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获释-无章节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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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凯随便翻看了几页,他指着书上的一页说:“爸,你又上当了,你看这句,‘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许可,并且经辩护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人提供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一句话中就有四个错误,其中有三个概念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句中的‘法庭’应为‘法院’;两处的‘辩护人’应为‘受害人’,‘提供证人同意’,应为‘提供的证人同意’。专家、教授精心编写的教材,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全国新华书店发行的书,一句话中竟有四处错误,我要照着考试,能及格吗?全国有多少人买这本书,又贻误了多少人?我认为,在社科类的书籍中,什么书都可以有毛病,唯独法律书,法律是严密的,不容许有一丝一毫的谬误。”

    我感到惊讶,一个死刑犯人竟把法律研究得如此炉火纯青,实在是让我这个专门从事法律的感到脸热发烧。

    我和王奎到家时,已是年三十儿的傍晚。

    过完年上班的第三天,我刚坐下,门就被敲响了,门开了,进来的竟是王奎,王奎收拾得利利索索的,不像是上访的样。没等我吱声,他兴奋地大声说:“我儿子得救了,我儿子真的没有杀人。监狱来信了,监狱说真正的凶手在别的地方又杀人了,被抓起来,就把这个案子也供出来了。公安机关也初步得到了证实,但最后还得经过法院裁决,现在先保释,让我们去接他,九点的车,我一会儿就走。”

    我说:“那可太好了,祝你一路顺风。等王凯回来,我去看他。”

    屋里的同事都吁叹不止说:“凶手要是不抓住,你儿子就得在监狱呆一辈子。”

    他们又说,“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王凯可以要求赔偿。”

    王奎说:“能赔回青春吗?”

    大家都没出声。

    王奎走后的第二天,院长又把我找了去,见面就说:“今天找你谈两件事,一是,当前我市法院系统的信访形势非常严峻,为了加强信访力量,院领导研究决定把你调到信访办;二是你明天立刻再去北京。”

    我问:“去北京?”

    院长说:“你认识黄永生这个人吗?”

    我说:“认识,他是我老家的一个律师。”

    院长说:“那你们一定很熟了?”

    我说:“还可以吧。”

    院长说:“黄永生去北京上访了,头年去的,过年都没回来。这回他闹大扯了,又发表文章,又召开记者招待会,还闯了外国的大使馆,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上级要我们务必把他接回来。这次你去,一定一定要把他接回来。”

    我说:“我服从命令,尽力而为。”

    责任编辑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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