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夏日余与友人褚健庭偶游郡序,见二少年对坐啜茗,高视纵谈,旁坐之客皆默然静听,或有窃慕其胸罗古今异闻而层出不穷者。余趋近听之,大抵所谈皆今人说部中事,或有询其古史所载恢诡谲怪之事则懵然不能对也。余因叹曰,喜新好奇固人情所必至,道史册所载奇事不特确有可据,且寓劝惩之意,倘斯人于稠人广众中亦能娓娓而谈,使闻之者有所警劝,岂不贤于徒夸牛鬼之奇哉。于是每与吾友憩息松阴,各谈史载奇异者一二事或三五事,聊以消暑,归即命子员澜志之,久之不觉成帙。”书凡八卷,分汉晋南北朝唐五代宋元明各为一卷,抄录史上奇事,劝惩未必有效,亦差可备览,与听说狐鬼的意味正自不同耳。阅卷四纪唐朝事中有“朱粲好食人肉”一则,甚感兴趣,查原文见《旧唐书》卷五十六《朱粲传》中,今略引抄于下:
“朱粲者亳州城父人也,初为县佐史,大业末从军讨长白山贼,遂聚结为群盗。……军中罄竭,无所虏掠,乃取婴儿蒸而啖之,因令军士曰,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但令他国有人,我何所虑。即勒所部,有掠得妇人小儿,皆烹之分给军士,乃税诸城堡取小弱男女,以益兵粮。隋著作佐郎陆从典、通事舍人颜愍楚因谴左迁并在南阳,粲悉引之为宾客,后遭饥馁,合家为贼所啖。”其后尚有唐高祖令段确迎劳相问答一节:
“确因醉侮粲曰,闻卿啖人,作何滋味?粲曰,若啖嗜酒之人,正似糟藏猪肉。”此事甚有名,大似《世说新语》中材料,但是我对于上边所引特别感到兴味,便因在这里听到了颜公子的下落。段公大约那时与其从者数十人也做了糟猪肉,不过我不知道他是何许人,不大怎么关心。至于颜君则仿佛很有点面善。不佞爱读《颜氏家训》,常见讲到“思鲁等”,又卷三《勉学篇》中有云:
“愍楚友婿窦如同从河州来,得一青鸟,驯养爱玩,举俗呼之为鹖。”《北齐书·文苑传》云:
“之推在齐有二子,长曰思鲁,次曰愍楚,不忘本也。”原来颜之推的次子终于被流贼拉去当“掌书大人”,不久被吃了。在中国虽然太阳之下并无新事,不能算是什么意外,不过在我听了联想到《颜氏家训》,不禁感觉奇特有意思。颜之推在北齐很久,高洋们不是好相处的朋友,(古人有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也,)却幸得无事,而其子孙乃为本族人所果腹,岂非天下一件很好玩之事乎。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常有人好食人肉,昔人曾类聚而论列之,如谢在杭在《文海披沙》卷七中有“食人”一条,其文云:
“隋麻叔谋朱粲常蒸小儿以为膳,唐高瓒蒸妾食之,严震独孤庄皆嗜食人,然皆菹醢而食也,未有生啖者。至梁羊道生见故旧部被缚,拔刀刳其睛吞之。宋王彦升俘获胡人,置酒宴饮,以手裂其耳,咀嚼久之,徐引卮酒,俘者流血被面,痛楚叫号,而彦升谈笑自若,前后凡啖数百人,即虎狼不若也。”《玉芝堂谈荟》卷十一“好食人肉”条下,徐君义慨叹云:
“西方圣人之教,放生戒杀,不忍以口腹之欲残伤物命,乃世间一种穷奇㝣窳,同类相残,至有嗜食人肉者。”其所列举较谢君更多亦较详,蒸妾乃深州诸葛昂,高瓒只是分吃肥肉者,乃客而非主,上文盖误。徐君叙竟,断语云,“此诸人真人类之妖孽也。”第二节云:
“至时值乱离,野无青草,民生斯时,弱肉强食,其性命不啻虫蚁。每阅史至此,不觉掩卷太息,岂真众生业障深重,致令阎浮国土化为罗刹之场耶。”所举凡有两类,其一是荒乱时军士以人为粮,如朱粲即其一例,其二乃人民自相买食。属于后者一类文中有云:
“宋庄季裕《鸡肋编》,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处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千钱,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钱,全躯曝以为脯。又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至钱塘,有持至行在充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女少艾者名之为美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这些别名实在是定得很妙,但是人心真是死绝了。据威斯透玛克大著《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达》下册第四十六章“食人”中所说,吃人肉有几种不同的原因,如一是肉食缺乏,二是贪嘴,三是报复等。在上面所说的中国人的食人,其原因不出一或二,或是一与二合并。有如朱粲因缺粮而吃人,随后却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即其明证。北宋末因饥荒而人相食,却又定出这许多很妙的别名来,可见对于此物很有点嗜好,咽糠充饥的人一定不会替糠去取雅号,叫作什么黄金粉的。威斯透玛克文中有云:
“人肉并不单是在非常时救急的食物,实在还多是当作美味看的。菲支岛人说到好吃的东西,最好的赞辞是说它鲜嫩像死人似的。在南海的别的岛上,人肉都说是美味食品,比猪肉要好。澳洲的苦耳那人说其味胜于牛肉。在澳洲有些部落里,胖小孩是被认为一口好吃食,假如母亲不在旁,几个刚愎男子手中的木棍就会把他一下子结果了的。”这几句话似乎就在那里替我们古时的食人家解说他的意思,虽然原本所讲的都是所谓野蛮人的事情。听说罗思举在他自著的年谱里讲到军中乏食,曾经煮贼为粮,这是清末的事,以后大约没有了罢?廿六年三月一日。
附:吃人肉的方法
《玉芝堂谈荟》卷十一有“好食人肉”一条,其中引南宋庄季裕《鸡肋篇》,有一节云:
“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处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千钱,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钱,全躯曝以为脯。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至钱塘,有持至行在充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女少艾者名之为美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威思透玛克在其大著《道德观念之起源与发达》的下册中,也有一章是论食人的,有云:
“人肉并不单是在非常时救急的食物,实在还多是当作美味看的。菲支岛人说到好吃的东西,最好的赞词是说它鲜嫩像死人似的。在南海的别的岛上,人肉都说是美味食品,比猪肉更好。澳洲之库耳那人说其味胜于牛肉。在澳洲有些部落里,胖小孩是被看作一口好吃食,假如母亲不在旁,几个刚愎的男子手中的木棍就会把他一下子结果了的。”
《旧唐书》述食人的军阀朱粲的话,“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这意见是与菲支及库耳那人很是接近的,可见中国人也很能赏识此味,如两脚羊等种种名称亦是一个证明。
去年八月末美国《时代周刊》的“新刊批评”中讲到一本书,名曰《密林中人》,著者普勒多留斯,是英国人,久居南非洲,书中记述他的狩猎生活。他曾向一个他看见在吃人肉的食人部落的人客气的请教,得到那烹调的方法,据说先把身体泡在热水里,刮去苦皮,腹内填装甘蕉,上盖蕉叶,在炭火上烧烤一夜。这一条食谱的确是很难得的,但只能算是非洲的吃法,大略近于西餐,至于中国固有的方法如何,则似乎是文献上无可考查了。
范温生于北宋末,朱粲则在唐初,都很远了。近代吃人肉而留有记载,还很有点幽默的,这总要算清代的武将罗思举了吧。他大概生于乾隆年间,原是剧盗出身,后来投营当兵,其时正闹川楚教匪(有错当查),立功升至提督。在他的自述里,关于自己的出身略不讳言,天真可喜,其中又说及军中缺粮,乃杀教匪俘虏为食,他不曾讲如何烹调,但说人身整个可吃,唯阴茎煮不烂,嚼不碎,有如败絮云,这也是有价值的纪录,足以补非洲人所说之未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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