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笔记着要点,觉得起诉书里写列的罪行,很不全面,同冈村这样一个大将衔的总司令应负的罪责不相适应,冈村参与侵华的罪恶开始得很早,经历的时间很长,如今的起诉书颇有避重就轻的味道。我身边的一位《申报》的记者轻声对我说:“这样的起诉对冈村并无实质性的触动,你觉得冈村会判什么罪?”我说:“论理,是死罪!但包庇到今天,在舆论压力下才不得不开始公审,当然是在耍把戏给老百姓看!”
冈村的辩护律师出庭了!起初听说只有一个律师指定为冈村辩护,名叫钱龙生,但这时庭上宣布:辩护律师有三人,除钱龙生外,还有杨鹏,更指定上海出名的江一平大律师为冈村辩护。
闪光灯又“啪”、“啪”地一闪一亮了!这个江一平是浙江杭县人,20世纪20年代复旦大学毕业的文学士、东吴大学毕业的法学士。毕业后,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执行律师业务。1925年“五卅”运动时他的表现不错,曾为爱国学生做辩护律师,声名大振。1939年,复旦大学授予他名誉教授职称。抗战爆发后,他去重庆连续出任第二、三、四届国民参政员,并任过北碚复旦大学的副校长,抗战胜利后回上海继续做律师,名气不小。早一天,上海一张报上刊登了一条花边新闻,说江一平的父亲反对儿子替大战犯冈村宁次做辩护律师,说“你是要遭人唾骂的!”但江一平今天一上来就千方百计为冈村开脱罪责,最荒谬的是说冈村在华北方面军任司令官时,为供给农民棉布、打击奸商,“做了不少爱民的事”,引得旁听席上传出了愤怒的“嘘嘘”声。后来多年以后,冈村在日本写的回忆录写到江一平的辩护“使我永铭肺腑”。1961年6月,冈村宁次应蒋介石之邀,由日本到台湾活动,回忆录上写道:“去台北曾去拜访江一平及石美瑜表示谢意。”
从犯菱田、落合、船引、梨冈出庭做证,回答质询。这四人都是在押日军战犯,垂手肃立,对军法官询问一一作答,但既为冈村涂脂抹粉,又为自己开脱。江一平对证人进行询问,牵涉到需要冈村回答时,冈村便从扶手椅上起立回答,他老奸巨猾,对检察官起诉书和法官审讯时涉及他的犯罪事实,回答时他都不承认,但硬话软说,态度恭顺、声音细小,推诿“不知道”或“这不是我的责任”,或“那时我不在”,再或“那时我还没有出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再或反复辩解自己不是杀人放火的直接指挥者,不负屠杀中国平民之责。诸如此类的回答,令我和旁听席上大多数人一样,听了愤怒,议论纷纷的声音从旁听座上和记者席上发出,在礼堂里“嗡嗡”地传开,军法官不止一次地敲击法槌:“肃静!大家肃静!”
检察官施泳口才不行,在律师辩护后,结结巴巴宣读了有罪论证,但听不清楚,又软得无力。到十二点过一刻,这使人疲倦而又平淡、平和的审讯似可告一段落了,戴眼镜说福建官话的石美瑜宣布休庭说:“下午三时三十分继续开庭!”中午休息时间好长。大雨已停,广场上听广播的人已经散去,商店的无线电里放的是周璇的歌曲:“……浮云散明月照人来……”乞丐和小瘪三沿街乞讨,一家百货店在敲敲打打大拍卖,有蒋经国领导的“经济戡乱大队”的人在街上游行呼口号:“枪毙奸商!”“不许奸商兴风作浪!”……
这时物价飞涨,刚发行金圆券不久,人民生活艰难,我找了家饭店吃了午饭,在街上找了家小书店看看书挨到下午三点半之前又去参加旁听公审冈村。
开庭后,主任检察官王家楣发言,列举冈村应负战争共犯之责,结尾却说:被告在投降时协助接收“有功”,希望“量罪课刑持以平衡”。江一平等三个律师又同检察官展开了辩论,主张“请宣判被告无罪”。那真是又臭又长的辩论,却仿佛十分讲法治,拼命在动用法律的权威。这使我当时不禁想:当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地上杀人放火抢劫奸淫时法律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对无视法律违反国际法的战犯,却突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这样强词夺理不公平地包庇他们?
三个多钟头后,法庭宣布:由于证据不足,今天只审不判,审讯到此休庭。何时续审未定,被告及证人还押。原定在辩论终结的当天可宣判的,但改成只审不判了,于是,又听到一阵议论纷纷之声。包庇了这么久才演戏似的公审了这么一次,实在不光彩,但结果并不出人们的所料,人们都感到这种公审实际就是演戏!
转眼到了1949年的1月了,1月26日,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最后一次公审,并要宣判。我于1月25日去申请记者旁听证,但遭到了拒绝,说:“这次旁听范围大大缩小,我们明天只请《中央日报》、中央社等派记者参加,贵报不在其列!”我据理力争,因为不愿意看不到冈村被判罪!
军事法庭的人员说:“不行!时间紧,要办证也来不及了!”
1月26日上午10点,仍在塘沽路市参议会大礼堂公审,我提前到达,发现外边没有像上次公审那样安装扩音喇叭转播,冷冷清清,我想进去,有宪兵拦阻说:“在庭内旁听的一共才二十多人,你不能进去!”
听说审判十分草率,最后,六十六岁的冈村被判“无罪”!当然,这是从南京最高方面来的旨意!冈村后来平平安安被送回日本去了!那是1月30日上午10点,冈村宁次竟然与二百五十九名日本战犯一起在上海黄浦码头乘美国轮船约翰·W.维克斯号离开中国被遣送回日本了!而且,他的遣返是保密的!
日本右翼势力后来这么大,同当年美国的包庇和蒋介石政权的包庇是分不开的!这就是我今天写下这段纪实回忆的意义和目的!
(本文刊于2014年8月《上海滩》杂志)
战犯酒井隆伏法记
昨日(1946年9月13日)午后四时十分,日本战犯中将师团长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刑场枪决。酒井隆抗日战争时期被称为“华南之虎”,作恶多端,当该犯被押下囚车步向刑场时,满布四周山上之无数观众欢声雷动,热烈鼓掌。酒井隆穿藏青色西装,鹅黄衬衣,白花点黑领带,下着褐裤黑皮鞋,戴黑边眼镜。下车后,态度尚能勉强矜持,但脸色已如黄蜡。行刑者为国防部警备区三营九连少尉周文杰,自囚车上扶酒井隆下车,各报记者纷纷上前拍照,酒井隆还略作笑容,被摄影后即在两列武装士兵警戒下,抵达刑场草地。酒井隆向南立定,周少尉掏出驳壳枪,先向其背中心一枪,接连又向左背肋心脏一枪,酒井隆即向右前方仆倒,旋自动翻转仰卧,两腿平伸,双手握拳,上臂微屈,面部狰狞,两分钟后遂告气绝。由于日寇侵华烧杀奸淫之暴行,南京人民体会特深,故当时见到战犯受到惩罚,周围满山满岗群众鼓掌达两分钟以上。监刑官此时命地甲上前检查战犯是否身死。地甲是一六十余岁老头,留有两撇胡须,体形瘦削,奉命走近尸身,掀开西服外衣,先摸胸口,后摸嘴唇,然后回身走向法官说:“报告!死了!”于是四周掌声再度响起。外国记者观看者也连说:“Good!”
酒井隆随身遗物经地甲捡出,计有灰色钢笔一支,白手帕一块,眼镜盒一只。地甲又奉命将酒井隆所戴的黑眼镜拾起放入眼镜盒中,这些物件均由监刑官转交日本联络部保存。至于尸体,据悉,驻南京日本官兵善后联络总部尚未派员为其料理善后,故其尸体经当地保甲以芦席包卷后移向距刑场二三百米处暂时浮葬,以维卫生。闻日本善后联络部会依法请求我国当局准许领回酒井隆尸体送南京市火葬场火化后送回本国,现正办理手续中。
当行刑之前,酒井隆不知其死期已到,赤膊短裤坐于囚室桌旁,用钢笔埋头作书。其囚室,宽约六尺,长一丈余,内有竹床一张,桌子一张,其虎皮大衣一件挂在墙上。桌上有中秋月饼一盒及书数册,书下压有稿纸。下午二时三十分,检察官陈光虞、主任书记官张体坤、翻译官黄文正在战犯拘留所楼上法庭开庭,拘留所杨代所长到楼下囚室命酒井隆换衣出庭。在法庭上,陈光虞问明年龄籍贯等后,说:“本案已定,今日执行,有何话说?”酒井隆闻后,甚为惊异,但仍故作镇静,稍停回答:“现在无话可说,但有遗嘱等均在房里,今天给我时间整理整理。”陈光虞说:“不行,时间不允许!”酒井隆又提出希望见一见日本联络部的一个熟人。但执行令已下,检察官准许酒井隆回囚室半小时处理后事。
酒井隆回房迅速换衣,并写出遗嘱。遗嘱开头用中文写:“9月13日午三时,突然刑死,早有准备私金四万五千元……”以下写日文,写毕。整理法警送来的他的物件,计:大白布包一个,内有咖啡色绸面狐皮袍一件、毛衣一件、毛背心一件、日本军服一套、军裤一条、黄衬衣一件、白袜两双、枕套一对、绿军毯一条,连同高级香烟一条,声明留交日本联络部。又皮箱一只,内装呢大衣一件、白衬衫、汗衫、袜子、牙刷、毛巾等物。另外有纸盒一个,计有日记本十本及书籍等。这时陈光虞等来了,酒井隆再三嘱托一定要把这些东西转交给家人。陈检察官当即点头答应:“一定给你送到!”此外,酒井隆拿出一个便条,是致天皇表示敬意的,法官也答应转给日本联络部。于是,酒井隆遂立正一鞠躬。
酒井隆坐上国防部之黄色新交通车,领先在前,其后是记者们坐的车子共三辆,监刑官坐中型吉普随后,最后是一辆满载荷枪士兵的卡车。车队引人注目,出中华门至雨花台,但由于酒井隆整理遗嘱及衣物占了三十分钟,故执行他死刑的时间也顺延了三十分钟。
枪毙酒井隆,9月14日南京市各处遍贴这个战犯罪状,原文部分如下:
“案查战犯酒井隆,参与侵略战争,在香港广东等地,纵兵屠杀俘虏伤兵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枪杀平民、滥施酷刑、破坏财产等情,事实昭彰,罪证确凿,业于本年8月27日经本庭(中略)判处死刑,兹奉参谋总长陈(注:指陈诚)本月13日电令:‘……原判依法判处死刑,尚无不当,经呈奉国民政府主席批令指复照准,即希遵照克日执行具报为要。’等因奉此。特于即日下午三时,将该犯酒井隆一名提案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除呈报外,令即布告周知。此布,计开战犯酒井隆一名,男,六十岁,日本广岛县人,住东京。”
布告之下,围观者甚众。
(本文刊于1946年9月18日重庆《时事新报》。酒井隆是中将乙级战犯,是抗战后我国处决的第一个日本战犯。因完全是实录,今日读来,犹有史料意义,故原文采用于此。)
梅逆思平执行枪决详记
日本战犯酒井隆伏法后,记者群中,即纷纷传说关于梅逆思平处决之消息,后来由有关方面得到证实,说决定梅逆在今晨(1946年9月14日)执行,今晨七时前,各报馆记者暨特派员,早已纷纷出动,准备采访梅逆枪决实况。
一
南京早晨天阴,牛毛细雨,轻微拂面。七时十分左右,老虎桥看守所中布置法庭,已经就绪,法警来往,颇形忙碌。
七时三十分,四个法警到监提取梅逆,梅逆是时尚酣然熟睡,闻声起身,梳洗完毕后,大约知道执行在即,突然发怔,于是就换上纺织衫外罩纺绸长衫,再着灰洋线袜,黑绸布鞋,手中取一白布小包袱,即随法警出监。监房附近,静寂无声,梅逆似稍安心,步上临时法庭,遂向庭上微微躬身。检察官陈绳祖,照例问过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后,即说:“你的案子经高院判处死刑,有未知道?”梅逆点头含笑说:“是的!”陈氏又说:“我们已奉到高院及司法行政部命令,今天便要执行!”梅逆听毕不动声色。陈又问:“有无遗言和遗物?”答:“有三封信。”即将手中白布小包一指,并说:“还未写日期。”梅逆欲趋前被法警拖住,他还恨恨地说:“跑不掉的,在这儿有什么关系?”当时法警即将二长桌拼成一座临时法庭,分开一张移近梅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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