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四书-企业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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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增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企业家以其对经济增长的独特贡献,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地位,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作了不少论述。但企业家的独特职能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仍然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

    善于捕捉机会的企业家

    1921年的初夏,一列专车在乌拉尔山区缓慢行进。车厢里,坐着一位年轻的美国医生。他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毕业,怀着一颗人道主义的慈善之心,自费买了一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遗留下来的野战医院,又为该医院配备了价值6万美元的物资器材、仪器及其他设备,只身来到苏维埃的俄国。当时,这个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正遭受着伤寒和饥饿的袭击,人民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成千上万的人不是饿死,就是被病魔吞噬。目睹这种惨状,这位受过职业训练的内科医生也顿感毛骨悚然。他想急于动手开展自己的救护工作,以履行作为一个医生的天职。但公共卫生委员会国际科的官员却并不积极,这使他很沮丧。他开始打算把他的那个野战医院留下来不管,然后离开这个混乱不堪的国家。但是,一位叫温斯坦的人民委员改变了他的主意,实际上也改变了他的一生。温斯坦邀请他作为政府的客人参加一个综合观察员小组,去乌拉尔山区视察并报告工业区的情况。他接受了这一邀请。

    列车在依卡特灵堡做了短暂的停留。他看到,成百个骨瘦如柴、饥肠辘辘的孩子敲打着从莫斯科开来的火车,乞讨食物;抬担架的人将难民车上的尸体源源不断地抬向一座公墓,野狗在这些可怕的地方徘徊,吃死尸腐肉的鸟类则盘旋于头顶。

    24小时后,视察车带着忧心如焚的乘客驶离依卡特灵堡,喘着气,慢慢地驶进了附近的矿山和工厂区。使这位医生吃惊的是,正如在依卡特灵堡已看到过的成堆的皮毛一样,他在这里又看到了一堆堆白银、乌拉尔绿宝石、稍次一等的其他宝石和各种矿产品。一两天后,在靠近阿拉巴耶夫斯克地区的一个大型石棉矿床区,他们又做了一次极有意义的停留。一位在附近工作的俄国采矿工程师向他解释说,如果这些石棉资源加以合理的开发,将会成为无价之宝。那里的全部设备、大楼和工厂,好像都被抛到革命后面去了。这位工程师所提供的情况和数据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

    火车继续以同样缓慢的速度穿越乌拉尔。一天,火车在一个小站上停留了几小时。这位医生和同行的人来到3英里以外的一个小村庄的一条肮脏的小路上散步。在车站和村子中间,他们发现了一座孤零零的小茅屋,院子里有一个花白胡子的老头正吃力地将一根松木锯成木板。一位同行者问,“您在干什么呢,大叔?”“锯木头。”老人简单地回答。“您为什么要锯成木板呢?”另一个人又问,“烧火用的木头不必锯成这个样子嘛。”这位老人漠然地瞟了他一眼,说:“这是给我自己做棺材用的。我孤零零一个人,只有3个星期的粮食了,往后就得饿死。”

    在这位医生看来,这是非常荒唐的。乌拉尔蕴藏着世界上最珍贵的宝藏,世人熟知的各种矿藏,这里几乎都有。然而,人们却无法利用它们,甚至无法为他们自己提供微薄的生活必需品。

    这位医生动心了。在依卡特灵堡时,他曾以一颗人道主义者的良心干了一位商人应该干的事情:指示他在纽约的同事立即向彼得格勒运来100万蒲式耳的小麦供给饥饿的居民,再用这里的皮毛偿还谷物之款。而现在,他想的远不止这些。

    回到莫斯科,列宁召见了他。他向列宁递交了开采经营石棉矿的申请,列宁批准了他的申请,他成为在苏联经营企业的第一个外国人。之后,他又成为包括福特汽车公司在内的几十家美国企业在苏联的代理商,又陆续开办了一些其他企业。列宁亲切地称他为“人士”。

    这位医生,就是当代世界著名企业家—阿曼德·哈默博士。

    把哈默博士由一位医生变成一位企业家的道路和机会也许是独特的,但他在这里表现出来的职能对所有企业家来说则是共同的。企业家的职能,首先在于发现机会。

    发现机会是企业家从事经营活动的始发点。后面谈到的企业家的组织职能和创新职能都是以发现机会为前提的。关于这个问题,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写道:

    不论是哪个时代,都潜在着一些不为世人所知的领域及更有发展前途的事业。有能力的发起人(企业家—本书笔者注)寻找到具有这种发展前途的事业,便去动员资本家集聚所需的资本,并亲自推进其向前发展,结果这一事业会比其他任何都更快地取得成功。例如,肥沃的土地适合于发展农业,尽管地下埋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土地所有者却因没有资本或缺乏事业心而迟迟不去开采。这一情况一旦被有能力的发起人发现,他会立即用兴办公司、铺设铁路这种现代化方式唤醒沉睡的资源。此时,这个发起人在自己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财富,并给这一事业有关的人带来利益。(《产业与贸易》)更一般地讲,所谓发现机会,就是寻找市场中潜在的不均衡。企业家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标、以市场为舞台的。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不均衡的体系,营利机会正蕴藏在这种不均衡之中。善于识别出市场中潜在的、尚未被他人发现的营利机会,并灵活地充分利用这一机会,乃是企业家成功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是聪明的“投机商”。

    市场的不均衡,表现为供给和需求的不均衡,投入和产出的不均衡,买者和卖者的不均衡。企业家的职责在于:敏锐地发现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处于怎样的不协调状态,何种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哪里还有未开发的市场,在哪个领域投资前途远大,提供什么样的创新产品最能令消费者满意,向什么样的厂家购进原材料最合算,以何种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能使成本最低,使用什么样的技术设备最有效率。

    作为生产者,企业家介于资源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连接点上,他的任务是把要素转化为产品,投入转化为产出。如果资源市场上存在着未被利用的闲置资源(即资源处于“失业”状态),而产品市场上又存在着未被满足的需求,这里必有赚钱的机会。这时企业家就会作为“中间人”出现,从资源所有者手中买进资源,再把生产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如果现有资源虽无闲置但使用不当—例如,在使用同一种材料的情况下,本来可以生产更为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而有的生产者却生产着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十分需要的产品,或者,在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情况下,有些生产者耗费了价格过于昂贵的材料,而本来有其他廉价的材料可供代用,这种不均衡不折不扣地以差价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某种资源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与它能生产的最适合需要的产品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差额;或者,生产一种产品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各种资源价格与产品价格之间存在着差额。企业家要善于发现这种差额,并介于这种差额之中,获得赚取利润的机会。

    作为“纯粹的”商人,企业家从事的不是从资源到产品的物质变换活动,而是产品本身的价值转换。他介于卖者与买者之间,从前者手中取得产品再倒手于后者。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时空的限制,买卖双方总是处在不均衡中。例如,甲地滞销的产品在乙地却是俏货,此时供应充裕的物品彼时供应不足;有些本可以卖高价的物品由于卖者不了解市场行情被低价出售了,而有些本可低价买进的物品却由于买者不了解行情而出了高价。在这种种场合,作为商人的企业家就登场了。他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低价买进,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高价卖出;如何从那些不了解在一定地方可以高价出售的卖者手里以低廉的价格购进货物,然后再把它以高价卖给那些不知道在一定地方可以廉价买进的买主。商人在买卖之间赚取的利润正是对其发现机会的报酬。

    当然,从市场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来看,企业家不仅在发现不均衡,而且同时在创造不均衡。更准确地说,企业家的活动是在用新的不均衡代替旧的不均衡。最初的企业家从既存的经济运行中发现不均衡,找到用武之地;但他利用这个机会的同时就会导致新的不均衡的出现,为其他企业家提供就业机会。例如,当一个企业家着手开发一个新的矿区时(发现不均衡),另一个企业家马上就会发现,矿区的饮食业和住宅市场将处在不均衡中,如果他能捷足先登,在矿区兴办饮食业和住宅业,就会得到丰厚的利润。同时,第二位企业家的活动实际上破坏了建材市场的均衡,从事建材工业的企业家会发现,这是扩大建材生产或兴办新的建材企业的大好时机,如此等等。

    引证英国产业革命早期棉纺织业发展史来说明这个问题也许更恰当一些。纺织工业的两个主要工序是纺和织,在正常状态下,它们应该同步前进,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纱量应与人在同一时期内所能织的织物量相称。织机不应因缺纱而停开,纱厂也不应因纺得过快而遭受停工的危险。在旧纺织工业中,这种平衡是难以保持的。在正常状态下,虽有输入,也还经常发生几乎缺纱的事情。当飞梭的发明(1733年)使织工工作快得多的时候,缺纱就愈益严重了。不仅纱价上涨,而且常常不能在一定时间内买到必要数量的纱。被称为工厂制度之父的阿克赖特正是在发现了这个机会之后开始了他的企业家生涯。在他的努力下,水力纺纱机投入了使用。他建立了工厂制度,兴办了一个又一个纱厂,他成为英国当时最富有的纱厂主。纺织机的使用再次打破了纺与织之间的平衡。人们在使用已经非常完善的机器纺纱的时候,却继续用手来织布。在1760年前后,织工们好不容易才能弄到足够的纱来不断地供应其织机之用。30年后却发生了相反的事情:织工再也不敷事业的需要,因而他们的工资迅速增长起来。纱线生产与织品生产之间的不相称已到如此程度,以致纱厂主们不得不把纱线输出。机械织布的问题吸引了不止一个探求者,新的一批企业家又在织布行业大显身手了。

    以上分析说明了企业家在推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体作用。传统经济理论之所以忽视企业家的这种主体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它把市场假设成为一个均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信息是完全的,没有不确定性,自然也就没有企业家的立足之地。但现实的市场总是处在不均衡中,如果不是企业家的推动,市场体系根本不会朝着均衡化(当然是动态均衡)方向前进,更不用说经济发展了。

    作为组织者的企业家

    企业家发现机会的目的是利用机会。为此,企业家必须充当生产要素的组织者。

    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资源、技术)是进行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生产要素的存在,生产是无法进行的。但生产要素本身并非现实的生产力。生产要素要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首先必须把它们按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所谓组织,就是建立从要素投入到产品产出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而建立这种函数关系,正是企业家的职能。

    在落后的农业国,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在那一个个封闭的村落里,有着大量的潜在过剩人口,他们不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就是在领主或地主的庭院里充当奴仆佣人,或者变成游民无产者。劳动是可以创造财富的,但社会却不能提供给他们就业的机会,他们的劳动能量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养不活他们自己。假使有一个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出现在他们面前,将他们组织起来从事生产,他们是完全可以自食其力的。

    当然,企业家要把劳动者组织起来从事生产,是离不开一定的资本积累的。但是,资本积累与其说是企业家产生的条件,不如说是企业家发挥作用的结果。更准确地说,这二者的关系类似于鸡与蛋的关系。究竟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是一个不会有结果的争论。同样,究竟是资本积累导致了企业家的产生,还是企业家导致了资本积累的出现,也是一个不会有结论的命题。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是有创造资本的功能的。

    资本积累来自储蓄。所谓储蓄,是指当前收入中不用于当前消费的部分。在传统社会,这部分余额往往不是用于建筑皇宫贵院,就是用于窖藏,而投入扩大再生产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这样,除了统治者通过租、赋、税进行的强迫储蓄外,民众的自愿储蓄倾向是很低的。如果有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出现,将储蓄(自己的或借来的)用于有利可图的生产项目,无疑会对民众的储蓄倾向产生极大的刺激,即使在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储蓄占收入的比例也会提高。企业家将储蓄用于投资,投资产生盈利,盈利提高储蓄倾向,储蓄倾向的提高又刺激投资的进一步增加,这样无限循环,就使资本积累像滚雪球一样不断上升,经济持续增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说:一个国家的储蓄低,并不是因为这个国家穷,而是因为这个国家的企业家阶级少。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过程中,较典型的情况一般是这样的:有一批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他们可能是传统社会的商人,也可能是从事个体生产的手工业者,甚至可能是贵族、地主;他们可能利用自己手头积累的货币财富,这种财富也许是靠非经济的手段掠夺而来的;他们也可能从别人(如借贷资本家)那里借来货币资本,将直接生产者组织起来从事他们认为有利可图的生产活动,兴办起一个个企业,生产出一批批产品并投入市场。一旦企业取得成功,这些企业家就把利润用以扩大经营业务,招募更多的工人。也许经过若干年,他就成为一个大工业家,经营数个工厂,有数以百计千计的工人在他的工厂里劳动。他的盈利不断增加,对工人支付的工资也不断增加,以至到后来这些工人也有能力将一部分收入用于储蓄,他又把这些储蓄再借来投入生产。

    这些企业家的成功也刺激着更多的人迈入企业家的行列。搞不到资本且不具备经营才能的人希望找到工作,有资本可用且具有经营才能的人要求雇用工人。需求与供给合拍了,整个社会的生产要素运动起来了,潜在的生产力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投入变成了产出,经济起飞发生了。

    这里,企业家的作用就在于给现实经济注入一种新的动力,将传统社会“低收入→低储蓄→低投资→低生产率→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变成现代社会的“高收入→高储蓄→高投资→高生产率→高收入”的良性循环。

    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制度。这里,最重要的发明也许要数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现代金融制度的创造了。前者使劳动力成为一种可以自由流动的“商品”,后者使资本成为可以自由转移的要素。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企业家可以按照经营需要自由地招募工人,资本的自由转移使企业家可以在超出自己所有权的范围内利用他人的财富从事生产,从而为那些有组织才能但缺乏资本或资本不足的人开拓了企业家之路。

    对企业家来说,所谓组织,是一种主动的出击行为,而不是被动的适应活动。企业家设计出各种各样的就业制度(如合同雇用、临时雇用)和工资制度(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诱使农奴离开自己的主人,儿女离开自己的父母,丈夫离开自己的妻子,村民离开自己的家乡,都到他的企业来工作。他甚至可以使种地的农民“亦工亦农”,前晌种地当农民,后晌进厂当工人,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否则,这位农民也许要用晒太阳来打发他那饥寒交迫的冬天,用听童话故事度过他的大部分光阴。企业家设计出各种各样的融资方式(如股票、债券、储蓄单等)来诱使人们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用于储蓄,使零散的资金聚集成大额的资本,小额货币持有者也从事“投资”,有钱而不会花的人自愿地把钱交出来供他使用。

    企业家与其说是生产要素的组织者,不如说是生产要素的创造者,因为没有他们,这些要素根本不会存在,更不用说创造出产品来。

    让我们看一个实际的例子吧。在美国企业的历史上,有一位不大为人所知的企业家,他就是20世纪初美国贝尔电话公司总裁费尔先生。

    费尔从1910年之前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担任该公司的总裁,前后将近20年。在这段时期内,他创造了一个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民营企业。他能做到这一点,很大程度上要归于他开创了一个大众资金市场。

    1920年代初,贝尔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供应,而这些资金又不能从当时的资金市场取得。当时的资金市场只是投机者的市场,许多公共事业尤其是电力公司,都曾设法改善其证券,以期吸引投机者。他们组织了“持股公司”,使公司的普通股票有较高的利息,但公司所需营运资金则仍依传统方式自保险公司之类的金融机构获得。费尔认为,这样的方式殊不足为训。他的构想是,发行一种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普通股。但他设计的这种股票,与当时的投机性股票完全不同。他的设计是着眼于社会大众,尤其是当时新兴的所谓“莎莉妈妈”(Sully‘s Aunt)的中产阶级的主妇。“莎莉妈妈”手头拥有游资,想找出路,但却担不起风险。费尔设计的AT&;T普通股,正是针对“莎莉妈妈”的意愿:有保证的股息,完全符合她们的需要。而且,这又是一种普通股,能享受资产增值,还可以免于通货膨胀的损失。当然,这并不是说费尔创造了“莎莉妈妈”,这只是表示他诱导当时的“莎莉妈妈”成为投资人,动员她们储蓄,符合她们的利益,也符合贝尔公司的利益。由于这一设计,才使贝尔公司在近五六十年来,一直源源不断地有充裕的资金来源。(参阅彼德·F.杜拉克《有效的管理者》第六章)

    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织者,还执行着在空间上调配资源、保证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职能。传统经济理论把这一职能归功于价格机制,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全面的。价格反映的是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它为资源的最优配置提供一种信号,但并非有了价格,就能保证自动达到“最恰当”的资源分配。这一分配是否最为恰当,完全取决于对价格做出反应的企业家的创见能力。企业家的活动并不是被动地适应价格,他还必须主动地预测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企业家来说,现实的价格只是决策的“参考”而不是决策的全部信息。那种批评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的观点之所以不能成立,就在于它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决策主体的企业家的创见能力。

    作为创新者的企业家

    现代经济史告诉我们,经济增长,绝不仅仅意味着人均产量的增加,更主要的是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生产组织形式的不断变化,市场的不断扩展。确实,把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区别开来的,正是这种种不断的“更新换代”。尽管它们无法像产量的增长那样用一条坐标曲线表示,也无法将其纳入一个方程组,但如果没有这种种的“更新换代”,经济活动就只能处于“总收入等于总支出”的“循环流转”中(熊彼特语),产量曲线也许不过是平行于横坐标轴的一条水平线而已。无论用“技术革命”来描述现代社会的进步,还是用“产业突变”来概括现代经济的发展,抑或是用“浪潮冲击”来勾画人类的历史,它们反映的是这样一个共同而基本的事实:经济增长的本质在于创新。创新,是一种“内在要素”,经济发展就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系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熊彼特语)。

    那么,是谁促成这种变动呢?是企业家。企业家作为现代社会的组织者,把他与历史上其他组织者区分开来的,正是这种不断创新的职能。历史上的组织者,不论是酋长、国王,还是将军、教皇,他们的职能不过在于维持现存的秩序,或瓜分已有的财富。尽管作为单个的人,他们当中也不乏创新分子。企业家与他们不同,他的使命就在于主动创造一个新的世界。他是“破坏者”,他的目的在于摧毁“今天”,创造一个完全不同的“明天”。

    企业家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以“创新者”的面目出现。他用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用工厂制度代替庄园组织,用经济契约代替人身依附。他开辟了一个个“新大陆”,从遥远的地方运来原材料从事生产,再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那里的居民。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里,企业家队伍的成分变了,素质变了,但作为创新的本质没有变。任何一位企业家的创业史,无不是一部创新史。

    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是其组织职能的自然延伸。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the sotting up of anew production function),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引进新产品;

    (2)引进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式;

    (3)开辟新市场;

    (4)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

    (5)实现企业的新组织。

    这5种创新活动可以归结为3类:技术创新(1—2项);市场创新(3—4项),管理创新(5项)。其中管理创新又可以分为管理组织创新(如分权式的事业部管理)和管理方法创新(如目标管理)。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通常又被称为企业创新,因为它们往往都引起企业组织形态的变化。美国学者彼得·基伯尔在《企业家与经济发展》一书中,列举了企业家任务的13个方面,其中有4项涉及生产中的技术创新,3项涉及购销活动中的市场创新,3项涉及人事、财务及生产管理上的创新,其他几项是识别机会、获得资源和处理公共事务。

    应该指出的是,熊彼特把企业家当做一种超越市场结构的主体,把没有企业家时的市场理解为一个均衡体系,进而把企业家创新看成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均衡”的活动,这实际上是一种二元论观点。事实上,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不均衡体系,正是这种不均衡内在地蕴藏了企业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创新与其说是“创造性的破坏均衡”,不如说是创造性地发现和消除不均衡,创新过程也就是市场的均衡化过程。

    我们可以列举出无数事例来说明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但若要将企业家哪怕是重大的创新成果一一列举出来,恐怕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也收藏不下。从蒸汽机的发明到电子计算机的使用;从工厂制度的建立到现代跨国公司的出现;从环球贸易的开始到现代一体化国际市场的形成……哪一件能离开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老亨利·福特生产出著名的A型汽车和T型汽车无疑是一种创新,但他为使工人成为他的产品的消费者而发给工人高额工资的政策,不也是一种创新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赊购制度、超级市场、快餐店,等等,同样是一种创新。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也是一种创新。在现代,企业家的创新产品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他们不得不用“广告”来推销自己的产品,而广告本身也是企业家创新的产物。

    对一个企业来说,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创新都可能成为另一个方面创新的诱发因素(如新产品的出现往往伴随销售方式的变革)。但这3类创新在不同企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相对重要性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随着企业规模由小到大,创新的重点就由技术转向管理(大企业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随着产业的成熟(市场饱和),市场创新就更显重要。企业家必须时刻抓住创新的重点所在。

    技术创新:企业家与发明家企业家并不一定是技术专家,他甚至可能对专业技术知识一窍不通。但为什么把技术创新说成是企业家的职能呢?

    首先应该把企业家的技术创新与科学家的发现和技术专家的发明区别开来。科学家的发现是揭示出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规律,如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相对论;技术专家的发明是创造出一种不曾有过的新工艺或新产品;而企业家的技术创新则在于将这种新工艺或新产品引入生产。科学家追求的是新颖,他们常常满足于认识世界,把自己的理论变成美妙的“公式”,写进书本,公布于众;技术专家追求的是尖端,他们常常醉心于寻找一些精巧的解决办法,在实验室制造出样品,申请专利;企业家则讲求实用,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把知识物质化,把实验室的样品变成市场的“商品”满足社会需要,并赚取利润。科学技术由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正是通过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来完成的。人们通常把对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荣誉光环戴在科学家和发明家的头上,而企业家则被描绘为利用别人的发明而发财的“利己主义者”。这是很不公平的。不错,企业家的技术创新离不开科学家的发现和技术专家的发明,一种新的科学理论的出现,一种新的发明的产生,也许是某个聪明人凭灵感而做出的,但这种新理论和新发明要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则离不开企业家。更何况,在我们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的发现和发明都是在企业家“需求”的召唤下出现的。

    发明家是伟大的,他们头脑聪明,智慧超人,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且对新事物有一种狂热的追求,能够别出心裁地闹出新玩意儿。他们是技术革新的闯将,但他们往往缺乏组织才能和管理才能,难以为自己找到发明所需要的资金,也不太习惯于“推销”自己的发明。在他们成功的背后,需要有一位“倡导者”的资助,一位“教父”的勉励,一位“导师”的引路,而充当“倡导者”“教父”和“导师”的正是企业家。

    在技术创新中,企业家的真正贡献在于他们能认识发明的价值,并有胆识有能力将这种发明投入生产。如果没有他们,这种发明也许永远只是一个“会跳舞的机器”,发明家的聪明才智也只能在自得其乐中耗费殆尽。如果不是阿克赖特将水力纺纱机投入使用,谁能知道历史上还曾有个名叫海斯的发明家生活过?尽管阿克赖特曾受到海斯的起诉,被指控为“剽窃者”。无线电波的科学理论是由麦克斯韦尔提出的,赫兹在实验室发现了它们,然而只是马可尼和萨尔诺夫这两位企业家才使它们在商业上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发明三极管的德福雷斯也想把他的发明应用于商业,然而,他几次都把本钱赔光,次次使他的投资者感到失望。

    当然,这里绝不是贬低发明家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事实上,没有发明家,也就不会有企业家的技术创新。企业家的作用与其说是创造出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不如说是创造出能创造这种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发明家本身。

    如果没有企业家,发明家恐怕不到现在的万分之一。企业家创造的是一种不断激发人们创新、且能使任何有价值的创新不被埋没的制度。企业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将各种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吸引在自己周围,给予他们物质的和精神的刺激,鼓励他们异想天开,别出心裁地去发现、去发明。他们懂得,企业要取得成功,没有一批革新闯将是不行的。所以,他们总是设法创造一种外部环境,以利于革新者的成长。他们不仅不处罚犯错误的革新者,甚至鼓励犯错误的革新者。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创新中犯错误是生活中的正常事情,成功常常是通过所犯错误来总结经验而得到的。事实上,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前,有时很难确定什么是错误。因为起初可能认为是错误的方法,而后来却认为是最好的方法。

    美国学者托马斯·彼得斯和小罗伯特·沃特曼在其合著的《成功之路》一书中这样写道:

    出色的公司最令我们印象深刻之处,就是他们对革新闯将们支持体制的完整。事实上,出色公司的结构安排就是从创造革新闯将出发的。尤其是它们的体制故意设计得有些“漏洞”,使那些到处去物色东西的革新闯将得以有空子可钻,得到所需要的资源,把事情办成。那些从革新闯将处受益最多的公司里,总有全面的、充足的支持体制,这才使得他们的革新闯将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

    当然,对企业家与发明家的关系也不应做机械的理解。历史上,由发明家转变为企业家的也不乏其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者企业家化已成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趋势,这一点在电子计算机工业中尤其明显。例如,创立和经营王安实验室的王安博士本身就是一位发明家,他以发明磁芯贮存器而著名;创办和经营著名的“苹果”公司的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也是兼有发明家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的。但即使这样,也不应把发明家和企业家混为一谈。王安也好,沃兹尼亚克也好,如果他们仅仅是天才的发明家,而不具备企业家的胆识和才干,也许他们所能做到的不过是将自己的想法变成“样品”而已。发明家能把“样品”变成“商品”,那只是因为他作为企业家的结果,而不是作为发明家的结果。

    还应该指出,对企业家来说,第一次将一种新的发明投入生产是一种创新,同样,在生产中进行巧妙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如果这种新技术还有广泛的市场前景的话。事实上,一种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总是通过无数企业家的“模仿”而完成的。发明只是撒下一粒种子,企业家的责任在于将这粒种子埋入土壤,让它生根、开花、结果。当然,企业家的“模仿”,绝不是简单的复制,它本身就意味着对“样品”的改造。因为每一个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即使生产同样的产品,使用同样的技术,企业家也要根据本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加以适当地改进。更何况,任何新技术总是有不完善之处的。我们说日本企业家比美国企业家更富有创新精神,当然不是说日本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比美国企业多。事实上,日本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正表现在他们高超的“模仿”艺术上,他们能将一切先进的技术拿来,通过消化、吸收、改造,创造出自己的新产品。当然,一个企业家,如果仅仅满足于“模仿”,那他的职业生涯也将是不会持久的。

    技术创新与资本形成技术创新与资本形成是密不可分的。技术要变成生产力,首先要变成物质形态的资本。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从组织人员从事研究,到实验室设计出样品,然后把样品投入生产,都是离不开一定的资本作为基础的。没有一定量的资本,企业家甚至无法招募到发明家,更不用说组织生产了。同样,资本的形成无疑也在刺激着技术进步。那么,对企业家来说,从事创新和筹措资本何者更为重要呢?

    1960年代末期,发展经济学家哈根就这个问题与100多位美国企业家进行了交谈。这100多位企业家一致认为,他们公司的资本形成水平是由他们扩展的需要、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发明决定的。如果他们认为某一项新技术是值得投入生产的,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从公司的“现金流水”里得到所需要的资本,或者从金融市场上搞到资本。如果没有新产品或新技术投入生产,他们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为这意味着“浪费”。简单地说,在他们看来,资本形成是由创新活动决定的,创新流引起资本流,而不是相反。[1]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资本,不过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来“把生产指向新方向,把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不是具体商品的总和,而是企业家和商品世界之间的“桥梁”,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

    当然,这样说绝不是贬低资本形成在企业家创新中所起的作用。无论如何,资本总是创新的一个制约因素。一个企业家失败了,既可能导源于创新能力的不足,也可能导源于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供使用,在经济“起飞”阶段尤其如此。一个企业家的创业史,既是一部创新史,也是一部资本积累史。在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经济中,一个企业家要获得成功,也许他的相当部分精力都要耗费在筹措资金上。

    管理创新:企业家与经理在常人看来,企业家就是经理。经理的职责在于管理企业。一般来说,这样讲是可以的,但它把问题的本质掩盖了。

    首先,应该把企业家职能与管理职能区别开来,尽管二者的差别有时只是程度上的,现实生活中也很难严格区分。在西方的大公司中,总经理承担企业家职能,而一般作业经理则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从事管理工作。

    当然,在小企业中,企业家职能和管理职能一般是由一个人承担的。

    管理的职能在于这样来经营企业:在既有的知识、技术和组织范围内,用规范化、程序化的办法计划、组织、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用尽量少的投入生产出尽量多的产品,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例如,企业日常的生产计划安排、质量检查、库存管理,等等,都可以称为一般意义上的管理。管理在生产理论中与生产中的其他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具有等同的地位。这4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对称的,都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像其他要素一样,管理也可以实现“最优化”。

    企业家的职能在于创新。他要破坏现存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东西,用新的规范和程序取而代之。他要将新的生产方式引入企业,将新产品投入生产,建立新的组织。他要“管理”的是制度本身。在企业家职能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既不存在对称性,也不存在可替代性。因为,创新作为企业家的产品,它完成的是所有投入要素作为“一组”到产出的转化。企业家创造新的生产函数,而它本身并不包含在生产函数的变量之中。

    其次,应该把企业家与“经理”区别开来。经理是一种被授予的“官衔”,企业家则是职能的人格化。一个企业领导人可以长期占据“经理”的位子,但如果他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循规蹈矩,安于守成,重复经营,那他的劳动就只是服务性劳动而不是创造性劳动,他就称不上是一个企业家,或者只是徒有其名的“企业家”。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中,这样的经理是不可能长期“稳坐钓鱼台”的。企业家从事的是创造性劳动,虽然他不一定总能成功,但他却总是试图从事新的事业,探索未来,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他具有眼力、胆识和创造力,他也许不是发明新方法的科学家,然而却是成功地引入新方法的人。

    管理创新:一个实例1922年,史洛安先生得到一个“官衔”:出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当时,通用公司一盘散沙,各自为政。通用公司是由几个企业合并而成的,但合并后,各部门的主管,都像是独立部落的“酋长”,完全不听“王命”。对于这种情势,传统上不外乎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命令这些“酋长”退出他们的事业,这就是洛克菲勒创立标准石油公司和摩根建立美国钢铁公司时的办法(注意:对洛克菲勒和摩根来说,这种方法是创新的而不是传统的);第二种办法是留任这些“酋长”,仍由他们指挥“他们的事业”,而总公司只享有一点点干预权。事实上,通用公司的创办人杜兰特和史洛安的前任杜邦都是采用这种办法的。而在史洛安接任时,通用公司的败相已露,“酋长们”的不合作已使得公司濒于关门破产了。

    史洛安是一位企业家,按传统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是他的性格。他看准了问题的根本,认为这种“诸侯割据”并不是因为实行合并才发生的过渡时期的问题,而是一个大型企业习见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大型企业,需要有一个统一方向和一个管制中心,需要有实权的高层管理,也需要有积极进取的营运阶层。营运阶层的经理人,应该有选择营运方向的自由,应该有确切的责任和遂行其事的职权,应该有足以使他们发挥所长的范围,还应该使他们的成就得到鼓励。他认识到,若按传统办法,不论采取第一种还是第二种,都无法达到这双重目标。这个问题要用组织结构上的创新来解决。所以,史洛安先生构想并实行了分权制度,使各“酋长们”既拥有营运自主权,又能使这种自主权与制定方针和决策的中央管制保持平衡。[2]

    创新机制:利润、竞争和需求

    创新作为企业家的一种基本职能,并非是企业家的一种个人癖好,而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的。企业家作为一个阶层,是市场经济特有的产儿。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式,是鼓励、刺激、强迫人们创新的一种制度。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的组织者,正是在市场经济特有的内在机制的推动下履行其创新职能的。这种内在的创新机制就是:利润、竞争和需求。

    一、利润动机与企业家创新

    人类是唯一具有创新能力的物种。像鸽子能找到家,蜜蜂会筑巢一样,创新是人类寻求有效地利用周围环境的一种本能。但人类也是最讲实惠的动物。它对大自然的挑战,都是围绕满足自身需要而展开的。人类驯服自然,为的是让自然服务于自己。人类创新的本能要变成一种物质的活动,总是离不开物质的或精神的刺激。如果没有这种刺激,任何创新的火花,都可能无声无息地熄灭。而对人的内在创新能力的刺激,只能来自人类生活的制度本身。一种社会制度越是能提供这种刺激,这个社会的创新成果就越多,进步也就越快。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创造的对人们的创新活动最有刺激力的一种制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把获取利润变成企业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企业家正是在利润的刺激下从事创新活动的。没有利润,企业家不会创新。同样,没有创新,企业家也就不可能获得利润。在传统的人看来,为“赚钱”而从事创新,也许是一种不合道义的行为,但对企业家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假使罗巴克和博尔顿不是把使用蒸汽机看成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他们绝对不会资助瓦特发明蒸汽机;假使亨利·福特不能从生产T型汽车中获得利润,他也绝对不会创造流水线生产。这样的话,我们生活的世界也许根本就不是现在的这个样子了。当然,创新并不一定总能保证获得利润。如果创新不成功的话,企业家甚至可能倾家荡产。但这只是同一硬币的两面而已。

    有关利润与创新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做了很精彩的描述。据熊彼特的见解,在静态社会中,因产品价格受成本法则支配,所以生产者既无利润(指经济利润,不包括作为资本价格的利息),亦无损失,他的收入属于“管理工资”性质。但在经济发展的状态中,由于企业家所实行的生产要素的新的结合较旧的结合更为有利,结果在新产品价格与生产要素价格(构成生产费用)之间便产生了一种价格差额(也即我们在前面第一节中论述的价格差),这个差额归于企业家,它就是利润。例如,在一个用手工织布的社会中,忽然有人创办了机器织布工厂,那他便可以获得利润,因为用机器织布较之以往的手工方法,可以用同量的劳动得到较多的产品,而其每单位产品的生产费用则较之手工业要小得多。

    可见,企业家之所以进行“创新”活动,乃是因为他看到了“创新”给他带来了盈利的机会。假定他的“创新”活动中不存在投资的失误,他克服了组织和经营一项事业道路上的重重困难,终于获得了利润,那么这个创新者同时也就为其他企业家开辟了道路。一旦其他企业纷纷起来仿效,形成“创新”浪潮之后,这种盈利机会也就逐步趋于消失,因为竞争使价格下跌。当价格跌到与生产费用相等时,利润又等于零。当然在现实中,由于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无止境,所以他的创新活动也就不会停止,创新作为一个不断的连续运动就使得利润这种“润滑油”永远不会干枯。[3]

    正因为企业家的创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所以,任何社会,除非有一套保障创新能获利的制度存在,不至于使企业家在辛苦一番之后“一无所获”,否则,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不会出现。一种企图削减利润的政策,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会给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带来损害。例如,如果国家以所得税的形式把利润的大部分征走,创新的热度就会降低。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税率高低与经济增长率之间有一种负相关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高税率扼杀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也正因为这样,西方国家通常把降低税率作为刺激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

    利润不仅是企业家创新的驱动力,而且是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一个“判别标准”。企业家判断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是否投入生产,关键不是看它本身在技术上是否先进,而是看其在商业上是否有利可图,是否具有商业价值。一项新技术,在技术专家看来,也许是尖端的,但如果它不能带来利润,企业家不会对它发生多少兴趣。

    收割机在19世纪初出现于美国,尽管它的效率比人工镰刀收割高得多,但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未能推广。美国的农场主们不愿采用这种效率较高的收割机,宁愿雇人用镰刀收割,原因在于,一个农场至少应有46.5亩的小麦种植面积使用收割机才会合算,而当时美国中西部平均每个农场的小麦种植面积只有25亩,与“盈利起始点”相差21.5亩。到19世纪50年代,美国平均每个农场的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到30亩左右,而与此同时,由于价格和工资率的变化,收割机的“盈利起始点”下降到35亩左右。这样,二者的差额由过去的21.5亩降为5亩左右,即下降75%。这一差距的缩小表明达到“起始点”的农场迅速增加,从而促进了收割机在19世纪50年代的推广使用。

    我们知道,企业的新技术,可以来源于本企业的发明,也可以来源于购买其他企业的专利。那么,企业家是如何处理自主开发与引进的关系呢?下面引证日本企业的一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尼龙是美国杜邦公司于1938年研制成功并投入工业生产的,日本东洋人造丝公司(现称“东丽公司”)立即获得样品并自行研制成功。战后,东丽重新恢复研制,1949年准备正式生产尼龙纤维。但是这个自主开发取得成功的东丽,却于1951年6月,以暂付特许使用费300万美元(特许使用费为销售额3%的高价),从杜邦引进了尼龙技术,而当时东丽的全部资本仅为208万美元。这项大型技术的引进,在日本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东丽以巨额资金买进自己已经试制成功的技术,不免令许多人费解。但东丽的企业家有他们自己的打算。他们认为,虽然自制成功,但技术不如杜邦,辅助技术如纺纱、加工、染色都不过关,特别是不能纺细纱,从而难以用来制成合纤的主要产品—衣料产品。并且在出口销售方面,由于与杜邦有特许权的争执,将会受到杜邦的抵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投产,而国内其他公司一旦引进杜邦技术,并在国内投产,将使东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东丽赌企业之命运,以巨资引进杜邦技术。虽然投产后一度出现滞销和亏损,但是到1953年,即扭亏为盈。1954年使历年亏损一扫而尽,成为高利润企业。东丽也从1950年的纺织企业第10名,一跃而于1955年占据第一把交椅。

    这个例子也许有些特殊,但它所反映的问题却是普遍性的。这就是说,对企业家来说,重要的是利润,而不是其他。自己的技术先进当然好,但如果引进的更有效,能赚取更多的利润,何乐而不为呢?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自股份公司出现之后,由于经营者并不一定是利润的占有者,企业的利润目标淡化了,经营者更重视的是“市场份额”而不是利润。这是一种误解。企业家追求的是长期的、稳定的利润,而不是一时的暴发收入,扩大“市场份额”不过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已。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润,这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已成为一种“竞争战略”,而并不是股份公司出现之后的一种新现象。如果企业家真的放弃了利润目标,那么企业家也就不成其为企业家了。

    二、竞争压力与企业家创新

    社会主体的行为不仅与其内在的动机有关,而且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外部所施加的压力函数。如果说利润是诱发企业家创新的内在动力,那么,竞争就是迫使企业家创新的外在压力。市场经济既是一种利润经济,又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基本法则是“新胜旧败”。企业家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成功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不断创新。创新能力决定竞争能力。企业家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获取利润,赢得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就会被别的企业所取代,被竞争的激流所淘汰。在企业家所涉足的领域,无论是古老的钟表行业,还是新兴的电子产业,莫不如此。在当今全球经济大战中,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而且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兴衰荣败。日本为什么能从瑞士手中夺得钟表工业的王冠?又为什么能在汽车战中击败美国?正是由于日本企业家的创新。有些学者把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概括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齐头并进。相反,曾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不正是由于英国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衰退吗?

    这里不妨举一下位于美国洛维尔城的王安实验室作为企业家在竞争中求生存的典型例子。

    王安实验室是一个生产小型电子计算机和文字处理机的专门公司,大约4500人。1977年,年销售额达到1.6亿美元。该公司是1951年由王安博士创立的(王安以发明磁芯贮存器而著名)。从那时到目前为止,王先生一直是主要创新者,也是公司的经营者,还是董事长。王安经营企业的第一阶段,即从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初期,重点是生产各种创新产品。

    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间,王安公司一直在稳步发展,但并不著名。在1960年代初期,王氏计算器问世时,该公司才开始“起飞”。在计算机科学的编年史上,王先生大概是当时第一位提出台式计算器概念的人。当时,许多大公司都在从事开发“分时”技术(从一个大型中心计算机的终端分支来扩大它的作用),或制造专门用途的小型电子计算机,例如数字设备公司就是这样。因此,王先生抓住电子计算机领域低端的独特市场,是一项创新活动。配合他的销售战略,他创造性地应用对数函数作为实现乘法运算的“积木”,这就大大简化了电子计算机的程序,并使王氏计算器成为当时市场上富有竞争力的产品。

    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期间,电子计算机工业激烈地竞争着,许多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倒闭了。王先生不断地取得成功(以及保有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这在他的对手中是独一无二的。除了大量的财务交易、公众资助和银行贷款外,王氏的重大成功可以说是归功于他的三步关键性的创新活动:(1)决定开发台式计算器;(2)决定将台式计算器向上发展成为小型电子计算机;(3)决定将小型电子计算机转移到发展成为文字处理机。

    每确定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时,王先生总是要弄清楚,他的队伍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否确实能抗击竞争而进入新的市场,他的销售队伍是否确实不用做大的改编就能处理产品推销,并且市场是否确实有足够的稳定性。例如,在由计算器向上发展成为小型电子计算机的过程中,他抵制了赶乘袖珍计算器的“班车”浪头,这也意味着要迎接更难的技术挑战。因为由台式计算器销售基地向袖珍计算器市场转移,只需要做一下产品改装。而开发小型电子计算机,则是一项相当复杂的任务。但事后不难看出,王先生的行动确实是合适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他把袖珍计算器看作是将会急速地改变样式的消费品(不是他的事业方式)。此外,他可能乐于接受小型电子计算机的技术挑战。但是,在这个十字路口,对大多数人来说,要确定所有参数和做出有成效的选择是不容易的。

    王氏公司是面向市场销售的。在公司的4400名雇员中,2600人从事销售和服务工作,1100人从事生产,400人从事技术开发,300人搞行政事务。他的销售创新是搞电视广告。非常有趣的是,虽然王先生是以技术创新者开始的(在初期,他雇用的30人中只有一位售货员),他现在却对销售感到自豪。其实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因为要使他的新技术产品赚得利润,他必须解决激烈竞争的小型电子计算机和文字处理机的销路问题。在王先生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的事业中,文字处理机占40%。但在1978年,它只有5%的市场份额,而国际商机公司占有绝对优势,为85%,其余10%的市场份额由美国无线电公司和巴斯勒公司等单位分别占去。然而随后不久,埃森克宣布进入这个赚钱的行业,王氏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他能否成为市场争夺战中的常胜将军,仍是个未知数。无论如何,他的创新活动是不能停止的。

    我们说竞争是推动企业家创新的压力机制,当然不是说竞争越“完全”,创新就越多。根据某些学者的研究,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一方面,在完全垄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些较小的技术创新,但不容易出现重大的技术创新,因为这时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另一方面,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由于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又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的垄断力量,企业家将会考虑到,既然技术创新的结果没有垄断利润可得,那又何必过早地投入较多的研究和发展费用呢?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想做花费较小成本的模仿者,而不想做花费成本较大的创新者。所以,创新活动很难出现。只有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上,企业家由于一方面预计自己所进行的技术创新能够获得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又由于担心自己目前的产品可能在竞争对手模仿或创新的条件下丧失利润,所以不得不采取创新措施,创新成果才会不断涌现。

    三、需求引力与企业家创新

    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了技术上的需求,比几所大学更能推进技术的进步。也许没有人比企业家更能理解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了。对企业家来说,任何活动都是围绕着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更重要的是,企业家能够识别出每种需求的“强度”,他按这种“强度”进行创新,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产品来。

    确实,当我们追溯某项新产品的历史至其起源时,就能看到它是从创新家感到有所需要开始的。企业家对需求的识别,不是某种狂想或在一刹那之后就会消失的随意设想,而是某种更深刻的思考,始于他心目中估计到这种需求的各个方面,并确信有可能、有必要去找到某种技术办法来满足这一需要。正是在这种信心的指引下,企业家致力于寻找其解决办法,于是开始了创新过程。

    一项创新构思的产生,是发现某种需要和得到技术解决的办法两者的结合。企业家一旦看到某种需要时,就致力于找到某种解决办法,以满足这种明确的需要。他可以自己找到这种办法,从而充当“发明家”。但是,通常的情况是,他雇用别人进行这项发明,把技术性的问题委托给工程师去做。不论哪种办法,他努力的结果是一样的,即得到某种有市场的新产品。这里也可以看到企业家与一般“发明家”的不同。有许多自我标榜的“发明家”,他们为发明而发明,醉心于寻找一些“精巧”的解决办法,而他们所认为的需要,却只是他们自己的假想。因此,这种发明家尽管也能得到专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现它们没有市场。企业家不同,他明白,新产品的优点,只有在市场上才能得到检验。除非他的新产品是有市场前途的,确实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否则他是不会去“发明”的。

    企业家为需要而创新,并非出于某种“高尚的情操”。这里,起作用的仍是利润刺激和竞争压力。市场经济的好处在于它能把企业家的利润动机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客观需求巧妙地结合起来,从而把社会需求变成企业家创新的一种引力。企业家只有生产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获得他梦寐以求的利润,才能在竞争的市场上站稳脚跟。如果他不能按照“需要”来创新,不论他多么别出心裁,花样翻新,注定是要失败的。所以,尽管发明家可以作为新产品的“父亲”,但真正有机会成功的却常常是这种新产品的“母亲”—发现这种需要的企业家。

    用汽车引进的创新来说明这个问题也许是恰当的。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前,流行的是高耗能的“大汽车”,因为当时能源价格十分低廉,社会对节能汽车没有“需求”。

    1960年代末期,英国某一汽车公司给麻省理工学院100万美元这样可观的款项,供研究汽车性能用。在这同时,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雇员认为汽车搞得太大了,他靠自己的力量研制了一种小型汽车,上面装有精巧灵活的滚动式稳定装置,这种装置与上述的研究自然是有联系的,并可能产生确实的成效。但是,汽车公司虽然接受了所有书面上的研究方案,对小型汽车的开发却并不感兴趣。

    1973年石油危机后,能源价格大幅度提高,产生了对“节能汽车”的强烈需求,各汽车厂家把降低能源消耗作为汽车产品创新的重点,各种小型轻便的节能汽车相继出现。20世纪70年代的汽车战,实际上是一场节能战。日本汽车业的企业家及时认识到这一点,捷足先登,生产出各式各样的节能汽车,从而夺得了这场角逐的冠军。

    相反,像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则是一个典型的输主,它屡屡失败,就在于对“需要”的判断不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时,克莱斯勒错误估计了形势,以为较小型汽车“抢手”,可以占领市场,于是从1953年起缩小汽车体积,集中向“小”型发展。实际上,当时“小”型车在美国的销量很小,只占总销量的16%。货不对路,导致克莱斯勒失势,在美国汽车商家庭中的地位由“二哥”降为“三弟”,让位于福特公司。1969年,克莱斯勒改弦易辙,调整方向,再由“小”变“大”,致力于“大”型汽车生产。但时乖命蹇,恰恰遇上1973年席卷全球的石油危机,美国国内油价暴涨,汽车消费者又喜“小”厌“大”。不识时务再次铸成大错。1975年,克莱斯勒创亏损之历史纪录。1979年,油价再次飞涨,克莱斯勒“销售库”里的存货逾8万辆,多是耗油量大的“大”汽车。年度亏损11亿美元,远远超过1975年创下的亏损2.6亿美元的最高纪录。公司在国内汽车市场上的销售比重一跌再跌,1979年末竟只占8.1%,积欠的债务高达48亿美元之巨!克莱斯勒在美国500家大公司中的地位降到第17位,美国历史上最大一桩企业破产事件在即!要不是季·艾阿柯克的“回天有术”—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产品发展方向,这个克莱斯勒可能已经不存在了。

    实际上,石油危机对企业家创新的影响可能限于汽车行业,但它使所有西方国家的经济都陷入衰退:通货膨胀加剧、失业率上升、增长率陡降。而振兴经济的唯一出路就在于创新:开发新的能源、生产出和目前的产品同样吸引人或者更吸引人但消耗能源较少的产品。这种需求刺激出来的远不是某几项新的产品、新的技术,而是一场全面的技术革命。即使像扩音器这样一个小小的产品,也在石油危机的刺激下改观了好多,它现在可以用比以前强得多的永恒磁铁来降低电流耗量,脉冲带宽调制放大器不仅阻抗小,而且效率高,从而降低了内部的功率消耗。

    在经济落后的社会,社会需求主要是维持生存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需求”的重点已转向了消费者的爱好上。例如,一个人有了一台黑白电视机,满可以过得去,但他还可以认为,他需要一台彩色电视机。过了一段时间,当别人都有彩电时,他会觉得他也必须有一台,好像这是生的权力似的,直到有别的更好的新东西出现在市场上,来改变他的这种“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与其说在识别需求,不如说在发现需求。他绝不是被动地去取悦消费者,而是主动地诱导消费者。他可以通过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的需求。所以,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先有新产品,然后才有需求。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除非企业家确信有可供他销售其创新产品的市场,否则,他是不会去创新的。

    政府与企业家

    政府可以代替企业家吗?

    我们提出这个问题,不仅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现实,即在有些国家,作为生产要素组织者的不是企业家,而是政府;政府不仅是生产的决策者,而且是“创新”的领导者。我们提出这个问题,还因为流行着这样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经济落后的国家,由于缺少企业家,不得不由国家来代替企业家执行“组织”和“创新”的职能。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无论是对发达国家来说,还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在推动经济“起飞”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经济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当他们开始经济起飞的时候,面临的是强大的、发达的工业国家的竞争,这些工业国家有充裕的资本,先进的技术,能生产成本较低、质量较高的产品。假使没有国家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工业就难以发展起来。

    而且,确实,企业家作为一个阶层,作为一种革命的力量,它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等多方面因素的产物,是一种历史的遗产。

    与发达国家比较,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似乎处于劣势,它们的文化传统和制度似乎不太有利于这样一个阶层的出现。当它们意识到自己的落后,开始努力赶超发达国家的时候,它们的企业家资源确实稀少,而且这些为数不多的精英分子又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阻挠,没有足够的力量筹措巨额的资本和做出重大的创新决策。面对一个后起的国家来说,一个靠企业家自身壮大的累积过程也确实有点远水不解近渴。

    在这种情况下,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中,政府不得不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充当企业家的角色:动员储蓄,从事投资,建立一些工业部门,引进先进技术,把农业中的过剩人口转移到工业中来,等等。

    那么,能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可以代替企业家呢?事实表明,政府作为“企业家”是很不称职的。

    政府可以从事投资,而且它在组织要素进行生产方面,比企业家具有更为有利的条件,企业家只能用经济的诱惑,政府却可以用超经济的强制,就提高储蓄率而言,政府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榨油机”,它可以不择手段地运用诸如税收、价格、平调等手段,筹措建设资金。它甚至可以从饥肠辘辘的人口中抢出否则就会被他们消费掉的物品,把消费资料变成生产资料,建立起一座座宏伟的工厂,再让这些饥肠辘辘的人勒紧裤带在这些工厂干活。但政府却很难保证投资的效率,很难使要素的配置合理化。经济增长率=积累率×积累效率,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但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等式右边第一项的增加往往被第二项的降低抵消了,以至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远低于投资的增长速度。

    政府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创新,它的创新成果甚至可以使企业家瞠目结舌。但与企业家相比,它的创新成果不仅数量少,而且每项创新耗资巨大,商业效果也不佳。在这一点上,政府倒很类似一个单纯的“发明家”,它常常为创新而创新,一旦这种创新成果记录在案,它就以为大功告成了。这就是为什么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率是如此之低的原因。由于社会现象本身的复杂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般来说很难像物理学家那样做有控制的实验来证实自己的假设是否正确。但经验产生了一些东西,很接近于有控制的实验,从而使我们有理由支持我们的判断。

    一个值得详细考察的例子是印度和日本之间的对比—印度在1947年独立后,最初30年的经历和日本在1887年明治维新后最初30年的经历,中间相隔80年,但在所有其他方面,在我们拿来比较的开始时期,两国的情形很相像。

    两国都有古老的文明和发达的文化,又都有高度结构化的人口。日本是封建结构,有大名(即领主)和农奴;印度是严格的等级制,最上面的是婆罗门,最底下是贱民。两国都经历了巨大的政治变革,有可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安排方面发生剧烈的变化。在两国国内,都有能干的、虔诚的领袖掌权,他们满怀民族自豪感,决心使经济的停滞变成迅速的增长,把他们的国家转变成大国。

    几乎所有的差别都对印度有利,而对日本不利。日本经过3个世纪的与世隔绝,对外部世界一无所知,在科技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而印度开放已久,有着一批高度熟练和有训练的民政人员,现代的工厂和一个非常完好的铁路系统。这些在1867年的日本一样也没有。印度在技术上虽比西方落后,但差距小于1867年的日本同当时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印度的物质资源也比日本丰富得多,还有大量的外援,而日本没有得到半点外援(当然靠海外掠夺抢来了一些资源)。也许,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差别是,1947年的印度与1867年的日本相比,企业家资源要丰富得多。

    尽管1867年的日本和1947年的印度情况相似,但30年后,其结果却大不相同。20世纪初的日本,已是一个羽毛丰满的资本主义强国。而1980年代的印度,仍是一个穷困潦倒的次大陆。因为他们走了不同的道路。

    印度1947年独立后,在第一任总理尼赫鲁的领导下,决心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建立一个平衡的、自力更生的工业结构。但雄心勃勃的领导不相信企业家的力量。他们认为,企业家既没有资本也没有管理能力进行基础工业和资本货物工业所需要的大量投资;他们还认为,企业家对利润的追求通常总是反对公众的利益而不是增进公众的利益,只有完全归政府所有的企业才是为全社会利益服务的。所以,他们选择了一条政府领导经济的道路。

    政府制定了一个个的5年计划,详细地规定了投资项目;政府办起了一个个的国营企业,把一些私人企业收归国有,私人办工厂和进行其他投资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还对工资和物价实行管制,等等。总而言之,在印度的经济建设中,充当主角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家”。1979年4月仅中央公营部门的固定资产总额就为1178.2亿卢比(账面价值),比同一月的私营部门的固定资产总值(1011.1亿卢比)多16.1%。1983—1984年,公营部门的产品在全国基础工业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为:煤96.97%,原油100%,可出售的钢74.5%,铝27.9%,铜100%,铅100%,锌89.3%,氮肥47.7%,磷肥27.3%,电话100%,电传打字电报机100%。此外,政府掌握了全部发电量,垄断了航空和铁路、整个人寿保险和一般保险部门以及95%以上的银行部门。

    日本走的是另一条道路。尽管它和印度有着同样的发展冲动,但它清楚地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必须依赖无数企业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明治政府也曾多方面地干预过,在发展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政府从来没有打算取代企业家。企业家自己可以干好的事情,政府就无需插手;企业家靠自己的力量办不成的事情,政府就设法帮助他干成;当企业家经营遇到困难时,政府给予补贴,而不是把企业收归国有。明治政府在许多工业中建立了领头工厂,因为像印度的情况一样,政府知道,这些工厂是企业家无力建的。但与印度政府不同的是,明治政府很快就把这些新的工厂卖给了私人企业家或新型股份公司,因为它相信,这些工厂由企业家经营比由政府官员经营更有效。为了提高储蓄率,明治政府不得不建立全国性的税收制度。但它没有把这种预算收入直接变成预算支出、变成政府的固定资产,而是将其存入国家银行,再由银行把这些资金贷给私人企业家,让那些富有创业精神但又无法筹到足够资本的人建立自己的工厂,开办自己的事业。但政府从来没有试图控制投资的总额、投资的方向或是生产的结构,因为那是企业家的事情。

    总而言之,与印度不同,在1867年后的日本经济“起飞”中,尽管政府的作用是有关键意义的,但站在舞台中央的则是“企业家”。

    印度和日本的对比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这个启示就是:最有利于经济成长的政府是“帮助”企业家的政府,而不是“代替”企业家的政府。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为企业家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与企业家建立一种友好的伙伴关系,尽量减少企业家的投资风险,提供更多的利润刺激,帮助企业家筹措资金,开拓市场,同时在企业家力所不及的地方填补空缺,而不是自己充当“企业家”,组织生产,进行投资。简单地说,政府的职能在于“资助”企业家,而不是“充当”企业家。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办工厂,但一旦企业家学会了靠自己的力量发展,政府就应当让位于企业家。日本政府把自己的工作限于“帮助”企业家,当企业家的“参谋”,所以它取得了成功。相反,印度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充当“企业家”,所以尽管它的目标令人敬服,但它的成绩却令人沮丧。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缺少企业家这个事实被理论家和政府官员夸大了。理论家夸大这个事实往往是由于良好的愿望,而政府官员夸大这个事实却或多或少包含一些利己主义的目标。

    企业家作为一个集团,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可否认,有些国家的文化传统比另一些国家的文化传统更有利于企业家的成长。但我们还找不到一种绝对不能产生企业家的社会。何况,文化传统是可以不断改变的,企业家本身就是改变文化传统的最重要力量。

    人们往往把缺乏企业家资源作为强调政府“出马”的理由。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一个国家的企业家资源之所以稀少,并不是由于这个国家的传统不允许产生企业家,而是因为政府的管制铲除了企业家的生存条件。假使日本明治政府采取与印度尼赫鲁政府一样的政策,日本的企业家队伍就难以形成。同样,假使印度尼赫鲁政府采取日本明治政府一样的政策,印度的企业家就会把事情办得更好。

    实际上,在许多非洲国家,在马来西亚、斐济群岛、巴拿马,以及香港地区,甚至新近在英国,印度人都是成功的企业家,有时候,还成为企业的台柱子。他们常常是发动和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即使在印度国内,只要是能避开政府控制铁手的地方,企业家干得也很成功。

    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国家,已经兴起的企业家被扼杀,潜在的企业家更无法产生。这样,稀少引起管制,管制导致更加稀少,稀少再使管制进一步加强,形成恶性循环。打破这个恶性循环,首先需要政府做出开明的姿态。只要政府愿意把自己由“主角”变为“配角”,企业家阶层就会兴起,而且这个时期也不会很长。

    那么,为什么政府就不能成为一个很好的“企业家”呢?难道政府不是一个杰出的组织者吗?难道当代许多尖端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宇航技术不是政府领导干出来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内在的创新机制和组织机制没有了。经济活动,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选择活动。企业家把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从事生产,建立一种生产函数,仅就此而言,政府无疑可以当“企业家”。但要使生产要素达到最优的配置,需要进行选择。企业家根据“利润”来选择。他按成本最低的标准选择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从事最有利可图的生产,在他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就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了社会需要。对利润的追求和迫于竞争的压力,企业家就不得不进行有商业价值的创新。

    但政府却不同。政府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实际上,政府也常常这样来标榜自己。但不以利润为目的的生产,也就失去了选择标准,资源的使用效率就无法提高。利润标准当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在目前,对绝大多数经济活动来说,利润是唯一比较好的选择标准。不讲成本,不计盈利,绝对不会有效率。工厂盖起来了,但它却常常是浪费资源的表现,而不是追求卓越的象征。政府也可以“创新”,但由于政府的创新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就很难保证这种创新具有商业价值,或者说,从经济的角度讲,这种创新是否值得进行。而真正推动经济发展的并不是技术上的“尖端”创新,而是经济上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新。

    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竞争机制也没有了。政府是绝对的“垄断者”,它不仅拥有经济的力量,而且拥有超经济的力量,它不会担心自己的破产,因为没有人使它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样,对政府来说,创新简直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事情。难怪在政府充当“企业家”的情况下,技术进步的步伐是如此之慢,创新的成果是如此之少。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政府常常标榜自己是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组织生产的,但需求与供给脱节最严重的国家,恰恰正是政府充当“企业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消费者买不到自己称心的商品,不得不进行强制替代,不得不生活在各种各样的“老古董”的包围之中。

    其次,政府的组织结构是以等级制为基础建立的,信息以纵向流动为主,任何一种投资和创新决策都要经过层层审批的官僚主义程序,最终做出决策的官员与现实生活相隔甚远,从而很难保证决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决策失误也不能及时更正。相反,在企业家组织经济的情况下,市场是一个网络结构,信息以横向流动为主,决策权高度分散,无数企业家根据市场信息彼此独立地做出成千上万个投资决策和创新决策,这样的决策能较好地反映现实经济情况,有极大的灵活性。即使决策发生错误,也会及时得到纠正。一旦做出决策,企业家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尽量短的时间实施决策。时间确实是很宝贵的,因为失掉的每一天都增加成本,并且增加竞争产品和对手进入市场的危险。而对政府来说,这种危险是根本不存在的。

    再次,作为政府化身的官员一般难以具备企业家应有的素质。他们把办企业只当做履行公事而不是一种个人的事业;他们不承担经营风险,对信息反应迟钝;崇尚权威的倾向使他们习惯于唯命是从,政府组织本身的等级制也使他们缺乏足够的自主权独立地处理企业事务。因此,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企业家那种敢于冒险,勇于创新,精于计算,随机应变的素质。让这样一些人办企业,不要说从事创新活动,就是循规蹈矩地从事经营也勉为其难。作为“官员”,也许他们是称职的,忠心耿耿的,但作为“企业家”,他们却是蹩脚的,不称职的。

    企业家的职能是不可取代的。企业家阶层是不可消灭的。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1]参阅谭崇台:《发展经济学》,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章。

    [2]参阅彼德·F.杜拉克:《有效的管理者》。

    [3]参阅胡代光、厉以宁主编:《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流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5—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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