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完,安丰禄坐回椅子上,孙友志一拍桌子,道:“毛头小子而已,能成什么气候!他是不要参加武举吗,武举就在眼前,到时候想个法子,让他死在武举上就是!”
“他武功不错......”
“那又能如何?”孙友志白安丰禄一眼,“考场上都是咱们的人,他就是一只蚂蚱,等他蹦跶到咱们的地界上,咱们用脚轻轻一踩,他就只能变成蚂蚱泥。”
安丰禄犹豫着,总觉得在武举之前,先想法子解决了程舒志才妥当,他还没开口,孙友志便敲着桌子继续说道:
“北疆那边我已经安排好了,武举之后,待荣儿考下状元,我便立刻带着他离开京都,回到北疆。”
“孙公子和小女的婚礼......”
“迟则生变,十月初八等不了了,安大人你放心的话,我们走的时候,将令爱一起带走,左右咱们两家的亲家结定了,令爱早晚都会是我安家的人。她跟着我们离开京都,也安全许多。”
安丰禄想了想:“可否将麟儿一起带上?”
他口中的麟儿,指的是安博书。
安丰禄膝下一儿一女,女长儿幼,幼儿便是安博书。
论起血缘来,其实安丰年才是安博书亲生父亲,安丰禄膝下无子,外室生了两个子嗣,也都是女儿,安博书一出生,见是个男婴,胖夫人就把他抱养了过来,成了自己的儿子。
安丰年敢怒不敢言,只好打碎牙朝肚子里咽,把自己的儿子认成侄子,就连安诗诗也不知道安博书并非自己亲弟。
胖夫人抱养了安博书,又怕安博书和他的亲爹亲娘亲近,他一断奶,就把他送到了老太傅那儿去求学。
老太傅现住在距离京都百里的镇安城,安博书亦在镇安城里长到了十三岁。这些年来,他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和安丰禄多是书信往来。
“令公子今年也就十二三岁吧?”
“十三岁整。”
“林太傅迂腐,教出来的弟子也是个顶个的耿直,让令公子跟着我走,只怕会坏了咱们的事。镇安城那儿太平得很,就算是北疆和京都乱起来,也波及不到镇安,不如让令公子继续在镇安待着。”
俩人虽然同朝为官,官阶相等,但是私下里,安丰禄显然要畏惧孙友志三分,他不敢死乞白赖地求孙友志将安博书带走,只能问:
“将军你打算何时走?”
“武举过后两三天吧。”
安丰禄点头,盘算着武举在即,回去之后也该准备准备,送安诗诗和孙显荣一起走了。
安博书毕竟不是他的亲生骨血,在他心里,安诗诗和自己才是真正的一家人,她的安危才是摆在首位的。
“今夜请安大人过来,就是想要告诉你,宋琅开始不老实了,你提防着些,切莫露出什么马脚来,如无意外,咱们还是按计划行事。”
俩人又低声说了一会儿私密的话,安丰禄再次披上大氅,戴上兜帽,如来时那般,悄悄地离开了将军府。
夜,是安静的,不管是何处的夜,都是安静的,如同风起云涌前,天地也都是宁静的一般。
这样的静,是百姓们盼望的,是那些位于底端的人期待的;但静里动,只有那些位于高处的人能够捕捉得到了。
那些在高位的人,以为天地就在他们手中,只要他们愿意,轻轻地翻手一下天地,风云就会动了。
......
江北,药王谷。
昨日天色将晚,大壮便独自离开,回京复命去了。
药王谷的夜静谧,伴着药箱,安歌难得好眠了一次。清晨朝阳的第一抹光辉洒落在窗棂上,安歌便被屋外小药童们叽叽喳喳的说话声,以及翻晒药草的声音惊醒了。
她穿上衣裳,用湿手帕擦了手脸,戴上帷帽,推门走出去。
昨天的那个小姑娘听见门开,从晒草药用的药架后面探出半个身子来,看着安歌笑嘻嘻地说:“姐姐,你醒了。”
安歌“嗯”一声。
“七师叔和师公正在堂屋里吃早饭,姐姐我带你去。”
小姑娘蹦蹦跳跳地在前面领路,把安歌带进堂屋后,蹦蹦跳跳地又走了。安歌进门,拘谨地向苏景兰打声招呼,看向清瑶时,目光里有些愧疚。
她昨天对清瑶说了不该说的狠话。
清瑶也有些不自然地挪挪位置,示意安歌坐下来和自己一起吃饭,饭是清淡寻常的农家饭,小米粥、白面馒头、一碟酱黄瓜和一碟腌萝卜。
饭桌上,谁也没有谈正事,等到三人都放下了筷子,苏景兰才一抹嘴,问:“姑娘,你想好了吗?”
“想好了,剥皮。”安歌再次坚定答道。
苏景兰有意无意地看向清瑶,清瑶低着脑袋,她沉默着。她沉默,苏景兰就当她已经默许了,吩咐道:“先把安姑娘带到医室里等着我。”
药王谷只有一间医室,医室是一间不大不小,光线明亮的房子,里面仅仅搁着一张床和一张桌子。
清瑶把安歌带进去,趁苏景兰还没有来,不看她,低声问道:“你还有没有什么话要留下来?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万一失败了,我也能替你转达。”
安歌轻笑:“没什么想说的,不会有如果和万一,清瑶你放心,我不会有事的。”
清瑶抬眼看她,帷帽还戴在她头上,帽帘垂下来,挡住她的脸,清瑶看不出她现在是什么样的表情和情绪。
清瑶在心里暗自叹息一声,道安歌过于固执,却没有说其他话,空气沉默着,直到苏景兰拿着一个大大的箱子进来,把箱子放到桌子上,里面的东西一一拿出来,在桌子上摆放整齐。
师徒二人相识已经十几年了,不消苏景兰吩咐,清瑶便关上了门窗,倒了一大碗烈酒摆在桌子上,又点燃了一盏灯。
“我们开始吧。”
苏景兰话音落下,安歌自觉脱下累赘的衣裳,完全袒露出老树皮般的皮肤,一丝不挂地站在两人面前。
她的毛发已经被烧光了,皮肉坏死,至今没有长出新的毛发来。
苏景兰把一把锋利的小刀在烈酒里洗过,示意安歌坐到床沿上,专注地盯着安歌的脑袋,小刀在头顶上划下了第一刀,是钻心的疼,比火烧还要疼。
安歌咬紧了牙,努力不让自己发出声音,清瑶不忍看,别过脸去,又怕安歌把一口银牙咬破,递了块木头到安歌嘴边,安歌一张口,立刻死死把木头咬进嘴里。
这把小刀跟了苏景兰不知有多少年头了,连人的骨头都刮过,今日它依旧锋利,却不如以往迅捷。
它的每一次走向、苏景兰的每一次动作,都经过了深思熟虑,生怕稍有差池,便是一场人命。
苏景兰从未给人剥过皮,大齐有剥皮的酷刑,是在人的脑袋上划一道口子,把滚烫的水银从口子里灌进去,水银沿着缝隙一点点往下流,便是一张完整的人皮。
酷刑有多痛,不可得知,他的小刀一点点把皮肉从安歌身上剥下来又有多痛,也不可得知。
时间过得很慢,至少对安歌来说,它过得很慢。
她笔直地保持着一个姿势,动也不敢动,她清楚自己哪里有血管,哪里有要害,她若是乱动,让头顶的那把刀差了分毫,命就没了。
漫长的一个时辰过去了,她锁骨往上的部位的皮肉终于被完全割下,她还活着。
苏景兰松了第一口气,刀刃在烈酒里洗过一遍,在脖子往下的肌肤上游走时,显然要快上很多,安歌身上的皮肉被一缕缕不完整的剥下来,哪怕有一阵风,她暴露在空气中的肉也是疼的。
医室外小药童们还在叽叽喳喳、笑语不断,分明是七月天,医室里的温度,他们却觉得低的可怕,谁也不敢出一声大气。
三人中,唯有苏景兰还镇定自若地做着手上的工作,他不愧是医圣,哪怕第一次做剥人皮这种事,也只在开始生疏了几下,皮剥到安歌的腰部上,苏景兰便开始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漫长的三个时辰过去了,安歌脚掌上最后一块皮肉被割下,苏景兰轻轻一抛,把刀子丢进已经变得猩红的烈酒中,松出最后一口气。
“绷带!”
清瑶快速把准备好的绷带递过去,绷带从安歌的脚掌开始,一点点地往上缠,直到缠到头脸上,只留出双眼和口鼻的缝隙来。
“撒上一层金疮药好得更快,但是容易留疤,所以你忍一忍。”苏景兰低声道。
“比起火烧刀剜来,这种疼又算的了什么呢。”安歌强笑道。
“为了防止伤口感染,绷带早晚需要换一次,直到第一层新皮完全长出来为止。你注意些,不要碰到水,也不要到阴潮的地方去,可以偶尔晒晒太阳,也不要多晒。”
安歌不敢动,含糊不清地“嗯”着,她用自己最后一分力气应付着苏景兰,疼痛冲着她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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