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理论在《孙子兵法》中有比较系统的论述,值得我们不断挖掘。孙子认为,战争的成败取决于“七计”、“五事”;其中的“五事”为“道”、“天”、“地”、“将”、“法”。“五事”的说法比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丰富了许多,也系统化了。
1.“道”
孙子所讲的“道”指上下同欲的状态。我认为对道的理解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从老子学说上讲,“道”囊括了宇宙的本原以及一切变化规则;那么,站在今天的环境下,“道”应该有哪些内容呢?
目前,经济形态已从小农经济形态、计划经济形态,发展到市场经济形态,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化,资源配置已在全世界范围进行。在这样竞争与合作已全球化的背景下,更有必要继承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来丰富“道”的内容,秉承“道”的精神。
“道”的精神在制度上要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同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的、民主的政治体制;在微观上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激励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化、人事选聘竞争化、资产运行商业化、企业运行规范化、经营目标利润化,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理念。
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实现了资本、人力最快最有效的结合,并且在解决企业发展机制的同时为企业的稳健、长治久安的发展奠定了制度的保障。比如在科学决策中,如何解决好董事长、总裁的更替与新陈代谢问题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研究管理的同志都知道总裁的生命周期的五个季节:
熟读中国历史的人,大致也能发现这一规律:最高管理者的治国水平、管理水平从早年到晚年起落很大。历史上的优秀皇帝无一能跳出这样的命运。拿李世民来说,虽然他是历史上最杰出的皇帝之一,但其治国水平从贞观之初到贞观末期差距也非常大;因此,魏征《谏十思疏》上讲:“凡昔元首,承天景命,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岂取之易,守之难乎?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中外古今对此看来已达成共识。
那么,现代企业制度靠什么来避免这一危险发生呢?靠制度,靠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之间的权力相互制衡——这样才能避免由于最高管理者管理寿命周期的变化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还要创造先进的、有竞争性的、包容性的文化,倡导面向世界海纳百川的人文精神。这一点上,美国处于领先地位,吸引了全世界的人才为美国服务。日本虽然在前一段时期依靠它对儒家文化的吸取创造了经济发展史上的神话,但在对外来人才排挤性较强的狭隘民族主义影响下,日本终将失去往日的辉煌。中国若能真正继承我们祖先的优秀文化传统,即包容万物、博采众长,必将再次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2.“天”
按照《孙子兵法》的论述,“天”是“道”之下第二重要的因素。“天”,是指天时环境,这种天时环境大到指世界局势,中到指国家政策环境,小到可以指一些局部的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商机。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乘机而动,积极进取,抓住机遇;当然,如果自己准备的不充分、条件不具备,绝不可盲目而动,要学会韬光养晦,积蓄力量,积极等待时机。
天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机遇。企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把握时机、顺应天时,一举成功。如果仔细研究中外成功企业的历史,可以发现,无一不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或者壮大起来的。时至今日,从宏观上讲,本届政府会解决什么问题,会制定什么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命运。就当前而言,中国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全球化问题;二是中国发展不均衡问题,主要是“三农”问题、东西部差距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等。解决这两大问题的任务已经历史性地落在本届中央政府的肩上。那么与这两大问题相关的领域,诸如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畜牧业、绿色产业、劳务输出业、教育产业、信息业、投资银行业等,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谁抓住了,谁就将获得成功。
3.“地”
“地”是指地利环境,主要是资源优势问题。企业应该充分地分析自己所处的地理环境和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比如,陕西是产苹果之大省,这一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优势,海星公司及时抓住这一机会迅速发展,走向了世界。
4.“将”
“将”是指组织环境,主要是指人才队伍。人才是一切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三国时,袁绍说其占有天时,居于河北之地,可以称霸中原;孙权说其居于江东之地,可以称雄天下;惟有曹操说,天下贤才皆可惟我所用,可以统一中国。
最成功者是曹操。古今中外,各个领域无不说明这一点。
5.“法”
“法”是指制度方法,对国家而言是法规条例。确切地讲是合乎于“道”、合乎于潮流、适合于现实环境,切实有效的法规。刘邦打进关中与百姓约法三章,既简约又明了;于是,百姓自安,关中大治。“法”的建立一定要切实可行,中国人制定法律有个特点,就是定得严、执行得宽——这一习惯非改不可。
韩非子说:“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就是说,奖赏如果定的太高,使大家可望不可即,望洋兴叹以致形同虚设、进而失去奖赏的意义;惩罚如果定的低,就很容易违犯,犯法如同家常便饭,大家动辄得咎,也就失去罚的意义。或者一阵子执法严,一阵子执法宽;运气好的碰上执法宽的没事,运气差碰上执法严的自认倒霉——这正如孔子讲的为政“四恶”之一“慢令致期谓之贼”,即开始懈怠而又突然峻急就是贼害。我们现实生活中有太多这样的制度。以证监会监管条例为例:在很多地方,绝大多数监管对象都达不到要求,因此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着违规现象——因为要求太高、没办法努力达到,只能在财务报表上下功夫。对企业而言,争取上市不易,保留配股资格更加重要。如果不违规,企业将难以保持上市资格——这是大股东、地方政府、上级主管等层层包庇上市公司的重要原因。这种现象同时也给监管人员的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例如所得税问题。还有一则例子,某地有一条高速公路,时速限制80公里,也就是说超过80公里即是违规,就可罚款。据了解,大部分车速都超过80公里,一般都在120公里左右——这就意味着大部分车都应罚款。好在交警不是总有兴趣检查;如果哪一天交警想赚点奖金查一查,肯定大有收获。因此,对制度,法规之设定一定要多方征求意见,坚持大数原理,也就是绝大部分人被罚的可能性小为原则。这样既鼓励大家守规守法,又防止少数人钻空子从事腐败活动。
“道、天、地、将、法”五个方面,在军事上应用可以作为知胜败之要点,在企业管理上可以作为经营管理战略原则而应用。这五个方面能做到几点就有几点的效果,在此五方面都做得较之其他公司为好,必胜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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