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的作风与纪律建设-完善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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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根本上说要靠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制度治党这个根本之策,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废止不适应的党内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颁布新的党内法规制度,不遗余力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刚性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对党的建设作出部署,明确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五大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因此,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的重要作用,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用制度管党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我们坚持制度治党提出了总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总依据。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49]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表明,权力一旦“任性”,必然肆意横行,导致腐败。

    从一些地方和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屡发的教训看,有些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民族、人民和党的利益,堕落到古人所讥讽的“六朝何事,只成门户私计?”而制约缺失、监督失效,往往使某些干部手中的权力如脱缰的野马恣意而为,成为领导干部牟取私利的工具,直至触犯党纪国法,最后踏上不归路。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是一时说要把权力关起来,而是要把权力运行制度化,纳入到民主、科学的制度的轨道中来。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防范工作,努力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在规定框架内恰如其分地、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也是为了让掌权之人更好地抵御外界不良风气诱惑,在用权时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曾指出:“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50]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是把我们的要求变成具体的规矩、具体的纪律,变成科学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来规范约束权力,强化监督,以制度为抓手从根本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工作。

    2013年3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则》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布,迈出了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

    2013年11月1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求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这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

    2014年1月,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党内政治生活新气象提供了规范。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定《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2017年7月,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了上述大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外,中央还出台了一系列反对不正之风、规范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思想行为的具体规定和通知。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传递出党中央从严治党、率先垂范的决心和动向。

    2013年1月,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又出台“六项禁令”,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同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同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布,强调要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2013年10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11月,又发出《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2014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对公车改革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力以赴履行好监督责任。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强调要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201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强调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2017年10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

    ……

    一道道禁令密集出台,一个个“老虎”“苍蝇”现身落马,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正风肃纪进入新常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约束权力的“任性”,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使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也要靠改革体制、优化机制、完善制度来防患未然。要全面深化包括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努力做到从源头上正风肃纪,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就党内而言,立明规矩、扎牢制度的笼子,指的就是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很大进展。自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以党中央名义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达767件,为规范党内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依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损于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碍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为解决党内法规存在的各种问题,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历时两年,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只有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51]

    (二)加强对党内立法工作的指导

    在清理党内法规的基础上,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之后五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订工作五年规划,也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工程。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文件针对党内法规长期存在的质量不高、制度老化、碎片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从全面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三个方面出发进行了顶层设计。所谓全面规划,就是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到基本要求,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到民主集中制建设等六个党建领域,从法规的执行力到组织实施等一系列环节都作出了全面要求,初步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所谓整体推进,就是横向上包括党建六个领域,纵向上确立了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实践亟需党内法规、配套党内法规、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这提高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统一性、协调性。所谓重点突破,就是提出了抓紧修订的现有重点条例、抓紧制定的重点新条例、适时修订的现有条例、修改完善的现有条例以及研究完善、探索建立、研究制定的新条例。这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从单一性向整体性、从应急性向有序性、从碎片化向顶层设计转变。2018年2月,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新的五年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为今后五年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指导性原则。

    为了推动党内法规的规范发展,2013年以来,党中央也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标志着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这两份文件对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备案做了比较详尽周密的规定,如关于对征求意见环节的规定: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关于前置审核程序的规定: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要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规定了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关于中央与地方党委法规制定权限规定,把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党委制定。关于备案、清理与评估的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这些程序的修订,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修订、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和重要保障,制定、修订、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截至2017年10月,共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互相促进,相得益彰。[52]

    从修订党章到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7部党内法规主要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问责为重点,从不同侧面充分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搭建起了制度笼子的基本框架。

    在党内制度框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其次是准则,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两部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分为3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个板块是序言,阐述了为什么要规范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第二个板块是主体内容,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个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怎样将新准则落到实处。从内容来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问题导向,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由此可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政治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因为纪律解决的是底线问题。因此,必须要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内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还需要有完善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修订出台了两个重要条例,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另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分8章47条,有3大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总则,主要阐述了条例的目的和依据,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对象等。第二部分是主体,共27条,主要是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三部分共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从内容结构上来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做到了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有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毫无疑问,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因而,只有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向纵深发展。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监督利剑。2015年8月3日,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2017年7月,为了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践证明,巡视制度有效、管用,是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破解了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监督的难题,有力印证了我们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战略、战术双重意义。

    问责追责与纪律处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震慑手段,也是党内法规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现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问责有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问责的有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多达107部。[53]为进一步强化党内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规定了4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了问责内容和事项;明确了问责方式和方法;把问责责任落实到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从而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的制度遵循。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条例》把党的纪律分成6个方面,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释放了3大信号,即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从这部党内法规基本精神来看,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党纪,法律是底线,党纪是更高标准。

    综上所述,这7部党内法规内在逻辑严密,共同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章是根本遵循,2个准则是基础,4个条例是基本手段。以这7部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的陆续出台,意味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骨干性、支柱性党内法规已经基本齐全,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也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54]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他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55]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表明了依规治党不仅要做到有“规”可依,而且必须做到执“法”必严。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内法规的执行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问题,有的先紧后松,有的上紧下松,有的外紧内松,有的违反后未得到及时惩处,使党内法规成了“纸老虎”“稻草人”。更为严重的是,极少数人目无组织、目无法纪,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组织部曾针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问题作过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8.63%的党员干部认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对确保党的工作规范化开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66.5%的人认为当前提高制度执行力“十分紧迫”,46.6%的人认为,相比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更为紧迫”。[56]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当前乃至今后党内法规建设最为紧迫的任务。

    为纠正“重立规轻执行”不良倾向,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意识和执行力,党中央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反复强调要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很多精辟的论述。比如:“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首先,必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其次,必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最后,必须严肃查处那些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党员干部,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这些重要思想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执行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为各级党组织强化制度执行力提供了行动指南。

    党中央从完善监督制度和执纪问责机制入手,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严查违纪行为,逐步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创新党内监督检查方式,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落实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有些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的严重缺位,导致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以至于党内很多法规制度得不到落实,甚至是空转。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行动起来,认真承担起监督的责任,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为达到这样一种目的,党中央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最近几年来,全党从上至下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责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使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建立“两个责任”监督机制,无论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肩负“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激浊扬清、崇廉拒腐,政治生态才能不断改善;纪委恪尽“监督责任”,带头尊崇党章,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保持队伍纯洁,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既强化自我监督又加强外部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强化监督合力,把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为强化党内监督,还不断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巡视检查。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有效地构建起科学规范的党内监督体系和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较好地实现了通过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制度落实的目的,从而破解党内制度空转的问题。

    (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动员千次,不如执纪问责一次。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经验,也是以执纪问责倒逼制度落实的一个重大认识突破。近年来,党中央在推动执纪问责方面做了很多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在完善执纪问责制度上取得很大进展。主要包括: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首次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全覆盖,从而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全方位看住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重新确定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且对各自的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出了问题的地方,党委和纪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改革巡视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中央巡视组组长、巡视地点及对象“三不固定”,赋予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权力,并强化巡视成果的运用,重点线索逐一核实、件件落实,巡视的利剑作用得以凸显。通过巡视,发现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推动解决大量突出问题,有力促进被巡视地区、单位和领域强化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有效推动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改革发展,成为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利器。

    在加强巡视工作的同时,党内问责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2014年31起,2015年75起,2016年132起(截止到9月),呈逐年增加态势。除此之外,还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依据与尺度。严厉的执纪与问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从而确保了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地生根。

    (三)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破窗效应”的发生

    目前党内各方面制度是比较齐全的,除了有的需要与时俱进地作一些补充、修改、完善外,大多数只要执行到位就能起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破窗效应”等原因,一些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甚至沦为“稻草人”,形同虚设。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有很多原因,其中一条就是破坏制度得不到惩罚。不管哪一种原因,都极大地破坏了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止和防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推进党内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创造性提出“四种形态”(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不断完善监督执纪方式。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共处理204.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5.5万人次、占46.7%,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81.8万人次、占39.9%,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6万人次、占7.6%,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9万人次、占5.8%,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57]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为处分违纪行为提供制度依据。不仅如此,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对那些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和惩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10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6万人。这些数据,无疑是“越往后执纪越严”最直接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58]警示给人启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法纪党员干部,有利于发挥强烈的震慑效应,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自觉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制度。

    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一方面要利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这个外因,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这个内因。党的各级组织要自上而下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从而逐步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新时代,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必须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度,切实从制度上为维护党的作风、纪律建好“笼子”。

    第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内法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的位阶最高,处于最顶层,准则、条例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都源于党章,都能在党章中找到直接或者间接依据。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的十九大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对党章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从总体上为我们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提供了基础。下一步,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十九大新修改通过的党章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高举党章、尊崇党章,不断推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使全面从严治党有“规”可依。

    第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制度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既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又要考虑具体实施、系统完备。一方面要坚持宏观思考、统筹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另一方面要考虑制度的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把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法规制度要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第三,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既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不断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党的十九大宣告了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艰巨任务,必须与时俱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中去,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创新性。同时,要认真总结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

    第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对现有法规制度不断修改。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着力提高党内法规质量。要及时修改法规制度,根据党的建设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那些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的法规制度,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制度探索展开修订,看看哪些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制度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完善,使已有的法规制度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要适时废除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退出机制,通过集中清理、即时清理、专项清理,废止已经滞后于时代、不再具有现实规范意义的党内法规制度。要积极开展法规制度的解释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要求,加大解释力度,明确条文含义,推动法规制度精准实施。

    第五,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制定和实施并举。既要注重抓好定制立规工作,又要下大气力抓贯彻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有些法规制度为什么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因此,必须坚持制定制度和实施制度并重。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法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发挥党内政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同时,探索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推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创新案例

    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监督检查并重扎紧制度的笼子

    2017年以来,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监督检查并重,狠抓对各类业务和行政事项的全流程廉洁风险防控;深化与同业和重点企业的定期走访沟通机制,积极构建清、亲的银企关系;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努力探索对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约束、管理新机制,延伸纪检监察工作触角,提升全员廉洁从业意识。

    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纪检监察力量配备。分行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将全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为5个方面、35项重点工作,逐一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节点进度要求,并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办推进。加强纪检监察力量配备,设立专职监察室负责人,并将2名熟悉分行信贷业务、内控管理工作的处级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队伍。探索完善处室廉洁建设考核评估机制,推进廉洁建设与经营管理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

    扎紧制度笼子,加大监督检查,强化全流程廉洁风险防控。今年以来,分行对所有涉及行政费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后评估,重新修订了行政经费管理、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公务接待、对外宣传等制度,细化管理环节、规范审批流程、严密监管要求,堵住管理漏洞和盲点。结合每季度的廉政风险排查,建立了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做到检查100%全覆盖。严格审批流程,强化对信贷业务和贸易金融业务的全流程管控,严防出现“权力寻租”。

    构建亲、清银企关系,强化员工日常行为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行召开2次全行员工大会,并利用内网、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提升警示教育实效;组织观看电影《焦裕禄》,重温焦裕禄的坚定革命信仰和无私奉献精神。在继续做好与企业客户签订《银企合作廉洁从业协议》工作的同时,赴多家同业机构和重点客户进行走访沟通,宣传介绍加强廉洁从业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亲、清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延伸工作触角,制定《分行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日常行为负面清单,同时倡议员工签订“承诺书”、向家属发放“告知函”,探索对员工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约束、管理新机制。

    (来源:新华网,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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