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商经:“信誉”是经商的生命
《塔木德》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姑娘外出游玩,不小心掉进井中,正巧一个青年人路过,将她从井中救了出来。姑娘为了报答救命之恩,就与他私订终身。
订下婚约后,却没有证婚人。恰好见到一只黄鼠狼。于是黄鼠狼和那口水井就成了他们的证婚人。
青年继续他的行程,而姑娘则回到家中开始等待。
正当姑娘还在痴心地等待时,那个青年却在异地结了婚,并且生了两个小孩。
没多久,青年的两个小孩,一个被黄鼠狼咬死,另一个则在井边玩耍掉进了井里。
这个时候,青年想起了他与姑娘的订婚以及证婚的黄鼠狼和井,如梦初醒,便和现在的妻子离了婚,回到痴心等他的姑娘身边。
这个故事就是用来告诫人们不要背信弃义。如果你置契约于不顾,就会得到上帝给予的严厉惩罚。
犹太人就是这样,经商的时候一定讲究诚信,决不用那种欺骗的手段来获取财富。
诚信意味着平等交易、公平竞争。《塔木德》中是这样说的:“你们不可行不义,要用公道天平、公道砝码、公道升斗、公道秤。”
然后他们把这种交易情况作了细致的规定:
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砝码和量器。
批发商每个月清洗一次量器,小生产商一年清洗一次。
小生产商要经常清洗砝码,以其不发粘为度。
店主每周要清洗一次量器,每天清洗一次砝码,每称完一样东西都擦拭一次天平。
《塔木德》记载了这么一则案例,说有个奴隶染黑头发并在脸上涂抹化妆品,以使自己显得年轻,达到欺骗买主的目的,这是不道德的。还有,蔬果商不可将新鲜的水果铺在腐烂的水果上来卖。
此外,《塔木德》里也禁止商人在销售商品时附上任何名不副实的称号。
《塔木德》这样告诫犹太人: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不可抢夺他人的财物;不可向着我起假誓,亵渎我的名。
商业就是提供一种服务。只有诚实对待,取得别人的信任,自己才可以获得利润。
诚实为经商的第一要务,这是犹太人的经商法则。他们对于善于欺骗的人的态度是非常激烈的,并认为是不可饶恕的。犹太人认为不贪图小便宜,不偷税漏税,做一贯诚实的人是很好的。
犹太先知说,世界末日早晚是要到来的。当末日到来的时候所有人都要接受大审判。如果谁在这个世界上做了好事,他死后灵魂就会进入天堂;如果谁在生前作恶多端,那他死后,灵魂就会被打入地狱,承受炼狱之苦。世界末日来临时的大审判判断孰好孰坏要问五个问题,这五个问题是:
你在做生意的时候诚实吗?
你腾出时间学习了吗?
你尽力工作了吗?
你渴望得到神的救赎吗?
你参与过智慧的争论吗?
可以看到,犹太人把做生意是否诚实、遵守信誉放在第一条,甚至摆在学习、工作、信仰和智慧之前,可见犹太先知对诚信经商的重视程度。
诚信经商是犹太商法的灵魂,是商业活动的最高技巧。在现代商业世界,恪守信用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注重商业的诚信,视信誉为经商的生命,这是犹太人走遍世界各地都受到欢迎,并获得巨大财富的生命之源。
合同是与上帝的签约
《创世纪》里有一则美丽的故事:
上帝为了惩罚行恶的世人,决定降大雨毁灭人类,唯有诺亚一家被上帝赦免。于是,上帝命诺亚造了一艘长约150公尺,宽约25公尺,高约15公尺的3层方舟,诺亚一家携鸟类和兽类避在里面。大雨一连下了40个昼夜,淹没了所有的陆地,只有诺亚一家劫后余生。洪水退后,诺亚建起祭坛,献上供品,感谢上帝的庇护。
上帝接受了供品,并和诺亚约定,今后不再毁灭世上的生物,而且还在天地之间画了彩虹作为凭证。这就是所谓的“彩虹之约”。
从此,犹太人便认为上帝和人类之间具有一层契约关系。
上帝要犹太人作为自己的“将选之民”,犹太男人出生的第八天就要在父母的带领下做“割礼”(即将男子的包皮割去),作为上帝和犹太人之间契约的证明。耶和华要求犹太人历尽流浪之苦,最后等待救世主弥撒亚的到来,到那时,所有的人都将得到救赎。因此犹太人深信:“我们的存在,就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契约就是人存在的理由。犹太人极为注重契约,认为契约是和耶和华签订的,是无比神圣的事情。
犹太人认为“契约”是与上帝的约定。他们说:“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绝不可以毁约。”既然“契约”是和上帝的约定,那么若毁约,就是亵渎了上帝的神圣。
犹太人信守契约几乎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丝毫不让,分厘必赚,但若是在契约面前,他们纵使吃大亏也会绝对遵守。这对他们而言,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的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和犹太商人结账。
过了一周,雇工气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了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犹太商人一听,给弄糊涂了,经过反复调查,确认是雇工从中做了手脚。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钱。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承诺,而且商店老板和该雇工并没有雇佣关系。既然有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疏忽轻信了雇工。
犹太人之所以不毁约,是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绝不可毁。所以,他们在谈判中非常讲究谈判艺术,千方百计地讨价还价。因为不签订合同是你的权利,而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契约是神圣的,神的旨意绝不可更改。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他们把合约引入了生意,并且认为合约是生意的精髓,神圣不可侵犯,谁若无缘无故毁约,就是对神的亵渎,不尊敬神的人必遭到神的惩罚。
《塔木德》上说:“律法是相对的,政治是相对的,国界是相对的,甚至道德也是相对的,只有你承诺过的合同是永恒的。”
可见,信守契约在他们生命中多么重要!
学会与人同分一杯羹
一般人看事物多用二分法,非强即弱,非胜即败。利人利己者把生活看作是一个合作的舞台,而不是一个角斗场。其实,世界之大,人人都有足够的立足空间,他人之得不必视为一己之失。现代商战,少不了“硝烟”,但也离不开双赢。
而这种共同得利的交际准则和商业准则,早在千年之前,就进入了犹太民族的法则。
犹太商人是在四邻不太友好的眼光下发展到今天的。他们最清楚“竭泽而渔”的害处。在历史上犹太社群的精神领袖拉比就曾经一再告诫犹太人,无论到什么地方都要播种友谊,不要播种仇恨。从这样一种生存的大策略上,生化出让生意经中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各得其所的经营原则。犹太商人、顾客、员工乃至整个社会都可以由犹太商人的经营活动而得利。
莱曼兄弟的故事对双赢这一技巧有很好的说明。
莱曼兄弟公司是19世纪70年代末期一家历经150年的美国犹太老字号银行。一年利润数额可观,高达3500万美元。它的创业史具有相当传奇的色彩。
1844年,德国维尔茨堡的一个名叫亨利·莱曼的人移居美国,他在南方居住了一段时间,就和自己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和迈耶一起定居在亚拉巴马,并开始做起杂货生意。
亚拉巴马是美国的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多的是棉花,但却没有现金买日用杂货,于是就产生了用杂货交换棉花的方式。双方皆大欢喜,农民得到了需要的商品,莱曼兄弟也卖掉了杂货。
这种方式,乍看上去与犹太人“现金第一”的经营原则不符,但这却是莱曼兄弟“一笔生意,两头赢利”的绝招。这种方式不仅吸引了所有没有钱买日用品的顾客,扩大了销售,而且有利于莱曼兄弟降低棉花价格,提高日用品的价格,并且利用进货之际把棉花捎出去,避免了单程进货,更省下不少运输费。
下篇 第五章犹太商经:“信誉”是经商的生命 (2)
没过多久,莱曼兄弟便由杂货店小老板发展成经营大宗棉花生意的商人。棉花典当成了他们的主要业务。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莱曼兄弟在伦敦推销邦联的商务,在欧洲大陆推销棉花。战后,他们在纽约开办了一个事务所,并于1877年在纽约交易所中取得了一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莱曼兄弟公司从此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精明的商人在处理利益时,特别善于做到两头赢利。因为他们明白,两头赢利的生意不但能使对方欢喜,更能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个人如果光想着自己的利益,只知往自己的口袋里塞钱,那么,当对方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时,便会义无反顾地与你断绝生意上的往来,到那时,你就得不偿失了。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
“绝不漏税”,这是犹太人的又一句经商格言,体现了他们强烈的纳税意识。犹太人以能够纳税为一大光荣。
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也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在犹太人心中,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订立的神圣的“契约”,无论发生什么问题,自己都要履行契约。谁偷税、漏税、逃税,谁就是违反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违反“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无法原谅的。
但是他们为了多赚点利润,也在税收上想了不少点子,最后的答案是两个字:避税。
曾经有一个法国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来时,暗带钻石,企图不通过纳税入境,结果被海关查出扣留,罚了很重的税金,几乎遭受到没收的损失。同行中的一个犹太人,听到这种情况时大为惊奇,就跟法国人说:“何不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入境?钻石的输出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7%,如果照章纳税,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在国内再把钻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7%就可以了。”“是啊,这样简单的数学计算谁不会?可是我当初怎么没想到呢?”法国人说完,由衷地赞赏犹太人的依法纳税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
其实,在长期的商场历练中,犹太人已经总结出了一套合法避税的办法,对合法避税有着如下的认识:
1合法避税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有机结合。
2合法避税是经营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
3合法避税是会计方法的灵活运用。
4合法避税是决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体现。
犹太人避税的做法是这样的:
1使避税行为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做到合理合法。
2巧妙安排经营活动,努力使避税行为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
3避税行为围绕降低产品价格而展开,以避税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收。 犹太人的这些避税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数额降至最低限度,他决定想一个办法核减收入50万美元。用一个什么办法呢?
莫蒂默想了好久,终于有了一个主意。他有一艘祖传的游艇,长为250英尺。如果将它核价50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赢利机构,岂不是既卸下了包袱,又躲避了纳税?这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吗?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这个空子是一定要钻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这个人答应将莫蒂默的游艇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这个买卖,可以得到一大笔佣金。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学校捐赠一艘游艇。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马上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的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价值50万美元的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的价值已经经过专家的核准。
学校得到游艇后,想尽快将它出售以获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挺身站了出来,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艘游艇。不过还是没有关系,学校白白得了15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这位年收入100万美元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部分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需要交纳35万美元税款,另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避过了。
其实犹太商人在世界各地苦心经营各自的一方天地,并没有多少时间运用他们高超的智慧去思考如何避税。避税不应是从商者的根本目的,即使是两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迈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即使有合法避税的初衷,但若过分玩弄避税技巧,滥用避税方法,还是极易遭遇恶意避税的风险。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神圣的契约可以是商品,宝贵的时间可以是商品,为赚钱可以暂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良知和尊严绝对不能出卖。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犹太人的《财箴》早就有过类似的表述。他们在做到合法避税的同时又做到绝不漏税,从根本上来说是得益于由犹太圣典所承载下来的智慧。
合法避税又绝不漏税,使犹太商人在世界各地有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根基。世界终于接纳了这个饱经苦难的民族,目瞪口呆地看着他们迅速地横扫天下财富,并且脱帽向这群“世界第一商人”致敬。
穿过法律之网的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
犹太商人重视规则和法律,但又总是在规则和法律的边缘上活动。他们既遵守规则,又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规则。换言之犹太商人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
“鸡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无论如何,再密的鸡蛋壳总是有缝隙的。
可见,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犹太人衡量事物的标准是100分为满分,64分就算及格。而实际上得满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够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对于法律,也是如此。全国各地的法规或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能达到100分的。就连法律最为健全的法治国家,法律漏洞也不少。满100分的法律没有,仅达64分的一定不少。想经商赚钱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读有关的法律。在本国经商的人,必须熟知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外国经商的人,必须熟读所驻国的商业法规及有关的法律,一定能在人为的法规中找出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
所以灵活运用法律不成熟的条文,就会获得吃穿不尽的利润。
一些头脑精明的经营者每次做生意之前,除了咨询法律条规的限制外,还要求律师钻研那些条条框框,看看其中有无漏洞。一旦发现法律上哪些地方存有漏洞,他们会毫不犹豫地立即钻空子。而这样做是因为钻空子既不会触犯法律,又能够从中谋取巨大的利益。
有着“银座的犹太人”美誉的日本著名的藤田先生就曾经通过钻法律的空子赚了很大一笔钱。
藤田先生先购买加工贸易品的出口实际证明,然后他再凭着这些证明购买材料进口配额。就是通过做这种生意,藤田先生赚取了许多钱。
虽然当时日本法律中明文规定:“按出口额分配进口原材料。”但是法律部门的有关人士却没有想到,会有人去购买出口实际数据,虽然这种买卖后来被禁止了,但藤田先生却早已在此之前赚得盆满钵满了。
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况是人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只要你仔细研究,认真寻找,一定会找出不少的漏洞。这些漏洞对商人是绝对有好处的,它能使熟诸于法律的商人们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门,又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双雕,一举两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护其利益,而他们却遨游于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而逃避一定的义务。
所以犹太人认为,没有熟读法律的商人不是成功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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