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九年(1386年),在福建沙田县有13个不愿务农的百姓,想合作干点营生。中间为首的是一个叫罗辅的人,这些人聚在一起商量说:“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厉害,我等不务农恐怕会获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几根手指,如此变成残废,不务农也就没罪了。”大家齐声说好。结果民众集体作弊这件事就被人告发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将这些“奸民”押回原籍枭首示众,将各家的成年男丁诛杀,妇女、小孩一律流放。等到案子了结后,朱元璋还痛心疾首假慈悲一番:“你们不遵教化,自残父母赐给的身体,是为不孝;诽谤朝廷法度严苛,是为不忠。将你们这些不忠不孝之人诛杀,朕也实在是迫不得已!”
发动群众来制衡污吏,后来将事态扩大化,变成了发动群众抓捕民间的害民豪强。因为朱元璋后来发现,各衙门所用的胥吏都是当地人,这些人在当地又多半都属于豪强阶层。
朱元璋赋予百姓们莫大的权力去惩治污吏和游民,貌似给予百姓们制约权力的权力,其实却并非如此简单。他给予百姓们的,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制约权,而是一种暴戾的“合法伤害权”。古代的官吏们肆无忌惮地搜刮百姓,因为他们知道,皇帝作为权力集团的真正仲裁者坐在深宫之中,不可能把他的权力触角伸到帝国的每一寸角落。这种“天高皇帝远”的现实,让他们在权力结构底层有了更大的闪转腾挪的空间。如今,胥吏们被朱元璋发动群众这一雷霆杀招彻底打倒在地,百姓们拥有闯进衙门直接拿人的权力。表面上看,是老百姓闯进“公门”去抓人,实际上是皇帝伸展出来的权力触角在抓人。
帝国权力结构仍然没有改变皇帝制约胥吏,胥吏制约民众的现状;不过是颠倒了一下程序而已,变成了皇帝制约百姓,百姓制约胥吏。也就是说,将以前掌握在胥吏们手里的权力暂时移交到百姓们手里而已。但是这种临时性的权力对于百姓来说,是远水救不了近渴。而陈寿六的明星路是不可复制的,因为大明朝只出了一个朱元璋。
朱元璋之后,这种“旁入公门”的做法就再也没有被他的继任者们继承下来。但“知丁法”所营造出来的“人人都是特务”的政治氛围却一直延续了下来,成为大明王朝权力演进中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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