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独身与同性恋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文化最奇妙的力量在于,它能使生活在这个地球某个角落的某一群人以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另一群人(生活在同一地球之上)眼中变作惊世骇俗;使某一群人以为不可或缺的东西,在另一群人那里变得可有可无。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中国,人人都要结婚。谁也不问为什么,谁也不知为什么,总之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似乎别无选择。即使是结婚年龄偏离中位值前后三年这样的区区小事,也会引起大量猜测和议论,给当事人带来忧虑和忙乱。与此同时,生活在地球另外地方的一些人中就有故意选择独居的,就有三四十岁才结婚的(肖伯纳59岁才结婚),也没有人说他们是找不着对象故意在充硬汉。在这里,我无意评判二者孰优孰劣,只是感慨于文化塑造社会规范和风俗的神力罢了。笔者留学美国时,有一次问起一个美国中年男子为什么没有结婚,答日不知怎么就耽搁下来,并淡淡地加了一句:“也许还是该结婚,结了婚的人责任感会强些。”我问:“此话怎讲”?答:“听说结了婚的人去投票选举的比单身者多。”如果这就是应当结婚的理由,那结不结婚真是无所谓了。目前美国每四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单身家庭,独居的人口正在迅速膨胀。1970年至1978年间,美国14至34岁之间的独身人数几乎增长三倍——从150万增加到430万。据统计,加拿大的单身家庭在家庭总数中也占到五分之一。这些人中许多并非被迫独居,而是自愿的。当然,结婚的重要性在中西两种文化中的差别还同许多其他条件联系在一起,例如,在西方,单身并不意味着没有性生活,但在中国,婚姻几乎是性生活唯一被允许的途径,这恐怕也是在中国人人要结婚的原因之一。

    这项研究以独身者为研究对象,内容包括他们的组成成分,他们的生活经历,独身的原因,他们对自己生活方式的感觉和看法以及周围环境的压力等等。在中国独特的社会环境中,他们还会遇到一些独特的问题,所以本书还涉及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态度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期望。

    由于独身者在入口中所占比例甚小,难以使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这项研究采用了非随机抽样方法取得样本。具体作法是,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征求志愿者参加调查。用这种方法共征集到47位独身者,全部是北京市民。调查采用深入访谈了解个案史的方法进行,因而属于定性研究。

    经过对调查得来的资料所做的分析研究,我把调查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男女两性均无兴趣的独身;第二类是对异性有兴趣的独身;第三类是对同性有兴趣的独身。一和三两类又称选择性独身或真正的独身;第二类当中有一部分人属于被迫的独身或假性独身。第二种类型的独身又可细分为两类,即浪漫型(先锋型)独身和保守型(传统型)独身。

    1、对两性均无兴趣的独身

    调查对象中有一部分人属于这个类型。他们有的已届中年,有的还很年轻;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家庭背景既有干部、知识分子,也有工人、农民;本人工作有科技人员、公司职员、药剂师、司机等。

    他们为什么选择独身?高度概括地说,是为了保存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内心世界和生活天地。一位23岁的独身女性说,看到大多数父辈的人们终日为子女忙碌,失去了自己的生活目标,我不愿走他们的路,不愿为孩子牺牲自己的生活。她补充说:“有人劝过我可以只结婚不生孩子,但我认为两个人的生活和一个人的生活还是有质的不同,即使只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仍会有受打扰的感觉。”他们把结婚视为负担和枷锁。一位年仅20岁但自称确经深思熟虑作出这种选择的男性将独身的好处概括如下:“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自己到哪里去了;既可以尽情纵容自己的陋习,又不需要容忍别人的坏习惯;有更多的自由培养个人兴趣;有更多机会了解自己的需要;当你疲倦或情绪不稳时,没有人会骚扰你;有较多的宁静,没有摩擦;比婚姻生活有较多尝试新体验的机会;可以随意花时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没有小孩在你身上撒尿。”这种类型的独身者“自我”的意识十分强烈,他们给人的印象是有一个不容第二个人随意涉足的一人世界。一位独身女性说:

    “我需要安宁,需要一个孤独的人生,需要一个美丽的天地。孤独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美。”他们特别看重这个一个人的世界,绝不愿意任何外人——哪怕是最令他们崇敬、喜爱和亲近的人——走进这个世界。

    据观察,这种类型的独身者的内心世界绝不是悲惨的、痛苦的、孤寂的,他们兴致勃勃地生活着,轻松愉快,怡然自得,具有一种常人中见不到的“仙气”,一种清静、淡泊的内心世界,心理显得很平衡。他们陶醉于这个世界的恬静、安适,自得其乐。有一位被调查者写道:“我纳闷,人们为什么看不到婚后的不幸,而总以为单身生活是一个悲惨无比的世界。”他们的主张和作法虽然在多数人看来是“走极端”的,但从他们身上完全看不到极端分子常有的焦躁、激烈、严厉和过分的狂热,有的却是丰满、完善、恬淡和祥和。他们不像世上许多人那样,或者还在上下求索,寻找关于人生道路的答案,或者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而像是解开了这个斯芬克斯之谜,因而沉浸在获得答案后的满足、喜悦之中,没有还在追寻答案的人们的焦虑和彷徨。

    这类独身者如何对待情欲和性欲?调查发现,两性之间的感情在此类独身者心目中被放在极不重要、可有可无的位置上,不会超过友谊;他们对性欲也看得很淡漠,不会超过其他欲望,如食欲、求知欲等等。有一位男性独身者说:“这种欲望不是离不了的,它只是生理反应的一部分,不是生活的全部,没什么了不起的。”一位女性独身者说:“我认为性欲不太重要,我没有什么欲望。”另一位女性说:“这种事与我无缘,我不向往这种事。这种事在我心中没有位置,我即使成家也是为了双方互相照顾,我确实没有这种欲望,不能因为别人都这样做我也这样做。”女性未经开启的欲望或许能永远处于未知状态;而男性从心理上可以对两性均无兴趣,但生理的欲望还是会有的。一位男性独身者承认:“我是凡人,欲望有时是强烈的,但我的理智能够克制我的本能。”另一位男性也用了“克制”这一字眼。他们当中有的研究过人类性心理和性生理方面的资料,知道男性在二十岁时性欲达到最高峰,以后即使不会下降也不会再超过二十岁了。一位男性独身者带着如释重负的神情说:“我已经过了二十岁了,欲望最强的时间都经过了,以后就更不成问题了。”这一类的独身者几乎都是童男处女,而且希望终身如此。

    2、对异性有兴趣的独身

    (1)浪漫型(先锋型)独身

    对异性有兴趣的人能否作到终生独身?在西方国家,人口中相当一个比例的人有可能作到这种选择,他们与异性或发生偶然的亲密交往或建立短期的亲密关系(包括性关系),但在中国社会中却很难作这种选择,因为婚姻几乎是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包括性关系)的唯一合法途径。因此,在中国的独身者中,选择真正的(不是暂时的)终生独身同时又对异性很感兴趣的人只能是人口中的极少数。

    调查对象中有表明这种意向的入。他们抱着浪漫主义、理想主义或唯美主义,不愿结婚。此类独身者往往在感情上比较浪漫,一位独身女性说:“我以为自己设计的生活挺浪漫,尽是想美好的东西。”另一位女性解释自己为什么选择独身生活时明确地说:“我不愿尽家庭义务,不愿下厨房,嫌炒菜油腻腻的。”“看到家庭婚姻不幸福的多,幸福的少,因此我不愿结婚。”还一位女性说:“到什么年龄就做什么年龄的事——找朋友——结婚——家庭——丈夫——孩子,在我看来这是女人的错误,也是男人的错误。”一位学哲学的男性独身者说;“我觉得婚姻对人是一种限制,就人的本性来说,不应受婚姻形式的限制。也许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婚姻会消亡,人们将自由地交往。”

    一位年轻美貌的独身女性一再称自己为唯美理想主义者,她把男性归纳为数种类型,一种她称为大海型的,深沉、深厚,自我中心,由于她个性太强,不能嫁给这种男性;第二种是白鹤性的,有才华、有教养,生活富裕,有欣赏价值,但不能预知在遇到艰难困苦时他们是否会改变,因此也不能嫁;第三种是雄鹰型的,总是像保护小妹妹一样保护妻子,女性在这种男性面前无法显示出个性,因此也不能嫁。选来选去,几种类型的男子都不能作丈夫,而只能作好朋友,于是她说:“所以我不得不被迫独身。”她还将自己的两难处境精辟地概括为:“浪漫的婚姻不稳定,稳定的婚姻不浪漫”,“世俗的丈夫缺乏诗意,有诗意的丈夫不现实”,结论是:理想的丈夫是没有的,所以独身。这种类型的独身者极其看重浪漫情调和感情,而浪漫爱情的原型正是十二三世纪欧洲的骑士爱,这种爱情从一开始就不属于已婚夫妇,而属于情人。

    浪漫型的独身者还特别害怕有后代,一位女性说:“家庭不和可以出走,朋友不义可以断交,工作不好可以调动,实在绝望可以自杀,但有了孩子就什么也不能去做了,连死的自由都没有了。”

    有些浪漫型的独身者生活在回忆或幻想的世界中。一位独身女性说,她常常在回忆往事时“哭得一塌糊涂”,有一阵几乎“每天哭一回。”她唯恐别人打破她回忆的天地。她并不认为自己孤独,甘愿活在自己的天地里,活在回忆中。她认为同一个平庸的男人一起生活没有意思,失去的多,得到的少,“得到了现实,失去了幻想的多彩多姿”。

    这一类独身者中有些是在爱情受挫之后才决定独身的。有一位男青年就是这样产生独身意愿的。他在高中时代陷入狂热的恋爱,结果导致女方怀孕,事情败露后,在各种打击之下,女孩又忽然移情别恋,他大受刺激,“觉得世界末日到了”。后来感情又几经反复,终于使他彻底心灰意冷。他陷在痛苦之中,考虑独身?说:“我怕重新选择别的姑娘,感情上再受挫折。”他甚至陷入一种激烈的自我否定的情绪中。每当他想接触异性时,就“觉得自己太丑恶、太虚伪”,他一度要求自己在街上作到“目不斜视”,但发觉自己仍“不由自主地注意漂亮的异性”时,就觉得“自己太坏了”。这是一种受挫后退却式的独身选择。

    还有一种受挫后进攻式的独身选择。一位独身女性曾因意外原因失身,后来的多次恋爱均因丧失处女之身受挫,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她虽然没有结婚,但总使自己身边围着一群追求者,希望以此证明自己的魅力。有时她甚至故意使一个男性对她产生幻想,然后折磨他,她说,“我常常处心积虑好几天整一个男人”,把男人弄得痛苦不堪,她却因此十分开心。

    浪漫型独身者当中有些人是为了事业而选择独身生活的。例如一位年轻的电影工作者说:“我对名誉地位看得特别重要,要出人头地。我想让人们崇拜我、议论我。”浪漫型独身者的共同特点是,他们绝没有世俗所谓“找不到对象结不成婚”的问题,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很快结婚,但是他们不愿放弃对爱情、对理想或对事业的渴求,宁愿独身一人生活,也不愿向世俗的压力屈服,凑合结婚。

    多数浪漫型独身者的性规范是:只要两人相爱就可以发生两性关系,不论结婚与否。一位独身女性说:“有了三个男人的经验就没有贞节观念了。”另一位女性说:“贞操是送给男人的礼物,如男人因女人失贞而不爱她,那么这个男人也不值得爱。女人是否失贞男人连问都不该问。”他们不认为性欲是罪恶的,一位女性甚至强调性生活的“药用”作用,因为她曾看到有的书上写,为了不衰老就得有性生活。后来看到其他书上有性生活与健康无关的说法后,又有点后悔,觉得自己“浪费了时间”。他们的性行为规范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性行为规范相去甚远,前者随心所欲而把性看得比较轻;后者压抑严谨,但同时又把性看得极重。

    (2)保守型(传统型)独身

    保守型独身者(亦称传统型独身)往往是一般人眼中“找不到对象”的老姑娘或单身汉。他们或因本人“条件”较差,如相貌欠佳、家庭经济困难等难以成婚,或因客观原因,如上山下乡、工作调动等误过了适当的结婚年龄而结不成婚,陷入了所谓“大男大女”的窘境。

    例如一位四十二岁的前女知识青年,1968年去山西农村插队,当时,“对结婚、恋爱这两个问题,甭说去实践,就是连想都不敢想。一个连自己生计都成问题的人,怎么能考虑成家的问题呢?”许多同她有相同经历的人们“就这样在人生最美好的青年时代远离了正常人的恋爱、结婚应有的欢乐;而且这种欢乐永远一去不复返”。插队近七年后,好不容易都快三十岁了,她才进厂当了一名学徒工,第一次领到了不到二十元钱的工资,起码吃饭不再向家里伸手了。可是年龄比她小的知青也陆续找对象结婚了,她比他们大几岁,又多念了几年书(1966届高中生),这对成家来说,反倒成了障碍。她几经努力,由县城调省城,直到落实政策回到北京。然而,“人是在年轻的时候恋爱结婚,就像花一样在暖和的季节里开花,到冷天就开不了花了”。她的婚姻生活就这样成了一片空白。这是典型的外因促成的独身。

    我们的社会中也确有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成婚的独身者。不仅在农村有大批这类“光棍汉”,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的底层市民中也有这种情况。一位男性独身者因父母收入少,家庭兄妹多,长期处于经济十分拮据的境地。他举例说,年轻时想谈恋爱,真的就连请女朋友吃顿饭、买张影剧入场券的钱也没有,还谈什么朋友呢?他心中曾有婚恋的“偶像”,但明知找她谈恋爱“不现实”,只好忍痛作罢。属于这类情况的在大城市中毕竟只是少数。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数次恋爱不成功耽搁下来,难以成婚。有一位男性独身者谈过三次恋爱,但都没有成功,他并非没有后悔感,说如果那次我答应了那个姑娘,也许早就结婚了。一位女性独身者曾与一个小她九岁的男性恋爱,曾决定嫁给他,但遭到家长的坚决反对,加上她一时成了单位的新闻人物,各种非议的压力压得她抬不起头,甚至一度想过轻生,终于“非常不争气地放弃了此人”。她悲愤地说:“结婚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要让双方父母、让周围人、让社会满意了,最后才能到自己!”

    此外还有一种由性意识晚熟和为事业献身造成的独身。有一位近五十岁的女同志,年轻时“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对别人介绍的对象从不放在心上,“觉得是累赘、麻烦”,工作时想好好工作不愿谈恋爱,学习时想好好学习也不愿谈恋爱,认为年纪轻轻的惦记着搞对象是“没志气、没劲”,因此至今未婚。她对单位某些人居然造谣说她结过婚大为光火,说:“我48年一直堂堂正正,是个纯洁的姑娘,为什么遭此诽谤?”

    保守型独身者大多认为,只有已婚者才能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不结婚理所当然不能发生性关系。他们当中有的已是性欲全无,他们说:“人何必非要这样,为这个找对象太无聊”;但也有人渴望温情,希望满足欲望,但又受到自己严格的性行为道德规范的束缚,不得不采取自慰的方法,而对这种方法同样存在矛盾心理,不断受到内心道德观念的折磨,心理难以取得平衡。这种人是独身者中最感痛苦凄凉的一群。然而,如果以为独身者的境况全都如此凄惨,那就是以偏概全了。

    3、对同性有兴趣的独身

    调查对象中有几位之所以选择了独身生活方式是由于他们只对同性有兴趣而对异性无兴趣。由于不像在某些社会中两个同性可以缔结婚约,他们只好保持独身。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由于对同性有兴趣对异性无兴趣而保持独身的人当中,有些是有意识地作出这种选择的;有些则是无意识或下意识地作出这种选择的。

    一位有意识作出这种独身选择的男性在回答,“你最早是什么时候想到要终生不结婚的”这一问题时说:“当我意识到自己对男性比对女性感兴趣时就想到了,那时是二十岁上下。”

    有些人或者是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兴趣的性别指向,或者是由于这种倾向过于为一般社会规范所不容而有意无意地压抑了自己的意识。我们可以从他们的个案生活史中分析出这种或许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明确意识到的倾向。例如有一位独身男性说:“我认为跟那些女流之辈生活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她将女性概括为几种类型:一种他称为“隐瞒型”的,即用艺术加工美化自己,掩饰自己的真实面貌,以为自己漂亮就会招男人喜欢,他嫌恶地说:“看到她们描眉画眼圈我简直要呕吐!”另一种是“外热内冷型”的,用人时才对人好,不用人时对人不好。第三种是“逢场作戏型”的,为达目的不挥手段,无视双方友情的珍贵而滥用之。上述类型概括中肯与否另当别论,这位男性独身者对女性的厌恶之情却溢于言表。与此同时,他视为知音的最好的朋友是一位同性。在回答“谁最理解你的独身选择”和“谁最支持你这样做”这两个问题时,他都答是这位同性朋友,还说:“他想和我一样过独身生活,如果走投无路就一起去出家。”

    这类独身者有时也去会见异性,但多是为了敷衍家人或朋友。

    例如一位独身女性说:“我和不少异性见过面,多是男方不同意,我不遗憾——反正不是我不同意。”在一般两性接触情况下,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继续谈下去,女性会觉得自尊心受伤害,甚至会有受辱的感觉,但这位女性非但没有受辱感,反而因对方不同意感到如释重负,可见她去见异性并不是真对他们感兴趣,想谈成,于是,谈不成对她来说是正中下怀。这位女性还提到不能接触异性身体,一旦接触(哪怕是无意的)“就觉得毛骨悚然”。而她最好的朋友也是同性,在她那里“感觉到一种异乎寻常的默契和温暖”。这种情况在我们看来属于下意识的同性恋倾向,虽然当事人本身也许尚未明确意识到这一点。

    这项调查以独身者与独身现象为观察对象,概括地描述了三种主要类型的独身现象,其中包括对男女两性均无兴趣的独身,对异性感兴趣的独身和对同性感兴趣的独身。调查发现,对异性感兴趣的独身很有可能是暂时的假性的独身,这类独身中又可分为浪漫型(先锋型)和保守型(传统型)两种。用世俗的话来说,前者是不愿结婚的,后者是结不成婚的。

    由于独身现象是一种偏离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模式的选择,人们往往视之为怪异。善良的人对独身者持同情怜悯的态度,不那么善良的更有持蔑视的居高临下态度者。然而,无论是鄙视还是同情都不是对待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选择的正确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平等地看待它,因为人有权利作出不同的选择。

    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作法助长了对独身者的偏见和歧视。例如住房政策。不少单位让独身者长期住单身职工宿舍,至少要等到某个岁数(40岁或45岁)才能像结婚的人那样分配到住房。这种政策虽然表面上看是住房紧张所致,实际上却含有深刻的文化(观念)内容。在中国人看来,没有结婚的单身者就没有“成家”,单身家庭这个在家庭社会学中被广泛采用的词语(而且这种家庭形式在其他许多文化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中国人看来是由两个互不相容的字眼组成的,因而自相矛盾:是单身就不是家庭,是家庭就不是单身。这种观念不仅落伍且十分残酷,它剥夺了单身者建立家庭生活的基本权利,剥夺了他们建立一个不受他人干扰的单身生活的小天地的起码条件:一小块属于自己的空间。大多数独身者(除了住房无围困难者)对此感到十分悲愤,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一位四十二岁的独身女性写道:“生活上的最大困难是住房问题,连鸟还有个窝,何况人呢?难道只有结婚成家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途径吗?”

    独身者作出的选择对他人对社会均无损害,他们应当得到物质上的公平待遇和观念上的平等对待。尤其在我国存在严重人口问题的现状中,更应考虑到独身生活方式的正面价值。就像一位独身者所说的那样,“我们这些人没给国家庞大的人口大军增添负担,社会给我们的待遇反而不如给社会多增加人口负担的人,这难道公平吗?”一个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是能够平等对待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现象和人的社会;而对这些现象和人们的任何不公正、不宽容只能是野蛮和不文明的证据。这一点也可以说正是我作独身现象研究的初衷和归宿。

    同性恋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subculture)现象有着它独特的游离子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热衷于这个题目,对此作了大量研究。

    同性恋在一般人眼中是一种异常的性倾向。说它异常只是说它有异于常人,并不等于说它是病。在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正式将同性恋除名,认为它既然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已经属于由社会来加以规范的事物,而不属于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目前,大量的同性恋研究已经深入到这一现象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关于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有下列各类:(1)关于同性恋的历史的研究,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代同性恋者争取自身权利的政治运动;(2)关于同性恋本身状况的研究,如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他们的性格特征、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3)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4)关于人们对同性恋态度的研究,如男女两性是否对它持有不同的观点;(5)关于同性恋者同其他人的关系的研究,例如他们同丈夫、妻子、子女的关系等等。

    我的这项研究旨在对北京男同性恋社群的状况作一基本描述,其中包括同性恋社群的主要活动方式和场所。同性恋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同性恋者的感情生活与性生活,以及他们的婚姻观与价值观,等等。研究在描述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试图对同性恋在中国文化背景中的某些特异之处进行分析,作出合理的解释。

    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于笔者精力及调查线索的限制,只作了男同性恋的研究。

    1、全景描述:次属群体内的行为方式

    众所周知,广大异性恋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有首属群体(Primary group)和次属群体(secondary group)这两重生活和两种角色。前者如家庭生活和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的角色;后者如社交生活和市场上买卖双方关系中的角色、医生病人关系中的角色等等。同性恋群体中的首属与次属的两重生活和两种角色与上述关系类似。在这个独特的亚文化群体中,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一些首属群体生活,扮演着其中的角色,如短期或长期的亲密同性恋伴侣生活,隐密的同居生活等;而每个人又不同程度地卷入一些次属群体生活,即所谓“社会上的”生活,例如在同性恋的聚会地点与不熟悉的同性恋者聊天、喝酒、甚至发生偶然的性接触,双方互相不通告姓名地址,以后也不会再接触。用同性恋者的话来说,这属于“发泄完就走”一类的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接触到同性恋社群这两个方面的生活。我们认为,首属群体内的行为是比较纯粹的同性恋文化,更能揭示同性恋现象的本质,因此应当是我们研究的重心,但由于研究是从次属群体行为开始的,也有必要对“社会上的”同性恋次属群体行为作一全面勾勒。

    我们的调查对象有的经常出没于北京各同性恋活动场所。由于常到这种场所活动,他们中间有些人自称为“我们社会上的”或“我们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还有些人不承认自己是“社会上的”,并对“社会上的”那些人的所作所为表示反感,但是这些人不否认自己有时也偶尔在社会上走动。例如,一位偶尔到社会上走动的40多岁的同性恋者说:“我不愿意在人前表露出这种意向。对那批打扮得花枝招展在街上招摇的人不喜欢。他们没把我们放在眼里,觉得我们不够等级,我却觉得他们给我们这种人带来耻辱。他们有他们的等级观,我们有我们的等级观。我见到这样的人就躲得远远的,也不想了解他们。我觉得他们层次低,文化水平低,出身也比较低,俗里俗气的,我不喜欢他们。我认识的人比较正人君子。”但他又自嘲地加了一句,“也许是虚伪吧。”这位同性恋者还提到自己喜欢的一个伴侣,说“他不是社会上的入,他也不喜欢这些人。他不让我问他的姓名地址。他可能有大人物背景。”

    由此看来,首先,在“社会上”(即同性恋活动的公共场所)发生的活动,只是同性恋活动的一部分。我们调查对象联系的其他同性恋者有很大一部分从来不在“社会上”走动。其次(但并非比第一点次要),到“社会上”活动的人所属的社会阶层也许不如那些不在“社会上”露面的人地位高。这一点有个很好的解释:地位高的人担心失去和能够失去的东西要多些,如名誉、优越的职业地位等。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北京的同性恋文化群体中有不少名入,尤其在文艺界体育界中。他们的身份一旦暴露,则可能失去的东西就远比一个普通职工或无业青年要多。尽管属于同性恋群体的人在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上差异悬殊,他们却有一种独特的等级观与外面的世界(异性恋世界)形成对照。一位常在社会上走动的同性恋者说:“我们这样的人各行各业都有,从扫大街的到领导干部都有。在这里人人都是平等的。”

    全北京究竟有多少经常在社会上走动的同性恋者?据一位经常出入这种场所的调查对象说,全北京至少有1000多个同性恋者他可以达到见面眼熟的程度,仅他居住的××区就有200多名。加上大量从不在社会上活动的同性恋者,人数还要更多。据另一位调查对象估计,北京男性中有1-2%是同性恋者,那么在全北京500万左右男性公民中当有5-10万人。我们认为这一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金西博士的调查表明美国的终身同性恋者占人口的4%(金西,1989年),而有研究发现,各个文化中同性恋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相差无几。(vrhitam1983年)据调查对象说,北京有55处同性恋活动场所,提出这个数字的入也不能把这55处数全,看来是另有人作过统计。这些场所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共厕所,尤其是附近有绿地、花园的厕所。这是结识“社会上的”同性恋者的主要场所。一位46岁的同性恋者说,他常去的此类场所有七八处,因为总去一处出事的危险性比较大。这些场所有的只在晚上八九点钟以后才有同性恋者活动,有的却是全天都有人。如北京××区有个不收门票的公园,来去自由,不引入注意又处于市中心,因此成为同性恋者全天活动的地点。

    同性恋者选择厕所作为接头地点有几个原因。其一是通过对方对生殖器的反应确认其同性恋身份。如果是“圈外人”就不会有任何特殊反应,因而这是确认对方同性恋身份的万无一失的途径。

    其二是为了在外貌之外对对方作进一步的观察。因此厕所又成为寻找适意伴侣的唯一适当场所口此外,厕所当然也是最安全的地方,两位男子即便素不相识,在厕所里攀谈几句也是无可非议的。

    北京有两座条件较好的公厕,曾被同性恋者戏称为“东富”和“西宫”,一度成为同性恋活动的中心。某年夏天的一个雨天里,“东富”、“西宫”到了一百多名同性恋者,因这这种天气除上述方便之处外,还有极好的口实对付盘问(可以说是避雨)。据说在夜深入静时,女厕所也被采用为同男性恋的活动地点,因为女性深夜绝少上公厕,且女厕又不易引起警方的注意。

    公共浴池也是同性恋者接头和活动的场所,其作法往往是在池内用脚接触对方,如果对方喜欢,就作出回答。

    厕所之外的地点如绿地、街心花园等,有时成为同性恋集体活动的场所。这些活动包括跳舞、聊天,有时甚至还有性行为。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些行为甚至有人旁观。还有一类地点不是每个同性恋者经济上都能负担得起的,那就是大饭店的酒吧和舞厅。

    我们的调查对象一致认为,在公共场所辨认一位同性恋者并不困难。这其中的诀窍很难为外人领会,如“同性恋的眼神有渴望感”,“当你注意他时,他也注意你”等等。一位调查对象说:“这种人互相之间不用讲话,眼睛会说话。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认个八九不离十。双方眼光一碰就象触电一样,能意识到。”有趣的是,不只一位调查对象使用过“触电”一词,由此可以证明这种相认方法之普遍适用。许多互不相识的同性恋者就用这种方法接上头,然后大多会去其中一人的住处,因为到旅馆开房间不是一般人常常负担得起的,而且也并不绝对安全(不可能作到完全匿名)。

    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交往时,大多不愿告诉别人自己的真名。每个人打过交道的数十个甚至成百个人中,大多数互相并不知道真名、地址和工作单位。有些只发生过一两次性关系的人隔些日子再见时甚至完全不记得曾和对方打过交道。这一方面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由次属群体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极少数互相愿意长期深入交往,又对对方绝对信赖的人才互相交换真实的姓名和地址。例如一位自称与数百人有过交往的同性恋者说:

    “有人说我是公安局的、安全部的、卖水果的、二道贩子、铁路上的、饭店加工间的,我就让对方相信我是干这个的。对不打算深交的人我就说假话,有的一看就喜欢他的就说真话。”

    同性恋者将结识这种萍水相逢的伴侣叫做“挂客”。这一点已被警方掌握,并用来鉴别同性恋者。办法是把捕获的双方带开,令其说出对方的姓名与工作单位。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三位有过这种经历。如碰巧对对方熟识,能说出姓名地址,警方就不深究,因为没有证据将他们与非同性恋伴侣严格区分开来。

    互相攀谈无疑是“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位被调查的同性恋者说过这样一段话:“出去玩不见得是为了找性伴侣,有时就为散散心。在烦恼时,一聊天一开玩笑,什么苦恼都没有了。有一阵我天天去,这些朋友在一起也得到不少东西,互相聊天有道理的话也不少。知识、社交方面学到不少东西。”另一同性恋者说:“有一天我在北京饭店跳舞,后来觉得跳舞没意思,想认识些朋友,出去逛逛。那天天气特好,不冷不热,我化了点淡妆,从N街骑车向北,我往马路上一站,好多入围着我转……他过来了,长得不算好看。一般人装束。他问:‘你是不是叫小A啊?头三四年就听说你了,你看我好吗?’我回说,你不错啊……”

    除了这种个人与个人的接触,在同性恋活动地点也有集体行为,比如1985年夏天,在靠近紫禁城的一个集会场所,众多同性恋者集合起来评选了北京同性恋的“十大明星”、“四大淫妇”、“五大童子军”等,选举的方式是根据提名后所得到的呼声大小,选出之后又把名字(绰号)写上红墙。这次聚会甚至惊动了外国记者,写出了一篇报道(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查到原文)。

    在集体行为的背景下,容易产生非理性的个人极端行为,如以下事例:“小C做了一件旗袍。有人问:你敢不敢穿着上×处去,他说敢。结果他穿着旗袍、高跟鞋,还有人挎着,一块儿去了。……那天正好碰上大抄,他叫人逮住了。”小C的行为有几分出于易装癖倾向,几分出于集体行为气氛的感染。提供了上述情况的调查对象认为,小C是“起哄”去的。

    尽管此类“社会上的”同性恋集体行为为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同性恋者所不齿,但在较低的层次却很被看重。有人为了给自己“拔份儿”、“扬名儿”,不惜作出过激举动。例如,××区一个同性恋者,招了十六个人,挨个为他们口淫。出现这种极端行为的原因是他嫉妒所谓同性恋“十大明星”的名气,要干这件事给自己扬名。有些同性恋者是从“社会上”“学习”同性恋行为的。我们的一位调查对象谈到一对同性恋同居者时说:“这俩人嘴紧,作爱的方式不外传。一般人都说出自己的作爱方式,别人还可指点指点。”看来同性恋在“社会上”的活动还有“学习”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上述同性恋的次属群体行为之所以为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人视为畏途,还因为它有危险性。危险主要来自警方。

    警方目前对同性恋的一般作法是拘留审问,存档后教育释放。

    过去不通知单位,现在有的通知单位。社会地位较低的同性恋者似乎不太害怕通知单位。例如一因盗窃罪判过刑的同性恋者说,“通知单位也会为你保密,这事怎么说呀,不是偷也不是摸。说有同性恋行为又没抓住把柄,单位也没法说什么。”

    那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同性恋者则比较害怕。一位同性恋者告诉我们,他的一个“恋人”不慎被抓,材料要送单位。他是军人、医生,又是党员,非常害怕通知单位,于是这位同性恋者想办法托人将材料销毁了。

    同,性恋行为如不涉及未成年者,无人告诉,则很少导致法律制裁。以下是一个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有一成年同性恋者同一个16岁(一说12岁)男孩子发生肛交行为,被男孩家长发现,告到法庭,尽管那男孩上庭承认自己是自愿的,那成人仍被判处七年徒刑(鸡奸罪)。这大概是对同性恋最重的处罚了,较轻者有劳教和15天拘留。

    据调查,“社会上的”同性恋行为有时与金钱有关。有几位调查对象提到小B(十大明星之一)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但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件事时则说,小B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后来又把钱退了回去。后者是小B的朋友,两种说法的真伪尚难以判断。还有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一个被调查的同性恋者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小B,什么也不干,就让小B陪着他,给钱,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摆阔呗。”小A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他说:“我遇见一个日本人,说出十万日元,什么都不要求,只要求陪一星期。我说陪一天试试。跟着他出了一个饭店又进另一个饭店,拿我炫耀。晚上还分房睡,也不作爱,我觉得很没意思。”因为小A在北京同性恋圈子里很有名气,这位日本人要他陪,他有点人前显贵的意思。这位小A曾说:“我跟他说,同性恋是一种感情,你不理解a就这样和他分手了,也没要他的钱。”

    以上所述为“社会上的”同性恋行为中较极端的例子。在这个层次上,有不少感情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述及这些事实是要指出同性恋群体生活的边际所在,勾画出一个全貌。男性同性恋行为的主要内容当然还是围绕着两个男子之间的感情进行的,即所谓首群体行为。以下各节将围绕这一主要内容展开。

    2.形成原因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人已有三十年的同性恋史,也有人才“入道”不久;有人一开始就是从“社会上”学得同性恋的,也有人属于无师自通,然后走向社会。然而,有一点却空前一致——他们的同性恋经历均始于性朦胧时期。

    举一个无师自通的例子。被调查的一个同性恋者说:“中学时我是性盲,有一点性欲。十六七岁时,男女同学间不讲话。一个男同学是我的好朋友。有时住在他家,同时就有了这种欲望。没有感觉性别间的区别,但是有性方面的好奇心和朦胧的感觉……(做完后)觉得妙不可言。”

    性朦胧时期的少年性目标尚未固定,很容易作出同性恋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成为终身同性恋者。我们的调查对象提供了下述实例:“有一天晚上,我们几个同学在一起看录相。后来女孩子离开了,我们六个男孩在一块,就说比比谁的生殖器大,比比看谁流得快,流得多。开始自己弄,后来就互相弄。”这位调查对象当时虽已是自觉的同性恋者,却没有加入这个活动,据他说是怕控制不住自己,做出得罪这几个朋友的事情。

    上述集体行为显然同自觉的同性恋行为有异,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恋性行为。金西博士关于同性性行为的定义是:“一个男性与另一个男性发生肉体接触,并因此而达到性高潮。不论心理刺激的状况如何,不论采用何种技巧,不论是否经常这样做,不论是否还有过异性性行为,这种同性间达到性高潮的肉体接触就是同性性行为。”(金西,1948年)前例中的那五位中学生后来并未成为同性恋者。本节开始时那一事例中的两个人后来有一个成为同性恋者,另一个则中止了同性恋行为。后来成为同性恋者的那个人自述说,后来他当兵走了。他回来时,我去找他。没有异性伴侣时,同性他也能满足,可那时他已有女朋友。结婚后他再没有这种欲望,我就退出了。

    这个例子就解释了金西调查中所报告的“有同性恋行为者”(37%)和“终身同性恋者”(4%)之间的比例差距。一位同性恋者对二者之间的差异作出如下解释:“我觉得同性恋有先天潜意识的原因,没有土壤(即造成同性恋的条件)欲望就不强,如果碰到男朋友,就一发不可收拾。”

    在我们调查的范围内,无师自通的同性恋者是少数,多数是由资深同性恋者引诱入道的。一同性恋者回忆道:“是人家教我的,我一个同学和我住楼上楼下,我常去他家玩,在那里碰见了那个人。”

    一次我到同学家,他从楼上下来了,聊聊天,说觉得我好。摸摸手,摸摸脸,让我明晚上他家。我去了,住在他那儿,他跟我睡一被窝。

    开始没觉得不好意思,后来他让我把内衣内裤脱了,我说那哪儿成呀……“第一次觉得很讨厌,后来就觉得好了。”“十大明星”之一小A是这样入道的:“上初中时我就懂了。我们街坊有个二叔结了婚,他爱人怀孕,他让我上他家去听录音机(当时有录音机的人家还不多)。当时我十六岁。我觉得什么都新鲜。他说你累就在床上躺躺。我躺在床上问他结婚是怎么回事,他就对我说了。他搂抱我,吻我。我一开始躲,后来就不躲了……我觉得很有意思。”

    此外,还有由于纯属偶然的原因被引诱入道的。一同性恋者说:“我十七懂这事的。是因为一令偶然的机会。那年国庆节,广场上有焰火晚会,我在那晚会上碰上一个日本朋友(学中文的留学生),他和我聊天说起这方面的事,问我感不感兴趣,说晚会完了约我去玩。我觉得挺新鲜,但对他说今晚不行。他把地址留给我,是×校的留学生宿舍。后来我去找他,是个星期六。他说今晚别走了,在一起喝点酒。我说不会喝酒,他说不会喝就睡觉吧。然后对我又吻又抱,把事也办了。并希望我以后再来。我又好奇又害怕。他告诉我哪些地方有这些人,我就慢慢和这些人接触起来了。”这位调查对象一再强调,如果没有这次偶然的机会,也许自己到现在仍然对同性恋一无所知。

    另一偶然机会入道的事例:“我以前没接触过这种事,一次上公厕,见一个年岁挺大的人本来站着突然蹲下了,我也蹲下,他开始用手抚弄生殖器,我没反感,但有点紧张。他见我没有反感就胆更大了。正在这时有人进来,他示意我跟他走。我跟他出去一谈,他以为我知道这种事,我告诉他我并不知道,他就给我讲了社会上的事。”

    有些同性恋者热衷于“发展”新人,这也是同性恋者人道的方式之一。

    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小D对我说,一次在浴池,他发现一个老头在勾搭一个小伙子,小伙子长得很漂亮。他凑过去问那小伙子,这老头干什么了?小伙子答,他老碰我腿。他把老头赶走,和小伙子聊起来,问他知道不知道这种事,小伙子说知道但是不喜欢。结果出了浴池他把小伙子带家去干了。后来他跟我说:‘我发展了一个’,还说,‘不能让他知道社会上的事,到外面他就毁了。’”

    虽然不少同性恋者拼命试图肯定自己的行为及在社会上的地位——主动去“发展”新对象就部分地源于这种动机——但也有不少入在“带坏”别人方面存在“恻隐之心”,特别是对那些天真无邪的少年以及亲友近邻。例如,一同性恋者说:“有个比我小两岁的男孩对我说,我特别喜欢你,你长得漂亮,对人温柔。我说,你喜欢我能为我作点什么事吗?他把我的名字纹在胳膊上了。我说你这是干嘛呀?他说,为了永远记住你。他22岁。我本想教教他,又想别这样做,我怕他发痴露馅,因为我们是邻居,两家父母都认识。”

    有些人从开始同性恋行为到自认为是一个同性恋者中间还有一段过程。一同性恋者说:“明确意识到同性恋这个词是×年认识×国的一位外交官。一起跳舞喝酒,看中文杂志。从那时起才认识到自己有这种倾向。他试探出我有这方面的经历,因此我也就没必要拒绝他了。从那时开始认为没必要隐瞒(自己是同性恋者),两入的关系持续了半年。”这位调查对象除同性性经验外,还有过异性性经验。在一段时间内可以算作双性恋者。他认为自己已逐渐固定于同性恋取向。

    还有些同性恋者开始只是和同学朋友邻居交往,后来才因偶然的机会走向“社会”。一同性恋者入道后的经历是这样的:“高一时我出去玩,无意中发现了社会上的事,觉得有意思。我们院那人(引他入道的人)一直不知道我在外面有伴,直到我花八块钱扎了耳朵眼,他吓了一跳……”

    从这些人的经历看,不少同性恋者在最初入道之后,有个从意识朦胧到逐渐明确认同于同性恋的过程,还有一个逐步从身边的专一伴侣走向社会的过程。

    除了性朦胧期的经验,同性恋者的家庭环境也是使他们走上这条路的一个原因。一男同性恋者讲:“我妈是个善良的妇女,总受我叔叔们的欺负。我的性格像妈妈。我对父亲反感,觉得他不爱我们,家长作风让人反感。他对我们不负责任,我常想,他既然不爱我们为什么要我们。”看来,从小认同母亲(女性)是长大后变得“女气”成为同性恋者的原因之一。

    还有些同性恋者有从小受到女性化教育的经历。一男同性恋者回忆道:“我小时候脾气急躁,我妈让我学女红磨性子。我从小爱编织,上学时学过织毛衣,也学绣花。”他后来成为同性恋者之后,就常常帮助同性恋恋人织毛衣。这种女性化的教育看来也是青少年步入同性恋之途的原因之一。

    此外,家庭对男孩子的过份溺爱也有可能造成同性恋倾向。一同性恋者说:“从小父母十分溺爱我,要什么都给。我从小学五年级就知道自己要打扮了,人家有的我都要有。那年社会上刚刚恢复烫头,我就把头烫了。学校让我把头发剪了,否则开除,可我宁肯不上学也得烫,我还学了摘眉毛,专门学过化妆和装束。”有的调查对象从对周围伙伴的观察中总结出如下规律:同性恋者是家里老大老么的多,独生子女的多,家里只有一个男孩其他都是女孩的多,家里是干部、知识分子的多口,这些孩子正好是最容易受到溺爱而且有条件受到溺爱的。

    在同性恋形成原因上一个最困难也是争论最多的问题是:它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我们的调查对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莫衷一是。有的坚决认为是后天的,如那个被日本人引诱“人道”的人就一再强调:如果不碰上这个人教会他,他一辈子也不会走这条路。而另一位几次试图像戒烟一样戒掉同性恋倾向结果不能成功的人就偏向于先天论。主张后天论的人还有认为同性恋者都是因为在青春期时的异性恋上受挫或自觉不自觉地压抑了自己异性恋性取向,结果才转向同性恋的。主张先天论的人们当中却盛传一个典型先天同性恋者的故事:据说他是北京某著名艺术团体的演员,因为搞同性恋被领导找去谈话,他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在这两种意见之外,还有人认为先天后天两种情况都有,关键在于性朦胧的遭遇。目前我们比较偏向于这最后一种观点。

    3、感情生活与性生活

    如前所述,同性恋文化中占主导地位是一对一的关系。前面述及一两个类似乱交的事件,我们的调查对象也认为属极端现象。一位调查对象将同性恋者在感情与性问题上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类:

    一类是感情接触,一类是性接触,还有一类是感情和性的双重接触。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全部活动中所占比例甚小,至少在那些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中是如此。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同几十人或上百人性交的经历,但其中真正具有感情色彩的仅仅有四五次或稍多一些。这就是为什么同性恋者常常能同时和好几个人“好”,保持接触,其中包括性关系的缘故。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在那些真有感情的关系中,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的爱情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热烈、真挚程度上看都十分相像,只是对象的性别是同性。这一点对于广大异性恋者似乎是难以想象的,但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个个同性恋的“恋爱事件”在当事人身上却显得那么自然、真诚,无可怀疑。下面是一个单恋的极端事例:小E有个好朋友把他甩了,很长时间见不到这朋友的面。一次在××桥两人碰上了,小E问他是怎么回事,那朋友没理他。小E一气之下故意向旁边几个小伙子(非同性恋者)挑衅,结果被入围殴,小E问他的朋友,你为什么不帮我?朋友绝情地说:“我帮你也让人打一顿?”小E一听当场晕倒,送到医院后发了神经病。

    虽然这个单恋的例子即使在异性恋伴侣中也属极端,但其感情不可谓不真。同性恋者叙述自己恋爱经历时所使用的词汇与异性恋也完全一样,如“爱上”、“占有”、“海誓山盟”、“感情破裂”等等。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叙述他的一次罗漫史:“那年我爱上一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我们有三个月时间,每星期有三、四天住在一起。我爱他,他也爱我口他有一个女朋友,但他对她完全是在演戏。”

    我们虽然有过海誓山盟,但后来感情还是发生了裂痕,我怀疑他另有男朋友,在欺骗我。我跟踪他,到他门前守候,发现他夜不归宿,去和别的男朋友睡觉了。我对他说:‘我付给你爱,你不能拿我的感情开玩笑。’我当时真想把他男朋友的家给砸了。他对我说:“我不会故意伤害你,但我也不知是怎么了……”这段恋爱史中的感情纠葛及其认真程度丝毫不逊于异性恋爱。

    经历过的一系列“恋爱事件”中的感情纠葛的认真程度较之上述事例,更有过之:“那次与N偶然相识和简单交谈后,他约我×月×日去×处,我去了。去时正碰上从小认识的几个朋友。大伙说去喝啤酒。到饭馆里喝着酒,我说我今天约了一个好的,让你们开开眼。这伙人正嚷嚷起哄,他来了,我摆了三瓶啤酒三瓶汽水在面前,和朋友们说些个‘社会上’作爱的事,他靠门站着,看着我,不进来,我说‘约好的来了’。那帮朋友起哄说,这人怎么长得这样,老学究似的。我叫他坐下,给他一瓶啤酒,他不喝,哭了。那几个朋友见状就都走了,只剩我们俩。他说,为什么招这么多年轻漂亮的?”

    为什么向我示威?你肯定瞧不起我。我对他态度挺横,他给我信我不看。他说,你不看我就死在这儿。我看了信。我对他说,我不是在这些人中寻找爱,是交朋友有用。他说,我不让你这样,我喜欢你,我要独占你。我说,谁也别想独占我。他不问我真名地址,说,‘如果你爱我,会主动告诉我的’,他却把自己的真名地址都告诉我了。在“社会上”,谁都不想被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名字。这种不问对方姓名就把自己交到对方手里的作法,有点“倒执太阿、以柄授人”的味道。这位追求者N写了很多缠绵的情书,除了显示出文学修养和修辞才能之外,感情也十分真挚热烈。在S二十五岁生日之际,N甚至将写给他的一首情诗在报纸上发表了。S在一段时间内接受了对方的感情。这段时间的经历说明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感情一样是排他的。S如此描述他与他与N的交往:“从7月初到9月中,他一直接送我上下班。我要出去就跟他说‘我出去’,他允许我同别人接触,但不能作爱。每次我出去他都远远看着我。那段时间,每晚六点半他一准接我到他家,晚上把我送回家,我从不在他家过夜,我怕真爱上他不可自拔。那段时间说幸福也幸福,说不幸福也不幸福……”这段感情可算是同性恋感情生活中的典型事例。

    在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中有追求者与被追求者的角色之分。有些调查对象承认他们正在寻求一位值得追求的入,另有入则认为“爱人是痛苦的,被爱是幸福的。”而这两种角色不是不可转换的,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今天我被追求,明天也许我去追别人。”

    这一点同异性恋完全一样。但有一点与异性恋绝不同:同性恋感情上的角色往往与性生活中的角色有关,感情生活中主动的追求者,往往要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的接受一方。同一个人在与不同对象的性关系中变换角色,这是异性之间难以做到的。

    关于同性恋的性行为方式,一般圈外人总以为是肛交为主,其实不然。我们的调查受条件所限不能作定量统计,但我们深入访谈后所得到的印象是,在“社会上”的同性恋者之间,肛交所占比例并不大,而口交的比例则大得多。原因有以下三点;据调查对象反映,首先,肛交受到身体条件限制,并且完了事要立刻洗澡。北京的大多数同性恋者很难找到有浴室的房间作为发生关系的地点,因此这一说法令人信服;其次,照一位调查对象的说法,“干这种事,除了卫生条件好,总还得有点什么原因。或者爱别人爱得发狂,乐意接受别人肛交,或者自己年纪大了,条件不好,对方条件好,才乐意接受。”再次,同性恋者中间有一种说法:“一般乐意接受生人肛交,不乐意接受熟人肛交。熟人之间都怕因这种事闹矛盾,所以长期的关系中肛交很少,多是互相口淫。”总之,一般同性恋者都有肛交的经历,但似乎是较不寻常、较为重大的事件,至少不是作爱的主要方式。

    如前所述,同性恋者的性生活中角色可以变化,往往有一方角色地位较高(男性角色),另一方角色地位较低(女性角色)。由此就产生了谁来充当低角色的问题。在同性恋群体之中,一般的行为规范是:年纪小的、条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色地位高;年纪大的,条件差的、追求别人角色地位低。因此,就有“刚刚人道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肛交,觉得吃亏”,“年纪小的连为别人口淫都不乐意”等等说法。这里还有个习惯问题。据说有人肛交上瘾,专门喜欢扮演女性角色,接受肛交。

    调查对象们常常将“接受肛交”(与之桕对应的是“旋予肛交”)与受虐混为一谈。他们说:“接受肛交就是受虐。”与异性恋在同一次动作中双方都能达到快感高潮不同,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肛交、口交)一般总是一方痛苦,一方快乐;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因此他们才将主动(施予)一方视为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正如一位同性恋者所说:“谁都不情愿当被动角色,喜欢主动角色。如果找到弱的,就扮演虐角色;找到比自己强的就扮演弱的受虐角色。但因为怕失去对方,也经常互相交换角色。”

    有时,某人会因为有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身价,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或自虐的愿望。

    同性恋心目中的虐、受虐概念同性社会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恋与同性恋性行为中全都存在的虐待狂(sodomasochism)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待狂行为在北京同性恋的行为中也有表现,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是具有游戏性质的。例如,一同性恋者说:“我遇到过一个上海的(同性恋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痛快。他受虐是心甘情愿的。”据另一调查对象讲;“小H和人发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小B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烫痕……有人愿找虐待狂,愿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对他性虐,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

    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为。这种行为不论在同性关系还是异性关系中都是极端现象,性学将这种行为专门划归“性少数派”之列,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显然是有区别的。

    一位主张同性恋有先天后天两种原因的调查对象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先天的同性恋者爱扮演被动角色,后天的爱扮演主动角色,因为那些先天的同性恋者一般都比较文弱,女孩气较重。他的说法也许不无道理,至少有关于同性恋性别角色的经验之谈。

    关于发生性关系的频率。这一点当与年龄和身体状况有密切关系。一位同性恋者报告自己的性交频率如下:“我19到20岁时身体最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以达到性高潮为一次),21至22岁时每天平均两次;23至24岁时每天平均一至两次;25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另外一位报告说,自己在20至24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到24、25、26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随后到30岁,平均两天1.5次。一位46岁的同性恋者说,自己在30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

    要了解同性恋者性交的确切频率当有大量调查统计数据,限于调查规模,目前我们只能得到个别数字。但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性交频率在周围同性恋者当中属常态,不过多也不过少。他们提供的频率数字与文献记载迪克逊调查的数据相仿(每周14.5次),我们认为比较可信,且有代表性。

    一般同性恋者的“性感”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据一位在圈内以“性感”著称的同性恋者说:“着衣要突出肩膀,臀部和大腿。身材不分高矮,主要看眼神、步态。还有首饰、化妆。耳朵漂亮很重要,接吻时能看见耳朵,有人在耳壳上点粉,用唇膏的人很多,一般先涂上,再用纸抹去,剩下一浅层。肩膀浑圆的性感,但肌肉发达不性感。上身三角太大不好,无三角也不好。皮肤有人爱粗,有人爱细。穿体操服很性感,但是体操运动员不性感。他们太壮。”从这些叙述中,可大致看出男同性恋的性感标准。但是异性恋者对此很难产生共鸣。彻底的同性恋者对异性也毫无感觉,在这一点上和我们是一样的。

    同性恋者是否喜欢男人长得女气呢?这是因人而异的。一位调查对象提起某人时说:“他长得太漂亮了,穿上军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样。”可也有些同性恋者讨厌女气,如另一位调查对象说:“有的男人有女气让人恶心。但也有例外。我认识一个男孩子,有一种活泼的孩子气的女气,很可爱。”由此可见,同性恋者并没有一种统一的审美观,这一点和异性恋很相似。

    对于我们的调查对象们来说,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是不能长久。经调查可知,同性恋者的固定关系长不过一两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这种情况有可能来自我们的样本偏差,但至少代表了部分社会上资深同性恋者的经历。对这一现象有多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据我自己的观察,同性恋者的性欲比异性恋者强烈。”第二种解释是另一位调查对象提供的,他认为,同性负罪感,有人没有负罪感,有人认为自己有病,有人认为自己没病,但他们在一个问题上却空前的一致,即:不认为自己是不道德的。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之年”之后,即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虽然他对同少年打交道仍有些负罪感。他曾经写过一篇《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的观点很能代表同性恋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但改变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搞同性恋是贪图享乐的观点,反问道:如果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值得注意的还有北京男同性恋者对爱滋病的看法,因为当今世界上有一种暖昧的说法,认为爱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这种异常性欲的惩罚,这就触动了同性恋者们本来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经,也涉及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价值观)问题。使我们略感意外的是,在调查中只要一提到爱滋病,调查对象们总会下意识地流露出敌意。有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当然怕爱滋病,但梅毒不曾经也是不治之症吗?为什么没有人因为梅毒的传播而认为异性恋是不正常的呢?再说,就像异性性行为只是梅毒的传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一样,同性恋行为也只是爱滋病的一种传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如果同性恋能在社会中公开化,那么同性恋者就会自愿去体检,防止自己得病也避免传播疾病。如果社会不给你好的待遇,你就只好反抗社会。把得了病的人隔离起来一直到死,从国家考虑是合理的,但从本人来说,与其让人发现还不如多活几年。”看来,从社会安全和全民的健康考虑,同性恋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北京男同性恋社群概况及同性恋生活方式——他们如何进入这一社群,他们的感情生活与性生活,他们的婚姻观与价值观。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他们的行为规范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规范相悖,这是由同性恋生活方式和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共同决定的。

    我们准备从价值与事实两个方面对社会中的同性恋现象作一剖析。在价值方面,我们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们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有两点值得引起注意。第一,关于同性恋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就我们访谈所得,还没有人说同性恋是正当的。即使同性恋者中最坚决自信的人,顶多也只能作到对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对异性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性恋的正统地位。

    第二,关于同性恋行为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同性恋行为虽被视为不正当,但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当的异性恋是轻微的。我们未访到因同性恋败露而离婚的个案(当然这不等于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同性恋比第三者插足轻);北京同性恋的活动在有些场合是半公开的,假如异性之间有这么明显的涉及性的活动,肯定会招致更严厉的干涉;我们的调查对象坦白地承认自己有很多性伴侣,而我们在另一项调查中询问异性恋这方面的情况(婚前及婚外性经历),竟找不到几个肯谈的人(包括那些在问卷中注明有这方面的经历的人也多拒绝访谈)。总之,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像是邪恶,倒更像某种荒唐。

    关于事实方面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了。无论从感情的热烈、性生活的内容、还是同性恋活动在当事人生活中的地位等诸多方面来看,其热烈程度均不弱于异性恋。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纵然不及婚姻生活稳定长久,起码不弱于非婚的性关系。简言之,同性恋什么事都干,区别仅在于行为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样?

    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方式提出问题:大多数同性恋者已过或将过异性婚姻生活。这在同性恋者看来不算是对婚姻关系的亵渎,或重大亵渎。如果从“不忠实”或“外遇”这个角度提出问题,那么同性恋在感情上和肉体上的不忠,丝毫不弱于婚外恋,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搞出孩子来。

    如果我们将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性关系开列出来,可以得到下列清单:(1)婚内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一般来说,只要不加声明,社会默认婚姻的目的为生育。(2)婚内不以生育为目的(或以快乐为目的)的性关系。自愿不育夫妇之间的性关系就属于这一类,因为他们已公开宣布不要孩子,将生育剔出婚姻生活的内容之外。(3)婚外异性之间的性关系。(4)同性恋的性关系。

    前两种性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属正当关系。但是第二类调查对象向我们抱怨道,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到轻视(不是指责),比如说分不到住房,听了很多闲话(如说他们没本事生育)。因此又可将上述分类重新命名为(1)正当而且重大的性关系;(2)正当然而不重大的性关系;(3)不正当然而重大的性关系;(4)不正当而且不重大的性关系。

    由图可以看出,在涉及性问题时,重大不重大是生育可能性之同义语。第一类性关系之所以正当而且重大,在于它可能产生合法的生育;第三类性关系是严重的错误,原因在于它会产生非法的生育;第二类性关系之所以被轻视,正因为它申明了不生育;第四类性关系的错误之所以显得不如第三类严重则是因为它不会造成非法生育。至于正当不正当,则明显是结婚与否的同义语。除非经过一定手续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一切与性有关的行为均为不正当。以上解释不但为我们调查中所得事实所证实,而且在逻辑上是严谨的。

    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同性恋群体无论规模还是活跃程度都超出我们的预料。同性恋者享有某种程度的性自由(至少比不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有更多的自由)。这一点令人感到意外,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者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性和感情方面的满足,不可能有其他目的(如生殖)。这种行为虽然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永远得到负面的评价,但却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于受到轻视而苟得的自由。

    追溯历史也会发现,虽然宋明以来一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但逛相公堂养戏子之类的行为几乎是合法的。在这里,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育重大论。放纵欲望比之造成非法的生育罪名要轻得多。

    不需要论及同性恋现象对当事人和周围社会的影响,仅其存在本身(规模、内容、规范、价值观等)就足以引起社会学研究的注意。我们期待有条件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对同性恋现象作实证的研究,以得到更精确的结论。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