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社会的特征
“前国家社会”和“国家社会”相对于习惯所说的“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本书作这种改动,在于前者更为确切和合理。“原始社会”的“原始”一词早在70年代已有学者提出异议。如雷蒙德·弗思就说:“‘原始的’、‘野蛮的’、‘土著的’这几个词,是与主要指西方及亚洲发达文化的‘文明’一词相对比而言的,在三十多年前还广泛流行,现在已不再适应了。这几个词不但已陈旧,而且还令人感到屈辱。人类学者往往解释说,他们使用‘原始的’一词,仅仅是指技术不发达,并不含社会、道德和宗教不发达的意思。……然而这个词对不是人类学者的人来说,其含义往往是含混不清的。不论是在遥远的太平洋岛屿还是在非洲腹地,技术发展速度很快,范围也很广,即使按人类学者的解释,用‘原始的’一词也是不正确,因此现在最好不用这个词。”弗思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值得采纳。至于“阶级社会”和“国家社会”也不应指同一社会范围。因为“阶级”的出现远比“国家”要早。国家只有在阶级不但出现,而且阶级冲突已达到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方可产生。所以“阶级社会”在时间上是要早于“国家社会”的。
国家社会与前国家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有如下特点:
(一)国家社会是“公共权力”与社会分层的统一
国家社会与作为政治系统的“国家”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国家社会表示的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不但要有“公共权力”作为上层建筑竖立其上,而且还要有社会分层作为基础予以支撑。任何社会总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统一,缺少社会基础的“公共权力”和没有“公共权力”的社会基础,都构不成完整的国家社会。然而,国家社会的完整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国家社会的权力机构和社会基础的形成总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差,一般又是先有基础的产生,后有机构的形成。但也有相反的情况,如在下面我们将要看到的,国家扩张造成的许多情况是先出现机构,随后发生社会基础的变动。这就为国家社会的形成提出了如何界定的问题。本书认为,由于正常情况下国家机构的产生已是社会分层的结果,非常情况下国家机构先行临驾某一社会后,由于国家行为的干预也会使社会分层很快发生,所以,以国家机构的出现作为国家社会的开始是合理的,这也和前述“公共权力”的出现是国家形成的标志是一致的。以国家机构的出现作为国家社会的开始,为社会性质的判断和国家社会的进入时间等问题提供了依据。
(二)国家社会出现时常具反复性
历史不会倒退,但历史的前进并不都是直线的,国家社会的出现亦如此。历史上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国家社会初期,一些民族或因战乱或因其他动荡常会造成国家政权的中断。如我国历史上匈奴、鲜卑、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在北方草原上此消彼长、兴衰无常,他们的政权统治在时间上和地域上有时并不是完全衔接的。这就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时段内造成了国家统治的空缺,从而在这些地区或时段内出现了前国家社会状态的恢复。不能否认这种恢复是历史的反复。这种反复在国家社会始初是经常发生的,尤其受到外部国家的征服而被强行纳入的国家社会更是如此。但这种反复只是短暂的。因为其一,国家存在的社会基础一旦形成便不会倒退,阶级、阶层、种姓等社会分层一旦出现便难以消除;其二,维系和管理社会的氏族制度不再适应新的社会条件之后,国家便不可避免地承担起统治社会的责任。社会离不开管理和组织,也便离不开国家。所以国家社会出现以后政权中断只是暂时的或局部的,这种中断改变不了历史向国家社会过渡的趋势。世界历史上各民族政权虽屡屡更迭,但却绵绵不断正说明了这一点。
(三)国家社会有一个不断走向成熟、完善的发展过程
国家社会始初的政权机构总是粗陋的,对社会的干预影响水平又是低下的。安色尼·纪登讲,最早的国家统治只限于表面,社会本身各部分相互疏远,国家机构很小,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肤浅,这时的国家政治将精力集中于控制集团之间的纷争。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一般来说,国家的基本机构是行政机构、暴力机关(包括军队、司法等部门)、财政机关以及随国家机能完善而出现的立法机关,相应服务于国家的镇压、防卫、管理的基本职能和自我生存。日本学者猪口孝把国家的职能归纳为四项:维持秩序、确保安全、鼓励生产、促进通商,这是不确切的。其实后两项都可以归人对经济的协调和管理职能,而这种职能则是在其基本职能完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除此之外,意识形态的控制、文化、交通、通讯等公益事业的开发和扩充等也是逐渐成为国家的职能的,而这一切都是在国家社会较发达、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职能的增长和对社会干预面的大小都是随社会发展而逐步推进的。
上述国家社会的特征是从一般社会发展角度提出的,而如果转换角度,还可以作出其他方面的概括。如我们可以认为,都市、纪念性的建筑、大规模的贸易网络、文字、冶炼、大规模的农田灌溉和治水工程等的出现是国家社会的特征。这也可以成立,因为这些事物的出现只有通过政府的调节或强制才能完成。但这些特征更属于专业性的考古学概括。与本书内容有关的特征,我们只需作出上述较高层面的概括便足够了。
二、各民族进入国家社会的途径
国家社会特征的明确为我们判定国家社会的进入提供了依据,然而世界各民族步入国家社会的途径是各有不同的。大体有如下类型。
(一)自然发生
所谓自然发生即指国家的原始发生,它是在没有受到外来国家因素作用下的一种国家社会形成过程。前述国家的起源基本即是对这种途径的探讨。但需要说明的是,从国家的原始发生来看,恩格斯三种国家起源模式所举范例已不大合适。因为随着一百多年来的科学发展,尤其是大量考古材料的发现,当时认为属于原始发生的雅典、罗马等国家的起源只是国家的一种重建。在雅典等希腊城邦之前即已出现的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使这一地区的国家起源历史提前了一千多年。恩格斯所处时代的希腊历史只能从荷马讲起,而当今的希腊历史至少要从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文明讲起。
其实,不仅包括希腊、罗马在内的欧洲早期历史得到了改写,而且包括埃及、两河流域、印度和中国在内的旧大陆的文明史也得到了改写,美洲新大陆玛雅、阿兹特克和印加文明的发现更使人类文明起源的视域大大扩展。于是,根据当代科学发展的成果,对历史上哪些国家属于原始发生的类型,人们也需要重新加以审定。乔纳森·哈斯认为,世界上原始国家最大可能发生的地区是六个:中美洲、南美安迪(第)斯地区、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埃及和印度。但他又更侧重于前四个地区。因为他认为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在最初的国家发生时期,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有着广泛的联系。美索不达米亚是最早发生国家的地区,埃及国家是次生的。至于古代印度,也有与美索不达米亚发生联系的问题。哈斯的看法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有不同意见,尤其对印度河文明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关系。如我国有学者指出,自1973年巴基斯坦的梅赫加尔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以后,印度河流域文明的前驱可能在公元前5000多年。“以前曾认为印度河文明的城市文化是来自两河流域,西来说占优势,现在则可以认为,印度河流域的城市文明和美索不达米亚(两河流域)方面基本一样,都是起源于当地或邻近的新石器文化。”另外,对埃及国家的产生与两河流域文明的关系人们也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能够肯定的是,作为欧洲文明先驱的爱琴海文明受到两河流域和埃及的强烈影响,不把这一地区的最早国家列入原生国家是有道理的。关于中国文明,也有一些外国学者极力证明源于外部。如前苏联学者列·谢·瓦西里耶夫认力旧大陆的诸文明都源于西亚苏美尔文明,中国是其中最后的一个。但正如英国著名学者赫·乔·韦尔斯所说:“中国人似乎是自发地和没有外助地发展了他们的文化。近来有些作者推测中国文明与古苏美尔有关,……但是塔里木流域和幼发拉底河下游之间,为高山和沙漠的巨大屏障所阻隔,使这两地一度定居了的各族不能有任何迁徙或交流的想法。”于是,在摈除了明显证据不足的观点之后,比较能够得到公认的原生国家发生的地区就是“两河流域、埃及、印度、中国、中美洲和中央安迪斯地区。此外,非洲大陆和东南亚地区也曾出现过一些古代国家,其中也包括着自然发生的原生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出现的时间较晚,影响较小而未得到人们的重视。
自然发生的原生国家在历史上只是少数,但它们却是国家社会向世界推进的先导,也是其它地区国家社会发生的母源,人类历史向国家社会的进入都是以此为发端的。
(二)移民对国家文化的输出
德国传播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格雷布内尔(F·Graebner)有一个著名的观点,认为各民族文化的相似即使不是全部,也有大半可以由历史上的传播和借用解释它,否则,也是由一个共同的来源传开的。人类的创造力极不足道,发明本是很罕见的事,而不同的民族有相同的发明尤为少见。故独立发明说不当轻信,必须在寻不到传播的痕迹后方可论及发明。格氏观点的错误之处显而易见,但他提出各民族相似文化多半由传播和借用而来则是有道理的。国家是一种社会状态,又是一种文化现象。作为社会状态,它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文化现象,它又因具有较高的文明而产生着强烈的吸引力,并符合文化属性而向外波及。于是这就有了前国家社会对这种文化的借用和它本身的前国家社会的传播。实际上,由于原始发生的国家毕竟是少数,世界各民族由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的转化也主要是通过文化的传播和借用形式完成的。移民就是这种传播的主要形式之一。
这里所说的移民传播是指国家社会的居民通过向前国家社会的移居而导致的社会性质的改变。这可以从古希腊和近代西方国家的两次大规模殖民运动得到说明。
有人认为城邦形成、僭主政治、大殖民运动,是早期希腊史不可分割的三件大事。史实的确如此。早期希腊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移民运动。一次发生在公元前两千年代未至一千年代初,另一次发生在公元前8—6世纪。前者基本上是一次部落迁移运动,它造成了大批北方部落的南下和地中海的海上移民。这些部落迁移属于前国家社会地区之间的移民,和国家文化的传播无关;而后者则是希腊城邦有计划地向海外移民,属于国家社会的人口输出,当然也是国家文化的输出。由于这次移民有向移居地强占土地、掠夺奴隶和财富的性质,因此这次移民更确切说是殖民。
公元前8—6世纪希腊城邦的殖民有人口过剩等经济原因,也有城邦内部阶级斗争激化等政治原因。殖民者在前后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在黑海、地中海沿岸地区建立了几百个城邦。他们带去了国家社会的奴隶制度,奴役、屠杀土著人,掠夺土地、黄金和其他财富,也带去了国家社会的宗教、历法、文字、币制和政治制度。这是一个国家社会通过移民传播国家文化、扩展国家社会的典型过程。
从公元15世纪末开始的西方国家向新大陆的殖民活动是移民扩展国家社会的另一典型事例。哥伦布远航美洲最初是出于商业目的的,然而他所看到和传播回去的是一种比纯粹商业交易大得多的诱惑:美洲相对落后的社会状况、稀少的人口、丰饶的金银矿和种植业资源。巨大的诱惑带来了更多的后继者。这里有武装的商人、大量的淘金者、采矿人、农民,以致后来的宗教徒和囚犯。
许多人在此建立了新的家园。到了19世纪,随着轮船的出现,欧洲人在大量涌人美洲的同时,也开始移入澳洲,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大迁徙。这种移民也带有对土著人民的奴役、掠夺的性质,因而也是一种殖民。殖民国家移居了他们的人口,传播了他们的文化,也移植了他们的国家社会。新大陆所属的近代国家都是这种移植的结果。
勃罗姆列伊曾指出,民族迁徙有两种:一种是大的居民集团或整个民族的迁徙,另一种是微量的小的居民集团的迁徙,据此来看,古希腊和欧洲殖民者的移民属于一种大的民族集团的迁徙。但除此之外,一些小的人口迁徙同样对传播国家文化、扩展国家社会起着重要作用。据报载,200多年前,在东南亚加里曼丹西部诞生了一个华人小国,这个国家的居民即来自我国沿海地区的小股移民。他们在这里长期劳作,得不到中国政府的关照,被乾隆皇帝称为“天朝弃民”。为了生存,他们组织了不少同乡会之类的组织,1770年又在这些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以东万津为首都的国家——兰芳共和国。罗芳伯就任第一任国家元首。这个华人小国参照西方体制,建立有健全的政府机构和地方组织,1886年为荷兰殖民军攻灭。无疑,这个兰芳共和国的建立是国家社会通过移民扩展范围的又一典型事例。
(三)国家扩张输出
进入国家社会以后,大的人口迁徙常常会与国家的扩张相联系。如上述不论是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还是15世纪以后欧洲的殖民帝国,都是它们的扩张推动着人口向新的地区的流动。然而,国家扩张除了导致大规模的移民以外,有时也仅以输出政治统治来完成自己的扩张使命。国家统治者可以不通过移民或少量移民在前国家社会地区建立他们的政治制度,推行他们的政策和文化,掠夺当地的资源和人口,从而形成一种有别于移民的国家社会扩展方式。我国先秦时期的“分封”和秦汉时期中原王朝向边远地区的开拓都属于这种扩展方式。
先秦的分封以周朝最为典型。史载武王之后周攻灭了九十九国,降伏六百五十二国。这些数字尚可存疑,但武王灭商之后大大扩展了势力范围则是史实。所谓“九十九”,“六百五十二国”等只可理解为尚处在国家社会边缘的部落、部落联盟或酋邦。分封·即是“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周天子将亲戚和建国功臣分派到原商属地和臣服于周的“属国”之中,封爵授地,实施统治。据说周初共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而这些诸候的属地许多又是尚未进入国家社会的“蛮”、“夷”地区。如姜尚的封地今山东临淄原为薄姑氏之地,周公的儿子伯禽的封地今山东曲阜原为奄地,两地都属东夷民族区。再如太伯的封地今江苏苏州、无锡一带原为古越族之地。这些地区在分封之前都处在前国家社会,而周人的分封带去了周国的政治制度,行使有效的统治,从而把这些地区完全带人了国家社会。分封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分授,而其实质却是政治上的扩张,当然这种扩张又是以周朝对这些地区的武力征服为前提的。
周代的分封扩大了中国境内国家社会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秦汉两代的武力扩张又大大扩展了这种范围。我国东南沿边的越族地区步入国家社会始于秦始皇的南征。公元前223年,秦大将王翦率军攻人闽越之地,置会稽郡(治今苏州)。两年之后,秦始皇发兵五十万继续南进,在今福建、广东地区击败了闽越人的抵抗,置闽中郡(治今福州)。公元前214年秦军在经过殊死战斗之后,征服了西瓯(广西、云南一带),在此及邻近地区建立了南海、桂林和象郡。及至汉武帝时,又是经过征服,汉王朝将羌、氐和西南夷等少数民族所在的西南、西北地区的大部纳人了自己的领地。这些经征服、扩张完成的统治,标志着这些地区向国家社会的跨人。国家扩张首先是由国家的阶级属性所决定的,正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的贪欲推动着国家的对外征服和国家社会的延伸。然而国家扩张又始终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制约,从而使它们的扩张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产生出不同的国家社会内容。其中经济形式、宗教影响和时代特点即是最常见的制约因素。
经济形式。所谓经济形式即是人们基于不同的自然环境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形式,是社会生产力在各种自然环境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依其经济形式的不同,不同民族所建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体制和国家行为,从而使得它的扩张程度和国家社会的扩展结果也有不同。这方面,游牧国家的情况是很富说服力的。
游牧国家最富扩张性,这已为人们所公认。这种扩张性的富有首先在于他们的空间观念。游牧经济的流动性,所需地域的广阔性使得他们的国土观念与农业民族迥然不同。他们很少静止地看待他们的领土,正如法国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所说:“比较流动的民族或位于交通要道的民族,不是把他们的国土看成固定不变的边界分明的领地,而是看作他们可以据此向毗邻地区发展的中心地区。”游牧国家的富于扩张也取决于他们且牧且夺的经济特性。游牧产品的单调使得“游牧民族最先发展了货币形式。”游牧经济天然具备着交换的性质,但游牧生产的落后又使得它的产品远远不能满足交换的需要。于是寻隙掠夺便成为这种经济的补充形式。在世界历史上,游牧民族向农业民族的一次次冲击,游牧民族之间长期的征战侵伐,除去阶级斗争的因素之外,无不根由于游牧民族的经济特征。由于掠夺导致的战争极易造成游牧民族的聚散分合,极易造成政治机构集权制度的产生,因而容易导致国家的发生。同时,已建立国家的民族也极易受掠夺特性的推动不断扩张和征服,从而使国家社会的范围得以扩展。
一般来说,游牧国家扩张造成的国家社会的扩展只能是这种国家的政治体系的延伸,这种延伸在同一游牧经济形式的环境中是适应的,但当超出这种经济形式,伸入到农耕或其它经济形式的民族环境之后,游牧国家的政治体系必须发生变异才能在新的社会土壤中生存。日本学者江上波夫曾指出,日本“大和”国家是由大陆北方民族的一支经朝鲜到达日本,在当地征服了土著人以后所建而成。他的观点是有说服力的。因为他通过研究,把日本历史上的氏族制度、天皇婚姻、“归化人”等许多问题通过与北方游牧国家的比较作出了成功的解释。如此,日本国家的建立便是游牧国家扩张在不同经济形式地区变异的典型事例。不过,就文明程度而言,就国家发生的历史而言,游牧国家的建立一般要低于和晚于农业民族。因此,当它侵入农耕民族地区之后,多数情况是被农耕民族国家社会的文明所征服,而不是使它的政治体系发生变异而得以继续存在。像日本国家发生的这类事例是少数。
游牧国家虽然极富扩张性,但与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散漫性有关,也与游牧经济容易造成国家的早产有关,游牧国家的行政机构常常十分简陋,由这种简陋的国家机器扩展起来的国家社会也十分脆弱。我国北方民族史上各游牧国家此消彼长、骤兴骤衰就是这种脆弱性的突出表现。江上波夫对此评论说:“欧亚内大陆的这种‘骑马民族国家’,不同于诸如埃及、中国之类的农业地区民族国家,后者是在土地——这一永久的基础之上自然发生建立的,而前者是由怀着追求军事利益的共同目的而不断流动的人们,人为地构成的。也许可以说,它们免不了昙花一现的命运。”这个评论是恰当的。所以,尽管由于有强盛的武力,游牧国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扩展国家社会,但这种国家社会的地位是极不稳固的。这一点远不可与农业民族相比。农业民族没有与扩张相适应的经济形式的支撑,也缺乏游牧民族那种弓强马壮的强悍军事力量,但农业民族国家迈出的扩张步伐却很坚实,由此取得的国家社会扩展的成果也极少反复,上述先秦和秦汉中原王朝的扩张正是这样说明的。
宗教影响。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国家本无直接的关系,但作为一种社会调节和制衡的工具,又与国家有着某些同一性质。于是,宗教可以和国家结合形成神权国家,国家扩张可以和宗教的传布结合实现国家文化的传播。宗教影响往往成为国家扩张的强大推进因素。这方面,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形成和扩张是应该提及的。阿拉伯半岛是远古闪米特人的发祥地。闪米特人在不同的时代一批批地从阿拉伯半岛向外扩散,在与外族文化的碰撞中创造了一个个耀目的古代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早期埃及以及地中海沿岸的文明起源都与闪米特人的迁徙有关。然而直到公元7世纪初年,除南部的也门以外,阿拉伯半岛仍处在前国家社会,这是颇有讽刺意味的。阿拉伯半岛前国家社会状况的改变缘起于伊斯兰教的兴起。
首先,伊斯兰教的出现促成了麦地那政权的诞生。“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伊斯兰教最首要的信条是穆斯林众心归一、建立统一伊斯兰国家的思想基础。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了第一个伊斯兰教政权。穆罕默德不仅是宗教领袖,而且是政治首脑、最高法官和军事统帅。他的武装部队和政务官员也全是他的信徒。阿拉伯国家从一开始便以政教合一的面目出现。
其次,伊斯兰教成为阿拉伯国家完成统一,继而建立大帝国的精神动力。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在公元632年穆罕默德逝世时便大体完成了。这期间,为了征服和领土扩张,打败敌对的贵族和外族部落,穆罕默德本人和他的信徒发动了数十次对外征讨,直至630年进占麦加。其后,四大哈里发继承了穆罕默德的遗业,继续对外征讨,相继征服了北非、西班牙、中亚和南亚的部分地区,至8世纪中叶最终形成了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庞大阿拉伯帝国。
从最初小小的麦地那政权到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再到庞大的阿拉伯帝国,阿拉伯人扩张始终受到伊斯兰教的推动。“圣战”是伊斯兰教的宗教义务。穆罕默德号召信徒们,要“为安拉之道而奋战”,“如果你们为安拉之道而遇难或死去,那么,来自安拉的宽赦和怜恤,比他们所积存的财富还优异。”他还许诺,“谁为安拉之道而奋战,无论是壮烈牺牲或是凯旋获胜,不久我将赐予重赏巨福。”为安拉之道而战既是崇高的,又是实惠的,既可在生前得到“重赏巨福”,又可在来世得到“宽赦和怜恤”,这种激励是巨大的。不仅如此,在扩张过程中,征服者使被征服地区改宗伊斯兰教成为不可选择的求生之路。在被征服地区,“他们到处提供了三种任选其一的办法:或纳贡,或表白信仰唯一真神而与他们联合,或死亡。”而实际上,纳贡而不改宗伊斯兰教的事是极少发生的。因此,伊斯兰教随着“圣战”的火光而传播,同时,由伊斯兰教包裹着的国家社会也随之扩展。当然,这种扩展更多是对异教统治的国家社会的改造,因为,阿拉伯帝国的统辖范围大部分早已是被其他民族统治的国家社会。然而至少在前国家社会的阿拉伯半岛,穆罕默德领导的扩张是属于向国家社会扩展了。这里,国家的扩张以宗教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新造就的国家社会也被厚重的宗教外衣包裹起来了。
时代特征。国家扩张是一种强权政治,是建立在社会不平等、民族不平等基础之上的非正义国家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受着国内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利益的催动,但也受到人类社会生活准则,国家之间力量对比关系的制衡。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有着不同的生活规范和国际力量对比,因此,国家扩张也便受到这些不同时代特征的制约,表现出不同的扩张强度、规模和内容。在历史上,最富于扩张倾向的是最初形成的国家和近代殖民时代的国家。
最初形成的国家的扩张倾向来自“军事民主制”时代的战争惯性和国际制衡力量的缺乏。国家脱胎而出的“军事民主制”时代是一个疯狂的时代。各民族之间为着领土、财富和奴隶而厮杀。新兴的氏族贵族靠着这种厮杀满足着不断膨胀的贪欲。持续的战争、剧烈的阶级冲突和民族冲突导致了国家的产生,而国家又是一个远比前国家社会任何社会组织都更具有规模效应和组织效应的政治系统。它来自阶级统治和民族征服,也必须首先服务于阶级统治和民族征服。于是,掌握这个政治系统的统治集团对异已社会力量的镇压和征服总是毫不迟疑的和有效的。国家暴力机关的属性和职能在国家形成之初最先显示出来。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最先进人国家社会的地区总是少数。于是,国家社会之初的国家周围总是被广阔的前国家社会地区所遍布,它们政治系统的落后使得其军事力量一般也远逊于已进入国家社会的民族。这样,国家以其有效的组织力和远胜于前国家社会的军事力量向这些地区呈现出高屋建瓴般的优势。在国家尚未成为普遍的政治组织之前,早期出现的国家行为是没有制衡机制的,已进入国家社会的民族可以凭借其独有的国家优势横行于前国家社会地区。对这一时期国家的扩张,前国家社会既没有足够的物质力量予以抗衡,也没有应有的道义力量予以制止。弱肉强食成为唯一的社会准则。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最初形成的国家总是表现得十分贪婪,扩张的倾向和势头表现得十分强烈。国家发展史上早期国家之后各个帝国的形成即是这种扩张的结果。这一时期扩张导致的国家社会的扩展成为国家社会发展的一个飞跃。
国家社会扩展的另一次飞跃发生在近代殖民时代,这次飞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和发展的伴生物。在西欧历史上,资本主义的最初萌芽发生在中世纪中晚期,“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历史条件有两个:一是一部分人手里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货币,二是存在可以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这两个条件的实现过程就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原始积累除了对国内人民实施盘剥,强迫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脱离外,在国外通过对殖民地的掠夺是更为便捷的途径。于是运用国家力量实施扩张,夺取殖民地便成为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要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长造就了西欧国家殖民扩张的经济根源,而新大陆的发现和国家中央集权化的完成则为这种扩张提供了地域和政治保证。
新大陆的发现是在黄金欲念驱动下实现的。正如恩格斯所说:“葡萄牙人在非洲海岸、印度和整个远东寻找的是黄金;黄金一词是驱使西班牙人横渡大西洋到美洲去的咒语;黄金是白人刚踏上一个新发现的海岸时所要的第一件东西。”然而比寻求黄金更有意义的是新大陆的发现更新了人们的地理观念,从而开拓了西方殖民时代的新纪元。随着这种发现展现在殖民主义者面前的是原始积累最需要的掠夺场所和殖民空间。
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相对应,西欧封建国家也在新大陆发现前后开始了政治统一和中央集权化过程。封建时代西欧国家的分裂状况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要求的经济联系和市场统一不相适应的。经济关系的变革要求政治的变革相随从。于是新兴的资产阶级纷纷与王权结成联盟,扶持和依靠君主的绝对权威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西欧各国政治统一的完成在时间上是不尽相同的,而最早探索新大陆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则在15世纪末就已完成了政治统一和中央集权化的过程。这无疑也为它们最早向新大陆开拓殖民地提供了政治保证。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近代殖民主义者的国家也表现得十分贪婪,扩张的倾向和势头表现得十分强烈,从而造成了国家社会扩展历史上的另一次飞跃。16世纪以后新大陆和亚、非一些地区殖民国家的出现就是这个飞跃的结果。当然,严格来说,这次飞跃也应当包括帝国主义时代的殖民,这些殖民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殖民的继续。但两者扩张的原因还是有差别的。
如同经济形式和宗教制约的国家扩张使得扩展后的国家社会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一样,不同时代的国家扩张造就的国家社会也有着不同的国家社会内容:受封建国家扩张造成的国家社会必然和奴隶制国家造就的不一样,受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扩张造就的国家社会又必然和封建制国家造就的不一样,一切由扩张国和被征服地区的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但是无论哪个时代,就因扩张而造成的国家社会来说,它们所处地位的卑下则是共同的,因为它们是被征服者,是殖民地、附属国。因此它们虽然被扩张国家纳入了国家社会,但它们受到的掠夺、剥削和压迫则是空前的。国家社会带给它们的更多是痛苦和灾难。
(四)前国家社会民族的引入
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的过渡既可以如上述由国家社会输出,又可以由前国家社会从国家社会引人。但这种引入一般都是在建立国家的社会基础产生以后方可发生,因为抛在荒瘠沙滩上的树种是决不会长成大树的。前国家社会对国家政治体系的引入一般具有被动和主动两种形式。
被动引入。被动引入一般发生在前国家社会对国家社会征服以后。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的政治系统和军事机器先进于前国家社会。然而最先进入国家社会的往往是农业民族。他们早期政治上的草创,经济发展上周期性的衰落,体质上的文弱和军事技术的缺乏机动等,有时又使他们在战争中不敌前国家社会民族,尤其是不敌强悍的游牧民族。于是在国家社会总体上先进于前国家社会的同时,前国家社会民族对国家社会的征服也在历史上屡屡发生。如我国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的一次次南进,常常造成的也是中原国家社会被征服的结果。但前国家社会的民族可以征服国家社会,却没有现成的政治体系来统治国家社会,因此最终又不得不采用已有的被征服者的政治体制,在对被征服民族实施统治的同时,也实施于自己的社会,从而将自己也纳入国家社会。恩格斯讲:“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马克思更深刻地指出:“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征服者被征服,这是身不由己的、被动的,但通过这个途径,从前国家社会跨入国家社会,无疑是历史的进步。
主动引入。不同于被动引人的迫不得已,主动引入表现的是前国家社会民族对国家社会先进政治制度的积极吸收。这些吸收既包括对国家社会政治制度的袭用,也包括对国家社会政治人材的引进。主动引入主要发生在前国家社会即将跨人国家社会时期的民族,因为只有这一时期的民族最苦于政治文化和经验的不足。关于主动引入的事例在我国的魏晋十六国时期有着集中的表现。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大多在这些民族入主中原以前就已开始,所以它们的建立不当属于被动引入的结果。尽管各少数民族政权都有自己一定的特色,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或多或少地呈现着中原汉族政权的文化色彩。这不论在官职的名称上还是在机构的设置上都是如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即是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原政治文化的主动引入。这在少数民族统治者对汉族士大夫的招揽和任用的重视上可以充分地显示出来。如慕容鲜卑的首领慕容廆为求辅于汉士人高瞻而亲自屈尊拜见,并“数临候之”,拓跋鲜卑首领拓跋珪对汉士人时时“留心慰纳”,“苟有微能,咸蒙叙用”。羯族首领石勒甚至为汉族士大夫专门设置了“君子营”,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事例正发生在这些少数民族政权即将建立或正在草创的时期。汉族士大夫是汉族文化的集中携带者,他们被少数民族统治者纳用以后,一般都承担了帮助少数民族厘定制度、提供经验的义务,为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作出了突出贡献。可以说,魏晋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大多都是少数民族统治者主动引入中原国家社会政治文化的结果。
三、世界各民族进入国家社会的完成
前述已知,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的过渡有着不同的途径,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社会也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那么从整体人类历史来看,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的过渡是否已经完成?何时完成?这种完成有何意义等则是随之需要回答的问题了。
(一)世界进入国家社会完成的时间
我们已知,国家社会的开始以国家机构的出现为标志。由此,国家社会的存在也以国家机构的存在为标志;国家社会的范围以国家机构控制力所能达及的地区为界域。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的人类社会无疑已全属国家社会了。因为现今的世界除了人类无法生存的极地和大洋以外,已全部覆盖在不同国家的控辖之下。至于世界各民族最后纳入国家社会的时间,似应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限,因为正是这个时期,当时的帝国主义列强把世界瓜分完毕了。
近代西方的殖民扩张是一个持续了400多年的历史过程,它可以分为原始积累、自由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三个时期。这是和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相一致的。在原始积累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尽管西方国家通过殖民扩张大大扩展了国家社会范围,但对世界的全部分割控制并没有完成。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的过渡,这些国家有了扩大殖民规模,对世界进行完全的领土瓜分的需要和能力。于是,在19世纪的最后三十年中,资本主义列强侵占了25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奴役了近十亿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这时非洲的90.4%,亚洲的56.6%,波里尼西亚的98%,大洋洲的100%,拉美的27%都沦为殖民地,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等则沦为半殖民地和附属国。整个世界被瓜分完毕。世界瓜分完毕标示着人类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过渡的完成是因为,西方殖民者通过这种瓜分将国家机器的控制范围扩及到了人类所居的世界全部地区,而在此之前,世界各地,尤其是亚非一些地区尚有或多或少的民族游离在国家社会之外。这些民族被殖民统治者控制以后,尽管凌驾他们之上的是殖民统治者外加的政权,其统治形式也多是粗率的,但毕竟是属于国家性质的。因为殖民者主要就是通过国家政权行使对殖民地人民统治的。如英国和法国设置的是以总督为中心的殖民统治机构,德国则把普鲁士一套严酷的官僚机构搬到殖民地,实行军国主义统治,俄国直接把殖民地并入自己的领土,葡萄牙则把殖民地划为“海外省”予以统辖,等等。形式尽管有别,但殖民地民族受到的是国家机器的统治,这是他们被纳入国家社会的明确标志。
(二)世界进入国家社会的沉重代价
世界各民族从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过渡的完成,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这个革命性的进步相伴而行的却是血与火的灾难。国家社会的文明大厦都是由阶级和民族压迫的累累白骨堆就的。这一点在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最后完成的近代殖民时代表现得最为残酷。资本的本性就是掠夺,殖民政策就是掠夺政策。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方殖民者实施的是以海盗式劫掠,欺诈性贸易、海外移民和奴隶贩卖为主要内容的暴力和超经济掠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殖民者以“自由贸易”为幌子,实施以“商品重炮”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掠夺,而帝国主义时期,资本输出、国家垄断,殖民者又实施以暴力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掠夺。掠夺中断了前国家社会民族的自然发展,使他们失去了大量土地和赖以生存的其他资源。掠夺使前国家社会民族最为集中的非洲损失了1亿人口,美洲约1200万至1500万印第安人被屠杀,大量的弱小民族遭受了灭种灭族之灾。进入国家社会以如此的劫难作为代价,不能不说是人类历史的一大悲剧。
(三)国家社会发育的参差不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世界各民族虽已全部纳入国家社会范围,但国家社会之间的差异是十分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但指一般的社会发展差距,而且也指国家社会的发育程度。国家社会的发育程度是指国家职能的开发和发挥程度,也指国家内部必需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建立的程度。这种发育程度无疑与国家社会存在的时间有关:时间越久,发育越好,反之越差。但对以国家机构的出现作为标志的国家社会来说,处于同一始点的国家社会本身存在的差异就是很大的。上述可知,国家社会的进入途径有自然发生、外部输入和“借用”引进等形式。由于自然发生和借用引进是在国家社会产生的基础——社会分层业已存在的条件下出现的,国家机构的建立和职能的发挥从一开始便建立在坚实的社会基础之上,所以以这种方式作为起点的国家社会一般发育都是比较好的。与此相反,由外部输入国家机构而造成的国家社会大半社会基础尚不具备,所以其稳定性不好,其职能的发挥也极为有限,这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衔接不良的国家社会不能不是畸形的。由于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过渡的最后完成是通过近代殖民扩张实现的,属于典型的外部输入,所以最后进入国家社会的地区大半是畸形的、发育不良的。这种发育不良和畸形的社会状况至今仍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突出表现在由旧殖民地转成的现代国家中仍有一些部落群体,它们仍和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正如莫里斯·迪韦尔热指出的:“虽然从理论上讲,这些部落或少数种族属于某个国家,这个国家对这块土地拥有法律上的管辖权,但很少对他们使用权力;而他们也几乎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国家,在黑非洲某些国家中,部落或部族的关系和互动作用超过对国家的隶属关系和与国家的联系。”国家社会发育的参差不齐,一端反映的是发育不良和畸形,另一端反映的则是国家职能的疏而不漏和社会秩序的严整规范,但更多反映的是从畸形到健全之间的中间状态。这些都是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所造成的,特别是从前国家社会向国家社会转化时期的社会状况遗留下来的。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差异会消逝,但至少在目前,差异仍是很大的。
四、国家与民族过程的分离
前已提到,国家是民族过程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从民族过程孕育而出,而后又成为与民族过程并列的社会历史内容。关于国家如何从民族过程孕育出来,前面第一、二章已作了详细论述,本章各民族国家社会的进入的完成实际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补充说明;但国家又是如何与民族过程分离,成为与民族过程并列的社会历史内容的,在前面的问题得到叙述以后,这里也有必要作一说明了。
明确国家的前身——前国家社会的政治系统曾是民族过程的一个构成,是理解国家产生以后国家与民族过程分离的关键。
说前国家社会政治系统属民族过程的一个构成在于民族过程本身就包含着政治过程,而前国家社会的民族过程又等同于民族出现以后的一般社会历史进程。由于这种等同,不但这一时期民族的政治过程就是社会的政治过程,而且民族的经济过程也是社会的经济过程。至于为什么说前国家社会的民族过程就是民族产生以后的社会历史过程,原因在于两点:其一,自民族出现以后,前国家社会的人类成员便无一例外地逐渐纳入一定的民族范围之中,民族成员也即社会成员;其二,前国家社会的任何一个或任何一级社会单位同时又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层次的民族单位。这里,不论是队群、氏族、部落,还是部落联盟或酋邦都有这样的二重性质。如果说,民族是社会存在的普遍形式在国家社会也是如此的话,那么民族与社会单位重合则是前国家社会独有的。由于民族出现以后的前国家社会民族和社会是重合的、统一的,所以这一时期的任何社会历史过程也即是民族过程,社会历史过程中的政治系统演化过程也即是民族过程中的政治过程。
既然前国家社会政治系统演进过程等同于民族政治过程在于这一时期民族与社会的重合,那么民族与社会不再重合,社会政治系统的演进过程与民族政治过程也便不再等同,前者也便与民族过程脱离了。国家社会中国家与民族过程的脱离正在于此。
国家社会中民族与社会不再重合表现在社会单位不再与民族单位对应。在国家社会内部,民族可以聚族而居,甚至在最初和其后的一段时期内可以维持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的同一。但国家毕竟是超民族的社会体系。国家社会的空间范围、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社会集团的划分和社会分层的程度都远远超过前国家社会。因此,为控制社会冲突、平衡社会利益、维持社会生存和发展,国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系统只能以地域或经济关系等因素来划分,而不能再以民族为单位。原有的以民族为界限的社会体系必然要被以国家为轴心的新的社会体系所冲决和取代。在国家社会中,社会的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只能与国家相对应,而不再可能与民族相重合。
国家社会的民族不再与社会相重合,那么民族过程也便不再与一般的社会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相统一,作为一般社会政治系统的国家也便与民族过程脱离开来,二者由此成为有别的社会历史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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