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论卷-基本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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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规范篇

    道德规范是道德体系的核心,在其合理性上,也是维系社会伦理秩序和评价个人行为道德价值的准绳。中国传统道德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规模宏大、经世致用、体系比较严整的道德规范群,不仅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道德的特色,而且蕴藏着使道德理想要求由虚变实的道德建设经验。

    “规范”是较晚的用语。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规”可作权、正解;“范”可作模、常解。规范也称规模、规矩、准绳。近似的用语还有道法、规度、德礼、纪律等。概括地说,道德规范就是调解伦理关系和个人道德行为的规度和范式。这种规度和范式表现为若干特殊的品德和行为方式规定,即所谓礼仪。相对于规范的总体而言,特殊领域的具体规范也称为“德目”。

    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的。早在夏商时代,就有“立典则”、“用法度”的记载,典籍中已广泛使用了诚、恭、敬、直、宽、和等用语,并以家庭伦理为本,提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为五教。五教的核心是孝慈。但从社会伦理来说,夏商时代已形成忠敬观念,后人所谓“夏上忠、殷上敬”,正是从这一方面所作的概括。周代总结社会变革、应世以治的经验,制定了繁多琐细的礼法,并初步区分了道德与法律、礼法与刑法的不同作用。周礼尚文饰,倡“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旨在把伦理关系纳入尊卑贵贱的等级体系。因此,道德规范已超出氏族家庭范围。一方面,在家庭伦理中突出父子之伦;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突出君臣之伦,在崇礼的范围内,推行忠孝之德。

    据史籍所载,在孔子之前,人们对于行为善恶、好坏的评价,也使用了善、义、中、正等字。这些字的使用随着财产私有制的形成,逐渐具有了道德意义;而有些道德要求又进一步具有更大的普遍性,成为人们评价行为的主要标准,以致代代相传,起着礼规、法律的作用。在这一时期,个体的道德包含在社会道德中,主要表现为对社会道德规定的遵从。个体作为主体的道德在后来才逐渐有所发展。

    先秦时期,社会动乱,异说纷呈,但各诸侯国仍有相对稳定的伦理秩序。孔子崇周礼,同时推陈出新,重视个体主体道德,提倡仁,强调仁爱、忠恕。对社会伦理,重视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伦;对个人品德则提倡智、仁、勇。孟子承孔学倡仁,但为匡正世风更强调义,并明确地把“五伦”规定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子综合孔孟之道,崇礼法,重仁义,强调“致忠而公”、“公义”和“正义”,并从义理上阐发了中和、孝慈、宽恕、诚信、恭敬、礼让、自强、节制、刚毅、廉耻、勤俭、智虑等规范。所谓“处仁以义,行义以礼,三者通然后可道”,是荀子对仁、义、礼、道四者关系的总结,对后世道德传统影响深远。

    在先秦诸子诸派中,墨家也重仁义,但志在以“兼相爱”之道“壹同天下之义”,同时提倡忠、信、孝、慈、节。道家反对繁礼缛节,主张“法自然”,“处无为”,重在道德哲理,但同时也强调仁义为“立人之道”,阐发孝慈、诚信、智慧、谦虚等规范的哲理。法家崇责权利势,但在强调治世“效公忠”、“行仁义”方面,也同儒家一致。兵家从政治、征战出发,一向提倡忠、信、仁、义、智、勇诸德。从道德规范方面来说,先秦诸子百家常常是互补的。

    “继治世其道同,继乱世其道变”。汉代在秦亡之后,为巩固封建一统天下,立“三纲五常”,定儒家为一尊,推行忠、孝、仁、义、礼、智、信诸德,并按照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步骤,阐发了道德规范体系,进一步使传统道德规范理论化、系统化,同时更具有应用性和变通性。

    汉以后,虽然有道德玄学化、宗教化倾向,但随着盛唐的出现和封建制的加强,儒家道德传统仍然在与治世实践相结合的努力中,逐渐成为社会道德的主流,所谓“慕我华风,敦先儒礼”,正是治世立政的需要。唐代官方推行的伦理教化,仍然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长惠幼顺,夫义妇贞,但社会规范的要求已把忠提到孝之上,强调“行孝必先以忠”、“忠者德之正”。这种忠德虽然是为“以皇家为国”的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但同时也表现出儒家从统一民族国家大局着眼进行道德教化的观点。宋明时期,强化封建专制,以理学为本,从理论上论证了正、大、中、和、仁、义、诚、敬等规范,在实际生活中推行忠、孝、节、义;对个人行为则强调“持节”、“尽忠”,以致把“持节”、“尽忠”推到痴节和愚忠的极端。

    清代进入封建社会后期,伦理关系渐趋转型。社会道德规范一方面继续强化封建道统,推行忠孝仁义,宣扬正大仁和,但另一方面又力图调和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兴起而出现的功利倾向,扼制日渐扩大的越礼逾制风潮,以求通过改良,革除积弊,使礼教道德规范适应时势。但改良终究不能根本改变封建道统,即使“中体西用”论的道学家们对道德要求的具体内容作了一些解释,但并没有超出封建道统范畴。

    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源远流长,数量繁多。从规范总体来说,既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应时性,又具有深刻的哲理性和稳定性。从规范的内容来说,既具有确定性、一义性,同时又具有相对性和多义性。因此,归纳和概括传统道德规范体系,确有很大的困难。但是,如能抓其脉,撮其要,析理出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并用现代用语加以表述,还是可能的。我们在这里归纳出十八个基本规范,即公忠、正义、仁爱、中和;孝慈、宽恕、谦敬、诚信、礼让;自强、持节、明智、知耻;勇毅、节制、廉洁、勤俭、爱物。这些规范虽然都是用复词表述的,但也都取自传统道德的文献,只不过有的使用较为普遍,有的只在个别文献中出现。

    关于规范的排列顺序,可以从不同的伦理关系组合和应用范围去考虑。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规范的排列组合是多种多样的,如慈义弟友孝、恭宽信敏惠、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知仁圣义忠和、忠义别悌信、忠孝节义恕,以及礼义廉耻、忠孝仁义、正大中和、智仁勇、明仁武,等等。本卷所排定的十八个基本规范,前九个是着重从伦理关系方面提出的,其中前四个是具有较大普遍性和重要性的,后五个则反映着某方面的特殊关系和重要性。后九个规范是着重从个体德行方面提出的,其中前四个主要是从主体的内在方面考虑的,后五个主要是从主体的外在表现考虑的。严格地说,在一个统一的道德体系中,所有的规范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像网上的纽结一样,应该有一定的结构秩序和确定的位置。但正因为这样,各个规范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往往是相互推演,相互包含,相互重叠的。

    任何一种实践的道德规范体系,在应用过程中都会向着两个方面发展,一方面是抽象的理论解释和论证,另一方面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德行表现。

    这里所选定的十八个基本规范,是综合传统道德规范,考虑现代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提出的。从数目上说并不是绝对限定的,但从内容上说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必需的。科学地、有分析地利用这些材料,结合现代生活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并赋予其新的意义,必将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

    1公忠

    公忠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最重要的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中,公忠不仅被看做个人“修身之要”,而且被定为“天下之纪纲”、“义理之所归”,是社会道德的最高原则。其原因就在于,它的盛衰兴废,直接关系到天下兴亡、社稷安危。

    公忠思想及其道德规范的确立,在两三千年的传统道德生活中,不仅各派各家比较一致,而且一以贯之,惠此中国。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忠德之正”的思想,以及“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临患不忘国”的规范性要求。儒家尤为重视公忠。孔子一以贯之的主张,概言之“忠恕而已”。继孔子之后,墨家主张“举公义,辟私怨”;法家强调“公平无私”、“公正为民”;道家提出“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孟子提倡“乐以天下,忧以天下”,“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荀子主张“致忠而公”、“以公义胜私欲”。《礼记》和《忠经》弘扬“天下为公”、“公而忘私”、“至公无私”的思想,强调“忠为报国”、“忠在恤民”;特别是提出“忠先于孝”的思想,打破“忠孝难以两全”的局面,把忠提到至高地位。宋明时期的儒者,虽然以天理论证公忠,维护忠君道统,但其基本精神还在于“天下之公”、“忠在恤民”。后儒更以务实态度,推行恤民安国的公忠道德,直至变法维新者和民主革命家孙中山,也都倡导为民、为国、为天下的公忠精神。公忠精神可以说已凝结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和精髓。

    应当注意的是,自孔孟以后,封建道德教化一直把“忠君”作为伦理纲常的重要内容,在很长时期里,甚至作为伦理的最高原则,有其本身的历史性和局限性。但这种“忠君”思想,也不断受到具有民主思想的思想家和革命家的怀疑与抵制,他们把对“一家一姓”的愚忠与对人民、对民族的公忠区别开来;把一朝一代的“国”与作为祖国的“天下”区别开来,提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值得注意的。

    2正义

    “义者正也。”正义既是中国世代相传的美德之一,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

    义,繁体写成“義”,由“羊”和“我”构成。羊象征善和美。“义者,宜也。”宜的意思是应当、应该。因此,可以说,义就意味着是善的和美的,是应当的和合理的。

    义是儒家恪守的“五伦”之一,也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儒家创始人孔子非常重视义,《论语》一书提到义字达24次,几乎把义的涵义扩大到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等各个方面。孔子把义作为人的立身处世之本,提出“义者,宜也”,“君子义以为上”,“义以为质”,“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孟子直接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义的思想,在《孟子》一书中,义字使用了108次,并经常把仁义联用。孟子把义作为人的行为准则,认为“义,人之正路也”,“敬长,义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墨家强调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法家也赋予义以政治涵义,认为义是基本的治国之道,释义为忠、孝、礼、别。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作为内在精神制约的义,具有维护外在道德规范的作用。

    义与利的关系是中国思想史上长期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利之辨,即正确认识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国家利益的关系。朱熹视为“儒者第一义”。儒家强调公义与私利的对立,公利与公义的一致。墨家强调义与利是统一的,认为“义,利也”。荀子主张“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先义而后利”。西汉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片面地强调公义而忽视私利。清初颜元把道义与功利结合起来,声称:“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由此可见,义利之辨在古代思想史上判然而异,影响深远。

    正义在中国历史上,作为道德规范,体现了谋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精神,激励了无数仁人志士“舍生取义”、“大义灭亲”,同时也具有坚持人格的尊严,实现个人价值的意义。它所包含的“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义然后取”、“义以为上”等思想,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应当继承和弘扬。“见利忘义”,自然应该为所有正直的人们所唾弃,而对于那些只重义而否认利的错误观点,也是应该予以扬弃的。

    3仁爱

    仁爱思想,是中国传统美德中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固有的精神”。

    仁是中国古代儒家的重要道德思想,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孔子对仁有过多方面的论述,并赋予仁以丰富的道德内涵。仁包括忠恕,有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括克己,有所谓“克己复礼为仁”;包括孝悌,有所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包括自爱,有所谓“仁者自爱”。还包括智、勇、恭、宽、信、敏、惠等美德及其规范。因此,仁常被儒家视为“全德”。

    仁的核心是爱人。孔子最早以“爱人”解释仁。《论语·颜渊》中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是说对他人应该同情、关心和爱护。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儒家的仁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墨家主张兼爱。兼爱的要求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的理想境界是“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汉代以后,儒家学者在理论上对仁爱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升华。韩愈在《原道》中提出“博爱之谓仁”。张载在《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著名命题。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并以生释仁。后代的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对于仁爱思想都有所发挥。

    仁爱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对把人作为神的附属品的宗教观念和把人作为工具的奴隶主意识的否定。它提倡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同情人,帮助人,体现了古代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仁爱思想和道德规范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毋庸讳言,传统道德中的仁爱思想,也有历史的局限性。其一是先秦儒家提倡的仁爱,是有贵贱等级差别的;其二是“兼爱”和“民胞物与”等观点,还含有超阶级的空想成分。

    4中和

    “中和”是儒家提出的一条重要伦理原则和基本道德规范。《礼记·中庸》称之为“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孔子则认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在儒家伦理思想中,“中和”、“中庸”、“中道”这些概念,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在不同的场合也从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对这些概念理解上的分歧至今仍然存在。在这里,我们把它作为道德规范,主要是取其道德意义,要求人们为人立身要正,处事要坚守正道,力避过与不及的偏激行为,使人际关系保持一种正义的团结、和谐状态,以利社会发展。

    中和作为完整的道德观念,始见于《礼记·中庸》,但这种思想观念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却源远流长。据传尧传位于舜时,已有“允执厥中”的传授。在孔子的思想中,始终贯穿着中庸的原则,并有比较明确的论述。宋代理学家对中和思想从不同的哲学立场上作了解释和发挥。朱熹正式把《礼记》中的《大学》、《中庸》独立出来,与《论语》、《孟子》并列编为《四书》,使中和思想在当时和后来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和”作为道德范畴包含着丰富的辩证内容,它既是人化之道,又是君子之德;它要求人们的喜怒哀乐之情思和欲望应保持适当的限度,行为要合乎礼义,中正不偏,和而不同,防止中心不正,情欲失和,行为偏激,背离人道。这些内容都是很有价值的。

    中和这种道德要求,不仅过去被传统道德教化所重视,即使在现代社会道德建设中也仍有积极意义。当然,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和认识的局限性,古代有些思想家在阐述中和思想时,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无原则地调和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倾向,在哲学上也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理解,甚至包含某种神秘色彩。这是应当批判的。

    5孝慈

    孝慈是中国传统道德中十分重要的规范,在所有的传统德目和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儒家视孝慈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许多思想家和历代统治者也把它当作维护社会伦理关系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把孝慈与“忠君”、“爱国”相联系,以孝慈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使孝慈这种调节亲子关系的道德规范上升扩展为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行为准则,成为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典籍中,关于孝慈的论述可谓繁若星辰,几乎所有的学术流派和思想家都有这方面的言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社会各个阶层行孝为慈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不同的具体要求。有些论述和要求不仅在当时具有进步作用,而且对我们今天的道德生活也仍有可继承和借鉴的内容,如事亲以敬、爱子必教、敬亲爱国等;有的观点和要求则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变为迂腐、落后的陈词,与我们的时代精神格格不入,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等。宋明以后,理学家们为了维护封建王朝而宣扬愚孝,这是应予屏弃的糟粕。

    6诚信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朋友有信”,“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这些传统箴言,都体现着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诚信。诚信,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可见诚信规范在中国传统道德中的重要地位。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它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了价值,正如离开善,就无所谓诚信。诚信与恭敬、谦虚、正义等规范也是相联系的。

    在中国古代各家各派中,儒家尤重诚信。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君臣上下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的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信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实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7宽恕

    “宽恕”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宽恕作为为人之则,是处理个人与他人道德关系的基本态度和要求。所谓宽,是指与他人交往时要有宽广豁达的胸怀,推己及人,以直报怨,平心容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所谓恕,就是要推己及人,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理解他人,与人为善,凡是自己所不愿做的、厌恶的事情,不要强加于他人,即孔子所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就是《礼记·大学》中所讲的“絜矩之道”。

    在儒家思想中,宽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儒家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强调责己严、对人宽,主张“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孔子把“恕”与“忠”相联,视“忠恕”为可以终身行之的“一贯之道”。孟子则强调“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荀子称之为“兼术”,掌握这种修身之术,就可以端身成人。先秦之后的历代儒家都把“宽恕”作为个人修养的重要内容和处理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

    当然,宽恕不是无原则的宽容退让。孔子不赞成“以德报怨”,而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朱熹强调,“血气之怒不可有,义理之怒不可无”。在为政治世方面,儒家主张宽严相济,恕惩结合,这里既包含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也包含有合理的为人处世的道理,值得借鉴。但是,历史上也有一些人对此作了庸俗的理解,主张遇事皆忍、“百忍成金”,甚至可以迂腐到“唾面自干”的地步。这实质上已远离了“宽恕”的真正内涵,是奴性意识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是十分有害的,也是我们今天应予抛弃的。

    讲究宽恕,在今天仍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可以使我们正确地对待他人的缺点和错误,恰当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缓解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氛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8谦敬

    “满招损,谦受益”,“治礼,敬为大”。这是中国古训,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关于谦敬的论述和规范性诠释,虽然随着时代的推移有所变化,但基本精神却是一以贯之的。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可以说始终体现着一个“敬为大”的传统。

    谦敬既是个人自身修养的美德,也是对人处事的道德要求。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谦敬作为道德规范的规定,始自《周易》。以卑释谦,提倡“自卑而尊人”,是传统谦敬之德的基本内容。此外,谦敬与恭逊、勤俭、谨慎、节制等,都是有内在联系的。按中国儒家伦理的理解,谦在己,敬对人;谦主内,敬执外,内外统一于仁义。以仁义为质,其谦敬才有实;不以仁义为质,其谦敬则为虚。儒家强调谦敬之德,不仅要用于修身、齐家,而且特别要用于治国、平天下。谦敬必须真心诚意,尊人卑己,自厚宽人,克骄防矜,不自为大。因此强调“事思敬”,“不自矜”,“不自是”,“不居功”,“能下人”,“择善而从”,“自厚薄人”,“自反自省”。这些经世治用的谦敬规定与道家所阐发的盈与虚、得与失、强与弱的辩证思想相结合,对于弘扬谦敬美德,起了重要的作用。

    9礼让

    礼让是中国传统道德中既重要而又广为人知的规范,在个人修身成人及人和人的交往中,有重要的意义。礼让,是中国传统德礼的一个基本要求,同作为纲常之礼有着层次性的不同。我国古代的“礼”的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指整个的社会等级制度、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总称;二、指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所谓“礼者,德之基也”,指的就是这种意义;三、强调“敬”和“让”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规范即“礼让”。如所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等等,就是把礼让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来提倡的;四、礼仪、礼节仪式以及待人接物和处事之道,也属于中国传统伦理中的“礼”的一个重要方面。

    礼让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旨在“德以叙位,礼以定伦”,“和为贵”,主要是要求人们在各种不同的人际交往关系中要有恭敬、谦让的精神和行为,以提高个人道德素质,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顺畅。所谓中华民族是一个礼义之邦,就包含着这一规范中所强调的好礼、有礼、礼貌、礼节等意义在内。

    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礼让这一道德规范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受到等级制度及尊卑观念的影响,又往往有过分“卑让”的消极方面,这是需要加以扬弃的。

    10自强

    自强不息,改革进取,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精神贯彻古今的优秀传统;它要求人们为人应自强不息,自胜自立;同时也勉励人们穷则思变,改革图强。自强的精神不仅铸造了五千年悠久的中华文明,而且激励着中华儿女向着更加光辉的未来奋进。

    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自强作为道德精神和规范,其主体不仅是指个人,而且也是指人民、国家和民族。《周易》所说的“自彊不息”指的是君子,《墨子》所说的自强则包括朝政、理文、农稼、织工等各种职业群体,而《管子》所说的富强,其主体则是国家和民族。后来的各家各派以及名君名臣所言自强,都包含有道德个体的自强内容,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治国、平天下,在于推进国家和民族的自强。这里体现着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主体性的深刻理解,体现着儒家所说“得众动天”、“强我中华”的进取精神。

    自强的道德精神,包含着改革进取的内容,这就是汤之盘铭所刻:“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周易》所说“通其变,使民不倦”。“天行健”本身就是一种永恒的运动和变化,因此“自强不息”也就意味着永不满足现状,不断改革进取,应时以变,以开创之势治国、平天下。

    但是,总体看来,自强不息,变法国强,革故鼎新,改革进取的精神则是贯彻始终的。我们有分析、批判地对待它们的具体内容,吸取其中的自强不息、改革进取的精神,对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

    11持节

    持节这一规范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不仅是个人修身和人格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

    持节与操守、节操、德操是近似的意义,都是表示个体行为品性的概念。持节这一概念具有这三个概念所表达的涵义,同时又具有德行主体的积极态度的涵义。

    其基本精神在于强调处世必以仁德,守身必从大义,为人重在大节,穷达见廉,成仁取义。这就是中国传统道德所强调的“配义与道”、“集义所在”的浩然之气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各家在有关持节规范的论述中,从不同方面,提出了“立志”、“弘毅”、“德操”、“大行”、“大节”、“节全”等概念,都是对持节这一规范的具体化和展开。

    当然,有些思想和提法,也有一定的消极意义,如“甘于贫穷”、“功遂身退”、“上顺下笃”等,应当予以分析鉴别;至于“身死而君安则死之”的封建忠君思想,应该说是持节这一传统规范中的糟粕,应予以批判。

    12知耻

    知耻,或作“有耻”,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历来被视为“立人之大节”,“治世之大端”。

    所谓知耻,就是指人们内心的善恶、荣辱标准,也就是“不从枉”、“羞为非”的“羞恶之心”。它要求人们做事要守仁行义,谨言慎行,辨知荣辱。古人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为礼而不终,耻也。中不胜貌,耻也。华而不实,耻也。不度而施,耻也。施而不济,耻也。”在中国伦理学史上,儒家把培养“行己有耻”的士君子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中庸》把知耻与勇于改过联系起来,提出“知耻近乎勇”的著名命题。《管子》一书中,把“耻”看作是国之“四维”之一,如果不能使人民有羞耻之心,国家就要危亡。荀子把知耻与廉洁并提,首次提出“廉耻”这一道德规范。李颙把有耻视作重于才学的道德操守。龚自珍把知耻看作洗刷国耻的必要途径。

    作为道德规范的知耻,与个人、民族和国家都有密切的联系。对于个人来说,“耻之于人大矣。”“廉耻,立人之大节。”“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人须知耻,方能过而改。”对于民族和国家来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者,治教之大端。”

    知耻的反面是无耻。“无耻,则无所不为”,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然而,“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以为人哉?”“辱,莫大于不知耻。”因此,“人不可以无耻。”

    知耻,尽管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评价和选择标准,但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在任何时代都是需要的。尽管古代有的思想家把知耻看作“吾所固有”,从而陷入唯心主义先验论,但其中许多精湛论述,仍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和现实意义。

    13明智

    明智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中庸》把智与仁、勇并称为“天下之达德”。这里取其明理睿智之义,用复词明智表达这一规范。

    明智,是儒家重要的伦理思想。智,也作知即理智、智慧。“智者不惑。”孔子兼重仁智,多次以仁智并举。“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在孔子看来,智是实现仁的重要条件。“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他将智、仁、勇三者统一起来,作为志士仁人的基本品德。孟子把智看成是判别是非善恶的一种能力,提出“是非之心,智也”的命题,并将智同仁、义、礼、信并称作为“五常”。汉儒董仲舒强调“必仁且智”。汉以后,宋、明以及清代儒家,一般都肯定智的重要,并对智德有所说明或发挥。

    中国古代思想家赋予明智以丰富的道德内涵。概而言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道遵道。(2)利人利国。(3)自知知人。(4)慎言慎行。(5)见微达变。此外,明智还包括好学知过,量力而行,居安思危等。

    明智,作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它对于维持社会生活秩序,和谐人际关系;对于古代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14勇毅

    勇,作为道德规范,是人类社会带有共同性的传统美德。古代希腊把勇敢看作“四主德”(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之一,中国古代则视之为“三达德”(智、仁、勇)之一。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表达勇的道德品质的概念还有刚、毅等。在这里我们用复词勇毅来表达勇这一道德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体仁能慈、行义循礼、明智善断、临危不惧,知耻力行等。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儒家和兵家一贯推崇勇德。孔子把勇作为践履仁德的条件之一,认为勇必须符合于礼义,并能智勇双全。孟子主张,为人之勇必与大节相合,强调舍生取义的精神。荀子进一步阐发了勇的规范意义和道德境界的层次,依其程度和性质的区别,区分出“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士君子之勇”;“上勇”、“中勇”、“下勇”。兵家常把忠勇、义勇相联,强调勇德的重要性。先秦时期的墨家、道家和法家以及后代思想家,对于作为道德规范的勇,都有所继承和发挥。

    勇毅与怯懦相对立。所谓“惧者,勇之仇也”,“劫以刃而失其志者,非勇也”,就包含着这种意义。勇毅也与蛮勇、冒险相区别。所谓“血气之勇不可有”、“悍戆好斗,似勇而非”,就是这个意思。勇毅只有从一定的原则和目的出发,即同“义”联系起来,才具有道德价值。

    在人类生活中,勇毅不仅表现在人门直接征服自然的斗争中,而且表现在正义的战争中,表现在科学发明和艺术创造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的各项事业中。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弘扬勇毅精神,培植见义勇为的行为和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应当指出,勇或勇毅作为道德规范,其具体内涵是有一定时代性和阶级性的。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阶级对勇毅有不同的认识和评价标准。在封建社会的演变过程中,有些士大夫失去进取奋斗勇气,把人们引向脱离现实的与世无争、不问是非和得过且过,扭曲、扼杀了传统勇德的积极精神,这是应当批判的。

    15节制

    节制是传统道德的重要规范。在传统伦理思想和道德生活的发展过程中,节制的道德要求不仅为各家各派所重视,而且也在民间扎了根,成为流传千古的朴素民风。

    所谓节制,就是按照道德要求和原则,控制或限制自己的情欲和行为。它要求人们遵从礼义、守正祛邪、行为有度、取用有节、自主自制以自化成人。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关于节制的思想和规范性规定,沿革久远、内容丰富。《尚书》中有“玩人丧德、玩物丧志”思想,《左传》提出了“人从欲”还是“欲从人”问题,而《周易》则极其简明地以“节”字作了概括,以规范的形式用于人生伦常。此后,儒墨道法各家都从不同侧面阐发和推广了节制规范。大体说来,道家注重个人自身的节制,强调遵循自然之道,“知止”、“守母”、“自胜”。墨家注重节用,强调用费之理,倡导“不费”、“不劳”、“兴利”。法家注重纲纪法制,强调依法治世,推行“啬木”、“权取”、“法禁”。儒家作为占主导地位的学派,吸取了各家之长,突出地从理论和经世治用方面发展了节制的规范。自孔子提“节用而爱人”思想以后,历代儒家都在阐发节制义理的同时,强调治世为政,节制清廉,经济财用要“量入为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对个人自身节制则强调自主、自强,“取舍于内”,“节制在人”,要“人化物”,而不要“物化人”,“先立乎其大”,以“大体”制“小体”,即“以道制欲”,“以义导欲”。宋明理学时期一度出现“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倾向,后儒也有“清心寡欲”的说教,但总体上说来,中国传统道德还是力求毋过毋不及的中庸。这种节制的思想在近代革新者和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那里,则形成“淡泊以明志”,“清廉以正风”的伦理精神,又赋予了新的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要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提倡节制的美德具有重要的意义。

    16廉洁

    廉洁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被视为“国之大维”,又视为“仕者之德”、“人生大纲”。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所谓廉洁,指的是不贪财货,立身清白。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廉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如“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廉者不以富贵而忘其辱”,“廉者常乐无求”,“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廉者,民之表也”,“廉士不辱名”,其基本精神就是循礼行法,廉洁自律。

    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宝”。《周礼》有六廉:曰廉善;曰廉能;曰廉敬;曰廉正;曰廉法;曰廉辨。在传统道德中,廉洁之士,被载之史书,传之民间,尊为“清官”。官吏不廉,危害极大。班固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王永吉说:“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败。”不廉之士,古人称之为“贪官”。

    廉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7勤俭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勤俭可以说是普及最广、传播最久的美德之一。大禹治水“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成为千古之佳话。

    所谓勤俭,即勤劳与节俭。勤劳指的是人们对待劳动的态度和品质。作为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勤奋努力,不怕苦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和丰富自己的生活。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等思想,都反映了传统道德对劳动的要求。所谓节俭,指的是人们对待个人生活欲望的态度,它要求人们节制自己的生活欲望、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俭约生活,节约财用。所谓“玩物丧志”,“惟俭养德”,都强调了节俭对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作为道德规范,勤俭必敬业节用,应不奢不吝。对于国家来说,勤俭则是“富国之道”。

    勤劳与节俭是相互联系的,“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才能真正懂得节俭的道理,所以要“强本而节用”,“务俭约,重民力”。无论是修身、治家,还是管理国家,勤劳节俭都是必备的品质和要求;否则,为人必荡,理家必穷,治国必败。

    我国古代思想家有许多关于勤俭的论述,广大劳动人民中间也有许多劝人勤俭的谚语和格言,如:“一年之计在于春,一生之计在于勤”;“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些思想和观点,对我们今天进行道德建设仍具有积极的意义。

    18爱物

    爱物,也称作惜物,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道德规范。一般来说,道德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伦常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应当如何对待和处理,是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服从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要求的。它反映在个体的理智、情感、欲望和行为取舍上,就表现为爱物或惜物的美德。现代伦理学中有生态伦理问题,从生态平衡的要求上解释爱物的道德规范,其实质仍然是由于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有爱物以维护生态平衡的道德要求。这种要求,在形式上是表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而实质上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伦常关系的反映。

    爱物是中国道德的一贯传统。《诗经》中有“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的诗句;管子提出对自然资源“以时禁发”的主张;老子提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思想,荀子概括提出“群道当,万物皆得宜”的伦理思想,与《礼记》所说“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可“与天地参”的思想是一致的,不仅表达了“爱物在取物以时”的道德规范性要求,而且也阐发了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

    爱物不仅在于取物以时,取之有度,而且在于用之有节。老子主张不仅要“善救人”,而且应“善救物”,不仅“无弃人”,而且应“无弃物”;《礼记》提出“六不”,即“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都强调了爱物、惜物的重要。唐相陆贽曾提出有名的论证:“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长不足。”这些思想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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