基本特征所决定,即整体社会构成“基本文化集合体”。迪韦尔热又将整体社会分为四个模式:1.部落;2.古代城邦;3.封建领地;4.民族国家。与“整体社会”概念相类似的还有前苏联学者提出的所谓“社会机体”。这是由的·и·谢苗诺夫率先建议使用,又在苏联学术界普遍通行的一个术语。勃罗姆列伊在其《民族与民族学》中对此有较多的解释,他认为“社会机体”的类型包括两种:原始社会的“社会权力机体”和阶级社会的“社会政治机体”。前者是部落,后者即国家。这和迪韦尔热对“整体社会”历史模式的划分没有原则的区别,因为迪韦尔热所讲的古代城邦、封建领地、民族国家都是国家的不同历史类型。于是所谓的“整体社会”实际只有部落和国家两种。
我们没有从迪韦尔热和勃罗姆列伊对整体社会或社会机体的论述中找到完整的概念界定,但结合他们的论述和部落与国家的实际,整体社会具有的特征为三个:1.经济生活具有完整性;2.政治生活具有最高独立性;3.群体结构具有最大的稳定性。据此可以看出,整体社会就是能够作为一个完整社会独立存在的共同体,或者即如前苏联学者所说的“社会发展的独立单位”或“具体社会”。这是符合部落和国家实际的。作为整体社会的两种历史模式,部落本身就是一种民族,因为它本身即已具带着一致的语言和文化习俗等完备的民族要素;而国家本身虽不是民族,但它所具有的整体社会性质却使它有着造就国民统一族性的天然机能。
整体社会的所谓完整性、最高独立性和稳定性实际就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的一体性。这种一体性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在于以下几点:
1.政治地域的完整和独立造就国民统一族性的必要地理条件。自进入国家社会以后,国家便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政治单位,这种状况直至今日仍然没有改变。作为政治上具有最高独立主权的象征,在一定的地域,即自己国家疆界内完全地行使统治权,把自己的统治区域与其他区域划分开来便成为国家的自然需要。于是国家当然地有着自己固定的地域。国家疆域是通过最初的扩张或防卫,或者是在国家之间因势均力敌通过协商而形成固定下来的,而这种疆域形成和固定的过程同时也是使自己的国民固着在同一地方、形成国民统一地域的过程。统一地域是保持和发生民族因素的地理条件,因而也是造就国民统一族性的条件。美国学者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曾说:国境,对美国人民统一民族性的形成贡献最为巨大。他宣称:“国境促成了美国人民的一种复合民族性的形成,……在国境的坩埚中,移民都美国化了,获得自由,熔合成为一个混杂的种族。这个种族没有英国的民族性,也没有英国的特性。这一发展过程从早期到今天,一直在进行。”虽然,这是美国民族理论“坩埚论”的一种解说,但它揭示的国家疆域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作用无疑是正确的。
国家疆域的形成和稳固因国家和历史时代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国家实力强盛,统一传统悠久,国家间制衡因素作用有力,对国家疆域的形成和稳定有利,反之则相反。从世界历史来看,国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控制是由弱到强,国际间的相互制约和牵制也是逐步建立而增强的。因此。国家疆域的形成和稳固也是随历史而推进的。早期国家的城邦、帝国和西欧的封建领地虽都是不同的国家形态,但其政治控制力却极不稳定,对国家疆域的固化程度不需要太高,而且也无法提高。因此其国家疆域的稳定性是很差的,实际上也很难形成。只是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封建王权的加强,新生资本主义市场的形成,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国家疆域才在部分国家稳定下来。但近代以来殖民主义对世界的任意宰割,历次区域性和世界性的战争以及各类冲突的不断发生,使得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疆域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这使得近代以来各国统一族性的形成在地域这个条件上很不充分。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是一个国家文化十分发达的国家,她不但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国家之一,而且其国家政治模式代代相袭、一脉相承,其国家版图虽因政权的兴衰时有增损,但大致疆域自汉唐以后便基本形成,而至清朝盛年便明确划定。所以我国大多数民族之间都有着久远的历史联系和较多的共性。
2.国家社会的一体性塑造国民统一的语言和文化特征。语言是社会联系的基础,也是民族的必备要素。作为一个独立社会单位的国家没有一个为全体国民通用的语言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虽都表示尊重各民族语言的平等权利,但又总是以一种或少数几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国语或通用语言。这对国家生活的正常进行是完全必要的。实际上,任何一种通用语言的使用决不可能全然是国家强制推行的结果,而大多只能是对国民既有的共同语言的一种确认。通用语言的通用效应主要是由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一体性所决定的。
作为一个整体社会,国家表现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即各地区、各部门、各产业群体之间以国家为框架构筑起的一个经济运作网络。这种网络连接的紧固程度因经济类型和时代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具有商品经济性质的国家其紧固程度高于自然经济性质的国家,经济发达的国家高于欠发达国家,而近代以来的社会化大生产已使越来越多的国家为社会化的经济联系所沟通。经济联系的存在原本就对共同语言有着一种自然的要求,而经济联系的紧密使共同语言的使用更加必不可少;统一的国家语言甚至是资本主义关系建立以来社会进步的必备条件。正如列宁所说:“经济流通的需要总是要迫使住在一个国家里的民族(只要它们愿意住在一起)学习多数人的语言。俄国的制度愈广泛地发展起来,经济流通的需要就会愈迫切地推动各民族学习一种最便于它们进行商业往来的语言。”
同样,政治生活的一体性也为全体国民使用同一种语言提出了要求、创造了条件。因为不论国家行使统治、实施管理,还是一般民众接受统治、服从管理,都是不能允许语言障碍长期存在的。
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一体性所要求的统一语言往往为占人口多数或占主导地位的民族的语言所充任。这些语言成为通用语言或许有统治集团强制推行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占人口多数的民族语言有更大的使用范围,占主导地位的民族的语言有着更稳固的使用基础。因为语言的社会地位和使用效应往往取决于该语言使用民族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这种地位的形成有着具体的历史原因,决非人为因素所能随意改变的。一些原殖民地国家独立以后出于对殖民统治的憎恨,一度企图完全废止原宗主国语言在国内的使用,但最终又不得不承认或默认了它的地位正是这个问题的说明。我国是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国家,汉族人口的众多和汉族与少数民族长期的历史联系,使得汉语成为我国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语言,这也是国家整体社会性质对我国语言长期规约的结果。
语言是一种特殊文化,除语言之外,负载民族要素的文化还包括传统习俗、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其它一些物质和精神内容。受整体社会性质的影响,一国之内的各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也更容易趋向一致,形成具有共同特点的国民族性成分。
3.国家社会的一体性塑造统一的国民心理素质和民族意识。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成员心理上的沉淀,它是民族特征的必要构成。因此,当其他民族特征受到国家整体社会性质规约而重新整合的时候,民族心理素质也不能不随之发生变化。民族意识是自觉民族的特征,它最早发生于自在民族的基体之上,成为自在民族走向自觉的转折点。但对于国民统一的民族意识来讲,它却是从国家意识转化而来,又是与国家意识重合的。国家意识附着于国家实体的存在,它是随着国家的建立便可发生,并会随着国家在社会事务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而日益增强的。而其所以如此,仍在于国家的整体社会性质。
首先,国家的存在使包括不同民族在内的全体国民自然地将自己与他国的国民区别开来,尤其是国家疆界日益明确,国家成为人类交往的经常性社会单位之后。这种区别的力量是强大的,有时会因时间的久远而冲淡以致消除原有的跨国民族的认同。以国家来区别“我”与“非我”以其对象的明确性和重要性而比一般的民族认同更易确立。
其次,国家社会既有的一体性使一国之内的国民更易产生利益感悟,从而巩固自发性的国家认同。现代社会的国民对国家的利益感悟有着比一般民族利益感悟更切实、更明确的客观基础。国家社会所具有的经济联系和政治生活秩序本质上是超越民族界限,以国家为单位,在国家的整体范围内建立的。因此,国荣俱荣、国损俱损,国家的每个成员都与自己国家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都会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地为全体国民所感知。
国家认同和对国家利益的感悟是类同于、但又不等同于民族意识的国家意识。一般来讲,它向民族意识的转化有待于国民统一族性的最终形成。然而从近代以来的历史看,由于“民族”在一般国民心理中的崇高地位,由于许多现代国家和民族形成过程的同一性,许多国家从一开始便强调自己国家与民族的一致。于是当代社会很多情况下国家意识和属于国家层次的民族意识是浑然一体的。人们并不认真追究以国家为范围的民族是否形成、是否存在,也不顾及这种存在的“意识”是国家意识还是民族意识。这是有利于国民统一族性的真正形成的,也说明至少在民族意识上,国民统一族性是容易被世人所认可的。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整体社会性质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其前提在于国家整体社会性质的存在,然而从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来看,整体社会性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家大不一样。总的来说,这种性质是由国家职能的完善、国家形成历史的长短、国家凝聚力量的强弱,以及包括民族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联系程度所决定的。而这一切又都与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关。所以谈及整体社会性质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更多地针对现代国家形成以来的情况,在现代国家之前的早期国家、帝国和封建领地,整体社会性质的表现是较弱的。当然,有着悠久统一历史的中国是个例外。
(二)国家行为的自觉规约
整体社会性质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是国家固有属性对国民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完全受制于国家发展和民族过程的自然规律。然而国家毕竟又在具有主观意志的人的掌握之中,代表人的意志的国家从来不会放弃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民族关系的干预;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家的自觉规约。当然,这里所说的自觉规约是指国家旨在调节和处理民族关系的自觉行为,它的终极结果都趋向于促进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但这种行为的实施者则不一定都能认识到这种结局。
作为一种国家行为,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对民族关系调节的主要方面。所以,国家对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的自觉规约首先是从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表现出来的。
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朝各代都有自己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总的来看,历代统治集团交替实行两种政策:一种是视少数民族为“非类”,力主排拒、镇压;另一种旨在安抚,力主“用夏变夷”、“羁縻怀柔”。前者是国家的阶级压迫属性在民族关系上的必然表现,然而实行的结果则只能激起少数民族的更激烈反抗,最终不利于统治的巩固,因而后者的实行有着更实际的效应,更为统治集团所看重。
“用夏变夷”即是用汉族文化去同化“四夷”。这里有强制同化,也有由各种政策造成的自然同化。强制同化是一种违背被同化民族意愿的行为,它迫使少数民族放弃原有的生产方式、传统习俗和语言,改变自己的民族特征,除了对民族心理和文化造成摧残外,也总是伴随着民族之间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歧视。古代少数民族人迁中原列入“编户齐民”之后,随之而来的即是残酷的赋税、劳役和兵役负担,它对少数民族带来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用夏变夷”是基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差异的改造,它实施的效果是使少数民族在文化、经济方式和政治隶属上和汉族的一体化。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少数民族向中原地区的人徙浪潮,入徙的结果总是使这些少数民族的绝大部分溶汇于汉族的汪洋之中,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即是中原地区国家的强制同化。自然同化是以民族混居为前提的,而造成混居的原因,除了少数民族的自内徙外,也无疑有国家实施“用夏变夷”政策带来的强制内徙和间或有之的招抚。因为中原王朝为了补充劳动力和军事力量的不足,有时也以各种措施吸引少数民族内徙。人们常说历史上的中原地区是中国民族融合的大熔炉,而把各少数民族引入这个熔炉,把它们与原有的汉族熔铸为一体的,无疑有中原统治集团实施的“用夏变夷”政策。
“羁縻怀柔”是针对边远地区民族的政策。这一政策对各民族统一族性的影响在于积极地维护和发展了中原地区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不能说没有国家就没有汉族与周边民族的交往,我国自成一体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汉族与周边民族的各种联系是亘古既有的。但使这些联系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的,却是由国家实行的开明的民族政策。为实施羁縻怀柔在周边民族地区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实行“土官”自管和“流”“土”并治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对少数民族文化和政治权利的尊重,这使周边少数民族能够倾心归顺中原王朝,对维护边疆安定和国家的统一是有决定意义的。出于安抚目的,国家对周边民族实行的所谓赏赐、和亲、敕封等不但大大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流,巩固了既有的互补和共生关系,而且通过这种交流培育了周边民族与中原共为一体的国家意识。由于羁縻怀柔是基于周边民族实际实施的“安抚”,它虽然促进和巩固了我国各民族的一体性联系,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周边民族的民族特性,从而使我国的民族结构是多元一体的,而不是单一的。
我国是一个有着完整历史的国家,因此它在历史上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统一族性的形成是有代表性的。虽然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但民族同化无疑是我国历史上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其实,民族同化也是历史上所有多民族国家普遍实行过的民族政策。这一政策到了近代以后便有了系统的理论阐述并得到了许多国家的公开提倡。如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在1919年指出,民族主义目的有二:一为消极目的,即推翻满清;二为积极目的,即民族同化,并举瑞士和美国为例,证明各族人民可以同化为一个较大的民族。1921年6月,孙中山仍希望将“满、蒙、回、藏都同化于我们汉族,成为一个大民族主义国家。”①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在其1934年出版的《文化人类学》中谈到,研究文化人类学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动“国内民族的同化”。认为消除民族斗争的最好途径“莫如实行同化了。”②此外,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其他大多数国家都曾实行过或仍在实行着民族同化政策。
民族同化政策为历史上多民族国家所普遍奉行和认可,可以说是国家存在的一种本能要求: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需要最大限度的稳定,而民族差别的消除和利益的一致又是社会稳定在民族关系上的最高要求。于是,满足这种要求的最直接途径就是实行民族同化了。
民族同化对造就国家与民族一体性方面是起了重大作用的。然而这种政策本质上是对非主导民族文化及其族体存在的否定,同化过程中又总是伴随着对非主导民族的文化歧视和政治压迫,这是违背社会公正和人类道义的。同时,在阶级社会条件下民族同化又总是与阶级对抗相联系,成为阶级压迫和奴役的另一表现形式,这又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所要革除的。因此,民族同化理论自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便开始遭到不同方面的批评和放弃。1929年斯大林明确宣称:“你们当然知道,同化政策是马列主义的武库中绝对不容许有的,因为它是反人民、反革命的政策,是有害的政策。”1921年时孙中山提出,希望将“满、蒙、回、藏都同化于我们汉族”,但一年半以后的国民党宣言说:“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已经没有用“同化”一词。其后在国民党一大宣言和有关民族主义的演讲中,已不再明白地主张同化。与此前后,美国的主导民族理论也不再明确宣称用盎格鲁文化去取代其他文化,而是提倡所谓的“美国化”,即一切外来民族都要在美国这口“坩埚”中被熔铸为“美国人”。然而,不再明白地主张同化,并不是在政策和行动上完全取消同化,不论我国的国民党政权还是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在相当时期内实行的民族政策其实质都还是民族同化性质的。
取代民族同化政策的是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在西方国家则表现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承认每个民族都为人类作出过贡献,每种文化都有自身存在的价值,都有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基础上提出的。它符合平等、民主和社会公正原则,其进步性质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这些政策在客观上也将有利于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因为,民族平等和团结政策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民族或文化,甚至着意去鼓励、扶持非主导民族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这是符合民族过程规律的。虽然它能够造就民族或文化多样性的长期存在,但也更能造就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睦氛围,更能沟通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联系、心理感情,更能形成和巩固全体国民的国家认同。多民族国家稳定和谐的民族政策在促进民族繁荣的同时,也大大加速了普同文化的增长和各民族之间共性的提高。这些,比着意去追求和强制民族之间统一的民族同化政策更能促进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
完全有悖于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政策是民族排拒和隔离政策。中国历史上间或有过这种政策。印度社会从古到今的种姓制度,美国和其他一些移民国家的“保留地”制度,以及不久以前还在实行的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等都是这种政策的典型表现。民族排拒和隔离政策的要害在于人为地阻断民族之间必要的交往和联系,并常常使民族差异和矛盾与阶级和其他社会等级等同起来、固化起来,从而阻碍和破坏民族之间统一性的形成。但是,由于国家对社会稳定和政治统一的固有要求,有损这种稳定和统一的民族政策在各国总是非主流的和短暂的。
除了民族政策之外,国家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自觉规约还表现在政治制度建设上。一般来说,与民族同化政策相对应的政体设置无统一定制,因为它是以消泯非主导民族的存在为目的的,专门的机构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而这样的机构又可以根据各自国情有着不同的形式。稳定和谐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建设总是与民族平等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相辅相成的,它所促成的民族繁荣局面和各民族之间共性的增多已经说明了这些制度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
(三)国家行为的非自觉规约
国家行为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是国家旨在调节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有意识行为对这种族性形成的影响。但实际上,由于国家整体社会性质的影响,国家并非针对民族关系的一些行为也对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有着推进作用,这即是国家行为对国民族性的非自觉规约。
1.国家意识的培育。从国民和民族统一的角度来讲,国家意识即民族意识,国家意识的培育也即民族意识的培育。国家意识的有无和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统治的是否巩固,因此,自国家产生以来,统治集团总会不遗余力地向国民灌输国家意识,培植国家意识。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国家社会在世界的全面覆盖,国家成为唯一的整体社会和社会利益的最高归结点,于是国家对国家意识的培育更为自觉。忠于祖国、献身祖国成为国家之间最为一致的社会伦理。当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个国家在历史上对国家意识的培育方式和重视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这就直接影响到各个国家凝聚力的明显不同。
教育和宣传是培植国家意识的一般形式:每一时代每一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教育和宣传内容,树立有符合自己要求的爱国主义英雄典型。由于国家培植国家意识的本意最终在于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国家在宣扬国家意识的同时也必然把国家和统治集团的利益联系起来。于是“朕即国家”,“忠君即报国”等便成为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国家意识的特征,而爱国即爱自己的民主政府和爱社会主义又成为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意识的特征。
国家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手段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早期历史的口口相传、文告诏令和诗文刊布等使国家意识的传播非常有限,而当代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和无孔不入的媒介传输使国家意识能够达及国家的每一角落。这也是当代世界国家意识达至最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民族和文化多元的国家来说,形成统一族体所需的自觉认同和精神凝聚力只能由国家认同和对国家的忠诚转化而来。国家认同和对国家的忠诚原本即是和国民统一的民族意识相通的,因此,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建立开始,国家对国家意识的培育已和国民统一民族意识的培育结为一体了。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对国民统一民族意识的造就从近代以来就步入自觉了。
2.战争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战争是国家社会的经常事件,国家发动和参与战争是一种激烈的国家行为,它对国家范围内民族关系的影响总是十分强烈的。可以认为,在所有促进国内民族凝聚力的因素中,国家之间的战争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它对国民统一族性形成的规约是多方面的。
首先,对外战争是对以国家为单位的民族意识的一种有力锻造。国家对外战争使得“我”与“非我”界限分明。阵营清晰的对抗为国家和民族认同提供了明确的对比和参照;对外战争又使得以国家为单位的利益组合最清晰的显现出来,原有的国内矛盾和冲突也会因此而大大降低。所以国民统一民族意志所含的认同和利益感悟在对外战争期间总是能够得到极为有效的锻炼。正因为这一点,发动对外战争成为历代剥削阶级国家转移国内矛盾、稳定自身统治的常用伎俩,聪明的政治家也会利用抵御外敌的战争来团聚社会力量、造就新的政治局面。而这些又不断刺激着国民统一民族意识的形成。纵观各国历史,代表各自民族精神的民族英雄最常涌现在对外战争期间。中国历史上的戚继光、林则徐如此,法国历史上的贞德、美国历史上的华盛顿和前苏联历史上的卓娅等也都是如此。应该说,他们都是国家意识熔炼出来的民族精英。值得提及的是,历史上一些国家的民族独立和形成正是靠对外战争才得以确立的: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政治关系的割断、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正是仰赖于美国的独立战争;英国和法国关系的割断、各自独立国家的形成也正是由于它们历史上的“百年战争”。而与此同时,这也是美国和英法各自国家民族意识的形成过程。
其次,国家对国内民族的战争为打破民族封闭、建立国家范围内民族的联合创造了条件。国家对国内民族的战争一般发生于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对给国家统治造成威胁的民族“反叛”或其它行为的镇压;二是国家统治力量因进入某一地区与当地民族的冲突。这些战争对统一族性的规约都表现在对民族区域封闭的打破,而这正是建立国家范围内的民族联合所必需的。对民族区域封闭打破更有影响的还有战争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国家对民族“反叛”的镇压总会以国家的胜利而告结束。为了巩固这种成果,国家常会采取的措施是“分而治之”,即继续打破原有的民族居住格局。其中移民是最常见的举动。这在中国历史上所见颇多。
再次,不论是国际战争还是国内战争,国家军队的组建和征发常常是超民族的。国家是一种凌驾于民族之上的社会单位,它的各种机构、组织一般情况下都是超越民族界限、按照各自不同的需要建立编制、发挥作用的。这在为进行战争的军队征发上也是如此。实际上,为了便于调度、防止帮派集结,在军队中有意割断容易产生分裂势力的各种社会联系,包括民族联系更有必要。因此,只要有可能,明智的统治者组建军队决不会有意以民族为单位,而是相反。当然,在特殊条件下对某一民族军队成编制的收编和调用是另一回事。所以超民族的军队组建和征发对打破国内民族界限、建立和加强联系又是一种促进。
正因为国家对国内民族的战争对打破原有的民族格局、促进民族交融起着重大作用,所以每当这类战争发生之后,总会伴随着或大或小的民族融合。我国的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和宋元明清都是这样的战争频发期,而这些时期又正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最为显著的时期。这些融合对中华民族统一族性的形成都是具有促进作用的。
3.国家实施经济和政治发展战略也推动着国内民族一体化的形成。国内民族统一体的形成是与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状况密切联系的,国家的任何重大经济和政治战略实施总会影响到国内的民族关系。从历史上看,对边远地区的开发是每个国家都必经的发展阶段。不管这种开发采取的是和平方式还是暴力行为,它对民族关系的必然影响便是将被开发地区的民族和内地直接联系起来,开发的过程和结果都必然是双方人员、物资和文化的交流。我国从秦汉时代起,边地开发便成为汉族与周边民族建立联系的重要内容。同样出于经济目的,我国历史上一些政权招徕周边民族进入内地,补充劳动人手、扩大税赋来源也扩大了民族交往的途径。此外,移民总是国家实施政治经济战略的伴生物,而相当部分的移民,甚至多数情况下的移民都是在内地和边远地区之间进行的,这就使得移民的过程也即是民族流动交往的过程,为打破民族界限,建立一体性联系创造了条件。与历史上的国家行为相比,现代国家在政治、经济战略上的实施幅度要大得多,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也要大得多。所以,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牵动,国家范围内的任何民族都难以超脱一体化的规约。
4.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的教化规约着国民的共同心理素质。政治统一、社会和谐是每个国家都追求的目标。为达此目的,除了国家的暴力机器予以维持以外,规范国家范围内的意识形态,造就思想文化的统一也是为统治者所十分关注的。秦始皇听从“别黑白而定一尊”的建议,“焚书坑儒”,用国家强力禁止私学、统制思想;汉武帝更进一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完成了统治思想上的统一。此后,历代统治集团代代相袭,造就了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的儒学特征。以儒学为主的意识形态是一种世俗文化,而实际上更多的国家用以规范社会思想的是宗教。国家利用宗教对社会思想的规范按强烈程度可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和宗教融为一体,实行政教合一的全面统治,包括对思想文化的强制划一;二是国家世俗力量占主导,但又把宗教作为对社会思想予以规范的主要手段。前者在中世纪的欧洲和阿拉伯世界最为突出,而后者又成为当今许多国家的共有现象。宗教对国家社会生活的制约造成了许多国家具有了相应的宗教色彩。如欧美国家的基督教色彩,西亚、北非和中亚的伊斯兰教色彩,以及南亚的印度教和佛教色彩等。显然,不同的宗教色彩已成为不同国家特征的一部分,而对于不同国家的国民来说,它们也无疑成为其共同心理素质的重要构成。
四、民族消亡中的基本过渡形态将是国家民族
上述情况表明,国家对国民有着一种强有力的统一族性规约,这种规约不但表现在既有的国家社会历史中,也将表现在未来的国家社会发展中,同时它也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民族消亡的具体进程。
关于民族消亡的历程,许多人都有推测,斯大林曾把民族消亡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发展阶段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第二个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在一切国家内取得胜利的阶段),随着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渐形成而代替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民族消亡所需要的类似共同语言的东西才会形成。“可能是这样:最先形成的将不是一个一切民族共同的、具有一种共同语言的世界经济中心,而是几个各自包括一批民族的,具有这一批民族的共同语言的区域经济中心,只有在这以后,这些中心才会联合为一个共同的、具有一切民族的一种共同语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中心。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后一个阶段,当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已经充分巩固,社会主义已经深入到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各民族已经在实践中深信共同语言优越于民族语言的时候,民族差别和民族语言才开始消亡而让位于一切人们共同的世界语言。”斯大林推测的科学成份在这一点上是明确的:即民族消亡必然是从局部向全世界扩展,而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近年来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很久的将来地球村将形成几个、十几个象中华民族这样的具有上下层次的民族复合体——区域性民族;再经过世界经济生活世代的积累,形成区域性民族间的通用语言,以致最终失掉各自原有的民族特征,实现民族的消亡。应该说,这种见解是正确的,但如果进一步研究,我们将会发现民族消亡进程中的“区域性民族”将会以国民与民族归合的国家民族为主,国家民族将是民族消亡中的基本族体形态。
(一)国家将是未来不可变更的整体社会单位
国民统一族性的形成导致的将是国民与民族的一体化,即国家民族的形成。国民与民族的统一表现出的是国家的单一民族结构,就目前世界来看,这仅是少数国家。而大多数国家由于总体民族过程的制约,尽管国民的统一族性有着不同的存在和发展,但国内民族的差异性还是明显的,要达到国民族性的完全统一,成为国家民族还有着相当的距离。国家民族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是作为整体社会单位的国家的存在。因为正如前述,国民与民族的归合正是国家的整体社会性质和自觉或不自觉的国家行为所决定的。因此,未来社会作为整体社会单位的国家是否长期存在,就将成为国家民族是否能成为普遍族体形态的决定性条件。
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整体社会单位的国家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
首先,国家作为一种超社会力量在未来社会中必不可少。国家有统治、管理和对外三种基本职能。统治职能是就阶级镇压而言的。在未来的相当时期内,阶级消亡在大多数国家尚不能实现,而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各种敌对势力和社会犯罪的存在,国家的统治功能是无法消失的。管理功能是国家统治功能得以实施的基础,政治统治总是以执行社会管理为基础和条件。因此,国家的管理职能在未来不但不会减弱,反而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增多而继续增强。对外职能主要指国家的防御功能和对外侵略扩张。由于剥削阶级和各种国家利己主义的长期存在,国家之间的侵略和扩张现象也将长期存在,从而国家的对外职能也将长期保持。国家基本职能的存在取决于社会对国家的需要;这种需要是长期的,也就决定了国家的存在是长期的。
其次,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正趋于增强。现代国家都是民族国家;现代国际社会是民族国家唱主角的社会。民族国家曾是近代以来民族运动的政治目标,是民族自觉阶段各民族对政治地位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不但在于对于自己独立地位的争取,也在于获得独立后对于国际事务的平等参与。冷战时期两大集团的对峙压抑和冲淡了这种参与,而冷战结束以后各民族国家的参与愿望正在得到充分的释放和展现。所谓以多极世界为标志的新的世界秩序的建立过程,也即是各民族国家为显示自己的存在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共同奋斗的过程。有学者曾把由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与国家利益相吻合的民族主义称之为“国家民族主义”。这种概括是有普遍意义的。的确,这种由民族国家的自利情绪和行为表现出来的国家民族主义正在成为当今和未来国际社会的一种持久和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民族国家是当代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和国际法单位,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和独立自主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人预言国家的地位和价值将下降,但经过冷战的磨难,世界各国都更加看重国家的价值,珍惜自己的国家利益。各国都根据自己本国的利益,而不是集团和超国家的意识形态利益来处理国际问题和确立内外方针。这些无疑都将使国家的地位得到增强。
第三,国家的形态可以扩展,但其整体社会的性质不会改变。国家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整体社会性质,因此,国家民族的未来形成将是以国家作为唯一的“整体社会”,或“社会发展的独立单位”为前提的。在国家消亡之前还会不会出现高于国家的“更高政治实体”?从理论上看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本身就包含着最高政治实体的属性,这类政治实体的未来变化只能是规模上的,而不会是性质上的。我们注意到了一些“超国家”的国际组织,尤其是最具典型意义的欧洲联盟的存在。欧洲联盟由欧洲共同体演化而来,有从经济共同体向政治共同体演化的趋势。欧洲联盟的创意设想就是要建立“欧洲联邦”。但欧洲联邦建立后的政治结果不外两种可能:一是欧洲各国把部分主权交给这个联邦,分享共同的利益、承担共同的义务,但仍保持各国的最高政治独立。这样,欧洲联邦仅是一种邦联性质的国家联合体,社会整体单位仍是各个民族国家。二是欧洲各国彻底一体化,放弃自己的全部主权,形成一个新型的统一政权的国家。显然,不论哪种可能,欧洲联盟发展的最后结果仍然会是国家。这是从未来的情况而言的。而目前的情况是,因为涉及到已有的国家主权问题和民族利益,欧洲联盟朝最终的联邦目标迈进还有相当的困难。欧洲联合40多年的经历告诉人们,在关键时刻,任何一个成员国都不愿牺牲自己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利益。欧洲联盟是当今世界区域联合最紧密的“超国家共同体”,它的政治走向很有超前性。所以,不论从理论分析来看,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不可能出现高于国家的政治共同体,这是由国家的属性和它们担负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
国家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其所具有的整体社会性质对国民统一族性的规约是长期的、持续的,于是,国民与民族合一的趋向也是不可扭转的。
(二)国家民族将是未来唯一能够形成和得到发展的族体形态
这样说,首先在于国家内部各民族单元衰微的不可避免。前述已知,国内各民族共性增多的过程,也即是特殊性减少、各民族单元趋向衰微的过程,这是一个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当今世界民族过程反映出来的族体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减少就是这种状况的深刻反映。无论从当前来看,还是放眼未来,基本民族凋零的趋势恐怕难以改变。这样说更主要地还在于国家民族之外已难以形成新的民族形态。民族形成的首要前提在于人类的相对隔绝。早期的隔绝纯粹是地理屏障,而近代以来,尤其是当今和未来社会政治的屏障无疑成为主要的隔绝因素。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交通的通达,自然地理已不再成为人类交往的障碍,而只有由国家构筑的政治界限才能将人群有效地阻隔起来。于是至高无上的政治主权,明确清晰的国家疆界和不可分割的群体利益只能使民族的形成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而超出国家范围之外的仟坷民族要素的累积都将成为不可能。这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将□国家民族成为未来唯一能够得以形成的族体形态。
国家民族也将是未来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的族体形态。这是因为:其一,非国家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以自然、分散和个体的形式进行的,因受发展条件和族体规模的制约,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幅度具有很大局限。国家民族的发展则以社会化、有序化和规模化为特征,它对应的将是人类社会的高度进步。这首先从时代上已决定了国家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高于其他民族形态。其二,国家民族的发展是与国家的发展统一的。国家民族是借助国家的职能和行为,在国家的调节规划下有序进行自己的经济建设、推进社会进步,有着一般民族发展不可能具有的有利条件,因而它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其三,国家民族是大规模的民族共同体,规模的庞大是民族发达的一个标志,也为民族进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为适度众多的人口和地域的广博是民族发展所需人力和物资资源的基础。
由于国民和民族归合的趋向长期存在,由于国家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形态走向衰微的不可避免,使得国家民族将成为民族消亡过程中的一种基本过渡形态。这里说“基本”,而不是“唯一”,是因为在整个民族消亡过程中,虽然每个基本民族都覆盖在国家的统摄之下,都有与其他族体形成国家民族的可能,但这并不能保证每个国家的国民都能形成一个民族,不能排除某些孤傲的民族将始终游离在国家民族之外。此外,国际社会一体化的加速,世界各国开放程度的增强,经济、宗教等因素的增多不但将掣肘国家民族的形成,而且由此构成的一些区域共同体也可能生长出统一族性,造就出与国家民族并列的某种族体。这些族体也将是民族消亡中的局部融合。然而,这些未能形成国家民族的族体最终也将被全面的民族融合所吞没。
国家民族的普遍形成将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前国家社会民族过程和一般社会发展过程原本重合;正是国家的出现使民族过程在作为社会发展过程一部分的同时,又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过程独立于一般社会发展过程之外。国家和民族过程的一切交互关系也即两种过程关系的主要内容。国家民族的出现使国家和民族并合起来,又实现了政治系统与社会及民族单位的重合,也即民族过程和一般社会发展过程的重合。这是一种有趣的历史复归。这种复归,使得国家民族既是两种过程的交汇点,又成为民族这一历史现象兴亡演替的转折点,从而使其在民族过程中具有了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
若上说不谬,民族和民族过程将通过国家民族这个转折点走完自己的消亡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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