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王国传奇-精彩纷呈——绚烂多彩的高昌回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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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古学者在吐鲁番发现了大量回鹘文文书,经过解读那片片残卷,绚丽多彩而又历尽沧桑的高昌回鹘向我们走来。

    一、多元货币:别具异趣的经济生活

    考古学者们在吐鲁番发现了大量的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其中大多数是高昌回鹘的人们留下来的。后人通过对回鹘文的解读,发现高昌回鹘社会经济生活非常丰富,他们留下来的片片残卷中,既有关于人口买卖的,也有土地的租佃与买卖的,还有借贷、赋税、徭役以及各种账目的文书。由这些文书可以看出,高昌回鹘的社会文明已经达到较高程度,人们通过各种契约建立种种经济或社会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网络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发达。

    各种经济关系也多涉及货币的使用,我们发现人们使用的货币既有金、银、铜钱这样的古代常用铸币,也有棉布和宝钞这样的特殊货币,特制的棉布是高昌回鹘的流通货币,宝钞就是纸币,是高昌回鹘归附于蒙元之后,由元朝政府所发行的。

    先从纸币说起吧。纸币在我国古代有着久远的历史,汉武帝的时候,就发行过白鹿皮币。当时禁苑多鹿,用方尺的白鹿皮,镶着彩色的绣纹花边,价值四十万钱,王侯们朝觐、聘享之时,需要用皮币敬献宝玉。后来有大臣谏言王侯朝贺的宝玉仅仅价值数千,但所用的皮荐却价值四十万,显得本末倒置。汉武帝不爱听,但后来还是因为造价太高,废止了白鹿皮币。

    唐宪宗的时候,出现了飞钱,当时商贾到达京师之后,可以将其所带钱币放置于各道的进奏院及诸军、诸使之家,然后由这些官方部门开具凭证,用于提取。这样,商贾们就可以较为轻便地前往四处做生意,不必携带大量的钱财在身,归来之后,再拿凭证进行合契,取走存放之钱,这份凭证就叫做飞钱。飞钱并不是流通的货币,只是行使了简单的汇兑功能,但对宋元之时交子、宝钞的出现产生了启发性作用。

    宋真宗的时候,大臣张咏镇守四川的时候,因看到蜀地人们运用繁重的铁钱,不便贸易,就设定了质剂之法。所谓的质剂,即古代买卖时所用的契卷,长曰质,短曰剂。这里张咏借用古制加以创新,制造了交子,一交等于一缗,每三年发行一套,六十五年共发行二十二套,交子开始在蜀地成为货币,正式流通起来。交子在蜀地的推行也启发了其他地方,宋仁宗的时候,政府正式发行了交子,并设置了专门的交子务。南宋时发行了会子。交子、会子都是纸币,在宋朝的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金朝也制造了纸币,称为钞、宝券或交钞。

    元朝的纸钞是在唐飞钱、宋交子和会子、金交钞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实交子、会子、交钞都是“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纸币的发行需要以实物为依托,所以,纸币的发行数量往往会对物价产生重要的影响,动辄会产生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古人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宋金元之时都有相关机构进行管理,朝廷也会根据物价的涨落进行金融方面的调整。

    元世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元朝开始制造交钞,交钞“以丝为本”,即以桑之嫩纤维制造,然后加盖官印,银五十两可以换丝钞一千两。后又制造了中统宝钞,宝钞具有不同的面值,既有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的,又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的,还有一贯文、二贯文的。后来流通久了,出现了物重钞轻的情况,也就是说纸币出现了贬值。

    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元朝政府又发行了至元宝钞,面值自二贯至五文共十一等,能够与中统宝钞共同流通于市面,每一文相当于中统宝钞的五文。到元武宗的时候,再次发行了新币,称为至大银钞,面值自二两至二厘共十三等,每一两相当于至元宝钞的五贯,也相当于一两的白银或一钱的赤金。元仁宗的时候,因发现至大银钞与以前发行的宝钞倍数相差太大,不便使用,就废止了银钞,直至元朝灭亡,中统宝钞与至元宝钞一直流通着。

    元朝对于纸币进行了管理,1265年,设置了交钞库,规定可以用破损的宝钞(昏钞)兑换新钞,但需要缴纳三十文的工本费。又设定了平准交钞库,用于纸币与金银的兑换,既可用金银入库兑换钞币,又可用钞币入库兑换出金银。元朝的刑法对伪造宝钞的行为进行严惩,最高可以判死罪。

    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对元朝所发行的纸币有所描述,称元朝皇帝设立了造币局,纸币是使用桑树皮做成的,具有不同的面值,并与金银钱存在着一定的兑换比例。纸币上钤印着君王的印信,并且可以在一切州郡及君王所辖之地通行,故而有法币的效用。他也提到,造币局收购金银、宝石、珍珠、皮革,并能获得颇多收益,臣民也乐于出售这些珍宝,大汗运用此法掌握着所属诸国的一切珍宝;纸币若有损坏,可以换取新币,仅收百分之三的费用,等等。这些记载与我国正史中对元朝纸币的记载大致相同。

    相较于繁重的金属货币,纸钞的流通无疑为商贾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高昌回鹘也曾流通过纸币,这些纸币多是在归附蒙古帝国之后,由蒙元政府所发行的钞币。元朝政府在高昌回鹘地区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元朝政府“立畏兀儿境内交钞提举司”,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立畏兀儿四处站及交钞库”。交钞提举司专门管理宝钞的印行和发售,交钞库则掌管出入钱钞之事,这样的纸币管理机构促进了中统宝钞与至元宝钞在畏兀儿之地的流通和管理。

    至元十二年的火州之围后,亦都护火赤哈尔的斤入朝觐见忽必烈,忽必烈对其进行了奖励,并“赐钞十万锭以赈其民”。虽然不知道亦都护觐见的具体时间,但可以推测至少是在至元十二年至至元十七年之间,这时至元宝钞尚未印行,因而,忽必烈赐给亦都护的应该是十万锭中统宝钞。

    在吐鲁番发现的回鹘文经济文书中,我们发现纸钞是人们在日常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运用到的一种货币,人们的契约文书通常会运用这样的格式,“因为需要通用的钞币(锭钞),而……”人们常用“两”、“锭”这样的量词来指称交易纸钞的数量。

    除了使用元朝政府印行的钞币之外,高昌回鹘自己也可能有印制纸钞的权力,在回鹘文书中,我们发现有这样的记载:“……我土尔迷失·的斤因需要大都通用的钞币,火州带‘高昌’字样的也一样”,这说明在高昌回鹘,带有高昌字样的钞币同样可以流通,或许,高昌回鹘作为先附之国,享有造币的特权。

    在高昌回鹘,纸币只是常用货币中的一种,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使用棉布(官布)和贵金属作为货币。官布经常出现在人们的交易活动中,人们会在契约中商定:“需要通用的官布,而……”官布,是回鹘人所使用的一种加盖王印的货币,在一种特制棉布正面的两侧、背面的中间部位加盖有官印。官布结实耐用,用旧之后,可以清洗,加盖官印之后继续使用。官布作为货币,与高昌地区盛产棉花有重要关系。官布的使用范围较广,人们常订立契约出售土地以获得官布,或者向他人借取官布,也用官布缴纳赋税、罚金等。

    除此之外,人们也以金、银作为货币,在买卖活动中也会使用一定数量的金银钱,但就使用的频率而言,金银的使用远不及纸钞和官布。同时,高昌回鹘国还铸造了自己的铜钱,高昌故地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刻有回鹘文的铜钱,分为双面有回鹘文和单面有回鹘文两种,双面回鹘文铜钱回鹘文之意分别为“大智大圣回鹘天可汗”和“尊奉土而迷失的命令铸造和通用的”,单面回鹘文铜钱之意为“奉亦都护敕令准予流通”,这些文字证明了铜钱是由官方所发行的。我们难以知道高昌回鹘是在何时铸造这些铜钱的,在人们留下的经济文书中,很少发现人们在契约中规定以铜钱作为交易货币,或许,当时的高昌回鹘国并没有铸造太多的铜钱,或者是因为铜钱流通时间较短、范围较窄,大多数人并没有在交易活动中使用铜钱。

    官方发行的各种货币是促成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其他的一些实物也行使了一定的货币职能,例如,人们约定以十担棉花作为租借葡萄园的租金,以半石麦子和谷子作为租借庄稼的酬金,也有人约定以酒作为葡萄园的租金,等等,这都说明高昌回鹘国的货币制度是较为灵活多样的,这样的灵活多样性是以其发达的社会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发达的商贸活动与灵活的货币制度是相辅相成的。

    翻阅这些经济文书,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较为有趣的现象,即人们在契约中通常会约定违约之后的处罚条款,一些契约规定违约者需要向上层各级统治者缴纳一定的罚金。如一份人口买卖契约中约定:“如果我们背离该文书中的诺言,其本人就得向皇帝陛下缴纳一锭金子,向诸亲王和诸太子各缴纳一锭银子,向亦都护缴纳一锭银子,向讲经师缴纳一匹马的罚金”;另一份解放一位男孩的文书中载有:“无论是谁都不得有争议。如若谁要争执,将受到向内库里呈缴一锭金子,向高昌王呈缴一匹马,向城官奉献一头牛的严厉惩罚”。

    一份土地买卖的文书载有:“无论是谁都不得制造纠纷。一旦谁依仗有权势的官员和女绅的势力制造纠纷,就得向皇帝陛下缴纳一锭金子,向地方官缴纳一匹坐骑”。

    另一份有关葡萄园买卖的契约文书称:“……都不得制造纠纷,若万一有谁依仗权绅、女人或外使之力制造纠纷,他们必须向皇帝陛下缴纳一个金锭,向内库缴纳一个银锭,向地方君王们各缴纳一匹供骑乘用的坐骑的罚金”。

    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我们在高昌回鹘人所留下来的遗嘱、婚约等文书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条文。当立约的一方违背条约中的约定时,将被重罚以“违约金”,动辄就是一锭金、一锭银。更为特殊的是,“违约金”并不直接给予对方,而是呈给上层的统治机构,或上呈给皇帝陛下(蒙古大汗),或呈给皇子、亦都护,或者是地方官员等。这样的规定,究竟源自何处或者仿效于何方,尚待进一步的考证。但可以肯定这样的条款已经成为相关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格式性的规定,或许是统治者为了减少纠纷、维持所统治地区的安定,制定出来的一种特殊法令,这也体现了统治者的智慧。

    这些社会经济文书也生动再现了高昌回鹘人的社会生活场面。前文已经提及,这些回鹘文书的内容包罗万象,涉及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下面的一个故事就是根据这些残缺不全的文书整理出来的。

    有一个叫阿体都统的人拥有一个奴隶,汉名叫善斌,回鹘文名为斌通,善斌是一个小沙弥,能够通晓经书。由于主人阿体都统需要通用的钞币,就把善斌卖给了薛塞大师,并以九锭钞的价钱成交。阿体都统在契约中称善斌将永远归属于薛塞大师,薛塞大师既可以留用他,也可以转卖给他人。薛塞大师对于会诵读佛经的小善斌很赏识,立下契约,让善斌跟随着他的儿子新经、新恩等人一起操持着他的家园。将来他和他的妻子去世了,如果他的儿子们跟善斌互不相容,即使如此,也不能够把善斌卖给其他任何人,而应该使他获得人身自由。善良的薛塞大师将这份契约交给了善斌保管。

    不知过了多久,薛塞大师已经离开了人世,小善斌已经长大了,此时的善斌是否像薛塞大师所说的那样可以获得自由呢?然而,时过境迁,善斌命运多舛,他最终还是被卖给了千户长当奴隶。善斌常跟随定慧大师学习佛经,他也愿意成为一名僧人,定慧大师和其他僧人曾许诺赎他出来,但当现任的主子知道了以后,就告诉善斌,他作为千户长有权力给他自由,就给他签署了一份释放文书,并盖上了千户长的印章。但主子并没有把文书立即交给善斌,而是以替他保藏为由收留下了这份文书,签署文书到底只是个虚名,主子却让善斌继续照常干活。后来,不知主子到底是弄丢了还是销毁了这份释放文书,就是死不认账,并要把他再次转手卖给别人。这个时候,善斌果断地向当地的长官们控告了他的主子,并写下了诉冤的文书……

    我们所知道的有关善斌的故事至此为止,或许,善斌的控告取得了成功,获得了自由;或许,由于其主子有权有势,善斌终未能获得自由。善斌的故事记载在了几份破旧的文书上,后来,人们在高昌古城的破屋中发现了它们,学者们对上面的文字进行了解读,这几份残破的文书记载了一个奴隶成长与斗争的故事,八九百年之前吐鲁番盆地,奴隶可以控诉主人,至于这一案例到底是普遍现象还是偶然的特例,也有待进一步的发现。

    高昌回鹘国社会经济生活较为丰富,商贸发达,这也取决于多方面的条件。一方面,高昌回鹘处于丝绸之路的咽喉位置,控扼东西交通,为发展商贸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另一方面,高昌地区自古即多有物产,手工业、畜牧业都比较发达,这是进行商品交流的前提,也是沟通他国的物质基础;再者,高昌回鹘虽然有诸多特产,但其自然条件并不优越,土地沙化严重,绿洲面积较少,农耕发展条件有限,这也催使了商业的大力发展。高昌回鹘统治者在各个时期都努力营造良好的外交环境,保持和平的生存条件,为商业发展创造了环境。在发展与辽朝的关系时,高昌回鹘的国王甚至亲自到辽廷与辽帝商讨互市之事,先附于蒙古帝国之后,又受到了优待,元朝政府又加强了对畏兀儿之地的管辖,这些都是促使其经贸活动发达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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