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雅利安人只是将自己与土著居民区分为两个种姓,随着社会分化加剧,雅利安人内部也分裂为三个种姓,于是整个社会便形成界限分明的四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度,统治者一方面编造出诸神分割巨神普鲁沙时,其口、双臂、双腿及双脚分别变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的神话,从而使种姓制度披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另一方面又制订出许多“达磨”(意为“法”),为各种姓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和生活方式作出严格规定。婆罗门居种姓之首,是专门的祭司贵族集团,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还通过充当国王顾问等形式影响国家行政。刹帝利为种姓第二,是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其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通常也属于这一种姓。第三个种姓吠舍是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平民,他们必须以纳税和“布施”等形式供养前两个种姓。第四个种姓首陀罗,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及雅利安人中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贫民,他们或为奴隶,或为雇工,为高级种姓服务是他们的义务。前两个种姓完全以剥削为生,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而后两个种姓便是他们剥削、奴役的对象。
前两个种姓与后两个种姓的对立,是奴隶主阶级与劳动人民的对立。种姓制度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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