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在所有圣人的生活中,我们都能发现通过自我施加的痛苦以接近基督受难经历的企图。
中世纪罗马的圣弗兰西斯(St.Frances of Rome,1440),终其一生与被人侵犯的幻像作斗争。为了摆脱这种幻像,她常常自己鞭打自己,她越惩罚自己,幻像和快感出现得就越强烈,有时她整夜祈祷和进行这种导致狂喜的自我惩罚。
传教士舍纽特(Shenute)的自我折磨也很出名,他常常一周只进一次餐,或者使自己在十字架上吊一星期,后来又孤身在沙漠中待了五年。从沙漠回来之后,他建立了一座修道院,其中有严格的纪律和惩罚制度,惩罚仪式的结果是达到某种集体的狂喜状态。各种微小过失包括大笑和微笑都要受到鞭打。有时他甚至将教士鞭打致死,因为他们都相信,鞭打所导致的救赎可以打开天堂之门。
圣阿维拉(St.Teresa of Avila)写道:“当服侍上帝的渴望到来时,我希望悔过,但是做不到。悔过对我是极大的解脱,实际上是一种解脱和享受。”从宗教观点来看,寻求悔过(它包括羞辱,也许还有疼痛)是为了健康。希望受到惩罚的欲望,或者悔过的欲望,既可以被视为发现性满足的手段,也可以视为发现精神满足的手段。
圣班尼迪克(St.Benedict)也认为,惩罚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如果惩罚者是爱被惩罚者的,其效果会更佳。
宗教的鞭笞活动很早就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意大利学者鲍里奥(AbbeBoileau)在一部引起天主教会关注的著作《鞭笞史》中,探讨了早期教会中的鞭笞活动,认为它主要是一种出于赎罪动机的自鞭(Self flagellation)行为。他在书中区分了两种行刑行式,一种叫作“上身惩罚”(upper discipline),一种叫作“下身惩罚”(lower discipline)。前者是抽打肩部,后者是抽打臀部和腿部。
中世纪的鞭笞教派为宗教和受虐冲动的狂热的痛感与快感提供了一个极端和公开表演的例证。自鞭教徒团体是在13世纪出现的,在黑死病盛行期间,自鞭团体变得极为普遍。他们走到一个村庄,村里那些有病的人围成一圈,希望能够从这种鞭笞仪式中得到治疗。
自鞭者从一个城镇走到另一个城镇,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忏悔者加入。有时能达到数千人之众,他们行进到教堂前,围成一个大圆圈,表演高度仪式化的悔过仪式。忏悔者脱光上衣,开始唱圣歌,诵赞美诗,仪式的高潮是忏悔者接受鞭笞,受鞭笞者上身赤裸,在主人发出信号时伏在地上。主人就开始鞭笞那些犯有过错的人。整个仪式持续几个小时之久。最后,这些精疲力尽的人们俯伏在地,脸颊贴在地上,沉浸在羞耻和屈从之中,他们的脊背被鞭打得体无完肤,他们的鞭子被血染红,然而,他们全都进入了一种狂喜的境界之中。
以下是关于一位14世纪修士的描述:在一个寒冷的冬夜,他把自己锁在修室里,脱光衣服。他拿起一条带刺的鞭子,抽打自己的身体、手臂和腿,直到血流如注。鞭子上的一根刺弯成了钩形,撕裂了皮肉。他打得很重,以致鞭子断成了三截,墙上溅满了血迹。他站在那里,一边流血不止,一边凝视自己。他的状况简直惨不忍睹,令他想起他所热爱的基督受到可怕的鞭打后的形象。出于自怜,他开始痛苦地哭泣。他跪在地下,全身赤裸,不断流血,在极度的严寒中,他祈祷上帝在他仁慈的眼中免除他的罪孽。(Cowan,21)
有时犯有过错的国王也会受到鞭笞。在1174年,英王亨利二世为了补偿谋杀圣汤玛斯贝克特的罪过,赤足走到坎特伯雷大教堂前,跪在贝克特的坟墓前,受主教、修道院长和修士的鞭笞。当法国国王路易九世(SaintLouis)领导的第七次十字军东征以失败告终时,他接受鞭笞作为对他的部分惩罚。
在维多利亚时代,性鞭笞与宗教仪式有着可疑的一致性。天主教在英国的教会经常用鞭笞来惩诫犯错的教士修女。在《英国教会的修女生活》一书中,可以看到大量含有调情意味的鞭笞情节:“大家都离开了祭坛,只剩下院长嬷嬷和一位修女,她是受命留下来为我赶走魔鬼的。首先我被命令脱光衣服。我看到那‘刑具’,它由七股皮条扎成一束,我知道,每受一鞭(或有时是自鞭)实际上是七鞭。我应当提到的是,某些时候,按规定要自我施刑……我开始脱衣,脱到紧身衣时,羞耻心再度压倒了我。‘把那东西脱掉。’院长嬷嬷说。我一再说:‘我不能,尊敬的院长嬷嬷,它裹得太紧了。’于是院长嬷嬷让那位帮助行刑的修女帮我把它脱下来。我为自己的半裸深感羞愧。院长嬷嬷命令那修女读经,与此同时她用全力鞭打我。我决心不出声,可是最后还是抑制不住呻吟,这时院长嬷嬷最后狠狠抽了我一鞭,停止了鞭笞。”这种情节与性鞭笞色情作品中的描写十分相似。“英国恶习”所选择的工具同消除恶习所选择的工具怎么会是如此一致呢?(Pearsall,419)
一位学者在关于虐恋的书中提供了这样一个事例:“我认识的两个前修女讲到‘星期五惩诫’,她们所在的修道院的一种私下的自我鞭笞活动。每个周五的晚上,她们要自我鞭笞以惩诫自己的灵魂。她俩全都对这种活动感到不安,因为它带来一种模糊的快感。这种感觉同对周五晚上的具有升华感和羞耻感的预期,使她们从这种自我鞭笞的忏悔中感到一种受虐的快感,这又增加了一项需要受到惩罚的新罪。在600年前当众进行的鞭笞如今仅在自己的修室中进行了,但是对它的预期和欲望,它隐蔽的性含义使这两个灵魂受到玷污。她们的痛苦在于,从文化角度,性感觉和宗教感觉应当是相互排斥的。然而鞭笞越重,快感越强,而这种感觉又是应当忏悔的。”(Cowan,23)
从心理学角度看,受虐倾向是同一现象的两种表现形式:性的和宗教的。灵魂将自己表达为性的隐喻或宗教的隐喻,或二者同时。有许多宗教的主题在虐恋活动中一再出现:在宗教中,我们看到束缚这一主题,耶稣的十字架,圣彼得的锁链;鞭笞主题:耶稣受鞭笞,狄奥尼斯(Dionysus)的信徒们仪式化的鞭笞活动,修道院中的忏悔活动中的自我鞭笞;强奸主题:圣女阿维拉高度性感化的证言和像唐尼(JohnDonne)这样的诗人受圣灵“强暴”;屈从主题:在祈祷中的姿态:低头,屈膝,双手合十,遮脸,以及伊斯兰的跪拜。过去,罗马天主教有吻教皇的脚的仪式,而这是马索克小说中做过详细描写的最为性感的景象;圣伯纳德(StBernard of Clairvaux)说,“羞辱是到达谦卑之途。”圣弗兰西斯(StFrancis of Assisi)则说,“没有谦卑就无法取悦上帝。”(Cowan,40)
现代科学和心理学出现以来,受虐倾向被认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在医学上是病态的,在社会上是有害的。然而,在科学将受虐倾向视作一种疾病之前,宗教却将其视为一种治疗。正如一位虐恋者所说:“虐恋活动是一个治疗过程……它清洗和治愈了旧伤痕,我自己设计和实施了对旧有的非理性罪恶的惩罚……一次好的活动不是以达到快感作为结束,而是以精神宣泄为其结果的。”(Bulloughetal,in Porteretal,54)
由此看来,受虐倾向可以被当做荣格所说的“宗教本能”来认识。有学者因此认为,西方文化中渗透了虐恋行为,而所有的西方人作为这一文化的载体,恐怕在内心深处都有虐恋的倾向。受虐倾向是灵魂恢复被贬低的价值的一种方式。它是持久、强韧和能够产生快感的一种倾向,它对性活动中的爱与美的要求,它对宗教本质的追寻,以它为病态和变态的传统意识,它的极端性,都表明了它的价值。我们的时代将所有的痛苦都视为疾病或道德的失败,而受虐倾向则是灵魂对痛苦的需要和欲望的声明。
在受虐活动中,肉体的每个角落都在颤抖的狂喜的折磨中被激活。一切都达到难以忍受的敏感程度。这正是性的感觉,又是宗教的感觉。我们可以称受虐的快感为一种想像的感性,正如著名的虐恋作家马索克所说:“我是一个过度敏感的人,对我来说,一切都植根于想像,在那里得到营养。”(转引自Cowan,50)
总之,由于受虐倾向是一种自愿忍受折磨的态度,它就同人的宗教感联系在一起了。从现代的有受虐倾向的人背后,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接受折磨而经历狂喜的自鞭派传统。性受虐倾向和宗教受虐倾向的都是一种隐喻,通过这种隐喻,人的心理表达出它的痛苦和热情。受虐倾向是深层心理活动的一种方式。它的根源是想像,它的表达是隐喻,是灵魂的爱与痛苦的表达方式。受虐倾向的心理经验不同于性快感的唤起和高潮,但它很像性快感,它像性交前的爱抚,兴奋积累起来,直到宣泄,彻底放弃。放弃固有的防范同时完成了两件事:它使人感到脆弱、羞辱和迷惑;它又使人感到解脱和一种脱困的满足感,摆脱了表层事物对人性的束缚,从而使事物的真相、实质和人的个性的基本真相浮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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